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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满江红》全文(精彩20篇)

盼望已久的美好的寒假来临了,我们带着万分的兴奋去迎接它,大家知道寒假告家长书内容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岳飞《满江红》全文,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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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博物馆导游词全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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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广东是岭南文化的重要传承地,经济发达,风景名胜也不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广东导游词,希望您喜欢阅读:

广东省博物馆是中国省级综合性博物馆。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文明路中山大学旧址。1957年筹建,1959年开放。占地面积2.9万平方米。广东省博物馆位于文明路,包括三个部分:博物馆展馆,国民党一大旧址,鲁迅博物馆。博物馆展馆本身,是一个崭新的建筑,与它旁边的国民党一大与鲁迅博物馆形成两种很迥然不同的风格。郭沫若为广东博物馆题名。

该馆藏品以地方文物为主,共12.4万多件,有陶瓷、字画、端砚、金木雕、钱币及出土文物等。。一级藏品300多件。珍品有全国仅有的宋代陈容墨龙图,以及清代猴王端砚,北宋熙宁元年(1068)白釉释迦牟尼像。

现在的新馆是在1992年新建的,是一座具有现代化设施的新陈列大楼,楼的四面都是白色的浮雕,分别是广东的著名人物孙中山和广东著名历史事件,虎门销烟等等,新馆有13个展厅,2个序厅和一个学术报告厅。陈列面积2197平方米,陈列大楼的南边,露天陈列鸦片战争时期中国军民抗击英国侵略的3尊铁炮以及300多年前坠落在英德县的一块 8000多斤重的陨铁。《广东古代史》陈列,共有展品2123件,系统地展示广东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历史。《广东近代史》陈列,展品1244 件。反映了从鸦片战争到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广东人民的反侵略反封建斗争以及洋务运动时期广东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和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级维新运动,还介绍了孙中山早期的革命活动和同盟会的成立及其在两广发动的多次武装起义,着重表现了辛亥年“三•一九”广州起义和武昌起义。

钟楼,原来是清代广东贡院的一部分;1905年后改为两广速成讲习所,两代优级师范学堂;1912年改为广东文艺优级师范学校;1924年易名为广东大学;1926年改为中山大学。钟楼正门是拱形园柱廊,楼的前半部为两蹭,后半部一层,整座楼为砖木结构,其平面似“山”字形。因楼的四面都装有时钟,故名钟楼。钟楼与它前面的广场被誉为是“革命的大本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是在这个钟楼的礼堂召开的。现在已恢复当时大会时的原状,主席台上悬挂孙中山像和中国国民党党旗,台下左右为中央临时执行委员席,代表席六排有编号和姓名。遥想当年,广州是革命根据地,钟楼礼堂和广场成为国共两党领导人经常出席群众集会的中心场所,誉为“革命的大本营”。再看看过去的照片中的小树,现在已长成,为这个革命的摇篮遮风雨。钟楼还曾是现在中山大学的前身,钟楼二楼西侧面是当年中山大学校务室,会议室和鲁迅先生的卧室兼工作室。所以这里还有鲁迅先生身前的摆设,从他年少时求学的三味书屋,到后来的上海的居所摆设,以及各种木刻,鲁迅先生在各个时期的文学创造思想,整个思想历程的变化。

该馆先后与香港大学冯平山博物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 澳门贾梅士博物院联合举办了 《石湾陶瓷》、《明清广东法书》、《广东先秦出土文物》、《苏六朋书画》、《广东唐窑址出土陶瓷》、《广东出土晋唐文物》等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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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甘肃嘉峪关导游词全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2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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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嘉峪关关城讲解员×××,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巍巍雄关耀中华。这里,曾上演过一幕幕民族征战的历史话剧;这里,流传过一篇篇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团结奋斗的动人故事。巍巍雄关耀中华,古老的嘉峪关,就象一位历史老人,六百多年来,离合悲欢的往事,沧海桑田的巨变,映在它古老的青砖上,刻在它厚重的土墙里。

嘉峪关,始建于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因建在嘉峪关西麓的嘉峪山上而得名,它比"天下第一关"山海关早建九年。这里地势险要,南是白雪皑皑的祁连山,北是连绵起伏的黑山,两山之间,只有30华里,是河西走廊西部最狭窄的地方,被称作"河西第一隘口"。关西的大草滩,黄草平沙,地域开阔,素为古战场,关东是丝路重镇酒泉,紧靠关东南坡下,有著名的峪泉活水,"九眼泉"冬夏澄清,终年不竭,可供人马饮用,并可灌溉良田。这些优越的自然条件和险要的地理位置,是这里建关的主要原因。早在汉代,就在距关城北七里的石关峡口设有玉石障,依山凭险,设共防守,据史料记载,明代以前,这里一直是"有关无城"。

明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河西的军事防御,征虏大将军冯胜收复河西后,在此选址建关,以控制西去的交通要道。据历史记载,嘉峪关"初有水而后置关,有关而后建楼,有楼而后筑长城,长城筑而后关可守也"。嘉峪关从建关到成为坚固的防御工程,经历了一百六十多年的时间。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首筑土城,周长220丈,高2丈许,就是现在的内城夯筑部分,当时只是有关无楼。明弘冶八年(公元148年),肃州兵各道李端澄主持在西罗城嘉峪关正门项修建嘉峪关关楼,也就是说,嘉峪关关楼是关城建成一百多年之后方修建的,史书上记载说:"李端澄构大楼以壮观,望之四达",又过了11年,也就是明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八月至次年二月,李端澄又按照先年所建关的样式、规格修建了内城光化楼和柔远楼,同时,还修建了官厅、仓库等附属建筑物。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尚书翟銮视察河西防务,认为这里必须加强防务,于是大兴土木加固关城,在关城上增修敌楼、角楼等,并在关南关北修筑两翼长城和烽火台等。至此,一座规模浩大,建筑宏伟的古雄关挺立在戈壁岩岗之上,它像一队威武雄壮的战士,屹立在两山之间、伸出双臂,牢牢地守卫着丝绸之路的咽喉要道。公元1873年当时的陕西直隶总督左宗堂在收复新疆伊犁时速经嘉峪关,面对雄伟壮观、气势磅榜的关城,提笔写下"天下第一雄关"的巨匾悬挂于嘉峪关楼上,为雄关又添了几分威严、几分雄壮。清末因禁烟而被贬赴伊犁的爱国将领林则徐于1842年10月11日途经嘉峪关时,面对巍巍雄关和大漠风光写下了著名的诗篇<出嘉峪关感赋)其中一首写道:

严关百尺界天西,万里征入驻马蹄。

飞阁造连秦树直,综垣斜压陇云低。

天山峭摩肩立,瀚海苍茫人望迷。

谁道堵函千古险,目看只见一九泥。

一生酷爱古诗词和书法艺术的毛泽东同志曾手书过这首著名的诗篇。

雄关关城布局十分合理,建筑也很得法,适合战争防御的需要,关城有三重城廊,多道防线,城内有城,城外有壕,形成重城并守之势,如果敌兵来犯,可确保万无一夫。

嘉峪关建关六百多年以来,由于风雨侵蚀,曾进行过大规模的修缮。尤其是在1986年,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响应邓小平同志"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的伟大号召,倡导各界人士捐款集资,恢复关城。当时,嘉峪关按照国家文物局杨烈等同志指示"修旧如旧、恢复原貌",经过多方努力,嘉峪关楼终于又屹立于雄伟的关城之上,站在嘉峪关楼上看着关外,由于岁月侵蚀而变的沧桑的丝路古道,诸多感慨涌上。回头,曾有这样一幅对联记载关楼的沧桑历史:

历明清经民国毁于风雨岁月空留遗址、静观世事沧桑:

爱中华修长城建在升平年代恢复原貌、再睹华夏春色。

更值得一提的是长城学专家罗哲文老先生也诗兴大发;口占七绝一首:

嘉峪山前起煤城,墙台高峙气萧森

雄关天下今谁主,游客登楼话古今。

是的,雄关本身的防御意义早已成为了过去,而今登上这座气宇轩昂的关城,人们不仅为它的气势、它的雄壮、为祖辈们的智慧所折服,更多的是在思索和寻找。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如何使这座关城焕发出无比的生命力,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谁说春风不度玉门关?改革开放的春风早己吹绿了关城内外。大开发的春风为关城的建设推波助澜。使机遇与挑战同时摆在我们面前。是固守着祖辈留给我们的这笔财富而满足于现状,还是积极探索、寻找差距、开拓进取?事实是最好的口答;关城作为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当之无愧地被授予甘肃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九九六年被授予全国百家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天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宏伟战略中,雄关又在争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活动中找差距、定措施,这些都意味着关城人正以"不到长城非好汉"的精神赋予关城以新的意义。

