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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最新20篇)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怎么写?看看吧。管理制度具有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正,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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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公楼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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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负责管理的物理大楼、加速器楼、技物楼是大家工作、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给广大的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规范物理学院各办公楼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因此,特制定本规定: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所有消防安全通道、出入口、消火栓周围一律不得堆放杂物。 消防安全通道包括:楼道、楼梯、出入口以及大楼周围的道路和通往消防井的道路等。为了大家工作、学习环境的安全、整洁,请自觉遵守政府、学校及我院的各项法规与制度,不得随意在各楼内外的所有公用场所和消防通道、出入口堆放杂物、废弃物或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对不遵守规定者,学院综合办公室有权令其搬出,对无理取闹者,将予以不要的经济处罚。如因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引发严重后果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办公室、实验室在节假日期间和每天下班后无人工作时,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火的阀门等,要切断电源,关好水管,锁好门窗,确保安全。一旦发生意外,各单位负责人须就事发原因、责任等写出书面报告,经查证如属责任事故,将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市政府及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所有教工、学生在未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综合办公室备案(技物楼、加速器楼在主管人员处备案)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办公室、实验室留宿。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夜间值班或工作时,须由各系、所、中心负责人或科研组负责人、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每次批准期限不得超过7天)、综合办公室备案后,由保安人员监督执行。但各单位负责人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时必须对申请在夜间工作的老师、学生逐一说明物理大楼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为其在夜间值班、工作期间的违纪行为及安全责任负责。

学院授权保安人员每晚11:00 负责督促滞留在各办公室、实验室的人员,所有师生必须配合学院的管理工作,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将通报各单位、导师对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对屡错屡犯、无理取闹者,给予必要的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酿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违章用电,不得使用非工作或实验所需的电器,包括取暖、做饭等,更不得使用“热得快”及其它劣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

自觉遵守学校“关于严禁在实验室等地吸烟的决定”,杜绝火险、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爱护消防器材、设备及其它公物,任何实验室、办公室及个人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消防探头及其它消防设施,对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如因损坏消防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禁私自带领小商、小贩进入楼内。

携带公物或私人物品出门时,必须持学院综合办公室出具的“携物出门条”,否则,保安人员有权阻止携物外出。

遵守物理大楼门卫制度,按规定时间出入,不准跳墙、翻越栅栏。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造、装修任何公用房屋及原有的室内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改建、装修者,须首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再报请学校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否则,一切后果由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

物理楼大院及物理大楼各门开放与关闭时间为:

开门时间:物理楼大院正门(南门)和物理大楼西门(大台阶二层)均于每天早晨6:00开门,其它各门于每天早晨7:30开门,但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只开放大院正门和物理大楼中楼二层西门(大台阶二层)。

关门时间:物理楼大院正门(南门)和中楼二层西门(大台阶二层)每晚11:30关闭;物理大楼其它各门每天下午6:00关闭。

技物楼、加速器楼的开、关门时间由其主管人员与有关单位负责人协商确定。

上述规定适用于在物理学院管理下的物理大楼、加速器楼、技物楼工作、学习的所有单位及师生员工。

物理学院

20__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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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5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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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制定了《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交存

第六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

(一)未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交存;

(二)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交存。

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1%的比例交存。

业主交存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物业,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存。

违反前款规定,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物业权属登记。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向交存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第九条一幢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困难的,经所在单位证明,可由业主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业主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但业主大会另作决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代办费用,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商业银行,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幢、按户设置明细账目。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自存入专户之日起记账到户,结息到户。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名单和金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存。逾期仍未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账目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具体管理。

第十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一级市场国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部分,扣除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费用外,应当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部分。

第十五条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尚有节余的,应当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让过户。

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物业转让手续。

物业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业主。

第四章使用

第十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5、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工程。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7、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的下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二)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由有关单位依法承担;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实施物业管理并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对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通过后实施;对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

(二)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通过后实施;

(三)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组织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日后,方可表决。

第二十条发生危及物业安全以及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预先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拨付,再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全体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用于整幢楼或者单元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楼或者单元业主按照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材料;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三)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名册;

(五)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2日内进行核实,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应当通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监督

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向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向业主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复核。业主委员会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领取、使用、保存和核销,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接受其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保存、核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减免业主应当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不按照规定收取、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三)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不按照规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五)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有住房出售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办法施行前,没有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原规定的标准补交,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三条住宅小区外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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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单位办公楼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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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站所办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各站所办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所、办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各岗位、库房、车库使用人就是本办公室、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管理人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确认后应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四章 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站所办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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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事业单位质量管理发言稿范本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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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认真总结几年来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针对内审、外审、管理评审,特别是TUV认证审核提出的宝贵意见,切实落实改善,质量管理发言稿。结合公司推行HSF(危害物质过程管理),组织补充修改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其相互匹配、协调执行。使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流程、过程方法、质量保证能力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纳入文件,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持续改进。

