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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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接的业务。
第六条
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第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控制风险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包括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本体的风险以及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安全影响等。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风险评估的内容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在勘察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期定额,综合评估工程规模、施工工艺、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后,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调整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涉及增加费用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相关的调查资料和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涉及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法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其中,新建住宅工程应当先行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九条
在新建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
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幕墙的,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建筑幕墙的维修。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构筑物的明显部位镶刻建筑铭牌,标注竣工时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前,根据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勘察大纲,并针对特殊地质现象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遵守勘察大纲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确保原始勘察资料的真实可靠。发现勘察现场不具备勘察条件时,勘察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建设
第二十三条 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标明勘察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
(二)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四)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五)明确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
(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承担所供应材料、设备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是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与设计要求相适应的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和整改程序;
(三)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四)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压缩工期和交叉作业。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并撤离相应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以及施工脚手架 (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将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所在单位、岗位资格、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社保信息等信息输入劳务信息卡。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登记。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
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经费在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供应单位提供的生产许可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第三十七条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暂停施工的,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发生结构性质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设工程应当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第五章 监理、检测、监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实行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
第四十四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组建方案、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第四十五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的具体范围和事项。监理平行检验中的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检测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核验,并提出审核意见。未经审核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四十六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查,并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核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四十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将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到施工现场予以处置。
第四十九条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材料的检测项目,检测单位应当通过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测能力评估论证。
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或者经检测行业协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条 检测单位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多方的检测委托。
第五十一条
检测单位应当依托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检测的建设工程本体、结构性材料、功能性材料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实施检测,并按照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设定的控制方法操作检测设备,不得人为干预检测过程。
检测单位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监测要求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对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管线、设施实施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按照设计单位设定的报警值及时报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追溯体系。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督。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四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行为,以及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五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三)发现有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改正或者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停施工;
(四)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六条 在审批施工许可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开工前需要落实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十七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报送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备案合同总量的十分之一。发现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要求合同当事人予以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测。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监督检测,检测比例应当符合本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
对建设工程实体的监督检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委托对该工程实体已实施过检测的检测单位。
监督检测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不得另行收取。
