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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全文(经典20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更多劳动合同法2024新规定全文细则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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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条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师,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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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好每一节课是上好课的前提。课前的准备工作做得到位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上课以及其它教学环节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各学校要非常重视教师的备课,将其放在教学环节管理的首要位置,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明确教学目的,重点、难点和要达到的教学目标。注:重点有解决方法,难点有突破手段。

(二)钻研教材,即备教材。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和教学大纲,探索新课程改革下课堂教学新模式,狠抓学生基础知识学习和学科基本素养的培养,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为主线,有目的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三)吃透教材,根据教学的特点和学生特点,进行备课。学生是教师教学的终级目标,因此必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制定自己的计划、教学目的、任务及要求。

(四)选择灵活的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力争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鼓励教师主动思考,勇于创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五)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努力探索常规传统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新模式,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的目的。

1、学年或学期教学进度计划

2、单元教学计划

3、课时计划

4、课堂教学设计是备课的重要环节,是教案书写的必要前提。它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策略、学习方法、教学过程等因素。课堂教学设计既要有逻辑性,又要有灵活性;既要有层次感,又要有节奏美;既合理又合情,且符合认知规律。精心地进行合理、有效的.课堂教学设计,使教案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而不应该是让学生适应教案。

2、教案书写要抓住“教师活动”与“学生活动”两条线,把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都充分地体现出来。

3、教师上课必须要有教案,每节课原则上要有一个独立完整的教案,复习课一个单元有一个完整教案,严禁不备课无教案上课。

4、任课教师要以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为依据,认真深入地钻研教材,必须做到提前备课,课前复备;节节都备课,节节有教案。

(一)对备课不认真,不规范甚至不备课的教师,进行教育,不听劝告或屡教不改者,给予批评或通报惩罚,并与当年评优晋级挂钩。

(二)教案内容要完整。应有“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与难点”、“基本内容”、“进度安排”、“教学方法”、“作业”和“课后总结”等重要内容,如内容不完整,则视为不合格的教案,并给予适当处理。

(三)各定点小学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检查2次,按a、b、c三等确定等级,中心校将不定期抽查

1.每学期不得少于四次,有计划,有记录

2、要精心设计教案,明确本课时在这一单元中的地位。

3、采用“个人中心备课―集体讨论―个人写教案”的备课方式。

4、集思广义,兼容多人之长。

5、主备人应于教案使用前一周写好草案,教研活动集体讨论后,方可写在个人备课本上。

6、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个人备课,写好教案,并提倡教师间相互参阅,修改自己的教案,平时有问题还要随时随地商量。

7、教案书写要认真、工整,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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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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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服务管理中心所辖楼栋的安全值班管理。

二、职责负责各楼栋的安全及楼内日常事务。

三、管理要求

1、值班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2、值班员必须熟悉楼栋结构及各楼层、房间使用状况,记识各办公室联系电话。

3、详细记录火警、匪警、学校保卫部门、部门经理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或报告。

4、值班员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门、关门。关门前对楼栋进行检查巡视,注意关灯、关水、关窗、锁门。

5、对带物品出楼的人员要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6、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盘查,必要时通知保卫部门处理。

7、加强楼栋夜间安全巡视,特别注意楼梯、走廊及其它隐蔽地方、通道等。作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中心领导报告并记录。

8、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带他人进入楼栋锻炼、活动;不允许私借楼栋物品。

9、发生火灾迅速报警(119),报告中心及保卫部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组织扑救。

10、发现罪案迅速拨打“110”报警,通知保卫部门及中心,并保护好现场。

11、每天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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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校超市管理制度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学校,超市,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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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校长

联络员:总务科长

成员:纪委书记分管后勤校长总务科专项负责人采购员使用单位负责人一名。

1、负责制定采购政策。执行政策法规,组织市场调研,按照经济适用原则提交购买或招标方案。

2、负责招标组织工作。每次招标活动都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认真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过程。

3、负责业务咨询。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团作用,负责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

4、负责招标项目的落实。对每次招标活动要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并负责听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1、要加强计划性,尽量形成批量规模,吸引厂商,促进竞争,产生效益。

2、要加强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要首先做好选型工作,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做到胸中有数;公开招商并审核资质和业绩。每项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标书,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以免引发争议。

4、要根据招标内容组织招标人员。招标开始时负责介绍招标投标概况。

(一)基本宗旨

招标小组成员代表学校和各使用单位的根本利益,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二)组织纪律

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招标名义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凡是国家规定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不得变相交易方式,更不得变成个人行为,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凡是擅自违规操作,以个人身份所签协议和合同视为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材料出现问题,组长是第一责任者,工作组集体负责。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亲属不能参与招标。

