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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全文(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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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阿里山导游词全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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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大家好:

今天早上我们将要欣赏的是阿里山的日出云海。阿里山的日出闻名中外,多年来,为数众多的游客,不辞早起,摸黑上路,只为等待光芒乍现与太阳蹦出的顷刻喜悦。阿里山云海”为台湾八景之一,其云层翻腾,波诡涛谲,极具神秘快感,在气候干冷的秋冬晨昏,最易见著。

看完日出,我们将进入阿里山的森林。阿里山为台湾三大林场之一,因地形、气候的影响,森林自山下而上呈热、暖、温三带垂直分布,林相清晰可辨,资源富而不竭。 其中最显著的,要数神木了!在阿里山蓊郁俊美的大片森林中,以已逝的旧神木最负盛名,是阿里山的地标。由于其主干苍劲挺拔,枝桠突出有力,加上树型优美,一直深受世人的喜爱。然而,神木惨遭雷劈而成为枯木,取而代之的新神木群,多达20余株,树龄从数百年至数千年不等,此外,阿里山的名木尚有以奇著称的三代木、象鼻木,和仅次于旧神木的小一号神木——千岁桧、光武桧。

阿里山素以花卉闻名,百花争艳中又以樱花称冠,早年即博得樱都”雅号。3月中旬至4月中旬则有成片樱海怒放,称为阿里山花季。4、5月,当地特产的一叶兰及森氏杜鹃、牡丹、芍药、紫藤、金雀儿、毛地黄陆续报到,外貌像风铃成串的毛地黄,有紫、黄、白三种颜色,因造型讨喜,常引人亲近,但请游客门注意,他们其身含剧毒,碰触不得。

好了,下面请游客朋友们自行赏花,但请您在12点之前务必回来,否则,您将欣赏不到眠月石猴”的奇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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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计划全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一年级,班主任,全文共 2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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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计划是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的一种设想与工作思路,班集体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学习、生活、发展的主要场所。身为一年级班主任,为此作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下面是工作计划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到来,我们的班主任工作也将迎接新的挑战。我们都知道,一个学校是由多个班级组成的,班级是学校的重要成员,它的一言一行都将影响着学校。如何才能将班级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呢?那就要看这个班的指挥官——班主任的工作是怎样进行的。有人说:一个好班主任就是一个好班集体。如果说每个孩子都是一颗小星星,我愿用真诚、热情为他们撑起一片挚爱的晴空,让他们各自闪烁出最灿烂、最动人的光辉!为了让班级充满活力与创新,为了能更好地塑造孩子们的心灵,让他们得到全面的发展,也为了使新学期班级上能有更新的气息,特制定班主任计划如下:

一、常规教育方面

刚踏入一年级的小学生,对于学校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还不太适应,每一项规章制度对于他们来说是极其陌生的。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早进入角色,适应学校的生活,这就要班主任在日常生活中能有序的引导,并且内容要近一点、小一点、实一点,时时处处向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常规教育。因此,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入手:

1、充分利用班队会及晨会的时间学习《一日常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让学生知道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我将在班级设立“小小监督岗”,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并在晚点时间进行一日总结,通过监督岗的汇报,评出“最佳拇指奖”。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及时进行点拨、指导,加强教育。

2、合理利用升旗仪式、重大节日,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这学期利用教师节、国庆节、少先队建队日和元旦等重大活动举行一些有意义的主题班队会,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培养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让学生在各种活动和劳动中学会合作,学会生活。

3、充分发挥各项活动中的教育阵地的作用,增强学生的荣誉感,使学生心中有他人、有集体。比如:可以利用校园电视节目、故事会和流动红旗的评比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另外,还要充分发挥教室内外的刊版的教育作用,采用“自理小屋”、“卫生小天使”和“礼仪花园”等栏目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对于学生的书写读的姿势,我将采用“谁的小树长得最直”的活动进行监督,并在课堂上随时提醒与帮助。

二、班级纪律方面

一个班级,要想有良好的班风,必须要有良好的纪律才行。因而,我从以下几点入手:

1、课堂纪律

首先师生共同制定班规班纪,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这样学生既感到有趣,又有动力,而且可以在不知不觉中遵守纪律。由于是孩子们自己制定的,这样变被动的各种要求为主动的行为,有助于学生将文字内化为行为。我们班的宗旨是“说到就要做到。”

2、课间纪律

课间是学生轻松休息的时间,良好的课间纪律将会给整个校园带来活跃而轻松的气氛。然而,丰富多彩的课间活动,就是解决课间纪律乱的法宝。我将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采用师生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跳绳、做游戏、拍球”等活动,使学生既健体又受教育,还能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扩大交流的空间。同时,随时提醒学生要注意的危险活动和场地,寓教于乐。

3、路队纪律

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适应集体生活,将在班级开展“路队小标兵”评比活动,使学生不仅做到快、齐、静,而且能够进行自主管理。每一个路队将分别设立一个小队长,每天定时向班级汇报路队情况,及时监督,及时管理。

三、卫生方面

讲究卫生很重要。俗话说,病从口入。收拾好卫生,既能使身体健康,又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个人卫生:要求衣着整洁,做好“三勤”,桌箱勤清,物品勤摆,两操勤做。

2、班级卫生:每天早、中、晚分派值日生清扫,设立卫生监督岗,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主动、及时打扫卫生的同学或小组,进行奖励。同时利用花草美化环境,并进行爱护环境和花草的教育。

四、班干部的培养方面

班级管理光靠班主任一人来管理是不够的,而班干部却是班级管理的小助手。这学期我将采取班干部轮流制(包括班长和组长),使班级管理再上新台阶,让每个孩子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挖掘,培养有个性的人,使孩子们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和学会管理。

五、其他方面

班级管理中还应注重个体的发展,在各项活动中挖掘各种人才及学生的潜力,使班上的每个同学都能在某一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在班级继续开展各种活动。如:文明小标兵评选、小书法家、小发明家、小诗人、数学小博士和爱书人等各种评比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大力推出新人、新作,让每个孩子都敢于面对大家展示自我,充分锻炼自己,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另外,充分利用班级板报中的德育阵地,加强管理。 还给孩子们一个金色的童年。这学期,我将会蹲下身子和学生说话,用心去交流,用欣赏的眼光寻找孩子身上的每一处闪光点。我相信,只要关爱孩子,尊重孩子,宽容孩子,我们就能找到开启学生心灵的钥匙。上述措施只是我对班级本学期的初步打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地加以改进。若有不足之处,敬请领导和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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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5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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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收藏。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九条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第十条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十八条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九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第二十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本条例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第二十七条居住建筑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第二十八条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第二十九条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一条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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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洛阳牡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2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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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the peony is Chinas famous traditional flowers, wild plants,and thorns, mainly from the qinghai-tibet plateau in China, the Yellow Riverbasin, bashan qinling of zhongtiao mountains, shanxi, henan, funiu and MangShanand other regions, the original peony community can be traced back to 3000 yearsago.

