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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环管理工作办法【优秀20篇】

如何制定闭环管理工作办法?看看吧。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闭环管理工作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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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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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职人员工作内容

兼职人员代表公司的社外对其公司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现场招聘的人气,工作的目的有:发票、贴海报等工作!

(二)兼职人员管理方法

一、兼职人员工作时间

兼职人员每天早上08:30准时上班,下午17:30下班,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兼职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矿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在前一天口头陈诉,或电话告知!如没有按照要求执行规定的,按照情节轻重和迟到早退次数处理!1、处罚规定: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给予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两次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给予严重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三次直接给予开除,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无故矿工者直接给予开除并扣除三天的工资!2、奖励规定:兼职人员每次外出发票必须要有回收率,按照每回收一张按照0.05元一张计数,多回收多计数,上不封顶!

二、兼职人员工资发放

兼职人员工资计数为每小时8元X工作时间+绩效(票据回收X0.05元),每月10号之间结算工资

三、兼职人员工作考核

1、入场卷发放

兼职人员每天必须按照要求发出所以外出携带的票据,如有不实发放或丢掉,应按照每张票据的价钱给予处罚并赔偿于公司票据原有的价格,兼职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发放票据,如发现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发放,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开除并给予经济处罚(特殊情况待定)

2、海报张贴

兼职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外出贴出携带的海报,在张贴的过程中,不得有不实或丢掉,如发现不实给予警告并处于经济处罚,如丢掉,直接给予开除并处于经济处罚,并且赔偿公司海报原价格(特殊情况待定)

三、兼职人员监督办法

兼职人员外出发票或者张贴海报后,我们会抽排一员进行对其监控,在监控的过程中,如发现兼职人员有消极待工或者工作效率不高的人员,第一次我们应给予批评和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直接给予开除,并处于经济处罚!在张贴海报的过程中,如发现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张贴出海报,按照每张5元的价钱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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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后勤,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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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二)本办法所称印章包含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银行开户预留印鉴和其他对公印章。

第三条  印章制作

公司依法注册后,应按当地政府及部门规定的款式及尺寸申请刻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等各种对公印章。

第四条  印章保管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管理部统一管理。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三)印章保管人休假、出差,应委托专人保管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调动、离职,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五)各种对公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若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申请人出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及用途,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

(六)若因保管不善导致对公印章遗失,应立即向部门及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

第五条  用章审批

(一)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前,应由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由总经理予以审批。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的使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并同时知会总经理。

第六条  印章使用

(一)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为任何具有担保、抵押性质的文件加盖任何印章。

(二)公司公章主要用于客户对账、往来公函、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报表、证件办理及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署的各种合同或协议;除非客户明确要求应加盖公章,否则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预留印鉴、银行票据盖章、收款单据盖章及其他法定要求。

(五)法人代表印章原则上只能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及其他法定要求。

(六)发票专用章仅用于公司依法对外开具的各种发票及发票清单。

(七)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时,应由盖章人及时、规范填写相应的《印章使用登记表》。

(八)《印章使用登记表》应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装订,规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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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产班组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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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和评价,建立水功能区监测评价体系。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流域内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监测评价,对含有省界断面的水功能区(包括省界缓冲区)、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实施日常监测评价,对其他水功能区实施监督性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有关水功能区的监测评价。

流域管理机构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信息、入河排污口与污染源排污量等相关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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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笔记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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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班组隐患评估活动,就是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开展。

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由班组长或安全员牵头进行,一般每旬开展一次。

三、开展安全评估活动时,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发动职工对本班组范围内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进行查找、评估、整改,使事故隐患能早期发现,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班组长接到

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跟班付队长、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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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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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在我项目部全面有效执行,在本项目部范围内集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二是规范工资支付。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1年。三是明确清偿责任。四是强化各项制度。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五是强化监管手段。

《条例》执行步骤:

一是制定计划,推进工作开展。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根治《。我项目部明确了三个阶段,分别是:集中宣传、组织学习培训、配套完善。对《条例》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施工现场张挂宣传标语、项目开展专题会议。

二是组织培训,提高项目部执行能力。为确保《条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项目部通过自学+线上学习方式,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同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互动问答,使项目人员对《条例》有充分的认识。

三是发宣传单,提高《条例》普及率。向农民工发放《条例》宣传单120余份,施工现场张挂《条例》宣传标语6条。

四是现场解读,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务工人员陆续返回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向农民工宣传解读《条例》,有效引导和规范农民工依法维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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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绿化管理规定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4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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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美化市容市貌,提高城市人居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山体的绿化由延安市林业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市园林管理处受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山体以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城建规划、环境保护、房产、公安、农林、交通、水利、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保护包括以下资料:

(一)花坛、游园、绿地、绿化带等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二)城市街道树木的种植、养护、管理;

(三)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的审查、批准、验收;

(四)单位及居民居住区庭院绿化的指导、检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用心支持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资、合资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并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市区内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鼓励居民利用庭院进行绿化。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检举、制止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行为的权利。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务必包括绿化设计。其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单位总占地面积的30%。单位内部现有绿地面积低于30%的,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他建设。建设单位报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务必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否则规划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新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30%;旧城改建区具备绿地条件的,务必保证绿地面积占改建面积的25%;

(二)市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道路总占地面积的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三)校园、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染环境的工厂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0%;

(五)市区内的企业具备绿化条件的,绿地率不低于30%。

第十条在本市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因客观环境限制,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收缴绿化补偿费,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收费依据《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缴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绿化补偿费,统一上缴市财政局,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新建管线、杆线或者新植树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间距:

(一)地下管线设施的外缘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米;

(二)线杆、消防设施与行道树干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设计方案的确定或改变,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审查;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附属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中,绿化建设资金为工程总造价的25%;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绿化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绿化季节。

第十三条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务必按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管理和保护

