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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满江红》全文(汇编20篇)

盼望已久的美好的寒假来临了,我们带着万分的兴奋去迎接它,大家知道寒假告家长书内容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岳飞《满江红》全文,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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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政协工作报告全文 晋中市政协副主任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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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放思想,开阔视野,转变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六权治本”,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制度束权、阳光行权,严格权力监督,强化规矩纪律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对人民群众负责。严格执行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强化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完成“六五”普法任务。

提升服务质量,建设效能政府。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加快职能转变再造行政流程,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和财政绩效。以基层需求和群众需要为导向,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加快整合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交易行为,减少权力干预。大力整治“红顶中介”,严查中介机构强制服务、过度服务。加大政府系统工作绩效评价,逐步建立末位请辞制度。深入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综合政务服务平台,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大胆解放思想,建设创新政府

改革创新是发展潜能的“挖掘机”。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要树立创新意识,敢于打硬仗,善于过险滩。自觉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打破旧习惯,建立新模式,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制约转型升级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诉求,有效破解障碍和瓶颈。激发改革创新的热情,真正做到探索无禁区、改革无禁区,以政府的创新作为推动全民创业、万众创新。

从严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府。不折不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政务督查,拓展第三方评估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坚决打掉寻租空间。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落实“约法三章”,“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实行权力运行纠错问责和考核追究制度,大力治理“庸懒散浮拖”。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各位代表!改革发展富民强市的任务艰巨而光荣。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全市人民,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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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3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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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制定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全文,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结进步事业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民族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系统工程。

第四条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

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五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自治州内的单位、组织和各民族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自治州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市场、进旅游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增强各民族公民的民族团结意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倡和鼓励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和鼓励各民族公民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团结。

各民族相互尊重语言文字、传统节日、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 自治州内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权利,不因民族身份或者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或者限制。

机场、车站、宾馆、旅游景区(点)、医院等公共场所或单位,对服务对象不得因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同而区别对待。根据少数民族特殊饮食习惯需要,建立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网点。

第九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行委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解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问题;

(二)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

(三)指导、监督和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四)表彰奖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先进单位及个人;

(五)发展民族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民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六)正确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八)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开展少数民族节庆活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九)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维护资源地群众的合法利益;

(十)其他应当承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第十条 州、县(市)、行委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

(三)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宣传月活动;

(四)负责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关系和谐;

(五)联系、培养和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发挥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州、县(市)、行委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推动民族经济发展。

第十二条 州、县(市)、行委财政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顺利推进。

第十三条 州、县(市)、行委教育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四条 州、县(市)、行委科技部门应当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成果,推进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 州、县(市)、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民族干部。

各级行政、司法、事业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针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的照顾性措施。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招录、配备一定比例的双语公职人员,在服务性窗口单位配备双语工作人员。

加强各类人才培训工作,应当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州、县(市)、行委民政部门应当加强适度普惠型民政建设,落实社会福利政策,保障各民族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十七条 州、县(市)、行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民族地区特点,规划建设体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的特色村镇,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

第十八条 州、县(市)、行委文体广电部门,应当规划建设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培养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人才,加强对各民族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支持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民族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大力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十九条 州、县(市)、行委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少数民族文献的抢救和保护,监督检查规范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开展教学、普查、搜集、整理、编纂、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 州、县(市)、行委环保、农牧、国土、林业、水利、旅游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生态保护规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民族地区特色文化和高原生态旅游品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州、县(市)、行委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深化和完善民族地区医疗制度改革,提高各族群众健康水平;加强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特色民族医药发展;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二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行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强化职能,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保障各民族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州、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同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驻州部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二十七条 每年9月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州、县(市)和行委每三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表彰大会,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选先进的依据。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不按规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活动的;

(二)不按规定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目标责任制的;

(三)不及时处理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妨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散布或实施民族歧视、民族侮辱、民族分裂和危害国家统一的言论、信息或行为;

(二)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公众网络、商标广告等载体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三)播放、演奏、朗诵、演唱节目有挑拨民族关系、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煽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等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四)使用歧视、侮辱民族宗教的称谓与标识;

(五)蓄意挑起或制造宗教冲突和教派纠纷;

(六)传播邪教;

(七)其他破坏民族团结进步违法行为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州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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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全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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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全文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xx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及军事、铁路专用地下管线除外。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重大事项。

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统一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财政、交通、园林、水务、公安、人防、安全生产监督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

第七条 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破坏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包括:

(一)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二)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三)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四)专项工程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桥涵等建设项目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城市地下管线穿越铁路、轨道交通、地下建筑、河道、沟渠、绿地、文物保护区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城市地下管线平面位置、竖向标高和规格等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城市地下管线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内容放线,并出具放线测绘报告。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线。验线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组织制定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

城市建成区现有架空电力、通信线路应当逐步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项目中进行入地敷设。

第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地下管线需要占用、掘动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掘动审批手续;需要占用绿地、河道等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本市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确需掘动的,须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增缴5至10倍掘动修复费。

第二十条 与道路、桥涵等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告知拟实施项目的有关情况,并与城市地下管线施工方案相衔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服从整体工程同步建设进度安排。

第二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和实际需要预留用户支管。用户支管应当预留至城市道路规划红线1米范围以外,用户支管井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用地。

第二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与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不符的城市地下管线时,应当及时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测绘单位查明管线性质、权属,并将信息资料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施工中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人防工程、文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造成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因施工损坏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抢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可以采用政府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投资等形式,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力量等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第二十五条 城市新区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成片改造旧区、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应当根据城市区域功能需求和条件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凡已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除有以下情况外,不得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

(一)因技术要求不符,无法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第二十七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负责综合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配合和协助城市地下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城市地下管线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和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第五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维护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对所属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负责,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定期进行运行状态评估,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立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

(三)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城市地下管线,以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控,保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正常运行;

(四)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故;

(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档案制度,配合做好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防灾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城市地下管线单位编制的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预案,应当报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发生故障等需要紧急抢险排危时,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及时修复,同时通知市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单位不得擅自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确需废弃的,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危及公共安全的废弃城市地下管线,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占压城市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或者擅自挪移城市地下管线;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警示标识;

(四)在城市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等;

(五)擅自接驳城市地下管线;

(六)其他危害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维护、更新和管理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补测补绘资料准确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和管理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存储管线信息,定期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管线信息资料,并对所报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发生变化的,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将有关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城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配合。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按规定查阅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为合理查阅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提供便利。

查阅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整体工程同步建设进度安排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料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市政、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验线、规划核实职责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备案手续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的监督管理,可以由其管理委员会在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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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全文 国际销售合同中不可避免的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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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

提供这些具体条款目的在于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填写留有的空格或选择本文提供的可供选择之条款,从而约定定其销售合同的特定条款。显然,这并不妨碍双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个或多个附件中,约定其他条款或进一步的细节。

a

具体条款

卖 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买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本销售合同将受这些具体条款(以填就的相关表格中的条款为限)将构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销售条款(公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之约束。

(地址)

(日期)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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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满江红朗诵主持词

范文类型:主持词,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2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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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尊敬的各位领导、 女:敬爱的各位老师,

男: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上午好!

