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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保证书范本(实用20篇)

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后,需要员工写一份保证书,保证员工对工作单位的工作流程、工作规章的了解,以便员工在工作中遵照执行。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努力工作保证书,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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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板购销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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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123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明确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导致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123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导致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买卖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供方: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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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幼儿园执行园长工作总结范本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园长,全文共 1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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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已经很长时间了,从我一开始当幼儿园教师到现在已经有十六个年头了,在这么些年中,我大大小小的事情经历了无数次,有令我开心也有令我恼怒的事情,不过总算是熬过来了。在经过无数次的大风大浪之后,_年我担任了_幼儿园园长

作为一个幼儿园园长,工作责任和付出已经比一个普通的教师大多了,这就需要我不断的努力了,才能将我们幼儿园的工作做好。作为幼儿园园长,我深感自己肩负的责任,时刻不敢松懈自己的学习。转眼间,又一年结束了,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带领老师们立足本园,了解自身,摆准位置,依靠自身优势,创造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空间,优化园内外的办园资源,尽可能人尽其能,物尽其用,财尽其力,增强办园实力,形成办园特色。现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提高个人修养

我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看课、评课、议课,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关心全体教师,作风民主,幼儿园的重大事情如财务、人事等,均广泛征求教师们的建议,并且幼儿园的重大开支进行政务公开,粘贴在公开栏内,接受群众监督,教师反应良好,班子全体成员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推进,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办园方向和管理机制

根据我园发展规划和本学期工作计划,我们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以美育建设的礼仪教育为抓手,创建“以美办园、以美施教、以美育人”的办园特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幼儿园内部改革,使幼儿园各项工作尽显特色,求得发展。各岗位进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常抓不懈,充分调动起每位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其潜能。

三、队伍建设与管理

我园十分重视园风建设。我们的做法是:“提倡人与人的交往中以诚相待,在处理各类问题时以工作为重,以个人感情为次。”在工作中尽量做到多一点商量,少一些命令,将自己融身与教职工之中,营造一个人人平等、宽松、融洽的人际氛围。领导要求怎样对待孩子,领导也必须这样对待教师,如把爱平均分给每个教师,积极看待教师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等等。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中,教师才能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奋发进取性,才能逐渐形成人人为本园做贡献,人人为本园添光彩的优良园风。

四、保教工作

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工作质量,是幼儿园提高整体办园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园在保教工作方面抓重点、求实效,使保教工作在原有水平上有所突破。

1、家园联系

当前,家园共育作为扩展教育发挥各种教育资源的一种手段,越来越受到幼教工作者的关注。为此我园认真致力家长工作,努力探索新时期家长工作的特点。

我们倡导教师要建立家园关系,即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同时切时做好家长工作,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如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帮助家长建立全新的育儿观。

2、教育工作与幼儿发展

我们坚持立足一日活动,以培养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幼儿动手操作的兴趣,给每个幼儿提供了充分动手动脑的机会,孩子们在参与的过程中,主动的去思考、去实践,切实提高了多种能力。

此外,我们继续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孩子的生活,让孩子真正融入社会,走进自然。使家长了解了幼儿园,感受到我们幼儿园强大的师资力量及办学力量。家长们说:“看到我的孩子放在这么优秀的老师手里,我放心了安心了。”老师们在家长面前的出色表现,受到了家长及社会的一致好评。

走过激动,走过欣喜,我们深信,当新年的太阳冉冉升起之时,我们又会迎来充满希望和收获的一年。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即有经验又有教训,即取得了成绩,也尝试了教训。“一年之即在于春,一日之即在于晨”,新的一年新的开始,我们大家要上下一致,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面临新问题、克服新困难、谱写新篇章。坚持以提高孩子的素质为中心,全面推行细微化服务,不断提高幼儿园的知名度,培养后备人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对那些有爱岗敬业、创新精神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和锻炼,为他们搭好发展舞台。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同时,酒店也是大有希望的。困难与希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让我们振奋起来,携手共进、顽强拼搏、埋头苦干、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为开创幼儿园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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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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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第三条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

1.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第四条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第七条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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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担保方的销售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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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

买方(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 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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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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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借合字第_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

借方

借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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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反担保的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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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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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单位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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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 年月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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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担保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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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受益人):

_________(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该单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你方签订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我行已接受该单位委托,愿保证该单位按上述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支付租金)。如该单位不履行合同,按期不支付规定款项,我行愿承担担保责任。按合同规定代为支付款项(或租金)。我行担保额度随委托人向贵单位付款而相应递减。

除本保函固定条款中规定的终止保函效力的条件外,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担保银行也可撤销保函:_________。

担保银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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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转正申请书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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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自某年某月某日进入注册部,至今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正式员工。

作为一个,处理工作事务难免生涩,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某年某月中旬进入公司实习,先前在单光子工作学习了一段时间,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和帮助下,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

