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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合集20篇

后勤,本为军事名词,为“后方勤务”的简称,是指从物资、卫生、技术、运输等方面保障军队需要的勤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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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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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内监控系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总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帮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五、总值班、保安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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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校园视频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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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控录像查阅是针对有损害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而提供。原则上只对校内人员、事件提供查询。校外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查询,需持相关证明材料来校查询监控录像。为规范监控录像的管理,确保各监控区域的监控录像资料不外泄、不遗失,特制订本制度:

为规范使用校园视频监控,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及校园安全服务,保护个人隐私,特对安防视频监控查询事项规定如下:

一、校内师生员工在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或其它利益受到侵占时,可提出申请查询监控视频。申请查询时,应先填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监控中心录像查询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在监控中心分屏进行查看。

二、校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调阅、拷贝监控视频时,由部门与保卫处协调,在填写《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监控中心录像查询审批单》后,由保卫工作人员陪同查阅。

三、公安机关或保卫处内部人员因办案需要需调阅、拷贝视频监控时,由技防科报处长审批后进行。

四、任何查询、调阅、拷贝视频监控的人员,应积极配合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每天前来调阅监控视频的相关记录,未经允许,不可私自调阅、拷贝校园任何区域的视频监控。

六、监控视频调阅审批权限

1、一般事项及区域视频监控查询由处长审批;

2、重点区域及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查询由处长或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八、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可在报处长同意后,紧急使用视频监控。

七、监控录像查询程序:查询人员填写监控查询登记表→所在院系核实并盖章→保卫处审批→进行录像查询→做好查询记录。

八、监控录像必须按规定和指定时间段内查询相关监控录像。

九、在查询监控录像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拍照、录像等形式存储录像资料。

十、查询录像期间,不得查询与事件无关的内容。不得室内喧闹、相互议论。

十一、查询结果汇报至保卫处工作人员,不得隐瞒不报或误报查询结果。

十二、监控查询人员必须做到查询结果保密,监控范围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十三、不得在监控查阅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内容,发现个人隐私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查询人员需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如有违反制度者,将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至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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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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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属于经营储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的易燃易爆场所。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__中4.2的要求。

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的火灾爆炸事故。

2 、库房内部管理

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 环境卫生条件管理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 温湿度条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 ≤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5入库验收管理

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6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管理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7 安全操作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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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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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务必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务必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务必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务必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务必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安全隔离。

清洗和转换。

通风。

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防护用具和照明。

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务必办理”“起重作业证”。务必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状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务必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务必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务必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状况。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务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状况时,务必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状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务必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务必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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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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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局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财政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局里成立车队,车队长由专职司机兼任。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办公室对全局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局里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办公室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局长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办公室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局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局班子成员,副处级干部用车实行挂靠,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办公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驾驶员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用品每车全年400元;洗车费按150元每车每月包干;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3000元/年·车发放;卫生、保洁用品、饮用水由办公室统一配置。兼职驾驶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车队队长比照副科级享受经济待遇(补助100元/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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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全文共 1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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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四、程序

1、危险化学品及原料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2、使用车间和部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质名称、数量、规格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报采购部进行采购。

3、物质采购进厂后仓库人员根据物资进厂清检单,并要求中心化验员化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库。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人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3、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固定人员来担任。

4、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排气管应带上阻火器。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制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合存放,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头、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

4、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5、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及无被盗、无丢失、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7、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8、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并不得在危险化学场所饮食。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品时,必须装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危险化学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应立即处理回收。

9、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须严格管理,有能力、资质处理则自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没有处理能力的,则要交与生产或销售厂家回收处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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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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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系统控制中心,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

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

5、建立建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6、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7、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8、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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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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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采用技术设备进行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出资、统筹建设、属地管理原则。

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具体管理工作。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资源整合共享。规划、建设、市政园林、国土房管、质监、交通、工商、城管、安监、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场所或者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一)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或者经营场所;(二)机场、港口、火车站、码头、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和枢纽公交站的重要部位;(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主干线、中心区内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辖内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桥、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重要部位;(四)地铁营运线各站出入口、站台通道、旅客列车、地下商场等重要部位,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重要部位;(五)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六)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七)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各级文物古迹、近现代保护建筑的重要部位;(八)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九)广播、电视、报社、电信、邮政、公众信息网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单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场所;(十)公园、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住宅区、商业街、大型农贸市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酒店(宾馆)、餐饮、娱乐场所、办公楼的大堂出入口、电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十一)建筑工地、城市重要景观、大型地下空间等城建设施的重要部位;(十二)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十三)其他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场所或区域。禁止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宾馆)

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设施、设备。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区域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遵循统一技术规范,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所有权人与管理者、经营者可以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责任。依照本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但尚未建设的,应当依附现有建筑物或者管线进行建设。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规划,制定有关技术规范。

