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特种作业管理规定汇编20篇
加班餐费是公司的员工福利,为严格规范值班费与加班费的发放标准,公司要怎么制定加班餐费制度呢?现在就和二秘网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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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认真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工程安全目标标准。
(二)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要素的指挥者,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三)、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四)要组织好对本工程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五)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的施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履行交验签字手续。
(六)项目经理要组织好每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组织好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作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七)要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热爱本职工作的人任专职安全员。要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使他们在生产方面真正有职工、有责、有权。
(八)有权拒绝不安全的指令,作到不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准教育、罚款及行政处分,使责任者和职工受到教育。
(九)、保证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用施工用电气产品的质量,对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用电气产品,执行准用证制度,严禁购买和使用伪劣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
(十)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和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十一)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上报,协助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使干部职工受到教育,防止此类事故在此发生。
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技术责任。
(三)以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原则,编制施工方案,使施工始终处于安全的良好状态。在解决施工难点时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四)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安全。
(五)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编制对职工安全生产教材。参加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技术性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参加项目的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三宝”及“四口”防护等,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负责编制项目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交底签字手续入档。
(八)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九)对项目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针对事故原因,编制出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技术措施。
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二)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三)搞好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和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提高新岗位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四)工长是施工生产的指挥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施工队长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惩罚。
(五)配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评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六)负责组织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和施工机械安装后使用前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八)对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库、专人进行严格保管并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的支领、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要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各种机械设备要按施工总平面进行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使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 配合公司进行每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和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并做好公司月、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记录入档。
(三)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
(四)负责对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教育考核工作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作,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
(五)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作好交底记录入档。
(六)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按公司规定每月向公司安全处报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作到安全技术资料与生产同步,内容真实、齐全。
(七)、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有责任,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并作好惩罚记录入档。
(八)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协助施工队长作好“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负责整改销项工作,作好检查整改记录入档。
(九)协助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有关班组长等对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三宝”及“四口”防护,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作好合格交验签字手续,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入档。
(十)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标志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章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和登记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工作正常,安全有效。
(十一)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协助工程处长、施工队长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及时上报,协助事故调查工作,并作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入档。
班组兼职安全员
(一)、班组兼职工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长开展安全工作。 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组工作学习作规格和新工作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三)、协助班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四)、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五)、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状况自检工作,发现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二)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为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搞好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前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新岗位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四)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厂(班组)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五)配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六)参加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在使用前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八)、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九)、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参加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按期整改。
(十一)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逐级上报,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库房保管员安全责任制
(一)库房要经常打扫卫生,保证库房所有材料存放整齐有序。
(二)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别设专库进行严格保管,并建立建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支领使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对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要坚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对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坚决拒收。
(四)对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合格,对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修复或进行报废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提供产品使用情况。
(五)对批准的施工电气产品及安全防护用品,要纳入供应计划,保证及时供用。
(六)负责制定项目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并跟踪落实,保证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七)负责物资和设备的防潮、防雨、防锈、防晒、防火工作,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的单独隔离存放并加锁及防盗工作。
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项目经理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作好本质工作。
(二)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袖标,保卫好施工场区的一切财物,按规定作好夜间值勤巡逻,防止施工场区财产被盗。
