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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最新20篇)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大家了解过吗?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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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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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二)本办法所称印章包含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银行开户预留印鉴和其他对公印章。

公司依法注册后,应按当地政府及部门规定的款式及尺寸申请刻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等各种对公印章。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管理部统一管理。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三)印章保管人休假、出差,应委托专人保管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调动、离职,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五)各种对公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若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申请人出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及用途,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

(六)若因保管不善导致对公印章遗失,应立即向部门及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

(一)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前,应由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由总经理予以审批。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的使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并同时知会总经理。

(一)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为任何具有担保、抵押性质的文件加盖任何印章。

(二)公司公章主要用于客户对账、往来公函、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报表、证件办理及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署的各种合同或协议;除非客户明确要求应加盖公章,否则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预留印鉴、银行票据盖章、收款单据盖章及其他法定要求。

(五)法人代表印章原则上只能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及其他法定要求。

(六)发票专用章仅用于公司依法对外开具的各种发票及发票清单。

(七)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时,应由盖章人及时、规范填写相应的《印章使用登记表》。

(八)《印章使用登记表》应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装订,规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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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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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缺陷补充协议

甲方:XX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乙方:XX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XX市汽车销售服务公司1#、2#、3#、品牌展厅工程由甲方承建,施工过程中乙方同意甲方与肥城市盛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完成钢结构工程部分。现甲乙双方关于该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达成协议如下:

1、现经山东剑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出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示该工程中的1#、2#、3#存在质量缺陷如下:

(1)有的墙板、顶板安装、打胶,个别部位不符合规范要求;

(2)门窗、女儿墙个别部位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3)所有采光板未按照设计图纸、图集施工;

(4)屋檐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双方认可以上质量缺陷属于未按图纸施工的所有质量问题,均非地基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该工程再无其他质量缺陷。

2、双方协商扣除甲方工程款中的26万元作为肥城市成润汽车销售服务公司1#、2#、3#、品牌展厅工程所有质量缺陷的全部赔偿金,甲方对本工程不再承担任何维修义务和赔偿责任。

3、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维修,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因乙方怠于维修造成质量缺陷扩大及产生的损失,不得向甲方索赔。

4、本协议与双方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质量保修书冲突之处,优先适用本协议。

5、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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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管理质量责任书范本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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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78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暂行规定》、《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章条款、文件精神和我司与你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之规定,为了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把质量、安全责任到岗,做到责任到人,特签订如下质量安全责任书,以达到工程施工的顺利竣工。

一、 甲方责任:

1 公司工程部和授权的项目监理部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常开展质量安全施工教育,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并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头等任务来抓,要求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安全机构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

3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展开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督促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安全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履行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并上报 公司工程部、监理部。

2、自觉接受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对质量安全生产的教育学习,同时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各班组长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经常召开质量安全会议,总结质量安全经验,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感,并做好记录。

3、项目经理应向各岗位人员签订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在岗员工,做到人人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

4、项目经理部应自觉接受公司工程部、监理部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处以罚款 元/人,第三次罚款元/人,再违者按不称职或要求更换人员处理。

5、项目经理部严格遵照《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把好安全关。否则,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或重新更换岗位人员: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和高跟鞋作业,否则按 元/人次罚款处理。

(2)从事外墙的搭架、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按元/人次罚款处理。

(3)脚手架首层必须设置2米宽安全网,每隔四层设固定安全网,且按规定设支杆,每交接处必须要重叠接密,网内无杂质。否则每次按 元罚款处理。

(4)楼梯、阳台、屋面、预留洞口要有防护措施,否则按元/部位次进行罚款处理。

6、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和遵守各种施工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各种安全生产标志牌,切实履行《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现场十不准》,为保证施工安全创造必要条件。

8、一切工伤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全由项目经理承担。

9、保证所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达标。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1)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项目经理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项目经理元。

(2)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员、项目负责人指挥造成的 ,根据事故大小,处罚施工员、项目负责人元。

(3)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质检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4)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安全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5)工程竣工后,不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未完整交回公司的,处罚项目经理元。

(6)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其他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该罚款,同时立即停工整改外,我司还要再加元的罚款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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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协议 工程质量保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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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范文

工程委托合同范文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甲方项目建设的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的工程进行各项检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联系电话:送样员:联系电话:

二、检测项目

根据省建设厅认证颁发的资质证书认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对乙方开展检测服务。

三、检测收费

根据云发改价格(________)989号文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收费并按实结算。

四、付费方式

检测费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预付人民币______元,透支额度______元,透支期限15天。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二)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若甲方需要时应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6.检测费用透支期限超过15天,中心将电话通知甲方,一星期内未来续款,则停发报告。

(四)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若一方毁约,则毁约方应按本合同额的15%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未言明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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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设备工程合同管理 设备工程合同质量管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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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装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

第二条:工程款的确定,预付和结算:

2.1消防工程造价为:定价人民币 元整(¥: 元).

2.2工程付款方式:工程结束付清全款。

第三条:甲方工地管理代表:

第四条:乙方工地管理代表:

第五条:甲乙双方工作职责:

5.1乙方的责任:

5.1.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施工工艺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消防部门要求,确保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符合消防验收要求 。

5.1.2乙方做好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资料,提供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和施工资质。并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资料及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施工资质的复印件给甲方。

5.1.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备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法律责任。

5.1.4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所有消防验收必需资料的前提下,义务帮助甲方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报验,但相关部门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甲方的责任:

5.2.1甲方按协议支付工程款。

5.2.2甲方有责任协调现场场地内机械设备、材料等的转移以便于乙方施工,有责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方负责提供摆放材料和工具的库房,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规费不予计算)

第六条:工程工期:

(配合主体进度)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七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八条:甲方未付清工程款期间,本工程中所使用材料及设备产权为乙方所有;在甲方付清工程后,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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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质量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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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水利工程投资规模逐年加大,加上__多山多水的地理特性。形成水利工程布局的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特点,__县水利局从以下几方面抓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健全质量监督机构,发挥日常监督作用。

__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面对成立时间短、人员少的实际,局里以质监站为质量管理的主力,努力从程序、机制、检查三方面着手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从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程序着手,推进水利工程依法监督。严格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法人申请制。做到质量监督申请有手续,质量监督有依据。进一步完善以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项目法人负责、质监机构监督为基础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是从创新工作机制着手,探索群众性质量管理理念。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法制教育,增强群众的质量法制意识。明确水库山塘的产权,转变农村水利建设是上级水利部门的事老观念,提高村集体的主人翁意识。并在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的建设中,逐步尝试让村民参与其中的监督管理。为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探索成立由质监员、项目联系人、水利员、村民代表参与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组,真正做到群策群管。

三是从深入一线检查着手,保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监组采用巡回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检。有时也结合水利的其他工作进行突击性检查,如结合防汛检查时进行在建工程抽检等。

总之,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到“不定时、不定点、不定项”,实现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随时随地实时对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都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做到有检查、有要求、有反馈。

目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达整改通知书10份,检查意见书17份,作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35份,下发质监纪要19份,质量检查通报3份,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2份。

二、健全质量管理机制,确保长效管理。

局党委非常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的管理,一直把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放在首位,要求全局上下形成质量安全人人管的大质量管理机制。

一是推行项目联系制。做到干部人人都有挂联项目,让大家都参与到工程质量管理当中。科室之间做分管不分家,工程管理上做到通力协作、互相补台,以达到一个目标“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同步推进”。

二是推行质量检查制。敢于亮丑,组织了每月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发布检查通报和请电视台到现场曝光。工程质量管理总结。

三是推行工作例会制。小农水重点县坚持召开每月工作例会,听取参建各方的工作进展汇报和各类建议,并进行工程进展通报。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相关业务科室坚持召开周例会,汇报周工作和布置下步工作。

三、存在问题

1、本地施工企业仅两家,现场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施工企业重发展、轻质量安全现象仍有发生,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严肃。

2、项目法人管理力量薄弱。现在好多工程的项目法人为乡镇组建的,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不配套。除了水利员在从事一定的相关业务外,可以说项目法人有名无实。

3、监理履职能力有待提高。水利工程普遍存在项目小,位置偏远等特点,监理不能做到常住工地。还有现场监理有的实践经验不足、责任心不高,导致监理监督指导的效果不佳。

4、在工程的质量安全的管控上措施不多,基本上是人管。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监督手段不强,质量监督的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实。检测缺位,主要是受资金、人员、观念意识上的影响,基本上以现场、外观来主观判断工程质量安全。根本没有一些专业第三方检测数据作为参考。

5、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时间仅1年左右,不仅要做好20__年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还得根据工作安全做好多年积累下来老项目的善后工作。之前的项目由于诸多因素,造成参建各方的资料收集严重滞后,给工程的验收造成很大困难。

6、水行政主管部门面对工程多、人员少的情况,管理难以全覆盖、作到位,一些专业知识不能得到即时更新,比农村饮用水工程、喷微灌工程、生态堤防、绿化景观配套等管理服务很难跟上。

