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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哪些精彩16篇

市长会看人民给他的信,那么重庆市长公开信息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市长公开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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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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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着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______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 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 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到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__ 月_____ 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____ 月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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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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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条款

欢迎使用______网站_____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______就使用服务所达成的协议。一旦您使用了该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权使用该服务。当您完成注册并点击本协议下方同意键时,即表示您已同意受______网站服务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______会员服务协议和隐私权政策等。

______有权随时修改前述条款和条件,并只需公示于其网站,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即时生效。在______修改服务条款后,您继续使用服务应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______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本协议中,被许可使用______服务的______会员均简称为“______会员”。

2. 服务

(a) 企业身份认证认证:

即由______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认证人)核实有关该会员在申请______服务时的如下信息

登记的公司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会员所登记的联系人在该公司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会员所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购买和使用______服务

(b) ______活动记录:

即______会员在______网站提供的交易信息和行为的记录的提供。

(c)证书及荣誉: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展示各类证书、资格或荣誉。

(d) 资信参考人: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张贴其商业伙伴的推荐和评价。

(e) 会员评价:

(f) 发布信息: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张贴其商业信息,包括其文字描述、_____或照片说明。

(g) 查阅或订阅______网站的信息:

即______会员有权通过访问______网站、接收电子邮件的方式查看或订阅其他会员或______会员在______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其中查看求购信息数量每天不高于100条,累计每周不高于400条;但______不对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您同意自行承担由于使用______服务所获知信息而产生的全部商业风险。

2.2 本服务仅向商业或经济组织(如企业,有限公司,合伙组织,独资企业等)或经营性个人(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具有_____的名称,地址并能够通过认证人认证的主体提供。

2.3 在______收到您的付款及您已被确认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后,您将成为______会员。______将通过您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通知您,您的帐户将自即日起生效。

2.4 如您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或资料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获认证人认证的,您可以在修改资料后要求再次认证,再次认证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由您自行承担,并根据本协议5.1条程序付款。如未付清款项或您所提供的资料无法通过认证人认证的,您将收到______的邮件通知和退款。认证、再次认证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将在您所获的退款中扣除。(认证、再次认证费及相关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站说明)。

2.6 在服务期满前,如______会员希望变更已获认证和查证的信息,则任何变更均需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向______提交信息变更的再次认证申请并付清相关费用后,将得到认证人的再次认证。______会员同意对所提供的变更后的信息负全部责任,并同意本协议5.1条程序付款。如您未及时变更、未付清款项,或所变更信息未经认证人认证,则______有权暂缓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暂缓、终止您的帐号。

2.8 ______、其合作伙伴对______会员使用服务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保证和承诺。此外,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和查证仅表明认证及查证当时的情况,对此后的变更,______和认证人均不负责。同时,______对认证人所作的认证和查证结果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______及其合作伙伴也不对认证人的疏忽或遗漏(无论其故意或过失)负责。

______会员同意仅为与第三方间进行商务沟通或与其他会员联络的目的而使用______的服务。______会员在此同意______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会员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3. 所购服务期限

3.1 ______服务有效期一年,自帐户生效日起算。会员凡购买______服务,其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2 若______在服务期满之日前未收到会员全部的续订款,则其______服务将不需事先通知而被立即终止。

3.3 本协议所述服务仅在______简体中文网站范围内有效。______简体中文网站范围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所有下级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和这些网站的所属网页。

4. 续签

4.1 ______会员购买____________服务满一年,可于服务协议届满前向______提出续签______服务申请。

4.2 续签会员须在本协议届满之日前,向______全额支付下一年度服务费,并须重新进行企业身份认证认证。

4.3续签会员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后,本协议自上一年度届满之日起自动延续一年。

4.4续签会员如未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按本协议2.4款执行。

5. 服务费

5.3 ______保留随时单方修改价格构成和支付条件的权利,并至少提前14天通知会员。

5.4 会员在服务开通到期满续约之前,不受在此期间______调整服务价格的影响。

6. ______会员的义务。

6.1 ______会员在此声明、保证并同意:

(a)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包括会员自身及会员的资信参考人的相关资料;

如果会员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全,或____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则____有权中止或终止会员的会员资格并拒绝会员使用任何现有的服务及以后可能提供的功能或服务。

6.2 ______会员在此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产品不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欺诈、提供虚假要约、销售或试图销售假冒伪劣及_____的物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销售及推广的物品;

(b) 侵犯或教唆他人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利;

(c)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出口限制,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和歧视或虚假广告);

(d) 含有侮辱、诽谤,恐吓或非法骚扰等内容;

(e) 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f) 含有_____,性别,地区,民族,生理残疾等歧视性或倾向性内容;

(g) 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_____、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6.3 ______会员根据本协议使用服务所发布的任何信息或提供的任何资料都必须符合______网站当时及此后公示的发布须知及相关文字说明。

6.4 ______会员同意仅为本人与第三方间进行真实的商务沟通或与其他会员联络的目的而使用______的服务,同意不以各种形式从事信息代理、中介等,否则,______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并不予退返服务费。______保留追究违约会员相关责任的权利。

6.5______会员进一步声明,保证并同意其以商业伙伴名义所提供,张贴的信息,应事先得到该商业伙伴许可并同意如下:

(a)作为______会员的资信参考人;

(b)张贴其具体的联系方式,推荐信和评论;

(c)使第三方可与之联系并确认该评述。会员进一步保证推荐人评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放弃在第三方与会员的商业推荐人联系前须事先征得会员同意的权利。

