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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篇)

你知道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吗?看看吧。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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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道路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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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道路安全,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和教育,特制定道路安全制度。

一、学校职责。

1、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制定上学、放学校门口教师值班制度,维护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的道路安全。

2、加强道路安全教育,要把道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道路安全的宣传教育。

3、学校组织大型外出活动时,要组织人员维护道路安全,较大路口要与交警联系,让交警帮助维护道路安全。

二、学生行路要求。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道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道路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三、学生乘车要求。

1、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不准乘坐“三无”车辆、农用车辆和超载车辆等。

5、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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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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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杭州市燃气设施管理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制定了《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下面详细内容。

《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杭州市燃气设施管理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燃气设施,包括:

(一)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含瓶组站)和混气站、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气化站、燃气机动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

(二)输送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

(三)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

(四)门站、调压站(柜)、计量站、阀门(室)、凝水井(缸)等燃气管道附属构筑物,以及补偿器、放散管等相关设备;

(五)管堤、管桥、管基等与燃气管道相关的固定装置;

(六)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地面标志、地上标志、地下标志等城镇燃气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

三、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各级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建设、规划、公安、城管执法、消防、安全监管、河道管理等部门协同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燃气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其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及其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在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抢险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抢修、抢险工作。

五、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其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和安全运营,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和液化气供应基地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并公布抢修电话,配备相应的抢修人员和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燃气经营单位应制定燃气设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包括事故分级、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应急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应急处置预案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按照国家燃气设施工程相关建设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

(四)严格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及时维修保养,在日常维护管理中,发现管道燃气设施正常运行遭到危害时,应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按照《城镇燃气标志标准》要求,做好燃气设施标志设置工作。在燃气生产厂区、储配站、门站、调压站(室)、气化站、加气站、供应站等重要燃气设施上均应统一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周边设置统一的安全保护标志牌。

(六)组织抢险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燃气管道破裂、燃气泄漏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范围内的供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并同时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六、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

(一)燃气场站安全保护范围的规定。

燃气储配站、门站、调压站(室)、气化站、供应站、加气站等场站的安全保护范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确定。

(二)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规定。

1.对在燃气管道设施周边实施一般建设行为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

(1)埋地低压管道为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埋地中压管道为管壁外缘两侧1.5米范围内的区域;

(3)埋地高压、次高压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为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4)庭院架空管道安全保护范围为管壁外缘0.3米范围内的区域;

(5)阀门室(井)、凝水井(缸)、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为外壁(栅栏围护)1米范围内的区域。

2.对在燃气管道设施周边从事打桩、新建建(构)筑物、深基坑开挖等易造成路面明显沉降行为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

(1)埋地低压、中压管道为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2)埋地次高压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为管壁外缘两侧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埋地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对穿、跨越河(堤)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规定:

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河道、航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在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在保障燃气设施安全的条件下,除进行河道综合整治或为防洪或者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作业。

(四)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涉及燃气设施的相关行为有更严格安全保护范围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燃气设施实施保护。

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危害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燃气经营单位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经营单位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查询要求后3日内告知。

八、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五)种植深根植物;

(六)堆放物品、垃圾,行驶超载车辆;

(七)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九、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实施挖掘、打桩、顶进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签订《安全监护协议书》,经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技术要求;

(二)施工组织设计符合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并有妥善的恢复措施;

(三)有保障燃气设施安全的应急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保护方案有争议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或组织专家论证。

十、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第九条所述作业事项的,应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应说明作业事项、无法避免安全保护范围的理由,施工范围及期限,施工对正常供气的影响程度等;

(二)工程项目设计方案;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经燃气经营单位签章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和《安全监护协议书》。

十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二、不在规定的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有可能危及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情况,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也应及时与燃气经营单位联系,并补办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监护手续。

十三、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项目施工以及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除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在施工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现场划定安全保护区域范围,设定明显的施工标记。在醒目位置张贴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决定书;

(二)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不得动用机械设备进行推、铲、挖作业,不得挤压、碰撞燃气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不受损坏;

(四)不得搬运、迁移、启闭调压箱(柜)、抽水井、阀门等管道燃气设施;

(五)工程开工前,燃气经营单位对所涉及到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测,并向施工单位开具检测报告;市政道路施工完毕,应在道路恢复前3天通知管道燃气设施经营单位,由燃气经营单位对工程区域内的燃气管线再次进行检测,确认燃气管线是否存在外力破坏造成损坏、漏气情况;

