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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车间6s管理内容(汇总20篇)

客房服务员需要有一定的计算能力;有良好的动作协调性,能迅速、准确、灵活地完成各项服务操作。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食品生产车间6s管理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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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企业,卫生,全文共 1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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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员工的健康与个人卫生处于受控状态,以预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传染病等)、化学性(如化妆品等)、物理性(如饰物等)食品安全危害。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适用于与包装材料、食品原料、生产线和成品直接接触的员工的健康、卫生控制。

3.1厂部负责编制本制度,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

3.2办公室负责安排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生产科及各生产班组负责当班组工人的卫生控制工作。

4.1生产、检验及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须先经过卫生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公司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卫生监督员1次/月检查,填《定期卫生检查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食品加工车间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每年检查一次,1次/月,新聘员工时。

4.2发现工作人员因健康可能导致产品、原料污染时,应及时将可疑的健康问题汇报告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应检查工作人员有无可能污染产品、原料的受感染的伤口,填《日常卫生检查表》。每天开工前检查次。

4.3个人卫生:

1)食品加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2)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洗手清洁。

3)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后遇下述情况之一者,各班组长监视执行洗手消毒:

上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4)不得将手表和各种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

5)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车间。

6)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其工作服、工作帽应定期清洗消毒。

7)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车间领班上班时负责考核人员的个人卫生遵守情况,并下班时填写《日常卫生检查表》。

a)未及时体检的员工应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不许上岗,未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及时组织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受伤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重新分给其不接触产品的工作。

c)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班长或副班长应针对不符合情节影响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如上厕所之后或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之后未按要求洗手消毒而进入车间作业时,报质量负责人确定处置方案。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需建立相应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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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服装厂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服装厂,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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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一天空上班务必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任或班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班长每一天空上班务必提前2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班长在开早会时务必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状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5.班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务必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任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务必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一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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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产车间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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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车间的现场管理,营造一个整洁,干净的生产工作环境,细化管理,提高员工自我安全文明生产意识,特制如下规定:

1

、生产部班/组长及生产项目负责人为车间现场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要保持工作场地、门窗、走道等场所及配电箱等设施的整洁卫生,建立管理责任卡,责任到人,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卫生区域按项目分,各生产项目负责人负责)

2 、各班班组卫生区须保持整洁,生产巡检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班组或个人根据《车间现场管理奖惩细则》的规定处罚。

3

、每周五下班前半小时为车间统一大扫除时间,生产管理者负责监督,设置监督小组对大扫除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好的给予表扬,不好的给予批评,对于表现极差的班组负责人要处罚。

4 、工作台和货架上的物品摆放要整齐,不准摆放水杯、饮料、零食、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工作台机器设备(包括地面、机架等)的干净。

5 、生产半成品、成品、待装物品(需有标识)要摆放整齐,不能直接放在地上或拖及地面,保证半成品、成品的干净、整洁及包装分类存放。

6 、装配车间内各种设施(清洁工具、液压车、洗地车等)按要求摆放,使用后应及时归位并保持干净。

7 、文明生产、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打斗殴。

8 、安全生产,消防通道在工作时间必须保持畅通,保证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整洁卫生和完好无损。

9、装配作业时,如遇到需要吊装或大型登高作业组装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用品。

10、装配车间照明、空调按区域分,在没有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及时关闭,下班前最后离开人员检查车间照明及空调是否关闭。

11 、因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零件、标准件、电器元件)按损失价值的10%-20%罚款。

12

、工作时间按规定穿戴工作卡、工作装、劳保鞋,严禁在车间厕所内抽烟、酗酒,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特殊情况须批准,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子,严禁工作时间串岗,睡觉、看报刊和玩手机,做私活等无关生产的活动。

13、进入车间必须换劳保鞋,新员工在没有发放劳保鞋期间统一使用鞋套,使用鞋套注意不可以使用客户专用自动鞋套。

14、按时上下班,杜绝迟到、旷工、早退等违纪现象,特殊情况需向部门领导请假,并讲请假信息发在生产部企业微信群

“新能源BU-组装调试部”里面,部门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并根据抽查结果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15、生产耗品区物料取用时必须登记,在取料时要合理取用,不可过多取用造成浪费,在使用完成后及时整理归还到耗品区。

16、耗品在生产现场使用时要用周转盒分类放置,不可混放、丢弃等造成浪费情况,工作中掉在地面的耗品及时捡起来放置到周转盒内。

17、工作中报废的铝件、铁件不可丢到垃圾桶,需归到车间指定位置集中处理。

18、上机操作时,工具、物料不可随意放置在地面或设备表面,需用工具小车整齐摆放,如特殊情况设备上暂放人员要在设备上操作时,需用防护垫皮垫好再操作。

19,中途休息时现场必须进行6S整理,人员离开工作场地时需整理后再离开。

违反以上制度者,按照《现场管理奖惩细则》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遵守制度较好的班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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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内容 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内容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纪要,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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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2月23日上午8:30,业务大厦210会议室,陈广桐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了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的会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司政、集团信息发展部、集团办公室、集团计财部、信息分公司、港融大数据公司、港通电子商务公司、沈哈红运物流公司、股份物流事业部、股份安监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信息发展部郭立新经理主持会议,传达了交通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通知》。会议围绕港口智慧物流、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亮点工程以及如何更好地组织整理申报材料展开探讨。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明确了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由集团信息发展部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并协同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和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相关专家一起完成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项目材料组织和方案的编制。

二、集团总工程师陈总就参与示范工程项目提出了建议和要求。营口港在智慧物流建设方面的亮点,以及在危险品货物、罐区管理、危险品码头的管理上的成绩非常契合《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的要求。希望能通过此次申报不仅展示出营口港的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成果,还希望借此做好示范工程规范项目建设。

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司政重申了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同时对项目的开展做出了重要指示。

1、集团非常重视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项目。信息发展部要汲取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成功的经验,做好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

2、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项目成员单位领导要认真重视、组织专人负责申报相关材料的编制。大力配合集团信息发展部、配合交通部水运科学院做好方案的编制。

3、按照董事长的指示,落实成立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项目组,司政和陈广桐任组长,参会各公司为小组成员,信息发展部为牵头部门,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相关实际业务未来构想的方案,信息发展部负责整合各方信息,共同完成智慧物流、安全管理的示范工程方案。

