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堆场现场管理【20篇】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快速稳定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却相当严峻,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下面是有安全管理措施,欢迎参阅。

浏览

5490

范文

1000

篇1:结算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62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项目部办理,公司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所谓甩项工程,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承包方交付的工程项目虽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但甲方同意作竣工验收,这些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部分工程,即甩项工程);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以及劳务人员的保险)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部初审后,由总公司建设部门负责复核结算资料;

4、总公司建设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6、工程部、建设部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工程部负责将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部、建设部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分管领导和项目集团领导复核。

9、在工程竣工后至建设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10、建设部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四、自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

3、由工程部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建设部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

4、工程部审定的结算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签字并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建设部门复核。企划部在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先与工程部、分管领导沟通,无误后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6、工程部、分管领导7日内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复核,签署意见后报项目总指挥审批。

7、项目总指挥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工程部,由建设部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8、委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报告上签章。

9、扣款项目在结算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后转入计划财务部。

五、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一式四份,分别送集团公司审计部存档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工程部专人进行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3、工程部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于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两月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4、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结算的,工程部应事先通知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期不报的,工程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结算。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结算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12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附:《变更申请单》

《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签证变更台帐》

《供货认证单》

《结算申请单》

《工程联合验收单》

《工程结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审核纪录》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结算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976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 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一条 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二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 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一条 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二条 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三条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 对外结算

第一条 对外结算

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条 合同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三条 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条 变更赔目结算

(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 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业主批准为止。

第六条 项目部应切实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措施等对工程结算、变更补偿和索赔的重要性。编制上述方案时,应满足工程结算或为工程变更补偿、索赔等提供依据。

第七条 项目部应切实加强沟通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的外部关系,应有理、有据、有节地就工程计量结算、变更补偿、索赔及工程款收付与业主、监理、设计等进行协商沟通,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项目部应及时将重合同变更、重要事项和变更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司、局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关协调体系,促进工程结算、变更索赔及时、有效解决,维护我局应得的合法经营效益。

第九条 项目部应坚持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双同步,坚持工程进度与合同变更处理并重,坚持工炒期完成与同步解决变更、补偿、结算两不误,维护业主与我局合法权益两不误。不应以业主、监理要求或工程进度为由而忽视工程结算工作,避免满足业主利益而忽视我局应得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 对内结算

第一条 对内结算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等工程计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等。对内结算应坚持"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严禁项目部未履行结算程序而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的行为。

第二条 项目部进行对内结算时必须有合同,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对内结算规定,制定项目部对内计量、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结算程序。

第三条 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应为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其托授权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1),并应与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相一致;分包方材料领用人员应由其现场负责人托授权(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2),否则项目部有权拒绝进行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和材料领用工作。

第四条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内结算

(一)计量,分包工程计量原则上由分包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其当月施工合格工程的计量申请,计量申请应在月度截止日后7日内提交,项目部依据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分包方未按期提供计量申请的,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计量,分包方确认即可。同时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计量审核。

1、所有工程计量和审查人员应熟悉分包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价号)施工内容和计量要求,严禁出现与合同不一致工程计量情况的发生。

2、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进行分包工程计量的计算工作,凡与原始界面有关的工程计量应由测量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固定尺寸构筑物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计量。所有工程计量应以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审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合格性审查,经营核算部门计量审核,项目部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定的原则进行。(工程计量表格式见附件31)技术管理部门应依据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队报审的工程量对协作单位工程量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必须以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为依据,必须与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上下倒挂现象。对于业主、监理尚未审定的项目及工程量,按合同外项目或变更、索赔项目计量结算原则进行处理。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项目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物资、材料、配件领用计量应由库管人员根据分包方当月领用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材料领用结算单(见附件32);风、水、电等动力消耗量应由管理人员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风水电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3);分包方使用我方设备情况计量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统计,编制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4),上述所有汇总表应由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分包方质量、安全有关费用的计量和质量、安全奖罚费用的计算,由经营核算部门进行审查,项目商务经理(总经济师)进行审核。

5、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办公、交通设施等费用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费用计量和计算工作,提交经营核算部门。

6、分包方有关财务费用的计算由财务部门负责,提交经营核算部门。

7、零用工管理及计量

(1)现场施工需要使用零工时,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同意,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零工。

(2)零工使用应在工作结束时,由现场负责人签发零工使用工票,经工程技术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应在施工内容完成后3天内提交经营核算部门,否则经营核算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二)结算,项目部应在计量确认后7日内完成结算工作。

1、各计量有关部门将审核后的计量单提交经营核算部门,由经营核算部门编制月度结算单(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7)经营结算部门在编制结算单时,除根据上述各部门提交的计量单计算分包方费AA用外,应按合同规定计算以下费用:

1)支付分包方预付款应扣减费用;

2)分包方质量保证金费用;

3)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扣减费用;

4)分包方进度保证金应扣减费用等;

5)分包方应扣减的其他费用。分包方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进度保证金等返还时间以分包合同约定进行,一般不得早于主合同约定时间。

2、月度结算单应经工程技术部门、质量安全部门、设备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当月结算正式依据。

3、结算单一式三份,经营核算部门、财务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外结算

(一)项目部要求分包方实施合同外项目时,应与分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由项目部签发托施工通知单,明确计量办法和单价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外项目结算应按进度当月进行结算,依据补充协议或托施工通知单规定的内容进行。计量、结算程序同合同内项目。

第六条 分包方补偿、索赔项目结算

(一)因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造成分包方费用增加,分包方提出补偿、索赔费用时,项目部应积极应对,对分包方提出的要求应进行认真研究,经项目合同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对合理的补偿索赔费用,项目部提出索赔补偿意见,并按以下程序办理分包方补偿索赔事项:

1、索赔补偿费用占原分包合同总额10%以内时(总价合同)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15%以内时(单价合同)时,且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项目部评审,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

2、索赔补偿费用占分包合同总额10%以上、20%以内时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30%以内时(单价合同)时,且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时,项目部初评后,提交相应变更索赔费用说明,上报工程公司审后办理。

3、超过上述2款中条件时,项目部初评,工程公司审核,工程局审批后方可办理。

4、对于上述1款中,若分次索赔补偿费用累计超过项目部审批标准时,项目部应按相应程序分别按上述2、3款规定执行。

(二)对分包方在履约过程中给项目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人员、设备等造成损害,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合同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索赔,并应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索赔费用确定后应在当月结算中扣回。

第七条 完工清算

(一)项目部应在每一项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或劳务分包)完工后,质量合格,应与分包方进行最终清算。完工清算应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进行。清算时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计日工、材料、设备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进行核对,编制分包工程清算单,作为分包最终结算的依据。

(二)完工清算单经双方认可后,应与分包方签订清算协议,清算协议中应明确质量保证金、工程维修、工程款清结等事项。清算协议签署之前,应按照局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 支付