(三)评标原则

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止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标;争取最大回报率。

(四)评标方法

在各投标厂商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要进行充分地讨论评标,要求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充分讨论基础上,以无记名投标方式或其它方式产生中标者,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两家以上出现同等票数要进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标活动结束,要现场做出《招标记录》,招标小组成员要当场签字,每次招标要建立招标档案一套,以备查考。

(五)大型采购项目,联络员不参与投票。

1、集团购买与招标项目确定(组长负责);

2、项目公示(联络员负责);

3、应标单位材料送达(联络员负责);

4、相关市场调研(申请单位及联络员)

5、项目说明会(应标单位参加、联络员负责通知);

6、工作组和议,敲定购买对象与应标单位;

7、履行法律手续,公示结果。

1、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交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2、一次采购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3000~5000元的,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总务科长、采购员参与招标;

一次采购5000元以上物资或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由招标小组全体成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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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不动产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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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以不动产为借款抵押担保物,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媒介服务向乙方贷款,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因,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 月。

第三条 借款利率为月百分之 ;甲方应按月支付利息,每月利息为人民币元,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应还清借款本息。

第四条 甲方为本次借款提供房屋产权抵押担保。

第五条 担保责任

1、甲方以所以权属于自己的、位于【房产证号:湘房权文星镇字第 号;国土使用权号:( ) 】的一套房屋为自己的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甲方和乙方议定抵押的抵押价值为万元整(¥。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自甲方收取借款之日起至甲方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

3、甲、乙双方约定可以就本合同向公证部门申请办理公证,对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甲方承诺: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时,无条件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条 甲方必须保证在每月的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如未按期支付利息,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依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

第七条 违约行为:

1、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资金。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和按期支付利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没有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甲方应当支付借款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给乙方。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和按期支付利息,每迟延一日按借款总金额的 0.5 %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支付违约金。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应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第九条 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调查费、抵押物鉴定、评估费和法院执行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收取借款办理抵押登记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房产管理部门和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址: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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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请假条例文

范文类型:请假条,条例,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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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转眼间一年已经结束了,春节临近,在这里我首先给所有的领导拜个早年,祝,,,,。

因(外公外婆年迈身体不好,平时没空看望老人,外婆最近生病住院了),想借此机会(回老家看望并照顾他们)。

按照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规定,每年每个志愿者享有20天休假,故在春节期间想请*天假(1月20日-1月31日,2月7日-2月14日),恳请领导们体谅,给予批准。同时我在这里向领导保证如下:一定遵守单位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接好工作,按时返回。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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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厂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制度与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工厂,食堂,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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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厨房、餐厅)及食品库的卫生安全工作由行政综合办负责统筹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2、厨房、餐厅卫生安全工作由炊事人员负责,不能带病上岗。

1、食堂炊事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定期体检。

2、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烹饪作业时间不准穿工作服离岗外出。定期洗涤工作衣帽,保持清洁。

3、保持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4、炊事人员要服从领导安排,保证员工按时开餐;保证公司接待工作圆满完成。

1、厨房卫生要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污水、墙壁清洁,食品原料放置整齐,可用饭菜要用蚊蝇罩,炊具随用随洗保持清洁,灶台、案面无陈旧脏渍。作业完毕洗菜池要无脏水沉积、无杂物,杂物桶要及时倾倒以防滋生蝇虫。

2、餐厅卫生要做到:餐桌、座椅干净无脏渍灰尘,地面、墙壁、窗台干净,地面无脏水、无洒落饭菜、无杂物,洗具池无脏水沉积、无杂物。

3、冰箱、冰柜内存物品要分袋存放,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器具分开,并定期清理。

1、餐饮作业禁用腐烂变质原材料,科学配菜,严防食物中毒。

2、采购食品要按品种、生熟妥善保管,不得出现人踏、鼠咬现象。

3、需要清洗才能烹调作业的生食品,必须认真清洗,确定清洗干净后方可烹制。

4、大量采购的食品要及时入库、入账,由行政综合办统筹管理。

1、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品,采购专员在采购时要认真查验食品品质的优劣。

2、采购专员在采购各种食品时,要货比三家,选购优质价廉食品。

3、采购专员要保存好并及时上报采购原始票据,票据要加盖售货单位公章并加注电话。

1、其他部门人员无必要理由,严禁进入厨房,违者扣罚2日工资。

2、厨房内煤气炉灶等有火种设备及电器设备,要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要经常检查管路、阀门、电源、线路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上报。