第五十九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载建设活动各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即时向社会公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并在资质管理、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工程保险、表彰评优等方面对守信的建设活动各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给予激励,对失信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惩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未明确控制风险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单独列支相关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筹集专项资金一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镶刻建筑铭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更换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二)违反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输入信息或者未进行信息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安排实习操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五)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项目监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四十八条规定,发现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暂停施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业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违反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未取得资格或者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检测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检测回避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未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检测或者人为干预检测过程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业务,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监测单位未编制施工监测方案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承接业务;逾期不改正的,由许可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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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务必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务必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职责。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透过学习到达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资料、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状况,根据本周工作状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资料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务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务必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务必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到达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资料: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状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一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务必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职责人落实到班组、个人、履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推荐,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作业前,项目部务必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档卡。
2、项目部务必同各作业班组长和职工签定安全生产职责合同,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务必履行签字手续。
3、每一天上班前,各作业班组长务必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全面而又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用品佩带状况,观察和了解职工当天的情绪和心理状态。
4、对施工机械、机具,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务必进行二查:一查其安装是否正确,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检修后运行的操作程序操作,个性是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机械,务必在班前进行检修、检查其安全状态,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机维修,修好试机正常后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凡是不具备上岗作业条件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部班前安全活动务必有书面记录,由项目安全员签字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状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务必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状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职责: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务必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职责,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职责。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务必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职责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职责。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职责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此刻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务必贴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务必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贴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透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职责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职责;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个性奖”其条件如下:
⑴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到达全优良标准。
⑵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用心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个性奖可随时奖励。
施工用电管理职责制度
1、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副组长每一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施工用电安全防火制度
1、非专业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务必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得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推荐,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5、专业电工务必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专业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所有电气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
2、在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绝缘状况,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人使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3、电气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发现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灭火。
5、在安装自动空气开关等有回到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电位置,再作安装。
6、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务必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8、外电杆架线,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9、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0、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1、施工用电应按安全要求作接地,如遇雷雨应停止工作。
12、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3、现场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14、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15、严禁带电负荷拉合开关。
16、施工现场用电经安全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使用。
施工用电检查维修制度
一、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务必有证电工操作、安装,严禁非电工人员接电源操作。
二、电工操作人员,务必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定期对各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三、在检查维修期间,务必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方可进行操作。
四、对施工用电设备、装置,经常进行保护、维修,处延长使用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五、检查时必修有施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专职电工组成施工用电安全小组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六、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总负责
七、检查制度:
1、每旬定期组织检查一次;
2、每逢下大雨、吹大风,停工后第二天上班前进行检查;
3、及时检查、立即处理,不得带问题使用,以防护用电设备的安全。
