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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邮件结束语(合集20篇)

开场白是开场前的一个过渡,是为活动的主体服务的。精彩的开场白,是活动的脸面。它能先声夺人,使听众耳目一新,精神一振,观赏情趣陡增。下面就是二秘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离职邮件结束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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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公司员工辞职信

范文类型:辞职信,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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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因个人缘故特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谢谢贵公司近一年来对我的照顾,在这样的大家庭中学到了在学校中没有学到的经验,给了我一个人生锻炼和升华的平台,感谢近一年来对我照顾,信息公司员工辞职信

随着对贵公司在代维工作的进展,发现我自身与贵公司有很多相矛盾的地方,为不影响贵公司在代维工作的利益,使公司业绩再上一层楼,决定向贵公司辞职。

在我也感受到了一方有难八方来助的无私精神,对于灾难家庭我们进行了捐款,虽然车水杯薪,但至少我们做了,在面对困难时总是有领导的亲切关问,对于我们员工来说这是多么幸福和感动的事情,再次感谢在困难时领导对的关心和照顾。

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向中心的领导和总公司人事部提请辞职,决定在号星期x离职,并做好各项事宜的交接和安排,望准批,再次感谢各位领导。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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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朋友聚会开场白

范文类型:开场白,全文共 1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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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温度速度温柔和愤怒,凝住今日怎样好?捉紧生命浓度,坦白流露感情和态度,留下浮光掠影飞舞。”用陈奕迅的这首《沙龙》来回顾6月24日由《成都女报》和摄影家迟阿娟女士共同举办的“女主人沙龙”活动,自是再恰当不过了。因为这不止是一场光影映像会,还是《成都女报》女主人与好朋友们的大聚会

一个下午

6月24日,成都市气象局了橙色气温预警。然而在这个极其炎热的下午,在创意西村•影子吧的小别墅里,却人头攒动,欢声笑语,一场轻松的光影聚会沙龙正在此举行。

沙龙的女主人是成都著名的女摄影家迟阿娟女士。穿着黑色套裙的她,带着标志性的温暖笑容站在门口,微笑地迎接着每一个客人,每一位朋友。没有过于客气的寒暄,来宾们在女主人的引领下,捧一杯茶,走进精心布置的放映室里。找一张沙发,或是坐进地板上的“软骨头”里,互相寒暄着品起茶来。他们来自商界、文化界、艺术界以及学术界,甚至不乏幕名前来的摄影爱好者,但当他们迈入放映室,他们只有一个身份――女主人的好朋友。2点30分,沙龙开始,此时不大的放映室里,已经挤满了50余名前来看片的朋友们。

“我这几十年里,拍了成千上万张照片,但以沙龙的形式向好朋友们展示其中的一部分,却是第一次。”面对顶着烈日赶来赴会的朋友们,一向大方的迟阿娟竟露出了小女孩般羞涩的笑容:“来的都是朋友,咱就直接看片吧!”简单的开场白后,屋内灯光慢慢变暗,音乐缓缓奏起,犹如电影的开场,“《成都女报》女主人沙龙之迟阿娟光影映像会”的标题在投影仪上渐渐浮现。民俗、生活、印度游历、震后影像――4组被精心制作成电子杂志的光影画面缓缓铺展开。此前还在低声寒暄的来宾们立刻安静了下来,聚精会神地注视着屏幕,从古镇里赶集的热闹场面,到山村里小孩望着镜头纯净的眼睛,从印度街头的异域风情,到震后寺庙中佛像坍塌的悲壮场面,随着迟阿娟轻声婉约的介绍,朋友们的情绪也在微妙起伏,或微笑,或安静,或轻松,或凝重。

1个小时并不算短,但在光影的变化中,时间却流转得如此迅速。光影转换,每一名观赏者也似跟着摄影者一起,经历了镜头里的那些时光。放映结束,场内响起此起彼伏的掌声,不少男嘉宾更直接向迟阿娟竖起大拇指:“阿娟,牛!”“简直安逸!”放映结束,每个人的思绪却还徜徉在影像中。就着花茶,吃着甜点,女主人坐到客人堆里,摆起龙门阵。没有学术讨论的严肃,大家就着作品侃侃而谈,轻松而直接。这样的聊天持续了2个多小时,太阳开始西沉,大家依旧意犹未尽。

这个本来炎热得令人烦躁的下午,因为一场志趣相投的轻松聚会,《成都女报》的好朋友们过得悠闲而快乐。这是女主人沙龙的第一场活动,这样轻松随意的氛围,正是我们想传达给每一位参与者的生活态度。

四个侧影

席地而坐好安逸

“来的都是客,没有领导哈!”女主人迟阿娟一句话,逗得在场50多位来宾哈哈大笑。正是为了营造轻松的聚会氛围,影像会选在了并不算宽敞的别墅小屋里举行。于是,简易沙发、窗台,乃至地板上,都密密麻麻地坐满了客人,甚至连门口,都站满了挤不进来的朋友们。但大家没有丝毫的不适,“朋友聚会嘛,就是要随意!”

男客“扎堆儿”

一场女摄影家的看片会,想着该是女人扎堆儿,但到访的男客人们却成为了主角。50多位的客人里,男嘉宾们占到一半以上,纪录片导演彭辉为此专门改签了机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谭继和、成都电视台主持人周东更是从其他活动“赶场”而来。不少男客人开始还互相调侃着:“嘿,杂个尽是些爷们儿哦!”但当沙龙开始,便自得其乐起来。“这是我身平第一次参加由女性媒体举办的活动,但感受很深,玩得很开心。摄影不分年龄性别,我们这些摄影爱好者应该经常聚聚!”市建委副主任伍勇说道。

家人助阵

活动当天,迟阿娟的父亲和小侄儿等亲人也来到了现场,侄儿“小丸子”毫不怕生,窜来窜去向每一位叔叔阿姨问好,白发苍苍的父亲静默而低调地看完整场看片会。因为人实在太多,老人家走到户外,顶着烈日为女儿写下了鼓励的感言:“阿娟,爸爸祝贺你在摄影领域取得更大的成绩,继续努力!”这样的一幕幕,都让现场充满了浓浓的亲情味。

来者有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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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圣诞节活动的开场白

范文类型:开场白,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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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各位尊敬的家长

王:各位敬爱的老师

罗:还有我们亲爱的小朋友们

合:大家晚上好,欢迎参加20xx年西点教育蔚蓝半岛校区的圣诞晚会

罗:圣诞佳节喜相逢,平安之夜欢乐多!

王:今天我们在圣诞节来临的时刻团聚在一起,一是相会旧友、二来结识新朋友!

陈:然而圣诞的祝福总是与圣诞老人的礼物同行,让我们把西点祝福珍藏在心中,让我们把西点礼物紧握在手中,让我们亲身感受西点教育圣诞晚会给您带来的这非同凡响的一刻。

王:因为相聚,让我们分享了这快乐的时光

罗:因为浪漫的圣诞让我们承载无尽的祝福。愿圣诞老人把我们今晚许下的所有心愿一一实现。

陈: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一而再、再而三,事事如意、五福临门、六六大顺、七彩生活、八面玲珑、久盛不衰、十全十美、事业步步高、平安万家乐!下面,让我们聆听钟声,静静等待晚会的开始。.。.。.

(开场ppt进行播放,40秒后进行正式开场)

陈:在这回首往事、百感交集的时刻;在这辞旧迎新、祥和欢庆的夜晚,让我们珍惜这难得的相聚,让今夜成为欢乐的夜晚,幸运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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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西式婚礼主持词开场白

范文类型:主持词,开场白,适用行业岗位:婚庆,主持,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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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时光的气息里,小夜曲轻轻响起,仿佛黑白键上那婀娜多姿的。舞者,今天,在这蓝天,白云,湖水荡漾的地方,我们呼吸着新鲜的空气,沐浴着温暖的阳光,感受着春的自然和芳草的味道。

时光飞逝,转眼间6年过去了,无论时间走过了多少,他们长大了多少,然而不变的,就是他还在她身边,曾经说过,让你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女孩,今天这一切都将梦想成真,梦境中你的微笑,初遇时你的回眸,都变成了一首爱的舞曲。

今天,我们的新娘是一个音乐老师,每天他用五线谱,写着他们对幸福的向往,而新郎是一名工程师,则用手中的铅笔勾勒着未来幸福蓝图,下面让我们有请新娘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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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秋节主持词开场白

范文类型:主持词,开场白,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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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尊敬的各位公司领导!

