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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精彩20篇)

你知道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吗?看看吧。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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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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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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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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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协议类型 :“轻松商务”网络系统服务安全与保密合同

协议合同编号 :hyht-easy-business

合同有效期 :壹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轻松商务”是由宏运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的一种计算机及网络的维护服务解决方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由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以下安全与保密服务:

工作数据的安全与保密:

乙方工程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拷贝甲方公司员工的工作数据(包括:word文档、excel表格、access数据库及其他资料);

在为甲方服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有用的工作数据删除;

如果需要格式化甲方的硬盘及软件盘里,需要经过甲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确任后,方可进行操作;

重新安装操作系统时,如有将甲方工作数据备份到自己电脑上的情况,需要在恢复数据到甲方电脑后立即删除,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下备份;

乙方向甲方提供备用电脑,需要将甲方的工作数据拷贝到备用电脑,当甲方的电脑维修完毕后,将工作数据恢复对甲方的电脑,需要立即将备用电脑上的相关数据删除,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下备份;

员工隐私的安全与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对方员工的联系方式公布于众,其中包括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呼机号码、email地址;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对方员工的个人隐私公布于从,其中包括员工的家庭住址、员工的年龄、家庭状况;

乙方工程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查看甲方工作人员的mail信件;

双方交换文件的安全与保密:

签约双方须对双方以书面形式指明应保密的信息内容进行保密。除非

(1)这些信息内容已见于公共传媒。

(2)这些信息由两方独立发展,但在合同范围之外这些信息内容通过合法渠道从第三方获得。

合同双方须同意保密的文件及信息内容的传播范围仅限于自己的雇员和为执行合同而必须获知保密内容的第三方。合同双方须保证已方雇员和相关方获知并同意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

合同双方还应同意在双方的要求下,乙方雇员及相关第三方切实遵守所有的保密要求遵守对方对保密材料的保安措施。

本条款至合同终止时继续有效,对对方保密材料进行保密的义务须到合同到期后一年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双方违反合同条款,应付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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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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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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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道路运输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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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事故和减少交通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更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特制定本责任状,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承担相应责任。

一、甲方按照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严格要求,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通过艰苦的努力和工作申报取得了道路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的运输资质。乙方为了促进和发展自身的经营活动,购置并挂靠车辆,以分享甲方的运输资质和资源并获得相应利益。因此,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严肃维护甲方的资质、名誉和形象。

二、甲方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厅、交通局及运管处等职能部门的行业标准要求分别制定并实施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含剧毒品、甲醇、酒精三大类)、《六大操作规程》(共11条),《安全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押运员岗位责任状》、《驾驶员岗位责任状》、《安全学习制度》、《车辆保养、维修和检验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品劳动保护和洗刷制度》,各级安全部门职责,各级从业人员职责,以及经营、管理、财务、统计等方面制度,制作了每车一卡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卡》(针对专车专用品名)。甲乙双方必须督促自己的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领会相关的制度,企业法人和负责人必须清楚自己的责、权、利。

三、为了更好地维护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双方共同遵守,乙方须向甲方交纳:(1)每车3000元风险押金。(2)专职驾驶员每人1000元学习押金。(3)兼职驾驶员每人1000元学习押金。(4)押运员每人200元学习押金。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双方签订的挂靠协议。由于乙方车辆长期不在甲方停车场停靠,不方便由甲方调度,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无法监督乙方法人、负责人、调度等从业人员的指挥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等。因此,甲方委托乙方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协议和规定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和从业人员。驾驶员和押运员由甲方委托乙方聘请有资证证书人员上岗,乙方付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工资。并特别遵守如下规定和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所有挂靠车辆须足额投保以下险种。并将保费转给甲方,由甲方代办。

a.第三者责任险50万。

b.车上人员险1万元/座×3座。

c.自燃险(罐车),按规定。

d.不计免赔险,按规定。

e.货物险和公众险按运管要求。

f.车损、盗抢、玻璃险等自选。

2.如乙方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或赔偿,除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外,其余部份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用自己的法人财产(属私人车的应用私人财产)承担除保险之外的剩余部分。即乙方同意用自己的所有财产为乙方车辆和行为后果担保。因此,乙方应将自己的所有财产清单列给甲方备查(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乙方拒绝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甲方有权要求法院扣拍卖其财产以清偿相应责任赔偿。

