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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本(汇总20篇)

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办公楼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本的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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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精选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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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的消防环境,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责任区划分:班主任为各班教室和年级组办公室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为所在办公室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寝室管理员分别为男女寝室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室管理员为分管功能室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后勤组为仓库、厨房、礼堂、门卫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各位教师为各自住房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三、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责任区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予以排查、上报处理。值周人员要认真检查、登记,遇有情况,及时上报,逢节假日更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四、为确保消防安全,学校严禁使用取暖器和烧开水的电器。开水由学校统一提供,如遇特别冷的天气,学校大办公室开空调,也可由各年级组自行组织生煤火取暖。

此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消防事故。如有违反,学校将严厉处罚,酿成事故的要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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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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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认真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及防火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熟记自己职责,责任范围,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熟练使用各种灭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识。

3、牢记火警电话号码119、报警程序和企业消防控制中心电话号码,如发生火灾迅速报警,及时通知内部有关人员到场处置。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员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5、物品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除,经常保持安全畅通。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平时巡查制度,防止出现漏岗现象,巡查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7、平均每个月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单位的自身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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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标准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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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部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负责各职权范围内的防火工作。

2.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指示和规定,组织员工制定防火公约。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布置、检查。

3.设厂义务消防队,在厂安全委员会和厂办公室的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消防活动。定期组织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进行灭火训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贯彻“预防为主,防泊结合”的方针.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

5.定期保养、维修和检查各类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检查,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6.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火灾原因。积极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对肇事者提出处理建议。

7.对消防工:作业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况予以庆彰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或损失者,给予严肃处理。

8.在生产区严禁吸烟,严禁乱动消防设施.违者按厂规处理。—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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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1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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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各中心处室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四条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中心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在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中心处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⒊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⒋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同时,学校保卫科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科的消防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保卫科保卫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各中心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保卫科的指导。

第八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九条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总务处,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条在校内使用煤炉、石油液化气(炉),在购买和使用前,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经安全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在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学校安全办审批。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园的教学区、要害部位、消防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巡逻。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通知安全办,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

第十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第十八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三)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着贡献者。

(四)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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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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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我院对学生宿舍特规定如下:

一、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灯具和电源插座等,严禁使用一切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器具,违者按规定给予没收。

二、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烧水、做饭等,不准点燃蜡烛、蚊香,不准焚烧废纸、垃圾,如有违反,按规处罚。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等行为,如有违反,从重处罚。

四、宿舍内严禁外人留宿,如有学生亲属探视需住宿,上报医务科批准。

五、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医院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

六、以上条款如有违规,一律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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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宾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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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酒店员工的安全意识,深入落实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是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一定要把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2章保安员守则

第3条安保部值班实行轮班制,保安员的休息时间由安保主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第4条上班前要整理好仪容仪表,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室签到、集队、接受当天的作任务、领取警械器具和对讲机等工作用具。

第5条在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后,保安员应提前5分钟从值班室列队前往工作岗位接班。

第6条交接班时,交班保安员和接班保安员要认真检查岗位范围内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在登记本和交接班情况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由交接班双方签名确认,并向主管报告情况。不能因交接班影响保安服务质量。

第7条接班20分钟后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当班保安员负责。

第8条对当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应立即在当值登记本上做好记录,不能在下班时才补记录,以免遗漏或拖延交接班时间。

第9条当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报告主管,在主管安排人员顶岗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在返回工作岗位后,需向主管报告。

第10条部门经理、主管和有关管理人员到岗位巡查时,保安员要在当值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第11条做好对老、弱、病、残、幼及孕妇等客人的扶助工作。

(1)主动询问这类客人有什么困难需要帮助,如果客人需要轮椅车,可与前厅部联系,尽量满足客人要求。

(2)对没有提出特殊要求的客人,仍要做好跟查,与其他岗位的保安员保持沟通,给予相应的'协助。

(3)主动帮助这类客人乘坐电梯和上、下楼梯,如需乘出租车离店,可安排其优先乘车,并向其他排队候车的客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12条熟悉岗位范围内各类设备、物品摆放的位置,发现移动设备、物品的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主管并迅速查明原因。

第13条在岗位上要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的人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监视,并报告监控中心协助监控和录像。当可疑人员离开本岗位监控范围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岗位的保安员继续跟进。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实施犯罪活动时,应立即设法将其擒获。

第14条对酗酒客人要做好跟控工作,及时通知监控中心进行录像,尽量依靠酗酒客人的亲属或朋友协助处理,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酗酒客人返回房间或离店后,要及时检查客人行走的路线有无呕吐物,如有呕吐物要做好现场控制,尽快通知管家部员工到场清洁处理。