(六)施工中造成管道燃气设施损坏、漏气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燃气经营单位报告,配合抢修。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单位进行抢修,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五、发生燃气设施事故的,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处理预案,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不间断的抢修、抢险作业,确保燃气设施安全。

十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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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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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紧急下发的安监[20xx]71号文件,关于立即开展年终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我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工作的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加强我县大宗用户及重要用户场所用电安全,预防和杜绝因电力影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用电检查班结合我县实际,于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对全县所有重要用户和大宗用户用电情况进行了逐一详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要客户存在的问题

(1)3户用户未按要求配备应急保安电源。

(3)2用户未建立突然停电时的应急预案

(4)1户非电保安措施不全(无绝缘鞋,无绝缘手套)

二、大宗用户存在的问题

1、一户高压进线管口未封堵,5户专用变压器工作环境恶劣。电力安全通道严重阻塞。

2、一户配电室电缆沟未封堵,非电保安措施不完善(无绝缘靴和绝缘手套,高压绝缘棒未定期检验)

3、无电气设备检修、调试记录、部分用户未定期开展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4、一户企业管理电工无进网作业资格证。

5、部分大宗用户未和青神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

通过此次检查暴露出部分用户存在以下问题:大部分用户无应急自备电源,电器设备未定期检修、调试;电气设备未定期作预防性试验;电工无进网作业资格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无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停电应急预案;部分用户无安全用电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三、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分别对各用户下发了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26份,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做好了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提高了企业安全用电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管理电工的用电安全知识;预防和杜绝了因电力影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漏洞,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并限期整改。以共同维护好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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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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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二、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由社区居委会安全管理员负责,并要有检查记录。

三、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四、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要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异常是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存在隐患未整改的部位、特种设备要加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排除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职责人,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协调处理的及时上报。

六、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进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日常工作并向街道安委办报告。

七、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职责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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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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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人命关天,刻不容缓。以下是特意整理了一些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工作,是我校常规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xx年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方案》、《关于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局要求,我校对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组织落实、制度保证

我校十分重视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形成了校长为龙头,教务、大队部、后勤各部门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3月22日全体行政班子例会上,通过了20xx年综治工作计划,强调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3月25日李校长,要求发放告家长书,家长接送孩子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同时增加值班力量。总务处安排专人在校门口划出隔离带,校区内划出缓冲带,在校门口内侧划出班级接送区。3月29日,召开全体行政班子会议,学习市教育局下发的紧急通知(3份电子邮件),布置10项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各部门、各科室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记录,坚持落实校长责任制,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二、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我校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宣传教育,坚持做到全校师生了解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同时根据我校特点,深入广泛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开展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运用多种渠道开展实践活动,积极为学生创设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环境,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如3.20安全教育日紧急疏散演练活动等,在组织学生学习相关知识的同时,又使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注重学生的心理调节和教育。

三、加强与社区联系沟通

学校经常会同消防、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我校的检查,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同时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密切协作,加强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4月7日邀请区交警大队队的警官来校为全体小学生做交通安全广播讲座。4月下旬还将邀请白石坡派出所警官为学生做法律讲座。

四、确保全校师生的全面安全

学校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及时准确地掌握本校和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的情况,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

3月下旬-4月上旬,我校后勤部门的相关同志对全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期间区卫生监督所、区教育局也对学校食堂及小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了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餐厅地砖太滑,学生容易滑倒。

2、 校门口无证摊贩较多。

3、上下学时间校门口接送学生车辆乱停乱靠现象严重。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迅速召开全体领导班子会议,明确责任分头行动,认真排查整改,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争取资金支持,进行整改。校门口无证摊贩已向城管汇报,由他们负责校门口秩序维护。

通过此次排查,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性,任务艰巨,唯有各方努力,大力配合,方能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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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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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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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运输,生产,全文共 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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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交通安全铭记心中》。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周围的车辆越来越多,我们充分享受着现代交通带来的便利,然而同时,交通事故也已经成为青少年意外伤害的主要危险。据统计,在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其中,青少年接近2万。换个说法,也就是每天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为300人左右,平均每5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不到半小时就有一个孩子丧身车轮,这是多么惊人的数字。在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后面,又有多少家庭失去欢乐,多少亲人痛不欲生,多少生命之花就此凋零。这一切的矛头不约而同指向了一个共同的事实:不遵守交通法规就是不珍爱自己的生命。

