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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精品20篇)

后勤,本为军事名词,为“后方勤务”的简称,是指从物资、卫生、技术、运输等方面保障军队需要的勤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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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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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职责

(1)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2)采购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厂检验。

(4)仓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5)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6)安全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行政部、义务消防防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7)副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

4、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危险化学品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采购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申请采购的危化品须经质检部和仓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1)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2)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头,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3)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4)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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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试题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作用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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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

2)爆炸下限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5级(包括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9、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10、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11、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

12、厂区内全面严禁吸烟。

13、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安全主管负责全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

14、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20-100元/次,并扣除部门月奖金200元。

1、设备(槽罐、塔、釜、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9、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10、作业完工后,经验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有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1、动土安全要求

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均为动土作业,应严格按行业标准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 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4)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5)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倾斜、折断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6) 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7) 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8) 在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动土,就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技术员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技术员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技术员、施工单位各一份。

四、抽堵盲板的管理制度

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2)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3)盲板由生产办保管,使用。

2、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4、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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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题库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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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和仓贮的整个购、销管理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员、销售员负责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采购、供应,运输、存储及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经国家安全部门批准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类别、品种,不得购销经营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和淘汰的危险化学品。

3、采购人员必须审查拟供货的企业是否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从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危险化学品。

4、销售人员必须审查买方具有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应。

5、购销人员必须委托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其驾驶员、船员、押运人,装卸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其运输工具车辆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定点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经定期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禁止运行区域。不得委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或个人承运。

6、购销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场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消防要求,要求仓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资质。

7、采购人员对其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销售人员对其销售的产品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如未向用户提供上述说明书,用户在使用中误用或发生人身或安全事故,销售人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8、购销人员必须对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建立购销台账,做到购销品种、质量、数量、金额无误,账物相符。产品的包装完好、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记,安全技术说明书完整无缺。对购、销、运输和仓贮过程中发生的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查处不得隐瞒。否则追究其责任。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内容含供货单位、品名、质量、数量、用途、包装要求、价格、运输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仓库管理人员、提货单交承运单位提货,货到由仓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验收。

3、根据合同副本验收由运输单位送来货物无误后,签收回单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记录入库台帐。

4、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交仓贮管理人员一份。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5、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还应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运输和出入库及仓库保存期间发生的包装破损、丢失、被盗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报区安监局及当地派出所备案。采购、销售、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均应及时处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诿。

1、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麻痹大意意识和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以下制度。

2、由安全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定期、季节性、专业检查。全公司检查每季度一次;配合区安监局、消防部门进行专业检查。

4、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主管责任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管理制度的落实、现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设施事故预防及应急准备。

5、每次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作为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必备资料。安全检查记录要存档五年。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要有规定时间和防范措施。对安全违规责任人应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每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1、为加强全员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养护知识,提高员工安全管理素质,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从法人代表到普通员工必须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法人代表、安全员,应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4、安全员负责对一般员工、新进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班前班后教育两种方式进行。内容是:法律常识、安全基本技能、危险化学品常识、岗位安全责任制、事故教训等。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建档。

1、安全奖惩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是加强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为此,实施安全奖惩制度。

2、安全员根据日常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安全实绩等提请公司进行奖惩。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作出如下工作成绩者,应给予奖励:

1)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提出合理化建议,直接消除安全隐患或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为者,应给予处罚:

1)违章操作(作业),直接引发事故的发生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违规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

3)对在平时安全检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人;

4)处罚可采用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等;

5、安全管理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制定。

1、为加强消防(防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2、本公司对经营场所设施的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3、经理是消防(防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4、在安全员领导下具体建章立制开展消防工作。

1)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工作台帐档案。其主要内容有:防火管理组织机构、火灾隐患记录、事故记录、消防器材保养和使用记录等。

2)实行消防(防火)检查制度。安全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当班管理人员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检查。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存档。

3)发生火灾时,不管燃烧物的本身特性如何,都有可能火场中的试剂瓶爆炸或者有毒物质大量排出。因此,应可能迅速正确地断定火情,以保全人命为第一,采取应急措施。等消防器材。要清除四周障碍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落实的原则。即由公司安全员统一管理,建立档案,更新更换。

