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科技创新人才库(精品十篇)

国防科技大学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是全国20所重点大学之一,很多学生都希望能进入这所学校学习,但是你知道其中的高考分数线吗?以下是小编整理了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分数线预测,希望你喜欢。

浏览

3368

范文

11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1288 字

+ 加入清单

科技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围绕《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我省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进行申报的人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加大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本计划与“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不重复支持。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侧重培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青年科技人才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发展事业的激情和活力。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本计划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侧重培养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杰出人才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

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申报指标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继续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辖市、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各2人,省教育厅科技创新杰出人才40人、科技创新杰出青年40人,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3人,其他推荐部门各1人。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主要负责人或领军人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不受限额限制。

院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原学者不参与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细则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4060 字

+ 加入清单

河南省高校科技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加大“人才强校”工程建设力度,本着“整合资源,突出支持重点;规范管理,减少交叉重复;提高效益,强化学校配套;明确任务,加强绩效评价”的原则,整合原有“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启动实施“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科技和人才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旨在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支持优秀人才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第四条 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归口负责“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省教育厅社政处归口负责本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支持规划、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自2008年起到2012止,五年内支持26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200项,人文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60项),其中,省教育厅直供高校18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150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30项),非直供高校8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50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30项)。本计划按分步实施。

第六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计划(基金)、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计划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第七条 支持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八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正式通知为准。

第九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我省高等学校的科技水平核定申报名额。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十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领域分为: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20.人文社会科学。

第十一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交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评审机构是“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作风公正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部分专家参加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按照申报领域不同,评审办公室分别设在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和社政处。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入选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

学科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计划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第十五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学科组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六条 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学科组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支持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 学科组评审实行会议评审方式。每位被评审者须由两位以上学科组成员负责主审,学科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支持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建议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不超过1.5∶1,且必须获学科组成员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学科组评审结果汇总后,由主审人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八条 评审办公室对各学科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须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由省教育厅批准公布。

第十九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省教育厅领导审定。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二十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期限为2—3年。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对省教育厅经费直供高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其他高校的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第二十一条 支持强度:自然科学领域单项资助经费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为每人20万元,第二档为每人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单项资助经费为5万元。资助经费列入当财政预算,一次核定,当年拨付。

第二十二条 为增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导向作用,提高计划效益,省教育厅经费直供高校应按不低于1:1比例资助。

对于资助经费不能落实的高校,省教育厅不予支持,同时取消其下推荐资格。

第二十三条 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省教育厅将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10名左右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入选者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于12月1日前向评审办公室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在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期结束的下一4月1日前,入选者要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第二十七条 入选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据实列支,专款专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的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主要用途为:科研业务费和项目管理费、图书仪器设备的购置、科研材料费、协作费、成果鉴定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费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等学校单独编制《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凡在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支持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作为第一单位标注“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ponsored by program for science&technology innovation talents in universities of henan province,英文缩写为“hastit”)。

第二十九条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入选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入选者,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教育厅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

第三十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入选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教育厅。

第三十一条 有关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有关评审工作的实施细则应于当年评审前确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通知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通知,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8817 字

+ 加入清单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省科技计划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科技部工作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以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为核心,以巩固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优势为重点,着力组织实施一批支撑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技术升级的战略性重大项目,加大民生科技工作力度,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扩大科技开放合作与交流,依靠科技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09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科技创新强省计划

重点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依靠科技扩大内需,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市场前景好、经济附加值高和具有产业化规模的重大项目;通过产学研结合和对外科技合作,解决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撑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选题范围 1.工业部分

(1)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资源高效利用采选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高效节能火法、湿法冶金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特种冶金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基础有色金属新材料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稀贵金属材料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2)磷化工煤化工产业化创新基地

——精细磷化工产品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以高浓度磷肥为基础肥的新型肥料新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中、低品位磷矿资源深度开发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大型煤气化、净化先进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煤焦化先进技术及副产物高效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 ——煤化工高效安全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3)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大(重)型高精密数控机床及机床功能部件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及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电力装备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自动化物流成套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工程 ——大型矿冶、化工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国产化先进卷烟生产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4)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程

——生产过程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新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材料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燃煤污染控制、烟气脱硫除尘新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焦化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源综合治理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冶金、化工、电力、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工业及建筑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 ——环保节能建材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5)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能源

