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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满江红》全文汇编20篇

盼望已久的美好的寒假来临了,我们带着万分的兴奋去迎接它,大家知道寒假告家长书内容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岳飞《满江红》全文,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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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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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址: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晋江市劳动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岗位)。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二)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支付形式。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其他事项的约定: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九、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定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

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没有定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定明的事项如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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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动合同合同法全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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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经济赔偿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银行账户______,本月工资需留存一个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银行账户______。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时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互不在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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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方案全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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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结合实际在选举实施办法中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参加选举职工大会在村参选职工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推选与村管理委员会选举同步进行。

全面贯彻党的x精神,以xx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准确把握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职工自治机制和村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职工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严格依法监督,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村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x至x人组成,设主任x名,提倡由非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在职工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管理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职工服务。团场党委、村党组织要把好入选关。村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报账员)、村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职工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管理委员会、职工小组、职工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对职工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职工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连“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团场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评议权。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对村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实际,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

(1)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2)村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管理委员会、职工小组代行管理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3)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4)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村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5)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推动移风易俗,开展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职工自治章程和连规民约等情况。

(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

(1)收集意见。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连党组织和职工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团场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每半年向连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每年向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由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有计划地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团一级负责培训。团场党委和政府及村党组织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团场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要健全退出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经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团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协调,民政、党委村工作综合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加强指导。严明有关纪律,对村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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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岳飞庙导游词300字 朱仙镇岳飞庙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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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岳飞庙,我是你们的导游

岳飞是中国历史上一位极受敬仰的民族英雄,他的家乡就在本市汤阴县。从京广铁路汤阴站下车,一出站,即可望见雄居于花岗岩基石上的岳飞铜像。

汤阴县有许多与岳飞有关的遗址,岳飞庙就在县城内。岳飞庙始建年代不详,现址为明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重建,面积为4000多平方米,殿宇近百间。精忠坊是岳飞庙的头间,为一座营造精美的木结构牌楼。两侧八字墙上刻有1.8米高的两侧大字“忠”、“孝”。进入门槛,便见石阶下跪着五具铁铸像,即当年杀害岳飞的秦桧、王氏、万俟禹、张俊、王俊。跪像背后立一尊金铜像,怒目执剑,对秦桧等人呈居高临下镇压之势。两侧楹联上写着:

蓬头垢面跪阶前想想当年宰相端冕垂施临座上看看今日将军。

出身于农民家庭的岳飞是南宋著名军事家、抗金名将。他自幼聪慧过人,喜欢诗书;少时拜师习武,20岁从军,其母曾在他背上刺“精忠报国”四字。岳飞率军抗挚金兵,六战六捷,屡建战功。宋高宗却伙同奸相秦松一心与金求和,一天连下12道金牌,强令岳飞撤兵,并解除了他的职务。

最后以“莫须有”的罪名,将39岁的岳飞杀害于杭州。

家乡人民对岳飞寄予无限的敬仰之情,对秦桧等奸臣恨之入骨。

岳飞庙内,碑碣林立。东西小院中各有亭子一座,东为“肃瞻”,西曰“观光”。院中碑刻近300通,是中原地区一个较大的书法、文学艺术宝库。

穿过仪门,由御碑亭北望,即为雄伟庄严的大殿。大殿高10米,气势恢宏。殿内正中是岳飞的彩色座像,气宇轩昂,栩栩如生。座像上方为贴金巨匾“还我河山”。

东西厢房为岳飞生平事迹陈列馆。后院为寝殿,殿内陈列着岳飞著名的书法珍品《出师表》石刻。寝殿后还有岳云祠、四子祠、岳珂祠、孝娥祠等 好,游客朋友们,岳飞庙就为大家讲解到这儿,谢谢各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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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文完整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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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权证编号: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____________ 元整(¥ ______元整)出售给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 银行

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购房协议书范本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购房协议书范本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购房协议书范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购房协议书范本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约定:

甲方:

乙方: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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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观看电影《满江红》观后感600字

范文类型:观后感,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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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贺岁电影已经成了不少国人春节假期的打开方式之一,我也不例外,今年春节假期我就带着一家老小每天一部连看了4部电影,综合家里人的感受,我们认为最精彩的还得是《满江红》。

这一点在票房上也得到了体现,仅仅六天《满江红》的票房已经超过23亿元人民币,占到总票房60亿元的近四成,独霸春节档票房冠军。电影《满江红》由国宝级导演张艺谋执导,沈腾、易烊千玺担任双主角,张译、雷佳音、岳云鹏等众多大咖参演,影片由北京欢喜首映文化有限公司出品,顺便说一句,票房第二名的《流浪地球2》也是咱北京出品的,此处有掌声。说远了,咱还说《满江红》,其精彩我认为源于两个结合:

一是历史与虚构的巧妙结合。《满江红》立足一个宏大的历史背景,就是南宋末年宋、金战争的恢弘历史,在大背景下虚构了一个故事(讲究职业道德我绝不剧透)。电影名字《满江红》让人自然联想到岳飞所著的《满江红·写怀》,这首词国人大多能背上一段,“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那气势磅礴的词句、那誓言杀敌报国的决心让人振奋。岳飞作为有宋一代最出名的抗金将领,其辉煌的战绩名垂千古、悲惨的结局也让世人唏嘘,可以说岳飞的事迹国人耳熟能详,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发愤图强、精忠报国。岳飞不光是一个民族英雄,更是一个自强不息的符号,激励着中国人不断前进。历史与虚构的结合让观众在观影中不自觉的.思考那段宏大的历史,在历史中寻找电影的影子。电影结尾时剧中的小女孩开始背诵满江红,影院里很多人都跟着背诵,那豪迈、那悲凉在心中萌生、在影院中回荡。

