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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进酒 李白 全文解释经典19篇

盼望已久的美好的寒假来临了,我们带着万分的兴奋去迎接它,大家知道寒假告家长书内容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将进酒 李白 全文解释,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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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崆峒山简介全文

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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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圣地。中国史志记载最早名山之一,号称西来第一名山”。古籍名空桐,俗称崆峒。又因山体特征,有鸡头、笄头等别名。位于甘肃省平凉城西15公里,泾河上游主流与其北岸支流后峡河之间。长100公里,平均宽15公里,海拔1870~2100米。最高峰山势陡峻,树木葱茏,形成北西西走向的一道天然绿色屏障,故名翠屏山,海拔2123米。

地质构造上属小关山逆断层,垂直断距约700米,上三叠统延长群的褐紫色与绿色砾岩及白垩纪底砾岩等垂直节理发育,经侵蚀形成许多岩崖峡谷及奇峰绝壁等特殊地貌。山顶有两级老夷平面:2100米的香山顶,上覆第三纪红层;1900米左右的一级经切割为东、西、南、北、中五台”。中台突起,诸台环列,各有奇势胜景。合天台、插香台与灵龟台,号称八台”,与四岭”(凤凰岭、狮子岭、苍松岭与棋盘岭)、二峰”(蜡烛峰与雷声峰),同为崆峒山地貌的自然奇观。诸平台与山麓带先后修建了佛、道二教基地的九院”、十二宫”,共有寺观42处,大多集中分布在五台”区,形成规模宏大的建筑群。现仅保存法轮寺的宋石经幢,十方院的元蟠龙石柱,东台宝庆寺的元代石壁及明建凌空塔,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崆峒山多特殊文化胜迹,山上有广成子洞,山麓有问道宫和广成泉。又有望驾山及撒宝岩,传为望秦始皇驾临及始皇巡幸撒宝处。东台悬崖的岩洞有玄鹤洞和青龙洞(一名归云洞),亦为崆峒名胜。1980年在山南的崆峒前峡修成崆峒峡水库,水电站装机容量1890千瓦,具有发电、养鱼、灌溉及游览等综合效益。有直达中台的登山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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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寒假告家长书全文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家长,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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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好!随着春节的临近,幼儿园本学期的工作将接近尾声。为了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美好的假期,在玩耍的同时获得丰富的体验,增强社会交往能力,以快乐的心情迎接新学期的到来,请家长在孩子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配合如下:

一、生活篇:

1、请您和孩子一起制订合理的生活作息时间表;督促孩子每天早起早睡。

2、在开学的前一周,要根据幼儿园的作息时间,调整好孩子的生活节奏,如早晨起床时间的调整,午睡时间的调整等。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孩子按时上学能更好地重新适应幼儿园生活。

二、安全篇:

为确保孩子假期生活平安,特制定假期安全提示如下,请家长配合:

1、让幼儿牢记家长手机号码及家庭电话,知道家庭地址。

2、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走路,文明乘车。

3、物品安全:不触摸电器、煤气、药品、刀子等尖锐危险的物品;注意防电、防火、防绑架、防毒等方面的教育,并禁止孩子燃放鞭炮,使孩子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知识,以提高自我保护与防范能力。

4、饮食安全:勤洗手;注意不暴饮暴食,不在剧烈运动后大量喝凉水;不随便买小摊贩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5、活动安全:不玩危险的游戏,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

6、自我保护:不随便与陌生人接触,不接受陌生人的东西;没有成人监护的情况下,不私自外出。

7、防溺水;不要让孩子到沟、水塘等地方玩水。成人不要远离孩子,注意孩子的安全。

三、关于寒假事宜

1、寒假时间:_月__日——_月__日

2、报到时间:请在_月__日将孩子的被子送入幼儿园。谢谢!

3、开学时间:_月__日

感谢20__年家长朋友们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__幼儿园全体教职工恭祝家长们_年洋洋得意,万事如意!祝福小朋友们新春愉快,健康成长!

__幼儿园

20__年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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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会议的名词解释和会议注意事项及会议的准备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全文共 1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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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又名活动管理,原译为eventsmanagement、conferencemanagement或meetingmanagement等,是一种由主办方或会议活动组织者创建和管理的专门针对某一场会议的专题网站.与一般的网站不同,会议管理有详细的会议所举办的日期、时间、地点、已经对参会人员的要求,并且有在线报名和购买门票等功能。通常由会议主办方进行管理、不定期发布新的会议动态或新闻。一个典型的会议管理结合了文字、图像、视频、及其它与主题相关的媒体。能够让参会者以简便有效的的方式在网上了解本次会议的信息。会议管理是社会媒体网络和数字会务服务的一部分。会议管理的服务对象涉及复杂的品牌推广,寻找受众目标,甚至挖掘参会人员的数据。会后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确保投资回报,这一专业流程已经成为市场活动一个重要的事件驱动。在会议和活动作为一个产业在世界各地最近的增长意味着市场营销及客户管理不能再象以前那样单一。会议和活动,如全球气候变暖峰会,亚运会等在某些情况下,已经对他们的社区甚至整个国家产生巨大的影响。会议管理的应用规模没有明显的界定,现在包括所有从奥运会规模下降至5人的商界人士早餐会。包括许多行业,慈善组织和利益集团都将举办各自的大小会议,以推销自己,建立业务关系,筹集资金或庆祝。

目前国内打造会议管理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找网络公司专门为本次会议制作一个专业的网站;二是利用会议活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找网络公司价格大概__~5000元不等,主要根据会议管理的栏目价格会有出入,开发周期大致15个工作日。优势是可根据会议组织者的要求独立设计网站样式模板和功能,可与开发公司沟通加入一些会议组织者个性化的一些元素,但目前国内的网络公司对这种会议管理都不会专门编写一个网站,而是利用主流的cms系统进行生成,只是修改下网站的样式,考虑到开发周期、费用和网站的不可重复使用性这种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被认可。会议活动管理系统则更加智能和实惠,国外一般称为eventsmanagementsoftware可见主要用作活动的管理,一些中发达国家的活动、会议、聚会较为发达和常见,因此这类的管理和应用系统也孕育而生。国外比较常用的如eventbrite,regonline,就连专门做邮件营销的巨头constencontact今年年初也开始涉足eventsmarketing.国内目前常用的有mymova.因为mymova主要针对会议的客户,因此较国外的此类服务更为专业,生成的网站也较完善。

目前大部分会议的主办方均有意尝试信息化更强的会议活动管理系统进行会议管理的建设,不仅节约开发周期、并且费用低廉、同样也可以自定义网站样式及风格,并且在线注册环节比自主开发的要更为稳定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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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洪秀柱发表演讲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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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总统”、吴“副总统”、连前主席、萧前“副总统”、吴前主席、朱主席、敬爱的党代表先进、以及场内外所有关心秀柱的好朋友,大家午安:

今天劳驾诸位再度前来讨论“总统”提名人选的存废,秀柱实在心中难安,想想719全代会上的齐心欢呼,如今场景和人物依旧,但心思可能不同了。或许白云苍狗,世事难料,但秀柱此刻的心情可说是“世路如今已惯,此心到处悠然”。

洪秀柱发表演讲

不知道几分钟后我的身分会不会改变,但不变的是,我对党的热爱。我说过我会尊重临全会的决定,党可以不要我,但我不会放弃党!

中国国民党,从两个甲子以前的兴中会、同盟会一路蜕变成长,她曾经是由大地上一群感受人民痛苦最深切的青年组合而成,创党的先辈认为“吾辈处今日之中国,无时无地不可以死”,因此发誓以鲜血冲出国族的生路。今天,我们在纪念的殿堂中集会,谁能不感受先烈们“我死,国生”的无私情怀?世俗利害的种种考虑,到这里,都不应该出现。

去年九合一败选后,党内四顾茫茫,支持者灰心丧志,在低迷的氛围中,本党几乎丧失了为2016大选奋战的勇气。今年年初,无论外界如何催促,党内天王再三婉拒参选,秀柱和多数党员同志一样忧心如焚,为了避免外界讥笑泱泱大党竟无一人应战,秀柱责无旁贷的投入初选,希望藉此唤醒大家共赴党难,力挽狂澜。

因此,从4月20日登记领表开始,秀柱循党内机制一步一脚印,上山下海寻求联署,冲破联署门坎和防砖民调的严格考验,完成所有程序,成为本党创党以来第一位经由民主初选机制所产生的“总统”候选人。

一路走来,虽然秀柱尝尽苦头、历尽磨难,但看到冷漠的人心被唤回,看到支持者槁木般的心志重新被点燃,终于我们的努力可以让群众相信:改变是可能的!