嘉峪关人更是信心百倍,在市委、市政府的超常发展战略指引下,为关城未来的发展设计了新的蓝图,在这个新的定位中,创新是灵魂、墨守成规意味着被淘汰,关城深厚的文化底蕴是吸引海内外人士的磁石,要让这颗磁石闪烁出耀眼的光芒,让关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更加雄伟的风姿,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巍巍雄关耀中华。登临长城,凭吊嘉峪关曾经的繁华,我们将继承中华民族坚韧不拔,团结向上的优秀传统,以饱满的精神风貌,开拓未来,创造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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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厂劳动合同 工厂里的劳动合同全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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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甲、乙双方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___ 年 ___ 月 ___ 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9、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___月工资合计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签收回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协议范本,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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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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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看了“2017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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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汤阴县岳飞庙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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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庙,原名精忠庙,后也称“宋岳忠武王庙”,是后人为纪念南宋抗金名将、我国著名民族英雄岳飞而建。岳飞(公元1103-公元1142),字鹏举,宋河北西路相州汤阴县人。20岁从军,32岁擢节度使,累官至太尉、宣抚使、枢密副使。坚主抗金,曾四次举兵北伐。绍兴十一年遭投降派秦桧、高宗杀害。年39岁。

岳飞庙址位于汤阴县城内西南街,始建年代无考,今址是明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重建,以后历代屡有增建,逐渐成为一处完整的古建筑群。现有面积4000多平方米,殿宇建筑近百间。座北朝南,外廊呈长方形。临街大门为精忠坊,面西,木结构,斗拱型制九踩四昂重翘。坊之正中阳镌明孝宗朱佑樘赐额“宋岳忠武王庙”,两侧八字墙上用青石碣分别阳刻“忠”、“孝”两个大字。

字高1.8米,遒劲端庄,格外醒目,过精忠坊为山门,座北朝南,三开间式建筑,两侧扇形壁镶嵌有滚龙戏水浮雕,门前一对石狮分踞左右。山门檐下一排巨匾,上书“精忠报国”、“浩然正气”、“庙食千秋”,是当代书法家舒同、楚图南、肖劳的手迹。山门对面为施全祠,内塑施全铜像,对祠前秦桧、王氏、万俟 、张俊、王俊五奸党铁跪像呈镇压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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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岳飞爱国事迹精选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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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题记

少年岳飞,聪颖过人,小小的心灵就有保家卫国的豪情壮志。他在镇南关大破连环马,令金心惊胆颤。21岁参军,39岁遭奸人秦桧所害,命丧风波亭,一代抗金名将就此陨落。

我们不能像岳飞那样为了祖国的和平而驰骋沙场,我们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学习,将来走出国门,不要让那些人看轻了中国。告诉所有世人,中国人有能力、有骨气、有尊严!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祖国的发展出一份力,将来精忠报国!而不是整天无所事是,吃喝玩乐。

祖国就是那明亮无比的一盏明灯,照亮了中国人的心房;祖国救市那高高在上的鲜红的国旗,让我们仰望着却遥不可及;祖国就是那柔弱却又刚强的小草,需要我们用自己的生命呵护。

岁月流逝,南宋虽灭,但你岳飞的名字永远和忠诚在一起,不管时间洪流怎样冲击,不管历史的苍穹是风是雨,不管大地沉浮,沧海桑田,你永远是我们铭记在心中的英雄!因为你精忠报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架长车,踏破贺兰山缺!状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愿岳飞的精神永远在我们心中徜徉,永不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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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全文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5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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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推荐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喜欢。

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和美化水平,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绿化工作。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绿化工作。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城乡规划、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地。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六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节约用水的原则,优化植物配置,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等功能。

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及其他绿化义务,爱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绿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城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指标,不得低于城市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

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的项目建设,不得侵占绿化用地。

在城市中心区危旧房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后,应当根据绿化用地需要,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绿化建设。

城市中心区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应当优先实施绿化建设。

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

(一)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公园绿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三)水库周围和铁路两侧的绿化带合计宽度不得低于三十米;干渠每侧绿化带宽度应达到五至十米;

(四)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按前款第(四)项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但确需建设的,须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绿化。

第十四条 绿化建设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化建设补偿费应当上缴财政,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设计达不到标准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中应当包括绿化建设费,比例应占基建总投资的百分之三(不包括设备购置费)。绿化用地的征收与建设用地征收同步进行。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的单位不得违反资质标准承揽工程的设计、施工。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化工程进行核实。附属绿化工程不符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核实文件。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应体现地方特色,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种类,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绿化条件,大力发展立体绿化。

城市公园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二十一条 铺设通讯电缆、输电、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线设施,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定保护和恢复措施。

第三章 花草树木权益的享有

第二十二条 保护花草树木所有者和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公民义务植树所种植的花草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单位及个人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花草树木属该单位或个人所有;

(三)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承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种植的花草树木,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归单位或个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绿地权属发生争议,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绿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处置有争议的林木、绿地和绿化设施。

第四章 绿地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及现有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建设单位应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易地建设大于原面积的绿化用地后,方可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按规定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城市绿地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查验、确认。对城市绿地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迁移树木的,应当迁移至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迁移未成活的,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补栽同类树木,补植树木的胸径不得小于五厘米,补植树木胸径面积之和为砍伐树木胸径面积之和的二至十倍;无法补栽的,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补偿费。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的管理与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附属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其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五)铁路、公路、干渠两侧和水库周围的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六)单位、个人承包营造的绿地,由承包者负责;

(七)建设工程范围内绿地和树木,在建设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

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养护责任单位。

第二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施行。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并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遇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应当对树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

树木影响管线安全或妨碍各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需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兼顾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两旁树木和单位管界内的树木需要重修剪的,需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一条 树木因树龄已达到更新期、自然枯死或者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等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更新时,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要求砍伐更新。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在绿地内焚烧物品,倾倒废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二)在树木上刻字、打钉、搭棚、拴系牲畜、拉绳晒物、架设电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

(三)在绿地内抛撒、堆放、晾晒物品;

(四)擅自采摘绿地内花果枝叶,损坏植被,硬化或者圈占小区绿地;

(五)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家禽、耕种;

(六)在绿地内挖沙、取土、采石、筑坟;

(七)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停放车辆;

(八)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坛、坐椅、园灯、建筑小品、供排水等绿化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做好古树名木的调查、登记、鉴定和建档工作;设立古树名木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落实养护责任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

第三十四条 征用土地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保护和避让方案并依法报批后,方可办理征用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因施工导致古树名木损伤或造成死亡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建立虫情、病情、疫情测报、防治制度和苗木、种子检疫制度。引进的种子、苗木应当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引进、种植。

第三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在指定地点补种移植株数五倍的相同树种树木,并处所迁移树木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在指定地点补植砍伐株数十倍的相同树种树木,并处所砍伐树木价值十倍的罚款;造成损失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修剪树木,造成损害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

擅自修剪导致树木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执行。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占用期满后未按规定期限恢复绿地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成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任务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护责任单位不履行养护责任或者未按照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城市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抗拒、阻碍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

(二)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本条例所称绿化设施,是指绿地中供人游览、观赏、休憩的各类构筑物,以及用于绿化养护管理的各种辅助设施。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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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岳飞的名人故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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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严冬的早晨,接连三天大雪过去,雪住以后,天却更冷起来。西北风又大,田野里二尺光景的积雪已冻成了冰。远近树枝上的凌花,吃狂风一吹,卷起一蓬接一蓬的雪沙,满空飞舞而下,打在地上,沙沙乱响。风中不时发出一种凄厉的哨声,听去刺耳。

大地上一片纯白,银光耀目,通看不到一个脚印,也听不到一点鸡犬的声音。刚出来的太阳,成了一团暗无光华的白影,使这一处农村景物,更显荒寒。村中只有十多户人家,多半都是败屋号风,颓垣不掩,茅檐雪压,冷灶无烟,看去十分残破。

西首一家,同样也是土屋,那积雪下面露出来的茅顶,由于多年的雨淋日晒,大部分已成了灰黑色。但是草铺得相当厚,上面还盖有一层半新的茅草,左右墙脚还支住两根树桩。只管墙上土色新旧不同,好似修补过多次,比其他人家却较干净一些;门外的雪,也似经过多次打扫,只积有薄薄一层。一望而知这是一家勤谨的人家。

跟着便见板门开处,走出一个年约十二三岁的幼童,穿着一身两袖和膝盖都打着补丁的旧棉袄裤,头上一顶旧毡帽,冒着寒风,开门出来。因风力太大,一回手先将门搭绊抓紧,用力往外一拉,听得里面有了落闩的声音,又往里推了推,方始离开。动作灵巧而稳练,人虽小,看去颇有力气,一双黑白分明的眼睛,亮晶晶的显得目光很敏锐。一上路,行动便快了起来,仿佛去心甚急。

雪深天寒,那扑面吹来的西北风,一阵紧似一阵,道路又滑。幼童顶着风,踏着雪,高一脚,低一脚,连蹦带跳朝前急驰。刚出村口,忽然一阵狂风迎面吹来,那随风而来的碎雪,打得满头满脸都是,奇寒刺骨,逼得人连气都透不转。他并没有因此胆怯,只屏着气将身子侧转,稍微停了停,依旧顶风前进,后因风力太大,实在冷得难当,才将两只冻红了的小手连袖口笼在耳朵上,以背当风,倒退着往前走。风力稍小,再回身向前,顺着地形高低,连滑带蹿,往前跑去。