二.深化质量管理,各项管理齐头并进

以技术求进步,向管理出效益,就必须加强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以达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减少损耗,实现增产增值的目的。公司20XX年销售额XX万美元,新品开发达XX个,成品产量达XX万台,出厂产品质量均得到保证,取得了07年度生产经营好的成绩。内部控制损耗、降低成本正深入开展。

三.加强职责分工,实行目标管理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对相关部门组织架构和职责作了调整和规定,符合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20XX底年公司制定了20XX总的质量目标,各主要部门对公司总目标进行了分解,提出了部门07年度质量及工作目标,并组织具体措施加以实施,深化了目标管理。目前各项主要目标已基本完成,公司XX质量目标是适宜的。

四.以人为本,加强培训

人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质量方针: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绿色优质,真诚服务,充分体现了对人才的重视。为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XX年公司引进了一批优秀的管理人才,并积极组织开展内部管理培训,为提升广大员工素质、各项基础管理和生产效率打下了坚实基础,收到较好效果。

诚信、务实、开拓、进取。向管理要效益,沿着ISO9000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一年将比一年有进步、有发展。我们面临激烈的市场竟争,众多的客观困难和主观努力上的差距,深化管理还有大量的工作待开展,但我们有信心迎难而上,找出差距,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力争20XX公司能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去实现公司的方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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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行政,会计,全文共 2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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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某月份正式进入市三院,被安排在办公室工作。在各位院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办公室同事的帮助指导下,开始全面了解我院的运行管理情况,逐步适应了在医院工作和生活的.模式。现就我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医院的运行管理,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完全陌生的领域。为尽快适应院办工作,我在某某主任和其他同事的协调指导下,学习了我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院办的工作职责、二甲医院评审标准、我院文件拟发和会议组织的具体要求等内容,熟悉了我院的科室人员结构和医院的运行管理现状。这几个月来,我积极学习主任和其他同事好的工作方法,取长补短,注重与同事的协调配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医院办公室是一个综合协调部门,工作繁杂琐碎,一般难以量化。所以,为使自己的工作规范、高效,根据某某主任的一周工作计划安排,本着“服务好院领导、服务好科室、服务好医护人员”的工作理念,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这几个月来,我共协助或组织了某多次会议(包括院长办公会议、二甲创建例会、行风监督员会议、医患关系座谈会、灾害易损性分析工作会议等),拟制印发了某份文件,协助某某主任完成了二甲医院创建初评意见整改反馈情况汇总,积极完成年度医院双拥工作考评资料整理、各科室人员考勤统计、跟随某某主任参加了两次急诊科早会和我院中层干部推荐工作、协助某某主任开展医院行风监督、满意度调查以及二甲创建办公室所承担的如院务公开、平安医院等工作。

来医院工作以来,虽然我所参与的办公室工作有序开展,自己的本职工作基本完成,但我深知我的工作离各位领导的要求和同事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协调较少,对县级公20__年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政策制度和办公室事务性工作的学习,通过向领导、向同事、向书本、向网络学,努力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和工作效率。

我来医院的时间不长,对医院的运行发展还在深入认识中,对于我院发展的建议,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医院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多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福利待遇,留住现有人才。通过对外招聘和提供进修学习机会等,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为打造我院的特色优势专科奠定基础,增强我院的社会知名度。

最后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希望各位领导、同事们对我的工作提出意见,使我进一步完善自己。我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和大家一道为医院的跨越式发展增添一份微薄之力。

我到医院已有两月余,期间在__院长的领导下,在__科长的指导下,以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强基础,抓规范,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各项财务工作有了明显提高,现将这两个月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财务管理的特点以及财务管理的需要,及时听取段院长指导思想,从而使每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在费用控制方面,一是采取科室协调统筹的方式,将手机、座机费、办公费、医用耗材费和科室水电费定额控制,节约、超支自负,培养了职员的节约意识。二是采取预算审批的方式,对定额以外的费用,必须先层层审批,没有审批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在现金预算方面,为提高现金预算的准确性,在实际支付时做到,没有现金预算项目的不予支付,超预算支付标准的不予支付,从而提高了现金预算意识。在职员借款还款方面,规定了借款必须于出发后十五日内还款,并将其写入科室方针目标,确实起到了降低借款数额,减少资金占用,避免呆帐发生的积极作用。通过预算管理这一有效的管理手段,职员的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直以来,院领导都把人员培训视为医院发展,增强医院竞争力的突破口,财务管理工作同样迫切需要高素质的会计从业人员,入职前就制定了个人的会计进修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自修。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了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懂得了医院会计人员的工作要求,如何更好地做好财务工作等。提高了干好财务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同时,鄙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努力提高涉及财务管理的各方面水平。财务科成员就是要把提高自身素质当成是能否胜任工作,能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头等大事,鄙深谙此理,故积极进取,努力学习,争取在明年考取会计师初级职称,为干好医院财务工作提供更高标准的素质保证。

