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担保的实施通用20篇

目前为止商务模式和电子商务模式仍然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文没有纠缠于概念本身,而是以携程为例,从其组成要素分析了企业创造价值和实现利润的过程。本文是个人携程的担保函范文,仅供参考。

浏览

747

范文

1000

篇1: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3077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xx〕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xx—20xx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xx〕36号)精神,切实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残疾人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以残疾人就业需求为导向,坚持精细培训、提升技能、加强扶持、促进就业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全面、培训模式灵活、运作流程规范、就业形式多样、服务措施健全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以高质量、精细化的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全省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10万人,新增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人数6万人;建设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20个,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30个,县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200个;扶持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1000家,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的盲人按摩机构实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省、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方法,推进残疾人精细化培训工作。

1。建立全覆盖的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面向城乡各类残疾人的培训制度,使每一名有就业能力、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针对城镇残疾人,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培养;针对农村务农残疾人全面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农村拟转移残疾劳动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操作能力、掌握新技能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培训;针对失业残疾人员开展转岗技能培训;针对各类残疾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各类残疾群体开展创业培训,重点组织高校残疾学生、失业残疾人员、失地残疾农民等参加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的作用。

2。提高技能培训质量。各地要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时更新就业培训管理系统内16—59周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培训意向信息,在对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残疾人就业培训需求和就业市场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精细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和标准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送培训到村、到家,确保残疾人掌握技术、增加收入。对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委托培训机构进行严格评审,对各个环节进行指导与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实名、准确、完整录入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建立完善、规范的残疾人就业培训档案,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拓展技能培训模式。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集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确定残疾人培训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鼓励各地残联与企业联合,推行“订单式”、“引厂入校、进厂办学”培训模式。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及地域特点,合理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技能培训项目。尝试依托当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机构,提供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康复、培训一体化服务。积极探索职业技能+学历+职业资格鉴定的学历制培训模式,提高残疾人培训质量和就业层次。

4。搭建多层次技能培训平台。制定《河南省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规范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管理。各地残联要加快市、县级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已建设的残疾人培训基地作用,对基地进行政策、资金扶持,指导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层次。

5。加强培训后技能评价和激励措施。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注重技能培训后职业资格证书考取,提高职业资格证持证率,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不低于70%。推行残疾人个性化培训,对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及专业并在培训后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培训费及证书考取费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1。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以实名制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坚持多种形式就业并重,进一步加大各项残疾人就业促进措施的贯彻力度,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灵活居家就业方案,促进居家就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社区基层就业岗位。高度重视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继续推进全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盲人在保健按摩机构实现就业。开展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

2。规范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残联要继续做好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20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继续推进服务窗口建设,完善服务机构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各地要建立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并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业务,有条件的省辖市要积极探索开展物理评估业务。组织实施20xx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健全四级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通共享。继续实施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发布就业服务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继续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当地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保障资金投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将残疾人纳入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新型农民培育工程。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方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实施范围。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各地要明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接受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送就业培训工程简报;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例和取得的成绩、经验,展示就业培训成果,激发残疾人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全省性督导检查,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991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昭区教字[20xx]13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

有计划地开展校本培训,对于深化教师培训改革,强化教师终身学习意识,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1、目标:强化教师终身学习意识,培养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倡导“学习、实践、研究”的学习方式,促进新理念、新技能、新方法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校内骨干教师的作用,加强培训资源的整合,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2、任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个科目(专题 )的培训,每位教师(含以工代教人员)每学年至少参加一个科目(项目)的校本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50个学时。校本培训纳入各教师的年终综合考核,并与履职晋级考核挂钩。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校本培训领导组

组 长:杨云武(校长)

副组长:王顺友(副校长)、张祥友(副校长)

组员:邓福忠、王振明、周正平、徐志芳、刘玉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王顺友兼任,副主任由王振明兼任并负责联络与材料归档。

成员:李云、陈英、刘荣华、徐家鹏、周应梅

四、形式和内容

本次校本培训形式主要是:课程学习式、专题讲座式、自学反思式、课题(主题)研究式、骨干示范式、结对帮扶式(同伴互助式)、专家(优秀教师)引领式、观摩考察式、课例(案例)分析式、以课代研式(教学设计集体研究式)、读书笔记式、互评交流式、听课记录评价式、研究报告式等。

本次校本培训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师德师风、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技术、论文写作、经验交流、教学评价、考察实践、课改实验、书法等。

五、时间安排

本次校本培训计划从20xx年9月启动到20xx年7月结束,一共五年。

1、20xx年9月,制定并向区级培训机构上报校本培训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期规划确定五年。同时进行宣传动员,报名注册,落实师资和教材(资料),落实经费,划分培训单位等。

2、以后每年6月提交下一年度校本培训审批计划到教育局校本培训领导组办公室审批。

3、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为第一年度的培训。本年度的培训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新《义务教育法》、师德师风、现代教育理论、书法等。培训的主要形式为:自学——反思式、校长讲座式、专家辅导式、读书笔记式、小组研究式等。用60个学时。

4、20xx年8月至20xx年7月为第二年度的培训。本年度的培训内容主要是:教育教学技能、书法等。培训的主要形式为:专家辅导式、观摩交流式、自学反思式、读书笔记式、课题研究式等。用60个学时。

5、20xx年8月至20xx年7月为第三年度的培训。本年度的培训内容主要是:现代教育技术、学科知识等。培训的主要形式为:自学反思式、课题研究式、以课代研式、专家引领式等。用60个学时。

6、20xx年8月至20xx年7月为第四年度的培训。本年度的培训内容主要是:课题研究、论文写作、教学评价等。培训的主要形式为:自学反思式、读书笔记式、听课记录评价式、观摩交流式、主题研究式、研究报告式等。用60个学时。

7、20xx年8月至20xx年7月为第五年度的培训。本年度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经验交流、考察实践、课改实验等。培训的主要形式为:专题讲座式、自学反思式、骨干示范式、结对帮扶式、课题研究式、听课评价式等。用60个学时。

六、做好工作总结

每学年的培训工作结束,由办公室及时写出本年度的培训工作总结。总结成绩,推广经验,表彰先进,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整个培训结束,写出总的工作总结。

七、管理与考核

1、从现在起,学校将校本培训纳入教师的考勤管理,对擅自不参加学习培训者,由领导组打好考勤,一个学期计算一次,若累计缺席5个学时以上,学校不认定当年度学分。

2、从现在起,学校将校本培训纳入期末和年终履职考核,并与晋升、评优、评先进挂钩。若对校本培训敷衍了事,培训成绩欠佳者,年终履职考核和评优、评先进、晋升实行一票否决,培训学分不予认定。

3、每年度培训完毕,由领导组对教师个人进行考核鉴定,对培训合格者,报请区级培训机构复核鉴定后,认定相应学分。

4、每位教师每学年初必须制定个人参加培训的年度计划和学习计划,每月必须记2—3篇读书笔记,每篇不少于300字,每科笔记不少于10篇。

5、每位教师必须按学校要求填写课题研究进度表,每期必须交一篇学习研究总结和论文。

6、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习组组长必须随时搜集课题研究成果,并将成果在全校推广。