自进入注册部两个月以来,我对于医疗器械注册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方面已经熟悉,其中,注重学习了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程序及注册申请材料要求;并且了解了公司各医疗设备的注册进程,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公司的接待事项,整理部门内部各种资料,进行各项事务申报,协助进行总结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公司整理文章由编辑:的接待运作流程。对于一个初入公司的新人,要全面融入企业的方方面面,可能在一些细节问题的考虑上还不够全面,但是我相信,通过公司领导及同事的悉心指导和帮助,我一定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不断谋求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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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生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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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

为确保您的孩子在校学习、生活正常有序进行,充分保障您的孩子人生安全不受到任何伤害,明确学校与学生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现要求您及您的孩子做好如下工作:

一、安全责任:

1、每学年秋季开学按时交纳规定数目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每学年保费不少于40元),原则上不按学校规定交纳此项保险的学生不得入学注册;

2、学生在校期间应该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有事情必须外出的应该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在获得班主任批准后,持请假条向宿舍管理员进行登记,出校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请假条,方可离校。严禁擅自外出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劝退。

3、住宿生应该按学校有关宿舍管理制度及宿舍管理员的要求,按时作息,不得在宿舍及楼道内大声喧哗,不得寻衅滋事,不得吸烟酗酒;做到行为自律,杜绝小偷小摸行为,更不得有向学生讨要财物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出现,否则视其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处理,其后果自行负担。

4、住宿生在宿舍休息时间内,应该自觉保持宿舍环境整洁干净,服从宿舍管理员及室长的指挥,坚持日日搞好个人及环境卫生。

5、学生就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不得出现混抢行为,也不得与伙食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如有意见应按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

二、学生要求: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做到按时完成各科老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出现拒交作业现象。

2、学生不得无故离校,如发现三次以上无故不到校的行为,学校将令其退学。

3、争做文明学生,做到尊师重教,不得出现打架斗殴行为,如情节严重学校将会勒令其退学。

4、按时向班主任交纳各项费用,对不合理收费有权拒交。对于学校正常收费不按时交纳或拒交的学校将会建议其转学。

5、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其应享受的各项政策性补助、补贴、支助一概全免。

三、升留级规定

1、学生家长应及时监督孩子按时完成作业,尽到家长监护职责。

2、学生学习成绩出现下降时,应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查明成绩下降原因,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3、为了您孩子的前途着想,如成绩不理想时应听从班主任建议,采取留级或转学手段。

学生家长: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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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恢复申请执行的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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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 __ 兰法民初字第 __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 334806 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 2621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 审结并产生了 兰法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 于 判决生效后 10 内给付申请人 工程款 563553 元;给付利息损失 6608 元,案 件受理费 10645 元,三项合计 580806 元。判决于 20____ 年 10 月 25 日送达双方 当事人,同年 11 月 10 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 20____ 年 11 月共执行回来 24。6 万元,因被申请人无 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 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 工厂履行给付 900 余万元义务案件, 且近期 工厂给付 __390 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 事诉讼法》第 234 条、第 232 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 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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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担保合同范本集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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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

债务人(丙方):

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网络新博贷P2P平台,丙方欲和乙方就利用乙方平台融资事宜进行合作。基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融资合作,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作为丙方利用乙方平台进行一系列融资后按照还款的保证。

甲乙丙各方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权利

1.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为甲方所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的出资份额,即股权。

1.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之孳息。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2.1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0

2.1.1乙方按照与丙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之约定提供的融资租赁金额;

2.1.2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1.3乙方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费用和实现质押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2甲方同时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三条合同的生效

3.1本合同项下权利出质依法律法规之规定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到规定的登记机关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原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期限

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可撤销,期限为:主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第五条出质权利凭证的占有

5.1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乙方占有保管。

5.2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质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5.3乙方在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约定后,乙方应及时将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返还甲方。

第六条质押权的实现

6.1约定期间签署的主合同项下承租人违约,乙方可主张质押权利。

6.2乙方在主张质押权利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质押权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也可将质押之权利直接转让至乙方。

6.3乙方依据前款之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6.4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置质押股权,可以优先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质押股权,购买价格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实际应支付的融资租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及各种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7.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出质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7.2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7.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所出质权利设定过质押、赠与或转让等法律处分。

7.4股权出质,甲方保证做到:

7.4.1出具该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的决议。

7.4.2该公司涉及增资、减资、营业范围变更、质押给乙方的股权增减变更、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其他涉及重大资产变动事项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7.4.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第八条乙方的承诺

8.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8.2乙方主张质押权利时,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偿还主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款的全部金额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的价款退还甲方。

8.3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处置所持有的甲方各类资料,不得对外泄漏。

8.4(特殊情况下才有此条款)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请工作:必要时甲乙双方可先行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但甲方或承租人须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质押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质权利凭证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2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按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并负有继续履行的责任;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足以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3如因甲乙双方的

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应在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内重新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保障主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如主合同在执行中被确认无效,则甲方仍应对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如主合同项下的承租人违约,不影响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质押担保责任。