(郭)亲爱的各位来宾!

(合)大家晚上好!

(郭)非常高兴今晚能与大家一起喜迎中秋。我是主持人郭丽萍。

(贺)我是贺欣。

(郭)凉风阵阵中秋至,明月圆圆不夜天。

(贺)《厦门建发国旅——贺中秋文艺晚会》

(合)现在开始!

(贺)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在过去的一年里,厦门建发国旅……今天,月是中秋分外明,十几年前的建发国旅,事业刚刚起步,就像是天边的一弯新月。

(郭)没错!而今天的建发国旅,事业辉煌,蒸蒸日上,恰似一轮圆月映中天。

(贺)今天的公司,枝繁叶茂迎风舞,皓月当空洒清辉。

(郭)今夜的我们,相期会展开怀笑,围桌博饼状元魁。

(贺)今夜的这里,张灯结彩,喜气洋洋!

(郭)今夜的外面,花好月圆,美遍鹭江!

(贺)下面,让我们怀着感激的心情欢聚在一起,用我们的歌、我们的舞共庆丰收的硕果,共享成功的`喜悦,共祝建发国旅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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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个人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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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本人XXX于今日愿辞去XX助理一职。具体原因,烦阅如下:

一、主观原因:随着年龄增长,家庭的责任越来越重,需有更多的时间去照顾老人和孩子。而目前岗位使我无法为家里分担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二、客观原因:市场竞争激烈进行,产品、企业、个人都要不断进步。客户的要求和服务也越来越高。而我公司从技术、质量到生产,进步的脚步未见加快,却时有倒退之象。做为一名销售客服,没有一系列紧密配合的后盾做为支柱,在工作中常感形单力薄,心身疲惫,更为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深感愧疚。当然,也有自身能力不足之因素,所以,愿辞去职务,换做更适合之人来弥补。

本人20XX年入职至今,在岗6年,工作虽不才,却也勤勉踏实。对领导:虽不算好助手,却一心恭敬,尽浅薄之力为领导分忧。与同事相处:虽谈不上融洽,却一向周而不比。幸得一二知已,只是谈天说地,从未结党营私。23岁至30岁,是人生中最为珍贵的时光。在这一时光中能与辉龙共同成长,深感荣幸,万分感激。因非圣贤,虽常有过失,却仍无悔于这一段弥足珍贵的时光,更无愧于这段时光中陪我一起成长的每个人。

但是,古人云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我感觉到自己的能力和性格不适合在继续担任这份工作。很遗憾,没有机会再为公司做更多的贡献。但是我对公司的感情还是一如既往,希望公司能够蒸蒸日上,有更好的发展。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自己也感到很欣慰的是,自己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者不好的影响。当然,如果我有做的不够的地方,希望您能够指正。

关于我的离职申请,希望您能够尽快批复我的辞职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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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杭州亚运会开幕式门票什么时候开始卖

范文类型:开场白,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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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亚运会七月十号开始卖票哦,杭州亚运会公众售票官网计划将于今年7月10日上线,开幕式倒计时一周年(9月10日)启动开闭幕式门票销售。亚运会门票计划今年10月开启第一阶段销售。

门票介绍

1、杭州亚运会门票共分为7类,包括开闭幕式、各大项决赛、各大项预赛和其他特色赛事。

2、门票价格在100元至3888元不等,不同门票类别对应不同的价格标准,以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3、门票种类和价格均已在杭州亚运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观众可进行详细了解。

注意事项

1、每张门票限购4张,同一个账号在同一类门票销售时间内只能购买一次。

2、门票销售时间有限,观众需提前做好购票准备,以免错过购票机会。

3、观众在购买门票时需仔细阅读相关须知和条款,如有疑问,可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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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高考书信类范文格式

范文类型:书信,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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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伙伴:

你们好!

5月12日竖殇,是让你们失去家园,失去家人的日子。昨日美丽的汶川就在这短短的3分钟间,移为平地。看着一堆又一堆的废墟,不禁令人潸然泪下。但是这天灾打不垮我们,因为此时此刻,13亿人民心手合一,铸造了一股无比坚定的意志力。

孩子们,请不要哭泣!你们失去了家人,我们就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你们失去了家园,)○azuowen.comn.cn(我们一起重建;你们遇到了困难,我们一起克服……天黑过后便是黎明;乌云散去便是晴天;大雨过后便见彩虹……我们有理由相信:明天会更好!一切都会过去的!振作起来,我们13亿中国人民永远支持者你们,我们是你的坚强后墩。你们痛,我们有同样的痛。你们的忧伤让我们来扛!

请你们一定要顶住!因为我们全国上下都没有忘记你们,反而日夜家着你们。我们学校也举行了捐款活动。当看到一份份爱心落入捐款箱,我便觉得又多了一线希望。我心里期盼着,期盼着我们的善款可以快点抵达灾区,可以救援更多的灾民。

请你们一定要好好学习!因为我们都不希望这次地震摧毁了你们的前程,在你心灵蒙上阴影。虽然我们不可以改变事实,倒流时间,但是我们可以告诉苍天:“你并没有打垮我们,我们不认输”!

请你们一定要记住世界上最可爱的人赶赴在最前线的同胞。是他们让你们重见天日,是他们让你们重获生的希望,是他们让你们有活下去的信心……让我们在这里为他们深深地鞠上一躬,以表微不足道的谢意。

中国,我们祝福你!涓涓细流终汇成大海,拳拳爱心终融化坚冰。坚强一点,我们不可以改变命运,但我们可以不向命运地头;我们不可以阻止天灾降临,但我们可以不向天灾屈服……我们13亿人民在不同的地方用不同的语言喊出同一个心声:“中国加油”!

早日住入新居!

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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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离职原因的最佳回答

范文类型:辞职信,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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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领导,您好!

非常遗憾,进入__公司只有短短的三个多月,经过一个多月的慎重考虑之后,我最后决定辞去__华远技术部的工作。

去年的这个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来到了陌生的北仑、陌生的__,那时候__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oa、sap等信息化产品的实施在一个民企成功实施实属不易。就这样在三个月前,怀着美好的理想来到了__。随着时间的推移,熟悉了宁波、熟悉了北仑、熟悉了__,也熟悉了自己的需要。我需要的是一个更有竞争,更有压力的工作,我不想在刚毕业的时候就失去对工作的激情。前一阵子跟同学聊天,同学说我不应该选择宁波,宁波不是我的归宿,当同学滔滔不绝的说自己的工作,我显的很兴奋而又有些失落,的确,我不应该选择安稳,我需要一份充满激情的、能让自己感到无穷动力的工作。

可能刚毕业的我还有很多学生气,但是我还是坚定自己的选择。做出这个决定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个人的原因,目前女朋友在浙江大学读博士,我需要不断的补充自己的知识储备,这个在目前情况下实现不了,还有两个人距离问题现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第二、对于目前在车间的实习工作,我感到很不适应,跟车间的工人师傅沟通交流不畅,我是赞同必须经过车间的锻炼的,但是现在自己的效率太低,我不允许自己这样在浪费自己的青春;

第三、经过几个月的熟悉现在也明确了自己以后工作的内容,对于以后的工作我明显缺乏兴趣,这份工作激不起自己的激情,我一直想让自己兴奋起来,但是努力了还是不行;

第四、目前的工作跟我的理想有明显的差距,我感觉自己是一个能踏实工作但也在不断追求最新技术的人,学历只是判断人的一个很小的标准,但我在这里真是感觉自己不能充分的展现自己的能力,实现不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干的工作和市场开发部的本科生没有差别;

第五、我相信您给我的年薪承诺,但是现在在华远的本科生的月薪居然比研究生还高,我感觉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打击。的确,目前自己还没有为公司创造价值,一个月拿__多块钱似乎也有点多的,但是__钱对于离我的目标和能力是有较多的差距的。