男:今天,我们欢聚一堂,诵读千古美文,传承华夏文明。

女:今天,我们登上这多彩的舞台,共读中华经典,聆听古诗书韵。

男:诗的语言,典藏着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

女: 诗的声音,演绎着不朽历史的风骨铿锵

男:诵读经典,我们寻找万里河山的广阔

女: 对话圣贤,我们感受千年文字的力量

男:观音镇中心小学“诵读国学经典,传承文明礼仪”诵读活动即将开始

第一项:下面请体起立?升国旗?奏国歌?行队礼。

女:第二项: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敬爱的黄校长为本次活动致词。

男:第三项:请允许我宣布今天的评委老师,他们xx老师、xx老师、xx老师xx老师、xx老师、xx老师。掌声有请他们到主席台就坐。

合:现在让我们荣幸的宣布观音镇镇中心小学“诵读国学经典,传承文明礼仪”诵读现在开始。

1 男:唐代是我国诗歌发展的黄金时代。唐诗是我国优秀的文学遗产之一, 也是全世界文学宝库中的一颗灿烂的明珠。尽管离现在已有一千多年了,但许多诗篇还是为我们所广为流传。下面就请我们一起欣赏1.2班小朋友带来的《唐诗联诵》,请1.1班做好准备。

2 女:不知道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汉乐府·江南,它是一首汉代的乐府诗,是一首采莲歌,反映了采莲时的光景和采莲人欢乐的心情。在汉乐府民歌中具有独特的风味。下面就请欣赏1.1班带来的《汉乐府·江南》

3 男:中国是文明古国,有“礼仪之邦”的美称。礼貌待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小学生的我们更应该从小做起,争取做一个最好的自我。下面就一起来聆听高房小学带来的《小儿语》。请2.2班做好准备。

4 女:父母养育了我们,给了我们生命,他们是伟大的 ,而老师是辛勤的园丁,他们用一滴滴汗水,来辅导我们成长!所以我们就应该懂得《孝亲尊师 》,请山拱小学做好准备。

5 男:每当我们高兴的时候,大家一起 合:拍手拍手

女:每当同学得到了荣誉,大家一起 合:拍手拍手

男:每当看完精彩的表演, 合:大家一起 ,拍手!拍手!

女: 请听《拍拍手》。 请1.4班《文明礼仪》做好准备。

6 女:有一支歌,我们天天在吟唱;有一支歌,就像鲜花四季开放;这支歌的名字叫礼仪。请听1.4班带来的《文明礼仪歌》。请雁儿小学《小儿语》做准备。

7 男:一切言动,都要安祥; 女:十差九错,只为慌张。

男:沉静立身,从容说话, 女:不要轻薄,惹人笑骂。请听《小儿语》。

男:请2.1班《文明礼仪》做好准备。

8 女: 微笑是我们的语言,文明是我们的信念。

男:礼貌和文明是我们共处的金钥匙。

女:请欣赏2.1班带来的《文明礼仪》。请2.3班《文明礼仪伴我行》做好准备。

9 男:文明礼仪是人类进步的标志,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一盏明灯。

女:文明礼仪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根基,是我们健康成长的臂膀。请听2.3班的《文明礼仪伴我行》。请1.3班《三字经》做好准备。

10 男:《三字经》自南宋以来,已有七百多年历史,是学习中华传统文化不可多得的儿童启蒙读物,可谓家喻户晓,脍炙人口。请欣赏1.3班小朋友带来的《三字经》。请2.4班《游子吟》做好准备。

11 女:深挚的母爱,无时无刻不在沐浴着儿女们。

男:有一句诗说的好,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请欣赏2.4班的《游子吟》,请3.3班《中华颂》做好准备。

12 女:有人说,中华的名字很响亮。

男:有人说,中华的文字不一样

女:中华的血脉是那黄河长江

男:中华的脊梁是那昆仑太行

女:请欣赏3.3班带来的《中华颂》,请3.4班《我骄傲,我是中国人》做好准备。

13 男: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黄土高原是我的胸脯 , 长城是我扬起的手臂。

女:我骄傲,我是中国人!长城是我扬起的手臂, 泰山是我站立的脚跟。请欣赏3.4班《我骄傲,我是中国人》,请3.1班《新三字经》做好准备。

14 男:青少年,有理想,立大志,做栋梁。天行健,人自强,生我材,为兴邦。请欣赏3.4班的《新三字经》.请3.2班《中华少年》做好准备。

女:东方之美滋养着龙的传人,五千年文化植根在我们心田。请欣赏3.2班的《中华少年》,请4.2班《长行歌》做好准备。

16 男: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 女: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男:请欣赏4.2班带来的《长行歌》,请4.1班《孝心无价》做好准备。

17 女:古语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我们一点一滴的成长都离不开父母的帮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因此,我们应该懂得感恩,懂得感谢父母。请听《孝心无价》,请4.4班《水调歌头》做好准备。

18 男:自古以来世上就难有十全十美的事,就如北宋诗人苏轼所说“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请欣赏4.4班带来的《水调歌头》18,请4.3班《延安,我把您追寻》做好准备。

19 女:延安,我把你追寻,追寻信念,追寻金色的理想;

男:追寻温暖,追寻明媚的春光;追寻光明,追寻火红的太阳!请听《延安,我把您追寻》,请6.4班《钓鱼岛的哭泣》做好准备。

20 女:听,钓鱼岛在哭泣,像被豺狼撕咬的哭泣,它在别人胯下受尽非人的糟蹋。

男:今朝耻,何时雪;臣子恨,何时灭?请欣赏《钓鱼岛的哭泣》,请5.4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之三字歌》做好准备。

21 女: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于是行为规范在我们的生活中变得必不可少。

男:确实如此,在守则规范的约束下,我们变得懂事了,变得彬彬有礼了。请听《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之三字歌》.请6.1班《英雄颂》做好准备。

22 女:英雄,一个伟大的词语。

男:英雄,是令人骄傲的符号。他们爱国,爱民

合:他们让我从内心敬佩!请听《英雄颂》22。请5.2班《国学撷英》做好准备。

23 男:我国的国学博大精深,源远流长。

女:让优秀的国学经典始终伴随着我们健康成长,

合:让我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传承精髓并使之发扬光大!请听《国学撷英》。

请6.3班《中华少年》做好准备。

24 男:我是中华的少年,五千年文化植根在我们心田,我是中华的少年,谱写中华更璀璨的诗篇,请欣赏6.3班《中华少年》。请5.3班《文明礼仪伴我行》准好准备。

25 女:三字经中有这样一句话:“为人子,方少时,亲师友,习礼仪。”意思是说:做子女的,年少时就应当学会尊敬师长,亲爱同学,学习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礼节。 那我们应该怎样呢? 就让我们一起倾听 5.3带来的《文明礼仪伴我行》。请5.1班《明日歌》做准备。

26 男: 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 我生待明日,万事成磋砣。

女:时光流逝,日月如棱。我们吟诵古人的诗,放目时空的飞越,应该怎样去珍惜美好的时间呢?请欣赏《明日歌》26,。请6.2班《祖国,我亲爱的祖国》做好准备.

27 女:中国人,是伟大的,他们永远不会倒下。

男:中国人,是坚强的,他们永远不会让困难击倒。

女:作为一个中国人,我骄傲。

男:作为一个中国人,我自豪。 请欣赏诗朗诵《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男 :吟诵经典,让民族的精神在我们血脉中流淌 。

女: 吟诵经典,让华夏文化撑起我们人格的脊梁 。

男:中华经典的千年音韵,仿佛还在我们耳边回响。

女: 中华经典的万世情怀,似乎还在我们心头荡漾。

男:愿中华诗文艺术之花永远芬芳

女:愿五千年文化的血脉永久传承

合:观音小学“诵读国学经典,传承华夏文明”比赛,到此结束。

男:谢谢同学们的精彩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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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满江红朗诵主持词

范文类型:主持词,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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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敬爱的各位来宾,

合:大家好!

