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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七篇

退休金一般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简称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费。以下是关于四川省公布2024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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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青海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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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就我省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按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22.5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1.5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5%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29元的按29元增加。

(三)倾斜调整

1.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员中,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确保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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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天津养老金调整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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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3〕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现将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2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15%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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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江苏2024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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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人员,固定额每人每月增加26元。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金上涨?养老金具体怎么调整?什么时候落地?明细在哪查?7月26日,记者带着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社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可以参与今年养老金上调。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批复,今年我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与去年保持一致。

定额调整:固定额每人每月增加26元,该部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挂钩,该部分体现长缴多得。具体方案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为每月增加1.3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1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3.7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

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1%挂钩,该部分体现多缴多得。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2年底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

有些退休人员会认为,既然今年养老金上涨3.8%,那在自己的养老金基数上直接增长3.8%,就是养老金的上涨金额。其实这样的算法并不正确。

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次上涨3.8%指的是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平均水平,并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3.8%直接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与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和年龄等因素相关。也就是说,养老金上涨金额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步骤来计算。

例如:张阿姨今年56岁,缴费年限18年2个月,养老金3000元,她今年上涨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26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7.9元(15×1.3+4×2.1)+养老金挂钩调整33元(3000×1.1%)=86.9元,涨幅为2.9%;王大爷今年73岁,缴费年限42年,养老金4000元,他今年上涨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26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03.4元(15×1.3+10×2.1+17×3.7)+养老金挂钩调整44元(4000×1.1%)+高龄增发19元=192.4元,涨幅为4.8%;李奶奶今年88岁,缴费年限42年6个月,养老金7000元,她今年上涨的养老金为:定额调整26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07.1元(15×1.3+10×2.1+18×3.7)+养老金挂钩调整77元(7000×1.1%)+高龄增发35元=245.1元,涨幅为3.5%。

据悉,此次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23年1月1日起补发,确保7月底前发放到位。市民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选择首页“老年人专区”,点击“企业养老金调整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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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安徽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发布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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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要求,经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照统一部署,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定额调整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部分

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3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1元。同时,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

倾斜调整部分

继续完善我省高龄倾斜办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对2022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为落实省委“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退休人员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手机APP、12333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现场查询等方式了解养老金调整政策和信息,做到待遇调整政策看得懂、金额算得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积极保障资金调度及时、发放渠道畅通,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3年7月31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通知原文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要求,经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部分。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3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1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两项挂钩调整部分分别见分进元。

3.倾斜部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对2022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各地要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7月31日前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纳入对各市政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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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河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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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三部分

一是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通知全文如下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省本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暂参照本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调整方案,调整信息系统,搞好经办服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7月31日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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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江西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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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全省将有385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统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33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此次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3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根据工作安排,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23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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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5川省公布2024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4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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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式公布了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2022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3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三、调整办法

认真贯彻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相统一,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调整,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7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9元/月。

(三)适当倾斜调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对以下三类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调整。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的记载为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1.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元、17元、26元、35元、54元、74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国家和我省原有规定认定。

四、特别规定

(一)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核定的年限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退休人员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社区矫正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延伸阅读

Q

一.我省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和兑现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A:

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Q

二.怎么理解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A: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国家和我省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统筹考虑不同群体之间待遇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基金和财政的可承受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3元,每名退休人员都一样,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挂钩调整。实行与缴费年限和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方式,以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7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9元/月,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Q

三.我省哪些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倾斜调整政策?

A:

倾斜调整体现了对退休特殊群体的特别关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退休人员实际,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对以下三类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累加调整。

(一)高龄人员。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其中,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退休人员、年满9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

(二)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在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元、17元、26元、35元、54元、74元。

(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Q

四.如何理解我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3.8%的比例?

A: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国家确定的这一增幅,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体现了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基础上的要求。我省调整比例和水平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和批复执行,总体调整比例为3.8%。

我省的调整比例,是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比例,不是每一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在2022年的基础上增长3.8%。由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年龄、退休所在地区等原因,情况不同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占本人2022年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调整幅度相对较高,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的人员,调整增加的绝对额相对较高。

Q

五.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A:

(一)年限计算。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核定的年限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

(二)年龄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金渠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暂行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四)违纪违法。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社区矫正的,不调整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暂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Q

六.怎样计算我省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A: 我省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按我省公布的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实例如下:

例1.

张某,69岁,我省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35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42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9元/年=48.5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200元×1.1%=46.2元,合计:33+48.5+46.2=127.7元。

例2.

王某,73岁,我省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39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3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4年×1.9元/年=56.1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5300元×1.1%=58.3元,高龄倾斜调整30元,合计:33+56.1+58.3+30=177.4元。

例3.

李某,62岁,我省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15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23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10.5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2300元×1.1%=25.3元,合计:33+10.5+25.3=68.8元。

例4.

赵某,81岁,我省五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37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47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2年×1.9元/年=52.3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700元×1.1%=51.7元,高龄倾斜调整60元,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54元。合计:33+52.3+51.7+60+54=251元。

例5.

唐某,91岁,我省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42年,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63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定额调整33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7年×1.9元/年=61.8元,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6300元×1.1%=69.3元,高龄倾斜调整100元,合计:33+61.8+69.3+100=264.1元。

Q

七.怎么认识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A: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决定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是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应对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一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

Q

八.如何咨询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

A:

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如要了解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咨询,也可以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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