模板工程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务必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2、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工具、钉子务必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3、安装和拆除箱涵侧墙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禁止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
4、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5、二人抬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吊点要选取可靠、绳索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钢模板装拆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拆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处拆模时,要设专人指挥。
6、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7、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固定牢靠;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8、高处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装拆模板时,作业人员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
9、拆模务必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施工时模板材料堆放要求
为了建立礼貌工地的需要,为了使大家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我项目部对模板工程施工中材料堆放作以下要求,望自觉遵守。
一、配料棚内成品、半成品分开堆放整齐。
二、需要安装的模板、材料按构件尺寸随运随用,不得将部相匹配的材料在施工层乱堆乱放。
三、模板堆放应顺墙码垛,不要堆放在跨度比较大的房间中间部位。
四、拆除后的模板、材料及架杆分类归堆,即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
五、模板上的钉子面朝下放,最好将钉子拔掉后堆放。
施工机械防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机械的防护对象主要有电锯、电刨、搅拌机、砂轮机。
二、电锯应对皮带加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三、电刨的防护主要是对皮带进行木制或铁制防护罩,电刨要放在木工棚内干燥处。
四、搅拌机的防护主要是搭建防护棚,防雨和落物伤人。防护棚有钢管搭设,上设双层防护。
五、砂轮机应对其皮带进行密闭性防护,并且安放在钢筋工棚内干燥地面上。
施工机械检查维修制度
一、工地所有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负责人与机械班长进行编制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与保养,专职维修人员作好每日的例行保养以及要不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机械正常使用。
二、机械维修工务必做到施工机械好坏心中有数,以便能及时、准确的找到原因进行维修。要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三、对各种机械检查出的问题,务必立即处理,决不能凑合勉强使用,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并做如实记录。
四、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实施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定期检修,造成机械带病运转和其它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
篇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3: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作出规定,为了确保对检测设备的测量精度和适用性满足使用要求,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与本公司检测设备的控制(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酸度计、旋光仪等)
3.职责
2.1质管科负责检测设备的归口管理。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3使用部门负责新购进的检测设备的贮存和保养。
4.内容
3.1使用部门应根据产品的质量要求及安全卫生要求选用配备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对使用的检测设备,质管科应做好周期送检工作,加强对检测设备的管理,保存好各种检定、校准记录。
3.2检测设备的购置
3.2.1根据生产工艺配备要求、产品质量测量要求和安全卫生监测要求,使用部门提出购置检测设备的计划。
3.2.2购置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负责购买。
3.3检测设备的验收
3.3.1质管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购置的装置进行验收。所购装置应具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以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3.2验收不合格的检测设备,由购置部门负责退换。
3.3.3验收过程应包括对检测设备的检定或确认,在用的检测设备应由质管科送法定得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出具合格证书。对检定部门无法检定的,应制定企业的自校准方法,对装置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认可报告,贴上准用证使用。
3.3.4验收合格的检测设备由质管科纳入统一管理,建立《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并在装置上作好标识标记,应注明该装置的检定或校准状态、本公司编号检定或校准时间等。
3.4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4.1质管科应制定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并实施。
3.4.2重要的检测设备应由专人使用和保管,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和使用。
3.4.3检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作好停用标识,并对已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3.5检测设备的管理
3.5.1质管科负责检测设备的使用并作好记录,编制《测量监控设备一览表》,并注明装置的名称、型号、编号、检定周期、使用地点等。
3.5.2质管科负责编定《校验记录表》,并按计划将检测装置送法定计量部门或授权部门进行检定。保存好各种资料和记录,包括检定的合格证明、出厂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和记录应长期保存,直至该装置报废为止。
3.5.3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监测装置,经检定维修后仍不合格的,应报废处,并作好标识,防止误用。
3.5.4应确保检测设备在校准及使用时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篇4: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动能设备是企业生产的动脉。加强对工业锅炉、动能网管、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正确地操作使用,科学地管理,使动能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是保证企业生产顺利进行、节约能源、保障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动力车间直接负责对动能设备的管理,由于动能设备属特种设备,其安全要求受到国家劳动部门的监管,因此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项政策规定,除了要安排好各动能设备的日常生产外还应做好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力度。
2.2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高度重视对动力车间生产运行状况的监察控制,抓好基础管理和安全督导,要经常深人车间进行专业技能传授,帮助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3.工业锅炉的管理
3.1锅炉是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动力设备之一。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事故。为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发展,保障人身安全,必须加强对工业锅炉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3.2使用锅炉的单位要重视锅炉管理工作,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工作,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3 使用锅炉单位应按照劳动部门颁发的《蒸气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申请锅炉登记,未领到“蒸气锅炉使用证”的锅炉,不准使用。
3.4使用锅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劳动部门《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司炉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才能独立上岗,否则,不准独立上岗操作,任何人员更不准强迫司炉工人违章作业。
3.5 投人运行的锅炉应建立以下制度:
3.5.1 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5.2 运行记录制度;
3.5.3 交接班制度;
3.5.4 水质化验制度;
3.5.5 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3.5.6 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3.6 运行中的锅炉值班室必须悬挂以下资料:
3.6.1 锅炉总体纵剖面图;
3.6.2 蒸气系统图;
3.6.3 水系统图;
3.6.4 设备清扫、加油线路图;
3.6.5 锅炉运行图。
3.7 运行中锅炉必须经常进行下列分析化验:
3.7.1 燃料的分析化验;
3.7.2 蒸气的品质分析化验;
3.7.3 软水的分析。
3.8 使用锅炉单位必须对每台锅炉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锅炉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3.8.1 锅炉安装技术登记簿;
3.8.2 锅炉总体安装图及主要受压部件的剖面图;
3.8.3 锅炉受压部分金属材料证明;
3.8.4 锅炉制造焊接质量的技术证明;
3.8.5 锅炉受压部件的强度计算及安全阀排气量计算资料;
3.8.6 锅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3.8.7 锅炉安装质量的技术证明资料;
3.8.8 水质标准和水处理方法;
3.8.9 设备检修改造记录;
3.8.10 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3.9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以下检验工作:
3.9.1 压力表每六个月必须校验一次;
3.9.2 安全阀每年必须校验一次(弹簧式安全阀每周做一次手提排气试验);
3.9.3 运行中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检验;
3.9.4 结合大修每4~6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水压试验以及焊缝探伤等)。
