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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精品20篇)

知道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格式吗?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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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停车场管理制度简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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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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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停车场管理制度简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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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为公司校车且按照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疏散距离;

2、车辆停放需与停车场的电路、管道、通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门开启良好,门锁完好,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4、车上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6、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7、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8、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9、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10、停车场(库)和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行驶、停放;

11、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

13、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4、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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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停车场管理制度简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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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2.2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2.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3.3.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3.3.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险”标志。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3.5.2所有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在有危险货物。

3.5.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3.5.4停车场内按消费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3.5.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5.7停放车辆按顺序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3.5.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3.5.9在停车场内禁止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3.5.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3.5.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3.5.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3.5.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井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3.8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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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停车场管理制度简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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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管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控制,确定管区内车辆行驶有序,停放有序。

二、车场管理员通知车主到物管处办理租用手续,交纳费用

三、车辆进入管区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乱走,乱按喇叭。进出门口出示相关证件,在车场管理员的指挥下停放

四、外来车辆一般不予进入,是业主访客的,经确认后按时收费,准予在临时停放点停放

五、安全员应及时登记车辆进出情况,分临时出入和正常出入

六、正确放置车场内的各种交通安全标志牌

七、若是车辆造成他人财产设施损失的,应照价赔偿,由安全员协调处理

八、车辆停放有序,固定车位的固定停放,临时停车的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停放不能超出划定的标志线

九、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按指定地点,不得混放。

十、若有违章停放的现象,经劝阻后无效的,上报物管处处理

十一、安全员巡逻车场,注意有无异味,异响,其他异常情况,车内有无遗漏的提包等物

十二、车辆卫生状况车主自己负责,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车身不得有油污,泥巴等

十三、不在车场内做修理、试车作业

十四、发生窃盗事故的,一旦核定后,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派出所和公安机关来处理的,相关人员主动配合

十五、发生擦挂现象的,协助对方商讨此事善后事宜,但不主动做仲裁角色,只为此事做责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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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停车场管理制度简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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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园区车辆管理,维护园区交通秩序,提高车辆收费率,杜绝收费工作上存在的漏洞。

本办法适应于精良物业林海云霄项目的车辆收费与管理。

1、公司财务专员必须定期抽查停车场收费工作,核对停车场收费报表;

2、楼盘负责人对停车场具有监管责任;

3、保安主管制定相关车辆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培训与推进落实;

4、保安中队长负责收费员的工作监督;

5、收费员明确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并且认真执行任务。

(一)、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是依据市物价局统一规定的基础上,以部门审批价为准,由部门根据情况报价给公司审批,方可实行收费。

2、停车场实行24小时停车收费服务,分别实行月保收费、临保收费两种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如下(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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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停车场管理制度简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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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小区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保管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日夜24时值班制度,由本小区保安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二)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停车场。

(三)本地下车库分固定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固定车位是向本住宅区业主提供,临时停车位是供非本住宅区车辆停泊使用。

(四)固定车位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封闭停车库价格收取车位费,临时停车位按市政府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五)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司机须向管理人员交验该车的有效证件,由管理人员发给停车证,并登记停车牌号、车辆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是否齐全,以备停车场查阅之需。

(六)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物品及停车证必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照交通法规中乱停车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证,管理员核对牌号后,收回停车证,车辆方可驶离。

(八)管理中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给予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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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停车场管理制度简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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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2、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3、停车场实行24小时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4、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6、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7、车辆进入小区内禁止鸣笛,以免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8、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纠纷;如对他人人身、财物造成伤害的,由实施人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9、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0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1、车位只限持卡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1、出入卡仅限于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登记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2、进出停车场务必进行查验操作有序驶出/驶入停车场;

3、车辆在出入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通过,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挡车器抬起后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出入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本管理规定取消其停车场使用资格;

6、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出入卡丢失,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办,并于24小时之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停车场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时。

2、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卡车辆不得入内,强行进入发生后果自负。

3、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进入车辆即视为认同上述管理规定并遵守上述制度。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南阳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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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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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材料员对本单位小仓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二、各单位小仓库的设立必须到调度室备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矿用物资。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三、各区队小仓库和修理房要进行区分,小仓库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备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旧材料混放,每次对队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四、小仓库内任何一种物资库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50元/项。

五、小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和修旧利废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否则对单位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六、小仓库必须建立物资流动台帐,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库存数、入库数、发出数、时间、领用人员签名等,并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否则罚材料员50元/项。

