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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占有是什么意思(实用19篇)

《那年花开月正圆》由孙俪、陈晓领主演,那年花开月正圆讲述了清末出身民间的陕西女首富周莹跌宕起伏的人生故事,那年花开月正圆结局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那年花开月正圆大结局好吗?有没有那年花开月正圆大结局剧情介绍?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们整理的关于民法中的占有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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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到底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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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指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纳税手续。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已成为趋势,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是一种先进的申报方式。

申报流程

1. 登录――核对日期(密码1)――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输入税号――保存退出;网上报税

2. 重进软件――系统维护――纳税核定――申报表选择――选择完保存显示到主界面;

3. 数据传输――其他传输――设置通讯参数(只填写注册码,选择互联网)――其他传输――字典信息下载――远程――下载成功退到主界面;

4.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查看下载信息是否正确;

5. 增值税:

(上网)――数据传输――其他传输――销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确认退出――进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退出到主界面;

发票处理――销项发票――普通发票数据录入(a:想要录入需先点击“增加”;b:含税销售额指实际销售额不包括作废发票额;c:税率一次只能选一种;d:发票份数指总份数包括作废发票数)――可对其修改删除――保存返回即可――销项发票――无票销售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进项发票―其他进项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退出――进项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

7.

报表填写――增值税――填写各表(增值税附表三和四由系统自动生成)――各表填写完毕后一定要保存退出――数据审核――单击“审核”――审核成功――确定返回到主界面;

8. 上网――数据传输――数据上报――生成数据――远程上报――提示申报成功――确认返回到主界面;

9. 上网――数据传输――数据上报――申报情况反馈信息――查询打印――选择报表打印即可(A4)。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已成为趋势,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是一种先进的申报方式。与其它几种申报方式相比,网上电子申报纳税具有如下几大优点:

成本低:可减少办税服务厅内申报人员的数量,减轻征收工作压力,有效提高服务质量. 而使用远程电子申报纳税系

统的纳税人只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纳一次性开通手续费。

高效:技术先进,操作简便,实时性好,中间环节少。税务部门可以减轻征收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方便:纳税人不受时间和场地的限制,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纳税

快捷:纳税人可以全天24小时使用本系统,避免了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时的拥挤,减少等候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安全:减少了纳税人因携带现金申报纳税产生的不必要的风险。

综合上面所说的,报税对于每一个单位来说是必须要做的事情,正常的报税才能使一个公司能够正常的运作下去,而且正常的报税,税务局才能知道公司的进账与出账的变化,所以,如果是过了申报期报税的是必须要给单位罚款的,这也算是一个警告,以免日后在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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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法分论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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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自己学的不是法律专业,但一直对法律有着浓厚的兴趣,这也是我选修民法的主要原因。经过了一个学期对民法的学习,自己收获良多。虽然之前也选修过商法,但我觉得这次民法学习让我收获更多。之前老师那种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我觉得很闷也提高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而民法老师创造性的教学方式让我眼前一亮,深受启发;

让我找到了学好法律这门庞大学科的方法。原来法律学习还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的,让本来就无味的法律学习变得活跃起来,使每个人都参与其中并在这个过程中受益。虽然上课时间是在周末,但由于这个原因我基本上都有去上了,但有点遗憾的是没上过讲台发言。

先把要掌握的法律知识过一遍,然后让学生根据已其本掌握的知识对现实生活发生过的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并做成演示文件以作报告的形式向老师和同学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这样既可以把学到的知识反作用于现实生活,现学现用,巩固理论知识;同时也锻炼了我们的表达能力,培养了团队协作的精神,使我们的学习成果得到老师和同学肯定,这其实是一种享受学习的过程,大大提高了我们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我觉得这种学习方法比较适合我,我也看得出老师为了搞好这个教学付出了很多,尽心尽力,真的能让我们学有所获正如老师所说的。在这里我要趁这个机会对老师您说声谢谢,“老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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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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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15日通过,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该法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民事问题,必将在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彰显法治的效应和威力,当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然而,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统一,有效结合,才能取得最佳的治理效果。结合《民法总则》的有关条文,作些粗浅的解读。

例如,第一章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有这些规定,都是对民事主体提出的法律要求,都是对民事主体行为规范的一种限制。说直白一点,就是民事主体在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同时,必须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不得打无端官司,不得打昧心官司,不得打以势压人的特权官司,这不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吗?没有公平、诚信、诚实、公序良俗这些道德要求作为基础,那么,打民事官司是没有意义的。反过来说,违背了这些道德准则和要求,民事官司也不可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甚至有损于公平正义,玷污了法律的尊严。

