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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保证书怎么写(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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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安全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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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们节日生活过得安全愉快。我们会遵守以下要求,与父母积极配合搞好假期的安全工作:

1、我们要主动做家务,孝敬父母,关爱他人;自觉遵纪守法,不破坏公共设施,爱护周边环境。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2、我们会不参加各种宗教活动。

3、我们会不去“三室一厅”,不玩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

4、我们在无大人的带领下不会去爬山,游泳或外出游玩,以防事故发生。

5、我们保证在节日中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

6、节日期间我们不会在马路上骑自行车,追车,在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7、在节日期间我们会注意防煤气中毒,放触电,防骗,防火,防溺水,不随意与陌生人交往,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我们保证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安全快乐的过好节假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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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煤矿安全生产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煤矿,生产,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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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本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炭窑坪煤矿的安全发展,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坚持执行持证上岗**,自觉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在工作中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作业,保证自己在工作过程中不出现空班、睡岗等现象,工作认真负责。

6、积极接受安全教育,自愿接受上级**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

以上承诺,请**进行**。如果没有兑现,愿自觉接受处理。

**人:

承诺人: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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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供货保证书版本 供货质量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1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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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应对欧盟 rohs指令(中译《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实施(即20xx年7月1日以后新投放欧盟市场电气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详见附件一),保障甲方生产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权利,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向甲方提供产品之前必须:

a. 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 提供公司成立以来取得的国家、省、市或同行业的荣誉证书。

c. 提供公司成立以来产品取得国际、国家、省、市或同行业的质量、品质保障证书。

以上材料须尽力提供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的复印件。

二、乙方提供产品甲方用于生产卫星电视、数字地面广播电视、有线

电视接收器,该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甲方接收前必须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和甲方的`要求(附件),或双方确认的产品技术规格书。

2、甲方接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后、经甲方检验或投入使用的不合格率不得超过 0.3% 。

3、如果甲方要求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该产品于甲方接收前须经权威认证/检测机构判定产品全面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即使欧盟今后对指令进行修改)并应提供相关的认证、检测报告(随附认证或检测机构资格证明)及乙方向甲方的书面声明。

三、 乙方产品不符合本保证协议书的处理:

1、 甲方接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可拒收或退货,情节严重的,可并解除双方的购销合同。

2、 已部分用于甲方生产的设备内但经检测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或就地销毁当批次同类型产品,并更换相应的符合要求的产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声明向甲方供应的产品绝对符合欧盟rohs指令及欧盟此后对rohs指令的修改和补充,因乙方提供的材料和配件于欧盟各国范围内被欧盟各国相关机构判定为不符合rohs指令导致甲方整机产品不合格并被处罚, 甲方除解除与乙方的购销合同外,乙方还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欧盟各国的罚金、因被拒绝在欧盟各国销售而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处理此事务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 经甲方全面评估后乙方符合甲方常年供应商要求,甲方将乙方列为常年供应商目录签订购销合同及本质量保证协议书。甲方可对乙方产品实行抽检、全检。一经发现乙方产品有不符合协议第二条规定则判定乙方整批次产品不合格,依协议第三条处理。

五、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估,若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则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解除双方的购销合同。

六、对于欧盟rohs指令乙方应认真对待并保证产品的生产上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

七、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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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高中生寒假安全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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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一年一度的寒假又来到,为了确保自身安全,愉快地生活与学习。我特制定寒假遵纪守法卫生安全保证书。我决心做到:

一、假期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外出行走靠右边,不横过公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不追车,不爬车,不私自骑自行车上路。不私自外出,外出必须由家长带领。

二、不进"三厅一吧"(游戏厅、舞厅、录像厅、网吧)玩耍。不随便跟陌生人打交道,以免上当受骗,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以免受到伤害。

三、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在家文明做游戏,不在公共场所追逐打闹,不与同学或他人玩有危险隐患的游戏,不玩利器以防伤人或自伤,凡有危险隐患的刀具或玩具决不带在身上。

四、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不破坏军用设施,不乱写乱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做守法纪的小公民。

五、没有家长带领决不私自到河、湾、塘、坝、水井、水库等有水的地方滑冰、玩耍、或抓鱼摸虾,以防溺水事故发生。

六、决不到残墙败壁、建筑工地、屋檐和高大建筑物等有危险隐患的地方逗留、玩耍;不上墙爬屋,不攀杆上树捉鸟或摸鸟蛋。

七、不乱动电器设备,远离高压线;不乱动动力机械,以免伤人。不乱动农药、化学药品等有毒物品,以防中毒。

八、讲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洗脸、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洗澡、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好习惯,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饭菜,不喝生水,不吃零食。

九、不玩火,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不乱动煤气、火炉决不燃放烟花爆竹。以防引起火灾或意外伤害事故,室内经常通风,被褥常凉晒,保持空气清新。

以上几条,我保证在假期中做到,请家长监督。

保证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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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保证书的含义 保证书的正确格式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1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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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我在考试中自带答案造成作弊行为,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保证书,我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但我还是做了,我觉得有必要写这份保证,以向老师表示我对这次作弊行为的深刻认识。对不起,老师!我犯下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问题。

针对此次我的考试作弊,完全是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和对自己没有自信导致,并不是因为学习中的困难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导致,对于这件事,我深刻的剖析了自己的错误,我深知问题的严重性,影响的广泛性和对学校的负面影响深度,现在我将我的认识和体会向大家做一个汇报,希望能在我知道和反省错误的同时,给予我帮助和支持,让我能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摒弃恶习,扎实学好专业课,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首先,是我对专业课考试的认识不够,在此次考试中,我没有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和对学生年度知识考核的严肃性,针对考试评估,我没有端正自己的态度,采用了投机取巧的方式来应付,完全忽视了学校对学生在德治上的引导和教育,同时也辜负了在远方遥望着我学业有成的父母,对我等谆谆教诲的师长的教育,在生活中耐心帮助过我的学长和同学,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在事情发生后,我将自己封闭起来,认真的考虑这次作弊事件中我所犯下的错误,我在得到那么多人的帮助下,没有将老师所教授的课程学习好,没有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到我自己的思想中,是第一个错误;在没有学好专业课,而是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来应付考试,忽视学校的校规校纪是我所犯的第二个错误;在我犯错之后,我认真的反省了自己,考试是严肃的,校规校纪的制定是对学生正常生活秩序起到引导作用的,而我,完全没有看到这种本应该严肃认真的考核方式,完全无视了对自身考核评定的大好机会,这将是我一生的损失,也是因为我青春路上的一次开小差,更是我成长路上的一次教训,因为我不光伤害了我自己,在我将得到应有的处罚的同时,我还使得大家为我的学业操心费神,我知道自己错了,错的那样的无知,也错的那样的令人耻笑,但是我希望学校不要因为我的一时犯错,而完全放弃我,我希望能够给我一个改正自己错误的机会,让我在以后的学习中用更多的努力来弥补。其次,是我对作弊考试的侥幸心理。

在这种综合考核学生整体能力和学习成绩效率的时候,我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很好的认识考试的重要性。而是采取了作弊方式来应对,而且在作弊中存在着侥幸心理,以为这样做无人知晓,想以虚假的方式骗取对自己一年学习的评估,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同时也伤害和连累了同学,以自己侥幸的`方式是不可能通过对个人的考核的,我在此次考试中不光失去了对自己评价的机会,更加失去了对个人道德的考核机会,我因为一时的不理智,而犯下了如此大的错误,这会是我一生的教训,更会是我在以后成长中的一个警钟,以后我会在这个警示牌下认认真真学习,坦率做人,坦诚做事,完全按照国家所培养的合格,优秀毕业生的方向努力。古人讲“以史为鉴”,我则会以此为鉴,为我以后的学习生活点亮明灯,压力面前我不会再退缩,我会勇往直前,踏踏实实,认真学习,用更多的努力来弥补我所犯下的错。

致此

敬礼!