(一)项目部财务部门应依据结算单,编制工程款支付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8),按月进行工程款支付。支付时分包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或按合同规定执行,否则不得支付。项目部在施工期间资金紧张或不足时,需分批支付进度款时,应及时与分包方进行协商,应取得分包方谅解,以免影响分包方积极性。工程款支付结算单一式三份,财务部门、经营核算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二)严格禁止超结算支付,对于确因工程需要预支工程款的,支付金额应小于分包方当期完成未进行结算工程造价的50%,同时应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三)项目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应监督分包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方应在收到工程款15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分包方应最迟在项目部下次支付工程款时,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单复印件进行备案,否则项目部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

(四)最终工程款清结时,必须有清算协议。对于工程分包,质量保证金支付原则上应与我方主承包合同约定相一致。

(五)对于分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最终清算,项目部应本着客观实际的原则,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清算。对分包商拒不进行或不认可末次进度结算和完工清算的,应由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和分包方已完工程编制结算送达分包方,并留存相应证据,作为以后双方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时的依据。

第九条 设备租债计量与结算方式参照分包结算执行。项目部在租赁设备计量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零用台班(时)数量,明确临时零用设备计量程序。

第十条 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对内按月结算的规定。对分包方(租赁方)无理拒不进行工程计量签认、不能正常结算、拖延结算,无理纠缠者,应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项目部在对内结算过程中,要树立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积极稳妥处理对内结算中的各类争议。必要时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存档管理及统计

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设立专门档案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与工程结算有关资料,所有与此有关的原件必须存档,应建立严格的资料借阅制度,确保各类工程结算资料完整保存。项目部应妥善保存以下资料:

(一)工程招投标文件,含答疑及补充材料、承诺书、备忘录等

(二)中标及开工文件。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开工令、停工复工令,人员、设备进退场证明材料等;

(三)施工技术文件,含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措施、作业指导书、胶凝材料配合比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业主、监理或设计工作指令等;

(四)质量验收文件,包括经批准的质量管理文件、质量保证措施材料,原材料检验、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中间或终结验收评定材料等;

(五)安全文明环保文件。

(六)工程结算资料,包括材料领用资料,变更增补单价、费用批复文件,新增单价计量办法,变更索赔文件,过程计量结算资料、完工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等;

(七)施工过程中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件等资料;

(八)与业主往来的工程款支付、借款支付凭证等;

(九)工程(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分包单位人员、设备进退场备案材料,分包及设备租赁签证记录、零用工票协议,材料、备件等领用记录,结算及支付资料、完工清算协议,合作方原始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材料、现场人员授权书),过程中索赔、变更材料等;

(十)施工期间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地政府对工程的强制性要求等;

(十一)其他应存档的材料。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建立严格的资料交接程序,以便人员更迭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项目部在完工撤点时,应将所有工程材料进行归类存档。项目部应同时建立工程材料电子版档案库,对上述材料有电子版的,应同时保存电子版;工程完工时,应同时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刻录光盘保存。

第十四条 各工程公司应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库,对完工撒点项目资料进行统一管理。上述资料应按照国家和我局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原则上存档时间应不低于工程完工后5年。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按月上报项目结算报表(格式见附件四),同时应按照局《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按季度上报分包工程结算报表。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建立主合同结算台帐,分包(设备租赁)结算台帐,材料领用和消耗台帐,应加强材料核销管理,对结算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防止结算漏项或分包结算额于主合同结算额的现象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局经营项目管理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结算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41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下列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

1、楼体基础工程;

2、土建工程;

3、水暖、电气、消防工程;

4、装饰装修工程;

5、大型设备、设施安装工程;

6、公司认定的其他工程。

二、本办法所称工程预算是指:公司确定开发项目后,由其预算部门依据审定后的施工图、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现场条件等确定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文件。

三、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是指:公司对开发项目工程依据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或减少)施工合同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而确定开发项目最终结算价格的文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预算部负责工程预算、决算书的编制工作,由预算部长负责。

成员由各专业预算员主成,其职责是:

1、编制、审核单体工程预、结算书;

2、编制、审核配套工程预、结算书;

二、公司组成预、结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项目主管经理担任,其成员由总工办、工程、预算、开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拟开发项目的综合造价成本分析;

2、审核确定工程招议标标底或投标书;

3、审核预算、结算书;

4、审核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价格;

5、审核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

6、负责开发项目工程建造过程中造价或分包工程费用的管理控制;

7、负责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认证。

三、公司成立结算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工作。审核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公司账务部、行政部、监事会及外委造价审核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审核结算书;

2、确定工程进度及工程量;

3、确认隐蔽签证,技术联系单的有效性;

4、确定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文书;

5、确定竣工工程造价;

第三章预算管理

一、公司的招标、投标工程,承包、分包工程必须编制预算书;

第九条预算书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编制时间;

3、编制人员;

4、建设工程项目内容;

5、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标准;

6、建设工程项目造价;

7、编制预算遵循的定额。取费标准依据;

8、编制预算说明;

9、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

二、编制预算书必需依据下列资料:

1、建设依据;

2、设计方案;

3、施工图纸;

4、预算定额、取费证书;

5、市场价格或报价;

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取费标准;

7、其它有关资料。

四、预算书由预算部编制,经预(结)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预(结)算审核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结算管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制结算书:

1、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竣工;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完毕;

3、其它情况;

二、结算书是在预算的基础上,结合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等情况编制的,只在预算的基础上部分增减调整,形成结算书。

三、编制结算书必须依据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

3、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变更和工作联络单;

4、甲供材料明细;

5、所执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WWW.BAIHUAWEN.CN】准;

6、双方约定的材料限价表;

7、施工单位使用的水、电费情况表;

8、配合费、甲供材料保管费情况表;

9、合同约定事项违约扣罚额;

10其它有关资料及现场纪录资料。

四、结算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申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申请;

2、结算管理委员会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3、总工办、工程部、开发部会审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并确认;

4、工程部、预算部、监理单位共同会审现场签证;

5、预算部审核结算书:

a、各专业预算员审核结算书;

b、预算部内部预算员互审;

c、预算部长审核;

6、结算委员会对预算部审核决算书进行会审后报公司结算审核委员审批;

第五章审核管理

一、结算审核委员会定期、定项对工程预算、结算进行审核:

1、公司结算审核委员会每年年末对公司当年度已办理完结算的开发项目进行审核:

2、公司结算审核委员会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对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

3、结算审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总经理安排随时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预算或结算审核。

二、结算审核委员会在审核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三、审核人员在审核工程结算时,应当重点审查对工程项目价格产生影响的以下事项:

1、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2、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