虽然只有匆匆的三个多月时间,我还是有幸得到了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倾心指导和热情帮助,学到了一些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在这里特别感谢华远技术部的__领导、康盛姐、叶冠密姐和市场开发部的阎伟领导、郑波、盛俊姐。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再次表示非常的抱歉,在公司面临严峻挑战的时刻离开__公司。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__公司事业蓬勃发展。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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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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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跟您来辞职我也是非常的不舍,但是由于自己在工作当中感觉越来越吃力,有些事情也做的不好,这对我而言影响很大,在工作上面这段时间我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没有保持一个好的工作方向,这一点是比较困难的,让我也对自己的工作能力产生了质疑,在这样的状态下面是没有办法和好好去做好本职工作的,在一些时候我感觉自己很是迷茫,现在这样情况慢慢的在扩大,我需要考虑到很多问题了。

这段时间让我感觉到非常的困扰,在很多事情上面我都做的不是非常的好,再有一个我来到x已经有x年时间了,严格意义上来讲我确实就是一名x员工,这样得情况让我感觉非常的不合理,工作上面经常性的出现错误,这种感觉是非常糟糕的,大部分的时候都给我造成了很多不便,让我的工作做的也不是非常的好,现在我思考了这么多事情,工作方面给公司造成了很多不便,特备是这段时间,出现的失误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问题,在这方面我做的确实是不好,有些事情是不能够频繁的出现问题,工作就更加不用说了。

现在跟您来辞职我确实是思考了很久,我一直都感觉应该要用一个最巅峰的状态工作,所以说在这个过程当中我确实是没有让自己满意,耽误了很多时间,虽然是一名老员工了,可是还是出现了这些不应该有的问题,此时此刻内心都是非常纠结的,让我有了一些负面心理,失去了很多动力,也让我不知道怎么去面对这件事情,真的是非常有感触,记得刚来到这里时候,抱着非常期待的心情,我对这里的一切都抱有很好的期望,现在我也一直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着,我渴望能够有这么一个好的发展方向,让自己能够有这么一个好的心态去充实自己,未来也会有更多的时间去了解,我也坚信这是我的能够做好的东西,无论是用一个什么样的态度,这些都是我现在应该去维持下去的。

现在在工作当中我也有了一些非常不错的状态,我也知道有些事情是不能够强求的,这对我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我没有让自己处在一个好的生活状态下面,这些影响于我而言是有些大的,我现在确实是失去了一个好心态,望您批准我的辞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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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酒店人员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酒店,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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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林总: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的信任和支持,让我加入xX这个团队。进公司工作一个月了,从内心感觉,我完全不适合和胜任现在的工作,我辜负了您的希望,做了逃兵,在此说声:对不起。不管怎样,我还是想早点离开,对您对公司都是的选择。

我刚上班的第一天晚上,是星期一的周会,从会上我就感觉到我的压力的。往后的几天,我天天都在仔细考虑问题,说句实在的,晚上睡觉都没有以前那么平稳。首先工作方面,我不但必须得从头开始,而且还要收拾以前的烂摊子,也就是补账,整理账目。用友ERP7、8、9三个月的现金账我根据出纳的现金日记账已经补齐了。可是和以前几个月的账目衔接不起来,我一个一个查,成效是x年年末结转余额时,借贷不平。因x年填制了几个月的凭证,期初余额已经改不了,所以08年一年的账目都没办法理清,x年也没办法结转准确余额。其次,公司的管理方面,x公司是个家族式的管理模式,有时意见不统一,还真不知该听谁的。

今天我已经在OA上发了我的辞职书,如有不便之处,敬请海涵!最后我真诚的祝愿公司的业绩能够蒸蒸日上,公司越办越红火。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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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实习生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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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批阅我们的离职申请。

现将我离职的一些原因向您做一个汇报。我于20_年5月20日进入单位参加实习工作,也十分感谢单位能够器重我,让我进入公司。然而通过这两个月零十天的工作生活,我逐渐意识到自己参加这份工作诸多的不合适与困难之处,有这么几点:

一,我的实习工资很低,单位地址又距离学校很远,为此我不得不租房。然而租房的价格很高,想要租一个像样能够生活的房间开销太大,我无力承担。

二,专业上存在偏差。我大学专业是金融财务管理,而实际工作是收银,两者偏差较大。

三,工作量较大,我比较难以应付。这一段实际的收银工作量大,我有些难以应付,也因为工作粗心遭到了罚款处罚,这让我原本难堪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为此,我单位领导递交工作离职申请。希望领导考虑我的实际困难情况,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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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年会主持词开场白范文

范文类型:主持词,开场白,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主持,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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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尊敬的各位领导

女:亲爱的各位同事

合:大家晚上好!

男:我是主持人__

女:我是主持人___

男:在__年会之际能与大家欢聚一堂,我倍感荣幸,

女:在这里我先向大家问个好,祝大家身体好、工作好,玩好、乐好,来点掌声好不好?(主持人带头鼓掌)

男:站在岁末我们回望过去,过去有太多的感动与故事

女:站在岁首我们企盼未来,未来有更多的期望与梦想

男:在这继往开来的日子,我们举办欢乐祥和的年会,庆贺我们的业绩,展望我们的未来

女:同时向在座的各位致以诚挚的问候,道一声:

合:你们辛苦了!(鞠躬)

男:现在我宣布

男:___集团20__年年会。

合: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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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圣诞晚会主持人开场白

范文类型:开场白,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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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先生们

女:女士们

合:ladies and 乡亲们

大家晚上好!

女:夜色阑珊、流光溢彩

男:星河灿烂、圣诞祝福,亲爱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女:女士们、先生们

合:大家晚上好!

女:圣诞佳节喜相逢,平安之夜欢乐多!

男:今天我们在圣诞之际,相约**,一是相会旧友,二来结识新朋。

女:是啊,让我们把祝福珍藏在心中,

合:感受圣诞给您带来的这非同凡响的一刻。

男: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有请金审大酒店的总经理易剑云先生为晚会致开幕词。

女:因为相聚,让我们分享这快乐的时光,

男:因为浪漫的圣诞让我们承载无尽的祝福,

合:亲爱的朋友们,真心的祝愿您:圣诞快乐!

男:愿圣诞老人把我们今晚许下的所有心愿

合:一一实现。

男:圣诞狂欢歌舞晚会现在开始————,奏乐——礼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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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酒店员工辞职申请书

范文类型:辞职信,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酒店,营业员,职员,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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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酒店总裁: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这半年时间里对我工作上的信任和生活上的关照。

最近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能在xx酒店工作是我的荣幸,一直以来我都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半年多来老板对我的关心和教导让我感激不尽,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交际方面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感谢老板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这份工作给予了我很好的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这份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长时间的工作让我有点吃不消。根据以上种。种原因我决定辞职,愿您支持。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在我辞职离开前的这段时间我会做好交接工作,我将做到年底结束后离开酒店。我很遗憾不能为酒店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xx酒店的业绩一路飙升!蒸蒸日上!老板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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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杭州亚运会具体哪天开幕

范文类型:开场白,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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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亚运会2023年9月23日开幕

杭州亚运会举办时间2023年9月23日至2023年10月8日。

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简称“杭州2022年亚运会”,将在中国浙江杭州举行,原定于2022年9月10日至25日举办;2022年7月19日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宣布将于2023年9月23日至10月8日举办,赛事名称和标识保持不变。

截至2020年12月,本届亚运会共设40个竞赛大项,包括31个奥运项目和9个非奥运项目。同时,在保持40个大项目不变的前提下,增设电子竞技、霹雳舞两个竞赛项目。杭州2022年亚运会以“中国新时代·杭州新亚运”为定位、“中国特色、浙江风采、杭州韵味、精彩纷呈”为目标,秉持“绿色、智能、节俭、文明”的办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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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考研英语辞职信

范文类型:辞职信,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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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Mr. Wang,

I am writing to inform you of my intention of withdrawingfrommy current position in this magazine.

Though having worked here for merely two months, I, unfortunately, find that this job is quite differentfrommy expectation. First of all, I have to say that my salary is farfromsatisfying, which barely sustains me in this expensive city. Moreover, so far I have never had the responsibility of any challenging task.

I apologize in advance for any inconvenience it might bring to you.

Yours truly,

Li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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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运动会开幕式班级加油稿

范文类型:开场白,加油稿,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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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春的脚步,青春的速度,青春的活力,青春的激情,将会在你们的身上尽情体现。迎接自我,挑战自我,战胜自我!我们相信你们一定能行,加油吧,运动员!终点就在眼前!