3、使用煤气炉灶要按先点火、后开阀门顺序操作,停用时要按先关总阀门、后关小阀门顺序操作。

4、电器设备停用必须切断电源,并将电源线安放至妥当位置。

5、炼油或炸制食品时搞好油温控制,严防跑油、撒油、迸溅、起明火。

6、厨房、餐厅夏季经常通风、冬季适时通风,保持空气清新干燥,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好灶具开关,切断总电源,

7、食堂一切接触火器、电器的炊事人员要提高警惕,不可麻痹大意。

8、食品库账目清晰,安防措施妥当,由行政综合办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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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哪些特点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2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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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哪些特点?那么,下面就随百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将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在1995年颁布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基础上的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是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的需要,对原《条例》中与《物权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更好地依法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新条例主要特点是:

一、坚持“四个一”,服务社会公众

去年10月本市实施了政府机构改革,原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职能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分别承担。因此,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由两个局共同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日常工作仍由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负责。区县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县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尽管房屋、土地管理职能分离,但根据《物权法》确立的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及房地产产权一体保护、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角度考虑,新《条例》仍坚持“四个一”,保证了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连续性,即:

“一个窗口对外”——为了方便当事人办理登记,新《条例》继续保留原《条例》的规定,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委托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事务。申请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登记。

“一本权证”——新《条例》明确本市继续颁发房地合一的产权证书。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并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继续负责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以及其他与房地产权利有关的事项的登记,发放房地产登记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个业务标准”——继续保留全市房地产登记统一的技术规范,保证全市各类房地产登记业务标准化和一致性;

“一个信息系统”——继续保留全市一个房地产登记系统,保证全市房地产登记统一操作、信息完整。

因此,尽管机构改革,但新《条例》实施,对于老百姓申请办理各类房地产登记不会造成不便。

二、与《物权法》衔接,确保依法依规

在新《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修订了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物权法》第十二条,明确了登记机构的职责,并对“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和“实地查看”的情形作了进一步细化,以便于操作。2、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把登记日由“受理日”修改为记载之日。3、补发房地产权证和登记证明增加了刊登灭失、遗失声明的公告程序。4、按份共有人处分房地产份额的,可单独提出登记申请,但应当提供其他按份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5、对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时限和效力作了相应修改。6、根据《物权法》第十四章,对地役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注销登记作了明确规定。7、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修改了预告登记的申请人、登记效力和时效等。8、根据《物权法》对登记条例部分条文的文字进行了相应修改,如“土地使用权”调整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册”修改为“登记簿”、“他项权利”修改为“抵押权和地役权”。

三、明确登记基本单元,维护合法权益

以往由于缺少对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的相关规定,出现了开发商擅自分割宗地开发建设,或不按照规划批准的原始设计擅自将商场、办公楼分割成若干单位出售产权,并要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现象,容易产生纠纷和矛盾。新《条例》对房地产登记的最小单元加以了规范,明确了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其确定的依据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今后,对经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为分期开发等原因需要分割为几个基本单元进行登记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方可登记。一是分割后的各部分都应当满足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要求,即符合土地登记基本单元的要求;二是对部分楼盘已经销售的分期开发项目,因分割将导致权利范围变化,故必须征得全体权利人同意;三是地块分割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因此,新《条例》的实施将杜绝一些企业、部门擅自改变宗地范围、任意分割房屋,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新增规划土地核验,规范土地开发

以往在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仅要求申请人提供质检部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对建设单位是否依法用地和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没有专门的核查要求,因此有时会发生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不按规定要求开发等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xx]3号)要求,建设用地依法用地和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将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据此,新《条例》规定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证明”中应包括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依约用地状况的检查核验意见,如没有规土部门核验意见将不予登记。这项规定既体现了新《条例》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是集约节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五、加强土地调查,确保登记准确性

《条例》明确: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当事人需提交土地勘测报告。该报告是登记机构确定使用权范围、面积的依据。为确保土地登记的准确性,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土地调查的管理,并明确土地勘测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土地调查机构出具,报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方为有效。

六、确定新老条例的衔接,保证工作不断

《条例》确定了新老条例的衔接方法,明确《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确保全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还明确凡20xx年6月30日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核的房地产登记申请,根据20xx年的原条例办理;20xx年7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登记申请,根据新《条例》办理,从而保证了房地产登记工作不断不乱。