1、由经理负责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

2、安全员必须坚持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3、安全检查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货物经营、存储、交接、运输、装卸全过程、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实施检查和监督。

4、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加强防范,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实施。

5、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危险品的运输、使用贮存的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隐患、货物交接、运输全过程安全等。

1、装卸、运输、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具有操作危险物品的安全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2、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劳动防护服。

3、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5、桶装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不准拆零销售。

6、操作前检查各种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装卸。

7、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振动和撞击。

8、在操作时,应在操作地点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9、要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并做好物资采购的登记制度。

10、采购人员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首先要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采购。

11、危险化学品在装车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确保运输安全,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证件齐全。

12、经理每月要组织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性质、采购运输、事故预防、销售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3、销售员要做好危险化学品销售的登记工作,以便于检查。

14、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向客户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

15、采购和销售人员应督促供应方、委托运输方和客户,在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戴规范劳保用品,防止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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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题库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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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激作。

(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痞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朴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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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幼儿园监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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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监控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人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当班园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四、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五、非监控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

六、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屑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七、监控室录像可存留一周,如出现突发事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录制下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八、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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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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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为学校各类大型考试活动提供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指为保障学校的主要道路、校门、公共楼宇、公共场所、重要场馆、重点保密部位安全建设实施的视频监控。按辖管区域分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部门视频监控子系统,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归属见《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附件1)。

第三条 学校视频监控属于特殊安防系统,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系统的秘密;

(四)将系统记录资料用于不正当目的;

(五)其它妨碍系统运行的行为。

第二章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本着“学校统筹,分级建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全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负责,后勤处、教务处、学生处作为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使用用户,(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后勤处使用管理、校内教学、实训、考试视频监控系统由教务处使用管理、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系统由学生处使用管理)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通过海软易校园一卡通报修系统报网络信息中心检修;各部门根据工作自身需要建设视频监控子系统,其管理维护由各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新增公共视频监控摄像点,遵循“谁使用、谁提出”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紧急情况需新增个别摄像点,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网络信息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制定安装方案,由使用单位填写《视频监控工勘记录表》(附件2)后,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视频资料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保存期内(30天)禁止删除或覆盖视频资料。

第八条各单位在新建、修缮道路、装修房屋等设施时,不得随意停用、挪移、损坏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如因部门建设规划确实需要停用、挪移的,须提前报告监控使用管理部门及网络信息中心(附件3),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和监控使用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遮挡、关闭视频监控设备的电源和损坏视频监控设备。如发现有损坏公共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学校将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监控系统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报后勤处、网络信息中心备案,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布防,如因人员调动、工作原因更换布防、撤防责任人,需及时通报后勤处和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信息变更。

第十条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重大考试活动需要全程视频监控保障,组织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网络信息中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视频监控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三)故意隐匿、毁弃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四)向本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

(五)改变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二条如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追究部门领导和个人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一)故意遮挡和损坏监控设备;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监控录像及相关资料外泄的,以及造成不当后果的;

(三)监控系统管理人未及时布防,给单位和学校造成损失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有关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的。

第十三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值班工作人员应当利用监控设备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发现涉及公共安全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巡逻人员和门卫下达指令,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第十四条监控值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

(二)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记录下来;

(三)做好交接班手续,无遗漏,无差错,登记准确及时,内容清楚;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保护好各种监控设备、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

(五)不利用监控平台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视频监控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资料属学校内部管理资料,其调阅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系统维护人员、监控值班人员、主管领导例行工作期间,查阅视频监控资料,应当如实登记。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监控室,

操作监控设备,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

第十六条严禁以个人身份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校内外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如下:

(一)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调阅部门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明确调阅内容和用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相关视频监控管理部门审批,(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管理由后勤处管理审批、校内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管理由教务处管理审批、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管理由学生处管理审批),经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调阅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各部门管理的视频监控资料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批准;

2.调阅涉及师生个人隐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重点监控部位等方面视频资料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调阅。

3.视频调阅由系统管理人员按照所申请的内容进行,并严格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明确记录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去向以及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等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本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学校主管厅局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调阅手续。

1.单位出具调阅请求公函,明确调阅用途、调阅人员、调阅方式。

2.调阅人员持单位公函和本人身份证件,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经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因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调查案件取证资料,经批准同意调阅的可根据需要同期拷贝视频资料。