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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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消防安全职责保证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保证书,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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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确保本餐厅人员、资产的安全,杜绝火险和消防隐患,确保餐厅营运工作正常运作,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以下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 建立本部门防火责任制,带领部门员工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 防火责任人有义务经常教育本部门员工树立防火意识,该部门员工有义务参与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指导学习和熟练掌握本餐厅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

三、 定期对部门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消防主管部门,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和损坏。

四、 部门区域内的仓库商品摆放不得超高,应低于喷淋头及日光灯至少0.5米,货架与货架之间通道保持畅通。

五、 餐厅内的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路设施应符合用电防火设施规范要求;电线应套管保护,并安装防漏电开关装置,配电房无杂物堆放,保证仓库通道畅通。

六、 餐厅内悬挂的价格牌、海报及各种标示牌不得遮挡住消防疏散示意图、指示灯和监控探头。

七、 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抢救餐厅物资、财产,听从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

八、 责任人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 国家所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 ,消防主管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人按消防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十一、本责任书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各部门如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部门责任人承担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消防主管部门与部门负责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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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消防安全职责保证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保证书,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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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及较大以上火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高度稳定,现就本单位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作出以下保证:

1、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2、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实行主管领导负责落实检查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自查活动。

4、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消防各个部位的职责和责任人,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适时维修、保养、更换。安全出口、通道要畅通。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学校师生进行消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5、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期间,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愿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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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死刑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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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审判实践中,有三大类证据最容易出现非法证据的现象,那就是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和被告人供述。

物证、书证作为七种证据之首,在某种意义可以说是不说话的证人,特别是原始物证、书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其证明作用不言而喻。因此,在实践中,无论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都会对物证、书证予以高度重视。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司法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又往往会犯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使得本来具有极强证明力的物证、书证成为非法证据而被排除在证明体系之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自第210条至223第对公安机关扣押物证、书证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不按照这些规定去做,就有可能使得公安机关提取的物证、书证丧失了合法性。因此,我们在审查物证、书证时,首先不在其关联性、客观性,当然关联性、客观性很重要。根据“规定一”第6条的规定,我们首先要审查的是物证、书证的合法性问题。第一,必须认真审查物证、书证的来源。在实践中,一些侦查人员往往会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移送一些物证、书证。但是,有时往往忽视用提取笔录、扣押笔录、搜查笔录等形式说明这些物证、书证的来源,对物证、书证提取情况缺乏清楚的记载,导致物证、书证的来源不清。在我们看来,查清物证、书证的来源,有助于判断物证、书证的真实性。当控方将一把刀呈上法庭进行质证,证明此刀是某案的凶器时,如果我们不认真审查此物证的来源,也就无法查明凶器的真实性问题。1995年8月发生在云南省富源县凉水井“陈金昌等抢劫杀人案”在真凶出现后,证明是一起冤案,其中,陈金昌一审被判死刑。案中被告人姚泽坤在刑讯逼供之下,供出他在作案后将“凶器”——一把锤子放在他姐姐家中。公安人员即找到姚泽坤的姐姐姚美莲家,反复搜查没有发现姚泽坤供述所谓的铁锤。公安人员询问姚美莲无果后,认为姚美莲不老实,将姚美莲拉到烈日下,勒令跪在稀泥里,威胁如果不交出锤子就永远跪在那里。姚美莲被逼无奈,只好提出到邻居家借一把行不行。公安人员表示可以。于是,姚美莲在邻居家借了一把铁锤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该铁锤作为物证移送检察机关提供给法庭。这把锤子竟然成为查实无误的铁证放在法庭上,成为重要的定案依据。这一物证虽然有提取笔录,但是在被告人翻供喊冤后,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均没有对物证的来源产生怀疑并对物证的来源进行复核,以致酿成冤案。其实只要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找到姚美莲对铁锤的来源进行复核,是不难发现问题的,毕竟这物证的来源是不清不白,可惜我们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没有认真对待,错失纠正错误的良机,想必也是追悔莫及。第二,必须认真审查物证、书证收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收集物证、书证时,如果违反相应的程序,可能造成物证、书证成为瑕疵证据或者无效证据使得物证、书证的证明力受到影响或者无证明力。在下列情形下取得的证据我们就可以认为是有瑕疵的证据:1.收集调取的物证、书证,在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物品特征、数量、质量、名称等注明不详的;2.收集调取物证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无被收集、调取人(单位)签名(盖章)的;3.物证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4.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其他瑕疵的。

对于死刑案件中,根据“规则二”第10条的规定,“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物证、书证出现了“规定一”第9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其处理原则有三,一是“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是“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三是“对物证、书证的来源及收集过程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给我们对物证、书证的合法性审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处理非法物证、书证或者瑕疵物证、书证的基本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提取的物证、书证以及其他事项,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问题,往往都会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所作出的结论就是鉴定结论。〔3〕鉴定结论是随着证据科学化的进程而得到发展的,各种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进一步地推进证据的科学化进程。〔4〕由于鉴定结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往往被司法人员誉为新的“证据之王”,鉴定结论也日益得到司法人员的重视。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鉴定结论毕竟也是由人作出来的,鉴定结论固然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因此是重要的证据;同时偶尔也可能成为危险的证据。也正因为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所以鉴定结论的证明力最终是由法官来评价的。〔5〕而在司法实践中,恰恰普遍存在着司法人员对鉴定结论过分依赖,而疏于对鉴定结论审查判断的现象,这是很危险的。在笔者看来,对于鉴定结论的关联性、客观性问题的审查当然很重要,但是,由于司法人员受法医学、法医生物学、痕迹学、司法精神病学等知识的局限,要真正审查出其客观性问题还是有很大的难度的。〔6〕因此,作为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的审查首先应当突出对合法性的审查。而这恰是审判人员的强项,如果你对鉴定结论客观性存在的问题在审查中没有发现,可能得到人们的理解或者同情,但是如果在合法性审查方面出了问题,就不容易得到相应的理解和同情了。