3.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资质、信誉和公众形象等,教育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资质、信誉和公众形象受损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扣其风险押金1000元—3000元。

4.乙方的法人代表必须确保自己的车辆具备相应资质,出车前作安全检查,督促行车中和收车作安全检查和维护,检查结果留有记录。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运货时不得搭乘闲杂人员,运载的货物的品名和数量必须符合要求。车辆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有关人员熟知随车配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卡》等各项交通运输要求。需维修的必须事先报告并且到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剧毒品运输必须符合相关特殊要求。如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则视情节轻重接受如下相应处理:

a.扣风险押金1000元—3000元;

b.甲方与运管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发现问题严重的吊扣营运证;

c.甲方、运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发现问题严重的吊扣营运证和经营许可证;

d.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的车辆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1—3名。车辆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特殊情况由兼职驾驶员驾驶的,必须由乙方负责人电告甲方车队备案。需更换专职驾驶员的,先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聘用。违反本规定的,甲方可以扣乙方风险押金500—3000元。

6.乙方的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的安全学习,安全考试和安全演习,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出具书面假条,并派负责人同级别以上的从业人员前来顶替学习并负责回去传达学习内容、知识和相关技能,则甲方视同参加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人每次扣罚其安全学习押金(1)驾驶员500元。(2)押运员100元。

7.甲方应为每次安全学习进行充分备课,并将每次学习内容的精华部分进行板书(不超过100字),乙方的从来人员应自带笔和笔记本认真听课记录,考试内容将由板书内容构成,年未考试不及格者,每人扣罚学习押金500元,补考不及格者通报运管处吊销其上岗证。

8.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因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性强,为了能及时补救和防止造成社会灾祸,故重、特大事故实行零报制度,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可扣罚押金1000—3000元,并承担因延误报告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责任状的任何条款,甲方均有权中止挂靠关系。

六、本责任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召开的紧急会议上获得通过,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本责任状内容如与其它规定或协议相抵触的,以本责任状为准,甲方将视形势的变化,经甲乙双方的会议协商通过将可能重新修订。

本责任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贰份,甲乙双方解除挂靠关系后自行废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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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道路运输安全会议纪要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纪要,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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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xx年8月31日

参会人员:

主讲人:

会议主题:开学后勤工作安排及纪律要求

内容纪要

一、学习学校后勤相关制度

1、学习《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学习《操作间管理制度》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3、学习《库房管理制度》及《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二、强调相关工作纪律

1、后勤食堂从业人员一定要有高度的负责感和事业心,时刻想着为全校师生服好务;

2、按照规定操作,不要图简省,违规操作;

3、严抓食品安全,杜绝食品中毒;

4、注意个人人身安全,严防个人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安排

1、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筹备好开学所需各种生活物资;

2、做好各种餐具、炊具的清洗和消毒,做好厨房操作间、蔬菜储藏室、大米储藏室的卫生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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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精选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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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总队《关于切实做好20__年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白山市20__年春运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20__年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打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现结合我区交警宣传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12.22”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省厅关于做好20__年春运交通安全宣传的工作部署为指导,围绕“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主题,努力创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确保宣传教育率先启动、贯穿始终,为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创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工作目标

动员社会一切可动员的力量,与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宣传合力,以“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为主题,大造宣传声势,为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创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三、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成员:交警大队各副大队长、各中队长

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宣传科,负责对宣传活动的指导、检查和工作情况报送。

四、活动时间与主题

时间:20__年1月13日-2月21日,共40天。

活动主题:“平安春运·交警同行”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春运主题宣传活动。一是举行春运启动仪式。1月13日举行20__年“情满旅途·交警与您同行”春运启动仪式。以客运站、城区繁华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为主要宣传点,组织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广大春运志愿者积极参加。二是在农村启动“新春送安全送服务下乡”活动。组织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小分队,通过赠送农用车反光车贴和摩托车头盔、编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开通农村大喇叭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无牌无证、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乘车)等农村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教育农村交通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做到宣传与服务“双到位”。三是用好宣传品。各中队要用好部局、总队印发的春运交通安全警示案例、海报、明星公益广告、《有我在》(MV)、《让生命无憾》(5则公益片)等音视频素材,分媒介和长途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合广泛张贴、展示。我区已印制2万份20__年春运交通安全主题海报、宣传挂图等,将于近期下发。并充分发挥广播、道路显示屏、随行媒介的作用,提高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的播放频次,扩大宣传覆盖面。要发动各行业力量,充分用好警队窗口单位、客运场站、交警执法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村地区广播站(“大喇叭”)、加油站等场所和宣传阵地,积极营造春运安全出行良好氛围。