第十七条经审批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的单位(部门)及调阅人员,对其调阅视频资料负有安全保管和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拷贝和截图所调阅的视频资料。因调阅单位(部门)和个人导致视频监控资料泄漏造成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经批准调阅的视频监控资料,由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网络信息中心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司法机关有规定的除外)。保存期间严禁删除。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

2.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工勘记录表

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停用、挪移监控点位申请表

4.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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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幼儿园监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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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视频安防系统监控管理,确保我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准则

1、安防监控管理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在其它电脑安装监控系统并且随意查询安全监控视频。

2、要保持安防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安防监控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安防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二、保密准则

1、未经我园校长同意,严禁任何非我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进入监控室和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2、未经我园校长同意,严禁任何人非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调阅、查看视频监控影像数据。

3、未经我园校长同意,视频监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监控影像记录数据信息与软件资料。

4、未经我园校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关闭、中断校园安全视频监控和修改系统运行模式、参数设置程序。

5、须经我园校长同意,安全视频监控管理人员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6、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值班人员应对行政执法部门公务查阅、调取监控影像数据信息的人员、单位部门、时间、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7、安全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设定、修改校园监控系统与监控用计算机使用操作管理密钥,严格禁止将操作管理密钥告知泄漏无关人员。

8、校园安全视频监控录像数据、报警记录严格按国家规定期限留存备查,严禁删除、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影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9、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管理值班人员应对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员工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不得非法使用监控系统或视频影像数据信息,侵犯学校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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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最新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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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电,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运行记录;

二、不得用监控中心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安装与监测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在操作中不得断开,已达到安全保障目的;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定期更新病毒杀毒软件、定期杀毒;

六、每月ups在市电正常不停电的'情况下,要人为断开放电1—2次,每次放完为止,防止电池损坏;ups: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当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更换;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计算机是否死机、工作不正常、音响是否有足够响的声音,防止报警无声;

八、(监控中心交流电源应有过压、欠压、避雷和漏电保护,双路电源供电;)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在电网停电,线路恢复供电后,应当及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电压的变动,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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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3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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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提高城市应急指挥响应和城市管理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采用技术设备进行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出资、统筹建设、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资源整合共享。

规划、建设、林业园林、国土、房屋、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城管、应急管理、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场所或者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一)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或者经营场所;

(二)机场、港口、火车站、码头、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和枢纽公交站的重要部位;

(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主干线、中心区内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辖内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桥、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重要部位;

(四)地铁营运线各站出入口、站台通道、旅客列车、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重要部位;

(五)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

(六)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七)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各级文物古迹、近现代保护建筑的重要部位;

(八)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九)广播、电视、报社、电信、邮政、公众信息网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

(十)公园、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住宅区、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酒店(宾馆)、餐饮、公共娱乐场所、办公楼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十一)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观、应急疏散场所、大型地下空间等城建设施的重要部位;

(十二)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

(十三)其他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场所或区域。

禁止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宾馆)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设施、设备。

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内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不得采集、存储客户密码。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区域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遵循统一技术规范,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所有权人与管理者、经营者可以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责任。

依照本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但尚未建设的,应当依附现有建筑物或者管线进行建设。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规划,制定有关技术规范。

第八条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安机关申报方案审核、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市、区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同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审核、招投标和验收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时,与之相配套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室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涉及建筑附属构筑物的设计与建设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提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视频系统建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固定场所,应当在监控区域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三章应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接入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或者预留接口与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分级权限的设定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禁止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或者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管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集的图像信息,依法按程序查看、复制和使用信息,不得删改、破坏视频信息原始数据记录,或者随意传播、复制或者用于个人目的、商业目的的查询、使用。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定期采集、录入、更新系统资源基础数据。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必要时可以临时接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控制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时,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

因执法原因而调整、改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给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造成损失或者额外开支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需要调取、查看或者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单位介绍信函和执法证件。不出示介绍信函和执法证件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有权拒绝。

第二十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的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视频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设有视频监控室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派员值守,实时监看,对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情况进行登记,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视频信息的有效存储期不得少于30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视频系统的前端设备、信号传输和网络传输线路以及存储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用途。