七、积极探索研究,全面保护土地权益

《条例》中关于土地登记仅指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而土地登记的范畴还应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农用地使用权的登记。由于这些土地的登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难以适用一般的房地产登记规则。因此新《条例》明确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的登记办法将另行规定。按照党中央xx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以及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工作要求,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管理模式,农村土地的确权发证是基础。下阶段土地管理部门将积极探索研究,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试点的基础上制订有关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农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体系,全面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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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办法差异比较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办法,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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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办法》对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规定比较原则,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很大差异。但《物权法》《办法》实施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并未被废止,因此原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时非常谨慎,审查时常常为出借方是否为银行、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后续工程建设、担保物是在建筑整体还是局部等而困惑。

根据《细则》第75条的规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客体是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并不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必须同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建建筑物必须同时具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两个条件。

由此,以前困扰登记人的三大难题也得到了答案:其一,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人不一定是金融机构;其二,担保的债权不一定是为后续工程建设筹集资金,也可以为第三人行为提供担保;其三,抵押标的不限于在建建筑物全体,也可以是其中部分。

关于更正登记

按照《办法》,更正登记可依申请人申请启动,或由登记机构依职权启动。依申请启动的,需登记的权利人申请或书面同意,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申请人应申请异议登记;依职权更正的,仅限于不涉及权利归属和内容的登记错误情形,涉及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通知权利人办理更正登记,通知期间暂缓办理其处分登记申请。

根据《细则》第79、80、82条的规定,可对更正登记作如下解读。其一,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其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没有明确,应该是指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对其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影响的第三人。其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更正申请具有裁决权,登记机构认为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认为无误的不予更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起诉或申请行政复议。其四,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判断是否有误,权利人同意更正的,参照权利人申请更正办理;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异议与异议登记

《办法》认为,“异议能(暂时)对抗登记的物权,又能阻断登记申请”。《细则》第84条的规定则可以概括为“异议不能对抗已登记的物权,异议可以阻断登记申请”。

条例》第22条第2款规定,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应当不予登记。故登簿之前的异议,可以阻断登记。但是登簿后的登记,发生物权效力,就不仅是异议所能对抗的。处分登记申请人及第三人知悉异议存在并出具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以完成登记,表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尽到了风险提示的告知义务,申请人在他日的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中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的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此外,申请人特别是权利受让人可能因此而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并因此可能在今后的确权诉讼中丧失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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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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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学校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北省信访条例》,下面谈一谈我的学习体会。

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法条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

3、规定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也有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他规定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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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宿舍管理制度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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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加强治安,保障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为了搞好员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

一、入职员工由人事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凭人事部签发的住宿单到员工宿舍入住,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员工宿舍严禁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混居。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管理人员批准,可入住,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3天之内搬离宿舍,由舍监收回钥匙并开退宿证明后,再到人事部办理手续。

四、已入住员工退宿须提前3天到人事部注销,

五、未经人事部同意住宿员工不准私自调房、调床,如需逐换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六、公司员工若提供钥匙及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若哟失窃,并追究其责任。

七、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八、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各保持室内清洁,

九、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予以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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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车间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细则篇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职员,个人,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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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和主管人员根据未来的工作目标的要求,选取员工目前存在的在工作能力、方法或工作习惯方面有待改进的地方中比企鹅需要改进的项目。

4.双方共同制定改进这些工作能力、方法和习惯的具体行动方案,确定个人发展项目的期望水平和目标实现期限以及改进的方式,必要时确定过程中的检核计划,以便分步骤地实现目标。

5.列出改进个人绩效所需的资源,并指出哪些资源需要主管人员提供帮助才可获得。

四、绩效改进计划实例

王xx是上海援汇机电设备公司的一名销售代表,他到这家公司担任销售代表已经有一年了。按规定其销售业绩是20万,王xx已完成了这个业绩指标,实际销售额为万元。但是,像他这样的销售代表,公司的平均销售额却是35万元,王xx与他们还有一定的差距。销售电机设备,王xx也是刚刚开始,对相关专业知识并不熟悉。但是,3年的销售经验使他具备了基本的销售技巧,工作态度端正,合作协调能力也还不错。为此,王xx的主管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帮助王xx制定了他下一个绩效期的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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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全文共 1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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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xx公司(下称______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下称转让合同),并根据该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______公司的交接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xx公司__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以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备注:所转让的股权中如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约定如下:所转让的占xx公司______%的股权中尚未到资的注册资本______万元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转让费______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分______次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xx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xx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4、乙方承认xx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盈亏分担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xx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______%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其他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__xx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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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合同法的全文 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区别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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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的全文合同法与民法典区别篇三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的全文 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区别篇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法的全文 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区别篇五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法的全文 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区别篇六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的全文 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区别篇七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法的全文 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区别篇八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的全文 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区别篇九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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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员工食堂管理规定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职员,食堂,全文共 1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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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责任人及管理范围

