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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及奖励办法精彩20篇

如何写好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及奖励办法?看看吧。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及奖励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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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工程,全文共 2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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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关乎公司设备和服务的品牌,一次次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未经授权、未按流程执行等的现网操作是对安全生产最大的威胁!为了确保我们所服务的客户网络安全运行,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工作要求和行为关键点已完全掌握、深刻领会并严格执行:

1、严禁在非行业默许时间内操作(含远程操作)现网运行设备(包括对现网设备的软件查询和设置、对现网设备的硬件连接,对现网在用设备的硬件触碰或变更等),严禁未经客户正式授权许可便擅自操作客户设备,严禁擅自进行超出技术授权范围的设备操作,严禁无方案、方案未经审批便操作或不执行方案盲目操作,严禁操作后不与客户共同进行必要的业务、计费等相关验证。验证完成后必须由双方书面确认。

2、对于网络变更的所有操作必须在行业默认时间(0:00—6:00)或授权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不允许将晚上才能进行的操作放在白天做。

3、进出客户机房必须有书面申请许可,且申请内容要与操作方案相一致。

4、项目割接方案、割接申请、操作授权电子件(方案必须要包括整网结构、本网络特殊性总结、操作对整网的风险评估、业务验证方案、回退方案等)必须提前5—10天(具体要求参照项目规定)提交pm、项目技术总负责。中小型项目割接提前3天提交pm、技术负责。重大项目割接提前3天审核完毕,中小型项目割接提前1天审核完毕。审核结果由技术负责人通知合作单位工程负责。

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把工程建设安全,包括工程安全、作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纳入管理范围,并落实监管人员,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二)负责提供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的供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设施的空中和地下管线配置情况,可能影响到的建、构筑物情况及地质资料,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为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和监理。

(四)不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

(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的行为,并监督检查其具体措施的落实。

(六)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理,并监督检查其具体监理措施的落实。

(七)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律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

(一)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

(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

(三)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执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极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息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

(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不从高处向下抛投建筑材料、施工用具及建筑垃圾。

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各工种完工后做到“二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尘土飞扬,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六)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居环境良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应明显分开或进行隔断。按规定设置食堂、饮水处、厕所、浴室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五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署设警示牌,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八)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九)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把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建设、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理机构及规章制度,配备监管人员,落实责任制,依法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理职责。

(三)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和具体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文明施工等行为,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筑安全监管部门。

(四)对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在协助施工单位应急处置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制止对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行为,必要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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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玻璃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玻璃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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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级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厂长、副厂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

2、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他、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培训1-2次培训。

3、各项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1、厂级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厂长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厂长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各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工人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熟练后,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要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1-2次。

6、“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为了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强化各级安全责任,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安全议事范围包括公司的各个部门及生产岗位,,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所有议题。

2、安全议事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管安全的副厂长,参加人员有厂领导、安全科长及相关人员。

3、议事时间和内容,与厂,由各参加会议人员针对自己的工作岗位或其他岗位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

4、针对提出的建议和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检查到的因素进行评议,并拿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执行的相关部门。

5、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安全议事的召集、记录和会后执行情况的跟踪。

1、值班时间:夜间带班人员按管理部安排(值班表)晚8点至早晨6点。

2、带班人要每天填写值班记录,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带班人把当班发生的问题直接通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要验证前一天发生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把整改情况写清。

3、值班期间,对厂内、各生产车间及重点部位进行巡逻,并在巡逻记录上签字作为巡查标记。

4、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岗的,用替班、换班等形式自行解决,但要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带班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岗自行换班,不能请假。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3、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修人员应立即排除,并做好维修记录。

4、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找设备维修人员立即采取措施。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6、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清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听取值班人员的意见,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使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要定期测试。

4、每年二月份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5、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6、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7、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1、配电管理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参加培训,要持证上岗。

2、非配电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任何电气工作,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禁止任意架设临时线,如因生产或检修需要架设临时线时,应有电工按规范操作并负责,到期拆除。