第八条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安机关申报方案审核、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不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方案、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备案。

第九条 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同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审核、招投标和验收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时,与之相配套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室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涉及建筑附属构筑物的设计与建设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提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视频系统建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固定场所,应当在监控区域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适用产品应当取得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登记批准书或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通过安全生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应当出具海关、商检部门或者国家法定机构的合法证明,并符合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标准规范。

第三章 应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接入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或者预留接口与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分级权限的设定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禁止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或者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管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集的图像信息,依法按程序查看、复制和使用信息,不得删改、破坏视频信息原始数据记录,或者随意传播、复制或者用于个人目的、商业目的的查询、使用。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必要时可以临时接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控制权。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时,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因执法原因而调整、改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给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造成损失或者额外开支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需要调取、查看或者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单位介绍信函和执法证件。不出示介绍信函和执法证件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有权拒绝。

第二十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的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视频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设有视频监控室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派员值守,实时监看,对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情况进行登记,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视频信息的有效存储期不得少于十五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视频系统的前端设备、信号传输和网络传输线路以及存储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用途;如确有必要改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而不建设,或者不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者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方案未经核准,或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竣工验收后不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接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设置障碍,影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系统的;(二)不按规定记录、存储视频信息的;(三)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的;(四)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六)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和联网使用的。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管理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__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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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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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和规范加班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加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加班为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

第四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

第五条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项目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项目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项目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部。

第六条 行政部协助各部门/项目做好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加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第七条 对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不计加班;应酬、出差的不计加班;工作性质属倒班的不计加班。

第九条 员工加班要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事先得到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定,也无须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需由部门负责人及时提交行政部,特殊情况必须在实际加班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补交。

第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负责人需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相关部门主管或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并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领导补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提交行政部。

第十三条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在外出差,应由该岗位授权替代岗位人员签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所有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十五条 员工加班后应在三个月内优先安排调休,调休以加班的同等时间计算。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每小时加班费=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时数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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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监控室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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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职责。

监控室管理制度——行为准则

1、 监控室实行二班轮换值班制度(GPS监控下午18:00至上午8:00总公司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

2、 坚持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设备的清洁;

3、 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5、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6、 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

7、 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作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8、 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9、 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 值班人员不得在岗与人或用电话聊天;

监控室管理制度——管理准则

1、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移交给下一班;

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按规定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设备出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5、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6、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方位及角度,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7、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严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

8、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像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9、必须按设备的技术要求及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监控设备,发现故障或异常,立即报告,不得擅自维修,调试或关闭。

10、不得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作和安全的程序和软件;

11、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放热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燃、易燃、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制。

12、对监控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监控期间发生一般事故等,将通过监控回放的措施,以确定值班人员的责任,对应当观察到而未观察到、未及时提醒,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监控室管理制度——保密准则

1、非监控到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

2、未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4、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不,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6、配合综合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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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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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4.1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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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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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录像监控的作用,确保单位财物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录像监控应指定专人操作管理。

操作管理人员须经培训,了解设备的各种功能,懂得操作程序,能熟练使用。

二、加强监控室管理。

非监控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为确保监控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监控室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不得存放与监控无关的物品,做到每天小擦,每周大扫。

四、每日开机前必须对监控设施进行回放检查,如有图像不清、故障、死机等情况,应设法排除,或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凡未按规定进行检查而发生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必要的处罚。

五、落实监控岗位责任制。

每天登记监控日志,详细记录监控录像的运转、维护、检查、调阅的情况,保证运转正常、图像清晰。

六、监控人员必须在每次开机时核对录像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误差不大于30秒。

七、录像资料必须按规定时间保存,防止缺损,保证录像资料的有效性。

八、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监控录像工作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保证监控工作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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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监控室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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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检员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检查、巡检、测试工作;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存档备案;

二、维检员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每十天进行一次巡检,自带超过1.5%的标准气样对所有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进行测试,对传感器位置设置情况(应标明设置地点)、报警值、断电值情况进行测试、检修。主要包括: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电闭锁测试、检修等,打印井下巡检后各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

三、巡检表、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巡检完毕后报矿监控室主任,经矿监控室主任认可后签字盖章。

四、负责确保井下各工作面三大闭锁功能正常实现;确保各项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并及时存档备案。

五、每十天将巡检表、报警超限记录表、当天日报表、报警曲线图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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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监控监测管理制度及要求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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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公司人员及生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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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

第三条 监测监控设施管理

(1)监测监控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2)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规定。

(3)经常检查设备的供电系统,防止因设备供电不正常造成通信中断。

(4)定期检查通信线路,确保通信的通畅,防止因施工、刮风、淋雨造成的线路损坏。

(5)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6)指定监测监控维护人员,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7)各单位新敷设或变更传输线路和设备的,须出具书面申请,报请自动化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施工,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图及相关规则进行施工,完毕后通知自动化办公室。