(三)坚持做好场区出入制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四)主动配合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开展好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狠抓事故苗头,消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重点抓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范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消防保卫检查,并建立保卫消防工作档案。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三)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四)正确穿戴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维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五)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整改意见。
(六)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要听从统一指挥,积极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协助事故调查组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工程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包单位有对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二)总包单位必须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对没有安全资质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
(三)对分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要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的监督检查。
(四)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有权勒令停工,并进行有效经济惩罚。
(五)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分包单位的工伤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分包单位领导一把手是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总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分包单位领导第一把手是该单位施工生产的指挥者,当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四)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总包单位的不安全生产指令,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组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4、按规定,对入场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工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工人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6、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7、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8、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9、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10、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11、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12、公司(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13、班组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
14、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15、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四、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一是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二是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三是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四是通过检查,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五是通过检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加强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文明施工、施工用电、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塔吊、伤亡事故的处理等等。
3.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a、公司对项目部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掌握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了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评分记录入档。b、项目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作好检查记录入档。c、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互检: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后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一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d、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e、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立的“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f、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细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理由。g、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和定量做出安全评价。h、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
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e、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5.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龙门架(井字架)、施工机具、脚手架、“三宝”“四口”的防护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塔吊、外用电梯、打桩机、压力容器、模板工程等项目,在施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完成后,在使用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有关作业班组长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安全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验收报审表》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站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合格通知书和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安全准用证,准用证要悬挂在机械设备的醒目位置,未经安监站检查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合格通知书和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并履行好交验资料入档。
6、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7、安全处每月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限期整改。
8、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安排制度巡回检查,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处。
9、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10、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11、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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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等。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潜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15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5]107号),从九个方应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带给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资料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带给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职责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透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用心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状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资料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心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理解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取能带给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潜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带给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透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带给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务必拥有必须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用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职责者作来源理决定。
(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状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职责造成的事故)
(2)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3)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
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级
(1)一级事故
a)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个工作日以上的;
b)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的;
d)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其他经济损失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二级事故
a)轻伤休息7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105个工作日以下的;
b)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元以下的(含本数);
c)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上的;
d)发生中毒症状的;
e)经济损失1000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
5、三级事故
a)轻伤休息在7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泄漏物料50公斤以下的‘
c)其他损失在200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元(含本数)以下;
