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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消费贷款额度多少【最新20篇】

把握大学生的心理和方向,提高大学生的理财能力成为大学生共同关注的话题。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当代大学生的个体消费有哪些?主要消费在哪些方面?各占支出占多少?是否理性消费?感觉不合理的又在哪些方面?为此,对大学生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本文是当代大学生的高消费问卷,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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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1000

创业贷款申请书 创业贷款申请书最好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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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叫xxx,现在经营一家xxx党和国家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严峻的金融危机和就业形势,使我我选择了自主创业。东奔江苏,南及珠海,西跑重庆,北至辽宁,一直在谋求创业,现又辗转株洲重新创业。在亲历亲为的社会实践中,我积累了一定的创业经验和创业思想,可是,资金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众多像我一样创业者的制约瓶颈。我想扩大经营,但苦于没有资金来源,我想过向家人、亲戚和朋友筹借,几乎是杳无音讯。而我爸妈供完我

大学学习已经是负债累累,面对环堵萧墙的家境,他们更是无能为力。

因为资金问题,我想过放弃算了。可是看看现今社会的发展依旧往昔,展望社会发展的快车轨道,我无法放弃用自己的知识和努力来改变自己命运的想法,因为我现在至少还是一个大学生,是一个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带着期待和自私的想法,申请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能给与我25万元的创业贷款资金,我一定按时按量归还贷款,虔诚期待领导能给与考虑。

祝领导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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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结清贷款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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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贷款人)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委托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我单位与 融资贷款一事中,作为我/我单位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 为委托人提供与融资贷款相关的咨询、媒介服务;

2. 参与融资贷款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商,争取促成交易;

3. 代为接收、审查借款人的借款所需身份证明文件;

4. 代为接收、查询及审核有关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

5. 代为开展借款人的资信调查;

6. 代为办理与融资贷款相关的公证、律师见证手续;

7. 代为办理与融资贷款相关的其他合法事宜。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受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委托人在代理权限内所从事的一切代理行为及所签署的

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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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创业贷款申请书 创业贷款申请书最好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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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院领导:

我叫,毕业于机械制造与自动化xx班。xxxx年xx月份实习后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处于失业状况,但是,坚韧开朗,追求卓著的性情始终是我继续前进的动力,实习的历程带给我适应社会的能力,怀着对自主创业的热切盼望,希望学校能给于支持,鼓励,。

党和国度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严峻的金融危机和就业形势,我选择了自主创业。自主创业是择业的特殊形式,xx曾经说过,“要帮助受教育者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通过教育部门的努力,培养越来越多的不同行业的创业者。就可以成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各项事业就会发挥重大作用因此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是我们这些大学生的责任。在亲历亲大学生创业为的社会实践中,我积聚了一定的创业经-验和创业思惟,也希望能用自己的知识和力量来改变自己而实现自主创业,因为我现在至少还是一个大学生,是一个应该承担社会义务的青年。

一个人的成功称不上成功,只有带这周围人一起成功才称真正成功。社会有必要形成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公众舆论环境,形成利于创业的良好氛围,努力促进就业的公众舆论环境,为大学生创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把社会这个大主题带进人生的每一个角落。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己任肩负起来,这是每一位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学是莘莘学子吸取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海洋,在这片温暖的海域里我们努力拼搏,学习专业知识依靠知识的力量改变命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培养了自主学习的能力,但是面对社会残酷的竞争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我们这些用青春之水浇灌过的花朵不免显得不堪一击。缺乏竞争的实力,在社会的大风大浪中光有强硬扎实的专业知识显然不够。为了使我们各自的梦想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漂亮登场,并不断提高自我,完善自我,从而走上独立自主,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理想之路。

因此我们恳请学院领导能批准并给予支持。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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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交通银行贷款合同 交通银行借款合同电子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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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2.1借款限用于对_______________的投资。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第二条所述投资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标、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4)借款方自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5)投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提供期限为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

3.4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2条款规定的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3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5.1借款方应以自有资金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本贷款。本贷款项下投资项目的红利分配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处理,并应提前_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6.1本借款由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

d.各类举债、欠债;

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的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8.1借款方按合资(作)合同规定缴足资本金后,应及时将出资证明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副本交贷款方备存。

