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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环管理工作办法(最新20篇)

如何制定闭环管理工作办法?看看吧。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闭环管理工作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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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采购,全文共 1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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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廉洁自律,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甑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在满足公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3.所有采购, 必须事前获得批准. 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急购需征求相关领导同意,方能采购。

4.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办理采购,可以核定物品项目,通知各申购部门提出请购,然后集中办理采购;

5.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第二条 审购程序

(一) 耗用物品的审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项目的采购应由所需部门每月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部门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零星低值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3、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超过两天。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写明,限时购买。

(二) 自购菜品的申购程序

1、需货部门根据库存和使用情况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采购部门办理。

2、库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点时,库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员进货。

(三) 供货商送货的申购程序:

1、需货部门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办理。

2、新进酒水、物料由总经理和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通知库管,不需填写申购单。

3、只有采购人员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按申购单上的要求通知供货商送货,其他人员非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

第三条 采购数量的确定原则

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资金占有,应根据勤进快销的原则,按单采购的原则来确定日常的采购数量。

(一) 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采购数量。

1、此类原料实行每日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2、用上述原材料的部门每日营业结束前,根据存货、生意情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提出次日的采购数量。

(二) 库存物品(干杂、调料、燃料、粮油、烟、酒水、低质易耗品等)的采购数量。

1、此类物品的采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资金周转、储存条件等因数,根据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而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2、库存量上下限的计算公式:

最低库存量=每日需用量×发货天数

最高库存量=每日需用量×15天

第四条:货物的验收原则

(一) 验收的质量标准:

根据使用部门要求标准

(二) 验收的数量标准:

根据采购人员收取的当日采购申请单上写明的数量据实进行验收,数量差异应控制在申购数量的上下10%左右。

(三) 验收人员:

采购人员、库房人员、领用部门负责人、三人共同验收。

(五) 验收程序:

1、由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或“物品直拨单”注明所收商品物资的数量。入库单、验收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货物领用部门负责人、库管员签字生效。签字完毕后的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式三联(采购员或供货商、仓管员、财务部各一联)。

2、对不符合采购物资质量标准和数量超过“申购单”的商品物资(菜品),使用部门有权拒绝收货。

第五条 仓库管理

(一)、负责入库货物的验收,保管及发放工作。

(二)、货物入库

1、认真验收,查核货物的数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

2、开出入库验收单

3、及时登记帐卡,每天结出数量合计数,并录入电脑。

(三)、库存保管

1、合理利用仓库条件,分门别类保管好各类货品。

2、做到先进先出、防止积压变质。

3、设 “慢流动表”,凡是库存超过100天,都要上“黑名单”,上报部门负责人。

(四)、发放管理

1、直入厨房:以收货验收后直接入厨房的鲜活食品、蔬菜等,凭经厨师长签字的“收货单”数量标准直拔。

2 、仓库发放,厨房各班组必须填写领货单,经厨师长签字认可后出货,店面大堂经店长签字同意后出货。

第六条 采购事项

1、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申购单”所列商品物资(菜品)的数量和采购物资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定价原则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而影响采购数量和质量的,要及时与所购商品物资的使用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购买。

2、在采购过程中,自购鲜活食品、蔬菜时,应逐笔填写所购菜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菜品要分别堆放装运,以便领货。鲜活及易碎菜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以免影响菜品质量。冷藏肉品注意保鲜。

3、对商品物资(菜品)的退货和积压商品的处理,采购部门有积极协助处理的义务。

4、对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采购数量与收货数量差异过大),须单独列明并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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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技术岗位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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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烧结厂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六)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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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金融,全文共 4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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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市妇幼保健围绕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重点,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实施妇女健康行动和妇幼卫生项目,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6月,全市共发现孕产妇2492人,保健管理2492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100%;产妇1402人,住院分娩1402人,住院分娩率100%,活产1411人,新法接生1411人,新法接生率100%;筛选高危孕产妇529人,高危筛选率21.23 %,高危孕妇分娩522人,住院分娩522人,高危住院分娩率100 %;孕妇产前艾滋病检测1402人,检测率100%;无孕产妇死亡。

全市七岁以下儿童18409人,保健管理16754人,儿童保健覆盖率91%;三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7488人,三岁以下系统管理率90.91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9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38‰;婴儿死亡4例,婴儿死亡率2.83‰;新生儿死亡2例,新生儿死亡率1.42‰;无新生儿破伤风。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三个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取得明显进展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落实到位,资金运行安全。在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1-6月全市共有719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领取住院分娩补助,其中通过接生医疗机构现场直补21.5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4.38万元,总计补助35.95万元。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的服用率明显上升。20xx年,我们拓宽了叶酸的发放渠道:一是由婚检医生在婚前保健的同时对目标人群进行相关知识的宣教,并免费发放叶酸;二是由市、乡、村保健人员定期在走访网,至6月底,目标人群发放762人次,叶酸服用率54.35%,按要求已随访。

3、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6月24日,本年度乳腺癌检查项目在高坝洲镇启动,目前正在开展中(至7月7日完成20xx人次,查出可疑乳腺癌2例,待确诊)。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全面推进。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在我市全面启动,全市各乡镇卫生院按上级要求开展9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月份中旬,市卫生局组织专班,对照《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新生儿访视等9大妇幼服务项目均已开展,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检查组现场反馈了考核组的意见,并给予了技术指导。

(三)妇女健康行动基本实现全覆盖。

3月份,由市妇联、市人社局联合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体检活动在市妇幼保健院启动,历时一个月,全市有300多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3955名女职工享受了由市医保局埋单的免费“两癌”普查服务。至此,我市妇女健康行动(20xx-20xx)基本实现了从乡村到城镇、从农村妇女、城镇居民到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全覆盖。全市应查133925人,实际普查166515人,普查率124.3%,查出妇科病85415人次,妇科疾病患病率51.3%。其中查出宫颈癌26例,宫颈癌发生率3.04/万;乳腺癌8例,乳癌发生率0.94/万。

(四)积极开展“关爱儿童”健康教育及义诊服务活动。

市妇幼保健院以“青春绿丝带进校园”活动为平台,将青春期健康教育课堂开进校园,分别在市职教中心、松木坪镇中学给1000多名师生传授青春期保健知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形式,从妇幼保健的角度对师生进行青春期健康教育,让师生们更多地了解青春期心理、生殖健康知识,帮助青少年提高自我了解、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同时,与胜利社区联合,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送健康义诊活动,免费给200余名留守儿童进行健康体检、生长发育监测、视力筛查等服务。

