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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承包协议【通用九篇】

市政道路的绿化施工是市政道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那么道路绿化施工合同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设计承包协议,欢迎大家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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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承揽合同 设计承包合同服务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服务,全文共 1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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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就合作开展甲方室内装饰设计业务范围以内与施工图绘制相关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承包经营形式:

甲方内设项目技术部业务部门,甲方确保项目技术部为甲方第一从事施工图绘制相关业务的部门,甲方内部其他各业务部可列第二开展此项业务部门。甲方原有员工共4名,并入乙方承包经营的部门,归乙方管理。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项目技术部负责人,并由乙方对项目技术部实施内部承包经营。

二、承包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经营范围:

1、甲方为业务主体对外承接的室内装饰设计业务全部属于承包经营的范围。

2、乙方以甲方名义、利用甲方办公条件拓展或者承接的设计业务,属于承包经营的范围。

四、承包经营权与义务:

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如下权利:

(1)、人事任免权。乙方自主决定项目技术部所需人员的聘用、解聘、管理、待遇审定等事宜,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保险关系由甲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进入承包经营成本予以核算。

(2)、独立经营权。乙方自主决定对外业务的合作对象、决定合同签订及交易条件等内容。乙方对外参与投标或者进行其他业务拓展活动,需要甲方的有关资质或者其他证照文件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乙方决定签署的合同,甲方应予以盖章。乙方同时对承包经营期内的由其决定的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3)、部门设置的决定权。乙方自主决定设计部内部机构的设置,决定内部机构的职责。

(4)、规章制度决定权。乙方自主决定项目技术部内部的规章制度。

(5)、财务独立核算权利。乙方在不违背甲方财务制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有权对部门内的业务开支独立签字审核,由甲方予以报销。对于乙方承接的业务,甲方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开具发票。

(6)、要求和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及场所。

(7)、查阅甲方与设计业务有关的合同、财务票据等资料的权利。

(8)、乙方需以甲方名义对所属员工支付工资、奖金等报酬。

2、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限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要求和督促乙方的所有工作符合国家的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

(2)、有权制止乙方利用公司办公条件承接业务而不将该等业务收入作为承包经营的收益。

(3)、要求乙方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报甲方存档。

(4)、督促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设计任务,督促乙方按已签订的合同履行。

(5)、查阅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的有关设计业务的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公司留档备查。

五、承包经营核算及收益分配:

1、乙方基本运营费

(1) 甲方为设计业务所开具的发票所对应的实际缴纳的税金;

(2) 乙方认可的部门人员工资、社保等劳动报酬;

(3) 以上两项费用为乙方基本运营费,每年合计:捌拾万元人民币(20xx年度);

(4) 乙方基本运营费每年应进行调整核准。

2、基本运营费的支付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年的基本运营费的收益,且甲方每月按比例支付全年基本运营费。在双方结算时,由甲方扣除其垫付的基本运营费部分。

3、收益分配

(1)乙方年经营利润为:减去基本运营费后的总收益(其中不包括乙方自己承接项目的收益部分,该部分归乙方所有)。

(2)利润分配方案

伍拾万元人民币以内:30%归甲方;70%归乙方。 伍拾至壹百万元人民币以内:25%归甲方;75%归乙方。 壹百至贰百万元人民币以内:20%归甲方;80%归乙方。 贰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分配方案。

(3)双方应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核算承包经营收益。每次核算后,扣除甲方为乙方支付的相应月份基本运营费后,按收益分配第(2)项内容,以全年分配形式额度的50%进行划分。

4、单项业务结算

乙方承接甲方的单项业务结算依据,应以每项业务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为准。

六、违约责任

双方都应恪守自己的义务,如有违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拓展或者承接业务后,甲方拒不履行盖章、开票或者提供证照资质等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剩余期间每年可预期收益即 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利用甲方办公条件私自承接设计业务、隐瞒设计收入的,按隐瞒收入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隐瞒设计收入的,承担同等违约责任。

3、甲方拒不核算或者拒不向乙方支付核算后的利润的,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经核算后, 年亏损的,双方皆可解除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 份,各具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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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设计承揽合同 设计承包合同服务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服务,全文共 2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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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北京某商场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算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 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入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寸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对审查修改后的图纸,发包人应承担相关修改费用,收费额由双方商定。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0.1%。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 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鉴证意见:

(盖章) 经办人:

日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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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设计承揽合同 设计承包合同服务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服务,全文共 1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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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双方约定为人民币_______元(金额大写)

