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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经典20篇】

学校安全无小事。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做有心人,安全教育从点滴小事抓起,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每一个学生的心田,让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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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1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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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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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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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黄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就自身和所管辖县市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自上而下就元月至九月份工作任务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从工作完成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三方面进行如下汇报。

一、工作实施情况

近年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连续几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连续几年在省对我市蔬菜、茶叶、水果、大米质量等农产品例行监测中,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确保了全市农产品消费安全。

黄冈市有十一个县市区,由于我市农产品监管检测体系启动较晚,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也刚刚起步,一些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没有落实到位,技术人才等软件急缺,新的检测中心综合实验室正在装修,尚未投入使用,各个县市区配套设施建设更是良莠不齐。蕲春、浠水农产品检测中心虽已建成运转,但是运行的经费不足,日常工作开展较为困难;团风、罗田、麻城、红安农产品检测中心正在紧张筹建中;武穴、黄梅、英山和龙感湖项目还在争取当中。在全市十一个县市区中,被立项的检测中心只有五家,即蕲春、红安、麻城、团风、罗田,其它县市(区)以及市直中心是自筹资金建成或改造。

农产品检测中心机构设立情况也是进度不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在启用之初被市人事部门批复为事业单位,在全市十一个县市区中,除浠水、罗田两县尚未批复外,其他县市区的农产品检测中心均被批复为事业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一是少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领导,由于思想观念的固化,而对农产品安全重视不够,致使有些县市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食品检测体系尚属空白、构建缓慢;政府负总责的法律规定还没有坚决落实,尚停留于书面、口头,在实际工作中在农产

品安全方面的财政支撑缺乏。二是部分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缺失。他们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置消费者生命健康于不顾,违反食品安全法,随意使用添加剂,更有甚者制造和销售劣质变质食品。三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稀里糊涂,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之所以会出现以上各种现象,都是食品安全法普及不到位,(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制不健全。目前,全市十一个县市区有9家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5家已立项,还有6家待立项。畜牧方面按照《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市本级体制改革还未启动,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安全监管工作出现缺位。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能力不足。农产品安全检测手段落后、仪器设备匮缺。目前全市农产品检测全部实行快速定性检测,超标的成份和幅度难以准确分析,不仅给指导生产和追踪溯源造成了很大困难,而且不能作为案件处理的法定证据,不能及时有效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由于经费等原因未能配备,导致检测无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

(四)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的经费缺乏。

我市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启动较晚,相关的政策仍待完善,市政府每年用于农产品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比例不足,缺乏相关项目的资助,致使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严重阻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我市向农业现代化大市跨越的步伐

(五)食品生产经营渠道多,缺乏统一的标准,食品安全检测监管的难度较大。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的使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的重要保障,但农业投入品所涵盖的的范围很广,品种不计其数,农业部门的监管、检测手段极为有限,监管难度大。二部分地方片面追求生产效益,注重生产目标任务,滥用农业投入品,忽视质量安全;部分经营者和食品加工者法律意识淡薄,违规使用保鲜剂、着色剂、调节剂等现象依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然不少。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增强农产品监管检测团队建设,提升团队素质,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增强团队建设。为增强农产品监管检测团队建设,我中心经人事局批准,引进一名硕士研究生和一名本科生,充实农产品监管检测队伍。下一年仍将继续引进高级特殊人才,来提升团队素质。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目前除浠水和蕲春外,其他9个县市区农产品检测机构尚未建立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尽快使其他各县(市、区)设立农产品检测机构,并启动运行。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黄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黄冈市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严厉查处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的通知》、《黄冈市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黄冈市水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实施方案》,对全市11个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任务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人,确定其具体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位,工作做到位。

(二)争取省市两级各种项目的技术和经费支撑

我中心现正在积极订购农产品定量检测的各种仪器设备,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提升团队的软实力。对于国家的农业扶贫项目、先进技术仪器引进项目、中外合作交流项目、“948”技术支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要积极申请,对省农业厅的对口支撑项目要积极申请,市政府对农产品安全的财政支出要积极申请。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认真开展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严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准则,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扩大对全市农产品抽检的范围和力度,加大对食品投入品的专项治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瓜果疏茶高毒高残留农药超标案件,要坚决遏制非法使用违禁农药的状况。从市区到县区,从市场到农户,从生产者到经营者,都要进行抽查,使我市食品安全在全省综合排名比过去进位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是规范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全市畜牧部门完善“以监促检、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工作格局,健全检疫检测体系,严格规范检疫检测制度,严把生猪屠宰检疫关,坚持“四不准”(对病死猪一律不准宰杀、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食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以市举办的各种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培训活动来增强公众农产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氛围,促进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活动,抢占“1+8”城市圈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的先机,唱响“大别山绿色农产品”品牌,开展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树立大别山绿色农产品的市场地位和放心消费信誉,重塑居民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为全省、全国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二是进一步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面,加大农业“三品”开发力度,使源头产品的安全供给率在原有基础上有所突破。

