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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工作证明模板(推荐20篇)

辞职为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则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提出两种情况,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离职证明怎么写,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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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单位工作证明的范文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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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_______同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起正式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并自_______年_______月起在我单位______________岗位从事会计工作。

_______同志实习期为一个月。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不怕苦、不怕累,表现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观察、体验、思考,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实际问题。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盖章:

注:

1、会计工作岗位按照《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的“填表说明1”,用相应的数字符号表示;

2、该同志因退休等原因,其劳动人事关系、社保关系不再转入本单位的,单位应予以说明,并提供退休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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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范文类型:证明书,申请书,全文共 12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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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但本办法第七十二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第八条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

第九条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或者所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

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

第十条纳税义务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或者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予以认可。

第二节税款的征收

第十一条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第十二条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十三条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第十四条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十五条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十六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的规定,以从价、从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

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税种、税目、税率和计算公式对进口货物计征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除另有规定外,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征: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X单位关税税额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X单位消费税税额

第十八条除另有规定外,海关应当在货物实际进境,并完成海关现场接单审核工作之后及时填发税款缴款书。需要通过对货物进行查验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的,应当在查验核实之后填发或者更改税款缴款书。

纳税义务人收到税款缴款书后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九条海关税款缴款书一式六联(格式详见附件2),第一联(收据)由银行收款签章后交缴款单位或者纳税义务人;第二联(付款凭证)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作为付出凭证;第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为收入凭证;第四联(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第五联(报查)国库收款后,关税专用缴款书退回海关,海关代征税专用缴款书送当地税务机关;第六联(存根)由填发单位存查。

第二十条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缴款书的格式与税款缴款书相同。

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

第二十一条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第二十二条银行收讫税款日为纳税义务人缴清税款之日。纳税义务人向银行缴纳税款后,应当及时将盖有证明银行已收讫税款的业务印章的税款缴款书送交填发海关验核,海关据此办理核注手续。

海关发现银行未按照规定及时将税款足额划转国库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国库。

第二十三条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

第二十四条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办理进出口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所在的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供缴税计划。

货物实际进出口时,纳税义务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

第二十五条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核情况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以及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并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直属海关。因特殊情况在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日。

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纳税义务人在批准的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不征收滞纳金;逾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经海关总署审核未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海关总署未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义务人,并填发税款缴款书。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第二十八条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或者滞纳金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税款担保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无代价抵偿货物

第二十九条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

前款所称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第三十条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第三十一条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

(三)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项所列单证。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纳税义务人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三)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项所列单证。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三条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应当向海关说明原因。

海关经审核认为理由正当,且其税则号列未发生改变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原进出口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算应征税款。应征税款高于原进出口货物已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的差额部分。应征税款低于原进出口货物已征税款,且原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同时补偿货款的,海关应当退还补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未补偿货款的,税款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的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货物,其税则号列与原货物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不适用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有关规定,海关应当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第三十四条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按照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和有关规定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估价征税。

第三十五条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不征收出口关税。

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第二节租赁进口货物

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

第三十七条租赁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

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相应税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海关按照纳税义务人每次支付租金后第15日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征收相应税款,并自本款规定的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海关应当对租赁进口货物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纳税义务人按期向海关申报纳税,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三十九条纳税义务人应当自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需留购、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后的第30日。

海关对留购的租赁进口货物,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留购的相关手续之日该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

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续租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第四十条纳税义务人未在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留购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手续的,海关除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租期届满后第30日该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义务人未在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报办理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手续的,海关除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征收续租租赁进口货物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租赁期限届满后30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租赁进口货物租赁期未满终止租赁的,其租期届满之日为租赁终止日。

第三节暂时进出境货物

第四十二条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可以暂不缴纳税款。

前款所述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第四十四条《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

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按月征收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每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X(1/60)

每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X(1/60)

本条第一款所述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

第四十五条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中所称“规定期限”均包括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第四节进出境修理货物和出境加工货物

第四十七条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

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

第四十八条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海关凭此办理解除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的,按照有关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

第四十九条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下同)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第五十条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第五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

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第五十二条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第五十三条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委托加工合同;出境加工货物属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出口税款担保。出境加工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第五十四条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委托加工合同、加工发票等单证。

