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的内容优秀2篇
自信,务实,勤奋,乐观是我一贯坚持的生活态度,也是我孜孜以求的人生态度。我坚信在我的不懈努力下,一定会有美好的明天,找到那片属于我自己的晴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年度考核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浏览
4259范文
2篇1: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内容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社会公德、作奸犯科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一条:爱岗敬业:热爱生活、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对自己的失误勇于承担责任。
第三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积极完成,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四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合作
第一条:员工之间要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二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四条:不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挑破离间,说一些不利于公司员工团结的话。
第五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已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声喧哗、吃零食、大声喧哗。
第四条:工作期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间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办公区、公共区吸烟,不得看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一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三条:不得挪用公司财务,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条:要随时随地的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条: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务的安全存放。
第三条: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设计方案、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和内容、公司资质等,均属公司机密,员工有保守机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机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实质。
七、仪表大方
第一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二条:上班期间不能饮酒。
第三条:服装要求:男、女必须着黑色正装,例如:
男士:白衬衫黑西裤黑皮鞋
女士:白衬衫黑西裤黑色皮鞋
第四条:不准打口哨
八、环境要求
第一条: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
第二条:保持肃静,不要工作区域内大声喧哗、聊天或随意制造噪音,接打手机尽量轻声细语,不得影响到其他人员工作。
第三条:保持自己工作区卫生干净整洁。
第四条:所使用品实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爱惜财务
第一:不浪费水、电、等资源和办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办公用品和公司各种设施,下班后要关好设备在离开公司。
第三条:爱护公司财务,不得损坏公司财务,不得随意挪用公司财务。
十、bp(奖罚)制度
第一条: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等,根据事情的严重性对其进行10—2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二条: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及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现金奖励或职位晋升。
十一、员工的离职管理
第一条:实习期间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第二条: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第三条: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第四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十二、员工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公司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第二条: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扣除当日薪资(同时取消全勤奖)。
第三条: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签字上交办公室。
第四条、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职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并取消全勤奖。
第五条: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第六条:公司会议不定期举行,一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内容篇二
1、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厂牌、饭卡、工作服发放和补办要求,明确办理程序和规定