第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部门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管理和保护: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广场的绿化,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树木、绿地、花卉等的绿化,由所在单位负责。并理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花圃、苗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四)居住区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并理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公路、河道、铁路两侧的绿化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损坏公共绿地。因建设需要务必砍伐或移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乔木50株,灌木50丛、绿篱100米以下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超过第(一)项审批权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各类管、线、建筑物在施工时,确需修剪、移植及砍伐树木、灌木、绿篱的,务必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修剪的,由绿化管理部门修剪,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移植和砍伐的,建设单位应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经批准更新或移植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的,应按“伐一栽三”的原则予以补栽,并保证成活。原地无法补栽的,应当缴纳补栽树木所需经费,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异地补栽。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需要占用已构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需要临时占用已构成的城市公共绿地,经批准后,占用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务必服从绿地管理单位的管理,与其签定《恢复绿地保证书》,并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十九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好处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城市规划区山体以下古树名木的,务必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就树搭棚、盖房或围圈树木;

(二)距绿地、花坛一点五米内及行道树冠下设置有炉灶的摊点;

(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倒、乱扔废弃物;在树木、花卉、绿篱旁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焚烧树叶、废纸等杂物;

(四)向树木、花草倾倒有毒、有害的污水、热水;

(五)在树上钉拴刻划、拴系牲畜、攀折花木和任意采摘枝叶、花果;

(六)在园林建筑设施上刻划留名,攀登踩踏;

(七)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因生产、交通事故,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职责单位或个人按物价部门认证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造成园林绿化设施、园林建筑、园林小品损毁的,按设施原造价赔偿。

第四章:法律职责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补办手续;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或不贴合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完成绿化建设;逾期不完成的,加收绿化费总额12倍的绿化延误费;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每株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责令补缴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花草树木或设施损坏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第二十四条擅自占用已建成或规划绿地的,或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清理绿化用地的;临时占用期满的,责令限期退还、清理、恢复原状,从侵占或占用期满之日起,按占用地每平方米每一天510元罚款,并追究主要职责者的行政职责。

第二十五条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补栽被砍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被砍伐树木价值25倍的罚款。盗伐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补栽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310倍罚款。

盗窃花木、绿化设施的,责令赔偿,并处以盗窃花木、绿化设施价值35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七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执法人员务必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执行公务时,应配带标志,持证上岗。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按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职责,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二十八条实施本办法行政处罚,务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罚款务必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对个人罚款金额在3000元以上,对单位、组织罚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被处罚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来源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能够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各县区城市绿化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__年4月1日起施行,__年6月30日发布的《__市市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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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垃圾房管理规范 垃圾房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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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垃圾管理

写字楼垃圾间、垃圾房易造成火灾隐患,主要原因是外来客人将未熄灭的烟蒂丢入垃圾桶引起。为避免此问题的发生,请注意以下问题:

1、选择阻燃式垃圾桶、铁制垃圾桶;

2、在垃圾间、垃圾房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请勿将未熄灭

3、的烟蒂丢入垃圾桶”标识;

4、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橱余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5、保洁经理、主管、员工加强巡视检查力度;

6、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垃圾的分类处理;

1、垃圾可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厨余垃圾。

2、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碎板料等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在垃圾中转站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3、生活垃圾:清洁工清洁时的少量垃圾可倒入楼层内的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区内的垃圾中转站内。清洁工应在规定时间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三、垃圾房与中转站的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四、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房和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五、垃圾间与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6、垃圾间和垃圾中转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害及污染。

六、服务标准:

1、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时间,每日15:30以后方可清理楼内垃圾间垃圾

2、收集过程中注意防火安全工作;

3、作业现场不要将垃圾洒落在地面上;

4、遇垃圾袋破损,及时更换;

5、垃圾工作车不要超载过高,以免损坏电梯轿壁。

七、垃圾清运车撒落在园区内的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扫净。清洁主管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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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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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的建立,资金账户的开立,依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资金核拨和会计核算,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过程。

第四条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计划审核与资金拨付等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的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会计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拨付的合法性、安全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组织并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级财政国库等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或请款书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请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计划及时拨付;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反映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第五条

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稳定的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六条

总预算会计工作应当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

(一)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拨款人员不得兼管稽核、账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任)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为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者外,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代理银行开户。

第八条

总预算会计拨款使用的专用印章,是各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主管领导变动等确需更换印章时,要书面报经机构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并相应办理更换预留印鉴手续。新印章一经启用,原印章需及时上交封存。

第九条

拨款专用印章要按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各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掌管相关印章,任何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拨款印章。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现行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账户的管理,从严审批预算单位的资金开户。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凡与各级财政预算有领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其财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办理银行领拨款账户的预留印鉴手续。

第十一条

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是: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追加、追减预算,以及根据预算核准的年(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相关项目用款进度和收入缴库进度等。

人代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在依据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审核的同时,拨款人员还应当对各申请拨付资金预算单位的预算级次、资金用途、预留印鉴和相关附件等请款单据要素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请款单据,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三条

请款单据经审核无误后,由拨款人员结合库款情况开具拨款凭证,送稽核人员稽核。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要对包括拨款凭证在内的全部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拨款凭证上加盖专用印章,向国库或代理银行发出付款指令。

第十五条

付款指令一经签发,请款单据等原始凭证要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由记账人员与付款凭证回执核对后登录账务。具体做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

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收款单位、拨款金额或拨款使用的预算科目出现错误,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

(一)属于多拨或收款单位发生错误,应及时追回,不能先行调账或抵顶后期支出;

(二)属于短拨资金的补差,出纳人员需写明情况,交主管领导核签后方能办理补拨手续。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定期做好国库资金分析和预测工作,反映库款情况,保证各预算单位支出需要。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财政内部相关业务职能机构之间、财政与预算单位、国库及代理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检查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第二十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预算执行分析及资金信息查询监控等计算机管理的工作进程,并制定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为全面建立和实施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一)对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纠正;