In luoyang peony cultivation, according to historical records: began in suiand sheng in the tang dynasty. "Name of guilin" in northern song dynasty period"SuiZhi · plain question" in a "qingming festival times 5, peony China". Sincesui, peony on the basis of folk culture, begin to enter the royal garden, becomea pet palace. In 604 AD, emperor yangdi capital luoyang company, monarch xiyuanweeks in 200, a variety of royal peony peony became the first in the history ofChinese. When tang and song dynasty, luoyang has been in the capital, capitalposition, cultivation, ornamental peony FengRi sheng. The tang dynasty poet baijuyis "flower bloom 20, if people are crazy" of a city is true portraiture ofthe situation at that time. Royal today, temples garden, private garden, withthe song dynasty neo-confucianism shao yung has written "festival only twoworld, the world famous heavy luoyang" of a sentence, can want to at that time,the luoyang garden house, the flower of the spectacular. Each to bloom "emperorcity spring sunset, cry cry chariots and horses, a total of the peony, hand tobuy flowers." Become a beautiful landscape city of luoyang. Poet liu yuxi "butthe peony true national color, the blossoms to move the capital" and the songdynasty scholar sima guang "luoyang spring the most prosperous, red and greenamong 10 m, who is the flower, like the splendid, people will be splendid studygroup spent." All paint luoyang people eat during tang and song dynastiesfrenzy.

All is Chinas famous hundreds of flowers, long, enlisted qunfang, but onlythe peony high grade. It flowers gigantic, wide variety, the myriad of femininebeauty, crown recalled. Concept of "ancient and modern florilegium, more than360 kinds of beauties, none but with peony comparison. Therefore, known as" theking of flowers ". And the luoyang is located in the central plains, mildclimate, rainfall is moderate, suitable for the growth of peony. The songdynasty writer ouyang xiu in luoyang high rank, he enjoyed the luoyang places ofinterest, have a special liking to the luoyang peony, author of "luoyang peony".His "luoyang ley spent the most appropriate, particularly heaven" peony versesays the luoyang peony growing advantageous natural conditions.

It is said that long time ago, wild peony on MangShan people not expensive,often cut the wood, a young very pity, transplanting it hospital, elaboratecare. In a handkerchief, embroidered peony flowers. The young man wondered, wasabout to ask girls suddenly disappeared. XiuPa, but see a top have a poem: "nameof luoyang, Mang range for my home. Are you feeling heavy, spring to see thewonderful work." In the second year spring, the youth was certainly richgorgeous peony trapped in the home, graceful, from then on he would make aliving by planting peony, family became more and more abundant. Point of view,the legendary the epigenetic the luoyang is the earliest "peony growingexpert".

Since the tang dynasty, thousands of years, made a number of cultivation ofluoyang peony skillful craftsman. Liuzhou, record the recorded: "song singleparent, word ZhongRu, poetry, good plant. All peony one thousand kinds, red andwhite color, people do not know its operation,d called to mount li (li) plantten thousand copies, individual color, give daughter, imperial secretary calldivision for flowers." All previous dynasties scholars intone the luoyang peonyflow spit relapsed, KuangDai unique appearance of verse. Tang wang also reallywrite the luoyang peony, "peony enchanting disorderly, a country such as crazydo." Great poet bai juyi wrote in a poem "flowers", "ten households in a clumpof dark flower, fu", "fan of every acquisition for customs, all in one", thepoem says the luoyang peonys precious and peoples love of the peony. It issaid that tang tai years, spring, on the day of li han Leon, the temple to watchthe peony, asked the painter Cheng Xiu f: "sung today Beijing city peony poems,who headed?" Cheng answer: "in the book scheeren lee cloud: freed national colorto the wine, day sweet night dyed garments." Leon listen to praise, he said theluoyang peony "amusement", so the peony has the reputation of "amusement".

Thousands of years, luoyang peony beautiful, various, gorgeous andcharming. Ouyang xius "guest said recent years old take specific, often conjureup a hydraulic-powered tree-trimmers" speaks the truth. In the history of shengpeony varieties of up to 119 a. Now has more than 500 varieties, in a nutshell,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nine, ten. Three categories, namely, single head,start and mixed type. This is according to the classification in the number offlowers, flower for single headdress flower, flower for double flowers, threefor three peony flowers. Nine color is red, pink, purple, blue, yellow, white,green design and color, such as this are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 color ofthe peony. Ten type mainly based on what the luoyang peony petals, size, flowerarrangement and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classification. In the 19thcentury, British scholar evolution Darwin in his masterpiece "on the origin ofspecies" quoted ecological variation of luoyang peony, as proof of his theory of"evolution". The song dynasty, luoyang yao yao peoples yellow and developingthe erros of prime minister Wei Renbo home Wei Zi known as kao, flower afterrespectively. "Yao yellow one, and the brilliant breath is like cutting".Candidates.if your years, luoyang has pressed the song god yao yellow flower,flower large feet 2 inches, he excited, regardless of the reigns of hisidentity, and placed it over his head, visible, the emperors obsession in thepeony, and from then on famously.

Since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y, many bookman at a magnificently for peonypoem writing, form a plethora of peony culture, and deduces many myths andlegends about peony, soft smell things.

Legend, lunar month two years should, xiking changan heavy snow, wu zetiandrinking poetry, on an impulse drunk pen write fen book: "swim Ming dynastygarden, rushing harbinger, stamen overnight, mo monring winds to blow." Flowersnot this life, open overnight, peony not violations in season alone, shut thecore. Wu zetian rage, peony fall out of changan, sent in luoyang, and to thestake. Peony has been the rule, the body such as coke; But branch do not comeloose, standing still in the freezing cold, next year when the spring breezeblow, more brilliant flowers, known as "focal bone peony".

Another legend of peony, it is tang clear huang lung-chi lee kai jadebracelet ChenXiangTing vigil changan palace, the "harem of three thousandpeople, three thousand pet in a" your princess, hearing the luoyang peony hasbeen in full bloom, and the wood in the JinYuan peony is at the end of the bud,then make the imperial secretary drum rush, flowers are still does not open, shewas in a rage, will all fall to luoyang peony. Luoyang peony in Tokyo, in aflash, bright flowers branches, blooming together. In fact, with scientificattitude, xi an and luoyang on the same latitude line, but the temperature andhumidity are slightly lower than luoyang, luoyang, west across the mountains,and in the MangShan Yang, the chang an early spring. Therefore, generation by LiBaiyou "qingping tune" word "taken two phase huan pour countries, often have theKings grinned see, explain the infinite hate, dongfeng ChenXiangTing north leanon a railing" flea in jade bracelet, is the imperial concubine bear a grudge,derogatory generation by hyperbole, lifelong grief may not be thevolunteers.