各位领导,我们将以省人大此次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实施办法实施力度,加大投入,加强检测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不懈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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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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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了切实搞好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局与各乡镇、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单位签订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乡镇农技站长、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等相关股站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二、责任内容

1、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的各项工作,如质如期完成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

3、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种植、加工环节不使用可能为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责任考核

县农业局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各乡镇、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考评,纳入县农业局对各乡镇年度农业生产目标考核,并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定双方各执一份

湘潭县农业局(盖章) 责任单位:

局 长 : 责任人 :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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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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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禽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畜禽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一定对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畜禽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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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1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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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殖基地)

习水县农牧局20__年一月

20__年习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一、明确目标职责,践行安全监管

各种植、养殖基地负责人要结合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及生产操作规程,明确目标职责,践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积极争取基地所在乡镇(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体系建设;加强人员管理技术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及安全意识,明细生产环节责任及注意事项,实行层层管理;积极配合乡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从生产、销售到消费全程安全监督管理,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质量控制

根据种植、养殖基地安全生产要求并结合生产基地实际情况,制定全年及季度目标计划并切实开展实施,规范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包括明确负责人、技术人员、种植和饲养员职责;完善控制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提升工作人员技能水平;严格生产质量控制,主要加强投入品的管理(采购、加工、保管)、动、植物传染病及检疫性病虫杂草的预防与防控、卫生防疫、基地环境保护、质量监管等。在高效优质高产发展农产品生产的同时,确保生产基地各项指标合格。

(一)、加强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各生产基地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全年工作计划,制定并完善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的生产线,对投入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立档案登记管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等。

2、技术人员、种植和饲养人员要根据基地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工作按计划实施,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保障全民切身利益。(二)、控制操作规程,提升工作人员技能水平

在建立完备生产线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各项生产操作要求,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并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技能水平,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农产品生产过程安全。

(三)、注重生产质量控制

首先应加强投入品的应用管理,主要针对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肥料等投入品的采购、加工和保管,对于所使用投入品要由专人负责档案记录,做到出入明细登记,任何投入品的使用均可追溯。并承诺不使用违规手段采购和使用禁用、不合格投入品。其次是要加强动、植物检疫性病虫杂草的预防控制,其中包括种苗采购检疫、各生长期有针对性的病虫害检查,以及生产环境卫生防疫等。要加快监管系统的建立完善,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要求。真正实现农产品生产高效优质高产基本要求。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室建设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室建设,各种植、养殖基地要做到“五有”,即有牌子、有房子、有人员、有检测设备、有制度。

四、资料报送各种植、养殖基地要加强资料信息报送。对于生产基地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产品生产各阶段进展情况以及病、虫、疫情等做好记录并按季度按时报送,每季度至少报送信息一期,半年报送工作小结,年终报送工作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五、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目标计划相关规定及要求,农牧局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生产基地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到位、生产质量控制不严格并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习水县农牧局,种植(养殖)基地各执一份。

考核单位:习水县农牧局(盖章)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20__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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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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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总体形势

1-9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44起,同比上升0。25%;死亡38人,与去年持平;受伤348人,同比上升0。29%;直接经济损失285。6万元,与去年同期上升59。5%。

根据市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事故控制考核指标,我市工矿商贸领域控制数为6人,实际死亡人数6人,控制进度100%;道路交通控制数49人,实际上报死亡人数30人,控制进度61。2%;水上交通控制人数1人,实际上报死亡人数0人;火灾控制人数1人,实际上报人数1人,控制进度100%;渔业船舶控制人数7人,实际上报人数1人,控制进度14。3%。共合计控制人数64人,实际上报死亡人数共38人,控制进度59。4%。

二、工作开展状况

(一)领导重视,落实职责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职责进一步强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资料。在春节、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抽查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落实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制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职责书,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二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资料。目前,已将安全生产作为镇(街道)、市级机关领导干部晋升选拔的重要指标之一。三是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警示问责制度。目前已建立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警示牌制度及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警示、问责和追究。四是按时上报每季度的《履职报告书》。

3、加强工作创新。一是用心推进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9月7日,西坞街道把部队区域纳入网格化管理,联合辖区部队检查海军租赁部队12家,陆军部队4家,发现隐患8处,当场整改1处,下发整改意见书6份。二是用心探索安全生产“元素化”管理模式。充分借鉴亭下水库做法,在交通运输系统和安监系统试点推行安全生产“元素化”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分解职责、落实职责,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三是创新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方式。学校“落实‘三员’,明确管理职责”、“坚持‘四定’,确保科学运行”、“执行‘五项制度’,推进常态化管理”的有效管理经验,在今年8月我省召开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受到了副省长郑继伟的高度评价。