(二)对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以及对当事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必要时应将当事人调离现任工作岗位;

(三)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提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内部监察机构的检查工作,自觉接受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涉及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在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xx〕24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同时,也要按照本办法相关基础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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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技术岗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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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经理助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机电安装维修工程的全面工作。

2.负责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安全检查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3.履行管理处签订的设备管理合同,完成下达管理指标和经济指标。

4.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手册》,确保机电安装维修工程管理的设施、设备处于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

5.执行政府部门的有关行业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各级安全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对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保养的正常运行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夜间查岗。

7.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8.负责组织对公司接管的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及其配套设施的完善工作。

9.负责组织技术文件和设备档案的接管、建立和管理工作。

10.负责业户对机电工作的投诉处理,负责本部门不合格服务的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跟踪、检查。

11.定期向经理汇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1.负责对机电设备的运行值班,处理一般性故障,参与协助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管理处汇报。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大厦的供水、供电、电梯、空调、职能设施、设备的情况,掌握相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和应急处理措施。禁止与本部门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3.定时巡视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和值班记录。

4.配合管理处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记录维修投诉情况,并及时处理。

5.保持值班室、高低压配电房和水泵房、设备房的清洁及物品的有序摆放。

6.负责设备房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禁止各种违反设备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7.遇到突发停电或发生其他突发事故时,应从容镇定,按规定和操作程序及时排除故障,或采取应急措施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8.加强防范意识,做好配电房、水泵房的防火、防水、防小动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9.协助供电局抄表确认用电量,并进行月度用电分析对比,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浪费。

10.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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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办公楼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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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全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为目标,充分发挥安全考核评估的职能作用,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全面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记分标准

(一)常规工作(300分):

1.隐患整改情况(30分)。安全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隐患未按时整改的,视整改情况扣10-30分。

2.安全月报情况(60分)。每月5号前上交,每少报一次扣5分。

3.安全自查情况(40分)。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照,进行安全自查,并将检查自评表上报,每缺一次扣20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4.安全会议、培训等参加情况(30分)。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培训等,每缺一人次扣10分。

5.活动及演练审批情况(40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逃生演练、“六一”节庆祝大会等大型活动,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审批的,每缺一次扣10分。

6.伤亡事故情况(20分)。因交通、溺水等原因造成学生死亡事故的

扣20分。

7.活动总结上报情况(50分)。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开展的活动总结未上报的,每缺一次扣10分。

8.人民来信或被投诉情况(20分)。

9.其它工作完成情况(10分)。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二)年终综合评估(700分)。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实行加分和一票否决制度

1.加分项目:

(1)凡年度内安全工作受到国家、盛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受奖以证件或文件为准,同类奖励不累计加分,按所受最高奖项计分。

(2)安全工作信息宣传稿件在国家、盛市、县级报刊发表或被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信息网、简报、专刊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该项加分最高20分。

(3)为盛市、县提供安全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以上加分项目材料提供截止12月31日,未加入的项目,可记入下年度。

2.一票否决项目:

(1)对不安全因素或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非法游行、课、师生人身伤害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

(2)主管领导、安全责任人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案件、恶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伤害事故,使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已提出整改建议,但无有效改进措施,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

(5)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干部、教职工、学生发生违法犯罪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或发生重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传播,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7)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学校组织的教学大纲规定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除外)或其它危险性劳动,参加山林等火灾扑救和防汛、抗洪活动,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五、奖惩

按照团山子中心校与各分校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兑现奖惩。

六、加强领导

安全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公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谨细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考核失实或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处分。各学校要正确对待安全考核工作,提报情况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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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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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支有高度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精湛业务水平、又红又专的篮球裁判员队伍,为提高我国篮球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下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要严格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执行”的原则,为运动队提供公平竞赛环境,保证竞赛公平、稳定、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裁判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体育事业、热爱裁判工作、钻研裁判业务,接受中国篮协和地方体委(地方篮协)的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裁判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称号为:荣誉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国家A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

第五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和技术代表均适用本办法。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也必须服从所在地方体委(篮协)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地方篮协)、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院的竞赛部门及中国篮协的会员组织,在与本办法不相冲突的条件下,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的规定,负责对其所属裁判员(主要是一级及一级以下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

第七条裁判员工作调动时,应出具现所在单位的证明并持裁判证书向所到地区体委(篮协)裁委会登记,继续参加裁判工作。

第八条裁判员执行临场裁判任务或参加中国篮协(地方篮协)举办的裁判学习班、各类培训班等活动的表现,将作为其所在体委系统(地方篮协)对裁判员工作评估的内容,此评估内容也将成为中国篮协选派裁判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是中国篮协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全国篮球裁判员的管理工作,并对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培训、考核、审批、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由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比赛计划分期向有关地方体委(篮协)公布本年度赛区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工作安排计划。重要比赛的裁判员安排将采用临时通知的办法。

第十二条裁判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报到。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工作,须于报到前十五天通过所属地方体委(篮协)竞赛部门向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请假。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十三条裁判员要坚决遵守和执行中国篮协发布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的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严于律已、服从大局、保持公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十四条裁判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精通竞赛规程、篮球规则、裁判法;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裁判员须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模范遵守赛区或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观念,接受技术代表和裁判长的领导,服从分配,维护团结。不得搬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或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第十六条临场裁判员要排除干扰,不殉私情,秉公执法,做到公正、准确、积极、稳定;要大胆管理,坚决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和暴力行为。

第十七条裁判员(技术代表)要坚持原则,保持廉洁,严禁收受贿赂、超标准酬金或变相索贿。在赛区期间谢绝一切宴请、馈赠礼品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在赛区饮酒和禁烟区吸烟,不得无故延长在赛区的滞留时间和进行公费旅游。