These legends show peony jubilant, unwavering in style, it is also theclank iron character of the Chinese nation and integrity.

Since luoyang peony enjoys a good reput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to buy anendless stream, sui and tang dynasties frequent exchanges between China andJapan, luoyang peony spread to Japan, the Japanese peoples distribution ofwealth. Neighbor north Korea, South Korea is also widely cultivated in China,then, the americas, Europe, many countries have successively introduced, calledthe luoyang peony flower "China" or "flower days god". Soldiers in song dynasty,the central plains, luoyang today, peony cultivation, breeding and subsequentlyfails, moved to the southern city of hangzhou. Jing and bright state, tsaochowpeople since the law transplant peony, become the new peony resort. Sichuan daypeng are luoyang peony famous plant, jiangsu yancheng, since then, luoyang peonythroughout China.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due to the experienced thevicissitudes of life, luoyang peony only more than 30 varieties. In the autumnof 1959, prime minister Zhou Si to luoyang tractor factory, and specificallyabout the situation of the luoyang peony. Premier zhous concern caused theluoyang city governmen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quickly return to expandacreage, one after another in the city park, the peony park; Xiyuan, can garden,open up the peony viewing area, and the new mail mountain national color peony,los pu park formed ten kilometers peony promenade, and built one thousand mu ofpeony gene pool; The peony as the city flower of luoyang NPC standing committeeand was started in 1983 the annual peony show. From then on, the peonyeverywhere, every family, every day, to more than 500 peony varietiesdevelopment. Yellow flowers every year, yao, Wei Zi, tsing lung lie the inkwell,drunken beauty peony famous brand, such as the charming attitude, see the flowerheads, such as chi, like drunk, like a dream, like magic. Luoyang city park hasset a record of every nearly 300000 people a day. Flower stage, residents rushedto view the city, town. Is: "watching flowers peony, everything all forget sinceI dont know."

With the peony show set each other off becomes an interest is luoyang peonyLantern Festival. Luoyang colored, gu sui, tang, more than 1000 years, hasbecome a big people festival festival custom. In recent years, luoyang lanternsexcellent reputation, become one of the three big Lantern Festival in China. Dayto watch the peony night view of light, the annual peony show to a climax. PeonyLantern Festival every year, thousands of dye flow xia tao drunk all over thesky stars, wanjiadenghuo shook silent night sky. Such as lights, such as poetry.Painting colorful, make you dont know is oneself or human fairyland. More it isworth mentioning, winter 1994, national campaign "national flower" leadershipteam through the press candidates spent solution is: a country - the peonyflower. At this point, an early nine dynasties rong snow clothe with silver, andluoyang refractory research institute a peony flower bed is a proud timely snowin full bloom, people sell, all without exception. Xinhua news agency and otherdozens of news media scramble to report, exclaim, "national flower spread goodnews, the peony should know the snow laugh" wonders in one hundred.

In recent years, luoyang peony not only out of the country, but also soldto Japan, the United States, France, Singapore and other countries and HongKong, Macao and Chinese Taiwan regions, the end of the peony "can see cant buy"history. Peony have also made a serie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thetechnology has the new breakthrough, basically achieved the "flowers bloom aswell, spring to autumn to irrelevant", which laid a foundation for furtherdevelopment of luoyang peony.

Poets in lee ge fei has: "the world of governing revolution, hou to riseand fall of luoyang, rise and fall of luoyang, hou xing in garden waste."Temporal change, things change, all without exception shows people with aphilosophy: goodsky flower glory. Today, our country is coruscate gives newvitality, the peony like rosy clouds in the east, adorn the expeditions of theearth. Peony, this eternal soul, telling us hard to think of the Chinese nationas an epic. Luoyang, luoyang peony to dress for the peony. The peony and theancient capital of blame. Song times flowers, flower pregnant vitality; Luoyangpeony is out of the country, go to the world of tie and bridge, peony, is theancient capital of aesthetic badge, it will accompany the onward march ofluoyang, towards a new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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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洛阳神舟牡丹园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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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牡丹园位于中国佛祖释源──白马寺对面,占地600余亩,盛唐建筑风格,山水园林景观。集中收集国内外名优牡丹品种1021个,40余万株,汇天下牡丹精品、聚四季名卉于一园。

园内分为五大景区:盛唐建筑风格的牡丹文化区,系统展示了牡丹千年发展的辉煌历程及“洛阳牡丹甲天下”的历史渊源;古典山水园林的牡丹休闲区和庞大的唐装演员、员工一体化的演出遥相呼应,仿佛伴您穿越了千年的历史时空又回到了“花开时节动京城”的盛唐时代;千姿百态、万紫千红的牡丹观赏区使您真正的领略到“花如海、人如潮”、“天下真花独牡丹”那壮丽的花王风采;高科技四季牡丹展示区天天盛开的四季牡丹,使“一代女皇”的梦想变成了现实;商品牡丹综合区使您在赏花之余,可轻松地选购各种牡丹盆景和独一无二的牡丹工艺品,把富贵吉祥带给亲人和朋友。

“神州神奇神圣地,花国花海花映天”。神州牡丹园作为当今唯一的牡丹四季观赏专类园,不仅能天天看到富丽堂皇的国花牡丹,更重要的使您真正的了解牡丹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中华民族发展的内在联系。同时,又以她独有的魅力,再一次印证了“国运昌时花运昌,太平盛世喜牡丹”这一千古不变的历史哲理。是牡丹旅游观赏、旅游休闲的最理想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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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护士条例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护士,全文共 2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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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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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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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机关支部组织党员集中观看了《两个条例》电教片。通过观看电教片,我对去年底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进一步认识,下面着重谈谈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认识:

《条例》体现了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它从新的实践出发,既强调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又规定了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这是一种进步,与以往着重上级对下级监督不同,以往若上级出了问题无从监督,这导致近几年来许多省部级干部出现了大的腐败现象,而新条例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上级无人监督的问题,《条例》特别规定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要接受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规定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这些具体规定,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明确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要明确党内没有不接受的监督的特殊党员。这个条例明确写出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体现了国家实事求是的原则,的确以前许多规定都是一般干部、小领导在学习、在接受监督,而大的领导或、一级组织的主要领导却是视而不见,而此《条例》的出台给广大主要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把自己看成一般干部,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无法无天。这一条我认为对我们涉农街道特别重要,涉农街道中往往群众和一般干部的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识不强,间接导致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决策、办事都按自己的意愿办,无人监督。此《条例》的出台就告诫我们今后办事一定要更加按规定、按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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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的日记200字 六一的日记全文