(二)落实“四项规定动作”。一是各中队领导录制一则春运交通安全音视频提示,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依托交通场站宣传阵地开展全方位公益宣传提示;二是建立健全春运严重交通违法举报监督机制,鼓励群众利用车载记录仪、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三超一疲劳”、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客车违规载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三是完善区域出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春运平安播报”;四是要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站(劝导站),并进行重点帮扶,配送宣传品进站。

(三)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和警示曝光教育。一是优先发布“四类信息”,即:禁止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人和隐患突出企业,春运危险路段,省界拥堵路段、绕行路线、年内新开通高速公路通行提示,灾害天气交通影响分析预警。各中队要结合本地出行特点、违法特点、天气特点,编辑发布一批交通安全提示和典型事故案例,特别是要针对农用车、面包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做好不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租“黑包车”、不坐农用车和拖拉机出行等警示教育和提示。要针对农村、山区和道路施工新特点、新风险加强预警提示。二是公布一批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公布一批记满12分被取消春运营运资格的车辆和驾驶人,公布一批危险路段以及最易导致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两客一危企业”(客运企业、旅游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三类重点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和“两类公路”(高速公路、农村山区公路)的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在农村结合为期一个月的重点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城市结合从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开展的查处酒驾统一行动,组织媒体曝光,形成宣传声势。

(四)加强媒体联动,大力弘扬正能量。一是积极协调本地区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提前进行策划,开辟专题时段、版块,开展主题报道,滚动播出春运公益音视频资料。二是组织大队领导、业务骨干走进直播间,开展直播报道,加强与群众互动。三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体验执法站管理、出行高峰保障、节日严查酒驾、暗访运输企业、公路缉查布控等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出有深度、有温度的春运报道。三是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共青团、工会等单位加强组织策划,开展“情满旅途”、“暖冬行动”等志愿公益活动,及时捕捉、宣传广大一线交警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发挥好正面宣传的引导作用,注重以平实的语言树立身边的典型,讲好春运交警故事。各中队要提前选定能集中体现春运交管工作特点的基层岗位,积极培育交警舍小家为大家、守护平安出行的“好故事”。各中队要增强宣传意识,鼓励引导民警及时反映和提供生动故事和感人素材。四是加强新媒体联动,在微博微信平台推出“回家路上交警与您同行”等特别策划。围绕春运路线勘探、春运启动、重点违法查处、重要点位体验等策划微直播。要针对不同阶段出行规律特点和交通、天气、事故等情况,及时编辑、发送春运安全出行提示。江源大队公安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与@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吉林交警、@白山交警支队形成合力,围绕#春运安全行#、#情满旅途交警同行#、#平安春运一路同行#等话题发布动态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发起交通违法随手拍等系列活动。

(五)加强舆情研判引导。宣传部门要配合指挥中心加强春运舆情信息引导,快速反应,澄清事实真相,妥善处置。一旦发生涉及交警队伍负面舆情、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敏感信息,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大队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把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春运总体方案统筹考虑,作为重点工作,舆论先行。二是大队要紧紧围绕“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主题,要提前开展春运预热宣传,及时组织媒体召开春运宣传工作策划会,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行动。三是大队要坚持每日研判,适时调度,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并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教育引导、出行服务等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各中队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中队要注重提炼春节期间民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无私奉献、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和感人故事,收集整理工作场景视频素材和文字资料,大队将上报支队协调省、市级行为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要注意收集春运期间交通违法、安全隐患、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素材,制作交通安全警示案例资料并及时报送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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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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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富蕴县交警大队对车辆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强公司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消除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交通安全,落实责任做好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整治未达标车辆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避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改范围

公司挂靠车辆。

三、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整改措施

(一)查清车辆隐患,明确隐患原因

经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公司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部分车辆消防器材不完备,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是造成目前我公司车辆安全隐患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有部分车主家庭实力薄弱,购买新车的负担较重,以致车主购买二手车。

第二,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车辆的事故隐患,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重大危害。

