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工程质量承若书(通用20篇)

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是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美好生活。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工程质量承若书,方便大家学习。

浏览

913

范文

648

工程质量责任书精选范本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8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实施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标准》中的有关质量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质量责任,特订立工程质量责任书,条款如下:

一、甲方责任:

1. 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法规和标准。

2. 制定完善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奖罚条例,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3.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定期质量大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对乙方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资料整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4. 负责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 负责报批创优计划,并进行技术指导。

6. 审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指导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组织管理TQC攻关。负责质量的企业内控,负责对工程质量等级的企业自控核定。

7. 组织并督促项目部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对质量责任人的考核、评比。按照公司质量奖罚规定,实施质量奖罚。

8. 工程质量责任书与竣工资料一起归档保存。

二、乙方责任:

1. 项目经理即为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2. 乙方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网络,设专职质量管理员、资料员,落实分项工作责任人,应把质量管理工作和职责分解并落实到每个责任人。

3. 乙方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要求制订项目部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行为,把质量责任贯穿到每个施工过程。

4.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自觉接受公司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5.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三检”制度等有关质量检验制度,认真组织各分项工序的完成验收和工种交接验收工作,形成记录,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 乙方应做好图纸会审的自审工作,熟透施工图纸,编制详细的分工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努力克服施工中的质量通病。

7. 乙方应订立培训计划,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积极推广先进的施工工艺。

8. 乙方应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见证下,及时做好原材料验收和复试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如有违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9.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竣工后资料原件一套递交公司存档。

10.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做好质量回访工作,根据保修要求,负责对工程进行保修,落实联系电话、联系人,及时组织保修,努力使用户满意。

1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并执行 “四不放过”原则。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项目部

项目经理: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供货质量承诺书 工程质量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63 字

+ 加入清单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做到先培训,再上岗。

(二)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预拌混凝土的称量系统、搅拌系统、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检定和维护,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 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保证所使用的水泥、骨料,矿物掺和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生产预拌混凝土,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并向用户提交出厂《质量证明书》。

(五) 企业实验室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所生产预拌混凝土进行抽样检验,做到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准确。

(六)保证混凝土运输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不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加水,如因连续性无法保证导致出现质量问题,赔偿使用方损失。

(七) 如本单位的预拌混凝土产品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经鉴定确认后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 健全产品质量档案,做到产品可追溯。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单: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工程质量保证的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20 字

+ 加入清单

我公司在招标中有幸中标,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做如下承诺:

1、技术交底:认真阅读并理解图纸,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依据投标文件针对实际工程内容详细编排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目标的实现。

2、不转包分包: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收建设单位的监督。

3、原材料保证:同监理单位密切合作,严把材料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

4、检验与检测:所使用涉及到质监、安检的测量仪器及机械工具均在检验检定合格期内。

从施工机具及测量检测设备上确保施工质量。

5、安全生产:调动我方积极因素,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做到0伤亡。

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6、内业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采取自检与联检,并建立可追朔性的检查记录档案及内业资料,保管好档案资料。

7、质量自检:全部工程交验前,公司将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由项目部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及公司质检部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自检,然后再报请监理及业主验收。

8、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9、保修期限:工程竣工后,根据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我方将负责贰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以上是我公司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中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的标准,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有直接责任时,我方愿受罚工程造价的(5)%。

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时间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39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名称:xxxxxx工程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在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3、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4、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工程质量表扬信范文

范文类型:表扬信,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35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自开工以来,贵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覆盖到位,施工现场人员负责到位;质量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到位。施工阶段不用错一张设计图纸;不违反、不用错每一项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做到“质量合格,运行良好”。质量自检和隐蔽工程验收率、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和执行率、工程质量管理到位。 施工期间,项目部处处为工程着想,能够积极主动地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督导,积极配合监理工作,大力发扬“一不等、二不靠”的服务理念,克服了天气恶劣、工期紧、任务重、作业环境复杂等诸多困难,出色地完成了施工任务。

项目建设始终管理有方、执行有力、服务到位,做到人员及工机具配备齐全、组织机构完善,贵公司在项目建设关键时期表现出来的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的施工风范和一心为业主服务的理念给我公司留下了深刻印象,赢得了业主及各方的高度称赞。

希望贵公司继续保持优良的施工风范及服务理念,并衷心祝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精诚合作,共铸辉煌!