7、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目前虽在岗两人,但一人仍有大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没扫尾,另一人还得兼顾着安全生产工作,再加上近年小农水重点县、水库除险加固、20__年之前多年遗留工程的验收等,真正抽身质量安全监督上时间总体偏少。

四、下步工作

进一步理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县水利工程健康有序的发展。

1、指导培育本地市场,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水利施工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日常的检查监督,提高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履职能力。

3、多管齐下,全方位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工程的质量检测力度,以质量检测为手段,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4、以专业监督为主,逐步引进社会监督力量,使工程质量阳光化。

5、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知识的更新,使我们的管理人员始终处于技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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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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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保证主合同债务的履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主债务情况

第二条 债务人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直到债务人全面履行义务时止。

第三条 债权人留置货物,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_____日内履行主合同债务。

第四条 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处理留置物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可以拍卖,也可以由他人收购)。

第五条 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主债务;

(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债权人在扣除全部债务后,其剩余费用应于_____日内退还债务人。

第七条 因债权人超值留置货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债务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债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债权人:______________(签章)债务人: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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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全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3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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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管理办法全文

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

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第七条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内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报价组成、合同工期、分包的相关要求、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要求、保险要求、费用支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总承包招标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勘察资料,以及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和前期咨询意见。

第九条总承包投标文件应当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技术特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优化建议;

(二)项目实施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三)拟分包专项工程;

(四)报价清单及说明;

(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

(六)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

(七)以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联合名义依法投保相关的工程保险的承诺。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的技术方案的,一般应当同时明确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方法。

评标专家抽取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等专家,总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

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包括:

(一)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调整、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建设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

(二)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

(三)钢材、水泥、沥青、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四)施工图勘察设计时发现的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费用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地质变化的,其损失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与处治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除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总承包费用或者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相应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缺陷责任期维修费、保险费等。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总承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项目法人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范围内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第三章总承包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合同加强总承包管理,督促总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和地质勘察验收,严格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环保等环节进行把关。

项目法人对总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失或偏差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合同目标实现的,应当对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必要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终止总承包合同。

第十六条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加大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

初步设计单位负责总承包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按照项目法人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或者设计变更进行咨询核查。

第十七条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施工需要,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工程质量、耐久和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项目审计及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要素,依据有关规定程序选择社会化的监理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总承包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环保、计量支付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进行监理,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计划、采购与施工的组织实施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细化设计施工组织计划,拟定设计施工进度安排、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目标、环境保护措施、投资完成计划。

第二十一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与施工的协调,建立工程管理与协调制度,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完善、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合理调配设计和施工力量,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工程永久使用的大宗材料、关键设备和主要构件可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采购,也可由总承包单位按规定采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采购责任。由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应当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方案应当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接受项目法人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选择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经项目法人同意,分包合同应当送项目法人。

第二十四条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计量支付办法与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时,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各分项工程合计总价与合同总价一致的原则,调整工程量清单,经项目法人审定后作为支付依据;工程实施中,按照清单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支付;项目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调整后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决算。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设计变更的,较大变更或者重大变更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变更应当在实施前告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认为变更不合理的有权予以否定。任何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初步设计批复的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降低工程质量、耐久性和安全度。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按照风险划分原则处理。其中,属于总承包单位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含完善设计),超出原报价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自付,低于原报价部分,按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属于项目法人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总价均调整,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制定鼓励总承包单位优化设计、节省造价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负责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修复等工作,确保公路技术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规定义务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完成全部支付。

第二十八条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交、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和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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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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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筑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路基槽下处理80cm 30cm灰土 16cm水稳 7cm油面及

水簸萁、绿化、标志、标线、恢复原有路口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承包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内容为准。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9天

从20__年4月10日开始施工,至20__年9月15日竣工完成。

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 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发包人要求施工,认真遵循现行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及国家有关验评标准,不得偷工减料。接受工程建设质量

3. 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负责将施工资料整理成册,并一式两份交与发包人,否则由承包人支付竣工资料保证金。

合同总价(大写):

1. 北环路:壹仟捌佰陆拾肆万伍仟肆佰捌拾玖元柒角壹分(含二标段、

2. 孔西路至马营桥段(马营路):壹仟零陆拾肆万陆仟壹佰壹拾元捌角

三标段马营路外购土款:15元/m3×45117 m3=676755元)

付款方式:1.路基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30%;油面

2.工程款必须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否则视为工程款未到帐。

1.摊铺设备:摊铺机采用abg,双钢震动轧路机或同级别摊铺设备。

2.水稳碎石必须采用厂拌。

3.灰土拌合必须使用灰土拌和机。

4.标志、标线、标牌由公路处指定厂家制作。

5.工程设计中线、设计高程等发包人按线路实际情况在设计图纸的

6.单项签证变更造价超过万元(不含5万元,以财政最后审核为准)可以调整,否则不予调整。

7.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制度,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损失均与发包人无关。

8.发包人派出的监理人员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人员做出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1.20__年4月10日前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20__年4月10日前协调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的接驳。

3.20__年4月10日前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20__年4月15日前完成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建设。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1.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每推迟一天扣合同总价额的千分之一。

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诺人无条件修复,如因此造成合同延期的按本条第1款执行。对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 本合同相关招投标文件、适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图纸、质量保修书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 本合同订立时间:20__年4月8日

4.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5. 本合同订立地点:南大港管理

6.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承包人各执一份,送财政局、建设局各备案一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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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建筑拆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1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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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市(县)____区(镇)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结构的住房__幢__间,共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就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元。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共__套__间,__层__号,配有__等装备。

第五条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等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其它: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公章)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

电话:____

银行帐户:____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____(盖章)

家庭18岁以上成员:____(盖章或签名)

地址:____

(乙方如系单位,则应有单位公章、地址、代表人、电话、银行帐户)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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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产品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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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办法规定了产品质量评审的工作程序,以确保未经产品质量评审的产品不得交付分系统、系统试验及顾客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产品质量评审,但不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质量评审。

批量生产过程在首批产品交付前,应参照执行本程序。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产品质量评审的组织及归口管理工作。

3.2 被评审项目或单位负责提出产品质量评审申请。

3.3 产品质量评审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评审组,评审组负责实施评审,总结评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做出评审结论。

3.4 被评审项目或部门负责根据评审中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确定待办事项,明确责任人、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3.5 质量管理办公室对评审遗留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质量评审是产品加工完成之后、经初步验证(静态检查、性能调试)符合规定要求以后,交付分系统、系统试验之前,对研制产品的质量及其质量保证工作所作的全面与系统的审查。用于重要试验(如样机鉴定试验、定型试验)的样机不得跨越此程序。未经评审的产品不得交付顾客使用。

4.2 产品质量评审必须纳入研制计划,并在研制网络图上标出。

4.3 如产品在院外生产及总装,产品质量评审可在生产厂进行。

4.4 评审应具备的条件:

a) 产品按要求已通过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及首件鉴定;

b) 产品经检验或试验符合图样和规定要求;

c) 有经批准的《产品质量评审申请报告》;

d) 提交的产品质量评审文件应完整、齐全。

4.5 评审的依据:

a) 研制总要求或合同;

b) 技术文件,如图样等;

c) 质量保证大纲;

d) 适用的标准、规范、法规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6 产品质量评审文件

4.6.1 提交文件

提交文件为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 研制过程简介;

b) 技术指标符合任务书情况;

c) 产品技术状态符合情况;

d) 质量保证大纲执行情况;

e) 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情况;

f) 产品质量状况;

g) 质量问理及归零情况;

h) 专项评审结论;

i) 产品质量结论。

根据需要,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可按产品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和产品生产质量分析报告分开编写。

4.6.2 备查文件

a) 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和首件鉴定结论报告;

b) 专项技术报告、专项评审报告;

c) 有关产品质量的记录;

d)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e) 其它文件。

4.7 评审的内容

4.7.1 产品的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和保障性符合情况:

a) 产品的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b) 质量与可靠性保证大纲是否贯彻落实,需进行的可靠性试验结论是否明确;

c) 是否具备规定的维修性;

d) 安全性要求是否在产品实现中得到了贯彻落实;

e) 保障性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评审。

4.7.2 产品的加工质量,主要有:

a) 产品质量的符合性、性能的一致性、稳定性;

b) 产品的实物质量与图样的符合性及设计更改控制;

c) 采购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d) 超差品的使用和处理、材料代用;

e) 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控制情况;

4.7.3 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情况,主要有:

a) 质量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

b) 缺陷、故障的分析、处理及质量问题归零情况;

c)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记录的完整性;

d) 产品质量检查确认情况(必要时)。

4.7.4 新工艺、新技术、新器材、新设备及技术攻关成果的采用情况。

4.7.5 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及首件鉴定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上一轮样机存在问题的分析和采取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有效性验证情况。