7、凡课题研究有成果者,学校将按照昭区教字(20xx)7号文件“关于《昭阳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的奖励标准,给予50%的奖金。

8、女教师在当年12月底年满50周岁,男教师年满55周岁,只参加培训,不考核。

八、经费保障

学校将在“预算外经费”中每年拨出5500元专项校本培训资金,用于培训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2060 字

+ 加入清单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年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继续实施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巩固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成果,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90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4500人的任务目标,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对90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农业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当地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实施范围,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名培训,完善信息。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更新16—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库,对符合条件但未录入数据库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补录,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删除,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对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从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录入情况和排名进行通报。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就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对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为目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和增加收入为目的,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结合开展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跟踪帮扶,做好服务。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和公益性行业开发等,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举行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要跟踪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岗位支持服务等方式,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消除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人稳定就业岗位。

各县(市、区)要将确定的培训机构于8月5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统筹考虑培训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培训。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2127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确保社区内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目的,不断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经社区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残疾人就业培训是开发残疾人职业潜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就业显得至关重要。残疾人只有接受不同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掌握一定的实务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工作的适应性,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获得相应的工作机会。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是改善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真正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理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培训对象

辖区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培训意愿的适龄残疾人。

三、内容形式

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培训与扶贫、培训与科技普及相结合的原则,从方便学员、多元选择出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享用社会资源开展培训。通过组织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花卉栽培、家电维修、电气焊等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并通过大量实践好的活动,培养残疾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使残疾人能够熟练掌握就业技能和就业知识,转变其就业观念,增强其就业信心,提高其积极参与就业的竞争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残疾人成功就业的目标。

(一)培训内容

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就业常识、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等就业知识培训,花卉栽培、家电维修、美容美发、计算机应用、电气焊等就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形式

1、邀请专业人士,组织残疾人开展就业理念、就业常识、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劳动法》等就业知识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讲座。

2、针对残疾人无法或不易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特点,结合每个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社区将花卉栽培技术人员、掌握家电维修专业人员、电气焊技工请到社区,组织残疾人集中开展专项专业理论知识讲座。

3、在残疾人掌握相关专项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社区组织残疾人到确定的培训基地开展实地培训。通过专业人员对残疾人手把手、一对一的培训,使残疾人能熟悉掌握技能。

四、时间安排

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要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残疾人的身体、知识和家庭等状况,做到“四化”,即:参加培训的人员广泛化,培训的技能知识实用化,组织开展的培训科学化,联系的就业岗位满意化。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20xx年1月 1日—3月30日) 成立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协调联系辖区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确定培训基地和培训老师。广泛征求残疾人意见,认真调查,做好残疾人培训意向、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等基础资料登记工作。组织召开由辖区单位、非公经济、广大居民、社会各界人士、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代表参加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员大会,全力营造全民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培训阶段( 20xx年4月1日—10月30日) 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各种培训

第三阶段:促进就业阶段( 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广泛搜集筛选用工信息,积极与非公经济负责人联系,因人选岗,因岗选人,开展企业与残疾人双向选择的就业活动。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阶段:跟踪回访阶段( 20xx年12月1日—12月25日) 要抱着为残疾人负责,为用工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已就业残疾人的跟踪回访工作。并总结培训经验和促进就业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进残疾人全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社区党工委书记、社工委主任

副组长:※※※ ※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 ※社区党工委委员、社工委副主任

成 员:※※※ ※社区居委会主任

※※※ ※社区残协专干

※※※ ※社区民政专干

※※※ ※社区社保服务站专干

※※※ ※社区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同志负责,※※※、※※※二同志配合。

(二)培训经费保障

为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能顺利进行,社区从20xx年开始,将从日常办公经费中按一定比例专门列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经费。另外,还要通过积极协调市、区残联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辖区内热衷残疾人事业的非公经济、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给予资金帮助。

(三)培训场地保障

按照社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辖区单位、技术学校、花卉公司、非公经济和市区残联、工会、社保、民政等部门单位的培训场所,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四)就业促进保障

为使接受培训后熟悉掌握就业技能的残疾人能够及时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最终实现就业目的,社区将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原则,邀请市区内有用工需求的企业领导及非公经济负责人,实地考察已掌握就业技能残疾人的现实情况与表现,充分征求残疾人就业意向,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推动残疾人就业。同时,倡导自主创业,给残疾人提供有利条件,落实好相关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997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使教师能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驾驭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需要对教师进行不断培训。根据上级实施农远工程文件的要求,现制定我校教师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我校“农远工程”实施方案,适应教育形式发展的需要,以培训工作为基础,以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为目的,规范实施校本培训,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使我校“农远工程”得到有效落实,教学资源能在教学中得到广泛、有效地应用,推进我校教育的新发展。

二、组织分工

为使“农远工程”的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我校决定成立培训工作指导组。组长陈皓,副组长周高松,成员陈从基。主要职责:

1、负责我校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2、负责培训时、教学应用中的业务指导;

3、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培训对象、目标与要求

1、对象:凡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都必须参加“农远工程”的培训工作。男教师55岁以下,女教师50岁以下。

2、目标:培训后通过一定的考核,达到教育局规定的标准,实行人人过关。达不到标准的要继续参加培训,以至符合要求为止。

3、要求:经过培训,要求教师达到如下的操作水平:

能熟练的操作DVD和电视进行播放教学;会用多媒体教室进行教学;会登录Internet网,会查询、会搜索、会下载教学资源;能用PowerPoint或其它多媒体软件制作课件,能将下载的资源进行修改,适合自己的教学需要;能制作电子教案;

教师的操作技能要通过考核,必须人人过关,作为教师必备的基本功。

四、培训内容

按照“农远工程”^领`导组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分别是理论知识、远程教育设备的使用、计算机基础、windows操作、Internet网络、应用软件、课件的制作、教育资源与学科的整合等内容。

五、培训方法

1、培训时间

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9月1日——9月7日,进行理论知识、远程教育设备的使用培训;第二单元9月10日——9月14日,进行计算机基础、windows操作、Internet网络的培训,第三单元9月17——9月24日,进行课件的制作、教育资源与学科的整合等内容的培训。

2、培训地点及利用的设备(网络教室、行政办公电脑等);

3、培训形式(集中上课与个别指导相结合);

4、授课老师和指导老师:陈皓(负责授课)、周高松(日常指导)。

以上几个方面,全体教师必须要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培训,真正熟练的掌握远程教育技术,并为教育教学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690 字

+ 加入清单

为切实抓好我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xx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xxxx〕xx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xx〕xx号)精神,结合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于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全县交通系统内各单位和有关企业同时开展。其中,6月x日至6月xx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6月xx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xx至xx日为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xx日至xx日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局成立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x日至xx日。