随着医院管理的进一步深入,财务的管理职能逐渐增强。为加大责任制考核力度,保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鄙协同院行政办公室及医务科一起积极参与考核,严格按责任制考核兑现,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了责任制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在这两个月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借市局的考核体系,采取了工作质量与方针目标的考核机制,将管理的要求与重点,纳入工作质量与方针目标考核。制定了医院会计、库管方针的目标及工作质量考核的标准,将科室费用预算、职员借款写入方针目标。通过月份考核与工资挂钩,与奖金挂钩等,兑现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要求,全面提高财务核算质量,实事求是的体现财务经营成果,做诚信纳税单位。并顺利通过每年一次的地税关于纳税情况的检查,强化了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规范了各科室的财务控制行为,有力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随着医院的不断发展,财务的管理职能日益显现。财务管理参与到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从物资采购中的比价,到实际采购的审核,再到废旧物资的处理等等,鄙随陈惠芳科长都参与其中,起到了财务科在医院管理应有的作用。

通过核查,提高了医院耗材进库、保管的责任心,规范了各科室耗材物资的控制工作,有效的防止了错误的出现。这就加强了管理,确保了财产物资的帐帐、帐实相符,提高了财产物资的利用效能。

根据__科长关于财经秩序整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自身的实际,认真搞好自查与整顿,特别是把整顿工作视为规范医院经营行为的良机。首先,对20__年以来的医用耗材、医疗设备购、存业务认真检查,并与后勤科核对一致,确保做到帐帐、帐实相符,没有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了自查工作的质量。其次,对医院各科室进行全面审计,加强对各科室的成本预算控制,再到采购中涉及到的财务工作,鄙都紧紧跟着陈惠芳科长的脚步,规范了财务的基础工作,为迎审计署的检查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我院资产负债率虽不高,但为了切实把资产负债率降到,特安排一切成本控制工作从点滴抓起,控制资金占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首先对欠款情况进行了分析,会同各科室积极回收欠款。其次做好现金预算的预算和编报,防止资金的积压。第三严格执行省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医院资金占用,将医用耗材款、仪器款、广告款和药款及时按要求上划。从而减少了资金占用,降低了财务费用,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资金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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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单位打卡考勤管理办法精选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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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凡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含部门经理)均需打卡:

2. 员工上下班必须到规定的地点(宿舍门岗)打考勤卡,由门岗保安监督打卡工作;

3. 打卡前,请认真核对卡钟时间,以免打错卡位,否则需要签卡;

4. 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门岗保安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 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一分钟打考勤卡或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即视为迟到;提前一分钟以上打卡下班,即视为是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钟为限,每增加十分钟加算迟到或早退一次。

6. 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三十分钟尚未到工作岗位,或是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旷工一天。

7. 员工打重卡、漏打考勤卡、(指实际已在规定时间内工作的),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由部门经理在工卡及说明上加上意见,经人事部核实后,在月底连同考勤资料一并报人事部,(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8. 部门经理(主管)和主任级干部漏打考勤卡或打重卡,须在当日写明原因上交人事部,经核实后由总经理签卡;

9. 所有打卡人员签卡次数不可以多于三次,超过三次,员工每次扣罚10分,经理(主管)、主任级干部每次扣罚20分(特殊情况须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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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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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严格追究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其科室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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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竞聘演讲稿

范文类型:竞选稿,演讲稿,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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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首先,对局党委给我这次竞争上岗的机会表示感谢!下面,我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

我叫__,今年 25 岁,中共党员 , 毕业于济宁人民警察学校, 19__年参加公安工作。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本人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不断改造个人的主观世界,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勤奋工作,忠实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义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组织上也给予了许多荣誉。先后被授予__市优秀人民警察、__市打霸除恶先进个人、__市追逃先进个人、__市公安调研先进个人、__市优秀国家公务员、__市人民政府优秀信息员等荣誉称号; 97 、 98 、 99 连续三年被评为局优秀民警。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我的任职优势有如下三点:

一、政治上积极上进。本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了立场坚定、帜鲜明、积极进取、对公安工作保持着满腔热情。

二、有一定的公安工作经验。在派出所工作期间跟随领导、同志们学习、掌握了一些工作技巧和方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 在全市率先推行了“公开听辩制度”、“驻村调解室制度”;在“处法”工作中,主办了 4 期 106 人参加的教育培训班 ; 参与侦破刑事案件 36 起,主持查处治安案件 460 余起,主持办理民事纠纷 800 余起,为辖区的一方安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__ 年调入局机关工作以来,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及时完成了由治安民警到文字秘书的转变。已编写《公安工作简报》 38 期、《公安信息》 98 期、撰写领导讲话及其它文字材料 20 余万字。

三、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本人在警校学习期间,曾两次获得二等奖学金,打下了较为扎实的基础。参加工作以来,为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完成了专科知识的学习。现在正在我省省委党校进行法律本科的学习。工作中,先后在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公安体裁稿件 109 篇,其中国家级 5 篇、省级 38 篇,撰写的《五起涉枪案件案情分析及对策研究》、《建筑霸的种类、特点及打击策略》等 7 篇调研文章被上级公安机关采用或转发。