辰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设备工程合同管理 设备工程合同质量管理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55 字

+ 加入清单

乙方:

(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装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

第二条:工程款的确定,预付和结算:

2.1消防工程造价为:定价人民币 元整(¥: 元).

2.2工程付款方式:工程结束付清全款。

第三条:甲方工地管理代表:

第四条:乙方工地管理代表:

第五条:甲乙双方工作职责:

5.1乙方的责任:

5.1.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施工工艺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消防部门要求,确保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符合消防验收要求 。

5.1.2乙方做好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资料,提供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和施工资质。并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资料及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施工资质的复印件给甲方。

5.1.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备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法律责任。

5.1.4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所有消防验收必需资料的前提下,义务帮助甲方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报验,但相关部门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甲方的责任:

5.2.1甲方按协议支付工程款。

5.2.2甲方有责任协调现场场地内机械设备、材料等的转移以便于乙方施工,有责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方负责提供摆放材料和工具的库房,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规费不予计算)

第六条:工程工期:

(配合主体进度)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七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八条:甲方未付清工程款期间,本工程中所使用材料及设备产权为乙方所有;在甲方付清工程后,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工程质量总监工作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经理,全文共 931 字

+ 加入清单

一、本年度的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本人今年主要完成龙开口电站送出、__保安换流站扩建、__变电站扩建、__换流站地线融冰等工程的监理。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带领自己的团队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了本年度监理任务,成绩也得到了建设单位以及公司领导的一致肯定。

二、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

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领导汇报:一是一切以设计文件、国家电力建设规程规范、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为依据,做好两管理、四控制和一协调工作。二是向同行有丰富经验的同仁学习,勤学习、勤思考、勤动手。三是团结自己的团队,构建一个和谐的团队。四是大胆探索新技术、新工艺,优化施工方案。五是加彻南方电网、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基建工程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按照设立的WHS点进行质量控制。七是对自己团队要求规范的做好监理日记等工作,加强工程影像资料的管理。

其中,我觉得团结自己的团队,构建一个和谐的团队最为重要,俗话说:众人划桨开大船,一个篱笆三个桩都是说明团队的力量强大,几年来的经验和实践证明:只有依靠集体的智慧才能战胜一切困难直至最后取得胜利,才能对外展示公司的形象。强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在工程上的作用。六是积极贯。

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在工作中,也经常遇到一些问题和麻烦,但是我从不回避,首先要冷静思考,从中悟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对于棘手的问题还是发挥群众的智慧。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对于一些在自己的能力和权限范围内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避免让问难和矛盾恶化,争取解决问题的时间。所以一年来,本人在带领的团队,能顺利地完成公司交代的各项任务。也再次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关照和支持,没有你们们的关照和支持也难以想象。

四、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

我希望我们的公司像早晨初升的太阳,朝气蓬勃,活力无限。当然也希望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鉴于此,我建议公司:

1、应该积极扩大业务,开源节流,提高办事效率,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2、加大职工教育成本,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采取一些激励政策,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3、进行工资改革,对表现好、专业技术好、爱岗敬业等优秀的员工要提高待遇。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工程质量承诺书不能签 工程质量承诺书格式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93 字

+ 加入清单

一、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在道路工程施工开挖前,负责落实施工区域外围维护(使用蓝色彩钢板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道路的整洁,并做好沿路各单位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在道路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gb5768—1999》等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落实工程施工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疏导措施,确保道路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四、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因工程施工而损坏,我方承诺照价赔偿给交警部门(或原样恢复)。

五、加强施工车辆安全管理,保证不使用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和拼(改)装车、农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所有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教育和监督施工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禁区、不超速超载、不违禁鸣笛、不强超强会、不疲劳驾驶、不占道停车、逆向行驶、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服从辖区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主动协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施工对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七、施工作业完毕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八、违反上述承诺,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我方将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和处理,因此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

承诺人员: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49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各位xx:

你们好!