3.10 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3.10.1 新装、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及一年以上者,需投人运行时;
3.10.2 受压元件经过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3.10.3 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所怀疑时。
3.11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证蒸气品质,防止水垢水渣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凡新安装的锅炉没有可靠的处理措施,不得投人运行。
3.12使用锅炉单位应定期进行效率测定,一般每1~2年进行一次。新建、大修或改造的设备,在投人运行前应进行效率测定并建立完整记录。如实测的效率低于额定效率15%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应分期逐台予以改造或更换。运行中的锅炉因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技术鉴定,使用锅炉单位应提出申请停运或报废鉴定书,经主管部门和主管经理审批后,上报政府劳动部门。
4.动能管网管理
4.1 动能管网管理的范围
4.1.1动能管网是企业生产的动脉,由于管道长分支多,一般大多易产生跑、冒、滴、漏的现象,使压力下降,影响正常生产,造成能源的损失。因此,加强动力管网的维护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4.1.2动能管网包括:自来水供排水管网、循环水供排水管网、通风管网、压缩空气管网、蒸气管网、燃油输油管网、液压站润滑油供回油管网、煤气管网、氢氧管网等。
4.2 供水管网管理
4.2.1 所有供水管网不应超工作压力运行。发现压力超规定时,要及时调整。
4.2.2 管网沿线要有明显的标志,以免压坏破损,造成供水中断。
4.2.3 管网闸门应灵活易操作,闸门井应露出地面,不被堆压或埋没,井盖完整无损。
4.2.4 地面上的管网每年冬季应做好保温,防止冻裂。
4.2.5 地面上的钢制明管应定期刷油防腐,防止锈蚀,一般每2~3年应做一次。
4.2.6 各水表应保持清洁、准确、灵敏可靠。
4.2.7 各明管、暗管、闸门、水表不应漏水。
4.2.8 管网主管单位,应定期进行巡查,一般应做到每月巡查一次(包括水表、闸门),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4.2.9 管网闸门应定期加油,一般应做到每月加油一次。
4.3 排水管网管理
4.3.1 排水管网的合理使用、定期维护、延长使用周期、杜绝堵塞、保持畅通对安全生产有着重要意义,一般应做到每年清理一次。
4.3.2 各车间的两污排水支管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杂物。
4.3.3 两污排水井应明显易找,井盖完整,不准堆放杂物和埋没。
4.3.4 废酸水不得任意排放,应单独自成系统,经过回收或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允许排放。
4.4 蒸气、煤气、气(风、压气)管网的管理
4.4.1 各种管道无严重腐蚀和跑、冒、滴、漏现象。
4.4.2 蒸气、煤气管道,外表敷设保温层;空气管道冬季要做好保温防冻,一般在每年11月底以前做好防寒保温工作。
4.4.3 各种管道应做防锈工作,一般2~3年,刷漆一次,颜色必须符合规定。
4.4.4 管道支架应稳定可靠,不应超重,不应架设电缆、电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4.4.5 蒸气、煤气、空气管道的膨胀器、脱水器、放散阀、开闭器要保持完整良好状态,同一支架上敷设多种管道时要按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4.4.6 各种管理颜色规定: a.中压蒸气管道一红色; b.低压蒸气管道一红色(黄环); c.高压蒸气管道一红色(绿环); d.压气管道一深蓝色;e.工业水管道一黑色; f.明设给水管道一绿色; g.煤气管道一橙色; h.软化水管道一绿色(白环); i.氧气管道一浅蓝色; j.润滑油管道—黄色。
4.4.7 色环宽度:100mm以下管径宽50mm;100~300rnm管径宽70mm;300mm以上管径宽100mm。
4.4.8 设备科对各车间在主管网上接的支点及主管,应定期进行检查,一般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防止泄漏。
4.4.9 动力管网上未经设备科批准,各车间不得私自乱接,发现未经批准私自乱接者,按违章处罚。
4.5 动力管网的密封管理
4.5.1 动力管网的密封和管外保温层是消除动力产品的跑、冒、滴、漏,减少能源的损耗和环境污染,提高文明生产水平和搞好管网维护的重要手段。
4.5.2 设备科要绘制全厂动力管网干线的系统图,建立密封技术档案;各车间必须相应绘制本车间动力管网系统图和建立密封技术档案。
4.5.3 全厂泄漏率控制在0.6以下。
4.5.4 无泄漏区、网、车间、厂的标准: a.管理严格、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见漏就堵。b.管理完善,建立有密封技术档案和动力管网系统图,以及泄漏原始记录,密封点统计完整、准确无误。 c.没有明显的泄漏现象,泄漏率能经常保持在0.5以下。d.密封点在1000点以上的区域、管网、车间,凡符合上述三条者,可由厂命名为无泄漏区、网、车间,给予奖励。
4.5.5 动静密泄漏检查标准,根据介质不同,分别规定如下: 密封点的计算: a.动密封点:管道上运动部位的密封有一处算一个点。b.静密封点:凡有一个静密封接合处,算一个密封点。c.设备除运动部分外,凡有一接合部位,不论其大小,均算一个静密点,管网上一对法兰,算一个密封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一个阀门算四个密封点(一个动密封点,三个静密封点),若阀体另有一个丝堵,则多标一个密封点。泄漏点的计算:凡有一个泄漏处,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处或是设备,管道上因焊缝裂纹、沙眼等原因造成的泄漏都算一个泄漏点。 泄漏率的计算公式:
4.6 动力管网管理责任的划分规定
4.6.1 全厂水、风、气(蒸气、压缩空气、煤气)管网应实行分级、分区域管理,这是保证动力管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
4.6.2 全厂内外所有管网不论大小长短,根据划分责任区域应建立检查维护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一般应每月检查一次,不得出现三不管的管路。
4.6.3动能管网,全厂以设备科动力能源组归口负责管理;主干道管网由机修车间负责维护与管理;进人各车间的支管管网由各车间负责维护与管理(水道暗管及没有管道工的车间,由机修车间负责)。
4.6.4 动力管网上的计量仪表,器具由计量控制科归口负责管理。
5.压力容器管理
5.1 压力容器范围:包括蒸气、压缩空气、煤气贮气罐,氧、氨气瓶和乙炔气体,石油液化气瓶等,均属于压力容器。
5.2压力容器是动能设备中主要设备之一,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和储存、释放能量的特点,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人身、设备事故。为了确保其使用安全,必须加强管理,使其经常保持在良好的状况下运行。
5.3 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修理和检验记录。16 k-gf/crn2以上的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还应有总图和主要受压元件图、强度计算书及运行记录。
5.4 新建压力容器必须有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各项资料,方能投人生产使用。
5.5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不准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并严禁在超温、超压的情况下运行。
5.6 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和加固工作。
5.7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人使用前应作内外部检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5.7.1 停用两年及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
5.7.2 由外单位拆卸调人需要安装使用的。
5.8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应摆放稳妥,间隔距离应保持在1.5米以上。
5.9 凡内储气体的各种受压容器,在运输和安装使用中,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和在烈日下暴晒以及近火、油源。
5.10 对在用的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11 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无损检验合格,应符合国家劳动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且检验记录在检验完后及时存人该设备档案。
篇5: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解读 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00后中使用qq的用户已占到73%,qq是00后最主要的社交工具。
想要通过移动互联网辅助教学,作为老师的你就需要认真运营qq、微信群!
为什么需要运营?
一个学生,每天不仅需要到qq空间晒自拍、还要和闺蜜讨论别人的小八卦......
还要时刻盯着手机屏,一旦男神发个说说,就火速点赞。
一个家长,每天面对着各种工作群、校友群、亲友群、家长交流群…
还需要时刻关注,一旦领导发个信息,就立马进去鼓掌。
而你建的群,很可能已经被设置“不提示消息,只显示数目”。。。
那我们该如何做一个对学生和家长有用的群呢?
增加学生(或家长)的代入感:
明确学习型组织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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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参与感:
设计角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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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成就感:
明确目标、回归到课堂中给学生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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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代入感:
明确学习型组织的使命
我看到我们老师建的群名字是这样的:
这个名字在学生刚开始加进来的时候会有兴奋点,但兴奋是不能持久下去的。
一个组织想要长久发展,必须要有很强的使命感作支撑。
第一步:描述使命,我们需要通过【描述场景】的方法来命名群,来表达我们这个组织的使命,比如我加了一个【每天不跑步就会死】的微信群,每天大家上微信打卡,把自己今天跑步的公里数发上去。
因为群名具有场景感,所以每次我打开微信,在聊天列表中看到这个群,就会提醒我赶快去跑步。
第二步:量化使命,“用征服天空的雄心,征服大地”“登上人生巅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样的使命讲给学生就属于典型的【没说人话】,学生根本不知道你要做什么。所以,使命传达必须要通过量化的指标来进行,才能够真正的实施。
大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方法1:量化目标
一学期背下1500词!
我们在群刚开始建立的时候,就要跟每个同学明确我们学习型qq群建设的使命。在确定使命时,我的意见是增加学生的参与感,比如我们可以问一下学生:“大家有信心在1个学期背下多少个英文单词呢?”
这样通过与学生互动,让学生在群里先拥有参与感,以后同学们在执行这个使命的时候才能有干劲,这是组织建设开始的第一步。
方法2:量化时间
每天早起30分钟做2道数学题!
很多老师在课后就找不到学生了,经常会出现第二节课上课时,一半的学生不仅作业没做,甚至还有学生连讲义都没带的情况。不过现在好了,利用qq群,我们终于可以在课后抓到这些熊孩子们了。
你可以设定一个每天早起30分钟做题的目标,一天只做2道数学题,你在群里直接分享答案和解析,让孩子在上学的路上就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理解。如果你真的带孩子们这样坚持一学期,效果一定会出乎你的意料的。当然,这个方法最满意的肯定是家长,但前提是你得每天坚持早起陪着学生们!