再例如,《民法总则》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十一种。可以说,只要有良好的社会生态,做人做事只要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以上这些法律官司是可以避免或杜绝的,起码可以大大减少。但是如果大家都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没有守住道德底线,这些情形的法律官司便会随时产生,大量产生,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例如,你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别人的人品人格,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不去侵害别人的名誉,不去做对不起别人、对不起良心的事情,就不存在为人家恢复名誉、向人家赔礼道歉的问题。订立条约的双方,谁都讲诚实,守信用,生意不成友情在,出了问题好商量,支付违约金就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就不会闹出法律官司。再者,承担民事责任也是需要道德作支撑的,不讲道德,牛皮写字都白搭。又举例,你家建房子要埋设排污管道,需要在邻居家门前的水泥地板上挖了一条深沟,邻居讲道理,讲风格,主动让你做成了。你埋好管道就应该把沟给填平,主动恢复水泥地板的原状,做好了,双方都眉开眼笑,相安无事。然而你却只图自己之便,置别人利益于不顾,这本来已经缺德了。人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按照法律规定,让你恢复原状,你却置若罔闻,置之不理,这不仅加剧双方矛盾,甚至会引起公愤,实属社会公序良俗所不容。

细读《民法总则》,一共十一章二百零六条,林林总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的威力在于每个公民都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从最简单的一条来讲,民事诉讼的时效和期间计算,大家都知道了吗?否则你如何去打官司?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施行之前的宣传、学习和普及很有必要,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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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民法总则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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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我报考了北京师范大学高起专法律专科。经过三年时间的紧张学习,已基本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等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我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三年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发展,可以说基本具备了适应社会工作的能力。下面本人就《法学》中《民法学》和《合同法》的学习情况谈谈感受,不足之处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一.《民法学》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是防卫的金盾,是打击不法侵犯的利剑。 在学习《民法学》之前,没有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过一本专门的法律书籍。所学过的政治,法律基础只是略略的涉及法律的皮毛,只是游离在法律大殿的门外。通过学习《民法》,我认为民法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是防卫的金盾,是打击不法侵犯的利剑。通过对总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行为的学习和阅读,我觉得对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掌握得比较牢固。从而,知道生活中在法律的规范下有那些可为,有那些不可为。比如《物权法》,就是保护业主切身利益的一项法规。物权法相对于债权以及知识产权这样一些比较熟悉的概念来说,业主对物权的概念还是比较陌生的。甚至有“物权法就是物业管理法”这样的误解也是不奇怪的。那么,物权法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物权法说的是不是都是物业管理方面的内容?“物权”简单来讲就是对物的权利。物权法的内容主要是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物”是谁的;第二,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的人有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是有关系的,但是物业管理只占物权法当中很小的一部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的概念当中都有一个“物”字,但是两个“物”字的含义是不同的。物权法当中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包括耕地、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动产的概念也非常宽泛,比如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家具、衣服、手机都是属于动产的范围。

物权法的意义和作用可概括为:第一,物权法通过对物的归属,加强对物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第二,促进物尽其用。物权法通过规范物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

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业主比较关心的与物权法有关的物业管理问题其

实很多方面在之前都有各种规章或者地方法规,但其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绝不单单是“有法可依”几个字那么简单。业主希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向下行,而服务等级标准向上走。企业认为服务等级太严,而收费上限又受限制。而与供电、供水公司的沟通方面,物管企业要求供电、供水公司抄表到户,减少亏损,特别是水:一是跑冒滴漏,二是绿化用水亏损严重,2006年宝山苑、红山苑管理处就亏损近4万元。而供电、供水公司认为小区相关设备不是他们提供的,不符合接管要求,甚至需重新投资,而这些费用谁来买单?这些问题希望等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能彻底解决。

二、《合同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与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合同法》是民事立法中的一部佳作。2007年3月15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以来,可以看出人们对《合同法》是充分肯定的。