6、事故报告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务必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日之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表》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应急计划》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调查
(1)一、二级事故调查
a)员工务必在3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状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b)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职责者和领导职责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推荐。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务必在2天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状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zhèngfǔ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zhèngfǔ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8、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职责
a)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职责者或有关人员的职责: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状况,不立即报告,不用心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职责,不用心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职责者的。
(5)对事故职责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职责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职责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7)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8)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篇3:建筑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打算和年度打算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依照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依照本单位的具体事情,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打算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事情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治理与经济责任制密切挂勾。
篇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试题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作用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 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有限空间作业
j其它危险作业。
4. 危险作业审批
⑴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⑵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 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篇5: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起重作业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均应遵守。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GHFD-06-TB-08)
3.2 《特种设备管理标准》(GHFD-06-TB-09)
4 专业术语
4.1 起重设备: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4.2 起重作业: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4.3 起重作业人员: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业须具备与所从事的起重作业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作业技术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司索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具备与起重机械要求相适应的作业场地,适宜存放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场所。
5.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5.3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4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5.5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查档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5.7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5.7.1 手拉葫芦的使用:
5.7.1.1 使用手拉葫芦与电动葫芦前必须进行外貌检查,确认葫芦结构是否完整,无损坏等现象。葫芦运转部分是否灵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转动。以及充油部分时候有油等,防止发生干磨、跑链等不良现象;
5.7.1.2 吊挂葫芦的绳子、支架、横梁等,应绝对稳固可靠;
5.7.1.3 葫芦吊挂后,应先将手拉链反拉,让起重链条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离,然后慢慢拉紧起吊物件;
5.7.1.4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芦,应采取垫高措施,避免泥沙带进转动轴承内,影响使用寿命;
5.7.1.5 使用3个月以上的葫芦,须进行拆卸检查、清晰和注油,对于缺件、失灵和结构损坏等,一定要修复后才能使用。
5.7.2 电动葫芦的使用:
5.7.2.1 在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
5.7.2.2 检查制动器的制动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触点均不能涂润滑油或用锉刀挫平;
5.7.2.3 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倾斜起吊或作为拖拉工具使用;
5.7.2.4 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并及时消除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正常情况;
5.7.2.5 盘式制动器要用弹簧调整至是物件能容易处于悬空状态,其制动距离在最大负荷时不得超过80mm;
5.7.2.6 电动葫芦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干净;
5.7.2.7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7.3 钢丝绳的使用:
5.7.3.1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6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
5.7.3.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重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
5.7.3.3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
5.7.3.4 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5.7.3.5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5.7.3.6 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5.7.3.7 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
5.7.3.8 钢丝绳存放时,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7.3.9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以免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
5.7.3.10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5.8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5.10 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5.11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5.11.2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5.11.2.1 班级自检:
(一)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三)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
(四)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五)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11.2.2 部门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5.11.2.3 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安健环监察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三)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四)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五)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六)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八)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九)天气预报情况;
(十)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十一)施工人员、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5.11.3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或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5.11.4 安健环监察部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
5.12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5.13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5.14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4.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5.14.2 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5.14.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14.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14.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14.6 作业前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预控措施。
5.15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5.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5.15.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3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5.15.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5.15.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5.15.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15.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15.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5.16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6.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5.16.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