第二十三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培训工作由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而不建设,或者不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方案未经核准,或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接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或者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不按规定记录、存储视频信息的;

(二)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的;

(三)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四)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管理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__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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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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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校园内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

二、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向学校主管安全领导报告并报修。

三、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或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带进监控室;监控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严禁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设置密码,密码只能有校长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五、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注意防潮,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六、保安人员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做好监控记录。每天向学校带班领导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七、监控告知。在校门口设置告知牌:“你已进入24小时监控区域,请注意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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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监控监测管理制度及要求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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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控值班要求

1、监测监控要由专人负责看守值班,监控室实行全天24小时有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监控人员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

3、监控员必须熟练监测监控系统简易的操作系统,能独立开启和传输监控数据,会查询和打印监控报表,发现问题能迅速做出反映进行处理。

4、监控人员必须每天检查核对各项记录(监控报表、故障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每天早上负责打印昨日报表,并报送各部门签字核查。

5、监控人员在岗期间应执行岗位责任,做好交接班记录,完善各类资料存档。

6、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监管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问题时值班监控员应负责配合进行处理,监控值班责任以考勤为准。

二、 监控值班管理

1、监控值班必须实行全天候监控,不得出现漏班,对井下瓦斯进行有效监测和传输,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2、监控员两人实行月出勤考核,每人每月出勤天数不

得少于22天,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

3、监控员需请假休息,由两人自行商量,具备请假手续,做好交接班工作,经另一名监控员同意后,由另一人负责值班工作,并要由矿领导或安通科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行政办公室审核。

4、监控员必须按时打印报表和填写记录,并在每日早上10点前报送各部门签字核查。

5、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回报,并做好相应的故障记录。

三、 监控报警处理

1、出现断线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通知井下值班电工进行处理。

2、出现跑负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及时通知安通科人员进行处理,瓦检员无法处理时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值班电工进行处理,各区域值班瓦检员必须协助监管并定期进行校正。

3、出现掉线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检查监控系统和传输网络,按操作程序重新启动,任无法正常传输时应及时向监控中心回报说明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出现故障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查找故障源,并立即向部门主管或值班领导反应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障监控有效运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出现报警现象时,值班监控员应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矿领导回报情况,制定措施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矿井出现断电时,立即向机电矿长(科长)报告,查明停电原因、影响范围及恢复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监控室管理

1、值班监控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办公桌、监控电脑、定位电脑及网络设备卫生,定期维护监控电脑,协助更换人员定位标识卡电池。

2、监控值班室属于重点监护岗位,作为文明工作办公地点,严禁在室内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3、监控值班人员严禁使用外线录音电话进行私用。

4、监控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在早上8:00前开门,以便于矿井领导检查和签字。

5、监控人员要爱护室内的设施设备,严禁故意损坏或占为己有。

6、监控室内的各类图纸资料必须规范悬挂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或丢弃。

五、奖惩管理(值班监控员均以考勤为准)

1、监控值班员必须按时规范填写相关记录,若与报表或电脑记录不相符,或者记录不全,处罚当班监控员20元。

2、每日打印的监控报表,值班监控员必须按时报送各部门签字,未按时报送签字的一次处罚当班监控员20元。

3、与监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更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监控人员允许时,矿部人员可以整理资料,但不得影响监控工作),否则上网一次罚款30元。

4、监控值班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有漏班现象,漏班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值班监控员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义务,出现断线、跑负、掉线未及时进行汇报处理,处罚值班监控员50—100元。

6、监控出现故障或报警未及时汇报或不进行处理的,处罚值班监控员100—200元,达到报警级别的还应承担相关责任。

7、监控资料要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因个人疏忽导致监控资料丢失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

8、严禁在监控内进行违纪违规活动,值班监控员更不得在监控期间进行赌博

9、爱护监控室内公共财产,若因个人过失导致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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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监控班组管理制度及流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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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对现场“三违”现象和人员有权制止,并向安全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3、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对现场“三违”现象和人员有权制止,并向安全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1、按照岗长的`安排,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当班如有“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值班人员和有关部门报告。