民法中债的发生有四而重要部分则是合同,合同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发展的最为基础的法律之一,因其极强的实用性而受到考试出题者的特别青睐,然而,由于合同法法条众多、内容庞杂,要学好的难度都非常大,但是又并非无从入手,对合同法的学习必须注意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全面把握,各个击破。由《合同法》所确立的合同法律基本制度及其基础理论,与许多商事法和经济法法律法规相关,如《担保法》中的担保合同、《保险法》中的保险合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三资企业中的合营企业合同与合作企业合同、《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海商法》中的一条列合同类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合同、《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制度,以及国际经济法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律师法》中的代理合同、《仲裁法》中的仲裁协议等等内容,都与合同法的内容紧密相关。尤其重要的是,上面所述各类合同本身又是各法的考试重点内容,因此复习合同法部分时,应在熟悉合同法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全面把握合同法在相关法律中的具体体现,然后各个击破,在对比中既强化合同法的理解与记忆,又通过联系强化了对其他考试重点的把握,真正起到举一反三的复习效果,同时又适应了试题跨部门和综合的命题趋势。 第二,澄清认识,精细耕作。 合同法是民法这一大的部门法中的一个单行法,它的很多规定都是民法理论的具体运用和展示,民法的理论和精神是合同法的基础,学好民法是学习合同法的先导。 学习过程中,有三点必须注意的问题,作为合同法中易混淆的知识点,应引起考生相当的重视: 其一,其他单行法中对合同的有关规定优先于合同法对合同的规定。合同法是普通法,其他法律中对合同的规定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应优先于合同法的规定而得到

适用。其二,合同法中主要有两种规定,一是一般任意性规定,二是特殊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在当事人的约定、法律的一般任意性规定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者的关系中,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一般任意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又优先于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的一般任意性规定。其三,特别关注一下合同法中的例外规定和相类似合同间的截然不同的规定。如《合同法》第158条第二款中的但书,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这就大大延长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情况下的出卖人的标的物的瑕疵担保区间。再如第253条和第272条就对承揽合同的转包和建设工作合同的转包做出了不同的责任承担规定,承揽人转包的自己承担责任,总承包人转包的与第三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去"芜"取"菁"有的放矢。 合同法条文的可考性极强,除去首尾两章外,任何一章都可成为考试的分值大户,且每一个条文都可以设计题目。在时间与精力都极其有限,而考试难度逐渐加大的情况下,必须以巧取胜,即在繁杂的内容中理出具有框架意义的精华部分,然后有的放矢地全面把握。

三年的学习时间即将结束。在面临毕业的重要阶段,将来的工作既是对我知识的检验,也是对我人生的挑战。我希望自己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面向社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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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里的年终奖是什么意思

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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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员工的固定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奖励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

这是对年终奖是什么意思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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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元旦的元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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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的元是什么意思:初、始

元是“初”、“始”的意思,旦指“日子”,元旦合称即是“初始的日子”,也就是一年的第一天。

“元”有开始之意,“旦”指天明的意思。元旦便是一年开始的第一天,也被称为“新历年”“阳历年”。元旦又称“三元”,即岁之元、月之元、时之元。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为了“行夏正,所以顺农时,从西历”,定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而以西历的1月1日为新年。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年法”,确认新年(元旦)为中国的法定节日。元旦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假日。

“元旦”一词最早出现于《晋书》:“颛帝以孟夏正月为元,其实正朔元旦之春”。中国的元旦,据传说起于三皇五帝之一的颛顼,距今已有五千多年。传说上古的三位贤帝——尧、舜、禹亲民爱民,为百姓做了很多好事,受人爱戴。后人就将尧死后,舜帝祭祀天地和先帝尧的那一天,视作一年的开始之日,把正月初一称为“元旦”,或“元正”,这就是古代元旦的由来。

历代封建王朝都在元旦举行庆贺典仪祈祀等活动,如祭诸神祭先祖,写门对挂春联,书写福字、舞龙灯,民间也逐渐形成祭祖先、贴春联、放鞭炮、守岁、吃团圆饭及“社火”等娱乐欢庆活动。

到了辛亥革命后,改为了“行夏正,所以顺农时;从西历,所以便统计”,以西历(公历)1月1日为“新年”,即我们所说的“元旦”。

现今,元旦的民俗也伴随时代的变迁悄然发生改变。看跨年晚会,或者外出游玩,抑或与亲朋好友相聚小酌,中国人庆祝元旦的方式更加多元和丰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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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习民法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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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民法的性质。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它保护的是私权。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二、学习民法的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法本身来看法,二是从法外来看法。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会怎样发展?能否如前面所讲,把市民社会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来,深入人心,这关系到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经济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中国民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活。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改革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民法典不是单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来法文化的结晶,需要充分的酝酿和准备。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长一点的时间,中国也能搞出一部比较好的民法典。