为保证景观工程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绿化部分养护范围:园区内苗木养护内容:包括苗木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及时清理枯枝、坏桩、断桩等;土建工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景墙垒砌、园路铺设等;钢结构等。

二、质量保修期

绿地养护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养护期1年。土建工程为1年,钢结构工程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管道跑水、漏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养护期满后,甲方付清余额。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

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此致

敬礼

承诺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建筑工程质量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667 字

+ 加入清单

质量保证:我们将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精心施工,创精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否则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期保证: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做到人员上够,工作面开足,农忙季节和冬雨季不停工,确保xx日历天内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创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4、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url#。保修期内,我公司将免费承担一切维修义务;保修期外,我公司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只计取材料费。保修期内外,我公司若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保证随叫随到。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将留设专人现场办公半年,成立保修小组,具体负责维修、保修工作。

5、回访:工程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派专人定期到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在使用过程中接到建设单位人员通知后,我们保证随叫随到。

6、垫资: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资金暂不到位,我方承诺连续施工一个月不停工。

7、我公司将积极协助贵方进行投资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减少定额外消耗,以帮助业主达到投资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

8、我公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投 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xx年3月30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工程项目管理质量责任书范本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5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78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暂行规定》、《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章条款、文件精神和我司与你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之规定,为了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把质量、安全责任到岗,做到责任到人,特签订如下质量安全责任书,以达到工程施工的顺利竣工。

一、 甲方责任:

1 公司工程部和授权的项目监理部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常开展质量安全施工教育,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并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头等任务来抓,要求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安全机构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

3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展开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督促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安全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履行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并上报 公司工程部、监理部。

2、自觉接受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对质量安全生产的教育学习,同时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各班组长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经常召开质量安全会议,总结质量安全经验,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感,并做好记录。

3、项目经理应向各岗位人员签订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在岗员工,做到人人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

4、项目经理部应自觉接受公司工程部、监理部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处以罚款 元/人,第三次罚款元/人,再违者按不称职或要求更换人员处理。

5、项目经理部严格遵照《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把好安全关。否则,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或重新更换岗位人员: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和高跟鞋作业,否则按 元/人次罚款处理。

(2)从事外墙的搭架、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按元/人次罚款处理。

(3)脚手架首层必须设置2米宽安全网,每隔四层设固定安全网,且按规定设支杆,每交接处必须要重叠接密,网内无杂质。否则每次按 元罚款处理。

(4)楼梯、阳台、屋面、预留洞口要有防护措施,否则按元/部位次进行罚款处理。

6、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和遵守各种施工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各种安全生产标志牌,切实履行《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现场十不准》,为保证施工安全创造必要条件。

8、一切工伤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全由项目经理承担。

9、保证所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达标。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1)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项目经理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项目经理元。

(2)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员、项目负责人指挥造成的 ,根据事故大小,处罚施工员、项目负责人元。

(3)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质检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4)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安全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5)工程竣工后,不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未完整交回公司的,处罚项目经理元。

(6)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其他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该罚款,同时立即停工整改外,我司还要再加元的罚款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2024年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7 字

+ 加入清单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对景观艺术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要尊重自然规律,贴近自然,达到逼真效果。

4、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5、施工技术的准备,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民工。

8、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

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

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组织上、下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交接检验,由下道工序班组长检查上道工序质量,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填写交接检验记录,施工员督促上道工序人员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员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品的存在。

9.3

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班组自检基础上,施工员要对各班组长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4

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9.5

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顾客使用前,由工程部、营销部及行政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

验收合格。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简单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22 字

+ 加入清单

尊敬的xx:

我方作为贵公司xxxx货物的供应商,向贵公司做出如下保证:

我方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1、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供应货物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不作随意更换。

3、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低于xx天,自货物经贵公司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4、我方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6、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7、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贵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罚款,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我方愿意用供应货物货款的30%作为每月结帐的滚动质保金,于下次结帐时进行结算。

保证人: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工程质量及工期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08 字

+ 加入清单

致:xx有限公司:

若我单位在新建车间1。5厚环氧地坪等项目招标中,有幸成交,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对工程质量做如下承诺: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职责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按照甲方图纸划分的区域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不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推荐,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确保本次施工质量到达优良工程标准

3、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用具、机械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记录工作。

5、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严格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工程验收我方达不到承诺的优良标准,我方愿理解工程造价的5%作为惩罚。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投标工程质量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工程,全文共 628 字

+ 加入清单

若______________单位(承接方简称乙方)在“梦乐城天津泰达购物中心精装修工程合同”项目中,有幸中标,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乙方除响应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做如下承诺:

1、乙方所提供材料全部系真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如发现假材料,我公司愿承担由于假材料带来的十倍损失;

