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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演讲稿三分钟(热门20篇)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先于一切”的安全理念,以下二秘网小编整理的法制教育演讲稿三分钟,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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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主题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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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__班的__。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以法律己,以德驭思》。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如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字箴言,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其实,法律与道德、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井然有序。

法律在我们一生中是维护权利的武器,道德是规范我们行为的社会标准。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成长道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做出格的事,就不会触犯法律,更不会违法。”其实不然。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无论你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权利在法律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美丽在道德中拥有。同学们,让我携手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共同创建美丽的校园环境。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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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学教师法制教育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小学,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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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话题是“小学法制教育”。同学们一定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大家要怎么办呢?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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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制教育主题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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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

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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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制安全教育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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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教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午时好!

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又在向我们走来,今日能在那里和大家一齐进行法制知识的交流,我感到很高兴,从20_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至今,这一天已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应当进取的参与法制宣传活动,提高自我的法律意识,争做一名知法、用法、守法的好公民。本次的法制宣传活动以签名宣誓、公益宣传标语设计、板报、法制电影宣传等多种形式展开,从各方面调动同学们的进取性,为法制宣传营造一个的良好气氛。组织这次法制宣传活动,不仅仅丰富学校文化生活,也弘扬了法治精神,提高了同学们的思想综合素质,为促进和谐学校的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法制宣传活动要求我们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不仅仅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职责。还记得作家柳青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仅有几步。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必须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作为一名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有必要学会应对矛盾,并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觉得自我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教师。我们不能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而是要经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

我们在课堂上也学过必须的法律基础知识,或许不是太全面,所以我们能够自我拓展学习的途径,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能够做的,什么事是不能够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能够做的事情。

最终,祝大家学习愉快!多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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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学生关于法制教育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2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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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很高兴与大家一起以这种方式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东西溪派出所向战斗在教育一线的园丁们致以由衷的敬意,并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们问好!我今天宣讲的题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给人们行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2009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2009年5月1日到此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这是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即处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疫情,县城很多学校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学校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同学们,你们恰同学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气风发之时。未来是属于你们的。由衷希望你们在成长的道理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优秀公民。最后祝老师们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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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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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今天将要给大家的演讲是《网络游戏一朵带剌的玫瑰》。但是,在演讲正式开始之前,我不得不以沉重的心情给大家讲述两则真实的故事。

20__年7月的一个深夜,一个令所有山西太原人难以忘却的深夜,16岁的中学生郝某某,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潜入叔叔家中,几十分钟以后,包括爷爷、奶奶以及叔叔在内的五条鲜活的生命,转瞬便离开了美丽的人世,一个花季少年几乎是一夜之间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魔。

无独有偶,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13岁,以前在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去年暑假期终考试成绩却排在全班三十几名。经父母盘问,原来是儿子贪恋上网所致。为了让孩子的成绩及时补上去,暑假期间,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让他在家复习功课,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上班后偷偷地去上网。事发当晚,当孩子想溜出去上网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便阻拦他,不让他去上网。可谁知孩子不但不听,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说如果不同意,就砍断自己的手指。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情急之下,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原本美满的家庭,从此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阴影。

故事读完了,但是我的心情却变的更加沉重了。我想,大家的心情也如同我一样。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面,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事件,无不带给我们以心灵的震撼,它值得我们每一个青少年进行深刻的反思。

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更新,更多的新事物涌入了我们的世界,其中也包括了互联网。自90年代后期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网络犹如雨后的春笋一般,发展迅速,如今已遍布城乡。作为一种新的传媒手段,互联网在经济建设和人们的各项活动中起着积极而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为青少年朋友的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则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朵带刺的玫瑰。很多青少年朋友正是因为过度地沉迷于互联网,沉迷于网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对其学业、健康和思想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网吧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是为上网者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但由于网吧管理的不规范和网吧经营者的利欲熏心。网吧像一个个美丽的陷阱,吞噬着一个又一个有志青年。许多学生因此耽误了自己的学习、废弃了美好的前程。据一项调查显示,上网学生中超过80%是在打游戏,15%左右是在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人数少之又少。网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吸引更多的学生,在网络中设制了为数众多的游戏,游戏的内容则以暴-力和赌博为主。中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在形成,自我克制能力还不高,在进行这类游戏的过程当中既容易上瘾,影响身体影响学习,更会在不知不觉中留下暴-力的影子,为自己的人生埋下隐患的种子。如今的中学生,大多数孩子是独生子女,他们本来就比较缺乏与他人的沟通,如果再沉迷于网络游戏,就会使他们减少和人交流的愿望,甚至会患上电脑自闭症,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直接导致心理障碍。在学校中,因迷恋网络游戏造成学习成绩下降,乃至旷课、逃学的现象日益增多。暴-力互动游戏还极易引发青少年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犯罪。而且由于习惯了网络游戏中的残暴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令人发指。