1、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公司厨房管理。

2、由集团行政部——后勤专员负责管理厨房物料购买、卫生、就餐人数、菜单管理。

3、后勤专员负责提供午餐时回来就餐人数,并安排好晚回公司人员的午餐。 4、厨房厨师为厨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午餐及晚餐的烹制、卫生打扫。公用餐具的清洗及消毒。

5、厨师要按照公司提供的菜单烹制午餐。

6、厨房烹制物料不足时,由厨师填写《采购申请单》提交后勤专员,由后勤专员核实后并报集团行政总监审批后,安排购买。 第二项 厨师管理

1、负责午餐伙食物料(肉类、蔬菜等非主食原料)的购买。调味品、主食原料及清洁用品等短缺时,提前向后勤专员申请补足。

2、保证食物原料的新鲜,清洁卫生,无毒无害,保证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 3、按后勤专员提供的就餐人数烹制午餐,只可多不可少。(注:份量或份数,以节约、合理为原则)。

4、饭后打扫厨房,保证厨房的的干净卫生,做到餐具、厨具洗刷干净,摆放整齐,地面拖洗干净,关闭各电器电源,将抹布洗干净挂起,垃圾倒送,保证水池、下水管道通畅,如有异常,及时反映。

5、公用物品(筷子、碗)每2天用开水煮沸10分钟。

6、厨房冰箱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每周清理一次,保证冰箱清洁无异物、无异味。

7、负责保管厨房餐具,员工个人餐具由自己保管,放在指定位置并符合厨房管理规定。

8、保证午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按时开饭。

9、每天剩余食物用保鲜膜封好,收藏。第二天及时食用,第二天仍未吃完,必须倒掉。

10、爱护和节约粮食、副食品和易耗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11、如第二天休息,要预留第二天要用的基本伙食物料,并将当天的各种餐具清洗干净,以备第二天用。

12、请假需提前1天以上时间,告知行政专员,以便行政专员安排工作。 第三项 厨房工作管理

1、每天厨师到公司后,进行称菜,(每天必称)然后进行登记。每周报销一次。

2、每日早会后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到勤人数告知厨师。

3、午餐前将晚回公司就餐的人员名单告知厨房,进行留饭菜,保证每位晚回员工回来能够就餐。

4、每日午餐后,在下午上班前检查厨房卫生,厨具摆放整齐,洗刷干净,垃圾倒掉,水池干净。地面无污渍污水、抹布全部洗干净晾开、剩饭、菜盛起放好、断开所有电源及煤气开关。

5、监督员工用餐浪费、可对浪费严重者警告、处罚。

6、对于由于公事晚回员工,厨房工作者未能清理厨具时,有责任清理。厨房工作者请假或其它原因导致需要安排卫生值日时,按内勤值日表顺序进行。

7、集团行政部对误餐人员、餐数进行统计,并做报表,于每月1-3日跟考勤表一起递交部门主管审核后交财务。

8、安排晚餐,下班前告知留守公司人员晚餐烧制情况。 9、厨房伙食物料的购买,先申请,后经主管安排后购买。 第四项 就餐管理

1、员工就餐时,由厨师打菜、自己打饭。打饭时注意自己吃多少打多少,做到不浪费、倒饭,经发现者,且无正当理由者,给予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10元,3次以上将对此人重新考核。由公司全体员工监督,集团行政部执行。

2、公司食物、物品、餐具未经允许,任何员工私自打包或带走,特殊情况必须申报集团行政部。

3、饭后洗碗前,将碗内剩余饭菜倒干净再洗,防止堵塞下水道,违者,第一次警告,以后按50元/次罚款。

4、饭后将洗干净的碗筷按要求放置在规定位置,不可乱放,否则发生丢失、混用公司概不负责。

5、对厨房饭菜有意见或好的建议可向行政专员反映,不得互相议论或指责厨师。

6、以上几项有屡教不改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中大集团行政办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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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西安市区房屋出租协议书 西安房屋租赁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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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真实可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租房协议。甲乙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金为每( )月交纳一次,房费为每月( )元,(大写)( ),押金为( )大写( ),下次交房费的时间为本次期满前( )天交下一次房费,租期为( )月·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承租房屋后所发生的水、电、暖、煤气、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水、电、煤气表数据双方交接时要相互认证,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并做好防火防盗,租房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私自出租或转租该房屋,室内所发生的一切事项后果均由租户(乙方)自负。

三、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房屋、涨降房费,如需收回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要赔偿乙方一个月房费,合同到期后不再租给乙方该房屋时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保持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墙体、墙面的完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如不与修复应照价赔偿,有不可抗拒性破坏,由甲方负责。