七、小仓库必须按标准实行动态达标,所有能上架的必须上架,码放整齐,新旧物资、报废物资分开存放,卫生整洁。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八、各队小仓库或修理房严禁干私活,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做到专物专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队必须把当月库存物资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本月本单位物资交旧领新情况以报表形式报调度室备查。不报罚材料员200元,迟报罚材料员100元,上报数据不准,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十、小仓库内超过两个月不用的积压材料和废旧材料必须上报或交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材料员罚款100元

十一、小仓库因管理不善出现失盗现象,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200元。

十二、各单位小仓库库存物资调度室及系统主管部门有权统一调配使用,相关手续由调度室或系统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十三、各区队必须按要求积极配合矿组织的检查。拒不接受检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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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1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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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领用矿灯的各项目部,先从机电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再到灯房领取矿灯,同时灯房要编好灯号并登记确认无误后,同时记录相关人员资料,由机电科上架管理

2、需领用矿灯的麻家梁矿的在册职工,由本人单位出具一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经机电科长签字后,交灯房存档,并办理灯号、灯箱位号。然后由灯房工作人员将灯交付使用者,并负责与信息中心统一入井人员名单。

3、各区队、项目部必须将职工的灯箱信息与提供给矿灯房的信息相对应,如更改必须给灯房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区队公章。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1000元。

4、除厂家可以临时借灯使用外,其他单位一律办理固定灯箱,办理固定灯箱需出示单位证明和机电科科长签字方可办理,项目部必须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1、凡在井下私自启蜡封,打开矿灯灯头闭锁、电池闭锁、灯头圈的,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2、矿灯出现故障后,经灯房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属于正常损坏的;如矿灯未动蜡封,各闭锁完好,并由此造成的未考勤,矿灯房可以向有关考勤管理部门出示证明以作补救。

3、凡在灯房内充放、领用矿灯的人员,必须统一服从灯房管理制度,听从灯房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无理取闹,违章者罚款100元。

4、严禁一人从灯房取两盏或两盏以上矿灯代人考勤,如有发现,罚款200元。

5、麻家梁煤矿公司每盏矿灯都要由使用者自己充电并上锁保管,在进入灯房前要将矿灯及自救器的卫生清理干净。如出现卫生不好情况,矿灯房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灯房。对已上架的矿灯及自救器卫生不好的使用者给予50元罚款。如矿灯需要修理,使用者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灯房工作人员负责维修。

6、每位使用矿灯的人员,要将自己的矿灯保管好,充电时一定要锁好矿灯。如发生矿灯丢失的现象由使用者自己负责。

7、非在册登记的矿灯,严禁在本灯房存放、充电。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使用者罚款50元。

8、灯房内灭火器材按规定数量配置齐全,同时要禁止烟火,发现有抽烟者给予100元罚款。

9、矿灯房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衣服干净整洁统一,发现有违反者给予50元罚款。

10、各项目部灯箱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500元。

11、矿灯及灯箱因本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对其本人罚款1000元。

12、矿灯箱内只允许存放矿灯、自救器、便携仪禁止存放工具、烟火等物品,以避免灯箱的损坏,如有发现对矿灯箱使用人员罚款200元。

13、发现别人的矿灯箱未上锁应及时向灯房管理人员汇报,如故意将别人的矿灯、自救器等物品取走,报请保卫部处理。

14、如有丢失钥匙者应立即持有本单位证明到灯房挂失并按成本费办理补办手续。

15、矿灯使用规定存取500次或一年半以上属报废矿灯,如不及时按规定到灯房更换新矿灯的单位造成下井出现红灯或灭灯各单位后果自负。项目部更换新矿灯需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16、因灯箱和矿灯属于配套产品为了不损坏灯箱,禁止存放其它矿灯,违者罚款500元。

17、对于矿灯老化的问题,属麻家梁矿在册职工的,由机电科提出申请,由发放部门负责组织更换;属各项目部职工的,由所在项目部到发放部门购买后更换。

18、由于新灯质量问题造成红灯的,应及时退回材料科。

19、到期后的矿灯,由灯房提前做出统计,机电科及时负责更换,不得超期服务。若出现超期服务的矿灯,每发现一盏罚灯房职工10元,以此类推。

1、交回后矿灯应立即放入灯箱充电,并摆放整齐,否则对于摆放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矿灯,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

2、发出的矿灯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化无失爆。

3、由机电科每周组织一次对灯房的标准化检查,灯房必须达到甲级标准,矿灯无失爆,红灯率低于1%。

4、卫生必须做到窗明几净,物见其本。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当天责任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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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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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碴场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边员负责,排碴车辆和推边的装载机均由其指挥。排碴车辆倒碴要听从看边人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上停车,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场平盘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装载机推边必须留沿30厘米以上,碴场要保持推平或在边沿处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许下坡,以防止倒碴车辆溜车。