看了“学习民法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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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法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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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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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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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要约(Offer)和承诺(Acceptance)而达成的。也就是说,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该项要约表示承诺,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有要约,没有承诺,合同就不成立。即使双方相互要约(Cross Offer),意思表示正好一致,合同仍不成立。

要约和承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分别被称作发盘和接受。在有关国际贸易法律中,对发盘和接受这两个行为的定义非常严格。判定国际贸易合同是否成立,不仅要看有无发盘和接受,还要看发盘和接受这两个行为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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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习民法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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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为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国家立法规划,属于我国自己的民法典将于2020年问世。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虽然我国历朝历代都有各种律令,新中国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但 是我国的民法体系一直没能完整地建立起来,而这成为了几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国民法典”梦想。这一任务早已上升至国家层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诞生为民法典翻开了第一页。

《民法总则》共206条,全面系统地确定了中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关系到每个中国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被誉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民法总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增加了许多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内容;体现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平衡、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民法总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开篇第一条,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完善监护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基于现行民事法律,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适应了社会的发展;“绿色原则”被确立为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促进可持续发展;民法总则既传承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坚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民法总则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凸显对民事权利的尊重。

民法总则中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救助人,增加条款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规定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增加恶意诋毁英烈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针对中老年人监护问题,进一步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调整了监护人范围、强化了国家监护职能并完善了撤销监护相关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由10岁调整为8岁。这些都是建设法治社会、追求现代文明的具体体现。

作为普通的民众,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我们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制观念,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从而为推动和谐、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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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无效不应给付免租期内占有使用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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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富尔亿塑胶有限公司与扬州心致宾馆用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

我国法律对违法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否定性评价,但合同中关于处分违法建筑占有利益的约定,特别是对免租期限的合意,系出租人在意思自治的范畴内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在确定给付占有使用费的起止期限时仍应参照适用。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订立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因其违法行为或自身过错反从中受益,善意合同相对人也不应由此而承担超过其预期的义务,因此合同无效后,对于出租人请求给付免租期内占有使用费的主张,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案号:(2016)苏10民终2821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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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报税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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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就是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纳税手续。

报税流程主要是: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2、领取、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3、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5、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并退回所有申请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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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新版民法典学习心得优秀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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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民法典的成长史,从2016年3月民法典提上工作日程,历时五年,完成庞大而复杂的编撰工作,凝聚了党政治国理政理念和法学领域专家学者的心血,也反映着老百姓的心声。对国家来说是一种尊敬,对国民来说是一种骄傲。与现行民法相比,民法典的内容不是推倒从来,更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在单行的基础上的修正和完善。

可以说,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为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始终围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做到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和关心的问题。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要积极主动的去学习与了解跟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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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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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要约(Offer)和承诺(Acceptance) 而达成的。也就是说,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该项要约表示承诺,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有要约,没有承诺,合同就不成立。即使双方相互要约(Cross Offer),意思表示正好一致,合同仍不成立。

要约和承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分别被称作发盘和接受。在有关国际贸易法律中,对发盘和接受这两个行为的定义非常严格。判定国际贸易合同是否成立,不仅要看有无发盘和接受,还要看发盘和接受这两个行为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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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年终奖与年底双薪是一个意思吗

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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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不同意思,是两个不同概念:

1、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

2、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此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

年底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年终奖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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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民法分论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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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始我从民法入手,按一定顺序具体介绍各科目的学习方法,所谓一定顺序其实是我建议大家各部分的复习顺序。虽然一些内容在其他地方也发表过,不过全部是原创的,大家参考学习吧)

民法被称为万法之母,同时也是和我们的生活最为贴近,接触最多,而且比较容易理解的部门法。从今年的分值来看,民法的分值占第三卷的1/3稍多,虽然比起以往分值所有下降,但占的分值还是很大,而且第四卷中至少要有一道民法题,所以必须非常重视。

我一般建议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先从民法入手开始复习,而不要从法理入手。之所这样,因为法理虽然蕴涵万法之基理,但对初学者来说过于晦涩,容易一下就被法理打败,丧失学习的兴趣。如果从民法开始,由于民法容易理解,而且比较有趣,结合一定的案例还能解决一些身边的实际问题,较容易激发学习热情。加上民法本身也包含一定的法理,在看民法的过程中,一些法理的抽象知识变得具体丰满,回头再看法理就轻松一些。

民法光看法条是不够的,加上今年司法考试的趋势也开始重视法条背后蕴藏的法理,所以民法在看法条的同时也必须看相关民法理论(教材型的复习书)。现时,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民法典,复习的时候要学习《民法通则》(包括《民通意见》)、《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其中《民法通则》最早施行,其中的一些法条早被《民通意见》、《合同法》、《担保法》等补充或修订,在学习的时候要注意,不然浪费了时间在一些已经废止的法条上。这里建议大家购买法条的时候买整理过的法条书(如葵花高阶的法条评述部分),而不是简单罗列法条的法条集,切记!

