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拖欠农民工保证金说明20篇
人与地球的关系是息息相关的,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地球,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我们周围的环境就会变得更美好。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无拖欠农民工保证金说明,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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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创业说明会开场主持词 创业说明会主持人开场白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亲爱的各位营销同仁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抽出这样一个宝贵的时间来参加阳光人寿的创业说明会,
请允许我代表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对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热烈的欢迎(鞠躬),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高端人才招贤会!
为了能够让会议顺利的进行,请大家配合我做两件事情:首先请把我们的移动电话暂时关到振动状态。在会议进行时请不要随意的走动,有什么事情我们在会后会留专门时间给大家作交流;其次,有吸烟习惯的朋友请暂时忍耐一下。我们大概需要一个半小时的时间。谢谢大家的配合!感谢大家亲临此次招贤会的现场。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的二十一世纪,择业越来越趋向于年轻化、高学历化,对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使得我们承受了巨大的就业压力,那么在这种形势下如何选择一份行业,选择什么样的行业我想这些都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话题。中国有句古话:选对行、做对事、跟对人!可见选择一份好的行业对自己的一生都是非常关键的!阳光人寿公司短短几年时间,发展速度之快与其经营思路分不开的,那就是人才经营,因此我们阳光人寿把培养人当作我们的经营哲学!所以,阳光保险公司用短短五年的时间创造了很多行业纪录,在中国近六十家保险公司中跻身前八位。现在首先让我们跟随一段视频短片一同去感受一下阳光的魅力与魄力。
看了短片相信大家对阳光又有了更多的了解,阳光人寿作为一个创业的机会,到底能为我们带来哪些机遇与成功?下面借助大家热烈的掌声有请我们武城支公司的张总带给大家一个详细的讲解,掌声有请:
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嘉宾入场!(播放进行曲)今天莅临本次盛会的嘉宾有:
新华保险集团高级讲师王利勤女士
新华保险济宁中支总经理王景华先生
新华保险济宁中支培训部经理李静女士
新华保险济宁中支嘉祥(金乡)公司经理江峰(张敏)
先生(女士)
主持人:
下面我宣布:
“与成功有约”高端人才招贤会正是开始,首先让我们以热烈掌声有请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景华先生至欢迎辞!
14:10——14:30王总致欢迎词。(上场音乐播放“温情永远”,专人负责)
感谢王总洪总!
14:35主持人
今天,我们非常有幸请到了新华保险集团高级讲师王利勤女士,王利勤女士拥有20xx年的保险从业经历、新华保险高级讲师,全国创说会权威人士;王利勤女士今天将用1个小时的时间与大家分享她对这个行业的认识,现在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王利勤女士为我们做专题演讲!(上场音乐播放“星球大战”,专人负责)
15:35分
非常感谢王利勤女士,我想大家听了他的专题后。带来新的观念给了我们许多启发;成功者与不成功者之间的区别并不在于智商高低,而取决于两者之间观念的不同,观念改变了人生也就由此改变!我们再次热烈掌声感谢王老师的精彩演讲!
根据王老师刚才介绍,我们有4个有奖问答的机会。第一个:新华人寿那一年成立,总部在那里?第二个:20xx年4月,新华保险山东分公司被中国社会经济调查所授予什么(“山东社会信誉知名保险公司”)信誉称号;第三个:新华保险的经营理念是哪八个字(立信于心,尽责至善)
第四个:新华保险的经营哲学是什么?
今天我们还特别有请到二位普通员工,来讲讲她们从业以来的切身体会。下面有请……(历时各10-15分钟)(播放舒缓的音乐)
16:05主持人:
新华造就了很多的人才,也改变了许多人,但是不是适合我们在座的各位呢?答案留给我们参加完3天岗前培训后的朋友再来下结论。当今社会没有绝对稳定的工作,如果要说有的话,那就是两个字“能力”。你有能力就是稳定!假如没有能力,也就没有稳定。能力就是别人不能做的事,你能够做;别人能做的事情,你做的比别人更好。然而一个人能力提升的最有效方法莫过于培训。不论你是否选择新华,新华是否选择你,然而3天的岗前培训一定能够给你带来新的观念和启发。对您未来的工作都能有所帮助!