4、一切电器设备(包括变压器、电机、开关)和生产设备均须有保护接地。

5、配电室及电器设备附近禁放杂物,保持周围清洁。

6、所有电器开关、插座设备规范、无缺损,开关箱完好。

7、车间配电柜旁禁止放半成品或成品。配电柜里面要清洁无杂物。

1、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

2、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

1、对较大安全隐患要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改和严格控制,予以消除。

2、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未整改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容易发生隐患的部位,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由厂长指定付厂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进行验收。

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程度,必要时加以修订。

6、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机构,由厂长任组长。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

2、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负责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对重大事故,安全管理员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监部门、消防等部门进行调查就、直至调查结束。

7、建立事故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部门,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处理结果。

奖惩:

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未发生事故部门及个人每发现一项次,扣罚领导100元;责任人200元

2、造成事故1000-5000元,扣罚部门领导200元,责任人400元。

3、造成事故5000-10000元,扣罚部门领导500元,责任人1000元。

4、造成事故10000元以上的,扣罚部门领导1000元,责任人2000元。并对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对责任人给予除名。因玩忽职守出现事故者要从重处罚,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

4、各单位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5、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6、新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7、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8、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专职安全员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9、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各车间每月对本车间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记录。

1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4、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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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通用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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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县局的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街道中心校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举行月质量调研活动及学期期末调研活动,为了表彰优秀,激励后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考依据

以本次调研的上一次量化考核成绩作为依据。

二、奖惩

1、语数英每次调研成绩位居全街道同年级同学科前三名的分别奖励现金50、40、30元。

2、语数英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现金10元。

3、语数英每次调研成绩位居全街道同年级同学科后三名的由教研室组织召集开会,帮助分析成绩并进行诫勉谈话(相比上一次有进步名次的不用参与谈话)。最后一名的并作出书面说明。

4、语数英连续两次位居后三名的学科教师由中心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5、在一学年两次期末质量调研中,量化成绩位居同年级同学科后1/3名次的,并且未进步2个名次的(依据以年终的期末考试),报考县局招聘教师时学校不予出具证明。

6、在县局的历次质量抽测中,学生成绩位居全县后1/3名次的课任教师,当年所有的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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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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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准确地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特对事故隐患排查规定如下:

一、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1、按事故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队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它。

二、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1、各队组队长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负责人。

2、矿长负责A级隐患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建议,负责B级隐患问题的安排部署及追究落实。

3、安全矿长负责矿范围内三级隐患问题的处理落实、监督考核。

4、生产副矿长,负责向矿长上级报A级、B级隐患,并根据矿长的安排部署,组织处理A级、B级隐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C级隐患全面掌握,复查追究整改落实情况。

5、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全面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处理A、B级隐患问题,复查追究C级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

6、各业务科室对分管领导负责,积极协助分管领导组织C级隐患问题的五定和复查整改落实。

7、各队组的队长负责本区域内C级隐患问题的五定和整改落实,积极消除隐患。

8、安检科负责全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考核工作。

三、事故隐患的查出、收集、筛选、报送、处理落实

1、查出:矿领导、矿科队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升井后,必须到矿调度值班室填写下井记录,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注明地点、隐患名称,现场已盯住处理或需五定处理,以便值班人员筛选隐患。

2、收集:矿调度值班室要将矿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记录及时转告安检科建立隐患统计台账,逐日统计,分级分类汇总。

3、筛选:对矿领导和上级检查部门的检查意见注明已处理的隐患只上统计台帐,不再五定,对注明需五定的隐患必须及时对隐患队组下达隐患五定表五定落实。

4、报送:筛选过程中发现A、B级隐患报矿长签字方可进行安排落实,C级隐患报分管矿长安排落实。C级隐患用隐患五定表通知有关单位处理落实,分管领导监督。

5、处理落实:A级隐患经上级检查部门提出后矿长决策,分管副矿长安排处理落实;B级隐患由矿长安排,分管矿长组织处理落实;C级隐患由队组组织处理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将隐患五定排查表返回矿值班室。

6、隐患整改落实由隐患队组进行,安检科、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期进行整改隐患的队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有关事项规定

1、根据实际每日召开由安全矿长主持的隐患整改碰头会,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2、由安检科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隐患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3、隐患排查工作执行“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矿长监督制。

4、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防范措施不准生产。

5、各队组要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台账,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回矿安检科,到期不报者视为未按期处理隐患,按规定进行处罚。