活动内容:6月x日开始,各单位和运输企业在本单位和客运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的横幅、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等,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生命监管》,加强国务院国发〔xxxx〕xx号和国发〔xxxx〕xx号文件精神的学习解读和宣传贯彻,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时间及地点:xxxx年x月xx日(星期日),xx镇xx街。

活动内容:设置交通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展板,悬挂安全横幅及标语,向群众发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本常识的宣传资料,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开展现场咨询及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安全文化周)

活动时间:6月x日至xx日。

活动内容:

1、举办一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为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组织我县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2、举办一期驾驶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

组织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一期司机安全生产培训班。通过司机安全生产培训班,切实提高广大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司机)评比活动。

通过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活动,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稳步提高。

4、组织驾驶员及安全人员积极参加全省“安全文化”征文活动、“安全文化研讨会”、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xxxx”等活动,广泛传播安全文化,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6月x日—6月xx日)

1、水上交通方面(责任人:xx)。

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点做好渡口和和水库的船只安全管理工作。

2、道路运输方面(责任人:xxx)。

进一步落实客运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生产责任制;组织运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查找、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使检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每天深入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危货企业和全县道路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三品”检查和安全例检制度进行落实和隐患排查;对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超速、超载和违章驾驶行为进行查处,对农村客运小板凳进行清理。对查出的问题和违法、违章车辆及驾驶员予以曝光,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经营者,使其不敢违。面向社会公告运政投诉电话xxxxxxxx,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查处违规车辆的不安全经营行为。

3、路政管理方面(责任人:xx)。

加强了公路巡查力量,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路政案件及时进行处理,清理公路上的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组织人员恢复受损的公路设施。协助交警维持公路交通秩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强超限运输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采取措施防止大型车辆在通行过程中造成公路堵塞。对严重超限的车辆不卸货不放行,消除因超载而形成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道路养护方面(责任人:xxx)。

组织专人对所辖路段、桥梁、道班房进行一次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在全段干部、职工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大造声势,进一步提高全段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深刻认识,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使安全生产在我段警钟长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好职工上路工作的自身安全。上班必须穿戴标志服、标志帽,高岩下作业必须要戴好安全帽,上下班不准搭乘无牌、无证车辆,不准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下班。做好施工地段的安全工作。施工地段必须标志齐全,管理有序,施工材料堆放符合要求,不影响行车安全。对重点路段、危桥,安排专人进行监控巡查,出现险情及时处理,立即上报,做好记录,设立、完善危桥、险路、路基缺口的警示标志。做好洪期防洪抢险工作。坚持节假日的安全值日,查路制度。做好机具的安全管理工作,按时检修机具,预防机具事故发生。对道班房、办公室、家属住房用电线路进行检修,更换老化线路,做到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责任人:xx)。

对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保障工作进行检查和监控,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民工住地的选点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开展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集中展示暨演练活动(6月xx至xx日)。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下属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充分高度重视,根据实际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特点、重点,以及薄弱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分头抓好落实。

经过集中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造势后,有针对性的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对重点环节、重点运输工具大力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和宣传报道等活动。以安全宣传教育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应急演练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020 字

+ 加入清单

一、演练机构设置

按照《平师附小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中地震应急机构安排,成立演练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陆忠民(校长)

指挥:顾巧英、倪培培、孙国宾

指挥部下设3个小组:

1.疏散组

组长:朱建平

组员:各年级办公室主任及各班班主任和部分教师。

职责:在现场指挥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进行疏散全体师生到安全地带,疏散过程中,避免拥挤踩踏,以保证全体师生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2.医疗救助组

组长:孙国宾

组员:崔晓云、各科任教师。

职责: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并进行简单救治

后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3.安全保障组

组长:林常青

组员:后勤老师及体育教师

职责:负责维持操场内学生秩序,了解校内各区域的情况,加强巡视。

4.摄影组:周云

二、应急演练程序

疏散演练:一、四年级师生从教学楼分别疏散到前后操场。

三、地震疏散模拟演练路线

1.底楼一年级四个班级往前操场空地。一(1)一(2)依次从东侧往校门口疏散,一(4)从西侧经小路往校门口疏散,一(3)根据情况往东或往西侧疏散。

2.三楼的四(1)、四(2)两个班从三楼向东至东梯下来经厕所走廊往后操场。

3.四楼的四(3)、四(4)两个班从西梯下来向北经过后花园至后操场。

4.其他各班待疏散完毕后再集中后操场。

注意:具体疏散还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听从疏散指挥教师的指挥。

四、演练启动方式

演练开始启动方式:听打雷声为信号。接着听总指挥的口令。

五、疏散演练安排

疏散任务由疏散组负责。

1.打雷声响后,意为此时感知地震发生,学生就地躲避,将身体缩成一个球,用手护住头和胸,躲在课桌底下,靠外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疏散组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指定地点。

2.第二次打雷声响后,学生头顶书本开始疏散。班主任和疏散组人员组织疏散学生以防出现混乱。

负责楼内疏散的老师位置安排如下:

一楼:一年级各班疏散有各班主任负责。

一楼:西楼梯口:杨志强 东梯:刘畏军

二楼:西楼梯口:陆 喜 东梯:任敏健

三楼:西楼梯口:唐建祥 东梯:张扬

四楼:西楼梯口:程佳彦 东梯:过全新

现场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疏散顺序。

3.场内巡视:各楼梯口的老师检察教室。各班主任清点人数后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人数,再由各办公室主任向总挥校长报告人数。

4.教室内学生疏散安排如下:

每班分两路纵队从正门出下楼梯。在撤离途中,如出现拥挤摔倒,后面学生及楼梯口应立即大声喊“停”,同时停止不动,各班老师招呼本班学生停下,等险情排除后,再招呼顺序撤出。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最新小公司年会策划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54 字

+ 加入清单

一、活动目标

1、通过本次年会活动,向外界及合作单位展现山东X企业实力与未来的发展前景,坚定合作发展信心;

2、展现山东X员工风采,通过年会活动鼓励、答谢、团结公司团队一年中的各项努力,并增加企业凝聚力,明确新一年目标;

3、表彰先进个人及团队,树立榜样力量,并借此契机增强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为20xx任务达成设立保障。

二、活动主题

国之栋梁 恢弘巨献 山东X20xx华彩盛典

备选主题:1、山东国弘 共绘精彩 2、国弘腾飞 筑梦远航

3、迎喜悦、新跨越、至卓越 4、国弘融合梦想 拼搏赢在未来

三、活动要素

四、年会活动思路

本次公司年会应以“全民参与、共同联欢、创新形式、促进团结”为原则进行内容安排,要实现通过年会真正达到公司员工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相互增加了解,增加默契的目的,年会还应结合时尚娱乐节目形式,内容丰富新颖,加深印象。