坦白说,过去十几年的两次政党轮替,轮替的只是人民彼此间的仇恨和嘲弄,既未抚平社会的裂痕,更未替这片曾经美丽的土地、淳朴的人民、潜力无穷的“国家”建立共同的愿景。

我们的“国家”今天出了问题,本党当然有责任。本党在是非价值、“国家”道路上的模糊、姑息、妥协、放弃,让本党在面对挑战时,已经没有勇气再说真话,说对的话,没有信心再捍卫我们的原则,捍卫我们的价值。遗嘱说我们要“唤醒民众”,但是现在本党还有几个人有勇气去唤醒民众,来认识到我们”国家”险峻的处境呢?

容我沉重指出,我们的“国家”已经陷入被边缘化的处境,外在的局势日趋不利,而我们却沈溺于政治恶斗、争权夺利的无穷内耗中,谁曾经仔细考虑该如何为此困局解套?我们原已窘迫的政经情势,在学运之后,更陷入动弹不得的困境,谁又真正用心探求出路在哪里?当政治人物都以赢得选举作为从政的最高原则,以保持权位作为唯一目的时,还有谁会思考“国家”的前途?还有谁会关心年轻人的未来?

一个政党可以失去一次选举,但是不可以失去她的灵魂;可以失去她的版图,但不可以失掉她对价值的坚持。成败胜负本是常态,但是失去党魂、党德与路线,这个党必将沦亡。而我们“国家”和本党是息息相关的,我们的党沦亡了,我们的“国家”又将何去何从?

这三个月来,如同参加初选开始,我从来没有一丝懈怠;一路走来,选民的热烈支持让我无比振奋,国人的殷切寄望更令我充满信心!我深知,要人民重拾对本党的信心多么不易,为“国家”确定一条正确的道路更是何其艰难。但这正是我的参选初衷,也是本党当前的重责大任!而今尽管遭遇种种横逆,我心如初,无怨无悔!

本党目前的两岸论述是“九二共识、一中各表”。我完全了解这个主张为两岸交流做出了卓越的历史贡献,但是它仅维持两岸关系脆弱地稳定。做为本党的“总统”参选人,我希望再进一步,为两岸创造和平,这是“总统”责无旁贷的使命,因此我提出在五个前提下签署两岸和平协议,这不是投降,更不是卖台,而是我们与人民同命共生的愿力!和平是人民的共识,和平协议当然符合主流民意!如果本党的“总统”参选人不敢坚持这点,这才是违反党章,背离民意!

秀柱是50年的资深党员,从政以来奉献党国,无怨无悔,几次党最艰困的时候,从未离她而去。这段期间,秀柱陷入有生以来最痛苦的长考,我要不要为了捍卫我的价值理念,与我深爱的党对簿公堂?我要不要回应广大的支持者,而让党的同志们为了秀柱一人的参选资格而针锋相对?我不忍亦不愿看党走向分裂的歧途,但更痛心我所爱的党走向沉沦,让民众对这个党的信任消失殆尽!

我一再指出,我对程序正义的忧心。孔子说为政之道:“民无信不立“。国不可无信,党可不可以没有诚信呢?有人说,今天是个换柱的全代会,我不同意,在我心里,今天是个让秀柱取得党代表同志支持的全代会。我知道,待会,将决定秀柱提名资格的存废,此时不禁让我想起先父在他受难记中所讲的一段话:“将来有机会为‘国家’做事,仍当尽忠职守,切勿为名利参与政治,合则留,不合则去,切勿恋栈”。所以,我要恳请各位同志,不要为洪秀柱着想,请为国民党在未来的台湾,应该扮演何种角色着想。台湾是华人民主的标竿,本党今天的决议,不只党员在看,全台湾人民在看,所有关心华人民主进程者,也都在看!然而,我真的不希望变成“台湾第一次,世界都在看”!

在这次选举过后,未来当我们谈到民主制度的建立,以及程序正当性的捍卫时,本党今日所为,究竟会如何载入辉煌的党史呢?

“天下为公”是我国政治的理想境界,也是我们中山先生最爱书写以明志的理念。天下,为天下人所共有,同样的,我们的党也不是只属于全体党员,她也是台湾人民所共有,今天我们的选择,是否也要向人民负责、也要向历史交代呢?我们是否要依社会的观感、人民的认知来决定我们相信什么,还是要因选举考虑而牺牲制度,反而让本党陷于丧失诚信、党格与党魂的险境?

我坚定的宣告,我是永远的中国国民党党员,本党必须成为一个让支持者骄傲的选项,必须作为稳定两岸和平的一股力量,必须去制衡民粹的氛围,必须让中道理性的人,有一个投射的希望。而这也是我参选以来一直努力的方向!

我重申,临全会如果废止我的提名,在合理性、正当性和程序合法性是有高度争议的,秀柱无法认同,但身为党员,只有被迫接受。

最后请容许我挥挥衣袖,先行离开会场,留给大家冷静思考的空间,此心可鉴,真情不变,“孤臣可弃,但绝不折节”!党可以不要我,秀柱绝不会放弃党!天佑本党!天佑台湾!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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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父亲在婚礼上的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婚庆,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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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儿子(女儿)与××喜结良缘的大喜日子,承蒙各位来宾远道而来,在此表示最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我儿子(女儿)与××小姐(先生)结为百年夫妻,身为父母感到十分高兴。他们通过相知、相悉、相爱、到今天成为夫妻,从今以后,希望他们能互敬、互爱、互谅、互助,以事业为重,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双手去创造自己美好的未来。不仅如此,还要孝敬父母,正如一句歌词中唱到的那样:“常常回家看看!”

最后,祝他们俩新婚愉快、幸福美满。

也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看了父亲在婚礼上的讲话全文还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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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教师辞职报告全文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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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辞职信,也叫辞职书或辞呈,是辞职者向原工作单位辞去职务时写的书信。辞职信是辞职者在辞去职务时的一个必要程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辞职信范文,希望您喜欢阅读:

首先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支持;感谢三班所有的任课老师对我工作的支持,关心!

三班是一个很好的班!永远都是!我爱三班所有的孩子,如同爱护我的弟弟妹妹一样.快两年来我不敢说对三班兢兢业业,也是问心无愧!而今天我却提出辞去班主任的要求,是万不得已,心痛到无法呼吸!

2015年4月19日下午3点50我向往常一样来到三班,这是这个春天最大的暴风雨到来的时刻,也许预知了将要发生的事!教室里一片嘈杂,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李某同学:

他站在讲台上,手中拿着从墙上掉下来的宣传画,肆意的挥舞着,和同学打闹.我便说:“你干吗呢?”然后他就扔下宣传画,跑下讲台.我接着去制止趴在大开的后窗上看雨的学生.外面的大风吹舞着窗帘,学生的纸张在飘飞.当我走到李某面前时我严肃地说:你怎么玩那个东西,多危险!而该生很强硬的说:我玩那个怎么了?攥着拳头,直视着我.我生气了,可我仍然按捺着火,我把手中的书重重扔到他桌子上.我说:“多危险!”他仍是说:“我玩那个怎么了?”我真的生气了.然后我就拉他出去,他甩开我的手,冲到门口恶狠狠的骂了一句(难以说出口),说:“不上了我!”我当时就蒙了.可我立即找到他家的电话号码,给他家打电话,告诉其家长:“他骂完老师就走了,请家长来!”接着向相关领导报告了情况!叫班里的张某同学去校园里找!前后门都没有出去学生.4点45左右我又让张某,张某某去校园找.我给其家长打电话,其母说:“他顶撞了老师不会回来的,还不到放学时间!”外面的雨仍在下,我很担心!.两位领导说等等再说.要我在晚上联系其家长.我回到家5点50时给他家打电话,其母仍如上次一样的回答.由于我曾经去过其家,所以让爱人陪同我前往.当赶到其家时,该生已于6点左右回家(该生衣服是干燥的!).我把情况向其家长说明后,回到家里!