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可以诱发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据报道,有个少年因五天五夜泡在网吧,血液未能正常流转,致双脚麻木浮肿不能行走;有个少年在网吧玩游戏,剧烈的打斗场面,使他过度激动,心脏病突发,骤然死亡。

由此可见,网吧已成了青少年教育的一大杀手,很多人把游戏称作电子,这是不无道理的。

那么,如何防止因上网而上瘾,真正做到远离网络游戏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真正重视我们的心理需求,在心理上加强指导,帮助我们摆脱心理困境,提高心理素质。此外,提高我们中学生的现实交往能力,培养自信心才是摆脱上网成瘾的根本。我们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我们中学生旺盛的精力有用武之地。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手,树立坚定的信念,告别网络游戏,做文明健康中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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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3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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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四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近几年来,因不良家庭因素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如:自97年上半年以来,佛山的一个少年暴力犯罪团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仅11岁,最大的17岁,在追求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远,吃干吐净"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伙,五人成群,穿插结合,交替作案,渐渐发展一个犯罪团伙.并于1999年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看完“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演讲稿”的人还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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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制宣传教育领导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5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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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热潮中,今天,我们在苏州召开全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是经过部党组的研究后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精神,总结回顾“**”普法以来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探讨进一步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

下面,我谈三个方面的问题,供同志们参考。

一、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状况

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工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农民工约1.2亿人。加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帮助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是新形势下解除“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迫切任务。近年来,各地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和部里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得到普遍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农民工工作,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5号),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民工工作。今年8月16至17日,中央综治委召开了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8月24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第四次全体大会,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分析了当前农民工工作的形势,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按照中央的安排部署,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有效保障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司-法-部及时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服务的自觉性。为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司-法-部还组织了农民工法制宣传专题调研组深入山西、广东、山东等省开展调研活动,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工作的措施。同时,还组织举办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培训班,向西部农村地区免费赠送“农民法律知识读本”7万册,《农民工外出务工法律指南》49万册,还根据农民工的需要免费赠送农民工法制宣传光盘5000套。

各地各部门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上,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力度,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力推动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今年5月,江苏省司法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等13个职能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全省农民工就业前要接受不少于4学时的法制教育,就业中每年接受不少于4次6学时的法制教育。天津、江西、山东、广东等省(市)把农民工列入“**”普法规划重点普法对象。山西省人大会制定了《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实现了农民工维权的有法可依。重庆市人大会通过了《关于设立重庆农民工日的决定》,将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确定为“农民工日”。河北、浙江等省专门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吉林省律协成立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4名专职律师,面向广大农民工开展法律咨询与服务工作,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河南省还明文规定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标准,保证了农民工法制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司-法-部会同中宣部、劳动部、民政部等部门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同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结合起来,同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结合起来,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等活动,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深受广大农民工的欢迎。

各级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建设、公安、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行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农民工集中的广场、车站设立流动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站,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共同组织广大农民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有效提高了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上海市法宣办每年都要与市总工会围绕农民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推出一项主题宣传活动,如今年举办的农民工法律知识竞赛暨农民工风采大赛,就吸引了数十万农民工踊跃参加,取得了良好效果。另外,广大用工单位、基层街道和社区也积极行动起来,依托职工夜校、市民学校建立了农民工法制宣传阵地,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他们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职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地新闻媒体也积极参与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典型案例曝光等形式,为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据统计,全国共有专兼职农民工法制宣传员约22万人,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场所建设法制宣传橱窗约98万个。其中,仅**省就有农民工专职普法联络员3600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2.6万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1.7万人,为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普法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重实际、求实效,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保障、就业培训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认真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逐步遏制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了共同关心、尊重农民工的良好局面。如黑龙江省以县区为单位开展给外出务工人员一封信和一份答卷活动,四川省将法制教育纳入“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阳光培训”等技能培训,湖北、云南等省编印了数十万册法律知识读本免费赠送给农民工,贵州省在外出务工农民和外来务工农民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这些举措,都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欢迎。据统计,仅20**年,全国就有约60%的农民工接受了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能够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离不开广大-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辛勤工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二是部分地区普法手段陈旧,内容乏味,与农民工的现实法律需求结合不紧,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影响了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三是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与实际工作需要相比,投入还严重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二、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党的**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落实“**”普法规划,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通过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每个农民工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整个社会有章可循,稳定有序,才能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