五、年会活动筹备事项 1、场地及物料筹备事项公司年会活动策划方案2、年会节目筹备事项

本次年会节目选取方式将依据举办原则设置,放弃按照部门进行划分表演节目的传统,设立以刺激、有趣的形式征集节目。目前征集方案共设计两种,最终

以行政部门决定下文为依据。

现场互动游戏可选取时尚节目游戏进行设置,例如“奔跑吧!兄弟!”、“挑战了不起”等等。 3、年会其他筹备事项

六、年会活动流程

七、晚会抽奖活动奖品建议

本次晚会抽奖建议分为两套方案进行选择,方案一:实物奖品;方案二现金奖励。 方案一:

抽奖范围:公司全员进行抽奖

八、活动筹备与人员分工

九、活动费用

注:费用为粗略概算,待各项确定后进行准确预算。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网站建设 方案 网站建设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705 字

+ 加入清单

(一)市场状况分析

人口出生率是衡量母婴市场规模的基础。国家_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年均出生人口是1500万到1700万。一个妈妈从怀孕到孩子6岁上学,这7年正是母婴市场的黄金时间,取人均年出生平均数1600万乘以7,得出大约有亿个孩子或者说有亿个家庭是母婴市场的买方。如果平均一个家庭一年在孩子身上的开销是1000元,那么这个市场的容量就有1100亿元,而有关调查表明,中等城市的新生儿每年消费在6000到万元之间。

从怀孕开始,刚性消费支出就开始了:母亲的保健品、防护服、孕妇装、护理用品等;婴儿的奶瓶、童车、童装、专用洗涤用品、玩具等;甚至胎教、家政服务、幼教服务,以及随之而来家庭买房、换房要求、小孩入学等等。

由于缺乏育儿知识,同时又对育儿的要求较高,准妈妈们从准备怀孕时起就迫切渴望帮助,往往需要征询长辈、同事、朋友的经验,包括如何调整生活和饮食结构,如何胎教,如何预防小儿疾病,以及复杂的育儿技巧等。另外,该群体具有较强交流分享需求。新妈妈一般都有足够的时间,且乐于与人分享孕期、育儿经验。因此,她们也迫切需要与同类人交流的平台。所以应包括以下板块:

1、育婴知识版块,内容主要为营养搭配,注意事项,宝宝成长,宝宝教育等,可以下分新生儿,0~1岁,1~3岁,3~6岁兰密,这样可以方便查询。

2、博客,必不可少的板块,新妈妈们一定渴望将自己的经历记录下来,博客版面可采用暖色调,符合妈妈们的心理。

4、视频录像板块,现在家庭有dv的不在少数,录像也比照片更生动,秀秀自己宝宝的录像也是爸爸妈妈们的愿望。

5、论坛,初为人父人母,肯定有许多话题来探讨,论坛可以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注意要管理好,切勿成为一个广告平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网站建设 方案 网站建设实施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52 字

+ 加入清单

北校区处(室)分值为分,年级组分值为分。

1、学期初由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所负责栏目的设计方案,包括栏目名称设计和栏目具体内容设计,栏目内容要能够展示本部门所负责的工作(涉密内容除外),并形成文字材料。本项占分值十分之一。

2、学期末,各部门总结本学期内本部门所负责栏目的建设情况(即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在调度会上下发给评比小组,并由指定人员介绍。本项占分值十分之一。

z、z、各参评部门主任一名。

1、内容全面(4分);

2、设计有特色(3分);

3、上传及时(3分)。

评比结果将计入宣传工作考核分数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招投标实施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2325 字

+ 加入清单

一、招商引资工程项目采购具体要求

对招商引资工程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是贯彻《招标投标法》的需要。《招标投标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工程不论其招标的主体性质、项目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性质如何,都要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投标。投资商在办理招商引资工程报建时,需出具招商部门的审批手续和金融部门的验资证明;在对招商引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前,应办理项目批文,土地执照,规划执照等相关手续。

二、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1、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一些地方领导和投资主体不能正确理解项目推进活动的初衷,把招商引资项目当作“金凤凰”,百般宠溺,乱开绿灯,滋长了投资主体的违法违规势头。“先上车、后买票”、“边上车、边买票,甚至拒不买票”的现象十分普遍。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放松对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甚至阻挠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不少工程实际施工程序前于基本建设程序,工程不报建,不按规划随意选址,不办理“一书两证”;部分工程不进行地质勘察,无设计图纸或无资质设计;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盲目施工、无资质施工或越级施工;工程不受监理,建筑材料不送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所有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将成为严重的质量隐患。

3、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业务主管部门本身也存在监管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如在工程现场监督、质量检测、分段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存在着监督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主要问题表现在由于政府为吸引招商引资项目而给予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优惠政策会对工程的监管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明知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但为了留住招商引资项目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原因分析

四、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措施

为适应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筑市场竞争规则化、激烈化要求,对所有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按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要求,实现“三个一切”和“三个必须”,即:一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过程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一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面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一切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切实巩固招商引资成果,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保持社会稳定。

1、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招投标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招投标服务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真正使投资商进场交易时感到既方便又快捷。要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为投资商提供资信良好的投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信息和价格咨询服务,让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形成充分竞争。在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时,要坚持规范动作,维护公平竞争,努力为投资商营造一个既宽松又和谐的投资环境。

2、加强宣传,为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针对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培育合格的招投标市场各方的主体。招商单位和投资商要认识到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的重大意义和价值。建筑施工单位要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以提高企业的中标率。招投标管理和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除了要为招商引资工程进场交易提供优质、高效、规范化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还要相互配合,加强联动,协同运作,加大查处力度。

为使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工具,宣传《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使广大招商单位和投资商不断提高对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宣传于实际工作中,在招投标监管和服务过程中,通过咨询、答疑等形式,将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以及对招商引资工程进行招投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深入地向招商单位和投资商宣传,使他们思想观念彻底由“要我招投标”转变为“我要招投标”。

3、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所有建筑工程项目都必须全过程按照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必须招标的全部实行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全部公开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审查批准方可使用;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择优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必须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应依法按时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进行强制性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必须全部监督到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办理全部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地方各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办事、按律办事,做到既符合法律程序,又提高办事效率。各项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一律不能简化,而对能同时进行的程序应同时进行,能交叉进行的应交叉进行。

同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宣传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保证经济建设的有序、高效运行。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动作,加大查处招商引资工程“规避”招投标行为的力度。加强对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坚持规范运作,维护公平竞争。负有监督责任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验资、报建、规划、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办事程序中,要加强配合,上道程序未完成,下道程序不得办理,形成环环相扣的建设执法管理运行机制,使招商引资工程“规避”招投标行为难以既成事实。要特别加大力度查处打着“招商引资”旗号为搞房地产开发工程,逃避各项规费而规避招投标的工程。对查处中发现“规避”招投标的工程,要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一律给予经济处罚,一律追究相关当事人的纪律责任,一律实行公开曝光。不给“规避”招投标单位以任何可乘之机,以促进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不断规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招投标实施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371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工作,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政办电〔2012〕70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定于2012年4月至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招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年1月以来,全县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招投标法规的情况,主要检查县政府规定5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投标法和省政府第306号令实施以来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6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政办发〔〕64号)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二)按照国办〔2000〕34号文件,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对本行业的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多头执法和乱执法等问题。