2、青春是领奖台上灿烂的笑容,青春是失败后,站起再努力的勇气,青春是明天更大的成功相信自己做的最好相信自己做的最好,无所谓成功与失败,只在乎那过程的挥汗如雨,每一次都是新的起点,每一次都是努力的体验。

3、坚定,执着,耐力与期望,在延伸的白色跑道中点点凝聚!力量,信念,拼搏与奋斗,在遥远的终点线上渐渐明亮!

4、体育场上的运动员们,我们是雄心勃勃的一代我们是勇争第一的一代。人生能有几回搏,此时不搏待何时。

5、全员实动,开张大吉,销售创意,呼唤奇迹。

6、这是意志的拼搏,这是速度的挑战,胜利在向你们招手,胜利在向你们呼唤!

7、在阳光的照耀下,跳高的比赛场地格外辉煌,运动健儿们,用那矫键的身躯,冲刺着一个又一个的高度。

8、坚定而又有力量,眼睛看着的不是眼前的跑道,而是那最终的目标,不管汗洒如雨,步伐迟缓到后,不退缩,不气馁,加油,健儿!

9、接力棒,在你们手中传递,牵动着每个人的心。运动员,在跑道上奋斗,振奋着每个人的精神。呐喊声,在运动场上空振荡,激励着运动员们更加努力,放开脚步,追逐梦想,接力赛场是你们挥洒的舞台。努力吧,同学们因你们而骄傲!

10、不为掌声的诠释,不为刻意的征服,只有辛勤的汗水化作追求的脚步,心中坚定的信念,脚下沉稳的步伐,你用行动诉说着一个不变的真理,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希望在终点向你招手,努力吧用你坚韧不拔的毅志,去迎接终点的鲜花与掌声,相信成功属于你。

11、你是我心中的英雄有人说,运动场上狂奔的男儿,是一匹匹黑色的骏马。有人说,运动场上活跃的巾帼,是一道道亮丽的风景。

12、树苗长大成大树,需要园丁的辛勤劳动,运动员们创下的佳绩需要后勤人员的支持,感谢所有后勤人员们,多谢你们对运动帮忙支持。

13、不为鲜花的围绕,不为刹那的荣耀,仅有执着的信念,化作不停的奔跑,心中燃烧着梦想,脚下不停的步伐!

14、你的毅力令我们全班折服,你的努力,令我们全班佩服,你是我们班的焦点,你是全班的中心,不屈不挠,坚持不懈,你让我们真正体会到奥运精神,我们为你而骄傲,为你而喝彩。

15、踏上跑道,是一种选择。离开起点,是一种勇气。驰骋赛场,是一种胜利。

16、朋友,在你踏上跑道的那一刻告诉自己——将信心进行到底无论成功与否请微笑着跑完全程只要年轻的心还在蓬勃的跳动就要大声告诉自己——将信心进行到底生命需要运动,世界需要自动。

17、虽然你们在场上的时间很短暂,但你们的身影依然停留在人们的脑海里,因为你们是赛场上最可爱的人!

18、迎接自我,挑战自我,战胜自我!我们相信你们一定能行,加油吧,运动员!终点就在眼前!

19、一根小小的木棒,连接的是团结和友爱;一根小小的木棒,传递的是勇气和力量;一根小小的木棒,演绎的是奋斗和拼搏;加油吧!让这激动人心的时刻,一直回荡在我们心中!

20、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远的路,这一路上,你们艰苦奋斗,只为了这一天的到来,见证自己的实力,让自己知道,让大家知道,我行,我可以,我一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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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夏天的主持词开场白

范文类型:主持词,开场白,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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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允许我为大家介绍今天到场的各位来宾他们是

甲: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时光的车轮又留下了一道深深的印痕,伴随着冬日里温暖的阳光20xx年元旦如约而至;

乙:在这一刻我们已经感受到了春的气息这是我们利民的春天这是我们09级3班的这个大家庭的春天这更是我们每个人的春天;

甲:今天我们相约在这里享受缘分带给我们的欢乐享受这段美好时光;

乙: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一起用心来感受真情用爱来融化冰雪;

甲: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敞开你的心扉释放你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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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幼儿园中秋主持词开场白

范文类型:主持词,开场白,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主持,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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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小朋友:

大家好!

金秋送爽,月圆人更圆。欢迎大家来到幼儿园,和我们的宝宝共同度过中秋佳节。我首先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团团圆圆。也希望你和宝宝通过这次活动,更深的体会浓浓的。亲情。我们这次活动的主题是"花好月圆",这里再一次祝福大家生活美满,全家幸福团圆!

此次活动我们设计了四个环节!

(1)亲情问答,答对的家庭有奖哦。

(2)手工制作---中秋团圆灯。

(3)品尝月饼,体验亲情。

(4)摘灯,带着幸福和希望归去。

好,我们现在进入第一个环节。请家长积极准备回答问题,小朋友也可以回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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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离职信范本范文

范文类型:辞职信,全文共 17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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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董事,离任义务,立法规制

从时间维度而言,董事负担的义务可分为两大类,即在任义务和离任义务。在任义务是指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应承担的义务。离任义务,是指董事从公司去职以后所应承担的义务。董事义务与董事身份具有密切联系,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性义务。因此,各国公司法几无例外地承认“董事义务始于任职”,并且大多对董事在任期间的义务作了详尽罗列,此种重视程度甚至超过对董事权力的赋予。(注:正基于此,有学者认为,传统公司法“首先是强化董事的义务而不是强调董事的权力。”参见张民安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9页。)与此相适应,学者对董事在任义务的研究亦可谓“趋之若骛”。问题是,董事离任以后是否仍然应当对公司或其股东承担某种义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此种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何在?立法规制的原则和方法如何?离任义务的范围多大?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均有待研究。本文拟从立法规制的角度对董事的离任义务作一初步探讨,兼及我国《公司法》相关条款的修改。

一、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传统理论的危机及其重构

(一)对董事义务理论基础的传统解释及其危机

1.大陆法系国家的解释

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理论多以民法中的“委任说”和“说”作为董事义务的理论基础,即认为公司与董事之间是民法中的委任关系或法定关系。(注:参见范健、蒋大兴著《公司法论》(上卷),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1-393页。)因此,董事应当根据其受任人或人身份,承担受任人或法定人的义务。而所谓委任关系和法定关系,系产生于委任契约和法律规定。前者是基于高度信赖而由双方行为成就的法律关系;后者是以双方行为为基础,根据法定的单方授权行为产生。以此理论显然难以解释董事的离任义务。因为,董事离任以后,其与公司之间即不再存在委任契约和法定关系,自然无须承担所谓受任人或人的义务。因此,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普遍未对董事的离任义务作出明确的要求。

2.英美法系国家的解释

英美法系国家传统理论多以“信义关系说”作为董事义务的理论基础,即认为公司与董事之间是信义关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注: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此一信义关系,我国学者常以信托关系称之。但据有关学者考证,“信义”一语使用范围更广,在英美法系国家现被广泛用于法、合伙法、公司法、甚至银行法领域,其具体含义视特定法律关系而定。因此,在公司法领域中解释董事与公司的此种关系时,将其称为信义关系更为妥当,故本文亦称之为信义关系。前述观点详见张开平著:《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150页。)因此,董事应当根据其受信人(fiduciary)的身份,承担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所谓信义关系,从本质上来看,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不对等(non-arm‘s lengh)的法律关系。即受信人处于一种相对优势的地位,而受益人或委托人则处于弱势地位,受信人作为权力拥有者具有以自己的行为改变他人法律地位的能力,而受益人或委托人则必须承受这种法律后果。法律为了保护受益人或委托人的利益,防止受信人滥用其权力,以确保双方的信任关系,即要求受信人对受益人或委托人负有信义义务。(注:参见张开平著:前揭书,第151-152页。)信义义务源于衡平法中的信托法,是信托法规则和理念在公司法中的类推运用。以“信义关系说”来解释董事的离任义务也面临诸多理论难题:

首先,信义关系的基础是当事人间的差别地位,即受信人处于一种相对优势的地位,而受益人或委托人则处于弱势地位。但在董事离任情形下,相对公司而言,离任董事并非总是处于优势地位,有时反而居于劣势。因此,将离任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解释为信义关系,并赋予离任董事信义义务缺乏客观基础;其次,信义义务源于信托法,基于信托的一般理念,无论对信义义务做何种解释,均应包含依赖的成分,即信义义务是出于对受信人的某种实实在在或推定的信赖而生的义务。但董事的离任,往往不是因股东(或公司)对其丧失了信任,就是因其本身对所任职的公司失去信心,因此,信义义务所赖以成立的某种程度的信赖,在离任董事和公司之间可能并不存在。