我彻底失望了.内心冰凉!就在4月1号的晚上8点左右我找到其家长,把该生从某网吧带回家.不到半个月时间里发生了这么大的两件事!作为班主任我感到莫名的可悲.在责任和义务面前,我从不曾退却!而面对该生的侮辱,我的心理防线彻底垮了!我可以不顾及面子,我可以原谅他.可我自己的心在作痛,头在痛.我没有勇气想起当着全班孩子被骂的一幕!

在师生关系如此脆弱的今天,学生告老师,屡见不鲜!换位思考!难道15岁的孩子对自己过失没有任何愧疚?还可以于4月20号早上来安然自若的上课?好多人,整个社会都在维护孩子的心灵!难道我24岁的心不叫心了吗?我的心灵伤害谁来负责?有人看到老师那颗流血的心了吗?班主任到底该如何做?社会如何看待这个庞大的教育群体无形的精神伤害问题?难道戴上班主任的帽子后,必须忍受一些孩子给予的巨大精神伤害?孩子有权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因为一次次上网吧,一次辱骂老师而扼杀了他学习,成材的权利!而我作为班主任,甚至是一名老师的热情,对事业的美好憧憬都受到严重的打击!也许我内心深处的抑郁,悲哀会日益加重!甚至对待如何管理学生,如何做一位老师我都感到茫然!

人应该是有选择的,那我也是!在社会,家长,甚至我们自己都无法正确看待,老师的精神受到伤害时该如何维护时,我只能放弃班主任这顶桂冠!我不知道我该如何去面对班级里将要发生的事!因为我年轻,我必须学会保护自己,我不能置我受伤的心与不顾!因为我年轻,我必须学会选择,我不能放弃我接下来生命的精彩!因为我年轻,我必须Щ崆逍?麻木的忍受精神的伤害,会葬送我本应绚烂的人生!

我无法继续时,我选择放弃!我无法忍受时,我选择逃避!我有选择活着,且活的真我的权利!

我恳请领导们,站在中国教育前沿的所有教师,理解我!理解一颗才24岁的心!给我一次机会,给我点时间,让我去抚慰我受伤的心!

情非得已,给领导添麻烦了!在此说一声:对不起!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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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全文如下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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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土地租赁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第五条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六条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的有关程序进行。

第九条租赁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和有偿的原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土地租赁合同由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

第十条租赁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非经营性单位将国有划拨土地随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并将租金收益中所含的土地纯收益上缴县(市)以上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国有土地租赁期限由租赁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同类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

企业法人租赁国有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期限。

第十二条国有土地的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基准地价,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国有企业改制中以租赁方式处置原国有划拨土地的租金,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可以根据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进行定期调整。

县(市)以上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其法定职责,对租金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的土地。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第十四条租赁合同约定出租的土地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承租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五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人需改变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出租人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原租赁合同,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三)实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或者抵押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随之转让、转租或者抵押。

第十八条承租人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应当与第三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租赁土地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第十九条租赁土地转让的,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租赁土地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仍由原租赁双方承担。

租赁土地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条租赁期限届满前,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并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租赁土地。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的,出租人应当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地块的座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予以公告。

提前收回租赁土地的,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根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确定的,由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人要求中止合同的,应当在中止前6个月向出租人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可以续租国有土地。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准予续租。

承租人未申请续租或者申请续租未获批准的,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无偿收回租赁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置。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请求违约赔偿。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者未付足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土地,并有权请求违约赔偿。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有权请求违约赔偿。

第二十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租赁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土地租金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后按规定缴同级财政专户,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租赁国有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补充内容:

租赁土地后发生的费用如何记账?

例如:一个企业租了30年租期的一块地,并在这块租地上加盖了房子,同时还奠定了地基和围栏,因此产生了许多的费用,那么对于这些费用如何做帐呢,房子可以做为固定资产吗?土地的租赁费用是120000元,能够记在哪个会计科目下呢?以前这块地上的房子是用来做存料库房的,那么,能够转入生产成本当中去吗?

对于这项具体要求来说,一是在租赁土地上建房所发生的费用与支出可以是在建工程,当房屋建成以后就可以把这个房屋建成后的费用转入固定资产,特别是在这个房屋上发生的地基、圈围栏、材料费、人工费等这些费用时,那么就必须要进行会计科目的记录,可以计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的借方,同时,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材料费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等相关的会计科目的借方。二是等工程完工以后,就可以把在建工程的相关费用转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当中,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中房屋的会计科目的借方,同时也可以转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的贷方。如果土地是在租赁期间,那么所产生的土地租赁费用就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和租赁费等计科目帐户当中,同时也可以按合同期限摊销转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里进行财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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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陈水扁就职演讲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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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友邦元首、各位贵宾、各位亲爱的海内外同胞:

这是一个光荣的时刻,也是一个庄严而充满希望的时刻。

感谢远道而来的各位嘉宾,以及全世界热爱民主、关心台湾的朋友,与我们一起分享此刻的荣耀。

我们今天在这里,不只是为了庆祝一个就职典礼,而是为了见证得来不易的民主价值,见证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在二十一世纪来临的前夕,台湾人民用民主的选票完成了历史性的政党轮替。这不仅是中华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更是全球华人社会划时代的里程碑。台湾不只为亚洲的民主经验树立了新典范,也为全世界第三波的民主潮流增添了一个感人的例证。

中华民国第十任总统选举的过程让全世界清楚的看到,自由民主的果实如此得来不易。两千三百万人民以无比坚定的意志,用爱弭平敌意、以希望克服威胁、用信心战胜了恐惧。我们用神圣的选票向全世界证明,自由民主是颠扑不灭的普世价值,追求和平更是人类理性的最高目标。

公元2000年台湾总统大选的结果,不是个人的胜利或政党的胜利,而是人民的胜利、民主的胜利。因为,我们在举世注目的焦点中,一起超越了恐惧、威胁和压迫,勇敢的站起来!

台湾站起来,展现著理性的坚持和民主的信仰。

台湾站起来,代表著人民的自信和国家的尊严。

台湾站起来,象徵著希望的追求和梦想的实现。

亲爱的同胞,让我们永远记得这一刻,永远记得珍惜和感恩,因为民主的成果并非凭空而来,而是走过艰难险阻、历经千辛万苦才得以实现。如果没有民主前辈们前仆後继的无畏牺牲、 没有千万人民对於自由民主的坚定信仰,我们今天就不可能站 在自己亲爱的土地上,庆祝这一个属於全民的光荣盛典。

今天,我们彷佛站在一座崭新的历史门前。台湾人民透过民主锤链的过程,为我们共同的命运打造了一把全新的钥匙。新世纪的希望之门即将开启。我们如此谦卑,但绝不退缩。我们充满自信,但没有丝毫自满。

从三月十八日选举结果揭晓的那一刻开始,阿扁以最严肃而谦卑的心情接受全民的付托,誓言必将竭尽个人的心力、智慧和勇气,来承担国家未来的重责大任。

个人深切的了解,政党轮替、政权和平转移的意义绝对不只是「换人换党」的人事更替,更不是「改朝换代」的权力转移,而是透过民主的程序,把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交还给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真正的主人,不是任何个人或政党所能占有;政府是为人民而存在的,从国家元首到基层公务员都是全民的公仆。

政党轮替并不代表对於过去的全盘否定。历来的执政者为国家人民的付出,我们都应该给予公正的评价。李登辉先生过去十二年主政期间所推动的民主改革与卓越政绩,也应该获得国人最高的推崇与衷心的感念。

在选举的过程中,台湾社会高度动员、积极参与,尽管有不同的主张和立场,但是每一个人为了政治理念和国家前途挺身而出的初衷是一样的。我们相信,选举的结束是和解的开始,激情落幕之後应该是理性的抬头。在国家利益与人民福祉的最高原则之下,未来不论是执政者或在野者,都应该能不负人民的付托、善尽本身的职责,实现政党政治公平竞争、民主政治监督制衡的理想。

一个公平竞争、包容信任的民主社会,是国家进步的最大动能。在国家利益高於政党利益的基础之上,我们应该凝聚全民的意志与朝野的共识,著手推动国家的进步改革。

「全民政府、清流共治」是阿扁在选举期间对人民的承诺,也是台湾社会未来要跨越断层、向上提升的重要关键。

「全民政府」的精神在於「政府是为人民而存在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股东,政府的施政必须以多数的民意为依归。人民的利益绝对高於政党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

