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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整治行动(汇集20篇)

对于安全管理措施,你会写吗?来看看吧。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真心、甘心、精心、决心。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燃气安全整治行动,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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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1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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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部署和山西省安委会《山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住建领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推动燃气安全领域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用户)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此次“百日行动”聚焦公共活动场所,围绕“抓实一个重点、聚焦三项任务、突出五个环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一个重点

管道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活动场所。

(二)三项任务

1.安全自查培训。督促指导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安全检查服务。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专家技术服务。组织力量聘请专家对重点燃气经营、储存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

三项工作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

(三)五个环节(共18项)

1.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

(4)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5)未按规定加臭。

(6)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7)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检和实施定期检验。

(2)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3)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

(1)管道燃气用户未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未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具未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燃气用户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3)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4)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5)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燃气灶具生产销售环节:

(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

5.燃气管线施工环节:

(1)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2)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三、整治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企业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区住建局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住建局局长田力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5楼燃气科,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坚栋兼任,具体负责对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二)整治步骤

1.企业自查自改(8月1日-9月20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施工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31日前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有关自查自改情况要及时报告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2.部门监督检查(8月1日-10月30日)。潞州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燃气安全专家,对辖区内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充装站、汽车加气站的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施工等环节进行全覆盖检查。

3.区级全面检查(8月1日-10月30日)。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组织住建、应急、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燃气专家等社会力量,组成若干个专项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方式,对本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成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省市重点抽查(8月1日-10月30日)。省、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组织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技术服务机构中的燃气专业人才,组成若干个专项检查组,深入辖区开展抽查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燃气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做好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定期调度通报潞州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未制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未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排查不认真的燃气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认真的燃气企业和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倒查责任。

各企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8月12日前报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一名联系人,每月4日、19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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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4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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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__年7月4日召开的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港北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贵港市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燃气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整改治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追责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发生燃气爆炸事故。

三、整治范围

港北区所有生产、经营、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环节。

四、组织机构

成立港北区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办公人员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卢笙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__X。

五、整治工作任务

(一)整治燃气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整治燃气企业运营乱象。重点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2.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取得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开展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二)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

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准确或检测器数量设置不足等安全隐患。整治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气源适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安全隐患。

(三)整治老旧小区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擅自改变用气场所用途,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四)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隐患

认真落实燃气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将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对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罚和清退。

(五)整治燃气燃烧器具等源头安全隐患

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隐患,重点开展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流通销售渠道点和小商品市场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电商平台对相关商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强制性认证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燃气燃烧器具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单位应在销售地设置或委托设置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点,在安装、维修、使用等末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整治燃气场站、管道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完毕的,要落实一处一策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逾期未进行定期检验问题排查整治。

(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安全隐患

1.整治非法经营“黑气”问题。加强多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情报互通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网格管理优势,加强“黑气点”线索收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黑气”乱象。

2.整治非法储存气瓶问题。对“以车代库”和出租屋、宿舍内、铺面等存放气瓶明显超过自用、合理需求,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及时组织进行查处。

3.整治非法充装和“倒罐”问题。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擅自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报废钢瓶、过期钢瓶等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对液化石油气“倒罐”行为实行“零容忍”。

(八)整治农村燃气经营和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农村区域没有燃气经营相关证照,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违规存储钢瓶、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钢瓶,违规使用过期钢瓶、擅自随意倾倒燃气残液等问题。对于无证经营者,必须坚决地给予取缔;对于无照经营者,予以查处。

六、部门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落实燃气安全主体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职能和社区、村(居)委会及派出所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会同燃气企业,全力开展入户宣传、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排查非法经营充装点,及时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抓好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港北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实施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进行监管,打击非法充装瓶装液化气、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等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打击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行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质量监管、验收。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占压燃气管道上的违法建(构)筑物。

市公安局港北分局:负责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打击整治各类燃气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主力军作用,配合做好燃气整治宣传工作。

七、整治步骤

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20__年7月4日至20__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__年7月4日至7月2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本辖区燃气企业、燃气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

(二)检查阶段(20__年7月21日至7月31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围绕整治内容,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燃气安全开展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三)整改攻坚(20__年8月1日至10月15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整体推进。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和立案执法的方式,确保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__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长效监管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是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各环节、各链条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内容。“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加大对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对象、检查区域全覆盖,不留死角、消除盲区;“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辖区开展整治情况,适时开展联合交叉检查,邀请燃气专家随行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全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执法,以案促改。各执法部门必须认真履职,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用好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联合惩戒等措施,坚持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应罚必罚,坚决克服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多处罚少和“零处罚”的现象,坚决纠正以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问题。公安机关要主动履职、提前介入,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燃气违法违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坚决移送,做到重拳出击、威慑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及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平台,对社会公众进行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引导群众通过信件、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投诉举报我区燃气安全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对拒绝入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普法上门服务活动,对存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用户,要指导燃气企业坚决实施停气措施。

(五)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强化通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不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对在开展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请“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指导检查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要督促辖区燃气企业严格按照燃气企业安全排查整治标准(详见附件)对燃气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20__年7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__年7月开始到20__年10月,每月1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钟绮芯,__;电子邮箱: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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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4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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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专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防范化解燃气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盯公共场所、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单位食堂、大排档、小吃店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

2.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违规存储用气行为;

3.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4.使用气液两相瓶、储存钢瓶重量超过100kg;

5.使用非标减压阀;

6.使用橡胶软管、软管穿墙未加套管、长度超过2m、老化、私接“三通”;

7.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与钢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8.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二)紧盯关键环节。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无证经营;

2.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过期或超期未检钢瓶、未实行扫码充装;

3.使用非危货车辆、未经登记的电动(机动)三轮车运输燃气;

4.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

5.擅自改动、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三)紧盯突出问题。对在建、新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以下行为:

1.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

2.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

3.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施工不制定安全保护方案;