第三,由于人员有限,我公司对车辆管控力度不够。以致很难对这些车辆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采取监管措施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建立起长效的安全机制,使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减少,要果断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1、强化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1)在公司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

公司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如视频录相、宣传栏等。组织驾驶人员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的会议及活动,增强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引导驾驶人员自觉抵制车辆违规违法行为。

(2)开好“安全生产例会”,加强监控增强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开好安全生产例会。不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专题会,教育学驾驶人员应该注意的安全行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会上通过组织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让驾驶人员明白、超速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的`严重危害等,从而鼓励他们及时监督举报车辆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监控。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车辆进行严格监控。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即:出车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定期维修车辆,使车辆在运行中处于最佳的技术状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定期集合驾驶人员召开交通安全专题会,通过对法规条文的讲述以及相关案例的剖析和警示,促使驾驶人员能自觉树立牢固的交通安全意识,认识到“守法重要、违法祸害无穷”的道理,最终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做到行车安全。

2、严格排查车辆隐患

第一,全面排查,制定排查计划

公司组织人员对所属所有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车辆真实情况全面掌握,并据此制定车辆隐患治理排查表。

第二,严格标准,定期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公司对所属车辆进行不定期全面检查。检查车辆的性能是否达标,车辆是否擅自改装,安全门窗是否能有效启开,消防器材是否完备;车辆是否办理了相关保险;驾驶员是否具备准驾车型三年以上驾龄、证件是否齐全,车辆营运中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等,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限期整改。对发现问题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督促车主整改,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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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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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二、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由社区居委会安全管理员负责,并要有检查记录。

三、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四、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要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异常是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存在隐患未整改的部位、特种设备要加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五、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排除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职责人,明确整改时限;需要协调处理的及时上报。

六、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进行排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日常工作并向街道安委办报告。

七、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职责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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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幼儿园,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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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老师在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结合《义务教育法》,制定了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办法》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学校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等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办法》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同时对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作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孩子服务,认真为家长服务,认真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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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道路运输安全会议纪要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纪要,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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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记录:......

参加人员:......

某日下午本所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共x人出席会议。某副所长主持,所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并对本所安全工作进行了布置。

某副所长与大家一起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后,结合本所实际,所长对本所安全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一、加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本所辖区的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

三、履行辖区内各类交易市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各地、各类交易市场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方与经营户签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市场开办方与经营户双方各自的安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辖区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加强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措施,防止车辆被盗事故和交通责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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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企业,生产,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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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构建平安上良、和谐上良、多彩上良、幸福上良,维护文明上良的良好形象,推动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和保障全省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本人愿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努力争当文明驾驶人。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职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坚决做到谨慎、安全、文明驾驶。

二、牢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从我做起的理念,不超速行驶,不超员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开车不接听手机。

三、遵守交通信号,系好安全带,不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

四、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按道行驶。自觉礼让行人,不争道抢行,不随意变更车道,不抢道猛拐,不向车外乱扔杂物。

五、维护公共秩序,做到按位停车。确保停车有序,不违法停放车辆,不影响别人正常通行。

六、自觉消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反规定客货混装,禁止双超和拖拉机货箱载人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七、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安全活动及交通安全公益事业,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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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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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经理负责。

2、新、改、扩、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5、新产品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送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

(4)设备造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要求;

(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评价。

6、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7、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到达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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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筑垂直运输机械租赁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运输,全文共 2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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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为了近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卸工程中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1、 安全管理协议目的: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审核、安装、使用、拆卸各环节和过程中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杜绝发生因人员、设备、设施、环境导致的安全事故。

2、 安全管理协议的有效期:自乙方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至全部退出施工现场止。

3、 本协议是 租赁合同附件。

4、 甲乙双方共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有关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法律、标准、规程、规范、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4.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做好安全和技术交底工作。

4.3及时纠正“三违”(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监控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审核乙方相关资质证件。

5.1.1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拟进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

5.1.2设备管理员、安全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拆装、操作、指挥)资格证。

5.2审核乙方建筑起重机械的拆装方案(含附着)、应急预案,与乙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5.3、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图和技术参数,设计验算并编制基础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后组织施工,对基础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5.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乙方自检合格后,应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5.5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告知和使用登记。

5.6对乙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乙方及时对建筑起重机械作好维修保养,有权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机整改,并对其经济处罚1500元/次。