6、如现场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处理,并汇报矿值班室。

7、因不及时整改隐患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对负责人进行追究处理。

8、凡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虽然整改,隐患又重复出现的,检查时对责任人要加倍处罚。对于假报、谎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一经查出,从重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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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最新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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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日常检查

1、副站长随时地对搅拌站内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副站长经常检查施工环境,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搅拌机司机人员情况,确保正确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机岗位持证上岗,主司机、副司机作好自检互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4、操作司机班长,副班长岗岗员检查制度。每一班作业必须设一名固定的安全监督岗岗员,负责本班次搅拌机生产的监督检查。司机班长,副班长必须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岗位工人兼任,主要职责:检查本班次人员、搅拌机的安全工作情况,监督操作过程,保证混凝土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检查

1、副站长每月23~27日组织1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求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并作好记录。

(三)专项检查

副站和搅拌机司机人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四)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搅拌站站长,副站长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开机前的检查

搅拌机开机前,站长,副站长组织技术室试验人员,搅拌机操作司机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是否搅拌机计量系统是准确,机械运转过程中是否有异常。

二、检查的依据:

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

三、检查的方法:

3.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检查人员,合理分工。目的明确: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对隐患的.记录要具体。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要记录清楚。

4.整改:安全检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外,要求部门限期、定人、定方法地进行整改。对有即发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停工进行整改,只有当事故危险隐患解除后,经检查人员确认,方可继续生产。对于违章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安全负责人对整改的部分要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方可进行销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发(20__年123号)和《关于特别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__年124号)以及安监局(20__年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做出的规定。

搅拌站一般工程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㈠、搅拌站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的标准。

②在生产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搅拌站生产工作概况,生产流程,工作性质及范围。

④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⑥搅拌站内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搅拌站站内文明施工,员工宿舍住地周围环境保护及卫生基本要求。

㈡、教育形式

①授课教育在非作业时间,由站长主持,副站长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含班长,生活管理员)到场,由站长或副站长主讲(讲课或出题考试有困难时,或聘请项目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等部门去人主讲,或请人讲课).讲课时间,地点,主持人,讲课人,讲课内容,参加人姓名,必须指定人做好记录.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设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的各种板牌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队全体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完善施工队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讲话教育.每天班前由站长或值班负责人进行本班次员工安全生产讲话,讲话时间5-10分钟.

④安全生产考试.站内对各岗位工种定期进行考试,搅拌站对各岗位进行不定期考试(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笔),考试成绩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各工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岗位人员,要多看多学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常识和规程,增强自我保护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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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生产,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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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铸造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

1、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2、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说明着火部门、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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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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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1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

3.2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对车间作业活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或修订。

3.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审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

4.1.2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当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先骨干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4.1.6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和修订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域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面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行馆制度制定成册,必下发各单位。

5.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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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生产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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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根据上级指令,布置本班组成员完成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

三、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安全活动、作好记录。

四、积极参与各种技术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五、遵守安规、运规、运行管理制度、执行反事故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措施,防误操作。

六、严格执行“二票、三规、四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依照工作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运行安全。

八、坚持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和汇报,作好记录。

九、事故发生时,负责领导全班组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十、完善各种记录,负责向相关部门汇报运行情况。

十一、加强班组管理,搞好班组建设。

十二、对本班工作情况、效果和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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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024版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生产,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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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纪律

1、进入车间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所有人员需按照培训要求操作,专业岗位需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2、员工进入车间禁止相互追逐、嬉戏打闹,防止滑、摔倒;进出车间时按照秩序,自觉排队,禁止拥挤,防止发生挤压踩踏的事故。

二、用电安全

1、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非专业人员不得对车间线路进行改动。

2、电器安装、接拉电线或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不允许自行处理。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擅自处理,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3、生产中应注意防止意外触电,任何设备需要移动前,先检查并关闭电源。

4、所有工作台上的工作灯在下班后均要关闭电源,设备使用完毕或者长期不用要断开电源开关。

5、车间清洗等用水后,应及时清理,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湿滑跌倒。

6、车间产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设备时,做好设备防护,禁止将水溅到设备电机上,以免造成设备损坏;用水完毕后,应检查水龙头,确保关闭,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设备、材料等损害。