总之,工作这几年来,由于组织、领导及同志们给我创造了比较宽松、优越的环境,加上本人的主观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我如果通过此次竞争上岗走向领导岗位,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努力做到:

首先 , 进一步加强个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修养,把自己锻炼成一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公安干部。

其次,准确定位,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当好联系民警与领导的纽带和桥梁,与单位正职齐心合力搞好工作。

再次,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保持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如果我没有竞争上,我也决不灰心丧气,这说明我在某些方面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我一定会一如既往的干好本职工作,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再接再厉 , 争取早日实现自己的目标,为公安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的演讲完了!

谢谢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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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报告 行政辞职报告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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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

您好!

今天提出辞职书,是我经过认真思考,做出的决定。我决定离开,让我最最舍不得而且不愿意辜负伤害的是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同事们,许多成员企业的人力资源同事,许多成员企业的总经理和许多总部的同事们,最后还有您二位。在这一年半的工作过程中,我结交了很多的朋友。同事们之间的支持和关心,中国人的那种情分,是我多年在国外比较难以得到的。

我很感谢二位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给我和人力资源部的支持。我希望今后二位能够更关切人力资源职能的发展。爱护一个刚刚成型的职能,帮助它的成长。同时,了解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心态和心声。把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员工满意度调查,离职面谈,申诉调查等等信息,做为了解员工的正当渠道。使用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信息,将是对人力资源职能的最大认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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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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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按照市财政局与市局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经清理,本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为1户,即行政本部1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本局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按照本局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以财务、综合办公室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进行。

3、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单位自查。包括单位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工作底稿,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1、截至×××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资产合计×××××元

(1)×××

(2)×××

(3)×××

2、截至×××年12月31日的负债清查结果情况

负债合计×××元

暂存款×××元

3、截至×××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净资产合计×××元

(1)×××

(2)×××

其中:经常性结余×××元

专项结余×××元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清查结果情况

我局无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

四、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三)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资产理责任机制。二是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四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次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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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工作总结精选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行政,个人,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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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像是被放飞的风筝,一松手便追赶不上了,它越飞越快,逐渐的消失在了我们的视线。时间在每一个阶段的结束,都代表着另一个阶段的开启。我在行政的这个岗位上已经做了三四年了,有了厚实的基础之后,我更加自信,也更加有底气了一些。这份工作也让我走向了自己的人生高峰,让我收获到了许多的硕果。这次面对第二个季度的结束,我想就此做一个总结,为接下来的工作做一个铺垫,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工作过程当中,我一直是扮演着一个大姐姐的形象,这个季度我带了一批新人,很多小伙伴都开始管我叫姐,这时候我才认识到原来我来公司这么久了,也是第一次感触到了时间的迅速。随着大家一声声姐的呼唤下,我的工作越来越忙碌了,这一个季度我也是在奔波之中度过的。我算是公司的一个老员工了,这段时间公司的流动性很大,很多岗位都比较空缺,我们行政也不例外,所以这次又一批新员工进来时,我便接受了领导指派的任务,带好这一批新人,让他们快速上岗,提高个人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其实我在平时的生活中是一个比较随和的人,但是在工作当中确是一个很严厉的人。我知道大家对我的评价是怎样的,我也时常会采取大家对我的建议,及时作出调整。虽然我在公司已经有了好几年,但是人无完人,总有一些地方是我不清楚和不了解的,所以学习是保持前进的第一要素,这也成为了我工作当中必做的一件事情。每天都找人学习,学习他人的优点,借鉴他人的成功,这是我们前进路上必做的事情。此外,我也在提升自己的方面下足了功夫,我参与了几次户外培训,加入了一些培训机构,学习新的技能,平时有空的时候我就会去学习一些新的东西,让自己尽快的融入进去,成长起来。

这个季度很快,就像一眨眼之间,就消失的毫无踪迹了。这也告诉了我,时间的迅速的,只有快速的前进,抓紧每一分钟,我才能在短期的时间内,将自己带向一个属于自己的高峰期,随着这些冲劲,我便可以快速前进,快速成长了。所以我会好好把握自己的力量,将这一份力量投入工作当中,继续创新,持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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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单位资产清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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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单顺利开展,县政府、县财政局于20xx年3月23日召开了全县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对清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及培训。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乡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基本数据已上报,现将有关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要求,在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结束后,乡三班子领导即刻召集各站所负责人,召开了乡政府及各站所资产清查会议,对全乡资产清查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20xx年4月10日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办公室。由乡财政所参加培训人员为主,组织各站所财务人员对清查范围、要求进行讲解、培训。自此,全乡资产清查进入了摸清家底、数据收集的准备阶段。