四、协议到期,如乙方不再租赁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提前5日退清房屋,退其押金,房费不退,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除押金;如合同期内乙方不再租赁该房屋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提前5日退清房屋,退其押金,房费不退。乙方继续租赁该房屋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房屋内设施有

五、房屋交接时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煤气表数( )

六、乙方入住时房屋清洁干净卫生,如协议到期或期内不在租赁搬离时也要保持房屋的清洁干净卫生,否则,甲方扣除乙方相应押金。不得饲养宠物,影响邻里关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签字之前双方要相互做好说明了解情况,方可签字,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定议,签字后如再有异议,可上诉司法机关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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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0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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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健词: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管理法;股份制

Pick to: based on zhangjiakou huailai county Wang Gulou HuiZuXiang stand home village as the object, is to deepen rural reform and discussion on the legal issues faced by the rural land reform, rural financial reform, the reform of rural management way, rural talents cultivation to introduce reform and farmers organization reform of the legal issues faced by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basic mastered the village face legal problems in the rural reforms, in summing up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orma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reform, land circulation, land management, shareholding system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

一、该村基本情况

站家营村位于王家楼回族乡政府西北部,省道宝平线西侧,距乡政府3公里。明朝万历年间,在此建立牧马场,取名站家营。全村275户,781口人,林地面积800亩,耕地面积1710亩,现有机井5眼。该村以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为主导产业,因收入较低全村全年或季节性外出打工的人数占全村人的三分之一以上,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近4199元。

二、该村推进农村改革情况

(一)农村与经营方式改革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改革开放也为农民带来了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因为土地贫瘠、种粮效益低等因素影响,村里不少农民对经营土地的兴趣出现减弱趋势,再加上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也替代了大批农村劳动力。该村全年或季节性外出打工的人数占村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而且大多都是青壮年劳动力,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和质量锐减,使得土地抛荒现象越来越多。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党中央、国务院也出台了相应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农村金融改革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该村资本形成不足,村集体与农户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信贷资金需求,成为该村建设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如何解决该村农民的金融借贷问题上,笔者建议:在农村金融借贷方面应该制定相应的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发放政策性贷款,建立适合农村金融特点、相对独立于现行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机构,创造适合农村实际的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

(三)农村人才引进方式改革

农村人才引进方式改革,关键在于农村自身的发展。从该村实际情况来看,实用人才的培养,是当前该村人才工作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目前,该村农业经济工作中最为重要和紧迫的是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尤其是创业型新型农民的教育和培养,着力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文化素质,造就一支农民创业大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

(四)农民组织方式改革

目前,两个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大经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该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确保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长期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农民进行大胆创新,由“承包经营”“分散生产”向“规模经营”“联合生产”转变,已迫在眉睫。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组织方式改革,就必须找到一条有效的把农民组织起来、联合起来的方式。

三、在改革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层面、制度设计和程序设计几个方面。从法律层面上看,立法的不完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一致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反映比较突出。

1、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法律体系自身有矛盾。比如《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的解释、通知中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抛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这种规定导致实践中执法人员无所适从,也引发了种种社会矛盾。

2、《农村土地承包法》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农地流转制度,但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不是专门为规范农地流转市场而设,因此,存在许多瑕疵。比如,《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抵押方式流转;而司法解释又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进行抵押或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立法中存在矛盾,条文规定有瑕疵。

3、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现实情况与现行法律的规定明显冲突。

4、由于主体不明确,导致《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存在漏洞和隐患。《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费用的标准,却没有明确规定费用支付的对象。

(二)关于农民宅基地确权和流转的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农村房屋和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主要财产,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现实中“一户多宅”的现象大量存在。

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取得财产性收入的关键部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严格限制,但是从立足灾后重建的现实来看,在灾区农户自主、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改变为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实现正常流转,以突破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对其的限制,这样既保护了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房屋流转中的法律问题

确权和流转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双重奏并互为因果,确权是流转的基础,流转是确权的必然结果。流转的方式既包括买卖,也包括抵押、出租、继承等。我国现行的政策与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房屋的买卖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进行,无法实现其价值最大化,不符合物权法定和物权平等原则。因此,农村土地房屋等流转问题,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难点所在。

(四)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相关法律问题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有效途径,是土地资本化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突破口。在这种规模经营模式下,农民既能参与管理又能分享土地红利,优点不再赘述。但是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何抵御经营风险集中化、避免农民的失地风险等,这些看似与法律无关的现象,其根本的原因是法律关系未理顺,权责不清等造成的。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也必须从解决法律上的问题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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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地办公室规章制度 办公室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办公室,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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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进入公室必须着装整洁,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第二条 在办公室内应做到言谈举止适当得体 ,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第三条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不得随意乱扔纸屑,烟头等垃圾,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