男:今天,我们的学校,高朋满座,群贤毕至,共商教研大计;

女:今天,我们的校园,书香弥漫,灵气流溢,再谱阅读新篇。

男:近年来,我们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开展了中华古诗文经典诵读活动,以继承古代文化。

女:是啊,我们营造书香校园,诵读千古美文,以传承华夏文明。

合: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展示同学们的学习成果。

男:我们的展示活动分为台上和台下两个部分,台上,我们精心准备了一些文艺节目,为大家诵古诗、唱古诗、演古诗……

女:台下,我们安排了一些我校的“背诵大王”、“背诵能手”和小邪书画家”为大家背古诗、书古诗、画古诗……

合:我们今天要为大家献上一台丰盛的中华经典文化大餐。

男: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女:风景这边独好,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男:从您的诗句中,我们感受您豪迈的激—情,深邃的思想。

女:从您的诗句中,我们领略你博大的胸襟,伟人的情怀。

男:金色的童年,阳光灿烂,童年时光我们走近中华经典。

女:金色的童年,如梦如幻,校园内外我们诵读中华经典。

男:“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循循善诱的孔子如在眼前。

女:“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孟子的话犹在耳旁。

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老子的名言让我们脚踏实地。

女:“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庄子让我们懂得了勤学不辍的道理。

男:我们在诵读中与历代圣贤平等对话。

女:我们在诵读中,感受历代圣贤的思想。

合:让我们共同传承民族智慧,让中华五千年文化滋润我们茁壮成长。

(《游子吟》)

男:起伏蜿蜒,雄奇险壮,这就是山;

女:涓涓细流,浊浪排空,这就是水;

男:洁白无瑕,玲珑剔透,这就是月;

女:山,站成一个参天的叹号,抒写着一段青色的情感;

男:水,流淌成一个前行的逗号,描述着古往今来的颤动;

女:月,悬挂成一个无休无止的省略号,诉说着古今中外多少个动人的传奇神话;

男:今天,让我们走进山的世界里,去饱览山川的秀美。

女:今天,让我们徜徉在碧波之中,去陶冶自然的情怀。

男:今天,让我们漫步于月的国度里,去感受“乘风归去”、“青天揽月”的豪情壮志。

(《明月几时有》)

男:最是书香能致远,书香伴我们一路远行。

女:腹有诗书气自华,好书养育我们的灵魂。

男:让我们师生共读经典,在书海中徜徉。

女:让校园充满人文气息,在书香中感受读书的乐趣。

(《几多愁》)

男:中华经典的铿锵音韵还在我们耳边回响。

女:中华经典的千古风韵还在我们心头荡漾。

男:诵读中华经典,让优秀的民族精神在我们血脉中流淌。

女:诵读中华经典,让民族文化智慧支撑我们人格的脊梁。

男:愿五千年文化瑰宝大放异彩,

女:愿中华儿女豪情满怀,再谱新的乐章。

男:“古诗文诵读”汇报演出到此结束。谢谢各位领导、来宾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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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自古英雄出少年之岳飞观后感

范文类型:观后感,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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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在二年级教室观看了描述岳飞这个大英雄小时候事迹的电影《少年岳飞》。

电影主要讲的是岳飞从小就天资聪明,而且还非常勤奋刻苦,受到了学堂的周同老师的赏识。有一次老师的孙女周瑶被坏人抓去了,老师去救周瑶时不幸中了毒箭,危在旦夕。最后岳飞和伙伴们一起设计把大坏蛋——史文恭活捉了,顺利拿到了解药,医好了老师。我觉得岳飞不仅是个勤奋好学,勇敢正义,聪明的孩子,而且他还很孝敬长辈和师长,更重要的是能和小伙伴们团结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和岳飞相比,我感到很惭愧,我不太喜欢帮助同学,尤其是同桌,老是去欺负他。看过岳飞这个电影后,我就尝试去帮助同桌,我知道他是个小马虎,老是丢三落四的,忘东忘西,所以我就每次带东西都多带一份,怕他万一又忘了,能及时借给他。碰到他不会的题目也试着帮他讲解,直到他明白为止......

现在,爸爸妈妈都夸我大了一岁,懂事多了。同桌也和我成了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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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全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3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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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本省城乡居民、村民的基本生活,制定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条第二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的县(市)或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民,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外,均有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真实原则;

(三)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四)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财政、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付,实行财政分级负担:在县(市),由县(市)、镇(乡)财政分担;在设区的市,由市、区、镇(乡)财政分担。

省级财政对确有困难的地方,酌情提供适当的财政补助。

第六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由民政部门接收并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七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第九条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适时的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但以下各项不予计入:

(一)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

(二)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

(三)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四)丧葬费、抚恤金;

(五)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六)经省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出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的,支出的部分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第十一条被赡养人、被抚养人或被扶养人不与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共同生活的,其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收入,按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或协议规定数额明显偏低的,按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支付能力推算,具体办法由省民政部门制定并报政府备案后执行。

实际支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高于前款规定的,按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

第十二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村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第十三条居民、村民的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按居民、村民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的实际价值计算,一律作为家庭收入,不受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制。但该部分财产或其中的一部分如来源于本办法第十条第(一)至第(六)项所列收入,则应当按第十条的规定减去不应当计算为家庭收入的部分。

第十四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向其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书面提出。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委托申请人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公布申请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申请人名单的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

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材料以及有关群众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当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二)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上的;

(三)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第十七条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公布准予救助的家庭(下称救助对象)名单。

第十八条救助对象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第十九条最低生活保障金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形和意愿,也可以发放实物。

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按每双月发放一次,在农村交通不便地区可按每季度发放一次。救助对象自行领取的,应当按月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的当月起计发。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

第二十条救助对象其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报告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由居(村)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管理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核查、审批,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及时了解、掌握其家庭收入的变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救助对象其家庭户籍地发生变动的,应当持原户籍地管理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到现户籍地管理审批机关办理救助手续。现户籍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原户籍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一致的,按现户籍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

第二十二条有正常劳动能力但尚未参加工作、生产的居民、村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

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对救助对象在就医、就学、居住等方面的有关费用给予减免照顾,并对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给予就业扶持,鼓励其通过生产劳动脱贫自救。

第二十四条从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本办法规定的核查、审批工作中,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或者违反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

(二)擅自改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数额的;

(三)贪腐、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他侵害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或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增加,应当办理停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但不按规定申报收入变化的情况,继续享受原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被抚养人或被扶养人的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扶养费;最低生活保障金已被领取的,应当追回;不能追回的,责令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偿还。

第二十六条居民、村民认为县(市、区)民政部门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不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

居民、村民认为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认为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及受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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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永远的一课的全文答案 永远永远在一起教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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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是长春版教材小学语文第七册第十一版块《考验》一组课文中的第一课。课文讲的是在一个风雪交加的日子,欧阳老师带领同学们在空旷的操场上经历风雪考验,站立五分钟的事。这一课在同学的心目中是”永远的一课”。

在教学本课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深入感悟课文内容,向课文的主人公学习,从小磨炼自己的品格,使自己勇敢的接受考验,获得成功。

1、认识8个生字,会写12个字,掌握1个多音字“削”。会用“语重心长”“风雪交加”“庆幸”说句子。

2、理解课文内容,懂得要勇于战胜困难和在实践中磨炼自己的意志品格。

3、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复述课文。

1、理解课文内容,懂得要勇于战胜困难和在实践中磨炼自己的意志品格。

2、有感情地朗读课文,复述课文。

1、同学们,课堂对于我们并不陌生,我们已经在课堂上学习了很多课文,今天,我们要学习的课文是——《永远的一课》,(教师板书课题)请同学们齐读课题。

2、读了这个题目,你有什么疑问吗?