4.8 评审的程序

4.8.1 评审组的组成

评审组设组长一人,由上级设计师(或质量师)或样机承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 评审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a) 同行业专家;

b) 顾客代表(需要时);

c) 承制单位的设计、工艺、检验、试验、质量等部门的代表。

4.8.2 评审组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本次产品质量评审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4.8.3 被评审项目或单位准备评审文件并提前交评审组审阅。

4.8.4 召开评审会

a) 评审组听取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

b) 评审组对产品质量及研制过程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评审,有关人员作解答或说明; c) 评审组进行讨论,做出评审结论,决定是否可转入分系统、系统试验或交付顾客。 d) 填写《产品质量评审报告》。

4.8.5 被评审项目或部门负责汇总评审组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制定纠正措施并予落实,质量办公室负责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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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3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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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在每批钢筋中选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和GB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砼建筑物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也应为425#;运至现场的水泥应有厂家品质试验报告,进场后尚须复验。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尚须重新检验,其品质质量按复验结果为准和使用。

通过水泥试样检验其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必要时尚须增加细度、稠度和水化热等检验项目。在这些品质检验指标中,安定性检验项目用沸煮法必须合格,若不合格时该水泥定为废品;凝结时间检验时: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此项检验不合格,该水泥为废品,而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否则为不合格品;细度项目用0.08mm方孔筛,筛作不得超过12%,超过者为不合格;另外,烧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标号代于商品标号或者水泥包装标志不全者,任一项不合格都为不合格品。只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合格的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SDJ207-82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4.1.13条款。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粒径小于0.08mm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冻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坚固性指标应小于5%;其力学性能的检验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当粗骨料中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必须进行专门的试验论证。

土工布与土工膜除满足一般物理力学性能外,见设计施工说明尚应满足水利专业特殊要求的指标,验收时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达到合格品后方可购入使用,在此应强调土工布的有效孔径检测指标对反滤作用至关重要,一般工程无纺布是无此技术指标要求的,而且多数厂家产品达不到此项水利要求,承建管理购货时切切注意!

鉴于当前市场上橡胶止水质量下滑状况,特别强调对购货前应测试其性能指标;比重应为1.2~1.5、含新胶量应为≥60%、极限强度应为13~15MPa、肖氏硬度应为50~60、延伸率应达400%~500%、弹性模量和在-40℃温度下工作不发生冻裂或硬化以及压缩应力等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标准,并以省检测中心站的检测报告为验收依据。对橡胶止水材料的采购建设施工单位购买时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工程建筑材料负全部的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发包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支付。

砼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站确认,并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分。如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及止水工程等。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在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及在隐蔽和中间验收12h通知建设单位,通知包括承建单位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质量监督组共同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基础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土质、标高、断面及位置等,砼工程的验收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预埋件数量及位置等。

检查验收认为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可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若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令其处理,待处理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通常都摄影以备考。

3.钢筋代换认证制度

当施工现场因钢号或规格不全与设计文件规定的不符合时,将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依据规范要求,钢筋代换应遵守以下规定:

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改变。即:

S设×Q设=S代×Q代

式中:S设,Q设---设计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S代,Q代---代用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

某种直径的钢筋,用同钢号的另一直径钢筋代替时,其直径变更范围最好不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或超过3%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

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用高一级钢筋代替低一级的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面积。部分构件应校核裂缝和变形。

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时,部分构件应校核握裹力。

4.分部工程制度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分部工程验收应及时进行,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作,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结算。

4.1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分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检查符合施工质量标准;

(2)施工中出现的缺陷和事故已处理完毕;

(3)设计中预埋件已安装完成,并符合要求。

4.2分部工程验收应准备的文件资料

(1)已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的文件和资料;

(2)有关工程材料的试验资料和检测报告;

(3)关于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

(4)关于工程施工,预埋件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以及工程施工的缺陷、事故处理等资料;

(5)施工观测记录,控制网与控制点位置图;

(6)已完工程数量,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等统计资料以及施工用工数、实际投资数额等。

4.3分部工程验收依据的资料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要求;

(3)施工原始记录;

(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检测、测量、观测等记录或资料;

(5)地质资料;

(6)有关技术会议纪要和有关问题的处理说明,包括质量事故与缺陷处理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单位牵头,会同监理、监督、设计、施工与管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

4.分部工程验收的任务

(1)检查已完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按国家或部颁规定要求,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共同评定。

(3)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正,改善或返工的处理意见,重要部位返工后应补充验收;严防工程留下隐患;

(4)根据检查验收的评定结果,写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阶段验收将以分部工程签证为基础,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外,一般不再复验。

验收小组对所发现的问题以协商方式解决。建设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如验收小组中有过半数不同意裁决意见,可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将是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其要求为:

(1)凡按设计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图纸,可由施工单位在原图纸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设计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设计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图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应按变更后的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竣工图是记录工程情况的重要技术档案,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竣工图要逐级审核并由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以上四项制度是水利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实践证明,只有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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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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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充分发挥技术力量,加强内部统一管理,落实任务和责任,甲方将承建的__安泰.御华城一期_工程的工程档案承包给乙方,为了落实各自权利和义务,全力配合按期完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1、 建筑竣工资料(渝建竣表格、检验批表格)和监理报验资料的填写和整理。(建筑竣工资料包含:基础、主体、装饰、水电的施工资料,其中保温、涂料、门窗、防水等分包单位的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2、 负责收集并整理各种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等保证资料。

3、 负责填报各种材料的复检和试件的检测委托单,收集各报告。

4、 负责所有建竣资料的装订,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移交档案室。

5、工程承包建筑面积约:8.8万平方米(最终以竣工结算面积为准)。

二、 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更改通知、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范围》(gb/50328—

20xx)、《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其他标准、规范来填写和整理资料,保证所做资料全部合格,并能顺利移交档案馆和建设单位。

三、 工期:

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配合甲方,合理安排人员,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工期为从开工之日起算21个日历月。如甲方工期超出,超出部分甲方按6000元/月补贴乙方。

四、 单价及付款方式:

甲方按单价2.2元/平方米支付乙方承包费用。付款面积为本工程竣工建筑面积。付款方式:每个月支付6000元。在工程预验收后付足乙方承包费的85%,余15%在档案移交后三日之内付清。并由乙方给甲方出具等额的收款收据。

五、甲方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1 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施工图一套及电子版本,相应的图纸会审、技术变更核定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完工后,向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四套。

2 负责检测所试验费用和档案馆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时的其他费用,负责提供送样车辆。

3 提供办公室给乙方,并配置办公桌、文件柜,电脑。向乙方提供免费食宿。

4 配合乙方相关工作。

六、 乙方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1 做好工作范围的本职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2 负责协调档案馆的联系 ,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档案资料的所有耗材、辅材以及送档所有档案盒和相关配套资料夹板,后期扫描电子档案及刻盘等所有费用。

4 按工程进度编写技术档案,按工程进度送检材料,反应出的试验资料真实,数量完整,并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5 资料整洁,字迹清楚,签字完整齐全。

6 确保该工程档案资料达到合格,并提交四套完整竣工档案资料。

7 负责本工程的取样送检,当出现不合格材料时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8 负责配合建设、监理、质检、实验室等各单位的工作,配合甲方及建委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9 乙方应配备2人以上(含2人)的资料人员,乙方可根据工程需要适当进行增减,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认为应增加资料人员时,乙方应及时增加。否则,甲方有权找人替代,替代人员工资在乙方资料款中全额扣除。

七、 其它及违约处理

1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更换资料人员。否则,甲方按20xx元/次处以乙方违约金。

2 施工期间,乙方资料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如有不服从者,按200元/人/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3 因质检、建设、监理、甲方等相关部门在施工期间检查乙方资

料不合格时,乙方应无条件限期整改合格。如乙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对乙方资料余款全部不予支付。 4 在工程验收后,乙方应按规定时间送交合格的资料到档案馆。如乙方送交资料不合格,甲方所欠资料款全部不予支付。

八、 未尽事项,双方按照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或签补充协议。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完工,付清全款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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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协议 工程质量保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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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劳务承包队组)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为了加强质量进度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争创市“结构杯”、区市“安全文明工地”,工程项目部会同乙方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施工队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日常管理制度,乙方及乙方辖队组须共同遵守。

一、生活管理

为给施工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宿舍内、外应保持整洁、干净卫生。违反以下规定者将处以罚款。

1、宿舍地面不清洁:乱丢烟头、纸屑、剩饭菜、旧烂衣物、旧烂毛巾、旧烂鞋、包装袋,地面不清扫等不良行为。罚50元/房次。

2、工具摆放不整齐。罚30元/房次。

3、蚊帐不挂,床上零乱,衣服、鞋帽等生活用品乱丢乱挂。罚10元/床。

4、不经项目部领导同意留宿他(她)人过夜,一经发现处以重罚。每留宿1人罚50元。

5、聚众赌博,一经发现重罚。首次每次/人罚50元,第二次每人罚200元,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一切电源由项目部电工负责安装;生活区内除了可以使用电扇、(剃须刀)手机充电器、电视机、vcd、cd、dvd机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磁)炉(含热得快)、空调、电饭锅、电炒锅、取暖器以及使用裸露的电阻丝(指阻筋、铁线绕成)烧水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电线电器外另处罚100元/次。