(二)队伍建设

1、深入推进安监队伍建设。加强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编制、职职责务、监管人员、经费装备、考核机制五到位。目前,全市11个镇(街道)落实安监所事业编制人员共计43名。各安监所全部做到职责上墙、人员亮相台上墙,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执法条件,配备了相应的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装备。同时,将安监所规范化建设列入了职责制考核范畴。

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搭建的信息平台,下设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安监局、各部门安全生产联络员、行风监督员、各地安监所长、企业负责人和安管员等九大类,累计录入企业3246家,有效输入企业负责人、安管员4200余人。透过该信息平台,有效建立了公共安全监管网络的紧密型联系。

(三)经费保障。一是今年市政府投资近7243万元,按常住人口人均到达149。67元,别用于安全监管、安全培训、安全设施、安全装备、信息化建设、隐患治理等。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认证。对透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以奖代补,鼓励企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认证。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潜力,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二是市政府鼓励企业加大对重点领域项目科技投入,对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对已立项科技项目严格按项目计划进度推进,确保科技项目经费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促使上半年市规模企业科技投入增速越居第二。

(四)安全监管

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20--至20--年市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自去年6月份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共有94家企业达标,其中有2家企业到达国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为继续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针对市企业行业特点,重点编印了纺织、船舶修造、食品、商场等4个行业评定标准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具体资料包括有关标准化文件、行业分类、评定标准、自评表、评审申请表等。

2、狠抓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加强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研究,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二是在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有关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动态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第一季度全市隐患排查季报率98。8%,企业自报率100%,零隐患率4。5%。三是在重大隐患挂牌工作方面,20--年需完成市级挂牌的火灾事故多发点25个,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段5个,目前相关单位正在抓紧落实,预计在年底前能顺利完成。

3、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透过建立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约束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诚信等级评定、诚信信息公开、诚信激励约束、诚信安全警示等五项制度,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于今年九月,召开了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座谈会。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对意见稿中所涉及的资料逐进行了完善。目前,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正处于在试点阶段。

(五)行政执法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事故职责追究。透过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潜力建设的现状及突出问题的分析,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制,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了执法行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主办负责及职责追究制度。对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如发生执法过错或错案的,根据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区分不一样状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案件承办人员及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的职责。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1-10月份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997家,同比增加1。52%。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累计13次,其中事前行政处罚11次,占总处罚案件的84。61%。安全生产经济处罚累计55。4万元人民币,其中事前处罚28。4万元人民币,事前处罚占总经济处罚的51。26%,到达考核要求的15%以上。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我市紧紧围绕“突出打非”和“深入治违”两大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严格执法,严打强治”的思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排查无证无照小作坊、小加工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多合一”、易群死群伤等场所,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累计组织1991个检查组,4078人次,检查企业3555家次,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23094起,其中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130家,行政拘留21人,追究刑事职责206人,处罚罚款2193。72万元。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取得了打非治违阶段性成果。

(六)应急管理

1、制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把应急救援的基础工作打牢打稳,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实施救援,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做好事故上报工作。

2、用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尤其组织一线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比武。同时,不断延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触角,加强农村义务消防队建设,指导帮忙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7月初,市粮食局邀请市消防中队官兵在中心粮库举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了消防安全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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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2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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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综合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职责。市长杨智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是发展的底线要求。在全市农产品加业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暨高准农建设现场会上指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我们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大意。要强化安全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市、县、乡三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加强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县级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提升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水平,加快实现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市农业局局长黄君在荆州纵横发表了题为《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命线》署名文章,市政府在本级财政非常吃紧的情况下,每年安排近200万元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

(二)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与所辖乡镇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与农产品生产主体层层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市委市政府近几年来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业局制定了执法监管工作、农药处方制、农产品质量监管公示等文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挂牌活动,在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悬挂“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公示牌”,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体责任,生产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监管单位和监管人的监管责任,诚信等级公示,监管动态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统一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本》。进一步增强了监管部门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痕迹管理。截止目前悬挂公示牌1700多块。

(三)宣传培训有声有色。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市农业局积极参加省人大会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市人大在9月18日-20日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采访活动。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6月13日市农业局组织农业、水产、畜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部门,部分农产品生产基地共20多人,参加了20xx年省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通过宣传展板、食用农产品展示等方式向前来参观的市民宣传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回答市民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问题,现场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200多份。6月14日,市农业局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监督员、新闻媒体和市民代表共30多人,参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市民开放日”活动。组织荆州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比武。中心城区共有20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参加了比武活动。有效提高了荆州中心城区各农产品生产基地自检水平。11月4日,举办全市农安办主任座谈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员培训会。

(四)专项整治效果显著。下发了《关于落实的通知》,细化了专项整治责任,把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果,明确农资打假、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扫雷”行动、“瘦肉精”、蛋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xx年全市农业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936人次,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11413家(次),责令整改95起,农业执法部门立案120起,查处和登记违规种子20xx多公斤,违规农药1.5吨。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案件43起,经营使用假劣兽药案件98起,查获违法畜牧投入品1780吨,收缴注水牛肉1000多公斤,私宰牛肉23头、活禽100余只。