(五)依法开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1、婚前保健工作更加规范。1-6月,全市婚姻登记2049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793对,婚前医学检查率87.15%,比去年同期上升3个百分点,其中:初婚婚前医学检查98.66%,比去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检出疾病人数155人次,疾病检出率4.3%,其中:传染性疾病5例,占疾病总人数的3.23%;性病6例,占疾病总人数的3.87%;生殖系统疾病10例,占疾病总人的6.45%;提出暂缓结婚医学意见6人,对所有来院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均进行了有关婚姻保健知识、孕前保健知识、优生优育指导,免费发放《湖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通过婚前检查,宣传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免费发放叶酸片,提高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

2、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已全部实行网络管理,电子办证,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枝城港口医院、红花套卫生院均购置了专用设备,其他具备助产资格的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仍在市妇幼保健院办理,1-6月,全市接生人数1317,出生活产1336,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191份,办证率89.15%。全市各医疗保健单位均未发生违规收费办理现象,各种登记按要求规范填写,原始资料资料定期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3、孕妇艾滋病自愿检测率达100%。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逐渐规范,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常规进行艾滋病母婴阻断知识宣传和咨询,表册登记规范,孕产妇艾滋病检测血样采集1402人,检测率100%,确诊HIV阳性1例,已终止妊娠。

4、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运转良好。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枝城港口医院等6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单位已经开展这项工作,1-6月,辖区内出生活产数1336人,新生儿疾病筛查1212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72%。

5、新生儿听力筛查正逐步规范。目前仅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1-6月辖区内出生活产1336(市妇幼保健院出生活产738人),新生儿听力筛查683例,听力筛查率51.12%(市妇幼保健院筛查率92.55%)。

(六)妇幼卫生统计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1、妇幼卫生信息平台高效运转。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的儿保门诊、产科门诊、产科住院部均按要求使用宜昌市妇幼卫生信息平台,所有儿童、孕妇检查信息及时录入,目前运行状态良好。

2、坚持一月一次报表、工作例会,一季度一次业务培训,基础报表逐步实行电子报表,统计分析总结全部实行电子打印,资料按统一规定存档保存,每季度对报表进行一次质量控制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纠正,保证了报表质量。

(七)“两大系统管理”取得良好成绩。

1、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质量不断提升。一是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每月上报孕妇建卡信息,保证机构孕情不漏报;二是村保健员摸孕情,每月上报乡卫生院,保证辖区孕情不漏报;三是市、乡、村三级保健网络互通孕产妇信息,保证所有孕产妇不漏管;四是孕产妇保健管理仍实行“双签字”制,要求保健人员对每位孕妇产前访视村级三次、乡级二次、市级一次以上,高危孕妇增加访视次数;五是加强育龄妇女中高危人群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计划外怀孕妇女的漏筛漏管;六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力度,高危孕妇实行分级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按时上报高危评分在30分以上孕妇的基本信息,危重高危孕产妇随时电话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及时将信息反馈到辖区乡镇卫生院进行监护。王家畈乡、松木坪镇、潘家湾乡、枝城、聂家河镇有几例重点高危对象,在市、乡、村级保健人员的重点监护下分别在市级以上医院顺利分娩或行终止妊娠手术,保证了孕产妇的安全。

2、儿童保健工作更加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促进儿童保健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市妇幼保健院不断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儿童保健服务,一是开展预防接种的同时,对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和随访;二是组织儿童体检专班到各村进行健康检查、宣传儿童保健知识;三是每年春、秋季对入园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及生长发育评价,使农村儿童得到了系统的保健服务;四是乡镇卫生院加强了对辖区内幼儿园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协助市妇幼保健院对幼儿园卫生保健的督导,负责辖区幼儿园炊事员健康检查和一年一次《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核证发证工作,保证了集体儿童的饮食卫生安全,至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幼儿园食品安全和疾病暴发流行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八)强化基层培训,妇幼保健工作质量不断稳步提高。

每季度对全市乡级保健人员进行一次相关知识培训,今年已培训了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相关知识、围产期保健内容及方法、《湖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儿童营养保健与指导等。通过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管理,提高了基层保健人员对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重要性认识,强化了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职责。

三、存在不足

(一)依法开展工作的意识淡薄。

1、托幼机构管理待规范。由于乡镇卫生院无专业的儿保医生,导致乡镇卫生院对托幼机构的管理还不够到位,管理仅仅限于幼儿体检,且体检质量较低,对不合格幼儿不能提出指导性建议。少数幼儿园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仍然在办,存在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

2、产科质量待提高。一是人员问题,乡镇卫生院产科技术人员不足,门诊、住院仅1-2人;二是超执业范畴服务,不具备开展剖宫产、子宫全切等较大手术条件的仍然开展手术;三是剖宫产手术指征掌握不严,剖宫产率高;四是利益驱动,高危评分30分以上孕妇转诊不及时,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兼职多、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非本专业人员从事工作,导致有些工作不到位。一是信息统计工作不理想,报表错误多;二是孕产妇系统管理有难度,孕产妇走访“双签字”流于形式,较大的乡镇如枝城镇,所辖区域人口多,面积大,仅靠一名保健员无法完成孕产妇管理任务;三是儿童保健工作薄弱,无专职儿保医生、儿保知识缺乏,导致儿保质量多年无法提高,不能适应现阶段儿童保健工作。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技术人员、基层保健人员电脑操作不熟练,导致妇幼卫生信息录入不及时、报表不规范,有个别单位产前检查信息录入工作到目前还未开展,将影响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的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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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村公章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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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办管理制度

第一节、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

第二节、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三节、公司人员的聘用

第四节、职务任免

第五节、职、辞退

第六节、教育与培训

第七节、考勤办法管理

第八节、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第九节、物品采购、入库、出库、归还管理办法

第十节、奖罚制度

第十一节、档案管理

第二部分 财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财务部的职能及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节、财务工作管理

第三节、资金管理

第四节、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节、结算与审批制度

第六节、出差管理制度

第七节、财务纪律

第三部分 销售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销售部岗位职责

第三节、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分、公司考核制度

第一节、核目的、原则和实施

第二节、合办工作考核标准

第三节、务室考核

第四节、目部考核标准

第一部分:综合办管理制度

第一节、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 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主管行政、人事、后勤、财务、文秘、档案、保卫并负责公司办公财产的调用、管理等工作。

2、 主持综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公司本部员工做好本职工作。

3、 负责对公司领导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协调、完成。

4、 代表总经理负责与各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并监督、检查、落实目标管理完成情况。

5、 协助总经理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全面管理。

6、 负责组织开展对新员工的招聘工作,对公司员工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定。

7、 负责公司的来访接待工作,并将接待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8、 制定并实施行政管理费用计划,力求节约开支,讲究实效。对各部门申报办公用品购置计划进行审核。

9、 认真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办公室干事岗位职责

1、 建立健全人事档案,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范围,实行一人一档制,随时向主管提供人事档案资料。