正基于此,英国法院在1986年的Island Export Finance Ltd v.Umunna一案中曾明确拒绝以信义义务约束离任董事的行为。该案的案情如下:

Umunna原是IEF公司的一名经营董事。1967年他为IEF公司与喀麦隆邮政局签署过一份契约。1977年他因与公司不和而辞职。随后他用自己公司的名义从喀麦隆邮政局得到两份订单。IEF公司指控Umunna违背对IEF公司的信义义务。法院驳回了这项指控。Hutchison法官认为,一个公司的董事不能仅仅因为他曾与公司之间存在过信义关系,在他辞职后就拒绝其利用他在担任董事时所获得的知识去寻找商业机会。(注:当然,在本案中,法官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有其他一些理由,详细内容可参见张开平著:前揭书,第269页。)

从Hutchison法官的论述看,显然他并不认为离任董事与公司之间仍存在信义关系,按这一逻辑,离任董事自然无须承担基于信义关系而生的信义义务。

3.小结:传统解释的危机根源

综上可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传统解释,都无法为董事的离任义务提供理论支持。这是因为,两大法系有关董事与公司之间关系的传统理论无一例外均是建立在在任董事基础之上的,是针对在任董事的地位,为解释在任董事的义务而构建的,这些理论本身在逻辑基础上存在先天的缺陷,自无法直接类推于解释离任董事对公司所负担的义务。相反,依据这些理论,只能得出“离任董事对公司无义务”的结论。因此,董事的离任义务不能从传统理论寻求支持,必须有新的解释依据。

(二)董事离任义务理论基础的重构:从民法、合同法、信托法和公司法角度观察

如果对离任的董事的行为不作任何规制,显然不利于全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促使董事为公司恪尽职守,因此,为解决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两大法系的公司法学者都作了一些探讨,但就笔者所接触的材料而言,这些探讨显得比较零散,并且,有些讨论并非直接由董事的离任义务引发。笔者认为,如果从民法、合同法、信托法和公司法等诸多法域探寻,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民法基础:诚实信用理论

诚实信用原则被学者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白地委任状”、“白纸规定”。“帝王条款”一说足以反映其地位之高,而“白地委任状”和“白纸规定”的说法则表明其具有赋予法官对各种法无明文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的功能。因此,可以说,诚信原则是现代民法的灵魂。但是,诚信原则此种地位的奠定,经历了较为漫长的时期。在早期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英美法的契约理论中,诚实信用只是契约履行的原则,只适用于契约法领域。直至1911年《瑞士民法典》的出台,诚实信用原则才成为可适用于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注:参见傅静坤著:《二十世纪契约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7-39页。)董事离任以后,其与公司之间属于平等的民(商)事主体间的关系,因此,应可适用诚信原则解释离任董事在有关法律活动中对公司所负担的义务。

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具有基本原则的地位,因此,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解释我国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当无疑义。

2.合同法基础:后契约义务理论

在以委任说解释董事地位的大陆法系国家,可以以“后契约义务理论”解释董事的离任义务。后契约义务理论衍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现。在古典合同法理论中,盛行着一句法律格言,即“无合同,即无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因此,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一般无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一般也导致合同义务的终止。依此类推,在不存在委任契约的离任董事和公司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合同法上的义务和责任。但是,与诚实信用原则逐渐从个别民事法领域演化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的进化历程相适应,这一原则也开始在合同法领域发动了“攻击”,其直接后果是使其适用范围从契约履行领域,迅速扩展到契约成立前的领域,乃至契约终止后的领域。前者表现为前契约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逐渐得到各国立法的承认,后者表现为后契约义务或契约终止后义务的确立。(注: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中的这一发展,有人曾作过非常明晰、具体的描述:“……在合同法领域,诚信原则作为最高阶位原则的地位已牢牢树立了。只要当事人一进入合同谈判阶段、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后,都受到诚信原则的规制-当事人必须建立起一种能为诚信原则所接受的法律关系,因为不论在合同缔结前、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诚信义务(一般而言,这些诚信义务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契约义务以外由法律强制补充的),即前契约义务(主要是诚实缔约义务和保密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及后契约义务(指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任何一方违背了上述诚信义务都有可能被宣告为违法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参见张式华、谢耿亮:《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的地位及其适用述评》,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页。)这一影响是世界性的,甚至因掌握了“衡平法工具”而对诚实信用原则一直不太注意的英美法系国家,也在修改其商事立法以回应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扩展趋势。如《美国统一商法典》1997年修改稿明确规定,合同终止后有关保密义务条款、不揭示和不竞争义务条款、法律选择和法庭选择条款、仲裁条款以及提供或限制救济条款仍然有效。(注:参见孙礼海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资料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14-315页。)这实际上也是对后契约义务的一种承认,即以强行法的形式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关系终止后仍然承担某种义务。这些特殊规则的确立使古典合同法所谓的“无合同即无义务、责任”的观念被突破,也为董事的离任义务奠定了合同法基础。易言之,在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契约终止后,根据诚信原则所衍化的后契约义务规则,离任董事仍需承担某种合同法上的义务。这种义务不是基于契约的约定而是基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故不是合同上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在我国,通说亦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委任关系,并且,新修订的《合同法》第92条明确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即“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表明,后合同义务的根据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注: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曾将“合同的性质”与诚实信用、交易习惯一并列为后合同义务的理论根据,后可能虑及“合同的性质”一语难以操作,故予以删除。起草过程中的上述规定参见梁慧星:《中国统一合同法的起草》,载于其主编:《民商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董事在与公司的委任关系终止后,应据《合同法》承担后合同义务。《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为规制我国董事的离任义务奠定了另一理论基础。

3.信托法基础:信义关系基础放大理论

前已述及,将信义关系单纯解释为一种不平等关系,难以证明离任董事对公司所负担的义务。为此,英美法系国家学者提出了诸种理论对信义关系的成立基础进行了修正、放大,其中,对解释董事的离任义务较有帮助的为不当得利理论(Unjust Enrichment Theory)、商事功效理论(Commercial Utility Thory)和权力与自由决定权理论(Power and Discretion Theory),以下简要析之。

(1)不当得利理论

该理论认为,信义关系在一个人获得了正义要求属于另一个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时存在。此种理论最早由Fry J.在1879年提出。(注:See Ex Parte Dale & Co.(1879)11 ChD.772,776.转见于张民安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2页。)根据这一理论,法庭的作用是判定在公平法上或衡平法上离任董事所取得的有关利润或其他利益,是否属于公司所有?如答案是肯定的,则表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信义关系,离任董事应当承担信义义务。

(2) 商事功效理论

该理论认为,当法庭认为有必要使一个人或某种类型的人在保护商事企业完整性的利益中遵循比道德或善意的标准更高的标准时,则法庭会主张在这些情况下存在信义关系。(注:See Weinrib,E.J.,The Fiduciary Obligation[1975]25 V.t.l.j.p.53.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165页。)此种理论注重考量商事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判定信义关系是否存在。就离任董事而言,如果法庭认为为保护公司的完整性商业利益而有必要令其作出某种行为时,则法庭会判定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信义关系,离任董事应当承担某种程度的信义义务。

(3)权力与自由决定权理论

该理论认为,当一个人享有控制另一个人的权力时,则彼此存在信义关系。(注:See J.C.Shepherd,The Law of Fiduciaries,1981,The Carswell Company Limited Toronto,Canada,P.98.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167页。)该理论的实质是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力会使另一个人的法律地位发生改变,故对此种权力的行使必须附加一定义务,以维护受该种权力影响的人的利益。根据这一理论,当离任董事仍然具有控制公司的权力时,则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信义关系,离任董事应承担信义义务。当然,此种权力在多数情形下并非“法定权力”,而是“事实权力”。

综上可知,诸种放大信义关系基础的理论,实质上是主张在特定情形下推定信义关系的存在,从而弥补传统理论对董事义务理论基础解释上的欠缺。虽然,这些理论的最初构建未必是为解释董事的离任义务,但其在客观上的确为董事的离任义务奠定了信托法上的理论基础。