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

4、补充合同内容。

5、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6、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第六章罚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罚当事人10—50%的月薪:

1、未按公司要求和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算。结算

书而影响工作进行的;

2、未能及时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认证的;

3、经结算审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违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当事人予以解聘,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赔偿:

1、玩忽职守,并有事实证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

2、受取贿赂,向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泄露底,编制虚假结算书的;

4、结算审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违纪行为;

五、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5:结算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50 字

+ 加入清单

一、工程预算

1、工程项目的预算原则上由设计部门根据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

2、公司内部建立预算审批、复核制约机制。预算经业务人员审核后,由基建科科长复核报矿长批准。上报审批的。预算,基建科建立台帐。

3、结转工程预算。跨年度工程根据批准预算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核减上年度已完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余额进行编制,其中定额子目和取费必须和批准预算保持一致,由建设单位编制并在每年一季度审批。

4、工程预算审批复核时间暂行规定:单位工程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7天,复核时间3天。单位工程50-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5天,复核时间2天。单位工程50万元以下,审批时间为2天,复核时间1天。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实行按合同和核准进度结算的原则。原则上采用月度结算的办法,月度报量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基建部门审批。竣工结算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进行编制,竣工结算原则上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

2、公司内部工程结算执行结算审批、复核和建立台帐机制。

3、结算中单项材差、取费及定额套用执行集团公司现行规定及合同约定。

4、煤矿审批的结算作为集团公司基建项目财务上帐和付款的依据。

5、付款办法除执行合同外,未明确部分参照集团公司现行办法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结算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83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票据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现金管理、银行结算业务管理、票据管理、外币结算管理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资金结算管理。

第四条业务部门1负责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资金结算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监督资金收支行为。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一)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可从现金库存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二)采购部门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便而必须使用现金的`,须经主管资财公司领导批准后,业务部门1予以支付现金。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制度规定范围可使用现金外,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一)业务部门1配备专职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日常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二)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单户每日库存现金额不超过XXX万元。凡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须经业务部门1主管部长批准后,在下班前将现金送存公司安全保障部存放,次日再送存银行。

第八条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除按本制度规定范围可使用现金外,都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主要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等。

(一)公司发生结算业务,可以根据情况采用适用业务需要的结算方式办理银行结算业务;

(二)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三)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一)公司有关部门收到收款票据后应在2日内送交业务部门1,不得无故压票、私存和转让。

(二)业务部门1对收到的转账支票、市内限额支票应由出纳人员当日送存银行;对收到的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建立台账并按时核对,到期及时向银行提请承兑。

(三)因对方单位空头或其它原因须退回的支票、汇票等,业务部门1应及时转交经办部门经办人查明原因并由其负责处理。

(一)用于公司提取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差旅费以及提取库存现金和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属于本制度规定可使用现金范围内支出,可采取现金支票进行支付。需要签发现金支票的,由使用部门持支付凭证,经业务部门1主管部长审批后办理。

(二)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由业务部门1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汇票、电汇等方式支付。

(一)从银行购回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业务部门1现金出纳员负责保管,银行出纳员领用;密码由现金出纳员保管并负责填写。每日剩余支票于当日下班前送存安全保障部。

(二)已签发的转账支票、空白支票和现金支票,有关部门和经办人要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应立即到银行挂失,同时须报告业务部门1。

(三)因填写错误或业务变更等原因需作废处理的支票,应由使用部门说明作废原因,经业务部门1主管部长审批,待核销后,及时进行销毁。

(一)对收到的商业汇票由业务部门1负责建立应收票据备查台账。对票据出票人、出票时间、票据编号、票据到期日等进行详细登记,并每月与应收票据明细账余额进行核对。

(二)业务部门1配备专人负责票据保管,每日下班前将在手纸质票据送存安全保障部。每月末由票据保管人负责进行盘点,并根据盘点结果填制票据盘点表,由业务部门1资金组组长进行监盘,主管部长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四条外币国际结算是指通过银行,采用L/C信用证和T/T电汇方式等资金的汇入汇出,办理两国间的货币收付,以清算国际间销售、采购、技术引进和国外劳务等费用的国际收付款业务。

(一)营销部门签订的销售合同以外币结算的,须在合同中标明相应的外币账户。

(二)境外货款回收前,货款回收部门应向业务部门1提供相应合同、报关单、发票。业务部门1根据上述信息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加盖公司公章后,到银行办理货款入账手续。

(一)公司需办理付汇业务部门应区分不同结算方式事先向业务部门1提交办理申请。

(二)业务部门1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结算银行,由业务部门填写信用证或电汇申请书,并需保证填写信息无误。

展开阅读全文

篇7:结算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57 字

+ 加入清单

1. 总则

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2. 工程结算的依据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 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 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 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3. 工程结算的内容

根据工程结算对象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 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 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 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 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4. 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 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 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 年终结算,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 竣工后一次结算。

5. 工程结算的核实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检查工程竣工演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的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含钢量是否按规定有无变化。

(3) 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单价与清单及实际安装的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

(4) 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

(5) 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与清单价或合同价的调整是否相符。

(6) 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收入是否相符。

(7) 图纸要求与实际施工有无不相符的项目。

(8) 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有无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等。

(9) 检查各项费率、价格支书或换算系数正确与否,价格调整是否符合要求。

(10) 项目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多、篇目多,要认真核对和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篇8:结算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2 字

+ 加入清单

一、签证办理规定

1、属应签证的工程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工程签证单,否则,视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监理不予以签证;签证单上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并附上签证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工程师当天签署的)。

2、施工单位的工期签证必须按合同约定办理,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二、结算办理规定

施工单位按以下规定提交结算资料:

1、主体结构:地下室结构工程结算资料在地下室顶板完成一个月内提交;主体结构工程结算资料在主体结构完成(全部混凝土框架结构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提交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2、各专业分包工程:结算资料在该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

3、提交工程结算申请表,同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详见附件三)。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结算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33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章 准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医院统计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纪律性,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具有统计数据工作的单位、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三条 统计工作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统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工作。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五条 统计人员对各种统计工作数据依法严格保密,非本职工作所需禁止查阅。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统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制度,压实责任,过错追究。医院统计管理部门为绩效办,负责制订全院统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内部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编制统计历史资料。

第七条 各部门要明确数据来源及责任主体,规范统计数据台账,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第八条 医院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报表和对外统计报表2种。各种报表必需经主管部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

第九条 各岗位工作职责。

财务科:负责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医疗费用统计月报表等财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人事科:负责卫生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生人力实时报表)等人力资源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医务部:负责卫生统计数据网络直报及医疗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保办:负责与医保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药剂科:负责与药品管理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公共卫生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统计要求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改办:负责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求统计上报的医改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信息科:配合各部门从信息系统中提取各项统计数据。规范数据采集标准,统一采集路径,保证数据采集的一致性。