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同时办理解除该货物出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第五十五条出境加工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出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时,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五条中所称“海关规定期限”和“海关允许期限”,由海关根据进出境修理货物、出境加工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五节退运货物

第五十七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第五十八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

第四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退还与补征

第五十九条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六十条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还税款及利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3);

(二)原税款缴款书和可以证明应予退税的材料。

第六十一条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第六十二条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

第六十三条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出口报关单和税款缴款书。

第六十四条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

(四)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五条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已经赔偿货款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六条海关收到纳税义务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予以受理,并以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作为受理之日;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以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海关受理退税申请之日。

纳税义务人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或者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退税的,海关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者残损、短少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六十七条海关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当填发收入退还书(格式详见附件4),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应当同时退还多征税款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的,应退利息按照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率计算。计算应退利息的期限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抵扣的,该项增值税不予退还,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退还税款、利息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以及有关规章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第六十九条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海关除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前款所称“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缴纳税款之日。

第七十条海关补征或者追征税款,应当制发《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格式详见附件5)。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海关办理补缴税款的手续。

纳税义务人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办理补税手续的,海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填发税款缴款书。

第七十一条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七、四十、四十五、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在征收税款的同时加收滞纳金的,如果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15天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海关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另行加收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滞纳税款的滞纳金。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减征与免征

第七十二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减免税货物,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下列减免税进出口货物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一)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五)其他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的货物。

第七十三条对于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所列货物,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时或者自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海关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货物受损程度的检验证明书。海关根据实际受损程度予以减征或者免征税款。

第七十四条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并签发《征免税证明》。

第七十五条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5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的状况;除经海关批准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外,纳税义务人在补缴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第六章进出口货物的税款担保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义务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初步确定的应缴税款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

(一)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税要件的;

(二)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

(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

(四)暂时进出境的;

(五)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按保税货物实施管理的除外;

(六)因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或者尚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原出口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的;

(七)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税款担保的。

第七十八条除另有规定外,税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可以酌情延长。

税款担保一般应为保证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税款保函,其保证方式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税款保函明确规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应当不短于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

第七十九条在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内,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解除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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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单位工作证明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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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

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政治面貌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我公司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工作,工作积极,团结集体,遵纪守法,各方面表现优秀。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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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派出所亲子证明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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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兹证明***(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籍所在地的***(性别:

*,民族:**,身份证号码:),是父亲和女儿的关系。**********************特此证明!**县公安局***派出所****年**月**日,户籍所在地:*********************,与户,户籍所在地:证明),家庭住址为:,是我辖区居民,现申请,无犯罪记录(如有请如实填写)兹证明 *** 先生/小姐(身份证号:前往国家名称特此证明!

旅游。现为无业人员/家庭主妇(身份证明,请选其一)XXXXXXXX(居委、街道、派出所)(在信纸右下角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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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作单位介绍信汇编

范文类型:介绍信,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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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启阅我的自荐信!我是专业的20xx届毕业生。大学生涯“路漫漫其修远”,而逝者如斯,留下“吾将上下而求索”的身影。才能、自信与热情,促使我向贵单位“毛遂自荐”。在大学生活中,我以自己锐意进取、敬业乐群、乐于助人的作用和表现,赢得了院领导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在学习中,我不但养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还坚持心业与非专业并进的指导思想,努力拓宽知识面,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而努力。

实践紧密结合理论,在注重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我还很注重自己其他方面能力的培养。熟练掌握了操作技巧。另在舞蹈创编上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在舞蹈和手工艺术制作上能独当一面。我不求流光溢彩,但求在适合自己的位置上发挥的淋漓尽致;我不期望拥有丰富的物质待遇,只希望早日用我的全部智慧、热忱和努力,来实现我的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即将从象牙塔里走出来的我虽然缺乏经验,但满怀热忱,对自己即将从事的事业充满信心,人生能有几回搏,希望有我一片可展翅的天空,用绚丽的人生挥洒出一片壮丽的图画。盼望您的回音!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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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单位内退申请书 医院护士内退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医院,护士,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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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支行领导:

我是xx县支行的一名内退职工,名叫xx,现即将到了正式退休的年龄。

本人从进入单位到内退前,所从事的是保卫工作,自己在本职工作上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用心热心,工作中从没有出现过任何大小事故,更没有做出有损支行形象的事情,并曾先后获得支行“先进工作者”的称号和州公安局“优秀民警”的表彰。