2、协助班组长严把安全关,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做到“三无、三保证”。三无:岗员“无三违”,身边无违章,周围无事故;三保证:每月保证按规定上岗,保证无论何时何地遇到违章就制止、发现隐患就处理,保证完成岗长布置的任务。

4、协助班组长了解本班组的思想情况,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规程、技术知识,在班前、班中、班后的会议或安全生产过程中,协助区队、车间和班组提出不安全问题、预防措施及注意事

项。

5、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技术、钻业务、不断提高安全技能水平。

1、开展集中查岗后,由组织者将查岗情况在《青年安全岗查岗写实簿》上进行填写,并向安全部门通报。

2、岗员在岗位自查后,要及时把当班自查的情况在《青年安全岗查岗写实簿》上进行填写,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岗长和有关领导汇报。

3、岗员写实汇报要做到三清:一是把事故隐患的地点、处理情况在《青年安全岗查岗写实簿》上填写清;二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三是把查岗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填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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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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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内监控系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总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帮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五、总值班、保安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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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监控室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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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安全监控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有关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的指示、决定、规章制度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异常应急处理措施;

3.组织监控室工作人员学习总公司、分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

4.加强对监控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定时检查值班情况,发现违反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5.定期组织监控人员分析、解决监控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定期组织人员对安全避险五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7.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领导联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区域,撤离至安全避险地点;

8.积极配合采矿工队工作,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9.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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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题库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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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2、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储存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1、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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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监控班组管理制度及流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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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整洁,佩戴上岗证,车场监控管理制度。

二、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会私客、办私事、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除应急情况以外,严禁使用外线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内线电话。

三、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卫生,地面无果皮纸屑,办公设施摆放到位,消防和监控设备保持干净,无尘土。

四、严格遵守单位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请假要书面写明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串岗、空岗、外出要向领导请假,未经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离岗。

五、工作期间,严禁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六、工作期间,提高警惕,时刻注意检查、观测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汇报领导。爱护设备,按程序操作,严禁违章和野蛮的操作。

七、工作期间,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报警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作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制度《车场监控室管理制度》。

八、工作期间,认真、如实的填写各种纪录,记录应书写规范,不漏项、漏登。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九、工作期间,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十、工作期间,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科领导;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一、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交接班过程中当班组长要将值班情况详细交接给接班组长并在工作纪录上签字,待人员到齐,交接工作无问题后方可下班。

十二、值班期间应精神饱满,时刻提高警惕,严禁睡觉、喝酒、打扑克f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

十三、按时参加监控例会,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十四、积极努力的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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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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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科技保障作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有效控制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章,预防事故,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车辆单位工作时间和班线营运特点,结合行业管理部门安全防范控制和第三方监控平台工作要求,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在工作时间内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抽查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集团监控中心负责分子公司工作时间之外的实时监控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并实时抽查各分子公司车辆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

第三条安保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集团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施及集团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和对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各类台帐记录。

二、负责动态监控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制定监控系统操作权限控制。

三、根据分子公司提出监控和管理的需求,负责与运行商协调沟通,确认系统改进完善的方案并及时督促实施到位。

四、负责和运营商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及时处置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问题。

五、负责对动态监控使用中各项费用的确认及收取工作。

六、负责集团监控中心发现各类违章、人为破坏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考核;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紧急状态请示领导后发出安全指令,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领导汇报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运行及管理情况。

第四条 客运各分子公司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措施的落实、设备设施安装、维护及故障修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到位,按章履职。

三、每月召开一次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协调解决监控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监控管理和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重点监控人员、车辆、路段,落实管理改进措施。

四、负责对集团监控中心、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人为破坏车载设备的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五、负责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反馈上报月度监控数据分析、违规纠正处罚和各类报表。

第五条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动态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熟悉车辆、班线、运行规律等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控水平。

二、按照监控授权,对入网车辆进行分类实施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及时采取语音信息提示、向领导反馈等有效手段给以纠正,直至违法违规现象消除并全程形成闭环记录。

三、发现入网车辆信息反馈异常的,应及时通过语音信息或电话与车辆或车属单位联系并跟踪其处置结果,保持入网车辆监控到位。

四、定期做好监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每日交接班。

五、建立健全各类资料、档案、台帐,定期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上报报表。

六、对监控中出现紧急报警,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连续人工抓拍相关图片或截取视频;立即查询车辆位置、原由等详细信息,通知车属单位、安保部和集团公司带班领导,并按照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监控人员可以通过短信功能对驾驶员进行提醒,起到即时警示和纠正的作用。