(二)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没有农村的发展,就没有国家的真正发展。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于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农民工就业单位的运行秩序、打击非法用工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这就更需要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的促进作用,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对农民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都会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工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工的主人翁意识,保障农民工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使他们能适应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民工的各种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减少农民工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培育新型农民的客观需要。农民工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这里面也包括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教育农民工遵纪守法、树立高尚道德情操,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整体法律素质,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现代化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三、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胡锦涛在党的**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按照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座谈会以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推动农民工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帮助农民工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人的自身全面发展。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要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逐步探索建立由司法、劳动、工商、公安、建设、工会、妇联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要明确农民工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义务,坚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教育”的原则,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思维习惯和不同需要,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使农民工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要积极推广建立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开展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要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为农民工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四)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各地要把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和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培养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编写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免费普法读物,为农民工学法用法提供便利条件。要注意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源投入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来,让广大农民工充分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

(五)要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法律六进”、“四进社区”、“三下乡”等活动的深入开展,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深入农村、深入工地,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现场以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活动,为农民工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提高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六)要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交流推广工作。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正面宣传一批遵章守法、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的农民工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用法,鼓舞、激励广大农民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要通过认真总结评比,适时表彰一批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和在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与个人,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肩负着重要职责,承担着重要任务。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为契机和动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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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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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同学们,遵纪守法听起来似乎离我们很远。但仔细想一想,找一找,其实他就在我们身边。课堂上你是否能坚持专心致志听讲,而不做小动作?是否能不把玩具枪、火机等物品带进教室?是否能做到:垃圾不落地,校园更美丽。

现在升国旗仪式,在请各位同学低头看一下自己的胸前有没有飘扬着的红领巾。以上这些听起来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小事不小。何况我们学校有很多学生,任何事,乘上很多所得的结果就绝不是什么小事了。

有的时候,因为没有人看到,没有人约束,我们某些同学往往会做一些有违反纪律的事,还窃喜没有被人发现。殊不知,这样对我们来说是有害无利的,有很多犯大错的人,就是因为当初对自己的一次放纵而彻底冲破了自我约束的底线,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支部队的战士不守纪,则会屡战屡败,一个国家的公民不守法,就会身死国灭,同样,在一个学校里,假如学生没有纪律意识,不去遵纪守法,则整个学校就会一团糟,所以,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保证每一个人得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各位同学,我们不能将“严于律己,遵纪守法”这几个简单的字作为口诀背诵,而是要将其像烙印一般附在思想的尖端,让“严于律已、遵纪守法”真正成为一种习惯,始终贯穿了我们美好的学习和生活,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在“人”在这大字上抹下苍劲有力的一笔。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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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制教育讲座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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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很高兴与大家一起以这种方式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东西溪派出所向战斗在教育一线的园丁们致以由衷的敬意,并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们问好!我今天宣讲的题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壮地成长》。