绩效办:负责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部门对外上报的数据。

上述未提到的部门,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统计上报。各单位、部门整理、归纳所管统计数据报表,按照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的形式报绩效办备案。各种报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先报绩效办审核,再上报。

绩效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同时加强各种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审计,注重与历史数据的对比、分析和使用。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人口监测等常规统计,以及卫生服务调查、医改监测等专项调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数据质疑,及时纠正”工作机制,对相关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质疑数据要及时查找原因,追根溯源,分析整改,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 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开发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针对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 探索推进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创新数据采集、开发、存储方式,提升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

第十四条 强化靠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理念,运用科学方法,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展示方式,以科学、客观的统计数据反映医院发展现状与趋势,支撑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

第十五条 各种统计调查的原始资料与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多重备份、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保障统计业务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

第十七条 强化对数据采集、管理、服务、开放、共享、使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防惩问责制,加强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医院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一旦查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绩效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结算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09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内部交易结算流程,促进全员营销、多品类业务组合销售。同时划清各核算单位的经济责任,以实际成本与内部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衡量工作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内部优先及经济和竞争原则:为促进集团内部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各主体协同效应,各核算主体应优先考虑购买集团内部其他核算主体的产品或服务。同时集团鼓励各核算主体之间进行内部交易但并不限制集团内各核算主体向外单位购买价廉物美的产品或优质的服务。

二、按劳分配及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参与销售(服务)流程的核算主体均拥有分享最终产品收益的权利,根据成本费用支出,确定收入归属及收益分配比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某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专业术语

内部交易,是指集团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由于内部经济往来而发生的交易事项的结算,包括产品交易、服务交易等交易事项。

第五条管理部门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及评审,内部采购业务的`收入、成本及损益的核算。

第六条 管理内容

一、内部结算定价方法

1、计划成本加价法:以产品计划成本为基准,按照生产各工序的平均内部利润加成作为内部结算价。适用于标准化定价的产品或服务,如展位,广告,展厅。

2、内部协商定价法:双方或多方根据成本核算及实际耗费情况,共同商定相对合理的结算价格,使各方利益得到平衡或弥补。适用于非标准定价的产品(服务)或生产、销售环节较为复杂的项目。

二、内部结算价格表

见附件一。

三、内部结算机制

1、结算周期

财务季度为核算周期。

2、结算方式

收入、成本及收益实行内部核算分配,不进行资金划转。

3、结算依据

凭内部交易结算单(见附件二)据实结算,以购销双方签字为准。

4、结算流程

1)购买方根据客户或内部部门的需求,提出采购申请。

2)双方按内部结算价格表,或自行商定交易价格,签订内部交易结算单,报财务部门备案。

3)销售方直接与购买方或购买方的客户签订合同。

4)交易完成,财务部门依据内部交易结算单,确认内部结算收入,分配内部结算成本,划转内部结算收益。

第七条 原则上客户资源属集团公司所有,各子公司内部可共享使用。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管理失职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378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

在这里,我表达我对工作失职、疏于监管的无比愧疚心情。而我却在任职期间对于所辖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疏于监测和监管,以至于在几年前当地的一些百姓在没有得到审批和没有办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圈地建房,给当地的发展规划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以及随之而来的一些麻烦

对于我在工作上的管理监督失职,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疏忽,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所致。在此,我向领导同志表示深深地歉意。并郑重地向您说一句:非常抱歉,我错了!我此等的工作管理监督失职,是我工作以来这么长犯下的较为严重的错误。错误的发生,充分地说明我在思想上、政治意识上存在严重欠缺,在监管方面上存在严重疏忽,在工作上怠慢。 总而言之,我工作管理监督失职的原因种种,然我的工作管理监督失职已是不争事实,我并不想说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我的错误。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管理不当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869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xx:

您好!

我是xx超市的运营主管,在近日因为我的管理不当和失职行为,给超市带来了一些麻烦,产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也因此对超市的良好形象有了些破坏。所以我为此来向领导道歉了,是我做的不对,是我做的有失妥当,请领导责罚我,对于领导的一切处罚和批评建议,我都会接受采纳。只希望领导不要撤掉我这个主管的位置,希望领导还能自己继续留我在超市,给我一个改正的机会。我会在接下来的超市工作中,好好表现,一心一意为超市服务,争取做到让顾客满意,让领导满意,请领导相信我。

近日,因为迎接元旦的到来,超市里面正在紧张的筹备着各种促销活动,为了烘托节日的气氛,吸引更多客户的到来,我们超市里面也要进行各种元旦活动的装扮。所以这段时间,我手头上的事情很多,甚至有点忙不过来。而且这又是我当主管的第一年,没有什么太多的经验,所以超市的这次活动就出现了很多漏洞的地方,这都是因为我管理不当的原因。首先货架的管理上,因为促销打折的商品很多,我也没有安排员工进行分类处理,所以有很多顾客就弄不清楚商品的真正价格,打折了的就以为是没打折,没有打折的就以为是打折了,所以在最后结账的时候,还和收银员产生了不少的纠纷。其次在人员的管理上我也没有做的很好,因为当天晚上,来超市的人很多,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对员工进行调岗,想多安排一些人手来应对这次活动,但是因为我没有对他们进行详细的岗位分工,也没有交待清楚他们的调岗时间,所以很多员工都弄不清楚,在当天以及之后的几天里都有点乱套了。

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我是有很大的责任,也请领导不要怪罪我们超市里的其他员工。我会在此次事情后,吸取教训,努力做好我这个主管的位置。没有经验,我就要去多参加培训,多向其他超市的老员工进行讨教,好好的提升一下自己的管理能力,我也会在以后的超市管理工作中,努力做好每一次活动到来之前的准备,努力做好我这个运营主管该做好的每一件事情,保证超市里每一天都是正常运行,保证超市里每天的货架上都是整整齐齐,保证超市里每一位员工都能清楚明白自己的每一天的职责。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物业经营管理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3774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在xx和xx的直接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公司围绕“依托x、开拓发展、做大做强”的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模式,强化内部管理,外树公司形象,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要求,在强调“服务上层次、管理上台阶”的基础上,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截至12月底,我公司共实现收入xx万,总体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盈余,基本走上了自主经营的发展轨道。现将我公司20xx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以物业管理和工程维修为重点,全力完成xx和xx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在物业管理方面,我公司顺利完成了各小区及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工作,此外,受xx委托,我公司负责了xx临时停车场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圆满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在物业工程维修方面,我公司完成了装修工程9项,各小区房屋维修共387套,其他各小区零星维修改造工程13项,进一步改善了办公大楼的办公环境和各小区的生活居住环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统计数据表明,我公司共投入工程维修费用679.49万元,是去年的两倍多。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20xx年是我司转变业务职能和下属公司合并重组的关键年,我公司敢于迎接挑战,主动把握机遇,在加强物业管理和内部管理上做文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和要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我们经过对目前形式的认真分析和准确定位,转变以前仅对安置小区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的单一工作模式和发展思路,把扩大服务范围、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参与市场竞争,主动开拓城市公共物业管理市场作为今后可持续性发展道路,为此,我们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适应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需求的规章制度,如《物品采购暂行规定》、《废旧物资管理规定》、《加班制度》、《维修工程监管工作规定》、《小区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表》(包括办公内务、安全防范、车辆管理、机电设备、绿化卫生、住户投诉、装修维修等方面)、《物业管理有偿服务规定》等,为公司发展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化奠定了基础。