(三)依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等问题;已实施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入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进场招标的项目在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上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的基本情况。

(四)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投标人是否严格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

(五)依法招标项目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

(六)对招投标过程中泄漏保密资料、泄漏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监督执法,以及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对象

本次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招标人(业主)、有形市场、招标机构、投标人(中标人)。

三、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情况反馈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此次执法检查从4月27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4月27日-5月10日)自查。由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属招标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自查。涉及行业和属地交叉管理的招投标项目,按照“行业为主、属地配合”的方式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5月11日-5月20日)抽查。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重点单位和交通、水利、土地、建设、移民、政府采购等行业的招投标项目进行抽查;对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5月21日-5月25日)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主要责任和整改时限。

第四阶段(5月25日-5月31日)总结迎检。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针对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填制自查表(附表),5月25日以前报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专题报告县政府。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抽查准备,具体时间以省、市通知为准。

五、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全面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各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不留死角;对招投标市场和社会反映较多的重点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招投标实施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903 字

+ 加入清单

一、构建招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

,市招标办建设启用了以“集约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监管标准,提升服务形象”为主要目的的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构建起了“集中服务、阳光操作、有效制约、规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模式,使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备案监管和服务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的使用,统一了办事程序、规则、时限和工作标准,实现了前台13项即时办理事项与后台7项集中办理事项的有效分离,使管理事项高度集约,服务高效快捷;实现了招标备案管理从“一人负责到底”到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办理环节既有机衔接又有效制衡的转变,隔开了具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工作人员与前来办事人员的直接接触,统一了审查标准,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管工作的公正廉洁,保证了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一站式”网络办公平台接入了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市监察局可以通过网络直接监督前台工作情况,对服务质量可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贯彻了服务至上的办公理念,大厅内集中融合了18项办理事项,设置了服务工作平台、服务区、咨询台、查询台、自动叫号、手机信息通知、大屏信息显示、网上填报、电脑填写、服务标准、便民手册、服务热线等服务设施;实现了前后台管理网络无缝衔接,“一站式”办公、信用监管、专家抽取、指纹识别、计算机辅助评标、合同履约管理等系统有机衔接,形成闭合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他们还逐步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决定、网上告知,为建立“四大一全”即“大交易、大平台、大监管、大服务”和“信息齐全”的招标投标监管和合同履约监管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评标专家的工作量,推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招标办与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联合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嵌入“一站式”监管平台,上游接信用信息系统,下游连合同履约监管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模块同屏比较和清单对比功能,实现了评标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从重总价评审向清单单价评审的深化,切实提高了评标的内在质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对施工现场变更洽商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积极的预控和指导作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实现专家的独立评审,系统对不同投标文件模块随机分配到不同的评标室,评标专家在不同评标室即可完成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杜绝了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相互影响,通过专家独立评标结果的上传,及时掌握每位专家的评标情况,促进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计算机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的锁定功能,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减少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计算机系统的汇总功能,避免了专家故意或过失出现评分错误,确保了评审程序的科学性和计算统计的准确性;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形成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成果为招标投标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础;签订的电子合同实现了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零门槛”查阅,提升了监管水平。:

三、实施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

建筑市场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表明,招标投标过程是合同谈判与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履约既是招标投标的目的又是对招标投标成果的巩固与检验,两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为建立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合同履约为一体的招标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的闭合监管体系,市招标办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总体工作部署,从维护整个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出发,突破狭义上仅局限在招标投标活动本身的监管,将监管范围广义地延伸到中标后续合同执行履约阶段。调整职能,增设了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机构人员保证;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制定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了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了“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同履约监管平台”的无缝衔接;建立与施工现场监管机构、工程造价、资质和资格等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对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市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坚持“把住源头,管住过程,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的原则,正在逐步推动以项目管理为“根”,以总承包合同为“干”,专业合同、分包合同为“枝”的合同树体系建设,以实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系统化、立体化,提高整个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招投标实施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5658 字

+ 加入清单

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关联法规: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三)审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拖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负会的处罚决定;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人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 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标

第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己报建;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 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二)向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已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标办公室审定;

(四)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关联法规: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的,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四章 标底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二)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基价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三)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

(四)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三)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一)末密封;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涂改处没有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 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监理单位)组成。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7天内发出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同时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承发电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一定时期投标权、不准开工、素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处以罚款: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处以工程总造价5%以下的罚款。该施工单位3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工程补办招标投标手续;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对建议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

(三)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施工单位,取消对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宣布招标无效,工程另行组织招标;

(四)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除不得参与本招标工程投标外,6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由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对串通作弊的投标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定标后,逾期拒签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七)决标后不按时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的,从认证中标通知书第7日起,每日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工程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索赂受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赂、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等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彻私舞弊、索贿受贿、渎职失职违反本办法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末作出规定前,省内暂按本办法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591 字

+ 加入清单

土地管理部门保密法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土地管理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保守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必须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和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为发展土地管理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和保守土地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是土地管理部门每个干部、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有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及时举报、制止和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保密工作接受同级保密部门的归口管理。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指导、监督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

第二章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

第五条土地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土地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是国家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保密规章,其解释权属于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保密局。对该《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需要增减、变更的,应逐级上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保密局批准。

第七条对土地管理工作中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可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国家土地管理局机关绝密级事项由司、室提出,经局保密委员会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的绝密级事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审核后,报国家保密局确定。定绝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

(二)国家土地管理局机关提出的秘密级、机密级事项,报局保密委员会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的秘密级、机密级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确定。定机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定秘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三)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本部门产生的秘密事项,应依照保密范围的有关规定,在十日内及时确定密级。对于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无相应确定密级权的,应当在拟定密级后的十日内逐级上报。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复。

(四)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不属于本部门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主管该事项的中央、国家机关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确定密级。

第八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及时、准确地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标明密级的,应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九条对有关土地管理的各项保密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应配合国家保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每年审查一次,对不当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凡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期限以及决定解密,应由主管业务部门的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单位主管领导人审核后,报有审批密级权限的部门和保密局确定。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的机关、单位(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解密的事项除外)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应当及时在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项业务保密制度。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新闻报道和出版书刊、图册时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三条凡机要、档案、通讯、微机等保管和承办涉密事项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机要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要政审条件选择党员干部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对不称职和任用不当的,任用单位应及时撤换和调配。临时工不得参与涉密工作。

第十四条凡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及保密期限。

第十五条接触绝级国家秘密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限定范围,并对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办法。

(一)凡有复印机、微型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的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复印秘密级文件资料,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批、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复印件数,并视同原件管理。密码电报严禁复印,禁止到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印秘密文件、资料。

(二)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窄。

(三)外出人员不得携带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的,需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国务院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凡会上允许带回的秘密级以上文件,一律要送交机要部门登记保管,不得私自留存和复印。

(五)调动工作和离退休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交清秘密级文件、资料、刊物、保密本等。