10.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变更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10.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4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相关约定后或甲方向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登记机关执一份,各份合同内容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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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执行担保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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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市××人民法院通知书》(文书号)。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异议人收到贵院发出的《××市××人民法院通知书》(文书号),要求异议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有限公司履行异议人对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元。

现经我司查明,异议人与合利看丹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到期债权债务关系。故异议人无法协助贵院冻结相关款项,异议人也不会××公司支付任何款项。望贵院依法撤销《××市××人民法院通知书》(文书号),以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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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最新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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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_____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借款期限:_____月,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到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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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个人担保协议书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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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身份证号:地址/住所:电话:

根据(下称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年[个

人借款]字第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万元,期限为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民法典》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在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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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金材料采购简单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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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公司总承包部

乙方: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____市____区项目的施工五金件及部分建材,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和职责,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特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实行。

一、供应流程

乙方收到甲方材料计划单后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视为有效:

1、需在两日内报价并回复甲方(若无回复则视为取消该批采购单);

2、甲方认可价格及厂家并通知送货。

此批次材料计划单视为有效采购单,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点,则此批材料计划单不视为采购单。

二、收货标准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照有效采购单要求将货送到甲方指定的区域,由甲方收料员宇__负责收货验货。甲方在乙方货到之日,须凭有效采购单当场签收,材料卸货由乙方负责,甲方可给与一定配合。乙方所供材料需与有效采购单上所列的材料属性(外观特征、数量、材质、品牌等)一致。由乙方造成材料属性不一致,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无理由拒绝。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当月____日凭有效采购单及入库单与收料员、宇__进行对账,确认无误后签字,双方各执一份,材料员进行财务欠款登记,月底付至欠款的50%,上欠不累加。年终根据甲方财务状况,付至本年度欠款的80%,工程结束后且不再供货甲方付清尾款。

四、责任

如若甲方对乙方货物有特殊要求(例如:需通过相关检测等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所提供货物通过检测的,检测费用甲方承担,若没通过检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要求,乙方需对进场材料提供相关资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厂家资质等),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引起工的程质量问题,乙方需付一定责任。乙方负担材料运费,乙方报价为不含税价格,甲方要求开票,额外给付税款。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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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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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______银行;

借款方: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04(2)通过银行转帐。由货款方提供借款方__贷款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大写)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算。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公证处一份。

贷款方:___(章)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担保方:___(章)代表人:___(签字)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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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个人承诺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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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向XXXX股份有限公司购买XXX注塑机X台,计价值210万元。经本公司要求,XXXX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XX年X月X日将机器交付并经本公司验收。本公司已支付货款81万元,剩余货款129万。

本公司郑重承诺并保证: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于本承诺之日起X日内支付全部剩余货款。

2、剩余货款支付完毕前,机器设备所有权属XXXX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保证不以转让、抵押、赠与等方式进行转移。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按合同总额的XX%承担违约金,XXXX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XXX、XXX对承诺人履行上述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保证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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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个人转正申请书范本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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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

自2月18日进入公司至今已有四个月,这四个月的时间对于我来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从学校到社会,从学生到职员,从学习到工作,环境有改变,身份有改变,职责有改变。四个月的时间,我努力适应并不断成长;我学以致用并积极学习积累新知识、新经验。四个月的时间,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我都已经融入进这个大家庭。因此,我特提出转正申请——员工转正申请。现在,我就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认真汇报。

按照公司的安排,首先,我在生产部和品管部分别实习了一个星期。生产部的实习,让我了解了产品的整个生产流程和要求,明白产品生产是一个精密、严谨的过程,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极其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在品管部实习期间,我明确了品管部的职责范围,学习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针对自己在药品行业方面知识的缺乏,在同事的指导下查看了大量的书籍和网站,并做了相关笔记。通过实习,我看到了我们公司产品的优良品质是建立在“以科技为本,以科学管理为核心”的基础上,这让我对我们公司的发展充满信心;同时我也慢慢熟悉了公司的环境,并积极调整心态,认清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准备。

在学术部工作期间,不管工作任务大小、难易,我都积极、认真对待。并在工作过程中,灵活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虚心学习同事的经验,这样通常能让我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通讯的编辑。因为知道这将是我以后工作的重点,所以刚进公司就对它特别关注,从1998年略显稚嫩的新生儿到现在已基本成熟、定型的内部交流刊物,我读懂了它成长的艰难,也体会到了公司对它的重视与关注。作为公司内部交流的平台,它已经起到了学术指导、经验交流、信息传递、文化传播的作用。但为了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如何让它更贴切、更到位的为大家服务,给大家带来新鲜感和实用性,仍是所有XX人所共同关注并期待的。通过XX年第3、4期通讯的约稿、组稿、排版、校对、印发工作,我从及其他各位领导和同事那学到了很多。比如稿件的选择,比如工作时的细心等。亲身体验也更让我感觉到肩上的任务艰巨。