7、宿舍白天不关灯或使用60w以上灯泡。罚20元/盏。

8、爬大门、翻越围墙出入工地或生活区。罚50元/人次。

9、宿舍内及周边场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除冲洗干净另罚小便50元/次,大便200元/次。

10、在浴室外洗澡,不穿衣服或只穿三角短裤到处乱走等行为,影响项目、公司形象的当事人罚50元/次。

11、用水后不关水,不节约用水,造成浪费,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50元/次。

12、在施工现场以及宿舍不准打架、斗欧,违者除赔偿医疗费,另罚双方每人100元,并退场。

13、队组不加班须按时(晚上22:30前)作息,加/换班者回宿舍时,小心走路,不要大声喧哗;看电视或者收听音乐请调低音量,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罚50元/人次。

14、盗窃他人财物,违者罚100元/次,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个人予以退场。

除个人自购工具外,其余任何材料、设备、工具、废(旧)料、包装纸、包装袋、个人利用项目材料制作的工具及利用废料制作的家具等一律归项目部所有,没有项目经理签的放行条,一律禁止带出工地,违者按盗窃公共财物处理,罚100~10000元/次。

15、损坏公物指:电线、开关、插座、施工机具、床、门窗、灯头、灯座、灯泡、防护设施(设备)等。违者除赔偿损失外另罚50~1000元/次。

16、施工现场严禁带小孩入内,违反者除责令带小孩离开工地外,另对所属队组及个人罚款各100元/次。

17、现场内黑板、墙面严禁乱涂写乱画,违者罚50元/次。

18、宿舍内严禁在电线上挂衣物或其它物品,违者罚50元/次。

19、对造成火灾隐患未遂者,罚100元/次。

20、出入工地,不佩戴工作牌,不服从门卫管理者罚50元。爬围墙进出工地者,罚100元/次

二、安全管理

1、安全帽管理:项目部管理人员—红色;电工等特种操作工—蓝色;施工工人—黄色,安全帽必须是合格产品(施工队自己提供)。

2、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三级安全教育。如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直接进场施工的,罚款队组100元/人次,且当天立刻补办或退场;队组不得招用童工,违者将对该队组每招一人罚100元,并退场。

3、安全活动记录,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队组长必须按规定填写班组活动记录,否则按队组人数每人处罚10元计。且每次检查当天统一交项目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不按时交回项目部备查的,罚100~300元/次;按时按规定填写班组活动记录,否则按队组人数每人处罚10元/人次计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戴安全帽罚20元/人次;戴安全帽但不系好帽带罚10元/人次;戴破旧不堪的安全帽罚10元/次;戴其他颜色安全帽罚10元/人次

不准穿拖鞋;不准光膀子;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每人每项罚3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5、非项目部专职电工不得乱接电源;非项目部专职机械操作工不得乱动乱开机械,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6、不准乱拆用于施工安全的脚手架,外架拉结点。围网、安全网、防护栏、脚手板以及预留洞盖板等防护措施,若确实影响施工的,必须经主管工长同意才能拆除,并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事后恢复原状,否则每拆一处罚10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7、使用潜水泵抽水时,人在水中不准接通电源,否则每发现一次罚10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8、在施工现场工作,不许打闹嬉戏,违者每人罚10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9、高空作业和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系好安全带,否则每人罚50元/次。

10、施工电梯防护门不关,每次罚50元。

11、严禁在外架及工作口睡觉或坐窗台上聊天,违者罚款50元。

12、严禁从上往下抛掷任何物体。严防钢管坠落。对责任者的队组,下落层数乘以50元;严防扣件、木方等物坠落,对责任者的队组罚下落层数乘以50元;砌筑施工时严禁向外砍砖,每次罚50元。以上各项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13、所有施工电气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而不采取保护措施的,每次罚5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14、木工用的电锯(圆盘锯或平刨)及钢筋弯曲机、切断机等机械须有安全防护盖。否则每用一次罚50元,故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者罚100元/次,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15、脚手架及施工操作平台,严禁堆物超过核定荷载,否则罚50元/次。

三、文明施工管理

1、严禁主体工程产品上有水泥袋、尼龙袋、油毛毡等塞缝遗留物,每处罚20元。

2、构件拆模后,严禁有残留模板,每处罚50元。

3、工作面模板、扣件、钢管等材料乱丢乱放的,每处罚50元;钢筋、扎丝、焊条、焊线、电线等乱丢乱放处罚50元,混凝土漏浆不及时回收利用,不冲洗,罚50元/点,并赔偿材料损失,当班次砼施工完成后施工工具、机具不清理不收回工具房的处罚50元。

4、严禁污染、损坏产品,否则罚款50元并恢复原样。

5、每套房工作面上落地灰、半头砖,碎砖头、边角废料、建筑垃圾等不做到工完场清的处罚50元/间。

6、搅拌机、砂浆机滚筒及料斗、后台的料道、平台、水泥袋等每班完工后必须清理干净,否则处罚100元/次。

7、使用砂、石必须铲到底,使用水泥要一堆用完再用下一堆,不能每堆留下一、二包,否则罚款50元/次。

8、当班次前台砼施工时所用的脚手板、砼管、扣胶垫铁板工具必须清理,否则罚10元。

9、砂浆机用后不马上清理干净,罚款100元/次。用剩的水泥下班前不拿回水泥仓库放好或施工过程中下雨不找雨布覆盖者,罚款20元/包。

10、砌墙施工过程中必须将半砖清理使用,否则罚50元/次。

11、拆架、拆模所拆下的材料,必须分类存放到项目部指定位置,否则处罚200元/堆,并扣回处理该堆材料所用人工费。

12、队组领出的材料用不完的要回收保管好,不得乱丢造成浪费,否则赔偿损失,加罚50元。

13、楼层倒灰浆,必须垫板,垫板用后清理干净,并清理运走,否则每处罚50元。

14、不经主管工长同意,乱锯木条、夹板、乱割钢管,每条(块)处罚10—50元。

15、往外架、施工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倾倒垃圾、木屑、砼(砂浆)渣、砖渣、剩料等,违者除了责其清理干净外,另罚款50~500元

16、在抹灰面上打凿,打凿点周围不先割开口再凿的罚50元/点。

17、施工完的成品无保护措施,处罚50元/点。

18、打凿后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走干净处罚50元/点。

19、墙柱封模时,不按要求冲洗干净墙、柱脚,处罚50元/点。

20、往安装好模板的墙、柱中扫倒垃圾,除清扫干净外另罚50元/次。

21、钢筋加工场成品、半成品、废料须按项目部要求施工过程中保持分类垫起堆放整齐。否则检查中发现罚款200~500元;楼层剩余钢筋及时回收钢筋加工场进行重新下料配用,否则罚款200~500元。

22、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处罚50元/次,严重的退场。

四、质量管理:

(一)、砼工程:

1、板面、梁面露筋长度在10cm以内罚20元,每超过5cm加罚10元。

2、酥松砼面积在0.04㎡内罚款10元,每超过0.02㎡加罚5元。

3、砼既露筋又酥松麻面在0.04㎡内罚50元,每超过0.02㎡加罚30元。

4、柱、墙有蜂窝狗洞,每处罚100元,造成砼返工,除按规定罚款外,赔偿损失,并追究事故责任。

5、楼板砼施工必须用平板振动器捣密实,混凝土表面平整度、混凝土厚度符合要求,且表面须初凝前搓平并扫毛一遍,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罚200—20__元/次。

6、砼工在施工中,尽量小心避免踩踏面筋,对被踏倒下的面筋提起垫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20元。

7、混凝土墙柱混凝土初凝后须养护3天以上、梁板混凝土初凝后须养护6天以上,且养护周期内每天淋水养护不少于3次(第一次须在早上9点前完成、第二次须在中午12点前完成、第三次须在下午6点前完成)。不按上述要求养护砼,每次罚50元/次即150元/天。

8、不按要求处理砼施工缝,罚50~200元/处。

9、不按配合比下料,造成浪费,罚100元/次。

(二)钢筋工程:

1、柱筋偏位一条,罚10元。梁底、梁侧、板底、砼侧、柱侧露筋长度在10cm以内罚20元,每超过5cm加罚10元

2、梁、柱、墙板钢筋不按要求垫垫块,每一条梁、柱、墙,各罚20元。

3、梁板、柱、墙,少放钢筋、箍筋,每条(道)罚20元。

4、钢筋制作不合格,每条罚10元。

5、不经工长同意乱烧乱割钢筋,每条罚50元。

6、钢筋焊接不合格,焊渣不清,每个焊口罚10元。

7、钢筋绑扎点不符合要求,每个构件罚10元。

8、不按设计、工长交底要求绑扎钢筋,每个构件罚20元。

9、不按设计要求预埋或漏埋柱头、梁头、板墙钢筋、构造柱、圈梁、墙体拉结筋、过梁、楼梯梁板、车道钢筋,每个构件罚20元,且负责其他补救措施,并负担所造成增加的费用

(三)模板工程:

1、预留洞不准确,每个罚50元,并责其负责处理好。

2、预留砼施工缝模板不及时抽模,每处罚50元。

3、轴线偏位1cm罚30元,每超过1cm每处加罚50元。

4、柱、墙垂直度差1cm,每处罚30元,每超1cm加罚50元。

5、跑模鼓肚0.5-2cm内每处罚50元,每超1cm加罚50元.