4.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

5.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

6.不按规定添加臭味。

(四)紧盯器具源头。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含住所在我市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实际经营地在我市范围内的平台内经营者),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五)紧盯管网运行。对运行满20年或未满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要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管道穿越或临近地下有限空间、立管被包裹等突出问题。

(六)强化安全服务。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等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对室内外管道设施、燃气器具、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坚决依法停止供气。

三、职责分工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牵头组织,将燃气管理、应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交通、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 1),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3.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本地区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开发区街道级社区、工业园区):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3.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联合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属地街道等加强对“黑气点”的摸排取缔;对燃气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对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4.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履行市安委办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统筹推进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个人按照规定确定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

5.城市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燃气企业、用户、“黑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建立规范用气摊群点台账,对摊群点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场监管部门: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商务部门:建立用气餐饮场所台账,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餐饮场所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燃气、城管、市场、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消防部门: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10.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

11.房产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等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对存在隐患、拒绝安检、长期无人居住等特殊用户开展“敲门行动”,督促其及时接受安检或消除户内燃气安全隐患;将燃气安全纳入装修监管范围。

12.教育、民政、文旅、卫健、人社等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管理的用气场所台账清单,组织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燃气企业:对照“百日行动”工作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在小区、商场的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停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__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燃气用户情况、燃气设施情况等开展自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燃气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建立台账清单。各燃气企业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坚持边查边改(自查内容可参考附件5)。

(二)督查互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市安委会成立5个督导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对县(市)区、开发区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任务分工见附件2)。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单位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异地互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底)。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各方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燃气管道维护、入户安检、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专业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抽调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燃气专业人才,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要根据安全风险程度,加快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和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强化执法检查。此次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务必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追究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用好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新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全程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实行每月调度、定期通报。要将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六)强化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各督导组每月15日前将督导情况反馈至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本地区的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台账(附件4-1)、第三方施工台账(附件4-2)、在建燃气工程台账(附件4-3)、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4-4),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将本地区“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相关台账(附件4)、典型执法案例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汇总本行业的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台账(附件4-1),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将本部门“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4-4)、典型执法案例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于7月15日前向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系人,并于10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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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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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细化量化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办法,狠抓隐患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三个责任”“三个必须”进一步得到落实,事故总量和较大及以上事故数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城镇燃气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系统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各村(居)、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组织本辖区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大检查、大整治,主要对全镇餐饮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违规储备、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台间距,对发现的问题即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对全镇各类燃气站(销售点)进行逐一摸排,切实加强燃气站安全管理。

(三)依法查处和取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

(四)依法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充气的瓶装液化气站,违法经营行为。

(五)压实各燃气企业安全责任,督促本辖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要求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依法打击燃气黑点、跨境充装燃气等违法行为,将燃气安全管理纳入镇安全网格化体系,对于排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同时做好对辖区内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六)督促各燃气企业按要求开展常态化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安排人员定期上门进行常规检查,及时落实排查整改措施。

(七)依法整治小四轮等无证运载、违规运载和危险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外来不明气体进入市场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液化气经营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安全。

(八)对出租、经营的门店加强安全指导和监管,不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九)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供气设施、设备。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8月1日至8月20日)。各村(居)和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立即行动,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底数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治攻坚阶段(20__年8月21日至20__年9月30日)。各村(居)和各部门按照各自方案,根据前期摸清的企业底数和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开始全面整治工作。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任务。

(三)“回头看”阶段(20__年10月1日至20__年10月20日)。为进一步巩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各镇和各部门全面梳理前一阶段工作疏漏,直面工作薄弱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建立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做到真查真改、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村(居)和各部门要对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百日攻坚行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_牵头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_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陈土标同志兼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居)、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与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将任务夯实到每个村、每个片、每个企业、每个岗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严查实改,标本兼治。要督促燃气使用、经营单位开展清单式隐患排查、整改,实现闭环管理,清单式安全风险辨识、细化量化管控措施办法,真查真改,严查实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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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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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市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全链条全覆盖排查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按照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衡水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衡安传〔20_〕2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把确保燃气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10月底。

三、整治范围

全市使用燃气学校。

四、重点任务

(一)安装安全装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使用燃气学校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确保9月底前全部安装到位。

(二)使用学校自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使用燃气学校8月底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新增燃气使用学校随时开展上述相关工作。

(三)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涉及本方案整治范围相关学校,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四)问题隐患复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6月24日—7月7日全省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按照台账开展“回头看”,确保8月15日前复查到位;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五)抓好省安委办燃气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阜城县、景县教育部门要紧盯省安委办专项督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安排专人盯办相关学校、幼儿园整改到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学校燃气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燃气安全形势稳定。

五、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自查、排查等相关整治工作要在前期排查整治阶段性成效基础上,围绕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1.看是否有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2.看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看是否燃气调压箱静电接地,燃气调压箱法兰静电跨接。

4.看是否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与值班警卫室连通。

5.看是否燃气安全责任人资料齐全。

6.看是否有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看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看是否安装自动切断安全装置;看学校用气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自动切断安全装;看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安全装置质量是否合格、适用气型是否相符、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处于有效状态;看是否在室内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六、实施安排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直学校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燃气安全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使用燃气相关学校开展自查,按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标准规范》(附件4),做到全覆盖。

(三)自查结果要形成《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查清单》(附件2),由自查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存档备查。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排查结果要形成《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流程清单》(附件3),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学校、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由被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存档备查。