方法3:量化行为
每周有针对性的鼓励孩子一次!(家长群)
我接触的家长大多不知道如何正确地表达鼓励,可他们在批评孩子的时候却可以滔滔不绝。。。
在家长群,我们可以鼓励家长针对孩子学习中真正的进步,有针对性地进行表扬。比如,针对孩子的这两次考试成绩,我们可以在群里先跟家长分享下每个学生的试卷情况,比如一个孩子的分数尽管降低了,但是我们通过仔细分析他的试卷,发现他因为粗心马虎而丢失了本应该能轻松得到的分数,但是有两个较难思路的难题做了出来。
此时,我们就应该在群里鼓励家长本周有针对性地就表扬孩子“做题思路有创造性”。这样孩子就会意识到自己的优点,同时也会知道自己哪儿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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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参与感:
设计角色、活动
我们上课前要让班长喊起立,学生集体喊“老师好”。校长开会所讲的话,年级主任开会的时候必须引用。
角色和相对应的仪式,就是组织建设的必要条件。
第一步:设计角色,让每个学生参与到角色中来,孩子在学校的生活本身就很枯燥,我们可以参考游戏的设计方法,通过制造【现实反差感】的方法,让学生在群里的角色和学生在现实中的角色不同,此时,学生群对于学生来说,就是另一个有趣的世界。
一旦学生在群里进入某种角色,就自然地表现出这个角色被期许的行为。
第二步:活动时间固定并且严格执行,我们在qq群每次以【固定的方式】做类似的教学,就会逐步增加学生的参与感,并且让学生养成习惯。
大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方法1:角色娱乐化
适用于群里男生比较多,我们可以用男生最喜欢的游戏“魔兽世界”的英雄角色,来增加学生的参与感。
1:大法师:每天拥有魔法,在夜里10点的时候呼唤大家来群里打卡,然后老师把今天的题目放上去,一起做老师今天留的题目。
2:死亡骑士:同学遇到不会做的题目时,由他来给大家在群里先行讲解。
3:巫妖:群里有同学还没有按时完成,他可以用一次魔法,为班里同学延长10分钟做题时间。
适用于群里女生比较多,我们可以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动漫角色,增加学生的角色参与感。
1:梦奇·d·路飞(《海贼王》):负责每天按时召唤群成员。
2:纳兹之夏(《妖精的尾巴》):每次喊一下“我要燃烧起来了”,来公布今天的练习题。
3:乾贞治(《网球王子》):每一道题,他要发跟其他人不同的解题思路。
4:超前龙马:做题结束时,给今天大家的表现来一个“神评论”。
方法2:活动节日化
11.11本来只是一个普通的日子,因为阿里增加了一个购物节,而被大家牢牢记住。
所以现在,我们只要一提到双11,我们马上就会想要“买、买、买”了。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设定一些节日,让学生一到这个日子,就会想要来群里参与一下:
周日午夜爆照节
活动在每周日晚上21:00qq群,同学们都把周日下午留的作业拿出来,一起做一下,每道题3分钟时间,按每个成员群排列顺序依次往下公布答案,如果谁答错了,谁就要爆照做鬼脸。如果大家正确率超过90%,老师就要爆照。
脑补下是不是很有意思呢?
作为新一代教师,我们不仅要做到不让孩子上课犯困,还应该让学生在周日的时间也可以开开心心地学习!
方法3:严格的规定
任何一个组织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制度,所以群里一切言论和活动均要建立在教学主题的基础之上,平常的时候不要让学生闲聊,刷屏聊天会让学生学习分心。
所以:
拒绝红包;
拒绝水聊;
拒绝广告和一切无意义的分享;
一切不利于干货分享的障碍分子,一律杀无赦。
比如:
方法4:固定的时间(家长群)
每半个月课程结束以后,我们应该花费固定30分钟的时间在微信群里和家长反馈一下每个孩子的学习情况。
并且,每次我们都跟家长分享一个小知识点,作为家长和孩子聊天的谈资:
比如,我们可以让家长跟孩子说:
今天老师分享了一个小知识,我没太明白,你能不能帮我讲一下:为什么人民币升值,我该送你去出国?
通过这样的话题,我们不仅能够帮助家长在孩子青春期时走进孩子的内心,也能让家长充分了解到孩子是否想出国,是否对现在的学校不满意等情况。
而且还能够激发学生“分享知识”的欲望。孩子青春期的时期,就是孩子世界观形成的阶段,孩子此时很迫切需要证明自己的存在感。
此时,我们就可以通过让孩子多去分享一些自己了解到的知识,并因此能够得到妈妈由衷的赞美,从而让孩子在知识上收获自信。逐步形成自信以后,孩子就会对学习知识越来越有兴趣。
反之,孩子如果在网络游戏中收获到自信,并没有从知识上收获别人对他的肯定,孩子很可能就会对通过玩游戏获得心里满足,从而对游戏产生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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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学生(或家长)的成就感:
明确目标、回归到课堂中给学生赞同
现在你的学习型qq群有了清晰的使命,并且已经帮助学生们建立了角色和仪式,仍然需要做的就是对学生在群里的表现给出成就感,让他们逐渐提高对qq群的参与和依赖。
第一步:通过鼓励,让学生了解自己离目标还有多远,这与打游戏一样,每一关过了,游戏就会告诉你还有多少关,你就可以通关啦。所以,我们应该让学生知道自己现在已经【离目标还有多远】(比如:单词量已经达到多少),就能完成阶段性目标了。
第二步:回归现实,给学生持续的成就感,学生在群里很努力的学习和参与以后,他一定很渴望得到别人的肯定。所以我们一定要在下次上课时,要通过一些方法让这个学生获得别的同学们赞同,让他获得【持续成就感】。
大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方法1:根据等级排名设定奖励
在“物理竞赛题研究司令部”这个班级群里,我们可以为每个学生的作业评级,并且根据作业质量、发言程度和签到次数算积分,让每个人随时可以看到自己的积分排名。
每个月作业前3名,我们就在班里给他们发小礼物,每个月总积分排名最后1名的就惩罚他在班里表演节目。
方法2:上课的时候给学生特权
比如,我们可以为群里表现优异的学生做个漂亮的海报,挂在教室里;再比如,我们可以让昨天在群里回答问题最好的同学到讲台,给大家讲一下最难的那道题,并由衷地赞美学生;亦或者,让群里积分高的学生可以免一次考试等。
总之,让学生在qq群的学习努力,我们不仅在qq群给予肯定,还在现实的课堂中予以肯定。这样,就更能激发学生的整个学习动力了。
方法3:奖励愿意分享的家长(家长群)
我们都了解,大多数家长特别热情(尤其是大妈们),经常给我们这样年轻帅气的老师介绍女朋友。。。
所以,对于家长群体,我们应该满足家长这种渴望帮助别人来获得成就感的心情,以便让家长更好的参与到教育孩子的讨论中:
所以,我们在家长群的话题分享中,我们可以参照家长们爱在朋友圈转的文章类型作为话题跟家长一起讨论,并让每个家长能够通过表达出自己对于这件事的想法。
比如我们的朋友圈经常被妈妈们被刷屏的分享文《高考前,绝对不能吃海鲜!》、《这样管教孩子极易造成孩子自闭症!》、《哈佛的孩子原来都这样学习啊!》。都可以作为微信群和家长一起讨论的话题,通过问题的形式给家长,比如:听说考试前不能吃海鲜啊,家长们你们说是不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让家长感觉到自己是被需要的,这样就很好地引发家长的聊天兴趣了。
有了家长的热情参与讨论,最后我们再去引导家长不要“盲目模仿,而是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孩子”就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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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我们可以通过【明确学习型组织的使命】、【给学生设计角色、活动】、【帮助学生明确目标】,【回归到课堂中给学生赞同】,来提高学生(或家长)参与学习型学生qq群(家长群)的【代入感】、【参与感】、【成就感】。
未完,
关于【如何让学生能早上爬起来,先不上厕所,而是先打开qq和你一起做2道题】的方法中,
最重要的一句话没有说。
就是:
放下老师身段,融入学生,
这个时代需要有亲和力的老师!
篇6: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用电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二、无论电灯、录音机或电视机都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录音机或关掉电视机。
三、教师办公室或厨房,都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
四、不能随意使用电饭锅、电炉、电褥子等用电设施。
五、时刻注意电路设施的安全,严防漏电、接地,发生触电事故或火灾。
六、不能随意乱拉电线,接过多的插座。
七、电路元件要合格。
八、学生教室及实验室用电要合理,严防学生触电,用电要合乎操作规程。
①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不能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
②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能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③发现绝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头、插座要及时报告,请电工检修,切勿乱动。电工对消除以上安全隐患要及时不得推脱。
④学生不得在配电房、变压器周围逗留,更不能攀爬变压器,不得把其他物体抛向变压器及配电房内,不得乱动电气设备。
⑤万一遇有电气设施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⑥发现有人触电时,要先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再采取其它抢救措施。
⑦学校每学期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1、以节约为原则,不得任意浪费。
2、各班用水除值日生外,其他学生一般不允许自行使用学校用水。
3、在学校用水要定时使用,平时不得随意使用。
4、教室除扫地外,学生不准喝生水,洗衣服等。
5、要保护好用水设施,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篇7: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2024最新
1 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过程。
3 定期自查
3.1
__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公司内特种设备定期自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包括公司每月检查、部门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要层层落实到位,检查要填写检查表,检查人须签名。
3.2
__部门应每月28日前负责组织__部、__部、__部等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部门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附件进行一次现场大检查,由__部门总结对每月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相关部门,同时于每月28日前将检查汇总表报南沙区质监局备案。
3.3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还可配套采用对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专业检查和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工艺设备部统一整理,分部门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3.4所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由__部门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5 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该建立隐患整改跟踪表,由__部门负责隐患整改的落实,确保100%消除安全隐患。
4 自查内容
4.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4.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4.3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申办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4.5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4.6 特种设备的改造、维修和重大维修情况。
4.7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4.8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4.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4.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4.11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 隐患整改
5.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责任人签收,一份由__部门存查。
5.2
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__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工艺设备部。
5.3 __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篇8: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责任书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建立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工作;
四、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验工作;
五、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六、对事故隐患及时措施进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质监部门;