4.公司法基础:职务影响(行为)惯性理论

根据一般法律理念,义务与权利相伴。由此推论,在与公司的职务关系终止后,董事对公司无法定权利,自无法定义务。但职务关系不同于一般雇佣关系,职务权利及其影响具有天然的惯性力。董事离任以后,基于其在公司任职而产生的权利及其影响并不会因其与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解除而自动终止。此一惯性力一旦被离任董事不当使用,则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顾及权益平衡,为防止离任董事滥用权利,损害商事企业整体利益,有必要为离任董事附加适当的义务。

以上论及的只是关涉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的若干方面,除此以外,民法中的表见(表)理论、劳动法中的雇员理论以及有关商业秘密的理论等等都从不同的侧面为董事的离任义务奠定了基础,囿于篇幅,本文只是择其要者简述如上。

二、董事离任义务立法规制的原则、方法和范围

(一)立法规制的原则:法益衡平原则

对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规制涉及到两种基本法益,即公司(股东)的财产经营权和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是否规制以及如何规制董事的离任义务,实际上涉及到法律的钟摆如何在这两种法益之间定位和衡平?为此,必须分析这两种法益的性质和受法律保护的力度。公司(股东)的财产经营权是一种商事权利,属于受公司法保护的企业法人财产权范畴。而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则较为复杂,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1)为满足个人生存需要而享有的基本的经济活动自由权;(2)为实现个人价值需要而享有的额外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前者集中表现为一般劳动权,后者表现为创业权、竞争权、以及商事管理权等特殊劳动权。一般劳动权是由宪法、劳动法保护的基本人权,是一旦缺乏则会影响劳动者生活和生存的至高无上的权利,这些权利自然不容剥夺;特殊劳动权是由其他特殊法律部门如公司法、企业法、竞争法等予以特别保护的劳动权利,其对劳动者基本生存利益的影响不若一般劳动权明显。可以说,与公司(股东)的财产经营权相比,一般劳动权属于高位阶的权利,应当受到更为强而有力的保护。因此,当公司(股东)的财产经营权和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发生冲突时,对于属于一般劳动权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应当给予优先保护,而对于属于特别劳动权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则视立法政策所需,可以给予保护,也可以令其让位于公司(股东)的财产经营权。

传统公司法显然较多关注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因此,对董事的离任义务未作太多的规制。这一策略存在两大问题:(1)事实证明,站在宏观经济背景下考察,此种单向度的规制思维并不是最佳的选择。在许多情形下,离任董事不是缺乏经济活动自由权,而是有太多的经济活动自由权,以致该种权利常常被滥用而损害无辜公司的利益;(2)此种规制策略未对离任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作分类考察,并分别设定不同的调整策略,显得过于粗放。尽管这种立法思维与“财产权应当受到适当限制”和“法律应当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保护”的社会法学思潮相适应,但对离任董事此类“特别的劳动者”而言似乎有点保护过度。因此,现代公司法在离任董事滥用权利的压力下,已经逐渐树立公司利益整体保护和持续保护原则,开始对离任董事不受拘束的经济活动自由权进行干预。典型的成文立法如欧盟《第5号公司法指令草案修改稿》第10a条和第21q条的规定:(注:该文件的全称为《根据〈欧共体条约〉第54条制定的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及其机关的权力与义务的第五号公司法指令草案修改稿COM(91)372号最终稿》,参见刘俊海译:《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124页。)即无论是在双层制还是在单层制中,“经营机关和监督机关的所有成员应当在充分考虑股东和职工利益的基础上,按照最有利于公司利益的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应当对具有保密性质的公司信息保持应有的判断力。即使在其职务终结后,该义务仍应继续适用。”

总上可知,基于法益衡平原则,必须对董事的离任义务进行立法规制,而且,考虑到离任董事和公司权益的复杂性,二者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应根据具体权益的性质,分别设置解决冲突的法律规则。原则上,对离任董事的基本经济活动自由权应当给予充分保护,离任义务的界定不能损害离任董事该类权利的行使;但对额外的经济活动自由权则可据立法政策给予适当限制,以确保商事企业整体的财产经营权。

(二)立法规制的方法:法律的和契约的方法

对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规制方法有两种,即法律的和契约的方法。所谓法律的方法,即出于立法政策所需,为维护商事公司(股东)的财产经营权,以强行法的方式明确规定离任董事应当承担某些义务。以法律的方法规范董事的离任义务,往往是出于保护商事企业整体利益所必需,并且,这些义务的附加并不会影响离任董事一般劳动权的行使。所谓契约的方法,即对离任董事的某些特定行为是否作出约束交由当事人自决,法律不作强行干预。易言之,是否将这些行为界定为义务,取决于董事是否与公司存在此类约定。以契约的方法进行规范的离任义务,往往涉及到董事的基本劳动权,难以以强行法形式进行剥夺或限制。当然,此处所谓的契约,是从广义上来理解的,包括董事和公司之间的委任契约以及具有一定契约属性的公司章程。

(三)立法规制的范围:在任义务的分析与考察

董事离任义务的范围与在任义务的范围有密切联系,一般而言,离任义务以在任义务为限,不能要求离任董事承担比在任义务更为严格的义务,这是由“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所决定的。董事离任以后基本无权利可言,如果令其承担比在任义务更为严苛的义务,显然毫无法理根据。因此,较之于在任义务,离任义务的范围具有限缩性特点。问题是,哪些在任义务在董事离任以后应当予以压缩?为此必须研究在任义务的性质和内容。可见, 设计离任义务范围的支点在于对在任义务的分析和考察。

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将董事的在任义务概括为两方面:其一,忠实义务,即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为公司的最大利益服务,不得使自己与公司的利益处于冲突之中。(注:参见(英)R.E.G.佩林斯、A.杰弗理斯著:《英国公司法》,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224-227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董事必需依照法律和章程行使职权,不得越权;(2)董事应当避免与公司进行非法的利益冲突交易,诸如竞业禁止义务、不得进行非法的自我交易、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不得贪污、挪用、侵占公司财产、必须保守公司秘密等等;其二,注意义务,即董事必须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应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履行其职责。注意义务比较抽象,而且该类义务是以董事职位作为衡量履行与否的标准,因此,在董事离职以后,注意义务就失去了参照系,此时要求离任董事承担公司董事一般的注意义务,谨慎、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因此,董事的离任义务主要是有关忠实义务的延续,故对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规制也主要应围绕忠实义务进行设计。当然,没有必要将所有忠实义务均规定为董事的离任义务,原因有二:(1)须为离任董事的一般劳动权的行使设置必要的空间。不能给其设定过多的义务,以致影响该类权利的行使;(2)有些在任忠实义务(如挪用公司财产),在董事离任以后并无实施的可能,自无将其设定为离任义务的必要。因此,精确地说,离任义务的范围应当是“压缩了的在任忠实义务。”

四、我国有关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现状、缺陷及其完善

我国有关董事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境外上市公司必备条款》等规范性文件中,故下文对我国董事离任义务的考察主要围绕这三个文本进行分析。

(一)我国有关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现状分析

1.《公司法》的态度

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了董事的在任义务,对其离任义务并无只言片语的规定,此其重大缺陷。并且,该法未明确将董事义务区分为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从其规范的具体义务内容来看,只涉及董事的忠实义务,对注意义务未作明文规定。(注:至于《公司法》为何未规定董事的注意义务?理论上存在各种不同的看法,详见范健、蒋大兴著,前揭书,第418-419页。)这些忠实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59条第1款);(2)董事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59条第2款);(3)董事不得擅自处理公司财产,如挪用、非法存储、借贷公司资金或非法以公司资产提供担保等等(60条);(4)竞业禁止义务(61条第2款);(5)不得从事非法的利益冲突交易,即非经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同意,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从事交易(61条第2款)(6)保密义务,即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62条)。

其中,第(1)-(3)项忠实义务所规制的行为,要么与董事职务存在密切联系,在董事离任以后,并无多大的实施机会,如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擅自处理、非法存储、借贷公司财产等等;要么可由其他立法进行规制,如挪用、侵占公司财产、非法以公司资产提供担保等等,故而无须在《公司法》中要求董事离任后仍然承担此类义务,在设计离任义务条款时应当予以压缩。