同时,______会员同意对因违反本协议或会员服务条款使用服务,而______未能及时张贴或删除该信息所致使的任何损失,包括其公司,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相关_____,诉讼费等。______会员进一步同意,______没有义务,也不应对会员或第三方所张贴或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构成误导,欺诈,诽谤,侵权或违法负责。如______会员因此而遭受损失,则应由______会员自行向张贴人要求赔偿,______会员放弃追究______责任的权利。

6.6根据本协议或______的其它许可,______会员有权使用______提供数据库和列表等技术服务。除此以外,其它使用或试图使用______的各种目录,数据库和列表用作商业性目的或复制,抄袭,进行大规模促销(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垃圾邮件等)或其它未经许可的目的,将被强行禁止。

7. 服务的终止

7.1 ______有权在下列情形下拒绝会员的订购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

(a) 会员违反了本协议或会员服务协议的任一条款;

(b) ______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确认会员提供的相关信息;

(c) 根据本协议第3.2款和第5条而终止服务;

(d) 如果服务开通之后发现会员是网络服务提供商,那么______有权中止服务。

7.2 如协议一方,除为重组或兼并的目的外,通过决议或由法院判令解散,则接收方或指定的债权人代表有权经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8. 有限责任

8.1 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______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______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8.3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______均不对由于Inter_____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_____,劳动争议,_____,起义,_____,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_____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8.4 每一个用户均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用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______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_____)。每一个用户均同意______不对任何其他人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ā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全部承担。

8.5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______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该条款可以扩展到法律所排斥的或不受法律约束的范畴。

(a) 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

(c)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d)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e) 其它因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8.6 无论何种情形,会员同意______对会员使用服务所致的损害的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民币。所有与使用服务相关的诉讼时效应为自侵害发生之日起一年。

9. 知识产权

9.1 ______公司是服务所有权利的拥有者。服务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服务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将由______公司保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______公司保留。

10.其他

10.1 本协议构成会员和______间使用服务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0.2 本协议将受中国法律约束,并受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10.4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0.5 ______于会员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会员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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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6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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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条款

欢迎使用______网站_____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______就使用服务所达成的协议。一旦您使用了该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权使用该服务。当您完成注册并点击本协议下方同意键时,即表示您已同意受______网站服务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______会员服务协议和隐私权政策等。

______有权随时修改前述条款和条件,并只需公示于其网站,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即时生效。在______修改服务条款后,您继续使用服务应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______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本协议中,被许可使用______服务的______会员均简称为“______会员”。

2. 服务

2.1您定购的本服务,包含以下功能(上述功能随时可能因______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您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

(a) 企业身份认证认证:

即由______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认证人)核实有关该会员在申请______服务时的如下信息

登记的公司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会员所登记的联系人在该公司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会员所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购买和使用______服务?

同时,______有权确认其他信息的合理性。服务期内,上述信息的任何变更您应及时通知______并支付相关费用(详见网站说明)后,仍须由认证人依程序再次认证核实。您同意为您的未及时通知或更新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而给______(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您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

(b) ______活动记录:

即______会员在______网站提供的交易信息和行为的记录的提供。

(c)证书及荣誉: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展示各类证书、资格或荣誉。

(d) 资信参考人: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张贴其商业伙伴的推荐和评价。

(e) 会员评价: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对与其有真实业务关系的其他______会员进行评论和反应。发布者应保证上述评论和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f) 发布信息: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张贴其商业信息,包括其文字描述、图片或照片说明。

______不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g) 查阅或订阅______网站的信息:

即______会员有权通过访问______网站、接收电子邮件的方式查看或订阅其他会员或______会员在______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其中查看求购信息数量每天不高于100条,累计每周不高于400条;但______不对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您同意自行承担由于使用______服务所获知信息而产生的全部商业风险。

______确认______服务的上述功能构成本协议所述服务的主要部分,该服务未得到会员的同意前不会全部终止或全部变更。

2.2 本服务仅向商业或经济组织(如企业,有限公司,合伙组织,独资企业等)或经营性个人(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具有独立的名称,地址并能够通过认证人认证的主体提供。

2.3 在______收到您的付款及您已被确认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后,您将成为______会员。______将通过您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通知您,您的帐户将自即日起生效。

2.4 如您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或资料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获认证人认证的,您可以在修改资料后要求再次认证,再次认证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由您自行承担,并根据本协议5.1条程序付款。如未付清款项或您所提供的资料无法通过认证人认证的,您将收到______的邮件通知和退款。认证、再次认证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将在您所获的退款中扣除。(认证、再次认证费及相关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站说明)。

2.5 ______根据会员号和其密码确认使用服务的会员的身份。会员应妥善保管会员号和密码,并对其使用,包括遗失承担责任。会员承诺,其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______。会员在此同意并确认,______对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负责任。

2.6 在服务期满前,如______会员希望变更已获认证和查证的信息,则任何变更均需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向______提交信息变更的再次认证申请并付清相关费用后,将得到认证人的再次认证。______会员同意对所提供的变更后的信息负全部责任,并同意本协议5.1条程序付款。如您未及时变更、未付清款项,或所变更信息未经认证人认证,则______有权暂缓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暂缓、终止您的帐号。

2.7 ______将为每一位______会员提供如下形式的专用网址: 或依______判断决定的其他形式。______会员的专用网址将包含在______会员的______档案。______会员可将上述联系方式告知第三人,______会员在此授权______发布、并同意______向通过该专用网址进入的任何人开放信息。