2、 协助部门主管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3、 协助部门主管做好新聘员工的招聘工作。

4、 认真做好公司内员工的技术等级评定等有关人事的具体事务。

5、 配合相关人员做好公司员工的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

6、 做好各类物品材料的交接、建档、保管工作。

7、 做好公司的文秘、打印等工作。

8、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二节、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印鉴管理

1、 本公司印鉴由综合办主任负责保管。

2、 综合办要对需盖印签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出具的任何公文,都要仔细核实,并有详细的登记记录。

3、 公司内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应经综合办主管签字后方可开出。

二、办公财产管理

1、 综合办要严格审查、核定各部门申报的办公用品购置计划,严格控制办公费用支出。

2、 办公用品由综合办统一购置、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购置(特殊情况例外)。

3、 综合办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领用手续,厉行节约,遵循领用定时、限额、限量原则。领用者应妥善保管并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4、 各部门要由专人负责领取物品,并在领取单上签字,由综合办登记造册保管。

5、 各部门办公用品或财产要认真管理,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办公财产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后如因部门原因或个人原因损坏、丢失,由部门或个人负责。

6、 单位任何办公用品及财产不得流失或据为己有,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 因工作需要配备给个人的用品,在工作调动或离岗之前,必须归还单位。

8、 综合办要将公司所有财物分类记入台帐,定期盘点、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汇总上报总经理。

三、会务管理

1、 综合办须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向与会者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目的以及与会人员须携带的文件材料和其它相关事项。

2、 综合办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到会议结束后的文件退收工作,会议文件的立卷归档,会议文件汇编,完善会务工作。

3、 对相关部门执行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督办,并将其执行结果注册归档。

4、 内部会议必须做到保密。

5、 若举办大型会议,必须事先开好工作人员会,让其明确与会者的各自分工,以便各负其责,相互衔接,密切配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6、 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任何人不得将会议室的桌椅、茶具、烟缸等财产带出去。

四、公司日常支出的核准

1、各部门办公费由综合办严格参照年初预算支出计划中的数额核定,差旅费用标准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2、各种费用的报销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票据,然后由综合办主任核准、签字,最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支付。

五、公司小车的使用规定

1、对车辆使用的要求:

(1)凡提供公司使用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车辆,驾驶员

必须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并由专职司机驾驶。

(2)、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和司乘险。

(3)、员工购买车辆不准以公司的名义领取牌照。

(4)、综合办每年需要在车辆使用开始时,对车辆的手续、保险费等加以确认,并记录车辆的总里程表读数,作为车辆支出计算的基准数据。 2、小车司机的费用报销:小车司机只能报销本人的旅差票据。

第三节、公司人员的聘用

一、 填写本公司新聘职员履历表。

二、 各部门在年初须将人力资源计划表、部门年度增员计划说明表上交综合办主任,综合办整理综合后,将人员招聘计划表上报总经理。

三、 应聘人员应有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表、甄选报告及招聘录用通知单。

四、 新员工应有职前介绍书,员工试用表,试用协议书,试用人员任用单的留存。

五、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因情况特殊经总经理核准者外,不得任用。

1、 剥夺公民权利尚未复权者。

2、 受有期徒刑公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3、 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4、 身体缺陷、患传染病或健康欠佳者。

5、未满十五岁者。

第四节、职务任免

一、各级主管任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两种。

二、职务的任免:各管理层的任免由总经理依照应聘上岗制度任命并签发相关文件,交综合办备案。

三、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自任职之日评定工资后加发职务工资,数额依照《公司薪金规定》执行。

第五节、辞退和辞职

一、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的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之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4日或月累计旷工4日及以上者,全年累计旷工14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酬金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生产秩序者。

7、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鉴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有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财物及文件资料等行为,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它公司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露业务秘密,情节严重者。

13、为个人利益虚报工单、冒领各项费用者。

14、年终考绩不合格者。

15、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者。

16、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7、严重损毁公司形象,影响恶劣者。

三、本公司辞退员工时,应于事前七日内告之,并由其所在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

四、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报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综合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员工调整通知单》。

六、公司各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综合办备案,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七、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综合办索要《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综合办审核。

八、公司员工无论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九、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填写《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十、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综合办应向其发出《辞退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十一、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有关部门应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否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六节、教育与培训

一、 本公司举办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教育与培训,为公司打造高绩效的团队。

二、 有关教育与培训,其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等按《公司员工培训计划》办理。

三、 本公司为了教育与培训的顺利执行,需指派有关人员担任讲师,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而应认真备课,认真讲解。

四、 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综合办统筹办理,具体内容为:

(1) 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的讲解。

(2) 业务特点、作业规定及工作需求的说明。

(3) 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应随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视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就“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交书面报告,开课讲授,使本公司同事共享其利;或邀请专业学者来本公司做系列专题讲座,以增进员工专业综合素质。

五、 员工培训待遇及义务

1、公司委派专职人员学习,其学费、旅差费按公司规定给予报销。

2、凡参加各类短期培训者,需由本人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根据公司需要,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参加。

3、员工参加培训其计划表、记录表、考核表如实填写后存档。

第七节、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出勤的习惯,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凡本公司员工的出勤管理,均依照本办法之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规定:

公司本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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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光伏 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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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的进行,达到发电公司对设备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定义

2.1定期检修:根据《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较全面(对已掌握规律的老光伏发电系统可以有重点的进行)的检查、清理、试验、测量、检验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工作,以消除设备和系统缺陷。

2.2临时检修:对临时发现的缺陷或发生的故障的排除。

2.3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异常,即在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因其本身不良或外力影响,造成直观上或检测仪表(试验仪器)反映异常,但尚未发展成为故障的情况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各种问题,如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形、过热、泄露、声音异常、防洪设施损坏、照明短缺、标识牌不全等均称为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3.1紧急缺陷: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而必须尽快进行处理的缺陷。

2.3.2重大缺陷:是指对设备使用寿命或出力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短期内继续运行或对其进行跟踪分析的缺陷。

2.3.3一般缺陷:是指对设备运行安全影响较小,且一般不至于发展成为上述两类缺陷,并能按其铭牌额定值继续运行,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的缺陷。

2.4故障: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丧失规定功能或出现危害安全的现象。

3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3.1 dl/t 969-20xx变电站运行导则

3.2 gj/t 264-20xx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4主要职责

4.1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4.1.1负责批准年度定期检修计划。

4.1.2负责审核变电站一、二次设备、线路检修外委单位。

4.2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2.1负责年度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

4.2.2负责组织对缺陷、故障的处理。

4.2.3负责对缺陷、故障数据的统计分析。

4.2.4负责对检修过程进行总结,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

4.2.5负责监督与检查外委单位合同的执行情况。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管理

5.1.1光伏发电系统分配

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后,站长组织运行人员对光伏发电系统按人进行分配,分配方法由光伏电站自行确定,填写附表61“光伏发电系统分配记录表”。