(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隐患整治情况定期进行梳理汇总,排查整治报告、《“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流程清单》(附件3)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按要求定期报送市教育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学校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二)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组织调查“百目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学校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学校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主动加装燃气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可燃气体报警器,自觉抵制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建立并完善学校内部“吹哨人”制度,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健立长效机制。要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建立纸质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形成制度性举措,常态化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请于8月4日前明确1名联系人并报市教育局;每月5日、20日前报送排查整治阶段性报告以及附件1、附件3(累计情况),10月20前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及附件1、附件3(总体情况)。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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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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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各市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7月11日前报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抄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明确联系人,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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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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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作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崇文区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动员、周密部署,自8月10日至9月15日认真开展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首先,成立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成,组长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秀英担任,市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副处长郑忠利、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德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于8月12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三部门会签的“崇文区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崇文区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一步研究了三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和协调配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务副主任、副区长李文玉到会并在讲话中强调,第一要提高对这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当做头等大事,认真贯彻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搞好整顿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最大的政治,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安全,两手都不能软。第二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领导和职工都要提高。宣传工作要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第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大局观念,主动工作,宁失于交叉,不失于疏漏。第四要讲实效,想实招,抓住薄弱环节、重点部位把工作做深、做细。通过这次专项整治,使崇文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其次,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分行业召开动员会的安排,8月19、20日两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按照市、区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部署。崇文区的客运、货运、汽车修理、汽车租赁、水运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秀英进行了崇文区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并结合崇文区企业的实际,把《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宣讲。区交通支队的领导介绍了崇文区交通安全的形式,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交通局崇文管理处郑忠利副处长对这次专项整治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会议精神,作好自查工作,严格按标准填写自查测评表,查出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使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

根据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8月20日起进入自查自评阶段。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交通运输企业基本上能做到认真自查,详细填写《自查测评表》,通过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自评打分,企业自查测评平均得分在90分左右,较好地完成了自查测评工作。

至8月底共收回《自查测评表》210份,其中:

1、客运行业收回17份,占应收企业100%;

2、汽车修理行业收回78份,其中:一类企业5份、二类企业28份、三类企业45份,占应收企业100%;

3、汽车租赁1份、游船企业2份,占应收企业100%。

4、货运行业收回112份,其中:企业95份,个体户17份。

三、联合检查,落实整改。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崇文区在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通局崇文管理处和崇文交通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区域内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抽查。近期由副区长李文玉带队,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陪同下分批对8家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了抽查。除联合检查以外,三部门还结合各自情况进行分别检查,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检查组对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查测评表》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职工教育培训和工作现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查出的制度不够规范、应急预案不严谨、培训记录不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指导意见。

为配合此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9月3日至5日区交通支队和交通局崇文管理处组织驻区41个专业运输单位主管领导、车管干部举办了为期三天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崇文管理处和交通支队领导就《安全生产法》实施的目的、意义以及实施中的要求和《道路交通心理学在交通宣传管理中的应用》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区交通支队领导根据全市交通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区交通安全工作实际,作了题为《如何当好安全干部,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的报告,剖析了当前专业运输单位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就如何当好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了深刻的阐述。通过培训,使参加人员提高了思想认识,从中学到了许多业务管理知识,对今后进一步作好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帮助。培训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崇文区对此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及时动员,认真部署,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检查,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较好地完成了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这次整治工作,促使崇文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提高,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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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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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和指导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加强责任落实,依法监管,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我局4月份以来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及县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喻鸿为组长,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一系列文件,通报学习分析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研究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

二、加强宣教,增强安全意识

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发放宣传单、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及广大群众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4月份以来,利用各单位、客运站等led显示屏和公交车等车载视频滚动播放安全宣传标语和宣传片,营造浓厚氛围;

组织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培机构、客运站负责人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培训2次,督促各运输企业每月开展2次教育培训会,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安全文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突出重点,开展专项工作

根据重要时段、节点特点,积极应对春运、夏季高温、汛期、雨雪天气、节假日、高考期间、国庆期间的运输安全工作,使专项工作有序开展。今年以来,对客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20余次;

其中,在“迎大庆、保平安”节前安全检查中发现行包安检x光机老化、驻站人员上班迟到、站内无安保人员、乘客没有系安全带等情况。在4、5事故和5、10事故后,我局组织3个隐患排查组,排查出隐患300余处,督促各镇乡排查隐患880余处,并于8月投入资金1700余万元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6、17地震后,我局成立5个检查组对全县县道、桥梁22座、隧道1个、涵洞20个和海瀛超限检测站开展地震后安全隐患排查。

四、加强监管,强化日常管理

(一)道路运输

1、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一是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禁没有安全保障运输经营业主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大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教育培训,企业驾驶员及从业人员受教育率必须达100%。二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督促企业每天做好班线车辆的安全列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问题”车辆上路。三是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主要是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在公安部门对驾驶员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确保营运驾驶员素质符合要求。四是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不放超员车辆出站。

2、打非治违工作。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大力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今年4月以来,出动执法车辆375台次,稽查执法人员1865人次,检查车辆5111台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55台,其中已处罚非法营运“黑车”35台;查处客车违规8台,货车违规2台,共处罚金330200元。

(二)隐患排查与整治

4月以来,我局组织检查组50支,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共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1200余处,并整治了1058处,其中清理水毁塌方10余处,安装标志标牌30余套,波形护栏1000余米;

并完成了筠落路k1+300处弯道加宽工程、镇高路17公里烂路整治、团林水毁工程、联合、高坪、蒿坝通乡公路水毁修复工程、筠落路k10+200挡墙修复、龙蒿路水毁工程、s206—县城烂路整治工作、公路烂路临时修补等工程,共计投入资金700余万元。

(三)公路路政管理方面

1、路政巡查工作情况。4月以来,组织人员上路巡查580次,巡查里程13475km,查处损坏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33起,清理占道堆物作业117处,查处公路摆设宴席专项整治22次,纠正污染公路违法行为8起。

2、超限治理工作情况。4月以来,海海瀛、腾达两个超限站共投入执法力量20__余人次,检查货运车辆129781辆,查处超限车辆167辆,强制卸载2555、6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件次,罚款11、9万元,向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反馈超限信息167件次,反馈源头企业有关超限信息20次,共同督促企业落实源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严密高效”新格局。