范文类型:日记,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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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六一的到来。这一天,我是多么的开心呀,活象一只刚被放出来的小鸟,在蔚蓝的天空中自由自在地飞翔。为了庆六一,我校提前举行了庆六一的活动。

那一天阳光明媚,我兴致勃勃地来到学校。校园里一片喜气洋洋,个个班级打扮得漂漂亮亮的。绿油油的草坪上插满了五颜六色的旗子,在微风的吹动下随风飘动。

我迫不及待地走进教室一看,惊讶极了。我们502班已被那几个“设计师”搞成那个样了:门口挂上了“门帘”,窗户上挂上了“窗帘”,教室的天花板上挂满了拉花,彩旗,黑板上写着“祝同学们六一节快乐”几个大字,上头还贴了几个彩球,把黑板装饰得十分漂亮。教室里打扫得干干净净,课桌都围成了一圈,同学们坐在座位上聊着,在教室里闹着,我立马拿出照相机拍下了一个个精彩的画面。

9点10分左右,我们搬着凳子来到了操场上。俞校长在主席台上致词后,举行了入队仪式。老队员有序地给新队员戴上了红领巾,新队员举起右拳,宣誓着,那声音响彻云霄,震撼人心,这也代表着又一批少先队员诞生了。入队仪式结束后,我们有序地回到了教室。9点25分广播传出了《同一首歌》我们在优美的歌声中为灾区的小朋友祈祷,大伙都把双手交叉在自己的唇前,心里为他们祷告,祝愿他们能冲破困难,能重建家园,坚强的活下去。教室里安静极了,只能听见同学们的呼吸和心跳声。

9点30分,我们点燃了生日蜡烛,唱起了生日歌,一起庆祝我们共同的生日。我们吹灭了蜡烛后,津津有味地吃着蛋糕。同学们吃的满脸都是,都成了一个个大花猫了,大家互相看了看,都哈哈大笑起来。欢乐的笑声,在教室里久久回荡。吃完了蛋糕,我们同学们,各自都表演了节目,有魔术,有唱歌,还有诗歌朗诵,而我这个小小摄影家拿着照相机,为同学们拍下了这个快乐的场景。

在活动的高潮,我们同将一个个的彩球都给踩破了,乒乒乓乓地响成一片,不过,踩破这些彩球,我们是希望那些困难就像这些彩球一样有一天它们终究会消失,终究会过去,我们一定会克服......

这次的六一儿童节,同学们过得都十分开心,校园里还久久回荡着我们欢乐的笑声,我相信这个六一将在我们心里留下深刻的映像,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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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厂车间劳动合同 工厂里的劳动合同全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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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厂内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站和费用负担;供方为需方代办托运至需方指定的工地。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随机备品的`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发货清单收货。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交付定金伍万元整,余款货到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昌吉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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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洛阳牡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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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我们美丽的洛阳,我是你们的导游xxx,现在正逢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和世界邮展期间,所以洛阳也是热闹非凡,请大家在观赏牡丹花的时候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物品,下面大家就由我带领大家观赏洛阳牡丹,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些洛阳牡丹的知识。

牡丹是我国著名的传统花卉,原为野生植物,与荆棘无异,主要产于我国的青藏高原、黄河流域、巴山秦岭、山西的中条山、河南的伏牛山和邙山等地区,原始牡丹群落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

牡丹在洛阳栽培,据史料记载:始于隋而盛于唐。"名甲天下"于北宋时期《隋志·素问》中有"清明次五日,牡丹华"的记载。自隋以来,牡丹在民间栽培的基础上,开始进入皇家园林,成为宫廷的宠物。公元604年隋场帝建都洛阳,辟西苑周200里,多种牡丹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家牡丹园。及至唐宋,洛阳一直处于国都、陪都地位,栽培、观赏牡丹之风日盛。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花开花落二十日,一城之人皆若狂"即是当时状况的真实写照。皇家宫苑,寺观园林,私家花园鳞次栉比,宋代理学家邵雍写有"人间佳节唯寒食,天下名园重洛阳"之名句,可想当时洛阳园林之盛,花卉之壮观。每至春暖花开时"帝城春欲暮,喧喧车马度,共道牡丹时,相随买花去。"成为京城洛阳的亮丽景观。诗人刘禹锡的"惟有牡丹真国色,花开时节动京城"以及宋代文人司马光的"洛阳春日最繁华,红绿丛中十万家,谁道群花如锦绣,人将锦绣学群花。"均描绘出唐、宋时期洛阳人们赏花的狂热程度。 中 华 考 试 网

中国的著名花卉数百种,各显其长,入伍群芳,但惟有牡丹品位极高。它花朵硕大,品种繁多,姿色万千,冠压群芳。"观古今花谱,佳丽360多种,无一可与牡丹伦比。因此,被誉为"花中之王"。而洛阳地处中原,气候温和,雨量适中,适于牡丹生长发育。宋代文学家欧阳修在洛阳做官时,他饱览了洛阳名胜古迹,对洛阳牡丹情有独钟,著有《洛阳牡丹记》。他的"洛阳地脉花最宜,牡丹尤为天下奇"的诗句道出了洛阳牡丹生长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据说,很早以前,邙山上的野生牡丹人们不以为贵,常割其为柴,有个青年十分怜惜,将其移植院内,精心护养。在一一方手帕,上面绣有大朵的牡丹。这个青年纳闷,正要相问少女忽然不见了。展开绣帕,但见上面题有一首诗:"芳名洛阳花,邙岭为我家。感君情意重,来春见奇葩。"到了第二年春,这位青年家中的牡丹花困果然丰硕艳丽,婀娜含情,从此他便以种植牡丹为生,家境日见丰裕。看来,传说中的这位后生该是洛阳最早的"牡丹种植专家"啦。

自唐代以来千余年间,洛阳出了不少栽培牡丹的能工巧匠。《龙城录》中记载:"洛人宋单父,字仲孺,能诗,善种植之术。凡牡丹变易千种,红白斗色,人不能知其术,上皇(唐玄宗)召至骊山植万本,色各别,赐千金归,宫人呼为花师。"历代文人学士吟咏洛阳牡丹流香吐馥、旷代绝姿的诗句美不胜收。唐人王亦真写洛阳牡丹:"牡丹妖艳乱人心,一国如狂不惜金。"大诗人白居易在《买花》一诗中写道:"一丛深色花,十户中人赋"、"家家习为俗,人人迷于悟",此诗道出了洛阳牡丹的珍贵及人们对牡丹的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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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班主任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2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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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我们学校高三学年的教育主题是:担当责任、立志成才。