8.2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检查和监督,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时完整地提供本企业和投资企业的基建、生产、财务等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按季报送有关统计、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8.3借款方为其他建设项目或投资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于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4发生下列事件,借款方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将本贷款项下投资股权以任何形式转让他人或设定抵押权。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府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的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10.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4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6本合同正本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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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社团,全文共 6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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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农信社贷字( )第 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账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账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账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 保证人 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 )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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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贷款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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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本人承诺以下内容: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本人自愿授权给_________公司统一查询征信;

2、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查询到本人在这之前银行无不良记录(无银行贷款,无违约记录)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3、本人承诺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该套房屋所在楼栋封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本人将一直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次查询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的恶性记录等等)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会在该栋楼封顶时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补交给______公司,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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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5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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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您因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进行消费时,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95559向交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e贷通”个人消费贷款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释义

1.1“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的最高额。

1.2“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3“贷款总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累计取得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1.4“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适用于循环额度)或贷款总额(适用于一次性额度)后的金额。

1.5“提款有效期”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

1.6“电子银行/渠道”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手机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银行及与其业务/功能相关的网页、软件,下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存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自助通,远程智能柜员ITM、自助发卡机、电子银行体验终端,下同)等服务渠道中的一种或多种。

第二条 额度使用规则

2.1本合同项下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具体见本合同第18.2条约定。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每次额度使用即为发放一笔贷款。如是循环额度,贷款余额不超过额度。如是一次性额度,累计贷款总额不超过额度。

2.2借款人可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多次申请使用。申请使用的额度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具体见本合同第18.3条约定。

▲▲2.3本合同所述“网上支付”指借款人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特许商户POS刷卡”方式下特许商户的范围、“网上支付”方式下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以贷款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布的商户名单为准。

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使用贷款资金的,布放该等POS机具的商户不应属于禁贷商户范围。禁贷商户范围由贷款人确定并适时调整。

▲▲2.4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本条及本合同第18.5条约定的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或贷款总额未超过额度;

(2)使用申请及放款日在提款有效期内;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4)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办妥依法应当办理和贷款人合理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

(5)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6)本合同生效后,没有发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7)贷款投向的交易没有发生负面变化,交易进展正常。

2.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的文件、凭证、单据及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是额度使用情况的证明。

▲▲第三条 利率及利率的调整

3.1利率的确定

3.1.1“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1)“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3)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1.2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放款利率按如下规则确定:

贷款利率在每笔贷款的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确定,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用于确定每笔贷款放款时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当天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1.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数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为一期,按期还款,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19.2条。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期利率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数,日利率的换算方式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

3.1.4计算利息时,以该笔贷款适用的年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浮动后,按合同约定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计算结果无法除尽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通过此种方式算得的利率为实际执行利率。

3.2利率的调整

3.2.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

(2)借款人应前往贷款人营业网点与贷款人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另行协商调整,其中,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适用的贷款利率。在双方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双方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2.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该笔贷款的利率在放款日当日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该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执行。

3.2.3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贷款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3.2.4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

3.2.4.1自本合同第19.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以贷款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用于确定调整后的利率的基准利率值按以下规则分别确定:

(1)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2)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贷款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2.4.2每次调整时,如调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当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3.2.4.3如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取消额度并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规则

▲▲4.1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项下放款账户对应的太平洋借记卡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在贷款人认可的网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务购买价款时,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额度使用的先决条件和放款前提条件,贷款人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全额放款。如该等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大于额度余额的,贷款人按额度余额全额放款。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按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执行,自放款日起,计至放款日的对应日止。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连同所扣划的太平洋借记卡备用金账户内款项(如全部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次POS刷卡或网上支付金额的)通过该借记卡账户支付给相应的商户,使相关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交易实时完成。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或网上支付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4.2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的,应在贷款人公告的电子银行/渠道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送交易指令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借款人在贷款人公告的业务办理时间外发送的交易指令,贷款人不予执行。交易指令是否发送成功及其发送时间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贷款人有权调整前述业务办理时间,并提前在电子银行/渠道发布公告。

借款人应按电子银行/渠道页面提示自行选择或输入相关贷款要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用额度金额(即贷款金额,适用于借款人以“电子银行/渠道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下同)或预约额度金额(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在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的贷款总额的最高额,适用于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下同)、贷款期限(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除外)、贷款用途等,并应按电子银行/渠道页面提示(如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贷款人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收到借款人对其选择或输入的相关贷款要素信息的确认指令且贷款人收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需)并审查通过后:

(1)借款人以“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的方式申请使用本合同项下额度发放贷款的,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项下放款账户对应的太平洋借记卡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时,如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额度使用的先决条件和放款前提条件,贷款人按POS刷卡金额全额放款。如该等POS刷卡金额大于预约额度金额的,贷款人按预约额度金额全额放款。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按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执行,自放款日起,计至放款日的对应日止。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连同所扣划的太平洋借记卡备用金账户内款项(如全部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次POS刷卡金额的)通过该借记卡账户支付给相应的商户,使相关POS刷卡交易实时完成。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在相关商户进行POS刷卡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2)借款人以“电子银行/渠道转账”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贷款人按借款人在电子银行/渠道页面选择或输入的提用额度金额全额放款。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在每笔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通过放款账户划转给借款人指定的转账对象。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就前述贷款用于划转给相关转账对象事宜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

(3)借款人以“取现”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贷款人按借款人在电子银行/渠道页面选择或输入的提用额度金额全额放款。贷款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4.3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不应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1条和第4.2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默认贷款期限;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一次或多次成功调整过默认贷款期限的,第4.1条和第4.2条所述“放款时适用的默认贷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在该笔贷款发放前最近一次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是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默认贷款期限、借款人成功调整后的默认贷款期限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本合同约定的及借款人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调整的默认贷款期限均不长于本合同约定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4.4本合同项下贷款可以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相应额度使用方式下贷款支付的具体方式以前述条款约定为准。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无法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由此导致支付不成功或迟延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在贷款发放至放款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及/或相应提款申请书约定用途的交易对手。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4.5定向支付(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不采用定向支付”的,不适用本款)

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且贷款金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限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如按本合同约定采用“定向支付”但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额上限”的,支付对象不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POS定向支付对象”、“网上支付定向支付对象”。

▲▲4.6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渠道转账”和“取现”中任一种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具体额度使用方式、贷款金额、放款日、到期日、用途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4.7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不属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的,资金支付可能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同城交换系统办理;收款账户为异地他行账户的,资金支付均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第五条 还款规则

5.1还款法说明

(1)一次还本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4)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5.2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贷款发放当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还款日进行扣款。首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5.3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已开通相关电子银行/渠道的,应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查询、下载(如相关电子银行/渠道提供下载)《还本付息计划表》。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5.4借款人以其本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借款人指定第三方账户作为还款账户的,借款人负责通知并督促第三方出具授权贷款人从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书面授权书。如贷款人未收到第三方出具的书面授权书,贷款人无义务从该第三方账户扣划资金还款,贷款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与责任。

▲▲5.5借款人应不迟于还款日当天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以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等)导致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6借款人归还款项(包括借款人自主还款和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5.7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5.8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者,以现金、支票等至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不得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2)贷款发放日起一年以内,不得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3)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金额应符合本合同第21.6条的约定;

(4)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5)提前还款时本合同项下若存在逾期贷款或欠息则应先归还逾期贷款或欠息。

6.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十五个银行工作日通过适用的电子银行/渠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不修改本合同关于利率的约定,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6.4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7.1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国境内居住已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7.4如担保人为公司的,在签订本合同时,借款人不是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也没有关于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计划。

▲▲7.5借款人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 贷款人有权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8.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5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6 贷款人向借款人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基准利率调整予以调整的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8.7本合同第21.4条约定了宽限期的,贷款宽限期自各期还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该期贷款,贷款人认同借款人为按时还款。宽限期内不计收罚息和复利。若超过宽限期仍未还款,贷款人有权从该期还款日起计收罚息和复利。

▲▲8.8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九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如有)用于收取对应经营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经营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将资金回笼账户内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9.3本合同项下贷款仅能用于消费,借款人不应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或其他用途,不应将贷款用于股票、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用途。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9.4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9.5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还款行为和还款资金来源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合理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如担保人为公司的,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借款人成为或可能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7)贷款投向的交易发生负面变化或交易进展出现异常情况。

▲▲9.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担保人为个人的,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9.8借款人应以本人名义在贷款人处开立太平洋卡账户/储蓄账户作为放款账户。具体放款账户见本合同第20.1条约定。

9.9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9.10借款人保证,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十条 额度的调整及贷款的提前到期

10.1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或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未获贷款人认可;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4)第9.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5)借款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6)担保物的权属发生争议、或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7)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8)借款人在履行与其他银行签订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本款所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一笔贷款出现逾期或银行卡出现恶意透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10.2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3)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4)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5)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6)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十一条 违约