5.1.2协议签订

分配完成后,站长分别与各运行人员签订附录a“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放入运行人员人事档案,一份保存在光伏电站档案室,一份由运行人员保存。

5.1.3光伏发电系统管理

5.1.3.1光伏发电系统巡视

协议书签订后,分包责任人是所分包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巡视的主要负责人,巡视工作具体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光伏发电系统存在缺陷,检修班组组织人员对该设备进行检修。

5.1.3.2光伏发电系统定期维护

光伏发电系统到达定期维护时间时,分包责任人对光伏发电系统开展定期维护工作。

5.1.4激励

根据各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按照签订的附录a“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协议书”,公司对相关人员兑现激励。

5.2定期检修管理

5.2.1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

5.2.1.1每年12月份,光伏电站站长填写附表62“年度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编制光伏电站下一年度定期检修计划,编制依据如下:

a主、辅设备的检修周期。

b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健康情况。

c设备生产厂家对其设备的定期检修要求。

d 《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对设备定期检修工作的要求。

e光伏电站当地的光照情况规律。

5.2.1.2编制完成后,送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5.2.2定期检修的执行

在定期检修开工前,必须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险点预控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票据,之后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相关要求开展具体定期检修工作。

5.2.3定期检修记录

定期检修工作完成后,分包责任人将该设备本次定期检修的具体情况登记在附表67“设备台账”的“设备定期检修情况”栏目内。

5.2.4发现缺陷的处理

定期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按5.3条款进行处理。

5.3临时检修管理

5.3.1缺陷、故障的发现及录入

5.3.1.1运检人员在日常巡视、检修等工作中,如发现存在缺陷或故障,应立即向主值汇报,运行人员将缺陷或故障情况记录在附表64“设备缺陷、故障记录本”中。

5.3.1.2如认为是紧急缺陷,应同时向站长汇报,核实确属紧急缺陷后应根据当时系统运行情况及相关规程规定,决定缺陷设备是否需要立即退出运行。

5.3.2缺陷、故障的处理

在设备缺陷或故障处理开工前,必须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险点预控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票据,才能进行缺陷或故障处理工作。

5.1缺陷的处理

a主值将缺陷情况通知检修班组,检修班组组织对缺陷情况进行消除,具体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执行。

b紧急缺陷的处理:检修班组需立即开展抢修工作,运行人员需加强对缺陷设备的监视,并随时报告站长,同时应迅速拟定事故应急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缺陷恶化,应立即采取措施对缺陷设备进行隔离。在处理紧急缺陷时,站长需在现场监督检查紧急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制定处理方案和质量验收,紧急缺陷必须连续处理。

c重大缺陷的处理:处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具体时限由检修班组根据缺陷情况确定并在附表64“设备缺陷、故障记录本”的“处理结果及日期”栏目中注明。

d一般缺陷的处理:一般缺陷可结合定期检修计划安排处理,对于一些检修人员有能力可以很快处理的小缺陷,检修人员可自行处理。

e对有紧急或重大缺陷的设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停机处理,而需带缺陷继续运行时,光伏电站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并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5.2故障的处理

运行人员填写附表60“设备故障检修通知单”,将故障情况通知检修班组,检修班组组织对故障情况进行消除,检修具体工作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执行。

5.3光伏电站不能自行消除的缺陷或故障的处理

a质保期外光伏发电系统、箱变、生活设备发生重大缺陷或故障时,光伏电站填写附表66“设备维修申请单”,发电公司批准后,光伏电站寻找外委单位,对缺陷或故障予以处理。

b变电站一、二次设备、线路所发生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时,光伏电站填写附表66“设备维修申请单”,发电公司批准后,光伏电站联系外委单位进行处理。

c外委单位处理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消除后,光伏电站人员填写附表67“设备维修验收单”,对缺陷或故障消除情况进行验收。

5.3.3缺陷或故障的登记

缺陷或故障消除验收完成后,运行人员将该设备本次的临时检修情况记录在附表63“设备台账”的“设备缺陷、故障检修情况”栏目内。

5.3.4总结分析

5.3.4.1光伏电站每月在月报中将本月的缺陷发生情况、消缺完成情况及消缺率上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注: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数/本月发生缺陷数)×100%

5.3.4.2光伏电站应重视对检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5.3.4.3光伏电站需对设备缺陷、故障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分析出设备运行规律,为备品备件定额提供可靠依据,预防设备缺陷、故障的发生,降低设备缺陷及故障发生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将设备管理从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

5.4供应商检修时停送电的管理

5.4.1供应商如需停电检修时,需填写附表65“停送电联系单”,经站长批准后予以停电。

5.4.2供应商检修完成后,如需送电,需填写附表65“停送电联系单”,经站长批准后予以送电。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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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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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中心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资原则

员工薪金是以社会经济水平、公司支薪能力以及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龄、学历等作为依据发放。凡本中心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薪资构成(建议分类: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住房、工龄》/奖金《全勤奖、年终双薪、年终奖金》/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

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工资的70%,绩效工资占月工资的30%。

1. 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再依“个人职能”核给固定工资。

2. 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再依个人工作绩效核给变动工资。

第四条 薪资形态

员工工资以月薪制度为标准。

第五条 薪资结算日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第六条 薪资支付日

1. 薪资之给付原则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 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应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第七条 薪资之扣除

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其住宿方面之相关费用也由薪资中扣除。

第二章 工资等级标准

管理、技术、行政部分(建议分管理、技术两类,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条 初任工资

1. 新进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进入公司时员工的最高学历来定级,其薪资等级按下列标准执行

2. 非应届毕业生,则需综合考虑其所担任的职务,来公司以前的工作经历、能力、工龄(相关岗位工龄)等因素后确定。

第二条 职务工资

1. 中心工资按职务分四个层次九个等,每等有五个级

第三条 上表工资不包括补贴及奖金

第四条 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支给工资额

销售部分

第一条 中心根据各销售员的销售能力、工作业绩、出勤状况、工作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首先由销售经理考核,再呈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一级:能够协助上级工作,对其他员工能起指导、监督作用的,具备优秀品格的模范员工。一级销售人员要有三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的经验,并且在近半年的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级:有一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承担责任的业务骨干。

三级:经过短期培训的其他员工。

第二条 销售人员薪资由基本工资(具体多少要列出来)+绩效工资+提成三部分构成

第三条 薪资的支付时间和方法(见 )

第三章 岗位工资定级、转岗与调薪

第一条 公司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于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提薪,原则上若无特别需要时,则不会监时提薪。以下三种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1) 因试用期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的工资定级;

2) 因工作变动试用期后工资调整的;