(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采用以下付款方式上门测量完结后付定金:______________元(总设计费用的4%),设计完结后付清尾款_______元。

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1、平立面图(平面布置图、地面图、天花图、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2、剖面图(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需施工处剖面图)

3、水电施工图

4、效果图:现场所需设计处的效果展示

5、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修改顺延),待平面方案通过后_______天内完成效果图。

效果图方案通过后_______天内完成效果图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

1、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执行。

第九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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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设计承揽合同 设计承包合同服务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服务,全文共 5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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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设计人:

发包人与设计人经友好协商,就设计人承担 工程建筑设计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项目性质: 1.3 项目批准文号: 1.4 项目位置: 1.5 项目规模: 1.6 总投资: 1.7 建设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签订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2 国家及及标准。

第三条 设计依据

3.1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2 规范及标准。

3.3 参照现行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本条款内容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一致的内容为准)。

3.4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 3.5 工程勘察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

3.6 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任务书(发包人发出的补充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有关设计工作的书面要求。

3.7 其他以上依据所未涉及但为完成本工程设计所必需遵守的国际惯例或国际通行做法。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语言、组成及文件解释的先后顺序

4.1 本合同文件采用种语言书写,当文中与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4.2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被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互相补充的,除非文件中另有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顺序来做出最有利于本工程进展的解释:

4.2.1 本设计承包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双方针对本设计承包合同条款形成的补充或变更协议书)。

4.2.2 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

4.2.3 双方经商定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 4.2.4 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澄清征询函)。

4.2.5 设计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及确认函)。

第五条 设计内容、标准、周期及设计分包

5.1 设计内容和标准

5.1.1 本合同设计内容和标准的确定应以发包人的设计任务书(含补充设计任务书)为主要依据。具体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内容。

5.2 设计周期、设计计划

5.2.1 具体设计周期为:初步阶段设计工作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图阶段设计工作应于年

5.2.2 设计人应根据第5.1条中确定的设计内容、第5.2.1条中确定的设计周期及第7.1条确定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要求,合理及时地进行有关工作安排,编制设计工作计划,确保其设计工作安排及计划获得发包人的同意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工作计划。

5.2.3 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第

5.2.2条要求的设计计划。设计计划经发包人审批后,设计人应严格执行。

5.3 设计分包

本工程的 设计,发包人有权通过依法选定的专业设计院完成。设计人应提供设计条件(含电子文件),进行设计配合与审定(配合费、审定费已包含在本合同第八条的设计费中)。

第六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6.1 发包人提交的资料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见下表:

第七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7.1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见下表:

注:本表可根据情况扩展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工作情况,必要时,发包人将临时组织设计工作专题汇报会,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并做好相应准备及配合工作。

7.3 设计人除提交第7.1条规定的设计文件外,必须同时提交文件的数字化产品二份。数字化产品的载体应是计算机光盘。

7.4 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一律采用简体中文书写,并保证其中所使用的术语、符号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专用外文术语、符号。

第八条 设计费

8.1 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8.2 总费用为固定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8.2.1 设计人完成本合同第五条中全部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文件所需的费用。

8.2.2 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图样,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及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8.2.3 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聘请专家、顾问公司所发生的费用。

8.2.4 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提供现场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8.2.5 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设计责任险所发生的费用。 8.2.6 如果发包人委托了专业设计顾问为设计人提供顾问服务,设计人配合发包人进行相关工作的配合费。

8.3 以上费用均视为是包括所有应缴税费的费用。

第九条 设计费的支付

9.1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凭设计人提交的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等额预付款保函支付给设计人总费用的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共计 元整,设计人应保证出具保函的单位为发包人认可的单位。

9.2 设计人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照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且该初步文件通过了政府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本合同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共计 元整。

9.3 设计人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按照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且该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了相关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本合同总费用的%,即人民币共计 元整。

9.4 本项目主体结构封顶且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了主体结构封顶前设计人应完成的设计现场服务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本合同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共计 元整。

9.5 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了自本项目主体结构封顶至整体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现场服务后14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结清余款。

第十条 双方义务

10.1 发包人义务

10.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爱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0.1.2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含15天)以内,设计人有权要求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与发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合理时间。

10.1.3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设计有重大变更,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如造成设计人出现重大设计返工,发包人将按设计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因设计返工发生的成本费用(如人工费)。设计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具体返工成本费用报送发包人审批,最终设计返工费用以发包人审批的额度为准。