由于年龄的原因,加上身体状况不如从前,越来越难以抗拒老之将至的自然规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响应单位“精简机构,减员增效”的号召,于年月申请了内退,内退时享受的是一般科员的待遇。

从内退到此刻,我身体状况已是一年不如一年,加上各种重病缠身,需要长期服药控制,开支的费用较高,爱人仅有几百元的退休补贴,虽能将就度日,

但应对这日渐增高的消费水平,已感不支。在临退休前特向领导提出一个小小的请求,领导能否在思考我实际困难的前提下给予一个主任科员的待遇退休。期望领导能看到我的实际困难,酌情思考,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另外祝领导身体健康,单位事业蒸蒸日上!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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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无犯罪记录证明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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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范本

无犯罪记录证明

___,男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______人(这里打上户籍所在地,就是身份证上面的地址),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其在我辖区期间表现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特此证明。

__市公安局__分局

__派出所

____年__月__日(加盖派出所公章)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条件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五)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一)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

(二)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

(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

(四)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因轻微违法受到两次以下罚款、警告或不予处罚的;

(五)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记录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一般交通违法的。

出具证明申请人分为单位申请人和公民申请人。

(1)单位申请人:录用公务员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

(2)公民申请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必需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本市户籍居民。

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的材料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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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单位工作证明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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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单位_______(姓名)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专业年限为______年,现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工种)_____级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部门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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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高中生的贫困证明模板

范文类型:证明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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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学校录取,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___________(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___________(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

证明!

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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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规划验收申请书 规划验收证明书

郑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岗坡路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岗坡路8号,东临建西市场,西临煤机生活区,北临电信局生活区,总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总建筑4180平方米,现进驻商户224户。市场经营范围品牌多,各类齐全,辐射中原路以北、桐柏路以西、建设路以南、华山路以东,服务约13万居民群众。自2005年8月16日开业以来,已经运行三年零十个月。该市场依据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建设,多次代表郑州市接受上级领导检查并为郑州赢得众多荣誉。由于建设之初工期紧,任务重,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存在考虑不足等诸多因素,致使不能满足新时期的要求。2009年依据郑州市郑商(2009)16号和郑商(2009)285号文件的要求,对岗坡路农贸市场进行了标准化改造。将原有地下水电管网进行了全面升级改建,来保障市场今后的发展需要。对原有建筑进行全面更新改造,利用现有设施对内部通风设备实施升级改造,安装大型温度调节装置。安装可控全方位24小时红外监控设备,对市场进行全面监控来确保安全。建立独立的活禽销售区,从而来改善活禽交易的脏乱差的环境。为了能更好为市场蔬菜经营商户服务和进

一步改善该区域的环境卫生,决定新建独立的净菜室。添置新型便携式检测设备,改造升级原有检测设施,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保障市场食品安全。

经过8月——10月三个多月的紧张施工,按照国家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的要求,现已改造完毕申请验收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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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实用的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

范文类型:证明书,介绍信,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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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务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该同志携带我单位有关资料原件,凭该同志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贵单位办理XX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招标投标注册确认及密匙购买事宜。

之前,我单位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注册”时提交的资料数据与现所提供的原件一致,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单位用于接收贵单位相关交易信息的手机号码为:(仅限一个)。若该手机号码变更,我单位将及时书面告知贵单位,并承担因延误通知号码变更而导致的全部责任。

此致

敬礼!

单位行政公章: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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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胎婚育证明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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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二胎(孩)的证明,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目前我国实行七种申请二胎指标规定制式证明信,即双方独生子女申请二胎证明,初婚申请二胎证明,再婚申请二胎证明,收养子女后再孕申请二胎证明,有病残孩申请二胎证明,丧偶二胎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根据《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才能出具。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年x月x日,身份证号:与配偶,女,出生日期: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居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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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实习单位导师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全文共 30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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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导师鉴定实习单位导师鉴定