4、财务等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同时要注意积极争取相关管理部门的项目补助或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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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最新生产车间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生,生产,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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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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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车间班组生产管理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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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根据年初制定的20xx年工作计划,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为指导思想,从班组着手以班组长带动组员的形式抓好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监管,加强各种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车间的安全管理水平,在产量比上年同期大幅提升的情况下,确保“全年重伤亡、火灾事故为零”,实现了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落实安全责任,建立考核机制

车间把安全工作切实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实行“一票否决”,凡安全工作不到位的班组和个人,一律不得参加任何评先。不断完善“车间月度安全检查考核表”,加大了对安全目标、设备设施、“三违”现象的考核力度。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车间的安全管理网络,年初制定了安全管理目标,与班组签订了“安全承包责任书”,明确目标,强化管理,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一位职工,形成了“车间统一领导、班组全面负责、员工广泛参与”的共同责任网络,做到领导强化,任务细化,工作深化,促进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深化全员教育,注重安全培训

强化安全教育是实现人的本质安全化的需要,而安全工作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正是人的问题。车间从人的思想观念入手,利用安全例会、班晨会、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安全宣传的力度:

(一)组织员工学习岗位操作规程,让每一位员工了解自己所干的工作,熟悉自己的业务范围,能够按照标准作业,能够按照规章操作。

(二)组织员工对各自的工作区域进行危险源的辨识,提高对危险源的识别能力和对各类应急预案的处理能力,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组织员工学习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针对事故通报,组织员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使员工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真正从思想深处懂得安全,重视安全,时时刻刻想着安全。

(五)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方可上岗,让他们熟知车间安全生产规定、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新员工认真进行教育,使他们对车间安全生产形势有了初步认识,并获得了上岗前必需的基本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知识,这既是对企业安全负责,更是对员工自身的安全负责。(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车间经过精心准备,举办了“我讲安全故事”演讲比赛,员工们积极准备,踊跃参加,联系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以演讲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由公司办、安全、消防、工会等部门专家组成评委组,从演讲内容、语言表达、原创性、形象风度、整体效果五部分对选手了进行综合印象现场打分,经过认真评比,最终获一等奖、获二等奖、获三等奖。

通过各类活动、培训,进一步推进了车间的安全文化建设,在全体员工中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氛围,树立科学的、正确的安全观,用正确的观念指导意识,用正确的意识支配行为,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三、加强现场管理,规范日常行为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工作,将安全操作规程张贴悬挂到每个工序、每台设备,并落实到员工的实际操作中。使职工将标准转化为习惯,能按标准化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并持之以恒坚决执行,减少了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职工的安全标准化意识得到了增强,综合安全素质得到提高。

生产作业现场严格按照精益生产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整理整顿,物料定置摆放,区域时清时洁,工件码放整齐,通过精益生产使我们的环境整洁,地物明朗,给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仔细查找各种潜在的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一)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每天进行日常巡检,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马上通知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整改,发现人的问题,立即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和处理。利用这种“走动式”管理,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二)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在6月中旬至9月底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中共查出设备、环境等各类隐患22项,并将不合格项对班组进行了通报,限期整改,从而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持续组织开展班组安全自查

安全工作如果光靠一个人进行而没有全体员工的参与将会落空。班组是各类管理工作的落脚点,一些隐患和事故苗头,不管多么细小、隐蔽,往往逃不掉员工的眼睛,所以必须规范组织班组开展安全自查活动。由班组安全员每天进行多次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设备卫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对需要整改项必须落实具体整改人和整改完工时间,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使检查取得实效,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推进tpm管理,加强自主保全

tpm在车间推进已有两年时间,在这两年里,通过学习、执行、再学习、再执行的pdca方式推广应用,现在已经成为车间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tpm工作不是某个人或几个人的工作,而是全面性的,集体性的,是需要由所有员工共同完成的工作。

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每月初制定tpm推进计划和设备保养计划,规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班组员工依据计划开展各项工作,每天依据作业指导书对设备进行例行点检,每周对设备深度清扫等。班组tpm活动小组积极开展活动,对设备内部用常规工具无法清扫的地方,开动脑筋,自制清扫小工具,力求将设备维护保养好;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及时报道鼓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深化全员参与的氛围。月底对当月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制定下一步推进计划,以此不断改进,不断提升车间的tpm工作,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生产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既是挑战、又意义深远,是一项长久、持续的工作。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和扎实工作,车间的安全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在管理上不够大胆到位,使一些问题得不到彻底有效解决: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监督检查还很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的还很不够,有些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仍很缺乏,今后仍需要利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加以培训教育等等。在未来新的一年里,我们会更加努力工作,加强各项安全知识学习,改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全面提升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推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再上新台阶,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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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生产车间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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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贯彻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第三章车间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裙子、奇装异服。

第三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茶叶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第五条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材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第六条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第七条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第八条现场各工序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第九条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读报刊等。

第十条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第十一条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第十三条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员工保管好个人使用的工具,爱护使用,不得遗失和故意损坏。

第十五条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第十六条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第十七条违反上述规定处罚10-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第四章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因设备使用不当,人为损坏设备,相关责任人需照价赔偿。

第二条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详细向接班的工作人员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双方当面检查,如不能当面交接班,交班人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使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并填好交班记录,接班人如发现设备异常现象,记录不清、情况未知或未设备未按规定维护时可拒绝接班。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第三条设备日常维护由专人负责,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设备负责人需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第四条在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异常,操作者应按规程立刻停止操作,并上报车间主任或设备管理员,操作者未经设备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擅自更改设备电气接线及运行参数设置。

第五条在生产过程中,对模具工装应轻拿轻放,开模时严禁用金属坚硬物品划伤模腔,清理模腔内的橡胶残留物;若交接班时发现模具损伤,立即隔离,分析原因,落实责任,承担损失,损坏模具及设备者,有可能被无薪开除。

第六条每月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及模具修模换模记录,并对设备及模具使用寿命进行分析判断。

第七条生产中注射硫化定位工装要安装位置准确,不能产生错位,由于检查不仔细造成设备模具工装损坏的,操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赔偿。