(四)在建工程方面

始终坚持施工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对在建的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与督导。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前,设置安全警示牌,悬挂横幅,排查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学习,将安全工作宣传到位,同时排查施工路段坍塌、滑坡、落石等险情,针对险情及时制定,做好修复工作。

(五)汛期应急保障工作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汛期雨情等,及时传递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县交通运输局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做到定岗、定时、定位、定责。从5月1日起至今,按照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并做到一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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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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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己的防护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严禁使用农用车等车辆接送学生的紧急通知》,我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了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学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甘浚镇地处交通要道,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十分突出。我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据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把“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作为学校德育特色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现将我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活动长期有序地开展,我校成立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各学校开展了一次校园交通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有关负责人多次召集召开专题会,商讨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通过检查,各学校没有租用及使用农用车、三轮汽车、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接送和拉运学生的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已对甘浚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督促检查,通过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严格执行幼儿园接送车辆随车照管人员清点人数制度。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感同身受,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为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各学校利用放学时间,组织了学生外出“安全小黄帽在行动”活动,学生外出看交通状况,感受交通存在的潜在危险,身临其境,让学生认识了“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的重要性,掌握了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这对维护学校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2、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一是交通安全教育课。我们利用综合实践课,专门设置“交通安全在心中”为内容的课程,备好课,上好课,写体会等形式,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二是组织学生观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此外,我们与交警中队联系,索取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电影片,并将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牌和事故案例图片等展板,在学校橱窗内进行展览。

三是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文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具体做好以下工作: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各班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校园都设置了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进行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征文比赛;组织班级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会等,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加强对学校师生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小汽车的管理,不准学生驾驶机动车辆,教育学生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五是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样,不仅使能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能辐射家长,规范家长的交通行为。

通过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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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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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xx年以来,我社区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组织、有步骤地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实施药品安全检查,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安全的药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取得了一定成效,我社区20xx年以来无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

为了全面抓好药品安全工作,并将工作落实到人。为此,我社区及时成立了药品安全委员会,书记李永红担任组长,成员由社区干部、网格员、居民小组长组成,同时对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及信息员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了药品安全相关应急预案。

二、建立制度

为了使药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我社区根据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各类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一是建立了例会制度,坚持一月一次例会,使药品安全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有步骤地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采用集中和分散、定期和不定期、重大活动和平时抽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消费场所进行检查,20xx年以来共组织药品监督检查11次,做到了一月一巡,先后对超市、餐饮企业、小摊贩、药店、小作坊、医疗机构等涉及到群众消费和服务质量环节进行了检查,从源头上控制了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了监督制度,为了消费者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消费纠纷得到及时的处理,我社区及时对外公开了药品监督举报电话,同时食药所实行坐班制负责接待、受理、回复和处理群众的投诉以及来信来访。

三、明确目标,加大整治

1、日常监管。今年以来,我社区结合食药安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一线抓的办法,结合药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各类食药经营户进行了风险排查,建立底册,掌握情况。

2、节日期间药品安全检查。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我社区提前安排落实节日值班人员,并要求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到有事必应,有人负责。同时在节前组织人员对辖区的小餐饮、小作坊、小商店、小摊贩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卫生设施、持证情况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通过检查,部分经营户仍然存在操作场所简陋,药品处理区与相关场所混在一起,“三防”设施缺少没有证照等等。

四、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为了使药品安全工作全面推开,我社区从提高群众和经营业主的思想认识着手,引导经营业主自律规范、经营主体诚信、一切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经营理念。通过板报、标语电子LED屏、发放宣传资料等载体,向居民普及营养膳食卫生防病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大力宣传贯彻实施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通过此次全面详细的检查,辖区内的药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更进一步加强检查和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社区监督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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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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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市、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电视电话部署会议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紧紧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和具体整治对象,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按街道摸排的最新数据统计,我街共有各类房屋232栋,其中成套房、公寓、宿舍楼176栋,自建房9栋,民间信仰场所34栋,机关企事业单位16栋

二、摸排情况

截止目前:

1、辖区内共有预制板房14幢,普遍存在改扩建情况;

2、成套房已摸排到群租房问题11户;

3、到4月10日止手机APP累计摸排上报142栋,8229户。

三、整治情况

1、街道已上报区政府将其列入零星旧改项目,由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征收。

2、针对窗帘店存在生产,生活,住宅三合一情况,街道立即组织城管上门对该场所进行停业整顿,并发放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场所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快APP录入工作,按区综合组的部署,序时、准确的做好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二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区综合组,确保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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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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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x市纪委x市监委关于开展全市民生资金兑现情况排查清查的通知》(x纪委发〔20xx〕1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局开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村镇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市20xx-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及连户路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及连户路资金发放情况

(1)20xx年未全市下达危房改造3636户,由民政局实施和资金拨付。

(2)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1829户,应拨付资金1917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897.2万元,(其中:x镇13万元,x乡4.8万元,x乡2万元多次催促未划拨)。

(3)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7812户,拨付资金6404.2万元。

(4)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829户,应拨付资金704.25万元,实际拨付资金635.9万元,(其中:x乡1.3万元,x乡19万元,x镇19.55万元,x乡1.3万元,x乡10.2万元,x镇8.5万元,x乡8.5万元未多次催促划拨)。

(5)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1450户,拨付资金1232.5万元。

(6)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1753户,拨付资金1490.05万元,实际拨付资金1475.6万元,(其中:x镇14.45万元多次催促未划拨)。

(7)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585户,应拨付资金497.25万元,实际拨付资金495.55万元,(其中:x镇1.7万元多次催促未划拨)。

(8)20xx年下达危房改造12736户,拨付资金10439.52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十二五”期间,个别乡镇资金打捆整合使用,账目乱。有个别乡镇将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打捆整合用于新村建设,如x镇、x镇、x镇、x镇、x乡、x镇。20xx-20xx年有个别乡镇无法核实账务,如x乡、x乡、x乡、x乡