3) 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总经理批准的。

第二条 提薪可分为二类:晋升提薪、年终提薪

第三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按该岗位工资的最低工资起薪,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则执行该岗位工资的上一档或二档工资,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需要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由主管部门上交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定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岗位异动动人员,由现部门提交有调动原因及原部门签署意见的书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负责审核汇总。调动核准程序按文件灰顶执行。

第六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提薪资格:

1. 录用不满一年;

2. 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计数达45天以上者;

3. 该年度受惩戒处分者;

4. 正在提退职(含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申请者;

5. 其他经人事行政科评定认为不具备提薪资格者。

第四条 提薪标准

第四章 薪资保密管理

第一条 本中心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中心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贡献、工作能力论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以及避免优秀人员遭嫉妒,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级领导应要求所属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

第三条 各级人员的薪资除人事行政科主办核薪人员、发薪人员和各级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 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

2. 探询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1/3绩效工资;

3. 吐露本身薪资或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2/3绩效工资,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视情节严重性扣发当月奖金或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人事行政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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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外聘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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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验室的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实验室及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流动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指实验室从正式职工范围以外聘用、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城乡各类人员。

第三条 外聘人员岗位设置应限制在实验室后勤服务,实验室科研与教学原则上不设置外聘人员岗位。

第四条 符合设置外聘人员岗位的部门,所需人员应优先从实验室正式职工中聘用,在正式职工中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可聘用非正式职工。

第五条 外聘人员招聘要遵循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信息、招聘结果要公布;要按照先实验室待聘职工,后实验室职工待业配偶、子女及校外社会人员的顺序择优聘用;每次聘用期限每年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 招聘小组人员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聘用非正式职工,不管经费开支渠道如何,只要聘期一个月以上都要报人事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审批程序:实验室申请,审核,人事处批准。

第九条 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能力;(3)年龄不小于20周岁;(4)无涉嫌政治、经济、刑事及其他问题。

第十条 外聘人员工资每月不应低于贵州省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确定标准,计财处划拨到实验室,实验室代发。由实验室自筹经费负担工资的,由实验室确定标准并报人事处审核后发放。外聘人员工资要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其各类保险费用均按经费开支渠道由学校或实验室承担,人事处代扣并建立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实验室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条件,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由实验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因岗位需要可接受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可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类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学习及其他文体活动。外聘人员在实验室服务期间,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学习深造(如中专达大专、专升本、攻读研究生,送外培训等)者,学成归来签约二年的,学习费用与差旅费按正式员工报销标准报销50%,学成归来签约三年至五年的报销70%,学成归来签约五年以上的全部报销。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和休息休假均应与正式职工等同。

第十五条 人事处为实验室外聘人员主管部门。外聘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属于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负责设岗和定薪,实验室具体考核和管理;属于实验室负担工资的,人事处负责政策指导和用工审批手续,实验室负责设岗、定薪、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对外聘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办证管理。外聘人员受聘一个月以上的,经人事处批准后由用工单位和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书必须明确劳动期限、劳动任务、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和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事项,合同期限每次不能超过1年。合同书一式三份,人事处、实验室、受聘人本人各执一份。合同期满,如续聘需重新签订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实验室持劳动合同书到保卫处、计生办办理有关证件,聘期已满或辞聘、解聘,实验室应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并负责收回有关证件送交保卫处、计生办。人事处和实验室应对劳动合同书进行妥善管理和保存。

第十七条 实验室必须对外聘人员进行上岗和常规教育,特别是对有毒有害有危险等工作的外聘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技术方面的培训,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实验室对外聘人员应平等对待,不得歧视,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和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实验室因违反本规定出现劳资等方面的纠纷,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由实验室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实验室利益,一旦发现违法乱纪和有损实验室利益等行为,一律辞退,并追究本人责任。

第二十条 实验室与受聘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尽量协商和调解解决;协商和调解无效,可依法仲裁和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劳资统计与用工年检要求,实验室应随时向人事处提供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人员异动及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人事处、保卫处、计生办将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劳动用工检查,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外聘人员若中专达大专、专升本或在职攻读研究生、送外培训人员,学成后未满服务期离开实验室的,应全额退还实验室所提供的学费及学习期间出差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偿一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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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在哪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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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最新合同

编号: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号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存款账号: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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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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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间划分

(1)定期考核。企业考核的时间可以是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一年。考核时间的选择要根据企业文化和岗位特点进行选择。

(2)不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组织中对人员的提升所进行的考评,另一方面是指主管对下属的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纪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也为定期考核提供依据。

2.按考核的内容分

(1)特征导向型。考核的重点是员工的个人特质,如诚实度、合作性、沟通能力等,即考量员工是一个怎样的人。

(2)行为导向型。考核的重点是员工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行为,如服务员的微笑和态度,待人接物的方法等,即对工作过程的考量。

(3)结果导向型。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如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劳动效率等,侧重点是员工完成的工作任务和生产的产品。

3.按主观和客观划分

(1)客观考核方法。客观考核方法是对可以直接量化的指标体系所进行的考核,如生产指标和个人工作指标。

(2)主观考核方法。主观考核方法是由考核者根据一定的标准设计的考核指标体系对被考核者进行主观评价,如工作行为和工作结果。

综上所述,对各级人员的考核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知识(专业知识、行业知识、社会阅历等)、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效率、组织纪律、道德品质、配合度、学习精神、团队精神、成本意识、目标达成、绩效改进等。不同职级的人员考核的重点不尽相同,各考核点所占分值权重不一样,但绩效改进是每一位被考核者都必须包含的内容,它是落实绩效考核PDCA循环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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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单位打卡考勤管理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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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对员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则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公司工作时间:

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统筹安排。

三、实施办法

(1)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正常情况一天应打卡四次。每次打卡后需及时将卡放入指定位置。

(2)打卡时间以考勤钟时间为准,出现红字或违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将按公司迟到或早退的有关规定处理。

(3)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须填写出门单或请假单。集体外出需附人员名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交门卫登记后方可外出。回到公司时须至门卫处登记时间。

(4)因公事不能打卡,回到公司后填写《因公漏打卡注销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无故不打卡者,按公司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5)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一经查明属实,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6)员工延长工作时间,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行政课归,离开公司时需亲自打卡。

(7)考勤卡遗失须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课,办理补领手续。员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员工每月工资。

(8)每月30日之前,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至人事行政课,领取下月的员工上班考勤表及考勤卡。同时,交当月本部门的考勤卡及汇总后的考勤表,由人事行政课归档。

四、本制度从店长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五、附件:

附件一:本公司《员工考勤卡》

附件二:本公司《员工考勤汇总表》

附件三:本公司《因公漏打卡注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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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印章管理办法-印章管理范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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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印章管理范文印章管理办法|印章管理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行政印章包括学校印章和校内印章。