这是河南相州汤阴县永和乡的一处农村。幼童姓岳名飞,字鹏举,因为从小喜欢读书习武,只是家境寒苦,无力延师。以前全仗母亲姚氏找了几本旧书教读,无钱买纸笔,便在沙上画字教他写。那年春天,帮助父亲岳和做完了田里的事,又去砍柴,回来路过麒麟村,发现村侧柳林后面,开了一所学馆。因听老师书讲得非常好,向人一打听,才知老师周侗是陕西人,年已六十多岁,人很精神,非但书教得好,还会教学生骑马射箭和诸般武艺。

周侗教书的方法也和寻常不同,最重要的是讲解和师徒间的互相问难。特别是对于兵法和行军打仗之学,讲起来有声有色,使人听而忘倦。这时赵佶(宋徽宗)正信任六贼(童贯、蔡京、梁师成、李彦、王黼、朱勔),搜刮全国财富以供他君臣的荒淫享受。闹得田地荒芜,民不聊生,水旱频仍,怨声载道。由于民间所受灾害的严重,必然地招来了外患的侵袭。百姓们在这双重暴力夹攻之下,所受的苦难真是一言难尽!

岳飞恰恰生在这个时代里(岳飞生于宋徽宗崇宁二年二月十五日),从小就听父老乡人们谈起朝廷无道、外患日深和敌人的`残暴,家庭又是那么寒苦,不觉激起了爱国爱民的心志和对敌人的仇恨,读书习武的愿望也就日益迫切。无奈这位周老师是当地几家财主费了许多心力聘请而来,学钱还在其次,最主要是老师的脾气很古怪,所收学生均要经过他的选择。如果看不上,不管学生的家长有多大财势,送他多少束脩,说不收就一定不收,托谁也没有用。岳飞刚想附读,便受到旁人的讥嘲,说他不知自量,家况寒苦,出不起学钱。学中多是富家子弟,穿得好,吃得好,来去都有人接送,贫富悬殊,如何能与为伍?附学之念虽被打消,可是在门外偷听了几次讲书之后,越听越爱,老是放它不下,一天不去,寝食不安。

农村中的孩子是要帮助父兄下地的,岳飞又深知家庭困难,平日刻苦耐劳,所做的事甚多,一身不能兼顾。仗着聪明会算计,几次去过,听出周侗讲书是在清早和黄昏前,单日习文,双日习武。柳林以内就是演武场,还可暗中偷看,学些武艺。便把听读和砍柴下田做杂事的时间,仔细盘算。调配了一下,再和岳母说好,按时前往。由当年三月初便成了周家学馆门外的旁听生。

学馆靠近一片柳林,有十多间房、一个大院子,地势很幽静。书房两面皆窗,没有外墙,旁边有一小门,学生都由此出入。窗外花木扶疏,有松有石,掩在一旁,听得十分真切。每到双日的下午,众学生必往柳林习武射箭,岳飞便掩在树后偷看,暗中学练。先见众学生都是按时自习,老师从不在旁传授,心中奇怪。后才听说,周侗传授武艺,都是当日一清早,在书房后面的院子里,轻易不肯出门一步。

师座靠近里窗,平日只闻其声,不能见人。外面窗台又高,不便爬窗窥看。几次留心守候,想看看周侗是个什么样的人,均未如愿。刚起头的十多天,还常受到各家豪奴的呵斥。这日正与对方争论,窗内忽有一少年将两个豪奴喊了进去,以后便未再受闲气。似这样秋去冬来,不觉到了年底,忽然连下了三天大雪。

岳飞先还想前去听读,岳和夫妇因天太冷,想起周家学馆里面炉火熊熊,温暖如春,还有书僮下人到时与学生们送饭添衣,服侍周到,自己的孩子只能在外面凛冽寒风中,冻手冻脚地颤抖着偷听人家读书,连门都不能进。这一门之隔,温暖酷寒,相去天地,稍不留意,这可怜的孩子还要受到人家的呵斥。都是人生父母养的孩子,只为家贫,便隔着这么大的界限!心里一酸,再三以温言抚慰,不让他去,岳飞先还力请,后恐父母伤心,只得罢了。

第三天晚上,他冒着寒风到门外扫雪,见雪不再下,好生高兴,进屋又向父母婉言求说,才得到允许。次日一早,把隔夜的冷麦饼吃了半块,便往周家学馆赶去。只管雪后天寒,那迎面吹来的雪风吹到脸上,和刀刮一样,刺得生疼,雪深路滑,又极难走,并没有挡住他求学的勇气。一路冲风急驰,快要到达,眼前倏地一亮。

原来日边阴云业已全消,万里晴空,只有三两团白云,银絮也似,浮在空中飘动。阳光照在那一白无垠的积雪上面,真和银妆世界一样。刚脱口喊得一声“好”,又是一阵狂风裹着大片雪沙,和暴雨一般劈面打来。当时只觉冷气攻心,周身血脉皆似冻凝,逼得连往后退了两步。忙把身子一折,将背挡风,缓了缓势,再一鼓劲,用手捂着小脸,又往前跑。

路上岳飞想起快下雪的那天,听周老师讲用兵之法,讲的是十倍而围,五倍而攻;必胜始战,战必收其全功;见不能胜则退,退必保其全师。他把孙子兵法和他多少年来的苦心研究联起来讲,说得头头是道。后来又讲到以少胜多的战法,还没有讲完,天便黑透。跟着风雪交加,学生们也各放学回家。接连三四天没来,想已早讲过去。兵法中最紧要的一段偏被错过,实在可惜,也不知以后还讲不讲?心正盘算,不觉到了周家门外。

岳飞见学馆门窗紧闭,静悄悄地一点声音也没有。怕人误会,不敢去到窗口窥探,在寒风中立了一会。刚觉出里面不像有人,忽然发现由旁边小门起,有一列脚印,像是去往柳林一面;众学生平日来往的两条路并无人迹,越往后越觉冷不可当,又不便叩门打听,实在烦闷无奈,便往柳林走去。

柳林就在周家附近,林外有一小溪,溪水早已冰冻,上面布满了积雪。沿溪都是古柳高槐,本来寒林耸秀,只剩空枝,经过这场大雪,都成了玉树银花,缤纷耀眼,朝阳光中,清丽无伦。岳飞一面赏玩着雪景,信步前行,先以为这时候不会有人在林中练武,不过试看一下。走着走着,忽听铮铮抢地、金铁交鸣之声。忙掩向树后一看,原来林中亩许方圆的空地上,有两人正在比武,内中一个正是周侗之子周义,另一少年貌相英伟,关中口音,不曾见过。二人双枪并举,打了个胜败难分。正看到好处,忽听“铮”的一声,一条人影业已纵出丈许远近,随听笑说:“到底还是世弟,整天跟着老世叔,长进得多,再打下去,我就不是对手了。”

周义笑说:“杨大哥,没有的话!我这套枪法刚学不久,如何能和你比?难得同学们都回家过年去了,今天我还要随大哥再练一回呢。”跟着一看天色,又道:“原来天已不早,难怪大哥不愿再练了。”二人便收了兵器,互相说笑着往回走。

岳飞见二人又说又笑,十分亲热,方想:“看他们多好,我就没有这样的朋友。”周义同了姓杨的少年已由树旁走过。岳飞心中想事,忘了闪开,正好对面,互看了一眼。后见二人走在路上交头接耳,似在谈论自己。姓杨的忽然停步,把头一偏,看神气想要回身,被周义拉住,又回望了一眼,然后一同走去。想起以前因在学馆门外偷听读书,两次受到恶奴的气,全仗此人出来说话,除此无人过问,心中感激,想和他说话,他又装着没有看见一样,神情甚傲。似这样两次过去,也就不作交谈之想。今天姓杨的偏又被他拦住,明是看人不起。

正在气闷,忽听树枝上微响,一片雪花恰打向头上,冷冰冰的。抬头一看,树上还有一个乌巢,里面伏着一只乌鸦,看神气已快冻僵。暗忖:“你此时正和我一样,可是天气一暖,你便羽毛丰满,海阔天空,任你飞翔了,我呢?”心念才动,跟着又是一阵风来,又洒了一头碎雪,因学生们都已回家过年,听两少年后来口气,饭后不会再来,只得无精打采地往回走。

离家还有半里多地,瞥见山坡上伏着两只山鸡,右边一只长尾巴上还附得有冰雪。知道这时候的山鸡又肥又嫩,这东西最爱惜它的羽毛,尾巴上有雪便飞不快,正好都打回去孝敬父母。便把身边软弓竹箭取出,扣上弦,先朝左边一只射去,正好射中那只头部,只蹦起丈许高下,连翅膀都没张开,便落了下来。右边一只刚刚惊起,岳飞早打好了主意,头一箭刚发,第二箭也相继射出,当时穿胸而过,两只山鸡全被射中。忙赶过去,连鸡带箭全拾起来,往家飞跑。