二是喜剧与悬疑的有机结合。近年来,中国电影发展迅速,各种影视题材层出不穷,但要问哪个类型最受国人欢迎,特别是春节档最受观众喜爱,必然是喜剧。春节这个喜庆的节日里,喜剧有着天然的优势,每年的春节档喜剧都是观众的宠儿,如2022年的《这个杀手不太冷静》,2021年的《你好,李焕英》,2019年的《疯狂外星人》等等都取得了不错的票房,究其原因喜剧题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纯喜剧电影表现的越来越疲软,单纯的搞笑、生硬的段子让大家越来越不感兴趣,像今年春节档的《交换人生》,大家期望很高,却高开低走,而《满江红》将悬疑有机的融入喜剧之中,故事情节多次的反转,始终牢牢的抓住观众的心,不到最后一刻谁都猜不透结局,《满江红》在悬疑中展现笑点,我觉得好笑之处至少有20次,“悬疑管够、笑到最后”,我们永远可以相信张艺谋导演的情节设计,相信沈腾、岳云鹏的搞笑功夫,《满江红》-春节观影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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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4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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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xx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针对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必须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关于党内监督的总体要求

《条例》明确提出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条例》还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即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条例》特别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条例》提出的这些重要原则和规定,反映了我们党对党内监督问题认识的深化。

《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即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这些任务主要是根据当前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条例》从8个方面(即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沿用了《条例(试行)》的规定,其他内容则体现了党的以来的新探索。比如,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条例》特别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条例》吸收了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形成监督合力。为此,《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关于党内监督的监督主体和责任

《条例》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了规定。

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等。《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一个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关于党委(党组)的监督,《条例》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并具体规定了4项监督职责:一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是对党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这是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转2版)(上接1版)《条例》还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把“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条例》的又一个突出亮点,是对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规定了3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是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在这3项任务中,多项措施都是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新措施。这些新措施既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又将压力传导给下级纪委,督促下级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二是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和提出要求,也是《条例》的一大创新。关于党员的监督职责,《条例》也从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等方面作出了4项规定,从而为党员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基本遵循。关于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所以,《条例》专门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其要点有四:一是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主体在执纪执法上的协调配合。三是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此外,《条例》还对整改和保障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求“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等等。这些都是《条例》作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关键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第一,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分析近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第二,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

第三,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会议上,党员要勇于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要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和支持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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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晋中市政协工作报告全文 晋中市政协副主任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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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041.3亿元,同比增长6.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20.7亿元,增长7.2%;固定资产投资首超千亿,达到1106亿元,增长16.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4.3亿元,增长12.8%;公共财政收入117.5亿元,增长2.1%。主要指标增幅全部位列全省前六,其中五项全省前两位。

——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经济结构发生积极变化,第一产业优势逐步释放,服务业占比提升2.3个百分点、达到42.6%,成为拉动经济新引擎;新兴工业投资占到62.6%,非煤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2.5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下降3.89%,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新增造林50万亩,空气质量明显改善。108廊带获批全省唯一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县域经济发展提质加速。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13元,增长9.5%,gdp含金量全省前列,其中农民收入增长11%,增速连续四年超过城镇居民,半数县份过万元。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8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9万人,登记失业率1.94%。cpi涨幅1.6%,低于控制线1.9个百分点。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取得新提升。

我们攻坚克难,主动作为,不辱使命。

(一)精准发力,保持经济稳定运行。强化经济运行分析调度,牢牢抓住“煤炭、企业和项目”三个关键,大胆出手,定向施策,着力解决机制创新“抢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率先出台清费减负、收储包销、代料洗选等“煤炭十条”,促进煤矿企业稳产增效,稳定了经济基本面。全年生产原煤8979万吨,增长6.6%,产销率全省第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市县两级同步晒出权力清单,市本级5175项涉企行政权力“挂起”三分之二,建立首违不罚、容期整改等十项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创新建立项目联审代办等服务机制,引深“百日百项达标行动”,推动766项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过千亿,“六位一体”进入全省中上游水平。全市经济止缓回稳、逐季上升、稳步向好。

(二)培优扶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煤电一体化、农业现代化、旅游集团化、业态新型化为主攻方向,放大优势,挖潜增效。五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获得路条,居全省首位,晋电送冀项目成功落地,“十三五”可新增装机1500万千瓦,极大优化我市工业结构。现代农业发展加速,我市入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金谷农投规模运营、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初见成效,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营收180亿元,淘宝晋中馆上线交易,果树政策性保险率先试点,农技推广体系逐步完善。新兴服务业势头强劲,与央企国旅签署合作协议,将通过聚合资本、整合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做大做强;乔家大院5a景区挂牌,石膏山、红崖峡谷成功创建4a景区,平遥古城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项目落地,云竹湖景区建设加快,全市旅游总收入突破400亿元,跨入中国旅游城市六十强;太铁物流中心开建,54项文化产业项目完成投资18亿元。提升传统产业,焦化行业完成兼并重组,工业新型化“百强项目”完成投资145.4亿元,吉利新能源汽车生产线四大工艺设备安装基本到位,太钢万邦高碳铬铁等37项标志性项目投产,市级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园区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创新引领,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把改革作为稳增长、促发展的关键举措,啃了不少硬骨头,破了一批老难题,持之以恒打基础利长远。金融创新全省领先,天交所山西运营中心落户,我市挂牌企业占到全省三分之二,五户企业在上海股交中心集体挂牌,居全省第一;在全国首创产业“升级贷”,平遥、介休农信社成功改制,瑞阳供热首开全省资产证券化融资先河,平遥日升隆首发全省第一单私募债,全市新增贷款增幅全省第一。土地利用日趋高效,用足用活土地政策,落实土地周转指标3万亩;盘活优化存量土地5465亩,占全市供地总量39.6%。强化预算硬约束,全面推行预决算公开,创新实施项目投资评审,1971个项目审减资金98.7亿元。大力推广ppp模式,323亿元社会资本进入30项城市公建项目。建立“土地银行”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市土地流转率27%。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实行建管分离、综合执法,介休市城市管理行政权集中试点取得成效。太谷、祁县农村改革全国领先。国有企业、户籍制度、食药监管、工商便利化等改革进一步深化。