2、厂牌办理规定
2.1新入职之品检组长级以上人员,均在入职当天办理正式厂牌。
2.2新入职员工经部门试用合格,办理入职手续时办理正式厂牌。
2.3员工换厂牌必须将旧厂牌一并交与人事部并收取工本费一元,无旧厂牌不予更换。
2.4员工如有厂牌丢失申请补办者,本人申请组长签字,主任审批后交人事部补办,补办厂牌每个扣款10元。
2.5补、换厂牌一律由部门组长将签批单于每天九点前直接交于人事部办理,员工不得私自办理,人事部除拒绝办理外,并做罚款10元处理。
2.6人事部定于每日下午4点-4:30为领取厂牌时间(星期天除外)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7凡未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办理者,一律不予受理。
3、饭卡办理规定
3.1公司人员可自由选择,可在公司就餐,也可不在公司就餐。在公司就餐人员,在组长处登记申请入职十五天后由人事部发饭卡。
3.2伙食费用在当月薪金中扣除。
3.3就餐人员因各种原因丢失饭卡则需要补领者,按补发天数从当月薪金中重新扣罚相应费用。
3.4离职人员离厂时应交回饭卡,按就餐天数从薪金中扣除费用,若不交回饭卡者,按整月扣款。
4、工作服管理规定
4.1公司新进之普通员工,入职上班半个后,由部门组长申请,经部门审批,部门经理核对,人事部批准,统一到仓库领取工作服。
4.2仓库将领取工作服人员名单,报薪资核算员,从当月薪资中扣除成本费用。
4.3换领工作服之程序同领程序相同。
4.4组长级以上人员均无须扣工作服费用,早领需由行政经理签批方可领取。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内容篇三
第一条、范围
1.1本制度为嘉宇斯纺织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财务部员工绩效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财务部、各全资、各控股公司财务部门。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目的
2.1为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和提高其工作能力,做到奖优罚劣,淘汰不合格人员。
第三条、职责
3.1集团财务部根据集团绩效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制定财务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由财务总监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要求
财务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4.1.为促进本部门工作有务不紊、高效的进行;充分体现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提高本部门职工整体的业务素质。
4.2.使用范围:本考核制度适用于财务部所有职员。
4.3.评测办法:本部门职员的业绩由部门经理考核结合员工自己考核,每周进行一次评分,月末由部门经理将考核汇总结果报总经理。
4.4.个人工作考核内容:
4.4.1.工作态度(10分)
内容一:敬业、爱岗、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工作是否努力、主动加班
标准:一般、差
内容二:团队表现很好、是否协调其它部门工作
标准:一般、差
4.4.2.日常事务处理情况考核(20分)
内容一:是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很好不迟到、不早退
标准:一般、差
内容二:是否维护公司形象很好办公地点是否干净整洁;
标准:一般、差
内容二:有无与供应商、客户炒架现象发生财务部员工考核制度
标准:一般、差
内容三:公司会议是否积极参加
标准:一般、差
4.4.3.工作完成情况测评(40分)
内容一: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有计划很详细、计划在每月日完成
标准:有、一般、按期完成、调整后完成、有合理理由未完成、理由不充分或无理由
内容二:帐务处理
标准:是否及时完成、每月日以前完成、有合理理由未完成、理由不充分未完成、
无合理理由未完成
内容三:集团审计是否提出会计差错、
标准:无、有、有,属一般性错误、有,属性质严重性错误
内容三:业务学习情况
标准:很好、是否有益提高业务水平、一般、没有
内容四:领导安排工作完成情况
标准:很好、一般、没有
4.4.4.效益考核分(30分)
篇2: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面谈记录 员工绩效考核面谈内容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__年2月1日起施行。
(一)总则
第一条 在确认晋升与提薪资格时,必须依据基于考核标准表的考评结果。另外,晋升提薪资格认定工作能够与普通提薪资格认定工作分开进行。
第二条 考核标准表分为以下三种:
1.态度考核标准表。包括四项要素,即服从性、协作性、进取性和职责感。评分方式分两种情景,用于晋升目的时,采用五级评分;用于提薪时采用三级评分;
2.本事考核标准表。包括四项评价要素,即各种综合本事、知识(业月知识和基本常识)、体力、技能。同样,评分办法分两种情景,用于晋升时五级评分;用于提薪时,三级评分;
3.业绩考核标准表。由考核标准表具体规定细则和要求。评分办法也差分两种,用于晋升,五级评分;用于提薪,三级评分。
第三条 考核标准(评价要素)与评分示范(具体资料见表3—46)。
(二)态度考核标准
第四条 态度考核资料
1.服从性
(1)是否理解并遵守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情景;
(3)发型、服饰等仪表是否干净整洁;
(4)与他人的言谈举止是否富有礼节;
(5)是否注意收拾和挺理工作场所;
(6)工作是否有效串;
(7)有无因其言行,破坏了现场的风气和纪律以及扰乱秩序的情景;
2.协作性
(1)是否能够立足全局,把握各部门(各职务)之间的关系,并且根据情景进行进取而妥善合作;
(2)是否能够立足本职工作,并跨越本职工作的范围,求得上司、同事及其他部门的通力协作;
(3)是否能够帮忙领导改善工作环境,创造便于工作的场所;
(4)是否能够上下沟通,在提高团队士气中发挥作用;
(5)是否能够帮忙上司、同事和他人完成工作;
(6)能否与上司及同事和睦共事;
3.进取性
(1)是否具有不满足于现状、进取奋进的精神;
(2)是否具有改善和改善工作的热情;
(3)是否具有增加工作量、提高工作质量的愿望;
(4)是否具有排除万难、争取成功的干劲;
(5)是否具有在集会和会议上争取发言的勇气;
4.职责性
(1)是否明确自我有职责经常检验下属的工作情景和工作的结果;
(2)对于下属的失误是否能够从中找出自我应负的职责;