第八条罚则:不按上述规定进行操作者,情节轻微者罚款10-50元/次,造成设备、模具及工装损坏的责任人按照实际价值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第五章物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采购回来的原材料均应有标示卡,由库管经清点数量无误并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库管对入库物资检验困难时,由车间质检人员协助,检验结果及时反馈公司采购部门。

第二条车间所有生产员工必须通过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签字后交库管领料,库管办理物料出库手续,并做好电子台帐登记,不可私自拿取物料;生产完毕后,多余的物料必须全部退回库房,库管做好记录;生产物料有序摆放在专门的位置,严禁随处乱放及丢弃。

第三条在生产过程中,须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掉在地上的物料必须捡起。

第四条胶料的存放必须保持干燥、整洁、无杂物、无油污;夏季高温时,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谨防自硫。

第五条库管定期向公司上报库存情况,设置物料库存警戒线,短缺后要及时向采购部门预警。

第六条罚则: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者,罚款10元/次,影响生产者罚款20元/次。

第六章产品工艺流程管理

第一条车间所有工序员工必须按作业指导书作业步骤和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第二条生产人员按规定流程步骤操作,认真填写工序卡片,车间主任不定期巡查生产工序卡填写情况,对不认真执行的做相应处罚。

第三条生产流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通知班长或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通知相关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四条偶联剂的配兑及涂胶,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要求,配兑、涂胶人员做好记录,因未按工艺要求操作,导致产品不合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五条芯棒预热加温时间由操作人做好记录,因加温时间不足使芯棒未达到工艺规程要求的温度,不能进行注射硫化工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当事人承担。

第六条生产人员注意环境温度的变化并记录,超出工艺规程要求时,及时通知生产管理人员调整设备工艺参数。未能及时调整导致成品率降低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罚则: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者,情节轻微者罚款10-50元/次,造成的损失责任人按照实际价值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第七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间配置一名质量巡检,负责涂胶、硫化、挑选工序质量抽检。

第二条硫化工序操作工应在生产中进行自检,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外观明显的(包括但不限于气泡、缺料、撕裂、缺口、破损、排气)不良品流入到下一工序不得超过10PCS以上。

第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品应放置于专用框中,分析不良品产生的原因,予以解决,进而做到事中控制,不可仍进垃圾桶。不良品硅橡胶由责任人自行剥除干净。不良品禁止私藏,交由质检人员检验统计,违者罚款50元/次,发现三次及以上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每一种型号产品均应做好不良品对应项目记录,和产品质量数据自检表。

第五条硫化工序现场生产的产品报废率须小于1%,对于报废高于1%的产品型号,应及时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予以解决。

第六条组装车间在装配过程中对硫化工序进行复检,检出的不良品做好记录,交上一工序责任人分析处理。

第七条车间设置出厂试验人员一名,按规程对组装后的成品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包装入库。不合格品放入专用框内,分析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处理。

第八条所有不合格品严禁流入下一道工序,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处理。

第九条罚则: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者,情节轻微者罚款10-50元/次,人为原因导致产品报废率大于1%,加大处罚力度,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因操作原因长期报废率超过2%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计划安排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根据月度年度预估销售情况,编制产品月度年度销售计划表,经公司评审后提交生产部门执行生产任务。年度销售计划应在上一年度12月中旬提报,月度销售计划在每月15日提报。

第二条生产计划管理人员根据月度年度销售计划数量及交期,结合公司产能及库存情况制定月度年度生产计划表,经公司评审后下发至生产部门及采购部门。年度生产计划应在上一年度12月下旬提报,月度销售计划在每月18日提报。

第三条生产计划人员应对物料供应情况进行跟踪及协调,确保完成生产任务。

第四条车间主任应在每月1日提交上月生产、排产总结,下月排产计划。

第五条车间主任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制定排产计划下发车间安排生产,原则上同一品种产品每月排产不超过2次。

第六条车间所有员工必须依照车间主任制定的生产排单计划进行生产,不得因模具不佳,定量考核等理由拒绝生产,对因拒绝生产,由此造成的后果,当事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车间生产不能及时完成生产计划的,车间主任应提前一周通知生产计划人员安排外协生产。

第八条车间主任须在本周五前将下一周产品生产计划、生产消耗品采购计划、人员休班加班计划等事项提前拟定好。

第九条车间所有员工休班加班须向车间主任提出申请,经理获批后,方可加班,私自加班,将不计产量,不计工时。

第十条罚则: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者,罚款10元/次,影响生产计划完成的`责任人罚款50元/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章计件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生产线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心。贯彻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倒班人员的薪酬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计件制岗位人员编制应根据核定产能设置,在员工完成劳动额定基础上,由生产部根据各工序额定、计件单价和员工个人当天产量核算其当天及月度计件工资额,并经生产部汇总、核对后由公司每月20日统一发放。

第三条计件员工薪酬构成

学徒期员工=固定月薪(按考勤发放)

正式员工=月计件工资+月考核工资+工龄工资

第四条工资计算办法

月计件工资=个人月合格产品量×产品单价×技能系数-月不合格品扣款

月考核工资=(个人月合格产品量-月产量定额)×超产单价

工龄工资=100×在本公司连续工作年限(成为正式员工满一年起)

不合格品扣款=不合格品数量x损失材料成本x废品系数

技能系数:硫化工序0.95-1.1(极差0.01),装配工序0.9-1.01(极差0.01)

废品系数:废品率1%-2%取1.1,废品率2%-3%取1.2,废品率2%-3%取1.3,废品率3%-5%取1.4,废品率5%-10%取1.5,废品率超过10%取2。

定额个人月合格产品量:公司根据产品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责任大小、工作时间和不同的生产设备状况等条件确定:

硫化车间月产量定额=8000只/班/月

装配车间月产量定额=8000只/班/月

第五条技能系数由车间主任根据员工月度工作表现情况综合测算。员工未能及时完成月产量定额,技能系数只能选取1以下较低值。

第六条全勤奖:每月出勤天数在28天及以上的奖励50元(按月发放)。

第七条保底工资

第八条餐补:8元/出勤天数(按月发放)