(四)扩容提质,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大力实施“一区两翼”发展战略,城镇化率提高1.58个百分点,达到50.45%。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城区坚持“新区连片大开发、旧区提质大突破”的思路,攻克了一批群众期盼亟需解决的难事,4大片区、5个棚户区、14个城中村启动改造,征拆面积31万平方米,一批安置小区主体接近完工,大学城商业配套初具规模;锦纶路快速化改造和乌金山旅游专线等25条道路建成,“三馆一院”建设进展顺利、今年底封顶,规划馆开馆迎客,百草坡公园主体完工;人行天桥实现“零”的突破,道路微循环、路口渠化、公交港湾使出行更加通畅,市城区重点工程完成投资127.2亿元。城乡基础设施日益改善,大西客专六个站前广场和通站路建成投用,我市进入高铁时代;阳黎高速阳泉至左权段通车,实现县县通高速;松塔、恋思新水源工程开始供水,东山供水、中部引黄两大水网工程顺利推进,群众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大县城、示范镇建设完成投资167亿元,介休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并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市城区连续7年蝉联省级卫生城市,平遥、祁县荣列省级园林城市,太谷成为省级林业生态县,“四大工程”让农村更加整洁靓丽。在征地拆迁、道路改造、城市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给予了极大的包容、理解和支持,更加坚定了我们建设好、管理好这座城市的信心和决心。

(五)优化服务,努力改善民生民利。全市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3.8%。就业政策更加积极,出台三个“保就业”意见,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公益性用工优先向困难群体和服务岗位倾斜,成功举办首届“晋商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社会保障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各类社保补助提标全部到位,建成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95个、其中昔阳建成90个。社会事业健康发展,7个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认定,市城区学校三年建设规划启动、6所开建,全市新建改造幼儿园52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扎实推进,市内和省城异地就医实现即时结算,群众看病更加方便;全民文化行动全面实施,500米健身圈全覆盖;农村“五件实事”完成年度任务,又有3.2万贫困人口脱贫;保障性住房建成1.7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万套,在全省率先实施并完成400人以上自然村通达水泥(油)路工程。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稳定和谐局面进一步巩固。档案、科普、人防、气象、史志、外事、侨务、对台、援疆和民族宗教等工作不断加强,妇女儿童、老龄、红十字会、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六)革弊立新,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加快服务型效能政府建设。推进“六权治本”,建立财政供养人员用人管理机制,社会资源公开拍卖出让,强化国有企业绩效管理,推行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招商招标一体化竞争,完成“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减少了权力滥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解决问题为标准,办结人大代表建议253件、政协提案296件;启动法治晋中三年行动计划,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优化行政流程,对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体系、公共财政支出管理进行顶层设计,重新释权分配,率先完成政府系统机构改革;以基层需求为导向下放实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08项,向开发区下放权力13项、委托权力1153项,政府采购、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引入第三方评估。坚决抵制“四风”,政府系统工作实行年中和年终两次绩效评价,全面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政务督查,建立工作差错通报制度,政风行风明显改观。

过去一年,我们探索实施了一批破题性改革,发展环境优化,行政效能提升;强力推进了一批重大项目,经济基础稳定,发展后劲更足;用心办成了一批惠民利民实事,人民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向驻地部队广大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和国家、省驻地单位,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晋中改革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指标未完成考核目标,反映出我市经济结构单一,产业链条较短,企业规模偏小,抗风险和盈利能力较弱,政府应对复杂形势的能力亟待提高。二是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等领域还存在薄弱环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群众反映较大。三是政府职能转变、政务环境优化还不到位,公务人员观念、作风、素质与社会要求和人民期盼还不适应。四是明哲保身、庸懒怠政、“四风”问题和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对此,我们一定要下大力气认真解决,绝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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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岳飞庙优秀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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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朋友大家好,欢迎光临古都洛阳。现在向各位介绍一下洛阳市的概况。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黄河中游南岸,伊洛盆地北缘,因居古代城区洛水之阳而得名。它东扼虎牢,西据崤函,北依邙山,南对伊阙,东南面向嵩、洛、伊、廛、涧四条河流蜿其间,自古就有河山控戴,形胜甲天下,且居天下之中的美誉。