2.8 ______、其合作伙伴对______会员使用服务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保证和承诺。此外,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和查证仅表明认证及查证当时的情况,对此后的变更,______和认证人均不负责。同时,______对认证人所作的认证和查证结果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______及其合作伙伴也不对认证人的疏忽或遗漏(无论其故意或过失)负责。

2.9 ______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______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______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服务协议。 ______会员在此同意______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会员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______会员同意仅为与第三方间进行商务沟通或与其他会员联络的目的而使用______的服务。______会员在此同意______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会员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3. 所购服务期限

3.1 ______服务有效期一年,自帐户生效日起算。会员凡购买______服务,其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2 若______在服务期满之日前未收到会员全部的续订款,则其______服务将不需事先通知而被立即终止。

3.3 本协议所述服务仅在______简体中文网站范围内有效。______简体中文网站范围是指及其所有下级域名所指向的网站和这些网站的所属网页。

4. 续签

4.1 ______会员购买____________服务满一年,可于服务协议届满前向______提出续签______服务申请。

4.2 续签会员须在本协议届满之日前,向______全额支付下一年度服务费,并须重新进行企业身份认证认证。

4.3续签会员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后,本协议自上一年度届满之日起自动延续一年。

4.4续签会员如未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按本协议2.4款执行。

5. 服务费

5.1 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服务费将在网站上公布。所有的费用将通过电汇,会员的信用卡或其它______接受的方式事先支付。会员所支付的可以是人民币,或其它经______许可的货币,同时除本协议2.4款所述的情况外,所有的付款均不作退还。您应在接受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方式向______支付全部款项。

5.2 上述服务费不包含其它任何税款、费用或相关邮寄、装卸等支出,否则会员应补足付款或自行支付该费用。

5.3 ______保留随时单方修改价格构成和支付条件的权利,并至少提前14天通知会员。

5.4 会员在服务开通到期满续约之前,不受在此期间______调整服务价格的影响。

6. ______会员的义务。

6.1 ______会员在此声明、保证并同意:

(a)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包括会员自身及会员的资信参考人的相关资料;

(b)维护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

会员在此授予______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全球的和免费的使用许可权,包括其代理人,雇员,服务提供商和其他提供必要技术和服务的合作人(包括但不限于认证人),即,其有权使用会员根据本协议和______会员服务协议所述而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会员进一步同意其一旦将信息或资料在使用服务时提供,则表示同意放弃对此信息或资料所享有的版权和相关财产权利。

如果会员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全,或____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则____有权中止或终止会员的会员资格并拒绝会员使用任何现有的服务及以后可能提供的功能或服务。

6.2 ______会员在此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产品不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欺诈、提供虚假要约、销售或试图销售假冒伪劣及盗窃的物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销售及推广的物品;

(b) 侵犯或教唆他人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利;

(c)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出口限制,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和歧视或虚假广告);

(d) 含有侮辱、诽谤,恐吓或非法骚扰等内容;

(e) 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f) 含有种族,性别,地区,民族,生理残疾等歧视性或倾向性内容;

(g) 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病毒、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6.3 ______会员根据本协议使用服务所发布的任何信息或提供的任何资料都必须符合______网站当时及此后公示的发布须知及相关文字说明。

6.4 ______会员同意仅为本人与第三方间进行真实的商务沟通或与其他会员联络的目的而使用______的服务,同意不以各种形式从事信息代理、中介等,否则,______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并不予退返服务费。______保留追究违约会员相关责任的权利。

6.5______会员进一步声明,保证并同意其以商业伙伴名义所提供,张贴的信息,应事先得到该商业伙伴许可并同意如下:

(a)作为______会员的资信参考人;

(b)张贴其具体的联系方式,推荐信和评论;

(c)使第三方可与之联系并确认该评述。会员进一步保证推荐人评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放弃在第三方与会员的商业推荐人联系前须事先征得会员同意的权利。

______会员同意并接受______无须时时监控会员通过服务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并针对上述事项进行编辑调整。____对____会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和评述不作确认,检验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保证。每一个______会员都必须单独地为其通信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并对其提供的资料,信息或评述负全部责任。同时,_____保留删除依据其自行判断确认具有违法性或违反本协议或_____会员服务协议而可能致使____因此承担责任的任何内容。

同时,______会员同意对因违反本协议或会员服务条款使用服务,而______未能及时张贴或删除该信息所致使的任何损失,包括其公司,雇员,代理人或代表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相关律师费,诉讼费等。______会员进一步同意,______没有义务,也不应对会员或第三方所张贴或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构成误导,欺诈,诽谤,侵权或违法负责。如______会员因此而遭受损失,则应由______会员自行向张贴人要求赔偿,______会员放弃追究______责任的权利。

6.6根据本协议或______的其它许可,______会员有权使用______提供数据库和列表等技术服务。除此以外,其它使用或试图使用______的各种目录,数据库和列表用作商业性目的或复制,抄袭,进行大规模促销(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垃圾邮件等)或其它未经许可的目的,将被强行禁止。

7. 服务的终止

7.1 ______有权在下列情形下拒绝会员的订购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

(a) 会员违反了本协议或会员服务协议的任一条款;

(b) ______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确认会员提供的相关信息;

(c) 根据本协议第3.2款和第5条而终止服务;

(d) 如果服务开通之后发现会员是网络服务提供商,那么______有权中止服务。

7.2 如协议一方,除为重组或兼并的目的外,通过决议或由法院判令解散,则接收方或指定的债权人代表有权经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8. 有限责任