各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教育局,部机关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各有关社会团体: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建设类专业学生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新生力量,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至关重要。近几年,各地学校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完善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建设,努力探索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创新管理模式,迫切需要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要把建设类专业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学生到企业实习,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培养的人才更加适合行业的用人需求。为做好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学校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企业实习是建设类专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树立学生的工程意识,促进理论知识转化为工程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就业本领极为重要。企业实习一般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学校要根据建设类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规范的要求,在不同教学阶段统筹安排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合理确定企业实习的内容、时间、形式、学分和评价方式等,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二)学校是学生企业实习的组织者,要统一组织学生有序进入企业参加实习活动。实习单位一般应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具有较高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类企业及市政公用企业、房地产业企业(以下简称实习企业)。学校应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任务。对顶岗实习,学校、企业和学生本人还应签订三方协议,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鼓励学校与实习企业签订长期校企合作协议,使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化、常态化。

(三)学校与实习企业要按照实习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内容要求,共同研究制定学生企业实习计划,并认真落实。校企双方要对进入实习企业的学生进行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安全知识、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学校应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完成规定的校内实训课程,打好企业实习的基矗学校要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整体可控,积极参与并配合企业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安排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与实习企业进行联系,协调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定期派出辅导老师了解学生企业实习情况和完成实习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情况。对承担较多学生实习的企业,学校应向企业派驻辅导教师。学校应与实习企业共同制定学生实习考核评价标准,支持学生结合企业实际,以现实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实践问题作为毕业设计题目或毕业论文选题。在高等职业学校推广学生在企业进行毕业答辩的做法。

(四)学校要积极拓展和深化与实习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学校人才、教学、科研方面优势,为实习企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项目研发。根据实际需要,协助企业开展农民工培训、生产操作人员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执业资格考前辅导等培训活动,为企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服务。对实习企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管理骨干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入学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

二、加强企业对实习学生的教育培养

(五)接收学生实习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应积极承担学生实习任务,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所属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企业每年必须承担本校相应学生的实习任务。实习企业要与学校共同制定学生实习方案,提供符合要求的实习岗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或独自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吸纳本科生、研究生参与工程项目设计、科研课题研发和企业技术创新。认真落实学生企业实习计划中的各项教学任务,加强工程技术知识的传授,保证实训实习场所与设备条件,提供学生实际动手操作的机会,组织安排实习学生轮岗,全面培养锻炼学生的职业能力。要引导学生学习企业先进文化,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实习企业承担学生实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实习企业要坚持对学生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学生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企业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充分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与学校共同安排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根据实际情况可为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企业应在实习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上予以相应支持,选派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技术技能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可作为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导师。

(七)实习企业应与学校联合开展学生实习成果的考核评价,做好平时实习情况的考核记录。鼓励研究生、本科生将实习企业的实际工程项目作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真刀真枪”做毕业设计。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参加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对在企业连续实习超过半年(一个学期)的研究生、本科生和职业院校学生,可由实习企业出具实习证明,载明学生实习的内容、时间和成绩,供用人单位参考。依据学校、企业和实习学生三方签订的协议,实习企业享有优先录用学生的权利。

三、充分发挥政府推进学生企业实习的作用

(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建设类专业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认识,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类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为学校和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切实解决当前学生在企业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做好职前职后人才培养。要研究提出企业实习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岗位培训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措施。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根据不同专业规定可计入参加相关资格考核评价的职业实践年限。各建设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要组织制定本专业学生企业实习标准等基本要求。

(九)实习企业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受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的,或担任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导师的,指导学生投入的精力和时间应计入个人工作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职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其用于指导学生的时间可按有关规定折抵本年度继续教育选修学时。

(十)切实落实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的支持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6号)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07号)明确的政策,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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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医疗事业单位转正自我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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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生活上,完成了学生角色的转变,完全进入工作状态,努力开展工作。

由于进入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状态,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医院里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医疗环境及学习发展机遇以及在各级领导、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医学生到医生的转变。工作中能够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开展工作。通过近一年的体验已经逐渐适应了这边的工作状况,对于领导们的关心和关怀,我感到了很大的动力和压力,争取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以更加努力的优秀成绩来回报。不仅能够弥补自己耽误的工作学习而且能够有所成就,不辜负领导们的期望。

过去的一年,是不断学习、不断充实的一年,是积极探索、逐步成长的一年。我也深知,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克服不足,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通过不懈地努力,加强我的自身能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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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办准生证单位证明怎么开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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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拿上结婚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你档案所在地单位(没有单位的去居委会)拿一个准生证表,盖一个章。