(五)质量监测力度加大。20xx年农产品抽样由过去的市场加基地转向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由过去的速测加定量检测转向定量检测。1至12月份在全市10县市区的288个农产品生产基地、19个屠宰场共抽检农产品样品1970个。其中种植业样品690个(蔬 菜、瓜果、食用菌样品640个,稻谷50个),畜产品样品480个,禽产品样品400个,水产品样品400个。检测的项目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的定量检测。经检测,综合合格率99.3%。

(六)督办检查不断加强。一是严查不合格产品。在20xx年第二次监督查中,全市共有12个样品不合格,其中水产品样品10个,均为氯霉素残留超标;种植业产品样品2个,分别为“氯氰菊酯”农药残留超标, “毒死蜱”农药残留超标。经调查,10个水产品(鱼)样品是在样品制作过程中,市场作业人员因手部溃烂涂抹“氯霉素”所致,1个辣椒样品 “毒死蜱”残留超标,属自留菜地;1个菜心样品氯氰菊酯超标,属没有到安全期就进行了抽样。市农业局党组高度重视,调查结果确认后,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二是督办安全县试点工作。今年以来,分别5月、7月、9月对松滋、公安、洪湖对部省安全县试点工作进行了督办。三是检查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今年先后4次对全市300多家企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农产品生产记录、检验检测、包装标识、产地证明,农药、兽药、渔药的使用,生猪屠宰场动物防疫卫生和检验检测等情况。

(七)促进生态农业提档升级。今年以来,在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标”开发力度的基础上,着力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上下功夫,在生态农业品牌创建上下功夫,效果十分明显。截至11月底,全市“三品一标”企业206家,产品429个,产量217.9万吨、占食用农产品30%左右;其中新申报标志60个,申报成功44个。全市建设“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基地328万亩;创建国家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县(监利县)1个,面积20万亩、比上年增加10万亩;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试点县(松滋市)1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洪湖市)1个,累计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11家、部省市县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189 个。累计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及地方标准80多项, “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2%。

(八)安全县创建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松滋市、洪湖市、公安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监管监测机构建设,有力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xx年8月、9月松滋市分别接受省农业厅、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考评。省农业厅、农业部考评组对该市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被评为“国家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洪湖市接受省农业厅考评后,省厅直接申报洪湖市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县;公安县创建工作也得到了省农业厅的肯定,洪湖、公安的考评结果将于20xx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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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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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财政投资力度大,检测体系初步形成。2004年3月,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我市成立了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编制30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种植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三品”认证工作等。2005年,经市政府专题研究,市财政拨款2650万元用于市检测中心建设,其中1550万元建成了3000平米的办公用房问题;1000万元用于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仪器设备的购置,目前1000平方米的检测实验室已装修完成,已购进监测仪器50台(套);100万元用于6台专用检测车辆和35台农残速测仪的购置。-http://

在做好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建设的同时,会同市编办积极开展区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现状的调研工作,建立完善各涉农区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市编办2005年第36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下发了《关于成立区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的通知》,人员编制为10—15人。目前我市15个区县正在积极筹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已设立了58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覆盖全市的农产品检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二、措施得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展顺利。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成立后,我市加快了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步伐。2005年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全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农业部门先后到市场准入工作较好的地区进行考察、学习,起草市场准入办法,并征求食安委、工商、法制、商贸、卫生、质检等部门意见。2005年12月10日,《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在我市2个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5个重点超市实施蔬菜类农产品的市场准入试点工作;第二阶段为过渡阶段,从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蔬菜、水果、猪肉产品的市场准入;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的市场准入。目前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各检测点累计共检测蔬菜样品1000份,超标15个样品,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均作了退市处理。

三、狠抓宣传培训工作。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把宣传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方面结合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的规范化管理,加大了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场准入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加快了农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了标准化生产技术、农残检测、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等培训工作。据统计,从2004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0多场次,培训各类技术人员及农民共计5万人次。制定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15个,先后建立无公害生产示范点300余个,面积达到3万多亩。

四、加快认定认证步伐,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截止目前,全市通过省级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8个,面积15万亩,其中无公害蔬菜产地35个,面积12.9万亩;无公害水果产地9个,面积2.1万亩;无公害畜产品产地4个。认证无公害产品22个,其中蔬菜15个,水果7个。在加快认定认证步伐的基础上,通过改良、改种及转移等措施,加大污染严重的蔬菜基地的治理力度。“污水莲菜”、“毒韭菜”等现象已从根本上得到治理,新方法生产的韭菜、叶菜类6000亩无公害蔬菜通过了无公害基地认定。