(二)“十二五”期间,个别乡镇资金一直放在乡镇账上。危房改造补助金个别乡镇一直放在乡镇账上,如x乡、x镇、x乡、x乡。

(三)未按当时补助标准执行。未按当时补助标准兑付,如:x镇。

(四)资金由市纪委或市财政局收走。如x乡20xx年补助资金被市纪委收走。

(五)多次书面和电话通知,还有个别乡镇至今未领取。

(六)至今未上报自查报告的乡镇。有x镇、x乡、x乡、x镇、x乡、x镇、x乡、x镇、x乡、x镇、x乡、x镇、x乡、x镇、x乡、x乡、x乡、x镇、x乡、x乡、x乡、x乡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实行三级督导

1、成立项目建设党建服务队(农村住房建设督导小组)

督导小组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农村住房建设进行督导,原则上每周到乡镇二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次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乡镇,提出整改要求,对实施不力的相关人员和乡镇报市纪委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严肃问责处理。

2、压实住建局领导班子对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责任

采取建立住建局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乡镇危改及人居环境的制度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农村住房建设进行督导,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到乡镇全面排查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次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乡镇,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同时加大追踪力度,确保问题得到整改。每次检查要有督导记录和影像资料存档,并送复印件到村镇股。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抽样督查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二次,在全市范围内抽样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和连户路10%实施户数。

对实施不力的相关人员和乡镇报市纪委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处理。

(二)为了危改系统录入完整性和正确性,20xx年4月23日上午,市政府副市长杨爱轩组织召开了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审计局等市级部门和全市52个乡镇主要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的紧急专题会议,针对《x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x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的通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和主观分析,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20xx年5月8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五、意见及建议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拨付情况存在问题,因时间久,户数多,建议市纪委、市监委、市审计局、财政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进行清理,锁定,以便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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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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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加快推进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特〔20xx〕160号)、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查清理“回头看”和整治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农明电〔20xx〕108号)及《蚌埠市农业林业委员会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农林〔20xx〕249号)文件精神,我区迅速落实,成立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大棚房”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及早安排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这次清理整顿主要包括全区所有借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改变农业用地用途,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的“大棚房”;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变更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等问题;包括在建及建成后出售、出租和自建的“大棚房”以及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坚决遏制了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了良好环境。

我区于10月12日召开了xx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部署会,制定了“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力地加强了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领导。10月31日,召开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再次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镇要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同时要求各乡镇近期内开展“大棚房”排查摸底清理回头看工作。11月14再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乡镇对已摸排出的问题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同时对回头看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查彻改,不留死角。

(二)全面细化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全区各镇都成立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农家院、采摘园、生态园、“大棚”进行全面排查,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三)强化工作措施,依法整治整改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坚决彻底清理“大棚房”和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各相关单位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大棚房”,做到农地农用、还地于农。

二是认真对照“大棚房”整治标准逐一进行排查,要做到排查一宗,确定一宗,整改一宗;各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力、财力,对违法建筑物该拆除坚决拆除,该平整复耕的平整复耕,有效避免土地荒芜,确保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四)认真组织“回头看”,坚持标本兼治

区农林委、国土分局以及各镇抽调人员组成排查摸底组,在村两委配合下,立即开展“暴风式”回头看检查。按照“逢园必进、逢棚必入”的要求,进行全面复查,逐一建档立卡,建立清单、台账,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现场督察,督促各镇认真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回头看”工作。要求各镇加快清理整治进度,并派出专人逐点位核验,对是否存在新建“大棚房”以及原有“大棚房”是否存在拆除清理不到位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组织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针对再排查核查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我区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整改工作。依照清理整治方案的排查类别和要求,坚持全覆盖、无死角,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做到逢棚必进、逢园必查、逢区必核。经全面详细排查,我区未发现新的违规项目。

(六)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长期监管机制

一是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集中攻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大棚房”违法建设和租售行为,确保如期清零;

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源头管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切实将“大棚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排查成果

我区在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共排查塑料大棚50435个,面积59340亩,日光温室5个,面积7.7亩,连栋温室3个,面积33亩。其它农业设施65个,面积5.5亩。共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6个,涉及棚数9个,土地面积8.22亩。

回头看排查中,共调查塑料大棚50581个,面积59465亩;日光温室5个,面积7.7亩,连栋温室3个,面积33亩,其它农业设施65个,面积5.5亩。在回头看检查中,我区对发现的个别小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第三次再排查中,我区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做到逢棚必进、逢园必查、逢区必核,经排查,我区未发现新的违规项目。

三、问题整改情况

经过前期排查,共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7个,涉及棚数10个,土地面积13.22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4.72亩。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1、曹老集镇周郢村大棚塑料厂:已经整改到位。

2、吴小街镇刘亮蔬菜整理仓库:已经整改到位。

3、吴小街镇吴延庭大棚仓库:已经整改到位。

4、梅桥镇刘德忍织小网厂:已经整改到位。

5、梅桥镇焦乃六农资经营:已经整改到位

6、梅桥镇贾标饭店经营:已经整改到位

7、云尚生态园餐饮经营:已经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抓好“大棚房”问题整改,特别是做好监管落实,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出现新的违法行为。

2、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将大“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浓厚氛围,有效遏制“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3、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在耕地保护、土地流转用途管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方面用制度加以规范,确保农用地用途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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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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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州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主责,主动担当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职责使命感,在全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策法规股、政务中心窗口为成员的“城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安排我县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加大对重点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利用自建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依法履职,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紧密结合。

结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现场核实工作,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规章制度等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房屋建筑开展风险排查。以“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厘清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的资料中,需提交由村委会(社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营场所无违规搭建,且不属于违法建筑,不属于危房”的场地证明材料,确保房屋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三、全面整治,注重形成长效监管。

以全面整治为基础,分类处置、规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注重形成长效。要求、一是暂停办理以危险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登记;二是严格食品经营场所资格核查;三是严格开展许可证复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建立“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台账”,以问题为导向集中配合抓好农村房屋隐患整治工作,对照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防止发生农村经营场所危件。