6、梁、柱等接头不方正,每个罚50元。

7、模板缝支撑不严,漏浆面面积在0.04㎡内罚30元,每超过0.02㎡加罚50元。

8、楼面板、厕所等处低3-5cm支模不直,不方正,位置不对等每处罚50元。

9、新旧砼接头错位1cm罚30元,每超1cm加罚50元。

10、墙、柱拉结筋及预留埋件不按要求埋设每道(块)罚10元。

11、模板支好后,板缝≥3mm,每条缝罚10元。

12、梁梁接头、梁柱接头不方正,每个点罚50元。

13、柱头、梁头模板搭接错位≥5mm,每个点罚20元。

14、梁、柱、墙截面尺寸偏差≥5mm,每个点罚50元。

15、模板标高偏差﹥10mm,每个点罚50元。

16、梁、柱、墙截面尺寸偏差≥10mm,每个点罚100元。

17、相邻板面高低差﹥5mm,每个点罚30元。

18、墙、柱脚处第一道柱箍或螺、杆距楼面﹥200 mm,每个点罚50元。

19、墙板模、螺杆间距﹥50cm,每个点罚50元。

20、对边长≥700 mm的柱子、钢模钢管箍间距﹥500mm,每个点罚50元。螺杆间距﹥500mm的每个点罚50元;其他截面的柱子、钢管箍间距﹥500mm的每个点罚50元。柱模加固不规范,每柱罚50元。

21、对高度为600—1000 mm的梁、支撑梁架立杆间距不按技术交底施工的,每个点罚100元,梁模螺杆间距﹥500mm,每个点罚50元。

22、梁板柱模钢管支撑系统不按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或项目部交底)搭设和加固,罚500~3000元。

2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措施,照样施工的,每面罚50元。

24、锯模板不弹线,每锯一块罚50元。遗留在梁板模板面的木屑当天下班前不清理干净,罚50元/次

25、因墙、柱、梁模边角支不严漏浆,造成墙、柱、梁边角质量问题的,每米长罚20元。

26、项目部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对合格率达不到85%的队组罚100—500元;对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队组奖励100—500元,并通报表扬。

(四)、泥工:

1、砌体拉结筋及钢筋砖过梁不放、少放钢筋罚50元/条。

2、钢筋砖过梁的砂浆不达3cm厚,罚50元/个,且返工赔偿损失。

3、门窗洞未按要求放木砖或少放,安放后木纹不合要求的,每块罚10元。

4、门窗洞宽度、高度达不到要求的每个罚50元。

5、留置接槎不合格的,每处罚50元。

6、抹灰等装饰施工不清底、不湿水、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每次罚50元。

7、质量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外观观感达不到要求,每个点、处每次罚50元。

8、预留洞预埋件不符合要求或遗漏的罚50元/点处。

9、电线盒抹灰不方正、边有缺口,罚20元/点。

10、电线盒之间的肋不按要求抹灰,罚10元/点。

11、质量检查验收中,对合格率达不到85%的队组,罚100—500元/次;对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队组奖励100—500元,并通报表扬。

五、进度管理

1、不服从施工员安排工作面的,视影响情况,罚款100—500元,

2、不服从施工员安排加班的,视影响情况,罚款100—500元,

3、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影响情况,罚款100—500元,

4、不按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派人整改的,每拖后一天罚款200元/天。

5、队组长不带班管理的,且该队组工人质量、安全文明较差或进度较慢的,主管工长要求其每天到工作面蹲点管理调度而不到位的,罚款200元/天。

6、乙方队组必须按上述规定做好每次上级部门的迎检工作,如因乙方队组不配合而被上级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的,按上述规定双倍罚款。

六、奖励制度:

项目部对施工队组每月考核一次,对达到生活、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管理要求的、并且质量全部达优良的队组,公开给500—1000元奖励。

七、特别说明

1、乙方队组都必须按设计甲方: 项目部

乙方: (劳务承包队组)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为了加强质量、进度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争创市“结构杯”、区市“安全文明工地”, 工程项目部会同乙方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施工队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日常管理制度,乙方及乙方辖队组须共同遵守。

一、生活管理

为给施工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工人的身心健康,宿舍内、外应保持整洁、干净卫生。违反以下规定者将处以罚款。

1、宿舍地面不清洁:乱丢烟头、纸屑、剩饭菜、旧烂衣物、旧烂毛巾、旧烂鞋、包装袋,地面不清扫等不良行为。罚50元/房次。

2、工具摆放不整齐。罚30元/房次。

3、蚊帐不挂,床上零乱,衣服、鞋帽等生活用品乱丢乱挂。罚10元/床。

4、不经项目部领导同意留宿他(她)人过夜,一经发现处以重罚。每留宿1人罚50元。

5、聚众赌博,一经发现重罚。首次每次/人罚50元,第二次每人罚200元,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一切电源由项目部电工负责安装;生活区内除了可以使用电扇、(剃须刀)手机充电器、电视机、vcd、cd、dvd机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磁)炉(含热得快)、空调、电饭锅、电炒锅、取暖器以及使用裸露的电阻丝(指阻筋、铁线绕成)烧水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电线电器外另处罚100元/次。

7、宿舍白天不关灯或使用60w以上灯泡。罚20元/盏。

8、爬大门、翻越围墙出入工地或生活区。罚50元/人次。

9、宿舍内及周边场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除冲洗干净另罚小便50元/次,大便200元/次。

10、在浴室外洗澡,不穿衣服或只穿三角短裤到处乱走等行为,影响项目、公司形象的当事人罚50元/次。

11、用水后不关水,不节约用水,造成浪费,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50元/次。

12、在施工现场以及宿舍不准打架、斗欧,违者除赔偿医疗费,另罚双方每人100元,并退场。

13、队组不加班须按时(晚上22:30前)作息,加/换班者回宿舍时,小心走路,不要大声喧哗;看电视或者收听音乐请调低音量,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罚50元/人次。

14、盗窃他人财物,违者罚100元/次,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个人予以退场。

除个人自购工具外,其余任何材料、设备、工具、废(旧)料、包装纸、包装袋、个人利用项目材料制作的工具及利用废料制作的家具等一律归项目部所有,没有项目经理签的放行条,一律禁止带出工地,违者按盗窃公共财物处理,罚100~10000元/次。

15、损坏公物指:电线、开关、插座、施工机具、床、门窗、灯头、灯座、灯泡、防护设施(设备)等。违者除赔偿损失外另罚50~1000元/次。

16、施工现场严禁带小孩入内,违反者除责令带小孩离开工地外,另对所属队组及个人罚款各100元/次。

17、现场内黑板、墙面严禁乱涂写乱画,违者罚50元/次。

18、宿舍内严禁在电线上挂衣物或其它物品,违者罚50元/次。

19、对造成火灾隐患未遂者,罚100元/次。

20、出入工地,不佩戴工作牌,不服从门卫管理者罚50元。爬围墙进出工地者,罚100元/次

二、安全管理

1、安全帽管理:项目部管理人员—红色;电工等特种操作工—蓝色;施工工人—黄色,安全帽必须是合格产品(施工队自己提供)。

2、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三级安全教育。如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直接进场施工的,罚款队组100元/人次,且当天立刻补办或退场;队组不得招用童工,违者将对该队组每招一人罚100元,并退场。

3、安全活动记录,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队组长必须按规定填写班组活动记录,否则按队组人数每人处罚10元计。且每次检查当天统一交项目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不按时交回项目部备查的,罚100~300元/次;按时按规定填写班组活动记录,否则按队组人数每人处罚10元/人次计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戴安全帽罚20元/人次;戴安全帽但不系好帽带罚10元/人次;戴破旧不堪的安全帽罚10元/次;戴其他颜色安全帽罚10元/人次

不准穿拖鞋;不准光膀子;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每人每项罚3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5、非项目部专职电工不得乱接电源;非项目部专职机械操作工不得乱动乱开机械,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6、不准乱拆用于施工安全的脚手架,外架拉结点。围网、安全网、防护栏、脚手板以及预留洞盖板等防护措施,若确实影响施工的,必须经主管工长同意才能拆除,并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事后恢复原状,否则每拆一处罚10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7、使用潜水泵抽水时,人在水中不准接通电源,否则每发现一次罚10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8、在施工现场工作,不许打闹嬉戏,违者每人罚10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9、高空作业和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系好安全带,否则每人罚50元/次。