2、乙方承诺整体工程质量甲方将按照精装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乙方所用材料全部系环保材料,如甲方在环境检测中发现本公司所用材料环保不达标,愿承担国家规定的全部责任并接受业主提出的任何处罚。

4、本项目合同中所有工程系由乙方完成,如业主发现转包、分包,乙方愿承担合同预算30%的赔偿金并接受终止合同的处罚。

5、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6、在此项工程施工中,同甲方密切合作,严把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

7、调动乙方积极因素,做到小毛病不放过,大事故不出现,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8、工程竣工后,乙方将负责两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详见保修合同),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

以上是我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施工过程中我方达不到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与我方有直接责任时,我方愿接受工程总造价的5% 的处罚。严重时,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并自动撤出现场。

201x年x月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房屋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05 字

+ 加入清单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刘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所承建的位于××市华联路的房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刘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刘在为申请人修建房屋时偷工减料,用的水泥含量、钢筋粗细及密度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致使房屋开裂,楼面下陷,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的问题,根本不能居住。由于该工程并未进行竣工合格验收,需要对该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鉴于是否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xx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广西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731 字

+ 加入清单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考核,选择乙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甲方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工程质量保证合同书: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介绍施工现场情况,乙方必须按《建设贯彻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记录,接受甲方审查,乙方应按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组织施工,服从甲方领导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配备持证(国家认证)的专职质量员,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3、进入施工现场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制定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报甲方项目部质量部门备案。

4、每道工序必须进行“三检制”;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并按规定向项目部填报质量计量周报、月报表。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将持证上岗人员登记册及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门备查。

6、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标准规范要求时,应由乙方承担责任,按甲方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进行返工、返修至合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质量监督部门可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规定进行分析处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建筑施工质量承诺书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349 字

+ 加入清单

1、我公司建立、健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并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业主提供合格的建筑幕墙,保证不合格的幕墙工程不交付。

2、保证向业主提供的建筑幕墙符合gb/t21086-20xx《建筑幕墙》标准、jgj102-20xx《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和jgj133-20xx《金属和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3、我公司承建的建筑幕墙,实行质量保修制。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维修期为10年。

在保修期内由我公司责任造成的幕墙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无偿维修,保证不拖延和拒绝。如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因素等非我公司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需我公司维修时,只收取工料费。

4、本承诺书修改及解释权归本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556 字

+ 加入清单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9月25日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承担质量责任。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文物、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文物、人民防空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公安消防、质监、环保、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和人员依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可以提供咨询、培训、信息、技术等服务,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向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

第六条 本市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认证、检测、咨询、培训、保险、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第二章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第九条 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署齐全。

第十条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绿色施工。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条件,并对承担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鉴定活动,并对检测、鉴定数据和检测、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按照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时,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结构性材料、重要功能性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合格后,供应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供应单位名称、材料技术指标、采购单位和采购数量等信息。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负责。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当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对配合比进行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质量进行验收。

第三章 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并对由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发包,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禁止建设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分包合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规模标准、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发生重大变更,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重新报备。

第二十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作为建设工程各阶段相关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当存入建设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中央及外省市在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纳入建设工程质量信用管理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纳入本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手续。

第二节 勘察设计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岩土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审查后方可使用,具体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合作设计的,各设计单位应当通过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分阶段的合作设计,各设计单位分别承担各阶段的设计质量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同或者以上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因改建、扩建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重新提交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改变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的,设计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签字签章。改变的内容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 工程施工

第三十三条 依法应当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许可证领取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其他施工许可条件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质量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采取巡视、平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等方式实施监理。

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现场服务的范围、标准及费用可以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八条 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实施第三方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合同方式约定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对各自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负责,按照规定报送采购信息。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的,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或者有关专业工程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封样、送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第四十二条 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且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自出具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保证制度,并监督执行。

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岗位人员不符合配备标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或者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可以要求暂停施工。

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自检。

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应当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完成前不予签认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节 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竣工预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住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形成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中各方意见签署齐备的日期为工程竣工时间。

第四十九条 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各阶段验收方案。

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相关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且按照规定完成不载客试运行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运营设备和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卫生、供电、档案等按照规定验收后,方可交付试运营。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试运营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设施、防雷装置等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通信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环境保护设施、特种设备等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验收。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或者投入试运营,出现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档案预验收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消防、环保、人民防空、通信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第五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设置永久性标识,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第五节 保修使用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建设单位对所有权人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承重结构位置、管线布置、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及使用维护保养要求、禁止事项等。