11.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贷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发生调整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罚息利率,自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罚息利率计收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但复利不分段计算,以收取复利时适用的罚息利率计算。

11.2罚息及复利计算

(1)逾期贷款的罚息=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2)挪用贷款的罚息=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从挪用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3)复利包括欠息复利和罚息复利两个部分,其中:

欠息复利=应付未付贷款利息×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积数×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日利率),罚息复利积数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数累计计算的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和。

11.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4 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包括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信息披露与保密约定)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扣划约定

12.1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2.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抵偿顺序以本合同第5.6条的约定为准。

12.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借款人为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合同由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剩余的正本文本由贷款人保存。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变更

(1)第二十一条约定的期还款额因调整基准利率而变更。贷款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确定新的期还款额,并依本合同通知借款人。

(2)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缩短贷款期限的,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延长贷款期限,如基准利率适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剩余的贷款本金适用贷款期限延长后对应的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如基准利率适用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剩余贷款本金适用的利率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五条 通知

15.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5.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就同一事项,贷款人对借款人发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内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确说明,以通知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5.3借款人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15.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6.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6.2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17.1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发放贷款将违反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贷款,双方应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贷款人将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17.2本合同项下经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额度内容

18.1额度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

18.2本合同项下额度是 。

18.3借款人可以通过 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且仅限用于发放人民币贷款以用于 。

18.4提款有效期为 个月,提款有效期的起始日、届满日以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通知的日期为准。

18.5额度使用的其他先决条件:

第十九条 利率内容

19.1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放款利率的确定:

(1)基准利率种类: ;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 。日利率=年利率/ 。

19.2本合同项下采用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的,还款以 为一期,首期自首次放款日起计算。

▲▲19.3 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实际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各笔贷款利率:

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第3.2.1条所称“约定期限”指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 □月□天;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该笔贷款首次发放后,如遇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第3.2.4.3条所称“约定期限”指自利率被取消或停止发布之日起 □月□天。

19.4 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19.5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该笔贷款按本合同约定适用的利率 。

▲▲第二十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20.1放款账户账号为: 。

20.2贷款期限

借款人以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方式申请使用本合同项下额度发放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个月。其中: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许商户POS刷卡”、“非特许商户POS刷卡”或“网上支付”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每笔贷款的期限均为: 个月(“默认贷款期限”)。

20.3放款前提条件:

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过起贷金额的,本条所述“当时适用的起贷金额”是指人民币(大写金额) ;截至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一次或多次成功调整过起贷金额的,本条所述“当时适用的起贷金额”是指借款人在该笔贷款发放前最近一次按贷款人规定自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的起贷金额。借款人是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成功调整起贷金额、借款人成功调整后的起贷金额以电子银行/渠道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20.4额度使用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20.5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网上支付”的方式申请使用额度发放贷款的,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用“定向支付”:

第二十一条 还款

21.1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法为:

21.2 还款日:

21.3 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21.4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 天的宽限期。

21.5 提前还款补偿金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

21.6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提前还款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

21.7还款账户为: 。

第二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各方同意将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即“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借款人:

商号名称: 组织形式:

商号地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借款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借款人: 贷款人(单位印章):

(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日 签署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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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理性消费征文

范文类型:征文,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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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消费

高邮市 送桥初级中学 八(6)班 吴磬莹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人的消费选择越来越多样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在发生变化,体现享受与发展需求的住房、健康、教育、休闲、交通、通信等支出的比重迅速上升。人们已经不再仅仅限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的满足,而是更加注重通过消费提升生活品质,追求更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盲目从众是消费中常见的一种消费心理现象,也是对普通消费者影响最大的一种消费心理现象。因为,人们的消费行为始终会受到从众心理、攀比心理等消费心理的影响,并且这些心理往往相互联系,共同影响人们的消费。因此,在消费中我们要尽量避免一些不健康的消费心理的影响,坚持从个人实际需要出发,理性消费。

我们还要尽量避免情绪化消费。它是个人消费受到情绪的影响,而做出不理智的的消费选择的现象。往往是心血来潮、一时头脑不冷静,事后发现这种消费选择并不适合自己的需要。因此,在消费时,我们要注意保持冷静。