四、加强宣传,及时反馈。

通过各类媒体和站所,积极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房屋建筑使用的相关安全知识,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营造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了全社会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营造了全县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氛围。

截止目前全县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经营户600余户,目前未发现房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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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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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安委会《xx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x安〔20xx〕x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燃气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安排

为做好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镇高度重视,召开专门动员会议,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研究讨论,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强调了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目标、范围,明确了镇长负责,分管领导带头,专人进行检查,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x月x日至月底,我镇对全镇范围内的燃气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安全排查。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瓶装液化气企业要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对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进行充装作业;

气瓶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

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

不得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不得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此次检查共检查瓶装液化气经营使用场所x多家,检查时发现大部分燃气经营使用场所都配置了灭火器,个别门市有超量存放换装后液化气瓶的现象,在检查时有个别门市无人员值守,在使用液化气时,存在厨房煤气炉与液化气罐间距不够,个别餐饮企业存有两瓶以上液化气,没有专门的气瓶存放间,无安全警示标志,缺二维码。我镇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复查时基本整改完毕。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我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结合典型事故,对违反使用燃气安全操作规程的危害进行了详细介绍。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周边群众、商户、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正确使用液化气的安全知识及防范液化气安全隐患的相关常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的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以预防、整治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灭火器过期、超量存放储气瓶等安全隐患,将责令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并强化教育,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安全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严防液化气安全事故。

(一)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燃气安全的监管力度,使监管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切实提高燃气经营单位及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做好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将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不能规范整改的及时上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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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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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宁公管中通知[20xx]30号)下发后,中宁治超站高度重视,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并迅速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人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分局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对照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正规化、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不断提升我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确定排查治理范围和排查治理的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对路面执法现场的监控;对卸货场地的监控;对生活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机械车辆(设备)驾驶(操作)人员、执法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的监控。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路政车辆、执法现场、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重点治理措施

1、加强路面执法现场安全管理。

加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检测设备的安全、被检查车辆的安全、检查现场的安全。提高路政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突发的各类矛盾。加强日常执法工作中治超人员的各自岗位职责意识,上路执法时必须穿安全反光标志背心,佩戴上岗证。加强路面执法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路面执法现场安全标志的摆放,保证执法现场的安全。夜间上路执法必须佩戴暴闪器、检查照明设施确保安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执法中做到亮证执法,文明用语,做到风纪严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行政行为合理,引用法规依据准确,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2、加强卸货现场安全管理。

在现场管理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现场引导员、处理员、装卸工、装卸机械和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听从值班站长、当班班长的统一指挥调派,严格纪律,各负其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生活区安全管理。

加强对生活区的防火、放盗管理。当班班组负责对工作区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夜间每隔两小时对生活区及卸货场进行巡查。

4、加强对工作车辆的安全管理。

坚持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站上的金杯面包车和皮卡车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不开带病车,保障车辆状态完好、安全运行。

5、积极做好消防安全防范。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使全体队员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同时加强对职工宿舍、灶房、办公室及车辆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同时进行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

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在20__年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站上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改,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了我站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并认真总结了隐患治理工作成果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及时向分局报送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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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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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发展的新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为重点,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为主,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管理职责

为切实搞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我们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市农委与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与变拖机手、各镇农服中心与农机操作手分别签订“农机安全作业责任书”逐级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全覆盖,并对照管理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与机手直接签订“农机安全生产书”x份。

二、开展多形式农机安全宣传培训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程,我市农机监理部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机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着力提高农机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根据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计划和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利用会议、报纸、电视电台进行宣传,编写广播稿式样和字幕宣传式样发到各镇,充分利用镇级电视广播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x多份,制作横幅x条,给机手倡议信x封,播放广播录音25小时,出动宣传达x次,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学习颁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条例》,重温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针对夏忙季节农机作业及事故发生的特点,用典型农机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全市接受学习达x人次,农机驾驶人员受教育率达x%以上,为确保农机作业安全奠定了基础。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结合我市农机安全工作实际,市农委制定了《20xx年常熟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和《20xx年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确保两项活动的全面实施。

根据方案要求和工作部署,市农机监管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农机安全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场所,逐村逐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重点开展了对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驾驶人无证驾驶作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共排查出拖拉机无牌照x台,收割机x台,无证驾驶人员x人。排查隐患x个,隐患整改x个。对驾驶人员作分类统计,上报市所,并积极组织实施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对未参加培训未办理证的农机操作人员,在执法阶段进行重点的监管。对无牌又不能够按规定办理牌证的,采取

(1)鼓励报废更新;

(2)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使用。

四、强化源头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性能

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对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一律不予办理牌证,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上路之前。拖拉机、收割机年度检验,由各镇中心按照“坚持标准,方便机手,提高三率”的原则统一组织进行,市所采用定时定点,集中逐台过堂的形式进行年检审,至x月x日,我市累计年检拖拉机x台,新注册登记x台,联合收割机年x台,注册登记x台,办理农机政策性保险x台,司剩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x人,拖拉机入会x台,桂林机x台,插秧机x台。此项活动的开展,有效地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提高了农机“三率”水平。

进一步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切实做到理论培训不少于规定课时,技术培训保证机手能够熟练掌握有关的操作技能,培训工作不流于形式,考试更是严格把关,确保驾驶操作人员具备过硬的技能,共组织x期拖拉机、收割机x人次的培训和考核。

五、报废老旧农机,保障农机作业安全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根据《x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等文件精神,对办理报废的农业机械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核对工作,并对农业机械整机、发动机号、车架号进行拍照存档,牌证管理的机械办理注销手续。按照市农委和财政局《20xx年常熟市级以上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所认真办理各类旧农机的报废更新手续。到目前,已办理报废中拖x台、收割机x台、旋耕机x台、老式驱动耙x台。