第十八条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比赛中坚持“主裁副裁一致、主队客队一致、整场尺度一致”的原则;赛后认真总结,找出缺点、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九条裁判员临场时要摆正自身位置,应对中国篮协、运动队和观众负责,处理好严格执行规则和保证比赛顺利、流畅之间的关系,鼓励运动队(员)发挥水平、赛出风格。

第二十条裁判员要加强体能锻炼,时刻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工作中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在全国正式篮球比赛中必须穿着中国篮协指定(或认可)符合篮球规则规定的服装装备,并佩戴由中国篮协颁发的各级胸徽。每年在赛区必须通过体能测验(各类培训班还将进行体能及理论测试)方能担任本年度裁判任务(具体测验标准附后)。

第四章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国际级、国家A级、国家级裁判员实行年度注册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须于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之间,将所属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名单统一向中国篮协办理注册。注册费:国家级100元人民币、国家A级150元人民币、国际级200元人民币(费用由裁判员个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注册登记时须使用中国篮协统一编制的表格(附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安排下一年度的裁判工作。连续两年未在中国篮协注册,将自动取消其裁判员等级称号。

第二十三条各地方体委(篮协)裁委会向中国篮协裁委会注册时必须上交一份上年度裁判员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裁判工作计划,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注册。

第二十四条根据每年的竞赛计划和注册情况,中国篮协裁委会安排技术代表、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含个别一级裁判员)参加赛区工作。

第二十五条中国篮协负责所属国际级裁判员向国际篮联的年度注册;凡国际级裁判员在国际篮联组织的复试中,体能、理论有一项不及格者,一年内将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务,自负国际篮联国际级裁判员注册费(120马克或等值人民币);连续两次复试不及格者,两年内不安排境外裁判任务,自负国际篮联国际级裁判员注册费(120马克或等值人民币);三次复试不及格者,取消其国际级裁判员称号。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级裁判员中,根据裁判员的水平、体能、年龄及日常表现等情况,每年由中国篮协公布25-35名国家A级裁判员名单,他们将与国际级裁判员共同承担国内高水平比赛任务。根据个人执裁表现及评估情况,每年对国家A级和国家级裁判员人员进行升降,其调整人员比例每年为15-20%。

第二十七条在各篮球俱乐部和运动队任职的裁判员,中国篮协将不安排其参加有该俱乐部(运动队)参加的赛事裁判工作。

第二十八条在中国篮协注册的裁判员,如应邀参加非中国篮协主办的跨省市、跨行业比赛的裁判工作,国际级裁判员必须向中国篮协裁委会申报批准;国家裁判员须经所在地体委(篮协)提出申请,获批准后由体委报中国篮协备案。

第五章培训及考核

第二十九条国家级以上裁判员的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机构为中国篮协裁委会下设的培训考核组。

第三十条培训考核组负责拟定裁判员培训在纲,编写培训教材。根据各地方体委(篮协)的需要,派出裁判讲师赴各地主持各类裁判员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中国篮协裁委会将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定期、不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裁判员(包括裁判长、技术代表等)培训班。培训班分类为高级班、中级班及各类专项班;

一、高级班,参加人员:国际级、国家A级及重点培养的国家级裁判中;

二、中级班,参加人员:国家级及重点培养的一级裁判员;

三、女子班,参加人员:女子国际级、国家级和重点培养的一级裁判员;

四、晋升班,参加人员:推荐报考国际级的国家A级裁判员;推荐报考国家级的一级裁判员。

五、技术代表班,参加人员:退休国际级、退休国家A级裁判员。

第三十二条培训内容一、英语;

二、职业道德教育;

三、篮球规则、裁判法;

四、中国篮协最新发布的规定、条例;

五、国内对规则及裁判法的统一认识;

六、国际篮联最新规则及对部分条款的最新解释;

七、体能测验第三十三条考核及使用一、中国篮协裁委会每年组织一至二次高级裁判员(国际级、国家A级)的英语及理论测试。考试合格的国际级、国家A级裁判员,有资格参加由中国篮协举办的国内高水平篮球比赛的裁判任务。理论考试(英语、理论)名次及综合排名列前五位的国家A级裁判员,且符合国际级裁判员报考条件的,有资格参加国际级裁判员候选人资格考试;结合临场水平,经综合评定名次排列后5位的国家A级裁判员降至国家级裁判员;国际级裁判员理论、英语、体能其中一项考试不及格的,将取消年度国内高水平比赛及境外国际篮联正式比赛执裁资格。

二、除各类培训班进行考核外,中国篮协裁委会将不定期进行专项业务能力的抽查(英语、理论、体能);对考核合格的国家级裁判员将根据其考试成绩及赛区表现及业务能力,结合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推荐,名次排列前5位的将自动晋升到国家A级裁判员。

第三十四条中国篮协举办的全国正式比赛,裁判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向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报到。技术代表和裁判长将对裁判员进行身体素质测验;不及格者安排一次补测,补测不及格者不予安排临场裁判工作,差旅费自理。在赛区期间,每天要集中进行业务学习,理论学习、临场准备会、小结会、基本功训练、专题讨论等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中国篮协将有计划地邀请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成员来华讲课,举办高级班或晋升班。被派遣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裁判员回国后,须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篮协,并在裁判培训班上安排作专题报告。

第三十六条各地方体委(篮协)应根据各自的裁判员发展规划和具体情况,拟定对所属裁判员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

第六章裁判员晋升

第三十七条国际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一、由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并征得有关省区市体委(篮协)的同意,以中国篮协名义向国际篮联推荐和申请,参加国际篮联组织的考试。经国际篮联考核批准后,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公布,发给证书、证章、胸徽。

二、报考条件(一)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家A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成熟、稳定的裁判业务水平。

(二)年龄在三十八周岁以下(以临考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形体、仪表、气质较好。