第五条 不得在办公室开展与办公无关的活动。办公室物品为公共财产,应保护爱惜。

第六条 工作期间电脑不得用于私人用途,不得用于游戏,聊天等其他用途。

第七条 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主管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随便翻办公室内的任何物品,更不能擅自将物品带出办公室。

第九条 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 您好 请 谢谢 对不起 再见

第十条 办公室人员除了日常自己分管的工作外,要随时接受公司领导临时安排的各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办公室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十三条 办公室有客户时,办公室文员要主动热情接待,领导的客人要主动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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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学寝室管理制度细则 中学宿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2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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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报到时须一次性交清住宿及公物押金等费用。

2、凭交费收据领取寝室钥匙,在指定寝室、床号住宿。

3、毕业离校或因病体学等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按《学生离校须知》的规定办理。

1、被子、枕头叠放整齐。

2、箱子一律放在本室箱架上。

3 、鞋子放在鞋架上,上下铺各占一半摆放整齐,鞋头一律朝外。

4 、放物架摆放牙膏、牙刷、茶缸、水瓶等日用品。

5 、自修桌上除放花瓶、茶杯之外,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6 、室内墙壁不得乱贴、乱画。以上内务规范,为一般性布置。各寝室可据房间结构的不同,自行规定其他内务规范,但务必做到整洁大方。

1、凡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每个学生都应该在指定房间、床号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严禁擅自留宿外人。

3、男女生宿舍均实行封闭管理,异性一般不得进入宿舍。学生亲友进入宿舍须检验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无证件者不得进入宿舍区。

4、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按时熄灯、就寝,晚归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登记后方可进入。

5、学生宿舍为公共场所,不得有喧哗、吵闹起哄等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活动。

6、学生应养成节约水电的好习惯。学校根据一定的计量方式,每个寝室用电量和用水量实行限额使用,对超出部分由学生承担。

7、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易造成危险的大功率电器;如因学习需要使用微机,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处批准后到宿管中心备案后增加用电负荷后使用,超出的用电量由使用者承担。

8、宿舍区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包括蜡烛),严禁焚烧纸张、使用酒精生火自炊等容易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化学物品。

9、住宿学生应保持宿舍清洁,走廊楼道内不得倾倒污水和扔杂物。剩饭菜应倒入食堂放置的泔水桶内,不得带回到宿舍区,以防污染环境,堵塞管道。

10、爱护宿舍区的公用设备和家具,不得私自移动、调换、搬运。如有破损,应及时向宿管中心反映并填报维修单。一般性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用设备和物品者,除罚款外还须上报学生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

11、住宿学生携带大宗、大件物品离开宿舍区须出示相关证明方可离开。

12、宿舍区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棚内和划定的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宿舍楼门厅和走廊等位置。

13、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打人、不骂人、不酗酒、不赌博。

14、室内物品按指定位置放置整齐。

15、提高警惕,协助宿管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宿舍内如发生盗窃案件,室内成员应立即向校保卫处和宿管中心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破案。凡违反上述条例者,经教育效果不显著者,所在宿舍不得参加宿舍的评优。

1、为了培养学生的爱清洁、讲卫生的好习惯,学生每天应主动整理自己的内务,实行轮班值日,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卫生。宿管中心将根据宿舍卫生评比标准进行检查。

2、内务卫生轮流值日制。值日生一天清扫两次,在规定时间前必须将室内垃圾装入垃圾袋放在宿舍门口,由清洁员统一处理;其他时间禁止将废物堆放在门口;周末每个寝室大扫一次。

3、宿管员每天将抽查一部分寝室的卫生情况并公布,月底统计公布所在寝室的月平均分,结合学生处抽查,统计各班宿舍卫生月均分,排出名次填表和其他宿舍情况汇总上报。

根据平时对各宿舍和个人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检查评估,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宿舍”。宿管中心每学期统计班级宿舍卫生总均分,提供给学校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依据之一。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损坏设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将处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奖励

1、文明宿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 、在协助宿舍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同学可推荐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的选拨、评比。 3 、凡检举混入宿舍区各类可疑人员并及时报告者、举报他人损坏公物者、在宿舍内抓获作案者,均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处罚:

1 、无意损坏或丢失宿舍公用设备者,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原价的3~10倍罚款。 2 、私自调换房间、床位者,限三天之内还原位。并按每天10元处以罚款。