同时,本着开源节流、多劳多得、提高小区管理服务水平的原则,在我公司管理的各小区内建立并推行了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管理目标责任制,对小区进行年度经济指标与服务指标的考评。实践证明,该项制度不但减少了业务成本,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收入(见下表1),而且激发了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明确了小区服务中的责、权、利,保证小区物业管理的良性、高效运作。此外,我公司还统一规范了各小区服务人员的服饰,加强礼仪培训,公司的对外形象焕然一新;推行了保安人员星级考核制度,为建立更优秀、精干的保安队伍奠定了基础。

同时,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落实,因此,我公司不断加大检查和执行力度,发现问题不回避,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依据、有落实地稳步展开。

(三)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构建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和谐小区,打造悦华物业品牌

为加强企业本部和服务社区的文化建设,创建了公司网页,为住户与公司更好的交流提供了便捷的互动平台;不断丰富公司季刊内容,已尝试在小区内向住户派发,加强公司的品牌宣传,使住户能更好的了解我公司的各项业务,增加了他们的认同度和信赖度;结合各小区的实际情况,举办了各种类型的社区文化活动,累计投入6.5万活动资金,与去年同比增长了333.33%,增强了与住户互动和沟通,其中较为大型的活动是x花园“xx大赛”及x小区xx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在住户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此外,我公司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x花园重新装修了文化娱乐活动中心并投入使用,为小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休闲娱乐环境,为构建和谐小区创造了条件。

(四)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拓展公司业务

我公司于接手大楼的后勤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对饭堂部分设备设施进行了维修,完善了各岗位分工,做好设备设施的维修及办的保洁工作,并全面开展了对大楼机电设备的保养工作,为x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后勤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公司把通过ISO质量认证的审核作为奋斗目标,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品牌宣传,以x停车场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向外界展示了公司的形象。我公司承接x停车场经营管理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加强了基础设施的投入。期间,停车场累计停放约30000车次,总收入约x万元。由于我公司管理工作到位,车场管理井然有序,既无堵车现象发生,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和投诉事件,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圆满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为今后拓展公司业务,打造xx公共物业管理品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五)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储备,构建团结共进团队

在员工队伍建设方面,公司一方面严格管理,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坚决进行撤换;另一方面,开展人性化管理,合理进行岗位调整,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们通过与xxx学院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建立“xxx学院实习基地”,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储备了人力资源;安排员工参加多种培训,提高公司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我公司重视团队建设,一方面通过各种活动让员工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例如,中秋节组织远离家乡的员工聚餐,并举行文体活动;另一方面,让员工认识团队价值,将自身利益和发展与公司的兴衰相关联,促使全体员工形成一支富有战斗力的和谐共进团队,以满足公司不断变革创新和成长发展的需要。

(六)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安全责任关联制度,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

确保服务社区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内容。为此,公司一方面非常注重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服务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并适时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防火安全练兵活动;另一方面,建立安全责任关联制度,将安全生产与相关责任人的收入和责任担保挂钩,明确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确保为小区创建安定的居住生活环境。20xx年,我公司管理的各小区没有发生一起因公司职工渎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七)加强纪律教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反腐倡廉、重温新党章学习活动,参加七月纪律教育月学习动员大会、听报告、观看录像,还组织大家学习反腐倡廉的文章,重温新党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我公司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将学习人员的范围扩大到小区服务中心,以“八荣八耻”为主题,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心得的交流讨论。对全体党员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纪律教育学习,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与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今年,我公司实现所有经济类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实行双经办人制度,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经过整改,公司内部加强了廉政建设工作,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在我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中不断涌现好人好事,受到住户好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难点

一是物业管理员工队伍文化程度不高,整体素质相对偏低;再加上小区管理人员和保安队伍变动相对频繁,他们一方面对新环境不能及时适应,沟通协调不足,另一方面大多没有接受比较专业的物业管理技能培训,工作能力欠缺,导致工作效率较低。

二是我公司各项管理与考评制度仍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企业文化与社区文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经验,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

三是由于体制等各种客观原因,企业的激励制度不完善,对企业持续发展有一定的限制。

三、20xx年工作计划与思路

20xx年,我公司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一方面认真完成xx和xx交给我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公司自身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有信誉、有实力的物业管理品牌。

(一)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内强管理,外拓业务,使公司的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和发展,以及市建委和办党委的大力支持,我公司各项工作不断规范,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20xx年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水平,继续巩固及完善现有各项制度,深化内部机制改革,试行定员定岗定酬及费用包干制度,继续实行小区经营目标责任制及管理目标责任制,向管理要效益;依托城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希望能在继续做好每年交易会车管工作的基础上,把进一步开拓物业管理新市场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促使公司的发展状况和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

(二)加强企业和社区文化建设,打造xx物业品牌

我公司在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的基础上,20xx年继续将重点放在企业文化与社区文化的建设上,继续完善公司的网页、季刊,努力搞好小区的社区活动,把深入拓展企业文化与社区文化的建设作为我公司拓展服务深度与提升服务质量的突破点,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人力资源的培养与人才队伍建设

要加强培训和学习力度,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整体管理水平;加强对高技术、高能力人才的引进,并通过培训挖掘内部技术潜能,发现、培养和储备技术人才。通过与xx学院校企共建物业管理专业实习基地,选拔优秀毕业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招投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4436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一)属抢险救灾的;

(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或者审批标底编制单位、招标人的资质(资格);

(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或者备案权限相一致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第八条  省、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业务受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省、市、县(市)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招标投标活动;

(四)商请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事宜。

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招标人有权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活动或者委托招标,自主选定中标的方案、价格和中标人。

第十一条  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投标或者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者放弃参与竞争;

(四)有权要求优质优价。

第十二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负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三)履行依法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章  招标的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设立专门的招标组织,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招标组织资格证书:

(一)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招标人组织招标。

中标的总承包单位作为总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条的规定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已经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二)已经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

(三)概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内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取得;

(五)满足招标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

(六)招标所需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两个以上(含本数)有能力承担相应工程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