根据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忙丙乡除九个村委会以外财政供养的各个单位(乡政府、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财政所、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内容包括:①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基本账户清理,对不再用、不可用、违规开户的账户按相关程续进行销户处理;②对清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全面清理;③对各单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在内的财务等进行核对、清查;④对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各项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查实。

忙丙乡资产清查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单位资产清查,主要是指政府资产清查(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固定资产纳入政府清查范围);二是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即属财政供养的其他单位(财政所、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1、单位户数、人员编制清查。根据镇编办字〔20xx〕12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对乡政府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各站所事业专技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进行核对、查实;2、根据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各单位在用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3、密切配合乡财政所,对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等财务进行全面核对、清查;4、由乡财政所统一印发各类固定资产清查卡片,分发各单位财务人员清查、核对、收集、整理,经站所负责人审核后,报乡财政所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系统。

(一)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对乡政府基本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违规账户;2、人员编制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xx〕12号文件,忙丙乡行政编制25人(其中:乡政府24人,乡财政所1人),工勤编制3人,忙丙乡实有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4人(工勤超编1人),共计27人;3、财产清查。截止20xx年12月31日止,忙丙乡政府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404770.78元,银行存款账面数为71601.28元,无清查变动数。暂付款账面数2267887.07元,由于年限过长、借款人调出、死亡等原因,不可能收回的款项22272.61元已在清查减少栏内冲销,清查数为2245614.46元20xx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20xx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固定资产账面数899453.99元,由于部分资产属赠予资产,清查后,按市估价,盘盈固定资产29100元,固定资产清查数为928553.99元。负债类暂存款账面数为1260830.39元,固定基金899453.99元,结余1483428.74,至清查基准日止,无清查变动数。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数3643713.12元等于负债清查数3643713.12元。(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各站所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任何违规或闲置账户。2、人员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xx〕12号文件,忙丙乡共核定事业编制36人。经过清查,忙丙乡共有事业人员23人(其中:事业推公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事业专技人员19人),其它人员(临时工)19人,事业单位实有人数52人。3、财务清查。至清查基准日为止,忙丙乡事业单位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32192.17元,银行存款63877.47元,其他应收款账面数194993.11元,无清查变动数。固定资产账面数为1278561.41,事业单位多属上级指导单位,部分资产属上级配备或赠送,出现固定资产盘盈47422元,清查数为

1325983.41元,资产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负债类其他应收款账面数为203250.86元,事业基金为70711.45元,固定基金1278561.41元,专用基金17100.44元,无清查变动数,负债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

(一)经过清查,忙丙乡政府按照县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总数已饱和,但出现了工勤编制超编,行政编制未满、事业单位占编等问题。为保证各单位总体效率不断提高,合理用人,应着重考虑人员的配备问题,加强对临日工的骋用、管理,做到各负其责、各占各编。

(二)行政及事业单位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仍占资产负债的一定比例,严重影响财务正常运转。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账务处理能力,全力配合乡财政所,每月定时对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进行清理、收、付及相关账务处理。

(三)通过清查,部分单位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像,固定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应加强对其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单位效益。对外界赠予、配备的部分资产,应报乡财政所备案,按市估价,以全面掌握各单位总体资产概况。

根据财政部、省、市财政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资产清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主审所经纬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51号)要求,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统一确定为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对市建材所12月31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在清查前,认真执行有关资产清查的制度规定,学习相关文件,首先,我所成立了由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具体负责资产清查日常工作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办公室”)。并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其次,组织人员按照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了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主要对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20xx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工作报告。(1)基本情况清理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2)账务清理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了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了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3)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已专项上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第二次讨论通过,最终确认资产损失共696423.36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536825.55元,固定资产损失159597.81元;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填制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等清查报表资料,撰写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将清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了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未认真清理产成品,未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情况: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第二次讨论通过,最终确认资产损失共696423.36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536825.55元,固定资产损失159597.81元。

(二)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确认资产损失共696423.36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536825.55元,固定资产损失159597.81元。(详见专项审计报告)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1、未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未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实物资产堆放杂乱,未认真清理资产,未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帐务处理不及时。

(二)原因分析:

1、单位科技产品停产多年,因资金困难,未及时对资产进行维修和维护;

2、未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改进措施:

1、建立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帐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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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谁汇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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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会计工作副局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市内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的12项评价指标和填表说明,认真自评打分,逐项检查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查找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通过“以评促建”,确保在2019年底前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9〕21号)的要求,如期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工作,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四是开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财政局于10月13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一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全市24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各派出1人参加了培训。

五是深入单位督导。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深入全市各对口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解答各种疑难问题,确保各单位评价结果真实、准确,推动各单位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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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行政,财务,全文共 2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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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

通过学习,我切实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与业务工作技能,在思想上与公司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的思想,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增强大局观,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完成较为复杂、繁琐的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同时,我培养自己吃苦耐劳、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岗位实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我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件事,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坚持把工作做完做好,获得了公司领导与职工群众一致肯定。