2.《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态度

1994年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对境外上市公司董事的离任义务作了零星规定。《必备条款》第118条指出: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负的诚信义务不一定因其任期结束而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取决于事件发生时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

证监会1997年12月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88条对上市公司董事的离任义务也作了类似规定,即:

“董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在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上述规定具有如下特点:(1)原则上均规定董事离任后其在任义务并不当然解除;(2)都明确规定了董事离任后应承担保密义务,即董事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应履行。并且,《指引》将该保密义务的持续期间界定为“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更为科学、合理;(3)都对其他离任义务的持续期间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对于保密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并且,《指引》明确规定,该期限应当是一“合理期间”。

(二)我国有关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缺陷

尽管《必备条款》和《指引》对董事离任义务作了若干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的缺陷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适用范围过于狭小。《必备条款》和《指引》分别适用于境外上市公司和境内上市公司,对除此以外大量存在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并不适用,而在后两类公司中同样存在应当对董事的离任义务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这显然不是前述法律文本所能解决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所有公司的董事在其离任以后均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且,还应许可公司以契约的方法在公司章程中将董事的离任义务具体化。

(2)未区别义务的具体类型压缩离任义务,范围不甚科学、合理。如前所述,根据法益衡平原则,应作离任义务规定的主要是部分忠实义务,而《必备条款》和《指引》均规定,董事在任期间的所有义务在其离任以后的(合理)期间内均应继续履行,这使离任董事无法卸去其在任时的沉重义务负担,不但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而且可能损害董事作为一般劳动者所享有的一般劳动权。故应当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分别具体情况,对董事的离任义务作适当压缩,体现出相对于在任义务的限缩性特点。

(3)对某些重要的离任义务未作明确限制,不利于操作和执行。尽管《必备条款》和《指引》所界定的董事离任义务范围宽泛,但这些文本同时以列举的方式对离任董事的保密义务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对其他诸如竞业禁止义务、不得进行非法的自我交易、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等离任董事较易违反的义务未作明确规定,无疑是其缺漏,应当在《公司法》中予以补充,以利于实务操作。

(4)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规定过于宽泛。《必备条款》和《指引》明确规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因董事离任而终止,此处所谓商业秘密包括所有董事任职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可能过于宽泛,难免损害董事的一般劳动权。

(三)我国有关董事离任义务的立法完善:若干具体离任义务的描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应借此次《公司法》修改之机,对董事的离任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可从两方面进行完善:其一,明确规定原则上董事离任以后,对公司利益仍有重大影响的在任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不因其离任而终止,从而为以法律的和契约的方法规制离任义务奠定基础。至于该合理期限。则可参酌《指引》和《必备条款》,根据公平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等等确定;其二,明确以法律的方法对某些重要的离任义务作出具体规制。笔者认为,这些具体的离任义务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重要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董事任职期间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可分为两类,即一般保密信息和重要商业秘密。在董事任职期间,这两类商业秘密都是其履行保密义务的对象,但董事离职以后,各国立法对其保密义务的要求普遍存在放松倾向。即如果没有明示合同,董事对一般保密信息不负任何义务;唯对重要商业秘密,不论是否存在明示合同,董事都负有默示保密义务。且对此类保密义务,各国多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或司法判例予以调整,很少在公司法中作明确规定。

如根据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第42节规定的评论:离职雇员(董事在广义上亦属于该雇员的范畴-下同)对于“构成雇员一般技能、知识、训练、经验的信息”,即使直接归因于雇佣期间雇主的资源投入,也不能被雇主主张为商业秘密。在雇员离职以后,雇员可以使用受雇时获得的一般知识、技能、训练、经验。(注:参见张玉瑞著:《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11-412页。)在英国,Faccenda Chicken一案也确立了离职雇员对一般知识、普通信息的使用权利。1965年Printers and Finishers Ltd v.Holloway一案重申了这一观点,即离职雇员对一般的信息资料并无保密义务。(注:See 1965 RPC 239;转见于何美欢著:《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2页。)在加拿大、(注:See R.L.Crain Ltd v.Ashton and Ashton Press (1949)。(1950)ID.L.R601;转见于张玉瑞著,前揭书,第416页。)日本,(注:参见知的所有权研究会:《最新企业秘密ノゥハゥ关系判例集》,知的所有权研究会,东京,第469页;转见于张玉瑞著:前揭书,第416-417页。)判例也表明了类似的态度,即作为一种保密信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在雇员离职以后可以自由利用。

对于重要商业秘密,各国大多规定,这是公司(雇主)所拥有的财产特征非常明显的知识产权,离职雇员负有默示的保密义务。即“这种义务雇员必须承担,不但在受雇期间,而且在雇佣关系结束之后;这是一种绝对义务而不是相对义务”,对于重要商业秘密,如果缺乏明示合同,法庭可以依默示合同进行调整。例如,在日本,“对于职工退职之时,因为疏忽而没有订立合同的,也可以解释为曾经存在雇佣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在雇佣合同终了之后,因信义原则产生了不使公司遭受损害的一定的义务”,(注:参见日本新企业法务研究会:《详解商业秘密管理》,金城出版社1998年版,第102页。)即可以禁止职工披露重要商业秘密。

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一般保密信息和重要商业秘密,并对雇员离职以后的保密义务采取区别对待的立法政策,是为了合理衡平雇员的一般劳动权和公司的财产经营权的关系,允许离职雇员使用一般保密信息,是出于对其一般劳动权的尊重,因此此类信息可能是雇员谋求生存的必要条件,如果禁止董事在离职后使用该类信息,则无异于封闭其头脑、捆绑其双手,这将使其离职后就业范围过于狭窄,以致无法生活。(注:正基于此,何美欢教授认为,董事离职后必须而且法律也允许其利用一些在任期间掌握的资料。参见何美欢著:前揭书,第432页。)而要求雇员对重要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实乃限制雇员的特殊劳动权,维持合理的竞争关系,以保护企业的财产经营权。

鉴于以上立法例,我国《公司法》在界定离任董事的保密义务时,也应区分一般保密信息和重要商业秘密,分别采取不同立法政策。即对一般保密信息采无明示合同则离任董事无义务的原则,对重要商业秘密则采由离任董事承担绝对保密义务的原则,无论是否存在明示合同,离任董事对重要商业秘密均负有不得泄露的义务,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时止。至于何为重要商业秘密,可通过公司章程、保密合同等契约的方法予以明确。当然,离任董事基于法律规定或司法程序而必须披露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不在此限。

2.特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各国公司法大都规定,董事任职期间应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得从事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实施与其任职公司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这是为了防止董事利用其职权损公肥私。至于董事卸任或解职以后是否仍需承担同样的竞业禁止义务,各国公司法多无明确限制。在美国,根据判例法规则,董事离职后仍然负有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注:参见朱伟一著:《美国公司法判例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0页。)

笔者认为,对董事离任以后的竞业行为应当作具体分析。一般而言,此类竞业行为可分为两类:即涉及一般劳动权的竞业行为和涉及特别劳动权的竞业行为。对于前者,似不应予以限制,否则将会从肉体上消灭离任董事。例如,对于一个管理专业毕业的董事,不能禁止其在离任以后从事任何有关的管理活动;对于一个电脑专业毕业的董事不能禁止其进入电脑行业等等。至于涉及特殊劳动权的竞业行为,则应加以适当限制。具体可从以下诸方面进行规范:

(1)限制竞业的方式。即从事竞业的离任董事不得利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所获得的营业信息和机会,不论该类信息或机会是否属于重要商业秘密。如英国著名公司法学者Gower教授即认为,只要董事在卸任后从事的营业没有利用公司的财产、信息或机会,就无义务违反之构成。(注:See L.C.B.Gower‘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Stevens 1979,4th Ed.,pp.600-601.)

