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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生产制度(汇总2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2021年安全生产制度,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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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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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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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运输,生产,全文共 3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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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和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汽车客运站、驾驶培训学校、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措施、治理、时限、监控、资金保障及使用、预案等事项,并组织落实。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省道路运输局负责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

各市(州、地)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

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市)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管理机构举报。

第八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对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隐患排查范围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内容见《贵州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附件一)。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工作的职责

第十条企业必须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并落实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建立各个层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责任制。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道路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治理本企业营运、动态监控系统、维修作业、驾驶培训等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从业人员招聘、学习教育培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十二条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认定,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提请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必要的应急预案。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企业被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治理整改的同时,及时向该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对于各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或者各级管理机构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论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经评估、论证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向下达责令停产停业监察指令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和摘牌销号的书面申请,经该部门审查同意后,并办理挂牌督办的销号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将整改结果报属地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逐条登记、建档,每月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月1日前向属地管理机构报送《贵州省道路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情况表》(附件二)。

第十八条企业必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各级道路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九条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及本制度的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督促、指导属地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建档、整改治理、落实责任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级管理机构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或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查处,并下达《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生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三)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企业下达限期改正或整改指令的,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对治理整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随时掌握整改情况,改期限届满或企业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复查,形成整改验收报告并填写《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生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台帐,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档案,主要内容为:监督检查记录或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生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生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整改验收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无法靠企业自身能力完全排除的,或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的,以及企业久拖或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提请挂牌督办。

第二十五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受理事故隐患举报。

第二十六条各级管理机构在组织开展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互相配合,对所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事故隐患,即交有关责任部门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市(州、地)管理机构应当每月3日前将属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情况和《贵州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道路运输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暂行制度的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省道路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暂行规定自20__年4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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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安全生产工厂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工厂,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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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

(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六)每年对锅危险物品、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九)公司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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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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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长、车间安全人员或车间负责人,安全员或负责人马上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生产车间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条:事故现场处理

1。 事故发生后,生产车间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条:事故调查

各班组人员和有关负责人应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取证,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有发现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负责者视情节给与通报批评和惩罚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车间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有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班组和负责人,有车间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班组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人事和安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制成事故报告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车间安全员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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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车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如何拟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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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修车间

1、在汽车上作业时必须使制动处于有效位置,防止溜车;

2、车辆刚进站,不宜马上针对高温部位作业,防止烫伤;

3、移动车辆观察周围情况;

4、使用举升机或千斤顶时一定要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5、车辆开进、开出格外小心;

6、作业时工具、设备使用,要按照正确方法使用;

7、车间内避免明火,杜绝吸烟。

(二)喷漆车间

1、油漆、喷漆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

2、穿戴好防护用品,保持通风;

3、切勿在蓄电池附近进行钣金打磨作业,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4、喷漆时,掀开风机;停止喷漆后再关风机。

(三)设备安全

1、设备要定人保管、定期维护(设备安全检查维护表);

2、检查用电设备接地良好;

3、作业用照明设备应有防暴装置;

4、定期检查设备维护记录;

5、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齐全。

(四)工具安全

1、气动工具必须在规定压力下工作;

2、手动工具保持清洁完好,避免使用时发生事故,伤及人身;

3、任何操作不宜过度探身,防止滑倒事故;

4、不要将压缩空气对着设备或人吹;

5、电动工具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操作;

6、使用锐利或尖角工具时防止划伤。

(五)用电安全

1、停电检修,应将带电部分遮挡,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2、移动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3、电器设备不能带故障运转,发生故障立即请电工维修;

4、经常接触使用开关、插座及导线保持完好;

5、电器设备清洁严禁使用水冲或湿抹布清洁。

(六)、防火防毒

1、控制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施工场所通风良好,使空气流通;车辆免拆清洗作业或大修着车试验使用尾气抽排设备;采用暖风情况下,一般不采用循环风。