第二:肿瘤相关知识及公司产品知识的学习。由于肿瘤领域的专业性,而我们公司是专业生产厂家,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及产品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无任何基础的我来说,更需要加强学习。虽有一定的难度,但通过同事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在培训测试中成绩良好,获得好评。

第三:协助部门领导及同事办理相关事务。比如复印资料、发传真、电话联络、收发邮件、打印文稿、校对文稿、调整幻灯片、整理文献资料等。事情虽小而杂,但我始终是一丝不苟的对待,因为我看到了这部分工作的重要性,有助于提高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通过这些工作,我也熟练了现代办公设备以及相关办公软件的操作。

第四: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请柬、海报、展架等的制作。在指导下,从请柬的挑选、购买到请柬内页邀请函的拟写、排版;还有海报的设计、修改、出小样、修改、定稿、验货等,这一系列繁杂的过程要求我们必须非常的细致、负责。

在工作计划过程当中,我的理解能力、接受能力获得同事的好评,但我也发现了我的不足之处,比如不够沉稳、细心,工作缺少主动性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积极改进。

工作的熟悉是一方面,在工作、生活过程中与同事的交流沟通也是重要的一方面。同事的热情与宽容让我受到感染,同时我也明白良好的人际关系能改变人的心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所以,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我都主动和同事交流,比如请教问题、串门聊天,一起做饭、健身运动等,这些活动不仅让我得到他们很多帮助,解决了很多困难,也拉近了我和同事之间的距离,消除了我人生地不熟的陌生感,更加强了我的团队意识。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的指导和帮助,给我锻炼和成长的机会;我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争取不断进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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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简单农村土地承包的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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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风险告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风险告知: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因尽量避免合同的实质内容不明确:一是标的不明确。如土地、果园、荒坡的四至不明,建房筑路、添置灌溉设施、架设电路等权利义务关系未予明确。二是承包基数及交款办法掌握不好。发包前未作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凭着少数人的粗浅体会,或对市场的变化因素估量不足,合同中确定的基数往往过高或过低,高者可能影响承包者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合同难以全面履行;低者易引起“红眼病”,总想提高基数或提前终止合同。三是违约条款约定不合法。如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合法,常常为了避免风险强调责任,把它确定得高出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数倍甚至几十倍,使此种违约金约定成为一纸空文。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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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取保候审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1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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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比较法研究 保释制度取保候审制度

保释制度(thebailsystem)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1]也有学者将其解释为:“被羁押待侦查、审判的人提供担保,并履行必要的手段后而获得释放的制度。”[2]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的性质更多的是一种“权力制度”,而保释制度的性质是一种“权利制度”。在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立法上还是实践上,取保候审制度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仅仅进行简单的修补不足以解决,我国必须结合国外保释制度的成熟经验,依赖革新现有取保候审制度之路径。

一、国外保释制度

(一)古罗马

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就已经有了关于保释制度之规定。根据最早的处于法定诉讼程序时期的《十二表法》的规定,原告要起诉被告,应亲自向被告传唤。但若被告欲免原告的传唤,就必须找一有相当财力的保人(vindex)担保其随传随到,如果原告认为保人的财力不及被告的,被告应另行更换。[3]在理论上,原告于被告拒绝又不提供保人时,仍可施以武力,扭同出庭,但实际上则己改为可由法官判以罚金。若被告置之不理或隐匿不出,则原告可请求法官为“占有裁定”(missioinpossessionem),允许其占有被告的财产,并于必要时拍卖(bonorumvenditio)之。此外,双方也可以口头约定出庭的日期,称为“出庭保证”(vadimonium)。[4]在古罗马时期,用于保证被告人及时出庭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口头约定、保人担保、金钱担保,而这三种担保方式与现代意义的保释方式大有异曲同工之妙。到了查士丁尼时期,有关确保被告人及时出庭的法律制度也更加完备,保证按期出庭,比如,在案情重大或被告人有逃亡可能时,被告必须提供保人,保人在被告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应支付50金币以下的赔偿金;如果被告不能提供保人,执达员(executor)有权将其拘押,但被告是有声望的人,则可免于交保。[5]