四、碴场必须留有排碴车辆足够的回转地方,多日积存的边角料必须尽早处理,以保持碴场清洁。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边人员必须密切注视碴边的动静,加强警戒,如出现可能滑坡塌陷时必须果断撤离,停止排碴,处理险情。

六、大雾(能见度在10以内),大风(风力超过5级)天气,看边员应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向分管负责人建议停止排碴。

七、排碴场内不准其它机动车辆擅自停放,影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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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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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工程师、地质测量工程师及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工程师

成员:生产调度主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通风班长、防尘抽放班长监测班长三、通风瓦斯治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通风科:科长、通风技术管理人员5人。

通风科:科长1人、通风技术员1人、材料员1人、测风员1人、通风调度4人、班长3人、瓦斯员15人、放炮员5人、火工品管理员2人、押运员2人、自救器仪器收发员2人、仪器维修2人、巡检管理员2人。

防尘抽放班:班长1人、瓦斯泵站观察工3人、密闭工3人、抽放观察工3人、测尘员1人、打钻工6人。

监测班:班长1人、井下维护工2人、地面检修工1人、机房值班4人。

一、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参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

4、督促、检查矿级领导层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5、决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

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机构。

二、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4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4、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审批抽放瓦斯专门设计。

15、组织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6、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

17、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18、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1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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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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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浆前,首先用水冲洗管路,进行打压试验,压入水量为钻孔体积与管路体积之积的3-5倍。检查注浆孔中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以利注浆。

3、注浆过程中,所有人员禁止在孔口正前方停留,阀门丝扣要拧紧,防止注浆管路受高压窜动出或阀门破裂伤人。

4、注浆时,泥浆要均匀,按比例调配,遇裂缝跑浆时要及时堵塞。如果注浆过程中发现堵管及时打电话通知地面注浆站停止注浆并用清水清洗注浆管路。

5、注浆达到结束标准后,要持续10-15分钟以上方可停止注浆,以保证质量。然后立即向注浆管路注清水冲洗注浆管路直至注浆管路流出清水后停止注浆,关闭注浆管路及密闭墙注浆管阀门。

6、注浆时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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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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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煤矿要害场所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场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要害场所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有专门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

(九)要害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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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5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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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接受教训,以防类似现象发生,机运工区针对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机电运输事故实行当日追查分析,以惩治本人,教育他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区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一、当天“三违”及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及跟班区长负责追查、分析、处理、通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三违”和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经过、采取措施和责任人及处理结果逐一追查分析,并有处理意见

三、严重“三违”及两小时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由主管区长负责追查事故当事人,班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一般“三违”和两小时以下的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负责追查分析。

四、造成“三违”及机运事故的责任人要停班,由工区负责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并在工前会上作书面检查。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是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追查.

2、发生伤亡、非伤亡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或总值班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和处理.

3、发生非伤亡事故应由有关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清楚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后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上报

4、发生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进行分类后,认真查出事故原因,排出事故隐患.

5、大小事故,一经发生,调查人员立即介入追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调查人员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

7、调查分析结果,必须真实可靠,按制度处罚,不得弄虚作假。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8、认可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张贴,并下发公司各部室、各工区,组织人员学习、分析,找出漏洞,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

机运工区跟值班制度

1、跟值班人员负责当班全区安全生产与调度协调工作,同工人一起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2、跟值班期间任何人不得喝酒,违者从严处理,有事不能值班要提前向主管区长请假,便于工区安排调度其他人员顶岗。

3、跟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对井上下生产系统巡查1至2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4、跟值班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胶筒、矿帽,领好矿灯。

5、当班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协调处理。

6、跟值班人员应对地面每一个工作场所进行查岗。

7、参加“三违”及生产事故追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工区每天下午6点召开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区长主持会议,班长以上干部参加。分管区长负责落实处理排查的安全隐患。

2、技术员负责落实隐患解决情况和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及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本,报矿审批。

3、班组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迅速处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否则严肃处理。

4、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5、当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向班长或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和班长立即组织处理。

6、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四定”原则及时进行,对发现隐患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不汇报、不处理、拖延处理或带着安全隐患作业的,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要加倍处罚。