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16.3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5.16.4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16.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16.6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16.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5.17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7.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5.17.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5.17.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5.17.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5.18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职责
6.1 制度负责人: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主任工程师担任,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并确保标准的有效性。
6.2 制度执行人:各生产部门安全专业经理担任,负责本标准的执行及收集对本标准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7 检查与评价
7.1 公司各生产部门每年对本制度的管控情况进行评价。
7.2 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 附则
8.1 本标准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
8.2 本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看了作业管理规定3篇文章
篇6:建筑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建筑业财务制度
为加强管理,严格财务开支手续,规避风险,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使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开支大计划
项目部收到业主拨款后,由项目部经理向建筑公司经理报告,出纳报告财务科长。项目部经理组织书记、总工、财务、技术、计划、物资、办公室等负责人制订财务开支大计划,并报建筑公司经理签字批准。财务按以下顺序进行开支。
1、计划工程进度用材料款。
2、计划工程进度用机械设备租赁费。
3、施工队的工资。
4、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
二、项目部财务开支程序
项目部的财务开支在大计划内执行,由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签字批复后执行。财务科长后期补充完善财务手续。
1、材料款
按照项目部制订的大计划,物资科填好支付单,并向对方索要发票、收据,办理好项目部签字手续,领着客户到财务科开具支票。
2、机械设备租赁费
按照项目部制订的大计划,由物资设备科填好支付单,并向对方索要发票、收据,办理好项目部的签字手续,领着客户到财务科开具支票。
3、施工队工资
每月底,项目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到现场进行验工计价和材料盘点,计划科根据现场工程师和总工出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工程量清单必须附在验工计价表后面。并为施工队作好工资发放表。由办公室、现场工程师、财务到工地监督发放工资。
4、备用金
备用金实行定额制度。业务员20xx元,小车司机3000元,借支一次,报销一次,清理备用金一次,做到一次一利索。备用金于年终清理完毕。
食堂管理员按照项目部的人数每人每天10元,每10天借支一次,月底报销。
5、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由建筑公司统一造表,财务审核,建筑公司经理签字批复,统一发放。
三、财务印鉴、网银u盾、空白支票的管理
财务印鉴必须要分开保管。财务公章和空白票据由出纳保管,,私人印鉴由项目部经理保管。
网银u盾必须分开保管。制单功能u盾由出纳保管,审核功能u盾由项目部计划科主管保管,授权功能u盾由项目部经理保管。
空白支票的管理,业务员出门办理业务需使用空白支票的,先请示项目部经理,由项目部经理授权出纳办理。出纳必须要对空白支票采取限额控制措施。业务员归队后24小时内必须要到财务科补办财务手续。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如果在外丢失支票,领用人必须立即报财务科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项目部经理和财务科写出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1、报销的签字批复
所有项目部的报销单据由由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签字,以建筑公司经理的签字为最终批复,财务科按照建筑公司经理的批复给予报销。财务科长后期补充完善财务手续。
2、报销时间规定
所有发生的间接费用开支报销时间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后财务不再受理。
3、贴发票
贴发票一律用a4白纸,从右往左,从下往上粘贴发票。
4、差旅费
职工差旅费一律凭出差报告报销。出租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由办公室或者项目部领导安排乘坐出租车的,出租车票由办公室或项目部领导在发票后面签字方可报销。职工休假差旅费执行公司制度。
5、招待费
业务招待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部有关的单位及个人。业务招待费的报销仅限于项目部各科室主管以上人员。
6、办公费
办公用品由项目部经理安排,办公室统一购买,由工程部点数量,发放到职工手中后,领用人签字,由办公室作好台账登记。
7、小车费用
小车司机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办公室核实。小车司机的加油票由办公室按照路程公里数判断是否超标。小车修理费用,凭修理厂家打印的修理清单和发票,据实报销。
8、通讯费
手机话费按照项目部制订的标准统一发放。
9、取暖费
按照公司的标准,年终统一造表发放。
1、工程部
每月底组织相关科室和业务员到工地现场验工计价、盘点材料。向计划科开具施工队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并根据物资科的发料数量与计划用料数量进行对比,为施工队是否超额使用材料、浪费材料作出判断,并开具扣款单据交计划科。并做好工程量的台账登记。与计划科进行工程量核对。
2、计划科
每月底对施工队、租赁的机械设备费用进行验工计价,完善项目部内部签字手续后交财务科记账。每一次业主批复的结算单交财务科入账。作好验工计价的台账登记。完善施工队拨款的手续,填制支付单,计划科负责审核施工队工资表。与财务科进行验工计价、拨款事项核对。
3、物资科
物资科在每一笔业务发生后,把点验入库单和发票粘贴一起,完善报销手续后交给财务科入账。如果当时对方没有开具发票,物资科把点验入库单交财务科记账。月底根据施工队当月的进、出库数据,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的实际情况,编制一份材料消耗报表交财务科入账。完善材料款开支的财务手续,填制支付单,并作好台账登记。与财务科进行材料入库、出库、消耗、客户的债务进行核对。负责填制物资日报表。
4、劳资员
每月底,依据考勤表作工资表。并作出工资汇总表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
财务科长,作为公司委派的财务主管,完成公司的上交款;巡回检查、监督各项目部的财务开支、财务报销等相关的各种业务,完善财务手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负责检查、监督计划科、物资科的台账;负责经济活动分析;向建筑公司经理和项目部经理提供项目部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数据;牵头责任成本核算;负责与公司归口业务部门联系、沟通。
项目部出纳,作好资金的管理,空白票据的管理,财务印鉴的管理,网银u盾的管理。并办理财务收支手续,税务手续。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与会计对账。并负责与税务局联系,缴纳营业税、印花税、个税等各种税款。负责填制资金日报表。
会计,负责记录会计账,编制报表。并与各业务科室核对台账,为领导提供各种财务数据。负责与项目部的各科室联系、沟通。
为保障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保障财务工作顺利、及时地完成,特制订本措施。各科室的平时表现,作为年终评比重要的事实依据。
1、项目部所有人员报销不及时的,超过一个月不报销的,财务科不再给予报销,费用自己负担。
2、办公室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冰箱(柜)、办公桌、床铺等大件没有登记,或者登记遗漏的,罚责任人200元。
3、计划科有下列事实之一的,罚责任人200元/每月。
(1)不能及时把业主验工计价表送交财务科
(2)不能及时施工队的验工计价表送交财务科
(3)不登记台账,或者台账工程量与工程部核对不上,造成给施工队多计价、少计价,经项目部经理、总工核实错误在计划科的。
4、物资科有下列事实之一的,罚责任人200元/每月。
(1)采购材料,点验入库单报销不及时的
(2)月底不作材料消耗报表或者不及时的
(3)不登记台账,或者台账登记错误的
(4)遗漏发票,经财务科提醒又不向客户索要发票的
5、劳资员月底不及时给财务科送交工资统计表,罚款200元/每月。
6、项目部出纳,有下列事实之一的,罚责任人200元/每月。
(1)不及时登记出纳账本,没有做到日清月结的
(2)经盘点现金库存,银行账户,与账面不符,经核实挪用单位资金的,除了交回挪用资金外,同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3)单据保管不当,造成单据遗失的。
(4)空白票据、银行印鉴、网银u盾保管不当,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除了及时弥补单位损失外,同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5)合同保管不规范,收集合同不全,合同没有登记编号。
7、会计,有下列事实之一的,罚责任人200元/每月。
(1)收到出纳交来的单据,当月不登记会计账的
(2)不与出纳核对资金账的
(3)不与计划科核对业主、施工队的往来账的
(4)不与物资科核对材料入库、出库、消耗报表的,不与物资科核对客户的债务
(5)合同保管不规范,收集合同不全,合同没有登记编号。
本制度经20xx年7月26日建筑公司管理会议审核通过,经理签字日起(20xx年7月28日),开始执行。
因建筑公司管理人员配备不全,制度中有些规定与会计理论冲突,但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出台本制度,本制度由建筑公司财务科负责解释。
附以下表格:
1、基地借款报告
2、职工借款报告
3、施工队验工计价单
4、施工队拨款支付单
5、材料款支付单
6、点验入库单
7、材料消耗报表封面
8、物资周报表
9、资金日报表
10、工资统计表
11、财务科分工表
篇7:2024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1、总则
1.1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2、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2.1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2.2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
2.3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2.4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2.5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2.6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3、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检查车辆
3.2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篇8:建筑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 DCS系统调试纳入机组调试整体工作中管理,由调试单位归口管理。为了避免DCS的修改对机组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任何人对DCS系统组态修改、逻辑组态修改、操作员站初始化等操作时必须通知调试总指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修改完毕后及时通知相关调试单位。
2 DCS厂家和程序编制者要保证DCS系统的稳定运行(硬件和软件),并完成系统不完善部分的修改。调试单位负责组织协调DCS系统的调试与机组整体调试进度的衔接和调试期间的指挥。负责工艺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
3 调试期间工程师站有调试单位和DCS生产厂家共同管理。DCS厂家主要负责设备硬件的管理和维护、系统画面修改、各控制逻辑组态修改等工作。调试单位负责机组调试有关的各控制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工作。
4每周至少对DCS系统中的所有文件进行一次备份,并保留下来,重大操作时应随时备份,对任何DCS系统的修改都应有文字台账记录。此项工作由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5对DCS系统的投停和保护的投切,必须由调试总指挥同意,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
6机柜受电以后的规定
6.1机柜受电后,施工单位接线时必须先与调试单位联系。并且保证所有模件被拔出插槽后方可进行。
6.2机柜受电后,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机柜电源的稳定和可靠,电源配置应符合厂家的要求。
6.3插入模件前,确定没有强电信号串入,防止损坏模件。
6.4对机柜内部任何有关模件的操作必须佩带防静电环。
6.5机柜正常时,必须保持室温正常。
6.6经常检查模件状态指示灯,发现异常模件及时处理。
6.7定期进行组态备份。