8.1 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______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______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8.2 使用本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用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会员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______对______会员的任何通知,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均不表示______做出在本协议陈述以外的任何担保责任。

8.3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______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8.4 每一个用户均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用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______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每一个用户均同意______不对任何其他人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ā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全部承担。

8.5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______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该条款可以扩展到法律所排斥的或不受法律约束的范畴。

(a) 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

(b) 通过本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c)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d)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e) 其它因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8.6 无论何种情形,会员同意______对会员使用服务所致的损害的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民币。所有与使用服务相关的诉讼时效应为自侵害发生之日起一年。

9. 知识产权

9.1 ______公司是服务所有权利的拥有者。服务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服务的全部权利,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将由______公司保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______公司保留。

9.2 ______,_________,______及相关的标识和徵记是______公司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并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10.其他

10.1 本协议构成会员和______间使用服务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0.2 本协议将受中国法律约束,并受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10.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10.4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10.5 ______于会员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会员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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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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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直同意,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接入乙方的互联网

2、甲方租用乙方ADSL宽带互联网电路,数量为_________条,速率为_________,承载电话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费用

1、协议约定,甲方按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缴纳互联网使用费。费用计算方式按_________计算,故给予的优惠价格每月_________元,并免收一次性接入费_________元,电路竣工用户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收取费用,电路竣工七日内甲方需交纳首月网费;甲方按期交纳接入服务预付款,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价值_________元的ADSL终端设备,乙方提供的ADSL终端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使用时应保持设备及配件完好。

3、双方约定,甲方在使用本业务一年内(自开通之日起计算,停机时间除外)不得办理拆机业务,如因甲方原因办理拆机业务,须补缴违约金_________元,设备由乙方收回;在使用本业务一年后,甲方可办理拆机业务,设备由乙方收回。

4、乙方电路结算月是指上月______日至本月_____日、不足15天按半月_____;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按全月_____。

5、如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电路做停机处理,同时在甲方欠费期间不办理任何业务,并且照常收取互联网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对于现金和转账支票用户,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本月电路月租费的付款通知传真甲方。甲方于次月_____日之前将本月租用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对于转账托收用户,乙方将在次月自动托收。交纳租用费逾期超过_____天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追回欠费。

7、如我国现行电信资费的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则需经双方另行商定价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按商定标准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租用的服务上,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_____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在甲方租用的电路使用期限内保证服务的畅通和日常维护。

2、甲方在租用乙方的电路上所从事的业务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该项服务。

3、由于乙方ADSL业务对电话线路要求较高,如出现由于线路和用户电脑等原因,无法为甲方开通ADSL宽带业务,乙方有权退回用户的申请。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作过程中,协议中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增补条款。

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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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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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直同意,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乙方提供的_____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3、电子邮箱的状态

①?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②?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③?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服务费用

1、______元每年。

2、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_____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_____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3、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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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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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信息公告版面和收费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服务合同的特点是服务方提供服务,可能会涉及到劳动方面的纠纷。在服务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及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等均由服务方负责,与委托方无关。如委托方因此而受损或支出任何费用,服务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条合同内容:

1、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①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_________________

②信息公告形式:横幅旗帜信息公告,图形链接发布,跳出式网页或者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告。

2、信息公告文件

①甲方须于信息公告前____日将信息公告文字,图形以GF或者G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

②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信息公告

①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数不得超过______次。

②在信息发布期间内,乙方若更新网站且使甲方原信息公告位置不复存在的须保证置甲方信息公告图形于新网站同等重要位置。

第二条服务费用

1、信息公告费用:信息公告图形设计制作费用:_________元信息公告费用:_________元月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和期限

①信息公告委托设计制作费用支付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②信息公告费用支付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信息公告费用。

③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信息公告服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风险提示:

合作内容应载明具体的服务内容与质量等条款。但是很多合同约定服务优质等比较笼统,这样的约定形同虚设,因此在约定服务质量条款时最好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者评判标准,比如约定投诉低于,客户满意率达到等。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公告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侵害

第三人合法权益。

2、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3、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造成的服务器正常中断,甲方应该予以理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器中断或将服务器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5、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者发布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应规定的具体明确,要避免笼统地说如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为了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将具体的违约情况罗列清楚。

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服务方分包合同或者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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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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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公告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信息公告版面和收费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1.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_________。

2.信息公告形式:横幅旗帜信息公告,图形链接发布,跳出式网页或者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告;

第二条 信息公告文件

1.甲方须于信息公告前三日将信息公告文字,图形以GIF或者JPG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信息公告

1.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在信息发布期间内,乙方若更新网站且使甲方原信息公告位置不复存在的须保证置甲方信息公告图形于新网站同等重要位置;

第四条 信息公告时间和费用

1.信息公告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2.信息公告费用:

信息公告图形设计制作费用:_________元

信息公告费用:_________元/月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信息公告委托设计制作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2.信息公告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信息公告费用;

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信息公告服务;

第六条 保证与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公告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2.甲方未履行第七条第一款之保证,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3.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造成的服务器正常中断,甲方应该予以理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器中断或将服务器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4.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者发布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期满或者互联网信息公告达到协议约定的实际时间,本协议自行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互联网信息公告样稿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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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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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直同意,自愿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互联网服务

(一)甲方定购的服务,包含以下功能:

1、企业身份认证认证:

即由______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认证人”)核实有关该会员在申请____________服务时的如下信息