机运工区规程措施安全学习考核制度

1、全区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规程措施的学习、签到或考试

2、学习期间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

3、对无故缺席要停班补学;不签到的扣除当班工作,迟到、早退者罚款20至30元;对考试不及格的罚款50元,并进行补考。

4、学习签到不按规定进行的或代替他人签到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5、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事后进行补课,否则按矿工处理。

机运工区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

1、机运工区每天早晚两次召开安全生产碰头会,安排落实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班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主管区长主持,分析当月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否则对违反者罚款50至100元。

3、技术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4、会议确定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去认真组织实施,对拖延不办,又不汇报的要严肃处理。

机运工区安全质量验收考核奖罚制度

1、工区区长每月初主持召开班长以上工作干部会议,对上月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总结和考评,并提出对“三违”人员、生产事故责任人,工作质量低劣,影响生产,不按标准化要求施工,造成极坏影响的责任人的处罚意见。对上月在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提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出加奖意见,并讨论通过。

2、工区每月开展班组劳动竞赛,月底评出优胜班组,并加奖500至20xx元。

3、在安全质量上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态度,区长考核分管区长,分管区长考核班组长,班组长考核班组每个职工,对最优职工和最差职工在工前会上进行评点,最差职工应在班前会上作检查。

4、机电维护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标准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等情况,工区应对责任人进行50至1000元处罚。

5、工区本着一工程一安排,有安排、有检查、有验收、有考核,对不合格工程(特别是矿安排的单项工程)不验收,并按制度进行考核,形成干标准化活,干放心活的良好气氛。

副井井口管理规定

1、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发生无理取闹和打骂管理人员现象,否则,罚款200元。

2、入井人员必须依次排队乘车,不准拥挤,不得超员,不准坐在跟车工的位置上。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戴矿帽、穿胶靴,严禁穿化纤衣服。

4、携带长把工具乘坐人行车时,不准超出人行车外,且要抓紧、握牢。

5、严禁人物混乘。

6、乘车人员必须在等候室等候,不得从上下井口直接通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乘车时,应随手挂好防护链,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准在车内打闹。

8、严禁携带烟火或酒后入井,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9、严禁人员未经允许从斜巷步行上下,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三违”论处。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检身员负责每班对所有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统计汇报等工作。

2、检身员必须填写出入井人员姓名、单位等情况,不得漏填漏报,否则追究检身员责任。

3、检身员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清接明,当班检身员发现未能按时上井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检身员应保持记录本完整清洁干净,不得乱涂乱画,不得缺页或损坏,按时到工区交领。

检身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到达现场,先检查后交接。

2、交接班必须将当班上下井人员清点情况及安全信息卡填写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在交接班人员认可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上下井人员情况交待不清的。

2)、工具、安全设施及各种记录丢失、损坏的。

3)、场所卫生未打扫的。

4、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入井检身管理制度

1、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公司、矿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携带矿灯、自救器、穿胶靴,否则不允许下井,发现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等电子产品穿化纤衣物和喝酒者严禁入井。

3、发现入井人员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处理。

4、检身员必须按照规定对上下井人员逐一严格细致地进行检查,并记清姓名,对违反矿规定的人员要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汇报。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清接明上下井人员情况。

6、人行车不运行时,要锁好上口栅栏门,严禁上下人员。

7、搞好检身房、等候室,人行车上下人员地段的环境卫生。

8、检身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矿各项规定,凡违反者,按规定处罚50-100元。

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斜井人行车管理,规范运行秩序,保证付井提升满足生产要求,节约生产成本;保证职工按时升井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对副井人行车的运行作如下管理规定:

1、在放人行车运行前需派检修人员对人行车的制动抱闸系统、连接钢丝绳以及绞车和绞车钢丝绳进行检查维修,并对井口阻车器、安全门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仍存在隐患,严禁投入运行,直至维修完好。

2、要严格执行人行车检修制度,不得带病运行,每班人行车运行前必须进行手动落闸、抱闸试验,确认人行车制动系统的完好性,以防人行车制动系统失效,并做好记录。

3、每班人行车使用之前及斜巷下料完成之后,应当挂空车试运行一次,确认斜巷无异常后方可带人运行。

4、在人行车试车前,派一名负责人对副井斜巷轨道以及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若发现有异物阻碍线路的正常运行或安全设施动作不灵活,及时汇报处理。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5、人行车运行前与绞车工、信号工联系好,明确运行速度应当小于2米/秒,且注意信号的接受

6、正常运行后,跟车人员要携带打点器跟车,并时刻对前方100米内的路线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发信号或拉闸停车。