七、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腐蚀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八、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
篇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公司属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类别,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年产值的1%。20xx年我公司年产量85吨,年产值40万左右,根据20xx年产值现提取20xx年安全费用4000元。20xx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有结余,可累计20xx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20xx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如下,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帐: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7)、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
篇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1安全环保办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安全环保办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安全环保办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1特种作业的范围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压力容器操作;
高、低压电工。
4.2安全环保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安全主任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4.2安全环保办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4.3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检验。
篇1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1.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2.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本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校本培训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认真准备,提前两周写好培训讲稿,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做好学习笔记。
4.学校每学年要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考核情况纳入教师“一评三考”成绩,与年度评优、职务聘任、晋级挂钩。
5.做好校本培训的总结工作,要在每学期末对校本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与反馈,即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又要提出改进措施。
6.教师要坚持自学,每个教师每周都要安排2—4课时的自学时间,开学初制定学期自学计划,做好自学笔记。
篇1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则
按照“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并实行三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公司(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生产主管、车间主任、班长分别是三级管理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责任。
二、组织检查,消除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坚决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公司(部门)级安全检查,每半月一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周一次;班组级安全检查,坚持每天一次。
三、教育为主,预防为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领导和责任人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公司(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由生产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由班长负责组织,生产部和车间主任配合。采取班前10分钟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生产内容,员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四、加强学习,自我提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每位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生产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坚持原则,赏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1、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4、班长没有按要求召开班前会议的,取消当月班长津贴;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篇13: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船舶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章、玩忽职守以及发生火灾、海损、机损、工伤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罚。
二、职能分工:安全办负责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和处罚,包括:火灾、工伤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损事故、机损事故。
三、安全检查隐患管理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查出问题的性质以及对设备的影响程度,按a、b、c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1、 a类问题——为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2)严重影响设备主要总成件寿命和性能的问题;
3)容易导致重大机械、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a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300~5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并责令设备停用,限期整改。
2、 b类问题——为严重问题。主要包括:
1)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影响设备使用寿命的问题;
3)导致一般总成机械事故发生的问题、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
查出b类问题——每个罚责任人200~300元(视设备关键程度和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类问题——为一般问题,即a、b类问题之外的其它与安全及设备管理不相符的所有问题。查出c类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四、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要按其性质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及一定的经济处罚。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可分为五类进行处理:
1、小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责任者批评你教育,并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0%~80%。全年发生2次及以上,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2、一般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内者。
给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扣除半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当月工资,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
3、大型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者。
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当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除2个月工资。
4、重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内者。取消该船的先进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扣除2个月工资。事故责任者扣发3个月的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5、特大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
该船舶及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者除按重大事故处理外,主要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都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五、船舶每季度为零事故、零违章,给予船舶600元奖励。
六、以前有关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篇14:电话管理规定最新 电话费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员工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四、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人力部统计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为: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五、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人力部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人力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人力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七、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员工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各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
各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同意,事后一概不认。
八、员工个人考勤记录由人力部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人力部查询。
九、本制度与《分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运用于员工当月绩效,并作为员工工作评价、人员进退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如下:
(1)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 元
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4次以上的,按分公司待岗管理办法实行待岗;
(2)旷工期间扣发工资。每旷工半天,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元;当月连续旷工2 天及以上,累计旷工4 天,扣除本人全月绩效工资;旷工期间,同时按其日均工资标准扣除其基本工资;
(3)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五天(含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含十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采取恶意停工1 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恶意停工3 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十、为了维护分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员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员工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各级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分公司外包人员考勤登记,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篇1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仓储库房、锅炉房、危险品库房、配电室等部位为公司重点要害部位。