第四条 监测监控室管理

(1)做好监测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2)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3)除系统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检查外,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查看图像及信息,不得更改计算机设置,不得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拷贝、删除任何程序和文件,不得使用外部存储设备(包括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不得在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做到专机专用。

(4)值班人员负责对实时监测监控数据及图像信息资料定期有效存储;严禁夜间关闭监

控画面,严禁任何人随意关机。

(5)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善于根据监测监控数据或图像,分析并及时发现不安全情况;发现报警信号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发现突发情况、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三章 监测监控职责管理

第五条 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设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监测监控人员必须熟识监测监控设备使用方法。

第八条 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及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条 监测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巡检、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第十条 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第十一条 绘制监测监控设施布置图,明确监测监控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监测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监测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第十三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悬挂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第十四条 严禁各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停用监测监控设备。发现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各生产使用单位擅自中断监测监控线缆。因生产需要必须中断线路的,需上报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并通知自动化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采用“谁中断谁连接” 方式。

第四章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修及费用处理

第十六条 监测监控故障处理基本原则:以重要程度为先,同程度下,以报修先后为序。 第十七条 各使用单位监测监控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更换,由本单位负责,自动化办公

室提供技术协助。需更换设备时,由本单位提需求计划、领料、更换,费用划归本单位矿控成本。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履行职责、维护管理、有突出成绩者由自动化办公室报公司视情况给与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对监控值班失误、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泄密等致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公司安全及生产管理的,报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采掘过程中造成监测监控缆线、设备损坏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监测监控设备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 未经上报并审批擅自中断线路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三条 监测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误报警的,一次对责 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自动化办公室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使用监测监控系统的;

(2)发现故障不及时报告和对故障不及时处理的;

(3)擅自改变监测监控系统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4)故意破坏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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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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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长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对监控室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第三条:学校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简单的维护和保养。

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报并协调处理。

第四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五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电视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保持监控设备及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不得在监控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方可查阅。

第九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一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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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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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长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对监控室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第三条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监控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报并协调处理。

第四条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五条 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校安监控室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七条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校负责人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方可查阅。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一条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二条 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教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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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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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观念,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和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有无可疑情况交接记录清楚,做好每班次的交接班。

4、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使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它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视频监控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操作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维修技术人员沟通,确保运作正常。

7、保证视频监控中心内通风、干燥环境,保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外观以无尘为标准。

8、禁止在视频监控中心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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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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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实验室要保持通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实验室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实验室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4.实验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实验室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为危险化学品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7.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8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9.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10.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11.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12.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13.实验室废弃物要做好科学处置,并认真填写好实验室废弃物调查表。

1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15.学校要对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及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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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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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矿山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一、小型山坡露天矿山主要危险源种类:

1、爆破物品临时存放点

2、破碎机

3、变压器

4、装载机

5、采场边坡

6、爆破作业点

二、危险源监控、防范措施

1、严格遵守炸药库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安全贮存;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进行分存分运,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及发放制度;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并采用防爆灯照明;完善爆破器材库的消防设施和避雷装置;完善爆破器材库的通风设施。

2、必须按规定进行机械操作,穿戴要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进行操作;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健全;在检修时必须让机械停止工作,并在启动部位悬挂安全标志牌;在超过基准面2米及以上高的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等防护装置或设置安全装置,或者在作业点下方或外边设防坠保护平台、安全网或防护栏,并设专人监护。

3、变压器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米,安装高度低于2米的,必须修建高度不低于2米的安全围墙或防护栏;电线路、电器开关及用电设备的敷设、安装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严禁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作业;主要电器设备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加强安全技术教育,使

员工具备一定的用电常识;加强员工救护技能的培训,熟悉应急救援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4、作业前应对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有效;严禁疲劳驾车;在进入多人存在的作业区域时,须鸣号或听从指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5、加强矿山地质工作的研究深度,特别是矿山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方面的研究;严格按设计推荐的台阶及边帮参数施工;严禁超挖、掏底等;在露天开采过程中必须根据设计推荐的由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有计划有条理的开采;建好露天防排水设施,在采场上部设截洪沟,各台阶设置相应的排水沟;建立矿山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的安全员对矿山的边坡进行监测等措施;做好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预报滑坡,减少滑坡可能造成的灾害。1、在局部岩石较为破碎,稳定程度低的地段应采取设置金属网或喷浆等措施;建好露天防排水设施,各台阶设置相应的排水沟;严格按设计推荐的台阶及边帮参数施工;严禁超挖、掏底等;建立矿山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人对矿山的边坡进行监测等措施。