(六)寄送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刊物、资料必须包封好,经机要交通投递。

(七)凡发往境外的稿件,应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

(八)领导干部应在办公室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高级干部应严格执行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高级干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

(九)不准使用普通电话、电传、明码电报传输国家秘密事项。

第十七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机要、文书、档案等工作,应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制定保密措施。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准确地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在制作、印制、收发和传递、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建立严格手续和制定详细保密措施。

(二)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控制制作数量、发送单位和接触人员。

(三)凡拟文电稿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土地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文电稿上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由拟稿单位领导审核后送交核稿单位领导批准。个人不得留存带秘级的文电稿。

(四)密码电报的拟稿、签发、阅办、传递、管理、销毁,必须按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通信保密的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不得购买使用进口保密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二)凡使用传真通信传递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必须采取加密措施,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传真通信中传递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

(三)凡使用传真通信传递内部信息,必须核实接收方的身份。

(四)严禁密电明电混用,不准使用普通电话传达密电全文。

(五)运用微波、卫星、特高频等通讯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事项或接入有线网络开通长途电话传输秘密事项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密措施。

第十九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必须逐级审批,严格按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规定执行。需携带出境的秘密文件、资料要按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执行。

(一)非秘密内部资料,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时,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批。

(二)对外公布和提供统计数字要严格按国务院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外提供和公开科技资料、科技成果、科技论文等,须由科技宣教外事司审核,报局保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宣传报道中的保密工作。

(一)凡涉及土地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事项,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和在公开举办的展览会、交流会等场所宣传、展出。

(二)新闻记者到土地管理部门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采访后稿件、作品、声像如需公开发表,由接待单位负责进行保密审查。

(三)土地管理部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等,不得登载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编辑出版部门需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

(四)土地管理部门干部、职工个人向对外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五)由科技、宣传部门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的审核。

第二十一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

(一)对涉外人员、出国出境人员必须进行外出前的保密教育,提出要求,经常考察其保密情况。

(二)对新提拔的干部、新录用的工作人员、临时工,必须由人事部门统一进行上岗前的保密教育。

第二十二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根据会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指定参加绝密级事项的会议人员;

(三)制定会议保密制度;

(四)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五)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三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建立保密工作的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国家土地管理局机关每季度对机要交换工作、每半年对重点部门、每年底对各单位保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向中央保密委员会报告一次保密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对本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必须迅速查明情况,严格遵守泄密事件后的24小时报告时限,将案情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当地有关保密部门和上一级领导机关及保密部门,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机构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建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单位的负责同志直接领导。

第二十六条保密委员会成员应从业务管理、涉外部门和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单位产生。

第二十七条保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组织划分、调整本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范围和密级,并监督实施。

(三)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保密干部业务培训。

(四)组织本部门主管业务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涉密事项的保密审查。

(五)指导、检查本机关的保密工作,追查失、泄密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失、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六)召开本机关的保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布置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七)开展研究,不断改进保密工作,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八)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保密工作人员,应受本机关领导监督,依法行使职权,熟悉保密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国家《保密法》,严守工作中接触的国家秘密。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奖惩的有关规定按《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执行。对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为保守国家秘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应当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及国家土地管理局直属单位,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具体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050 字

+ 加入清单

关健词: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管理法;股份制

Pick to: based on zhangjiakou huailai county Wang Gulou HuiZuXiang stand home village as the object, is to deepen rural reform and discussion on the legal issues faced by the rural land reform, rural financial reform, the reform of rural management way, rural talents cultivation to introduce reform and farmers organization reform of the legal issues faced by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basic mastered the village face legal problems in the rural reforms, in summing up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orma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reform, land circulation, land management, shareholding system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

一、该村基本情况

站家营村位于王家楼回族乡政府西北部,省道宝平线西侧,距乡政府3公里。明朝万历年间,在此建立牧马场,取名站家营。全村275户,781口人,林地面积800亩,耕地面积1710亩,现有机井5眼。该村以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为主导产业,因收入较低全村全年或季节性外出打工的人数占全村人的三分之一以上,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近4199元。

二、该村推进农村改革情况

(一)农村与经营方式改革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改革开放也为农民带来了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因为土地贫瘠、种粮效益低等因素影响,村里不少农民对经营土地的兴趣出现减弱趋势,再加上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也替代了大批农村劳动力。该村全年或季节性外出打工的人数占村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而且大多都是青壮年劳动力,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和质量锐减,使得土地抛荒现象越来越多。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中央、国务院也出台了相应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农村金融改革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该村资本形成不足,村集体与农户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信贷资金需求,成为该村建设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如何解决该村农民的金融借贷问题上,笔者建议:在农村金融借贷方面应该制定相应的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发放政策性贷款,建立适合农村金融特点、相对独立于现行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机构,创造适合农村实际的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

(三)农村人才引进方式改革

农村人才引进方式改革,关键在于农村自身的发展。从该村实际情况来看,实用人才的培养,是当前该村人才工作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目前,该村农业经济工作中最为重要和紧迫的是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尤其是创业型新型农民的教育和培养,着力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文化素质,造就一支农民创业大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

(四)农民组织方式改革

目前,两个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大经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该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确保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长期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农民进行大胆创新,由“承包经营”“分散生产”向“规模经营”“联合生产”转变,已迫在眉睫。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组织方式改革,就必须找到一条有效的把农民组织起来、联合起来的方式。

三、在改革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层面、制度设计和程序设计几个方面。从法律层面上看,立法的不完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一致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反映比较突出。

1、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法律体系自身有矛盾。比如《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的解释、通知中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抛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这种规定导致实践中执法人员无所适从,也引发了种种社会矛盾。

2、《农村土地承包法》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农地流转制度,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不是专门为规范农地流转市场而设,因此,存在许多瑕疵。比如,《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抵押方式流转;而司法解释又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进行抵押或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立法中存在矛盾,条文规定有瑕疵。

3、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现实情况与现行法律的规定明显冲突。

4、由于主体不明确,导致《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存在漏洞和隐患。《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费用的标准,却没有明确规定费用支付的对象。

(二)关于农民宅基地确权和流转的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农村房屋和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主要财产,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现实中“一户多宅”的现象大量存在。

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取得财产性收入的关键部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严格限制,但是从立足灾后重建的现实来看,在灾区农户自主、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改变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实现正常流转,以突破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对其的限制,这样既保护了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房屋流转中的法律问题

确权和流转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双重奏并互为因果,确权是流转的基础,流转是确权的必然结果。流转的方式既包括买卖,也包括抵押、出租、继承等。我国现行的政策与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房屋的买卖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进行,无法实现其价值最大化,不符合物权法定和物权平等原则。因此,农村土地房屋等流转问题,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难点所在。

(四)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相关法律问题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有效途径,是土地资本化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突破口。在这种规模经营模式下,农民既能参与管理又能分享土地红利,优点不再赘述。但是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何抵御经营风险集中化、避免农民的失地风险等,这些看似与法律无关的现象,其根本的原因是法律关系未理顺,权责不清等造成的。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也必须从解决法律上的问题入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061 字