当然,我们是双向选择,你选择公司,公司也选择你。本次招聘会共到会400人,我们将从中择优录取100位。到济宁星级宾馆参加为期3天的“营销管理干部培训”。下面请各位跟随工作人员到咨询台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请到前台办理手续,方可参加新华保险高端营销管理干部培训,公司将已办理手续的先后顺序为准。下面试面试咨询时间……
篇2:商务专员岗位的职责职能说明
职责:
1、负责收集、管理及维护客户信息资源;
2、负责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起草、商务交流、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3、负责客户账款的回款管理及应收账款催收;
4、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市场营销、文秘相关专业;
2、熟练操作word、excel、等日常办公软件;
3、熟悉it行业,了解公司产品及相关业务领域知识;
3、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
4、工作认真细致,有责任心,有团队合作精神;
5、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优秀应届毕业生亦可。
篇3:房屋买卖保证金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 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结构: 建筑面积:
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所有权人: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 、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 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招商运营主管的基本职责说明
职责:
1、收集商贸市场信息,并及时报上级领导;
2、维护客户关系,保持良好沟通;
3、参与部门商贸项目业态分布规划工作;
4、 准备招商工作中各项业务谈判会议;
5、潜在及现有客户信息收集,建立管理台账;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专科及以上学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二年以上专业市场招商工作经验;
3、精通项目投资流程、效益评价、风险控制等专业知识;
4、市场调研、预测和分析活动的能力。熟悉财务、投资、金融等知识;
5、具有良好的计划、良好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有较强沟通能力、执行能力等。
6、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倾听及反馈信息处理能力。
篇5:《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为了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那么,下面是百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必要性
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20xx年,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是我区申报成功的第一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也是我国第一次跨国联合申报成功的范例。20xx年,我区申报的中国蒙古族呼麦艺术被公布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目前,我区四级名录体系已初步建成,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9个,自治区级项目499个,盟市级项目1190个,旗县级项目2312个,乡镇级项目59个。保护机制也逐渐完善,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7人,自治区级传承人508人,盟市级传承人2104人,旗县级传承人3732人,乡镇级传承人108人。设立了13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6个蒙古族长调民歌、蒙古族呼麦传承基地。开展“双百保护”工程对濒危、重点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实施“千校万户”计划,支持非遗代表性项目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编辑、出版了《内蒙古蒙古族传统服饰典型样式》、《内蒙古蒙古族长调民歌风格区及其典型曲目》和《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图文集》等保护学术成果。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多有益成果,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保护工作也遇到了新的挑战: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濒临失传,甚至消亡;一些地区保护意识仍然不强、投入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保护规划和措施;少数地区不当开发,资源破坏和流失严重;很多项目传承后继乏人,非遗保护形势严峻。内蒙古作为民族文化强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本条例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相关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非遗保护工作实践和民族自治地区实际起草的。
(二)在总则中阐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明确了的适用范围、保护方针和保护原则。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的职责。苏木乡镇是非遗保护的前沿,故要求苏木乡镇政府在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非遗相关保护、保存工作。还强调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我区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其中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而独特,草案专门做出重视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保存工作,对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贫困地区的非遗保护、保存给予重点扶持的规定。
(三)有关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规定。名录体系建设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方式,也是重要内容。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了名录体系构建、项目入选条件和评审制度等内容。
保护单位是具体落实代表性项目保护的责任主体,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具体规定了保护单位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为了规范对代表性项目的管理,第二十三条提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定期评估制度,每两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四)有关代表性传承人的规定。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第三章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做出了规定。
为了强化对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的管理和传承效果的评估,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授予其荣誉称号,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五)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传承、传播的相关规定。非遗保护,调查是基础,传承是核心,传播是手段。针对非遗调查特别强调了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区境内调查应遵守的要求。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传承性保护,基本包含了目前我国对非遗保护所采取的各类措施和方式。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强调了教育机构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校园;结合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传播,提高全社会非遗保护意识。第四十五条还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文化遗产日、传统节庆和民间习俗等宣传、展示活动,积极营造保护非遗的社会氛围。同时,提出非遗学术研究机构、保护工作机构和文化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非遗研究、收藏、展示、传承等工作的规定。
(六)关于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和六十五条明确了对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及调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约束。第六十一条对在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违规行为,做出警告、取消资格和责令退还项目保护、传承资助、补助经费等处理的规定,从而保证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约束力。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规定了对已命名的代表性项目和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从而强化了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法律责任意识,保障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有效开展。