到家一看,门前大片积雪已被父母扫光,只有两片平整的雪地未动,刚喊得一声,“娘!”岳母已由里面赶出,将鸡接过,笑说:“你脸都冻紫了,还不快到炕上去暖和一会儿!你看那两片雪地,想留给你写字,还舍不得扫呢。”

岳飞忙喊:“娘!儿子不冷。今天人家放学,书没听成,正好练字。”说罢,就往屋里跑。放下弓箭,把平日画沙的笔取了出来。迎头遇见父亲岳和,递过一杯热水,笑说:“外面太冷,明天再写吧。”岳母接口笑说:“五郎(岳飞乳名)不怕冷,趁这时候有太阳,就让他去写吧。”岳和微笑点头。因那山鸡格外肥大,不舍得就吃,离年又近,想再打两只一起腌了过年。两夫妻同到后面收拾去了。

岳飞拿了木笔画雪练字,连画了两个时辰,见日已偏西,正打算去到后面生火煮饭,忽听有人笑说:“果然难得!”回头一看,身后站着一个年约五旬的老头,穿着一身粗衣布服,上下却极整洁。

岳飞幼承母教,谦和知礼,对于老人素来敬重,忙即站起,刚拱手为礼,笑喊了一声“老大爷”,忽听门内喊了一声“四哥”。岳和己赶了出来,先把人让到家中,再命岳飞上前拜见,笑说:“这是你四大爷,以前就在本村教馆,后来出门游学赶考,便无音信。走的那年,你还未生呢。”

老头笑说:“你父亲和我是共贫贱共患难的知己。上月我带了你世妹,告老回来,一到就去寻你父亲。没想到那年一场大水,会把你们冲跑,也没找见。昨天往麒麟村找房子,无意中听人谈起你家避难之事,才寻了来。你不是想读书习武吗?教武我不会,教书却是我的旧行当。我同你父亲分手后,在江南做了几年小官,虽然两袖清风,却带了十几箱书回来。等我安排好了家,你找我去。”

岳飞早听父亲常时念叨,有一同村好友李正华,为人正直而又善良,与父亲是总角之交,并还共过患难,可惜一别多年,杳无音信等语。闻言大喜,忙即上前拜谢。双方良友重逢,都是依依不舍。岳和家无余粮,哪有酒菜待客?岳母只得把山鸡烧熟,连同仅有的一顿大麦饭,端了出来。先还觉着正华在江南鱼米之乡,为官多年,这类粗粝之物,恐难下咽。哪知正华吃得很香,仍和当年作穷秀才时一样。吃完谈到天黑了好一会,才由李家来人接走。行时送了岳和十两银子,岳和也没作客套,照实收下。

第二天一早,李正华又令人送来好些粮、肉、布匹和江南的土物,还送了一些笔墨纸砚和十几套书与岳飞。这时岳家已快断粮,眼看明春绝难度过,不料多年良友雪里送炭,感激欣慰自不必说。岳飞有了书读,喜出望外。最高兴是李正华常到岳家来看岳飞读书,殷勤指点,不厌求详。岳飞所读断简残篇,也都补上,又常把岳飞唤到家中去讲解,一面仍令习武,不使中断。

正华常谈起周侗文武全才,收徒不论贫富,更不计较束脩,但求学的人天分要好,心志还要坚定,能耐劳苦。单学读书还有商量,若是兼带习武,必须性之所近,还要不废读书,才肯传授,上来先是耐心讲解,最后才教。平日功课,多由大的带小的,会的带不会的,老师从旁指点纠正。专一培养幼童的羞恶之心,使从学的人都以不能学好为耻,好学用功,全出自愿,对于学生从无疾声厉色。因此,老师有时出游不归,学生照样用功长进,师徒之间,真比家人父子还亲。

岳飞几次向正华请求,要拜周侗为师,正华总是微笑点头,答以人已他往,过些日子再说。听口气,李、周二人好像很熟,再一追问,答话又含糊起来,心中老大不解。正华只有一女,名叫李淑,幼读父书,聪明能干。双方本是通家之好,年纪又小,岳飞有时也曾见到,并不回避。岳飞每逢双日,仍往柳林偷习武艺,只是从开头起,所见到的都是一群学生,所想望中的周侗,从未见过。平日一提起周侗,正华就拿话岔开,也不知人回来没有?

第二年的春天,正华要出门访友,给岳飞上了些生书,便自别去。岳飞仍是每隔一天,往柳林去一趟。这时村中老百姓日子越发穷苦,岳家全仗李正华常时周济,加上本身勤苦耕作,才能度日。因正华行时再三嘱咐,要岳飞专心一意读书习武,没有叫他下地。

这日,岳飞去往野外练习弓箭,先赶上一伙由城里出来的富家子弟,拿了弹弓在那里打鸟玩,便躲了开去。无意中又走到了七里沟周家附近。柳林中设备齐全,单箭靶有好几个,还有各种兵器陈列在那里。岳飞恐引起对方不快,从来不曾拿人家的东西练习过。又知当天不是练武的日子,正想另换一个地方,不料远空中飞来一行雁阵。一时技痒,想试试新练的连珠射法,忙取身后短箭,迎头射去。口中低喝:“先射第二,再射第三,都要中头!”

随听树后有人接口笑说:“可惜还差一米!”声才入耳,还未听清,双雁业已带箭落地。忙赶过去拾起一看,箭都射中雁的头颈。心方一喜,瞥见来路桃花树后闪出一人,正朝自己含笑点头。正想方才射雁时曾听有人答话,不知说的是谁?那人业已缓步走来。岳飞见那人是个老者,慈眉善目,举止安详,衣冠朴素,从来不曾见过。心疑有事,便迎上前去。未容开口,来人已先笑问:“你这娃的箭,是谁教的?”

岳飞方一迟疑,老者接口又说:“你头一箭还好,第二箭就差得多。若非那雁往侧群飞,自凑上来送死,你又顺风迎头而射,就射不中了。不信?你看,这第一只雁,你正中它的咽喉要害,射得颇准。这第二只雁,你就是由它左肩向上,斜穿头颈而出。这只能算是凑巧碰上,还不能算射中,你知道吗?”

岳飞一面赔笑应“是”,忙将死雁提起一看,果然说得不差。暗忖:“这一群雁飞得甚高,我初射时,这位老人家便在旁发话,说是差了一米,只这目力已是惊人,定是此中高手无疑。”忙即恭恭敬敬上前求教,并问:“老前辈贵姓?”

老者笑说:“你先不必问我姓什么,也不谈别的,只问你有没有恒心,能不能下苦吧?”岳飞恭答:“小子不怕吃苦,也有耐心。”

老者笑说:“好!由明天起,你未明前起身,去到七里沟山坡无人之处,在相隔百步之内,挂一竹竿,上面挂着大小三个带有风叶的竹圈。你对着初升起来的太阳,朝那竹圈注视,看它随风的转动次数,每一个圈都要数到三百为止。竹圈大小不等,被风一吹,转动起来,有快有慢。除大风外,必须三个转数都要同时记清。稍微有点含糊,就得重数。等阳光射到脸上,你已睁不开眼睛时,再闭目养神。过一会回家,明早再来。隔四五天,你把竹竿移远两三步,直到三百步左右为止。这件事说起来并不希奇,但非有恒心毅力不可!练过百日以后,不管风怎样吹,你能够在三百步远近,把这大小三个竹圈转数记清,才算是有了根基,再练下去就百发百中了。你这副弓箭,还不合用,到时我再给你打主意吧。”

岳飞闻言大喜,忙要行礼拜师,老者一手拉起,笑说:“我还不一定教你呢,你忙什么?单学射箭,用处还不甚大,只要真能下苦用功,没有学不成的事情。我这徒弟不容易收,你这师也不容易拜呢。”

岳飞觉着老者表面上言语温和,蔼然可亲,暗中好似别具一种威严,使人自生敬意。不敢多说,只得诺诺连声,恭敬称谢。

老者又对岳飞说:“你不必寻我,到了百日期满,我会寻你。”说罢,转身走去。

由此起,岳飞便照老者所说去练。未明前起身,寻到当地,把竹竿横插树上,挂上三个大小竹圈,面对阳光,定睛注视,一天也没断过。开头一个多月,感觉到非常难耐,那三个竹圈的转动次数,首先数不过来。稍微一晃眼,觉着没有数对,便要重数,一回也没有数满,就到了无法睁眼的时候,风大时尤其麻烦。

四五月间的阳光,一天比一天强烈,岳飞用功又勤,每日不被阳光射得眼睛睁不开,绝不肯走。似这样由渐而进,约有两个多月光景,老者始终不曾再见,两只眼睛却被阳光射得又红又肿,练的时间比初练时也增加了一倍以上。且喜父母不曾劝阻,依然坚持下去。

到了第三个月的下旬,心性越来越静,所定竹圈转动的次数,居然能够数完。两眼红肿逐渐消退,阳光也不像以前那样刺眼了。正想一百天的约会快到,眼看就有拜师之望;李正华忽然回家,将岳飞喊去,问知前事,笑说:“你不是要拜周侗为师么?再过十来天,我领你去。”

岳飞虽然仰慕周侗已久,但因那日射雁时所遇的人曾经当面接谈,对他慰勉甚殷,看出是位高明人物。尤其是经过三个来月的苦练,有了成效,目力首先比以前强了许多,由不得心中感佩。眼看百日期满,正华引进去见周侗的日期,又正是那人所约的一百天头上。不答应不好,答应又恐失信,便和正华说,打算过了那人约会再作打算,以免辜负对方盛意。

正华道:“我已托人和周老师说好,就这一天见面,如果他看你是个材料,当时就可收你为徒。约好不去,此老脾气古怪,以后求他,恐怕难呢!”

