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济南申请条件(19篇)
对于租房的问题,每个月的房租,都是员工的经济压力,因此员工可以书写申请书进行补贴的反馈。但是,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租房济南申请条件,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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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目前,西安申请公租房需要纸质材料,建议申请人线下办理,网上平台填写资料后,仍需前往社区申请!
1、本市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2、非西安户籍家庭及人员前往居住证所在地社区申请
3、本市五区二县户籍人员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或家庭。
其中:
一、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详见下表)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五、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六、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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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注:在《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中,已取消了收入和资产限制。
篇2: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条件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二、新就业人员 申请条件
(一)具有南京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四)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放宽至2年。
篇3:2024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标准
社保条件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户籍条件
主申请人户籍要求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户籍要求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或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住房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注意事项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篇4:202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政策
申请对象:
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篇5: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
1、自20_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篇6:2024广州户籍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篇7:2024年最新杭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在杭州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第一笔补贴应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续发补贴应在领取上一笔补贴后次月起,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连续参保时长从毕业(含毕业时间所在月份)后起算,其中参保单位均需符合杭州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篇8:天津公租房2024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天津公租房。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者,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者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篇9: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②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④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③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④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⑤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注: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篇10:珠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大全
一、本市户籍的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
2、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二、本市户籍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四、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五、专业人才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六、外来务工人员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篇11: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社保、年龄、户籍、住房条件才能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轮候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正在深圳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篇12: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是什么
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3种情形下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正在修改完善的济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即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试行,有效期3年。济南公租房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80%。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xx〕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xx〕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济南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来,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篇13: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㈠家庭户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4,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㈡单身人员申请条件
1,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4,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承租的公有住房;
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6,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篇14:2024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姑苏区户籍满2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房屋必须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住房;
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全部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转让满十年后不再计算面积);
4.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住房;
7.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住房。
篇15:2024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政策
一、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排序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形式材料必要性来源渠道来源渠道说明纸质材料份数纸质材料规格材料原件份数材料复印件份数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受理标准填报须知备注1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无2无11无无无无2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无2无11无无无无3工作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无2无11无无无无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原件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无1无10无无无无5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申请人自备无2无11无无无无
篇16:潍坊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低收入家庭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09元,低收入标准线为28568元。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3、新就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外来务工人员
无私有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外来单身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居住。
5、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或在潍坊市区开办企业。
6、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
无私有住房;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内(限5年租住期限)。
7、异地调动干部
因组织需要异地调动,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新任职地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暂时未安置干部周转房的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公租房申请保障范围。
篇17:2024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对象+条件
提醒:这个对企业没什么要求,不限制行业、性质,但是需要单位有营业执照,不能是个体户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统一向安居集团集体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由各申请单位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三高”企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列入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篇18: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篇19: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天津公租房。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者,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者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