那么,对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什么呢?笔者认为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当审查鉴定人员有没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应当回避的情形很多,比如与案件当事人有没有利害关系等,特别是如果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一般都会引起审判人员的注意。但是,有一种情形则往往被办案人员忽视,那就是侦查人员同时作鉴定人时。现在一些地方的公安刑侦技术人员被提拔为刑侦队的领导,他们往往既当侦查人员又当鉴定人,这种情形在我省高级法院审判的死刑案件中就发现过多起,我们一般认为这种鉴定结论不具有合法性,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侦查机关或者重新鉴定,或者重新侦查。第二,应当审查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由于电脑科技引入日常办公活动,因此,鉴定结论报告书现在一般都是电脑打印的,而鉴定人往往忘记在报告书上签名并加盖鉴定技术章。这样在形式要件上就使得该鉴定结论成为无效证据。这样的情况在我省发生过无数次,其中有一个中级法院在一个月之内就因此被我省高级法院发回5件死刑案件。更有甚者,发生在我省的一起非死刑冤案中,在定案的证据当中,公安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物证生物学鉴定结论报告书就没有签名盖章,这种鉴定结论实质上是无效证据。但是我们的检察人员就凭着这样的证据起诉,审判人员就凭着这样的证据判案。这起冤案的发生当然有许多主客观原因,但是,就凭着这样的让诸如此类的无效证据走完诉讼程序,就应当追究司法人员的责任,一点都不冤枉他们。对于这种情形,一般而言,审判人员可以提请检察人员补充解决,或者审判人员找鉴定人解决。〔7〕第三,应当审查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检验鉴定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笔者还是书记员的时候,曾经和一位审判人员办案,当时只有血型鉴定,鉴定结论是刀子上有a型血痕,与被害人血型相同,认定该刀子为凶器。但是该审判人员在二审时就发现,该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不符合该专业的检验鉴定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因为没有做联苯胺试验,而做人血血型鉴定的第一步就是要做联苯胺试验,确定该血痕是不是人血。后来经过重新鉴定发现,联苯胺试验呈阴性,该刀上的血不是人血,将该物证排除在定案的依据当外。第四,应当审查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这个问题也是经常被司法人员忽视的,往往有鉴定,但是检材的来源不清。检验一把刀,刀上有被害人的血迹,但是这把刀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情况如何不清。这当然与上面说的物证收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但是也是司法人员在审查鉴定结论时所必须注意审查的问题。

“规定一”第24条明确规定了,在死刑案件中,下列情形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无效证据: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3.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4.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5.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6.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7.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8.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9.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这些情形也都是司法人员在审查案件时特别应当注意审查的。司法人员在审查死刑案件时,如果对于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应当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由其出具相关说明,也可以依法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被告人供述是对犯罪最直接的证明,在传统理念中被称作“证据之王”。正是由于被告人供述的这种价值,一方面,侦查机关非常重视获取被告人的口供,有时甚至不惜刑讯逼供。事实多次证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刑事错案,多与刑讯逼供直接相关,刑讯逼供不一定导致冤案,但是冤案后面一定有刑讯逼供。〔8〕因此,司法人员,特别是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庭前供述的合法性审查至关重要。

“规定二”在程序上解决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基本规则,明确了法院对非法言词证据进行调查的责任;明确了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明确了应当由控方对被告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和相应的证明标准;明确了讯问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这些程序性的规定,对被告人庭前供述合法性审查有了程序性保证。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些程序性规定并不能保证就一定能审查出案件是否存在对被告人有刑讯逼供的问题。事实也多次证明,如果存在有刑讯逼供,在法庭上是不可能调查出来的。试想,查明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情,怎么可能在法庭上通过某种判决形式认定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以往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往往就是两种情形可以被查出来,一是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被刑讯逼供致重伤或者死亡;二是冤件被发现时,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无不是冤案事实已经发生后才查出来有刑讯逼供的。因此,笔者认为,只要审判人员高度怀疑公安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时,或者说刑讯逼供不能排除时,就可以考虑该庭前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于刑讯逼供问题的调查,往往不能在法庭上解决。笔者审理了好几起死刑(包括死缓)案件,由于发现刑讯逼供不能被排除而致被告人重获自由的案件,这些案件对是否有刑讯逼供的问题就是采取庭外调查发现的。笔者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方面去审查:第一,必要时调取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笔录,此法屡试不爽。因为各级看守所对关押在其中的人犯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犯出现非正常死亡是会被追责的。因此,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对于侦查人员送押的人犯都会认真检查其身体状况。笔者审理的湖南东安王某某案时,被告人口称被刑讯逼供,并称看守所狱医有记录,本人即调取被告人关入看守所时的身体健康检查记录,发现记录本上记载被告人在入监时,遍体鳞伤,人犯吃了近一个多月的云南白药才伤愈。而笔者在审查时没有发现有证据证明王某某被抓前是受过伤。此外,还有同监人犯证明王某某入监时一身的伤。最后在我们调查侦查人员时,他们也不得不承认,打还是打了,只是出于“义愤”。 据此,刑讯逼供不能排除,王某某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又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王某某犯罪,王某某后被释放。〔9〕笔者在办理死刑案件通过这样调取看守所狱医日志查证刑讯逼供不能排除的情形就有3件。最高法院证据规则出台前在全国进行过调研,在最高法院召开的相关座谈会上笔者曾经就提出过从这一方面查证。从“规则一”第28条第(4)项的规定来看,是采纳了笔者这一建议的。第二,应当认真审查审讯的时间、地点,从中发现刑讯逼供的线索。一个人的生理周期是有其自身的规律的,因此,以让犯罪嫌疑人长时间得不到休息的手段而逼取有罪供述的情形时有发生。为此,当被告人提出审讯人员在庭前审讯时,有长时间连续审讯,不让休息的辩解时,我们应当注意审查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审讯的时间长短,而这只需要查证看守所在提押票上的签字时间或者审讯笔录上的记录的时间就可以查明。对于连续审讯时间超过12小时的情形就要引起审判人员的高度重视,对在此情况下作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表示怀疑。当被告人提出有提外审进行刑讯逼供时,审判人员在审查时就要查明庭前审讯是否存在提外审的情形。凡发现提外审的,就应当引起审判人员的高度重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除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和开庭审判之外,是不得提外审的。笔者曾经审理过1件死刑案件,发现被告人一被提外审就作有罪供述,一回看守所就作无罪辩解,引起笔者对庭前审讯得到的有罪供述高度怀疑,加之作案时间存在疑问、其他物证不能直接指向被告人,最终经过几个回合,被告人被无罪释放。当被告人称庭前供述是刑讯逼供的辩解时,如果经审判人员审查发现该供述是在看守所内取得的话,根据现在看守所的设施情况,我们可以认定该辩解不能成。因为,现在大多数看守所的设施已经将犯罪嫌疑人与审讯人员进行了物理隔离,审讯人员根本无法触及到被审讯人员对死刑案件的审判事关当事人生命,不能不慎之又慎。作为司法实务人员,我们应当抱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认真审查判断死刑案件证据,做到万无一失。这就需要我们从理论层面上、从理念层面上、从操作层面上对死刑案件证据真正做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死刑案件上不发生冤案。

【注释】

〔1〕南英:《大力夯实刑事案件审理的证据基础》,载2010年6月30日《人民法院报》。

〔2〕《人民法院报记者》王银胜:《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就两个《规定》答记者问》,载2010年5月31日《人民法院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鉴定结论,在“规定一”中却称为“鉴定意见”,不知为什么?笔者在此还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称谓。

〔4〕[日]松尾浩也著,张凌译、金光旭校:《日本刑事诉讼法(下卷)》(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8~109页。

〔5〕同注[4],第95页。

〔6〕当然也有一些审判经验丰富并且十分精明的审判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存在问题并提出重新鉴定而推翻原鉴定结论的案例。笔者曾就此写过四篇被称为《洗冤新录》的文章分别刊登在《湖南法医通讯》(1993年第1期、第2期,1994年第2期)和《法庭科学杂志》(1996年第1期)上。

〔7〕那5件发回中院重审的案件,其实高院不是不能解决,但是,有1件案件在一审开庭时,辩护人当庭提出质疑,认为此证据是无效证据时,检察人员居然说“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习惯。”此话被书记员记录在案,一审审判人员对此不予评论。为了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我省高级法院对发生同样问题的5件案件一起发回重审,并写出司法建议,这是199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久发生的事。这样的情形直到2007年还有地区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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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煤矿保证书喝酒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1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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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长(签字) : 矿 长(签字):