篇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1安全环保办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安全环保办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安全环保办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1特种作业的范围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压力容器操作;
高、低压电工。
4.2安全环保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安全主任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4.2安全环保办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4.3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检验。
篇10:建筑工地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质量例会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例会制度,固定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即每周规定时间为质量例会日。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由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记录,参加人员各有专业工长(施工员)、各种班组长以及班组的主要股骨干等人员参加的会议。
召开质量例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现阶段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通病进行分析,并制定改正措施和防范措施。
例会要求每人均要发言,并做到畅所欲言,以采集众人的智慧和才学。会议形式应力求活泼、和谐,不要拘于一格,可召开成座谈会、分析会、研讨会和碰头会等形式进行。现场质量例会应以一种制度固定下来,不管问题多少、是否闲忙,均应按期按时召开,并将会议成果整理打印出来。无故不参加者应进行处分和制裁。
第二章:技术交底制度
单位工程项目部执行技术交底制度,针对各个不同专业工种、不同分项工程实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
1、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研究熟透设计图纸意图,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各专业工种(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交底重点着重于工程技术上高、深、难、新的施工技术以及操作要求和特别应该注意的事项。
2、专业工种(施工员)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交底后,应进行消化并能掌握设计意图和技术要点后,再向承担分项施工的专业班组长进行图纸交底,五笔是接受交底人能够理解和掌握该分项工程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
3、各专业班组长经过专业工长(施工员)的设计图纸交底后,应进行消化并掌握设计意图和技术要领,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然后,由班组长向全体班组成员再作详尽的交底,务必使组员都能掌握技术操作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等。
第三章:三检及交底接检制度
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班组要对所担负的分项工程(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工地严格实行班组自检、专业工长(施工员)复检和专职质检
员检查的三个制度,以及实行上、下道工序交接班检查制。
1、班组长应组织班组工人严格按图纸施工,按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操作;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2、经常对班组工人进行“质量第一”、“精心施工”的教育,牢固树立为下道工序着想的思想,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操作质量关。
3、全面负责班组质量自检和工序交接检工作,发挥兼职质检员的作用,虚心接受施工员和质检员的检查、监督;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主动返工重做,直至符合质量标准。
4、参加项目经理(施工员)组织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5、认真把好实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关,对进场不合格的要拒绝使用,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施工员)。
6、经常督促班组工人,严格掌握各种材料配合比,不得套用、乱用配合比或随意改变比例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7、对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向施工员反映,不得隐瞒。
8、在施工操作中,不断总结创“优良”工程(产品)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技术素质,帮助班组工人提高操作水平。员工在班组长领导下,担负每一道工序操作质量的责任,特要求员工做到: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做到“二懂三会”,即懂操作规程、懂质量便准;会看图纸、会施工操作、会检测方法;坚持按图纸、按技术交底施工,按质量标准操作。
10、做好个人质量自检和班组内质量互检工作,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产品)坚决返工重做,直到符合标准。
11、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切实做到”三不“,即不合格材料不用,不合格工序不交接,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产品)不交工。
12、虚心接受施工员、专职质检员和班组质检员的检查和指导,努力提高操作水平,为确保工程(产品)质量严格把关。
第四章:质量挂牌制度
工地对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实行挂牌制度,全面执行“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管理制度。各工种班组根据各自的作业区域(施工段)进行挂牌,实行质量明示、质量对比的制度,促进办组织间的劳动质量竞赛,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最快速度的挖掘员工的质量潜力。
主体部分不的各项分工程质量挂牌分解落实到每个人,比如,那根柱子是由那个师傅制作安装的,就挂上他的名字牌子,挂牌时间直至柱子被粉刷掉。像每根柱子浇筑混凝土、每一堵砖墙砌筑、每一面墙壁粉刷都要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和个人去。
另外,各分项(检验批)相关隐蔽工程因其停留时间较短,很快就会被隐蔽了,所以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暂时不实行挂牌制。
对各班组的劳动成果,应及时进行统计和评比。严格实行“优良高价、合格评价”的奖惩制度和执行“班组工人末位淘汰制”。质量不合格而引起返工重做的均要赔偿工地的材料损失费和工期延误费。
篇11: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餐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更好的贯彻《会计法》,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合理合法的经济核算,通过增收节支的原则,加强财务计划管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由指定股东直接领导,工作人员配置为主办会计、出纳(销售会计)。
四、财务部的职能是:
(一)向公司负责,向所有股东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三)负责制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并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四)协同公司领导共同组织编制公司年、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的实施;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填制凭证、等记账薄、对账和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合理的、有计划的调整占用资金;
(七)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批手续,正确的计提折旧,会同行政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八)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九)定期编制年、季、月度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运行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预警和风险控制实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十)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等重要票据;熟练掌握、领会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纳税,按时上交税款;
(十一)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十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十三)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推动会计工作现代化管理进程;
(十四)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主办会计职责
(一)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工作;
(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的审核,严格控制成本;
(三)负责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编号、装订和保管工作;
(四)负责各类明细分类账和总账的登记、核对好保管工作;
(五)协助、监督出纳现金盘点工作,确保现金帐实相符;
篇12: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目的:规范公司危险作业程序,防范事故,保证公司员工的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
3.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4.名词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安全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且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包括: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无牢固栏杆、平台,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b)动火作业:在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禁烟火区,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c)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d)带电作业:接触电压超过36伏带电部分的作业或用操作工具、设备或装置在带电区域的作业;e)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f)受限空间作业:进入管道、容器、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的作业;
g)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5.参考文件/资料:
无
6.职责:
6.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a)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b)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c)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6.2监护人的职责
a)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b)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c)在发生危险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d)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6.3安全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a)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b)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c)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4审批人员的职责
a)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b)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c)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7.内容:
7.1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公司级、部门级两级管理,并实行申报审批制。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7.2危险作业审批
7.2.1危险作业部门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需经安全技术论证,并报总经理审批。
7.2.2危险作业由承包商(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则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由公司发包部门负责办理。
7.2.3如情况特别紧急没有时间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部门必须报公司安环部,经相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
7.2.4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就可批准作业。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批准。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3.5危险作业必须在“危险作业审批单”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超过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7.3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7.3.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在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安全管理员的组织监护下,方可作业。
7.3.2作业前,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7.3.3危险作业负责人为危险作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且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7.3.4危险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7.3.5危险作业的负责人、监护人、安全管理人员、审批人应按职责要求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7.3.6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并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7.3.7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7.3.8危险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危险作业的负责人、监护人、安全管理人员、审批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停止不能保证安全的危险作业。
7.3.9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7.3.10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公司安全部门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提请公司安委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7.4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7.4.1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7.4.1.1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空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7.4.1.2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7.4.1.3高空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7.4.1.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7.4.1.5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4.1.6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7.4.1.7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且应高挂低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用或平挂用。
7.4.1.8高空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4.1.9在进行高空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7.4.1.10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7.4.1.11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7.4.1.12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空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7.4.1.13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7.4.1.14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7.4.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7.4.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4.2.2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7.4.2.11规定执行。
7.4.2.3凡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7.4.2.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4.2.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7.4.2.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7.4.2.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4.2.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7.4.2.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7.4.2.10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4.2.11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作业前,通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4.2.12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4.3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7.4.3.1动土作业前,相关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7.4.3.2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7.4.3.3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4.3.4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7.4.3.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4.3.6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7.4.3.7在化学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学危害物质泄漏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7.4.3.8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7.4.4带电作业安全要求
7.4.4.1通过人体的电流必须限制在安全电流1mA以下。
7.4.4.2带电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严格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电工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
7.4.4.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必须经过现场勘察,编制相应操作工艺方案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7.4.4.4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
7.4.4.5最小安全距离
1)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间接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篇13:建筑工地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一、工地纪律
1、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佩带本人工卡,工卡不得转借,遗失须补办,无卡者不得上岗工作。
2、非现场管理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出施工现场。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5、施工现场的材料,每天整理归类,长短厚薄分开,妥善保管。每天按排工人清扫现场,清运垃圾,施工现场必需保持整洁,通畅。
6、严禁赤脚,穿上鞋跟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7、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8、严禁在电梯井口及楼梯口倒垃圾,扔杂物。
9、严禁聚众赌博,严禁观看淫秽书刊、音像,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10、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项目部的同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区的卫生。
10、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电源线要坚决拆除,对影响行人的电线要吊高固定。
11、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详细检查有否带有隐患的危险孔洞并做好足够的围护措施。施工班组每天进行工作方面的自我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如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
12、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成品保护要重视实施“护”(提前保护)、“包”(包裹防污染)、“盖”(表面覆盖)、“封”(局部封闭、防损和污染)。
13、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项目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二、防火规定
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
2、严禁乱拉乱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接驳,如施工用电超荷致使电箱功率失衡,应立即停止使用,经调整后才恢复施工。
3、在有明火或有易燃易爆物作业处,必需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三、用电规定
1、未经值班电工同意,任何班组或个人不得自行开合总开关。
2、各施工工种的支路开关箱,统一由值班电工接驳,并分接到各工作段,开关箱的拉线要接到接线端上,严禁接在其他地方。
3、各工作室的分接端必须带有保护装置。
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且不得使用裸露电线作为电源线,并由专业电工接驳。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5、严禁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电器,电炉,电饭煲,爆炒锅等。
6、所有进场的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7、值班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如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停工整改。
8、除值班电工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合照明电源开关。电源配电箱、拉闸上,需挂警示标志牌。
9、支路接线箱内的每个接线端不得同时接二个以上支线端,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篇14: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一:带电移动或搬迁电器设备,电缆,电线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要求:严禁带电移动或搬迁电器设备,电缆,电线。移动或搬迁必须停电。
二:未执行停电闭锁,上锁,挂停电牌或线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牌,造成作业人员触电。
要求:停电检修时,必须切断设备主隔离开关,必须时切断上一级的电源并闭锁上锁,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三:误送电,误操作,设备试行前未发出警告导致人员触电伤害。