5.7发生下例情况时甲方有权将违规人员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行使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

a、因乙方责任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b、乙方由于对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时或维护不当发生重大机械责任事故;

c、玩忽职守、违章冒险作业、司机、指挥无资格证上岗不听劝告。

5.8甲方有权从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月租金中预留10%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用于: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生产保证金;在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时,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余款在乙方建筑起重机械退场时退还。

5.9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5.10在施工现场配置专职持有安全(或设备)资格证的管理员 ,负责与乙方联系,并负责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11对塔吊专用吊篮、吊斗、吊索、吊具、卸扣的安全检查;按附着方案核查预埋件和附着杆件的符合性。

5.12施工现场有2台以上塔吊且有可能发生交互作业时,组织乙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塔吊防碰撞方案,并组织实施。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对提供5.1.1条和5.1.2条所述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进场的建筑起重机械、人员与资料相符合,若在合同履行中被甲方查实有虚假资料、证照、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6.2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方案和安装(拆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交甲方和监理审核。

6.3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维护,填写记录并提交给甲方一份备查。提供起重机械相关资料报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6.4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作业,对拆装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和技术交底。作业时,乙方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场监督指导。

6.5与甲方一起对起重机械基础进行验收,有权对不合格的基础提出异议,对不具备安装(拆卸)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现场可拒绝作业。

6.6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负有完全的安全管理责任,在上述作业中由于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使用说明书规定等和因“三违”造成的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承担全部损失。

6.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须按照建筑起重机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试、自检、试运行,合格后会同安装验收资料报甲方组织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7配合甲方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整理完善资料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6.8指定 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并负责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6.9对司机和指挥人员作书面的安全和技术交底,提供进场作业人员的名单和资格证复印件给甲方,若人员发生变动须及时补充完善。

6.10服从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私拉乱接电线、插座、电炉、电风扇。

6.11起重吊装作业中,操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自觉遵守企业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承担因己方操作人员违法、违章或起重机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和机械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6.12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7.补充条款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与 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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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道路运输安全会议纪要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纪要,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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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下午,市委、常务副市长刘小涛在市政府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问题。副市长陈克、杨润贵出席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此进行了研究。会议指出,我市是广东省重要的石化基地,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大,危运车辆众多,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但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存在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载现象较普遍;挂靠外省籍车辆众多,管理困难;司乘人员偷窃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源头把关不严;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等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会议决定:

一、建立健全机构

㈠成立由潘吼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法制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推动有关工作深入开展。

㈡尽快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细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㈢尽快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和管理。

㈣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并尽快投入运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㈠尽快制定颁发《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包括企业在内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细化管理细则。

㈡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强化危运车辆ic卡管理制度,尽快将外籍车辆纳入ic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并实现信息共享。市经信局提供信息保障支持。

㈢狠抓危运车辆“车、罐、运”三个环节,强化危运车辆入户、年检和报废的管理。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联合机制,信息共享,杜绝非法、不符合条件的危运车辆进入运输市场。质监部门不能为非法生产的槽罐检验检测,杜绝非法槽罐进入运输市场。公安车管部门要加强对到达报废期的危运车辆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超经营范围生产车用槽罐的查处力度,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立即开展整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大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执法力度,并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工作。检查前可以先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并组织危运车辆押运员、驾驶员、充装人员分批次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市交通运输、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危运车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危运车辆运输安全管理。

三、加强规划调研

㈠滨海新区要考虑预留危运车辆停车场地,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危运车辆临时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方案。

㈡由潘吼副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到外地学习调研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所需经费另文申请。

㈢由市公安交警支队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调研,尽快对危运车辆安装防撞和防漏装置工作提出实施方案。

参加会议人员:

发:与会各人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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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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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制定了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与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管理经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交通管理工作需要,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采取摄录等方式协助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教育公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职责:

(一)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清理各类妨碍道路通行的占道物品;

(二)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从事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堆放物料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维修养护道路,改造交通节点,完善路网结构,优化道路通行条件,制定停车场(库)建设规划,指导规范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清理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铁链栏杆或者其他障碍物;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从事货物运输车辆、城市公共客运汽车、公路班线客运车辆、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等营运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对从事非法营运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五)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落实校车管理主体责任,将校园周边上下学期间的交通秩序状况和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综合评定,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管理;