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给人们行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_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青少年,年少气盛,血气方刚,初生牛犊不怕虎,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杨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_年7月3日上午十时许,去县城南大街商店买了一个西瓜,并让售货员给切开口,杨某见西瓜是生瓜,要求换一个,售货员不给换,双方先是激烈争吵,继而相互殴打,先是杨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顺手用算盘还手打杨某,杨某抓住算盘又打了周某,这时,另一售货员张某也来助打,用雨伞打了杨某一下,杨某就绕开柜台打张某并踢了周某小腹一脚,后被制止,经医院检查,周、张二人多出软组织挫伤。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殴打、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小事引起,后动手殴打致人受伤。虽不属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属于情节轻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因此,分别给予周某、张某、杨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赵某,20岁,于20_年5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参观游览时,明知该山庄某建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并严禁污抹或刻划。但赵某却用水果刀在该古建筑上刻划了“赵某于20_年5月1日到此一游”字样,当即被管理员抓获并送往派出所。对此,公安机关给予了警告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某中学高一学生因病去县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家长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孩子死亡,于是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燃放鞭炮,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这是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应给予治安处罚,即处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疫情,县城很多学校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学校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同学们,你们恰同学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气风发之时。未来是属于你们的。由衷希望你们在成长的道理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优秀公民。最后祝老师们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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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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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打击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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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制教育工作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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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陈湾小学的黄雪萍,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带违禁物品来学校、动手打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先听这样一个例子:广州新华市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当场烧死11人,损失9。8万多元,惨剧原因是该厂违法使用大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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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丁烷。从这宗惨剧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守法可以使惨剧避免!趋利不可忘法!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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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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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今天受我们学校之邀,到这里与你们谈一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事.当我看到这个花园般的校园,干净明亮的教室,还有你们一张张充满青春朝气的脸,我也觉得年轻了许多,浑身洋溢着青春的朝气.但同时,我的心情也是沉重的,因为当我面对你们的时候,我也想到那些在高墙内失去了人身自由的孩子,他们现在不能在这里享受自由的阳光,不能在操场上自由的奔跑,不能坐在这里细心聆听老师的教诲.他们就是因为未能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么失学,要么接受政府管教,他们已经没有时间和条件像你们一样接受正常的教育,正常地学习,他们因为一时的冲动或无知触犯法律,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我希望你们能引以为戒,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自己能够健康成长.那作为一名学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面对复杂的社会,如何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呢?下面我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希望能够对你们有所启发:

一、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什么是遵纪守法?这个问题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还是有难度的.遵纪守法要求作为学生除了守法外还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老师的话,听家长的话.在你们走上社会、参加工作以后,你们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任何单位都无法保障一个正常的工作秩序,社会也不会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没有章法,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

怎么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作为学生,生活的圈子本来就不大,遇到的事情也不会太复杂.当自己想做非正常的事的时候,建议你先想想能不能做?自己先在心里给一个初步的判断.如果你还不是很清楚,我告诉你一个办法:㈠先和你的好朋友商量一下,听听朋友的意见.因为每个人的成长与学识不同,判断问题的能力也不同.如果还不能确定,㈡去学校问问老师,回家问问家长.我告诉你们,在你们这个年龄,老师和家长是你们最值得信赖的人,可能也是你们最讨厌的人,那是因为他们管束着你们,使你们不能尽情地玩、不能舒服地睡懒觉,还催促你们去做你们并不喜欢的东西.但你们要知道,老师和家长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把你们往邪路上引,因为你们是他们的希望和未来.任何人都崇尚美好的未来.我自己也有过花季的年龄,也经过你们的这个阶段.那个时候,我最讨厌的就是家长和老师.当时,我感觉没有他们我的生活才是快乐和丰富多彩的,但几十年过来,我现在的感觉,这个世界上给我最亲、最近的就是家长和老师,我从内心感谢他们,在行为上报答他们.没有他们的管束和悉心照顾,我也难以成为一个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用的人.

那什么是法?也就是说法律是什么?法律的定义非常拗口,也不好懂.下面我给你们解释一下: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准则.即法律告诉我们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做了不能做事有什么不利的后果.下面说个案例: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张妙)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这里大家思考一下四个问题:

1、这是一个什么性质案件?

这是一个刑事案件,为什么说是刑事案件?因为案件当事人已经触犯了刑法,就受到刑罚处罚.这里有一个转化的过程,本来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药家鑫未必触犯刑律,应该是民事案件.但事故发生后,药家鑫的杀人行为就是犯罪行为了.我们国家在处理民事与刑事案件时,采取先刑后民的原则.即如果一个的行为既违反了民事法律,又触犯了刑律,就是要先处理刑事案件,后处理民事案件.区别民事与刑事案件的方法:民事要钱,刑事要命.

2、事故发生后,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维持现场,尽快送附近医院或者打120急救电话,对伤者进行求助.同时,报警,让警察来处理.

3、药家鑫在整个过程中的行为都触犯了哪些法律?

撞人:主观是过失.违反了交通法规,根据受害人张妙的伤势分三种情况,如果是轻微伤或者轻伤,构成交通违法,进行民事赔偿即可;如果是重伤或死亡,构成犯罪,则要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是过失犯罪,在处罚上与故意犯罪相比轻很多.