7、厂区、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带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出厂区、车间。

8、纸箱、托盘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随处乱放。

9、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10、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员工应熟悉消防疏散通道,爱护各类消防施设,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1、限制区域(配电房、制冷房、泵房等),禁止非本区责任人员进入。

三、设备安全

1、每台生产设备设专人负责,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授权人员严禁操作。

2、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违规指挥与违规操作机器。

3、开机送电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开机,按照规范操作。

4、操作机械设备时,注意传送带等活动运行机构,避免手指、头发、衣物扯入。

5、在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时,不允许擅自处理,应按“急停”或“停止”按钮,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前来处理。

6、紧急情况下,拍下“急停”按钮,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非紧急情况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钮,严禁在设备运行时直接将电闸拉下。

四、其他要求

1、上班期间禁止饮酒。

2、堆垛不得超过规定高度,禁止在设备与电线上堆放东西,禁止各种危险动作。

3、使用梯子等进行高处作业前先检查,确保没有损坏。应至少两人一组,保证一人在地面观察。

4、采用次氯酸钠等化学品清洗消毒时遵循《化学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胶手套等个人保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身体特别是眼睛。禁止在较小的密闭空间使用,防止发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紧闭盖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储存点,以免他人误用。

5、员工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带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观察路况,规避行人、车辆。

6、发生任何情况下的事故,应保持镇定,及时把意外的发生地点、事故情况等通知主管领导或专业安全员进行处理。

7、加工中心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全员参加,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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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范文类型:办法,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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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XX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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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运输,生产,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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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道路隐患排查和整治为重点

大队组织民警对全县辖区内“公路渡口、国省道平交路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一个排查的重点路段逐一建立隐患排查档案,收存排查图片,按照道路危险程度分为“特别危险、较危险、危险”三个等级,制作隐患分析研判报告,确定安全隐患等级,并提出整改建议,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类报送当地政府督导交通、公路部门进行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积极采取交通管控、告知警示等预防措施。同时,对于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主干道路中波形护栏损坏,标线缺少,标志缺失的进行统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函告并协调交通部门及时修复和修缮;对未向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未履行交警应履行的职责的,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责任倒查。

二、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为重点

20__年12月25日,竹山县一拖拉机失控,将一面包车撞入水库致5人溺水死亡。为切实汲取这次意外事故的沉痛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在道路上发生,大队组织民-警对辖区拖拉机、面包车、客车驾驶人员进行一次清理排查,并对违法驾驶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会同交通、安监部门对客运企业、客运场站进行一次隐患排查,重点对车辆安全技术情况,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车主或企业立即整改。同时,组织民-警深入危化品运输企业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违法运输危险品违法行为和非法校车、社会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等违法行为。

三、以路面行车秩序为整治重点

大队在认真分析和总结历年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后,以“定点严查、流动巡查、错时检查”的方式,加强路面管控,整治各类机动车辆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并严格落实抄告制度。同时,积极协调全县18乡镇(场区)加强农村道路管理,严格查处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违法行为,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行驶、涉牌涉证,重中型货车、面包车、小型客车等违法行为,整治路面行车秩序突出问题。

四、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重点

大队依依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辖区“公路渡口、国省道平交路口、客运场(站)、乡镇主要街道”等人流车流聚集场所及民-警各执勤点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展板、设立宣传站、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及治理对策、措施、责任单位等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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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日常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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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周五下午定期对社区内各单位和居民住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二、消防安全检查由社区民警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组织,社区消防联防中队人员参加检查。每逢重大节日社区主任应亲自参加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三、每次检查后,检查人员都应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写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可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隐患单位限期改正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应签名,整改责任人应签收,并加盖检查单位印章。

六、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有关场所、部位在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5、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6、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7、社区内部防火巡查的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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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玻璃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玻璃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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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七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第八条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第十条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 处罚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玻璃管理制度

2015-10-18 15:34 | #2楼从2012年2月1日起,《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作为一部新的政府规章,《管理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将对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既有建筑有效挡住“玻璃雨”有怎样的制约和措施,在此,我们对《管理办法》作一番解读。

上海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吗?