如此险固的地理形势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使之成为历代帝王的理想的建都之所。根据历年的考古发掘和大量翔实的历史文献验证先后曾经有夏、商、西周、东周、东汉、魏、西晋、北魏、隋、唐、后梁、后唐、后晋等十三个朝代在此立国,时间长达1500多年。此外,又有8个朝代将其作为陪都。所以,洛阳是七大古都中建都年代最早、朝代最多、时间最长的天下名都。由于洛阳长期作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中心,所以所多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都发生在这里,有许多重要人物活动都在这里。因此大历史学家司马光说:若问古今兴废事,请君只看洛阳城,这就是说洛阳是中国历史的缩影,如果你想了解5020_年的中国,那你必须来看洛阳。

即使在今天经过历史的冲刷,洛阳依然有着丰富的文化遗存、名胜古迹。数量之多这里就无法历数了,我们将在随后的游览过程中为大家一一讲解。

洛阳不仅是闻名中外的历史文化名城,而且是举足轻重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和重要的科研基地,其工业与科技实力和外贸出口在河南省首屈一指。有第一拖拉机场,轴承厂等一批全国知名的大型企业和研究所;洛阳还有丰富的煤炭、钼、黄金、铝土等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有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航空交通网络、航空口岸及海关;还有全国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市场----关林商贸城;有享誉中外的历史名酒杜康酒、唐三彩和洛阳水席;有甲天下的国色牡丹。每年四月的牡丹花会,曾吸引无数中外朋前来一睹盛况,大饱眼福。真可谓:花如海,人如潮,花开花落二十日,一城之人皆若狂!

如今,洛阳正借助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强劲东风,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实施东引西进战略,加快发展步伐---撤销郊区,调整区划,拉大城市框架;配合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文明城市,大搞基础建设和内外部环境整治;提出大旅游发展战略,对龙门石窟、白马寺、关林庙三大景点的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做出为龙门石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负重加压,背水一战的果断决策,经过不懈努力,获得圆满在功;建设洛浦公园,营造优美环境,再现当年洛浦秋风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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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岳飞传的读书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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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我读了《岳飞传》。它讲述的是民族英雄岳飞的故事。

岳飞在出生不久,就因洪水失去了父亲,只能和母亲相依为命。但是岳飞勤奋好学,跟着师傅学得一身好武艺。岳飞的母亲为了教导岳飞忠心报国,在岳飞的背上用针刺下“精忠报国”四个字。后来金兵侵犯,岳飞奉旨入朝,率领岳家军抗击金兵,一次又一次英勇破敌,收复失地,保卫国家。岳飞不仅英勇善战,还机智过人,但是却被大奸臣秦桧陷害致死。

读完这本书,我认为我应该以岳飞为榜样,努力学习,多掌握知识,长大多做贡献,报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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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电影满江红观后感30字

范文类型:观后感,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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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不好的。红了樱桃、绿了芭蕉,这段戏唱得实在难听,无论是瑶琴还是张大,既然是唱了很多遍,两人还抢着唱的戏,不该是这个样子。千玺戏还要磨,主要是表情和声音,发音方式很单一,都从丹田,每一次讲话似乎没有那个提气的动作声音就出不来。

再来说好的。从开头的俯视镜头起,这个局就做成了。逼仄的空间,四面八方都是围墙,门前门后、开门关门都是戏,高处和地处、优势和颓势在瞬间反转再反转,节奏感很强、很好。每回音乐起,镜头都要切到演员正脸,给到中景或近景,有种唱戏各演各红白蓝黑脸的韵味。

本人劳动者,在每一个大人物做的局中,都狠狠和小人物共鸣了。这部戏如果没有岳家军、没有精忠报国,简直就是《张大闯职场》。

四个人,四杯茶,领导们都喝完了,张大提出自己还有一杯茶。何大人觉得,喝不喝无所谓,“就放那”。武大人看局势,觉得你张大该出来说两句,所以让你喝,让你说,给了你这个机会。

三人随烟花而来,何大人逼迫三人刺刘喜,给了不少压力。张大刺完同伴,出门发声哀嚎。我觉得他的哀嚎声中,有真情流露,也有演的成分。这演,叫做大领导施压了,我必须哭给我的领导看。“我干不了啦,真干不了啦,这么杀人,是要遭报应的啊!”会哭的张大有饼吃。

四人院中劝瑶琴。何大人不想进,让孙均进,武大人说不行他太凶了,何大人让武大人进,武大人说这也不妥吧,最后让张大进。抛开瑶琴是张大同伙,这锅还是张大背了。

好在张大是个刺头,有整顿职场的能力和潜力,痛骂领导“你怎么这么没有良心”,直话直说“我就是那个替罪羊呗”,该毛遂自荐的时候毫不客气地表现自己“我这还有杯茶”,是个成熟的职场人了。

文戏都还不错,没有刮掉的精忠报国,藏在腰间的小樱桃,大细节里包了小细节。最后全军复诵的桥段,我不想哭,但还是哭了,根本忍不住。岳家军的惨烈和硬气有目共睹。雷佳音《满江红》背得真不错,他觉得他自己背得挺好的,我也觉得他背得挺好的。瑶琴有勇有谋,敢爱敢恨,我超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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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天津市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全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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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有利用地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工作,制定了《天津市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天津市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国有未利用地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天津市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xx年12月1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未利用地使用管理,规范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国有未利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但开发国有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其审查报批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未利用地开发是指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行为。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的审查、报批工作,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内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的申请受理和前期审查工作。

第四条 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符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经过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

(四)依照规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 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开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土地开发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三)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是否清楚、有无争议,地类是否正确,面积是否准确;

(四)土地开发措施是否可行;