(三)应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能运用英语独立执行临场工作;在中国篮协组织的英语考试中成绩合格。

(四)有较好的篮球技能和一写的技战术理论。

第三十八条国家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一、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体委(篮协)签署意见,送省区市体委(篮协),总政宣传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竞赛部门审核并报中国篮协。

二、经中国篮协裁委会审查合格后,下发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胸徽。

三、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情况,每两年安排一至二次考试。

四、报考条件(一)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业务水平;

(二)晋升已达二年的优秀一级裁判员;

(三)男子年龄在三十六周岁以下,女子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以临考时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临场裁判工作达二次以上。

(五)形体、仪表、气质良好。

(六)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有培养前途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考试科目(一)临场执裁;

(二)篮球竞赛的有关法规、规则、裁判法、篮球技战术理论;

(三)篮球技术、战术实践;

(四)英语;

(五)体能测验;

1.国际篮联20米渐进折返跑2.男子3000米,女子1500米。标准附后。

六、国家级裁判员晋升考核的审批原则是各项考试均需达到规定的及格标准,以临场考试为主,结合其它报考条件及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第七章退休及荣誉裁判员的审批

第三十九条国际级和国家级裁判员执裁的退体年龄为五十周岁,在该年度注册期内到龄的裁判员即宣布退休,原则上不再安排执裁工作。

第四十条中国篮协裁委会根据退休裁判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平时表现,向中国篮协推荐可担任技术代表的人员名单,经中国篮协核准后,安排担任赛区技术代表工作。

第四十一条荣誉裁判员一、申报条件(一)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的优秀国际级、国家级(国家A级)或有特殊贡献的一级裁判员,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二)年龄在五十岁以上,获得篮球等级称号时间在十五年以上;

(三)一贯积极努力从事篮球裁判工作,在裁判工作中未受过任何处分,并为篮球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程序(一)具备申报条件的裁判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单位和当地体委(篮协)签署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和具备一级篮球裁判员审批权的行业体协和各直属体院审核后报中国篮协。

(二)经中国篮协审核同意后,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篮联批准公布,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在每年裁判员注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总政宣传部申报2名符合条件的荣誉裁判员。有一级篮球裁判员审批权的行业体协和各直属体院,限申报1名符合条件的荣誉裁判员。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国际级、国家级(国家A级)裁判员应积极参加各级比赛裁判工作。各省区市体委(篮协)裁委会应对其所管理的裁判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或向中国篮协裁委会推荐参加高级别的晋升考试或重点使用。

第四十三条对无故不参加基层裁判工作或表现不好的国际级、国家级(A级)裁判员,所属地方体委(篮协)可给予批评、警告或呈报中国篮协裁委会给予进一步处罚。

第四十四条各赛区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和要求》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的评选条件和要求,评选出1-2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

第四十五条每年底,中国篮协裁委会公布荣誉篮球裁判员名单、获赛区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名单、国家A级裁判员名单。

第四十六条中国篮协裁委会对违反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协有关规定的技术代表、裁判员的行为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报中国篮协纪律委员会予以处罚。处罚按《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篮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附表、1、《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注册登记表》2、《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体能测试测验标准》3、《中国篮球协会荣誉裁判员申请审批表》4、《中国篮球协会申请等级裁判员审批表》5、《全国篮球竞赛赛区工作裁判长鉴定表》6、《全国篮球竞赛(主客场)裁判员工作报告表》7、《全国篮球竞赛裁判员工作报告表》8、《全国篮球竞赛比赛监督工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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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光伏 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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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规定了光伏发电系统质保期满后的验收方法,包含了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原则,主要有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状态检测、运行分析、特性测试等,以确保所接收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指标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2.1 gb 2297-199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 gd 001-20xx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 gd 002-20xx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 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 gd 003-20xx 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 nb/t 32001-20xx 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 nb/t 320xx-20xx 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 gb 50797-20xx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 gb 50794-20xx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 gb/t 50795-20xx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 gb/t 50796-20xx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 gb/t 19964-20xx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 gb/t 50866-20xx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 gb/t 29319-20xx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 nb/t 320xx-20xx 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 nb/t 320xx-20xx 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 gb/t 30152-20xx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 gb/t 29321-20xx 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 jgj 203:20xx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 db11/t 881-20xx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 j/t 264-20xx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1 出质保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3.1.1 负责根据本制度及光伏发电系统技术要求编写验收大纲,明确验收内容。

3.1.2 负责对验收大纲的验收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对采用测量分析方法验收的项目,负责分析报告的编制和解释。

3.1.3 负责主持光伏发电出质保的验收与交接工作,审查系统验收文件,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办理验收合格后的交接手续。

3.1.4 负责编写验收报告,并对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1 总则

4.1.1 对于光伏发电系统中大部件分期出质保、部件因缺陷整体更换后延长质保期及部件质保期和整套系统不一致的,可按本制度选择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4.1.2 本制度对光伏发电系统性能和状态的验收进行了规定,光伏电站内其他设备的验收内容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4.1.3 验收工作可由公司自行完成,也可委托有能力的专业公司协助完成,被委托的专业公司不能与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有全资、控股、参股或其他有碍公正性的隶属关系。

4.1.4 应在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前3个月启动验收工作,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完成验收检测与检查工作。

4.1.5 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三票三制”工作制度。

4.2 验收小组

4.2.1 公司成立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验收工作的实施。

4.2.2 验收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经理担任,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光伏电站站长、主值、工程部负责人、物资部负责人、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也可外聘专家协助工作。

4.2.3 验收小组成员要求

4.2.3.1 验收小组成员应有一定的光电专业知识,熟悉光伏发电系统工作原理,了解光伏电站运行特点,或者擅长某一验收专业。

4.2.3.2 验收小组成员应富有责任心、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掩盖或夸大事实。