阿扁永远以身为民主进步党的党员为荣,但是从宣誓就职的这一刻开始,个人将以全部的心力做好「全民总统」的角色。正如同全民新政府的组成,我们用人唯才、不分族群、不分性别、不分党派,未来的各项施政也都必须以全民的福祉为目标。

「清流共治」的首要目标是要扫除黑金、杜绝贿选。长期以来,台湾社会黑白不分、黑道金权介入政治的情况已经遭致台湾人民的深恶痛绝。基层选举买票贿选的文化,不仅剥夺了人民「选贤与能、当家作主」的权利,更让台湾的民主发展蒙上污名。

今天,阿扁愿意在此承诺,新政府将以最大的决心来消除贿选、打击黑金,让台湾社会彻底摆脱向下沈沦的力量,让清流共治向上提升,还给人民一个清明的政治环境。#p#副标题#e#

在活力政府的改造方面,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为了确保台湾的竞争力,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廉洁、效能、有远见、有活力、有高度弹性和应变力的新政府。「大有为」政府的时代已经过去,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与民间建立夥伴关系的「小而能 」政府。我们应该加速精简政府的职能与组织,积极扩大民间扮演的角色。如此不仅可以让民间的活力尽情发挥,也能大幅减轻政府的负担。

同样的夥伴关系也应该建立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我们要打破过去中央集权又集钱的威权心态,落实「地方能做、中央不做」的地方自治精神,让地方与中央政府一起共享资源、一起承担责任。无论东西南北、不分本岛离岛,都能够获得均衡多元的发展,拉近城乡之间的距离。

当然,我们也应该了解,政府不是一切问题的答案,人民才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台湾人民靠著胼手胝足的努力创造了举世称羡的经济奇迹,也奠定了中华民国生存发展的命脉。如今,面对资讯科技日新月异以及贸易自由化的冲击,台湾的产业发展必然要走向知识经济的时代,高科技的产业必须不断创新,传统的产业也必然要转型升级。

未来的政府并不一定要继续扮演过去「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反而应该像民间企业所期待的,政府是「支援者」和「服务者」。现代政府的责任在於提高行政的效能、改善国内的投资环境、维持金融秩序与股市的稳定,让经济的发展透过公平的竞争走向完全的自由化和国际化。循此原则,民间的活力自然能够蓬勃兴盛,再创下一个阶段的经济奇迹。

除了巩固民主的成果、推动政府的改造、提升经济的竞争力之 外,新政府的首要施政目标应该是顺应民意、厉行改革,让这一块土地上的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自信、更有品质。让我们的社会不仅安全、和谐、富裕,也要符合公平正义。让我们的下一代在充满希望与快乐的教育环境中学习,培养国民不断成长的竞争力。

二十一世纪将是强调「生活者权利」、「精致化生活」的时代。举凡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治安改善、社会福利、环保生态、国土规划、垃圾处理、河川整治、交通整顿、社区营造等问题,政府都必须提出一套解决方案,并透过公权力彻底加以落实。

当前我们必须立即提升的是治安改善与环境保护这两大生活品质的重要指标。建立社会新秩序,让所有的老百姓都能安居乐业,生活没有恐惧。在生态保育与经济发展之间取得相容的平衡点,让台湾成为永续发展的绿色矽岛。

司法的尊严是民主政治与社会正义的坚强防线。一个公正、独立的司法体系不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也是人民权益的捍卫者。目前司法的改革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国人必须继续给予司法界严格的督促与殷切的期盼,在此同时,我们也应该节制行政权力,还给司法独立运作、不受干扰的空间。

台湾最重要的资源是人力的资源,人才是国家竞争力的根本,教育是「藏富於民」的百年大计。我们将尽速凝聚朝野、学界与民间的共识,持续推动教改的希望工程,建立健康、积极、活泼、创新的教育体制,使台湾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力之下,源源不断地培育一流、优秀的人才。让台湾社会逐渐走向「学习 型组织」和「知识型社会」,鼓舞人民终身学习、求新求变,充分发挥个人的潜力与创造力。

目前在全国各地普遍发展的草根性社区组织,包括对地方历史、人文、地理、生态的探索和维护,展现了人文台湾由下而上的民间活力。不管是地方文化、庶民文化或者精致文化,都是台湾文化整体的一部份。台湾因为特殊的历史与地理缘故,蕴含了最丰美多样的文化元素,但是文化建设无法一蹴可几,而是要靠一点一滴的累积。我们必须敞开心胸、包容尊重,让多元族群与不同地域的文化相互感通,让立足台湾的本土文化与华人文化、世界文化自然接轨,创造「文化台湾、世纪维新」的新格局。

去年发生的九二一大地震,让我们心爱的土地和同胞历经前所未有的浩劫,伤痛之深至今未能愈合。新政府对於灾区的重建工作刻不容缓,包括产业的复苏和心灵的重建,必须做到最後一人的照顾、最後一处的重建完成为止。在此,我们也要对於灾後救援与重建过程中,充满大爱、无私奉献的所有个人与民间团体,再次表达最高的敬意。在大自然的恶力中,我们看到了台湾最美的慈悲、最强的信念、最大的信任!九二一震灾让同胞受伤跌倒,但是在「志工台湾」的精神中,台湾新家庭一定会重新坚强的站起来!

亲爱的同胞,四百年前,台湾因为璀丽的山川风貌被世人称为「福尔摩沙--美丽之岛」。今天,因为这一块土地上的人民所缔造的历史新页,台湾重新展现了「民主之岛」的风采,再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我们相信,以今日的民主成就加上科技经贸的实力,中华民国 一定可以继续在国际社会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除了持续加强与友邦的实质外交关系之外,我们更要积极参与各种非政府的国际组织。透过人道关怀、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等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扩大台湾在国际的生存空间,并且回馈国际社会。

除此之外,我们也愿意承诺对於国际人权的维护做出更积极的贡献。中华民国不能也不会自外於世界人权的潮流,我们将遵守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将中华民国重新纳入国际人权体系。

新政府将敦请立法院通过批准「国际人权法典」,使其国内法化,成为正式的「台湾人权法典」。我们希望实现联合国长期所推动的主张,在台湾设立独立运作的国家人权委员会,并且邀请国际法律人委员会和国际特赦组织这两个卓越的非政府人 权组织,协助我们落实各项人权保护的措施,让中华民国成为二十一世纪人权的新指标。

我们坚信,不管在任何一个时代、在地球的任何一个角落,自由、民主、人权的意义和价值都不能被漠视或改变。

二十世纪的历史留给人类一个最大的教训,那就是--战争是人类的失败。不论目的何在、理由多冠冕堂皇,战争都是对自由、民主、人权最大的伤害。

过去一百多年来,中国曾经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留下难以抹灭的历史伤痕。台湾的命运更加坎坷,曾经先後受到强权的欺凌和殖民政权的统治。如此相同的历史遭遇,理应为两岸人民之间的相互谅解,为共同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决心,奠下厚实的基础。然而,因为长期的隔离,使得双方发展出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从此阻断了两岸人民以同理心互相对待的情谊,甚至因为隔离而造成了对立的围墙。

如今,冷战已经结束,该是两岸抛弃旧时代所遗留下来的敌意与对立的时候了。我们无须再等待,因为此刻就是两岸共创和解时代的新契机。

海峡两岸人民源自於相同的血缘、文化和历史背景,我们相信双方的领导人一定有足够的智慧与创意,秉持民主对等的原则, 在既有的基础之上,以善意营造合作的条件,共同来处理未来「一个中国」的问题。

本人深切了解,身为民选的中华民国第十任总统,自当恪遵宪法,维护国家的主权、尊严与安全,确保全体国民的福祉。因此,只要中共无意对台动武,本人保证在任期之内,不会宣布独立,不会更改国号,不会推动两国论入宪,不会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也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的问题。

历史证明,战争只会引来更多的仇恨与敌意,丝毫无助於彼此关系的发展。中国人强调王霸之分,相信行仁政必能使「近者悦、远者来」、「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道理。这些 中国人的智慧,即使到了下一个世纪,仍然是放诸四海皆准的至理名言。