六、加强田检路查,确保农机安全作业

市所和各镇农机监理人员积极主动深入田间上路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对有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及时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对未领取驾驶证、操作证或未参加年检审及检审不合格的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操作,对危桥、险路、暗桩、泥潭等要做好醒目的警示标记,对田、路高差大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填实、填平,确保夏忙期间农业机械的安全通行。认真做好应检未检农业机械的补检补审,并办理好农机政策性保险和农机安全互助协会入会工作,对不能及时整改和拒绝整改的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共组织开展安全检查36次,检查各类农机x台,检查各类违法违章行为x起。

七、“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有序推进

我市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按照考核标准,全面开展了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的各项活动,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常熟市“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动员大会,并下发文件。市政府将“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了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重要内容,并列入了对各镇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初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农机部门牵头、部门协作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在已建成x个示范镇基础上,对照省创建标准,进一步深化、巩固。同时确定今年x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共x个“平安农机”示范村、x个示范户创建,各项创建活动已有序的开展。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积极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示范所”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示范所创建目标,加强我所的效能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提升“农机办证大厅”形象。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为准则,强化理论学习和公仆意识,努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责任型窗口形象。一是为方便机手和规范农机监理业务办理,严格按行政服务窗口的工作要求,所有监理业务进入大厅一站式服务办结。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承诺,做到办件快捷、准确、高效,得到了机手的好评。二是不断完善农机监理设施,满足农机监理业务需求。三是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公布监督电话。

九、明年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农田机具、道路拖拉机牌证管理等常规工作,加大农机安全检查和农忙服务活动,确保秋收大忙安全生产。

2、围绕上级下达的农机监工作目标任务,精心组织、优质服务,千方百计地搞好各类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年度检审工作,努力提高检审率。

3、加强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4、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的活动,完成x个“平安农机”镇创建。达到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验收标准。

5、继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着力提高农机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6、建立公安、交通、农机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活动,建立健全农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7、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创建“省级规范化示范监理所”。

8、“平安农机通”继续要着力宣传和推广,完成上级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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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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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xx市房产管理局和xx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指导下,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大力推进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

根据《xx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都府办发【20xx】2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xx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的要求,今年3月下旬,为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我局今年在全区13个镇(街道办)建立了房屋安全协管员制度并在各镇确立了1名协管员,全区共确立协管员13名。对农村自建房使用安全协管员发放房屋安全知识资料并进行了培训。

4月,我局在各镇(街办)大力开展了农村自建房管理并建立了房屋安全协管员制度的宣传,各镇(街办)除发放宣传资料外,还建立了露天专题宣传栏。

5月,我局管理人员与各镇(街办)协管员一道进行了一次房屋安全大检查。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计79套,13850平方米。5、6、7月对查出有隐患的房屋进行了维修加固和整改。

6月,我局管理人员与各镇(街办)协管员一道建立了各镇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7月,我局管理人员与各镇(街办)协管员一道对各镇(街办)玻璃幕墙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建立玻璃幕墙档案71户,查出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1户,并已督促整改。

9月,对全区协管员再次培训。我们把我们自编的资料:房屋安全鉴定基础知识、房屋安全使用基本知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础知识给全体协管员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学习。

10月,大力推进和宣传建立村级房屋安全使用协管员制度。经我局3—9月推进镇(街办)一级协管员制度以来,各镇(街办)都反应本辖区工作量太大,一个协管员管不过来。根据此情况我们做了反复调查研究最后决定开展和建立村级协管员制度,在今年我局先在两个镇搞试点,得出经验后20__年在全区推进此项工作。

11月19日我局把清流镇作为试点建立村级协管员制度,在清流镇12个村确立了12名协管员,当天我局专业人员还对协管员进行了培训。

11月27日我局把马家镇作为试点建立村级协管员制度,在马家镇7个村确立了7名协管员,当天我局专业人员还对协管员进行了培训。

二、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工作

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大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力度,办理装修备案2875份,发放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两份,处理房屋装修投诉48件,未发生因装饰装修引发的结构安全责任事故。在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工作中,我局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职工的业务学习。每周组织大家学习《条例》等政策法规,讨论相关案例,学习房屋结构管理知识。通过学习,全体职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2、加强与社区、物管公司的配合。今年我们多次进入社区、物业小区进行房屋装修安全宣传,加强社区、物业公司的培训、指导,以明确其工作职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等告知房屋使用责任人及其委托的装修企业,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3、加强装修巡查。除日常巡查外,今年我局还联合我局房产执法中队,坚持每月一次联合检查,对本区域的众多楼盘装修工作都进行了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装修行为。

三、结合《条例》,严格装修结构审批工作

《条例》实施后,我局作为房屋结构安全主管部门,应该对辖区内城市房屋工作进行全面监管。依据条例,我局要求全区所有城市房屋装修改变结构行为的要进行申报,对申报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后发放结构安全批准书。

四、投诉、信访、督办工作

今年我局在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处理信访11件,受理投诉48件,受理的内容多涉及群众举报乱敲墙打洞事项。对举报投诉和信访件,我局都安排专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踏勘实地情况,收集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勘察,对允许的行为要求履行手续,对不允许的行为严厉制止。

五、房屋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检查情况

结合《条例》的施行,我局今年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活动:

1、坚持每季度一次把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送入小区的活动。在小区内设宣传咨询点,向小区业主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全年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3万份,接受群众咨询0.5万次/人。

2、利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宣传房屋安全管理。每月6月是区上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我局积极参加广场、街边宣传,让房屋安全知识更广更深地普及到群众中。

3、6月初至10月底我局开展了房屋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和整改。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策法规学习还不够深入,管理力度还应加大等。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职工将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团结一致,认真完成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为宜居新都做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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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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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对标问题清单,做好整改落实部署工作,现将我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急需整改事项

1.同客运企业签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运营承诺书》;

2.淘汰运输有限公司57座以上客车;