4.3 验收准备

4.3.1 验收小组应明确分工,做好组织计划,准备好验收大纲和验收工具。

4.3.2 启动验收前应准备的相关资料

4.1 光伏发电系统移交生产验收资料。

4.2 质保期内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记录、大修记录、故障统计表、备件及消耗品使用记录。

4.3 质保期内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消缺情况及遗留问题。

4.4 设备运行数据:光伏发电系统单组各月发电量、单组各年发电量,中央监控系统记录的光伏发电系统历史数据(正式运行后质保期内的数据)。

4.5 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备品备件清单、相关技术要求文件。

4.3.3 启动验收前应准备相应验收专用仪器与工具,如蓄电池测试仪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须的其他设备仪器。

4.4 启动验收

4.4.1 根据编制的验收大纲要求逐台逐项进行检测、检查并记录,对专业检测项目要求出具分析报告,所有记录及分析报告均作为验收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4.4.2 需要在光伏发电系统运行情况下进行的验收项目必须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4.3 验收内容与检查方法

4.4.3.1 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

光伏发电系统分系统检查是指采用目测、检测、试验等方法对光伏发电系统各部件进行检查,以发现光伏发电系统存在的较明显的缺陷或故障。

a 验收小组应填写附表58“光伏发电系统检查表”,对光伏发电系统逐批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编写光伏发电系统检查报告。

b 应有光伏电站站长、主值参加光伏发电系统出质保前的最后一次定检维护,监督定检维护项目的完成情况,同时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初步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

c 光伏发电系统检查项目所列内容和定检维护项目一致的可在定检维护时完成,以提高验收效率,避免重复劳动。

d 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的最后一次定检报告将作为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4.4.3.2 光伏发电系统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

光伏发电系统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是指通过各种检测手段测量、分析,以判断光伏发电系统是否存在潜在的内部缺陷或故障。

4.4.3.3 运行分析

a 合格率分析

合格率指标分为单批光伏发电系统合格率和批次平均合格率,单组光伏发电系统合格率不应小于100%,批次出质保平均合格率应不小于99%。

b 故障统计分析

记录质保期内所有光伏发电系统的故障或报警发生次数、持续时间及其故障或报警类型和编码,统计单一故障持续时间占总故障时间的百分比及单一故障发生的频率百分比,分析故障原因及存在隐患,如果是光伏发电系统本身设计及制造质量问题,应与供应商交涉予以解决。

4.4.3.4电能质量测试

电能质量测试方法按gb/t 29319-20xx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执行。

4.5 验收整改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要求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出具整改报告。

4.6 验收签字

验收小组对整改结果再次验收,所有验收结果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和公司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接受验收结果后,签署由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最终验收文件。若仍存在遗留问题,则在最终的验收签字文件中应明确遗留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及解决期限,具体如下:

4.6.1 公司自行出质保验收的应含有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的检查及检测报告,对于由委托方完成的验收项目所出具的验收报告,应加盖其单位公章,主要报告文件有:

4.6.1.1 光伏发电系统检查报告。

4.6.1.2 故障(及报警)诊断分析报告。

4.6.1.3 运行分析报告。

4.6.1.4 光伏发电系统电能质量测试报告。

4.6.2 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商对检测过程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的处理方法、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记录及整改报告,并需附有公司的认可文件。

4.6.3 质保期内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4.6.4 最终验收签字文件。

4.6.5 根据需要,可在文件中附加必要的资料、报告、证明及图片等。

5.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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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2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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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__)。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__

镇政府办公室:__

镇安委会办公室:__

安监所办公室:__

镇卫生院:__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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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读物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报告

范文类型:办法,汇报报告,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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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专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成立专项管理工作小组组长:

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及家委会成员

1、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个人均无购买非法、盗印、盗版小学生读物和宗教读物,无使用小学教材现象。小学使用的书籍均出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荐用书。

2、提高认识,为了减轻家长负担,我校没有私自向小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现象。

3、社会上的违法有害文化产品,如盗版辅助学习书仍然占据巨大的供求市场,有个别家长贪图便宜而为小学生购买。

4、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个人书商进学校推销教辅材料。

5、强化宣传,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主权的重要意义和法规知识,提高师生抵制盗版工具书和其他盗版制品的自觉性。

6、狠抓落实,进行全面清查。先在校内进行自查,严禁买非法、盗印、盗版读物在校园的传播。

7、学校采取不同形式对广大小学生家长进行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遵循教育规律。

8、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推广征订其他的小学生教材和教辅材料。

家长对于课外读物的了解较少,部分家长图便宜,出现不慎购买到盗版的书籍。

联合政教处、通过开班会、家长会和打电话等方式,提高家长的警惕意识,联合学校管控好课外读书的审查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断规范学校学生读物的使用,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相信在“办法”的引领下,我校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定会更加规范、严格,成为建设书香校园的新起点。让我们时刻铭记“书乃物中精华,善求者必博”,让书香溢满阳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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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办公室耗材管理办法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1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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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办公用品和耗材的使用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 办公设备及耗材的范围。1、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硬盘等。2、办公耗材包括打印复印纸张、信笺、信封、打印机墨盒与磁鼓、复印机磁鼓、碳粉、传真机专用纸及碳粉条、u盘、笔记本、回形针、订书机及钉、夹子、文件夹等

第三条 办公设备和耗材的采购按照《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一般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四条 办公设备及耗材购入后由总务处负责登记入库(符合固定资产登记的总务处要登记到学院固定资产当中去)。由办公室统一领取出库,办公室要建立台账,使用部门需要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使用,谁领用,谁签名,规范管理,保证进出平衡,来龙去脉清楚。

第五条 所有纸张除特殊情况外都要双面使用。硒鼓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量控制更换次数,对实际打印量与理论打印量相差较大的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使用;同时,可以充粉的硒鼓充粉与换鼓要交叉配合使用,在不影响使用效果的情况下,新鼓可考虑充1-2次粉后再换。