10、施工电梯防护门不关,每次罚50元。

11、严禁在外架及工作口睡觉或坐窗台上聊天,违者罚款50元。

12、严禁从上往下抛掷任何物体。严防钢管坠落。对责任者的队组,下落层数乘以50元;严防扣件、木方等物坠落,对责任者的队组罚下落层数乘以50元;砌筑施工时严禁向外砍砖,每次罚50元。以上各项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13、所有施工电气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而不采取保护措施的,每次罚5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14、木工用的电锯(圆盘锯或平刨)及钢筋弯曲机、切断机等机械须有安全防护盖。否则每用一次罚50元,故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者罚100元/次,造成事故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15、脚手架及施工操作平台,严禁堆物超过核定荷载,否则罚50元/次。

三、文明施工管理

1、严禁主体工程产品上有水泥袋、尼龙袋、油毛毡等塞缝遗留物,每处罚20元。

2、构件拆模后,严禁有残留模板,每处罚50元。

3、工作面模板、扣件、钢管等材料乱丢乱放的,每处罚50元;钢筋、扎丝、焊条、焊线、电线等乱丢乱放处罚50元,混凝土漏浆不及时回收利用,不冲洗,罚50元/点,并赔偿材料损失,当班次砼施工完成后施工工具、机具不清理不收回工具房的处罚50元。

4、严禁污染、损坏产品,否则罚款50元并恢复原样。

5、每套房工作面上落地灰、半头砖,碎砖头、边角废料、建筑垃圾等不做到工完场清的处罚50元/间。

6、搅拌机、砂浆机滚筒及料斗、后台的料道、平台、水泥袋等每班完工后必须清理干净,否则处罚100元/次。

7、使用砂、石必须铲到底,使用水泥要一堆用完再用下一堆,不能每堆留下一、二包,否则罚款50元/次。

8、当班次前台砼施工时所用的脚手板、砼管、扣胶垫铁板工具必须清理,否则罚10元。

9、砂浆机用后不马上清理干净,罚款100元/次。用剩的水泥下班前不拿回水泥仓库放好或施工过程中下雨不找雨布覆盖者,罚款20元/包。

10、砌墙施工过程中必须将半砖清理使用,否则罚50元/次。

11、拆架、拆模所拆下的材料,必须分类存放到项目部指定位置,否则处罚200元/堆,并扣回处理该堆材料所用人工费。

12、队组领出的材料用不完的要回收保管好,不得乱丢造成浪费,否则赔偿损失,加罚50元。

13、楼层倒灰浆,必须垫板,垫板用后清理干净,并清理运走,否则每处罚50元。

14、不经主管工长同意,乱锯木条、夹板、乱割钢管,每条(块)处罚10—50元。

15、往外架、施工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倾倒垃圾、木屑、砼(砂浆)渣、砖渣、剩料等,违者除了责其清理干净外,另罚款50~500元

16、在抹灰面上打凿,打凿点周围不先割开口再凿的罚50元/点。

17、施工完的成品无保护措施,处罚50元/点。

18、打凿后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走干净处罚50元/点。

19、墙柱封模时,不按要求冲洗干净墙、柱脚,处罚50元/点。

20、往安装好模板的墙、柱中扫倒垃圾,除清扫干净外另罚50元/次。

21、钢筋加工场成品、半成品、废料须按项目部要求施工过程中保持分类垫起堆放整齐。否则检查中发现罚款200~500元;楼层剩余钢筋及时回收钢筋加工场进行重新下料配用,否则罚款200~500元。

22、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处罚50元/次,严重的退场。

四、质量管理:

(一)、砼工程:

1、板面、梁面露筋长度在10cm以内罚20元,每超过5cm加罚10元。

2、酥松砼面积在0.04㎡内罚款10元,每超过0.02㎡加罚5元。

3、砼既露筋又酥松麻面在0.04㎡内罚50元,每超过0.02㎡加罚30元。

4、柱、墙有蜂窝狗洞,每处罚100元,造成砼返工,除按规定罚款外,赔偿损失,并追究事故责任。

5、楼板砼施工必须用平板振动器捣密实,混凝土表面平整度、混凝土厚度符合要求,且表面须初凝前搓平并扫毛一遍,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罚200—20__元/次。

6、砼工在施工中,尽量小心避免踩踏面筋,对被踏倒下的面筋提起垫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20元。

7、混凝土墙柱混凝土初凝后须养护3天以上、梁板混凝土初凝后须养护6天以上,且养护周期内每天淋水养护不少于3次(第一次须在早上9点前完成、第二次须在中午12点前完成、第三次须在下午6点前完成)。不按上述要求养护砼,每次罚50元/次即150元/天。

8、不按要求处理砼施工缝,罚50~200元/处。

9、不按配合比下料,造成浪费,罚100元/次。

(二)钢筋工程:

1、柱筋偏位一条,罚10元。梁底、梁侧、板底、砼侧、柱侧露筋长度在10cm以内罚20元,每超过5cm加罚10元

2、梁、柱、墙板钢筋不按要求垫垫块,每一条梁、柱、墙,各罚20元。

3、梁板、柱、墙,少放钢筋、箍筋,每条(道)罚20元。

4、钢筋制作不合格,每条罚10元。

5、不经工长同意乱烧乱割钢筋,每条罚50元。

6、钢筋焊接不合格,焊渣不清,每个焊口罚10元。

7、钢筋绑扎点不符合要求,每个构件罚10元。

8、不按设计、工长交底要求绑扎钢筋,每个构件罚20元。

9、不按设计要求预埋或漏埋柱头、梁头、板墙钢筋、构造柱、圈梁、墙体拉结筋、过梁、楼梯梁板、车道钢筋,每个构件罚20元,且负责其他补救措施,并负担所造成增加的费用

(三)模板工程:

1、预留洞不准确,每个罚50元,并责其负责处理好。

2、预留砼施工缝模板不及时抽模,每处罚50元。

3、轴线偏位1cm罚30元,每超过1cm每处加罚50元。

4、柱、墙垂直度差1cm,每处罚30元,每超1cm加罚50元。

5、跑模鼓肚0.5-2cm内每处罚50元,每超1cm加罚50元.

6、梁、柱等接头不方正,每个罚50元。

7、模板缝支撑不严,漏浆面面积在0.04㎡内罚30元,每超过0.02㎡加罚50元。

8、楼面板、厕所等处低3-5cm支模不直,不方正,位置不对等每处罚50元。

9、新旧砼接头错位1cm罚30元,每超1cm加罚50元。

10、墙、柱拉结筋及预留埋件不按要求埋设每道(块)罚10元。

11、模板支好后,板缝≥3mm,每条缝罚10元。

12、梁梁接头、梁柱接头不方正,每个点罚50元。

13、柱头、梁头模板搭接错位≥5mm,每个点罚20元。

14、梁、柱、墙截面尺寸偏差≥5mm,每个点罚50元。

15、模板标高偏差﹥10mm,每个点罚50元。

16、梁、柱、墙截面尺寸偏差≥10mm,每个点罚100元。

17、相邻板面高低差﹥5mm,每个点罚30元。

18、墙、柱脚处第一道柱箍或螺、杆距楼面﹥200 mm,每个点罚50元。

19、墙板模、螺杆间距﹥50cm,每个点罚50元。

20、对边长≥700 mm的柱子、钢模钢管箍间距﹥500mm,每个点罚50元。螺杆间距﹥500mm的每个点罚50元;其他截面的柱子、钢管箍间距﹥500mm的每个点罚50元。柱模加固不规范,每柱罚50元。

21、对高度为600—1000 mm的梁、支撑梁架立杆间距不按技术交底施工的,每个点罚100元,梁模螺杆间距﹥500mm,每个点罚50元。

22、梁板柱模钢管支撑系统不按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或项目部交底)搭设和加固,罚500~3000元。

2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措施,照样施工的,每面罚50元。

24、锯模板不弹线,每锯一块罚50元。遗留在梁板模板面的木屑当天下班前不清理干净,罚50元/次

25、因墙、柱、梁模边角支不严漏浆,造成墙、柱、梁边角质量问题的,每米长罚20元。

26、项目部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对合格率达不到85%的队组罚100—500元;对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队组奖励100—500元,并通报表扬。

(四)、泥工:

1、砌体拉结筋及钢筋砖过梁不放、少放钢筋罚50元/条。

2、钢筋砖过梁的砂浆不达3cm厚,罚50元/个,且返工赔偿损失。

3、门窗洞未按要求放木砖或少放,安放后木纹不合要求的,每块罚10元。

4、门窗洞宽度、高度达不到要求的每个罚50元。

5、留置接槎不合格的,每处罚50元。

6、抹灰等装饰施工不清底、不湿水、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每次罚50元。

7、质量检查验收达不到要求,外观观感达不到要求,每个点、处每次罚50元。

8、预留洞预埋件不符合要求或遗漏的罚50元/点处。

9、电线盒抹灰不方正、边有缺口,罚20元/点。

10、电线盒之间的肋不按要求抹灰,罚10元/点。

11、质量检查验收中,对合格率达不到85%的队组,罚100—500元/次;对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队组奖励100—500元,并通报表扬。

五、进度管理

1、不服从施工员安排工作面的,视影响情况,罚款100—500元,

2、不服从施工员安排加班的,视影响情况,罚款100—500元,

3、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影响情况,罚款100—500元,

4、不按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派人整改的,每拖后一天罚款200元/天。

5、队组长不带班管理的,且该队组工人质量、安全文明较差或进度较慢的,主管工长要求其每天到工作面蹲点管理调度而不到位的,罚款200元/天。

6、乙方队组必须按上述规定做好每次上级部门的迎检工作,如因乙方队组不配合而被上级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的,按上述规定双倍罚款。

六、奖励制度:

项目部对施工队组每月考核一次,对达到生活、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管理要求的、并且质量全部达优良的队组,公开给500—1000元奖励。

七、特别说明

1、乙方队组都必须按设计图纸、规范、项目部交底进行施工,不管项目部日常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均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籍口。因此乙方队组必须认真看好图纸、学习规范、要求项目部交底,问清楚后再做,不能单凭乙方队组随意施工。

2、因质量安全文明不合格,项目部要求乙方队组进行整改,乙方队组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的方法、时间段完成,发生上述1天后,项目部有权不经乙方队组同意直接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项目部有权不经乙方队组同意直接从乙方队组工资中扣除。

3、上述规定中所涉及的一切罚款、扣款,项目有权委托财务直接从相关队组工资总额中直接扣除。至于是因乙方队组中某队员原因造成罚款、扣款的分担问题属于乙方队组内部管理的问题和队员个人素质问题,与项目部无关。

八、本制度从签字后执行。

甲方: 项目部 乙方:劳务队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图纸、规范、项目部交底进行施工,不管项目部日常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均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籍口。因此乙方队组必须认真看好图纸、学习规范、要求项目部交底,问清楚后再做,不能单凭乙方队组随意施工。

2、因质量安全文明不合格,项目部要求乙方队组进行整改,乙方队组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的方法、时间段完成,发生上述1天后,项目部有权不经乙方队组同意直接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项目部有权不经乙方队组同意直接从乙方队组工资中扣除。

3、上述规定中所涉及的一切罚款、扣款,项目有权委托财务直接从相关队组工资总额中直接扣除。至于是因乙方队组中某队员原因造成罚款、扣款的分担问题属于乙方队组内部管理的问题和队员个人素质问题,与项目部无关。

八、本制度从签字后执行。

甲方: 项目部 乙方:劳务队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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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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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承担质量责任。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文物、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文物、人民防空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公安消防、质监、环保、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和人员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可以提供咨询、培训、信息、技术等服务,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向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

第六条 本市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认证、检测、咨询、培训、保险、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第九条 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署齐全。

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绿色施工。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条件,并对承担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并对检测、鉴定数据和检测、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按照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结构性材料、重要功能性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合格后,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供应单位名称、材料技术指标、采购单位和采购数量等信息。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对配合比进行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质量进行验收。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并对由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发包,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禁止建设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分包合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规模标准、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发生重大变更,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重新报备。

第二十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作为建设工程各阶段相关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当存入建设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中央及外省市在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信用管理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纳入本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手续。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岩土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审查后方可使用,具体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合作设计的,各设计单位应当通过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分阶段的合作设计,各设计单位分别承担各阶段的设计质量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同或者以上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因改建、扩建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重新提交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改变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的,设计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字签章。改变的内容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三条 依法应当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许可证领取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其他施工许可条件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质量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采取巡视、平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等方式实施监理。

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现场服务的范围、标准及费用可以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八条 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第三方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合同方式约定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对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负责,按照规定报送采购信息。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的,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或者有关专业工程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封样、送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第四十二条 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且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自出具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保证制度,并监督执行。

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岗位人员不符合配备标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或者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要求暂停施工。

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自检。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应当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完成前不予签认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竣工预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住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形成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中各方意见签署齐备的日期为工程竣工时间。

第四十九条 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各阶段验收方案。

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相关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且按照规定完成不载客试运行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运营设备和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卫生、供电、档案等按照规定验收后,方可交付试运营。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试运营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通信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环境保护设施、特种设备等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验收。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或者投入试运营,出现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档案预验收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消防、环保、人民防空、通信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第五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永久性标识,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对所有权人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承重结构位置、管线布置、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及使用维护保养要求、禁止事项等。

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所有权人对建设工程使用安全负责。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设计功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建设工程,并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和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五十七条 禁止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的,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定程序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市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经备案后作为结算工程建设费用的依据,合同当事人不得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也可以聘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专业化质量管理服务。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政府投资工程还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单位报价总价低于本市规定的预警线,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质询评审后中标的,建设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履约担保金额。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当承担相应增加费用。

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定额及调整幅度确定,房屋征收、管线拆改移、树木伐移以及不可抗力等占用时间不包括在施工工期内。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第六十二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保险费用计入建设费用。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间至少为10年,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间至少为5年。

鼓励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六十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前,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保修担保范围包括工程保温、管线、电梯等影响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已经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且符合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可以不再办理保修担保。

其他建设单位参照前款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质量保修担保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施工质量保证金。

第六十五条 行业协会、学会、金融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在担保保险、资格资质、招标投标、金融信贷、评奖评优等有关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处罚信息档案,建立信用、处罚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信用、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六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实施监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本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六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举报机制。

第六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建立监督执法过程追溯机制,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动态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抽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本市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综合协调工作,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的协作配合。

在质量监督职责出现交叉或者不明确时,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及时协调;难以确定的,应当指定临时监管部门或者暂时履行,并及时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职责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不当干预工程建设的,依照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勘察单位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不真实、准确、完备或者签署不齐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前款所称工程合同价款是指违法行为直接涉及或者可能影响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活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承接相关业务3个月至9个月。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错误检测、鉴定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程监测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相关项目监测业务。

工程监测单位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全部监测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者建设单位未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虚假、错误技术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

(二)使用未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

(四)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一线作业人员的;

(五)未建立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通过挂靠承揽工程的,从重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或者见证过程弄虚作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未组织到货检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的;

(二)对送检样品或者进场检验弄虚作假的;

(三)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的。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未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或者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时未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或者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工程预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在3日内报告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施工、监理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单位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单位工程验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标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或者使用说明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双方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或者施工工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保证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二年以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人。

第一百零五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和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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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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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2(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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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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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乙方)

根据号和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时间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2.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时间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4.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

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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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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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坚持新进工地队伍的安全教育制度;工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工区(作业队),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画押。

3、严格执行设备进场检验制,加强日常维修养护

大型施工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和日常操作要严格加以控制与监督,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标志警示牌。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设置有安全警示牌或安全警告牌,设置后拍照存档。防护设施的变动必须经安全部门与项目安全员的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完全恢复,书面资料由安全员保管。

5、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坚持工区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护设置要有专人负责。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区安全员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日记。坚持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检查考评;对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活动制定考核措施。

6、坚持危险点、重要部位(区域)安全监护制度

坚持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测和设置监护,特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年审,不得超期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及器材。

做好安全工作的纠正、预防和调整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即桥梁施工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现场安全纪律牌;孔桩施工标识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施工总平面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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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协议 工程质量保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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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卓越的企业品牌形象,打造一流的企业和一流的产品,本着“顾客至上“的精神,以“品质零容忍”为原则,特承诺如下:

一、质量体系

公司严格遵守iso20xx:20xx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国际先进的标准进行产 品的设计开发、制造、测试。产品的质量控制从原材料到产品售后,全方面覆盖。从合同的评审,到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测试,层层把关,层层有记录,记录具备可追溯性。坚持“品质零容忍”,不让不合格品进入下一道工序,保证每台产品出厂百分百测试,百分百合格。

二、 原材料控制

原材料质量是产品质量的基础。每一批原材料进厂,都按照标准进行测试, 对于核心元器件,采取“零缺陷”抽样方案,零收一退。公司建立科学的供方管理体系,以高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考核,不断加大国际国内一流供应商的导入力度,确保原材料的高质量水平。

三、 产品检验

产品生产的每一道环节,都有专职的检验人员进行测试。每一道环节均采取了“零缺陷“的管理方案,不合格半成品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从smt到dip,到整机测试,保留完整的测试数据,定时统计和分析。针对异常情况,迅速响应,由专业的质量工程师组织开展纠正预防。

四、 客户投诉

客户投诉和客户需求,公司确保:

客户投诉处理及时率:100%;

客户投诉完成率:100%;

客户需求转化率:100%。

针对客户投诉,公司将及时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研究,制定科学 合理的纠正措施。针对客户需求,将百分百转化为公司的产品特性。

五、 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是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最基本特征之一。公司定期研讨最新的技术 标准,最新的产品模式,先进的质量控制方法,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设计和工艺,改进质量管理,最终持续改进产品质量水平和服务水平。

我们将努力的提升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满足客户满意。特此承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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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质量管理工程师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师,工程,全文共 2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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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这光荣与梦想共存的__年已经过半,上半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下,品质部基本上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个汇报,并对下半年工作做一些计划安排。敬请批评指证,谢谢!