大陆在邓小平先生与江泽民先生的领导下,创造了经济开放的奇迹;而台湾在半个世纪以来,不仅创造了经济奇迹,也缔造了民主的政治奇迹。在此基础上,两岸的政府与人民若能多多交流,秉持「善意和解、积极合作、永久和平」的原则,尊重人民自由意志的选择,排除不必要的种种障碍,海峡两岸必能为亚太地区的繁荣与稳定做出重大的贡献,也必将为全体人类创造更辉煌的东方文明。

亲爱的同胞,我们多希望海内外的华人都能亲身体验、共同分享这一刻的动人情景。眼前开阔的凯达格兰大道,数年之前仍然戒备森严;在我身後的这栋建筑,曾经是殖民时代的总督府。今天,我们齐聚在这里,用土地的乐章和人民的声音来歌 颂民主的光荣喜悦。如果用心体会,海内外同胞应该都能领悟这一刻所代表的深远意义--

威权和武力只能让人一时屈服,民主自由才是永垂不朽的价值。

唯有服膺人民的意志,才能开拓历史的道路、打造不朽的建筑。

今天,阿扁以一个佃农之子、贫寒的出身,能够在这一块土地 上奋斗成长,历经挫折与考验,终於赢得人民的信赖,承担起领导国家的重责大任。个人的成就如此卑微,但其中隐含的寓意却弥足可贵。因为,每一位福尔摩沙的子民都和阿扁一样, 都是「台湾之子」。不论在多艰困的环境中,台湾都像至爱无私的母亲,从不间断的赐予我们机会,带领我们实现美好的梦想。

台湾之子的精神启示著我们:尽管台澎金马只是太平洋边的蕞尔小岛,只要两千三百万同胞不畏艰难、携手向前,我们梦想的地图将会无限远大,一直延伸到地平线的尽头。

亲爱的同胞,这一刻的光荣属於全体人民,所有的恩典都要归於台湾--我们永远的母亲。让我们一起对土地感恩、向人民致敬。自由民主万岁!

台湾人民万岁!

敬祝中华民国国运昌隆!全国同胞和各位嘉宾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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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年终获奖发言感谢致辞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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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荣幸能够代表2013年度优秀员工进行发言。此时我心里不但喜悦、感动,同时也感到光荣,优秀员工这个荣誉是领导和同事们对我这一年工作的一种认可,也是对我的一种鼓励。首先我要说的就是感谢: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帮助,感谢各位同事对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借此机会我要衷心地谢谢大家!

本人在XX工作已经有五年的时间,虽没很大的成绩,但承蒙各位的关照,顺利地完成了几个项目。这几年通过XX项目的锻炼,让我在XX自动化生产设计上有了一些经验,并真切的体会到一丝成功的喜悦。项目进行过程中,经常与甲方和配套厂家沟通交流,同时也提高了与人沟通交流的综合素质。

获得“20XX年度优秀员工”这个称号,是大家对我之前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以后工作的鞭策。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将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尽职尽责,虚心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地提高自己业务技能,为XX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我们XX20XX年更美好!业绩蒸蒸日上!更祝愿我们每一位领导和同事工作顺心如意,新年快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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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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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端午节,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洒白酒,龙舟下水喜洋洋。这些,都是曾经端午节上最热闹的活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节奏的加快,外来文化的大举入侵,中国人不再眷顾流传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而是将目光转向了“圣诞节”“愚人节”这样的节日,面对这种现状,我们不得不感到悲哀,发出“端午节是否不再姓“中”这样的疑问。

当我们还沉浸在西洋节日的欢声笑语中时,据可靠消息说“亚洲某国准备向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端午节为本国的文化遗产,目前已将其列入国家遗产名录。 听到这种消息,中国人除了惊讶只有尴尬,这不仅仅是一个传统节日的得失,不仅仅是少了几项庆祝活动,更重要的是,这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文化内涵丰富,留存着华夏民族独特的文化记忆,每过一次传统节日,就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一次加强和洗礼,如今,这个拥有XX多年历史的传统佳节眼瞅着即将成为他国的国家遗产,我们将有多么尴尬?

无庸讳言,这些年来,我国的传统节日,似乎总离不开吃。端午节吃粽子,清明节吃青团,元宵节吃汤圆,中秋节吃月饼,春节更不在话下——大鱼大肉让你吃到不想吃。农耕社会对饥饿的恐惧,形成了我国传统节日最鲜明的风俗——吃。如今,满足了温饱需求的人们正在奔向全面小康,什么时候都有的吃,想吃多少都可以,传统节日的吸引力一下子失去了特有的魅力。

在继承传统文化方面,我们守着“聚宝盆”却不善于保护和挖掘。比如文字,当代青年有几个熟识并能运用繁体字?连文字都不认识又如何了解古代文化?再比如造纸,我国造纸工业化生产的结果是传统手工业的流失,许多高质量的宣纸要到日本或韩国才能买到,他们不但继承了我们的传统造纸技术,还有新的发展。就拿端午节来说,它已融入各个临近国家的文化中,形成了独特的生命力——在新加坡,每年端午节举行的国际龙舟邀请赛闻名于世;在韩国,端午节被称为车轮节,是插秧结束后祈求丰年的日子。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人着眼于创新,却往往容易忽视对传统的坚持,文化的缺失必然导致精神断层甚至扭曲,而精神文明的再次断层又将带来什么?有句话说的好: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在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该如何保护与继承我们的传统文化,显然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而现时的洋节兴盛与传统节日衰弱间的反差,更凸显了这个问题的迫切性

其实,不光是传统节日,整个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环境如今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挑战。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综合国力,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发达的文化传播手段,积极传播西方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中国的传统节日五彩缤纷,文化内涵丰厚,留存着人类独特的文化记忆,对祖先创造的历史文化遗存,必须怀有敬畏之心,必须高度重视。我们是中华民族的栋梁之才,中华文明需要我们共同传承。同学们,不要冷落了中国自己的传统节日,让华夏文明在中国彻彻底底的红火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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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计划全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一年级,班主任,全文共 2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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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计划是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的一种设想与工作思路,班集体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学习、生活、发展的主要场所。身为一年级班主任,为此作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下面是工作计划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到来,我们的班主任工作也将迎接新的挑战。我们都知道,一个学校是由多个班级组成的,班级是学校的重要成员,它的一言一行都将影响着学校。如何才能将班级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呢?那就要看这个班的指挥官——班主任的工作是怎样进行的。有人说:一个好班主任就是一个好班集体。如果说每个孩子都是一颗小星星,我愿用真诚、热情为他们撑起一片挚爱的晴空,让他们各自闪烁出最灿烂、最动人的光辉!为了让班级充满活力与创新,为了能更好地塑造孩子们的心灵,让他们得到全面的发展,也为了使新学期班级上能有更新的气息,特制定班主任计划如下:

一、常规教育方面

刚踏入一年级的小学生,对于学校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还不太适应,每一项规章制度对于他们来说是极其陌生的。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早进入角色,适应学校的生活,这就要班主任在日常生活中能有序的引导,并且内容要近一点、小一点、实一点,时时处处向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常规教育。因此,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入手:

1、充分利用班队会及晨会的时间学习《一日常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让学生知道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我将在班级设立“小小监督岗”,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并在晚点时间进行一日总结,通过监督岗的汇报,评出“最佳拇指奖”。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及时进行点拨、指导,加强教育。

2、合理利用升旗仪式、重大节日,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这学期利用教师节、国庆节、少先队建队日和元旦等重大活动举行一些有意义的主题班队会,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培养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让学生在各种活动和劳动中学会合作,学会生活。

3、充分发挥各项活动中的教育阵地的作用,增强学生的荣誉感,使学生心中有他人、有集体。比如:可以利用校园电视节目、故事会和流动红旗的评比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另外,还要充分发挥教室内外的刊版的教育作用,采用“自理小屋”、“卫生小天使”和“礼仪花园”等栏目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对于学生的书写读的姿势,我将采用“谁的小树长得最直”的活动进行监督,并在课堂上随时提醒与帮助。

二、班级纪律方面

一个班级,要想有良好的班风,必须要有良好的纪律才行。因而,我从以下几点入手:

1、课堂纪律

首先师生共同制定班规班纪,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这样学生既感到有趣,又有动力,而且可以在不知不觉中遵守纪律。由于是孩子们自己制定的,这样变被动的各种要求为主动的行为,有助于学生将文字内化为行为。我们班的宗旨是“说到就要做到。”