2、防毒措施:穿戴好防护用具;施工时出现不适,应及时离开现场到通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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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安全生产环节隐患排查总结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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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联社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的通通知》(云农信联便〔20__〕678号)、《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的通知》(景政办发〔20__〕1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我社安全生产实际,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联社对21个营业网点、三个服务点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结合我社实际,拟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与抓业务发展和抓安全生产两不误,与季度真实性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步进行,并形成常态化,每季度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内容:营业场所:防尾随联动门,库房门,营业柜台及防弹玻璃,防盗门,营业柜台,自卫长刀、钢叉、狼牙棒,守库值班室门、窗和电路设施,其它门、窗,电源线路、闸刀开关等;自助银行或ATM机:门、窗,电源线路,防护舱(亭);职工宿舍:门、窗,电源线路,闸刀、开关;职工安防技能及知识的培训情况、办公机器设备、供电线路、消防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预案及演练、监控设备、押运车辆、公务用车、发电机的保管及使用、电梯、其他重大危险源等。结合规范年活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安全隐患是否有效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执行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社对安全生产工作都非常重视,按要求,在内部开展了安全检查,并进行了整改。但个别社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岗位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

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共发现问题35项,当即整改31项,限期整改4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没落实到人。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3、电器、线路不进行经常性检查,线路老化、布线不规范,临时用电私接乱扯,刀闸无盖等等。

4、发动机用油乱摆乱放,未实行专人保管。

5、灭火器材配备不足、过期,不放在明显位置。

三、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措施,督促按时整改,按期复查,跟踪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1、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要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社的主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抓实、抓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

2、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社要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3、经常检查,认真排查隐患整改隐患。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工作中主要体现一个“勤”字上。要勤过问、勤督促、勤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要逐级及时上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社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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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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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

三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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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玻璃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玻璃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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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七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生产,应有完整的工艺装备,有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必备的检验设备和质量管理机构。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认证的企业生产的建筑安全玻璃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第八条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第十条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定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方案和安装技术标准。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含安全玻璃安装操作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在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 处罚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认证机构应按相关规定撤销其认证证书。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认证机构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销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定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贸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玻璃管理制度

2015-10-18 15:34 | #2楼从2012年2月1日起,《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作为一部新的政府规章,《管理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将对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既有建筑有效挡住“玻璃雨”有怎样的制约和措施,在此,我们对《管理办法》作一番解读。

上海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吗?

区县自查并整改,3月底将接受“大考”

据调查统计,目前本市共有玻璃幕墙建筑4210栋,其中:既有玻璃幕墙建筑 3655栋、在建玻璃幕墙建筑555栋,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其中,本市第一幢玻璃幕墙高层建筑上海联谊大厦建于1985年。时下,上海部分已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已进入老化阶段,有的出现了五金构件锈蚀变形、密封条老化龟裂、受力构件松动,甚至幕墙玻璃自爆坠落等情况。

2011年7月,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建设交通委会在2015年全市普查的基础上,再次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联合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主要包括六项内容:一是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二是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三是玻璃安全质量状况;四是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五是雨水渗漏影响安全质量状况;六是整改状况。

目前,各区县已初步完成辖区内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摸底调查、隐患排查、资料汇总等工作,有475栋玻璃幕墙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其中有35栋问题比较严重。市建交委已责成存有安全隐患的玻璃幕墙建筑进行整改,并于今年3月之前成立巡查组,对区县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政府规章有哪些亮点?

两“禁止”三“限制”,业主成为第一责任人 《管理办法》明确对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的“禁止”、“限制”措施,在城市规划和建筑布局上缩小可能造成幕墙玻璃坠落和光反射的空间范围。

两类禁止:1、禁止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2、禁止“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

三个限制:对可以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物,对材质和空间布局作了限制——1、处于人流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物;2、临街建筑;3、发生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建筑物,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管理办法》明确,已完成施工安装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物所有人,也就是业主,应当履行对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等排查安全隐患的法定义务。发现安全隐患,业主应当维修。业主拒不履行安全性鉴定或者维修义务,可能造成玻璃幕墙坠落,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或者维修。

对行业有哪些影响?