杀人:主观是故意.触犯《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的人犯①故意杀人、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③强奸、④抢劫、④贩毒、⑤放火、⑥爆炸、⑦投毒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药家鑫不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做?怎么区分打架还手与正当防卫?

为说明这个问题,我先说一个案例:

李某在某市场以卖水果为生.2007年1月15日,李某守在水果摊前卖水果.王某要买水果,于是过来询问价格,感觉价格合适并买了5斤水果.傍晚王某来到李某的摊位前,说是因为水果不好吃想退掉已买的水果,李某不同意.于是王某拿起水果扔向李某,李某随即躲闪没有打到李某.王某因为水果没有打到李某,更加愤怒,于是上去朝李某的脸部打了两拳,因李某长得瘦小,王某长得高大,不敢还手,还是躲闪.王某于是上去掐住李某的脖子朝其腹部用脚猛踢.李某想跑,王某拽住他继续殴打.李某情急之下拿起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腹部刺去,王某倒地.李某拨打了110与120,王某经鉴定构成重伤.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遭到王某的不法侵害时,一度采取了克制与躲避的态度.后为避免自己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迫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伤.李某将王某刺伤后没有继续刺伤王某,而是拨打了110与120.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程度与不法侵害的性质与程度相适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及其意义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①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②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③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④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正当防卫行为的概念来看,其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刑法之所以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三、学生面对校园内外的恶少,如何保护自己?

现在中小学校园周围出现“恶少”这样一种现象,“恶少”往往是一些不能完成学业的流生,或是厌学、逃学的在籍生,平时十分无聊,强欺弱,大欺小,往往存在追求刺激的心理,用别人的痛苦换取自己的快乐.这种在中学生周围欺负他人,劫取钱财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屡发现,有不少中小学生被“恶少”侵袭,更多的学生惟恐日后遇上“恶少”的纠缠和欺负而心有余悸.

如何对付这种“恶少”呢?

我给同学们介绍几种办法:

1、遇到这种人,你要大胆地回应他,以自己的正气去压住那邪气.与他们讲话要大声,尽可能让其他同学或人听见,这样,他们可能会立即收敛并停止对你们的威胁.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

因为他们一是做贼心虚;二是怕老师或其他知道.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不敢告诉老师,给了钱、物以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们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

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2、远离班里和学校里的“坏孩子”,更不能与出了名的“坏孩子”交朋友.“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

3、上学、放学或者课间,尽量不要一个人外出,尽可能地结伴而行,特别是女生.

4、不与校外的同龄人一块玩.一般情况下,如果校外的孩子找你们玩,你可以想想,他为什么不读书?上课的时间,他为什么能跑到外面去玩?这种孩子一般都不是好孩子.当然也有特别的例外情况.

5、当你遇到威胁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搭话;你不与他搭话,他们就不知道你是与谁出来,也不知道有没人接你回家?他们就不敢轻易对你们动手.

6、当你一个人遇到几个人对你威胁时,不要轻易与他们动手,毕竟寡不敌众,伺机尽快离开是最好的办法.

7、如你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如果再不让你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四、电脑、手机对学生学习与生活习惯的负面影响,如何避免?

我这里所说的电脑、手机不是指用电脑、手机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手机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据调查,在我国网吧中,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 16.4%,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人中,约有 244 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喜欢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

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那就离坏孩子不远了,走上社会以后,你进看守所的概率要比其他人大得多.

同学们!……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自己的未来,为能够快乐、健康地成长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去学法、懂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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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制安全教育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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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我是大市口派出所的耿融警官,也是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马上寒假即将来临,同学们要过一个愉快的假期,今天我给大家讲讲过好春节寒假的一些注意事项。首先讲讲交通安全问题。同学们在寒假里可能要外出旅游、走亲访友,除了步行外,要乘公共汽车、乘火车、乘船。所以交通安全我们必须重视,要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

一、交通安全

(一)、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小学生外出可以头戴颜色鲜艳的帽子,便于机动车及时发现、避让。

(二)、乘坐汽车应该注意什么?

汽车是人们外出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为保证乘坐安全,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乘坐公共汽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

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

6.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二、日常生活安全

(一)、游戏时如何保证安全?