2、课间纪律

课间是学生轻松休息的时间,良好的课间纪律将会给整个校园带来活跃而轻松的气氛。然而,丰富多彩的课间活动,就是解决课间纪律乱的法宝。我将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采用师生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跳绳、做游戏、拍球”等活动,使学生既健体又受教育,还能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扩大交流的空间。同时,随时提醒学生要注意的危险活动和场地,寓教于乐。

3、路队纪律

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适应集体生活,将在班级开展“路队小标兵”评比活动,使学生不仅做到快、齐、静,而且能够进行自主管理。每一个路队将分别设立一个小队长,每天定时向班级汇报路队情况,及时监督,及时管理。

三、卫生方面

讲究卫生很重要。俗话说,病从口入。收拾好卫生,既能使身体健康,又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个人卫生:要求衣着整洁,做好“三勤”,桌箱勤清,物品勤摆,两操勤做。

2、班级卫生:每天早、中、晚分派值日生清扫,设立卫生监督岗,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主动、及时打扫卫生的同学或小组,进行奖励。同时利用花草美化环境,并进行爱护环境和花草的教育。

四、班干部的培养方面

班级管理光靠班主任一人来管理是不够的,而班干部却是班级管理的小助手。这学期我将采取班干部轮流制(包括班长和组长),使班级管理再上新台阶,让每个孩子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挖掘,培养有个性的人,使孩子们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和学会管理。

五、其他方面

班级管理中还应注重个体的发展,在各项活动中挖掘各种人才及学生的潜力,使班上的每个同学都能在某一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在班级继续开展各种活动。如:文明小标兵评选、小书法家、小发明家、小诗人、数学小博士和爱书人等各种评比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大力推出新人、新作,让每个孩子都敢于面对大家展示自我,充分锻炼自己,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另外,充分利用班级板报中的德育阵地,加强管理。 还给孩子们一个金色的童年。这学期,我将会蹲下身子和学生说话,用心去交流,用欣赏的眼光寻找孩子身上的每一处闪光点。我相信,只要关爱孩子,尊重孩子,宽容孩子,我们就能找到开启学生心灵的钥匙。上述措施只是我对班级本学期的初步打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地加以改进。若有不足之处,敬请领导和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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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点击展开全文给老师的感谢信样本

范文类型:感谢信,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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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老师:

您好!

一位好老师的恩情可以让他的学生一辈子感激不尽。您就是这样一位老师。

您是同学们的字典,也是一把为同学们打开知识大门的钥匙,更是同学们心灵的调味剂。

有时,我们干了坏事,比如说中午不睡觉,或不睡中午觉去捣台球,我还以为郭老师您会打我们,我很害怕。您知道了,竟然没有打我们,只是批评教育。要是其他老师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收拾你。

我喜欢上您的课,还喜欢上数学、英语、体育老师的课,我有一点不喜欢上黄老师的课,因为他照本宣科。

虽然我的学习不好,但是我也感谢您——郭老师。

我非常喜欢您,我对您这个老师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我想对您说:“谢谢!”感谢您教我这四年。

祝您:

永远青春

您的学生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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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快速扫读通览全文,抓完整句子大意

范文类型:语录,全文共 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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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一道完形填空题型时,很多学生会采用边读边填答案的方法答题。这个答题方法自我感觉是提高了答题速度,但是回头看你会发现答题出错率也提高了。

所以,遇到这类题型第一步不是立马答题,而是快速扫读全文,并且注意留心没有留空的句子和留空前后完整的两个句子。在扫读时就要自己明白这篇文章主要讲解的是什么内容,主要讲解的知识背景是什么,文章的题材和写作主人公等信息都是什么。这些关键信息在扫读的过程中都可以留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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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研究生入党自传全文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全文共 1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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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入党自传,是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递交自传,是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情况的一种形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各行业入党自传,希望您喜欢阅读:

敬爱的党组织:

我叫xx,是xx大学xx学院xx专业的研究学生,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于xx省xx的一个普通家庭。xx省xx市是大思想家xx的故乡,我在这样一个充满了儒家氛围的环境中生活着,在这里接受了我的初期教育。父母都是普通的农民,就在这样一个普通而又温暖的家庭,我健康、幸福地成长。儿时经常会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首歌,但并没有深刻理解歌的内涵,随着知识的积累,学了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领导人民走向富强。使我深深体会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也逐渐让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党的伟大。

XXXX年,我踏入了xx小学开始了我正式的求学生涯,从此我开始从幼稚的顽童开始逐步的迈入了知识的殿堂,走出了人生道路的关键一步,在那里受到了正规的教育。老师们不但讲授文化知识,而且还谆谆教导我从小立志刻苦学习,以便将来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为祖国做出贡献。当时的我刻苦学习,努力锻炼自己。在学习上名列前茅;在工作上,身为班级小班长也作出了突出的贡献。XXXX年我开始了初中的求学历程,随着学习知识的深入,不仅使我学习到了科学文化知识,而且初步了解了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初步接受了党的思想教育。进入初中不久,就被我们班主任老师推荐加入了中国共青团员。

XXXX年,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我们县第一高级中学,在新的环境下,我决心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和自己曾付出的努力,在学习上一丝不苟,在生活上和同学和睦相处,相互帮助;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成为老师的好助手

XX年的金秋,我实现了我人生的有一次转折,就在这一年我成功考取了我的大学。作为学生,要以学习为主,由于我的努力,曾获得学院优秀三等奖学金和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我深深懂得,人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树立远大理想,无止境地追求,才会生活得更有意义。我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上积极进取,努力向党组织靠拢。此时,我的父亲对我的教育给了我很大的启示。虽然他不是党员,但是他是一个敬党爱党的好农民。他经常告诉我们兄妹三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你们三个大学生”。因为我家庭贫困,我的大学是在党和国家的支持下,在党和国家的政策下才得以完成学业。我两个妹妹也是如此。

XX年的夏天我成功完成了我的学业,获得了学士学位,并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XX年8月我到xxx学院入职,八月份,我们接受了职前培训,9月份便投入了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进行工作。虽然我以前没有当辅导员的经验,但是在我和我们班级的学生的努力下,接连创下优异成绩,使我们班级06机电十二班成为名震全校的优秀班级。于XX年12月国考中达到100%的通过率。我所担任的高等数学的教学、线性代数的教学在年级中也名列前茅。一年下来,我感触很多,成绩是需要付出努力的,只要努力了,相信一定会得到回报。作为我们一个小小的班级是这样,作为我们的国家也是这样。

因为在教学中感到作为一名本科生,还有一些欠缺,于是萌生了考取研究生继续深造的念想。于XX年我成功考取了华xxx大学xxx学院的研究生。在另一个金秋之际,我来到了广东广州这个繁华的城市,接受我研究生阶段的再深造。

转眼之间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过去,感谢我各位导师对我的帮助,感谢我所有的同学对我的帮助,感谢我的家人对我的帮助。

研究生阶段我不断学习,及时总结,多多向党员和积极分子学习。也充分的认识到自己和一个党员之间的差距。也只有认识到了差距才能产生更有力的学习动机。三年中,我经常作自我批评,在学习上努力读书和研究,在思想上努力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生活上热心帮助他人,积极向老党员和积极分子学习,并多次向党组织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进步。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以身边优秀的共产 党员老师为榜样,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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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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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单元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期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计

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如需转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租赁权,并没收所有的租赁费及押金。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出现因乙方违法犯罪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续租,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要涨房租也得提前一个月提出。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需提前一个月对方。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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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司法,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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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经双方多次协商,乙方租用甲方门面和一、二楼(含三间大阁楼),计,办幼儿园。现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

一、租金:每月元,________年元,年头一次付清。

二、押金:万元,自合同签字时付清。

三、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续租。在租期内,乙方不能擅自转让。

四、要求:

1、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缴清。

2、乙方对所租房屋不能擅自改变它的结构,需改变必须经甲方同意。因水电线路是暗线,墙壁不能钉钉打洞。

3、乙方要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和保护好所有设施的安全,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4、甲乙双方均不能擅自中止合同。如单方中止合同,要赔偿另一方壹万元(元)损失费。有特殊情况要中止合同,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5、乙方要自觉按时交清房租,如延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

6、甲乙双方要团结协作,遇有矛盾协商解决。甲方三、四楼用电用水另外装表,与乙方分开。当甲方用水时,乙方暂时不用,要大力支持。甲方的客人,乙方要支持。乙方如遇到麻烦事,甲方尽力协助。