第六条 办公设备的维护与保管

1、复印机、投影仪、公用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需要外借使用者,须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先后顺序及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外借。

2、台式电脑、传真机、电话机以及给各部门配备的打印机由部门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如因非公事损坏、丢失等情形,由该部门集体负责修复或赔偿,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

3、手提电脑、移动硬盘、u盘、独立光驱等由部门明确专人保管,期间如发生非公事原因损坏、丢失等情形,由该人负责修复或赔偿,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如因公事原因毁损、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后,报院务会讨论处理。

4、办公设备维修。由部门报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保修期外设备原则上委托供货单位负责维修。

第七条 办公设备及耗材使用

1、各部门需要的日常办公耗材(笔、纸等)由各单位在每学期开学时根据实际需要到学院办公室统一登记领取;

2、正常情况下,在一学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应再到办公室领取任何日常办公耗材。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领取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由部门负责人本人到办公室领取并登记。

3、学院固定电话是给教职工办公使用的,教职工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包括学生)则不能使用学院办公电话。

4、学院办公室传真机除学院教职工因公事使用外,其他任何人(包括学生)则不能使用。

5、为不影响正常办公及避免电脑感染病毒,学院各办公室电脑除本部门使用外,其他任何人在未经院领导或本部门工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6、各单位在打印机使用方面除了办公正常使用外,禁止为私人打印材料,更不允许为学生打印材料。各部门对打印的材料名称数量进行登记并要求使用人签字。

7、院学生会的材料,由院团委根据工作实际并按照节约的原则安排打印。

8、各学生社团的材料打印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收取会费的社团,其内部活动材料打印所需费用须由社团自行解决,对于全院性活动材料院团委可以安排打印;

(2)、对于未收取会费的社团,其材料打印则需要团委安排负责打印。

9、学院办公室复印机使用

(1)、为学院各部门办公复印有关材料、文件等;

(2)、各部门需要复印的材料、文件等数量比较多的,须由所属部门统计好总数且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送到学院办公室统一复印,复印后须在学院办公室登记。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数量不足或损坏,将由其个人负责。不允许未经任何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工作人员许可私自复印。各部门应认真对待、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坚决杜绝应该学生本人负责办理复印的材料被辅导员或教师拿到办公室复印。

10、油印机一般主要是印刷试卷使用,但各单位确实印刷数量比较大的(一般50张以上)。各单位需要统计数量,由部门领导签字后送到教务处,经教务处领导核实后给予办理(如是普通复印纸需要到办公室领取,如是8k油印纸可以直接在教务处复印,并登记备案)。任何人在未经领导批准或教务处工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油印机。

11、耗材使用完的单位需要马上填写“物资采购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到办公室统一采购(程序见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领取打印耗材时需要带着打印材料登记薄到办公室经审核后方可再登记领取耗材相关耗材。

第八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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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 节假日值班人员安排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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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时值班。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轮流表按时值班。因公外出不能值班的应提前报告。

二、坚守岗位。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三、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电话、传真、电报和来信来访的`接收、接待和记录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

四、电话畅通。值班人员除工作联系外,一般不得拨打电话,不得长时间占用电话。

五、做好衔接。值班时未能处理完毕的事件,值班人员应做好移交、衔接工作。同时要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

六、下属单位节假日值班制度参照局机关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自颂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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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村干部管理办法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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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日常管理

(一) 落实管理责任

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负责统筹协调、培训指导、督查考核,对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按照属地在编千部进行日常管理;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具体指导,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包村单位(党组)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包村领导于部、驻村工作队长、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帮扶觉员千部加强管理指导,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走访驻村干部,帮助解决问题。

(二) 健全工作制度

驻县工作大队长要落实月例会、季度汇报、年度述职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长会议。驻村工作队要建立台账制度,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单位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全脱产投入帮扶工作的要求,规范驻村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建立纪律约束制度,促进驻村干部遵规守纪廉政勤政,要防止形式主义,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三) 加强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年”各项工作部署,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驻村帮扶中练就过硬作风、丰富工作阅历,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能力,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中拓展工作视野、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在倾听人民呼声和虚心接受人民监督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在服务人民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持之以恒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久为功,祛除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贵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二、加强考核激励

(一)

加强考核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考核方案。省、市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省、市驻县大队及所驻乡(镇)进行考核。县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具体内容上,突出对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完成目标、工作实绩、联系群众等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备案。

(二)

表彰激励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派出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关怀激励,将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结合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千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三)

严肃问责对领导不重视、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对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驻村干部不作为、帮扶成效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群众不满意、不胜任的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要退回原单位,2年内不得提拨使用、评先评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子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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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篮球裁判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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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基础治理

(1) 严厉遵照作休时光,高低班打卡签退,不无端出席,不私自职守,有事请假。

(2) 当任务须要加班加点时应遵从支配。

(3) 上岗前检讨个人仪容仪表,维持肉体丰满,心情痛快。

(4)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做与任务无关的事。

(5) 上岗时不吃零食、不吸烟、不会客、不接听公家电话。

(6) 不向主人索要物品、小费、私发出扣、不随便接收礼物。

(7) 不乱动主人的物品,不乱拿主人遗失遗弃的物品。

(8) 任何状况下不主人争论,不与指导共事争论。

(9) 珍惜公共财富,勤俭动力。

(10)不顺次充好,缺斤短量,不恣意变化免费标准。

(11)未经赞同员工不得向外界流传外部所有治理材料及有关音讯。

2、着装仪容

(1) 服装:按公司规则服装上岗。

(2) 工牌:员工工牌一概佩带于左胸指定地位。

(3) 鞋:任务时光穿指定的任务鞋,鞋面无污,不赤脚穿鞋,女肉色袜,男深色袜。

(4) 头发:应每天洗头,保障无头宵,均贴,不可蓬乱。(男不遮耳、女不披肩)。

(5) 面容:女员工以淡妆上岗,男员工保障随时面部干净。

(6) 手机、BP机、相干物品一概不得佩带上岗及蕴含各种饰物。

(7) 班前自检讨仪容仪表前方可上岗。

3、形体标准

(1) 站姿:保持站立效劳,挺胸、收腹、沉肩、两脚离开15厘米左右,站姿优雅,棉带笑容。

(2) 眼睛平视效劳对象,不斜视主人或东张西望,不得依赖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缺点。