当月因生产任务不足,员工在正常出勤(全勤)情况下,为保证员工的收入,员工平均计件工资未达到保底工资时,由公司为每人补贴平均工资与保底工资之间的差额部分,但有以下情况的员工只按计件工资发放,并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不服从分配;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的。第八条数据统计与核实工艺技术员依据生产排产单开据产品工艺流程卡,经生产部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登记编号完毕交付工艺首道班组长计件员工依据实际加工流程在产品工艺流程卡规定的位置填写生产数量及其他内容产品工艺流程卡的登记的数据经质量部门签署后生效计件员工按《交接班记录本》上的要求如实填写每日生产数量,交当班组长确认签字审核。车间主任需要根据工艺流程卡所对应工序完成情况核实《交接班记录本》真实性后,每周六上报工作量统计表,每月2号上报月工作量统计及员工计件工资报表并存档。经生产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员工计件工资报表提交人事及财务部。

第九条异常请情况处理

因来料不良需加工挑选及来料不符要求需退货,公司为此挑选、拖时而造成的浪费工时按工厂规定的金额计算,由此形成的支出由采购部门根据不良产品的比例来决定是否向供应商索赔因机器设备出现故障进行维修或者进行机器保养停产的时间,按工厂规定的金额核算工资。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品质异常,效率低、需要马上反馈至设备负责人及时处理,若无法处理,经生产主管确认又必须生产时按工厂规定的金额补偿计算。上班时间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或者技能培训,按培训相应的工时按工厂规定的金额进行补偿计算工资所有因在物料等料、物料不足导致的停产,而造成的异常所浪费的工时按工厂规定的金额计算工资,并且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停电超过半小时不能进行生产的,按工厂规定的金额进行计算工资所有计算工资异常由生产负责人、生产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并累计一个月的异常提报人力资源部。品质异常:由于生产员工操作原因造成返工,全检,按制度处罚。

本制度的内容如有疑问由公司领导或生产部门负责解释;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国家政策不断修改、完善。本制度自签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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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厂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生产,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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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区分配给各班组承包负责,为了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班长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带领本班员工随时对自己负责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整治;车间组织对各责任片区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

第二条、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车间必须穿好工作服、带工作帽、穿工作鞋、必须保持整洁干净。

第三条、要保持操作区地面和墙壁无垃圾、无污迹,门窗无积灰、无污迹,工作凳放置在制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第四条、控制台无积灰,台面干净,台面上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标签、胶带等与工作有关的物品,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第五条、通讯设备、水杯等个人工作生活用品要收拾整齐,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第六条、各班工具橱柜要保持整齐干净,公用工具要定位摆放,报废工具要及时处理,无关物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

第七条、车间油桶要在专属的区域内摆放整齐,好油桶、废油桶、空桶要区分放置。

第八条、操作时产生的垃圾和洒落的物料当班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干净,做到日结日清。

第九条、各槽罐、机泵、管线等设备表面干净无油污,操作中造成设备污染的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条、各种操作工具、运送工具、辅助材料等均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并保持其清洁。

第十一条、未使用的工具、材料要堆放整齐,并且要与回收材料区分开。报废的材料要送到指定地点整齐存放。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不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车间,允许进入的必须穿好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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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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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

2、适用范围:员工使用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第二章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2、如果各标准需变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原制定部门提出,原制定部门修订后向各部门重新下发。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设不同登记页: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生产车间耗材类产品及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统一管理。

第四章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b、换领必须以旧(坏)换新。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坏)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取“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c、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3、工具交接或退还

a、有如下情况:

a.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都应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除办相应人事调动手续外,应发给调动人员“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登记表格,各工具应由部门经理确定移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名。调动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移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b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继续使用,则“工具卡”上相应项目不做变动,但工具卡上改变部门或岗位名称,业务与行政仓库统计表中,“部门”与“岗位”上做相应变动。

b.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发给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内勤处取“工具卡”填写,部门负责人确定其工具是移交给接任人员还是退还仓库并签名。离职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移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工具限期内损坏或遗失,应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仓库人员方可签名。

b、退库手续

a.工具需要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办理红字“领料单”,与“工具卡”一并送仓库退料。仓库保管应检验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则在工具卡上注销相应项目,并签字确认。如工具已经损坏,则拒绝其退库。

b.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与工具一并送仓库退库。仓库保管在“工具卡”相应栏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五章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仓库人员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工具有旧品时(有一定损耗但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领料单与填写工具卡;工具领用须开领料并填写工具卡。

2、公司总安全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况,行政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具的保管与使用情况。

3、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赔偿标准:a、工具或劳保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原价。b、使用限期内损坏,以旧(坏)换新前必须赔偿:

c.劳保用品,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价赔偿;在规定使用期一半以内的,按原价赔偿。

4、赔偿与领用手续:责任人向仓库说明情况,由仓库写出损坏或遗失工具的价格证明后,到财务出纳处缴款,然后凭收据到仓库办理损坏工具以旧换新手续,或遗失工具重新领用手续。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机修工段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借,也可办理临时借用。

2、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与仓库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借用。b、仓库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上述赔偿规定赔偿。c、工具归还时,保管员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

第七章旧品的报废

业务及行政仓库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仓库负责人核实与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对报废工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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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生产,全文共 2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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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执行责任制,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顿,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直接从事技术专业、机械操作和有关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3、公司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卫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岗,系好袖口、领口、裤口,避免出危险。

5、对剧毒、易燃等危险品,检验科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注明用途、领取数量、日期等。

6、特殊工种不经过培训不得独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出险有所保障。

8、切实作好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检查,并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

9、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污染饲料物质,如烟蒂、绳头、废塑料纸等;同时要保持生产区的卫生整洁。每天生产前和生产后要打扫作业区的卫生。

10、生产区要求光线充足,无有害动物,无虫害,通风良好,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无积水、门窗玻璃清洁完好。

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生活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用品等。

12、职工宿舍、食堂和绿化带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适应公司销售需要,在降低消耗减少成本的前提下,生产保质保量的饲料产品,根据生产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原辅料进厂制度

1、原料的采购,要以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原辅料采购标准,按标准有计划地购入。

2、原料进厂后,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根据不同原料化验相应的营养指标。化验结果一式三份送总经理、品管部、生产部,由品管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入库。