1、请同学们带着刚才提出的问题自由读课文,看看你能不能从课文中找到答案。注意要读准字音,划出文中带有生字的词语和不理解的词语。

2、小组内互读课文,讨论或借助字典解决字词问题,

3、指名读课文,想一想课文按照什么顺序主要写了什么

1、检查生字学习情况,出示生字卡片认读生字,说一说你是怎样学习生字的。

2、开火车认读词语,

3、说说课文主要写了什么,课前的疑问解决了吗?

熟读课文,书写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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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全文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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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团委,各团工委,各委(局、公司)团委,各直属单位团组织

共青团中央会近期审议通过并下发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深刻认识到,去年以来,团中央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配套制定了《入团仪式规定》,修订了入团志愿书,此次《“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出台后,已初步形成涵盖发展团员、团员管理、组织生活、团内选举、团费收缴等主要领域的文件体系。各级团组织要对标全面从严治党标准,以团内制度为抓手,结合团的工作实践,切实推进从严治团,在团内形成尊崇团章、遵守制度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团干部和团员在思想深处树立遵规守纪的意识。

共青团西安市委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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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读了岳飞传之后的感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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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的作者是吴强,我非常感谢他写这本书,因为这本书,让我了解到了当时的情况!

主要内容:在1946年的时候,蒋介石向华东解放区发动大规模的疯狂进攻,而我们却主动北撤到了山东……

这部书展开了我军全歼国民党王牌军七十四师的宏伟画面!

而我对这本书了解不怎么多,但是,我看过了这本书后,我被震撼了,吴强这样说道:“记住昨天的战斗生活,对于我,是永远的!!”

这本书,让我受益无穷,我喜欢这本书,因为他象征的革命的精神。

那场战役胜利结束的第二天上午,也就是一九四七年五月十七日,在作者的村口头,他看见了从山上抬下来的张灵普的尸体,想想这尸体啊!

这象征着革命的精神啊!

我把这本书合上后,心中出现了一种说不出了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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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岳飞庙优秀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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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朋友大家好,欢迎光临古都洛阳。现在向各位介绍一下洛阳市的概况。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黄河中游南岸,伊洛盆地北缘,因居古代城区洛水之阳而得名。它东扼虎牢,西据崤函,北依邙山,南对伊阙,东南面向嵩、洛、伊、廛、涧四条河流蜿其间,自古就有河山控戴,形胜甲天下,且居天下之中的美誉。

如此险固的地理形势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使之成为历代帝王的理想的建都之所。根据历年的考古发掘和大量翔实的历史文献验证先后曾经有夏、商、西周、东周、东汉、魏、西晋、北魏、隋、唐、后梁、后唐、后晋等十三个朝代在此立国,时间长达1500多年。此外,又有8个朝代将其作为陪都。所以,洛阳是七大古都中建都年代最早、朝代最多、时间最长的天下名都。由于洛阳长期作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交通中心,所以所多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都发生在这里,有许多重要人物活动都在这里。因此大历史学家司马光说:若问古今兴废事,请君只看洛阳城,这就是说洛阳是中国历史的缩影,如果你想了解5020_年的中国,那你必须来看洛阳。

即使在今天经过历史的冲刷,洛阳依然有着丰富的文化遗存、名胜古迹。数量之多这里就无法历数了,我们将在随后的游览过程中为大家一一讲解。

洛阳不仅是闻名中外的历史文化名城,而且是举足轻重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和重要的科研基地,其工业与科技实力和外贸出口在河南省首屈一指。有第一拖拉机场,轴承厂等一批全国知名的大型企业和研究所;洛阳还有丰富的煤炭、钼、黄金、铝土等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有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航空交通网络、航空口岸及海关;还有全国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市场----关林商贸城;有享誉中外的历史名酒杜康酒、唐三彩和洛阳水席;有甲天下的国色牡丹。每年四月的牡丹花会,曾吸引无数中外朋前来一睹盛况,大饱眼福。真可谓:花如海,人如潮,花开花落二十日,一城之人皆若狂!

如今,洛阳正借助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强劲东风,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实施东引西进战略,加快发展步伐---撤销郊区,调整区划,拉大城市框架;配合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文明城市,大搞基础建设和内外部环境整治;提出大旅游发展战略,对龙门石窟、白马寺、关林庙三大景点的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做出为龙门石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负重加压,背水一战的果断决策,经过不懈努力,获得圆满在功;建设洛浦公园,营造优美环境,再现当年洛浦秋风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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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河南岳飞庙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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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到这里,下面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岳庙位于西湖西北角的岳湖畔,始建于公元1221年,是为纪念南宋民族英雄岳飞而建的。内有忠烈庙、启忠祠和岳飞墓。

忠烈庙内的岳飞塑像,上悬“还我河山”巨匾为岳飞手迹。启忠祠原祀岳飞父母、妻儿,现辟为岳飞纪念馆,陈列岳飞的生平事迹。

岳飞墓园在忠烈祠西侧,墓碑刻有“宋岳鄂王墓”字样。旁有其子岳云墓。墓前建有墓阙,阙前照壁上镌“尽忠报国”四字。

墓道两侧有明代刻存的文武俑、石马、石虎和石羊;墓道阶下有陷害岳飞的四个奸臣秦桧、王氏、万俟呙、张俊跪像,反翦双手,长跪于地。墓阙门框上镌有石刻楹联:“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

墓园内有南北碑廊,陈列着岳飞手迹和后人凭吊岳飞的诗词碑刻127块,具有重要的文史价值。1961年,岳飞墓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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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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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址: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晋江市劳动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岗位)。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二)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支付形式。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其他事项的约定: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九、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定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

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没有定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定明的事项如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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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全文共 7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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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1997年12月2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20xx年7月2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服务、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科学技术普及与交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促进科学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四川。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计划,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统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支持发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进步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科学技术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税收、金融、人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规范技术市场行为,建立科学技术服务体系。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鼓励发明创造、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依法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依法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

第二章 企业科学技术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其他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进行技术合作、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促进先进技术在企业中的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联盟等产学研创新组织,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产业规划、计划等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参与制定重大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产业目标明确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专利,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加速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加速折旧。

企业开发生产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或者发明专利产品,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八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制度,对认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依法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强企业的专利申请、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企业应当鼓励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从事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活动。

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统筹规划本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置、布局、调整,建立健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第二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评估制度。根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择优扶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加强重点实验室、中间试验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开展基础性研究、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研究。

第二十六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面向市场,调整研究方向和重点,以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与市场需要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有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劳动分配、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构建符合创新规律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体制。

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和合理调整政府资助科学技术经费的支出结构,并应当提高人力资源费用的支出比例。