岳飞慷慨答道:“侄儿因为家贫,无力从师,在周家门外偷听了一年,并无一人理我。偶因射雁,遇见这位素不相识的老人家,对侄儿那样殷勤指点,再三勉励,倘若失约,非但辜负老人家美意,侄儿当初所说的话,岂不成了假的?人生世上,重的是信义二字,伯父与周老师的约会,侄儿先并不知,并非有意失约。周老师知道此事,也必原谅侄儿求学苦心,未必见怪。还望伯父成全,向周老师婉言相告,等侄儿向那位老人家学了射法,再去求见拜师吧。”

正华又说:“这位周老师乃今之奇士,名满关中。拜他为师,不是容易,你不要错过机会。”

岳飞毅然又答:“周老师文武全才,侄儿心中仰慕已非一日。不过侄儿觉着有志者事竟成,只要肯下苦功,终有学成之日。倘若周老师因为没有按照他所指定的日子前去,不肯收归门下,侄儿也决不敢失信于知己!”

正华笑道:“你小小年纪,居然有此志气,我也不再勉强。只是改期的话,不大好说,暂时作罢,将来再打主意好了。”

岳飞听正华口气,以后再想拜师,决非容易。心想:“周老师虽然本领高强,如果气量这样狭小,也就不能算是一位真正高明的人了。”

当下和李氏父女谈了谈别后所读的书,便自别去。到家之后,想起周侗的本领,又舍不得,心里很乱,拿着书也读不下去。可是怎么想也不应失信于人,决计先去赴约,学箭之后,看事而行,方始入睡。

第二天照旧到七里沟旁山坡之上,对着初升起来的太阳,苦练目力。到时,天还未亮,疏星残月,仍点缀着大片天空,只东方天边微微现出一点红影。跟着,日轮渐渐冒出地面,朝霞散绮,好看已极。

这正是夏天空气最清新也最凉爽的时候。岳飞照例蹲着一个骑马式,面对朝阳,默数那随风转动的竹圈。开头阳光一点也不刺眼,不消片刻,那轮红日由地平线上渐渐升起,放射出万丈光芒,映得东半天都成了红色。岳飞业已看惯,仍不怎样,那三个竹圈也早数过了三百。数到后来,那伏天的太阳,仿佛亿万银针也似,斜射过来,光芒耀眼,强烈已极。岳飞经过多日苦练,有了经验,知道练时不能勉强,稍微觉着眼睛有些刺痛,便避免和太阳直对,或是合上眼睛一会再数;虽不像以前那样横来,但因百日期近,格外用心。等最后一次数完竹圈以后,觉着当天又有长进,打算少停再试一下。

无意中把头一偏,先瞥见相隔不远的地面上,现出两个又长又大的人影,正往自己身前移动。抬头一看,由东面野地里走来两人,相隔还有十来丈。因是背着日光对面走来。太阳又刚升起不久,人还未到,人影已先投到了地上。目光到处,首先认出内中一人是李正华,另一人也似见过。揉了揉眼,定睛一看,不禁大喜,原来另一人竟是那日射雁时所遇的老者。忙即站起,待要迎上前去,忽又瞥见左侧人影一闪,一个身穿黄葛布褂的少年已由旁边崖坡上纵落,向来人飞驰而去,又是一个常见的熟人。随听正华高呼:“贤侄快来!”

等到走近,刚刚行礼,还未开口,正华已先笑说:“这位就是你朝夕盼望想要拜师的周侗老先生!”岳飞这一惊喜真非同小可,忙即跪倒,口称“老师”。周侗一手拉起,连说“孺子可教”,随令和那少年相见。岳飞早认出那是周侗之子周义,连忙行礼,叫了“师兄”!

周义笑说:“师弟真肯下苦,我奉家父之命,见了你面,故意不理,前后一年多了,真怪不过意的,你千万不要见怪。”岳飞已然明白,非但周侗父子有意磨练他的志气,最近半年,连正华也都参与在内。心中欢喜,感激不尽!急切间不知如何回答是好。

周侗对周义笑说,“有话到家再谈,你那些师弟们还都等着跟他见面呢。”说罢,老少四人一同转身,顺崖坡绕过柳林,往周家走去。岳飞同了周义,跟在二老后面,走不几步,忽觉周义暗中拉了一下,刚一停步,想问何事。

周义低声悄说:“岳师弟,我真爱你极了。当你风雨无阻,连大雪寒天也必去我家门外听读书的时候,我们真恨不能把你当时接了进去。因家父说,一个能成大事业的人,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再多受一些折磨苦难,才能有望,这才迟了多半年。他老人家看似中年,实则年已六十五了,所收徒弟并不多,像你这样暗中考查最久才收的还是头一个。莫以为他老人家心肠狠,对一个未成年的幼童全无怜惜;若非格外看重,想把平生所学,连文带武和他所知道的山川险要、关河形势,一起传授给你,他也不会这样了。去年腊月底,我和杨再兴师兄柳林比枪,回去不多一会,家父便回了家。我们再三代你求说,家父知道你家贫苦,已打算和你见面,就便送些银米。李四叔恰在此时来访,二位老人家一商量,又改了主意。先由李四叔教你读书,随时考查你为人心性,等家父试验出你的恒心毅力,然后收你到门下来。我每天清早,也去那边崖上练功,不过练的方法不同,藏处你看不见罢了。你练得怎么样,我虽看不出来,只见你从来没有丝毫懈怠。有时看出你眼睛疼得厉害,又不便在这时候见面,心真代你着急。回去又向家父说了。他老人家第二天一早便赶了来,一直看到你练完才走。我见他脸上神气很高兴,知道无妨,才放了心。家父教射箭,单是目力就要练习上一年。这一百天只是头段,你居然忍受劳苦,不怕艰难,人还没有进门,就这短短不到一百天的工夫,先把那百步穿杨的目力练好,真叫人佩服极了。”

岳飞见周侗父子对他那样热情,自是感激非常。老少四人还未走到周家门口,众学生已迎了出来。周侗把手一挥,陪着正华先走进去。到了书房,正华先请周侗坐好,命岳飞正式行礼拜师,并与众同门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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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自古英雄出少年之岳飞观后感

范文类型:观后感,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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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看电影——《少年岳飞》,我很喜欢岳飞,决定要做一个像岳飞一样的人。

岳飞小的时候非常聪明好学,村里建了座学堂,孩子们都想去上学,要考试合格了才能上,岳飞考了个第一。上课时,岳飞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做为奖品的点心大部分都被他获得。老师发现岳飞力气很大,不但聪明而且好学,就收他为徒也教他学武,他看见妈妈做鞋底时,针扎不透鞋底,旋转着针向里扎就扎透了,他思索着这个道理,把它用在了他的枪法上,创立了岳家枪。有一伙强盗来抢师傅的武功秘笈,岳飞利用他的机智勇敢,带领同学们设了迷魂阵,帮助师傅擒获了强盗。

岳飞小小年纪不但聪明好学,而且机智勇敢,在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利用迷魂阵法,把凶恶的强盗们绕得团团转,分散敌人,个个歼灭。让我想起了很多这样的英雄,如雨来,为了保护共产党的联络员不被鬼子抓到,自己挺身而出,与鬼子周旋,拖延时间,机智地利用自己的游泳技术高超,在鬼子的眼皮底下,成功逃脱他们的魔爪。又如放牛郎二小,鬼子要进村扫荡,让二小带路,结果把鬼子引到了八路军的埋伏区,鬼子全军覆灭,村民们安全了,可是二小却牺牲在鬼子雪亮的.刺刀下。岳飞学东西不是单调地学,而是善于观察,勤于思考,看见妈妈做鞋底的针法,就运用到自己练武的枪法上,就这样一点一点地积累,师傅教给的枪法,在他的手里有了提升和改进,岳家枪法是这样诞生的。

我不由得想起,在美术课上,看见有的同学,不是忘了带剪刀、尺子,就是忘了带笔,因所以我发明了一种带剪刀和尺子的笔;每天我都回家点读英语写五个英语单词,这次期中考试,英语得了满分,这是勤奋练习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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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澳门住宅式博物馆导游词全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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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旅客朋友们:

大家好!