第15条对在店内公共场所吵闹、嬉戏和追逐的客人或小孩要及时给予制止,确保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16条当值期间如果出现突发事件,酒店各门口的保安员必须坚守岗位,控制好各出入口,不能离岗。其他各内围岗的保安员要服从当班主管的临时调动,及时赶往出事现场协助处理。

第17条接到监控中心发现异常情况的通知时,有关岗位的保安员必须尽快赶到现场处理,并对可疑人员进行跟控或截查。

第18条在岗位上拾获遗失物品时,应即时报告主管到场处理,当面清点后将拾获的物品交客房中心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知会前厅经理。

第19条礼貌规劝客人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20条外单位人员来酒店进行拍摄或采访活动,必须事先与酒店公关部或相关负责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21条如所在岗位有施工项目,要协助做好对施工现场的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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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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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因此制定了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来阅读学习以下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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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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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赵蔚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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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最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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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公司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主控室、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5.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7.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三、对认真履行义务消防员职责,模范贯彻执行消防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和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突出,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组、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失火事故,引发火灾的班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本所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对消防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伙房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一、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二、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三、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办公楼防火制度

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内的煤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

二、使用煤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四、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熄火,切断不使用电源,关窗,锁门。

六、每天工作完毕后,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及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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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标准范本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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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分管。

2学校、处室、班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分析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安全工作

4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

5每月对学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各班级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开设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校内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标牌7制定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每学期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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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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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佩戴动火监护人袖标。

四、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m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一、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

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动会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单位要制定消防保卫机构和消防制度职责到人。

十一、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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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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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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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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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门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门店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

三、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地区安委会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办。

四、爱护门店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五、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办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办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六、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七、部门全体员工均为门店义务消防队员,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

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各种会议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门店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办应利用门店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门店大堂经理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门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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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出公告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公告,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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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制订,保税物流中心全体人员均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公司的保税仓库为公共型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公司保税仓库: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转口货物。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外商暂存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仓库内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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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8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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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九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

第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期间应当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第十五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应当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高层公共建筑内应当确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机构或者电工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由其管理的电器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八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第十九条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第二十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

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一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广告牌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第二十三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检查,并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四条 除为满足高层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所设置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档案室和资料室等附属库房外,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其他库房。

高层民用建筑的附属库房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二十九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指示避难层(间)的位置。

禁止占用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堆放杂物,禁止锁闭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出入口。

第三十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器材以及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在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有条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鼓励高层住宅建筑的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和逃生疏散器材。

第三十一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等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卷帘下方还应当在地面标识出禁止占用的区域范围。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的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电柜电源开关、消防设备用房内管道阀门等应当标识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等限位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

第三十三条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共有部分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第三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可以结合实际确定防火巡查的频次。

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水源情况;

(三)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用火、用电、用气和危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七)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期限,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使用危险部位。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三十八条 鼓励高层民用建筑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鼓励因地制宜安装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无线声光火灾警报等消防设施。

第三十九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统一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条 鼓励、引导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第四十一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电工、保安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

第四十二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应当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

高层公共建筑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在首层显著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

高层住宅小区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结合场所特点,分级分类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规模较大或者功能业态复杂,且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或者多个职能部门的高层公共建筑,有关单位应当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各单位或者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场所、功能分区、岗位实际编制专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以下统称分预案)。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和分预案分别组织实施消防演练。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或者专项灭火、疏散演练。

演练前,有关单位应当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进行公告;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五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楼层、区域确定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四十六条 火灾发生时,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火灾发生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火灾扑灭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三)业主,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四)使用人,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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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消防安全制度上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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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企业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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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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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学工部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宿舍消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指挥督查等工作。小组组长学工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部长担任,成员包括科长、副科长、各楼栋楼栋长和管理员。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宿舍事务科负责。

二、消防安全制度

1、学生要养成安全用电、用水的良好习惯,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宿管部门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发生;

2、学生宿舍楼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分区制度,责任区(楼栋)负责人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紧急疏散;

3、严禁私自占用消防管道和损坏公共消防设施,熟悉灭火工作程序;

4、学生严禁在学生宿舍室内生火做饭、违章用电、使用高能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电线;

5、严禁携带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险品进入学生宿舍;

6、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张、燃放烟花爆竹,按照正常的作息时间休息,熄灯后严禁点蜡烛,以免引发火灾;

7、因违章用电或其他人为原因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消防水枪、水带操作规范

1、使用程序

⑴打开防火栓门,取出水带、水枪;