游戏是同学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在游戏中也要树立安全观念:

1.要注意选择安全的场所。要远离公路、铁路、建筑工地、工厂的生产区;要避开变压器、高压电线;不要攀爬水塔、电杆、屋顶、高墙等;这些地方非常容易发生危险,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伤亡事故。

2.要选择安全的游戏来做。不要做危险性强的游戏,不要模仿电影、电视中的危险镜头,例如扒乘车辆、攀爬高的建筑物、用刀棍等互相打斗、用砖石等互相投掷、点燃树枝废纸等。这样做的危险性很大,容易造成预料不到的恶果。

3.游戏时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游戏的时间不能太久。这样容易过度疲劳,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二)、同学们独自外出到陌生的地方,可能会忘记或辨认不清来时的方向和路线而无法返回;这时怎么办呢?

1.平时应当注意准确地记下自己家庭所在的地区、街道、门牌号码、电话号码及父母的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以便需要联系时能够及时联系。

2.在城市迷了路,可以根据路标、路牌和公共汽(电)车的站牌辨认方向和路线,还可以向交通民警或治安巡逻民警求助。

3.在农村迷了路,应当尽量向公路、村庄靠近,寻找有人的地方求助,争取当地村民的帮助。

4.如果迷失了方向,要沉着镇静,开动脑筋想办法,不要瞎闯乱跑,以免造成体力的过度消耗和意外。

三、社会生活安全

怎样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

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当同学们独自在家时,要注意避免陌生人进入而发生意想不到的危险。

1.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防护栏等。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3.如果有人以推销员、修理工等身份要求开门,请其离开;如果有人以家长同事或远方亲戚的身份要求开门,也不能轻信,可以请其待家长回家后再来。

4.遇到陌生人不肯离去,坚持要进人室内的情况,可以声称要打电话报警,或者到阳台、窗口高声呼喊,向邻居、行人求援,以震慑迫使其离去。

5.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四、爆竹的燃放

春节将至,小孩必须在大人的指导下按照燃放说明进行燃放。

必须做到的几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影剧院、人口稠密的公共场所、交通工具旁和古建筑物、山林、高压线、油库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

在燃放烟花时,如果在点燃引线时发生熄火现象,千万不要探头查看,15分钟后再进行处理,无备用点火引线的产品严禁再次燃放。烟花无绿色安全引线禁止燃放。

鞭炮的燃放:鞭炮应放在室外空旷处吊挂或地面燃放,点燃后切忌拿在手中。双响鞭炮应直立地面,不得横放和手持燃放。希望我们每一个同学记住以上四点,祝大家春节愉快!全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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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制教育的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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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孩子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争做遵纪守法好学生” 。

本周五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作为一名学生,我们需要了解国家法制,我们需要争做一名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好学生!那怎样才能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呢?

我想我们最需要的是了解何为规矩,何为法律!而对于小学生身份的我们来说,最最重要的是懂得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继而一步步了解、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懂得国家法律法规!

而懂得不是我们最终目的,实践才是硬道理!

有一句话叫“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身边的小事时时都在考验着我们,不要以为你的一个举动危害小就肆意为之,也不要以为你的一个简单善举起不了多大作用就忽略而过!实际上,一件件小事累计起来,力量无穷,所以遵纪守法,小事做起!

在校内,我们遵守课堂校规校矩,遵守课堂规范,课堂秩序!遵守里面任何小的一项一项,比如听见上课铃声响,迅速安静进课堂;比如要发言,先举手;比如下座位,先报告!又比如与同学玩耍,相互有爱,不打不闹;还比如领餐有序排队,路队有序排队!比如考试时光明磊落,不偷瞄不作弊!事情看似很小,但是一件一件做好了,那么你的形象在老师眼里定是好的!

而在校外,我们需要遵守社会的规矩纪律!比如公路上不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走斑马线,看清红绿灯;乘车时不把头、手伸向车外,更不要向车外投放垃圾!又比如不随地乱扔垃圾,不乱吐口痰,不辱骂别人,不对人动手动脚!如此小事,件件若都做好,那么一个懂规矩,讲文明的好公民形象也呈现在大家眼前了!

法制,法律说复杂不复杂,就体现在我们的一个小小举动上,若你生活中的每一个举动都文明,都符合礼仪,那么相信你自然不会去触碰到法律底线,自然不会违法乱纪!