(二)英国

英国的保释制度是现代保释制度的真正源头,保释制度起源于英国,最早可以追溯到6世纪左右的盎格鲁一撒克逊时期。当时,在两位国王(Hlothaere673-685A.D)和Eadric(685-687A.D)的统治下,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向被害人的家属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最后被证明无罪,被害人则要如数退还这笔保证金,这是英国最早关于保释的规定。[6]具有现代意义上的保释制度大约起始于9世纪,形成于12-13世纪,早于有记载的英国法。[7]1275年,英国制定了《威斯特敏斯特条例(一)》(StatuteofwestmisterI),该条例将犯罪分为可保释罪(bailableoffenses)和不可保释罪(nonbailableoffenses)两类。[8]1677年《人身保护法》(theHabeasCorpusAct1679)应运而生,一方面规定了治安法官应当释放嫌疑人,但要求提供担保,保释金的多少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同时强调了人身保护令状的担保条件,具体规定:“治安法官为保证被告人能在王室法院出庭应依据被羁押人员提供的承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担保条件的保证书释放他们。保证金总量参考被关押人员的性格品质和犯罪行为的性质,依治安法官的自由裁量决定。除非法律规定被羁押的被告所实施的行为不可适用保释”。[9]另一方面,又规定被羁押的嫌疑人可询问被逮捕的原因或理由,使得嫌疑人可知被指控的行为可否适用保释。为了解决保释金过高导致保释制度不能实际执行的问题,1689年英国议会又制定了《权利法案》(theEnglishBillofRights1689),将保释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也宣告禁止过高的保释金。[10]使得一般民众可以负担的起,使得保释由潜在的权利转变成为了一种现实的权利。由此可见,英国用于保护公民不受非法羁押主要通过三个阶段来实现:第一,1275年《威斯敏斯特条例(一)》对可保释罪和不可保释罪进行了分类,给法官和其他司法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作出了限制;第二,1677年人身保护令程序对不具体的指控引起的监禁作出了有效的控制,防止了任何人在未受到明确指控条件下被羁押;第三,1689年《权利法案》中的过高保释金条款阻止了法官和官员通过设定过高的保释金来滥用保释政策的行为,使保释成为了一种现实的权利。威斯敏斯特法后的大多数的保释法都是为提高现有法律的效率,尤其是为了在犯罪嫌疑人犯了立法己规定可适用保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给他一个符合保释条件的机会。然而至此,英国法却始终没有将保释确立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绝对权利。[11]

(三)美国

美国的保释制度是英国保释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从1607年英格兰移民在弗吉尼亚的詹姆士墩建立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开始,北美完全沿用了英国的保释法律。北美宣布独立后,国家制定了具体的保释法。早期的美国的保释法中的典型是弗吉尼亚州制定的,该法巩固了英国形成和发展的保释制度。弗吉尼亚洲1776年宪法第9条简单的宣布:“不应要求过高的保释金……”。[12]实际上,弗吉利亚州宪法的这个条款与英国权利法案中规定禁止法官对犯可保释罪的嫌疑人收取过高保释金从而导致保释实际适用不了,行为人被不合理羁押的条款是一样的,都免除了法官对保释许可与否的自由裁量权。美国1789年权利法案第八修正案是为禁止对犯了可保释罪的嫌疑人收取过高保释金从而变相羁押嫌疑人而制定的。国会为了进一步防止法官设定过高保释金,1789年制定了《司法条例》,具体规定了哪些犯罪行为可适用保释,及对法官在适用保释方面的自由裁量权设定了限制。[13]可以看出,美国也采用了英国法防止非法羁押的三重保护机制。但较英国法进步的是,美国保释法将保释作为一种权利确实的赋予了被告人。

(四)德国

德国实行普遍保释原则。在德国,保释的申请期间只有在发出逮捕证的时候。《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已犯有某种罪行时大都可以保释而不被羁押,除非存在对嫌疑人已犯有某种罪行的“紧急怀疑”。[14]根据德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释。法官认为保释足以达到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跑或者大幅度减少调查证据困难之虞的目的时,可以命令保释,并停止执行已经签发的逮捕令。保释应当以交纳现金、有价证券或设定质押权或者由适当保证人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的

种类与保证金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逃避审查,或者逃避被判处的自由刑、剥夺自由的矫正及保安处分时,没收担保物;但在裁定没收之前,应当听取被保释人以及他的担保人的意见。被保释人及其担保人对于没收的裁判不服的,有权提出即时抗告。对于抗告作出裁判之前,应当听取提出抗告的人和检察官的意见。被保释人如果没有逃避行为,在逮捕令被撤销或者执行有罪判决时,应当退还担保物。[15]

(五)法国

在法国,被羁押人或其律师在承诺履行受传唤时到庭参加诉讼,即可以获得释放;只有当一个人受到指控的犯罪是重罪时,或者只有当其受到指控的轻罪,当处之刑罚为1年或者1年以上监禁刑,其他轻罪,当处之刑罚为2年监禁刑时,才能对该人实行先行拘留。[16]如果具备这一首要条件,还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中的某一条件,才能实行先行拘押:其一,对当事人实行先行拘押是保存证据或犯罪事实痕迹的唯一手段,或者是防止对证人或受害人施加压力,防止受审查人与其共犯之间进行恶意串通的唯一手段;[17]其二,实行先行拘押是保障社会秩序免受犯罪扰乱所必要,或者是保护当事人、制止犯罪、预防重新犯罪、保证有关的人能够随时听从法院安排所必要。[18]由此可见,当人们怀疑有可能继续从事犯罪活动,或者有可能为了逃避法庭审判而逃跑时,甚至有采取各种伎俩阻止预审法官查明事实真相(隐藏或销毁证据,或者对证人施加压力),如果对受指控人适用保释不足以阻止上述危险时,就可以适用保释制度的例外情形即先行拘押了。