7、机运工区必须全天每班配备专职人行车跟车工检查超员乘车,安全链是否挂好,长把工具是否超出车外,人物不能混乘,并维持乘车人员上、下车秩序。

8、机运工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摘挂人行车,特殊情况,与调度室联系,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9、因工作需要延点或提前下井、上井人员,必须集中管理,由跟班干部统一带至井口,每趟不少于6人,方可乘坐人行车。

10、各工区对职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本规定。如不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劝告,强行上井、下井,是严重的“三违”行为,从重处罚。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管理制度

1、“四超”车辆是指超长、超重、超宽、超高的车辆。在斜巷运送“四超”车辆之前必须要有措施并指定专项施工负责人。

2、超长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体长度,管子、轨道及工字钢装车时必须使用料车,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料车边沿,单体不得超过20根且不得超过料车边沿。

3、超重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辆额定载重量的大型物件,装运必须使用平板车。

4、超宽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辆边缘的,必须使用平板车装运。

5、超高车辆是指物料高度超出车沿高度,大型设备从轨道面起到设备上端最高处不得超过1.6米,必须使用料车或平板车装运。

6、运送“四超”物料时,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成整体且捆绑必须牢固,重心应位于车体中心,不得偏移。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7、运送“四超”车辆前,斜巷运输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对车辆及车辆所经过的路线作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碰头、轮对、安全门、捕车器、轨道、道岔、车辆连接装置等,检查好物料的捆绑与固定,对捆绑不好或物料固定不牢固的车辆不得运行。

8、斜巷运输“四超”车辆每次只能运送一辆,并挂好保险绳,运行速度不能超过2米/秒。

9、在斜巷运输“超重”车辆之前,应对钢丝绳进行强度验算。运送“超宽”、“超高”车辆时,如需拆除安全装置,拆除后及时恢复。运送“超长”车辆时,用φ6mm以上钢丝绳将每根物料同车辆固定牢靠。

10、松拉“四超”车辆前与绞车司机、信号工联系好,并在物料运送完之后检查是否有捆绑设施松懈或掉物料的情况出现,以便及时排除隐患。

11、在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在斜巷上下口及各处甩道口以及能有人员进出斜巷的通道处设立警戒,上下口车场2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信号工、挂钩工要到信号硐室里躲避。

12、运送“四超”物料后,斜巷的负责人要对斜巷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和处理。

13、运完“四超”车辆后,需放一次空车,确认巷道无异常后方可恢复其他车辆运行。挂人行车前要进行试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公司、矿及上级领导、机运工区领导和机电技术人员以及固定的检修人。上级领导、公司领导和各厂矿人员需要进入各要害场所的,需有矿或机运工区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

2、要害场所必须设有要害场所登记薄、交接班记录薄、维护检修记录、运转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3、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行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参观学习。

机运工区制度汇编

4、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工区值班室,如需进行抢修时,首先进行抢修,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5、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撤离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6、要害场所不得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杂物,保管好绝缘工具及其它物品。

要害岗位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先检查后交接。

2、交接人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好各种记录,在交接班人员认可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一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待不清的。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3)、发生的事故本应处理未处理的。

(4)、设备和场所不清洁的。

4、有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准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按操作规程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不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或精神失常者。

(3)、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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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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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上、下安装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后,并在计量办登记后方能使用。

2、计量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保证计量器具的精度。

3、选择安装计量器具时,应根据设备负荷容量的大小,选择计量器具,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4、任何人在用电计量器的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动或损害,计量器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全矿所有用电单位都必须装表计量,根据各单位实际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考核指标。

6、管理用电人员每月对全矿所有用电进行抄表计算。按实际用电与下达的用电指标进行考核,施行节奖超罚。

7、用电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认真搞好计量工作,一经发现有隐私舞弊现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用电管理人员还要不定期的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一但发现计量器具有问题,首先先停电,经供电部门领导和计量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计量程序及时更换,以保证计量的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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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2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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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设备要杜绝失爆,下井前进行防爆检查,合格后贴上防爆证后才允许入井。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检查、维护,确保完好。煤电钻使用前必须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每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2)局扇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要装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局扇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东二(13-1)煤采区胶带上山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4)电缆、信号线、管路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开关要上架并靠帮安设。

(5)起吊、拆除、安装设备时,必须由专人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起吊点和工具是否有足够的承载强度,不完好或不够承载强度时,不许起吊,起吊点能承载的拉力必须超过起吊重物的6倍。且起吊时做到平、稳、缓慢,操作人员不能站在设备的正下方。

(6)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设备,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吊设备张紧的吊绳、吊具。严禁用支护锚杆作为起吊点。