源头总量控制,过程强化监督

加强建筑玻璃幕墙总量控制,主要通过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告知、规划控制、环境影响分析、技术安全论证四个环节实现。

两个告知:在项目可研阶段,由发展改革部门和规划部门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玻璃幕墙工程建设和使用的相关规范。

两个把关: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由环保、规划部门从是否属于禁止范围,是否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的角度,对能否采用玻璃幕墙进行把关。

两个论证:在设计文件阶段,对可以采用玻璃幕墙的,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结构安全性论证,环保部门组织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

审图落实: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由审图机构对建设单位是否落实“两个论证”的意见进行把关。

同时,通过对玻璃幕墙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专项监管,确保建设质量。一是规定从事玻璃幕墙设计、施工和维修的单位,应当具有设计、施工的一体化资质。二是明确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当留出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退界距离,确需在安全退界范围内设置停车场地、人行通道的,应当设置 挑檐、顶棚等确保安全的设施。三是要求施工图审查时,必须对玻璃幕墙的安全性和环境影响进行专项审查,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必须提供专项监理报告,竣工时必须实行专项验收。四是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使用维护手册,在五年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承担保修义务;并且,施工单位应当与业主签订服务协议。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单位承担玻璃幕墙的设计、施工,鼓励业主委托原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玻璃幕墙的维修。玻璃幕墙的设计,应当综合考虑设置、安装防止发生坠落伤害事故的缓冲区域和挑檐、防护顶棚等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五年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并在竣工验收满一年时对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

如何挡住“玻璃雨”?

专项维修资金提供保障

玻璃幕墙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的成本很高。据测算,玻璃幕墙建设成本平均占到整个建设项目建安成本的20%,其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宜在建设环节确保落实。

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针对近期出现的幕墙玻璃坠落后,难以即刻筹集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资金问题而设定的。《管理办法》要求:新建建筑玻璃幕墙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一次性缴存至指定专户。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一次性或者在五年内分批缴存。

为了鼓励在建设阶段采用安全性能更高的玻璃幕墙结构设计和建筑材料,缴存金额的确定,应当结合玻璃幕墙结构设计和选用材质等因素,越是安全性能高的结构设计和材质,建设单位缴存金额越少。具体办法由市建交委另行制定。

如何确保贯彻落实?

配套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为规范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和材料选用,强化技术管理要求,自去年起,市建设交通委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现行的本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修订,内容包括幕墙玻璃材质、构造、面积等的规定,预计上半年颁布实施。同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一是制定出台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今后,凡是新建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单位须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规定缴存维修资金;既有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业主须在五年内一次性或分批缴存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将专项用于玻璃幕墙的检查、鉴定、维修。这一办法也将在上半年出台。二是制定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细化《管理办法》中有关玻璃幕墙安全使用维护相关条款的规定要求,加强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管,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玻璃幕墙建筑的施工质量及保修责任,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等管理责任。

如何体现长效管理?

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平台

为了更好地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加强对玻璃幕墙建筑的管理,市建设交通委正在进一步完善本市玻璃幕墙建筑楼宇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楼一档”、从建设到使用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实现三项基本功能:一是建立本市玻璃幕墙建筑档案信息库,包括建筑物基本信息、玻璃幕墙基本信息、相关单位信息等;二是记录建筑物竣工投入使用后,玻璃幕墙检查、检测、维修、改建等情况;三是自动标注提示按规定应实施维护、检测的玻璃幕墙建筑。据透露,这一信息系统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面投入使用,并与建筑业信息平台实现对接。s("content_relate");

玻璃厂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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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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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1 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3.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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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生产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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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根据上级指令,布置本班组成员完成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

三、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安全活动、作好记录。

四、积极参与各种技术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五、遵守安规、运规、运行管理制度、执行反事故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措施,防误操作。

六、严格执行“二票、三规、四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依照工作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运行安全。

八、坚持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和汇报,作好记录。

九、事故发生时,负责领导全班组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十、完善各种记录,负责向相关部门汇报运行情况。

十一、加强班组管理,搞好班组建设。

十二、对本班工作情况、效果和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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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关于安全生产纪律规章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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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会、例会、分析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做;第二条原则;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的要求;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第六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工作会、例会、分析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的要求。运营部门务必定期召开安全学习会,总结安全工作,通报安全状况,学习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观念。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例会及专题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会议分类

7、1调研会议:上级领导来公司调研,召开部署性重要会议。

7、2安全例会:原则上定期召开,要求公司运营部经理及安全主管及车队长,驾驶员参加;

7、3部门例会:原则上由部门经理统一召开,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7、4分析会:指针对专项问题进行分析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第八条会议通知

8、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三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部门(人员),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

8、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总经办通知各参会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未通知的,职责部门负责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8、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资料和参会人员等。

第九条会议准备

公司级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场安排、设备准备。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部门级会议则由部门经理安排专人负责。