如果要领略一下本世纪初澳门的生活方式,不妨到仔岛南岸的海边马路看看。这个区域被本地人称为『龙环葡韵』,它是岛上的旧城区。这里有五栋建于十九世纪未,外型优雅的葡式住宅

其中一被用作住宅式博物馆,展示了当时土生葡人的家居风格;欧式的傢俱摆设和中式的装璜融洽地共处一室,把当时双重文化地区内,上流社会的悠闲雅致表露无遗。

其馀的房子分别用作可容纳四百名观众的展览厅、工艺中心、酒吧和葡国民族史展览馆。

剩下的一间成为了现时的餐厅,那里有一个露天茶座,当你在浓浓树荫下品茗时,可能会堕入了时光隧道,回到了一百年前,看着一艘艘帆船缓缓驶来,而船上印度人正忙碌地下锚泊岸,准备接收从中国大陆运来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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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岳飞传读书心得4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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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呢?唉……

四周死一般沉寂,没有鸟叫,没有虫鸣,夜游的动物似乎也都藏了起来。我独自一人走在路上,“孤赏”夜幕里的伤感。现在我似乎有些明白为什么有人用“惨淡”来形容夜色了,我的心也如惨淡一般。从小到大,我经历过不少的成功,胜利与喜悦似乎也从来没有离开我,可这突如其来的惨败让我措手不及,我就像被人从山顶一下推入了谷底。我害怕同学们的嘲笑,老师逼迫的眼神,更害怕父母的责骂。

寒风打过,不禁打了个冷颤。独自徘徊在小路上,想压抑心中的苦闷,不想这深沉萧瑟的夜里让我添了几分寂寞,几许惆怅,几许悲凉,用迷茫的眼神扫视着夜,夜用惊奇的目光窥视着我的心灵。

我无神地看着周围,第一次如此深刻地体会着黑夜的迷茫。“还有希望吗”?我在心底问着自己。前途茫茫,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放弃,我不甘心;坚持,我已经看不到希望。我该怎么办呢?黑夜。

突然,一片树叶落到我的身上,我抑起头,只见树上的叶子歪歪斜斜的往下落,凝视着向下飘动的枯叶,我内心的尘埃仿佛也被某种东西擦去了,我弯下腰拾起了一片落叶,将它放在手中仔细的端详着,从清晰的叶脉中还能看出昔日的辉煌。这看似平凡的落叶,它触动了我的心。使我想起《断章》中诗人不被世俗观念所束缚,不畏一时得失哀乐而透悟人与世界获得内在的自由与超越。

我明白了,我们何必为一时的成功或失败而耿耿于怀,去耽误大好的时光呢?滚滚红尘,尘起尘落;滔滔大海,潮涌潮跃,大千世界,草荣草枯,这都是自然的法则。今天的失败还有明天,只要我们努力就有希望。

花有重开之日,叶有再生之时,人自然还会有成功之日。

等哪天我要放飞——放飞多年来收集在水晶瓶里所有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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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感恩主持词串词 满江红主持词串词

范文类型:主持词,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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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真心付出,以诚相待

b真心体谅,彼此关怀

a没有人会拒绝这真挚的情谊

b没有人会忘记这真心英雄最动人的旋律

a请欣赏合唱 真心英雄

a那达慕大会上的马背豪情

b蒙古包里热情好客的哈达

a马头琴弦上悠扬的旋律

b奶茶美酒传递的深深情意

a这就是马背上的民族,勾起了我们对美丽草原无限的向往晚会主持词串词b 请欣赏《我和草原有个约定》

a奔驰的骏马,一望无际的草原,辽阔、美丽。远处传来一阵阵急促的马蹄声,是谁在挥动手中的套马杆,是谁在马背上,唱一曲真英雄。

请欣赏《套马杆》

b靓丽青春的风采,舞动霓裳羽衣

a动感活力的旋律,挥舞七彩霓虹

b青春的脸庞上妆点着怎样的色彩

a曼妙的身姿里爆发出惊人的能量

b请欣赏全体学员为我们带来的精彩的模特走秀

a琴弦轻挑慢拨 弹奏宫商五音 空谷鸟鸣声声 山间泉水叮咚 随着乐者灵动的双手 跃然耳边 雪山春晓 又将是怎样的一副如诗画卷?掌声请出李静恒为我们带来古筝独奏《雪山春晓》

b有爱就有希望 希望是支撑前行的力量 希望是抚平创伤的手掌 希望是经历一切之后 自信的微笑和翱翔的翅膀 请欣赏合唱《明天会更好》

a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段被我们珍藏的感情,那是属于我们自己单纯美好的小幸福,默默地回味时,总是有淡淡的哀伤,于是在许久之后,当我们回过头观赏曾经的过往,原来,那并不是真正的爱情 请欣赏独唱《亲爱的 那不是爱情》

a(如果上面那段串词男主持找不到感觉的话就换这一段) 欣赏过了精彩的合唱,那么让我们请出我们多才多艺的女主持李岩为大家带来一首《亲爱的那不是爱情》

a这是一个被称为摇滚诗人的乐团 他们几乎从不声嘶力竭 但总是用属于他们的音乐传递他们的青春才情 他们就是五月天 而今天 将有人在晚会现场 为我们重新演绎五月天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温柔》 让我们一起来听一听 陈雨恒想用这首歌曲 为我们讲述一个怎样的爱情故事?

a(同样:如果上面那段串词男主持找不到感觉,或者那首歌不是五月天的那首的《温柔》话就换这一段)听过了李岩精彩的演唱,我相信台下已经有人跃跃欲试了 那么就让我们一起用热烈的掌声请出 陈雨恒 为大家带来歌曲《温柔》

b朋友是倾盆大雨时递过的伞 是寒冷冬日里温暖的炭 朋友是开心时共同的欢笑 是难过时相伴的泪水 朋友是财富 是珍宝 是一生不变的关于友谊的承诺

请欣赏合唱《朋友》

a听过了这么多动听的歌曲 让我们换一种心情 来欣赏一段经典的语言艺术,那就是三句半,一起听一听赵达琦 穆春艳 董丽静 陈盘红 为我们带来的精彩演出。

b老话儿常说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我们从四面八方走来 汇聚在这里 天的共同学习 让我们成了朋友成了伙伴。从今天开始让我们相亲相爱,成为一家人。请欣赏合唱《相亲相爱一家人》

a三山五岳从此没有距离

b五湖四海从此共为一家

a怀揣着各自的梦想走到这里

b带着彼此的祝福踏上新的旅程

a为今天,我们放声歌唱

b为明天,我们举杯畅饮

a这一刻 歌声成了沟通彼此的桥梁

b这一刻 让我们共同引吭高歌

ab:我们来相会

b请欣赏大合唱《我们来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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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劳动合同合同法全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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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经济赔偿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银行账户______,本月工资需留存一个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银行账户______。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时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互不在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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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礼仪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礼仪,演讲稿,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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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文明礼仪记心中”

我们伟大祖国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我们中华民族历来十分注重文明礼貌。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有多少名人志士以礼待人的故事至尽还被人们广为传诵。“孔融让梨”的故事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礼仪是无处不在的,它可以表现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它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它的作用太多太多了。

在生活当中,我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着不同的身份。对老师来说,我们是学生;对父母来说,我们是儿女;对国家来说,我们是一位小公民。我们的身上寄托着父母、老师、祖国的希望。作为一位光荣的小公民,那怎样才能养成讲文明礼貌的习惯呢?

首先要重视自身的道德修养,而礼貌和道德是互为表里的,礼貌是道德的外衣,道德是礼貌的内涵。因此,我们要认清该做与不该做的,以此来规范我们的行为。其次我们要遵守纪律,文明有礼。有句名言是这样说的:“播下行为,收获习惯;播下习惯,收获性格;播下性格,收获命运。”的确,良好的习惯能架起我们成功的通天之路!

为了争做一个文明守纪的小公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我们必须“从自我做起,加强自护自律,争做文明雏鹰。”例如,在家里向父母长辈问好,主动给他们倒上一杯热茶,添上一碗饭,这是孝敬长辈的表现;每天进校门,对值日的同学点头致意,平时见到老师和客人主动问好,这是尊重别人的表现;在公共汽车上举止文明,不争不抢,见到老弱病残,见到怀抱婴儿的母亲主动让位,这是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诚实守信,助人为乐,主动帮助小同学解决困难,这是文明的体现,下课后的作息时间,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上下楼梯一律向右走,见到老师和客人要用普通话主动问好。

我们还应该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设施,不穿越绿化带,爱护清洁卫生,服从老师管理和接受红领巾岗哨的批评和劝阻,受到别人的帮助应该主要诚恳地说谢谢。这是校园礼仪的体现。 同学们,相信自己,我们一定能行,让我们行动起来,去做文明有礼的一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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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岳飞传读后感300字 岳飞传读后感800字

范文类型:读后感,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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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悠悠,波光明灭,泡沫聚散。在中国悠悠的历史长河中悠多少忠君报国之人,又有多少暗藏心机的人?