现分以下三个部分作简要汇报。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工作很多,分三方面简要介绍。

1. 建立了品质部机构

品质部是一个向公司和客户提供质量服务和信息资源对质量把关的部门,担负着进厂原材料、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衡器的效验工作,是公司的“眼睛”。品质部五月前只有我一个人,筹建品质部化验室是上半年度最主要的工作任务之一。

上半年确定了化验室的分析任务、岗位、设备仪器,制定了各岗位安全操作制度;汇编金属镁检验标准,编制了化验台账、检验设备台账;确定了化验工艺指标,协同基建工程部对化验室内的水、电、暖确认合理性;对化验室各科室进行了优化布置。

2. 检验进厂原辅材料,严把质量关

检测进厂原辅材料是上半年度又一主要的工作任务。建设施工到了攻坚阶段,所需的原材料较多,大到钢材,小到铆钉、螺母都得检测验收,检测任务十分繁重。本部门克服了种种困难,对以前就没有检过的材料,边学习边运用相关检测知识。

对于货值大的物资如钢材,检测责任重大。为此,部门会同土建组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一道对其进行检测验收,施工单位认可后,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准予入库。

对于无法检测的但质量要求高的材料如耐火材料,质量合格与否事关炉体质量,向有关权威部门送检。如向北京中冶建筑研究总院送检耐火材料,根据其报告,对郑州金牛王的一些耐材做了不予使用的处理。当然,送检也有不近人意的地方,检测费比较昂贵,更重要的是出具检测报告大大滞后。为此,部门想方设法,将不同供方的同类别的材料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检测,这样不仅节约检测成本,而且大大节省了检测时间。例如,将一些待测样品随车送往耐火材料供应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检测,其下属的高温陶瓷材料实验检测中心被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为有检测耐火材料能力的实验室之一;又如将采得的三十多个煤样送往__公司检测,检测费只有20__元,而__煤炭中心检测一个样就近20__元。

3. 其他方面

通过查阅各种资料,向有关单位垂询,实地调研等工作,为公司提供一些有用信息。比如基本摸清了周边主要资源特别是煤炭资源分布情况。初步选定神府几家煤矿及宁夏王洼煤矿作为公司点火时选用的煤炭供应商。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遴选了化验物资供应商,采购清单已编制,等待报批。

二、品质部成立以来存在的问题

1. 人员的问题 品质部检试验人员的能力和经验是保证质量的首要条件。随着现代化学分析仪器的应用,对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更高,化验室应配备高、中、初级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承担各自相应的分析测试任务。化验人员虽然每天面对的是一些化学样品,但每个样品的背后实际上都维系着企业的生产状况甚至关乎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如果由于化验人员的疏漏或技术上的欠缺,耽误了生产和销售,那将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失去“生命”。因此,检试验人员关系着产品的质量,在企业中的作用十分突出。

公司地处__开发区,人口少,基础设施差,自然条件比较恶劣,而品质部需要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人才能否招得来、留得住、扎下根干事业是首要问题。招聘进来的人要花大力气培训和考核,为了留住人,必然要满足待遇等方面的一些条件,和同行业相比,用工成本较高。人员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会给本部门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实际上,员工流动的问题始终困扰着镁行业,如何稳定人员,培养、建设一批专业队伍是一个长期需要思考和实践的课题。

2. 部门设置的问题 品质部是质量把关部门,“把关”顾名思义把是“进”和“出”,即进厂原副材料和出厂产品。

对于中间控制过程,品质部只是对工艺节点提供监督、考核和质量服务的作用,将质量调控权限下放到独立性较强的车间,提高其生产积极性和降本增效意识是比较适宜的。产品市场好价格高的时候,可适当降低产品质量而提高产量,反之亦然,因为质量和产量总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故制订的标准也需要较大的弹性和可操作性。

3. 公司全员参与的问题 品质管理不是品质部一个部门或品质部长一个人的责任,而是公司所有成员的共同责任。

品质管理是集合全公司全员的智慧与经验,活用组织体系,促进企业内所有的人、事、物之改善,而达到最经济之生产,满足客户之需要。金属镁形成的管理粗放,只重产量不重质量的局面难以改观,一些镁厂的质检部门仅仅做一些常规性的化验,谈不上什么品质,质检部门的人员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说其他人员对品质的理解了。

公司规范化经营,对品质管理十分重视,基于镁行业现状,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针,逐步使“品质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要从每一个小小的环节都要去考虑,综合起来才能做好整个产品的品质”的理念深入人心,使每个员工热爱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懂得“下一工序就是客户”的道理。

4. 发挥品质部门作用,如何做好一个品质主管的问题

品质主管,通常被认为是监督、检验的角色,个人认为这只是品质主管的部分工作。因为如果只以监督为主,那么很容易引起运作或生产部门的反感,与生产部门起矛盾。诚然,作为质量归口部门,确实是要监督产品质量状况,但是在思想上一定要有帮助解决品质异常的思想,也就是要站在协助品质提升的立场上来看问题,这样的话,其他部门才能接受改进观点和纠正预防措施。

要做好品质主管的另外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培训学习。培训学习包括品质工具、品质系统、品质理念和思想以及常出现的品质异常以及预防方法等,培训学习的对象当然不仅是品质部门,还要将生产部门与产品品质直接相关的人员纳入。只有相关人员拥有了足够的品质技能,才能在生产过程中避免品质异常,因为产品质量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

要做好品质主管的更高的要求就是根据盾安企业文化和公司实际,建立形成并推动和深化“质量文化”。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多宣贯质量是每个人的责任、在第一时间将对的事情做对等等。只有形成了良好的质量文化,品质主管才算是成功了,而且做起事来才算轻松了,这时候品质主管及品质部门就成为了以品质咨询为主的角色了。

品质对于提升企业的作用不可估量,品质管理是个系统管理,是公司的综合能力,需要全员参与,仅仅由品质部一个部门来完善其理是不现实的,也是绝对不可能的。

三、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工作思路 以《品质部工作标准》为依据,切实建立品质控制机制为核心,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公司管理体系为宗旨,全面提升品质管理及服务公司为目标。时值公司点火投产之际,品质部实际上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工作任重而道远。

健全真正的品质部机构及筹建化验室继续是本年下半年度主要任务,有以下三项:

1.协助公司企管部完成质检员和化验员的招聘。9月份,所有化验员、质检员必须进厂,完成上岗前的考核。

2.协助资材部完成检试验设备的采购安装,在9月底完成所有检试验设备的性能检测。

3.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修正相关的检验规程标准,完善检验人员考核体系。 提升品质人员素质。做好下半年的品质管理策划,严格质量控制,确在质量。

总之,从年头一直忙到现在,部门完成了多项工作,但也存在着许多改进之处,总的概括来说是:工作做了不少,问题也不少。在下半年品质部会在上半年的基础上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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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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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完善医疗安全责任制,使各科室(部门)和各级医务人员做到层层对医疗安全负责。

2.责任制应达到有责任目标、有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奖惩激励制度等要求。

1.目的

目的旨在使医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职业道德上、应变能力上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心理状态及技能上,排除各种主观障碍。

2.医疗安全意识教育:

(1)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意识;

(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3)克服自身及周围有关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医德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

4.质量管理知识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1)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

(2)为保障医疗安全又需要掌握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主要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

5.医疗技术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

1.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因此,必须时时处处进行缺陷检控,加强医疗安全把关,以防患于未然。

2.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潜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因此。强化日常医疗缺陷管理,既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卡紧医疗不安全事件源头的重要对策。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技术人员自下而上和各级行政组织自上而下对重大高难度或新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把关的制度。

传统的医疗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是强调重点病人医疗管理。此对策是行之有效的,在全面系统的医疗安全管理中,仍需重视采用。

医疗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建立重点科室(专业)及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包保机制”。重点科室即通过科室安全评估发现医疗安全系数特低的科室(专业)、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对他们采取特别防范措施的有效办法,就是指定各级领导和技术骨干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治理。

通过每年一度的医疗安全大检查,以科室为单位评价不安全因素存在的程度,并对明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消除措施。

医疗不安全事件易发境况是指夜班、节假日及其他容易发生医疗不安全事件的环境和情况。每有这种情况均应进行医疗安全防范的特别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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