+ 加入清单

关键词:矿权;地权;矿权审批;矿地取得;审批前置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8—0030—1

1 矿权、地权的法律特征

1.1 矿权审批法律特征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不需要采矿权申请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而是在办理采矿权出让手续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矿权取得制度不需要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

1.2 地权取得法律特征

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手续报批又分为两大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手续报批。矿权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因集体和国有土地性质不同,分别采取两种取得形式:划拨和出让。矿地取得的程序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先将地表之下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待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后,依据采矿许可证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相关事权后,报政府审批土地使用权。

2 矿权与地权的法律冲突

2.1 部门法之间的冲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可以看出办理矿权需要有相应的经营场所,那么相应的固定场所应该包括了矿地的取得。实际中,几乎没有矿权人会先办理用地手续,大多数矿权人在取得矿权后才开始办理用地手续,少数矿权人用地手续因属于禁供目录的矿产资源开发用地是无法办理的,造成了依据《矿产资源法》取得矿权后的合理合法建设、采矿行为,多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规定。

2.2 部门法之内的冲突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否则,不得进行采矿活动。同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对申请采矿的条件做出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矿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矿区范围图”是实际占地范围的书面反映,显然对这些土地的占用应以合法为前提,然而我国现行矿权取得制度对以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时,不论其占地是否合法即颁发许可证。

2.3 法律冲突造成的不良后果

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对探矿权人享有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权利进行了设定,但是对采矿权人取得的采矿权法律内涵是地下使用权,并不包括地表的使用权。我国《矿产资源法》对矿业用地尚未作为重要问题加以规定,《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原则作出使用土地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对于需要占用地表的矿山企业,只有同时取得了两权之后才能进行合法的矿业活动,一旦地权审批时间长,或者因禁供用地无法办理,又确需占用地表进行采矿和建设的,矿权只能在遥遥无期的地权审批中浪费,或者铤而走险非法占地建设、开采,被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发现后缴纳些罚款,再以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为由申请了财政退库,破坏耕地(林地)达到涉刑标准的,换个法人继续占地,在这些环节中无形中增加了国家法律资源的庞大浪费,并且容易滋生腐败。所以,现行的矿权和地权之间的法律冲突导致诸多弊端。

3 矿权与地权冲突的协调对策

3.1 完善法律法规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表明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已认可土地实体的立体性。但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何种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没有明确。所以应明确我国《矿产资源法》中矿权取得前置要件的法律规定,设定矿权取得必须以地权取得为前置要件。地权取得分解为地表权取得和地下权取得,根据拟申请矿权的开采方式,先行取得相应地权后,以相应的地权申请矿权。

3.2 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在申请矿权登记的审批程序中,矿山提交的材料应具备:采矿权申请书;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矿区范围图);有资质的机构编写地质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行政审批机关应严格审核:申请范围和面积与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和面积一致;矿山生产规模与设计利用储量相适应;矿山设计服务年限合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等法律其他要求的内容。

3.3 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建立行政执法全程监督机制,加强矿权批前、批中、批后的管理。批前管理是指行政执法队伍参与矿权的定点选址,提出执法监察选址意见,使用地选址更科学合理,防止选址后因征地难而引发的变更用地、重新报批等一系列问题;批中管理是指执法监察队伍参与集体会审,以及时掌握地权审批的运行情况,使监察工作有的放矢,坚决做到地权未取得,矿权不报批;批后管理主要是对已批准的地权的矿山实行跟踪监控,防止出现取得地权后少批多占、未取得矿权无证开采,取得矿权后越界开采等违法现象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028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的管理,保障开发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的开发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领导工作。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浦江办),对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

相关区的黄浦江沿岸开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开发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浦江办的指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开发区域的确定)

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包括核心区和协调区,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浦江办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因城市发展需要调整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的,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浦江办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五条 (开发管理原则)

黄浦江两岸的开发应当根据黄浦江两岸功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规划编制)

黄浦江两岸的核心区规划和协调区规划,应当服从于黄浦江两岸总体规划。其中,协调区规划应当与核心区规划衔接、协调。

黄浦江两岸核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浦江办组织编制;黄浦江两岸协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黄浦江两岸核心区、协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以方案征集或方案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城市设计。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在规划设计方案初步形成后,应当组织专家对初步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议。

第七条 (规划审批和公布)

黄浦江两岸核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黄浦江两岸协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批。市规划局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浦江办的意见。

经批准的黄浦江两岸核心区、协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予以公布。

第八条 (规划调整)

黄浦江两岸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调整和修改。确需改变规划的,由原组织编制单位会同市浦江办提出修改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 (规划控制)

黄浦江两岸已经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内,其土地、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改变。

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

在黄浦江两岸核心区的中心段、协调区范围内,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未被批准的,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建设。

在黄浦江两岸核心区的南、北延伸段范围内,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未被批准的,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以及超过原建筑规模的改建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建设。

第十条 (土地调查及评级)

市房地资源局应当会同相关区房地管理部门对黄浦江两岸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黄浦江两岸土地开发的实施进度,按兼顾现状和未来发展,以及规划的公共基础设施条件和土地功能,及时制订或调整开发范围内土地的等级和基准地价。

第十一条 (土地前期开发)

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前期开发,由市、区政府委托的土地开发机构组织实施。土地前期开发包括收回土地使用权地块上的房屋拆迁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相关区开发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区房地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黄浦江两岸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前期开发计划,报市浦江办审核,并经市房地资源局和市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安置)

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黄浦江两岸规划,配合黄浦江两岸规划的实施。

黄浦江两岸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拆除房屋,其房屋使用性质为居住房屋的,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给予补偿安置;其房屋使用性质为非居住房屋的,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由市房地资源局会同市浦江办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建设)

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区分工组织建设。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按市、区分工或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单位或者所在区负责管理。

有关单位在组织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市浦江办参加。

第十四条 (公共环境建设标准)

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和经营性项目建设,应当符合黄浦江两岸公共环境建设标准。黄浦江两岸公共环境建设标准由市浦江办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

黄浦江两岸开发,应当合理划分开发单元,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确定后,方可出让土地使用权。

开发单元的具体划定,由所在区政府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项目开发性质、规模、经营性开发项目与非经营性开发项目收益基本平衡等原则组织编制,经市浦江办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具体按照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管理)

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

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以投标或者竞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计划、规划管理部门领取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

除前款规定外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或者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的性质、内容以及与周围环境、景观的协调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黄浦江两岸规划的,可以向申请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市或者区规划管理部门在项目选址、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应当征求市浦江办的意见。

第十八条 (原建设项目的处理)

黄浦江两岸规划批准前,已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在建、未建项目,符合黄浦江两岸规划的,可以续建;不符合黄浦江两岸规划的,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规划设计后续建;无法调整规划设计的,应当立即停建,并通过市浦江办协同有关部门收回土地或置换土地,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未经规划批准的违章建筑,按《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