以下是条例全文: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原则。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所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具体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相关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相关工作。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对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第八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第二章 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100年以上、且具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备鲜明的原生态特点。
第十二条 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将其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也可以提出将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十四条 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专家和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组成。
专家评审组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初评工作,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组成员过半数通过。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均为单数,专家评审组人数不得少于15人,评审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核,并在二十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 下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同时申报保护单位。
保护单位的认定与公布,与项目的认定与公布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 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区域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该项目的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四)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五)有实施该项目保护的意愿与能力;
(六)得到该项目传承人或者传承群体的认可。
第二十一条 保护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传授知识和技艺,开展生产、展示、讲学和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三)参加非公益性活动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四)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五)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传承计划,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资料、实物,对有关资料、实物、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等予以保护;
(三)配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公益性宣传、展示活动;
(五)定期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定期评估制度,每两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第三章 代表性传承人
第二十四条 对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公示和认定,参照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公民也可以自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的,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传承谱系清晰,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并在传承活动中起到核心作用;
(四)拥有后继人才;
(五)申报上一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取得下一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
(六)所传承的项目,已入选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一)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资料收集、整理的人员;
(二)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组织的人员;
(三)除从事传统医药、传统音乐、传统体育工作之外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传授、展示技艺,开展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等;
(三)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向相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支持,提出保护建议;
(五)取得与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配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三)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
(四)积极参与展览、展示、表演、研讨和交流等公益性宣传活动;
(五)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定期评估制度,每两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第三十一条 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授予其荣誉称号,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四章 调查、保护、传承、传播
第三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三十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真实、准确、全面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对调查中所取得的资料和实物,进行科学规范的整理,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第三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三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或者学术研究机构合作,并报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调查结束后,应当向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需携带实物及资料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和收集有关资料、实物,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后继人才,予以重点扶持和培养。
第三十九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比较好的特定区域,当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第四十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较为集中、传承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传承基地。传承基地可以下设传习所和传承户。
第四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管理等专门人才。
第四十二条 教育机构应当采取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聘请传承人授课等方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入各级各类大、中、小学校。
鼓励、支持教育、科研等机构,采取学历教育、进修、短期培训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培养。
第四十三条 鼓励、支持适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保持原真性基础上实施生产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生活。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第四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结合本地文化节、文化遗产日、传统节庆和民间习俗活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成果,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