签订时间:

为了保证我矿六十万吨验收顺利完成,以及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我郑重承诺: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 、化标准》《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矿、的有关管理规定。

2、 认真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积极处理安全隐患,坚持工作面质量标准,创造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培养敬业精神、塑造一支纪 律严、作风硬、不怕苦,特别能战斗的采煤队伍。

4、 认真进行劳动力组合,有效组织生产作业,做到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保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 认真组织召开班前会,介绍工作面情况和布置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强调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员工工作状况,穿戴和携带的必用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做好安全生产的充分准备工作。

6、 严格工作面的现场管理,每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顶底板、煤帮、采空区、瓦斯、支护及其它设施的.情况, 妥善处理好不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交接班。

7、 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工作面地质变化、顶板来压或其它灾害预兆、事故等,要及时向现场值班员和调度室汇报,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8、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员工技能教育,积极组织本队员工参加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9、 经常深入实际,熟悉现场,掌握现有安全出口及井下巷道、工作面布置情况,各类事故的避灾路线。

10、 保证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及时处理、教育三违人员。

11、 及时解决采掘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12、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13、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和处罚。

煤矿员工安全保证书

为了本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炭窑坪煤矿的安全发展,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坚持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自觉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在工作中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作业,保证自己在工作过程中不出现空班、睡岗等现象,工作认真负责。

6、积极接受安全教育,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以上承诺,请领导进行监督。如果没有兑现,愿自觉接受处理。

保证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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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手机保证书范文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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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头脑发热,是非不分,做了一件对不起老师教育,家长教诲,同学友谊的事,我在没有人知道的情况下偷拿了手机。在同学们和老师的寻找手机时被发现。我知道是我的错,我不祈求你们能像最初那样对我,但我祈求,你们可以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我真心的向你道歉。对不起,我不该没有与你商量就私自偷拿你的手机,对不起。

在这里,我向大家道歉,我怀着愧疚以及懊悔给你们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你们表示我对偷窃这种恶劣行为的深痛恶绝及坚决改正的决心。

一:我保证坚决不再犯这种性质恶劣的错误。

二:我保证从今天起与同学们团结友爱,且对于自己没有的也不会进行偷拿。

三:我保证从今天起以自己班级的荣誉为第一,不做丢班级脸的事情。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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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取保候审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1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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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比较法研究 保释制度取保候审制度

保释制度(thebailsystem)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1]也有学者将其解释为:“被羁押待侦查、审判的人提供担保,并履行必要的手段后而获得释放的制度。”[2]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的性质更多的是一种“权力制度”,而保释制度的性质是一种“权利制度”。在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立法上还是实践上,取保候审制度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仅仅进行简单的修补不足以解决,我国必须结合国外保释制度的成熟经验,依赖革新现有取保候审制度之路径。

一、国外保释制度

(一)古罗马

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就已经有了关于保释制度之规定。根据最早的处于法定诉讼程序时期的《十二表法》的规定,原告要起诉被告,应亲自向被告传唤。但若被告欲免原告的传唤,就必须找一有相当财力的保人(vindex)担保其随传随到,如果原告认为保人的财力不及被告的,被告应另行更换。[3]在理论上,原告于被告拒绝又不提供保人时,仍可施以武力,扭同出庭,但实际上则己改为可由法官判以罚金。若被告置之不理或隐匿不出,则原告可请求法官为“占有裁定”(missioinpossessionem),允许其占有被告的财产,并于必要时拍卖(bonorumvenditio)之。此外,双方也可以口头约定出庭的日期,称为“出庭保证”(vadimonium)。[4]在古罗马时期,用于保证被告人及时出庭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口头约定、保人担保、金钱担保,而这三种担保方式与现代意义的保释方式大有异曲同工之妙。到了查士丁尼时期,有关确保被告人及时出庭的法律制度也更加完备,保证按期出庭,比如,在案情重大或被告人有逃亡可能时,被告必须提供保人,保人在被告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应支付50金币以下的赔偿金;如果被告不能提供保人,执达员(executor)有权将其拘押,但被告是有声望的人,则可免于交保。[5]

(二)英国

英国的保释制度是现代保释制度的真正源头,保释制度起源于英国,最早可以追溯到6世纪左右的盎格鲁一撒克逊时期。当时,在两位国王(Hlothaere673-685A.D)和Eadric(685-687A.D)的统治下,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向被害人的家属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最后被证明无罪,被害人则要如数退还这笔保证金,这是英国最早关于保释的规定。[6]具有现代意义上的保释制度大约起始于9世纪,形成于12-13世纪,早于有记载的英国法。[7]1275年,英国制定了《威斯特敏斯特条例(一)》(StatuteofwestmisterI),该条例将犯罪分为可保释罪(bailableoffenses)和不可保释罪(nonbailableoffenses)两类。[8]1677年《人身保护法》(theHabeasCorpusAct1679)应运而生,一方面规定了治安法官应当释放嫌疑人,但要求提供担保,保释金的多少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同时强调了人身保护令状的担保条件,具体规定:“治安法官为保证被告人能在王室法院出庭应依据被羁押人员提供的承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担保条件的保证书释放他们。保证金总量参考被关押人员的性格品质和犯罪行为的性质,依治安法官的自由裁量决定。除非法律规定被羁押的被告所实施的行为不可适用保释”。[9]另一方面,又规定被羁押的嫌疑人可询问被逮捕的原因或理由,使得嫌疑人可知被指控的行为可否适用保释。为了解决保释金过高导致保释制度不能实际执行的问题,1689年英国议会又制定了《权利法案》(theEnglishBillofRights1689),将保释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也宣告禁止过高的保释金。[10]使得一般民众可以负担的起,使得保释由潜在的权利转变成为了一种现实的权利。由此可见,英国用于保护公民不受非法羁押主要通过三个阶段来实现:第一,1275年《威斯敏斯特条例(一)》对可保释罪和不可保释罪进行了分类,给法官和其他司法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作出了限制;第二,1677年人身保护令程序对不具体的指控引起的监禁作出了有效的控制,防止了任何人在未受到明确指控条件下被羁押;第三,1689年《权利法案》中的过高保释金条款阻止了法官和官员通过设定过高的保释金来滥用保释政策的行为,使保释成为了一种现实的权利。威斯敏斯特法后的大多数的保释法都是为提高现有法律的效率,尤其是为了在犯罪嫌疑人犯了立法己规定可适用保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给他一个符合保释条件的机会。然而至此,英国法却始终没有将保释确立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绝对权利。[11]

(三)美国

美国的保释制度是英国保释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从1607年英格兰移民在弗吉尼亚的詹姆士墩建立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开始,北美完全沿用了英国的保释法律。北美宣布独立后,国家制定了具体的保释法。早期的美国的保释法中的典型是弗吉尼亚州制定的,该法巩固了英国形成和发展的保释制度。弗吉尼亚洲1776年宪法第9条简单的宣布:“不应要求过高的保释金……”。[12]实际上,弗吉利亚州宪法的这个条款与英国权利法案中规定禁止法官对犯可保释罪的嫌疑人收取过高保释金从而导致保释实际适用不了,行为人被不合理羁押的条款是一样的,都免除了法官对保释许可与否的自由裁量权。美国1789年权利法案第八修正案是为禁止对犯了可保释罪的嫌疑人收取过高保释金从而变相羁押嫌疑人而制定的。国会为了进一步防止法官设定过高保释金,1789年制定了《司法条例》,具体规定了哪些犯罪行为可适用保释,及对法官在适用保释方面的自由裁量权设定了限制。[13]可以看出,美国也采用了英国法防止非法羁押的三重保护机制。但较英国法进步的是,美国保释法将保释作为一种权利确实的赋予了被告人。

