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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人数【最新7篇】

专科生填报最好不要根据专业的热门程度去选择专业,因为目前大部分的学科就业竞争压力都很大,专科生学历不占据优势,所以选择专业最好是选择适合自己且实用性比较高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人数,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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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招生,全文共 3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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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实行网上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服务,指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   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

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

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夏季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七)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七)条中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所有夏季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证明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九)   下列考生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

(十)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       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要做好录取场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十二)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十三)       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四)       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五)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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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招生,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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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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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招生,全文共 1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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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夏季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等 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 6科中选报的3科。国家统一高考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 3 科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

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成绩为750分, 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 100 分,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成绩,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一)   国家统一高考。

国家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 100 分钟。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1月8日上午,连续组织两次,每次考试时长约20分钟,考试成绩取两次中的高分计入外语科目成绩。

(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选报3科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10日,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   国家统一高考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绝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绝密级,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 5 年。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试题(含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为机密级。评分参考启用前为机密级,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纸质)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 6 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四)   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   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   各市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

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考点)派遣高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点设立的资格。

(七)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八)   夏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

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由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组织实施。各市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夏季高考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完善考试防疫制度建设,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的全面消杀,组织疫情防控模拟演练,有序组织考试全流程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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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科学发展观活动大总结汇报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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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9]14号)和《公安部直属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公学发[2009]1号)的部署,学校党委结合学校实际,遵循既定方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本着“党员干部受教育、职工群众得实惠、科学发展上水平”原则,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预期成效,实现了活动目标。现将我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 学校学习实践活动的整体情况

(一)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

在校党委领导下,学校的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扣住“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学校建设成党和人民群众放心、公安机关欢迎、广大师生满意的铁路公安培养基地”这一总体目标,以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在深入上下功夫,在实效上求突破,创新思路,为破解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四大难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同志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了学校发展的各个方面,转变发展理念,改进工作思路,着力构建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我校培养符合社会发展和铁路公安工作要求的预备警官的人才培养功能,开展针对铁路公安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的科研功能,培训在职民警、通过实习见习参与一线办案、服务铁路公安机关的功能,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原则

学校党委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健康开展,在活动中着重把握住了以下主要原则:一是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了发展难题、完善了制度建设,使办学工作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更加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更加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把“实现我校培养符合社会发展和铁路公安工作要求的预备警官的教育功能、开展铁路公安的重大理论问题的课题研究的科研功能、培训在职民警的功能”作为实践载体,注意做到“四个结合”,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三是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广大师生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四是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总结了经验教训,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

(三)学习实践活动的步骤及内容

按照学校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10月到2009年2月底前圆满结束,历时5个月左右的时间,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活动准备、深化学习阶段(2009年10月):成立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举办党总支书记理论读书班和研讨会,组织学习研讨活动,落实“请进来”计划;校党委成员为师生做辅导报告,举办“学习科学发展观 提高公安教育水平”系列学术讲座,利用学校媒体加强宣传。

第二阶段为深入调研、分析检查阶段(2009年11月):领导干部深入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广泛收集各方意见,集思广益,落实“走出去”步骤,接受郑州市委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巡查组检查;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答题活动,各总支(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学习调研阶段汇报总结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汇报学校学习活动进程。

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解决问题阶段(2009年12月—2009年1月):召开汇报总结及转段动员会议,召开教学工作专题座谈会,召开校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撰写、组织评议党委分析检查报告,召开校党委专题座谈会,召开校属各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座谈会,各单位研究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做好沟通、协调、督导工作,撰写整改落实方案。

第四阶段为满意度测评和总结阶段(2009年2月):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统计结果表明,90%以上的教职工对学习实践活动表示满意;召开学校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学校学习实践活动的进程、做法、成效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 学校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宣传引导,提高认识。

活动期间,举办10余场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制作专题网站1个,编印校报专刊1期,专版3期,发表专题论文3篇,制作专题板报9块,形成学习实践活动文件14份,编制活动简报65期,编发相关报道80余篇,各单位共上报各类总结100余份,全校党员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600余篇。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使全校教职工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激发了大家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明确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二)集思广益,破解难题。

针对影响学校科学发展的“四大难题”, 全校共召开专题研讨会、民主生活会20余场,撰写调研报告30余篇,开展问卷调查活动5次,全体教职工参加了知识答题活动,并选送三篇优秀论文参加郑州市委学习发展观论文评奖,其中一篇获得三等奖、一篇优秀奖。通过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体研讨、支部座谈会、民主评议、问卷调查、知识答题等一系列活动,认真剖析内部矛盾和问题,明确了各自的努力方向,提出了相应的工作整改措施;学校根据师生对学校发展提出的160余条意见和建议,解决了一些制约学校科学发展、师生密切关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学校科学发展的目标模式、途径和具体举措,为学校今后的工作理顺了思路。