《合同法》部分则是民法中比例最大的,占1/3以上。合同法分总则和分则,总则部分大家要重视理论,分则部分则把重心放在法条上。《担保法》学习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担保法解释》,因为后者将前者的许多内容进行了补充甚至修改,所以复习的时候遇到冲突,以《担保法解释》为准。《担保法》比较难,而且所占分值相对较少,一些实在无法理解的内容,建议适当舍弃。06年考试很可能涉及《物权法》,是新法而且比较重要,会有许多新考点,从考试规律来说,新法的难度低、分值高(相对自身所占民法比例而言),必须非常重视。

在民法中,也有类似于经济法那样较重视法条,而理论涉及较少的内容,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继承法》。它们都以考察法条和司法解释为重。以历年真题来看,知识产权部分的分数是:《著作权法》大于《专利法》大于《商标法》,近两年则出现《专利法》远高于《著作权法》的情形。难度则是《专利法》和《商标法》大于《著作权法》。所以建议复习重点放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婚姻法》和《继承法》分值不高,但内容不多、难度不高,建议认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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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民法学习的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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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机电的学生,很喜欢法律,于是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根据法律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4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赔偿损失。四是赔付违约金。侵权责任成立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其责任成立都必须满足侵害民事权益(即造成损害)与因果关系(侵害事由与损害后果之间)两个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两大类,损害赔偿和预防性救济。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形态有12种,不在赘述。

最后,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些内容。还记得老师当时是拿张三李四和一条狗做的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我国对正当防卫成体的条件很严格,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限制。防卫过当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我这学期学习的民法知识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较详细,有些比较简略。总而言之,我的收获不仅仅是以上总结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学会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会更加努力地继续学习,争取达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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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有点意思的自我介绍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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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得简捷、明了、通俗易懂的规范性外形表述,可以同时采用少数民族语言与外文表述,但意义必须与外形和内在相对应,描述不得大于外形。

在不同的场所本人呈现出详细型、半简化型和简化型的内在和外形,但相同的语言和行为表示相同的本人。

本人处于危险性时,面部表情以恰当、合理、醒目,纯正颜色来传达。在面部表情的中上方,是整个表情的核心。表示攻击性的示意图形醒目、清楚,位于面部表情的下方。

本人的外形应保持与内在信息一致,要不断补充信息资料,若发现新的内在和危险性,在半年内本人必须作出相应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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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新版民法典学习心得优秀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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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意味着规范,系统。法典,是对法律的提炼与整合。萨维尼说:“法典是对全部现有法律系统性的整理与编纂,并且具有由国家赋予的排他性的的法律效力。”培根说:“应当制定一部法典的时代,必当在智慧上超越此前的一切时代,因此一个必然的结论是,其立法能力必定为其他时代所不及。”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国首部民法典的问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

作为新时代的法典,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得以实现。例如,民法典规范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到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有序,让社会更加和谐。

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在我国立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他先后经过4次修改,历时五年,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他的出台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我们相信,作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民法典必将成为新时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应顺应时代潮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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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民法分论学习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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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这门课应经一个学年了,对民法的认识真可谓是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

一、学习了这门课后,我个人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民法的性质。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再说,法律研究是根据法律的特征,是私人社会的法,还是政治国家的法,分为公法和私法。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它保护的是私权。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二、我对学习民法这门课的一些学习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是说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习民法要先看教材,不能说只看法条就行了,即使你的是带有注释本的法条,但还是不过课本说的那么全面。民法涉及很多肥肉法律原理,在法条中可能是看不懂的,所以我们需要踏踏实实把教材搞通。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

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和影响下,我们都会不由自主的探讨当今中国民法存在的种种问题,与对当今中国的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法本身来看法,写作网二是从法外来看法。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会怎样发展?能否如前面所讲,把市民社会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来,深入人心,这关系到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经济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中国民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 活。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改革 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 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 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 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民法典不是单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二十多年来法文化的结晶,需要充分的酝酿和准备。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长一点的时间,中国也能搞出一部比较好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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