(四)德国

德国实行普遍保释原则。在德国,保释的申请期间只有在发出逮捕证的时候。《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已犯有某种罪行时大都可以保释而不被羁押,除非存在对嫌疑人已犯有某种罪行的“紧急怀疑”。[14]根据德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释。法官认为保释足以达到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跑或者大幅度减少调查证据困难之虞的目的时,可以命令保释,并停止执行已经签发的逮捕令。保释应当以交纳现金、有价证券或设定质押权或者由适当保证人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的

种类与保证金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逃避审查,或者逃避被判处的自由刑、剥夺自由的矫正及保安处分时,没收担保物;但在裁定没收之前,应当听取被保释人以及他的担保人的意见。被保释人及其担保人对于没收的裁判不服的,有权提出即时抗告。对于抗告作出裁判之前,应当听取提出抗告的人和检察官的意见。被保释人如果没有逃避行为,在逮捕令被撤销或者执行有罪判决时,应当退还担保物。[15]

(五)法国

在法国,被羁押人或其律师在承诺履行受传唤时到庭参加诉讼,即可以获得释放;只有当一个人受到指控的犯罪是重罪时,或者只有当其受到指控的轻罪,当处之刑罚为1年或者1年以上监禁刑,其他轻罪,当处之刑罚为2年监禁刑时,才能对该人实行先行拘留。[16]如果具备这一首要条件,还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中的某一条件,才能实行先行拘押:其一,对当事人实行先行拘押是保存证据或犯罪事实痕迹的唯一手段,或者是防止对证人或受害人施加压力,防止受审查人与其共犯之间进行恶意串通的唯一手段;[17]其二,实行先行拘押是保障社会秩序免受犯罪扰乱所必要,或者是保护当事人、制止犯罪、预防重新犯罪、保证有关的人能够随时听从法院安排所必要。[18]由此可见,当人们怀疑有可能继续从事犯罪活动,或者有可能为了逃避法庭审判而逃跑时,甚至有采取各种伎俩阻止预审法官查明事实真相(隐藏或销毁证据,或者对证人施加压力),如果对受指控人适用保释不足以阻止上述危险时,就可以适用保释制度的例外情形即先行拘押了。

(四)日本

日本的刑诉法规定保释仅适用于起诉后的被告人,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保释请求权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在押的被告人、其辩护人、法定人、保证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出于保护被告人权利的考虑,日本法在原有的裁量保释基础上增加了权利保释和义务保释,即除对一些例外的情形,法院必须同意请求权人的保释申请以及对于不当的延长拘禁及时更改。保释的决定权在法院,但检察院可以发表意见,法院应当听取。保释以保证金的形式为主,但交纳的方式很灵活,可由被保释人自己或他人代为交纳,且不限于现金交纳。而违反保释义务的处罚仅是没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不像其他国家还要定罪处罚。[19]

二、取保候审制度的反思

(一)取保候审制度属性的反思

我国目前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和逮捕;另一类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在现有的羁押性强制措施中最典型也是最严厉的莫过于逮捕,因为拘留的法定时间较短,故审前羁押主要由逮捕完成,拘留往往是逮捕的前置程序。在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中,拘传由于法定时间较短,从时间要素上对侦查不能起到决定性帮助作用;而监视居住的运用并不常见,并极有可能演化为变相羁押。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取保候审。如果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且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角度而言,取保候审的强制属性似乎不容置疑。但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使用,可以从最大限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其强制属性显然比之拘留、逮捕又有明显不同。取保候审是否应定位为刑事强制措施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20]在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存在时,探讨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享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获得取保候审似乎存在逻辑上的悖论,同时亦隐含了自证其罪的前提。因此,重新对取保候审进行制度定位将成为完善或改造取保候审制度的前提。

(二)取保候审制度现状的反思

反思我国目前取保候审实施现状,取保候审权利实现有赖制度支持,其权利实现的基础条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从程序权利演化为实体权利;2、司法自由裁量权应受到限制;3、社会支持机构提供相应支持。目前的取保候审具有权利的表现形式,但只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即申请权。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分别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子保证人或者交纳了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由于《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获得取保候审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被赋予了取保候审的申请权,但法定申请权的实现通常会遇到障碍。[21]我国的取保候审有必要从现阶段的程序性权利转化为实体权利。其中需要加以完善的是,权利的表现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提出申请权、律师帮助权、被告知理由的权利、司法救济权。上述内容有助于形成取保候审完整的权利机制。

(三)取保候审制度裁量的反思

由于权利和权力此消彼长的对应关系,司法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行使过程中虽然仍享有自由裁量权,在对取保候审实施现状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基层公安机关所提出的由于取保候审的判断标准过于抽象,是否能予以具体化、明确化的要求。这些不应该含混不清,否则会带来很多问题,使得“法律是一种人民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这就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从掌握自己的自由,或处置自己的命运,这种语言把一部庄重的公共典籍简直变成了一本家用私书。”[22]这反映了对取保候审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取保候审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来实现。由于个案的差异性,司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从来不能避免。我国目前取保候审的条件缺乏客观性,取保候审以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作为能否取保的标准,由于“社会危险性”的内涵与外延均不明确,因此这一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变相地扩大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其结果往往是不予取保或者是保而不审。这使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事实上羁押状态不一定绝对比非羁押状态社会危害性小。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脱保或取保期间继续犯罪的,往往是出于一种利益衡量的结果。而此种利益衡量同样能为司法机关决定是否给予取保提供依据。

(四)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的反思

取保候审的根本功能在于:其一,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其二,保障诉讼程序的运作。实施取保候审所附的条件通常要求取保的对象随传随到,按时出庭,这些要求对诉讼程序运作起到程序性保障功能,保证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取保候审制度实施的前提是尽可能地排除取保期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其制度本身即具有降低社会危害性的功能。取保候审的广泛运作,避免了审前羁押的泛滥,降低了羁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避免了 监狱亚文化所造成的交叉感染。从审前程序的角度而言,取保候审避免了羁押所带来的制度风险,如因错捕而引发的国家赔偿等。逮捕等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同样能够起到刑事诉讼的程序保障功能,但通常是在剥夺或极大限制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达到的。而取保候审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权利的同时实现程序保障功能,虽然脱保的现象不可避免,但比较审前普遍羁押的沉重代价,取保候审的价值显而易见。取保候审的权利属性定位反映了其制度功能是在程序保障与人权保障之间优先选择了人权保障功能。[23]当取保候审的比例较少时,取保候审被视为是一种特权,一种例外,而不为被害人和社会公众所了解和理解,甚至不为具体实施的司法机关理解:而当取保候审成为一项普适的权利时,将有助于通过制度的实施培养和传播无罪推定的思想。