(3)是否能够善始善终地完成本职工作;
(4)遇到工作中的失误时,是否向其他部门推卸职责;
(5)在理解上司全权委托交办的工作任务时能否让上司放心。
第五条 态度考核评分标准
“+”为加分,“—”为减分。
1.服从性
(1)+ 遵守规章制度,并能规劝他人,作好表率;— 不理解且不打算理解规章制度,甚至有违反制度的行为;
(2)+ 考核观察期内全勤,1年以上为全勤;— 一月缺勤3次以上,考核观察期内15次以上,无故缺勤1次以上;
(3)+ 注意仪表,坚持服饰整洁和办公场所干净;— 蓬头垢面,不修边幅;
(4)+ 说话办事干脆利落,言谈举止大方;— 说话吞吞吐吐,办事拖拖拉拉,令人不快,出言不逊,说话草率;
(5)+ 踏实,有始有终;— 马虎,吊儿郎当;
(6)+ 工作井然有序、有条不紊,深得要领,紧凑,不窝工、不浪费;— 懒懒散散,窝工、闲聊、打瞌睡,磨磨蹭蹭;
(7)+ 弥补他人疏忽不周之处,在异常情景下善于提出忠告;— 感情用事,妨碍他人正常工作;
2.协作性
(1)+ 利用工作之余,帮忙别人赶上进度;— 只研究本职工作,对其他部门工作不闻不问;
(2)+ 充分理解上司的意图,主动为上司分担职责,进取弥补人际关系或工作方面的缺陷;— 消极排他,牢骚满腹,不安于辅助性工作;
(3)+ 充分理解群体目标,乐意为群体目标的实现做贡献;擅长与他人合作共事;— 以自我为中心;
(4)+ 不惜牺牲自我,通力合作;— 不推不动,但求自我方便、舒适;
3.进取性
(1)+ 不知疲倦,一往无前;— 安于现状,维持现状;
(2)+ 不求一步登天到达目标,但求持之以恒,孜孜不倦,不断进取,积少成多,积小成大;改善和改善工作的提案,每月1次以上;— 一遇到问题和困难,就垂头丧气,不出成果;长时光内也拿不出一份提案;
(3)+ 求知欲极强,并能把得到的知识用于实践,弥补自我工作中的短处;永不满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沉湎于过去的成绩,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工作;
(4)+ 勇于挑战,不畏困难,为实现目标竭尽全力;— 不管怎样督促,也不上进工作,工作挑挑拣拣,避难就易;
(5)+ 言谈举止充满热情,言简意赅,发人深省;— 只听不说,不提问,不发表意见;
4.职责性
(1)+ 清楚了解下属的工作质量,并对下属的本事和工作情景作出适当的评价与指示;— 不了解下属的工作质量,对下属的工作本事和情景不能做出适当评价;
(2)+ 能够找出失误和失败的客观原因;— 不能找出失误和失败的客观原因;
(3)+ 在工作进行过程中,明白工作的结果和结束状态、明确果断把握工作的阶段性;— 在工作进行中,不能明白工作的结果和结束状态,把握不了工作的阶段性。
(三)业绩考核标准
第六条 本公司业绩考核须依据职务标准表进行,各部门须根据自身情景制作合理的职务标准表,其具体资料和格式如以下范例所示:
第七条 本事考核所包括的主要考核项目有:知识、技能、表达本事、理解本事、创造本事、确定本事、策划本事、协调本事、领导本事等,其考核标准应按不一样岗位、不一样职务的具体要求而订立。
十四、公司年终奖考核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并了解、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本事作为训练发展的参考,督促工作及改善其工作为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1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发考核表(如附件一)至各部门。各部门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及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管理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管理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第三条等级
年度考绩区分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70至75分: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第四条 限制
1.员工及主管在年度内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
(3)旷工全年达1日以上(不含);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扔次以上(含);
(3)旷工全年达2日以上(不含);
3.人数限制
(1)特等:
各单位人数为5人以下,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各单位人数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单位主管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附件二)予总经理。
(2)各单位考绩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x80=640分)。但如果该单位主管认为该单位表现极佳,得签呈总经理核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人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第五条 增减分数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
(4)旷工1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5分)
第七条 申诉
几个人对单位主管所评定的考绩分数不服者,可签呈递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申诉日期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2日内进行申诉,逾限不予受理。
第八条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徇私。凡经总经理室审查出有违反公司的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备。
第九条 附则
1.各员工、职员的考绩,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批驳者,由总经理室人员回到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2.固定年终奖金数额,由总经理依年度经营状况做裁决;
3.本办法呈交总经理核实后,自发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