五、此合同一式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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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有关李白的“求职自荐信”

范文类型:求职应聘,自荐稿,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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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差异,中国人尚谦卑,应是一种美德,用于待人接物,无往而不利,但用于自荐似有自贬之嫌。毛遂就是要露一手,他说:“臣乃今日请处囊中耳。使遂蚤(早)得处囊中,乃颖脱而出,非特其末见而已。”所以自荐的书信或言辞要适当地“谦”,更要适当地“露”。

李白《与韩荆州书》是一封自荐信。韩荆州即韩朝宗,唐玄宗时官至荆州长史,輙识拔后进。李白给他的信不卑不亢,先说自己的身世:“白陇西布衣,流落楚汉。”再说自己的身材:“长不满七尺”,这都是“谦卑”的一面。然而他“十五好剑术,徧干诸侯;三十成文章,历抵卿相。”非但能武亦能文。这就是他的“简历”。当时没有所谓“纱纸”文凭,那么如何可证呢?李白说:“若赐观刍荛,请给纸笔,兼之书人,然后退扫闲轩,缮写呈上。”这就是适当地“露”。李白说:“庶靑萍、结绿,长价于薛卞之门。”这是说,当您见过我的“工夫”,庶几像靑萍宝剑得到薛烛的赏识、结绿宝玉得到卞和发掘。比喻十分到位。

虽然有谓李白一生自负,未免粗豪,但他不敢为黄鹤楼而诗,敬重崔颢,是天下第一虚心人。也许他目空一切,毕竟眼里有韩荆州。信的开头说:“生不用封万户侯,但愿一识韩荆州。”李白有虚心只眼,然后可以为狂为放。他并非“了不起”,应是“了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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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术语解释

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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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租方:获北京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 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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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审理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精选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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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出租之房屋座落于杭州市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室内设备和装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一、

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

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每月租金为______币___________元整。

三、

付款方式:乙方应每______向甲方交付_____币___________元整。每次付款应提前______付清。

四、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_____币____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__水、电费__煤气费__电话费__有线电视费__卫生费__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或“X”

六、

租赁期间乙方如有延迟支付租金,则每天按延迟租金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延迟租金达_____天的,甲方有权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若有家具杂物等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

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

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

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

十、

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

乙方应遵守《杭州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规定》暂住人员租赁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二、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中介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四、

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__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煤气表底数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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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际贸易合同公约全文如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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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第四条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 总则

第七条

(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第八条

(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按照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3)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时,应适当地考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作法、惯例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

第九条

(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第十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

(a)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b)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

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二条

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盘、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编辑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条

(1)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

(2)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第十七条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第十八条

(1)被发盘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盘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盘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序。对口头发盘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盘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和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盘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第十九条

(1)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

(2)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

第二十条

(1)发盘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盘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盘送达被发盘人时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发盘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盘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十一条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盘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第二十二条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盘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第二十四条

为公约本部分的目的,发盘、接受声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达”对方,系指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第二十六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条

除非公约本部分另有明文规定,当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规定,以适合情况的方法发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这种通知如在传递上发生耽搁或错误,或者未能到达,并不使该当事人丧失依靠该项通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第二十九条

(1)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

(2)规定任何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必须以书面做出的书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就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第三十一条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b)在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c)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第三十二条

(1)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列明货物的发货通知。

(2)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输条件,用适合情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必要资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

第三十三条

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b)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c)在其它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第三十四条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

(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

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八条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第三十九条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第四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指的是卖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没有告知买方的一些事实,则卖方无权援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

第四十三条

(1)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

(2)卖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就无权援引上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尽管有第三十九条第(1)款和第四十三条第(1)款的规定,买方如果对他未发出所需的通知具备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条规定减低价格,或要求利润损失以外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四十五条

(1)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买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卖方宽限期。

第四十六条

(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2)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3)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除非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第四十七条

(1)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

(2)除非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买方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四十八条

(1)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将偿付买方预付的费用。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2)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而买方不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对此一要求做出答复,则卖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买方不得在该段时间内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补救办法。

(3)卖方表明他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通知,应视为包括根据上一款规定要买方表明决定的要求在内。

(4)卖方按照本条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须在买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条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

(b)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但是,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对于迟延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b)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二)他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卖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三)他在卖方按照第四十八条第(2)款指明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不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五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但是,如果卖方按照第三十七条或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或者买方拒绝接受卖方按照该两条规定履行义务,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

第五十一条

(1)如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的规定适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

(2)买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

(1)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2)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第三章 买方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第一节 支付价款

第五十四条

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

第五十五条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

第五十六条

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

第五十七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支付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方支付价款:

(a)卖方的营业地;或者

(b)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2)卖方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在订立合同后发生变动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五十八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时间内支付价款,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卖方可以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支付价款后方可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

(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第五十九条

买方必须按合同和本公约规定的日期或从合同和本公约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价款,而无需卖方提出任何要求或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节 收取货物

第六十条

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

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p#副标题#e#

第三节 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六十一条

(1)如果买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卖方可以:

(a)行使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卖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卖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买方宽限期。

第六十二条

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它义务,除非卖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低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第六十三条

(1)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2)除非卖方收到买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卖方不得在这段时间内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卖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六十四条

(1)卖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

(b)买方不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物,或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这样做。

(2)但是,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卖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他在知道买方履行义务前这样做;或者

(b)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二)他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六十五条

(1)如果买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订明货物的形状、大小或其它特征,而他在议定的日期或在收到卖方的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没有订明这些规格,则卖方在不损害其可能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他所知的买方的要求,自己订明规格。

(2)如果卖方自己订明规格,他必须把订明规格的细节通知买方,而且必须规定一段合理时间,让买方可以在该段时间内订出不同的规格。如果买方在收到这种通知后没有在该段时间内这样做,卖方所订的规格就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风险移转

第六十六条

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第六十七条

(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2)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第六十八条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第六十九条

(1)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

(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

(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第七十条

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

第五章 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

第七十一条

(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

(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

(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第七十二条

(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2)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3)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

第七十三条

(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第二节 损害赔偿

第七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第七十五条

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第七十六条

(1)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它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

(2)为上一款的目的,时价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现行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地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

第七十七条

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第三节 利息

第七十八条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任何其它拖欠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

额收取利息,但不妨碍要求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损害赔偿。

第四节 免责

第七十九条

(1)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2)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是由于他所雇用履行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规定的第三方不履行义务所致,该当事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

(a)他按照上一款的规定应免除责任,和

(b)假如该项的规定也适用于他所雇用的人,这个人也同样会免除责任。

(3)本条所规定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

(4)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5)本条规定不妨碍任何一方行使本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权利。

第八十条

一方当事人因其行为或不行为而使得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不得声称该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

第五节 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第八十一条

(1)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它规定。

(2)已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按照合同供应的货物或支付的价款,如果双方都须归还,他们必须同时这样做。

第八十二条

(1)买方如果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2)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如果不可能归还货物或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并非由于买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或者

(b)如果货物或其中一部分的毁灭或变坏,是由于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检验所致;或者

(c)如果货物或其中一部分,在买方发现或理应发现与合同不符以前,已为买方在正常营业过程中售出,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消费或改变。

第八十三条

买方虽然依第八十二条规定丧失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但是根据合同和本公约规定,他仍保有采取一切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

第八十四条

(1)如果卖方有义务归还价款,他必须同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付价款利息。

(2)在以下情况下,买方必须向卖方说明他从货物或其中一部分得到的一切利益:

(a)如果他必须归还货物或其中一部分;或者

(b)如果他不可能归还全部或一部分货物,或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全部或一部分货物,但他已宣告合同无效或已要求卖方支付替代货物。

第六节 保全货物

第八十五条

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他为止。

第八十六条

(1)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2)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权利,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他这样做需要支付价款而且会使他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此一规定不适用。如果买方根据本款规定收取货物,他的权利和义务与上一款所规定的相同。

第八十七条

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担负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

第八十八条

(1)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取货物或收回货物或支付价款或保全货物费用方面有不合理的迟延,按照第八十五条或第八十六条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适当办法,把货物出售,但必须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意向通知。

(2)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的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则按照第八十五条或第八十六条规定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从销售所得收入中扣回为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而付的合理费用。他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说明所余款项。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编辑