从高考倒计时一周年誓师大会的那一刻起,我们高三的师生就站在了高考冲刺的更高起点上。高三学年,是思想道德、学业能力继续深化和提升的一年,是学科体系、知识内化进一步积累储备和梳理构建的一年,是人生理想、发展目标选择确立和付诸行动的一年。

开学初,东营电视台《七色星光》围绕“高三梦想”主题对我校20xx级新高三进行了深入采访和报道。结合这一报道,我们开展了“高三·梦想”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一系列的实践教育活动,旨在引导学生努力实现学校对高三提出的“担当责任、立志成才”的教育目标,培养知学、上进的优秀高三学生。几个活动下来,收效良好。其实我们一生都是背着包袱走路的,包袱里有学业,事业,亲情,友情„„历经艰辛,却无法丢弃其中任何一件,因为上面写着两个字:责任。在生活、学习中,处处都有责任的考验。作为我们高三学生,担当责任、立志成才是我们不可丢弃的使命,它永远肩负在我们身上。

那我们为了自己的成人成才,又有什么理由不肩负起自己的责任?梦想就在前方,那我们该为我们的梦想做些什么呢?

借此机会,我代表高三全体老师,说几句叮嘱的话:

一、要做一个会感恩、尽责任、有道德的人。进入高三,已将成人,责任凸现,重担在肩。做分内应做的事情,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是责任的内涵,也是负责任的表现。每一名同学,都要学会感恩,都要为家庭、为社会、为国家尽责,都要增强道德意识、践行道德规范、提高道德素质。“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作为社会的人,不可能脱离责任而生存。有收获必有付出,有享受必有奉献,这是社会生活的法则。“你要欣赏自己的价值,就得给世界增加价值。”逃避责任、坐享其成、虚度光阴,这样的人生没有价值、没有意义;勇敢地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人生才会充实,生活才有意义。同学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个人的前途命运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把自己的发展目标同国家和人民利益统一起来,同时,责任与每一个人的工作、学习、生活都密不可分,要从小事、身边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心中要有他人、有集体、有环境。同学们要在体验亲情中净化心灵、在互助友爱中提升境界、在奉献社会中陶冶情操,培养积极的人生态度、健康的心理情感、高尚的道德品质,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二、要做一个会学习、爱思考、有能力的人。备考高三,德智体能,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只有学思结合才能不断进步。学习本质在于思考,善于思考就是善于提出疑问,就是学会提问题、学会问“为什么”。同学们现在最需要加强的,就是要善于思考、深度思考。只有经过潜心思考且领悟了的知识,才是自己真正掌握了的知识。现在,仍有不少同学很难静下心来学习、潜下心来思考,只是停留在了表面层次,未涉猎到学习的真正内涵。学习和思考要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只有具备科学思想方法的人,在学习中才能够多角度思考、灵活变化、举一反三。有了思考,才有领悟;只有悟出,才有能力。能力的第一要素是态度,是人的努力和主观能动性,其核心是自信心,其实质是做得到,其实现途径是坚持。因此,同学们要加强学习思考的主动性、一贯性、紧迫性。苏霍姆林斯基说,“培养孩子的智育,就得教给他思考。”指导学生思考,培养学生能力,是教师的永恒责任。同学们要在教师的影响下,成为善于思考的人,养成善于思考的习惯,学会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来创造性的解决问题,提高能力。这也是新课程对于培养人的目标的追求。

三、要做一个会沟通、知勤奋、有智慧的人。圆梦高三,平常心态,集中智慧,奋发攻关。沟通是一种心理历程,更是一种人生态度。当今的信息时代,已经进入了全面合作的时代,只有沟通,才有团结,才有合作,才有双赢。学会与他人进行良好沟通、正常互动、团结合作,对于学业、事业成功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人们认识到。事实说明,许多天才并不是输在智慧上,而是败在了人际关系上。一个不会与人沟通的人,一个不善与人合作的人,终将一事无成。同学们要树立强烈的沟通意识,与同学、与老师、与家人都要诚恳沟通,养成尊重他人、克己让礼、虚心好学、合作共进的品德,这是获得友谊、提高学业的法宝,也是增长智慧的途径。同学们要做一个勤奋的人,“阳光每一天的第一个吻触,肯定是先落在勤奋者脸颊上的。” 勤奋是好运之母、梦想之舟,勤奋出灵感、出智慧,要向身边“勤奋”的榜样学习。今天的勤奋学习,是为了明天的成功与成才,是为了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四、要做一个会选择、善进取、有理想的人。奋进高三,启航理想,面向未来,持续发展。理想目标的确立,首先在于正确的选择。不同的同学,在学习上、发展上要有不同的选择。学会选择就是要扬长避短,把握时机,量力而行;就是要静下心来为自己把脉,根据自身的特点选定一个客观的追求目标和发展方向,点燃自信的火把,使自己走向成功。现在,学习的专业多选、招生的方式多样、成材的渠道多层,老师将适时做好引领和指导。个人的理想、目标一旦选定,就要坚定信念、积极进取。只有坚定信念、积极进取,才能不安于现状和已经取得的成绩,才能不断的朝着新的目标前进,才能不断的超越自我;只有坚定信念、积极进取,才能不畏艰难、充满动力,才能保持自信、成为强者。凡成功者,都是愿意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做一般人不能做、做不到的事;凡成功者,都是重视积累知识和人脉的质和量,拥有一流的态度、技巧和能力。成大事者皆有志,成大事者亦具恒。

高三学年,既是平常而又是不平凡的一年。有挑战,也有机遇;有困难,更有希望。全体同学都要牢记责任、主宰命运,着眼发展、成就未来,“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我今天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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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11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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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二)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

(三)研究、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督促落实、考核评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意识。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支持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条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对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货者,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保存复印件,并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和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其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按照批次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采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等实现索证索票电子化管理,保证每个分支机构可在其经营场所查询索证索票信息。

鼓励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实现索证索票电子化管理。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并在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公示。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食品添加剂,应当使用专用贮存设施,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者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的,在恢复生产后七日内,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进行现场销售。

第十五条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自动售货设备及其放置地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条件。

利用网购、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应当以便于消费者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经营者发布的食品信息和内容应当合法有效、真实准确,不得进行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

第十六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销售食品检查报告、平台交易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配送食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专用封闭工具配送食品;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用具、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应当在食品容器或者包装明显位置注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并按照规定留存配送食品的样品。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仓储、物流配送企业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的仓储、物流配送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查。

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清洁、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食品安全要求。

受托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的,应当按照规定查验委托方身份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并承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为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提供场所的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食品交易会、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许可证号、经营范围和商品信息,并在举办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告知管理措施、举办地点、举办时间、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实施许可和登记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生产经营食品。未经许可或者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和食品摊贩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许可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理由。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型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原发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接触食品的餐具、饮具、设备和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清洁,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循环使用;