二、重点要害部位建立严格的岗位安全制度,操作程序、工作标准、应急方案,并明文张挂。
三、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
四、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
六、重点要害部位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搭设床铺休息。
七、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上岗。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患有严重疾病或犯有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过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九、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保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置安全标志,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篇16:企业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公司办公室制度上墙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公司供给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动和布设。
3、宿舍区内禁止使用煤油、火炉、煤气灶等器具。
4、在宿舍区内禁止乱丢烟头、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如发现违规者,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5、宿舍区应定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应清倒在指定区域内,严禁随便抛撒。
6、严禁向外抛撒生活垃圾,如发现有向外抛垃圾现象,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7、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楼内任何地方大小便,一经发现,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发现施工时不佩戴安全帽,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9、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和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害、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0、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__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职责予以制止、举报、供给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篇1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则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 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 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 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 装饰、座位以及地毯, 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 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
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七、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 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八、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九、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二、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三、 根据档案的内容、 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 备份。
四、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五、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 按规定处理。
六、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七、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整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一、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二、业务接待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三、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四、 得到托修方确认后, 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 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 行保管。
五、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二、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三、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
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四、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
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五、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六、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四、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 公里或者 10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 日;
五、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0 公里或 100 日。
六、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七、 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八、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九、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三、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四、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五、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六、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七、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
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八、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九、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十、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
一、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二、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三、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四、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 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六、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一、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二、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三、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四、 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五、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六、 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七、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八、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九、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十、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十一、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
一、企业培训分为技术能力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培训类别,技术能力培训主要针对普通员工兼顾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重点针对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班组负责人。
二、每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三、根据培训内容组织培训人员,培训设备和选定培训教师,有效的保证培训目标顺利完成。
四、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五、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结合工作重点提出下年度培训目标。
汽车修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空调)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好,技术状态是否良好。
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 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 无必要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 以防意外损坏电子元件。
4、电瓶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充电时把电瓶盖打 开,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C。
5、新电瓶充电时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 要取出电瓶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机及电瓶。
6、进行空调系统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处。排除氟时应缓慢, 防止冷冻机油一起冲出,同时不能与明火及炙热金属接触。
7、添加处理氟操作时要戴护目镜,谨防氟溅入眼内或溅到皮肤, 将皮肤冻伤。
8、装氟钢瓶搬运时严防振动、撞击、避免日光暴晒,同时应储 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二、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 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机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 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车床、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 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 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5、焊补油箱时,必须放净燃油,彻底清洗确认无残油,敞开油 箱盖谨慎施焊。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
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8、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发生回火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三、烤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烤漆房作业时,必须备齐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先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