学校印章是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以下称简红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钢印(以下简称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学校各类专用印章。

校内印章是指学校行政系统各二级单位(部、处、室、中心、学院及研究机构)及下属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启用及销毁

第三条学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刻制。

第四条学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机构成立或者更名的有关文件统一办理刻制手续。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制行政业务专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处级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并出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第五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及各类行政业务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发文后正式启用。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校所属的无职级科研机构的印章,应当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校内印章因使用磨损、变形、损坏需要更新的,所属处级部门应当提出刻.章申请,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申请刻制印章介绍信”,持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

第八条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者换用新印章的,启用印章部门应当及时交回原印章,由学校统一封存或者销毁。科室印章由所属处级部门负责封存或者销毁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废旧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处级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无职级科研机构印章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条使用学校行政印章应当严格把关,保证每次用印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各二级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办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实施用印登记管理制度,对用印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准权的领导审批,审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二条印章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随意乱放,不得借用,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确保印章安全。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

第十三条未经处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确因故不在工作岗位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代管,并办好交接手续。印章管理人员有工作变动的,应当及时上交印章,部门负责人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校内印章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协议、担保等事宜,否则无效。对违反印章管理办法而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用印时应当检查印章与落款名称是否一致,保证落款与印章相同;印章应当加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六条不得在空白凭证或者空白纸张上签章。

第四章行政印章的使用程序及范围

第十七条学校各部门办理业务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应当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盖发申请单”(下称用印单),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学校印章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确需用印的,应当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业务所属部门委派专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学校红印主要适用于学校行政文件、各种奖励证书、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向上级机关及校外有关单位、部门报送的各种材料、报表等,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基层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各类介绍信的开具,及其他需加盖学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一)学校行政文件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公文签发用印。

(二)各处级部门向上级及校外相关部门报送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各种文档材料(报表),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三)各类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者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电大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四)各类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书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电大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五)招生录取通知书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六)以学校名义签署的一般合同书、协议书等,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对以学校名义签署的重大合同书、协议书等,除履行上述手续及合同管理规定外,还需校长审批。

(七)使用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八)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荣誉证书,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九)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报奖等用印,由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十)考察、访问、出国留学(因公、因私)、旅游人员的相关材料,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外事办公室或者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学校印章的,由相关部门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供相应资料,校长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1.以学校名义正式发文的荣誉证书、聘任证书用印,以文件为准;

2.以学校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生产实习、证明身份的介绍信,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学校介绍信及用印;

3.教师工作证、教职工收入证明、职称评审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补办等,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

4.具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籍的各类学生的学生证用印,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者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名,并提供学生名册;

5.学生毕业生登记表、继续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用印,分别由学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

6.申报省级以下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报奖等用印,由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7.档案馆查阅出具的已毕业学生的学籍、学历、成绩等证明材料,由学校档案馆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二十条学校钢印主要适用于教师工作证、职称证件、各级各类(包括全日制、继续教育、电大办)学生的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等证件原件的照片压印。

使用学校钢印,由各部门统一造册,填写用印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学校钢印应当与学校红印同时使用,不得独立使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适用于各类学生毕业证、各类聘书、学校重大合同及协议、报表、授权委托书等。

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关部门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校长办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协议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应当经过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第五章专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用印章是学校及有关部门履行专项业务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术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及技术服务合同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管理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十四条专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管理使用相应专用印章。

第二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专用印章的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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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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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为了方便员工的工作,甲乙双方就购买笔记本电脑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购买笔记本电脑,电脑品牌由甲方统一指定范围为:ibm,dell,acer,华硕。电脑型号及配置由乙方自行选择。

二、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另增值税发票费用(17%)由甲方支付,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元,发票归甲方所有。

三、购买电脑乙方自行支付的费用中,甲方可提供每月500元的无息贷款,贷款期数=(乙方支付费用)/ 500 +1 = 。每个月从乙方工资中扣取金额。

四、乙方同意自上述笔记本电脑购入后,两年工作期内(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电脑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电脑由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外借给他人。两年后,电脑所有权归乙方。

五、笔记本电脑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电脑维修、升级及保养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必要的电脑维护、厂家联系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应使用该笔记本电脑作为日常办公设备并保证电脑的正常运行。

六、若乙方工作期未满两年(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而离职,则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带走笔记本电脑,并按下列公式偿还甲方购买费用,电脑即可归私人所有。

偿还金额= 5000×(24-工作月份)/ 24 (工作月份从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不足一个月则不计)

七、如笔记本电脑或被盗,需要向公安单位报案,立案后,乙方按下列公式偿还甲方,则本协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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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办公室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6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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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一节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同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同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局全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定稿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合同编号。除供用电合同、安全合同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同编号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编号办法》(见附件9)。

第四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对方。

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同审批表》(原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为方便查阅和使用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合同实行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局档案室应设立合同存放柜,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备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合同(副本)和电子版本。

(二)合同审批表(复印件)。

(三)履行情况记载。

(四)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六条局合同管理部门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局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订立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用口头或简单便函协议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订立无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结果不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3.发生合同纠纷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工作懈怠而丧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与对方恶意串通或私收贿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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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广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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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范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

厂址: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所属区: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________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参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长,经考核后择优上岗或安排适当的工作。上岗前应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与所在部门签订上岗聘约。上岗聘约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在征求乙方意见时,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以服从为原则。

3.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项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厂职工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2.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仍享受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物价补贴、计划生育、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甲方规定的职工休假等。

2.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属劳保待遇等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对乙方的停工医疗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被列入下岗待聘范围的人员,其各种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执行。

5.乙方到达离退休年龄,其离退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纪、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厂规厂纪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在劳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属《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

一、

二、

三、四款之外,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属《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3.凡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历学习、进修或分房的人员,其有离职、调动或违约时,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关于职工在服务期内离岗及违约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3.________

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签订本劳动合同必须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园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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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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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使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制发用于搜集经济、社会和科技情况的各种统计报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综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省范围的地方统计调查报表和对国家统计调查进行补充的统计报表,由省统计局制发,或由省统计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发。重要的统计报表应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市(地)、县(市、区)范围内的地方统计调查报表和对上级统计调查进行补充的统计报表,由同级统计部门制发,或由统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发。重要的统计报表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统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往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报表,包括转发上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统计报表,应报同级统计部门备案后下达;发往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统计报表,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同级统计部门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凡发往农村乡镇企业、城市街道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的统计报表,均应报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七条 各级各部门所需系统外的统计资料,一般应从有关部门收集取得。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与有关部门协商,纳入其系统内统计调查中,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发;也可单独制订统计报表,报同级统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下达。