2、到你老公档案所在地单位(没有单位的去居委会)盖一个章。

3、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盖个章,会给你开一张优生优育的听课证(据说听课费45)理论上听完课才给盖章的,一般居委会直接就给盖章了。

以上三步都是可以别人代办的。

4、怀孕后,应到社区医院(或其他医院)建立母-子档案(115元),检查一下-体重和血压,做产前保健登记,发一个粉红色的小本本,让每次产检的时候由医生登记一下。

等宝宝出生之后带回医院,会退换100元,并且月子里会上门检查。

天津经验:

第一阶段:

持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女方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公司的初婚初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塘沽计生服务站开具的尿检证明(车站北路珠江小区北侧),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办理居住证明。

第二阶段:

持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女方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公司的初婚初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塘沽计生服务站开具的尿检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生育服务证)。

第三阶段:

怀孕10周内,拿到《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到社险(向阳市场后史家庄立交桥下),职工个人到社险填《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登2,第一联;社险打印登2第二、三联;将第三联交本人。

所需文件:

1、《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3、《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妊娠不需提供);

4、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可以把多证件复印到一张纸上,使用a4纸复英粘贴。)进行妊娠登记。

初步来说,大功告捷!

住院后3天内到社险进行住院登记

首先要带上双方单位开具的办理准生证的介绍信、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然后到所在区妇幼保健院做孕检,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定期检查。

这些手续办完后,就可以带着全部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办理准生证。

另外,只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都可以办理准生证。

江苏

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计划生育要按照各个省份自己的计划生育条例来办理,而各个省份的条例又不一样,比如我们是江苏的,一结婚,民政部就会把结婚信息传递到结婚双方的户口所在居委会,女方居委会就会通知女方到居委会所在街道办理一孩准生证(实际上我们刚结婚,还没怀孕,一两年内也不准备要孩子,可是江苏就这么规定的,所以就把准生证办了扔家里了),并不象上面板油说的要怀孕才能办。你遇到的情况有可能是大家踢皮球,也有可能是有点类似法律冲突,广东规定在结婚所在地办准生,河南规定在女方所在地办。结果你两边都不搭。最好查一下两个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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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单位电脑维护合同 电脑维护合同项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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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上海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且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及相应技术服务之事宜,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对甲方电脑建档并存档

2.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维护

3.桌面电脑系统优化

4.操作系统补丁

5.定期电脑硬件巡检、维修

6.局域网系统优化

7.计算机病毒查杀、防病毒软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升级、病毒预告

1.服务地点:xx市。若甲方更改服务地点的,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承担乙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2.服务方式

电话服务:

乙方开设服务热线,电话号码:51089608。热线电话的服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八个半小时(9:00—17:30)。乙方通过热线电话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上门服务:

12次应急上门服务: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报修,告知故障内容。乙方应在接到报修后四小时内到达甲方故障现场,并在到达现场之后一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恢复网络正常运行。如遇特殊故障、重大故障或突发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修复的,应在发现上述故障或事发后6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告知故障可以排除的日期。

3.软件提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均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软件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乙方使用该些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基本服务费

l桌面个人电脑每台每年600元,共计5台3000元;

l其他外设按照pc计算,共计1台600元;

l企业邮箱每个每年60元,共计4个240元

以上合计优惠价每年3500元。

2.材料费

乙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材料费,按市场价为准,由甲方承担。

3.数据备份、恢复业务,可以另行购买服务包,或购买数据恢复应急服务;

4.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应急服务按如下标准收取:应急服务pc数在5台及以下,加收应急服务费200元;应急服务pc数在6台及以上,加收应急服务费400元。

5.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基本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叁千伍佰元。乙方在收到服务费后,开始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1.甲方应指定1—2名本单位专职对口人员

分管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工作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负责所有甲方与本服务协议相关的活动、任务,并承担组织落实甲方的职责工作;若因甲方单位工作需要而发生专职人员变动,甲方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专职人员情况通知乙方,以确保有关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2.甲方在接受服务前,应尽可能将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需求与乙方技术主管工程师交流清楚;

3.在接受服务时应做好对乙方技术主管工程师的工作考核和客户满意度反馈;

4.当乙方的技术人员在服务时遇到非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服务,甲方应全面协调将相应的硬件或者软件提供商到场共同解决问题;