五、积极开展市场检查活动,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春节前夕,市农业局组织6个检查组,从2006年1月10日—20日分三个阶段,对全市10个区县所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重点超市的蔬菜、水果、肉品、禽蛋等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宣传及大检查活动。1月10日,在市农产品交易中心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大检查活动的启动仪式。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放心果、放心肉”。

尽管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地认定规模不大、标准化程度不高,特别是检验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资金缺口很大、检测人员水平有待提高、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但是我们有责任、有信心、也有能力

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随着各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和检测设备的陆续到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会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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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范文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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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镇人民政府与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农产品生产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二、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效落实生产经营第一责任制度人, 生产经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质量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农产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制度,消除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隐患。

5、依法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档案记录应全面、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6、积极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级部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100%。

三、责任追究

对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农产品质量 安全事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将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镇级人民政府一份、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一份,县农业委员会一份存档;责任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镇级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 农产品生产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盖章)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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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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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和指导制度。监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检测员工作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形成全员参与联合监管机制。要加强多部门协调,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具体职责为:

(1)负责粮油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2)负责指导科学使用农药,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预测预报,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3)督促指导相关农场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开展相关的质量抽检和监管检查。

(4)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农业、肥料使用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农药。

(5)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合理用肥。

2、完善例会制度。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质量监管会议,商讨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问题及工作中好的经验,通报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研究分析国家新闻媒体或上级业务部门通报的重大涉及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3、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的意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实、推诿扯皮,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失职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依法从严处理。

全年至少开展宣传活动12次,要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科技下乡、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等活动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切实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1、宣传培训主要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与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关系密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3)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假治劣取得的成效,整顿和规范农产品现场秩序的重要部署、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

(4)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

(5)需要及时公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6)农产品监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

(7)其他需要重点宣传和培训的内容。

2、宣传培训对象

(1)城镇居民与农牧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常识,养成科学饮食的习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维护者。让农民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识,自觉抵制有害物质的投入,按标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物质,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产品科学监管专业知识的培训,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4)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培训,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

(2)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食品安全月”等时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提高群众识伪劣、防欺诈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农产品。

(3)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开设媒体,集中宣传农产品监管工作、普及

农产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常识。

(4)对农产品从业人员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农技推广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大力宣传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

依照法律权限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包括检测信息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汇报形式可电话、书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或者向社会发布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在组织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生产管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及处置相关事故等工作中,建立要情周报、工作月报、季报等制度,每月上报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2条,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每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监管所收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处理不了的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给举报一个结果,以免导致不良后果。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要加强预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或潜在危害,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快、危害大的特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敏感性和应急处置、媒体应对、舆论引导的能力,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到现场掌握情况、分析原因。第一时间做出处置反应,包括取样封存、问询档案记录,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情况,情况要详实,包括处置情况等。努力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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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11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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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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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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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方针、政策和办法,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抑制外界对检验检测工作的干扰,确保质检结果的公正。

2、定期对检测室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使其彻底掌握检验手段和方法,弄清检测目的和要求,提高检测效率。

3、检测室对所有检验人员施行培训上岗制,加强检验人员技能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检验方法。

4、检测室人员严于律己,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按照标准操作;来访者进入实验室请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实验室人员非请勿入。

5、禁止在检测室内吸烟、喝酒、打牌、进餐、会客、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等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爱护实验用品,定期对仪器试剂等用品检查校正,并用标签标明,做好记录;所有用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转让、占为私有。

7、按照规定标准规范使用实验仪器等物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仪器等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8、检测室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规程进行样品抽检、验收和检验。

9、检测室内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及废液处置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以免污染环境,引发事故。

10、检测结束后,要及时清洗器皿,归放原位,严禁随拿随放、肆意堆叠。

11、离开检测室前认真检查水电、仪器、药品等,务必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12、检测室值班人员要做好当天值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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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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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乡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适用于:在板桥乡辖区范围内发生食用初级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公众病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对我乡农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重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县级行政区域,或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

(3)需要省政府、省领导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地级以上市,以下同)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4)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村(居)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乡镇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成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见附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周小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和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资料等日常事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4)向乡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乡安办负责全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抽样,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2、预警

乡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3、报告

全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乡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要主动监测,并及时报告上级。各村(居)主任为信息报送员,负责辖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1、确定事故级别。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乡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先行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农产品实行查封、扣押和场所封存。

4、设立现场指挥部。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和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必须立即上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事故查处与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乡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政府。

6、指挥与协调。

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7、响应终止。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和解除查封、扣押、场所封存的建议,根据不同级别,分别由相应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后期处置。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9、责任与奖惩。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10、总结报告。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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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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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xx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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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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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旅游局下发的紧急通知(深旅行管【20xx】25号文件),以及公司总经室的工作指示,为落实"五一"及奥运会火炬传递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切实消除火险安全隐患。我司于5月7日组织物业服务部、工程部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以及消防维保单位人员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区域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硬件设施:

1、检查消防监控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作情况良好。

2、检查各区域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配置、使用情况良好。

3、检查各区域消火栓、自动喷淋探头,水压正常、配件齐全,清洁保养、签到检查情况良好。

4、检查各部门配置的ABC干粉灭火器,清洁保养、签到检查情况良好,无失效、过期情况。

5、检查消防广播、音像切换系统情况正常。

6、检查各区域消防楼梯、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无堵塞、围占现象,防火门、闭门器使用情况正常。

二、安全管理情况:

1、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完备齐全。

2、检查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各岗位安全值班记录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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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种养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1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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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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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发言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演讲稿,全文共 4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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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绿办(市农质办)在市农委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县乡监管机构、加强生产环节控制、强化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提升监管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合力推动”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稳步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农业生产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蔬菜等重点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均在97%以上。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年初,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与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人签订了《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今年,市农委先后下发《阜新市农委关于加强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22份;结合“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加强基础、加大投入、完善制度,我们积极推进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使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提高。截止目前,我市及各县、区的工作机构全部成立,并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阜蒙县和彰武县成立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阜、彰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通过了省质监局和省农委的考核评审,获得“双认证”,全面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验检测工作。彰武县“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通过省农委验收。全市各乡镇监管站明确了监管、检测职能,确定了工作人员;配备了速测仪、冰箱、工作用车等必要装备,完成了挂牌任务。开展了乡镇监管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市65个乡镇全部达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站考评方案》的标准,通过省验收组逐一验收,取得省农委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各乡镇均开展了检测工作;开展了辖区内巡查,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活动。

三是认真开展各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工作。20--年,全市农业系统继续加强农业投入品和生产基地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违法违规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农业、食药监、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2、开展了种子市场大检查。今年,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非法转基因种子、未审定品种、退市品种、种子包装标签、种子经营档案和种子质量。全市累计出动种子执法人员325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10台次。检查各类种子经营业户700户,查处涉种案件35起,结案率98%,通过检查保障了20--年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和农业生产用种安全。3、开展了全市农药监管年活动。下发了《20--年阜新市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等文件,加强对高毒农药的监管,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开展了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工作和烟剂农药专项整治,落实烟剂审查备案制度。今年,共组织了5次农药市场大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04人次,检查农药经营单位390户次,农药集散地7处。今年,全市植保系统开展了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巩固完善提升工作,严格执行标准条件要求,严格审查,到年末,全市农药经营单位获省颁发合格证数量达到170个以上。4、加强生产基地的监管。市农委和市农质办今年对全市23个乡镇、47个村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全市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采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工作,制定监测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今年,市农质办共深入到54个重点乡镇、106个村、162个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监测抽检工作。全市共检测速测蔬菜样品50818批次,其中市级检测2288批次,县区级检测2680批次,乡镇级检测45850批次,合格率100%。全市完成定量检测样品703批次,其中市级定量检测168批次(含市级监督抽查样品8批次),县区级检测535批次。完成农业部和省农委各项抽检439批次,其中农业部例行监测抽检209批次,农业部监督抽查7批次,省农委风险监测190批次,省农委监督抽查33批次,合格率98%。

(三)抓好农业标准化和“三品一标”认证及监管工作

截止目前,全市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总数达到134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73个、绿色食品57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4个;获认证企业37户,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0户、绿色食品17户;基地面积达到458万亩以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基地面积55万亩。

为有效维护“三品一标”农产品的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20--年,全市将“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年检、抽检、市场监察,强化证后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年检、抽检,强化证后监管,市农委组成“三品一标”生产基地检查组,对全市15个乡镇、32个村的生产基地农产品进行了实地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全年抽检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15个,合格率100%;检查绿色食品生产企业13家,实现实地检查率100%。二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加强自身培训,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的各项培训,使队伍保持稳定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持续推进市场培育和品牌宣传,利用各类展会,媒体等宣传推介我市绿色有机食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抓好宣传活动和培训工作

为做好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市农质办积极参加市食安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并多次组织农质办、种子、植保等部门农业专家,深入到阜蒙县和彰武县的部分乡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宣传活动。向农民朋友免费发放《阜新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农药科学选购和合埋使用》及《购买种子需注意的问题》等图书、资料3000多份,深受农民欢迎。在市区的相关宣传活动上,共发放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册500份,设立展板12块,发放宣传单3000份,受理咨询人数达120余人。

市农质办根据工作需要,编印、发放了《农产品生产记录簿》41000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5000册。全市农业系统在各级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新闻稿件52篇,向省农委和市政府上报信息19条。全市农业系统开展了以标准化生产、现代农业实用技术、科学使用农药等方面的各类培训292场次,共26000人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约10万份。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开展了对乡镇监管员的业务培训。市农质办对七区及乡镇检验人员专门开展了两次业务培训。