要求:
1:送电时严格执行送电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约时送电。
2:设备试运行前,必须发出警告,确认设备范围内无任何人后,方可试车。
四:停电后,未使用相同等级的验电笔进行验电放电,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要求:
1:必须使用与电源相同等级验电笔进行验电,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对地放电。
2:按规定配备必需的验电工具,并检查到位。
五:未检查所要工作地点周围的情况。
要求:作业前应检查工作地点是否有其它安全隐患,是否有杂物,应及时处理。
六:防护用品不完善或有缺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要求: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或绝缘垫上。
七: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气设备,造成设备故障,人员伤害。
八:送电前未彻底检查所工作过的地方,是否有遗留物,是否有人作业。
要求:送电前对工作场所,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确认无人,无遗留物后方可送电。
本岗位主要不安全行为
1:未坚持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2:非机电专职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3: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4:擅自调整电气设备的保护整定值。
5:检修完毕后将工具遗忘在开关和设备内。
6:上班前喝酒。
篇15: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餐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xx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6j3kxd9p#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考核方法、奖惩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6、内部
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财会(20xx)3号文的规定,公司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1、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确认条件:
(1)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②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3、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4、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f4k3m;p0i;qc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①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②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③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4)应收款项
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①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②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③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5、金融资产的减值
(1)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2)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3)减值损失的计量
①一般企业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当出项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对相关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a)债务单位撤销;
(b)债务单位破产;
(c)债务单位资不抵债;
(d)债务单位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e)债务单位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停产。
(f)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篇16:建筑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版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科学、严谨,适应公司管理体系的发展要求,根据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经营部负责的业务范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经营部主要职责
1.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2负责工程预算、结算工作。
1.3负责编制工料分析。
1.4负责企业招投标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1.5负责分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1.6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1.7负责公司月结算及年结算的核算工作。
1.8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1.9负责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
1.10负责与企业有关的协会、组织团体及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落实。
1.11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体系运行工作。
1.12经常组织各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统一组织学习相关结算文件及法律法规,提高全体预算员的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1.13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中经济指标的审批工作。
2.预算员主要职责
2.1必须掌握相关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
2.2必须参加图纸会审,违者负激励50元/次。
2.3负责预结算书的编制与对外核算工作。
2.4负责编制工料分析表。
2.5负责审核外分包结算书。
2.6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
2.7参与编制与建设单位往来的书面材料。
2.8必须积极参加招投标工作。
2.9协助技术人员编制现场签证并核实现场签证的落实情况。
2.10预算员必须深入到施工现场。
2.11负责项目部中体系运行相关记录。
3.工程合同管理
3.1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3.2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3.3经营部长参加与建设单位合同条件的谈判,并负责审查合同内容,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建设单位签订。
3.4签订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两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门:财务经理,复印件抄送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预算员。
3.5负责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时,必须企业证件齐全有效。
3.6依据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拟定分包合同初稿,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3.7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应在进场前签订。
3.8签订完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供应合同原件,三日内分别报送以下部f-j:总经理、财务经理、经营部、项目部,原件由经营部统一备案管理。
3.9经营部必须配合公司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如需修改、变更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变更的内容存档备案。如有合同终止,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10经营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项目管理协议的签订。
3.11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资料。
4.工程预、结算管理
4.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4.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每次负激励50元/次。 '
4.3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预结算工作。
4.4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4.5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4.6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4.7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4.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4.9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50元/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4.10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4.11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4.12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5.工料分析管理
5.1预算员要根据现场的进度安排,在每个月20日上报当月的实际工料分析表,经营部长审核后每月25日报送给总经理、生产经理、财务部、工程项目部及经营部,如拖期负激励30元/天。
6.工程招投标管理
6.1招投标项目确定后,经营部主要协调各相关专业编写招投标文件,并负责标书的装订包装工作。
6.2经营部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6.3经营部要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做出正确预算结果,为领导最终投标报价提供真实依据。
6.4经营部必须对招投标资料严格保密,严禁向他人泄露,损害公司利益,如查出每次负激励l00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预算员必须认真细致做好投标文件工作,因预算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给公司造成影响损失
,罚款500元。
7.分包核算管理
7.1预算员负责外分包项目的核算,经营部长负责审核。
7.2预算员在做外分包结算时,必须要求分包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合同或定价单、质量验收单、计算书等。
7.3在计算外分包工程量时,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查出罚款20__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4每年l月20日前完成外分包核算工作。
8.经济指标的管理
8.1预算员负责内外业中经济指标的审核,并整理审核意见。
8.2预算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并且要求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到第一现场掌掮有关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履行情况,违者负激励50元/次。
8.3预算员必须及时(每次间隔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周)审核内业资料中的经济指标,对不符合工程结算要求的内容,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项目经理、经营部汇报。
8.4预算员必须参与现场签证的编写,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符合工程结算要求。
8.5预算员必须检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将未按时办理手续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及时向项目经理及经营部汇报。
9.经营资料及信息管理
9.1预算员必须负责对各类工程合同、预结算书、计算式及施工图纸等资料的最后归档工作。
9.2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建立档案,资料要完备,归档要及时。
9.3预算员要对接收和发出的资料做好收发文记录。
9.4工程预结算及分包核算等资料必须在经营部留一份存档,并附相关结算依据和资料说明。