3.加强客运班车、客运站场日常监管。

二、具体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我局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精心组织,成立了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整治领导小组,由X局长亲任组长,执法大队、运输管理股、安全监督股、城市公交股、交管总站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安排专人专职负责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日常事务。

2.加强动员,组织专题会议。根据工作要求,召集了各站场、运输企业负责人参加整治工作动员会议,传达《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情况的通报》文件要求,明确各相关运输企业和交通管理部门整治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情况,要求县内两个客运站场充分利用好安检机等设备做好三品检查以及驾驶员开车前安全告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副局长注重强调和平县永发公司负责人要落实好道路安全主体责任,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将57座以上车辆报废淘汰。

三、工作成效

1.县交通运输局已与县内8家客运企业签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运营承诺书》,明确责任单位必须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和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的能力。

2.X有限公司57座以上车辆仅有1台,目前正在走车辆报废流程中,确保7月底前退出营运市场。

3.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把好准入关。本年度核计注销车辆116台(其中客运班车15台,普通货运车辆101台)。

4.推进“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工作。一是实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截至目前,客运车辆安装233辆,全县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完成安全安装377辆;二是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监控终端,利用智能监控及GPS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的行驶速度、轨迹、超速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布预警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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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2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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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共有48个、拆除工程7个;建筑总面积10.76万m2,总投资4785.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8个,职工集资建房6个,房开项目12个,私人建设项目2个。对每个工地都进行了认真仔细检查,发现不合格工地23个,14个基本合格,11个合格。所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为此,我局分别对48个在建工程项目和7个拆除工程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建工程项目发放停工整改通知23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发放检查记录及提出整改意见书11份;7个拆除工程因未办理安全监督、拆除备案及拆除许可等手续,全部停工整改。其中,镇原办公楼拆除工程已补办相关手续,已恢复拆除作业。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建筑施工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体表现在:政策方面:

1、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落实。虽然已委托县质监站对建筑安全生产实行监管,但因在建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加之人手不足,难以监管到位,出现经常性工作较少,突出性工作走马观花,使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想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出了问题就乱跳。

2、工程造价偏低,特别是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工程造价低,施工单位无力投入安全资金购置安全生产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普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黑工程”、“黑工地”还普遍存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当地政府职工住宅楼和办公楼及新业幼儿园等工程项目不按建设程序申办建设法定手续,就擅自指定施工单位放线开工。

4、清欠工作任重道远,新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罗场乡办公楼到位资金才6万元左右,已完成投资15万元,据农民工反映已经有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

5、招投标工作在贯彻省府88号令存在差距,乡职工住宅楼、罗场乡办公楼和木黄卫生院职工住宅楼没有实行招投标就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卫生院工程项目还出现中标的外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本地“三无”人员或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

6、局属相关站室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顾大局、不识大体,只顾部门利益,出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规划许可的工程项目,也进行质监或出具设计施工图文,擅自放行,造成建筑施工拆除安全隐患严重,纳入监管难度加大。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杂乱无章,特别是乡镇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实行封闭施工,围场作业和安装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更没有做好“三保四口”的防护。

2、施工用电极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配电,配电线路混乱,甚至出现裸线直接连接。

3、施工支架的架设不规范,采用的材料是破损腐烂的木材,施工撑木架设达不到要求,出现不牢固、不稳定现象,留下安全隐患。临边防护措施不力,实行施工,永义乡卫生院出现干砖堆砌作支撑的现象。

4、吊装设备陈旧,使用落后的、淘汰的少先吊与胡芦箱,极不安全,施工通道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施工工地有朝天钉板未及时清理。

6、持证上岗率较低,部分上岗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

7、项目经理、“三员”等施工相关人员多数不到现场且身兼数个工地的职务,何谈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管理。

8、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实行巡监,没有实行旁站监理,现场控制能力较差且多数没有监理方面从业资格,造成不懂或不敢提出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意见。

9、有的工地槽坑边1.5m范围内出现堆土高达3—4m以上,按规定是严禁在槽坑边1.5m范围内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并按边坡系数放坡;

10、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没有剪力撑和固定基座及护拦;施工技术方面:

1、建材检测措施不严,沙、石无检验报告。

2、砼、砂浆配合比无标牌,现浇板保护层不够。

3、构造柱内箍筋间距不足且捆扎不紧,与墙体之间没有连接筋,柱升到屋面时普遍出现没有箍筋,施工人员擅自将钢筋换小,从直径14毫米改为直径10毫米,没有按图要求的尺寸施工。

4、构造柱或现浇板的钢筋混泥土不密实,出现麻面和空洞现象,有的在构造柱内出现填埋小砖头、石块等影响柱的结构,有的将板镶入柱中影响柱的断面。

5、现浇楼梯没有按规范施工,有的现浇楼梯间梯步板的施工缝没有留在梯步的1/3处,从而影响楼梯的结构。

6、砖砌体未严格执行“十六”字操作规程施工,沙浆不饱满,转角搭接不嵌连。

7、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图,未到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就加层。

8、预制板搭接在圈梁或承重墙的长度达不到要求,有的只有4—5公分。

三、下步工作打算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准入”、“清出”制度,把好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关。重点整顿和规范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

严肃查处违法转包行为,特别是中标企业的转包行为和本地“三无”人员的挂靠行为。从而遏制一流企业中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企业或“三无人员”施工的现象。

强化内部工作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严禁出现违规操作或乱开口,擅自代表建设部门履行监督职能。严禁出现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规划手续、施工图文设计或审查及报建就进入招投标程序;严禁出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部门就介入工程质监等行为发生。

督促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五方面主体尽快整改,并组织专业督促队伍进行巡查,直到达到整改要求,才能复工。

加强施工企业的“三员”,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现场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施工人员的安排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严格兑现奖惩。

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

希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接到通报后,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照整改通知书或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完善手续并报自治县建设局备案,待验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否则,自治县建设局将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惩不怠,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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