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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锡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优秀20篇】

城市低保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北京城镇低保申请条件及指南一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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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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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口:家庭+单身可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2019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非厦门户口,通过公司申请

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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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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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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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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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西海岸新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外来务工人员)

(一)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二)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3)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4)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青岛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021年8月17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环卫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环卫企业中具体从事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维护、垃圾处理等工作的一线作业人员;

2.在我市租赁房屋并办理居住登记;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5.由用人单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6.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住房补贴的,不列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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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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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A、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B、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C、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拥有本市户籍;

C、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D、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E、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外地户籍居民):

A、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B、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C、在本市无住房;

D、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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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无锡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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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799元(含)以下、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

3、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住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具有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5、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2、在本市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不具有《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一)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高于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的;

(二)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买卖、赠予等)行为的;

(三)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

(四)申请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已在本市市区领取过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等补偿金的;

(五)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六)正在享受单位住房补贴、补助或者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七)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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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非京籍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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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2、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

3、申请人的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

拓展:

一、怎样才算具备申请资格?

非京籍购房资格条件(以下3点需同时符合):

1、在京连续缴纳5年个税或社保。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无房产。

二、新北京人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包括: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

4、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

5、申请人须在京工作,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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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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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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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度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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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7.2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以下三点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以下三点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A、B型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型排量达2.4L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

C型保障对象

福州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城区内,下同)或落户(包括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要求户口本首页住址在四城区内,下同)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4. 经地市级以上或福州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材料。

申报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D型保障对象

在福州市四城区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落户满1年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申报对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保障家庭”)需在福州市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下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E型保障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有合法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1.户籍不在四城区,且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或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

2.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

3.家庭成员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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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广州户籍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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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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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台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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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

2、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下同)1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二、城镇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具备稳定职业并且在台州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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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

范文类型:申请书,材料案例,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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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武汉政府类公租房采取分类申请,申请对象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新就业职工申请要求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5、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户口簿;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

7、所在单位签的协助管理承诺书。资料准备好后,交给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

新就业职工资料:

1、公租房资格申请表;

2、公租房资格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

3、身份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

6、劳动(聘用)合同;

7、学历和毕业证书;

8、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9、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租房或借住等证明材料);

10、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资料准备好后交给用工单位,由单位统一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三、配租登记方式

公租房分配实行摇号分配制度,按照“社会公告—社区登记—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网上公示—签约入住”的程序进行。

公租房分配项目在各区政府政务网和指定新闻媒体发布分配公告后,持证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进行配房登记。

公租房摇号按照“优先配租对象—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新就业职工对象”的原则进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是在公证部门全程监督下由计算机摇号程序完成并出具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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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外地人在上海公租房申请参考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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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且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4、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5、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各区政府制定并公布。

6、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外地人申请上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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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厦门公租房2024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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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租房有目前有3种:

1、面向厦门户口(自己申请)

2、面向厦门上班族(公司申请)

3、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公司申请)

下面讲讲申请公租房基本条件

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对象+条件

提醒:这个对企业没什么要求,不限制行业、性质,但是需要单位有营业执照,不能是个体户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统一向安居集团集体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由各申请单位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三高”企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列入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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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标准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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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条件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户籍条件

主申请人户籍要求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户籍要求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或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住房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注意事项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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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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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性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9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非本市房产不计入面积);

5、不能拥有车辆、工商登记;

6、申请家庭成员不可以有作为股东向某公司出资的情况;

7、不可以正在享受房产局其它住房保障;

8、单身申请并高于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无退体金(包括只有遗属费的),无工作的、现是低保户家庭,不可以申请。

9、患有精神或智力残疾的人员申请保障是,须和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并以监护人为主申请人。

10、申请家庭必须接受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对中心对该家庭保障人口的财产核对,符合中请公租房条件才可办理公租房。

11、户籍地房证是申请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的,持证人过世房证没有更名的,必须公证,过户,如不公证、过户按要求计入申请家庭面积后,不能享受公租房现房待遇。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除了共性要求,还需要:

1、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2、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享有高比例公积金的,家庭人均收入不可以超出当年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

农业转移人口指在沈阳(含县级镇)从事非传统农业的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沈阳户籍的就业人员,满足共性要求即可。

四、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指中等技术、师范、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自考教育毕业生,申请不受收入限制。除了共性要求,还需满足:

1、毕业未满5年

2、在沈阳无房

3、非沈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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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最新杭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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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20年2月24日(含)之后。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在杭州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申请家庭在杭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租房优惠政策。

第一笔补贴应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续发补贴应在领取上一笔补贴后次月起,在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后方可申领。连续参保时长从毕业(含毕业时间所在月份)后起算,其中参保单位均需符合杭州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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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南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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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申请开发区、工业园区筹集的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

2、本地无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申请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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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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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4.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 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 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

5.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1、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

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注: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人才引进人员指:享受生活补贴的引进人才,是指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三年内落户郑州,并缴纳社保的人员。)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 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 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 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 购有8万元以上 (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 (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 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

6. 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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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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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对象+条件

提醒:这个对企业没什么要求,不限制行业、性质,但是需要单位有营业执照,不能是个体户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统一向安居集团集体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由各申请单位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三高”企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列入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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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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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家庭户申请条件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4,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㈡单身人员申请条件

1,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3,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4,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承租的公有住房;

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6,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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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嘉兴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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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和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之日(含)。

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2、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其中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

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的日期分别计算到公告之日(含)。

3、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900元(含)。

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

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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