二、努力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我在公司里主要从事行政财务工作,这些工作都是公司的重要工作,我切实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刻苦勤奋、认真细致地把每一项工作做好,保证工作质量。在行政工作中,我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为公司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公司总体工作顺利进行。在财务工作中,我按照财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财务工作,充分发挥财务人员既理财又当家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在多年的行政、财务工作中,我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素质。我作为公司的行政、财务人员,肩负着为公司和职工群众服务的职责,知道自己责任重大,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己,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涉及行政、财务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与业务知识,把它学深学透,领会在心里,运用到具体实际工作中,以此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和管理素质,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项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同时在实际行政、财务工作中,我做到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全力实践“团结、务实、严谨、拼搏、奉献”的时代精神。

二是热情真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认为自己不管是做行政工作,还是做财务工作,都要树立服务意识,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热情真诚,把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作为我的第一要务和头等大事,坚持做到“四个不让”: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受阻,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职工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公司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使来办事的职工群众感受温馨,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通过自己的优质高效服务,获得大家的满意,全面提升行政、财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发展。

三是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行政、财务工作范围广,事物琐碎繁杂,需要认真、细心、耐心和负责。我以公司的工作需求作为自己的努力方向,以职工群众的满意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始终把自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把自己的荣辱和公司的荣辱结合在一起,从公司利益出发认真做好工作。同时积极做到创新,创新是干工作的动力和源泉,没有创新意味着走老路,重复机械劳动,也就没有任何工作效率。为此,我奋发主动、创新工作,随时把握时机,寻找工作的突破点,迎难而上,积极完成工作,争取取得优异工作成绩。

三、努力实践,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我从事行政、财务工作多年,认真学习,努力实践,掌握了行政、财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从事行政、财务工作的岗位能力和技能。多年来,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特长,在各项行政、财务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所经手的业务工作基本没有出现差错,获得大家的满意。通过努力实践,我提高了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完成公司布置下达的工作任务,确保把工作做好,提高工作质量。

四、学习业务,增强业务工作本领

我是一个喜欢学习的人,总觉得人的一生是学习的一生,特别在当今发展迅速的时代,学习就更加重要,一个人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必定被时代所淘汰。我从事行政、财务工作,除了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国家方针政策外,重点是学习行政、财务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只有学好了这些内容,掌握行政、财务工作知识,才能做好行政、财务工作。在学习上,我既巩固已有的行政、财务知识,又特别注重学习当今最新的行政、财务前沿知识。由于自己平时注重学习,切实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因而在具体实际工作中,我基本能做好自己的行政、财务工作,没有出现差错,取得较好成绩,这一点,我自己感到很欣慰。除学习行政、财务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外,我还学习自己的公路工程管理专业,做到经常翻阅公路工程管理方面的书籍,留心公路工程管理技术的发展状况,切实提高自己公路工程管理的知识与技能,适应自己将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五、严格要求,培育良好工作作风

干工作除了业务知识与技能外,更主要的是工作作风。我从事行政、财务工作,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人,做到和气、关心、体贴、温暖。工作中承担自己的责任,认真对待每一件事,对待每一项工作,负责到底,做好任何工作。对自己做到技能精、作风硬、讲诚信、肯奉献,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把自己的爱和真情奉献给公司。在培育良好工作作风的同时,我加强自己执行力建设,使自己成为公司卓越执行型团队的一员,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和各项决策部署;善于把公司的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坚决克服工作懒散、办事拖拉的恶习,抓紧时机、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和工作进度,努力为公司做出优异工作成绩。

六、廉洁自律,确保清廉人生

我作为一名从事行政、财务工作的人员,做到廉洁工作是十分重要的,这既是公司领导的要求,也是职工群众的希望。为此,“六个着力、六个切实”的要求,遵守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学习公司各项廉洁规定与工作纪律,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素质,在工作上,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决不跟腐败风气沾边,努力打造自己清廉人生。

这些年来,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虽然在思想觉悟和业务知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自身业务技能较为精湛,完成了全部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但是与公司领导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希望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差距,需要继续努力和提高。今后,我要继续加强学习,深化管理,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人民公路事业的发展,做出我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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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事业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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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县编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程利民书记、县政府余明义县长、张永生常务副县长多次在全县性的大会上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好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开展好这项工作。县长、县编委主任余明义在县财政相当吃紧的情况下,特批2万元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用经费。在常务副县长、县编委副主任张永生的关心下,县政府办公室及时调整了县编办的办公用房,添置了新的办公桌椅和事业单位登记专用档案柜,我们的

办公条件大为改观。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编委副主任王丰鹏亲自听取事业单位法人培训工作汇报,多次过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刚刚到任的县委副书记、县编委副主任周毛春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也极为重视,亲自过问这项工作。正是有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环境。

通过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 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对开展事业单位登记有了较充分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工作这所以能够顺利地开展,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与这些主管部门是分不开的。