(2)限制竞业的领域。即禁止离任董事使用与原公司营业有关的技术、生产相关的产品、从事特定的服务或实施规定的行为。

(3)限制竞业的地域。地域的限制是否必要与董事原任职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产品流通领域、销售网络等有密切关系。地域限制应当根据离任公司的生产经营实况作合理界定,不能动辄限制离任董事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从事竞业。例如,美国许多州即认为,如果约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从事竞争业务,则该类竞业限制条款本身不合理。(注:See Pracdising Law Institute:Protecting Trade Secrests 1985,p.1985;转见于张玉瑞著:前揭书,第437页。)因为有的企业业务竞争地域非常狭小,如果离职董事在该地域范围以外从事有关经营或就业,与该企业难以产生竞争关系,自无限制的必要。

最后,应当注意的是,竞业限制实际上约束了离任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为衡平离任董事的法益,许多国家规定,公司应当给予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离任职工合理的补偿。在我国深圳、珠海,有关立法文件还规定,企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不支付或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禁止协议自行终止。因此,在规定离任董事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也可根据限制情况由公司给予适当补偿。

3.不得与公司从事特定财产交易的义务

禁止董事任期期间与公司从事利益抵触的财产交易是为了避免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为民法所禁止的自己或双方交易行为发生。董事卸任后,已不再是公司的法定(表)人,是否仍需禁止其与公司从事财产交易呢?对此,韩国法院的判例持否定态度,即已从董事地位上脱离的董事不属于商法第398条限制与公司从事自我交易的董事的范畴,即不受商法关于禁止自我交易的限制。(注:参见(韩)李哲松著:《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06页。)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则采肯定的态度。即董事离职以后,可能仍需承担上述义务。这是为了防止董事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自己离任以后的交易创造有利条件,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对于这一思想,J.C.Sheperd曾做过很好的说明,即“为了防止受信托人在作为受信托人期间以有利于他自己的方式规定了出售托管财产的条件,或者为防止他可能已经利用其受信托人地位而取得某些能够给予他在退职以后所从事的购买托管财产的交易所享有的好处的重要信息。(注:See Fleming v.Mc Nabb 1883 8 O.A.R.646(CA);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4页。)

在判例法中,离任董事与公司间的财产交易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交易原因的限制。在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nsultants Ltd.v.Cooley案和Thomas Marshall(Exporters)Ltd v.Guinle等案中,法官认为,应当禁止的离任董事和公司间的财产交易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A.董事在其任职期内已经实施了构成义务违反的行为,并且,其退职是为了获得该义务违反行为所得的利益;(注:Se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nsultants Ltd v.Cooley[1972]2 All E.R.162;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3页。)或者B.在其退职以后实施了某些类似于其是董事时的义务违反行为。(注:See Thomas Marshall (Exporters)Ltd v.Guinle[1979]Ch.227;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3页。)在Holder v.Holder一案中,法官又重申了这一观点,即在离任董事与公司间的财产交易方面,董事可能会为逃避判例法确立的有关自我交易的规则而试图辞去董事职位以便能购买其所在公司的某种财产,这是不允许的。(注:See Holder v.Holder 1968 1 All E.R.665;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3页。)

(2)交易时间的限制。对于离任董事不得与公司从事特定财产交易的时间限制,法院判例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并不一致。有些判例认为,离任董事的此种义务只能在其退职以后一定时期内约束其行为。如在Carter v.Palmer一案中,Lord Chancellor Cottenham认为:“如果受信托人从前的雇佣关系使他不能成为其托管财产的购买人……那么此种资格的欠缺应当持续到人们有理由认为它应当持续到的期限。”(注:See Carter v.Palmer 1842 8 Cl. & Fin.657,8E.R.256,p.277;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3页。)有些判例则认为,离任董事应当永远承担此种义务。如在Delves v.Gray和Gordon v.Holland等案中,法庭即认为,受信托人总是不享有购买他在过去任何时候已经行使过控制权的受托财产的任何权利能力。(注:See Delves v.Gray[1902]2 Ch.606;Gordon v.Holland[1913]10 D.L.R.734(pc);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3页。)从而,永久地剥夺了离任董事与公司从事财产交易的权利。这是因为,法庭认为,除非有相反的证明,离任董事应当被推定为已经由于其先前的受信托人地位而处于一种有利于自己的地位。(注:See J.C.Shepherd,ibid,p.168;转见于张民安著:前揭书,第364页。)基于信托规则,这种地位不能被其利用。

笔者认为,如果对离任董事与公司间的财产交易不做任何限制,则可能会诱发董事利用其在任机会为离任后的交易创造条件或者干脆为规避禁止利益抵触交易的法律规则而辞职与公司从事有利可图的交易,这对董事忠实义务的履行势必不利。因此,应在《公司法》中明确限制离任董事与公司间的财产交易。参酌英美判例,对董事的此种离任义务可做如下规制:其一,限制交易原因。即董事不得在离任后,利用其在任期间所创造的条件和机会与公司从事交易。也不得为与公司从事交易而离职;其二,限制交易的主体。即不仅离任董事,而且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离任董事特定范围内的亲友也不得在其离任后与公司从事法律禁止的交易;其三,信息披露限制。即离任董事应向公司披露该交易的有关信息,说明该交易条件对公司是否公平、合理;其四,限制交易时间。即离任董事的此种义务只在其离任后一定期限内承担。

4.不得使用所埋伏的商业机会的义务

这是在任董事不得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义务的延续。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商业机会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由于董事在公司所处的特殊地位,在把握公司商业机会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在董事离任时,商业机会不象一般的有形财产一样,可以顺利地被公司取回和控制,相反,极易被离任董事带走而流失。并且,仅规定离任董事承担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和限制其与公司间的交易,尚不足以防止此种公司机会的流失。因为:(1)并非所有的商业机会均可被界定为重要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不足以保护公司的商业机会不致流失;(2)竞业的重点是同类营业的竞争,而利用公司机会未必发生在同类营业之间,难以被竞业禁止义务囊括;(3)对公司机会的利用在多数情况下与公司间交易无关,限制离行董事与公司间交易的规则可能对其鞭长莫及。故极有必要限制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机会的利用。

问题是,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将禁止篡夺公司商业机会明定为在任董事的一项独立义务,许多学者认为可从该法第59条关于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推导出我国《公司法》确立了在任董事的该项义务。对于这一 观点的可行性,姑且不作评论,但笔者认为,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公司机会的立法规定非常详尽和复杂,为便于操作,应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在任董事有不得篡夺公司商业机会的义务,并同时将其界定为董事的离任义务。(注: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第80条第1款第(七)项和《必备条款》第116条第1款第(七)项确定了在任董事的此项义务。前者规定: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后者规定: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有利的机会”。但这些规定过于简略,例如:如何认定公司的商业机会?如何认定董事构成对该商业机会的侵占?等等均不甚明确。)唯在将其规制为离任义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明定离任董事不得利用的商业机会的范围。对此,应把握三点:其一,该机会是董事在任期间所获得的。至于是否是因董事执行职务而获得,则在所不问。因为,董事作为受任(信)人应当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不论该机会来源如何,在其任职期间都应首先考虑公司的利益,这也是忠实义务所必然要求的。但在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判例表示了不同态度。如在Island Export Finance Ltd v.Umunna一案中,法院认为如被告不是为了利用该机会而辞职,且公司亦未积极利用该机会,则被告在辞职后可利用该机会,即使他是由于先前的职位才找到该机会的。(注:See Island Export Finance Ltd v.Umunna[1986]BCLC 460,P.481;转见于何美欢著,前揭书,第432页。)易言之,此时为被告所利用的机会未被解释为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其二,该机会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关,可能为公司带来某种利益;其三,该机会是董事根据其在任义务应当向公司披露而未予披露的,所谓未予披露,包括因过失而未予披露和故意隐瞒未予披露。如果是董事已向公司披露而被公司明确放弃的商业机会,自无限制离任董事利用之理。当然,何时构成公司对其商业机会的放弃?则须在立法上予以明确。有关标准的厘定应考虑公司客观上不能利用该机会而放弃和客观上能利用、但出于商业判断原则而主动放弃利用等两种不同情形。

(2)明定离任董事承担此种义务的期限。在现代信息社会,商业机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离任董事在任期间所埋伏的商业机会经一定期限,如不使用,即会丧失使用价值。因此无须要求离任董事离职后终身承担此种义务,应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离任董事在离职后若干年内不得使用其所埋伏的商业机会。

5.限制转让所持股份的义务

此一义务是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离任董事而言的。上市公司由于其股票系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股票价格易纵,而在任董事的言行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极大。如不限制离任董事的股票交易行为,则难以防止个别与公司有过节的恶意董事利用其离职之机,蓄意损害公司利益,而自己则抛售股票,规避风险。因此,各国证券法大多规定,离任董事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我国《指引》第29条第2款规定,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指引》毕竟只有准法效力,应在《公司法》中明定离任董事的此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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