3、入库时要求质检员逐包抽样进行感官检查,如色泽、气味、杂质、水分等。

4、入库后,仓库保管员要进行科学库存保管。

(1)防潮防湿。堆放原料时,应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货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间要有一定间距。

(2)要经常通风,以降低温度与湿度,防止发生霉变。如有异常一定要仔细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立档。

二、生产加工制度

1、生产科有关领导要全程指导和监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本部门的职工,确保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努力提高产量,为公司增加效益;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搞好各方面的团结,关心职工生活,带领职工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有益活动。

(3)监督实施各种记录,并做到清楚、准确、无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提出分析意见。

(4)督促实施各种设备的检修,保证生产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定期派人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

2、员工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1)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均为生产重要岗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行业证书才能上岗。

(2)严格遵守上岗考勤制度,认真记录上岗考勤表,员工迟到、早退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岗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旷工处理。

(3)一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会客或将无关人员、亲友带入岗位。车间人员离岗时必须先向班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才可离开。

(4)公司一切生产场合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和院内严禁吸烟。关于喝水、吸烟、吃饭时间厂内必须作明确规定。

(5)如遇产品旺季,产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白班生产无法满足需求。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总经理批准,开设夜班生产,有关人员应服从安排。

3、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严格抓好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配方绝对保密,对内必须核对好方能生产。

(2)加工车间所用原料要质检员审核是否正确,并要严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进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动。

(3)称料时,要通过保管员准确领料,然后进行批量逐一精确称量、分桶盛装,一批称好后,送往混合机料台,准备混合。

(4)加工过程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

(5)包装时要求称量准确,不可缺斤少两,计量误差不超过50克,封口要规范整齐,要实行专人专管。

(6)生产过程中,每天要定点取样化验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库,并认真作好记录。

(7)作好投料单、成品入库单,并由生产科进行审核。

三、成品入库与出库制度

1、要按产品类别分别存放到货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库后保管员要定时查看,经常检查通风防潮情况,以防变质。

3、产品出厂要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的产品禁止出厂。

4、成品包装袋进厂时,要检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衬、缝合口等是否符合标准,使用时要再次检查。

5、有出口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并存入档案。

四、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如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产品质量意识不可松懈。

2、品管、技术部门严格监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要追究原因,及时处理分析。

3、用户使用本公司产品如发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属使用不当责任自负;如属质量原因,通过权威技术监督部门严格签定,如属我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4、所有质检记录、处理报告应由专人管理,并立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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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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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管理细则

一、保洁范围

办公楼的所有区域(公共区域、办公楼、办公区域、宿舍)的墙壁、地面、大门、楼梯、楼梯扶手、窗户玻璃。

二、保洁时间早上07:00~11:00下午13:30~16:30

三、保洁作业标准

1、每天上、下午拖扫办公楼楼道、楼梯、大厅、玻璃门,各一次。做到洁净无痰迹,无杂物、无异味、无蛛网、无积灰、无积水、无卫生死角,当日垃圾当日清除完毕。

2、每天上午打扫副总办公室、会议室、公共卫生间、车间及办公楼周围打扫各一次。做到地面无杂物垃圾,墙壁无蛛网、无积灰;副总办公室、会议室桌椅摆放整齐、干净;公共卫生间的便池无黄垢,地板无青苔、污垢;洗手池、洗澡间无污垢、无垃圾;车间及办公楼周围无纸屑、无落叶、无其他废弃物。

3、每周一打扫、整理总经理房间一次。做到整齐、干净、无杂物垃圾、无异味、无蛛网、无积灰、无卫生死角。无人在时,要确保所有电器关毕,方可离开。

4、每周二擦洗公共场所及副总办公室的窗户一次。做到无积灰、无水痕,干净、明亮。

5、每周三协助食堂人员全面打扫食堂的卫生。做到地面无油垢、无污物、无积水,用具、工器具无污垢、锈迹;门、窗、风扇、墙壁无积灰、无蛛网;桌子、摆架、灶台整齐、干净。

6、每周四拔除办公楼及车间周围墙角和地面缝隙的杂草。做到整洁、无任何杂草。

7、每周五修剪办公楼前两块草坪。做到高度适宜,无枯枝烂叶。

8、公共环境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综合办

①遇到电线、插座等电源问题

②遇到水泄不通、水龙头损坏

③遇到有损坏公物的或其他突发事

9、每天由综合部不定时进行检查,如有工作不到位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将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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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化工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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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前准备

在下月生产计划下达前,车间应做好有关原材料、技术、设备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车间应在接到月计划二日内,编制好本车间详细生产作业计划产品质量要求及劳力安排计划,落实到工段(班组)

生产调度

1、车间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由车间办公室人员及各工段(班组长)参加,检查落实生产进度,解决存在问题。

2、会调配人员,按计划定额掌握原材料供应情况。

四、物件定额管理

严格按照车间物件管理规定,编制车间各只配件计划,定额存放在制、原材料及零配件,落实专人管理。

五、产品质量管理

1、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研究质量保证与改进措施。

2、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质量,实行质量否决。

六、工艺技术管理,不合格品不出车间原则。

3、车间工艺技术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4、宣传贯彻工艺纪律,组织员工的技术学习和考核,从工艺技术上保证产量、质量、物耗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

5、组织车间技术问题,生产能力和物耗定额的审定,进行平衡计算,并由此提出最佳技术措施。

6、组织技术经济活动分析会,及时发现映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参与车间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的讨论和会审。

7、参与技改,修项目的.验收试车,起草实物连动试车方案报技术中心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七、设备技术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和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坚持对设备运行和检修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

2、加强设备运行检修的安全技术工作,调查处理设备事故。

3、组织车间检修工作,应有检修方案技术措施,做好检修质量检查,试车验收和记录整理工作。

4、组织技术培训,鼓励技术革新和改造。

5、按规定填写各种报表。

八、生产原始记录管理

1、各种原辅材料质量分析情况由质监部提供,工艺员保管并通知生产班组。

2、操作记录由操作人员如实填写,工艺员收集、整理。

3、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由公司化验室提供,工艺员负责收集整理。

4、交接班记录应包括产量、质量、消耗、安全、设备运行、卫生情况等,由工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九、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化工生产禁令。