区县自查并整改,3月底将接受“大考”

据调查统计,目前本市共有玻璃幕墙建筑4210栋,其中:既有玻璃幕墙建筑 3655栋、在建玻璃幕墙建筑555栋,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其中,本市第一幢玻璃幕墙高层建筑上海联谊大厦建于1985年。时下,上海部分已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已进入老化阶段,有的出现了五金构件锈蚀变形、密封条老化龟裂、受力构件松动,甚至幕墙玻璃自爆坠落等情况。

2011年7月,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建设交通委会在2015年全市普查的基础上,再次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联合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主要包括六项内容:一是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二是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三是玻璃安全质量状况;四是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五是雨水渗漏影响安全质量状况;六是整改状况。

目前,各区县已初步完成辖区内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摸底调查、隐患排查、资料汇总等工作,有475栋玻璃幕墙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其中有35栋问题比较严重。市建交委已责成存有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建筑进行整改,并于今年3月之前成立巡查组,对区县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政府规章有哪些亮点?

两“禁止”三“限制”,业主成为第一责任人 《管理办法》明确对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的“禁止”、“限制”措施,在城市规划和建筑布局上缩小可能造成幕墙玻璃坠落和光反射的空间范围。

两类禁止:1、禁止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2、禁止“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

三个限制:对可以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物,对材质和空间布局作了限制——1、处于人流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物;2、临街建筑;3、发生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建筑物,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管理办法》明确,已完成施工安装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物所有人,也就是业主,应当履行对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等排查安全隐患的法定义务。发现安全隐患,业主应当维修。业主拒不履行安全性鉴定或者维修义务,可能造成玻璃幕墙坠落,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或者维修。

对行业有哪些影响?

源头总量控制,过程强化监督

加强建筑玻璃幕墙总量控制,主要通过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告知、规划控制、环境影响分析、技术安全论证四个环节实现。

两个告知:在项目可研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和规划部门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使用的相关规范。

两个把关: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由环保、规划部门从是否属于禁止范围,是否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的角度,对能否采用玻璃幕墙进行把关。

两个论证:在设计文件阶段,对可以采用玻璃幕墙的,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结构安全性论证,环保部门组织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

审图落实: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由审图机构对建设单位是否落实“两个论证”的意见进行把关。

同时,通过对玻璃幕墙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专项监管,确保建设质量。一是规定从事玻璃幕墙设计、施工和维修的单位,应当具有设计、施工的一体化资质。二是明确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当留出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退界距离,确需在安全退界范围内设置停车场地、人行通道的,应当设置 挑檐、顶棚等确保安全的设施。三是要求施工图审查时,必须对玻璃幕墙的安全性和环境影响进行专项审查,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必须提供专项监理报告,竣工时必须实行专项验收。四是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使用维护手册,在五年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承担保修义务;并且,施工单位应当与业主签订服务协议。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单位承担玻璃幕墙的设计、施工,鼓励业主委托原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玻璃幕墙的维修。玻璃幕墙的设计,应当综合考虑设置、安装防止发生坠落伤害事故的缓冲区域和挑檐、防护顶棚等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五年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并在竣工验收满一年时对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

如何挡住“玻璃雨”?

专项维修资金提供保障

玻璃幕墙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的成本很高。据测算,玻璃幕墙建设成本平均占到整个建设项目建安成本的20%,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宜在建设环节确保落实。

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针对近期出现的幕墙玻璃坠落后,难以即刻筹集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资金问题而设定的。《管理办法》要求:新建建筑玻璃幕墙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一次性缴存至指定专户。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一次性或者在五年内分批缴存。

为了鼓励在建设阶段采用安全性能更高的玻璃幕墙结构设计和建筑材料,缴存金额的确定,应当结合玻璃幕墙结构设计和选用材质等因素,越是安全性能高的结构设计和材质,建设单位缴存金额越少。具体办法由市建交委另行制定。

如何确保贯彻落实?