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所有权人对建设工程使用安全负责。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设计功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建设工程,并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和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

第五十七条 禁止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的,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第一节 市场机制

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定程序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本市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经备案后作为结算工程建设费用的依据,合同当事人不得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也可以聘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专业化质量管理服务。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政府投资工程还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单位报价总价低于本市规定的预警线,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质询评审后中标的,建设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履约担保金额。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当承担相应增加费用。

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定额及调整幅度确定,房屋征收、管线拆改移、树木伐移以及不可抗力等占用时间不包括在施工工期内。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第六十二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保险费用计入建设费用。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间至少为10年,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间至少为5年。

鼓励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第六十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前,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保修担保范围包括工程保温、管线、电梯等影响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已经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且符合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可以不再办理保修担保。

其他建设单位参照前款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质量保修担保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质量保修担保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施工质量保证金。

第六十五条 行业协会、学会、金融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在担保保险、资格资质、招标投标、金融信贷、评奖评优等有关工程建设活动中,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六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处罚信息档案,建立信用、处罚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信用、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六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实施监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本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六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举报机制。

第六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建立监督执法过程追溯机制,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动态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抽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本市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综合协调工作,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的协作配合。

在质量监督职责出现交叉或者不明确时,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及时协调;难以确定的,应当指定临时监管部门或者暂时履行,并及时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职责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不当干预工程建设的,依照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勘察单位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不真实、准确、完备或者签署不齐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前款所称工程合同价款是指违法行为直接涉及或者可能影响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检测、鉴定活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暂停承接相关业务3个月至9个月。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错误检测、鉴定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程监测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测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相关项目监测业务。

工程监测单位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暂停承接全部监测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者建设单位未提交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虚假、错误技术文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

(二)使用未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

(四)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一线作业人员的;

(五)未建立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或者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通过挂靠承揽工程的,从重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或者见证过程弄虚作假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未组织到货检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的;

(二)对送检样品或者进场检验弄虚作假的;

(三)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的。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未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或者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时未报告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按照合格进行验收,或者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工程预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在3日内报告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施工、监理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将质量不合格单位工程按照质量合格单位工程验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将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标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或者使用说明书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双方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或者施工工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出具撤销保函申请书或者返还保证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二年以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人。

第一百零五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和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一百零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工程质量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32 字

+ 加入清单

工程质量管理:一个月的回顾与展望

在这个月里,我作为一名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进行。这个月的工作既充满了挑战,也充满了机遇,现在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在这个月里,我主要负责了三个关键项目: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升级项目,二是住宅楼改造项目,三是工业区管道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时间表是相互交叉的,因此整个月份的工作都在紧张而有序的进行中。

在这个月中,我们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首先,城市基础设施升级项目的完成情况超过了预期,我们成功地在预定时间内完成了80%的工程量。其次,虽然住宅楼改造项目的进程出现了一些延误,但通过与建筑团队的紧密合作,我们成功地解决了问题并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最后,工业区管道铺设项目也按计划顺利完成。

在这个月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是住宅楼改造项目的进度延误。在项目中后期,我们发现一些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要返工。我们立即采取行动,召集了相关人员对所有工程进行重新检查,这导致了一些工程进度的延误。从这个经历中,我们认识到必须要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不能因为进度压力而牺牲质量。

在反思这个月的工作中,我们学到了很多。首先,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其次,我们需要更加重视工程质量的把控,避免因为返工等问题影响工程进度。最后,我们需要对工程管理流程进行持续优化,以提高工作效率。

在接下来的月份里,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把控,同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我们也将密切关注新的工程项目,以确保它们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对于可能出现的挑战和问题,我们已经做好了应对预案,我们相信可以应对任何情况。

总的来说,这个月对于我们工程质量管理团队来说充满了挑战,也充满了机遇。我们在这个月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也学习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教训。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继续努力,保持对工程质量的严格把控,我们的工作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接下来的月份里,我们将继续提升我们的工作水平,为我们的工程项目提供最好的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工程质量保障承诺书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72 字

+ 加入清单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xxxx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xxxx市、xxxx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1.屋面防水层xxxx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xxxx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xxxx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xxxx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xxxx年;

7.管道堵塞xxxx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