第四十六条 鼓励、支持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环境,设置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牌、宣传栏和电子屏。
第四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工作机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有计划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研究、收藏、展示、传承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举办公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研究、收藏、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四十九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理、翻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
第五十条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依法予以保护。
第五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五十一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捐赠或者委托给人民政府设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文化机构收藏、保管、展出或者使用。
对捐赠者,应当给予奖励,并颁发捐赠证书;对委托者,应当注明委托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
第五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文化事业机构,应当妥善保护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等。
第五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直接关联的建筑物、构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划定保护范围,建立保护档案,做出标志说明,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标志说明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名称、级别、保护范围、保护内容、简介,以及设立标志的机关、日期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等不得侵占、破坏;在进行必要修葺时,不得改变其原始风貌和文化内涵。
第五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动物、植物等进行保护,禁止乱采滥挖或者盗猎、盗卖。
第五十六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依法确定密级,采取保护措施;涉及商业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化创新和开发文化产品。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尊重其基本文化内涵,不得歪曲、滥用。
第五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五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退还项目保护、传承的资助、补助经费。
第六十二条 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保护义务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保护单位。
第六十三条 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六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篇6: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鉴于我单位在 镇(园区)投资 万元,新建项目,为缓解建设资金紧张等问题,我公司承诺在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过程中,我公司将根据江苏省《关于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各班组的日常管理,并和各施工班组签定劳动分包合同。2、各施工班组跟所在班组工作的农民工签订合同并报总包单位备案。3、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上,并建立台账。4、如因为农民工工资未足额发放而引起的信访事件,其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镇(园区)政府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7: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我单位承建的浦泗路朱家山河桥梁工程,关于拖欠工资问题现向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郑重承诺:
1、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给“包工头”。
2、如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我单位先行垫付,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清欠负总责。
3、如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的惩罚。
xx有限公司 浦泗路朱家山河桥梁工程项目部 承诺人:
20xx年11月21日
篇8: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材料
尊敬的*和各级领导:
我现是都匀市南沙洲住户,在南沙洲租房居住已有二十一年,系都匀市居民户籍,我夫妻二人均无业,有一女儿现就读于都匀一中高一,一家三口的生计仅靠在南沙洲内租一约10m2的小门面做烟酒杂货为生,无其他收入来源,目前基本能解决生计。
如今,南沙洲被列入都匀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即将拆迁,我夫妻二人完全支持*对南沙洲棚户区的拆迁改造工作,但我却面临着难以维持生计的困难,主要有如下两点:
1、现在市面上租一套50m2的住房至少在800~1200元,就我们当前的经济能力,根本租不起,何况很难能租到;
2、租门面做我原有的烟酒杂货生意,在其他地方不但很难找到合适的,就即使有,光门面租金至少3000元,更何况还加上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转让金,致使我更是望尘莫及。
以上两点是我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恳请各级领导给予解决,如不解决,别说女儿读书,就连我全家三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都没有了。在此情况下,我也很理解*的拆迁工作艰难,可这样一来,我们一家的基本生计更是举步维艰,极其渴望*和各级领导按相关政策给予解决为谢!
说明人:
二○xx年十一月十二日
篇9:材料说明的格式 说明材料如何写
各位家长:
为增加幼儿对中国历史、文化、艺术的了解,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豪感,让幼儿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创作和再现我国的民族文化艺术,进一步感受、理解、鉴赏传统文化的魅力。我园特举办亲子制作、喜庆新年的中国风美工作品大赛。盛情邀请您和你的孩子的参加。
活动相关说明如下:
1、以“喜庆中国风”为主题,每个家庭自制一件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美工作品。制作的作品要具有传统民族的风味,如老虎头鞋、自制旗袍、纸制轿子等。
2、制作材料不限,可采用中国结、绸缎布、福字图等古味的材料,也可利用废旧纸盒、果壳、饮料瓶、蛋壳等为材料进行制作。
3、作品要求稳固,易于保存,并请附上作品的名称、幼儿姓名和班级,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退回,评奖后在园内展示。
4、作品上交截至时间:20xx年12月21日
期待您和孩子的积极参与!谢谢!
**幼儿园
20xx年12月13日
篇10:创业说明会主持词开场白
各位朋友,大家晚上好!
很高兴认识大家,我叫,来自。首先欢迎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参加我们这次自主创业研讨会。为了保证能有一个安静和谐的环境,我想请大家配合一下,请将你们的手机拿出来,调整到震动状态或是关机,好的,谢谢!
各位,我相信每个人在年少的时候都会有着自己美好而绚烂的梦想,有的人想成为一名军人,有的人想成为医生,有的人想成为一名作家,有的人甚至梦想成为科学家、政治家。然而现实中残酷的竞争与压力,让我们不断的改变着我们的梦想,也许现在只希望可以找个适合自己的行业,找个适合自己的公司,找个适合自己的工作,并希望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合理的回报,实现自己曾经远去的梦想。今天就是改变您生活的一天。
我们非常幸运,请来了一位非常成功(优秀)的人士,他(她)是位创业致富的带头人,他将为我们带来了关系每个人前途命运的重大信息,并有可能从此改变您的一生。他就是先生(女士),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有请先生(女士)。
推崇产品分享:
谢谢先生(女士)!太棒了!我请求大家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先生(女士)精彩的演讲。
产品是直销事业物基础,许多三生人本身就是产品的受益者,下面我们有请女士(先生)谈谈她(他)的亲身体会。
推崇事业分享:
谢谢女士(先生)的分享,太感人了!正因为三生的优质产品,才能真正使三生事业长久永续。在我们的三生团队中,有各种职业、各个阶层的人,下面我们有请先生(女士)分享他(她)为什么来做三生。
推崇事业分享:
谢谢女士(先生)精彩的分享,事实上三生事业是一个人人都可以从事的事业,我们有请先生(女士)为我们分享他(她)做三生的理由。
结束台词:
谢谢!谢谢!