10.1.4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赔偿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10.1.5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息乘以应付但尚未支付的金额向设计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10.1.7 对于设计人提出的需要发包人做出答复或指令的事项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做出。

10.2 设计人义务

10.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范围、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在处理本工程设计工作中有关设计内容、设计质量、设计变更、设计周期等问题,应是一个熟练的,富有经验的设计者,以确保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及发包人的相关要求。

10.2.3 设计人在按照本合同第5.2条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计划后,应严格按照该计划完成各项设计工作(包括阶段性设计工作),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计划。如设计人未能按照设计计划完成设计工

作,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将相应经济损失从设计费中先行扣减。

10.2.4 设计人不得以踏勘现场时对有关事项误解为由,也不得以其本身未取得准确、充分的资料为理由而要求增加费用,同时也不得停止客观上可以继续进行的工作,也不得因此要求减少或免除设计人在本合同范围内应承担的义务。

10.2.5 设计人保证选派的担任本工程的设计人员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相同,同时,应保证这些人员是富有经验、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而且必须保证该设计人员尽职尽责,勤勉工作,设计人选派的设计人员名单见附件。如设计人提出更换上述人员,则设计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且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同时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否则,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也有权要求设计人撤换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具体设计人员。

10.2.6 发包人进行专业设计选定工作时,设计人有义务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同时,设计人应对专业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设计配合与审定。

10.2.7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须负责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因设计人原因造成本项目出现工期延误、成本增加、质量下降或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之一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果设计人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约定的违约金的,则设计人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0.2.8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

10.2.9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确定,但设计人并不能因设计文件已提交(具体提交日期的确定见7.2条)而免除其确保设计文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责任。

10.2.10 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有关设计问题。因设计人原因而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针对发包人的索赔,设计人都有义务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10.2.11 设计人应该与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相关设计单位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工程的设计工作

10.2.12 设计人应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取得为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必需的许可、证书及执照,且办理以上手续的费用由设计人自己承担。同时,设计人必须保证其向发包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一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11.1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之日起设计文件的全部著作权(不含署名权)即转移至发包人。

11.2 保密安排

11.2.1 保密信息范围。发包人因设计人工作需要传送或交付给设计人的技术文件及未来传送或交付给设计人的与技术文件相关的

任何商业、行政或其他相关信息、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知的既存和/或潜在的商业交易、可行性研究、建议、设计方案、建设技术等特定信息、资料,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

11.2.2 双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本合同双方均应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保密。

11.2.3 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因设计人违反本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设计人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对该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争议时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解除及终止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约定为准。

13.3 本合同至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终止。

第十四条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本合同生效7日后,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办理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仟万元。否则,发包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合同生效后,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15.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5.3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或变更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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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设计承揽合同 设计承包合同服务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服务,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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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1.广告牌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建筑物屋顶前侧(靠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设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 %,计_________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_________元整。

c.自第二年始,应于该年1月15日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3.有关广告牌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建筑物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4.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置费;

b.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c.甲方一个月内未曾派人对该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是甲方的义务,若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则乙方有权自行拆除广告牌,由此产生的一切拆除费用由甲方负担。

6.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甲方广告发布手续不齐或广告发布违法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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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设计承揽合同 设计承包合同服务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服务,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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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搞活经营机制,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意和乙方就上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设计任务实行合作经营,甲方愿意承包经营该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第二条甲方将为乙方经营承包每一项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2.1签订合同

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

2.2设计费汇入和支付方式

本工程设计费应汇入甲方银行账户,建设单位每次将设计费汇入甲方公司账户后的三日内,甲方扣下公司管理费后,将余下的设计费转入乙方账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甲方不得将设计收费汇入其他账户,由公司的财务部实行项目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单独列帐。甲方应协助乙方催款,由甲方开具设计费发票给建设单位。

2.3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建设方、施工方等单位的关系,协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4甲方有关人员对乙方承包经营的设计项目可随时进行检查,调阅有关文资料,查询有关情况,乙方不准借故拒绝;

第三条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应自觉执行相关国家建设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承包的工程设计任务进行科学公正地准确设计;要对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条乙方应按下列比例上交承包金:

4.1按合同约定,设计费按工程实际合同约定收取。

4.2乙方按设计收费的次___________上交承包费,含营业税,营业税由甲方交。

第五条其他

5.1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在乙方承包的上述设计任务完成后终止该协议。

5.3本协议涂改无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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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设计承揽合同 设计承包合同服务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服务,全文共 2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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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北京某商场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算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 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入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寸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对审查修改后的图纸,发包人应承担相关修改费用,收费额由双方商定。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0.1%。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 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鉴证意见:

(盖章) 经办人:

日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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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筑设计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设计,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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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承包)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搞活经营机制,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意和乙方就上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设计任务实行合作经营,甲方愿意承包经营该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第二条甲方将为乙方经营承包每一项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2.1签订合同

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

2.2设计费汇入和支付方式

本工程设计费应汇入甲方银行账户,建设单位每次将设计费汇入甲方公司账户后的三日内,甲方扣下公司管理费后,将余下的设计费转入乙方账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甲方不得将设计收费汇入其他账户,由公司的财务部实行项目独立核算,收入支出单独列帐。甲方应协助乙方催款,由甲方开具设计费发票给建设单位。

2.3协助乙方协调处理与建设方、施工方等单位的关系,协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4甲方有关人员对乙方承包经营的设计项目可随时进行检查,调阅有关文资料,查询有关情况,乙方不准借故拒绝;

第三条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应自觉执行相关国家建设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承包的工程设计任务进行科学公正地准确设计;要对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条乙方应按下列比例上交承包金:

4.1按合同约定,设计费按工程实际合同约定收取。

4.2乙方按设计收费的次___________上交承包费,含营业税,营业税由甲方交。

第五条其他

5.1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在乙方承包的上述设计任务完成后终止该协议。

5.3本协议涂改无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关于设计承包合同范本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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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设计工程总承包 设计承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工程,全文共 5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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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承包方:

委托方与承包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承包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9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绿地面积约:923,道路广场面积约:1335平方米。

总投资: 850 万元(大写: 捌佰伍拾万整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xx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xx条款;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承包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设计总承包业务。

五、委托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承包方支付报酬。

六.承包方设计总承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

设计部分:包括提供建筑设计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方案部分:

敬老院户外园林设计图,外立面改建方案图纸,电梯厅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室内精装修设计施工图,室内机电设计施工图,室内给排水设计施工图(所有专业设计附有设计说明)。

2.扩初设计:

1) 建筑: 根据原有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对建筑外立面进行部分调整。

2) 结构: 新建电梯厅部分基础平面图(含设备基础布置简图),基础详图,钢结构布置图,各层结构平面图,屋面结构平面图。

3) 给排水: 给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各层给水平面图,各层排水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消防系统图,煤气系统图,泵房平面图。

4) 电气: 低压系统图,配电干线图,各层照明平面图,各层动力系统图,路灯及电力电缆总平面图,强电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消防平面图,catv,电话,对讲系统图。

3.施工图设计:

在建筑,结构,水电,各专业扩初设计的基础上,按国家施工图出图标准进行详尽的施工图设计;

七.设计总承包的取费标准

编制方案,扩初,施工图文件的取费标准为

设计总承包的费用支付时间:

1. 合同签定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费用总额的30%,

计 (大写: )。

2. 承包方提交建设方初步方案(平面方案及效果图)并且确定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费用总额的20%,

计 (大写: )。

3. 承包方提交建设方公开招投标图纸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费用总额的20%,

计 (大写: )。

4. 承包方完成所有施工图包括(扩建部分、园林部分、建筑外立面翻新、室内精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尾款总额的30%,

计 (大写: )。

八.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开始实施。

九.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三份(其中一份为英文合同),承包方执三份。

第二部分 合同xx条款

词语定义、应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设计总承包的工程。

2) "委托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设计总承包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委托方代表"指经委托方授权,代表委托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4) "承包方"是指承担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的一方。

5) "设计总承包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设计总承包工作范围和内容。

6) "设计总承包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设计总承包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原因,使设计总承包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8)xx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设计总承包的需要订立,于建设工程设计总承包的条款。

9)专用条款:是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xx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0) 设计单位: 指发包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 施工场所: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 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采用手写、打印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四条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承包方义务

第五条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派出设计总承包工作需要的机构及人员,向委托方报送设计总承包计划,完成设计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计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总承包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工作。

第六条 承包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方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义务

第八条 委托方在承包方开展设计总承包业务之前应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委托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承包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承包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承包方。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在不影响承包方开展设计总承包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三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提供其他人员,应在设计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方权利

第十四条 承包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审图单位的认可权。

(3)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方的建议权。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

(7)征得委托方同意,承包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建议权和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承包方签字确认,委托方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条 承包方在委托方授权下,可对任何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委托方权利