配套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为规范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选用,强化技术管理要求,自去年起,市建设交通委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现行的本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修订,内容包括幕墙玻璃材质、构造、面积等的规定,预计上半年颁布实施。同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一是制定出台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今后,凡是新建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单位须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规定缴存维修资金;既有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业主须在五年内一次性或分批缴存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将专项用于玻璃幕墙的检查、鉴定、维修。这一办法也将在上半年出台。二是制定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细化《管理办法》中有关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维护相关条款的规定要求,加强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管,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玻璃幕墙建筑的施工质量及保修责任,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等管理责任。

如何体现长效管理?

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平台

为了更好地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加强对玻璃幕墙建筑的管理,市建设交通委正在进一步完善本市玻璃幕墙建筑楼宇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楼一档”、从建设到使用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实现三项基本功能:一是建立本市玻璃幕墙建筑档案信息库,包括建筑物基本信息、玻璃幕墙基本信息、相关单位信息等;二是记录建筑物竣工投入使用后,玻璃幕墙检查、检测、维修、改建等情况;三是自动标注提示按规定应实施维护、检测的玻璃幕墙建筑。据透露,这一信息系统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面投入使用,并与建筑业信息平台实现对接。s("content_relate");

玻璃厂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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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5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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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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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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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员工家属及小孩在公司居住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家属及小孩的人身安全,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尽最大努力为员工家属及小孩在公司暂住创造良好的条件。本着“预防第一,安全第一”的管理原则,依据公司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公司会尽到以下责任创造安全环境:

1、为员工及小孩提供无安全隐患的房屋居住;

2、负责在宿舍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负责告知员工和家属及小孩的安全知识;

4、负责对员工和家属提出的安全隐患区域及时整改。

父母、家长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法定监护人,为了您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员工家属在公司居住期间,公司员工必须切实履行以下对孩子的教育、监护、管理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1、所有员工家属带孩子进宿舍入住时必须到公司行政部进行登记,登记时注明进厂时间。

2、员工家属及小孩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安全和管理规定,加强对孩子在公司期间的交通、活动、饮食、用电、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或者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增强孩子们的安全意识;

3、员工的家属及小孩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和施工区域,不听劝告者如有事故发生,监护人、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公司无关。

4、对未成年小孩在公司生活区域活动要有成年人陪同、监护,严禁私自活动造成安全隐患。

5、严禁到公司消防水池、井口边、临时建筑物下等容易对人造成损伤的地方活动。

6、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等物品进入公司。

7、严禁随意变更宿舍的设施、设备及物品。人为原因的事故发生都有当事人和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公司无关。

8、如有违反规定及因自己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由员工自己承担,与公司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以上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员工家属及小孩离厂时自动失效。

各位家长,公司与您均有一个相同的心愿,那就是让您的孩子健康成长,为了这一共同的目标,让我们一起努力。

家长签字:

家属签字:

小孩姓名: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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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安全生产的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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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增强部门员工 安全生产责任心,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公司组织维修部全体员 工签订了 20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具体内容如下:

1、服装整洁,仪表大方,挂牌上岗。上下班路上,遵守交通规章制度,宁停一分,不抢一秒,上班期间,不得串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在施工区玩手机,不玩电脑游戏,不得配戴耳机,不得追逐嬉戏。

2、工作责任区内清扫干净,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有脏即除。

3、工具箱内工具设备清洁整齐,按规定摆放。实行5s管理。

4在引车过程中,尽量避免站在车辆正前后方,车辆在上下举升过程中,施工人员及闲杂人等不得进入车辆下面。

5、车辆在开启引擎盖时要附叶子板护垫。车辆开启之前保证拉手刹,托空档,车辆前后无人。

6、车辆在维修过程中保证物不落地(工具、材料、旧件,)油,水,泥,灰及时清理。禁止非工作人员在车下驻足。

7、拆下大配件要放到指定位置。

8、钣金技师在拆油箱时,10 米内应无明火。 钣金技师在焊割操作时气氧气、乙炔请离工作区域 3 米以上。

9、维修车辆时,工具箱、工具小车、货架要按规定摆放,严禁放在 通道上。

10、5.严格执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的四不伤害原则。保证自身,同事、客户生命财产安全,不发生任何事故。

11、凡有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必须做好防火、防爆、防漏、防毒、融离 等安全防护措施。

12、坚持文明生产、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13、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1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5、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 延误时机。