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内清除灰尘。
(3)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
(4)严禁在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5)在喷漆间内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
(6)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C 以 上。
(7)经常清洁进气滤网,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炉不得漏油,每月对煤油箱进行一次排水作业。
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
1、用前应检查各举升架系统中的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能, 确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检查牵引系统中油缸、油管、气液泵的性 能,保证各部件性能完好。
2、举升架配套的气液泵的气源压力不允许超过规定大气压。
3、工作台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机械自锁装置的棘齿有 效地顶在固定齿条上。
4、举升架装置下降前,应先将机械自锁装置脱开。
5、牵引装置与工作台的联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拨羊应 进行检查。
6、拉拨羊应检查链条,以确保链条完好无损。
7、拉拨前,夹钳务必将车可靠夹紧。
8、链条、夹具和夹持部件的联接一定要可靠。
9、矫正操作过程中,立柱扣及链条受力方向严禁站人,以确保 安全。
10、有关操作使用的详细步骤应严格遵循仪器设备 “使用说明书” 的规定。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同钣金工操作,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二、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
三、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四、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五、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六、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轮胎拆装机、平衡机操作规程
一、轮胎拆装机操作规程:
1、拆装时,轮胎必须放尽余气。
2、工作气压应保持在 6—8 千帕。
3、所有移动件保持清洁,必要时用汽油清洁,注意润滑,确保 拆装器转动灵活。
4、排放汽滤中的积水,确保马达转动皮带松紧适度。
5、安装轮胎时,应在轮胎边上涂上小量润滑油脂或滑石粉,以 免断裂轮边。
6、拆装时,应注意定位爪不要紧贴钢圈,以免擦掉钢圈油漆。
二、轮胎平衡机操作规程:
1、操作时应严格按使用要求进行,应小心挂放车轮,防止中心 轴变形,确保机器正常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2、进行平衡时应选择与轮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轮胎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防止出现松动现象,作业前必须盖 上护罩,方可启动。
4、进行平衡时,应检查和输入所测轮胎轮辋直径、轮辋宽度及 测量头至轮胎内侧距离。
5、作业完成后切断电源,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设备、环境清洁。
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应在安全阀限定压力和规定排气量的条件下使用设备。
2、必须保证空压机使用现场环境的清洁和通风,严禁在空气中 尘量过高或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的场合使用。
3、空压机严禁断油运行,使用者要经常注意检查机油油位是否 正常,要定期更换机油。
4、不要使用小于 1.5 平方毫米而长度大于 5 米的导线作电源线。
5、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旋开储气罐放污阀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压机启动前再合上放污阀。
6、空压机运转时,当停电或临时停机时,需要重新启动,应将储气罐中的压缩空气排放放完后再开机。
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定位前车辆检查:
1、检查车辆悬挂装置、车轮轴承、转向系统等没有不允许存在的间隙和损坏。
2、一个车轿上的轮胎胎纹深度最多允差2mm。轮胎充气压力合 乎规定。
3、车辆装备为全装置重量。
定位要求:
1、将车辆安置在定痊举升器上,车辆应倒入举入器。车辆中心 与举升器和转盘中心重合。
2、检查、必要时更改车辆规格。
3、应严格按定位仪显示步骤进行操作,不允许省略。如应按要 求作车轮偏差补偿和轮胎检测。轮胎检测的有关内容应按要求输入仪器。
4、各轮定位参数(前束、外倾角)的调整应符合各车 型“维修手册”的要求,对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进行调整 (原车不能调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参数的调整方法应符合各车型“维修手册”的要求。
6、定位结果应予以保存和打印。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举升的车辆不得超过该产品的额定举升重理。
二、举升过程中严禁车下和车内有人。
三、非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本设备。
四、当举升机长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后,应将控制盒电源切断。
五、应将车辆较重部件置于短托臂上。
六、举升车辆时,将托臂放到被托汽车合适位置后,再分别转动四只橡胶托盘,使四只托盘距车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钮,当车离地面 10cm
左右时,应检查托盘位置,并晃动一下车辆,检查是否安全,确信安全后,方可继续工作。
七、液压举升上升后,其安全保险锁止手柄必须朝上。
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不使用未经特别认证的工作罐,不把制冷剂收到非重注制冷剂罐中。
二、移动本设备要小心,在有压条件下,所有软管都可能带有液制冷剂, 与制冷剂接触可能引起冻伤, 拆下软管时须特别小心。
三、操作板内有高压电,在维修设备前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避免电击的危险。
四、为减少火灾危险,应避免使用过长的电源线,如需使用长导线,导线规格应不小于14AWG,并尽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开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环境中不能使用本设备,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时换气四次的机械通风处使用本设备,或将设备置于高出地面18
英寸处。在使用设备之前,要确认所有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五、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空调系统,并了解制冷剂和有压部件的危险性。
六、当温度超过49℃时,两次回收工作应间隔10 分钟。
七、严禁不同制冷剂混合。
作业环境保护条例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
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 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三、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
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四、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 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
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五、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六、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篇18: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公司全体干部及员工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领导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各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机械工作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各公司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各级责任人要对所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杜绝事故隐患。
4、各公司应把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资料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机械工岗位操作规程、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生产安全责任人名单等报送公司总经理室备案。
第二条突发事故通报机制
为了及时掌握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到及时反映问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我司通过对有关情况的通报使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对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并在处理完成后第一个工作天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2、机械及伤人事故(指有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在做好紧急处理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
3、较严重的事故(指有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事故发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员拯救和报案工作后应第一时间向总经理办公室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
4、报告突发事故时应先以电话向各分公司经理及部门经理报告情况,由公司经理致电总经理室报告。此后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事故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发生经过、处理情况、责任划分等汇报总经理室。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填报《突发事故报告表》(参考附表)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5、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发现有隐瞒事故不报的情况,将根据事故的大小,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要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及突发事故通报制度,希各单位严格认真执行。
篇19:安全生产提意见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0xx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篇20: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各项管理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公司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在经营中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承诺单位:xxx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各项管理制度篇七
一、保证认真开展酒类的自查,对自己的经营场所、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认真、严格检查,若发现问题酒保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举报。二、保证切实把好酒类进货关,不存有、不经营问题酒。
三、保证严格执行酒类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酒类合格证明和产品表示,并建立酒类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饮用酒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四、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其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酒。
五、保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人和五星工商所各持一份,严格遵守承诺。
承诺人:
五星工商所 (盖章或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