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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工作内容(最新20篇)

小区电梯旁通常都有乘梯须知来提醒居民们注意安全。那么,乘梯须知上都写有哪些温馨提示语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了小区电梯温馨提示语,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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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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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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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乡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适用于:在板桥乡辖区范围内发生食用初级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公众病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对我乡农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重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县级行政区域,或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

(3)需要省政府、省领导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地级以上市,以下同)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4)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村(居)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乡镇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成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见附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周小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和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资料等日常事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4)向乡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乡安办负责全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抽样,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2、预警

乡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3、报告

全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乡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要主动监测,并及时报告上级。各村(居)主任为信息报送员,负责辖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1、确定事故级别。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乡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先行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农产品实行查封、扣押和场所封存。

4、设立现场指挥部。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和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必须立即上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事故查处与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乡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政府。

6、指挥与协调。

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7、响应终止。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和解除查封、扣押、场所封存的建议,根据不同级别,分别由相应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后期处置。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9、责任与奖惩。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10、总结报告。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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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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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重大事故,有效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预防并及时控制辖区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雅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雅质领办﹝2017﹞36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建立健全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和农畜产品生产损失,并对我县农畜产品安全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情况,县上再逐级上报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迅速介入,立即作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科学判断,深入调查,找准事件成因,对其影响与后果作出准确评估;妥善处置,事件发生地乡镇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审慎处理,平衡权利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准确披露,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科学的信息,让政府的声音主导舆论。

根据农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和紧急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同一事件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ⅰ级

特别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影响范围超出四川省行政管辖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四川省形象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获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或因外源污染造成获证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已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损害,事件危害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

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在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不采取措施,超标农畜产品可能流向省外大中城市,严重影响我省农畜产品生产流通秩序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农业农村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ⅲ级

较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管辖范围的;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州)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州)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质量安全事件。

ⅳ级

一般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生在县级行政管辖区域之内、超标农畜产品涉及2个以上乡(镇)范围,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向城市的;有可能影响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质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成立宝兴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科站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处置本县较大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一般事故,以及由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相关突发事件。

2、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宝兴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部、省、市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负责对各乡镇一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4)向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负责人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乡镇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

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在发生一般级别(ⅳ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指挥部将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乡镇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包括事件调查组、处置组、综合组。

5、专家咨询工作小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从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成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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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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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xx”建设。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业局。

五、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章: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五条: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发生跨地区(港、澳、台)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8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一次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10人);

五、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较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8个以下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农业部认定的一般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对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局农业局成立县应急指挥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农作站、经作站、畜牧兽医局、科教信息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产业科、农经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第十条:局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局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教信息科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1名负责人为联系人。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地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局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局有关科站、乡镇农办做好应急处置;协助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动态掌握、工作协调;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局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农办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的组成及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确定事故调查的牵头负责单位和协助单位。

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

职责: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分析事故进展,及时汇总、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

四、专家组

组成:由局首席专家并邀请省、市、县相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类别等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四条:监测

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乡镇农办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并上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预警

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农办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二、各乡镇农办;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职能单位;

四、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八条: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

二、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报告。

第十九条:报告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

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二十条: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农业局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农业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通报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置进展及结果等情况。

二、通报范围:乡镇农办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的事故险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三、通报方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名义传送文件、召开会议或以农民信箱进行快速通报。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分级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由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由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农业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调响应

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与《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相一致,相补充。当发生涉及到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级别相应启动预案;若县食安委未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时,则局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执行响应

对上级指挥部负责启动的响应,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启动响应程序

一、确定事故级别

局应急指挥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二、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局应急指挥小组启动相应预案。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县政府、局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启动县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进一步发展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或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局应急指挥小组审定,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第二十六条:处置程序

一、先行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先行处置方案,按照《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局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县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

局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应急指挥小组。

三、响应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小组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等工作小组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查处与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派出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指挥与协调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第二十八条: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一、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县内有可疑农产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逐日上报相关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三、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有规定外,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通报和传递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响应终止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三十条:善后处置

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农办参与,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并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责任与奖惩