(七)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公用、园林绿化、卫生计生、农业、气象、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播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大型商场、城市公共客运汽车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制定或者调整道路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决定实施相应的道路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引导交通出行;必要时,采取临时性限制通行等措施,疏解道路交通拥堵。

城市快速路车流量达到饱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临近饱和路段的上桥匝道口采取间断放行等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筑项目,应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对道路交通有不利影响的,应当提出改进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不予批准施工建设。

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划并同步建设该路及相邻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流量采集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所需的专用供电设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入使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流量采集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智能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接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智能控制系统。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理规划公交专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出租汽车停靠点、公共停车泊位和行人过街设施,并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布局行人过街设施,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应当采用立体行人过街方式。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停车泊位。

施划、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坚持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和有效管理的原则,不妨碍通行、不占用盲道。

第十四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校园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供接送学生的机动车临时停车。

第十五条 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承办单位应当制定包括车辆停放、交通疏导等有关内容的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审核,并制定、落实交通组织方案。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停车设施不足的,承办单位应当临时租借停车场地。

第十六条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设置的管线、照明设施以及种植的植物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有遮挡交通管理设施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交通运输、建设、电力、园林绿化、通讯等部门及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

横跨道路设置管线、公益性宣传牌(栏)、横幅等设施,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通行。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道路通行和妨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一)在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上搁置物品或者遮挡交通安全设施;

(二)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张贴广告等;

(三)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含有交通指示内容的标识、标牌;

(四)涂改、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停车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

(五)设置地桩、地锁、石墩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妨碍行人通行;

(六)使用铁链、栏杆、锥筒等物品圈占道路停车泊位;

(七)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从事商业宣传,贩卖物品,机动车清洗、装饰、修理,放置物品等活动;

(八)未经批准,擅自收取停车费用;

(九)其他影响道路通行和妨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八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号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或者倒置,变形、残缺、褪色及字迹模糊的,应当及时换领;

(二)不得安装、使用高音、怪音喇叭,大功率音响;

(三)不得改装、加装外部照明、信号设备、光电器材等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装置;

(四)不得非法改装消声器、改变车身颜色、加高或者降低机动车底盘等改变机动车外观、构造和技术数据。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二十条 禁止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带有动力装置的两轮、三轮车和带有动力装置直立驾驶的单轮、两轮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一条 禁止采取他人替代、替代他人或者介绍替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等方式,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应当依次排队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已进入路口的应当立即驶出;

(三)通过设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弯待转区的,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进入待转区等待;

(四)载客汽车车厢内放置物品,不得遮挡车窗,不得从车窗、车门以及后备箱处突出到车身以外;

(五)牵引故障机动车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六)夜间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七)不得穿拖鞋、吸烟、使用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不得从车窗向外抛掷物品。

第二十三条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其他机动车可以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的时段使用公交专用车道。

遇特殊情况时,其他车辆可以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客运汽车和公路班线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在道路上行驶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或者候客。

城市公共客运汽车进入站点时,应当在站点内单排靠右侧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单排依次等候进站;驶离站点时,应当单排依次行驶。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和临时停车;

(二)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照指示方向入位停车;

(三)遇有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已满,无法进入时,不得占用道路排队等候。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发生故障的,驾驶人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采取自行协商或者共同前往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点等方式处理。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按照交通警察的要求,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将车辆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并在文书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专用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四)不得使用手持电话、牵引动物。

第三十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集中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一条 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

(二)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三)横过道路时,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四)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专用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五)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等滑行工具;

(六)不得在道路上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活动;

(七)不得翻越、倚坐、搬移、踩踏、污损交通隔离设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后放行。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规定的,处一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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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仓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运输,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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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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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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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适用于粮食系统内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消防)预防和强化安全管理作为中心,认真做到各项防范工作。

市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市粮食局局长洪在龙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朱国成担任,成员由管理监督科有关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管理监督科,各所属企业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本系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负责相关事故的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凡发生职工轻伤以下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

较大事故:凡发生职工重伤以下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重大事故:凡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一)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层层落实分解,达到横到边,纵到底、到人。

(二)各企业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即:安全生产(消防)值班保卫制度、电器设备和机械管理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房屋设施维修养护安全操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三)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及时通报值班讯息,做好记录。