①?登记的公司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②?会员所登记的联系人在该公司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③?会员所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购买和使用___________服务

2、______活动记录:

即______会员在______网站提供的交易信息和行为的记录的提供。

3、证书及荣誉: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展示各类证书、资格或荣誉。

4、资信参考人: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张贴其商业伙伴的推荐和评价。

5、会员评价:

6、发布信息:

7、查阅或订阅______网站的信息:

即______会员有权通过访问______网站、接收电子邮件的方式查看或订阅其他会员或______会员在______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其中查看求购信息数量每天不高于_______条,累计每周不高于_________条;但______不对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本服务仅向商业或经济组织(如企业,有限公司,合伙组织,独资企业等)或经营性个人(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具有_____的名称,地址并能够通过认证人认证的主体提供。

(三)在______收到甲方的付款及已被确认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后,甲方将成为______会员。

(五)在服务期满前,如______会员希望变更已获认证和查证的信息,则任何变更均需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向______提交信息变更的再次认证申请并付清相关费用后,将得到认证人的再次认证。如甲方未及时变更、未付清款项,或所变更信息未经认证人认证,则______有权暂缓或终止提供服务,或暂缓、终止帐号。

(六)______、其合作伙伴对______会员使用服务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保证和承诺。此外,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和查证仅表明认证及查证当时的情况,对此后的变更,______和认证人均不负责。同时,______对认证人所作的认证和查证结果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______及其合作伙伴也不对认证人的疏忽或遗漏(无论其故意或过失)负责。

(八)______会员同意仅为与第三方间进行商务沟通或与其他会员联络的目的而使用______的服务。______会员在此同意______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会员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第二条?服务费用

3、______保留随时单方修改价格构成和支付条件的权利,并至少提前____天通知会员。

4、会员在服务开通到期满续约之前,不受在此期间______调整服务价格的影响。

第三条?合同期限

1、______服务有效期_____年,自帐户生效日起算。会员凡购买______服务,其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

2、若______在服务期满之日前未收到会员全部的续订款,则其______服务将不需事先通知而被立即终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此声明、保证并同意:

①?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包括会员自身及会员的资信参考人的相关资料;

④?如果会员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全,或____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则____有权中止或终止会员的会员资格并拒绝会员使用任何现有的服务及以后可能提供的功能或服务。

2、______会员在此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产品不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欺诈、提供虚假要约、销售或试图销售假冒伪劣及_____的物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销售及推广的物品;

②?侵犯或教唆他人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利;

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出口限制,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和歧视或虚假广告);

④?含有侮辱、诽谤,恐吓或非法骚扰等内容;

⑤?含有淫秽,或包含任何儿童色情内容;

⑥?含有_____,性别,地区,民族,生理残疾等歧视性或倾向性内容;

⑦?含有蓄意毁坏、恶意干扰、秘密地截取或侵占任何系统、数据或个人资料的任何_____、伪装破坏程序、电脑蠕虫、定时程序炸弹或其他电脑程序。

3、会员根据本协议使用服务所发布的任何信息或提供的任何资料都必须符合______网站当时及此后公示的发布须知及相关文字说明。

4、______会员同意仅为本人与第三方间进行真实的商务沟通或与其他会员联络的目的而使用______的服务,同意不以各种形式从事信息代理、中介等,否则,______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并不予退返服务费。______保留追究违约会员相关责任的权利。

5、______会员进一步声明,保证并同意其以商业伙伴名义所提供,张贴的信息,应事先得到该商业伙伴许可并同意如下:

①?作为______会员的资信参考人;

②?张贴其具体的联系方式,推荐信和评论;

③?使第三方可与之联系并确认该评述。会员进一步保证推荐人评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放弃在第三方与会员的商业推荐人联系前须事先征得会员同意的权利;

6、根据本协议或______的其它许可,______会员有权使用______提供数据库和列表等技术服务。除此以外,其它使用或试图使用______的各种目录,数据库和列表用作商业性目的或复制,抄袭,进行大规模促销(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垃圾邮件等)或其它未经许可的目的,将被强行禁止。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如果服务开通之后发现会员是网络服务提供商,那么______有权中止服务。

4、乙方不可随意转让合同,除非经甲方同意。

5、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对由于Inter_____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_____,劳动争议,_____,起义,_____,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_____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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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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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公司名称:

批 准 人:

批准依据: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2013-1 发布范围:普发 体系名称:信息化管理

码:

it--01--07

信息化内控制度体系-it-01-07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目录 1

目的。1

适用范围。1

编制依据。1

主要应对的风险。1

释义。1

职责分工。1

管理要求。2

附则。3

信息化内控制度体系-it-01-07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公司信息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信息服务工作的设计、实施和维护,明确信息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管理内容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业务应用的有效进行,满足公司信息化对信息服务工作的要求。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it-02,2011,总公司。

3.2

《q/hs 5005—2008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总则》,2008,总公司。

3.3

《iso/iec 20000-1:2005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管理规范》,2005,iso。

3.4

《iso/iec 20000-2:2005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管理作业要点》,2005,iso。

3.5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it-01,2012,公司。

主要应对的风险 在信息服务工作中,由于人员、流程和技术方面的不足,造成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加,对信息技术变更的影响分析、资源需求的控制和管理能力降低,使得公司业务运营受到影响甚至中断,核心竞争力下降,形象受损。

释义 5.1

信息服务 对在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向公司全体员工提供 it 技术支持以及需求解决方案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