(五)土地开发用地是否涉及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有关问题;

(六)土地开发用地是否涉及地上物征收、拆迁,如涉及,是否制定征收、拆迁安置方案并签订有关协议;

(七)取得土地的方式、使用年限等是否明确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发国有未利用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申请,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权属、地类以及土地开发总投资、土地开发后的用途、拟取得土地方式、拟使用土地年限等内容;

(二)土地开发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土地开发区域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情况,土地开发限制因素分析和适宜性评价,开发规划方案与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渠道,土地开发后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制;

(三)土地开发用地规划设计图,应当包括土地开发区域内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内容,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的要求进行制作;

(四)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

(五)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

(六)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七)涉及地上物征收、拆迁的,应附具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协议。

第七条 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用地申请后,应当组织现场查勘,并对报批材料进行前期审查。如土地开发用地涉及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当征求区(县)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符合报批要求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前期审查意见、区(县)有关部门意见及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批材料,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将国有未利用地开发请示呈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市人民政府转来的国有未利用地请示承办单后,在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基础上,对区(县)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建议;

(五)对建议批准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审查报告和用地批复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印发批复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有关意见呈报市人民政府。

第八条 依法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或者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第九条 开发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土地后,应当及时落实土地开发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土地开发有关要求得到落实。

第十条 土地开发项目落实后,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管理要求,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将土地开发项目相关信息及时报备,上图入库。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土地开发用地的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对未经批准开发用地、擅自改变批准用途或者扩大用地规模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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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全文共 4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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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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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班主任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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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盼望着,盼望着,春天来了。在这个明媚的春日的上午,我们相聚在国旗下。仰望国旗,我们感慨万千。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付出着,我们收获着;我们奉献着,我们幸福着。20xx年,我们的国家经受了极大的悲痛和极大的喜悦,我们的学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所有的变化当中,有我们最希望看到的:同学们的素质在提高!

时间过得真快!不知不觉,又是一年青草绿!新的一学期开始了。同学们,新的学期,需要我们有新的思考。这学期可能是你来我们学校的第二学期,你对学校环境已经熟悉了,你会一如既往地甚至更加努力地学习呢,还是开始散漫下去?你是去积极地锻炼自己呢,还是一味地封闭下去?这一学期也可能是你直升大专的第一学期,你是信心百倍地学习并坚持下去呢,还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一学期也可能是你在咱们学校的最后一学期,你是为将来的发展做最后的努力呢,还是满于现状或者破罐破摔?在新学期里,你是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行,讲文明、讲礼仪,还是肆意放任不文明、不礼貌的言行呢?

答案只能是前者。同学们,让我们多读书,勤思考;让我们多锻炼,多微笑;让我们有修养、有文化;让我们有思想、有作为。

新的学期,新的气象。在新的学期里,我们应该树立新的目标,不断地完善自己,让自己的缺点越来越少,让自己的优点越来越多。我们要养成更加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绝不吸烟、绝不随地吐痰。

同学们,生命是美丽的,人生的滋味应该是甜的。你品尝出生命的甜味来了吗?孩子们,前进吧,不要怕,酸甜苦辣老师和你们一起去品尝。再苦再累,老师和你在一起。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请让我们携起手来,一同走进春天,一同踏上新的征程,一同播种新的希望,共同创造新的辉煌。

我今天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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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6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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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制定了《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下面是详细内容。

《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单建地下空间和结建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基本原则】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五条【协调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用地管理。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公用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综合管理。

市房地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权属管理。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分层要求】 本市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利用。在竖向上分为表层、浅层、中层和深层。其中表层为地表至负五米、浅层为负五米至负三十米、中层为负三十米至负五十米、深层为负五十米以下。

表层优先安排地下管线,其中道路、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表层只作为基础设施空间使用,原则上不得进行商业开发;浅层优先安排综合管廊、人行通道、下穿立交、轨道交通、地下道路;中层优先安排轨道交通、隧道、地下特种管廊;深层主要用于远期开发。

第九条【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并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下空间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市政设施、交通体系,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的空间范围等。

第十条【专项规划】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交通、地下市政、人民防空工程等各类专业规划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建设适宜性评估、地下空间功能分区、竖向分层、地下空间建设重点区域的总体布局和规划指引、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等。

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各类专业规划,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详细规划】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地下空间开发范围、竖向分层、开发深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连通要求、出入口位置,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类型、范围、建筑面积等。

对于规划确定的重点地段、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列入近期建设计划的地下空间,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规划调整】 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规划条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位置、规划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可建设范围、建筑面积、容积率、开发深度、竖向分层、连接通道及出入口位置、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要求等。

第十四条【规划许可】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随地表建设项目一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五条【使用权的取得】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列入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一项目分期建设的,市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据规划许可,可以分期核发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第十六条【使用权出让方式】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一)附着于地下交通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且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建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情形。

第十七条【用地手续】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用地手续随地表建设项目一并办理。

第十八条【使用权出让年限】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途确定,不得超过相同用途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第十九条【使用权出让金】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综合考虑竖向分层和使用功能,以及单建和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周边同类用地性质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要求】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符合地下空间规划,不得改变和影响规划确定的地表土地使用功能及性质。

第二十一条【工程设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设相协调。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内容除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要求外,还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用途、界址、面积等;配建人民防空设施的,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等级、位置、面积、性质。

第二十二条【施工许可】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随地表建设项目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施工要求】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改变设计方案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及相关基础设施应当及时恢复。