2、经常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

3、定期安全检查。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开好事故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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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生产车间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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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洁净室规范

1、进入洁净室人员必须具备有维持高洁净度标准的观念。

2、严禁穿毛线外套人员进入洁净室、更衣室;毛线外套特指:

(1)长毛线或易脱落毛线外套;

(2)化纤易带静电毛线外套。

3、便鞋及个人物品应整齐地放入指定的个人物品柜里,并确保锁好柜门。

二、进洁净室流程及注意事项

1、进洁净室流程,污染区域脱鞋,进入更衣室放个人物品,戴口罩,穿洁净衣,穿洁净鞋,戴手套,风淋室,洁净室。

2、进洁净室注意事项

(1)口罩在配戴时要将两边带子挂到耳朵上,并将上下两边拉伸遮住口鼻。

(2)头罩要将头发全部罩住,不能将头发露在外面。

(3)洁净鞋要将鞋边的护筒向上套在洁净裤外且拉直。

(4)戴手套时衣服口要压住手套口,不能将皮肤裸露在外。

(5)洁净服不得拖(丢)在地上。

(6)风淋室吹尘时间20s,严禁不吹尘或吹尘时间不够,吹风时双手举起且身体不停的转动。

(7)取出或放入洁净鞋时应确保锁好柜门。

三、出洁净室流程及注意事项

1、出洁净室流程,洁净室,更衣室,脱手套,脱洁净鞋,脱洁净服,脱头套,脱口罩,污染区。

2、出洁净室注意事项

(1)为保证个人卫生,个人用品不得混用,原则上,个人使用的头套每周一换,口罩二日一换。

(2)废弃的口罩、手套及头套应立即放进垃圾桶内,严禁乱扔。

(3)头罩放入洁净帽内,帽子要放进衣领内衣架上,洁净服挂放时将拉链拉好,按规定区域挂整齐。

(4)脱下洁净鞋后,将洁净鞋正方向(或鞋底对齐侧方向)鞋尖朝内,鞋跟在外,靠拢并齐放入更衣室指定的鞋柜内,护套不能压在鞋下面避免脏污。

四、洁净室通用行为规范

1、严禁将非净化物品带入洁净室。非净化物品指:

(1)易产生粉尘的物品,普通纸张等。

(2)铅笔、自来水笔、水性笔、橡皮擦等。

2、进入洁净室人员不许留长指甲、不许使用化妆品和香水。

3、刚做完剧烈运动、流汗者严禁进入洁净室。

4、吸烟后半小时不允许进入洁净室。

5、严禁在洁净室内喧哗、聊天、奔跑或较大幅度的动作。

6、开关门时要轻,避免引起较大震动。

7、严禁将与操作无关的任何物品带入更衣室及洁净室,更衣室鞋柜除放置洁净鞋外不允许放置其它任何物品,如水杯、矿泉水瓶、笔记本等。

8、如产生垃圾应立即放入指定位置的垃圾桶内,严禁将垃圾桶随意移动。

9、严禁穿着洁净服和洁净鞋到更衣室以外的非净化区去。

10、所有外套不允许挂在更衣室。

11、凡进入洁净室的物品,应在污染区拆包装,在更衣室擦拭干净后方可进入洁净室。

12、任何与产品有关的操作要在洁净工作台上进行。

13、工作中严禁身体紧靠机台、坐地板。

五、清扫要求

1、清扫范围

日清洁:设备台面、机台外表面、工作台、地面;

周清洁:墙壁、门窗、货架、推车、胶凳、工作椅、工作柜;

每月清洁及年度清洁:天花胶板及日清洁和周清洁内容。

2、清洁用品

纸质无尘布、布质无尘布、酒精、丙酮、吸尘器、拖把。

3、清洁周期和时间规定

1)每次交接班前要进行卫生打扫。

2)每周清洁可在一周内陆续做完指定的区域范围的清洁工作。

3)每月清洁及年度清洁应在制造部停产时进行,对产品应采取防尘防护措施。

4、清洁方法

1)机台外表面:使用无尘布(布质)清洁;

2)地面:先用吸尘器将碎末物体吸干净,再用微湿拖把将洁净间清洁干净,拖把不能够到的区域,用微湿无尘抹布沾水清洁。用完后的工具清洗干净后烘干放回原位。

3)其它:无尘布(纸质)做清洁。

七、温度、相对湿度规范

1、温度规范:夏季26±2℃,冬季22±2℃。

2、相对湿度规范:(50±10)%RH。

3、洁净度要求:10万级。

4、操作人员在8:30、16:30对各净化车间的温度和湿度和洁净度读数,并将数据记录在《温湿洁净度记录表》上,有不合格时及时通知当班班长确认,班长确认确有不合格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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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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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生产班组一般也就是管这么多,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度。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一天空上班务必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3.各条线的组长每一天空上班务必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务必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状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务必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务必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一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1)一天以内由拉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3)超过三天务必由生产部经理批准;(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持续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持续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每一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设备保养、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流水线.。

四、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进入公司需换拖鞋,鞋子按划分区域整齐摆放。务必正确佩带厂牌,穿工作服上班。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如手机.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务必持续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齐,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或指套,静电表同时务必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务必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4.每道工序务必理解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5.所有员工务必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7.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8.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9.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0.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1.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推荐,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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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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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制定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并将于20xx年5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综合治理、规范引导、社会共治。

第四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诚信自律,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执行食品安全追溯的有关规定,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依法组织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

第八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下称登记证)。

申请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九条 申请登记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

(六)主要食品原料清单、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七)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八)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其生产经营场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品种、登记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

登记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提出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证办理。

登记证上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经营品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原发证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证,原登记证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

第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包装材料和容器清洁、无毒、无害,符合标准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环使用;

(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没有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按照食品质量规范进行生产加工。

第十三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乳制品、罐头制品、冷冻饮品、果冻、饮料等食品;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压榨植物油);

(四)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

(五)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但是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二)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三)在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标注虚假内容或者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四)分装食品;

(五)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小作坊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对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实施控制。如实记录原料使用和食品生产情况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七条 新投产、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加工首批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前七日内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的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第二十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食品小作坊在销售食品前,应当查验食品安全状况。