我们学校地处交通要道,来往车辆非常之多。我们学生本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然而现状依旧让人担忧。大家想一想:上学路上,为了赶时间,你是否不看红绿灯,在路上一路狂奔;放学回家,你是否与同学互相追逐打闹;在川流不息的临武大道,你是否无视交规,固执地横穿到对面……,这些行为,也许有些同学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但是你们是否知道,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自己生命的威胁,将有可能夺去你们的健康甚至是生命!

“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你遵守交通法规”,这是用血泪得出的警句。同学们,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尤其是风华正茂的你们,不仅肩负着家庭的期望,更肩负着祖国的未来。因此,我们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在此,我再一次对所有学生做如下要求:

走路学生往返学校必须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右边行走。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拍球,横穿道路时必须走斑马线或地下通道,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骑车同学注意不走快车道,不并排骑车,不单手骑车,严禁骑车带人,更不能逆向行驶;12周岁以下学生严禁骑车,所有学生严禁骑电动车和摩托车。

乘车同学要遵守“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规则,做到车辆停稳后才能有序上下车,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千言万语平安是福,千山万水生命为重。同学们,为了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绽放,为了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让我们共同携手,从自己做起、从今天做起,重视安全,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把“交通安全”铭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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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最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1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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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安全事故范围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建筑事故、熏蒸化学药品事故、锅炉、粮食机械、索道及其化设备事故和中毒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粮食储销企业法人代表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县粮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事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协助事故单位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四)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全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

在局产业指导科,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粮食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粮食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三、各级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职责范围

(一)县粮食局负责所辖基层粮食储销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基层粮食储销企业负责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局纪检组、产业指导科、购销总公司参与相应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单位都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

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主管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管粮食部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市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5239718(节假日联系电话:85212074);

(二)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迅速组成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同时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粮食部门、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

(一)县粮食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粮食部门、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其他工程抢险队伍参加救助与抢险工作,或请求专家和部队等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四)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职责制定不同类别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事故、建筑事故、熏蒸化学药品事故、锅炉、粮食机械、索道及其他设备事故和中毒事故紧急应急救援预案;

(二)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1、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相关职责及通迅联络方法;

2、事故报告的程序;

3、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过现场的保证措施;

4、应急救援系统的启动程序;

5、现场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包括:秩序维持;人员疏散;险情处置;伤员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6、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运输保障措施;

7、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8、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措施;

9、场外救援的措施及联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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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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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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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最新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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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心,杜绝各类有责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维护企业声誉,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签订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一)无重(特)大事故;

(二)无行车责任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

(三)无重大机械事故;

(四)无火灾、火险事故;

(五)无违法治安案件;

(六)无新闻曝光事故;

(七)无重大违纪事件。

二、甲方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和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积极开展行车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全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种类文件、通知和指标,及时组织或通知乙方参加培训、复训和考核工作。

(三)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部门,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三、乙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规定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管理,讲究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安全行车,礼貌待,

优质服务,维护企业声誉。

(二)按时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例会、安全学习培训,不无故旷课,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但事后必须补课。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宣传配合工作。

(三)妥善保管各类证件,必须做好出车前、行驶途中和回场后的“三检”工作,回场后做好清洁工作,遇保养、检修需跟车作业。防止机械事故和由于机械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四)严格遵守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驶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超速行驶,不开英雄车、斗气车、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做好车内的禁烟工作。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和动用明火,回场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防止火灾和车内物品失窃。

(六)要确保车辆内的通讯仪器正常运作,不能破坏、改装、屏蔽或者无故拆除其设备。

(七)按时参加体检,及时参加各类复训、轮训和考核,及时复印各类证件交公司存档。按期搞好车辆的年检、临检、维护、车评工作。

(八)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报警和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公司报告,并保持联系通畅。严禁驾车驶离现场或破坏现场。回场后必须立即交出书面检查和经过,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不论大小,有无责任都必须如实报告。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合同同等效力。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签订新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之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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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住院病历安全管理规定培训小结 住院病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工作总结,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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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归档