第二十四条【施工安全】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地表及周边的建筑和设施、文物、古树名木等情况进行调查、记录,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五条【连通要求】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明确与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相邻建筑已经按照规划预留连通位置的,新建项目的连通位置应当与之相衔接。新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衔接段的地下通道,并可以依法取得地下通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形成连通方案,纳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六条【连通管理】 地下空间需要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等用地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施工安全控制】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相邻地下设施安全保护的要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明确隧道、地铁、综合管廊等大型地下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需要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前应当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批施工保护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周边影响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各项设施的安全进行监测和检测,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优先开发】 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地下空间的除外。

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

第二十九条【综合管廊】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管廊建设,在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过程中,配套建设综合管廊,集中敷设。

已明确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不予另行安排地下管线路由。

第三十条【地下管线】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隧道、地铁、综合管廊、地下道路等公益性设施以及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三条【结建人民防空工程】 新建民用建筑符合人民防空结建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易地修建。

第三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许可】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依法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结建人民防空工程应当随地表建筑一并办理立项及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未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验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动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单位应当按照相同防护等级和建筑面积补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补偿。

第三十七条【平战结合要求】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其防护设施的完好,确保战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第六章 权属登记管理

第三十八条【土地使用和建筑物权属登记】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单独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与其地表部分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范围,按照土地审批文件中载明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确定。

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范围,按照竣工规划验收文件载明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外围所及的范围确定。

第三十九条【地下建筑物权属登记】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登记,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为小区业主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车库(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除外。

地表建筑物所有权人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四十条【权属登记要求】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字样。

第四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 单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权属,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属于投资人。

经依法批准结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四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管理】 单建的国有人民防空工程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到市房地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权属登记手续,由所有权人依法办理。

国有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

国有人民防空工程未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租赁。

第七章 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预售许可 】 地下空间建筑物、构筑物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建筑物、构筑物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和无固定实体界址的商业铺位、为非住宅配建的地下车库(位)不得销(预)售。

第四十四条【征用要求】 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配合。

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第四十五条【日常维护】 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对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做好地下空间的标识管理,并配合基础设施的维护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第四十六条【安全责任】 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等。

第四十七条【信息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信息系统,并实现各专业系统的信息共享。

市城乡规划、国土、建设、房地、公用、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并将普查结果纳入地下空间信息系统。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罚则一】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及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罚则二】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对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罚则三】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中,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或者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参照执行】 各县(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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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7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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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1997年12月2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20xx年7月2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服务、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科学技术普及与交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促进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四川。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计划,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统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支持发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进步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科学技术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税收、金融、人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规范技术市场行为,建立科学技术服务体系。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鼓励发明创造、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依法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

第二章 企业科学技术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其他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进行技术合作、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促进先进技术在企业中的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联盟等产学研创新组织,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产业规划、计划等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参与制定重大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产业目标明确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专利,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加速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加速折旧。

企业开发生产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或者发明专利产品,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八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制度,对认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依法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强企业的专利申请、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企业应当鼓励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从事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活动。

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统筹规划本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布局、调整,建立健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第二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评估制度。根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择优扶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加强重点实验室、中间试验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开展基础性研究、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研究。

第二十六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面向市场,调整研究方向和重点,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与市场需要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有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劳动分配、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构建符合创新规律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体制。

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和合理调整政府资助科学技术经费的支出结构,并应当提高人力资源费用的支出比例。

第二十九条 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依法独资或者合资、合作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服务机构或者科技型企业。

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条 支持国家驻本省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参与本省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转化活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实施科学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引进创新人才和高端科学技术人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依托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科学技术研究基地,培养科学技术创新高层次人才。

第三十二条 归国科学技术人员到本省行政区域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回国时携带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的科学仪器、设备、试剂、生活用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关税。

第三十三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优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对从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和专利技术实施的科学技术人员,着重考核其推广、转化实施工作的实绩;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国家或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以及省专利奖的主研人员、设计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四条 在农村、民族地区或者恶劣环境中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科学技术人员被组织选派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者恶劣环境中服务的,服务期间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提供相应的职业健康卫生保护。

第三十五条 科学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且不损害所在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从事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活动,并取得报酬。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学技术人员参与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经所在单位批准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者创办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以及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兼职的企业科学技术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在现工作单位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第三十七条 科学技术人员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八条 科学技术成果完成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实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权益。

第三十九条 鼓励科学技术人员依法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者薪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等机构应当为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供条件。

第四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并作为申报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参与项目管理、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

科学技术人员承担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其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项目的,经专家评议和项目管理部门认定,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项目结题,不影响其再申请科学技术项目。

第五章科学技术合作、交流与共享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社会团体和科学技术人员与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相关部门应当在出入境管理、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吸引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创新要素,建立科学技术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研究开发基地或者产业化示范基地。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信息、成果转移和转化等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和运行补偿机制。

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推进军民科学技术创新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健全军民融合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

第四十七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国防科学技术市场需求信息发布,逐步实现军工科学技术资源向社会开放以及与民口科学技术资源的互通,促进军用和民用科学技术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的衔接与协调。

第四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与军工单位合作或者独立承担武器装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生产等任务。维护军品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第四十九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国防军工项目建设、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等国防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工作,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优惠政策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应当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科学技术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六章 科学技术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技术交易、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咨询等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科技金融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融资担保。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财政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十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等创新业务,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为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拓宽科学技术贷款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利率。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财产、设立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普及。

第五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需要,设立相应科学技术计划资金,并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项:

(一)对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二)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重大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

(三)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包括中间试验、示范、应用和推广;

(四)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开展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活动;

(五)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公共科学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六)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

(七)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

(八)科学技术普及、交流与合作;

(九)资助培养高科技领域中年轻的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

(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

(十一)其他与科学技术创新相关的事项。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基金,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以及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第五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省高新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制定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组织本省优势领域中的高新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转移、转化,促进高新技术资本化、产业化。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学技术创新创业载体。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学技术创新创业载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农业科技园(区)、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促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

第六十条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科学技术进步。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挥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中的作用。鼓励、扶持推广应用自主创新技术的社会组织。

第六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技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和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创新决策咨询制度和专家信息库,发挥专家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的咨询作用。

加强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的结合,发挥软科学研究在咨询、管理、预测、决策中的作用。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政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鼓励企业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财政、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骗取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侵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自主权,干扰正常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二)在科学技术项目论证或者成果鉴定中,故意作出虚假论证或者鉴定结论的;(三)打击、压制科学技术发明或者合理化建议的。

第六十九条 科学技术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由有关行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并自该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之日起五年内取消直接责任人员申报科学技术项目或者科学技术奖励奖项的资格:(一)在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中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或者协助他人获取优惠待遇或者科学技术奖励的;(二)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重大项目咨询论证或者科学技术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骗取科学技术项目立项和经费的;(三)伪造科学技术研究原始记录的;(四)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泄露科技秘密的;(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十条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评审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人、科学技术奖评审(评奖)人,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评审、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或者评奖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从事评审、鉴定或者评奖等工作的资格:(一)提出虚假意见,严重影响客观、公正评审、鉴定或者评奖工作的;(二)违反评审、鉴定或者评审规定,泄露评审、鉴定或者评奖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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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观看电影《满江红》观后感600字

范文类型:观后感,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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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完张艺谋导演的贺岁大片《满江红》意犹未尽,这是我认为近几年张艺谋导演最佳之作,是续《英雄》及08奥运开幕式中所表现出史诗级巨作后的又一精品。纵观全局,影片情感复杂,环环相扣,视野辽阔、格局宏大,有厚重、有浪漫。全局用诙谐手法和民间梆子小调,烘托氛围,同时在一部悬疑、惊悚、喜剧、谍战集一身的电影中突出其中心思想的家国情怀和民族大义,那肯定是特别特别的难;但《满江红》它做到了,这就让人非常的感慨,也令人非常佩服。

《满江红》故事很简单说的是,宋绍兴年间即岳飞死后四年,秦桧率兵与金国会谈。会谈前夜金国使者死在宰相驻地,所携密信不翼而飞。伴随危机四伏的深入调查,案件的背后似乎隐藏着一场更大的阴谋;局中有局、人心叵测,一时间风云变幻,各方势力暗流涌动。各方人物想方设法接近秦桧,结果是逼他说出岳飞临终遗言~满江红词。

影片里的.演员表演非常敬业,可圈可点,沈腾、易烊千玺、雷佳音、张译都奉献上自己最佳演绎,新人王佳怡也不落下风。电影配乐极具节制,每次出现都有点睛之妙,甚至觉得有没听够有戛然而止的遗憾,在当下遍地滥铺配乐的电影中《满江红》显得格格不入,格外出彩。

怎么给这部电影归类呢?查了下,张导似乎对这部电影期望很高,称集结了“悬疑、反转、凶杀”等多个类型片元素,但故事的终极目标并不是一场“刀刀见血”的杀戮,而是回归到艺术。对于此种在全世界都很少的故事结构,创作班子将其归纳为:中国式浪漫。影片最精彩的地方在于结尾,高潮迭起,悬疑不断,惊悚刺激。一个谜底推翻另一个谜底,真相永远是下一个,真是让人大呼过瘾!

电影整体来说值得观看,没有特别煽情的情节,悬疑不断,反转不停,几乎没有什么拖泥带水。要幽默有幽默,要立意有立意,可以说全程无拖泥带水。而精彩之处在最后结局,场面非常的震撼,特别是全军复述《满江红》的时候,我听到有些观众也在跟着背,特别的感人。体会到精忠报国的精髓和家国情怀的精神,即:民族气节,精神不灭,舍生取义的浪漫主义。

从全片的格局来看,导演张艺谋的中心思想是,一方面是展现青年义士的心灵转变,传递“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信仰;另一方面也有一种民族传承的意味。张大、刘喜等义士的大无畏精神需要有人传承下去,选择“孙均”这样年轻的人物来肩负起这份传承,不但更有延续的意义,也会有更大的可能性。同时还能增强故事的戏剧性,让这个跌宕起伏、多重反转的故事有一个顺理成章的收尾。

不难看出张导拍《满江红》电影的宗旨,应该是向国内80后、90后、00后等青少年,传递着“精忠报国”这一个家国情怀和民族团结。个人觉得不失为一次对国内青少年群体进行红色爱国主义的一场大教育,并同时以文化形式向外传颂出中华民族团结御敌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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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6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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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危害,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国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提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分析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国家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协调处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技术支撑等落实到位,对发生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承担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加大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具体职责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确定。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等队伍,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强化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食品安全奖励管理办法,设立食品安全奖励项目和资金,对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实施、监督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案件查处、评议考核以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社会共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通报。

第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

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

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农药、兽药残留和其他污染物质及有害因素的风险监测。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自承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会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方案应当将下列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有害因素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一)风险程度高、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二)易对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消费者反映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