职责分工 6.1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6.1.1

编制公司信息服务管理规划; 6.1.2

结合公司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信息服务管理需求,建立公司信息服务管

信息化内控制度体系-it-01-07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理体系,制定、颁布、修订、审查、核准各类信息服务管理文件。

6.1.3

负责领导公司信息化服务管理工作; 6.2

信息化办公室 6.2.1

负责执行公司信息服务管理规划。

6.2.2

依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服务管理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工作流程执行的合理有效性。

6.2.3

负责汇总、整理、分析公司信息服务管理信息,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供公司信息服务管理数据、资料及分析报告。

6.2.4

负责对公司信息服务人员进行培养、考核和管理。

6.2.5

接受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维护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工作流程执行的合理有效性。

管理要求 7.1

信息服务管理体系的规划和实施 7.1.1

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对信息服务工作进行规划,并将服务规划转换为可提供的具体的服务内容,以及定义出对应可以达到的服务水平,建立信息服务管理体系,对信息服务工作进行管理。

7.1.2

公司所有 it 基础架构、应用及系统的支持服务工作均应纳入信息服务管理体系进行管理。涉及公司的信息服务工作由公司信息化办公室统一规划和实施,相关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落实。

7.1.3

信息服务管理体系应有制度化的保障。公司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制定统一的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7.1.4

应当根据信息服务管理需要,设置信息服务管理机构,提出人力资源配备的规划需求。

7.1.5

应建立包括员工满意度指标在内的信息服务管理考评机制,对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7.1.6

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情况应列入公司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同其他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一起由公司进行年度评价。

7.2

信息服务管理流程的规划和实施

信息化内控制度体系-it-01-07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7.2.1

根据信息服务需求规划和实施信息服务管理流程,设定员工接入各流程时与服务提供方之间统一的联系点,明确流程间的相互关系及流程中各角色和职责的定义。

7.2.2

将流程角色分配给具有相应技能的人员,并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明确职责,提高技能。

7.2.3

指定信息服务管理流程的流程负责人,对流程运转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流程运转情况的回顾,提出改进计划加以完善。

7.2.4

根据信息服务管理流程预期目标,制定服务流程的考核标准,并对流程运转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主动对服务流程进行调整。

7.2.5

主动保持与公司员工的沟通,根据员工反馈开展服务改进、用户培训等服务工作。

7.2.6

根据对业务的影响、紧急程度对信息服务需求划分优先级,并配置相关资源确保信息服务需求的有效实现。

7.3

第三方服务的管理 7.3.1

在依据采办规定引入第三方服务资源后,制定管理策略,对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管理,规范第三方的服务行为,评估并控制相关的风险。

7.3.2

在确保第三方服务遵从服务合同的要求、普遍的商业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考虑对第三方服务进行泄密风险的管理。

7.3.3

明确管理第三方服务的人员,该责任人必须及时处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对违规行为的监控和审议,并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保持有效的联络关系,使信息服务需求及时得到满足。

7.3.4

建立第三方服务评审制度,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记录及考核,基于考核结果提出整改要求。

附则

本办法由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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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4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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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维护互 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四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

第五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活动,鼓励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章 设 立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获得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在三年内未受到电信主管部门吊销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的处罚。

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时,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主办者等相关人员的真实身份证明文件、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拟使用的网站名称、互联网地址、服务器所在地、接入服务提供者等有关情况;

(三)拟提供的服务项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四)公安机关出具的安全检查意见。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第八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有与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专业人员;

(三)有可以证明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及以下服务项目的,应当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许可:

(一)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及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须经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许可;

(二)从事文化、出版、视听节目、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许可结果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备案。前款第一项中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及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公布。第三章 运 行

第十一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资质,不得为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

利用互联网从事的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合法资质。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时明示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许可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及具备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的互 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所接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站名称、互联网地址等信息。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所发布的信息和服务对象所发布的信息,并保存6个月。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并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身份信息、日志信息等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出售、篡改、故意泄露或违法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提供服务: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煽动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 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或者交易、制造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者仿冒、假借国家机构、社会团体或其他法人名义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明知发布、传输的信息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措施阻断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内容的信息的传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许可、备案情况,公众有权查阅有关许可、备案情况。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执法职责时,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执法 职责,至少应有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监督检查、执法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执法记录由执法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

第二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七条 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义务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直至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第三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许可、备案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或者撤销其相应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8(一)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取得许可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的;

(二)未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明示许可证件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或者标注虚假编号的;

(三)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直至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义务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直至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给予警告,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电信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提供服务的,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服务,直至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电信主管部门吊销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的,由电信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和域名解析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服务。涉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服务项目的,并由电信主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应许可证件。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是指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服务,包括通常所称的论坛、博客、微博客等。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或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其中,不完全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逾期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予以取缔。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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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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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条款

欢迎使用______网站______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______就使用服务所达成的协议。一旦您使用了该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权使用该服务。当您完成注册并点击本协议下方"同意"键时,即表示您已同意受______网站服务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______会员服务协议和隐私权政策等。

______有权随时修改前述条款和条件,并只需公示于其网站,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即时生效。在______修改服务条款后,您继续使用服务应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______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本协议中,被许可使用______服务的______会员均简称为“______会员”。

2. 服务

2.1您定购的本服务,包含以下功能(上述功能随时可能因______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您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

(a) 企业身份认证认证:

即由______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认证人")核实有关该会员在申请______服务时的如下信息

登记的公司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会员所登记的联系人在该公司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会员所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购买和使用______服务