1、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当日起暂规定3日内归档病案室,(按照病历管理规定是出院24h后即归档),遇节假日顺延。

2、 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由病房工作人员派专人送达病案室,双方查收后签字。

3、 病历归档时间: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暂定由病房每日传送)出院病人名单,自出院时日起3个工作日计算病历迟送天数,如迟送超出3日即为不合格病历。迟送每超1天按1分累计,予以记录后上报医务部质控部门,医务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病案室工作人员每天按照归档病历的时限,及时催交未归档的病历,并及时查找原因,确保病案按时归档质控。

6、 为了保证归档病历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历归档后,除病历检查、评审、复印、处方点评及因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需提供原始病历外,一律不准外借。若因科研教学需要调阅病历,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病案室内查阅。

7、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损毁、涂改、伪造及窃取病案资料,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病历丢失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病历质控管理规定

1、出院病历归档前,由病房医生及护士完成初级质控并签字。

2、病历归档后在病案室内进行病历终末质控,由医务部指定质控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病历归档后3日内完成,并按质控标准进行质控。

3、对质控不合格的病历,病案室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48h内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责任医生外出开会等原因,需提出申请并告知病案室,经核实后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10天)。如超时未改或无法更改则按病历评级及评分标准执行。

4、病案室工作人员对质控合格的病历进行icd编码和首页的录入,并上架归档。

5、医院病案质控小组每月将病案质控结果汇总上报医务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条例进行奖惩。

三、病历复印

1、住院病历复印暂定出院后20天复印,由病房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告知或发给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温馨提示》单。按照规定到门诊一楼大厅“审证复印室”复印病历。

2、若患者需要进一步治疗,请务必在入院时告知患者提前复印相关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否则,住院病历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复印。

3、所有病历资料内容均需由病案室“审证复印室”窗口提供,盖病案室骑缝章有效,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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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最新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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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投资合作方):

为加强渣土运输安全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杜绝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渣土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督促乙方安全施工工作的落实。

2、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报警外,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同时保护好现场,维护秩序,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4、因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下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致使第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先行代为支付,代付款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回购款中直接扣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完善紧急救援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做到“组织有保证,任务有要求,工作有检查,预防有措施”。

3、明确渣土运输安全生产职责,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4、施工前应根据渣土办[2013]5号文和[2013]16号文,到我区渣土办及时办理建筑废土核准文件和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路线牌,严格使用 管控平台目录内渣土运输企业(车队)的合格车辆,并按要求安装GPS、行车记录仪等。

5、现场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地基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6、渣土运输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不宜大于20公里/小时)。

7、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现场临时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

8、乙方在渣土运输施工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驾驶员未持证上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违章载客;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线路行驶,速度不均匀,忽快忽慢且遗漏;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未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现场道路铺设未符合相关要求。

9、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经费保障、完工日期等整改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安全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材料,并向甲方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10、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标牌。若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最大限度杜绝人员伤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责任及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11、施工及运输过程发生致使驾驶员及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2、渣土运输过程中对市政道路、公路及施工现场中的建筑物、可视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3、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现场文明及施工运输过程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有关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因乙方怠于承担上述责任致使第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三、其它约定:

乙方应严格执行 建筑废土砂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废土砂石运输企业(车队)安全管理的通知》(试行)。

四、本渣土运输安全责任协议,作为BT投资建设与回购合同或投资建设合作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同。

本责任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存贰份。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投资合作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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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运输,生产,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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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各线配合,立足源头,全面治理”的原则,以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为重点,健全公路治超网络,加密盲区布控范围,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创新科学治超手段,完善治超工作体系,确保公路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车辆平均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下。公路治超网络基本完善,货物装载源头得到有效管控,超限车辆现象基本杜绝,公路治超长效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子,健全治超检测网络

1、摸清底子,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

治超办结合辖区内公路实际情况,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超载超限车辆规律,掌握其特点,明确超限超载货物的装载源头。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严密的治超网络布局规划;治超办要加强对各企业、各村的指导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推进我乡公路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2、以堵为主,健全治超网络体系

治超办根据治超网络布局规划,在选定的治超控制节点,通过执勤点堵、流动巡逻车查、开展群防群治等措施,建立起辖区公路治超网络,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打击。

(二)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把好源头装在关口

1、建立政府主导,各线参与的装载源头综合治理机制

镇治超办要起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向镇政府汇报,推动镇政府将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纳入各村及企业办的目标考核内容。治超办要负责各条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线治超责任的落实,促进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监管。