一、车辆超速时(超过门限规定速度10%以上的;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超过门限规定速度达到3分钟以上的)

二、监控到其他违章时

三、季节变化、恶劣气候条件

四、有紧急状态

五、逢节假日时

六、有安全管理需求指令时

七、指挥运输生产时

第七条

驾驶员、承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终止承包合同。

一、超速处罚规定:

(一)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视为一次超速,每次处罚100元。

(二)超速10%未达20%的,每次处罚500元。

(三)超速20%未达50%的,每次处罚2000元。

(四)超速50%及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

(五)超速3分钟至10分钟的,每次200元。

(六)超速10分钟以上的,每次500元。

(七)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速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二、超载处罚规定:

(一)超载人数未达10%的,每次处罚500元。

(二)超载人数达10%但未达20%的,每次处罚2000元。

(三)超载人数达20%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载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三、车辆运行处罚规定:

(一)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每次处罚200元。

(二)车厢内人货混装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实际驾驶员与当班行车命令签署人不符的其他在聘驾驶员,每次处罚500元。

(四)实际驾驶员为未经公司批准聘用的驾驶员,每次处罚2000元。

(五)车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每次处罚2000元。

(六)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00-5:00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每次处罚2000元。

(七)高速公路上下客的,每次处罚2000元。

(八)高速公路违规倒车、调头、逆向行驶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动态车载终端使用处罚规定:

(一)不服从单位管理,拒不安装车载终端的,责令停班整顿直至安装完毕。

(二)发现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而未及时报修的,每次处罚100元。

(三)私自损毁设备封条或拆解车载终端及其附件,故意移动掩盖摄像探头,恶意损毁主机、摄像探头、倾倒液体、掐断电源、利用非常手段致使主机无法工作等致使无法对车辆进行监控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出站和回场时动态信号正常,车辆运行途中即不正常,不能说明原因或举出有效证据的,一律视为人为破坏,每次处罚2000-5000元。

(五)对经监控人员提醒仍然继续违法的驾驶员,及时转交由车辆单位领导处理,仍未有效果的,报集团公司带班领导处理,该违法处理在原处罚基础上视情并处或单处增加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终止承包合同。

第八条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每次罚款200元;接打手机、收发信息、吸烟、聊天、饮食等每次处罚200元;双手脱离方向盘或做严重妨碍安全行车的其他动作处罚1000元。

私招乱聘,处罚承包经营者2000元。

第九条凡因保管不善、人为故意损坏、私自拆解等原因导致车载终端损坏或丢失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动态终端使用人承担,并给付维保人员交通费用50元,然后按维护流程来实施。

第十条车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在监控管理工作中造成监控不到位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处罚或在“考核系统”中进行扣分考核:

一、对动态监控工作不重视,未建立本单位监控管理制度和未保证监控所需的人员配备及硬软件投入,严重影响监控效果的;

二、未及时召开和参加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对监控人员汇报的监控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的;

三、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规定要求检查本单位监控情况,造成监控管理不到位的;

四、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监控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或不处罚的;

五、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动态监控系统故障、车辆车载设备故障未及时进行修复,造成设备长期运行不正常的。

六、对集团公司下发的“动态监控管理问题整改通知”,未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其他未履行动态监控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在监控管理工作中不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或影响恶劣重大事件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__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__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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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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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的检查、领用

1.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在贮存期内,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渗漏等情况,应及时整改。

2.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

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1.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2.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3.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5.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6.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8.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9.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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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安全监控监测管理制度及要求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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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控人员服从有关领导和保卫科领导,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24小时做好日常监控工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备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及时报告保卫科。

四、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工作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经医院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五、公安、司法等外来人员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出具单位有效介绍信,经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询,如对方要拷贝资料,监控室必须同时拷贝一份存档。

六、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七、监控人员要严守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八、加强卫生管理,保证室内环境和监控设施整洁。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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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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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务必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务必有量化的验收资料,签字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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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500字左右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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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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