同时,______有权确认其他信息的合理性。服务期内,上述信息的任何变更您应及时通知______并支付相关费用(详见网站说明)后,仍须由认证人依程序再次认证核实。您同意为您的未及时通知或更新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而给______(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您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

(b) ______活动记录:

即______会员在______网站提供的交易信息和行为的记录的提供。

(c)证书及荣誉: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展示各类证书、资格或荣誉。

(d) 资信参考人: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张贴其商业伙伴的推荐和评价。

(e) 会员评价: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对与其有真实业务关系的其他______会员进行评论和反应。发布者应保证上述评论和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f) 发布信息:

即由______网站提供空间,______会员可自行张贴其商业信息,包括其文字描述、图片或照片说明。

______不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g) 查阅或订阅______网站的信息:

即______会员有权通过访问______网站、接收电子邮件的方式查看或订阅其他会员或______会员在______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其中查看求购信息数量每天不高于100条,累计每周不高于400条;但______不对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您同意自行承担由于使用______服务所获知信息而产生的全部商业风险。

______确认______服务的上述功能构成本协议所述服务的主要部分,该服务未得到会员的同意前不会全部终止或全部变更。

2.2 本服务仅向商业或经济组织(如企业,有限公司,合伙组织,独资企业等)或经营性个人(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具有独立的名称,地址并能够通过认证人认证的主体提供。

2.3 在______收到您的付款及您已被确认通过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后,您将成为______会员。______将通过您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通知您,您的帐户将自即日起生效。

2.4 如您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或资料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获认证人认证的,您可以在修改资料后要求再次认证,再次认证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由您自行承担,并根据本协议5.1条程序付款。如未付清款项或您所提供的资料无法通过认证人认证的,您将收到______的邮件通知和退款。认证、再次认证的费用及相关服务费将在您所获的退款中扣除。(认证、再次认证费及相关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站说明)。

2.5 ______根据会员号和其密码确认使用服务的会员的身份。会员应妥善保管会员号和密码,并对其使用,包括遗失承担责任。会员承诺,其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______。会员在此同意并确认,______对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负责任。

2.6 在服务期满前,如______会员希望变更已获认证和查证的信息,则任何变更均需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向______提交"信息变更的再次认证申请"并付清相关费用后,将得到认证人的再次认证。______会员同意对所提供的变更后的信息负全部责任,并同意本协议5.1条程序付款。如您未及时变更、未付清款项,或所变更信息未经认证人认证,则______有权暂缓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或暂缓、终止您的帐号。

2.7 ______将为每一位______会员提供如下形式的专用网址: 或依______判断决定的其他形式。______会员的专用网址将包含在______会员的______档案。______会员可将上述联系方式告知第三人,______会员在此授权______发布、并同意______向通过该专用网址进入的任何人开放信息。

2.8 ______、其合作伙伴对______会员使用服务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保证和承诺。此外,企业身份认证认证和查证仅表明认证及查证当时的情况,对此后的变更,______和认证人均不负责。同时,______对认证人所作的认证和查证结果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______及其合作伙伴也不对认证人的疏忽或遗漏(无论其故意或过失)负责。

2.9 ______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______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______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服务协议。 ______会员在此同意______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会员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______会员同意仅为与第三方间进行商务沟通或与其他会员联络的目的而使用______的服务。______会员在此同意______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会员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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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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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上海新线信息科技有限*司

为促进互联网相关应用服务的迅速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企业邮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费用及期限

1.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后, 即表示甲方已经确认并接受该些费用,如下:

项目 单价(RMB) 数量 费用(RMB) 维护服务期限

总计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作费用,即(大写)        元人民币

2. 甲方通过票据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

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市静安*石门二路支行

开户名称:上海新线信息科技有限*司

账户:-

3. 如果在合同签定后履行过程中,甲方终止合同而构成违约行为,则对于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可以不予退回甲方,并且如果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实际损失大于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部分,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具体赔偿的标准以第一条中的费用报价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有权使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服务;

2. 甲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3. 甲方为建设网站而向乙方提供的素材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的法规、公共道德准则,以及第三方的权益;甲方并保证将乙方提供的服务用于合法目的;

4.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的相关内容;

5. 乙方提供的服务仅限于甲方自身使用,甲方的投资公司、子公司及其它关联公司均不得使用该些服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服务;

2. 甲方在乙方开设虚拟主机,乙方保证于合同签定后  3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企业邮局任务,并通知甲方进行调试;

3. 乙方在建设网站服务中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组成部分均不侵害第三方的权益且合法;

4. 乙方有责任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安全可靠性,但由于互联网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计性,乙方不承诺所提供的服务绝对不出错。如属乙方系统故障,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

5. 乙方有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客户支持、提供常规的维护;

6.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费用,甲方付清合同款后,乙方交付甲方企业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关于其他

1. 本合同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将按《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同意,若由于法律、政策的变动或不可抗力,使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权利或能力,乙方将免除因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2. 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需要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应与乙方协商拟定补充条款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享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期限为签定之日起一年期限,到期合同自行终止;到期后若甲乙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则另行签订。

4.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 甲、乙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名称: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经办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上海新线信息科技有限*司联系电话:联系传真:经办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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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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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信息公告版面和_____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1、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①?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_________________

②?信息公告形式:横幅旗帜信息公告,图形链接发布,跳出式网页或者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告。

2、信息公告文件

①?甲方须于信息公告前______日将信息公告文字,图形以GIF或者JPG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