(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八)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节 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二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情况、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检查工作;

(二)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保证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三)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档案,记录入场销售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进货渠道、食用农产品种类、产地等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的六个月;

(四)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的身份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五)印制并督促入场销售者使用格式统一的销售凭证;

(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除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第二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快速检测制度,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应当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二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用电子数据追溯,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三十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三十二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一)具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生产区和生活区有效分隔,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相关的食品安全的管理知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五)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六)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

(七)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和生产工艺说明;

(八)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应当载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经营者姓名、许可证编号、生产加工地址、生产加工范围等信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安全分类等。

第三十五条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乳制品、罐头制品、瓶(桶)装饮用水、采用非发酵蒸馏等传统工艺生产的酒类产品、食用酒精;

(四)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和时间等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进货和生产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三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并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

对难以包装和标识的食品,应当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中予以明确。

销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的名称或者标志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业规范,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

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食品出厂自检制度。

第四节小型餐饮

第三十九条从事小型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小型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具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操作间设在室内,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三)操作间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排烟、防尘、防鼠、防虫害以及收集废水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五)加工操作场所至少设置2个专用清洗水池,其数量或者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六)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条申请小型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五)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与安全设施等示意图。

第四十一条小型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名称、经营者姓名、许可证编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小型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四十二条 禁止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五节食品摊贩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市容、环境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指定路段,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食品摊贩应当在指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

第四十四条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应当记录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住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确定其经营地点和经营时间,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延续手续。食品摊贩经营者一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记录的,登记卡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

第四十五条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二)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等设施;

(三)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配备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冷冻设备;

(四)具有防雨、防尘、防虫、防蝇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

(五)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和包装材料要求;

(六)餐具使用前按照规定清洗、消毒,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六条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下列食品:

(一)凉荤菜、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

(二)不经复热处理的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

(三)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县市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并逐步向社区、农村延伸。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通报、会商机制,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及原料、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与规程等。标准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传统饮食习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经省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的食品检验体系,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资源,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鼓励支持食品安全全流程监测技术的研发及使用,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竞标方式参与食品安全监测,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优质第三方检测专业机构。

第五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消费量较大、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和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保健品等进行重点抽样检验;对网络食品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网络食品抽样检验,确保网络食品安全。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和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和街区,配套建设相应的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改善生产经营环境。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和街区建设。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自办集体聚餐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健全完善申报备案制度、流动厨师培训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体系以及工作协调机制,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食品安全。餐厨废弃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五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记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实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杂异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可以通过视听图像和现场检查笔录等方式取证。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签字,且证明人不愿签字的,应当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在场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第四章 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开与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工商行政、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相互通报各自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信息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统一发布。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管理决策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风险监测方案、地方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其他事项应当公开,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举报案件的奖励。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咨询、建议意见、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十二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和奖惩机制,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行为,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公正、客观报道食品安全信息,正确发挥公众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弘扬诚实守信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依法对食品安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舆论环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食品安全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现场销售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型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xx元的,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0xx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划定经营区域或者指定路段,以及确定的经营时段以外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食品摊贩经营者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一)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在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不能查询索证索票信息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贮存设施或者未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的;

(三)利用互联网、自动售货设备、邮购、电视电话购物以及其他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未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对外配送食品,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未按照规定留存配送食品样品的;

(五)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场所的出租者,未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并留存复印件,或者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的;

(六)食品交易会、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档案、报告的;

(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进货、生产销售台账记录,查验相关证明的。

第七十二条 已取得许可证或者登记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和食品摊贩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

第七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被吊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型餐饮服务许可。

第七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经营者。

小型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未达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食品摊贩,是指在有形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的划定经营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销售以及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第七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的规模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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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晋中市政协工作报告全文 晋中市政协副主任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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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041.3亿元,同比增长6.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20.7亿元,增长7.2%;固定资产投资首超千亿,达到1106亿元,增长16.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4.3亿元,增长12.8%;公共财政收入117.5亿元,增长2.1%。主要指标增幅全部位列全省前六,其中五项全省前两位。

——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经济结构发生积极变化,第一产业优势逐步释放,服务业占比提升2.3个百分点、达到42.6%,成为拉动经济新引擎;新兴工业投资占到62.6%,非煤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2.5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下降3.89%,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新增造林50万亩,空气质量明显改善。108廊带获批全省唯一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县域经济发展提质加速。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13元,增长9.5%,gdp含金量全省前列,其中农民收入增长11%,增速连续四年超过城镇居民,半数县份过万元。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8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9万人,登记失业率1.94%。cpi涨幅1.6%,低于控制线1.9个百分点。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取得新提升。

我们攻坚克难,主动作为,不辱使命。

(一)精准发力,保持经济稳定运行。强化经济运行分析调度,牢牢抓住“煤炭、企业和项目”三个关键,大胆出手,定向施策,着力解决机制创新“抢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率先出台清费减负、收储包销、代料洗选等“煤炭十条”,促进煤矿企业稳产增效,稳定了经济基本面。全年生产原煤8979万吨,增长6.6%,产销率全省第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市县两级同步晒出权力清单,市本级5175项涉企行政权力“挂起”三分之二,建立首违不罚、容期整改等十项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创新建立项目联审代办等服务机制,引深“百日百项达标行动”,推动766项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过千亿,“六位一体”进入全省中上游水平。全市经济止缓回稳、逐季上升、稳步向好。

(二)培优扶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煤电一体化、农业现代化、旅游集团化、业态新型化为主攻方向,放大优势,挖潜增效。五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获得路条,居全省首位,晋电送冀项目成功落地,“十三五”可新增装机1500万千瓦,极大优化我市工业结构。现代农业发展加速,我市入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金谷农投规模运营、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初见成效,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营收180亿元,淘宝晋中馆上线交易,果树政策性保险率先试点,农技推广体系逐步完善。新兴服务业势头强劲,与央企国旅签署合作协议,将通过聚合资本、整合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做大做强;乔家大院5a景区挂牌,石膏山、红崖峡谷成功创建4a景区,平遥古城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项目落地,云竹湖景区建设加快,全市旅游总收入突破400亿元,跨入中国旅游城市六十强;太铁物流中心开建,54项文化产业项目完成投资18亿元。提升传统产业,焦化行业完成兼并重组,工业新型化“百强项目”完成投资145.4亿元,吉利新能源汽车生产线四大工艺设备安装基本到位,太钢万邦高碳铬铁等37项标志性项目投产,市级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园区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创新引领,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把改革作为稳增长、促发展的关键举措,啃了不少硬骨头,破了一批老难题,持之以恒打基础利长远。金融创新全省领先,天交所山西运营中心落户,我市挂牌企业占到全省三分之二,五户企业在上海股交中心集体挂牌,居全省第一;在全国首创产业“升级贷”,平遥、介休农信社成功改制,瑞阳供热首开全省资产证券化融资先河,平遥日升隆首发全省第一单私募债,全市新增贷款增幅全省第一。土地利用日趋高效,用足用活土地政策,落实土地周转指标3万亩;盘活优化存量土地5465亩,占全市供地总量39.6%。强化预算硬约束,全面推行预决算公开,创新实施项目投资评审,1971个项目审减资金98.7亿元。大力推广ppp模式,323亿元社会资本进入30项城市公建项目。建立“土地银行”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市土地流转率27%。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实行建管分离、综合执法,介休市城市管理行政权集中试点取得成效。太谷、祁县农村改革全国领先。国有企业、户籍制度、食药监管、工商便利化等改革进一步深化。