备注:以上项目奖罚措施参照公司 5s 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 手册执行。

注:此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公司存档 本责任制时间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任期结束

本人承诺:我已经接受过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生产承诺书全 部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钣喷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钣金技师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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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煤矿,生产,全文共 6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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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矿山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山安全领域各类规程、规范、标准的管理、制订、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全面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效率和实施效果,切实为矿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鼓励协会、学会、商会、企业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对外合作和交流,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国际互认。

第五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引导和规范矿山安全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建立国家矿山安全标准信息平台,鼓励矿山安全领域社会团体、企业在国家矿山安全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其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信息,支持和推动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六条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纳入矿山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充分保障标准工作各项经费。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纳入矿山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第二章标准管理

第七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统一领导矿山安全标准工作。

第八条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负责统筹协调矿山安全标准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矿山安全标准规章制度,组织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编制和实施矿山安全标准发展计划;

(二)组织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起草、报批和复审等工作,依据职责组织矿山安全领域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备案、出版、公开、复审等工作;

(三)指导、管理矿山安全领域的标准技术委员会;

(四)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监督及矿山安全标准验证示范点建设;

(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对矿山安全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

(七)负责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局机关各司具体负责本司职责相关的矿山安全标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相关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研究提出相关矿山安全标准项目,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

(三)组织或者参与相关矿山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和监督;

(四)具体指导相关地方矿山安全标准工作;

(五)组织或者参与相关矿山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

(六)具体负责相关矿山安全标准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依法建立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矿山安全标准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为技术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在矿山安全领域的协会、学会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矿山安全标准的具体工作。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设专职工作人员,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第十二条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具体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技术委员会协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矿山安全标准体系;

(二)征集、评估、申报矿山安全标准立项建议;

(三)组织矿山安全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四)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实施能力评估、实施效果抽检和其他标准技术服务,承担归口标准的咨询答复工作;

(五)组织、指导矿山安全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

(六)组织矿山安全标准外文版的翻译工作;

(七)承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委托的其他标准工作。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十四条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组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开展矿山安全标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按年度工作安排或者视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下达矿山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十五条局机关各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矿山安全领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申请。

申请立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应当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一)建议立项的书面意见(其中局机关各司书面意见应当明确已报请本司分管局领导同意);

(二)矿山安全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规定的标准项目建议书;

(四)标准草案;

(五)预研报告和项目论证会议纪要。

前款第三项材料仅国家标准项目提交,第五项材料仅强制性标准项目提交。

第十六条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组织技术委员会定期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协调。对于符合立项条件的标准项目,在征求相关业务司意见并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务会议审议后,下达或者报批立项计划,并明确标准计划的归口分技术委员会,重要的矿山安全标准由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直接归口。

第十七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来自科研、生产、矿山企业等各方面单位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10家,其中矿山企业不得少于5家。应当确定1家单位为标准牵头起草单位。

标准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7日内,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制定标准起草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完成期限,确定第一起草人,并将起草方案报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第一起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满5年;

(三)熟悉矿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四)熟练掌握标准编写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五)同时以第一起草人身份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未超过2个。

第十八条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应当在标准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建议范围等相关材料报送归口的技术委员会。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报送该标准的外文原文和中文译本;标准内容涉及有关专利的,应当报送专利相关材料。

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根据工作进程及时补充完善: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小组人员组成及所在单位、每个阶段草案的形成过程等;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等),修订标准的应当提出标准技术内容变化的依据和理由;

(三)与国际、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

(四)与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

(六)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理由;

(七)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及依据,包括标准实施所需要的技术改造、成本投入、相关产品退出市场时间、标准实施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

(八)标准实施的有关政策措施;

(九)废止或者修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十一)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对于需要验证的标准,验证报告应当作为编制说明的附件一并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提出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和理由。

第十九条技术委员会应当在15日内将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送达全体委员或者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限一般为1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意见转交标准牵头起草单位。

强制性标准项目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并报送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通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60日。紧急情况下可以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但一般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条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应当在30日内对技术委员会转交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形成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3)、新修改的标准编制说明,报送技术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一条技术委员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后30日内组织并完成审查。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优先进行会议审查。强制性标准应当进行会议审查。