②?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信息公告

①?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数不得超过______次。

②?在信息发布期间内,乙方若更新网站且使甲方原信息公告位置不复存在的须保证置甲方信息公告图形于新网站同等重要位置。

第二条?服务费用

1、信息公告费用:信息公告图形设计制作费用:_________元

信息公告费用:_________元/月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和期限

①?信息公告委托设计制作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②?信息公告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信息公告费用。

③?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信息公告服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公告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2、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3、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造成的服务器正常中断,甲方应该予以理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器中断或将服务器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5、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者发布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服务方分包合同或者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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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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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客户名称(甲方):_________

信息公告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信息公告版面和收费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1.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_________。

2.信息公告形式:横幅旗帜信息公告,图形链接发布,跳出式网页或者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告;

第二条信息公告文件

1.甲方须于信息公告前三日将信息公告文字,图形以gif或者jpg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信息公告

1.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在信息发布期间内,乙方若更新网站且使甲方原信息公告位置不复存在的须保证置甲方信息公告图形于新网站同等重要位置;

第四条信息公告时间和费用

1.信息公告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信息公告费用:

信息公告图形设计制作费用:_________元

信息公告费用:_________元/月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1.信息公告委托设计制作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2.信息公告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信息公告费用;

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信息公告服务;

第七条保证与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公告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2.甲方未履行第七条第一款之保证,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3.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造成的服务器正常中断,甲方应该予以理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器中断或将服务器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4.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者发布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期满或者互联网信息公告达到协议约定的实际时间,本协议自行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九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互联网信息公告样稿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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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范文类型:公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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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公告服务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

客户名称(甲方):_________

信息公告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推广企业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乙方互联网信息公告版面和_____标准,拟在乙方网站上公告信息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信息公告网址和形式

1.信息公告媒介为乙方网站:_________。

2.信息公告形式:横幅旗帜信息公告,图形链接发布,跳出式网页或者其他形式的信息公告。

第二条?信息公告文件

1.甲方须于信息公告前三日将信息公告文字,图形以gif或者jpg文件格式提供给乙方;

2.甲方可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信息公告样稿,在甲方决定采纳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的信息公告样稿,并支付设计制作费用后,该信息公告样稿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信息公告

1.在信息公告期间内,甲方更换其互联网信息公告图形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在信息发布期间内,乙方若更新网站且使甲方原信息公告位置不复存在的须保证置甲方信息公告图形于新网站同等重要位置。

第四条?信息公告时间和费用

1.信息公告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信息公告费用:

信息公告图形设计制作费用:_________元

信息公告费用:_________元/月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1.信息公告委托设计制作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2.信息公告费用支付

甲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银行转帐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信息公告费用;

甲方逾期未支付信息公告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信息公告服务;

第六条?保证与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公告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2.甲方未履行第七条第一款之保证,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3.为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造成的服务器正常中断,甲方应该予以理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器中断或将服务器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4.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者发布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期满或者互联网信息公告达到协议约定的实际时间,本协议自行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八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_____机关申请_____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互联网信息公告样稿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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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1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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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范围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颁发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经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十七条 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

前款所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非歧视和透明化的原则,制定包括网间互联的程序、时限、非捆绑网络元素目录等内容的互联规程。互联规程应当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该互联规程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公用电信网之间、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网间互联,由网间互联双方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网间互联管理规定进行互联协商,并订立网间互联协议。

网间互联协议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网间互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网间互联协议的,自一方提出互联要求之日起6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网间互联覆盖范围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协调,促使网间互联双方达成协议;自网间互联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协调之日起45日内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协调机关随机邀请电信技术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公开论证并提出网间互联方案。协调机关应当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和提出的网间互联方案作出决定,强制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十一条 网间互联双方必须在协议约定或者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实现互联互通。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网间互联遇有通信技术障碍的,双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网间互联双方在互联互通中发生争议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处理。

网间互联的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内的同类业务及向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类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网间互联的费用结算与分摊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标准之外加收费用。

网间互联的技术标准、费用结算办法和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节 电信资费

第二十三条 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二十四条 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定价的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幅度,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标准幅度内,自主确定资费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节 电信资源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第二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当缴纳电信资源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九条 电信资源的分配,应当考虑电信资源规划、用途和预期服务能力。

分配电信资源,可以采取指配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

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资源,并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第三十条 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能。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资源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第三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第三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第三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入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入服务。

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入服务。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可以制定并公布施行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指定的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具体承担电信普遍服务的义务。

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章 电信建设

第一节 电信设施建设

第四十五条 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前,应当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

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

第四十六条 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第四十八条 建设地下、水底等隐蔽电信设施和高空电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海底电信缆线,应当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海底电信缆线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海图上标出。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前款规定,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 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电信管道的,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五十三条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电信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二节 电信设备进网

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五十五条 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及电信设备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进网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质量稳定、可靠,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质量跟踪和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第五章 电信安全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二)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

(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

(四)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第六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

第六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网络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当做到与国家安全和电信网络安全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第六十二条 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六十三条 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

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必须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十四条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调用各种电信设施,确保重要通信畅通。

第六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

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通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六章 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二)未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的;

(三)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

(四)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的;

(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在电信网间互联中违反规定加收费用的;

(二)遇有网间通信技术障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的;

(四)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的。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的;

(二)拒不执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互联互通决定的;

(三)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的服务质量低于本网及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免费为电信用户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并提出要求时,拒绝为电信用户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的,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

(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

(三)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所列禁止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第八十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内地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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