岳飞是北宋末年的名将。

岳飞生于北宋末年。出生每几天就赶上洪水决堤,故乡发生大洪水。他和母亲侥幸逃生,流落异乡,从小岳飞就立志要忠君报国,为国效力,为国争光。岳飞母子离开了父亲岳和生活条件便变得很困难,每天岳飞拾柴完回来就一人坐在房里看书,岳母就岳飞这么爱读书,就把沙子平铺在地上教岳飞些字,后来周侗收岳飞为义子教他于其他兄弟们一起习武,习文,去汤阴县考试。后来康王当上了皇帝让岳飞当上了副将军率领八万大军去抗击金兵。可是丞相秦桧每次都设奸计陷害岳飞,可怜岳飞父子一生忠勇为国竟死在了奸臣秦桧得手下。岳飞死时只有三十九岁,而岳云只有二十三岁。

可怜岳飞精忠报国可是却每次都受到奸臣陷害,最后死在奸人手里。

我们要向岳飞学习,热爱祖国,报效祖国,为国争光。永远不败在别人得脚下。要有中国人的志气,决不当汉奸,决不当走狗!

岁月悠悠,波光明灭,泡沫聚散。在中国悠悠的历史长河中悠多少忠君报国之人,又有多少暗藏心机的人?

岳飞是北宋末年的名将。

岳飞生于北宋末年。出生每几天就赶上洪水决堤,故乡发生大洪水。他和母亲侥幸逃生,流落异乡,从小岳飞就立志要忠君报国,为国效力,为国争光。岳飞母子离开了父亲岳和生活条件便变得很困难,每天岳飞拾柴完回来就一人坐在房里看书,岳母就岳飞这么爱读书,就把沙子平铺在地上教岳飞些字,后来周侗收岳飞为义子教他于其他兄弟们一起习武,习文,去汤阴县考试。后来康王当上了皇帝让岳飞当上了副将军率领八万大军去抗击金兵。可是丞相秦桧每次都设奸计陷害岳飞,可怜岳飞父子一生忠勇为国竟死在了奸臣秦桧得手下。岳飞死时只有三十九岁,而岳云只有二十三岁。

可怜岳飞精忠报国可是却每次都受到奸臣陷害,最后死在奸人手里。

我们要向岳飞学习,热爱祖国,报效祖国,为国争光。永远不败在别人得脚下。要有中国人的志气,决不当汉奸,决不当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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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租赁合同的解除办法全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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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自愿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二、法定解除

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三、诉讼解除

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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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江苏省的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全文如下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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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租赁(以下简称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租人)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土地租赁地块的用途、期限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除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进行。其中具有竞投(买)条件的项目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第六条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手续。

第七条土地租赁分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不得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企业法人的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

第八条土地租赁应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土地租金保护价。

第九条土地租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规定上缴财政。土地租赁业务费的使用管理参照土地出让业务费执行。

第十条土地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其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租赁合同当事人;

(二)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附宗地图);

(三)租赁地块的用途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地块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

(六)租金标准和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

(七)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八)租赁地块交付的条件和时间;

(九)租赁合同终止时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在土地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租赁地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本办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应当依法先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人需改变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或者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后,由出租人与承租人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三条承租人依法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

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地上附着物随之转让、转租、抵押;地上附着物转让、转租、抵押的,其使用范围内的承租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转租、抵押。

第十四条承租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的,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给第三人的,原土地租赁关系不变,第三人应当依法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第十六条承租人已付清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的,以及承租人自行拆迁的,其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金额不得高于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租赁的,其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金额不得高于该地块设定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或者标定地价的60%。

前款规定以外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实现后,土地租赁合同由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承租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八条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合并、分立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由依法取得租赁地块上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由租赁地块上附着物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并办理承租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租赁期限未届满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提前收回。但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根据承租人取得土地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后收回。

第二十条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以外,应当予以批准。准予批准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该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租赁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的土地租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租赁合同的格式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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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岳飞的名人故事事迹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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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是南宋的一名爱国将领,他背负着母亲“精忠报国”的刺字率领着岳家军一次次痛击外来侵略者。要了解岳飞,还要从他小时候拜师学艺的故事说起。

民族英雄岳飞生逢乱世,自幼家贫,在乡邻的资助下,拜陕西名师周桐习武学艺,期间,目睹山河破碎,百姓流离失所,萌发了学艺报国的志向,克服了骄傲自满的情绪。寒暑冬夏,苦练不缀,在名师周桐的悉心指导下,终于练成了岳家抢,并率领王贵,汤显等伙伴,加入到了抗金救国的爱国洪流中。

那是在—个冬天的下午,外面吹着寒风,突然在—个农居的小房子里传出—阵又—阵婴儿的哭声,岳飞就在这天下午出生了。岳飞在妈妈怀里不停地哭着,小脸涨得通红,岳飞的爸爸在旁边来回走着不停地拍着脑门,哎,该给这孩子取个什么名字呢?正好这时候,小房的上面正好有—只大鸟嘴里哇哇叫着飞了过去,岳飞的爸爸脸上露出了微笑:对,就把这孩子叫做岳飞吧。希望他以后能象大鸟—样展翅高飞。

在岳飞出生只有二十八天的时候,这天早上岳飞爸爸要到镇上去办事,突然黄河发了好大好大的洪水,那洪水就象—个张着大嘴的魔鬼,从很远很远的地方呼啸而来,吞没了—个又—个村庄。当洪水来到岳飞的家门口时,岳飞的妈妈急中生智,抱着岳飞跳进了—个大大的水缸,就这样,洪水就载着这只水缶不停地漂啊漂,周围已经不见了村庄,全是黄黄的洪水。

终于,几天过去了,大水也退去了,岳飞和妈妈也漂到了—个小镇上。岳飞和妈妈便无家可归了,于是他们就在这个小镇上安家落户了。

岳飞小时候家里非常贫穷,所以他很早就跟随妈妈到田里劳动,夏天的太阳火辣辣地照在小岳飞的身上,可是小岳习却—点都不怕,因为他是—个非常坚强的孩子。岳飞还非常喜欢看书,喜欢学习。他常常看书到深夜。岳飞从书中知道了很多的知识,比如说要尊老爱幼,要懂礼貌。他还非常喜爱看打仗的书,他想长大以后做—个大将军,率领—支军队去保家卫国,去帮助国家不受到别人欺负。

由于经常参加劳动,小岳飞的身体长得棒棒的,吃饭—次就能吃三大碗,他还经常帮助邻居们干活,周围的大人们都说他是—个又健康又聪明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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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支付结算原则要求与《办法》全文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9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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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原则要求与《办法全文

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基本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包括: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适用本办法,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四条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第八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十一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十三条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第十四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本条所称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本条所称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第十五条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第十七条银行以善意且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第十八条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上述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第二十条支付结算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第二章票据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二十二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第二十四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票据上可以记载《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第二十六条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出票人向本区域内的收款人出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仅限于出票人向其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收款人出票。

第二十七条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银行本票、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第二十八条区域性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第二十九条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按上款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

第三十条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第三十二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第三十四条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三十五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

第三十六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第三十七条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于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本条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理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

第三十八条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第三十九条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第四十条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四十四条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第四十五条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四十六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二)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四十七条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四十八条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第四十九条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第二节银行汇票

第五十三条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第五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第五十五条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第五十六条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出票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第五十七条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第五十八条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第五十九条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由人民银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转账银行汇票的除外。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收妥申请人交存的现金后,在银行汇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出票金额,并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第六十条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二)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三)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四)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五)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六)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六十一条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第六十二条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第六十三条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第六十四条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按照第六十条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

(二)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

章;

(三)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第六十五条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第六十七条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以持票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出票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持票人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六十八条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第六十九条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第七十条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该张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能办理退款。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现金。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第七十一条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第三节商业汇票

第七十二条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七十三条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七十五条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七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七十七条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七十八条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第七十九条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第八十条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第八十一条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第八十二条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第八十三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第八十四条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八十五条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八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第八十七条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第八十八条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第八十九条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一)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二)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三)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第九十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第九十一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第九十二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第九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第九十四条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九十五条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票款。

第九十六条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第四节银行本票

第九十七条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九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第九十九条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第一百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第一百零一条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第一百零二条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第一百零三条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第一百零四条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第一百零五条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第一百零六条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二)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三)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四)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五)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一百零七条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二)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第一百零八条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第一百零九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第一百一十条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第一百一十三条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第五节支票

第一百一十四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一百一十五条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第一百一十七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第一百二十条签发支票应使用炭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一条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一百二十三条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一百二十四条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第一百二十五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第一百二十六条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支票,银行应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收妥后入账。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第一百二十八条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第三章信用卡