第二十九条 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依法独资或者合资、合作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服务机构或者科技型企业。

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条 支持国家驻本省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参与本省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转化活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实施科学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引进创新人才和高端科学技术人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依托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科学技术研究基地,培养科学技术创新高层次人才。

第三十二条 归国科学技术人员到本省行政区域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回国时携带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的科学仪器、设备、试剂、生活用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关税。

第三十三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优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对从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和专利技术实施的科学技术人员,着重考核其推广、转化实施工作的实绩;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国家或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以及省专利奖的主研人员、设计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四条 在农村、民族地区或者恶劣环境中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科学技术人员被组织选派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者恶劣环境中服务的,服务期间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提供相应的职业健康卫生保护。

第三十五条 科学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并且不损害所在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兼职从事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活动,并取得报酬。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学技术人员参与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经所在单位批准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者创办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以及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兼职的企业科学技术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在现工作单位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第三十七条 科学技术人员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八条 科学技术成果完成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实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权益。

第三十九条 鼓励科学技术人员依法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者薪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等机构应当为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供条件。

第四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并作为申报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参与项目管理、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

科学技术人员承担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其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项目的,经专家评议和项目管理部门认定,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项目结题,不影响其再申请科学技术项目。

第五章科学技术合作、交流与共享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社会团体和科学技术人员与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相关部门应当在出入境管理、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吸引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创新要素,建立科学技术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研究开发基地或者产业化示范基地。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信息、成果转移和转化等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和运行补偿机制。

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推进军民科学技术创新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健全军民融合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

第四十七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国防科学技术市场需求信息发布,逐步实现军工科学技术资源向社会开放以及与民口科学技术资源的互通,促进军用和民用科学技术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的衔接与协调。

第四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与军工单位合作或者独立承担武器装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生产等任务。维护军品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第四十九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国防军工项目建设、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等国防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工作,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优惠政策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应当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科学技术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六章 科学技术服务与保障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技术交易、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咨询等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科技金融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融资担保。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财政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十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等创新业务,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为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拓宽科学技术贷款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利率。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财产、设立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普及。

第五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需要,设立相应科学技术计划资金,并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项:

(一)对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二)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重大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

(三)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包括中间试验、示范、应用和推广;

(四)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开展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活动;

(五)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公共科学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六)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

(七)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

(八)科学技术普及、交流与合作;

(九)资助培养高科技领域中年轻的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

(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

(十一)其他与科学技术创新相关的事项。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基金,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以及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第五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省高新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制定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组织本省优势领域中的高新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转移、转化,促进高新技术资本化、产业化。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学技术创新创业载体。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学技术创新创业载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农业科技园(区)、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促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

第六十条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科学技术进步。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挥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中的作用。鼓励、扶持推广应用自主创新技术的社会组织。

第六十二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技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和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创新决策咨询制度和专家信息库,发挥专家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的咨询作用。

加强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的结合,发挥软科学研究在咨询、管理、预测、决策中的作用。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政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鼓励企业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财政、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骗取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侵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自主权,干扰正常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二)在科学技术项目论证或者成果鉴定中,故意作出虚假论证或者鉴定结论的;(三)打击、压制科学技术发明或者合理化建议的。

第六十九条 科学技术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由有关行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并自该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之日起五年内取消直接责任人员申报科学技术项目或者科学技术奖励奖项的资格:(一)在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中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或者协助他人获取优惠待遇或者科学技术奖励的;(二)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重大项目咨询论证或者科学技术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骗取科学技术项目立项和经费的;(三)伪造科学技术研究原始记录的;(四)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泄露科技秘密的;(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十条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评审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人、科学技术奖评审(评奖)人,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评审、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或者评奖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从事评审、鉴定或者评奖等工作的资格:(一)提出虚假意见,严重影响客观、公正评审、鉴定或者评奖工作的;(二)违反评审、鉴定或者评审规定,泄露评审、鉴定或者评奖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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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全县保密会议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演讲稿,全文共 8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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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县的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保密部门的帮助指导及各单位的配合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落实职能、严格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总要求和“发展、创新、服务”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保密部门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保安全、保发展、促和谐”的职能作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增强实效性

1、以纪念《保密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各项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县委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了关于开展《保密法》颁布2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的专题汇报,并给予工作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5万元作为今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专项经费,从经费上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一是召开一次保密形势教育会。8月4日,县五套班子领导,乡镇分管工作的领导,桂山镇、平甸乡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县委保密委员会成员,县直各单位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办公室主任共455人在**会堂召开了**县工作暨《警钟长鸣》保密形势教育会议,会议通报了20xx年全国、全省泄密案件,县委副书记、县委保密委员会主任唐建民同志作了题为《认清形势 明确任务 切实做好我县新形势下的工作》的讲话,播放了《警钟长鸣》保密警示教育专题片。二是学习一本书。以市国家保密局编写的《玉溪市“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法规知识读本》为教材,8月20日-9月15日,组织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参学人数为1190人。三是播放一组口号。9月1日-7日,通过**电视台播放了内容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颁布20周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保守机密、慎之又慎”三条口号。四是发表一次电视讲话。9月3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委保密委员会主任唐建民同志通过**电视台发表了关于纪念《保密法》颁布2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的电视讲话。五是召开一次座谈会。9月3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工作的领导,县委保密委员会成员,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五大办领导,县人大法工委、桂山镇、新化乡领导共30余人在**鑫源酒店召开了**县纪念《保密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会议首先听取了近年来我县工作情况汇报,随后,与会同志就如何做好我县新形势下的工作,从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保密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六是搞一次巡回宣传。由我局牵头,组织司法、广电等部门联合制作了两组《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云南省保守国家秘密若干规定》、《云南省实施〈保密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宣传带,于9月3日至5日,出动宣传车2台、工作人员6人,分别在县城、杨武、漠沙、腰街、戛洒等乡镇开展了为期3天的巡回宣传。七是收看一部片。全县5100余名领导干部职工通过单位组织或在家中收看了市国家保密局9月4日在玉溪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播放的《招标内幕》、《杯中谍影》两部保密警示教育片。八是群发一条短信。9月5日,通过县移动公司向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共721人发送了内容为“纪念《保密法》颁布20周年,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手机短信。九是学习一篇报。9月5日-10日,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局务会、党政班子会、政治学习日等方式集中学习了市国家保密局在《玉溪日报》9月5日刊登的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并将相关学习内容印发给每位干部职工进行自学。十是组织一次保密法律法规知识考试。9月6日至15日,组织全县44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保密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参考率达97%,平均分为92分,评选出组织奖5个单位,个人优胜奖60名,县委保密委员会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表彰奖励。

2、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为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知识教育培训。加强与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的协调配合,全年在党校7个函授教学班214名学员中进行了保密知识宣传教育,县委党校保密教员在各单位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专题16场次,穿插保密知识学习、培训1023人次,通过对在党校、行政学校学习人员的保密知识教育培训,丰富了党校、行政学校的教学形式,充实了教学内容,确保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各类学员的保密法规教育取得实效。