县农业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第三十二条: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农办,共同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浙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并抄送县政府、县食安委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三十三条:市场供给保障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农产品的组织、调运,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偷运、盗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物资、资金保障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第三十五条: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第三十六条: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办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广大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应急处置认识。

第三十七条:实战演练

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县农业局及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预案解释权归xx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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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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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1、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总务室,由xx兼任。

(3)医疗救护组:xx负责,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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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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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处置"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站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镇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村(社区),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乡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护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乡党委报告。

农服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乡党委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乡镇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办。乡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乡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服中心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服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服中心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两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4、农服中心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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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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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后进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牧局,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本应急预案适用农业生产因素引起的农产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对农产品安全构成潜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县农牧局成立“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5个行动组,即:种植业生产安全组、养殖业生产安全组、供京蔬菜基地检测组、农业投入品检查管理组和信息安全组,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牧局报告。县农牧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一) 信息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队伍保障

县农牧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高效。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各乡镇、村及有关企业和单位应当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五)事故处理

1、一旦发现有进京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及县主管部门。

2、县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出检测组及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对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进行相关调查和取样鉴定。

3、对存有质量问题的蔬菜运输车辆,县农牧局要及时会同公安、工商、质检部门予以扣留,并进一步核查,如核查属实,则就地销毁。

4、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及上市前,发现使用违禁农药的,要就地销毁。如属用药方法不当,要继续监控,直到合格为止。

5、事故处理完毕,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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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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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起步之年、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键之年。为了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中心20xx年工作计划。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20xx年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理念,努力开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局面。

20xx年工作的总体目标为:通过加强宣传、推进准入、强化监管、加快认证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不高、不稳,有时还会出现反应的局面得到改变,稳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xx年工作的基本任务为:

1.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工作。

2.全年完成监测抽检样品15万份以上,同时配合农业部做好例行监测工作。

3.认定无公害基地5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有新的突破。

4.力争使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较20xx年提高1-2个百分点。

5.开展大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3次,举办培训10次,培训各类技术人员500人次,发放宣传培训资料10万份。

为了确保全年目标的顺利完成,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着力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结合重大节日及“3%26#8226;15”、“科技之春”、“科技下乡”等多项活动,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是在宣传内容上,重点突出对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生产技术规程等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市场准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等内容的宣传。

三是在宣传对象上,重点做好对生产者的宣传,提高他们标准化生产能力;对经营者的宣传,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意识;对消费者的宣传,倡导安全消费理念。通过深入持久地宣传,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扎实稳步推进市场准入工作,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一是在完善蔬菜类市场准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自检行为,切实抓好入市验证、无证检测、结果公示和不合格退市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是按照《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的基础上,有效推进市场准入工作。

三是加大对超市和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督抽检力度,规范检测行为,完善数据上报制度,逐步推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努力构建安全消费市场。

3.加快认步伐,强化后监管,增强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

一是充分运用国家在“三品”认证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申请资金,鼓励扶持生产基地、协会、龙头企业等进行申报,加快基地和产品的认定认准步伐,年终力争实现新增无公害基地50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30个的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档案的管理,包括基地环境质量、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品名、生产厂家、使用量、使用时期等)、生产管理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监测报告)、生产者、技术负责人等方面;

三是加强对“三品”的例行检查力度,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方针,突出抓好认证产地的投入品使用和获证产品(基地)的管理,实行年度抽查、检查制度。

4.积极开展例行监测工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全年开展12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活动,对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农产品,每次监测品种不少于10个,监测样品不少于1000个;

二是配合农业部做好全年的例行监测工作;

三是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四是对每次例行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结合市场准入的日常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业务指导,力争使区县检测站建设有新的进展

一是对区县站建设过程中的仪器选型、检测室建设及管理进行指导,使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要求;

二是对区县站的业务进行技术指导,使其尽快开展工作;

三是对检测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使其能尽快适应相关工作要求。

6.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一支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的管理队伍