还有,我们要避免重物质消费,忽视精神消费的倾向。因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结构是不断变化与改善的,我们的选择也要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一种民族精神,而不是一种具体的消费行为。作为精神,它是永远不会过时的。特别是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还面临人口、资源等压力,我们更应该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个人思想品德的修养角度讲,有利于个人优秀品德的形成和情操的陶冶,是有志者应该具备的精神状态。当然,不能把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与合理消费对立起来,勤俭节约不是抑制消费而是说不要浪费。在消费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用环保的眼光选购商品。随着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严重短缺,所以大家应该从自身出发,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样做既有利于自己的身心健康,又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生活水平提高,应该有适度的消费,但并不意味着不要节俭。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用能呈现刚性增长,这是我国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的态势。但,适度消费并不是要降低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而是建立在提高资源利用效能和资源循环开发基础之上的生活方式的改变,这是未来城市文明的必然生态。理性消费既有益于个人,也有益于社会,将促进个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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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汽车金融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1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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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秉承相互信任的合作理念,通过初步沟通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计项目:

二、设计费用:设计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付项目总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确认(以电话或传真等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想法,以使乙方的设计更符合要求;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5、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中所协商的条款支付费用;

6、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为乙方提供相关详细资料;

乙方权利: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供乙方设计所用;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支付约定的款项;

乙方义务:

9、乙方应按照双方所讨论的结果按时并保证质量完成相关设计项目;

10、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项目;

五、印刷制作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

其它工艺:

1)收货方式:

3)付款方式:签约后,先预付_______%货款,计款_______元后,本合同开始生效;余款在收货时付清;

4)交货日期:由客户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则交货时间顺延。

六、附则说明:

11、甲方负责对印品全部图文核对。

12、定稿后,若因客户更改,除交货时间顺延外,费用另算。

13、设计样稿与印刷成品色彩允许误差_______%。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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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贷款正规居间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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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推荐给甲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权。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即视为全部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事项。甲方未签定分包合同,取得实质性施工权,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开展对业主方和总承包方进行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权。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重要信息的真实可靠,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报酬。

2.3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各项项目争取的前期系列工作。为甲方协调争取并达成施工合同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的筹措,并做好签定合同前系列需要的手续准备。

3.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上述所列的四位居间人分别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 “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并顺利的按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开工后,收到工程预付款时本合同立即生效,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

4.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造价(剔除建设单位直供材料价格,指定材料价格及指定专业分包造价)金额 %(税后)作为酬金。甲方应无条件地按照事

先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即项目签定的合同工程量 万元的____%计 ____万元(税后),作为中介人的服务报酬。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后,若有明显差异,最后一期居间服务报酬支付时进行相应调整。多还少补。

4.2本合同签字生效成立后,甲方在与业主方或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后,在第一次业主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交割 50 % 居间服务费,计 万元;工程进行到按照合同工期一半时间即开工令签发开始计算为第二次兑付日,兑付第二笔25%的居间服务费,计 万元;当工程完工验收后10天内兑现最后25%的居间服务费,计 万元(按工程审结价进行调整后支付)。

4.3甲方按照下列支付分流表金额分配,可以现金或者银行本票形式进行分别支付。居间服务费支付分流表:

五、特别约定:

5.1甲方取得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后,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自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居间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甲方公司的银行帐户及资金,采取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承诺书自动转为甲方公司欠居间人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居间人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5‰滞纳金;按中介居间人服务费总额的二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5.2居间服务成功完成后,在工程建设期间,若业主方、总包方与甲方发生实施过程中一切执行纠纷或资金纠纷,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

5.3本合同书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其他相关义务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甲方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人代表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次服务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都具有同等效力。

六、保密事项

6.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

6.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后续居间报酬。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 年12月30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

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合同签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9.1本合同一式六份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个居间人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居间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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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餐饮,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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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营造我校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校园、社会,本单位特向广大师生和社会承诺:

在食堂悬挂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年审有贴标记、量化分级有等级标志)。学校商店悬挂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就餐场所张贴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和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消费承诺书或责任状。经营者知晓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索证索票及验收台帐制度意义。食品安全知识进橱窗、进健康教育课、进讲座。

采购原料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不得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散装无商品标签的食用油、调味品和非食品原料。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卫生要求。

建立索证索票及验收台帐制度。

1、索证要求:

(1)同食品原料进货品种相符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有关许可证复印件,属定点采购的,签订供货合同(超市除外),并按上述次序装订。

(2)生猪肉、禽肉采购除前款要求外,另须索取定点屠宰企业出仓证明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3)建立有供货商供货品种、索证目录表。

2、索票要求:

(1)购进的食品原料须有标明供货商字号或市场摊位名称或同供货商姓名对应的签字的票据(发票、收款收据、白条等),要记载有品名、数量。

(2)超市购进须有小票。

(3)定点采购须有供货清单(记载有供货时间、品名、数量)。

(4)票据整理可按原始或复印件每天装订或粘贴在对应验收台帐登记本背面备查。

3、台帐要求:

(1)每天进货后,凭票据进行逐一品各种进行登记、验收,签署验收人名字。

(2)登记栏目含品种名称、供货单位(具体到供货商字号或市场摊位名称)、数量、验收人签名。

4、查验要求:索证材料、票据、验收台帐登记本应能随时提供查验。

存放的食品原料应分类、上架、离墙、离地,散装食品原料应有标签。不得有过期食品,不得存放非食品和杂物。有防鼠设施,地上无鼠迹鼠粪。

有生、熟标记。分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存放。定期除霜和清理。

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间或区域加工,分肉、水产品、蔬菜清洗池清洗。烹饪煮熟煮透,中心温度达70℃以上,生、熟分开盛放。加工烹饪成熟后至供消费者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

配餐销售间使用前经紫外线消毒灯空气消毒,不得存放生食品和杂物。有专用食品留样冰箱,每餐销售食品应留样,保存48小时,并有记录。

有专用消毒设施、药具,并进行餐饮具消毒并保洁。

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能提供查验,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承诺单位(签章):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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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个人贷款申请书100字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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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中学x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

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我家只有xx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八角和木薯。因此全家的年收入也只有xx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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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签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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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应借款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人愿意向借款人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人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人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人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账;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他_________。

3.2 提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_________万的整数,但最后一笔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人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

│ 计 划 提 款 │ 金 额│

├───┬───┬───┬─┼──────┤

│ 年│ 季│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人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交贷款人。

3.5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人同意。

3.6 借款人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利息每____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计息办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贷款人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_,并在_____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

4.3 管理费:借款人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人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4.5 借款人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人有权主动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_________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人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___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

│ 期 序 │ 金 额│

├────┬──┬──┬──┬─┼──────┤

│ 序 数│ 年│ 季│ 月│ │ 币种: │

├────┼──┼──┼──┼─┼──────┤

│ 第1期 │ │ │ │ │ │

├────┼──┼──┼──┼─┼──────┤

│ 第2期 │ │ │ │ │ │

├────┼──┼──┼──┼─┼──────┤

│ 第3期 │ │ │ │ │ │

├────┼──┼──┼──┼─┼──────┤

│ 第4期 │ │ │ │ │ │

├────┼──┼──┼──┼─┼──────┤

│ 第5期 │ │ │ │ │ │

├────┼──┼──┼──┼─┼──────┤

│ 第6期 │ │ │ │ │ │

├────┼──┼──┼──┼─┼──────┤

│ 第7期 │ │ │ │ │ │

├────┼──┼──┼──┼─┼──────┤

│ 第8期 │ │ │ │ │ │

├────┼──┼──┼──┼─┼──────┤

│ 第9期 │ │ │ │ │ │

├────┼──┼──┼──┼─┼──────┤

│ 第10期│ │ │ │ │ │

├────┼──┼──┼──┼─┼──────┤

│ 第11期│ │ │ │ │ │

├────┼──┼──┼──┼─┼──────┤

│ 第12期│ │ │ │ │ │

├────┼──┼──┼──┼─┼──────┤

│ 第13期│ │ │ │ │ │

├────┼──┼──┼──┼─┼──────┤

│ 第14期│ │ │ │ │ │

├────┼──┼──┼──┼─┼──────┤

│ 第15期│ │ │ │ │ │

├────┼──┼──┼──┼─┼──────┤

│ 第16期│ │ │ │ │ │

├────┼──┼──┼──┼─┼──────┤

│ 第17期│ │ │ │ │ │

├────┼──┼──┼──┼─┼──────┤

│ 第18期│ │ │ │ │ │

├────┼──┼──┼──┼─┼──────┤

│ 第19期│ │ │ │ │ │

├────┼──┼──┼──┼─┼──────┤

│ 第20期│ │ │ │ │ │

└────┴──┴──┴──┴─┴──────┘

5.3 借款人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人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人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人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人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经贷款人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人未能履约,贷款人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人。保险单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贷款人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人向贷款人陈述并保证:

(1)借款人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人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人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人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人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人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人权益的下列事件: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人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人办理,并接受贷款人的审核。