大型水电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大型火电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煤炭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太阳能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风力发电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烟草

烟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卷烟制造重大创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卷烟辅料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机械装备制造

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 现代物流成套设备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轻工、化工

林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精细化工产品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建材

新型建筑材料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2.农业部分

(1)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以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为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重点,研究开发生物质能源原料作物优良新品种选育、综合栽培技术、生物质能源高效转化和深加工工艺等重大关键技术,形成生物质能源产业链,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基地。

(2)花卉产业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国家级云南花卉星火产业带的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加强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示范,形成滇中温带鲜切花、滇西北球根类种球繁育、滇西地方特色花卉、滇南热带花卉及配叶植物等4个产业聚集区。

(3)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以特色种植业、生态养殖业、林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加快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

(4)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核桃、小桐子、油茶、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新品种(系)选育、高效扩繁及配套栽培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示范

——坚果类经济林果新品种(系)选育、丰产栽培和加工利用综合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主要畜禽优质高效新品种(系)选育及配套繁育、养殖、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示范

——水稻、玉米、马铃薯、麦类、豆类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及加工 ——烟草、橡胶、茶叶、甘蔗等主要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及开发应用 3.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1)以加快开拓国际市场为核心,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国(境)外联合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重大成果进行转化应用。

(2)围绕我省农业和生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引进国外动植物品种资源为重点,与国(境)外联合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围绕高端人才、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的引培,与国(境)外联合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配合实施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以科技成果及产品向国外特别是东南亚国家辐射和输出为目标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省院省校科技合作专项(1)以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为目的,引进省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进行产业化孵化和产业化示范。

(2)以省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支撑,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工程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攻关。

(3)部分历年支持过的项目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的产业化示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的起点、成熟度和可靠性高,项目示范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显著,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突出。对产品市场供不应求,当年投入当年就能形成生产能力,能对市场形成有效供给的项目优先支持。

2.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院所为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工程化项目,应联合有投资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参加。主体申报企业或参加申报企业上销售收入均达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销售收入均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含自筹和其他渠道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4.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5.省院省校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须以云南省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云南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工程化项目,应联合有投资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云南省企业参加。技术成果提供方必须是省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各方已参照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了规范、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协调管理能力的单位负责人。

二、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

围绕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开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具有或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一)选题范围 1.工业部分(1)有色金属新材料

铜、锡、铅、锌、铝的复合材料、高纯材料、薄膜材料、晶体材料、粉体材料(2)稀贵金属新材料 ——贵金属化合物合成材料 ——金、银、铂族金属及其合金材料 ——钛及钛合金新材料

——锗、铋、铟、硒、碲、镉及相关化合物新材料(3)非金属材料

——硅藻土、石英、硅灰石系列矿物新材料

——高性能改性聚甲醛、聚氯乙烯、聚乙烯醇树脂等化工新材料(4)新型钢材

——化工、矿山、冶炼用高耐磨、抗腐蚀材料 ——机械制造用特殊钢材料

——蜂窝钢板、多孔钢板、长寿命新型钢结构材料(5)磷化工新产品

磷系阻燃剂、食品药品添加剂等精细磷化工产品(6)煤化工新产品

——合成氨、焦炭、煤气、甲醇、二甲醚制下游产品 ——褐煤液化油及其它化工产品(7)先进制造产品

——大(重)型高精密数控机床及机床功能部件 ——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及关键零部件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电力装备:铁路牵引变压器、输变电设备、大中型水电成套设备、新型高效节能电机、电力发电设备

——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 ——大型矿冶、化工成套设备 ——国产化烟草机械成套设备(8)软件新产品

——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等软件产品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软件产品(9)电子信息硬件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自助服务终端产品,金融电子产品,新型电子标签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机械 ——计算机硬件及外设产品 ——计量、标准等节能降耗设备(10)光电子产品 ——红外探测及红外夜视成套设备,微光夜视产品 ——发光器件led等半导体器件产品

——环境检测电子设备,光电传感器及检测元件(11)能源新产品

——高性能高能电池及其关键材料 ——太阳能发电关键设备 ——其它新能源关键设备(12)生物化工新产品 ——林产化工产品 ——基因工程制品 ——卷烟辅料产品 ——生物催化产品 2.农业部分

(1)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能够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云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且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农产品。

(2)2008年以来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优质农产品。研发工作未获得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给予后补助。