(四)扩容提质,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大力实施“一区两翼”发展战略,城镇化率提高1.58个百分点,达到50.45%。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城区坚持“新区连片大开发、旧区提质大突破”的思路,攻克了一批群众期盼亟需解决的难事,4大片区、5个棚户区、14个城中村启动改造,征拆面积31万平方米,一批安置小区主体接近完工,大学城商业配套初具规模;锦纶路快速化改造和乌金山旅游专线等25条道路建成,“三馆一院”建设进展顺利、今年底封顶,规划馆开馆迎客,百草坡公园主体完工;人行天桥实现“零”的突破,道路微循环、路口渠化、公交港湾使出行更加通畅,市城区重点工程完成投资127.2亿元。城乡基础设施日益改善,大西客专六个站前广场和通站路建成投用,我市进入高铁时代;阳黎高速阳泉至左权段通车,实现县县通高速;松塔、恋思新水源工程开始供水,东山供水、中部引黄两大水网工程顺利推进,群众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大县城、示范镇建设完成投资167亿元,介休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并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市城区连续7年蝉联省级卫生城市,平遥、祁县荣列省级园林城市,太谷成为省级林业生态县,“四大工程”让农村更加整洁靓丽。在征地拆迁、道路改造、城市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给予了极大的包容、理解和支持,更加坚定了我们建设好、管理好这座城市的信心和决心。

(五)优化服务,努力改善民生民利。全市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3.8%。就业政策更加积极,出台三个“保就业”意见,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公益性用工优先向困难群体和服务岗位倾斜,成功举办首届“晋商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社会保障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各类社保补助提标全部到位,建成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95个、其中昔阳建成90个。社会事业健康发展,7个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认定,市城区学校三年建设规划启动、6所开建,全市新建改造幼儿园52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扎实推进,市内和省城异地就医实现即时结算,群众看病更加方便;全民文化行动全面实施,500米健身圈全覆盖;农村“五件实事”完成年度任务,又有3.2万贫困人口脱贫;保障性住房建成1.7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万套,在全省率先实施并完成400人以上自然村通达水泥(油)路工程。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稳定和谐局面进一步巩固。档案、科普、人防、气象、史志、外事、侨务、对台、援疆和民族宗教等工作不断加强,妇女儿童、老龄、红十字会、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六)革弊立新,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加快服务型效能政府建设。推进“六权治本”,建立财政供养人员用人管理机制,社会资源公开拍卖出让,强化国有企业绩效管理,推行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招商招标一体化竞争,完成“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减少了权力滥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解决问题为标准,办结人大代表建议253件、政协提案296件;启动法治晋中三年行动计划,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优化行政流程,对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体系、公共财政支出管理进行顶层设计,重新释权分配,率先完成政府系统机构改革;以基层需求为导向下放实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08项,向开发区下放权力13项、委托权力1153项,政府采购、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引入第三方评估。坚决抵制“四风”,政府系统工作实行年中和年终两次绩效评价,全面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政务督查,建立工作差错通报制度,政风行风明显改观。

过去一年,我们探索实施了一批破题性改革,发展环境优化,行政效能提升;强力推进了一批重大项目,经济基础稳定,发展后劲更足;用心办成了一批惠民利民实事,人民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向驻地部队广大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和国家、省驻地单位,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晋中改革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指标未完成考核目标,反映出我市经济结构单一,产业链条较短,企业规模偏小,抗风险和盈利能力较弱,政府应对复杂形势的能力亟待提高。二是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等领域还存在薄弱环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群众反映较大。三是政府职能转变、政务环境优化还不到位,公务人员观念、作风、素质与社会要求和人民期盼还不适应。四是明哲保身、庸懒怠政、“四风”问题和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对此,我们一定要下大力气认真解决,绝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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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湖南省2024新计生条例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7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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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中国人才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湖南省20xx新计生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20xx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xx年11月29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的内容,并确定人员具体管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根据需要设置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已婚育龄人员或者负有计划生育协助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第十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根据受教育者的特征,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得评先授奖和晋职晋级。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鼓励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省人民政府可就前款第(一)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八条 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外,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划归张家界市管辖的地方,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二十五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但晚育的,生育间隔可以缩短为二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第二十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向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生育证。

第二十一条 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公民提出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再鉴定为终局鉴定。

第二十三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终止妊娠的,保证金必须如数退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育龄人员接受节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等特殊情况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要求实施恢复生育手术的,凭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恢复生育手术。

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可以依法选择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生育子女。医疗机构施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必须查验受术者的生育证。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三)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八条 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

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待遇。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后,可以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优待。

第二十九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增发的退休金、政府和集体投入的保险费必须全部退还。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前款所需经费,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核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按比例分担;城镇居民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或者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第三十二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照顾。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费用,由受术者承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或者单位;

(二)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

(三)长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无事故的技术人员;

(四)在节育技术、避孕药具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的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五条 夫妻双方或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怀孕后经产前诊断发现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优生优育指导,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的避孕节育情况免费查访。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禁止个人和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九条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严格遵守手术常规,保障受术者的安全和手术的有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依法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机构在接诊怀孕十三周以上的孕产妇时,应当查验生育证,并登记有关情况;发现无生育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机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禁止采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

为孕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孕妇所孕胎儿性别。经产前诊断,医学上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须经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批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组织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同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三)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发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违法生育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标准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谎报婴儿死亡的;

(三)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的。

第四十五条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公民,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节育手术费用自理;女职工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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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洛阳神舟牡丹园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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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2亿人民币的神州牡丹园,位于佛祖释源白马寺对面。距市区5km,市内56路旅游专线直达。该园占地600余亩,盛唐建筑风格、山水园林景观、规模宏大、气势恢弘。

园内分五大景区:牡丹文化区、牡丹休闲区、牡丹观赏区、高科技四季牡丹展示区、商品牡丹园林综合区。她集牡丹文化、牡丹艺术、牡丹景观、高科技四季牡丹于一体,汇天下牡丹精品,聚四季名卉于一园,结成大观,规模宏大,气势恢弘,品种齐全。