一是抓思想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职工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讨论,以增强大家责任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强化业务技术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自学、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职工整体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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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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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对我市农产品产、加、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应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总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问题应急工作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监测、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农业局统一领导和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事件的应急工作;局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根据需要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现农产品中毒事件,要做出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事件的蔓延,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预报。同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广大农民群众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做到防控结合,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为确保我市农产品安全,农业局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组,由农业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与应急事件处理、督查管理等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

在做好我市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监管工作的前提下,要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测和处置措施,确保我市农产品无任何隐患。

1、认真做好农产品环节事件的应急处理。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一旦遇到农产品生产有害或中毒事件发生,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奔赴事发地点,仔细查看现场,及时研究制定解救途径和措施,确需到医院治疗的,抓紧时间联系就近医院,确保生命安全。

2、认真做好销售农产品环节时间的应急处理。在销售环节中,如遇到农产品质量问题,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并采样送市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属质量问题,将追究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销售者的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3、认真做好农产品消费环节时间的应急处理。在农产品消费过程中,如遇消费者中毒事件的发生,将按照程序严格查处,根据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最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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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质量岗位职责内容 安全员质量管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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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协助上级部门对本镇范围内种植业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2.负责本乡镇农业标准的宣传、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投人品、农产品检验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3.严格遵守检测制度,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和检测档案,按时上报检测结果;检测过程中,如发生检测意外,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处置,并立即上报;做好检测仪器的维护、保养,确保检测仪器及场所安全、清洁,不使用不合格的仪器进行检测。

4.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协作交流。

6.做好各种检测用品的准备工作,确保检测正常开展。

7.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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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质量岗位职责内容 安全员质量管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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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质量管理工程师、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软,中科软科技,中科软科技公司,中科软 职责描述:

1、跟进部门的工作流程的达成情况;

2、负责项目过程质量跟踪及管理,具体包括:每阶段工作内容的指导,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输出物完成进展跟踪及组织评审、软件质量分析等,确保所负责项目过程和文档符合软件质量要求;

3、参与项目管理流程过程改进;

4、按照公司度量要求,对已结项的项目进行质量度量;

5、给新立项的项目组进行项目管理流程的培训及过程指导;

6、项目过程管理中,及时发现问题,汇报问题,并组织资源推动问题的解决,并跟进解决的进展;

7、参与公司质量体系内审;体系建设;

8、使用配置管理相关工具,如:cvs、svn,对项目进行培训管理;

9、部分技术资质的申报维护工作,如:cmmi、itss、iso9000/14000/18000、高新技术企业等。

任职要求:

1、计算机,项目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

2、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

3、有较好的文字水平,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project等常用办公软件;

4、熟悉软件项目管理流程及有相关管理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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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质量岗位职责内容 安全员质量管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全文共 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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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2、在总部的指导下,修订维护经营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3、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4、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5、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6、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任职要求:

1、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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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质量岗位职责内容 安全员质量管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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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踪各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方案并监督项目落实;

2、组织定期质量、安全检查,对在日常巡察、定期检查以及项目工程部发现反映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制定限期整改责任目标书,确保能及时整改;

3、协调项目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关系,保障各单位在完成好工作职责的同时维护好公司对外的整体形象;

4、参与工程技术中心相关技术方案、标准制度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5、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已建成项目的后期保修服务工作。

1、年龄50岁以下,大专以上工程类相关专业学历。五年以上开发公司或施工单位项目现场工程管理经验,有专职质量安全岗位经验者优先考虑;

2、熟悉现场施工工艺和相关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具有把控现场关键点的能力;

3、熟悉现场质量通病、各种机械设备以及用水用电的防治措施;

4、沟通协调能力以及计划执行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检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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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质量岗位职责内容 安全员质量管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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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制定、完善原料、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2、完成产品、原料的相关检验工作;

3、做好质量数据统计、记录真实且有效完整;

4、检验工具的维护保管;

5、市场反馈质量问题的追溯及管理

任职条件:

1、1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2、了解iso9001质量体系;熟练使用相关测试设备;熟练操作电脑;

3、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有原则、纪律性;良好的问题分析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其他:五险一金,免费食宿,有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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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质量岗位职责内容 安全员质量管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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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则、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开展站队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工作,建立站队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档案,对公司发布的危险源辨识进行确认,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发布;负责编制站队高中度风险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质量风险清单。