市浦江办应当对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追究)

有关管理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黄浦江两岸规划,包括黄浦江两岸总体规划,核心区、协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核心区中心段,是指规划确定的沿黄浦江两岸由卢浦大桥到五洲大道之间一定范围的区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985 字

+ 加入清单

一、在本村行政区域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村庄规划的范围,有正式批准的村庄整体规划中划定。

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村庄规划的建设管理和实施,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先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实行代征,建房申请户向村里交纳代征费用的办法。建房户在本规划区内申请建房,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和用地报批。

农村村民建房报批程序:

1、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交纳使用土地的代征费用,申请报告费用和其他费用,并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2、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申请进行审核,上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3、村民在办理好用地手续后,持农房设计通用施工图纸(由村里统一设计的图纸)和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证书,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村庄建设实行六个统一原则

1、统一户型,占地面积为每户160平方米。

2、统一建筑红线。

3、统一标高,标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4、统一层高,层高是指定每一层的高度

5、统一间距,前幢房屋后立面与后幢房屋前立面的距离。

6、统一立面装饰,各立面的装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布置。

五、施工管理

在新村规划区内承接农居民住宅建设,必须按《浙江省个体承建农(居)民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有个体泥木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接施工业务,并且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建房与个体泥木工匠签订好书面施工合同,个体泥木工匠向村民委员会交纳施工保证金(每户5000元)。

个体泥木工匠在新村规划区内负责施工中,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所规定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泥木工匠交纳的施工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归还。

六、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有村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地下排水设施费每户交纳2000元,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统一实施。

七、在新村农户建房原则上以二户为一组,即六间门面,一组与一组之间留弄堂宽度为3米,每户交纳土地代征费20000元,如房屋的结构原因或申请建房户需要单立户,要留小弄堂的,小弄堂为2米,并每户外加3000元。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2531 字

+ 加入清单

一、日本的法律体系

日本的法律体系按照普遍的说法被定义为大陆法系,即与我国法律体系类似的民法法系。在广义的法律体系中,在宪法之下有由国会制订的法律、内阁制订的政令和各主管部门制订的省令等构成。这与我国的法律体系与结构非常相似。

二、日本道路运输领域的法律

日本在1951年制定了《道路运输法》,1960年修订时在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中首次加入了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的内容。1989年又制定了《货物利用运输事业法》《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通称物流二法,专门对货物运输领域做出了法律规定。国土交通省根据上述法律和有关政令,分别于1951年和1990年了一系列法律配套实施细则和解释条款,如《道路运输法施行规则》《旅客机动车运输事业运输规则》《货物机动车运送事业法施行规则》等行政规章。

三、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在法律中的规定

日本运行管理者在运输企业中负责驾驶员的配置、交接班管理、培训和运输安全等工作,是运输企业必须配备的管理人员。运行管理者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能,与我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基本对应。下面以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制度为例,对其在日本法律体系中的规定做简单介绍。

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分为客运和货运两类,分别在《道路运输法》和《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中做出了规定。

1关于设立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制度

《道路运输法》第二十三条、《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第十八条明确:一般旅客机动车运输企业(一般货运机动车运输企业)业主为确保企业内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行,每个企业必须在获得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当中选任运行管理者。

2关于授予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证书

《道路运输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第十九条明确:国土交通省对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授其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证书:1.通过运行管理者考试的人员。2.符合国土交通省令中规定的,在确保营运机动车安全运行的相关业务上具备一定的实际经验,或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国土交通省对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不受前项规定限制,不授其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证书:1.违反本法律或依据本法律制订的命令和处分,从处罚执行日开始未满2年者。2.根据上条规定,命其上缴职业资格证书后未满2年者。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手续等相关事项,由国土交通省令另行制定。

3关于运行管理者考试

《道路运输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1.(运行管理者考试由国土交通省组织实施,考察运行管理者在业务上必须具备的相关知识与能力。2.参加运行管理者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土交通省令中规定的实际工作经验。3.运行管理者考试的考试科目、报名方法等考试实施细则由国土交通省令另行规定。

4关于运行管理者的权利与职业道德

《道路运输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明确:+1.运行管理者要诚实地开展业务工作。2.机动车运输企业业主,在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国土交通省令规定中的业务上,在运行管理者行使其职能时授其必要的权限。

《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第二十二条明确:1.运输企业业主必须接受和尊重运行管理者在其业务范围内的建议和意见。企业的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听从运行管理者在其业务范围内的指挥。

《道路运输法》第二十七条、《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机动车运输企业业主因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而无法确保运输安全的,经国土交通省认定后,可以责令该企业业主给运行管理者必要的权限,确保必要的驾驶员人数等确保符合安全管理规程的相应措施。

5关于对考试机构的要求

《道路运输法》第四十四条、《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国土交通省可以指定考试机构实施运行管理者考试相关的业务。国土交通省在指定考试机构之后不再实施考试业务。

《道路运输法》第四十五条、《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第四十七、四十九至五十八条中明确:国土交通省在机构满足以下条件时,指定其作为认证机构实施考试:1.其职员、考试业务的实施方法、计划等符合实施考试的要求。2.具有一定的经营基础和技术能力。3.在实施考试业务以外的业务时,要保证该业务不能对考试构成不公平。考试机构在进行考试业务时,必须由符合国土交通省令规定的人员(考试员)来担任,由其来对运行管理者是否具有必要的知识与能力做出判断。考试机构从事考试业务的职员的任命与解任必须经过国土交通省的许可。在考试机构的职员和考试员违反本法律或依据本法律制订的命令时,国土交通省可以免去其职务。从事考试业务的职员(包括考试员)和负责人被视为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考试实施办法、业务实施计划、收支预算、报表等必须向国土交通省提交。

6关于运行管理者考试的收费

《道路运输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运行管理者考试的考试费及证书补办费用根据国土交通省令规定收取后,纳入国库(由指定考试机构收取的,纳入该机构的收入)。

7关于惩罚条款

《道路运输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第二十条明确:国土交通省对违反本法律的可以命其上缴职业资格证书。

《道路运输法》第一百零五条、《货物机动车运输事业法》七十三、七十九条明确:对于无正当理由,违反上述条例,不按时上缴资格证书者,处以五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未选任运行管理者的企业,处以一百五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在上述法律中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出规定之后,在具体操作实施上,由国土交通省以省令的形式了实施的细则,内容详细规定了运行管理者的工作职责、管理规程、监督、研修机制、证件的类别和样式、证件的补办程序以及考试相关的可具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在规定中还对运行管理者考试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配置、考试考务管理做出了要求。在这里不做赘述。

四、启示

1不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建设

日本《道路运输法》在立法之后不断地修订,很快就将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制度纳入了法律规定中,配套的规章制度及时跟上,使运行管理者职业资格工作有法可依,使得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学习日本职业资格法制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快职业资格法制建设步伐,使各类涉及从业人员广、社会影响力高的行业职业资格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职业资格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2提升道路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的法律地位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