3.社会发展部分

(1)化学药品1—3类新药、治疗用生物制品1—12类新药、预防用生物制品1—10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大品种二次开发升级。

(2)具有云南特色和大品种潜力的保健食品。

(3)医疗、健身、环保、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新产品。

(二)申报要求

1.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以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含自筹和其他渠道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农业3∶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4.社会发展部分的项目,可以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或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5.新药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新药研发项目申报受理的管理暂行规定》(云科社发[2008]7号)申报。6.保健食品等项目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计发[2008]32号)申报。

三、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研究解决我省社会事业发展各相关领域中的共性关键科技问题,促进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重点优势学科建设、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及科研院所应用技术开发开展工作。

(一)选题范围

1.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

(1)开展重要中药材品种的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控等研究与示范。(2)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县乡的认定。

(3)中药、天然药物1—6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云药名药名方二次开发和大品种升级。

(4)中药、民族药加工制造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究与示范。(5)涉及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的其他重大科技项目。2.社会事业发展专项

(1)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常见多发病和地方病等预防、诊断、治疗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诊断技术等人口安全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医疗管理系统、医疗合作、远程医疗等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示范。

(2)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典型生态脆弱退化区域,主要自然保护区和采矿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3)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4)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高效环保装备等的研究与应用示范。(5)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6)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社区数字化服务与管理、环保节能建筑等城市发展和城镇化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7)旅游产业提升,旅游景区及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等旅游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8)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9)气象、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3.公益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1)主要粮经作物的新品种选育。(2)名优水果蔬菜新品种选育。

(3)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4)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4.应用基础研究专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简称nsfc—云南联合基金)

按照200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nsfc—云南联合基金的要求进行申报。(详见http://)。对申报nsfc—云南联合基金的项目,在其通过初审并进入学科专家答辩后未通过的项目,在省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立项中给予关注。

(2)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

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的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项目;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人口与健康(医学、药学)、资源与环境、矿产资源利用与新材料与矿冶四大领域为主,兼顾其它优势学科领域的研究项目。

(3)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

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管理学科。

5.科学普及专项

(1)重大及特色科普活动。(2)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3)新农村科技辅导员培训行动。(4)优秀科普作品创作后补助。6.院所技术开发专项(1)研究开发项目

针对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展研究与开发及产业化示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加快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

(2)科研条件建设项目

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围绕科研院所发展方向、技术升级及拓宽研究领域的需要确定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支撑和服务的能力建设。

7.人才引培专项

2009年,遴选引进高端科技人才10名;遴选培养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共100名;遴选培养省创新人才团队10个。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2.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5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比例在5∶1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3:1以上)。4.科普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0日,报送《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申请一式3份。“新农村科技辅导员培训行动”项目每个州(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个,2008年承担过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安排,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不安排辅导员培训项目;科普作品创作以后补助为主。

5.院所技术开发专项的申报单位应为省属转制科研院所(含技术开发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与有技术需求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企业相结合,合作企业可以是转制科研院所创办的能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应以科研院所内设的研究和技术服务功能室(站)所需提升改善的手段和条件为主,提出相关条件建设内容。研究开发项目经费由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合作企业配套投入与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3:1,其中合作企业是科研院所自身创办的,其比例不低于1:1;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经费为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的经费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1。

6.应用基础面上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7.人才引培专项的申报要求详见《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遴选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人发[2009]1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选拔2009年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云科人发[2009]3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遴选省创新团队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人发[2009]4号)。

四、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以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引导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增强优势学科、重点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一)选题范围

1.省级科技创新园区建设 2.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围绕农业种质资源挖掘与开发、环境保护、药物开发、重大疾病研究与防治、新材料制备与冶金、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5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和认定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

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认定

围绕生物产业、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烟草、医药、矿冶、化工、能源、环保等重点产业,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机构、大学或大企业,产学研联合,组建和认定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以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自然科学资源保存与利用、科技公共服务等为重点,加强平台建设,提高公共科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5.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引导

以改善和提升州(市)、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条件、服务基础能力为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2.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基础的盈利企业。企业上提取技术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5%,并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近3年专利申请量每年增长均达10%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了产学研联合体,并形成良好运行机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引导项目由县(市)、州(市)科技局申报,州(市)科技局统一审核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申报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挂钩;与地方财政科技经费安排挂钩;与地方科技局科技管理工作业绩挂钩。不再受理“十一五”期间已安排项目的州(市)、县(市)申请。4.企业为承担主体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5∶1,其余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