3、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开展“传达中央领导讲话、通报泄密案件、组织观看保密教育片”为主要内容的保密“三项教育”。8月4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在**会堂召开了**县工作暨《警钟长鸣》保密形势教育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五套班子领导,乡镇分管工作的领导,桂山镇、平甸乡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县委保密委员会成员,县直各单位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办公室主任共455人。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严家顺同志主持并通报20xx年全国、全省泄密案件,县委副书记、县委保密委员会主任唐建民同志作了题为《认清形势 明确任务 切实做好我县新形势下的工作》的讲话,播放了《警钟长鸣》保密警示教育专题片,最后,县委副书记唐建民同志就如何做好我县新形势下的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打牢工作基础;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保密管理;三是以创新为动力,积极做好保密防范工作;四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五是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保密干部队伍建设。会后,县委办印发了唐副书记的讲话,供各级各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收到云保发〔20xx〕3号、4号文件关于中央、省委有关工作的文件和批示后,我们及时向县委领导汇报,根据县委周书记和唐副书记的批示,我们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了传达学习。一是11月14日由唐副书记在县委会上作了传达学习;二是11月18日由县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潘宝华同志在有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各单位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共300余人参加的全县推行绩效考核工作动员大会上作了原文传达,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实;三是我局请示市国家保密局领导并征得同意后复印20份分批次发各单位、各乡镇轮流学习,目前已有56个单位组织学习,并按要求清退学习文件和报送学习情况报告表,共有2058人次参加了学习,其中:处级领导64人次,科级领导621人次,党员干部1260人次,涉密人员334人次。

4、利用载体,常抓宣传教育。一是县委保密委员会把《工作》一书作为对干部进行经常性保密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将其征订作为扩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面和做好工作的基础来抓,加大征订工作力度,采取由县委保密委员会下发征订通知、召开会议强调、保密部门督办等方式,与党报党刊的征订同安排,并将征订工作纳入《**县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狠抓落实,通过认真组织,全年的征订数量再次创下历史最高水平,共征订20xx年《工作》286份,比上年增加36份。二是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做好宣传报道,全年共编发《工作简讯》15期,年内被《工作》采用1篇,被《云南工作》采用1篇,市国家保密局转发我县纪念《保密法》颁布20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1个,《玉溪日报》刊登我县相关工作信息3条,县委办《**信息》采用工作简讯1期,县委宣传部《宣传简讯》采用工作内容的信息2篇,玉溪电视台报道工作新闻1条,**电视台报道工作新闻3条。三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设立“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及服务”、“政务动态”、“宣传教育”、“发展规划”、“制度建设”、“表格下载”等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在“政务动态”下设立“工作简报” 子栏目,及时公布全县有关工作的最新动态信息。截止12月20日,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12条;业务及服务类2条;政务动态类14条;宣传教育类10条,目前重点是公开法律法规和政务动态。

(二)强化保密管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1、按照“保核心、保重点”的要求,切实加强保密管理,把“三书”管理认真落到实处。为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遵守保密纪律,11月11日,中共**县委保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的通知》(新保委〔20xx〕5号文件),《通知》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全县20xx年工作责任制考核的相关内容:一是明确考核依据。考核工作依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的通知》(新办发〔20xx〕43号文件)和中共**县委保密委员会《关于继续签订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书)的通知》(新保委〔20xx〕3号文件)进行;二是明确考核范围。明确全县现任实职副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范围;三是明确考核内容。明确20xx年县委保密委员会与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签订的《**县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责任书》中的内容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四是明确考核方法。明确考核工作采取由各乡镇、各单位保密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和县委、政府考核组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五是明确考核结果的应用。根据《**县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考评结果将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拨任用领导干部的依据,并根据领导干部对工作的履职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县委、县人民政府将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工业经济发展等26项目标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于11月25日至12月10日,由8个考核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一年来履行工作领导职责和遵守保密纪律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逐条进行考核,各考核组采取听、看、问、查的方法,逐条查验被考核单位部署落实工作的痕迹资料,重点检查《**县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在岗工作责任书》、《离岗保密承诺书》“三书”的签订和落实情况。

2、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保密规定,抓好县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县委网站的保密审查,严格监控县域电子政务信息资料的发布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今年5月,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制度》共分十一条,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并放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同时加挂《**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和《**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送审函》两个附件,在“以保为主”向“保放结合”的转变过程中,做到该保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同时,指定专人对县委网站上网信息进行适时更新,由我局进行保密审查,并认真搞好上网信息的造册登记,严防涉密信息上互联网,截止12月20日,共审查县委网站上网信息504期,其中:工作动态388期,政策法规5期,专题报道39期,干部之窗16期,督查工作37期,党建动态6期。二是严格监控县域电子政务信息资料的发布情况,严防涉密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公文交换系统进行传输,确保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传输的信息不涉密、不泄密。

3、按照“掌握接收份数、弄清清退份数、查处失泄密案件”的要求,认真搞好各类文件和资料的清退销毁工作。继续抓好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重点抓好《涉密文件、资料定期上报制度》和《定点销毁规定》的落实。截止12月20日,我局共收到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涉密文件1361份,其中:绝密级1份,机密级181份,秘密级523份,资料《内参选编》656份。经检查,所有涉密文件、资料收发文相符,未发现遗失事件。对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都能按照相关规定,到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

4、按照“确保试(答)卷安全保密和考试公平、公正”的要求,认真搞好各类考试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一是对部分中考考点试卷安全工作进行巡视检查。7月1日到3日,我局组成巡视组先后到老厂、者竜、戛洒、腰街、漠沙五个考点对中考试卷安全工作进行了巡视检查,巡视组每到一个考点,都实地查看了试卷的保密管理情况,并要求各考点要克服松劲麻痹思想,树立试卷安全保密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好试卷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按章操作,依程序办事,确保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万无一失。二是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考试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与服务工作。一年来,我局积极协助配合组织、人事、教育、党校等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教师招考、路政管理人员考调、党校函授教育考试等各类考试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与服务工作,涉及参考人员3267人,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从未发生各类考试试卷泄密事件,确保了各类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三)加大投入,积极采取保密防范措施,提高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的保密技术防范能力。按照中保委“强制配备”的要求,我县采取强制性措施,加大投入,对已确定的涉密单机和一机两用的计算机安装身份认证加密控制器和网络安全隔离卡,截止20xx年12月18日,全县共安装了身份认证加密控制器22台,网络安全隔离卡93台,共计115台,切实提高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网络、涉密单机的技防能力,做到涉密信息与非涉密信息的有效隔离,内外网分开,堵塞泄密漏洞,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有效防止涉密信息通过计算机向外泄露,杜绝计算机泄密事件发生。同时指导技防设备的应用与维修,对已安装的保密设备进行跟踪服务,不断提高技防设备的使用效能,全年共维修维护15台次,确保了计算机及其网络的运行安全。

(四)围绕中心,搞好服务。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抓保密,抓好保密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切实搞好对各单位和企业的保密服务。

1、举办企业商业秘密培训班,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一是举办企业商业秘密培训班二期,第一期在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培训人员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共20人;第二期在大红山铁矿,参加培训人员为中层管理人员,共50人。通过培训,提高了企业管理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加强自己的商业秘密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印发了《中共玉溪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切实加强企业科技、商业秘密保密管理的暂行办法》给参加培训的人员。

2、做好对公开出版刊物的保密审查与服务工作。今年完成了《**年鉴--20xx》(总第十一期)80多万字、《**县妇幼卫生志》12万字、《**检察院志》26万字的保密审查,确保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不涉密不泄密。