(四)日本

日本的刑诉法规定保释仅适用于起诉后的被告人,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保释请求权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在押的被告人、其辩护人、法定人、保证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出于保护被告人权利的考虑,日本法在原有的裁量保释基础上增加了权利保释和义务保释,即除对一些例外的情形,法院必须同意请求权人的保释申请以及对于不当的延长拘禁及时更改。保释的决定权在法院,但检察院可以发表意见,法院应当听取。保释以保证金的形式为主,但交纳的方式很灵活,可由被保释人自己或他人代为交纳,且不限于现金交纳。而违反保释义务的处罚仅是没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不像其他国家还要定罪处罚。[19]

二、取保候审制度的反思

(一)取保候审制度属性的反思

我国目前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和逮捕;另一类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在现有的羁押性强制措施中最典型也是最严厉的莫过于逮捕,因为拘留的法定时间较短,故审前羁押主要由逮捕完成,拘留往往是逮捕的前置程序。在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中,拘传由于法定时间较短,从时间要素上对侦查不能起到决定性帮助作用;而监视居住的运用并不常见,并极有可能演化为变相羁押。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取保候审。如果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且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角度而言,取保候审的强制属性似乎不容置疑。但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使用,可以从最大限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其强制属性显然比之拘留、逮捕又有明显不同。取保候审是否应定位为刑事强制措施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20]在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存在时,探讨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享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获得取保候审似乎存在逻辑上的悖论,同时亦隐含了自证其罪的前提。因此,重新对取保候审进行制度定位将成为完善或改造取保候审制度的前提。

(二)取保候审制度现状的反思

反思我国目前取保候审实施现状,取保候审权利实现有赖制度支持,其权利实现的基础条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从程序权利演化为实体权利;2、司法自由裁量权应受到限制;3、社会支持机构提供相应支持。目前的取保候审具有权利的表现形式,但只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即申请权。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分别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子保证人或者交纳了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由于《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获得取保候审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被赋予了取保候审的申请权,但法定申请权的实现通常会遇到障碍。[21]我国的取保候审有必要从现阶段的程序性权利转化为实体权利。其中需要加以完善的是,权利的表现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提出申请权、律师帮助权、被告知理由的权利、司法救济权。上述内容有助于形成取保候审完整的权利机制。

(三)取保候审制度裁量的反思

由于权利和权力此消彼长的对应关系,司法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行使过程中虽然仍享有自由裁量权,在对取保候审实施现状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基层公安机关所提出的由于取保候审的判断标准过于抽象,是否能予以具体化、明确化的要求。这些不应该含混不清,否则会带来很多问题,使得“法律是一种人民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这就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从掌握自己的自由,或处置自己的命运,这种语言把一部庄重的公共典籍简直变成了一本家用私书。”[22]这反映了对取保候审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取保候审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来实现。由于个案的差异性,司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从来不能避免。我国目前取保候审的条件缺乏客观性,取保候审以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作为能否取保的标准,由于“社会危险性”的内涵与外延均不明确,因此这一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变相地扩大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其结果往往是不予取保或者是保而不审。这使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事实上羁押状态不一定绝对比非羁押状态社会危害性小。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脱保或取保期间继续犯罪的,往往是出于一种利益衡量的结果。而此种利益衡量同样能为司法机关决定是否给予取保提供依据。

(四)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的反思

取保候审的根本功能在于:其一,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其二,保障诉讼程序的运作。实施取保候审所附的条件通常要求取保的对象随传随到,按时出庭,这些要求对诉讼程序运作起到程序性保障功能,保证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取保候审制度实施的前提是尽可能地排除取保期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其制度本身即具有降低社会危害性的功能。取保候审的广泛运作,避免了审前羁押的泛滥,降低了羁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避免了 监狱亚文化所造成的交叉感染。从审前程序的角度而言,取保候审避免了羁押所带来的制度风险,如因错捕而引发的国家赔偿等。逮捕等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同样能够起到刑事诉讼的程序保障功能,但通常是在剥夺或极大限制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达到的。而取保候审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权利的同时实现程序保障功能,虽然脱保的现象不可避免,但比较审前普遍羁押的沉重代价,取保候审的价值显而易见。取保候审的权利属性定位反映了其制度功能是在程序保障与人权保障之间优先选择了人权保障功能。[23]当取保候审的比例较少时,取保候审被视为是一种特权,一种例外,而不为被害人和社会公众所了解和理解,甚至不为具体实施的司法机关理解:而当取保候审成为一项普适的权利时,将有助于通过制度的实施培养和传播无罪推定的思想。