11月份,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辽宁省预选赛在沈阳落下帷幕。本次竞赛共有来自全省14个代表队和42名参赛选手参加,我市代表队获得团体赛第三名、个人(种植业)第一名的好成绩。

工作中存在问题:近年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农业生产是以农民为主体,生产经营分散,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程度较低,地域流通性强,监管工作范围广、难度大,存在薄弱环节和盲区。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服务工作体系基础薄弱,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农业投入品特别是禁限用农药的监管难度大,农业投入品市场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四是各单位和部门间配合协作机制,特别是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监管执法方面,亟需进一步加强。五是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工作经费、执法车辆、检测设备投入能力较弱。

二、20--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以县、乡监管机构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协调推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力争年内建成;健全完善提升阜、彰两县农业执法监管体系,理顺职能,强化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推进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统一监管。支持帮助阜蒙县、彰武县检测站扩大检测范围,提升检测能力。开展乡镇监管站提升提质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能、充实人员、配备装备、加大投入,逐步建立起一支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二)以生产环节管控为重点,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以农产品种植生产环节管控为主线,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为主要对象,以农产品生产环节农药、种子、化肥、添加剂的使用为监控重点内容,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和不合格农产品,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时段的专项检查。三是加强生产技术指导。四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调整完善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五是加强检打联动,严格处罚生产不合格农产品行为。

(三)以加强检测机构建设和提升检测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按照“积极推进市级、强化提升县级、健全完善乡级”的原则,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要继续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以农残快速检测、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相结合,不断增加市、县两级风险监测的检测数量和范围,努力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规范化、常态化。20--年,全市要确保完成开展检验检测农产品样品达到6000个以上(市级和阜、彰两县各完成2000个),完成风险监测定量检测160样次以上。

(四)以“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监管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

一是加强标准化技术指导。积极推广质量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开展好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工作,切实发挥指导标准化生产的作用。二是稳步发展“三品一标”认证。发挥品牌带动作用,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提高认证产品标志加贴率,引导扶持各类企业、合作组织发展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力争到年末,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总数达到130个以上。三是加强认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强市场“三品一标”专项检查,打击假冒、违规使用商标行为,保障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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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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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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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2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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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中有着的不足。

1.一些菜农或者商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认识不够,对样品的检测困难,很多商贩及菜农对农产品的质量检测的作用及目的认识性不足。当技术人员来到菜农市场进行抽样检测时,得不到商户应有的理解与支持,甚至有些商户要求检测人员付样品的费用才能够进行抽样检测,由此,质量检测技术人员与商户之间经常发生纠纷,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

2.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及引导性不够。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没有对国家的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及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要求等进行及时地宣传,生产者对于无公害的农产

品没有产生强烈的意识,更没有形成一种自觉地生产行为。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制不改善,监督不到位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的进入及准出制度不改善,并且对这些农产品的源头、及追踪服务都没有建立起来,这样农产品的质量就有着很大的隐患不足。在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中,其执法力度不够、队伍不健全、执法条件也比较差,严重影响了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甚至会出现监管的漏洞,像农产品的初级生产环节,相关投入品的使用不到位,如农药、化肥的使用,农民很难、进行合理科学的使用,农产品农药的残留量经常会出现过高的现象,而且药性还没有下去就把农产品采收到市场上进行销售,其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4.农产品的品牌意识较差,缺乏市场上的竞争力。

对于现在所提倡的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及有机食品关注度不高,对于农产品的品牌意识也不高,农产品企业的带头作用没有被充分的发挥出来,在市场上很少见到具有号召力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导致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比较低下。

5.农产品的检测设备比较落后,技术力量薄弱。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比较落后,且检测设备不够改善,检测范围比较狭窄,像对有机磷、菊酯类农药能够进行定量的检测,但缺乏有关药品的检测,无法全面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检测;像化学肥料、水产品的氯霉素、有孔雀石绿类等仍然无法进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很多都是有几个人员、几块牌子再加上几套设备就组建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机构,这样简陋的

设备及人员组成对工作的开展是极为不利的。

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成本比较高,进行检测的经费也不足。

在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中,所使用的实验设备功率性医学论文比较大,像化学试剂、水电及标品等消耗性比较大,这些实验工作的开展都需要足够的经费作为基本保障,我国的计量法也规定,检测机构的计量器皿及计量仪器必须进行计量检查,并且检查周期一般为1-2年,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周期为3年,像这些仪器的鉴定费用、抽样费用、资质认定费、水电费用、化学试剂及标品的费用等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费用的来源基本上申请财政的专项资金来开展检测工作的,业务经费的不固定,经费的不足,让工作的开展具有不连续性,并且对员工的培训工作也具有滞后性。