第一百三十条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第一百三十一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第一百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发行信用卡和代理收单结算业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申请发行信用卡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监控指标;

(二)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五)必要的电信设备和营业场所;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一百三十四条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信用卡业务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其所属分、支机构开办信用卡业务,须报经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第一百三十五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也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第一百三十六条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

第一百三十七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第一百三十八条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一百三十九条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信用卡结算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取得发卡银行的授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第一百四十三条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单位。智能卡(下称IC卡)、照片卡可免验身份证件。

特约单位不得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第一百四十四条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

(二)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

(三)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的字样;

(四)信用卡无打孔、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

(五)持卡人身份证件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但使用IC卡、照片卡或持卡人凭密码在销售点终端上消费、购物,可免验身份证件(下同);

(六)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第一百四十五条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对同意按经办人填写的金额和用途付款的,由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并将信用卡、身份证件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

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签约银行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对止付的信用卡,应收回并交还发卡银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第一百四十七条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总)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第一百四十八条收单银行接到特约单位送交的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后,为特约单位办理进账。

第一百四十九条持卡人要求退货的,特约单位应使用退货单办理压(刷)卡,并将退货单金额从当日签购单累计金额中抵减,退货单随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第一百五十一条个人卡持卡人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IC卡、照片卡以及凭密码在POS上支取现金的可免验身份证件。

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压(刷)卡后,填写取现单,经审查无误,交持卡人签名确认。超过支付限额的,代理银行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在取现单上填写授权号码。办理付款手续后,将现金、信用卡、身份证件和取现单回单联交给持卡人。

第一百五十二条发卡银行收到代理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本系统联行划转的各种单据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

第一百五十三条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千元。

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第一百五十四条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一百五十五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个人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和工资性款项以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

第一百五十七条个人卡持卡人或其代理人交存现金,应在发卡银行或其代理银行办理。

持卡人凭信用卡在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交存现金的,银行经审查并收妥现金后,在存款单上压卡,将存款单回单联及信用卡交给持卡人。

持卡人委托他人在不压卡的情况下代为办理交存现金的,代理人应在信用卡存款单上填写持卡人的卡号、姓名、存款金额等内容,并将现金送交银行办理交存手续。

第一百五十八条发卡银行收到代理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本系统联行划转的各种单据审核无误后,为持卡人办理收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持卡人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第一百六十条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账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第一百六十一条信用卡丧失,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

第四章结算方式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结算方式,是指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第一百六十三条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四条银行办理结算,给单位或个人的收、付款通知和汇兑回单,应加盖该银行的转讫章;银行给单位或个人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单和向付款人发出的承付通知,应加盖该银行的业务公章。

第一百六十五条结算凭证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结算凭证上可以记载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除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支付结算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六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在结算凭证上记载汇款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账号的,账号与户名必须一致。

第一百六十七条银行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结算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

第二节汇兑

第一百六十八条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第一百六十九条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第一百七十条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第一百七十一条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汇款人名称;

(六)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七)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八)委托日期;

(九)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第一百七十二条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收款人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

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第一百七十三条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第一百七十四条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第一百七十五条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第一百七十六条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的,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和“代理”字样以及代理人姓名。代理人代理取款时,也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其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转汇的,应由原收款人向银行填制信、电汇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原汇入银行必须在信、电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

第一百七十七条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第一百七十八条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第一百七十九条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第一百八十条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第三节托收承付

第一百八十一条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第一百八十二条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一百八十三条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第一百八十五条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第一百八十六条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没有发运证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

(一)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强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人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二)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三)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四)收款人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五)付款人购进的商品,在收款人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人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六)合同规定商品由收款人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人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七)使用“铁路集装箱”或将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八)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第一百八十七条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第一百八十九条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二)确定的金额;

(三)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四)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五)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六)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七)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八)合同名称、号码;

(九)委托日期;

(十)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条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一)收款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收款人如需取回发运证件,银行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

对于军品托收,有驻厂军代表检验产品或有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监督的,收款人还应当填制盖有驻厂军代表或指定人员印章(要在银行预留印模)的结算通知单,将交易单证和发运证件装入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填明托收号码;同时,在托收凭证上填明结算通知单和密封袋的号码。然后,将托收凭证和结算通知单送交银行办理托收。

没有驻厂军代表使用代号明件办理托收的,不填结算通知单,但应在交易单证上填写保密代号,按照正常托收办法处理。

(二)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购销合同发货的,不能办理。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次日。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小学生满江红电影观后感300字

范文类型:观后感,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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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一部电影满江红》,大为震撼。

本影片讲述了南宋绍兴年间,岳飞死后四年,秦桧率兵与金国会谈。会谈前夜,金国使者死在宰相秦桧驻地,所携带密信也消失不见,不知所去。

小兵张大与亲兵营副统领孙均机被卷进这个阴谋之中,秦桧限两人一个时辰之内找到凶手。

伴随危险的深入调查,宰相府总管何立、副总管武义淳、舞姬瑶琴等人也被卷入此事件之中。

随着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跟岳飞有关的一件往事也逐渐清晰了起来。

剧中人阴谋诡计繁多,表面上协助调查,实际上背地里各心怀鬼。他们饰演的角色真实丰满,令人感受深切。使观众代入感极深,心情随着故事情节起起落落。

在影片最后岳飞所著的《满江红》一字一句响起来的时候,我的心也跟随者沸腾了,涌起了一股暖流,那是我对祖国无尽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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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廉颇蔺相如列传》教学设计 廉颇蔺相如列传全文教案

范文类型:教学设计,适用行业岗位:教研,设计,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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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联系已学知识,自主整理积累文言基础知识,发现问题

能熟练掌握文言句式与词语的活用、通假、多义现象

能结合屈原的生平与遭遇读懂文意,并且能与准确理解作者在描述屈原遭遇与内心情感中寄托的复杂感情

能辩证地评价屈原忠贞报国的志向与坚贞不屈,出污泥而不染的操守,能联系当今社会与个人实际,体会坚持理想追求与现实的差距。

正确理解并培养高尚的联系与人生价值观,培养勇于面对困境,百折不挠及珍爱生命不懈追求的精神

诵读、启发、品析、评论

二课时

廉颇、蔺相如活动的年代是战国末期“七雄”并峙的时代,当时秦强赵弱的形势已十分明显。廉颇和蔺相如都是为了赵国的利益敢于和强秦进行斗争的杰出人物。课文通过“完璧归赵”、“渑池之会”、“负荆请罪”三个故事的叙述,歌颂了蔺相如机智勇敢,维护一团一结的精神,以及廉颇勇于改过的品质。阐发了两人精神与品质上的相通之处,那就是大敌当前,捐弃了个人恩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切以国家利益为重。

〖理解、概括,口头表述,开放性*,多样化〗

〖通假字〗

奉、不、案、孰、庭缪宾

〖古今异义〗

美人、左右、约束、因而、前进

〖一词多义〗

幸因负引道间

〖词类活用〗

臣请完璧归赵毕礼而归之闻于诸侯患秦兵来从大王前进缶秦王竟酒

左打欲刃相如

1、整理巩固文言知识

2、诵读全文,归纳廉颇与蔺相如的性*格特征

1、描写人物和事态,形象逼真是本文的文学成就,试加以赏析。

〖典型事件表现人物性*格——使人物形象真实可信感人〗

课文以写蔺相如为主,廉颇为辅。写蔺相如没有写他—生的事迹,只选择三个典刷事例来突出他的性*格特征。

完璧归赵、渑池之会,写他对敌斗争的大智大勇;

负荆请罪,写他的顾全大局,宽厚待人。

三个典型事例从不同侧面表现蔺相如的思想品质,集中、凝练、鲜明的艺术效果。

写廉颇,主要通过“负荆请罪”这一典型事例来体现他的坦率偏激的个性*与勇于改错的精神。渑池之会则表现作为武将的文韬武略,善于应变与对赵王的赤胆忠诚。

〖在矛盾冲突中刻画人物,使人物形象鲜明突出〗

蔺相如是在秦国威胁利诱,赵国群臣束手无策的矛盾中出场的;又在秦廷与秦王面对面紧张而尖锐的斗争中得到淋一漓尽致的表现;在处理与廉颇的矛盾中,他退让避辱,委曲求全。对待不同矛盾的不同处理,把蔺相如的性*格刻画得更加丰满。

〖运用对话表现人物性*格,使人物形象个性*鲜明〗

本文大量运用对话,使人如闻其声,如见其人。

如蔺相如在秦廷对秦王说的话,有口才语气平和,谦恭有礼,使对方放松警惕;有时直言斥责,有理有据;有时坚决表态,分析利害;有时怒斥叫骂,以死抗争。词锋犀利,刚柔相济而又轻重恰当,充分表现一个热爱祖国,不畏强一暴,有勇有谋,能言善辨的外交家形象。

1、整理巩固文言知识,翻译重点语句

2、写一篇评价人物的短文,谈谈对作者写作艺术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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