食品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召回。

第二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在其生产经营场所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并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第三章 食品摊贩

第二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改善食品摊贩经营环境,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要求,会同市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符合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

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实提供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以下称备案卡)。

备案卡应当载明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等信息。

备案卡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

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摊贩不需要办理备案卡。

第二十七条 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

第二十八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有防蝇、防尘、防虫、防腐等设施设备以及垃圾收集容器;

(二)包装材料和容器清洁、无毒、无害,符合标准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环使用;

(三)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四)使用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别;

(五)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条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得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

食品摊贩不得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食品摊贩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十一条 食品摊贩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二条 在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特定区域管理者同意,并遵守管理者的相关要求。

未经特定区域管理者同意在特定区域内摆摊设点的,特定区域管理者有权制止;不能制止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处理。

在特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摊贩,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食品摊贩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参照食品摊贩有关规定执行。

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的,应当在宴席举办前向宴席举办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时,应当告知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相关的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快速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法规范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及时查处未在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应当依法开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三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食品质量规范。

鼓励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加工制作安全规范,促进地方特色食品的传承。

第三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凭证、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可以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四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从业人员进行免费的食品安全培训,促进其守法诚信经营。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政管理、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单位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地址等,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回复。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证。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登记,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或者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备案卡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七)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八)食品小作坊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九)分装食品。

除前款和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识的食品或者标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食品;

(三)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五)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一)食品小作坊销售前未按照规定查验生产加工食品的安全状况;

(二)食品小作坊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三)食品小作坊新投产、连续停产超过六个月恢复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加工首批食品未按照规定报告;

(四)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配备防蝇、防尘、防虫、防腐等设施设备;

(五)食品摊贩使用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未分开使用;

(六)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七)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经营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未按照规定报告。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存在故意隐匿、伪造、毁灭证据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第五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已经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行政拘留相关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分装食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直接投放市场的大包装食品分成小份,包装成含量较小的包装食品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已经取得的核准证、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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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内容 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内容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纪要,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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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记录人:

陈敏浩经理主持召开综合部部门会议并对部门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讨论及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统一思想、团结一致,争创综合部工作新面貌

1、今年,综合部人员变动大,各位员工要以新活力、新思想、新作风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综合部工作要求:

(1)综合部出品、必出精品;

(2)综合部干事,一个人都不能少;综合部干事,少了谁都一样;

(3)牢牢树立大局意识、精品意识和服务意识。

3、综合部干事风格:快、准、精;

4、从明年开始,对违反劳动纪律、不按时完成工作、工作错误及质量低下的情况零容忍。

二、业务学习

1、南璇主讲——《低值易耗品管理》,要求做到:

(1)做表格记录低值易耗品出库情况,与入库表格相对应;

(2)根据经验提前储备耗材、单据等物品,确保业务部门的使用;

(3)年末统计全年低值易耗品使用费用及各单项使用量。

2、杨峻主讲——《车辆管理实施细则》,将进一步召开专项会议,落实实施细则。

三、岗位工作调整

1、杨峻、南璇10月31日前完成会计、业务档案管理的交接工作;

2、杨峻负责完成每年的工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杨峻负责租赁房产的收租工作;

4、陈之伟负责餐卡充值及门禁卡办理工作。

四、近期工作重点

1、月底开展“一本好书推荐会”活动,各员工需提前做好准备;

2、建立备份制度;

3、各岗位梳理工作流程,年底前完成;

4、月底邀请中行专家讲课,内容:如何防范票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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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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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设备操作规程,保障设备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取暖,严禁乱牵接电线,违者罚款500元。

2、上班时不准带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及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3、必须严格按照印刷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①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扣紧衣襟和袖口,衣袋内不装容易掉出杂物,不戴手表及各种饰物,不留长发。

②开机前,应向机器的各注油点、润滑点和油箱内加入所需润滑油(润滑脂)。

③未经批准,非本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和学徒应在领机的指导下工作。

④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身各部位是否有杂物,必须先给信号(按安全铃),前后呼应,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⑤机器运转中,严禁用手接触运动工作面,不准维修和擦拭机器,不准跨越转动部位,要保持机器防护装置完备。

⑥上版、换橡皮、做卫生等须用手接触机器内部时,必须锁车。

⑦上纸人员起吊前要仔细检查气涨轴是否已与轴头脱开;链条有无松动、脱落迹象;吊钩是否已钩稳气涨轴。做到先检查,后起吊。

⑧机组人员应按分工严守岗位,时刻注意机器各部位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⑨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规定位置。

⑩工作时,任何人不准在机台周围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严禁从机器二层乱丢印版、抹布等杂物。

4、车间内严禁存放零食及无关私人物品,工作时间严禁打牌赌博。

5、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清洗机器,擦洗干净橡皮布和胶辊,做好清洁卫生,填写工作日志。

6、下班离开车间时要检查水龙头是否拧紧,各电器是否已断电,锁好车间门窗。

7、定期维护和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检修和更新,确保能随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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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范围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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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生产计划;

2、组织落实、监督、调控生产过程各项工艺、质量、成本、产量指标;

3、根据生产订单计划,安排生产计划,保证产品按质按期完成生产;

4、负责按样版、工艺要求进行生产;

5、负责控制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完全合格入库;

6、随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态,与各部门协调沟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7、配合各部门处理产品的质量问题,建立质量控制点,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管理成本;

8、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及处理突发事件;

9、负责生产部员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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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食品车间管理制度 车间6s现场管理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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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道畅通、整洁。

2、工作场所的设备、物料堆放整齐,不放置不必要的东西。

3、办公桌上、抽屉内办公物品归类放置整齐。

4、料架的物品摆放整齐。

1、机器设备定期保养并有设备保养卡,摆放整齐,处于最佳状态。

2、工具定位放置,定期保养。

3、零部件定位摆放,有统一标识,一目了然。

4、工具、模具明确定位,标识明确,取用方便。

5、车间各区域有6s责任区及责任人。

1、保持通道干净、作业场所东西存放整齐,地面无任何杂物

3、办公桌、工作台面以及四周环境整洁。

4、窗、墙壁、天花板干净整洁。

5、工具、机械、机台随时清理。

1、通道作业台划分清楚,通道顺畅。

2、每天上、下班前5分钟做“6s”工作。

3、对不符合的情况及时纠正。

4、保持整理、整顿、清扫成果并改进。

1、员工戴厂牌。

2、穿厂服且清洁得体,仪容整齐大方。

3、员工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对人热情大方。

4、员工工作精神饱满。

5、员工有团队精神,互帮互助,积极参加“6s”活动,时间观念强。

1、重点危险区域有安全警示牌。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生产正常进行,不损坏公物。