8.2 如贷款人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人应遵照办理。

8.3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人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人,贷款人凭以开证、付款。

8.4 借款人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人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人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人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人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人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人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人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人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人如中断保险,贷款人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8.6 借款人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________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人贷款人,将不低于________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人办理。

8.7 借款人如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

8.8 借款人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人应同比例地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晶。借款人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9 借款人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求贷款人的意见:

(1)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

(2)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

8.10 借款人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1)以资产和收人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人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人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人在接到贷款人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人(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人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贷款人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人负责,对贷款人采取下述任何措施,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任何账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人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人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9.4 如贷款人违约,借款人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人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l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人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人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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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房屋贷款合同号怎么查询 房屋贷款合同编号在手机银行怎么查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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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 担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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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贷款批量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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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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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装修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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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邮编: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邮编: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乙方提供协助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务

第一条服务内容: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费贷款申贷资料给乙方,

第二条服务完成: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视为乙方提供

第二章贷款

第三条贷款申请: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拟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

第四条发放贷款:经被申请银行批准贷款后,甲方房屋实现抵押及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

第五条甲方申请贷款总额为¥___元人民币(大写)整。

第六条贷款年限为___年。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服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___元人民币(大写)(不含评

第八条定金: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第九条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贷款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第十条若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使本合同终止,甲方无权要

第十一条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借贷申请,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情形),将剩余服务费全部支

第十三条由于贷款的成功与否是根据借款人自身资质、银行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故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需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逾期支付定金与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计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签定地为,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额清偿到期债务,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本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付款方式:

定金、服务费由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签字)

___年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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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创业贷款申请书 创业贷款申请书怎么填写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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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信用社黄瓜园分社:

申请人:xxx,女,出生于1969年12月19日,家住xxx元马镇沿河路45号。

本人于20xx年在黄瓜园镇中心街开副食品名烟名酒经销部,主要经营烟、酒、饮料,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生意越做越好,外加到了晚上铺面门外就是烧烤市场,客源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于客户的需求,我想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营项目。

现由于需要扩大经营规模,资金不足,特向xxx信用社黄瓜园分社申请创业贷款50000.00(大写:伍万元整),如能如愿贷到款,我将管理好该项资金,全心致力于店铺的发展,关于现在实行的还款规定,我会严格遵守,按期还款。

我于20xx年4月8日有幸参加了xxx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创业培训,通过培训,使我学到了如何创业以及如何经营管理等相关的企业管理知识,让我对经营的名烟名酒经销部更有信心,相信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用心经营,一定会把店铺经营更好,希望贵单位给予批准办理创业贷款扶持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xxx

有效身份证号:xxxxxxx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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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合伙贷款协议书 合伙人签字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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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申请人 申请 款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借劳动局下岗职工无息款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甲乙双方各借用1.5万元)。

2、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两年,即从 年10月13日至 年10月13日止。

还款款期限:双方必须在 年10月13日前将双方借款存入指定银行账号。

3、违约责任:双方必须如期归还借款,如因一方拖延、违约,导致另一方和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相应全部违约责任,另一方将有权予以起诉。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伙贷款协议书范本【2】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乙方作为该贷款的抵押人;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万元;主合同:系指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本协议内容依附于主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中国民生*行申请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甲方通过银行申请贷款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实际使用额为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率: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主合同(即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各自以贷款利率为基数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甲方在收到贷款行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数额将款项汇至乙方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

五、借款及还款账户甲、乙双方的下列账户将作为双方借款发放及还款的重要依据,其中:甲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乙方贷款及还款账户:开户行:

六、借款期限

1、根据甲方与贷款行贷款合同约定,甲方贷款总周期预计为年期贷款,每一年度为一独立贷款周期,亦即每一年度末应将本年度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完毕,方由甲方向贷款行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贷款。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账户。

七、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应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及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归还。

2、甲、乙双方在借款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

(1)经营机制变化,例如:承包、联营、合并、分立、兼并、托管、股份制改造、合作、与外商合资等(2)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诉讼(涉诉金额超出借款金额二分之一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3)歇业、解散、被申请查封、拍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撤销;

(4)注册资本、住所、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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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贷款委托书电子版 贷款委托书公证时效多长时间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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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及地址: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及地址: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及地址:

因本人购买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幢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带给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职责。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能够透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同时授权贵行能够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职责概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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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最新与银行终止贷款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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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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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贷款感谢信1700字精选