3、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外人,违者按每天20元罚款。

4、对私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除赔偿换锁费用外,并处以20元罚款。

5、私拉乱接电线、乱接灯头,罚款30元并没收器具。

6、宿舍内焚烧、用明火、存放危险物品者罚款30元。引起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须赔偿相关人员损失,并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7、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者,没收电器并处以50元罚款;因违章使用电器引起火灾或损坏公共设备者,须按原价赔偿并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8 、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吵嘴闹事、骂人者,除对当事者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处分。

9 、在宿舍内向外乱扔酒瓶等杂物者,处以50元罚款。情节恶劣、屡劝不止、造成人身伤害者,除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外,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一)在校学生寒暑假离校须知

2、室内个人衣物放入衣柜,室内外打扫干净。

3、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收回室内。

4 、关好门窗、气窗并上好插销。

(二)在校学生因病休学或者其他原因须暂离学校的,应凭教务处通知单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

相应手续。

(三)毕业生离校须知

1、毕业生离校时,凭学校通知到学生宿舍科办理离校手续,交还钥匙,由值班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退还家具押金。

2 、毕业离校时,必须将在规定期限将个人物品携带出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宿舍,否则学校将按无主处理。

3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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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研讨 政法工作条例专题研讨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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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真理、坚守理想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一堂鲜活而又生动的党史课,不仅全面回顾了百年历程,还科学概括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风雨百年,青史可鉴。伟大的建党实践孕育了伟大的建党精神,伟大的建党精神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和丰厚政治资源,它开启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而奋斗的历史新航程,这为我们继续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永远把伟大建党精神继承下去、发扬光大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弘扬建党精神,是坚持中国道路、彰显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实现历史使命的题中应有之义。

真理的味道是最甜的,革命理想高于天。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正如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这是党事业成功的“胜利之匙”、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是我们党思想建设的“管总开关”、是我们党员干部的“第一标准”,坚持、坚守需要定力,定力源于信仰真理、忠诚理想,千千万万的共产党人始终让铁一般的真理、理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信仰真理铸进灵魂、忠诚理想融入血脉,创造了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奇迹。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口号喊不出高尚的精神境界,信仰信念植根于现实、来源于生活。坚持、坚守不需要空洞的口号、苍白的表态,需要我们每一个共产党人在党员的坐标系上,以真理定方位、以理想指方向,时刻加强修养,时刻锤炼党性,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以实际行动坚持、坚守建党精神,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践行初心、担当使命,这是建党精神的关键之要。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指出:“入党誓词字数不多,记住并不难,难的是终身坚守。”中共一大13位代表中,有的壮烈牺牲,有的自动脱党,有的成为叛徒,最终登上天安门城楼的,只有毛泽东和董必武两人,同一起点、同一征程,不同结局、不同人生。实践表明,决定党的组织及成员能“走多远”的根本一条,就是初心能否坚守、信仰是否坚定,革命战争年代如此,改革开放新时期如此,伟大复兴新时代更是如此。初心纯不纯、使命牢不牢,既看心之纯度,也看行之笃定。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践行建党初心、担当建党使命,要在“知”上下功夫,在“行”上见真章,变初心为恒心、视使命如生命,做到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学深、悟透、践行建党精神上下真功夫,在解决理想信念内化、深化、强化上下真功夫,确保用建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不怕牺牲、英勇斗争,这是建党精神的血本之源。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是在斗争中诞生、发展并壮大的,“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无数共产党人在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上抛头颅、洒热血,用自己的青春与生命书写出了一曲曲的理想信念之歌。敢于斗争、敢于胜利,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这不仅是人民军队血性胆魄的生动写照,更是广大共产党员的铮铮铁骨。青年毛泽东曾说过“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重大斗争中磨砺,越是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越是形势严峻、情况复杂的时候,越能练胆魄、磨意志、长才干。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践行不怕牺牲、英勇斗争的建党精神,信心要足起来、骨头要硬起来、腰板要挺起来,坚定知难不惧、刚强不屈、锲而不舍的斗争意志,坚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斗争姿态,真刀真枪地上、动真碰硬地干,在斗争中学会斗争,在斗争中成长提高,努力成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士。

对党忠诚、不负人民,这是建党精神的固胜之宝。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共产党人的忠诚,必须绝对、纯粹,见诸行动。他强调,“对党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对党忠诚是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之上的,表现为对人民群众的政治承诺,是代表人民、服务人民,具有本质的人民性。《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践行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建党精神,广大党员干部要常怀“愧疚之心”、常思“敬畏之意”,始终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像“店小二”一样,为群众多解操心事、烦心事、焦心事真正把服务做到位、做到群众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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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产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证明书,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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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计_____个月。

简单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计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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