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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提供担保合集五篇

目前,欲出国留学的学生常遇到的拒签情 况,一是被疑出国留学后不再回国,再就是经 济担保不够。中信实业银行有一项针对自费出 国留学的保函业务,化个人信用为银行信用, 大大提高了签证者的信用等级,从而使经济担 保不够有力的问题迎刃而解。本文是出国的担保函范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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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解除保全申请书 提供担保解除保全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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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地址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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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解除保全申请书 提供担保解除保全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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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家住xxxxx,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申请事项: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申请人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事实和理由: xxx诉xxxxxxxxx纠纷一案,法院对申请人xxx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xxx银行,账号xxxxx,共多少元

2、鲁xxxxxx宝马牌小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xxx

3、位于xxxx的房屋一套,面积xxx平米,登记号为:xxxx本案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已从申请人银行卡扣划xxxx元,保全的宝马轿车目前价值xxxx元,因此已扣划的金额与宝马轿车的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必要对申请人的房屋继续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超额部分财产的保全措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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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解除保全申请书 提供担保解除保全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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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铜民初字第xxx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xxx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 ,保额足以承担xxx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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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解除保全申请书 提供担保解除保全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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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xxxx。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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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解除保全申请书 提供担保解除保全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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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南京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x号x层,

法定代表人:陈xx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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