(三)协商议标。对于有保密性要求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等特殊情况,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可以进行协商议标。议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招标与投标的程序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开始正式招标之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招标组织,或者书面委托招标人,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申报招标申请书、已经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底。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后方可组织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质(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交或者出示有关的文件、资料。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资格)进行复查后,招标人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成立评标组织,制定评价、定标办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场启封各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

开标后,招标人按照事先规定的评标办法,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评标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中标人。

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投标书,应当确认为无效投标书。

对投标书中不清楚的问题,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所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当采取书面方式,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在澄清会谈中,投标人不得更改标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开标后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或者附加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十九条  经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与招投标管理机构联合发出中标通知书,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后,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关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相互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招标人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合同副本应当分送各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招标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质(资格)等。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由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组成的商务条款,由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组成的技术条款。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于投标截止日7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是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的预测或者控制范围。标底的编制应当贯彻优质优价的原则,并力求与市场的变化相吻合。标底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或者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委托建设银行以及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审核后,送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者给予中止招标,取消中标资格和一定时期的投标权,不准开工,责令停止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招标等处罚,并可以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

(二)未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招标申请等有关手续而自行招标,经指出后仍不纠正的;

(三)招标人隐瞒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的;

(四)招标人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预定框子,照顾关系,致使不应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

(五)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投标人虚报单位资质(资格)等级或者有其他隐瞒自身真实情况的;

(七)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者无法定标的;

(八)不按照合同规定,擅自将工程任务分包给资质(资格)等级不相适应的单位和倒手转包牟利的;

(九)招标人利用招标权索贿受贿,投标人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

(十)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的。

对前款所列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并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四条  定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保证金,并与中标人补签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投标后,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者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投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活动或者履行承发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或者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仲裁机构审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涵义是:

(一)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

(二)招标人:是指作为项目投资责任者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业主;

(三)投标人:是指参与工程任务竞争的,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咨询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四)中标人:是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

(五)招标人:是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的招标单位。

第三十条  外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参照国际惯例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招投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4397 字

+ 加入清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非标制作及构筑物等,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进行平等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招标投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成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和市建工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建设银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调解招标投标重大纠纷;

(四)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涉外工程及大型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及投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文件并审定标底;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四)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六)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在我市的国家直属、省属专业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其专业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其他民用项目及我市规划内的项目的招投标,由市招标投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另行设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第三章  招  标

第八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或由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代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咨询机构招标。委托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经资格认证后,在招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一)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及价格管理规定,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项目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来源已经落实并经审计确认;

(六)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及工程实物量招标。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

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市招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资质审查;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经市建设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审查后,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三)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投标单位申请投标,并接受资质审查;

(五)向审定的投标单位分发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材料并答疑;

(六)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并返还投标保证金;

(八)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向招标单位返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招标活动时间应自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招标文件发出后10日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四章  标  底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有资质的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招投标机构及具有编制标底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进行定额、规范和确定工程量;

(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并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三)标底价格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措施费和优质工程补偿费等;

(四)标底价格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变化;

(五)一项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八条  标底价格作为招投标市场定价的依据,其中标工程价格可高于标底价,也可低于标底价,并限制在标底价的上下百分之三区间浮动。

第十九条  标底必须经市建筑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审查,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标底应密封保存到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投  标

第二十条  凡持有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投标证书、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竞争。施工企业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有权确定投标报价并提出工期和优质工程补偿。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证书和取费等级证书;

(二)企业简历及业绩;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全员职工数量,平均技术等级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书,并在规定日期内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须盖有单位(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人的印鉴。投标书应在标底公布后启封。

投标单位发现送出的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市场交易

第二十六条  招投标活动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招投标市场进行。招投标市场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市场交易采取明标明投,暗标暗投,多向议标的方式。

经市招标办审批的议标工程项目,方可由招标单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多向议标。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工程类别与投标单位施工资质等级相应的条件下,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可择优互选交易对象。

第二十九条  在市场交易中,建设单位不准自行组织“一口价”、“包工不包料”等工程的招标活动。

第七章  开标  评标  决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决标活动,应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开标公布标底,宣布评标、决标办法,开启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内容。

第三十二条  开标、评标、决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档书作废: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无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开标后投标单位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单位委托的机构)和建设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组成。

评标、决标应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就地就近的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7天,大型工程不超过15天。

第三十五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将决标书抄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中标工程的招投标双方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交纳中标总价千分之一的招投标管理费,其中招标单位承担百分之七十,中标单位承担百分之三十。标价暂定的,按其工程预结算追加或退还其差额。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工程未经招标施工的,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总价百分之一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终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承发包关系,取消施工单位投标资格一年。

第三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后,由于招标单位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工业、公建工程,招标单位按底价的千分之三向各投标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民用工程,招标单位按底价的千分之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决标后拒绝签订承发包合同的责任方应按决标价格的千分之三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处以决标价格千分之二的罚款。

第四十条  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决标困难或无法决标的,由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视情节取消其对该工程的投标资格或给予一年以下停止参加投标活动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不如实制作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夺标的,取消投标资格一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泄露标底、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招标单位在其招标中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招标投标中双方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招标管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苏家屯区、新城子区、于洪区、东陵区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招投标实施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2325 字

+ 加入清单

一、招商引资工程项目采购具体要求

对招商引资工程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是贯彻《招标投标法》的需要。《招标投标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工程不论其招标的主体性质、项目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投标。投资商在办理招商引资工程报建时,需出具招商部门的审批手续和金融部门的验资证明;在对招商引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前,应办理项目批文,土地执照,规划执照等相关手续。

二、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1、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一些地方领导和投资主体不能正确理解项目推进活动的初衷,把招商引资项目当作“金凤凰”,百般宠溺,乱开绿灯,滋长了投资主体的违法违规势头。“先上车、后买票”、“边上车、边买票,甚至拒不买票”的现象十分普遍。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放松对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甚至阻挠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不少工程实际施工程序前于基本建设程序,工程不报建,不按规划随意选址,不办理“一书两证”;部分工程不进行地质勘察,无设计图纸或无资质设计;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盲目施工、无资质施工或越级施工;工程不受监理,建筑材料不送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所有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将成为严重的质量隐患。

3、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业务主管部门本身也存在监管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如在工程现场监督、质量检测、分段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存在着监督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主要问题表现在由于政府为吸引招商引资项目而给予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优惠政策会对工程的监管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明知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但为了留住招商引资项目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原因分析

四、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措施

为适应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筑市场竞争规则化、激烈化要求,对所有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按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要求,实现“三个一切”和“三个必须”,即:一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过程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一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面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一切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切实巩固招商引资成果,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保持社会稳定。