二、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深思与对策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提高商户及菜农的安全意识。 现在的信息传递工具比较广泛且渠道多样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像报纸、电视、网络、杂志及广播等大众媒体都能为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知识提供渠道,同事还应该加强对菜农的教育培训,以生产的根源上就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像对合理科学的使用农药,提倡有机肥料的使用,提供病虫害的测报防治工作,以便菜农能够及时地掌握农产品的情况,做好及时的预防工作,以免造成农产品的损失。另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中心要及时公

布质量安全工作管理的信息及动态,对严重违规的经营者及生产者给以曝光,借助于舆论的作用进行监督,在增强了群众对农产品安全质量意识的同时,也能推动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意识的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

2.建立改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制。

建立改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制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的基础,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规划及布局,且因地制宜逐步建设,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到地方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逐步的改善与管理,以而建立起一套覆盖全省及全国的质量检测系统。另外,对于整个农产品的检测最好是以产地的环境、生产的过程及投入市场的领域整个环节上都进行监督制约。尤其是农产品质量生产基地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站,能够对菜农的农产品情况进行随时的了解,并及时地给予指导与帮助。

3.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投入,加强技术水平的提高。

对于检测工作机构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并需投入相应的财力与物力,像检测设备的投入与改善,如果没有相应的检测设备,那么检测工作将无法开展,加强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无论是农产品的专业检测能力还是农产品的综合检测能力都要有改善的设备,才能有较高的检测水平。对于国外先进的检测技术,应该进行学习以满足委托人的需求,并且要重视检测工作中心自身的探讨能力,因为投入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的提高,这还要专业人才管理队

伍。对于农产品突发事件能够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提供出相应的倡议及技术支持,还能对农产品市场有着的隐患及时地发现,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预防。

4.规范农产品的检测程序,并强化农产品的品牌意识。

通过财政的支持、龙头带头作用,规划出一批规范的农贸市场及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地,以而形成标准生产地产出、农贸市场准入、标志能够追溯源头,且适时进行制约,保证消费的安全性,看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式,能够加快农产品的质量系统认证,有效地推出绿色、无公害的农产品、有机食品等具有三品的农产品进展走势,以而有效地加强品意识,培育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农产品。 总结: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对于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农产品关注度越来越高,同事国家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也越来越重视,我国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中心,但是很多地方还是不够改善,这需要各级政府给予大力的支持,保证质量安全检测的顺利开展,以而推动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保证人们生活质量的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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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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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xx”建设。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县农业局。

五、依靠科学,加强协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章: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五条: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市、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二、发生跨地区(港、澳、台)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8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一次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10人);

五、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较大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8个以下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但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农业部认定的一般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八条: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对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局农业局成立县应急指挥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局办公室、农作站、经作站、畜牧兽医局、科教信息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水产站、产业科、农经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第十条:局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县政府、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审议批准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第十一条:局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科教信息科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1名负责人为联系人。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各地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报及响应过程存档资料等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局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局有关科站、乡镇农办做好应急处置;协助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信息沟通、动态掌握、工作协调;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局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工作组

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及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农办中抽调人员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的组成及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确定事故调查的牵头负责单位和协助单位。

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事故处理组

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职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

职责: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督促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三、综合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事故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分析事故进展,及时汇总、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

四、专家组

组成:由局首席专家并邀请省、市、县相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类别等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四章: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十四条:监测

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养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各乡镇农办负责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并上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预警

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农办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二、各乡镇农办;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职能单位;

四、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八条: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

二、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报告。

第十九条:报告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三、总结报告

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二十条: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农业局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县农业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通报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置进展及结果等情况。

二、通报范围:乡镇农办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的事故险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三、通报方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名义传送文件、召开会议或以农民信箱进行快速通报。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分级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由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由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农业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调响应

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与《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相一致,相补充。当发生涉及到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级别相应启动预案;若县食安委未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时,则局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执行响应

对上级指挥部负责启动的响应,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启动响应程序

一、确定事故级别

局应急指挥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

二、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局应急指挥小组启动相应预案。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县政府、局应急指挥小组决定启动县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局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挥,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县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的水平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进一步发展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或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局应急指挥小组审定,应当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第二十六条:处置程序

一、先行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先行处置方案,按照《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局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县有关部门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

局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应急指挥小组。

三、响应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小组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专家组等工作小组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四、事故查处与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局应急指挥小组派出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指挥与协调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第二十八条: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一、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县内有可疑农产品流到外市外省的,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逐日上报相关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三、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有规定外,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通报和传递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响应终止

i—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三十条:善后处置

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农办参与,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并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责任与奖惩

县农业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第三十二条: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农办,共同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浙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并抄送县政府、县食安委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三十三条:市场供给保障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农产品的组织、调运,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哄抬物价,严厉打击偷运、盗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物资、资金保障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第三十五条:技术保障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第三十六条: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办应加强对广大消费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广大民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应急处置认识。

第三十七条:实战演练

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县农业局及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预案解释权归xx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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