(四)强化门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任何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仓库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五)做好安全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电线路走向要规范,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

(六)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保证“拉得出、用得上”。

(七)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登高作业、机械作业、装卸作业和药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八)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在检查中务必做到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讲情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

(九)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自我防范能力。

1、所属企业发生一般事故应在8小时内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在接到事故报告的后6小时内赶到事发地点,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所属企业发生较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上报市局,市粮食局在接到报告后的5小时内赶到事发地,指导企业抗灾抢险工作。

3、所属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局,接报后市粮食局应到1小时内上报市安委会及市安监局,并快速赶到事发地,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并与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

4、当事故发生时,企业安全管理员及单位负责人应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者。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

(3)保护事故现场,建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需要时应断绝交通。

所属企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全系统所有人员都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

1、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或市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本预案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事故发生后采取瞒报、漏报、迟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行政处分。

3、由于失职、渎职等原因致使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负有责任的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的。

2、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的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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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运输,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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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xx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二、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生产、营业、教学、工作时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四、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组织与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三懂三会”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__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单位印章:xx

安全责任人: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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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办公楼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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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应对措施: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 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单位内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1、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落实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站内部奖惩制度给 予处罚;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2、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重大火灾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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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分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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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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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道路运输安全应急预案模板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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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凡在路段内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疏散,适用本应急疏散预案。

一、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当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在上级主管领导到场前应当由管理处值班领导统一指挥,当上级主管领导到场后,应根据需要由上级领导实施统一指挥或指定人员负责指挥,并成立指挥部。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到场后,本单位指挥部并入现场总指挥部,服务总指挥部的指挥。

2、属地指挥原则

本系统其他地区的增援力量到场后,服务本地指挥员的'指挥。

3、分部门逐级指挥

本单位各部门指挥员服从于管理处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并负责指挥本部门的战斗,上级指挥员不得越级下达命令,如有特殊情况要越级下达命令时,上级指挥员应将命令情况通报给被超越的指挥员,受命者应主动向本级指挥员报告情况。

二、指挥体系及任务

发生重、特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处置必须成立指挥部,根据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疏散、分流等工作。

(一)指挥部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总指挥:__× (负责与现场总指挥部工作协调,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副总指挥:__× (负责本系统具体工作的指挥)

成员:路政、收费站、服务区、交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各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人员分组及职责

1、现场人员疏散组(注:具体人员名单和各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应写清楚)

2、现场车辆疏散组

3、车辆分流疏导组

4、周围群众疏散组

5、警戒组

6、后勤保障组

三、力量调集

当发生重、特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时,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或调度命令后,应当立即按照预案调派交巡、路政、养排等力量赶赴现场,并通知管理处值班领导,同时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

四、疏散程序及措施

(一)实施警戒。第一到场力量应对危险区域实施控制,在事故现场划分警戒区、轻危区、重危区,设置警戒线;一般情况下重危区为50米、轻危区100米、警戒区为200米,对下风方向或泄漏量比较大时还要扩大警戒区。

(二)清除火源。迅速熄灭警戒区内的所有明火,关闭电气设备,包括呼机、手机等通信工具;车辆熄火,并注意磨擦、静电等潜在火源。

(三)维护秩序。节实对危险区严加控制,以防人员、车辆误入危险区;在事故路段的主要进出口设安全检查站,控制车辆进入,保证抢险救援车辆通行。

(四)组织人员撤离。对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应及时组织疏散至安全地带(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在污染严重、被困人员多、情况比较复杂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1、撤离准备。救援人员首先应熟悉地形,明确撤离方向;准备好进入危险区应携带的标志物、扩音器以及强光手电筒等必要器材。

2、积极防护。撤离前应及时指导危险区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可就地取材,采用简易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对于一进无法撤出的人员,可将密封性好的房间设置为临时避难间,指导他们紧闭门窗,用湿布将门窗缝塞严,关闭空调等通风设备和熄灭火源,等待时机再作转移。

3、迅速撤离。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合理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对粘有毒害性物品的人员要在警戒区出口处实施洗消,进入安全区后再作进一步的检查,造成伤害的要尽快进行救护。

五、要求

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处置危险性大,专业性强,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进入作业区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进入;

2、加强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3、每一个环节都应尊重科学,不可盲目行事;

4、事故处置完毕后,要清点人员和装备,并进行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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