6、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守爆破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面上有无瞎炮;有瞎炮时,则必须待瞎炮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作业;严禁打残眼;炸药和电雷管必须按规定地点分别存放在两处的专用箱内,仅在装药前才拿到工作面;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合理布局炮眼,爆破时严格控制装药量,减少飞石;禁止单人作业,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在装药起爆前撤离爆破现场;爆破前必须与附近工作面的人员进行联系,并安设警戒牌、挂好警戒旗,或设好岗哨;爆破采用电雷管起爆,并规定在固定时间起爆,在爆破警戒线外设明显标志,爆破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在有公路穿过爆破警戒线地段,爆破时必须加强警戒;每次爆破必须有经批准的爆破设计。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才准恢复

作业;不使用受潮、变质、过期的爆破器材,并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妥善销毁;在黄昏、夜间、大雾、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三、危险源检查及隐患治理

1、矿长、安全员每月5、15、25日组织对危险源进行检查;班组每天生产前对危险源进行检查;

2、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危险源安全隐患认真如实记录;

3、危险源安全隐患治理

一般安全隐患,由隐患发生处的负责人(组长)或者操作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4)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5)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6)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危险源管理

1、本矿危险源实行两级管理。采场边坡、爆破作业点、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变压器由矿安全部门直接负责管理。破碎机、装载机由班组和操作人员负责管理。

2、危险源安全隐患治理的审批、验收:

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由矿安全主管部门审批、验收;

重大安全隐患冶理由矿长审批并组织验收。

五、危险源检查和隐患治理要做好详细记录,审批和验收资料要完整保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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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监控班组管理制度及流程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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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控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监控员必须服装统一、整洁、不留长发。

3、当值期间要精神集中,认真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不准撤离岗位。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详细将本班的`监控情况知会下一班。

5、监控室内严禁吸烟、禁带火种,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每天要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清洁,保持室内无尘等卫生。

7、任何人调用录像带或查阅文件、档案,需预先填写《查阅(调用)申请表》,经保安部经理批准签名后方可。

8、当值监控不得随意操纵中心内之一切仪表、按钮、设备等。严禁非监控员操作中心内之一切设备。

9、当值监控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无故占用(长用)中心之通信设备。

10、监控中心仅限保安部当值监控员、当值领班、消防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进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种技工、大堂am、值班经理等,须经当值监控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工作完毕后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

12、消防监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属消防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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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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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生产和办公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功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视频监控系统(下简称“监控系统”),是指生产、办公场所安装的视频摄像头、存储设备、服务器、通信网络、专用电路以及监控和管理软件的综合系统。

二、安保部负责新增监控系统审查、提交审批和日常规范操作监管;科技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维修、操作培训;监控系统所属地单位负责提出需求、日常操作、监控数据调取和故障申报。

三、监控系统安装

(一)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安装依照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安装地点为人员密集区域、重要出入口和场所;其他场所视情安装。

(三)监控系统服务器安装在各使用单位计算机房或相对安全的房间内。

(四)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要求已安装的视频监控点接入其网络的,由使用单位通过向安保部备案后,由科技中心负责网络对接。

四、监控系统日常使用

(一)使用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的,由科技中心审核并发放管理权限和初始密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二)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闭任何涉及监控设备的电源;不得擅自增加电源负载;不得随意更改监控系统连接和系统设置。

(三)严禁擅自改变、遮挡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的监控区域;旋转摄像头在使用后,须将摄像头恢复到指定方位。

(四)监控视频信息管理

1、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控系统操作、视频信息回放、备份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使用单位行政主官许可不得进行视频回放、复制操作。

2、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信息予以重点保密。

3、监控服务器数据实行不间断录像并循环保存,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上级主管部门对监控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有特别规定,按要求保存。

4、在保存期内的监控数据,严禁擅自删除、修改、破坏监控原始数据。如遇紧急情况须将相关视频信息复制备份的,所视频备份信息须妥善保管,并定期销毁。

5、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信息的,应配合并做好相关记录。

6、在监控工作中遇紧急情况或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如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需要固定证据,应及时备份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视频信息,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

五、监控系统维护、维修

(一)使用单位每日检查辖区内摄像头工作情况,发现摄像头不在线、图像不清晰等故障,及时向科技中心报修;发现摄像位置不对或有遮挡摄像现象及时纠正;做好日常记录。

(二)安保部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监控使用情况按季度定期检查和不间断抽查。

(三)年末,由科技中心会同安保部对各使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普查,保证系统数据有效。

六、考核与处罚

(一)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监控系统严重损毁或灭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二)如有下列行为的,由科技中心责令改正,并按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进行考核;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2、擅自改变监控摄像头监控位置或遮挡摄像头的;

3、故意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4、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

5、不按规定私自允许他人察看视频信息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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