五、科技富民强县计划

以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重点结合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发展,实施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促进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并加快推进农村科技信息化工作。

(一)选题范围

1.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

在28个边疆县和藏区县实施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每个乡镇实施1个培育特色产业的项目,达到每个乡镇有1名科技特派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科技辅导员或科普宣传员,每个行政村有1个完善的科技(科普)活动室,每个成年农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每个乡镇有1个带动作用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15%以上。

2.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授牌

2009年认定一批省级科技示范园、一批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省科技厅将对每个被认定的示范园区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3.农村科技信息化工作

以建设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平台为主要内容,启动云南农村科技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和应用的速度和效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快捷的科技信息服务。2009年,启动建设省级综合服务中心1个,省级专业服务中心1-2个,州市分中心1-2个,县级综合服务站和专业服务站10-20个,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科技应用示范和产业化能力。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的盈利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比例在3∶1以上。州(市)、县(市)科技局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六、专项科技资金

(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七、申报方式

(一)科技计划项目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每个季度下达一次。备案核准制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科技计划项目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申报及遴选按《省科技厅关于调整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科发〔2006〕3号)执行。

(四)2009年,将对除备案核准制以外的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申报。

(五)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查阅下载。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指南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共印250份)

2009年2月3日 印发

打印:李俊妍

校对:杨磊权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通知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通知,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2276 字

+ 加入清单

1、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2、请填写全面、真实的信息。

3、本表格内容须逐项如实填写。表达要简明、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4、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字体及单元格高度,勿改动表格格式。

5、填写内容须打印。

一、封面

(一)编号 不填写。

(二)申报

指从国(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三)申报单位

即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需与引进人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以企业为主体;如为高校、科研院所,应附在企业转化成果证明材料。

(四)专业方向

请填写具体的专业方向。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四)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五)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中、英文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 博士”。

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六)来川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申报人来川前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中、英文全称,应清楚显示国家、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请同时提供来川前职务(职称)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七)现任职单位及职务(岗位)

请填写申报人来川后的岗位安排情况。请提供与任职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在川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复印件作为附件。

(八)成果转化单位及职务(岗位)

请填写申报人创新成果已成功转化的在川企业名称及岗位安排情况。尚未成功转化的不填写本栏。

(九)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倒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如1990.07—2000.07)。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兼职经历请注明。

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国外教育、工作经历相关栏目,用原文表述,同时按惯例译成中文。

(十)专长及代表性成果

请填写以下4项内容:

1、个人专长,请概述本人的研究领域、方向,及取得的成就。

2、请列出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的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和来源、经费总额、参与人数、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任务。

3、主要成果,请列出最能体现申报人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或专利,或产品,每类均不超过20项。其中,论著(论文)请列出日期、名称、发表载体、全部作者,通讯作者请用“*”注明;专利请列出保护期、名称、授权国家、专利所有人等;产品请标明目前的产业化程度。

4、其他,指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内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情况、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情况等,也包括来川后发挥作用的情况特别是来川后取得的成果等。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一)在川工作设想

请申报人描述来川后从事的工作以及具体任务,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方式、预期贡献及现有基础、团队等。

(十二)竞业禁止问题

由申报人填写。请说明是否和其他任何单位签订过仍然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如果有,请列出。

(十三)申报情况

请申报人明确是首次申报还是多次申报。

(十四)本人承诺

请申报人亲笔签字,请勿由他人代签。

(十五)其他个人信息

此项为非公开信息,请详细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

(十六)用人单位意见

由用人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

1、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重点是申报人对本单位的不可或缺性。

2、对申报人的支持条件,即从用人单位角度,为申报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平台、职务等;以及为申报人提供的生活待遇,包括薪酬、住房等。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支持条件做出承诺。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推荐理由应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专长及代表性成果”栏的内容。支持条件应具体,避免笼统。

(十七)成果转化单位意见

由成果转化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申报人的创新成果在本企业转 化情况,有无应用推广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成果转化单位应对申报人成果转化的相关信息准确性做出承诺。由成果转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创新成果尚未成功转化的不填写本页。

(十八)附件

主要包括: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复印件;④在海外或国内任职的证明材料;⑤与任职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复印件;⑥在川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复印件;⑦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复印件;⑧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⑨成果转化证明。如为外文,请同时翻译为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双面复印。