3、班前不酗酒,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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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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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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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车间卫生管理制度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卫生,全文共 2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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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和生产流程卫生控制,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日常卫生清理、维护和管理工作。

3.1车间主任负责监督车间卫生工作实施情况,负责对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控。

3.2生产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主管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3.3清洁工负责打扫区域内入口通道、洗手池、更衣室、卫生间等。

4.1卫生包干制度

4.1.1车间主任负责对卫生工作进行分区承包,车间员工对自己负责区域每天进行日常清洁、整理归位,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和清洁,车间主任和办公室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2清洁标准可参照本规定及其他专项规定。整理按各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原料等车间定置规定摆放。

4.2现场卫生管理

4.2.1地面、墙面、固定物清洁

4.2.1.1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4.2.1.2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4.2.1.3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

4.2.1.4照明、杀菌灯具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4.2.1.5桌凳保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4.2.1.6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4.2.1.7现场目视牌保持清洁、无污迹。

4.2.1.8楼梯通道畅通。

4.2.1.9车间四周责任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4.2.1.10厕所、洗手处、换衣房保持清洁干净、地面无积集水、墙面无污迹。

4.2.2设备清洁

4.2.2.1生产设备、管道在使用前须消毒,使用后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4.2.2.2设备保持干净无油污(包括消防器材),计量器具清洁内外清洁、无污渍。

4.2.2.3不使用的设备、生产用具(包括各种计量仪器、转运设施等)应定期清洗,无污渍和异味。

4.2.2.4设备、管路每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含清洁清理的内容,做到表面目视无灰尘、油渍、污渍等异物。

4.2.3工具、材料清洁、整理

4.2.3.1工具、容器、衡器、搬运工具等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保持其清洁。

4.2.3.2操作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均应清洗、消毒、无污渍和异味。

4.2.3.3衡器的托底(盘)、游标及砝码在使用前、后揩拭干净。

4.2.3.4未用的原料、辅料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4.2.3.5各种半成品用转运箱、输送平板及垃圾箱保持清洁。

4.2.3.6产品包装(塑料瓶、塑料桶、产品标签和纸板箱)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4.2.3.7卫生洁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按指定位置摆放。

4.2.3.8饮用水杯保持干净,放在指定位置。

4.2.3.9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无杂物。

4.2.4废品、垃圾清理

4.2.4.1废弃物、残次品按指定地点存放整齐;不能放入垃圾箱的工业垃圾必须定时清理(二小时一次)。

4.2.4.2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车间内的临时存放袋、箱中,每天上午、下午(下班前)二次将生产区域的垃圾清理出车间。

4.3人员卫生管理

4.3.1健康检查及培训

4.3.1.1新入职车间员工必须到正规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职员工必须每年定期进行体检。

4.3.2个人行为规范

4.3.2.1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

4.3.2.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不得喷香水。

4.3.2.3员工正确着装,头发不外露,衣帽整洁,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4.3.2.4生产人员上班前,须在更衣室换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调配人员按规定着装和带好其他防护用品(如粉未生产时戴口罩),然后用洗涤液和消毒液清洗双手才能进出入生产区域。

4.3.2.5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保持工作服和双手卫生,发现弄脏,及时清洗;到卫生间后必须重新清洗和消毒双手。

4.3.2.6车间生产人员(外来人员)进入黄色区域(调配生产区域),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服、口罩;进入红色区域(内包装区域)必须二次更衣、消毒,方可进入。

4.3.2.7员工外出办事在更衣室去除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回车间时按规定穿工作服,用洗涤液和消毒液清洗双手,并按规定带好其他防护用品。

4.3.2.8非生产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车间;如果必须进入,有关人员(如公司领导及检查人员、检验员、销售内勤等)进入车间必须按车间着装规定和卫生要求办理;其他人员进入车间必须经生产副总审批。

4.3.2.9车间员工下班时,须在更衣室更换衣服,并保持工作服摆放整齐。

4.3.2.10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符合食品作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嚏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4.3.2.11禁止将个人用品带入生产场所;禁止在生产车间吸烟、吃东西。

4.3.2.12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4.4生产流程卫生控制

4.4.1车间领料人员在仓库中领取原辅料时需把好原料卫生关。

4.4.2均质机、调配釜、反应釜、搅拌缸和生产用的其它容器及管道在使用前、后进行冲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4.3调香锅加盖防蚊蝇、防尘,使用后立即冲洗干净,不得存有异味。

4.4.4纯净水贮水箱每月清洗一次。

4.4.5软管输出口端不接触地面,管道和阀门清洁、无污渍。

4.4.6经管道灌装的产品,灌装口不得加滤布进行灌装,每批产品包装完毕,必须清洗过滤器、过滤网、漏斗及垫网。灌装称量后随即盖上塑桶盖,以防瞬间异物落入产品。任何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着地和贴墙放置。

4.4.7标签打印人员负责产品标签的字迹清晰和标签纸面清洁,外包装工负责包装物(瓶、桶、袋、标签、纸箱)的清洁,确保成品在包装过程中的干燥和清洁。严禁使用模糊不清或肮脏的标签,严禁使用被污染或渗漏的包装桶和桶盖。

4.4.8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和加工的半成品必须加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空桶,可先放在暂存区内,待暂存区放满后,在车间外垃圾箱外摆放整齐。

4.4.9产品包装和成品储存等工序分开,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4.4.10生产操作区(包括操作台面、调香锅及相关的辅助设施)不定时清洗,保持清洁;调香锅在产品包装完后立即冲洗干净;

4.5检查与考核

4.5.1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卫生工作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员工进行纠正,并计入个人每月的工作绩效考核。

4.5.2公司办公室每周对生产区域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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