三、取保候审制度的重构

(一)取保候审制度实质内容的重构

1、取保候审制度的原则。我国可以通过立法活动将确立取保候审制度是一般原则,而羁押应成为例外,即通常情况下大都适用取保候审制度,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比如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逃跑、伪造证据,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对其予以羁押。现阶段可确立取保候审制度是一般原则,而羁押应成为例外,这不仅能体现公正与人权,也可以有效地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取保候审制度的保证形式。第一,具结释放。具结释放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决定机关签署的一种保证书或承诺书。通过签署具结释放保证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保证自己实施或不实施某一特定的行为,或者将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履行该保证书或承诺书的担保;第二,保证人担保。保证人是指为他人履行债务或义务负有法律责任并且在该人违约的情况下开始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保证人也要向决定机关签署具结保证书,如果被保释人未能履行其诺言,保证人将承担向决定机关支付所担保数额的金钱的责任及法律责任;第三,财产保(保证金)。财产保是指要求被保释人为其免受羁押提供财产担保。担保物通常是现金、支票或任何其他容易保管、在违反保释义务被没收时能够兑换成货币的有价物。[24]第四,人保和财保并用。对于一些案情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人保和财保并用。

3、取保候审制度的权力设置。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公检法三家均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公安有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家往往基于各自的部门考量来适用取保候审。从而导致取保候审的适用不尽相同。因此,我们认为应将取保候审决定权归于相对中立的法院,在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时,由公安或检察提出意见,由法院审查决定,这样也有利于与法院的审判权相统一。

4、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法院审判这一阶段,可以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人等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另外,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已作损害赔偿并征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也同样适用。被害方有明显过错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无羁押必要情形的案件。[25]

(二)取保候审制度惩戒机制的重构

被取保候审人逃跑的危害性,毫不逊色于脱逃罪。其不仅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影响办案人员职业利益、破坏保证诚信机制,而且容易引发被害人、普通民众的厌恶情绪等。对脱保现象加以严厉制裁是防治上述危害性的一种可行的方案,并可有效解决目前脱保惩戒的脆弱性状况。针对被取保候审人逃跑的行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撤销具结保释、逮捕归案、没收担保物、构成脱逃罪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被保释人未自动归案、且无正当理由或者在指定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自动归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定罪量刑)和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因被保证人逃跑,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条款当中应增加被保证人一旦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而不能接受审判,保证人要承担相应的增倍责任。[26]

(三)取保候审制度救济机制的重构

完善取保候审救济机制,“有权利就有救济”(Ubijus,ibiremedium)。[27]由于在中国取保候审制度缺乏完善的救济机制,作为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诉讼主体,公安司法机关自身追诉利益的需要往往会影响到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这无疑是违反了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和正当程序理念。从程序公正和诉讼文明的价值观出发,取保候审制度救济机制的重构应当是改革取保候审制度之路径依赖。具体地说,建立健全的司法审查机制,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更多地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参与。司法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聆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同时要保证律师参与到取保候审中来,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足够的力量影响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对于被拒绝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被明确、详细地告知理由,并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拒绝的决定寻求救济。鉴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缺乏诉讼品格,没有为取保候审申请方设置有效的救济程序,而司法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往往是终局的,不受任何复审程序审查,即使申请方对司法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持有异议,也无法获得程序救济,从而使得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大多流于虚置。因此,法律可在取保候审制度中增设复议申请程序,赋予申请人申请复议权。如果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取保候审决定有误,可以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如决定机关维持原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四)取保候审制度信息和保障机制的重构

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是准确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必要前提。目前,在我国有关特定公民取保候审适用情况的信息无法详细查询。为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取保候审信息查询反馈系统,用于查阅公民身份证件信息,包括被取保候审人犯罪记录、以往的取保理由、脱逃一记录等,同时设定为还可查询被取保候审人履行义务情况记录、取保后实际效果等信息。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司法机关处于超负荷运作的状态之中,对于可适用取保候审对象的评估可能很难进行,因此属于裁量范围内的评估,可由一定的机构进行,如法律援助机构等。司法机关可以参考评估的结果作出最后的决定。同时,作为配套措施,当地政府可设置一项取保候审专项基金并由成立后的专门机构负责运行。该专项基金及其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取保候审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实施教育和救助。譬如,强制心理辅导、接受专门机构法制教育,对贫困或失业的进行一定救济,为无居所者提供住处等。

四、结语

当今,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己经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应该看到,和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较,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还要进行完善与改进,司法实践的需要与法律规定的空白之间有着较大反差,特别是取保候审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缺少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司法人员对取保候审中保证金的没收和使用问题等等。这都使得对取保候审制度的属性功能、内容特点、法律定位等问题的探讨具有了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罗斯科·庞德曾经说过,“司法的真正危险在于对合理改革的胆怯抵制,对法律陈规的顽 固坚持。”[28]如果能够借刑事诉讼法改革之契机,借鉴和移植国外的保释制度,重构我国现有的取保候审制度,使之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尚能如此,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有利于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高羁押率、超期羁押、变相羁押问题,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我们希望本文能为取保候审制度的研究提供一些进路,并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改革服务。

注释与参考文献

[1][英]L.B.科尔森:朗文法律词典(英文版)[S].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P36。

[2]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第211页。

[3]周楠着:《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2002年12月北京第4次印刷,第926-927页。

[4]周楠着:《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2002年12月北京第4次印刷,第961页。

[5]周楠着:《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2002年12月北京第4次印刷,第925-926页。

[6]PaulE.Dow,Discretionary lustice,(1981),p59.Seegenerally ElsadeHaas,Antiquities of Bail。

[7]G.Rogle,“The History o fEnglish Law“,London:Oxford Publishing,3thed1980,P57.

[8]根据《威斯特敏斯特条例(一)的规定,不可保释的情况有:1、可判处死刑的;2、根据国王的命令不得保释的;3、根据法官的命令不得保释的;4、根据林区的法庭命令的;5、被放逐的犯罪;6、被具结离开国家出亡的;7、同意公认罪行的;8、公开破坏且被知晓的盗窃;9、严重的纵火犯;10、伪造货币;11、伪造国王封印罪;12、明显的犯罪;13、影响国王自身安全的叛国罪。可保释的情况有:通过郡长审讯而被指控盗窃的;或有轻度嫌疑的;或者轻微盗窃的;有重罪认罪状的(事前或事后的)从犯;轻罪(如不受死刑、肢解惩罚的侵占罪)等。SeeR.Sharma:“Human Right and Bail“,New Delhi Publishing Corporation.2002,p78.

[10]W.&M.st.2c.2.rightsclause10:“that excessive bail ought not to be required.

[11]English law never contain edanabsolute right to bail.

[12]1785年的一个法令对该宪法条文做出了补充,具体规定如下:因犯了不必判生命刑或肉刑犯罪的嫌疑人被逮捕,应适用保释;但如果行为人犯了应被判生命刑或肉刑的犯罪,或者如果是实施了过失杀人行为并具有合理理由认为他有罪,就不能对其适用保释。

[13]A.K.Bottomley,“The Granting of Bail Principles and Practice“,31Mod.L.Rev,1968,P45.