园中有数亿万年天然形成世界罕见的牡丹石,有当前中国牡丹的活化石──三百多年树龄的牡丹王;世界上最长的百米国粹长廊──唐三彩牡丹壁画。在国韵阁内陈列着世界上最大的欧阳修汉白玉雕像。神州牡丹园是当前世界上仅有的一部牡丹发展史上活的百科全书──“世界牡丹文化第一园”。是您到洛阳牡丹观光、文化交流、旅游休闲的理想去处。

总之,畅游神州牡丹园,不仅使您能看到千姿百态、万紫千红花中之王的风采,而且又使您领略到了那博大精深的千年牡丹文化神韵,同时更进一步深层次地了解牡丹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的内在联系。使您真正体会到“洛阳牡丹甲天下”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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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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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 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结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贯彻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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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长春牡丹园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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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牡丹园位于人民大街西侧3133号,与吉歌集团东方大剧院(原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遥相辉映,同长春市体育馆彼街相邻。

风景名胜牡丹园历经十余年的不断进取,已成为吉林省乃至东北三省唯一的精品公园。园内名花贵树星云遍布,其中牡丹一万余株,芍药两千多株,还有大丽花、刺梅等各类花卉。园内鱼塘在夏季还放养各类的观赏鱼以供游人品赏。

园中的凉亭、长椅可供休憩,还有形态万千的奇石可供观赏。最佳旅游时间长春牡丹园地处吉林,冬季平均气温在-11℃以下,夏季平原平均气温在23℃以上,适合春夏旅游。历史文化长春牡丹园始建于一九九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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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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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时统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相关机构并指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上一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分别申请领取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对因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年度各项费用预算时,应当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包括安全费用,下同),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正常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项目经费应当设立专项科目,计入生产成本,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的企业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费用由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三)安全生产管理;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五)劳动保护设施、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治费用;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奖励费用;

(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八)保障安全生产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的不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完善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编制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措施、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本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的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接受检查。

第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

救援人员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没有专门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十七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不得少于2人。? 前款规定以外

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确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作业场所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佩戴。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按照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岗位安全技能操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对从业人员中的农民工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并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中的农民工的教育培训重点予以帮助。

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作业场所或者工作岗位明确公示和标识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其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按照法律法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

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安全设备、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一)使用机械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执行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制度,不得违章运行,对人体易造成伤害的危险部位应当设有防护装,对不符合要求又无法改造的设备必须停止使用;

(二)设备安装、采光照明、物品堆放、通道设置等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三)建筑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机械设施、供水排水、供电系统、材料堆放、脚手架、工作平台、食宿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四)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作业场所应当配备监测设施,并采取通风、除尘、净化、隔离操作等防护措施,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或者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下列范围安全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造居民区(楼)、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

(一)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区域;

(二)重大危险源危及的区域;

(三)矿山塌陷区危及的区域;

(四)矿山尾矿库(矸石山)危及的区域;

(五)输油、燃气管线安全距离内;

(六)高压输电线路安全距离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从业人员订立具有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条款。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五)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提出赔偿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拒绝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合理要求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应当维护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侵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业务经费、宣传教育经费、事故救援演练经费、公益安全设施经费、安全生产奖励经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协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配备安全生产监察员。

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秉公执法,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法定的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和处罚。

安全生产监察员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违章作业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责令当场予以纠正;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紧急情况排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安全生产监察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必须严柜依法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不得决定许可,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 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中介活动,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公布重大、特大以及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助和调查,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接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转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用爆破、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有关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同时通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统计时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三条 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

(一)重伤事故和一次死亡1至2人的死亡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二)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三)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特大死亡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

(四)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国家对安全事故处理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直接调查处理应当由下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的安全事故。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委托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后,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之日起4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情况、性质和责任划分、事故处理以及防范措施意见。

事故处理结案工作应当在90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致迟不超过150日。

第三十六条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下级批复结案的事故进行复查,重新做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和赔偿责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审查、批准、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抢救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第二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罚款:

(一)发生重伤事故或者1至2人死亡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3至9人死亡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10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照规定接受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第四十一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性预评价、安全生产设计未经审查进行施工或者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对建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未取得资质许可,擅自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或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中介活动的,责令停止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83年12月11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厂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厂矿企业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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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合同法的全文 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区别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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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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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全文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3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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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管理办法全文

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

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第七条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内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报价组成、合同工期、分包的相关要求、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要求、保险要求、费用支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总承包招标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勘察资料,以及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和前期咨询意见。

第九条总承包投标文件应当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技术特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优化建议;

(二)项目实施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三)拟分包专项工程;

(四)报价清单及说明;

(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

(六)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

(七)以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联合名义依法投保相关的工程保险的承诺。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的技术方案的,一般应当同时明确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方法。

评标专家抽取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等专家,总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

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包括:

(一)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调整、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建设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

(二)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

(三)钢材、水泥、沥青、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四)施工图勘察设计时发现的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费用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地质变化的,其损失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与处治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除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总承包费用或者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相应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缺陷责任期维修费、保险费等。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总承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项目法人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范围内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第三章总承包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合同加强总承包管理,督促总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和地质勘察验收,严格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环保等环节进行把关。

项目法人对总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失或偏差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合同目标实现的,应当对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必要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终止总承包合同。

第十六条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加大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

初步设计单位负责总承包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按照项目法人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或者设计变更进行咨询核查。

第十七条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施工需要,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工程质量、耐久和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项目审计及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要素,依据有关规定程序选择社会化的监理开展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总承包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环保、计量支付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进行监理,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计划、采购与施工的组织实施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细化设计施工组织计划,拟定设计施工进度安排、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目标、环境保护措施、投资完成计划。

第二十一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与施工的协调,建立工程管理与协调制度,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完善、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合理调配设计和施工力量,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工程永久使用的大宗材料、关键设备和主要构件可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采购,也可由总承包单位按规定采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采购责任。由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应当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方案应当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接受项目法人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选择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经项目法人同意,分包合同应当送项目法人。

第二十四条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计量支付办法与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时,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各分项工程合计总价与合同总价一致的原则,调整工程量清单,经项目法人审定后作为支付依据;工程实施中,按照清单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支付;项目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调整后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决算。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设计变更的,较大变更或者重大变更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变更应当在实施前告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认为变更不合理的有权予以否定。任何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初步设计批复的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降低工程质量、耐久性和安全度。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按照风险划分原则处理。其中,属于总承包单位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含完善设计),超出原报价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自付,低于原报价部分,按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属于项目法人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与合同总价均调整,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制定鼓励总承包单位优化设计、节省造价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负责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修复等工作,确保公路技术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规定义务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完成全部支付。

第二十八条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交、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和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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