各位朋友,听了先生(女士)的讲解和三位现场朋友的分享,我不知道您是怎么想的。我每次听完都非常激动,我知道这一自主创业项目适合很多在座的朋友,但我也非常肯定各位还是有很多担心和问题。就和我本人当初一样。所以,我有两个建议:
1、如果您想继续了解,请向三生中成功的人士了解。就象牙痛需要向牙医问诊,不能向钳工咨询一样。因为只有了解三生的人才能给您正确的建议。您也可以从带您来的朋友那里借一些资料再进一步了解,明天晚上我们还在这里,欢迎再次来深入了解。
2、回去一定不要做大喇叭,见谁向谁说,那样的话我确信,您向10个人说,会有11个人不做,那第11个人就是您本人。如果您想让您的朋友了解,一定要带到这个会场来,这也是对您的朋友负责。怎样约您的朋友,请咨询带您来的朋友。最后,谢谢大家的配合,我宣布今天的自主创业研讨会到此结束,祝大家晚安!
篇11: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材料
职位说明书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职位描述,主要对职位的工作内容进行概括,包括职位设置的目的、基本职责、组织图、业绩标准、工作权限等内容;二是职位的任职资格要求,主要对任职人员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概括,包括该职位的行为标准,胜任职位所需的知识、技能、能力、个性特征以及对人员的培训需求等内容。
职位说明书的一般是下面的有机组成部分构成的:
一、职位名称。例如,拿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来说,以下简称hrm。职位名称应该写为经理。
二、部门名称。hrm的部门名称应该写为人力资源部。
三、任职人。要写上任职人的名字。并要有任职人签字的地方,以示有效性。
四、直接主管。hrm的直接主管应该写为分管副总经理,
要提供直接主管签字的地方,以示有效性。
五、任职时间。任职时间也就是生效时间,一般也就是与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致。
六、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特殊技能等等。如hrm的特殊技能是指掌握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运作模式,熟悉国内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及人才市场动态等等。
七、下属人数。指的是部门内所管辖的人数。
九、职位设置的目的。如hrm的职位目的为: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设计运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相关激励政策,激发员工潜力,开发人才,实现人力资源开发在行业内具有市场领先者的目标。
十、行_限。指的是在公司所拥有的财务权限和行政审批权限等。
十一、工作内容和职责。这是职位说明书重之又重的地方,所耗费的笔墨也最多。包括了职责范围与负责程度,衡量标准等。如hrm的职责包括这几方面:组织体系与制度;培训;人事考核与绩效评估;招聘;薪酬激励政策;职位管理,部门管理与建设等等。
十二、能力要求与个性倾向与特征等。属于个性化的东西,应该算是职位的修正要求吧。
十三、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包括职位关系与理论支持。职位关系又分为直接晋升的职位,相关转换的职位,升迁至此的职位。理论支持是指学习和培训所达到的相关要求。
篇12: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啊 建设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承诺书
xxx份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天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x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篇13:酒水代理合同保证金 酒水代理合同电子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供产品,必须具备包括进出口报关单等一系列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再次合作的问题进行协商,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合同结束前再行签定新的合同。
1、甲方负责免费送货,承担送货过程的损耗。
2、甲方保证商品的按时供应,在接到订单后24小时内送到乙方经营场所。
3、合同期内,乙方款项结清之前,甲方提供的酒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准时结账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货物价格保密
1、现款现货结算(是□,否□);
2、批结(是□,否□),甲方按每批 箱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此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否□),甲乙双方按 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4、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本合作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1、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任何涉及停业、租赁、分立等重大事由,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书
1、保证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行为,保证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招标人或发包人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2、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或发包人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保 证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20xx 年 3 月 32 日
篇15:商务专员岗位的职责职能说明
职责:
1、 负责初步的售前技术咨询,搜集客户需求;
2、 负责客户信息管理、产品价格体系管理和产品规格书管理;
3、 负责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和报价,项目跟踪,签订合同;
4、下生产任务单或请购单,生产跟踪,物流跟踪,货物及回款等商务事宜;
5、完成经理指派的其他相关事宜;
技能和学历要求:
1、本科或以上学历,充满对生活的热情,能承受工作压力;
2. 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3、精通办公软件工具;
4、英语cet4或以上。
5、熟悉erp系统。
篇16:技术员工作岗位职责说明
技术员是指能够完成特定技术任务的人员,也就是已经掌握了特定技术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一起来看看百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技术员工作岗位职责”,欢迎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
技术员工作岗位职责是什么
1、负责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车队(室)安全技术、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和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本队(室)职工进行生产、设备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及设备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新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竣工三同时验收,参加设备工艺改造,操作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