第二十二条会议审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组由技术委员会委员或者邀请的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专家组成,审查组总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国家标准的审查组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

(二)标准起草小组成员不得作为审查组成员;

(三)会议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应当经审查组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形成决议并存档;

(四)审查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如实反映审查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审查意见、审查结论、投票情况、委员或者专家名单等内容,并经与会委员或者专家签字。

第二十三条函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委员会应当参照会议审查的要求组成审查组,并提前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函审表决单(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送达审查组成员;

(二)函审时间一般为15日,函审时间截止后,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回收的函审表决单进行统计,审查组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技术委员会应当填写函审结论表(见附件5)。

第二十四条技术委员会应当在审查通过后15日内,将标准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报送至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审核,并提交下列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应当一式三份(签字盖章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一)同意报批的书面意见;

(二)标准报批稿;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六)函审表决单和函审结论表;

(七)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6);

(八)标准报批审查表(见附件7);

(九)标准的外文原文和中文译本。

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除同意报批的书面意见外,应当规范格式和字体,编排好目录和页码,并整理成册。

第二十五条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组织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对分技术委员会报批的标准项目进行审核,矿山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报批的标准项目由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标准类别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将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送相关业务司征求意见;

(二)对于国家标准和应急管理部主管的行业标准,报请分管标准工作和分管相关业务领域的局领导审定并经局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报请国家标准委和应急管理部按程序审核、发布;

(三)对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主管的行业标准,报请分管标准工作和分管相关业务领域的局领导审定并经局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公告发布。

标准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之间应当预留出3个月到12个月作为标准实施过渡期(其中,强制性标准应当预留出6个月到12个月的过渡期)。

第二十六条实施满5年的标准或者超过3年仍未完成的标准计划由技术委员会组织复审。复审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方式。技术委员会将复审结论及相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处理。标准复审报送材料包括:

(一)复审工作总结;

(二)复审结论汇总表;

(三)复审意见表。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还应当提交标准修订草案。

第二十七条标准执行中需要修订的,参照标准制定程序列入制修订计划。标准技术内容仅作少量修改的,可以采用标准修改通知单形式进行修改,由技术委员会报送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审核后,以局综合司名义发布或者报请国家标准委和应急管理部按程序审核、发布。

第二十八条对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急需的标准项目,可以采用快速程序。经技术委员会审查,由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报请分管标准工作和分管相关业务领域的局领导审定并经局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公告发布或者报请国家标准委和应急管理部按程序审核、发布。

第二十九条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文本按照国家标准委规定进行公开;行业标准文本通过国家矿山安全标准信息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文本由社会团体和企业自愿申请通过国家矿山安全标准信息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奖励

第三十条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及矿山企业,矿山安全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地质勘探单位,矿用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矿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鉴定、安全标志审核发放等专业服务机构)必须执行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及事中事后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不得违反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许可、审批、核准等事项,对违反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矿山安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时,应当在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产品和其说明书或者包装物上标注执行标准的编号、名称。

第三十二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具有重要影响的矿山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验证示范点建设。验证示范点负责相关标准技术要求、核心指标、试验和检验方法的验证,并承担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示范、引领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鼓励技术委员会、标准起草单位、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按规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矿山安全标准实施标杆企业”创建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定期组织技术委员会对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抽检和评估,根据抽检和评估结果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开通报抽检评估结果;

(二)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矿用产品违反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违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组织对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矿用产品开展隐患排查,根据销售流向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暂停或者撤销安全标志;

(四)矿山安全评价、鉴定、检测检验服务违反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违规矿山安全中介机构重新开展安全评价、鉴定、检测检验服务,由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对1年内连续发生2次抽检不合格的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由技术委员会对其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对于1年内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或者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约谈或者发出警示函,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矿山安全标准抽检、评估及标杆企业创建等方面的监督、实施具体工作细则,由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组织技术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安全效果的矿山安全标准及其起草单位、实施单位和归口的技术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矿山安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标准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标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宣贯培训、评估抽检等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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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加油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务必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务必由厂、班组进行相关资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务必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资料,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资料。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务必参加,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状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资料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到达培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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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保安,生产,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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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第一安全责任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养成安全隐患排查的良好习惯成。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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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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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

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

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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