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我们在工作中非常注重加强学习,制定了每周一例会学习制度,学习《条例》、省市文件精神和《中国机构》上刊登的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了做好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20xx年4月我们组织了2名同志到浙江、江苏、湖北、山东学习考察,学习先进地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开阔了视野,提高了工作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登记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事业单位登记干部队伍。今年初我们调来一名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生从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微机操作工作,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学历都达到大专以上,巳逐步形成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加强干部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实事求是,造就一支有本事、能干事、作风实、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干部队伍,在工作中做到“廉洁公正、严谨细致、恪尽职守、热情服务”,在机关形成一种“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

我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但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许多不足。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还要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创新工作方法,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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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10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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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本细则,拟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二)依法保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 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登记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一)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中央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中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本条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省级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本条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第十六条 不同层级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其中层级高的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同一层级、不同行政区域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其各自行政区域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的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 地方登记管理机关不得登记名称冠“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的事业单位。

第三章

登记事项与登记程序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名称是事业单位的文字符号,是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区别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首要标志,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一)字号:表示该单位的所在地域,或者举办单位,或者单独字号的字样;

(二)所属行业:表示该单位业务属性、业务范围的字样,如数学研究、教育出版、妇幼保健等;

(三)机构形式:表示该单位属于某种机构形式的字样,如院、所、校、社、馆、台、站、中心等。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事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欺骗或者引起误解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和注销登记未满三年的事业单位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一个事业单位使用一个名称。申请人申请登记多于一个名称,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确认必要的可以核准登记,并在法人证书上将第一名称之外的名称以加括号的形式显示在第一名称之后。

第二十四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住所是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

第二十六条 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并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

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业务事项,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后,方可申请登记;对已经取得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核准登记的相关业务事项不得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指事业单位的收入渠道,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包括下列资产:

(一)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二)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资产;

(三)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四)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五)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登记管理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 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种类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四)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五)章程的修改程序;

(六)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七)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二)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四)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五)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第四十一条 因合并、分立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第四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 、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住所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等。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准予变更登记的,向其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五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

第五十五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第七章

证书使用与管理

第五十六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第五十七条 事业单位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第五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第五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二条 除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三条 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下列监督管理:

(一)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

(二)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

(三)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

第六十六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 涉及诉讼情况;

(六) 社会投诉情况;

(七)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六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六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后,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发现问题的,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处理。

第七十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一)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二)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三)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四)抽逃开办资金的;

(五)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

(六)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第七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登记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被撤销的登记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一)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准登记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七十四条 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事业单位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七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从事有关登记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事业单位、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事业单位从事有关登记事项的活动情况。

第七十六条 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登记管理中的不当行为。

第七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登记管理机关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核准登记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登记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第七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核准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准登记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依法核准登记的。

第八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其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登记管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申请登记、报送年度报告和申请补(换)领证书,应当使用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纸质或者电子格式文本,可以通过送交、邮寄、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报送。

第八十四条 无法提交本细则规定提交的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第八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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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单位办公楼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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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科室与专职卫生员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卫生管理负责区。

1、人事股、财务室负责三楼楼道及南北窗户卫生;

2、防保股负责二楼卫生间以北至楼梯口的楼道、南面窗户、三楼楼梯对面窗户卫生;

3、医政股负责209室以南至楼梯口的楼道、北面窗户、二楼楼梯对面窗户卫生;

4、办公室负责南北楼梯口之间的楼道、会议室、支部室、文明办卫生;

5、工会、红会办公室负责二楼至三楼楼梯卫生;

6、爱卫办负责一楼楼道、南面窗户卫生;

7、核算中心负责一楼至二楼楼梯卫生;

8、新农合负责门厅、前后门、办公楼前后院卫生;

9、复印部负责复印部门前的卫生;

6、专职卫生员负责二楼、三楼卫生间、楼道垃圾筒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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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车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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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 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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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行政事业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审计,全文共 2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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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政事业审计处以党的xx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重心,扎实开展审计项目,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规范政府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财政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方面

扎实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17年完成审计项目7个,分别为新明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城管局、原研发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原科技创业中心、社管局、原研发基地公司、行政服务中心财务收支审计以及相关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完成审计项目2个,为开发投资公司财务收支及相关两任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廉洁从政执行情况等的全面审查,帮助被审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运行、完善内部管理、更好地履行职责,大力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方面

2017年审结概、预算及竣工决(结)算项目共计181个,净核减项目投资共计xxxx万元。完成1个项目跟踪审计并出具跟踪审计报告,4个跟踪审计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1、概算审计。完成核心区公交始发站及公共停车楼工程、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b区工程、xx大道五期工程等共21个项目概算审计,项目送审总投资xxxx万元,审定项目总投资xxxxx万元,其中核增xxx万元,核减xxx万元,净核减xxx万元。

2、预算审计。完成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a区工程、文智路、春江路工程、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b区工程等共49个项目预算审计,项目送审总投资xxx万元,审定项目总投资xxxxx万元,其中核增xxxx万元,核减xxxx万元,净核减4889万元.,平均纠偏率7.12%。