三、取保候审制度的重构

(一)取保候审制度实质内容的重构

1、取保候审制度的原则。我国可以通过立法活动将确立取保候审制度是一般原则,而羁押应成为例外,即通常情况下大都适用取保候审制度,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比如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逃跑、伪造证据,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对其予以羁押。现阶段可确立取保候审制度是一般原则,而羁押应成为例外,这不仅能体现公正与人权,也可以有效地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取保候审制度的保证形式。第一,具结释放。具结释放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决定机关签署的一种保证书或承诺书。通过签署具结释放保证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保证自己实施或不实施某一特定的行为,或者将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履行该保证书或承诺书的担保;第二,保证人担保。保证人是指为他人履行债务或义务负有法律责任并且在该人违约的情况下开始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保证人也要向决定机关签署具结保证书,如果被保释人未能履行其诺言,保证人将承担向决定机关支付所担保数额的金钱的责任及法律责任;第三,财产保(保证金)。财产保是指要求被保释人为其免受羁押提供财产担保。担保物通常是现金、支票或任何其他容易保管、在违反保释义务被没收时能够兑换成货币的有价物。[24]第四,人保和财保并用。对于一些案情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人保和财保并用。

3、取保候审制度的权力设置。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公检法三家均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公安有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家往往基于各自的部门考量来适用取保候审。从而导致取保候审的适用不尽相同。因此,我们认为应将取保候审决定权归于相对中立的法院,在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时,由公安或检察提出意见,由法院审查决定,这样也有利于与法院的审判权相统一。

4、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法院审判这一阶段,可以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人等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另外,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已作损害赔偿并征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也同样适用。被害方有明显过错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无羁押必要情形的案件。[25]

(二)取保候审制度惩戒机制的重构

被取保候审人逃跑的危害性,毫不逊色于脱逃罪。其不仅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影响办案人员职业利益、破坏保证诚信机制,而且容易引发被害人、普通民众的厌恶情绪等。对脱保现象加以严厉制裁是防治上述危害性的一种可行的方案,并可有效解决目前脱保惩戒的脆弱性状况。针对被取保候审人逃跑的行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撤销具结保释、逮捕归案、没收担保物、构成脱逃罪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被保释人未自动归案、且无正当理由或者在指定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自动归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定罪量刑)和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因被保证人逃跑,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条款当中应增加被保证人一旦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而不能接受审判,保证人要承担相应的增倍责任。[26]

(三)取保候审制度救济机制的重构

完善取保候审救济机制,“有权利就有救济”(Ubijus,ibiremedium)。[27]由于在中国取保候审制度缺乏完善的救济机制,作为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诉讼主体,公安司法机关自身追诉利益的需要往往会影响到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这无疑是违反了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和正当程序理念。从程序公正和诉讼文明的价值观出发,取保候审制度救济机制的重构应当是改革取保候审制度之路径依赖。具体地说,建立健全的司法审查机制,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更多地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参与。司法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聆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同时要保证律师参与到取保候审中来,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足够的力量影响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对于被拒绝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被明确、详细地告知理由,并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拒绝的决定寻求救济。鉴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缺乏诉讼品格,没有为取保候审申请方设置有效的救济程序,而司法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往往是终局的,不受任何复审程序审查,即使申请方对司法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持有异议,也无法获得程序救济,从而使得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大多流于虚置。因此,法律可在取保候审制度中增设复议申请程序,赋予申请人申请复议权。如果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取保候审决定有误,可以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如决定机关维持原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四)取保候审制度信息和保障机制的重构

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是准确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必要前提。目前,在我国有关特定公民取保候审适用情况的信息无法详细查询。为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取保候审信息查询反馈系统,用于查阅公民身份证件信息,包括被取保候审人犯罪记录、以往的取保理由、脱逃一记录等,同时设定为还可查询被取保候审人履行义务情况记录、取保后实际效果等信息。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司法机关处于超负荷运作的状态之中,对于可适用取保候审对象的评估可能很难进行,因此属于裁量范围内的评估,可由一定的机构进行,如法律援助机构等。司法机关可以参考评估的结果作出最后的决定。同时,作为配套措施,当地政府可设置一项取保候审专项基金并由成立后的专门机构负责运行。该专项基金及其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取保候审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实施教育和救助。譬如,强制心理辅导、接受专门机构法制教育,对贫困或失业的进行一定救济,为无居所者提供住处等。

四、结语

当今,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己经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应该看到,和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较,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还要进行完善与改进,司法实践的需要与法律规定的空白之间有着较大反差,特别是取保候审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缺少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司法人员对取保候审中保证金的没收和使用问题等等。这都使得对取保候审制度的属性功能、内容特点、法律定位等问题的探讨具有了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罗斯科·庞德曾经说过,“司法的真正危险在于对合理改革的胆怯抵制,对法律陈规的顽 固坚持。”[28]如果能够借刑事诉讼法改革之契机,借鉴和移植国外的保释制度,重构我国现有的取保候审制度,使之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尚能如此,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有利于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高羁押率、超期羁押、变相羁押问题,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我们希望本文能为取保候审制度的研究提供一些进路,并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改革服务。

注释与参考文献

[1][英]L.B.科尔森:朗文法律词典(英文版)[S].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P36。

[2]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第211页。

[3]周楠着:《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2002年12月北京第4次印刷,第926-927页。

[4]周楠着:《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2002年12月北京第4次印刷,第961页。

[5]周楠着:《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2002年12月北京第4次印刷,第925-926页。

[6]PaulE.Dow,Discretionary lustice,(1981),p59.Seegenerally ElsadeHaas,Antiquities of Bail。

[7]G.Rogle,“The History o fEnglish Law“,London:Oxford Publishing,3thed1980,P57.