(四)在境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包括社会第三方技术机构在内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方案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擅自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及相关资料对外公布或者用于商业用途。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分析报告,并在报告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并抄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发现可能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在报告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食品安全调查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召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组建和管理。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和要求,审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报告,解释和交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计划,建设和管理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收集和方法研究等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交流机制,共享风险评估数据和资料。

第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出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由相关评审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

第十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食物消费量状况、影响食品安全的环境因素、总膳食研究、公众认知程度等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风险限定于特定区域的,相关区域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律师协会、新闻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由食品、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环境生态、检疫防疫、营养学、新闻传播、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咨询委员会,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织立项、起草、审议、颁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鼓励科研机构、技术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范围和限量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急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组织立项、起草、审议、颁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的食品原料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和规程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行废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废止情况。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企业标准负责,企业标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标准已经纳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的,可以不进行企业标准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企业标准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上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公开所执行的企业标准,供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结果等,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时进行跟踪评价和制修订。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条件、食品安全要求等因素,制定食品生产经营规范。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使用、贮存、运输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

禁止在食品添加剂中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三十一条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许可有效期为五年。

从事保健食品预混料、提取物等生产加工并对外销售的生产者纳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受托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对其生产行为负责。

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公布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对其安全性进行跟踪评价。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包括相关行业组织提供的技术上确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估意见、相关标准研制情况及其标准文本等。

第三十八条 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我国具有食用历史,且未发现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二)在古籍中有食用记载,未发现毒性记录;

(三)列入国家药品标准;

(四)能够保持相关物种资源发展的可持续性,不会对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列入的野生动、植物;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和保存进货查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第四十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等部门明确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基本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全程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等,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 鼓励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为企业建立追溯体系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一)负责供货商的管理;

(二)负责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的管理,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控制制度;

(五)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六)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七)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检查评价能力,并对其出具的检查评价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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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岳飞读后感50字

范文类型:读后感,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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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读了一本书,名叫《岳飞传》。哇!这本书写得太精彩了。书中介绍了抗金名将岳飞传奇的一身,他从小失去爹,和母亲寄人篱下,后拜周侗为师,他用功读书,专心习武,能文能武,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他带领军队南征北战,英勇抗金,是我国南宋时期著名的民族英雄。

我为岳飞屡战屡胜感到高兴,又为那莫须有的罪名恼怒不已,我为一个武艺超群的元帅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含冤死在奸臣秦桧手里而深深惋惜。我认为岳飞一身太过忠心,简直有点愚蠢了。如:

第一,精忠报国被他理解成唯皇帝之命是从。在朱仙镇大败金兵后,他明明可以明可以乘胜追击,直捣黄龙府,迎回二圣,完成使命。可他不肯违抗君命,结果错失良机,使即将胜利的战役功亏一篑,也让自己深陷绝境。

第二,面对屈辱,不懂据理力争,没有反抗精神,只会压制自己兄弟。岳飞明知张邦昌与他有旧仇,还轻易相信,差点丢掉性命还不知为何缘故。面对兄弟的救援,他还不领情,还奉旨镇压。领十二道金牌回京,遭诬陷,王横感到愤恨不平,据理力争,岳飞还怒叱王横,以死威胁,可怜战场上的英雄王横就这样死于非命。

第三,为了忠孝的名声,尽让岳云和张宪一同来受死,还连带死了众多英雄。

第四,岳飞不懂为官之道。他经常在皇帝面前发誓要把二圣回来,也不考虑旧皇帝迎回来了,新皇帝的处境,所以皇帝也想处死岳飞,只不过借了秦桧之手。

第五,高宗皇帝只知道寻欢作乐,卖国求荣,打败了也割地,打胜了也敬供,昏庸无能。这样的皇帝岳飞应该取而代之,才是就黎民于水深火热之中。

总之,我认为岳飞精忠报国没看清形势,在那个报效无门的时代,他就应该识时务者为俊杰才是真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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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岳飞传的读书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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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共称秦桧恶,千年难没岳飞忠。因将武穆终身恨,一假牛皋奏大功。”《你一定要读的中国经典成长文库:岳飞传(拓展阅读本青少版)》是一部叙述南宋抗金名将岳飞壮丽一生的传奇小说,也是古代英雄传奇小说中的经典作品。

岳飞字鹏举,是南宋的抗金名将,相州汤阴人。也就是现在我们河南安阳汤阴县。他自少年时参军,作战勇敢、治军严明、以身作则。而且在抗击大金战争中训练出一支作战勇猛、纪律严明的岳家军,让敌人闻风丧胆。他气壮山河的爱国情怀和高超的军事才能,至今仍受到人们的敬仰和缅怀,“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美名也传颂至今。

岳飞的母亲告诉岳飞一定要为人民做事,一定要走正路,不要走邪路。岳飞忍着痛牢牢地记住了母亲刻在他身后的“精忠报国”,这位精忠报国的英雄战功赫赫,才几年时间,杀敌上万,是赫赫有名的抗金将军。然而就当岳飞正率领岳家军在前线奋勇杀敌时,胸无大志的宋高宗被金国派来的奸细秦桧骗得稀里糊涂,最终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处死,当时岳飞年仅39岁。但岳飞的“精忠报国”的精神永远在我们中国人的心里。

我们也应该精忠报国。可能你会问我:“我们应该怎么样报国呢?”我要告诉你:“好好读书!就像周恩来总理说过的:“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将来建设更加伟大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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