⑵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若有破损严禁使用;

⑶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避免扭折;

⑷将水带靠近消防栓端与消防栓连接,连接时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⑸将水带另一端与水枪连接(连接程序与消防栓连接相同);

⑹连接完毕至少2人握紧水枪,对准火场(勿对人,防止高压水伤人);

⑺缓慢打开消防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场进行灭火。

2、使用与维护

⑴使用和存放时,应避免摔、撞和重压,以防变形而装折困难;

⑵连接之前,应认真检查滑槽和密封部位,若有污泥和砂粒等杂质须及时清除,以防装折困难、密封不良;

⑶存放时注意避免与酸、碱等化学物品等接触,以防金属件腐蚀和橡胶密封圈变质。

3、注意事项

⑴用消防栓灭火至少3人,2人握水枪,1人开阀;

⑵防止水枪与水带、水带与阀门脱开,造成高压水伤人;

⑶使用消防栓应先检查是否断电,断电后方可进行施救;

⑷使用消防栓救火,尽量避免消防水流向楼梯。

四、手提灭火器使用规范

1、灭火操作

⑴手提灭火器,先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干粉筒内的干粉抖松;

⑵扯去铅封,拔出保险销,立于离着火点的有效距离处;

⑶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压使干粉喷出,适当摆动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⑷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着火点,直到火焰安全熄灭,以免复燃;

⑸灭火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2、注意事项

⑴灭火时,不可冲击液面,以免飞溅;

⑵灭火器一经开启,不能保存,要重新灌气、装粉后才能保证使用;

⑶使用时若遇干粉喷不出情况,应慢慢拧松盖,让气粉喷出。

五、消防检查范围

⑴消防栓每月查看是否堵塞、阀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修;

⑵消防通道每周查看是否畅通、有无堆积杂物,通道门、钥匙是否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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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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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车间主任接受厂长领导承办生产管理部门安排的任务,全面负责车间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保证车间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1、负责车间的劳动组织,主持生产会议,向车间布置工作。

2、制订车间管理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

3、负责生产计划的全面落实,制定车间的生产计划,并向职工做生产总结汇报。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

5、负责技术教育和技术考核的组织工作。

6、负责改革技术措施,全面质量管理和增产节约工作。

7、负责职工的转正、定级、人事调动、探亲请假、奖罚等行政事务。

8、车间主任应组织每天的碰头会和技术组工作,参与每周一次的综合大检查,参加周一的厂调度会。

二、车间副主任岗位职责

1、车间副主任协助车间主任完成生产计划及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实施车间生产计划,参与厂调度会,落实厂有关方面的各项指令、指示,保证生产全面完成任务。组织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考核。

3、落实各生产工艺指标执行情况,检查各项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组织技术人员制定车间改革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车间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

6、定期召开班长会议,总结生产布置生产任务。

7、负责车间质量管理,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水平。

8、配合车间主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车间安全员岗位职责

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整理好每周生产检查表、机台维修保养记录归档资料

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的有关规章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组织制定并完善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与班组安全活动。

5、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部批准后执行。

8、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审批二级动火,组织并落实好动火人的安全措施。

9、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及安全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10、建立健全车间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四、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

1、对车间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即使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的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组织车间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7、负责落实车间大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措施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负责对车间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好和,负责检查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

五、车间技术员岗位职责

车间技术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协助车间管理日常车间生产,并对车间主任负责。

1、管理好车间生产第一手资料,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等,每天记录车间上班人员名单,负责车间主任安排的日常事务,认真管理好生产所必须的台帐。

2、定期向车间主任和生产主任及生产处汇报生产情况。

3、监督车间工艺指标执行,负责车间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4、协助车间主任完成加工量、产量、收率等生产任务,处理日常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总结分析。

5、对生产中的损耗、能耗情况做出分析,并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6、搞好车间工人技术学习和技术培训。

7、配合车间主任制订改革措施,达标规范等,并组织落实。

8、积极参与车间组织的“五小”活动,针对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厂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车间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其他安全活动,坚持班组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检校,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班组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班组安全职责

1、班组长安全接受车间(处室)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可由班组长直接兼任,做好本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本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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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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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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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防火,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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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项目部消防科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所有人员都需配合工作。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内乱烧废纸、垃圾;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对不遵守人员,将按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并由项目部专业电工统一安装;

严禁私拉乱接,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罚款处理。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

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

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违者罚款处理。

6、宿舍区设置的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消防砂等消防器材全体人员严禁随便动用,确保完好。

7、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

8、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10、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11、消防检查,项目部消防科会同各部门每周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要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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