范文类型:感谢信,全文共 1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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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苗峰,是南通职业大学电子工程学院一名普通学生。我来自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一个贫困的小村落。父母亲都是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农民,家里仅靠几亩地来维持生计。常常看到父母出现在炎炎烈日下的田间,弯着腰勤勤垦垦地工作,一年四季,任凭风吹雨打,他们却从未间断,也从没听见他们说过苦,其实,其中的辛酸只有他们体会最深。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供我上学。他们常说只要你好好学,将来有了出息,走出这个破村子,那么即使是累死我们也认了!每每听到这句话,心总是针扎般的疼痛,却始终没有办法帮助父母分担家庭的负担。

20XX年八月,我收到了南通职业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的录取通知书。那一刻,我很兴奋。因为我实现了自己的大学梦,因为我为父母争光了,因为我可以让父母在村子里扬眉吐气!

开始的新鲜和兴奋过后我便冷静下来,因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正摆在我的面前。那就是:大学的消费太高了!仅仅学费就要六千多,再加上生活费还有一些其他开销,一年要一万多块钱!一万块,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根本不算什么,可是对于我的父母疑就是天文数字!因为我们家庭的收入来源仅仅就是那几亩地,种地真的没什么利润。虽说现在国家有一系列的政策在保护农民利益,可那些政策根本就是华而不实,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农民还是那么贫困。

在我犹豫不决到底要不要走入大学的时候,父母把第一年的学费摆在我的面前并告诉我:好好上学,家里的事情不要你管。只要你努力,就算是砸锅卖铁我也会供你!那一刻,听着这么朴素的话,我心如刀绞。

当我踏进大学校园的第一天,我就告诉自己:在这里,我要做个坚强的人,不要让家里的父母操心。因为对我来说,上大学的机会是靠父母的血汗钱换来的。

虽然助学金和奖学金减轻了父母的一些负担,但是我知道人生的路还很漫长,而我的父母均为农民,靠种地为生,收入低微,自己总有一天会走入社会的,所以,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我非常想靠自己的力量去打点工。之后我又申请了一些勤工助学岗位,虽然工资不高,但是我还是表示愿意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因为即使是一点点的收入对我而言都能减轻父母的负担。每次拿到自己亲手赚到血汗钱,心里总是很激动。大一第一年暑假,我没有回家,而是去了启动一家电子厂开始了自己第一次真正的打工生涯。工作几天才知道,那是一家黑工厂,在那里吃了很多苦,但最终还是坚持下来了。45天,仅仅赚到了块。虽然少,但我很开心。

当我拿到国家助学金时,感觉很荣幸和激动,同时也多了分忧虑。因为我想起了辅导员对我们的教导:你们获得了国家的资助,一是要怀着感恩的心,回报社会;二要合理计划,把钱花在值得的地方。我对自己说我会有条理有计划地利用国家给我的助学金,让它在我手中发挥最大的效用。做到勤俭,决不奢侈浪费。就是这份忧虑深深地留在我的心里,是感激,是鼓励,是爱心,也是责任。助学金和校奖学金对我的帮助,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多的是它给我带来了言之不尽的鼓励和发自内心的责任感,使命感,于是我更加明白我的任务是什么,我不会轻易放弃,一定要更加努力,不让国家和学校失望,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爱。

党和国家的资助帮助了无数个像我这样的贫困学生, “大恩不言谢”, 但一定要感恩。为问路的人指一条路, 为成功的人喝一声彩, 为努力的人送一点鼓励, 为郁闷的人分忧解愁, 这都是感恩。每一次感恩, 这个社会便多了一份和谐, 我们的祖国便向前发展了一步。感恩有时看上去很简单, 却非常重要。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虽然我无法选择出生,但是我们能选择改变自己的命运。国家助学政策为我们插上了理想的翅膀,使我们能更顺利的成才、成长。

感谢国家对我们这些贫困孩子的关爱,让我们不管有没有钱,只要考上大学就能继续读书,同样能够在一条精彩的人生道路,感谢党和国家为了我们提供一个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平台。 祖国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了我,让我有了今天。做为一名大学生的我,愿为祖国贡献光和热,这是我的承诺。我的未来不是梦,我有勇气和自信走好未来的路,我会用青春的激情和毅力创造更加炫丽的明天。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这样温暖的大家庭与关爱中,我要怀揣感恩,自立自强,用智慧和知识来回报国家,回报社会!我为生活在这样拥有爱的国度而自豪!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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