2、确定治理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治超办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货物装载源头分布情况,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的源头类型制订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采取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调配现有执法力量,对源头企业进行治理。

(三)强化联动治理,开展集中打击整治

治超办负责各相邻乡镇间的协调沟通,根据各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分布和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情况,共同研究制订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置、管控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并定期召开治超通气会,通报各自治理情况,动态适时调整治理措施,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合围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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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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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是:看、量、测、动作试验。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检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进行实测实量,如用尺量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检验其实际动作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机的超高、停层、防坠限位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架体、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现场防火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见车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坚持日常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

七、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针对雨季、台风期、冬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而组织专门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安全检查。

八、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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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运输,全文共 2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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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我作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全方位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覆盖面达到100%,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可行。建立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动态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日程化,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流程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副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副职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计划制度,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全员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等,纳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逐项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标准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安全。

六、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厂级月排查、车间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的规定,组织对所有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并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

七、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从业人员(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认真搞好危害辩识、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副职和机构,每年至少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危险源,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动火、爆破、吊装、焊接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分析存在的事故风险种类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技术、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九、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把职业危害防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职责,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监控,为每一个接毒接害人员配发合格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接毒接害人员岗前、岗中、岗后体检,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强化危险源点监控巡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装置(库室)、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源点,实行专人负责并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定时巡检巡查,及时处置各种异常情况,确保有效监控。

十一、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按时检测检验率达到100%,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施设备、器材,保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不超年限使用设备,不让设备带病运行。

十二、强化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难性较大的作业,实行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坚决纠正“三违”、“三超”现象,现场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班组长)发现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下达人员撤离的命令;在强降雪、强降雨、强雷电、超低温、超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对受影响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撤离人员,果断进行处置。

十三、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和器材,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一名一线员工,保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用规范》和专业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全面达标。

十五、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十六、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地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赔付,做好稳定和善后工作。

十七、保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40%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

本单位愿接受如下处罚:

(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如发生不依法如实报告事故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违法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人和相关负责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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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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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道路交通与我们息息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千家万户的幸福。作为交通参与者,为了我和家人的平安、幸福我承诺做到:

一、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时刻谨记交通安全,确保安全出行。

二、 驾安全车,切实做到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闯红灯,不超载超速,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驾驶改装、拼装、无牌车辆、不争道抢行。

三、 停车文明,切实做到路口不越线停车,不在路口、公交停靠点停车,不违法占道乱停。

四、 安全行走,不在机动车道任意横穿,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过

街天桥,不翻越护栏。

五、 乘安全车、不搭乘无牌无证及非法运营、车况不好的车;不搭乘酒后、疲劳驾驶人的车。

六、 珍爱生命、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礼让行车、恪守承诺。

承诺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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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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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名称:_________

本国际联网单位愿服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的管理,同意并将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本单位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主要包括:(1)用户注册登记、使用与变更情况(含用户账号、ip与email地址等):(2)ip地址分配、使用及变更情况;(3)网页栏目设置与变更及栏目负责人情况:(4)网络服务功能设置情况;(5)与安全保护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条本单位及其用户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本单位及其用户应当履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安全保护职责。

第六条本单位发现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七条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办理备案手续。

如果本单位不遵守该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安全责任监督单位:

______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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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新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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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__运管处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通知》精神,避免和减少运输装卸过程引发的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现由__市速达运输有限公司与各种挂靠车辆车主签订如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所有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按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危险品货物运输,否则不得从事危险品货物营运。

二、危险品运输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级3130《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要达到一级,罐体、耐压和导静电性能合格,GPS安装使用有效。

三、按照进行《营运证》年度检验,必须按照足额为限品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车辆维修必须具有危险动品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自个的维修企业进行定点维修、保养。

四、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业务管理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有《道路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五、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做到危运标志齐全。

六、在装运危险品时,必须由符合危险品货物的包装要求,危险品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司乘人员严禁吸烟,车辆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七、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品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注明,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品货物品名表》的危险品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品货物鉴定表》。

八、不得运输批准范围以外的危险品,禁止使用活动罐体,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同事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品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车主签字: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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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道路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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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道路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道路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道路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道路、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道路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道路。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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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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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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