(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教职工的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改观,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课堂教学、理论研究、课程改革的能力不断提高,实现了理论深化、观念更新、思想解放与实践创新,为我校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为今后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四)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决策水平。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增强了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办学、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的能力,提高了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本领,增强了校党委的凝聚力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为学校的科学决策和正确执行奠定了稳固基础。

(五)明确努力方向,增强发展信心。

通过宣传我校科学发展成就、破解科学发展难题、创新科学发展机制等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总体目标,为学校未来发展描绘了蓝图,增强了全校教职工努力打造党和人民群众放心、教师和学生满意的铁路公安培养基地的信心,以及用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铁路公安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学校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体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五个表率”。

学校学习实践活动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了以学校党委书记、政委为组长、副组长,党委其他委员为成员的校深入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校属各总支、支部也组建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一把手”负责制,校党委成员以各自分管单位为联系点,参加联系点的学习,通过督促检查、具体指导等方式,帮助各单位找准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总支、支部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确保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各总支、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做好“五个表率”(即,做好认真学习、潜心思考的表率,做好深入调研、勇于创新的表率,做好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的表率,做好以人为本、为师生谋利益的表率,做好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的表率),通过实际行动,提高了自身认识,教育了党员群众,优化了工作模式,推进了学校发展。

(二)坚持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为营造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浓厚氛围,学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舆论引导,促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利用网络、校报、板报栏和校园广播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形成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并及时报道了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激发了全校师生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的热情和干劲,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五个贯彻始终”,确保学习成效。

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前后衔接,始终保持应有的氛围和力度,取得切实成效,学校坚持“五个贯彻始终”原则(即,坚持把深化学习、提高认识贯彻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彻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贯彻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彻始终,把领导带头、典型示范贯彻始终)。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成效,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成立了督导组,对深入学习、破解难题、群众评议等重点内容进行督导,及时了解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解决问题,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学习实践活动不仅落实在党员群众的思想上,更落实在了改进工作,破解工作难题,努力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具体实践上。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好党员干部学习,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从而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学校发展环境,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破解影响学校科学发展的“四大难题”,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四)做到“三个结合”,提升育人水平。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学校坚持做到“三个结合”: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学校党建工作紧密结合,与公安部提出的“三基”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学校发展建设和学校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比如在“三基”工程建设工作,我们开展了计算机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队列操练、实弹射击等活动)。切实发挥校党委的领导力、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战斗力,增强了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全校教职工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积极用科学理论指导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实践,努力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理顺了工作思路,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学校的整体育人水平。

(五)及时梳理经验,注重总结提高。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各党总支、支部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及时梳理总结了好的做法和经验,将实践经验归纳为规律性的认识,不仅使科学发展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而且提升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水平,为广大教职员工今后工作提供了指导,使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真正转变成了干部群众的共同目标和自觉行动。

四、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促进学校长足发展

2009年,是我校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学校科学发展的关键一年,面临着诸多考验和机遇。学校党委有信心带领全校教职工,在公安部党委和郑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校发展规律,立足学校现阶段发展实际,以破解“四大难题”,在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体制机制创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群众最迫切希望解决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解决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把学习实践中形成的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把科学发展的理念转变成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扎扎实实把前一阶段查找出来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问题逐项解决,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大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围绕 “一个中心”(以办学质量体系建设为中心), 抓好“四项工程”(走特色发展之路,抓好以建设一流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后勤队伍为核心的素质工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质量工程;以培育忠诚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以校园二次规划为重点的后勤保障工程),推动学校整体工作跨越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总之,为期5个月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让全校教职员工普遍感到受益匪浅,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通过此次学习实践活动,学校党委的科学领导和科学决策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全校师生将坚决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为打造党和人民群众放心、教师和学生满意的铁路公安培养基地,推动铁路公安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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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招生,全文共 1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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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考招生类别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类别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 1:1.2 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直招士官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 4 个顺序院校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2.特殊类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一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 1 个院校志愿。

3.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 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 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 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安排三次志愿填报。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 个“专业(专业类)+ 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 1 个院校志愿;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分数划线。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 1:1.2 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报1 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九、录取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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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招生,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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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评卷实施工作,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 6 月 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应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 2 日(自然日)内,向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

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精神,依据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技术实现方案,以原始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计

算分数分段比例,根据规定转换分数区间比例(3%、7%、16%、24%、 24%、16%、7%、3%),划分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分数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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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招生,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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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总三年)等;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各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

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夏季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 1 年。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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