第十六条 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十七条 委托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提交设计总承包工作月报及设计总承包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十八条 当委托方发现承包方人员不按设计总承包合同履行职责,给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相应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方责任

第十九条 承包方的责任期即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有效期。在设计总承包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条 承包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承包方过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设计总承包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承包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向委托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承包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方责任

第二十三条 委托方应当履行委托设计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委托方如果向承包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导致的承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由于委托方的原因使设计总承包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承包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二十六条 承包方已完成建设档案编制,承包方收到设计总承包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承包方在应当获得承包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方又未对承包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承包方可向委托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设计总承包业务。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承包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设计总承包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条 当委托方认为承包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义务时,可向承包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设计总承包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设计总承包报酬

第三十二条 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承包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 支付设计总承包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三十四条 如果委托方对承包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承包方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所必要的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方同意的,在预算内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其 他

第三十六条 在承包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承包方聘用的,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委托方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在设计总承包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方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方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方秘密。

第四十条 承包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四十一条 委托方应为设计保险投保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第三条设计总承包范围和设计总承包工作内容:

详见第一部分第六条:设计总承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

第四条 在承包期限内,每月1日,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第五条 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工程资料:1. 地形图

2.相关建筑图

第六条 委托方应在__三 天内对承包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委托方的常驻代表为_

第八条 保修期间,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委托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在三日内通知施工单位到现场解决。因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有施工方承担,承包方有监督权和检验权。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用_人民币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十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报酬比率为: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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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设计工程总承包 设计承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工程,全文共 6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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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发包方:兰州新区中霖农林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

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a区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兰州新区中川镇

承包范围:兰州新区职教园区a区绿化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建设内容: a区道路绿化、山体绿化、山体绿化上水工程,各路段中水利用灌溉管

道工程。

1.2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1.3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

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日期前7天由承包人提供三套施工

图及设计方案,由发包人组织会审。发包人最迟于开工之后两周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下发承包人,承包人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出正式的施工图,报发包人、监理人签发实施。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特殊保密要求

第5条 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遵守《通用条款》。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第6条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第7条 发包人工作

7.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四通一平。

7.2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

7.3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

7.4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后30天内

7.5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后15天内

第8条 承包人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两天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每月25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填报《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报表。

8.3 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甘肃省及当地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8.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由乙方保护

8.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由乙方保护

8.8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0㎡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15日提供 ,每月25日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9.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后7日,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同意。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遵守《通用条款》,由于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14条 工程样板、样品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提供的样品、制作的样板段等,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16条 工程质量等级

16.1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6.2质量评定部门名称: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当年种植完成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18条 安全施工

遵守《通用条款》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合同价款形式 :可调总价合同

19.2 调整的方式: 按照规定计算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条件、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工程合同

签定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监管)并存入合同价款3%的保证金,发包人按承包人合同价款的5%比例支付工程预付款(其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支付的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总额的30%时,扣回预付款的50%,支付的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总额的60%时,扣回剩余预付款的50%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本工程按以下条款约定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将结算时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14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双方预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项目按合同要求,工期为24个月,第一年度工程完成后,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预验收,验收后支付当年完成工程量价款的30%,第二年度工程完成后,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预验收,验收后支付当年完成工程量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60%(本次付款金额=合同价款的60%-预付款-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已付的工程款),剩余40%合同价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以审计结果为准,确定剩余合同价款)作为管护保证金预留,按要求管护5年后支付剩余价款的50%,第八年后支付剩余价款的50%。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本工程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在每月15日将下月采购的材料设备以报表形式报发包人,应发包人请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25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第26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27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发包人应将收益部分扣除应实施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后,结余部分的30%奖励给承包人。

第28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

(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发包人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支票

30.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竣工后28天内

30.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结算报告送达后56天内 30.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报告批准后14天内

第32条 保修

32.1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范围 32.2 保修期限: 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2.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2.4 保修金利息: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33条 争议

3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4条 违约

34.1 违约的处理: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2 违约金的数额: 按工程总造价3%以下双方约定

34.3 损失的计算方法: 按实际发生核算

34.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按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与本工程同期)及滞纳金,

工期顺延

第35条 索赔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14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36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敷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7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第39条 保险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办理(其它险种自愿)

第40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1.1 合同生效日期: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41.2 合同终止日期: 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合同副本份数:×份(根据实际份数填写,正副本不应少于八份) 42.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各自

42.3 合同制订费用: 乙方负责

第43条 合同备案、鉴证

43.1合同备案、鉴证承办人:(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第44条 附加条款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必须与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相一致。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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