所以,亲爱的孩子们,遵纪守法,我们需要了解法律,了解纪律,更需要我们从生活里的点滴做起,从身边的件件小事做起,一件件小事做到位了,一件件小事做好了,那么美好的意识会渗透你身体里的每个细胞!那么法律也自然在你脑海中有了点底!之后在生活中慢慢接触系统的法律知识,相信你们会欣喜地发现,自己是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也会继续用之规范我们的日常行为,帮助我们养成更好的生活习惯,且在适当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看来,在像冯老师这样的好老师的带领下,川师附校走出去的孩子,每一个都是知法、懂法、维法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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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制安全教育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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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新的一天里,我们迎着初升的太阳继续向自己的目标前进,今天的奋斗是为明天的成功。社会需要的是合格的人才,合格的人才来自合格的学生。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呢?是不是象很多人所认为的“学习好就是优秀的学生”呢?

其实这样的想法太天真单纯而且是错的。毫无疑问,在学校里,我们不仅要学会学习,更要学会做人,因为,只有学会做人,才会更好地求知,才会创新,才会进步。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保证人们正常的生活,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与此同理,在学校里我们要成为合格的学生,最基本的就是应该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因为这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从小,父母就教育我们,做人要诚实,要敢于吃苦,做事情要有恒心。他们教我们如何与周围的人相处,如何礼貌待人。然而,随着我们年龄渐渐增长,

时光的流逝也带走了童年的稚趣,长大与成熟,我们的心灵是否依然洁净?我们扪心自问,重新好好看看《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之后,你、我、他、她,我们又有谁能完全做到了呢?是的,或许你会说:“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然而同学们,如果我们因此就不去努力做,我们又怎么能够成为合格的中学生呢?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只有努力去做好应该做的事情,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才能有正确的道德选择与正确的道德行为能力,也才有可能成为真正合格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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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暑期法制与安全教育大会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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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召开的是暑假前全校师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大会

召开本次大会的目的,主要是希望通过本次法制与安全大会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不断促进全体师生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和我校教育工作的进步提高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腾飞继续做出新的贡献。

今天,学校特意邀请了我校的法制副校长、草庙子镇派出所所长张忠文同志专程来给我们全校师生作法制安全教育的专题报告,学校要求同学们认真听讲,认真思考,认真领会,认真去规范和纠正自己在遵规守纪和安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点,人人争做言行文明、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张所长为我们作法制安全教育报告。

暑期法制与安全教育大会发言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刚才,张所长用生动的事例、简明的道理和朴实的语言为我们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制安全教育课,相信我们全体师生都从这场法制安全报告中学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吸取了许多的经验和教训,明白了更多的做人的道理,在今后的人生路途上能够更加自觉地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不规范行为,人人争做言行文明、品德高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不辜负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包括张所长对我们的关心和期望。下面,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张所长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真诚的祝愿。谢谢张所长。

各位老师,同学们:下面我们继续开会。暑假即将来临,下面我代表学校对假期中我们学生应该注意的安全、纪律等有关工作进行部署。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与同学们一起学习学校制定的《威海十四中暑假学生公约》的主要内容和在假期中的主要注意事项。(二)是公布暑假期间各村学生安全联防小组的成员名单和职责要求。

下面我首先和同学们一起学习学校制定的《2005年暑假学生公约》的主要内容。

威海十四中2005年暑假学生公约

为保证学生安全、顺利地度过暑假,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学校特制定本学生公约。学校要求各班主任老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落实;请家长同志根据本公约的要求负责学生在假期中的监护与管理;各村安全联防小组成员应根据本公约的规定负责在假期中对本村的初中学生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对学生的违纪和不规范行为进行规劝和制止。

#p#副标题#e#一.安全第一,防范意外。

1.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各种安全隐患,敢于同不法侵害行为做斗争。(学校值班电话:5583750; 马丹清手机:13963162501;家电:5584578。)