[14]施加审前羁押首先需要存在对嫌疑人已犯有某种罪行的“紧急怀疑”,也就是嫌疑人事实上极有可能犯罪。

[15]设立保释例外的原因有:一是考虑到嫌疑人有“逃避诉讼的危险”且有可能毁灭或变造证据的危险,羁押嫌疑人只是为了确保其到庭以及保持证据的完整性;二是为了惩罚和预防犯罪。

[16]1986年9月9日与1989年7月6日法律修改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4条第1款。

[17]1981年2月2日法律修改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4条第1款。

[18]1981年2月2日法律修改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4条第1款第2项。

[19]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44条和第89条的规定了七种情形不得保释,立法者考虑不得保释主要是嫌疑人可能逃跑、再次犯罪、隐灭罪证、再次加害行为之情形。

[20]宋英辉着:《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

[21]孙谦着:《逮捕论》[M],法律出版社,200l年4月第一版,第149页。

[22][意]贝卡利亚着:《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17页。

[23]受到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我国民众通常本能地将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等同,因此更希望司法能对其采取羁押以保护自己和社会利益不受侵害。

[24]晏向华:《保释制度:他山之石还是淮北之枳》,2003年4月2日,检察日报。

[25]张国香:《保释与取保候审制度比较》,2003年6月30日,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版。

[26]黄士元:《论侦查的诉讼化》,2004年8月24日,中国法律资源网

[27]这句拉丁法律谚语表示“有权利就有救济“。见BlacksLawDictionary,St.PaulMinn.WestPublishingCo.,1979.p.1363。转引自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修订版,第3页。

[28][美]罗斯科·庞德着:《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

[1]杨宇冠着:《人权法一研究》,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2]周楠着:《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2002年12月北京第4次印刷。

[3][英]霍布斯着:《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4]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5]孙谦着:《逮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6][日]松尾浩也着,丁相顺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周欣着:《欧美日本刑事诉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8][美]爱伦·豪切斯泰勒、南茜·弗兰克着:《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9]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

[10]托马斯·魏根特着,岳礼玲、温小洁译:《德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法]卡斯东·斯特法尼乔治·勒瓦索贝尔纳·布洛克着,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12][意]贝卡利亚着,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9月版。

[13]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14]杨宇冠,杨晓春编着:《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15]周伟:《解读保释:兼论取保候审的改革与完善》,载于《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16][美]DavidEvans着,徐美君译:《保释:英格兰和威尔士现行法和实践概览》,载于《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17]谢佑平、万毅:《刑事诉讼 相应性原则的法理探析》,中国司法改革网,2003年5月15日。

[18]徐静村,潘金贵:《论英国保释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载于《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

[19]熊秋红:《借鉴保释制度与减少审前羁押》,载于《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20]胡波: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硕士毕业论文,《英美法保释制度研究—兼论保释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保存于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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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丈夫保证书 丈夫保证书落款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1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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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转身的哪一刻, 我突然地感觉到有一种天塌的感觉,我的脑海里出现了从未有的空白,不知道说什么更不知道说什么,有的只是怕,怕这是我最后看到你的`身影,怕咱们的一辈子就这样的被我毁了,我很乱很怕.......

都怪我平时对自己要求的不够严格,明明都有老婆了还和其他人开那种不能随便开的玩笑,现在想想哪像真的很无聊,更对不起爱我的老婆,现在我要向所有人承诺:在我的世界里以后不会和任何的女孩闲聊一些无聊的话题说一些没有意义的玩笑,我一定要把我时间安排的满满的,我的空闲时间只属于我的老婆,好好工作一心一意疼老婆这是我对自己今后的要求.

有人说过,如果一个女孩愿意在你一无所有的时候跟着你,那她就是真的爱你,现在我已经找到了,我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好好珍惜她,陈东伟你是幸运的,有这样的一个女孩跟着你要知道这就是幸福要知足,你已经不是以前那个你了,你身上有了一份责任,不,应该是你身上有了一个家庭的责任,你要承担,你要肩负起你这份责任,你不能对不起她,她把她的一辈子都压在你身上你能让她输吗你忍心让她伤心吗?陈东伟你没有那么伟大,你好好爱着疼着宠着老婆就够了,其他的人与你没有关系不要再与其他的人说些那样的话开些那样的玩笑。

陈东伟这次真的是你错了,就因为你的思想出轨(此话引自老婆语录),差点就毁了你们的爱情,陈东伟你要牢记爱情是要经营的,以后千万不能这样了,现在我郑重的向老婆保证:从xx年 月6日起,以后无论是在,文字 语言 思想上还是在其他方面,都老老实实的,再也不越雷池半步,如若做不到就让你给我这辈子都找不到老婆,希望老婆能原谅我这唯一的一次错误,以后我再也不会了,和其他的女的一定把界限划的清清楚楚,让她们都知道你就是我唯一的那个老婆。

不知道为什么当你转身要离开的时候我就想哭,那不是我不够不坚强,只是我怕,怕你转身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你了,那一刻我也意识到了你在我心里的分量,这分量可以让我放弃很多很多东西可以让我什么都不管,只要你能原谅我做什么都是值得的。这次错误我将永远铭记,下不为例!

我最怕的事情就是打你电话打不通或者没有人回答,那种着急的感觉真的是很痛苦,我们的道路应该很长,这次是我出问题了,思想出问题了,请你原谅我这第一次也是最后的一次,以后我一定加倍珍惜咱们这份来之不易的爱情,再不让你受委屈了,我错了 真的错了 这一次.....你就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好好经营咱们这份爱情!

我最得意的事情就是每次牵着你的手走在很多的人群中,我感觉好想所有的人都在看着咱们,都在羡慕着咱们,那个时间我真的很开心只因为手中牵着你,我要这种被羡慕的感觉我要牵着你的手一直都下去,再以后的道路上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我都不放手!

相信我这一次原谅我这一回,我不要错过你,不要错过一辈子的幸福!只要能让你不再生气让我做什么我都愿意!我想你保证今后肯定不会有让你不开心的事情了!

言必行,行必果 相信我!

保证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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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消防安全保证书20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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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更好地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我单位(场所)将郑重履行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确保员工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

三、制定本单位(场所)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四不二立即:即:不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不在人员密集场所外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的;不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不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电线的;立即修复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报警系统。

五、每日对本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如查出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方案和期限,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并落实整改资金。

以上系我单位(场所)做出的保证,一定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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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消防保证书模版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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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确保场所消防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我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保证: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三、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坚强火源管理,及时制止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不在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留宿人员。

六、不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不使用易燃易爆可燃装修饰品材料。

八、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加强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认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组织和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如违反以上承诺,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封市金明汽车站

保证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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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逃课保证书5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1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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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

您好,我是你的学生:xx。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对逃课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逃课的决心。

早在我踏进校门,老师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作为学生坚决不能有逃课的行为,但是我还是无故逃课。关于我逃课的这种不良行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那天晚上过来由于一起的一个生病了,我就陪她去看病,买药,完了又陪她到宿舍,直到帮她都弄好我才走的,那会已经九点多了,本来想着给老师请假,可是宿舍附近没有电话亭,所以造成了这次的逃课行为。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所以,我觉得很应该向老师做出这份书面检讨及保证,让我自己深深的反省一下自己的错误。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无故逃课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保证每堂课按时上课,不早退,不逃课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造成错误,虽然不是很严重,但老师教导我们,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我的思想中已经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对于老师的尊重不够,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不过于轻视也不至于酿成如此之错。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老师你能够相信学生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

思想上的错误:对于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这一点,我开始反省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但是,经过深刻的反省,我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才是导致我逃课的重要原因。假如我对于一节课多么重要认识很深的话无论如何也不会逃课的。这种行为虽然没有扰乱同学和老师的教与学,但是这对于自己来说,却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学习是为自己而学,而不是给老师学的,那样只是自欺欺人。我们作为学生的本职工作就是好好地去学习。