[8]根据《威斯特敏斯特条例(一)的规定,不可保释的情况有:1、可判处死刑的;2、根据国王的命令不得保释的;3、根据法官的命令不得保释的;4、根据林区的法庭命令的;5、被放逐的犯罪;6、被具结离开国家出亡的;7、同意公认罪行的;8、公开破坏且被知晓的盗窃;9、严重的纵火犯;10、伪造货币;11、伪造国王封印罪;12、明显的犯罪;13、影响国王自身安全的叛国罪。可保释的情况有:通过郡长审讯而被指控盗窃的;或有轻度嫌疑的;或者轻微盗窃的;有重罪认罪状的(事前或事后的)从犯;轻罪(如不受死刑、肢解惩罚的侵占罪)等。SeeR.Sharma:“Human Right and Bail“,New Delhi Publishing Corporation.2002,p78.

[10]W.&M.st.2c.2.rightsclause10:“that excessive bail ought not to be required.

[11]English law never contain edanabsolute right to bail.

[12]1785年的一个法令对该宪法条文做出了补充,具体规定如下:因犯了不必判生命刑或肉刑犯罪的嫌疑人被逮捕,应适用保释;但如果行为人犯了应被判生命刑或肉刑的犯罪,或者如果是实施了过失杀人行为并具有合理理由认为他有罪,就不能对其适用保释。

[13]A.K.Bottomley,“The Granting of Bail Principles and Practice“,31Mod.L.Rev,1968,P45.

[14]施加审前羁押首先需要存在对嫌疑人已犯有某种罪行的“紧急怀疑”,也就是嫌疑人事实上极有可能犯罪。

[15]设立保释例外的原因有:一是考虑到嫌疑人有“逃避诉讼的危险”且有可能毁灭或变造证据的危险,羁押嫌疑人只是为了确保其到庭以及保持证据的完整性;二是为了惩罚和预防犯罪。

[16]1986年9月9日与1989年7月6日法律修改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4条第1款。

[17]1981年2月2日法律修改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4条第1款。

[18]1981年2月2日法律修改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4条第1款第2项。

[19]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44条和第89条的规定了七种情形不得保释,立法者考虑不得保释主要是嫌疑人可能逃跑、再次犯罪、隐灭罪证、再次加害行为之情形。

[20]宋英辉着:《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

[21]孙谦着:《逮捕论》[M],法律出版社,200l年4月第一版,第149页。

[22][意]贝卡利亚着:《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17页。

[23]受到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我国民众通常本能地将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等同,因此更希望司法能对其采取羁押以保护自己和社会利益不受侵害。

[24]晏向华:《保释制度:他山之石还是淮北之枳》,2003年4月2日,检察日报。

[25]张国香:《保释与取保候审制度比较》,2003年6月30日,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版。

[26]黄士元:《论侦查的诉讼化》,2004年8月24日,中国法律资源网

[27]这句拉丁法律谚语表示“有权利就有救济“。见BlacksLawDictionary,St.PaulMinn.WestPublishingCo.,1979.p.1363。转引自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修订版,第3页。

[28][美]罗斯科·庞德着:《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

[1]杨宇冠着:《人权法一研究》,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2]周楠着:《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2002年12月北京第4次印刷。

[3][英]霍布斯着:《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4]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5]孙谦着:《逮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6][日]松尾浩也着,丁相顺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周欣着:《欧美日本刑事诉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8][美]爱伦·豪切斯泰勒、南茜·弗兰克着:《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9]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

[10]托马斯·魏根特着,岳礼玲、温小洁译:《德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法]卡斯东·斯特法尼乔治·勒瓦索贝尔纳·布洛克着,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12][意]贝卡利亚着,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9月版。

[13]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14]杨宇冠,杨晓春编着:《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15]周伟:《解读保释:兼论取保候审的改革与完善》,载于《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16][美]DavidEvans着,徐美君译:《保释:英格兰和威尔士现行法和实践概览》,载于《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17]谢佑平、万毅:《刑事诉讼 相应性原则的法理探析》,中国司法改革网,2003年5月15日。

[18]徐静村,潘金贵:《论英国保释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载于《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

[19]熊秋红:《借鉴保释制度与减少审前羁押》,载于《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20]胡波: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硕士毕业论文,《英美法保释制度研究—兼论保释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保存于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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