2. 禁止到危险水域玩水。学校明确要求学生不准在水库、池塘等旁边玩耍;不准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下水游泳、捉鱼;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防溺水事故是我们夏季在安全方面存在的最大隐患,因为每年在这个季节里我们的周围都会发生许许多多令人惨痛的事故和教训,并且这些教训往往是以生命的失去而作为代价的;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讲,孩子生命的失去往往就意味着一个幸福家庭的破裂甚至毁灭。在防溺水教育方面,我们学校是反复强调,一再重申,通过各种教育形式明确要求我们的同学要远离危险的水域,珍爱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在这一方面,我们的绝大多数同学的表现是令人满意和放心的,这些同学听从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教导,真正做到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同学当中,确实有少部分人无视学校在安全纪律教育方面的三令五申,把学校的安全纪律教育当作耳旁风,拿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当儿戏,明知有些地方存在着危险的安全事故隐患,可就是敢于迎风而上、明知故犯地违反学校有关的安全纪律规定。在7月12日,也就是前天下午学校德育处对全镇重点水库、方塘的安全巡视检查中,就发现我们当中有三位同学违反了学校的上述安全纪律规定,擅自到大东疃村东南角危险的大方塘周围玩耍,学校责成这三名同学作出深刻的检查,扣除所在班级考核分20分,并在今天的全校大会上予以点名批评,他们是2.2的杨佳伟、2.4的李娜和3.5的周建明三位同学。学校要求全体同学以他们三人为戒,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为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远离各种危险、隐患。暑假当中,学校德育处将组成安全巡视检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镇的主要水库、方塘等危险水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将及时严肃地予以解决处理)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安全公约》的其他内容。

3.遵守交通规则,严守交通法规。严禁骑摩托车,不开各种机动车辆,禁止倚扶机动车辆行走。服从交通红绿灯的指挥,过马路走斑马线。旅游时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不到铁路周围玩耍、逗留,不得损坏铁路上的各种部件设施。

4.学生在任何时候都禁止携带火种、玩火。不携带、玩耍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各种物品。不携带、玩弄刀、枪、棍棒等危险物品。不乱摆弄电器。远离高压电线和配电室。学习防汛、防震、防台风、防电等防灾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和能力。

5. 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6. 外出或回家时向父母打招呼。一般不单独外出或在夜间单独行动。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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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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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知法懂法。“法”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我们,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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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制安全教育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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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严格门卫值班制度。禁止闲杂人员出入,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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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制教育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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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自觉遵守校规,提升法制观念”。

古人说:“无规不成方圆。”马克思说:“我们必须遵守组织的规则,否则一切都会陷入污泥。”国有国法,校有校规。

这些法律法规是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基本规则。国家要发展,学校要和谐,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校规,这是毫无疑问的。

自觉遵守校规,提升法制观念,成为文明学生,必须用智慧的眼睛、清醒的头脑、理性的行为、看学校,看社会,去做事,去为人。

我们还年轻,我们往往迷惘与清醒并存。我们必须压抑青春的激荡,收敛青春的野性,走向理性,抛弃感情的冲动,走向成熟。用校规,用法律规范我们的言行,不断完善自己。

自觉遵守校规,提升法制观念,做一个文明的学生,必须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关上水龙头上的自来水,捡起地上的垃圾,当你不小心撞到对方的时候说声对不起,见到老师问声好……

所有这一切,我们要为铸造我们的高尚情操,并自觉有目的地去做。因为高楼大厦总是一砖一瓦砌成,浩瀚大海皆由百川汇集。

文明的细节就像水里的沙子。不管怎样随波逐流,总归会沉下来,其中的一些还会落进蚌肉中,饱饮日月的精华,成为引人注目的珍珠。

自觉遵守校规,提升法制观念,做文明学生,必须有坚韧不拔的精神和永不变化的良好习惯。坏习惯会让你的生活陷入黑暗和低谷,而好习惯会让你的生活充满光明和理性。

“一个人真正的精神价值,是看他在没有人注意的情况下会做些什么。”一位名人曾经这样说过。

我们必须坚持和理性地培养好习惯。

自觉遵守校规,提升法制观念,是创建文明校园的保证。有校规和法律概念。我们并没有失去自由,而是摆脱了束缚和狭隘,获得了更广阔的空间。

举目了望我们的校园,五彩缤纷的鲜花,郁郁葱葱的树木,干净宽敞的操场,窗明几净的教室这一切标志我们的老师和谐地工作,我们的同学享受在这美丽的校园学习,共同创造了学校的辉煌。这与我们共同遵守校规密切相关。

让我们一如既往地自觉遵守校规,提升法制观念,成为一名文明的学生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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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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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为。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了,谁违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㈢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都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该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凤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也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约,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个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但

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炮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但是这也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况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到那种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向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怎么办?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当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之规定:一方面,指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㈠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㈡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我济于事的。 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况,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如: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身上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话抢劫时,

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所以以后我们的同学们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紧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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