3、竣工决(结)算审计。完成梅墟中心小学教学楼及附属改造工程、创苑路工程、xx桥江二期(工程等111个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送审总投资xxx万元,审定项目总投资xxxx万元,核增xx万元,核减xxx万元,净核减xx万元。

4、跟踪审计。完成了创苑路跟踪审计项目并出具跟踪审计报告;xx中学、检测认证产业园标准厂房、公安大楼及甬江大道三期四个跟踪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继续实施滨江安置房、梅南四期等12个项目跟踪审计;新开始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a区工程、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二、三期)工程等4个项目跟踪审计。2017年总共出具审计建议单440份,提出建议490条。在一审基础上核减工程进度款xxxx万元,核减招标控制价及最高限价xx万元,核减工程联系单造价70万元。

(三)配合做好市审计局开展的审计项目

1、已完成的项目有:配合市局完成了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对我区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科技经费专项三个项目审计工作。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我局专门组织力量,协调区相关部门,明确专项联络人,及时提供资料,认真组织报表填报等,确保顺利完成在我区的审计任务。

2、正在进行的项目有:高度重视配合市局对高新区经济责任审计和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市局审计组现场实施阶段,主动联系审计组和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联络、协调等工作。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现场审查阶段已结束,正在审计取证阶段,我局将抓紧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下一步工作。2017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还在实施,我局将继续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四)推行审计公告制度,重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2017年,我行政事业审计处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通过审前公告、审后结果公开结合,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监督力度。上半年起,审前公告已在管委会内网发布,这项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扩大审计影响力,更好的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下半年,我局在全面落实审前公告的基础上,推行审计结果公告。通过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增强审计公告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审计结果公开同时也促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效发挥审计服务保障功能。

为更好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我局高度落实市委巡视组加强审计整改督查的要求,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制订了五项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整改成效。上半年开展了审计整改回头看活动,对上一年度项目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核实,5家被审单位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力促整改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高新区和市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重视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落实廉政责任,逐级签署反腐倡廉责任书,强调全局人员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审计。二是认真贯彻区“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要求,以召开专题学习会、党课、党员活动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助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出实效,以实际行动转变作风,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审计干部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全市审计系统业务集中培训会、内审培训会等各类业务培训,同时利用局月会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抓好干部员工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一)审计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还有一定差距,审计力量有待加强。面对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审计任务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尤为突出。

(二)审计整改工作有待加强。少数被审计单位的领导自觉遵守财经法纪意识不够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不够重视,个别审计事项整改不够到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仍有发生。充分认识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尤为必要。

(三)审计公告制度有待完善。对要公告的内容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实提高审计公告的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同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沟通,使被审计单位能够从正面意义去理解和支持审计公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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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机关事业单位暂行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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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 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 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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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事业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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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相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紧扣发展主题,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以上级政策为导向,以完善制度强化服务为工作主线,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全民创业,加强安全监管,健全统计制度,充分发挥全体同志的智慧和力量,攻坚克难,较好的完成了预期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工作做以下汇报:

1、农劳转移258人,完成156人

2、招用备案14户,完成8户

3、录用备案7户,完成5户

4、求职建档200人,完成140人

5、职介成功100人,完成56人

6、失业人员再就业25人,完成17人

7、城镇新增就业57人,完成5人

8、技能培训400人,完成 342人

9、小额担保贷款20人,完成12人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116人,完成2176人

11、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31%

其次,一、二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已基本建成,友谊、星河、楠桥家纺车间已初具规模。

1、积极引导和监督管理。一是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增强有关企业主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安全制度;三是加强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四是加大了执法检查,排查了隐患。

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成立了机构,制定了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其次,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于5月份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再次,对辖区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协助交警大队进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1、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和生态小区创建工作,目前,我镇共有9个村被命名为xx市级生态村,65户被命名为xx市级生态家园,6月底,省厅将组织专家对我镇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进行验收。

2、对楠桥社区村民反映的饮用水受到污染的问题进行了排查和治理

1、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了一家规模企业__汇诚铸造厂,预计下半年将把我镇的康笑食品厂作为培规对象,争取政策,扶持企业做强做大。

2、以申报服务为抓手,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建立了企业基础数据库,选取了1家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xx市康笑食品有限公司成功被列入xx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

1、加强了对各种报表数据的审查,确保上报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2、积极为即将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基础准备。

今年市上固定资产投资还未下目标任务,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目前我办正在进行项目的资料准备及入库申报工作。

计划打算

我办将继续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务实工作,创新思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能力,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1、积极搭建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各类有效信息,加强政府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为企业扩大生产提供服务。

2、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完善生态乡镇相关资料,力争今年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的验收并命名3、认真搞好统计工作,加强对各类统计报表的审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入库申报工作。

4、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和就业的各项工作,继续宣传落实好相关政策。

5、继续加强和上级各部门的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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