1、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招投标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招投标服务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真正使投资商进场交易时感到既方便又快捷。要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为投资商提供资信良好的投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信息和价格咨询服务,让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形成充分竞争。在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时,要坚持规范动作,维护公平竞争,努力为投资商营造一个既宽松又和谐的投资环境。

2、加强宣传,为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针对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培育合格的招投标市场各方的主体。招商单位和投资商要认识到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的重大意义和价值。建筑施工单位要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以提高企业的中标率。招投标管理和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除了要为招商引资工程进场交易提供优质、高效、规范化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还要相互配合,加强联动,协同运作,加大查处力度。

为使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工具,宣传《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使广大招商单位和投资商不断提高对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宣传于实际工作中,在招投标监管和服务过程中,通过咨询、答疑等形式,将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以及对招商引资工程进行招投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深入地向招商单位和投资商宣传,使他们思想观念彻底由“要我招投标”转变为“我要招投标”。

3、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所有建筑工程项目都必须全过程按照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必须招标的全部实行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全部公开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审查批准方可使用;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择优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必须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应依法按时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进行强制性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全部监督到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办理全部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地方各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办事、按律办事,做到既符合法律程序,又提高办事效率。各项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一律不能简化,而对能同时进行的程序应同时进行,能交叉进行的应交叉进行。

同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宣传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保证经济建设的有序、高效运行。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动作,加大查处招商引资工程“规避”招投标行为的力度。加强对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坚持规范运作,维护公平竞争。负有监督责任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验资、报建、规划、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办事程序中,要加强配合,上道程序未完成,下道程序不得办理,形成环环相扣的建设执法管理运行机制,使招商引资工程“规避”招投标行为难以既成事实。要特别加大力度查处打着“招商引资”旗号为搞房地产开发工程,逃避各项规费而规避招投标的工程。对查处中发现“规避”招投标的工程,要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一律给予经济处罚,一律追究相关当事人的纪律责任,一律实行公开曝光。不给“规避”招投标单位以任何可乘之机,以促进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不断规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招投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2448 字

+ 加入清单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问题;解决办法

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十多年过去了。自从招投标法以及工程清单等实施以来,由于给所有竞争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平台,我国建筑工程行业较之前明显规范了许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也暴露出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早发现、及早解决,必将会影响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1 存在的问题

1.1 信息的及时

虽然现在招投标法已经明确指出,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表,并且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实际情况是虽然招标文件按照规定发放,但是投标者如果没有提前知道这一工程的情况,往往许多竞争者错过了这一机会。

1.2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评分问题

评分的标准往往是建设单位以及招投标机构根据工程的性质和以往的经验所制定的。从一定的角度来说的确给所有的竞争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但是不可否认的也存在暗箱操作,一些建设单位为了使某一施工企业中标,为企业量身打造评分标准,这样就使这一企业中标的几率大大增加。另外,专家是开标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业上不一定十分对口,而且对于具体的工程情况并不了解,仅仅依靠自己以前的经验,有时还带有一定的感情因素,另外建设单位人员一般作为专家组的组长,对于专家组的评判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评标工作中往往会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1.3 投标企业存在围标、陪标现象

有个别工程消息不及时,或者工程有一定的特殊性,能够参与投标的企业数目有限,往往存在几家企业私下窜通,一家投标,其余几家陪标。这次你中标,下次它中标。一些陪标企业往往在投标书上做一些小手脚,使之成为废标。还有一些陪标企业跟随中标企业抬高工程造价,而自己比中标企业略低一点。这样的恶意操作,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同时也给建设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4 投标企业套用资质现象比较严重

由于许多工程招标文件对于企业资质要求比较严格,认为企业资质高能代表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因此一些小型企业甚至是个人,为了中标某一工程,一般都会挂靠资质高的大型企业,而只给大型企业所谓的管理费或挂靠费。一旦中标,大企业根本不会参与工程的管理和建设。由于建设单位收取了管理费,实际上也就相当于工程的转包,必然将会导致建设单位投资的增大。并且一旦工程出现问题,小企业往往承担不了,因此会给建设单位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同时对于其它的投标人也显失公平。

1.5 资源配备的问题

施工企业为了中标,往往在投标时人员的配备上,配备的全是公司的优秀人才,设备的配备上,也都是公司,乃至市场上最先进的设备。一旦工程中标,却找各种理由,现场人员、设备的配备往往和投标时填报的相差甚远。甚至现在有许多建造师都是挂靠到企业,并不属于公司的员工。这些问题,都给工程日后的管理以及工程的质量埋下了隐患。

1.6 标底有时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漏项更是常有出现

现在的工程往往从立项到开工建设时间仓促,因此无论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还是标底的编制时间更是有限。直接导致了清单漏项,标底的编制不合理,有时甚至标底和实际工程造价出入较大。这样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投标,使不合理的低价企业中标,更使报价更加合理的企业失去了机会。最主要的是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竣工结算价格远远超出标底价格,使建设单位无法有效的控制建设投资。

2 解决的办法

2.1 要不断的完善招投标制度

综合上述的各种原因,说明招投标工作还有许多漏洞,随着人们对于招投标法解读的越来越深刻,施工企业往往走在招投标法的边缘,钻空子。因此,以后要继续健全法制,及时的修补漏洞。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也要积极参与进来,配备高素质、业务强的人员负责此工作,并且及时把握好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把这些需要完善和解决的漏洞和问题向上汇报,以便于上级部门能够及时的掌握,及时的修改招投标法规和制度。

2.2 继续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

政府的各级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要继续加强对于这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首先要加强建委、审计、监察等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制定出一套更加完善的监督和指导的体系。其次要继续完善影像资料的建立、健全,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全程监控。以真正的实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 要继续加强资格预审

对于较大型的工程以及重点的工程,往往投标的企业比较多,如果一次开标,由于企业太多,往往由于时间有限而导致对于企业的投标文件审查的不够细致,容易得出错误的结果,因此要加强资格预审工作。建设单位可以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对于所有有意投标的施工企业无论从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经营业绩等能够进行一个全面的考核,综合打分。选定若干家有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到最后的投标工作。这样还可以避免恶意竞争,围标、陪标情况的出现。确保工程能够顺利竣工。

2.4 加强监理的工作

加强监理对于工程全过程的监管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对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以及资源的配备要严格落实,对于出现的不合理情况以及不符合文件要求的项目,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发出监理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3 结 语

招投标工作和许多其他工作一样,随着工作的深入,必然将会暴露出一些弊端。因此要想继续保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需要对于目前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的发现、及时的总结、及时的改进。同时还要继续加强政府的监管,监理一个更加合理、更加规范的市场。这样才能真正的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质量,从而确保整个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以及质量的控制。

参考文献

[1]毛淑霞。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城市建设,2012(16).

[2]唐芳。探析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3(18):72~73.