(五)按照“勤政、廉洁、自律”的要求,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保密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组织学习了胡锦涛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10月20日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市、县委、纪律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并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保密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1、落实好我县与在滇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情况自检自查工作。根据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在滇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过程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玉保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与在滇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情况的检查工作,首先转发了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在滇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过程中工作的通知》(新保委20xx〕1号文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又组织人员到教育、公安、政协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检查,从自查和检查的情况看,我县有1个乡(平甸乡)、2个单位(县政协、县教育局)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涉及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有:爱德基资会、美国萨玛瑞塘·斯扑尔斯慈善组织、云南发展学院(国际互满爱·人与人运动协会联盟)、英国柯灵顿小学;交流合作项目主要是:资助贫困地区学校、图书室的建设,捐赠学习用具、文体用品、教学交流等;联系的主要形式为上级对口部门与我县有关部门直接联系并介绍项目。

2、抓好我县林改工作中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图纸保密管理的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联发《关于切实加强林改工作中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图纸保密管理的通知》(玉国保联发〔20xx〕1号文件)精神,我局与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林业局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于6月中旬对全县12个乡镇关于在林改工作中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图纸的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采取先听工作汇报,再进行实地检查的方式,逐个了解了各乡镇林改办在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图纸保密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检查,检查组针对全县各乡镇林改办在管理和使用涉密测绘成果图纸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二是明确职责,实行专人管理;三是操作要程序化,管理要规范化;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五是加强对计算机、移动硬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的管理,严格执行玉国保联发〔20xx〕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此次安全保密检查,各乡镇及林改办进一步加深了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了对林改工作涉密测绘成果图纸的保密管理,确保了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

3、深入开展扶贫联系点的进村入户调研活动。为做好我县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第三阶段整改提高工作,为明年即将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好前期准备,提前谋划明年工作,按照县委的安排,我单位组成调研组于10月6日-15日深入到扶贫联系点者竜乡庆丰村委会各村民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老党员、老干部、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共走访了120余户,453人,召开会议14次,对庆丰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基层党组织建设、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调研,共征求到群众反映的关于庆丰村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312件,通过梳理,共梳理出25件,要求县级相关部门解决3件,乡党委政府解决14件,村委会自行协调解决8件,形成了《关于者竜乡庆丰村委会的综合调研报告》一式八份,交给联系领导和相关单位及部门。

4、搞好全省《工作》通联工作会的后勤服务工作。10月28日-30日,全省《工作》通联工作会在**鑫源酒店召开,参会人员有省国家保密局的有关领导,全省各州市国家保密局局长和部分县市区国家保密局局长,应邀参加会议的玉溪市委办公厅领导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共100余人。我们本着“热烈欢迎,搞好服务”的原则,为会议的顺利召开做了大量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受到了省、市国家保密局领导及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和称赞。

(六)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保密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保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各项纪律,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各部门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四是主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对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表现在:一是对新形势、新时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在极少数部门和领导干部中仍然存在;二是部分从事保密业务工作的同志和涉密人员保密业务知识不熟、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理保密业务,工作随意性较大;三是有些单位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仍不够严格,保密管理较为混乱,有章不循,存在一定的泄密隐患和漏洞;四是部分单位的同志包括少数领导同志思想麻痹、政治警觉性不高、保密观念不强,对本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不研究、不检查、不解决;五是一些单位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防范能力不强,保密技术落后,管理措施不到位;六是保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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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岳飞传有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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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岳飞传这本书,我对岳飞有了一定的认识,岳飞的事迹让我很受感动。

在岳飞出生六个月的时候,家乡发洪水,使他失去了父亲。从此,他与母亲相依为命,在朋友的帮助下,岳飞一天天长大了。母亲经常教育他长大要精忠报国,岳飞铭记在心,天天好好学习,习武练功,终于练就了一身好武艺。

岳飞二十岁时,母亲在岳飞背上刺了“精忠报国”四个字,之后,岳飞就带着母亲的寄托上前线杀金兵去了。岳飞在抗金打仗过程中为国家立下了十大汗马功劳,杀的金兵东逃西窜。后来,岳飞却被奸赋秦桧等人杀害在风波亭。

岳飞从小受母亲的影响很大,立志长大后要报效国家。因此他珍惜每一个机会,习文练武,不管是寒冬腊月还是盛夏酷暑,都坚持不懈,最终练就了一身高强的本领,成为抗金大英雄,被后人称赞。

我要学习他从小立志高远,刻苦努力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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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厂劳动合同 工厂里的劳动合同全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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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甲、乙双方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___ 年 ___ 月 ___ 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___月工资合计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协议范本,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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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满江红朗诵主持词

范文类型:主持词,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2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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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陈__:中国是传承诗歌的国度,我们迎着飘香的端午和不朽的诗人屈原一路相伴走来,他那爱国情怀、浪漫诗篇,已经化为民族的文化与精魂。

王__:《诗经》、《春江花月夜》、《将进酒》、铸成中国诗歌的一个个巅峰。

迪__:3000年过去了,踏着先辈文人的足迹,当代的诗人以历史使命为己任,用他们对生活的探索、追求和感悟,创造出一部部优秀的文艺作品。

杨欢:在校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学校语文组的老师组织和承办了本次诗会,诚挚的希望,在这个美好的日子,在端午佳节之际,老师们、同学们能用青春的豪气、美妙的舞姿、动人的歌声,欢度这个民族的传统节日。下面我宣布南湖中学“端午传承文明 经典相伴人生”诗文朗诵会现在开始!

王__:首先,请允许我为大家一一介绍出席本次诗会的领导和来宾。他们是(校长康才刚先生,副校长嵇永华女士,德育主任罗小荣女士,总务主任乔子新先生,办公室主任王丽霞女士,团委负责人周华良先生),大家欢迎。同时与

会的老师们、同学们诚挚的欢迎你们的到来。(掌声) 下面有请校领导康校长为本次诗会致辞。

(主持人下)

《节目一》

陈__:下面请欣赏诗会的精彩节目。

吟诵,是汉文化圈中的人们对汉语诗文的传统诵读方式,有着两千年以上的历史,代代相传,人人皆能,在历史上起到过极其重要的社会作用,有着重大的文化价值。

杨欢:听说我们要举办这次端午诗会,可是乐坏了我们的学生们,瞧他们也着急的在排练呢。下面请欣赏由初一(1)(2)班的同学带来的情景剧《我们来诵读》,指导老师:__

《节目二》

王__:古今的文人墨客留下了许多的有关端午的不朽诗篇。下面,请欣赏由初一(5)(6)班同学共同带来的诗歌朗诵《端午诗文诵》。指导老师:__

《节目三》

迪__:高天上一轮明月,阅尽了古今变迁,人世纷扰,悲欢离合。一曲《水调歌头》,承载着世间诉不尽的豪情与离恨。请欣赏初二(3)班初二(4)班带来的节目《明月几时有》。指导老师:__

《节目四》

杨欢:听完同学们的朗诵,我们来听听老师嘹亮的歌喉,有请倪光军老师演唱《敢问路在何方》

《节目五》

陈__:田园生活是很多古人追求的人生,在陶渊明的笔下我们看到桃花源的宁静。

王__:金戈铁马、战火纷飞造就了史诗英雄,就是这样的英雄为我们一次又一次的带来丰衣足食的前景,跨越新的时代。

陈__:下面请欣赏初二(5)(6)班同学带来的组诗《一路风雨 载辉煌》。指导老师:__

《节目六》

迪__:静静的浔阳江水,柔波荡漾,寂静的夜晚,笙歌处处,共享清平人间,江畔的鲜花妩媚动人,江心的明月温润如璧王__: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清新优美的语言,宛转悠扬的韵律,描绘出多少真挚动人的离情别绪和富有哲理意味的人生感慨,下面请欣赏初一三班和初一四班的同学表演的吟诵《春江花月夜》,指导教师:__。