我向老师保证,我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决心以后再不无故逃课,哪怕有事,有病,只要能坚持我就一定要上课,在以后的求学路上,我一定会努力学习,争取考个好成绩,我想这样才是给老师最好的回报,恳请老师能够原谅我这次逃课的不良行为。

保证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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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给老婆的保证书歌曲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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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婆

我发誓这一辈子只爱老婆你一个人,对老婆你忠贞不渝,要不就惩罚我出门那啥。

我发誓一辈子都会好好爱你、照顾你、呵护着你,宠着你,请老婆你一定要给我和你在一起一辈子的机会

我发誓无论发生任何事情,不管谁对谁错,都不能做出对不起老婆你的事情。

不管每天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主动与你联系,让宝贝你感受到我想你,我心里惦记你。

不管任何情况下,发生任何事情,双方都不能以冷战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我永远会主动承认错误,然后哄着你,直到你开心为止,如果老婆你还生气,那我心甘情愿做真毛驴儿,老婆你想怎样就怎样,想踢就踢,想骑就骑。

保证在老婆你生气训我的时候,我即使有脾气也不发,就是忍着,并且永远都不提起。

保证每一次见到你都笑脸相迎,主动给你拥抱并送吻。

在以后共同生活的日子里,我保证每天下班有时间一定做饭给你吃,至少有3个菜,并保证其中有两个是你喜欢吃的,另一个是咱俩都喜欢吃的,同时给你夹菜盛汤,并吃每一顿饭保证都会喂你三口以上。饭后碗筷由我来刷。

我保证所有的衣服由我一个人来洗,如果你觉得我太累了来帮我,那我必须表现出感激不尽的表情,并奖励你:吃雪糕和帮你剥花生皮喂你宝贝,宝贝你可以任选一个。

以后保证和你一起共同分担家务,脏活,累活,苦活,臭活,呛活都由我来干,如果我偷懒我要没有任何怨言而接受你的惩罚:背着你学驴叫(时间你来定),给你端茶倒水,给你端洗脚水并给你按摩臭脚丫子。

我保证在闲暇时陪你一起上网,并听从你的指示,以你的喜好为主。我不能有半点怨言。

保证在你生气的时候绝对不会扭头离你而去,而是好好的呆在你身边陪着你跟你说话,直到你开心为止

如果宝贝你生气了跑了,我保证会去追你,我要不追我就是猪。

在今后我保证不喝大酒,不吸烟,不赌博,并且我会做的很好。

保证不做出让你感觉得色的事情,时刻学会稳重。

在任何时刻记着你,有好的事情一定先想着你,做到有福同享,有难我当的原则。

当你有困难,在危险的时刻,我发誓我会奋不顾身,挺身而出,随时做出牺牲一切的准备。

保证每月可以让你踢打4次,并无任何怨言,如果你有时不愿意出手,那你可以提出其他任何要求来折算,我不会有半点异议。

我发誓在我俩都两鬓斑白,弯腰驼背,依然会手拉着手叫你宝贝,说我爱你!

保证此书解释权利是你说的算,我不做任何辩解,听从照做。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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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初中生的保证书1000字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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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时刻提醒自己注意交通安全。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在道路上骑车。

3、严格遵守行人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向过往车辆抛掷石块等。

4、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在车内嬉闹,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等。

5、严格遵守:四不“原则,即:不乘三证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车辆,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的车辆。

6、不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不在公路上玩耍,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本保证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留存一份。

班主任签字:xx

学生签字: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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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认错的保证书集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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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您好!

昨天,因为我书本没带,我被老师罚,将那天的作业写了两遍。

我从开学到现在从来没有哪一次书本忘带,只有昨天,我真恨自己为什摸不在前一天晚上把书本放在书包里,而要第二天早上急急忙忙地收好书包,因为这件事,我被父母批评了,我没有认识自己的错误。直到今天上午,我看了一篇文章,才明白了老师罚我是为了让我记住自己犯的错误,以后不在犯我不在犯了。

我之所以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能缺少羞耻心吧。思品老师也说过:知耻近乎勇。在我发现我没带书本的那一刻,我的大脑里曾经闪过一个念头:我是组长,我只要不对语文课代表说我没带不就行了吗?但我转念又想:如果我这样做,就有违背一个中学生的道德。中学生行为规范中有这麽一条:犯错主动承认,不撒谎。因此,最后我还是对语文课代表说了我没带。

我的成绩还可以,在老师心中的形象也不错,我很担心自己在老师心目的形象会变坏,所以我会用自己的努力让我在老师心目中的形象会变好。周老师曾经对我们说过:一个人犯了错事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勇于承担错误,接受应有的惩罚。但我却不能原谅自己所犯的这个错误,我想不通为什摸连这中错误都要犯。

人须知耻,方能过而改。朱熹这样说过,我一定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涯中少犯这样的错误,不让它出现在我的生活中。我保证这是第一次犯这种错误,也是最后一次。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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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上网保证书1000字 保证不上网的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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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三(18)班的学生,在此向学校政教处递交我的检讨书,以反省我于20xx年9月19日晚上外出上网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作为一名高三学生,已经升入毕业班,我居然犯下这等滔天大错,实在是极为不应该。作为中学生,我理所应当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理应清楚爬墙外出上网的行为是严重触犯校纪校规的。可是我依然我行我素,伙同几位同学外出通宵上网。现如今,接受政教处吴主任的严肃批评之后,我面对自身错误感到前所未有的羞愧与懊悔。

通过面壁思过,我充分地认识到此次错误暴露出我思想品行不端、缺乏纪律意识、年轻幼稚不懂事等缺点与不足。为此,我决心要好好改正错误,针对暴露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以此挽救我这只迷途的羔羊。从即日起,我必须:

第一,正视自己思想品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端正学习态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彻底杜绝外出通宵上网这类恶劣行为。

第二,我须认真、仔细交代当晚犯错过程,就每个细节向政教处坦白供诉,绝不留任何隐瞒。我要以一个积极诚恳的态度看待错误,并且坦诚承认错误。

第三,我必须从此次错误当中充分吸取刻训,从思想觉悟高度杜绝错误今后的发生,我也要以个人经历告诫身边这些不安分同学不要重蹈我的覆辙,要认真学习,积极应对即将到来的高考。

最后,我希望学校相关领导、老师原谅我的过错,从轻处罚我。我要将功赎错,认真吸取刻训,认真努力学习,在高考当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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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高中生保证书写给父母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高中,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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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老师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老师表示我对吸烟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我以前对吸烟的行为,觉悟不深,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错误,我感到非常愧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同学,学校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形象。而我这种表现,给别人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的风气,所以我今后要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以后努力要求自己。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你的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我保证以后不再吸烟,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致此

敬礼!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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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搞笑新郎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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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新郎名字)种种保证在婚后生活做到以下几点!

1.婚后由本人(新郎名字)主动承担一切光荣的家务劳动

2.本人所有财政来源统统交给(新娘名字)娘子保管!

3.当娘子大人心情不好的时候,要主动站出来充当出气筒的角色!

4.和娘子大人逛街或出行期间,目光不得在其他异性身上停留超过3秒钟!

5.无论娘子大人说的对的就是对的。错的也是对的!

6.无论任何时刻,都要注意浪漫因素的存在!要经常实施浪漫行动!

7.以后有了宝宝,绝对保证疼爱老婆比疼爱宝宝多!

8.娘子大人发号的任何合法口令要积极响应!

再递出保证书的同时,附赠口红一支,让新郎涂在嘴上,用嘴巴印在签名的保证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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