三、其他

(一)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需双面印刷。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一式15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

(二)请在填写申报书时,同时填写《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州)委组织部。

(三)请同时报送《申报书》、《汇总表》的电子文本。

(四)本表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后,以“秘密”件形式运转。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通知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通知,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1218 字

+ 加入清单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指南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2015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遴选10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近5年,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应为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获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引进创新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

(一)个人在线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获取账号后,申报人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11月6日前逐级提交至专项办。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不再退回修改。

(二)形式审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三)提交纸质材料。专项办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后于11月27日前提交至专项办(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直接提交至专项办)。

申报书、附件装订在一起,一式5份。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具体请根据平台填写要求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四)专家评审。专项办汇总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复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五)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资助30万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二)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

(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将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抽查。

(四)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五)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5: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通知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通知,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527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科技新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鼓励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型科技团队的领军人,以及符合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申报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申报(见附件1)。凡已获得过资助的,不得再申报同类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1〕212号)规定的申报程序及要求进行填报。

二、申报指标

(一)我校申报指标为杰出人才计划3项、杰出青年计划3项,学校择优推荐。

(二)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以依托单位名义申报,同时注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名称,不受依托单位项目申报指标限制。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须填报《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见附件3);

(二)《申请书》(附支撑材料)和《项目预算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三)申请人需准备5分钟ppt汇报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2658 字

+ 加入清单

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新人推进计划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进计划的目标:

遴选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行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支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三条 推进计划的任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培养一支瞄准科技发展前沿,能够引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领军人才队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支持一批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创新团队。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一系列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勇于探索,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四条 推进计划由部人才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由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应为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科技研发的个人或单位,并需有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单位、相关高等学校等。

第六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近5年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3.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研发任务,近5年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业绩突出,近5年曾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作为负责人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4.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第七条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从事研究领域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研发任务,近5年以团队为核心牵头承担过2项(含)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近5年核心成员曾获得过国家或3项(含)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在该领域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申报单位核心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且不能作为核心成员同时申报其他创新团队。

5.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基地可为申报单位的内设机构;

2.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

务设施;

3.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4.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制度健全、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九条 推进计划评审注重结合国家及部重大科研项目,兼顾基础性研究,优先从国家及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产生。

第十条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连续两次未入选的,再次申报需间隔一年。

第三章 推荐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推荐及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择优支持,将业绩贡献、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和团队遴选的核心标准;将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作为基地遴选的核心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者须填写推荐表,申报单位严格按申报条件择优遴选,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材料内容不得涉密。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推荐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专家评审:

1.申报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

2.推荐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

3.推荐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

第十五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人才主管部门提出拟入选对象,经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推进计划。

第四章 实 施

第十六条 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运输科技主管部门与人才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研究制定相关举措,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单位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七条 推进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入选者如有违反科研道德规范、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资格。

第十八条 推进计划每年分别遴选约10名个人、5个团队和2个基地(根据当年申报对象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入选推进计划的个人直接进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符合条件者,优先推荐入选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科技领军人才。如入选者在有效期内调离原工作单位,需报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入选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科技领军人才的,应同时报部人才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人选,直接由推进计划人选中符合条件的择优产生。

第二十一条 对入选推进计划的个人、团队和基地,部积极支持其开展科研、学术交流活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参加国际会议、出国培训等。第二十二条 推进计划入选的个人、团队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积极落实所承诺的支持保障条件,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人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14年5月5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3294 字

+ 加入清单

民航科技新人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航科教创新大会精神和《关于推进民航科技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按照民航局党组“一二三三四”工作思路和民航科教创新“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要求,民航局将组织实施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民航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行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引领和带动民航科技人才队伍发展,为持续提升民航科技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造就一批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民航科技前沿和发展方向,重点培养和支持20名左右高层次民航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在应用基础研究、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等民航科技创新领域具有引领作用,能组织完成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领军人才。

2.培养一批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快速成共6页

长,重点培养和支持50名左右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使其成为民航科技创新和生产一线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成为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3.建设一批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30个左右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完成各项科技创新任务,保持和提升民航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高端引领与行业需求相结合。立足民航行业发展需求,面向行业内外公开选拔一批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一流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以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民航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遴选人才,在创新实践中用好人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有效调动和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性和积极性。