(7)起吊设备时必须设专人集中精力统一指挥,附近严禁无关人员逗留、通行、作业等。严禁起吊带电的设备。

(8)检修输送机及在输送机靠帮一侧工作时,输送机应停止运行。输送机检修时,必须将前级开关断电,并挂停电牌。电器设备检修空间必须符合规定。

(9)井下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10)井下电工必须配带瓦斯便携仪。

(11)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2)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13)施工现场应悬挂供电系统图。

(14)喷雾回风侧5m范围内不得有电器设备。

(15)机电设备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如确需放在有水处则要有防开关淋水措施。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16)皮带机、刮板机必须有可靠的液力偶合器,并装入适量水介质。易熔塞齐全可靠,防爆片齐全、可靠。

(17)井下煤电钻必须每半个月升井检修一次,合格后方可下井。

(18)严格执行拆接火制度及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1)皮带机:

a、安装皮带机时,做到平、直、稳。皮带机头机尾滚筒、托滚灵活可靠,轴承润滑良好、机尾清扫器应牢固、有效、保护装置齐全,信号可靠。

b、每天必须安排专人维修皮带机,确保皮带机运转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c、司机持证上岗,做到懂结构、懂原理、懂维修。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d、皮带运行前,应认真做好如下检查:

a司机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

b各个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液压耦合器是否漏油,油量是否充足

c、机头机尾的牢固情况,机头机尾的滚筒、托滚h架是否与皮带机的中心线垂直

d、机身机头机尾范围内是否有障碍物,皮带接头的完好情况、皮带是否跑偏等

e、严禁人员乘坐皮带机和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机。跨越地点设过桥。严禁用皮带机打运材料。

f、机头设置灭火装置

(2)链板机:

a、铺设刮板机时,要做到平、稳、直,刮板等构件齐全,链条松紧适当,避免运行中的链条跑偏,飘链、掉链、卡链。机头、尾要用地锚固定牢靠。地锚采用ф20㎜金属等强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200mm,数量不少于2根。必须安装清晰、灵敏、可靠的信号系统,并坚持正确使用。坚持使用易熔塞。

b、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好。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停止使用,机器运转时发现故障或预兆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c、链板机司机持证上岗,保证司机懂结构、懂原理、懂维修,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d、链板机运行前,应认真做好如下检查:

a司机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

b检查链板机运行范围内有无阻碍物,链板机上是否有人

c、机头机尾的牢固情况,机头部分液压耦合器和减速器,齿轮和链条的磨损情况

d、机身的链条与刮板的连接螺栓牢固情况,是否卡链

e、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试运转后方可正常启动,并观察电动机启动正常否,确保安全运行。

f、掐接链条时,操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并应躲开链条受力方向,以免断链伤人。接链条时,避免链条扭花。

g、严禁人员乘坐刮板机和跨越正在运转的刮板机,严禁用链板机打运材料,严禁人员在溜槽、中行走。

h、及时清理机头,机尾和两侧的浮货。成巷段链板机应安设挡煤板。

(1)绞车使用前必须安装齐全可靠的声光信号,并保证工作时信号清晰。

(2)绞车使用前应检查地锚螺丝、挡绳板、闸皮、钢丝绳及绳头等构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绞车司机应听清信号后方可开车,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绞车启动应慢。

(3)矿车运输时,矿车之间、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绳环并插接。

(4)绞车信号硐室施工在巷道左帮,净宽3.0m、净深3.0m、净高2.9m,采用钢带锚网、喷浆联合支护,喷厚100mm。绞车应按照尺寸型号挖基础,浇砼来安装,各螺丝要紧固有效。且必须养护一星期后方可使用。

(5)巷道左帮每隔40米施工一躲避硐。规格为:直墙半圆拱型断面,躲避硐宽2m、高2.4m、深2m,采用钢带锚网喷联合支护,喷浆厚度80mm。躲避硐中安装压风自救装置。硐中严禁放任何杂物、工具、设备等。

(6)绞车及钢丝绳验算:

根据施工提料需要,对、f48探巷jd-4.0绞车进行绞车验算。

牵引力计算公式:

fmax=n(w物重+w车重)×(sinα+u1cosα)+w绳重×((sinα+u2cosα)

其中:n――绞车所提车辆数、α――为斜巷最大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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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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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企业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做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技术工作。

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健全“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专业技能,保证职工队伍素质。