第八十九条

兹指定联合国秘书长为本公约保管人。

第九十条

本公约不优于业已缔结或可以缔结并载有与属于本公约范围内事项有关的条款的任何国际协定,但以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均在这种协定的缔约国内为限。

第九十一条

(1)本公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闭幕会议上开放签字,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继续开放签字,直至1981年9月30日为止。

(2)本公约须经签字国批准、接受或核准。

(3)本公约从开放签字之日起开放给所有非签字国加入。

(4)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和加入书应送交联合国秘书长存放。

第九十二条

(1)缔约国可在签字、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声明他不受本公约第二部分的约束或不受本公约第三部分的约束。

(2)按照上一款规定就本公约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做出声明的缔约国,在该声明适用的部分所规定事项上,不得视为本公约第一条第(1)款范围内的缔约国。

第九十三条

(1)如果缔约国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土单位,而依照该国宪法规定、各领土单位对本公约所规定的事项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则该国得在签字、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声明本公约适用于该国全部领土单位或仅适用于其中的一个或数个领土单位,并且可以随时提出另一声明来修改其所做的声明。

(2)此种声明应通知保管人,并且明确地说明适用本公约的领土单位。

(3)如果根据按本条做出的声明,本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一个或数个但不是全部领土单位,而且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该缔约国内,则为本公约的目的,该营业地除非位于本公约适用的领土单位内,否则视为不在缔约国内。

(4)如果缔约国没有按照本条第(1)款做出声明,则本公约适用于该国所有领土单位。

第九十四条

(1)对属于本公约范围的事项具有相同或非常近似的法律规则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国,可随时声明本公约不适用于营业地在这些缔约国内的当事人之间的销售合同,也不适用于这些合同的订立。此种声明可联合做出,也可以相互单方面声明的方式做出。

(2)对属于本公约范围的事项具有与一个或一个以上非缔约国相同或非常近似的法律规则的缔约国,可随时声明本公约不适用于营业地在这些非缔约国内的当事人之间的销售合同,也不适用于这些合同的订立。

(3)作为根据上一款所做声明对象的国家如果后来成为缔约国,这项声明从本公约对该新缔约国生效之日起,具有根据第(1)款所做声明的效力,但以该新缔约国加入这项声明,或做出相互单方面声明为限。

第九十五条

任何国家在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时,可声明它不受本公约第一条第(1)款(b)项的约束。

第九十六条

本国法律规定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的缔约国,可以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声明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盘、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该缔约国内。

第九十七条

(1)根据本公约规定在签字时做出的声明,须在批准、接受或核准时加以确认。

(2)声明和声明的确认,应以书面提出,并应正式通知保管人。

(3)声明在本公约对有关国家开始生效时同时生效。但是,保管人于此种生效后收到正式通知的声明,应于保管人收到声明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1个月第1天生效。根据第九十四条规定做出的相互单方面声明,应于保管人收到最后一份声明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1个月第1天生效。

(4)根据本公约规定做出声明的任何国家可以随时用书面正式通知保管人撤回该项声明。此种撤回于保管人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1个月第1天生效。

(5)撤回根据第九十四条做出的声明,自撤回生效之日起,就会使另一国家根据该条所做的任何相互声明失效。

第九十八条

除本公约明文许可的保留外,不得作任何保留。

第九十九条

(1)在本条第(6)款规定的条件下,本公约在第十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包括载有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做出的声明的文书交存之日起12月后的第1个月第1天生效。

(2)在本条第(6)款规定的条件下,对于在第10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才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本公约在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车或加入书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月第1天对该国生效,但不适用的部分除外。

(3)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如果是1964年7月1日海牙签订的《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统一法公约》(《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和1964年7月1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的公约》(《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中一项或两项公约的缔约国。应按情况同时通知荷兰政府声明退出《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或《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或退出该两公约。

(4)凡为《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缔约国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和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声明或业已声明不受本公约第二部分约束的国家,应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通知荷兰政府声明退出《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

(5)凡为《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缔约国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和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声明或业已声明不受本公约第三部分约束的国家,应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通知荷兰政府声明退出《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

(6)为本条的目的,《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或《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的缔约国的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应在这些国家按照规定退出该两公约生效后方始生效。本公约保管人应与1964年两公约的保管人荷兰政府进行协商,以确保在这方面进行必要的协调。

第一百条

(1)本公约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只要订立该合同的建议是在本公约对第一条第(1)款(a)项所指缔约国或第一条第(1)款(b)项所指缔约国生效之日或其后作出的。

(2)本公约只适用于在它对第一条第(1)款(a)项所指缔约国或第一条第(1)款(b)项所指缔约国生效之日或其后订立的合同。

第一百零一条

(1)缔约国可以用书面正式通知保管人声明退出本公约,或本公约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

(2)退出于保管人收到通知12个月后的第1个月第1天起生效。凡通知内订明一段退出生效的更长时间,则退出于保管人收到通知后该段更长时间满时起生效。1984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正本1份,其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都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全权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 本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

1981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本公约,1986年12月11日交存核准书。核准书中载明,中国不受公约第一条第(1)款(D)、第十一条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该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批准加入和认可该公约的国家有32个国家,它们是:阿根廷①、澳大利亚、奥地利、保加利亚、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加拿大⑧⑨、智利①、中国②*、捷克斯洛伐克③、丹麦④、⑤、埃及、芬兰④⑤、法国、法国⑦、加纳、几内亚、匈牙利①、伊拉克、意大利、莱索托、墨西哥、荷兰、挪威④⑤、波兰、罗马尼亚、新加坡、瑞典④、⑤、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③、委瑞内拉、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①、苏联①、南斯拉夫、赞比亚。

上述国别后之序号代表该国在加入公约时所做的声明和保留内容,具体如下:①阿根廷、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智利、匈牙利和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在批准该公约时根据公约第十二条和第九十六条规定声明,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任何条款凡准予以书面形式以外的任何形式签订销售合同或根据协议对其进行修改或予以终止,或进行报价、认可或表示意向者不适用于在它们各自国家内设有营业点的任何当事方。②中国政府在认可公约时宣布,它不受第一条第(1)款(b)项和第十一条的约束,也不受公约内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③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批准公约时宣布,它们不受第一条第一款(b)项的约束。④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政府在批准公约时根据第九十二条第(1)款的规定宣布,它们不受公约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的约束。⑤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政府在批准公约时根据第九十四条第(1)款和第(2)款声明,公约不适用于营业地点设在丹麦、芬兰、瑞典、冰岛或挪威的当事方的销售合同。⑥匈牙利政府在批准公约时声明,它认为经济互助委员会各成员国组织之间交货的共同条件应受公约第九十条规定的约束。⑦德国政府在批准公约时宣布,对于已经声明不适用第一条第(1)款(b)项的任何国家,它将不适用第一条第(1)款(b)项。⑧加拿大政府在加入该公约时宣布,根据该公约第93条,该公约不适用于艾伯塔、不列颠哥伦比亚,曼尼托巴、新不伦瑞克、纽芬兰、新斯科舍、安大略、受德华太子岛和西北地区。⑨加拿大政府在加入该公约时宣布,根据该公约第95条,就不列颠哥伦比亚而言,加拿大不受该公约第一条第(1)款(b)项的约束。

*中国政府于1981年9月30日在公约上签字并于1986年12月11日批准该公约。[3]

*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81年8月13日签署,1989年2月23日批准了该公约;公约于1990年3月1日生效。

附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文版)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1980)

THE STATES PARTIES TO THIS CONVENTION,

BEARING IN MIND the broad objectives in the resolutions adopted by the sixth special session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CONSIDERING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is an important element in promoting friendly relations among States,

BEING OF THE OPINION that the adoption of uniform rules which gover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and take into account the different social, economic and legal systems would contribute to the removal of legal barrier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HAVE DECREED as follows:

PART I SPHERE OF APPLICATION AND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I SPHERE OF APPLICATION

Article 1

(1) This Convention applies to contracts of sale of goods between parties whose places of business are in different States:

(a) when the States are Contracting States; or

(b) when 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lead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a Contracting State.

(2) The fact that the parties have their places of business in different States is to be disregarded whenever this fact does not appear either from the contract or from any dealings between, or from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the parties at any time before or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3) Neither the nationality of the parties nor the civil or commercial character of the parties or of the contract is to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determi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Con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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