2.坚持创新机制与营造环境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民航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人才培养与发现、人才评价与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民航科技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3.坚持分类管理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注重人才梯队和创新团队建设,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实施分类管理,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分类施策、大胆探索,-2-重点突出对民航特色科技创新领域人才和团队的支持。民航科技创新领域主要包括:民航安全、适航审定、飞行技术、机务维修、机场工程、空中交通管理、机场运行管理、航空公司运营管理、民航信息化和信息安全、通用航空、航空油料和航空医学等。

三、遴选条件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入选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遴选。

1.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民航发展需求和民航科技应用发展趋势,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在民航科技创新领域出类拔萃,具有广阔的科技创新能力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民航主要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企业和运行单位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6)已纳入所在单位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对象。2.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

(2)研究方向符合民航发展需求和民航科技应用发展趋势,具有主持或参与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在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广阔的科技创新视野及创新潜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民航主要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和运行单位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已纳入所在单位科技创新重点培养对象。3.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符合国家、民航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2)具有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4-(3)团队研发水平居所在领域前列,创新业绩突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应符合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战略视野;

(5)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多于15人,可跨单位协作。

(6)已由所在单位组建一年以上,并有相应配套政策支持。通过民航局推荐,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民航系统外以上入选对象,符合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推荐,民航局审议通过后,入选推进计划相应人才、团队。

四、遴选程序和方式

1.申报。面向全国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民航重点实验室、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人才和团队可通过所在单位独立推荐。

2.初审。由技术支持单位按照推荐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5-3.评审。由技术支持单位组建评审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人选和团队建议名单。

4.公示。经民航局科教管理部门审议后,确定公示名单,并在民航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5.批准。公示无异议的,经民航局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入选名单。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与国家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协调有效、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推进计划的实施。

2.完善专家咨询。将遴选民航行业专家和推进计划实施有机结合起来,选择一批履职积极、客观公正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评审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提供综合支持。民航局和所在单位结合现有各类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通过实施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提高其创新能力。组织入选对象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行业

-6-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民航局择优推荐参评两院院士、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开展绩效评估。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促进各类科技计划与推进计划的紧密结合,加强考核管理和跟踪服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估机制和约束退出机制。

5.营造良好氛围。民航行业各单位要建立各自科技创新人才梯队和团队体系。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3918 字

+ 加入清单

新人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四、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度安排

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六、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4014 字

+ 加入清单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创新人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二、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三、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进度安排

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五、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来源:赢在科技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细则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办法,细则,适用行业岗位:新人,猎头,全文共 4185 字

+ 加入清单

河南省科技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是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省科协《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

第三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在豫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

1.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人才为目标,通过对在豫工作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人才的支持,形成一支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被业内广泛认可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实现到2020年培养出600名左右覆盖各行各业杰出人才的目标。

2.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青年人才(后备科技领军人才)为目标,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促进我省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型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到2020年培养10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标。

第四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 由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申请者条件

第七条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河南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省外人员与河南省境内的聘用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计划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二)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三)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 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十条 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联合基金”(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培养方向侧重应用研究与产业开发。

第十一条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员可根据专业需要,吸纳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专家参与。

评审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者,针对其成果、论文、专利等已知情况,提出申请人自身条件初步排序意见。在形式审查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6.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已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

7.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者。

第十八条 专业组评审。每位被评审者须从自身条件和项目水平两个方面接受评审。自身条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初步意见,专业评审组进行审核。项目水平由专业评审组提出意见。专业评审组综合被评审人自身条件和项目水平两方面排序的情况(各占50%比重),确定被评审人的综合排序,按照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1.5:1的比例,提出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时对条件相近者应适当考虑学科的合理布局。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九条 评委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需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投票表决制,依据各专业组评审结果及现场答辩情况,按规定指标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名单。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获得者、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获得者,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开始,每半年报送一次进展情况。按时认真填写《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研究成果以及获科技奖励、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评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严重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计划任务的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四)超过计划任务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报告的。

验收组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批复。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获资助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文件资料后,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若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四条 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计划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字样,英文为“plan for scientific innovation talent of henan province”。

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经批准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第二十六条 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连续一年以上出国、调离本科研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获资助者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止资助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准后中止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七条 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或触犯刑律,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八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获资助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8年8月27日发布的《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豫科„2008‟100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