9.5经营部负责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等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9.6收集信息主要渠道有:建筑市场发布的信息、各种传媒刊登的项目信息、个人渠道收集的信息等。对好的工程项目信息应立即跟踪,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将工程情况、具体要求、资金情况、承包条件及竞争对手情况等,整理形成书面文件,及时上报给公司经理进行决策。
9.7经营部应掌握同行业中常见结构形式工程的常规承包方式、造价指标。
9.8经营部应定期对建筑材料的价格状况进行调研,收集工程上常用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等,为工程结算和材料的对比使用提供依据。
9.9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10.经济纠纷的处理
10.1经营部参与处理公司对外的经济纠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
10.2在发生经济纠纷时,经营部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合理合法的处理经济纠纷,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4经营部负责处理对外费用索赔及反索赔工作。
11.对外沟通与落实
11.1经营部应负责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建委招标办、建委合同处等部门及时沟通。
11.2营部应与省市定额站、省市造价协会等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结算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
11.3营部长应将新信息、新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情况向预算员传达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篇17: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篇18: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结合作业项目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各部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互相监督、杜绝违章、保证安全。
二、危险作业范围
高处作业(等于或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临电作业,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吊装起重作业,安装拆除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安监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明火作业安全检查,动火证的批准;负责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的落实情况;对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以及时消除隐患。
2、物资部:购置、发放、更新危险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购置时要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严禁三无、不合格产品入场;做好有关记录材料。
3、工程部(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并对作业
人员进行交底。措施或方案要做到: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科学优化。
4、机械部:根据作业项目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及考核;审核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假证、过期证入场。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在安排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组织力量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性,发表主预防措施。
2、指定作业安全监督员:作业过程中要有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管理,如明火作业的看火人、各班组的工班长。安全监督员要坚守岗位,严禁私自脱岗,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或上报处置,情况危急时可指令人员停止作业,离开作业点,待处置安全后再组织施工。
3、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有作业禁忌证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不良心理状态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高处作业: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确有1)
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器具要放好,严禁随意抛掷;遇有五级以上强风、大雾、雷爆等不良天气时,需停止露天作业。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措施。
2)临电作业: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要佩戴好绝缘保护用品,挂设禁止合闸等标识标牌。
3)明火和易燃易爆作业:主要涉及现场的氧气、乙炔焊接作业、防水作业和食堂液化气使用。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执行“明火审批制度”,做到持证上岗;防水作业要加强通风,严禁与明火作业同地点同时进行;食堂管理员要定期组织对气体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进行定期检测,保证其动作灵敏性及可靠性。
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先检测、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组织作业。作业前要进行申报,待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5)吊装起重作业: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吊装前要先对机械设备、吊索器具进行检查;操作:作业过程中做好周边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工程,要编制专项方案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严格按方案组织生产。
6)安装拆除作业:对临建房屋要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进行作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设备的安装与拆除,要制定施工方案,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区要指定施工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管。
7)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篇19: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劳安字[1991]33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__]202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3管理职能
3.1工作部总经理部负责电工和司炉工的管理。
3.2安全监察部负责其余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基本定义
4.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作业有关的其他人员和作业周围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4.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4.2特种作业范围
4.2.1电工作业: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的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试验等作业。
4.2.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焊剂层下电弧焊等作业。
4.2.3建筑登高架设(架子工)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等作业。
4.2.4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公司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4.2.5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和起重机械作业的指挥,司索挂钩作业。
4.2.6电梯驾驶作业。
4.2.7锅炉司炉作业(包括化验人员):按劳动人事部1987年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q/yhk-203.06-20__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3.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1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
4.3.2担任特种作业人员,应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基础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训练,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申请登记表》,经安监部审查后备案。
4.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4.3.4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因调动到其他工种岗位工作时,应由安监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
4.3.5凡脱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监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4.3.6凡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复审。
4.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4.4.1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作业。
4.4.2正确使用作业工具、设备,并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4.4.3当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4.4.4努力学习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4.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向本公司安监部反映有关情况。
4.5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5.1特种作业工种的管理:电工、司炉工的管理及培训归人行政部部,其余归安监部,无论是在公司内培训,还是送出代培,各自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5.2各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凡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以违章指挥论处,按考核规定追究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安监部有权扣证1至12个月,并处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3各单位或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负责,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不安全作业。对有故障或不能保障安全作业的工具、设备、设施等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4.5.4根据“一专多能”的要求,允许一名职工同时掌握多项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但必须严格按特殊工种要求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5.5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费用由公司或各维护单位统一支付,对培训、复审考核不合格者补考费用由本人负责。
4.5.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不慎遗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附1寸免冠照片一张,补证费自理。
4.5.7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安监部和行政部部的管理监督,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本标准按《安全生产工作奖罚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篇2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500字左右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