[3]吴露萍,陈传德。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1,23(6):78~80.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招投标实施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371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工作,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政办电〔2012〕70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定于2012年4月至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年1月以来,全县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招投标法规的情况,主要检查县政府规定5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投标法和省政府第306号令实施以来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6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政办发〔〕64号)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二)按照国办〔2000〕34号文件,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对本行业的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多头执法和乱执法等问题。

(三)依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等问题;已实施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入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进场招标的项目在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上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的基本情况。

(四)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投标人是否严格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

(五)依法招标项目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六)对招投标过程中泄漏保密资料、泄漏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监督执法,以及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对象

本次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招标人(业主)、有形市场、招标机构、投标人(中标人)。

三、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情况反馈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此次执法检查从4月27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4月27日-5月10日)自查。由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属招标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自查。涉及行业和属地交叉管理的招投标项目,按照“行业为主、属地配合”的方式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5月11日-5月20日)抽查。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重点单位和交通、水利、土地、建设、移民、政府采购等行业的招投标项目进行抽查;对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5月21日-5月25日)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主要责任和整改时限。

第四阶段(5月25日-5月31日)总结迎检。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针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填制自查表(附表),5月25日以前报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专题报告县政府。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抽查准备,具体时间以省、市通知为准。

五、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全面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各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不留死角;对招投标市场和社会反映较多的重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招投标实施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903 字

+ 加入清单

一、构建招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

,市招标办建设启用了以“集约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监管标准,提升服务形象”为主要目的的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构建起了“集中服务、阳光操作、有效制约、规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模式,使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备案监管和服务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的使用,统一了办事程序、规则、时限和工作标准,实现了前台13项即时办理事项与后台7项集中办理事项的有效分离,使管理事项高度集约,服务高效快捷;实现了招标备案管理从“一人负责到底”到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办理环节既有机衔接又有效制衡的转变,隔开了具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工作人员与前来办事人员的直接接触,统一了审查标准,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管工作的公正廉洁,保证了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一站式”网络办公平台接入了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市监察局可以通过网络直接监督前台工作情况,对服务质量可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贯彻了服务至上的办公理念,大厅内集中融合了18项办理事项,设置了服务工作平台、服务区、咨询台、查询台、自动叫号、手机信息通知、大屏信息显示、网上填报、电脑填写、服务标准、便民手册、服务热线等服务设施;实现了前后台管理网络无缝衔接,“一站式”办公、信用监管、专家抽取、指纹识别、计算机辅助评标、合同履约管理等系统有机衔接,形成闭合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他们还逐步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决定、网上告知,为建立“四大一全”即“大交易、大平台、大监管、大服务”和“信息齐全”的招标投标监管和合同履约监管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评标专家的工作量,推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招标办与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联合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嵌入“一站式”监管平台,上游接信用信息系统,下游连合同履约监管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模块同屏比较和清单对比功能,实现了评标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从重总价评审向清单单价评审的深化,切实提高了评标的内在质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对施工现场变更洽商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积极的预控和指导作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实现专家的独立评审,系统对不同投标文件模块随机分配到不同的评标室,评标专家在不同评标室即可完成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杜绝了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相互影响,通过专家独立评标结果的上传,及时掌握每位专家的评标情况,促进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计算机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的锁定功能,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减少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计算机系统的汇总功能,避免了专家故意或过失出现评分错误,确保了评审程序的科学性和计算统计的准确性;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形成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成果为招标投标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础;签订的电子合同实现了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零门槛”查阅,提升了监管水平。:

三、实施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

建筑市场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表明,招标投标过程是合同谈判与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履约既是招标投标的目的又是对招标投标成果的巩固与检验,两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为建立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合同履约为一体的招标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的闭合监管体系,市招标办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总体工作部署,从维护整个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出发,突破狭义上仅局限在招标投标活动本身的监管,将监管范围广义地延伸到中标后续合同执行履约阶段。调整职能,增设了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机构人员保证;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制定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了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了“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同履约监管平台”的无缝衔接;建立与施工现场监管机构、工程造价、资质和资格等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对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市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坚持“把住源头,管住过程,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的原则,正在逐步推动以项目管理为“根”,以总承包合同为“干”,专业合同、分包合同为“枝”的合同树体系建设,以实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系统化、立体化,提高整个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招投标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630 字

+ 加入清单

为规范招标投标项目进入有形市场的交易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拍卖、挂牌)项目,其交易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在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进行交易。各专业项目交易过程必须在中心内完成,包括中介机构的选聘、登记、公告、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及其费用的收取、招标答疑、投标文件签收、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中标公示、交缴投标保证金和综合服务费、签发成交确认通知书等。

第四条

招标人在办理项目告知手续后,须到中心办理申请进场交易登记手续,填写《交易登记表》,同时向中心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对资料不全的,中心不予办理进场交易手续。不能自行招标的应委托机构,机构的选聘必须在中心进行。

任何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文件,未经行业监管部门备案的,各单位不得办理告知、公告和登记事项。

第五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通过中心安排招标活动日程,中心签发《招标活动日程表》,此表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招标公告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或媒体的同时,还应在中心公告栏和信息系统进行场内。公告期限不少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七条

中心对招投标活动提供见证服务并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见证服务和监督的主要环节包括:中介机构的选聘、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招标答疑、投标文件签收、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等。

第八条招标人在中心通过公开栏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九条

实行一个窗口收费的原则,费用由中心统一代收。中心受理报名,代收的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图纸除外),按3:7与招标单位或中介机构分成;投标保证金须统一交中心开设的专用帐户上,中心开具收据,开标时没有展示中心开具的收据,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未缴交(采用银行信用工具的除外)。

第十条

中标公示期满后,中心签发成交确认通知书,以对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符合性进行确认。中心未发放成交确认通知书,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综合服务费。未中标的各投标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未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向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及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可以是副本)在中心备案一份。中心将其立档归案,以便有关机构查阅。

第十四条

进场交易各方主体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规则和程序,维护正常交易程序,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社会公德。

第十五条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等涉及随机抽取的,应采用县或市招投标中心提供的计算机随机抽取系统。

第十六条

进驻中心的各部门按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试行)》(干府字[20__]12号文)规定的职责分工进行监督工作;中心及进驻中心的各专业部门接受驻场纪检监察部门和县管委办的监督。

第十七条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由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或县管委办调处。

第十八条

(一)入围的投标单位无故不购买招标文件、不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或开标会无故缺席的;

(二)在开标现场会上任意喧哗、无理取闹,不听劝阻者。

第十九条

凡机构在中心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行为的,由县管委办责令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心停止该单位一年内进入中心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作不良记录曝光:

(一)机构未按规定向中心出具招标人的委托合同和从业人员资质及授权协议书;

(二)机构强行;

(三)机构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条交易活动中有投诉的或出现违法现象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