5.乙方的技术人员在对甲方的客户端电脑进行维护时,甲方应支持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

1.乙方将指派1名技术主管工程师作为您服务的主管:

姓名:赵琦联系电话:28636833;

姓名:王悦栋联系电话:33070727;

2.乙方的技术主管工程师将根据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需求,拟订对甲方服务工作计划,经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

3.乙方在规定的上门服务时间内必须绝对接受甲方的紧急上门服务请求,但乙方的技术主管有权向甲方说明上门服务时间的合理分配;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计划完成对甲方的服务,当服务计划需要改变时必须征求甲方的意见后方能变更;

5.乙方保证在服务期间所涉及甲方的重要信息不被泄露或不被商业利用。

6.乙方的技术人员对于非乙方服务产品的服务时,技术主管应协助其他硬件或者软件提供商共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7.当乙方的技术人员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可请乙方委派其他技术服务工程师和与服务产品相关的技术工程师上门进行服务。

1.无论另一方是否告知其保密性质,也无论一方取得途径,任何一方对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下列信息(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书面、口头、默许、纵容或以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利用该些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除非是根据法律或政府部门或政法机关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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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开具资信证明申请书

范文类型:证明书,申请书,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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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我单位现因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WK20xx-Z-G-056号的招标活动,需向苏州市卫康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资信证明,需要证明的内容为:

1、(证明申请人开户情况)

截止20xx年x月x日,我单位在贵行农行莘庄工业区支行开立(人民币/外币)(基本/一般)结算账户,账号为:。

2、(证明申请人账户存款余额)

截止20xx年x月x日贵行营业终了之时,我单位在贵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内存款余额为: (人民币/外币) (金额)。

3、(证明申请人账户结算情况)

截止20xx年x月x日贵行营业终了之时,我单位在贵行开立的账号为 的账户结算均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未发生透支行为,结算业务无不良纪录。

4、(证明申请人贷款情况)

截止20xx年x月x日贵行营业终了之时,我单位在贵行有(人民币/外币)(具体种类)贷款,本金余额现为 。贷款存续期间,未发生过逾期、欠息情况。

上述资信证明有效期至20xx年x月x日止,一式x份。

我单位承诺:贵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系根据我单位要求出具,仅限上述用途使用,我单位用于其他用途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而造成的后果,概与贵行无关银行资信证明申请书银行资信证明申请书。

特此申请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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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证明书,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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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甲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发脑溢血,甲方予以积极协助。

根据规定,乙方3个月的医疗期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根据保险条例规定,双方一致认为,该次事故不属于工伤范围,故乙方同意放弃工伤认定申请。现因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据乙方的申请,双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协议内容如下:

二、甲方与乙方结清以下款项:

1、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止乙方医疗期工资______元。

2、甲方发给乙方相当于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人民币______元。

上述1、2、3、4项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同意现金领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资帐户中。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厂牌等属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给乙方开具离职证明。四、乙方承诺由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甲方将提供协助。

五、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办结时,甲方与乙方结清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乙方同意此后放弃向有关机构(包括乙方、劳动部门、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张其它工资(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患病待遇等相关之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画押):

授权代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家属(签字画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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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在职员工单位证明范文

范文类型:证明书,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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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兹证明————,性别,——年——月——日出生,系我单位(公司)正式员工,自年月在我单位工作,现任(职务),年薪。他(她)将于年月日前往台湾旅游,我司担保其在台湾期间遵守台湾法律,在旅游结束后按期返回,继续在我司工作。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签名:

公司章

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电话:

公司地址并加盖公司章:

开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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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医疗宣传标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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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要奔小康,先保健康。

三、一人患病众人帮,每年二十元保健康。

四、每月节省两块钱,合作医疗保一年。

六、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负担。

七、参加合作医疗,为你排忧解难。

八、合作医疗,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九、参加合作医疗,感受政府关怀。

十一、合作医疗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

十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造福广大农村居民的民心工程。

十三、为小家,为大家,参加合作医疗人人夸。

十四、群众参加,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看病难的好形式。

十五、疾病无情人有情,合作医疗解忧愁。

十六、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十七、合作医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十八、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民负担。

十九、发展合作医疗,造福农民群众。

二十、互助共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二十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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