三、矿井必须严格通风系统管理,按规定编制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需要风量计算、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对通风能力进行评价;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20%以上生产的矿井,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综合评价报告。以后至少每3年综合评价一次,严格做到“以风定产”。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以及综采放顶煤、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采空区和隅角瓦斯的监测监控,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员负责实施。

七、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水喷雾射程必须到达该迎头,放炮时必须对迎头实施高压水喷雾。

炮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设置高压喷雾装置,放炮时对放炮地点实施高压水喷雾。薄煤层(1.3 m以下)、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及“三软”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高压喷雾装置的设置,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

八、严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灌装水炮泥设施。放炮时,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喷雾未开启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九、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完善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对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或注氮措施,加强采空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标校、统一发放。严禁不合格的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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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4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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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关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为了促进xx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科学发展,提升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结合集团公司体制和各煤矿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规定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包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基础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环境保护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企业、基层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集团公司本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宏观、指导、引导、服务”的原则对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

2、协同集团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对公司煤炭产业进行中长期规划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重机电运输设备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工作。

5、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6、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区域(产业)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所属煤炭(煤电)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运输方面重的技术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区域(产业)公司权责范围内重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和型技术改造,参与、监管设备招投标。

6、监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8、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基层煤矿的上一级煤炭(煤电)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电)公司承担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煤炭(煤电)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区域(产业)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煤矿机

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

5、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参与设备招标,组织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6、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所属各煤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审批,组织煤矿停产检修。

7、负责协调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设备技术测定、探伤、电气试验和型技术改造项目,保障型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做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报废、检修工作。

8、负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9、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0、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机电动力科为各基层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煤炭(煤电)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作为现场执行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现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技术工作。

2、负责对本煤矿各基层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

3、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要求编制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4、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对基层区队进行考核。

5、负责对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规划及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7、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及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购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并编写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设施)周期性及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9、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10、负责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积极进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学习交流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职工岗位培训与岗位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工作,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人员防事故、事故能力。

13、负责本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理,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4、负责本矿机电运输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对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管理、装备、培训、创新、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并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 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机电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煤矿负责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健全机电、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煤矿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一)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从业技能和安全方面长期全面的培训体制,在矿一级、区队一级分别建立对应的培训机构,责专人专职负责。

第十五条 煤矿所有机电运输方面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业培训,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煤矿机电运输方面新从业人员必须与熟练工建立师徒带关系,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险源判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熟悉的不允许单盲目作业。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专业技能学习,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发挥专业特长,更好的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比武、技能赛、评优活动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煤矿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激励。

(二) 供用电系统管理

第十九条 年产于6万吨的煤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煤矿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正常情况下,煤矿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煤矿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电源。

第二十条 煤矿供用电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条文,参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制定适用本矿的供用电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一条 煤矿停送电作业必须明晰停送电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两票”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穿戴绝缘用具,并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安装遮栏和悬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试验、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熟悉系统和设备的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并双岗作业,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作业电气设备、电缆、电线;井下检修、作业或搬迁带电设备前,必须落实断电、闭锁、检查瓦斯、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区域严禁电气设备带电或检修作业。

第二十四条 煤矿在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对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存在功能缺陷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矿用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非本质安全型设备还要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前要对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第二十六条 煤矿要认真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网,严禁电气设备“失爆”运行。各煤炭(煤电)公司要参照相关标准、办法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各基层煤矿要根据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制定适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考核办法。

(三)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

第二十七条 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煤流运输系统、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无轨辅助运输系统,各煤矿需参照相关标准、规程及煤矿实际制定适用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八条 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巷道断面、车场硐室、躲避硐、物料装卸站等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便于现场设备安装和人员操作。

第二十九条 煤矿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设备选型、改造和更换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准入、使用、维护及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三十条 煤矿煤流系统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输送带,有纵撕、堆煤、跑偏、温度、烟雾(主要巷输送机须配齐八保护装置)和电气保护装置并动作灵敏、可靠,下运输送机应有阻尼或制动装置,机头、机尾及中部行人过桥应有安且防护设施。

第三十一条 煤矿轨道系统轨道、道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巷轨道与采区轨道应采用绝缘道夹板连接,架线轨道回流线、绝缘、分区开关符合规程要求,各种绞车系统应信号清晰、制动可靠、保护齐全和有序调度。

第三十二条 煤矿斜巷串车提升时,斜巷必须配齐“一坡三挡”装置,各连接装置、钢丝绳、强力防护装置的强度、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科学校验并符合有关规定,提升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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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1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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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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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煤矿管理制度会审意见 煤矿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2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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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确保集团公司、矿下达的吨煤材料费指标的顺利完成,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大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加强对配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配件管理人员4名。配件管理人员要加强配件管理,不断提高配件管理水平。