《节目七》

陈__:动人的诗篇,欢快的舞蹈,无不彰显着节日的气氛,下面请欣赏由舞蹈社团带来的《新疆舞》。

《节目八》

杨欢:“五月五日天晴明,杨花绕江啼晓莺。”这一天,无比的伤恸;这一天,在青史上流下了一片洁白。

王__:千百年来 屈原已经走进了中华的血液之中,今天让我们让我们共同来吊唁屈原这位英雄。请欣赏初一年级配乐诗朗诵《淡水河边吊屈原》。指导老师:__

《节目九》

迪__:深谷幽兰,清芳自足,甘于淡漠,这并不只是某种孤芳自赏的清高,而是因为学习君子之道的过程,本身就是快乐和充实的。请欣赏由李军老师带了的《幽兰操》。

《节目十》

王__:《诗经》是咱们中华民族的第一部诗歌总集。它汇集了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也就是公元前1100年到公元前500多年间共305首诗篇,下面请听《诗经》选段,表演者初二(1)班王博,任欣月,初二(2)班王君毅同学,大家欣赏。

王__:在世界著名的剑桥大学曾经有一位学子,人们称他为新诗的诗魂、诗哲、诗圣,他的名字闪耀在中国新诗的发展史上,也留在了遥远的康桥桥畔——他,就是徐志摩。下面请欣赏初二(2)班施越翔同学带来的配乐诗朗诵《再别康桥》。

迪__:多年前,克拉玛依没有草也没有水,松软的沙包,脆弱的荒漠植物是唯一的景观。克拉玛依人就是凭着一股韧性,在这片土地上播撒希望。如今的克拉玛依绿树排排,亭台楼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中学生更是当仁不让。请欣赏由初二(1)(2)班带来的《克拉玛依赋》。指导老师:__

《节目十一》

陈__:我们亲爱的老师是这些经典诗文的传播者,就让我们把为了我们辛勤付出的老师们请上台。有请六位语文老师。

《结束语》

陈__:经典诗文是一扇神秘的门,他垂青于每一位敲门者。他敞开的门扉里,是一口淘不完的井,一座掘不尽的矿。

王__:经典诗文是一扇清新的窗,她激励着每一个寻梦者。她推启的心窗外,是一片看不够的景,一腔抒不倦的情。

迪__:优雅的气质,不俗的谈吐。

杨欢:自由的精神,高尚的情操。

王__:读经典吧!让贫乏和平庸远离我们;

陈__:读经典吧!让博学和睿智丰富我们;

合:读经典吧!让历史和时间记住我们;

迪__:智慧充盈,笑迎黄河东入海,我们声音浑厚而有力。

杨欢:品味诗香,坐看云卷云舒时,我们神情从容而淡定。

合:读经典吧!让年轻而澄澈的心灵,一路书香、一生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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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巡察工作心得体会全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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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心得体会

进入巡察组学习、工作已有半个多月,巡察对于我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各位同事的帮助和带动下,我快速的汲取各种业务知识,也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有了诸多感悟。

巡察工作初印象:万事开头难

刚接触巡察工作时,面对繁琐的程序和众多“专业术语”,有过一段“凌乱期”,真正开始巡察“实战”的前几天也非常忙乱,对于工作毫无头绪,只是被动地完成指示性任务。恰巧本轮巡察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间重合,在督促被巡察单位做好主题教育工作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在做好“结合”这篇文章上动脑筋、下工夫,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坚持学以致用,以主题教育的成果推动日常工作开展。所以,巡察工作初印象充实又忙乱,非常考验“弹钢琴”水平。

巡察工作进行时:渐入佳境

去年八月份,我所在的无影山街道办事处也迎接过巡察,今年九月份,我作为巡察组成员进驻其他单位,被巡察与巡察的角色互换让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多认识。以前更关注局部,满足于完成个人任务,现在则会更注重全面,自觉地开阔视野,站在全区、全办的高度,坚持运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思考和分析问题,搞清楚问题产生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以及方法对策,工作站位有了明显提高。同时,经过半个月的熟悉摸索,更加明确了巡察的流程和内容,对日常工作也更加得心应手。

巡察工作将来时:提质增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对今后两个月的工作也有了一些打算。一是提高站位讲担当。要深刻理解巡察工作内涵,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勇于直面矛盾。巡察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促使党员干部少犯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二是严谨细致辟蹊径。在具体工作中必须要从细处入手,顺藤摸瓜,透过现象看本质,养成认真敬业、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例行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创新方式方法,拓宽问题渠道,时刻保持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洞察力。三是反向思维促双赢。面对巡察,有的被巡察单位存在抵触情绪、戒备心理以及种种认识误区,在巡察过程中,我们要找到与被巡察单位的“共同利益”,引起思想“共鸣”,形成广泛“共识”,充分发挥被巡察单位积极性,深入推进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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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河南朱仙镇岳飞庙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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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岳飞庙,我是你们的导游__。

岳飞是中国历史上一位极受敬仰的民族英雄,他的家乡就在本市汤阴县。从京广铁路汤阴站下车,一出站,即可望见雄居于花岗岩基石上的岳飞铜像。

汤阴县有许多与岳飞有关的遗址,岳飞庙就在县城内。岳飞庙始建年代不详,现址为明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重建,面积为4000多平方米,殿宇近百间。精忠坊是岳飞庙的头间,为一座营造精美的木结构牌楼。两侧八字墙上刻有1.8米高的两侧大字忠、孝。进入门槛,便见石阶下跪着五具铁铸像,即当年杀害岳飞的秦桧、王氏、万俟禹、张俊、王俊。跪像背后立一尊金铜像,怒目执剑,对秦桧等人呈居高临下镇压之势。两侧楹联上写着:

蓬头垢面跪阶前想想当年宰相

端冕垂施临座上看看今日将军

出身于农民家庭的岳飞是南宋著名军事家、抗金名将。他自幼聪慧过人,喜欢诗书;少时拜师习武,20岁从军,其母曾在他背上刺精忠报国四字。岳飞率军抗挚金兵,六战六捷,屡建战功。宋高宗却伙同奸相秦松一心与金求和,一天连下12道金牌,强令岳飞撤兵,并解除了他的职务。最后以莫须有的罪名,将39岁的岳飞杀害于杭州。家乡人民对岳飞寄予无限的敬仰之情,对秦桧等奸臣恨之入骨。

岳飞庙内,碑碣林立。东西小院中各有亭子一座,东为肃瞻,西曰观光。院中碑刻近300通,是中原地区一个较大的书法、文学艺术宝库。

穿过仪门,由御碑亭北望,即为雄伟庄严的大殿。大殿高10米,气势恢宏。殿内正中是岳飞的彩色座像,气宇轩昂,栩栩如生。座像上方为贴金巨匾还我河山。

东西厢房为岳飞生平事迹陈列馆。后院为寝殿,殿内陈列着岳飞著名的书法珍品《出师表》石刻。寝殿后还有岳云祠、四子祠、岳珂祠、孝娥祠等

好,游客朋友们,岳飞庙就为大家讲解到这儿,谢谢各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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