第八条 各级各类临时性机构、社会团体、科研机构、民间组织及信息咨询机构等,一般不得直接制发统计报表。确需制发统计报表的,应到当地统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申请审批统计报表应写明下列内容:

(一)调查目的;

(二)统计范围;

(三)调查机关、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

(四)申请制发统计报表的种类(式样);

(五)统计调查实施办法及指标解释(说明)。

第十条 各级统计部门应对送审的统计报表及其调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退回修改或明确答复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 在制订和审查统计调查报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与国家调查、部门调查和地方调查已有的统计报表重复或矛盾;

(二)统计分类目录、标准、编码和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法定标准;

(三)在现有资料中能够直接取得或加工后取得的,不得再制发统计调查报表;

(四)一次性调查可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定期性统计报表;

(五)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或者行政性登记可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 统计报表一经批准,其统计指标、计算方法、报告期别、报送周期等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减。必须修改的,应向原审批机关申报批准。

下达执行的统计报表,右上角必须标明制表机关、表号、批准(或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报表有效期限。

第十三条 被调查的单位、人员,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制发的统计报表,应当按调查方案要求准确、及时填报;对违反本办法制发的统计报表,过期的统计报表,右上角未标注制表机关、表号、审批(备案)机关及有关文号的报表,有权拒绝填报,并有权向统计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实行年审制度。凡经统计部门批准下达的统计报表,制发单位应于每年十一月底以前报原审批的统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使用;需要改变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调查方法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各级统计部门和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人员,应定期对执行中的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非法统计报表,应及时予以废止。

第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统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发统计报表,达到统计调查制度化、规范化要求的;

(二)切实加强统计报表审批、管理,认真搞好统计报表检查、清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依法举报非法统计报表或违法调查行为,同违反本办法的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第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统计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

(一)擅自制发统计报表的;

(二)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修改统计报表的;

(三)印发右上角标注不全的统计报表和过期统计报表的;

(四)制发统计报表,不按规定备案或不进行年审的。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统计报表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统计局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一九八二年三月五日发布的《河南省统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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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湖南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 探矿权出让处置方案

范文类型:办法,方案措施,全文共 2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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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受让人: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

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

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市)元。

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三)变更开采方式;(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

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

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

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签章):_________

受让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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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师德师风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全文共 2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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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活动很基本的要求,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

教育的目标是“德才并重,以德为主”。要说作甚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看来,道德的好坏并无严格的法律依据,它随人们的思想观念体现于非正式的评论之中。所谓的明善恶、秉正义、知荣辱等都是人们意象中的代名词。

所以我说,道德立于心、工作成于手。作为一名教师就应该现身说法、以身示范,培养自己良好的师德,在师德中体现自我价值,实现良好的教育目的。

我以为要进步自身的师德师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1、热爱、投身教育事业

要对教育事业尽心尽力。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尽心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不求很好,但求更好。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受到老师的影响而努力学习,不断进取。作为新时期的教师,我们必须知道爱生是立业之本,读书是立生之本,每一位教师都要爱读书、读好书,我们的学习是为了更好的肩负起我们的责任,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教育要让学生终身受益,而不是丧失学习爱好。我们只有从内心爱上这份职业,才不会叫苦叫累,学习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2、尊重、关爱每位学生

学生们都渴看得到老师的理解和尊重。我们要与学生同等相待,不能把学生当下级随便呵斥。只有我们把学生看重了,学生得到老师的尊重了,他们才会尊重老师,愿意学习这个老师所传授的各种知识。用师爱铸就崇高的师魂,在教育中要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严,假如我们把学生当成天使,那么我们就生活在天堂,相反,我们就会觉得自己生活在地狱。

3、思想、行为以身作则

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一言一行,学生均喜欢模仿,这将给学天生长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严于律己。教师要知道教育是一朵云吹动另一朵云,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个心灵感动另一个心灵。我们要学会喜欢学生,喜欢和他们在一起,这样才可以发现他们的优点,我觉得“身临其境”才是很好的教育。

4、勤奋、刻苦钻研业务

精通教学业务是教师之所以成为教师的关键。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科学文化知识正确地传授给学生,而不至于误人子弟。假如学生提出的题目教师总是不能正确地解答,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威信就会逐步丧失,学生对教师也没有信心可言,对教师任教的学科也不可能有学习爱好,当然也不可能学好这门课程,进步教育教学质量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教师要进步教学业务水平,就必须自觉坚持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并在教学实践中锻炼和进步。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

5、加强、提升教师魅力

在培养人的道德素质中,很核心的一点就是要有一种奉献的精神,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受到他人的称赞和社会的褒奖,就是他具有能够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他人和社会作出贡献的品质。报告中的有些老师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受人景仰。我们从他们身上学到:对工作埋头苦干、精益求精的态度;对生活艰苦奋斗、乐观向上的作风;对教育事业作出巨大的贡献;对待教书育人工作的神圣态度,真心实意,脚踏实地,自觉刻苦自我完善,打下良好的知识基础,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模范老师们的成功告诉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要修品练功,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教师是学生瞩目的焦点和榜样,必须努力学习,进步自我修养,成为学生心中的偶像和楷模。教师要重视修品练功,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学术魅力和工作魅力感召和吸引学生,起良好的示范作用。教师要进德修业,为人师表,获得学生的爱戴敬重,从而亲其师,信其道。模范老师们对教学的改革告诉我们:教师除了要修品,还要练功。要勇于改革和实践,探索和创新。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教师任重道远。因此,我们要更新观念,变教育者、传授者为指导者、促进者、设计者、沟通者,以生为本,以情为主,尊重学生爱学习、爱自由、爱快乐的天性,相信每个学生都想学好,能学好。善于运用新的教学方法:先学后教、教少学多,追求不教而教、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教学目标。教师只有做到以身立教,才能以自己人格的魅力感染学生学会做人,以自己渊博的学识往引导学生学会发展,才会有学校教育的高质量。

6、努力、积极勤奋进取

以上是我对师德师风的一些学习体会。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进步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假如自身散漫,怎能要求学生认真。要进步我们的自身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年轻教师多听取学生和老教师的各种意见。并且自身不断的学习,积极学习,不断开辟新教法。努力使课堂教学实现朴实、高效、生动、独特。在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有效地备课,体现教师教学的聪明,常规教学做到扎实有效。

身为教师,我们不能把教书育人降低到只传授知识的层面上。教师是园丁,学生是花朵,只有靠园丁辛勤无私的浇灌,花朵才能茁壮成长,芳香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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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 节假日值班人员安排制度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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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和基础管理,增强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控制和督导生产经营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和突发事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值班的管理。

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值班安全管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核查《值班人员签到表》,考核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1、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做好管理,节假日、休息日、夜间值班人员名单每月底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2、值班人员除认真执行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值班人员值班及签到管理规定》