2、成立机电科配件库,配备配件保管2人,办理配件入库手续,发放配件。

3、各区队应有一名由机电班长兼职的配件计划员,负责各区队配件计划编制和配件领用。

1、建立健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认真执行配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领用,统一管理。

2、矿属各单位的配件计划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下月所需的配件计划,按外购件与自制件两类分别造表报机电科配件组。所报配件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自制件必须带图纸。

3、机电科配件组按各单位上报配件计划、按外购与自制两类利库后、分别编制配件计划分别送交供应科与矿机修厂。对于各区队使用的零星配件,机电科配件组可自行编制采购自行储备,以备急需。

4、配件计划必须根据生产任务、设备使用台数、设备状态、检修安排、配件的库存和消耗情况来编制。

5、提报申请计划要遵循“先利库,后申请”“自制不申请”“提高自制率,降低外委量”的原则。

1、凡经机电科配件组负责下达的配件计划,所出图纸的制图、描图、校对、审核都应有专人负责,并在图纸上签字,如果下达计划图纸有误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制图审核者责任。

2、机修厂必须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应设置1-2名质量检查员,对修理、加工的配件,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加工卡上签字,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查员有权宣布配件报废。机电科配件组保管员对没有机厂质检人员签字的工件,配件组可不办理入库,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配件组按机械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处理,加倍对机厂工资总额进行罚款。

3、对于外购配件的验收入库管理,必须由供应科按要求出具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由机电科、纪检、企管、供应等有关科室组成联合验收小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1、仓库保管员要熟悉业务,掌握每种配件的用途、安装部位、库存数量。

2、保管员要精心对配件进行保管。特殊配件要防护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3、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五五摆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到“四对口”(帐、卡、物、资金),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4、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对于无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要整洁,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每日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每月25号前填报配件收、支存报表。

1、各级配件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调查了解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耗规律。

2、要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对用量多,价格高,易于损坏丢失的配件制订消耗定额。

3、配件储备主要由配件仓库负责,各区队可备有少量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实行三定二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有领发数量帐)的管理制度,机电科有权检查各区队的配件仓库,并进行考核,并有权调出、调入。

1、要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做好回收复用工作,把回收复用指标作为考核各区队经济核算的内容。

2、对各种配件(一次性橡胶件可不交旧)要严格执行交旧换新制度。

3、要做好旧件的修复工作,原则上执行能自修的决不外修。机修厂对机电科安排的配件修复计划要及时安排,对重点的、复杂的、零配件修理要组织专门人员组织攻关,确保修复质量。对确需外修的配件,由机电科配件组报出计划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开招标进行。

1、机电科对各单位到机修厂加工配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加工、统一发放。月底机电科根据机修厂加工数量对机修厂进行结算,各单位不再对机修厂结算。

2、对各单位计划外的急用零星配件必须带图纸到机电科,由配件组下达急用件临时任务通知单,机修厂方可加工。

3、对升井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汇同机修厂、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拆检,填写检修卡片并签字,检修卡片作为领用配件的依据。

4、机电科月底根据设备检修量、自制加工量、所用材料对机修厂本月所领材料进行考核。

5、机修厂月底上报机电科机修厂库存材料及配件报表,机电科不定期查看机修厂材料及配件库。

6、机修厂所领材料及配件与用量、库存量差额较大时,机电科汇同有关部门对机修厂进行分析。

对于配件修理费管理,原则上实行上限定额管理,各区队无论产量、进尺超额多少,均确定一个合理的定额。

1、根据各单位使用设备多少,按区队类别分别提取配件消耗金额。1)机电运输单位按矿下达指标控制、2)采煤队按实际产量,矿下达吨煤指标计算、3)开拓、掘进队按实际进尺指标计算。统一实行节奖超罚。各区队节约奖按节约价值的20%提取奖励,超耗按超耗价值的100%扣罚。各区队奖罚金额由机电科配件管理人员每月2号前上报矿企管科执行。

2、对各单位丢失的配件严格执行罚款,按丢失配件原值的100%罚款。

3、对大型材料:如皮带、钢丝绳等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执行好的单位可按原值的1%奖励。皮带回收必须保证单卷在80m以上,对超出80m以上的按超出米数原值的20%奖励,对少于80m的按欠米数原值的100%罚款,对回收皮带在600mm/800mm(原带宽为800mm/1000mm)宽以上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所交数量的10%奖励,对拉扯、撕裂的按原值的100%罚款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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