(3) 两手天然下垂或交×。女性以V型为主、男士两脚与两肩同宽。

4、礼节礼貌

(1) 相熟控制问候言语,自动问候主人,可以依据时光、场合、情形、招待对象的不同,正确应用问候礼节。

(2) 相熟控制称谓礼节,依据主人应用不同称谓亲热谐和,尽量记住主人的姓氏、职位,以便再次遇见时正确称谓。

(3) 相熟控制应答礼节,依据场景,正确答复、反映敏锐,应对得体。

(4) 相熟控制迎送礼节,依据迎接、送别,做到考究礼仪次序、礼仪情势,言语亲热正确表示得体。

(5) 控制操作礼节,效劳操作标准,不打搅主人,礼貌小气。

(6) 当主人走过期,自动问好,当指导经过自动摇头致意。

(7) 对主人时时表示谦逊小气、朴素、表情天然、面带笑容、态度恳切。

(8) 尊敬主人习性风俗和举措,不评头论足,按主人习性和请求供给效劳。

(9) 与主人交谈时维持笑容,音调颠簸,站立直腰挺胸,姿势幽美,注意聆听,不插嘴,肉体集中,时时表示尊敬。

5、岗位职责(效劳员)

(1) 相熟本区域的设备装备,名目特征,担任本区域的招待及支配任务,为主人随时供给有效的效劳。

(2) 具备本区域娱乐名目标基础常识,热心小气自动,有礼貌的招待来客,引诱、支配主人入座,擅长应用言语技术为主人供给最佳的效劳。处理主人请求及疑问问题。

(3) 担任所属区域的干净卫生,在主管的指导支配下,每日干净卫生,维持设备装备的卫生,环境整齐,空气清爽。

(4) 担任场合每日所需任务物品,保障营业的须要。

(5) 遵照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6) 与部门和其余的部门员工严密配合,合作实现各项任务规划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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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村干部日常管理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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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镇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村干部要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三、村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

四、严格执行党员学习议事日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重大_、治安事件的按照_、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违规办事,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有关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七、镇党委每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调整使用村干部的重要依据。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按有关规定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并和干部的工资奖金挂钩;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予以批评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责令辞职、免职或依法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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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武汉市摊位租赁管理办法 武汉菜市场摊位出租信息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2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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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在_________ 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签订。合同双方为:_________ (以下称为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称为承租人)。

1 、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位于_________ 的店房_________ 间,房号为_________ ,电话号码为_________ ,租期为_________ 年,月租金_________ 元(_________ 币)。

2 、在以上第1 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人完成第3 条款所有规定并在7 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始生效。

3 、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体规定完成该店房的维修工作_________.

4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_________ 元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作为租金。

5 、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 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内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

6 、一切房屋、土地税均由承租方承担。

7 、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终止之前依法被没收,双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人为止。

8 、承租人同意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支付租金,并向_________ 局缴纳电话费。

9 、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 年内不得增加租金。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附件:shophouse unit lease contractthis agreement is made at _________, on the _________day of_________, between 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lessor” and mr./mrs/miss 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lessee”。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agree as follows:

lessor agrees to lease and the lessee agrees to take on lease unit(s ) of shophouses, room nos _________ , situated at _________road, tambon _________ , district of _________, province of _________, with telephone number _________, for a period of _________ years at a monthly rental of _________ baht.

lease period aforementioned in clause 1 shall be effective as of the date the lessor completes all details as in clause 3 , and notifies the lessee in writing within 7 days thereof.

lessor agrees to complete repair of the shophous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details:_________.

this contract signing date , the lessor has received a deposit as rent security amounting to_________baht. should the lessee be overdue on rent payment for any month , the lessee agrees for the lessor to immediately deduct the amount due from the said deposit as rent payment.

lessee agrees to pay rent to the lessor by or before the_________th day of every month. should the lessee be in default of rent payment within the said period, the lessee agrees that this contract then becomes extinct without any notification.

t of all building and land taxes shall be borne solely by the lessee.

the shophouse be legally condemned before expiration of the contract , the parties agree that the contract becomes extinct and shall not claim any damages from each other. provided that the lessee still resides in the building for which the lessee shall pay rent to the lessor until the lessee moves out of the building and completes handover of the building to the les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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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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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施工质量及服务质量,更便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对客户、对公司、对自己负责,特制定如下条例:

1、客户至上,不得出现与客户争执的现象,不得向客户有任何抱怨,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司形象的言行,如遇到无法处理相关事情,当事人须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

2、施工现场,一律禁止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人员须做到准确测量、精确施工;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出现人为误差及差错;不得偷工减料。

4、施工前检察好各项材料的质量及规格,不得出现材料使用错误的现象。

5、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布置的施工任务,不得出现误工现象。

6、随时注意材料的用量,材料不够时,提前一天通知施工负责人。

7、工人间相互配合,做好衔接工作,严禁出现工作怠慢、不配合的现象。

8、做好防火防盗等意外情况的防备措施;爱护公司财产物品,不得出现损坏、浪费现象;不得有转移、变卖、偷运公司的任何材料、财产、物品等违法行为。

9、不得出现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10、当天工作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并整理好工具材料,与工地负责人总结当天工作并做好次日工作安排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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