中有关规定外执行本规定,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1、本规定严格按照“以防为主”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值班责任,公司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为本级工作范围内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行使同级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职权和负领导组织责任,负责协调值班期间的各项具体事务。

2、值班人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公司各分点进行巡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不规范操作,督促夜班轮班工作人员忠守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辖属工作范围内的稳定正常生产,维护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应具备能独立解决工作辖属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接获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主要领导;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认真完成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熟悉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对出现的问题未作出处理的在第二天向本级或上级主要负责人汇报等,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工作。

5、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值班人员报告。

6、值班人员逐级随时抽查下级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值班要做到按时到岗到位,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或他人代签到,玩忽职守者将从严处理。

8、值班人员因公或其他事宜不能值班时,应亲自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本单位安排替班人员。

9、各单位值班人员节假日、休息日、夜间通讯工具24小时必须保持畅通,当接到本单位值班人员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上报的安全问题后,视情节轻重缓急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便妥善解决处理。

10、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12、值班人员除巡检外,应在本单位休息,凡在值班期间无法取得联系者按脱岗处理。

13、各级值班人员在接到各类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级值班人员指挥协调,调度员、值班工长等逐级组织实施。

14、各级值班人员每班对分管辖区,要深入现场,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持票作业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当时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并填写督察记录。

15、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6、组织开展值班期间外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督察班组“安全日”活动。

17、对值班期间的检修项目或日常的抢修项目,要亲自做好安全教育、亲自做好各检修活动的风险辨识、亲自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亲自指挥和亲自监督检查。

18、值班期间各级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审批本辖区内的各类票证(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并制定各类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19、值班期间不得聚众聊天、打牌、下棋等违纪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考核。

2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外出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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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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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

第39号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30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张建龙

20xx年11月24日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发展林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业工作站是设在乡镇的基层林业工作机构,依法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农村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林业工作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者实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设立或者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林业工作站的职责

第六条 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实林业发展规划;

(三)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

(四)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林木采伐等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五)配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险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和管理乡村护林队伍;

(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九)承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林业工作站的建设

第七条 有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的地方,应当在乡镇设立林业工作站;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地方,可以设立区域林业工作站。

不具备设立林业工作站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第八条 林业工作站的设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批准。

第九条 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编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

林业工作站新进人员应当主要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设立符合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林业工作站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中专以上专业学历。

第十一条 国家对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给予适当扶持。林业工作站所需事业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预算。

林业工作站承担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等专项任务的,下达专项任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具有必要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平调、拍卖或者出租林业工作站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和其他资产。

第四章 林业工作站的管理

第十三条 林业工作站的撤销或者变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原批准设立的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林业工作站负责人的任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或者按照所在地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对达到相应技术水平的林业工作站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技术承包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林业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并接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第十九条 对成绩显著的林业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团场林业工作站以及国有农场设立的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13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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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内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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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草堂校区网络的畅通,为了给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也为了网络维护中心高效正常运转,特作此规定,明确要求,规范行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

1. 考勤制度:每周按时值班,按时参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如若违纪,累计达到三次,一律辞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及时亲自向老师请假,并找人代替。

2. 工作制度:值班接电话时,认真倾听,耐心讲解,详细记录,并及时向老师报告,不得漏接、拒接、敷衍了事、隐瞒不报,如有发现,记过处分,达到三次,一律辞退。禁止使用办公室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3.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每晚值班最后20分钟打扫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打扫时,物品轻拿轻放,不动的不要乱动,防止损坏办公设施。

4. 安全制度:值班时,严禁将无关人员带进办公室,值班结束后,钥匙应由上一个值班人亲自交给下一个值班人,禁止生人转交;值班时按时开门,及时锁门,避免人走门开,留有安全隐患;值班时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烟火,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如若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财务损失,一律当即辞退。

5. 培训制度:培训应按时参加,认真听讲,积极实践;随老师外出维修时,须主动、好问、礼貌、努力、谦虚,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争取尽快成为一个理论实践均合格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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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3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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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公司形象,树立公司品牌,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的抽检检查出勤状况。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负责人请示,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负责人外出需向项目部经理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负责人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项目部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人事科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考勤员负责考勤,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负责人召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质量负责人记录归档。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项目部经理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月例会由项目部经理召集,由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全体技术人员参加,质量负责人记录归档。

1、质量负责人应严格按公司资料管理要求,做好资料管理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项目部需登记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档案文档,便于查阅。

1、材料送到现场,项目部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质量负责人验收入场。不合格材料坚决不入场,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材料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场,并登记台帐。

3、材料台帐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等栏目。

4、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

6、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

7、工具设备应建立台帐。并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项目部联系维修或更换。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或现场施工使用材料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做好落手清工作。

4、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宿舍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工作鞋等。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次处罚500元。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械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看现场是否有栏护,封盖,或必要的安全警示。

6、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7、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8、安全负责人应每天对工程现场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通知班组人员进行改正,并依公司规定对情节严重的每次处罚200~500元。对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公司汇报,项目部必须接受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处罚。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必须向专业人员申请,许可后由专业人员接驳电源,严禁我司人员私自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工具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9、宿舍用电需遵守总包方的相关规定,如不得使用大功率的电炉烧饭、烧水等。

1、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质量负责人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施工技术的准备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5、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6、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工程项目部,施工班长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8、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8.1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部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项目部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项目经理进行验收。

8.2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上、下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验,由下道工序班组长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填写交接检验记录,施工班长督促上道工序人员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员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8.3专职检查、分清责任。质量负责人要对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重大质量问题的,质量负责人必须向工程管理部汇报,由工程管理部依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8.4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1、施工现场宿舍、用水、用电的管理规定:

1.1工地宿舍每天实行值日制度,每周进行大扫除。

1.2严禁私自带领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本工地施工宿舍。

1.3工地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严禁用液化器等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烧饭。

1.4工地宿舍人员要节约用电、水,用完后养成随手关灭的习惯。

1.5对于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个人给予200元的处罚。

2、施工现场设备的管理规定:

2.1工地需要吊运物品时,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2.2严禁私自操作吊运机械。

2.3施工现场用电时,应提出申请,领导同意后,配用符合用电要求的电箱、严禁私自乱接、乱插电源。

3、施工现场产品保护规定

3.1在交叉施工过程当中,应注意保护好其它施工单位产品以及本单位的产品。

3.2对于因交叉施工不注意所造成的产品损坏,按损坏产品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3.3对于故意损坏产品的个人给予500元/人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费用。

4、增强服务意识的规定:

4.1对于现场甲方、总包提出的现场问题,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场解决。

4.2对于不能够按照甲方、总包要及时解决问题的给予责任人500元/次的处罚。

为构建和谐工地,树立企业形象,本规定既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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