如果召开会议部门有供大家参看的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

应提前准备放置在会议桌上,方便相关人员阅读。

第十条一般会议纪律

10、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未准备签到表,会议组织人会根据公司的《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10、2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10、3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未请假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

10、4公司例会需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如部门经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门主管级人员代替,并提前通知行政部。

10、5无故缺席会议者,依据《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运营部安全例会及其他会议纪律

11、1凡公司营运驾驶员务必自觉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会。安全学习例会要求驾驶员亲自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11、2运营部召开例会时驾驶员务必签名报到。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急事不能参加会议务必提前向公司请假,并得到同意。

11、3凡参会者,在会议中务必端正会风,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并认真听讲,做好安全学习资料的记录。如有疑问,待会议完毕后,方可向安全人员提问。

11、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公司将进行查处。一次未参加者将单独进行补会。全年三次未参加者,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公司下年度将不予该驾驶员续签合同。

11、5公司每月在驾驶员安全学习会上对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进行通报和综合评定,对好的分队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差的分队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11、6公司务必对参会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勤登记并存档,年终时在安全总结大会上当中公布考勤记录并对多次迟到、早退、缺席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11、7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一次,专题研究安全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安全措施。

11、8公司不定期地针对不同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办板报、广播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安全宣传资料、放映录相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资料,培养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人要在活动中担负起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组识、指导和讲解的职责。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

12、1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各参会部门(复印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原件(附签到表)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12、2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签字确认。公司例会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

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

第十三条处罚规定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每月会议纪律处罚清单,会议召开后的一周内上报给上级领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五条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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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生产的制度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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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允许租赁承包方进行转包和转租。

二、市场应与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三、设施、场地的使用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若要更改使用用途时,必须征求市场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负责。

四、市场负责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五、租赁承包方进入我市场时,需要接受我市场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六、租赁承包方应该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规定和制度要求,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班组安全检查必须规定出每班、每周、每季、每年的检查时间,要特别注意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3.班组安全检查必须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关上的漏洞。

4.班组安全检查的形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按人员分为自检、互检、专人检查,也可按时间分为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或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等。

5.班组检查必须对照相关检查标准要求严格进行。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制定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7.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与相应处罚。

8.要建立检查台帐,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台帐要有相互制约的签字手续。

9.月末时班长负责组织召开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形式分析会,对班组安全生产形式进行分析、研究和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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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食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4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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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建立每日晨间检查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岗,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建立健康档案,收录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健康状况。

(二)从业人员培训培训管理制度

1: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餐饮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分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餐饮从业人员在岗期间的每年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小时。

餐饮从业人员应当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估考核,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到期前三个月,应当重新参加评估考核。

2: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本单位上述人员的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师资人员,是否参加评估考核及考核结果等内容。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全面负责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制订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2: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

5: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规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各位岗位负责人应当每天开展岗位自查,指导,监督员工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检查与汇报工作,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生,每周一至二次对食品储藏与运输设备设施的运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指出,并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做好检查记录,每周一次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实施情况。

3:检查中发现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采购验收要求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采购需冷藏和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2: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加工用工具及容器应符合规定要求,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3:烹饪要求

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洗,使用后随即加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4:供餐需求

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不得反复使用;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进行存放。

5: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藏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应规定洗净并消毒;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消毒后的餐饮应符合GB 1493 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包括照明设施及门窗等),应当经常清洗与消毒,保持环境整洁与良好的经营状况。

2:每次使用后对工作台及洗涤盆,工具及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排烟设施的表面应当每周一次进行清洗消毒,排烟设施的内部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清洗消毒;每天完工后,应当对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定期为食品贮存,陈列,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与保养。

4:建立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两年。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2:工作人员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供货票据,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情节,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性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4: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在食品保质期保质期内使用。

5: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七,主要食品和食品农产品信息追溯制度

1: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里,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社会责任的。

2:须进行信息追溯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3::须追溯的食品安全信息:采购的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采购的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直接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八,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病并有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运输工具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食品运输时应避免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3:贮存,运输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全程温度,湿度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符合保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九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3: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台帐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部许可证正本原件,并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2: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具体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经办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和食品安全量化管理等信息。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食品食品安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其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最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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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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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管理。

3引用文件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职责

(1)安保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2)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3)安保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工作。