四、根据站队施工生产的特点,负责编制站队应急响应预案并报安质部审核;建立应急预案档案,开展演练工作并作好记录;负责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落实安全交底。

五、负责定期安全生产的检查,及时指出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纠正,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六、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的安全技术教育以及对劳务工进行安全技术及岗前教育,具体组织从业人员的队级、班组级教育管理和负责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教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并做好考核工作;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定期进行总结。

七、负责督促站队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和办理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工作,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劳动护肤用品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做好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协助财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统计工作。

八、负责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检查和专项活动,落实分公司内专项安全质量检查和巡查,并进行分析、总结。

九、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站队群安员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群安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群安员台帐并及时更新。

十、负责站队质量管理工作,做好质量检查记录。监督、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施工,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作业要点卡片、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对隐蔽工程、工序交接、关键工序等进行监督,形成文字记录并建立台帐。

十一、参加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汇报站队安全质量情况,参加质量事故、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调查、分析。

十二、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各类台帐,并按时准确填报;做好内业资料的整理及上报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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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质量岗位职责内容 安全员质量管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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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岗位职责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安全质量管理:

1、制定各类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框架体系;

2、协调组织监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做好质量样板工作;

3、协调各方参建单位确保工程质量;

4、修改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深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管理制度水平;

5、负责承包商综合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同岗位经验2年以上;

2、石油化工行业经验者优先,有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相关专业知识;

3、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4、懂质量,懂管理,质量偏多一点

5、制定各类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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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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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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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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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应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检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24小时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2011-11-19,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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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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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谈话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二)病历书写

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与安全。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

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

3.体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上级医生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

5.日常病程记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级医生的医疗指示,疑难危重病人的讨论记录,危重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重要化验、特殊检查和病理结果的记录和分析,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等);

6.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临床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护理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治疗知情同意记录的规范性(包括住院病人72小时内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谈话记录,医保患者自费药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等);

7.治疗的合理性(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无记录和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无报告和记录,处方〈包括精神、麻醉处方、引产药物〉的合格率等);

8.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三)医院感染管理

1.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医院感染散发病历报告落实情况;

3.清洁、消毒、灭菌执行情况;

4.手卫生与自身防护落实;

5.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无菌物品是否按规范使用;

7.多重耐药菌及非结核分枝杆菌的预防与控制;

8.医疗废物的管理;

9.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10.术前、术中、及术后感控措施。

(四)加强对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的管理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管理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标准化医嘱单,发挥科室的监督作用。

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和配套。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对发生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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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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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是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别是高风险医疗器械更是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对人体存在着潜在危险性,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订以下制度:

(一)对购入医疗器械产品有关证件的查验:要求实物与证件相符,具体要求查验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商检证、商检标志及商检报告(心脏起搏器等进口产品);

5.3c认证证书;

6.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

7.产品合格证;

8.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二)对购入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查验

1.包装应当完好。

若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情况严重的应报药监部门备案。

若外包装破损,确认此破损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并经设备科长签字后方可验收入库。

2.包装标识应包括: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编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无菌产品)等。

3.进口产品的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4.包装标识的有关证件编号应与实物相符。

(三)验收记录

1.对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有灭菌批号和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有商检报告要求的,要查验商检报告;有编号的植入器械还应记录产品编号,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进货来源。

3.验收记录保存期: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件至少保存三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至不少于医疗器械终止使用后一年。

(四)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的产品验收

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由手术室有关人员和手术医生共同验收产品;

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及跟踪单)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档案,一份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

(五)入库: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可以做财务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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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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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本制度依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公司有关制度制订。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各部门。

4.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2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4.3购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产品,收集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合格证明。

4.4购进首营商品,需经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经经理签字方可进货。

4.5不得购进未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无法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4.6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应厂商索取合法的票据,购进管理要有完整的购进档案,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记录购进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及经办人、质量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购进记录应真实、完整。做到票据、账卡、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4.7效期商品进货,严格按照“勤进快销,供需平稳,经营有序”的原则,防止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8每年对购进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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