7、发生安全和设备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8、负责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记录、资料的管理、分析、汇报。
技术员工作岗位职责说明
1、在生产部经理的饿领导下,开展各项生产技术工作。
2、协助工艺技术主管编制产品工艺规程,产品工艺卡,岗位操作法等技术性文件。
3、协助工艺技术主管编制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消耗定额,中间体储备等额,并检查车间贯彻落实情况。
4、负责对车间的生产进度和各种生产记录的现场抽查,并做好工艺查证记录。
5、负责对生产批记录进行归纳,审查,及时传递给QA(品保)主管。
6、参与新产品的工艺审核,工艺改革及试产工作。
7、参与技术攻关活动,推广先进的技术,解决生产现场有关生产技术问题。
8、负责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建立工艺技术档案,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对车间原辅料的消耗定额进行审查,并有处罚建议权。
11、对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和工艺纪律的行为有制止权和处罚建议权。
技术员工作岗位职责
1、在队长领导下,负责生产、安全、技术、设备等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
3、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综合作业计划,编制本队施工组织设计、QHSE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
4、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运用全面质量管理观点和方法,按照标准完成生产建设计划。
5、协助主管队长负责队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工作,保证检修任务按上级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地按期完工,做到施工现场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文明生产。
6、负责组织各生产班组文化、技术学习和技术演练,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使员工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7、负责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使员工树立效益观念,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思想。
8、负责所管理班组、岗位的安全、质量及标准化水平等管理基础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做到奖惩严明。
9、参加本队扩建工程设计审查,保证上述工作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10、参加本队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
11、协助队领导贯彻上级规定和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做到准确无误、检查认真、反映情况真实。
12、协助队领导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及时有效。
篇17:农民工劳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吕梁市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办法》的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或以完成项目(任务)为期限,该项目(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乙方从事 工作(工种),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一)乙方工资约定为:每月xxxx元。或每工xxxx 元。
(二)工资支付形式:
(三)工资支付时间: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甲方、乙方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法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1、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篇18:大客户代表的具体职责说明
职责:
1、负责特渠、团购大客户的开发与维护,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专属搭配,完成销售业绩;
2、通过专业成体系的培训,在部门负责人协助下完成个人及部门的销售任务;
3、主要客户对象为银行、企事业单位等,负责接洽、谈判、协商并促成合作;优质的客户资源在提升自己素质的同时,拓展您的高端人脉圈;
4、跟进订单及回款,并及时做好客户回访工作记录。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销售工作经验。
2.对自身进步有要求,对工作有热情,对高薪有渴望。
3.性格偏外向,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
4.胆大心细,踏实肯干。
5.喜欢烹饪,食品营养相关专业优先。
篇19: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将保证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自觉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诚信守法,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在获得工程款后,优先偿付民工工资。在雇佣和使用民工时为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2、承建的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挂靠,杜绝使用“包工头”式的非法用工方式。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20:拖欠货款起诉状
原告: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被告:
姓名: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 地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案由:被告因承建____________ 工地,向原告购买__________,从20xx年2月份至20xx年3月19号止的货款,双方协商一个月付清原告货款,但原定还款日期已到,被告迟迟未还清被告货款,原告多次追款无果,后来经被告要求延期付清________________元欠款,并于20xx年5月20日与原告签定货款拖欠协议书(协议书见附件)。后来还款期限已到,被告未履行货款拖欠协议书事项,原告多次追款,但是被告以种种借口逐次付了一部分,造成原告资金周转困难。至20xx年9月25号联系到被告,要求在30号前还清,但被告口头承诺于20xx年10月5日之前还清。10月20日之后被告两个手机号全部关机,至今无法联系被告,所以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履行货款拖欠协议书事项及起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事实和理由:本人有被告的欠条、被告人所签定的货款拖欠协议书和一张20xx年8月5日未付款货物清单。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____份
起诉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