(4)各部门、班组负责制定本部门、班组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

(5)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对相关制度、规程评审、修订的参与与监督。

5内容与要求

5.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1)安保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2)安保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审批稿经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5.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与修订

5.2.1评审

(1)评审的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②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③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④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⑤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⑥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⑧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

⑨其他相关事项。

(2)评审组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3)评审内容:

①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②与公司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③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④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①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②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5.2修订

5.2.1修订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5.2.2修订组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2.4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任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6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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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2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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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政府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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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2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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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每班组兼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条、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减少应急情况下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制,追究责任人"的逐级负责制。各分区的管理人员对在自己分工范围内发生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明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制度,服从管理,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第七条、应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依法为工作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

第八条、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第九条、及时向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报告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每个作业人员的义务;作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得报复。

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准看报,不准睡觉、干私活或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带小孩上班。

第十一条、电器维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掌握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修技术。

第十二条、变压器、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接受供电部门校验、检修,变压器发生故障,应申请供电部门停电检修,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配电柜严禁超负荷运行;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第十三条、进行电器安装和检修时,至少应有两人以上人员参加并停电作业,禁止单人作业,禁止带电作业。

第十四条、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经举报,消除和预防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生产工作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矿山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在自己分工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力,放任下属或违章指挥,致使分管工作内安全隐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发生时,组织抢救不力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甚至逃匿的,报公司给予降级、撤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与国家相关法律不一致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零xx年九月一日

挤塑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穿戴好防护用品,方准操作本设备。

第二条、电源合闸时,应检查电器热控是否灵敏可靠,热电偶指示温度是否正确,出现问题请维修人员排除,严禁操作工人乱动。

第三条、开车时应检查主机减速箱,牵引无极变速箱,收线无极变速箱润滑是否正常,风机通风是否良好。

第四条、开车前要注意各段加热温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的实际温度,保温时间要足够,初次加温时间保温不得少于3小时。

第五条、不得在塑化不好,烧焦有老化的情况下进行挤出生产,以防事故发生,发现上述问题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车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严禁高速起车,观察仪表上指示的电流值与温度是否正常,以防电流过大,引起加热器过烧。

第七条、升降线盘时,要注意升降极限位置,不得过高或过低,有电器限位时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条、往料斗中加料时,注意金属物不得进入并严禁用螺丝刀或金属棒捅料压入螺杆内。

第九条、检查干试机周围,应配备橡胶绝缘垫板,否则不准开车。

第十条、开车前应检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电阻应定期测定,不得高于4欧;设备是否有杂音等异常现象,如有问题修好再用。

第十一条、禁止用手去触摸干试机之高压电器,电气线路或接地线部位。

第十二条、线芯上有水禁止开车。

第十三条没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触摸绝缘线芯导线接头及裸露部分;高压击穿后线芯要先行采取放电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条、开车与停车要由技术熟练工人指挥,避免误操作造成危险。

第十五条、配备软化设备、塑胶机台的,操作人员不能任意移动、调整电器和机械设备;更不能用手扶摸导线、电导轮,铜导管部位。

第十六条、开车结束后,应把电源、水源、气源全部关闭,操作手柄复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记的记录。

混料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条在清理料斗时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条、混料转变时必须注意电源线路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第三条、混料时严禁湿手闭合混料机的电源开关,以免引起触电事故。

第四条、混料完成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磨粉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开动磨粉机前,应检查所有检修门关闭是否严密,调整好风机和主轴的转向,排气阀应处于全开的位置。起动主机后,应立即加料(应先加细小颗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开大风量阀门,在保证进料口不向外喷粉的前提下应尽量关小排气阀。接着再调正成品细度。带有颚破和提升机系列开机前应检查破碎机的颚板间隙是否符合进料粒度尺寸,调整分析机转速应达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顺序开机。

1、开动斗式提升机

2、开动颚式破碎机

3、待料仓存有物料后,启动分析机

4、启动鼓风机(空负荷启动,待正常运转后再加载)

5、启动主机,在启动主机瞬间即启动电磁振动给料机。此时磨粉工作即为开始。

操作顺序简易表示如下:

"启动"提升机===破碎机===分析机===风机===主机===给料机。

停机时应按以下顺序关闭各机:

1、先关闭给料机停止给料

2、给一分钟后停止主机

3、吹净残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风机

4、最后关闭分析机

停机顺序是:

给料机===主机===鼓风机===分析机

注:提升机输运料至料仓的过程中,先停止破碎机而后停止提升,此项应由储料量而变动。磨粉机在正常工作时不准随意加油,要确保生产安全,磨粉机在任何部分发生不正常噪音,或负荷突然增大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以免发生重大事故。再继续开机时必须将磨机内余料取出,否则开机时电流过大,影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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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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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二、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三、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四、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

五、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或有防护措施,不得将橡胶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无易燃物并设人看护。

六、气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

七、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八、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

九、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

十、气焊工应正确着装,持证上岗。

十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密器内焊接。

十二、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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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生产,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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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氯消毒杀菌岗位是有毒有害工种,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戴橡胶手套,并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不慎被药液溅到身体,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三、若有下地坑(深井)维修、检查作业时,必须先打开相邻联系井的井盖,并采用通风机强力通风方可下坑(下井)作业。

四、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五、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安全措施。

六、曝气沉砂池、配水井、A/O池设有不锈钢防护栏杆,升降机吊装位置栏杆有缺口,应用钢丝绳或尼龙绳绑扎牢固。夜间上池面采水样或打捞漂浮物时,应有另外一人做监护,池边走廊上的救生圈要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七、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八、变、配电室、鼓风机房、次氯酸钠溶液储存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九、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凡采水样或维修(抢修)设备,手脚碰到过污水的,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用洗手液或舒肤佳香皂清洗干净,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十一、任何岗位发生事故,应迅速逐级向上报告,讲明事故情况并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进行周密的调查和认真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重大事故发生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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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生产,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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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雷击措施

(1)在过滤间、曝气罐等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点要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8平方毫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须检测一下,达到合格标准。

(2)在野外作业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一般的简易帐篷或小棚没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蹲下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触高处的金属物体或与其相连的金属物体,如栏杆,避雷接地线等。

2、防触电措施

(1)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

(2)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线,需由持证电工接线。作业时要穿工作服配带绝缘鞋、手套、扎好安全带,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3)电器开关,配电盘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电箱、配电柜的门要齐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围杂草要清除。

(4)各种电器必须保持绝缘良好,配齐插头、开关、安装触电保安器后方可使用。

3、雨大非紧急生产任务严禁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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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制定并颁布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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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发布、使用、评审、修订、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部门(车间)及岗位。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批准发布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2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及执行情况、适用情况检查、评估,编制评审(估)报告。

3.3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3.4各部门、车间、班组及时宣贯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遵守、使用。

3.5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传达给相关方。

3.6各部门负责修订意见的提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修订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并发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4.0程序

4.1编制程序

4.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协同各办公室门、车间进行编写,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执行,由办公室保管。

4.1.2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程序:由安全主任助各部门、车间编写,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执行,由办公室保管。

4.2内容

4.2.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至少包括目的、职责、工作内容或程序、记录等。

4.2.2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4.2.2.1正常开、停设备操作程序;

4.2.2.2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4.2.2.3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4.2.2.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2.2.5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4.2.2.6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2.2.7风险分析、评估、控制内容。

4.2.3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2.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2.4.1各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交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实施。

4.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使用。

4.3.1批准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办公室发放到相关的部门、岗位,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应遵守、使用。

4.4评审。

4.4.1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至少1年一次,或需要时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4.4.2由安全主任记录评审结论。

4.4.3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4.5修订

4.5.1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4.5.1.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4.5.1.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4.5.1.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5.1.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4.5.1.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4.5.1.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4.5.1.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4.5.1.8根据评估、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

4.5.1.9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4.5.1.10绩效评定结果;

4.5.1.11其他相关事项。

4.5.2文件修订形式。

4.5.2.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4.5.2.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4.5.2.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5.2.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4.6宣传培训。

4.6.1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0关联表单

5.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5.2《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培训记录表》

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核试卷》

5.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和执行检查评估记录表》

5.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检查评估报告》

5.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和执行检查评估记录表》

5.7《文件发放记录》

5.8《文件修订计划》

5.9《文件修订记录》

6.0附则

6.1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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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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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争创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特制定如下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设立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由 为分管负责人,组成人员有 、 等 人。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

1. 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 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4. 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 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 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信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制止企业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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