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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 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
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范围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颁发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经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十七条 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
前款所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非歧视和透明化的原则,制定包括网间互联的程序、时限、非捆绑网络元素目录等内容的互联规程。互联规程应当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该互联规程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公用电信网之间、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网间互联,由网间互联双方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网间互联管理规定进行互联协商,并订立网间互联协议。
网间互联协议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网间互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网间互联协议的,自一方提出互联要求之日起6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网间互联覆盖范围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协调,促使网间互联双方达成协议;自网间互联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协调之日起45日内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协调机关随机邀请电信技术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公开论证并提出网间互联方案。协调机关应当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和提出的网间互联方案作出决定,强制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十一条 网间互联双方必须在协议约定或者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实现互联互通。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网间互联遇有通信技术障碍的,双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网间互联双方在互联互通中发生争议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处理。
网间互联的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内的同类业务及向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类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网间互联的费用结算与分摊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标准之外加收费用。
网间互联的技术标准、费用结算办法和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节 电信资费
第二十三条 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二十四条 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定价的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幅度,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标准幅度内,自主确定资费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节 电信资源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第二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当缴纳电信资源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九条 电信资源的分配,应当考虑电信资源规划、用途和预期服务能力。
分配电信资源,可以采取指配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
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资源,并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第三十条 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能。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资源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第三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第三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第三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入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入服务。
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入服务。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可以制定并公布施行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指定的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具体承担电信普遍服务的义务。
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章 电信建设
第一节 电信设施建设
第四十五条 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前,应当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
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
第四十六条 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第四十八条 建设地下、水底等隐蔽电信设施和高空电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海底电信缆线,应当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海底电信缆线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海图上标出。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前款规定,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 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电信管道的,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五十三条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电信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
第二节 电信设备进网
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五十五条 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及电信设备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进网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质量稳定、可靠,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质量跟踪和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第五章 电信安全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二)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
(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
(四)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
第六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
第六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网络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当做到与国家安全和电信网络安全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第六十二条 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六十三条 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
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必须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十四条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调用各种电信设施,确保重要通信畅通。
第六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
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通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第六章 罚
则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二)未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的;
(三)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
(四)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的;
(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在电信网间互联中违反规定加收费用的;
(二)遇有网间通信技术障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的;
(四)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的。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的;
(二)拒不执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互联互通决定的;
(三)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的服务质量低于本网及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免费为电信用户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并提出要求时,拒绝为电信用户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的,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
(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
(三)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所列禁止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内地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
(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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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补偿标准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期”的劳动力,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第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都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延续,则不能延续劳动合同。
当然,在这里,续延劳动合同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的,如果劳动者本人要求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同意也可以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外,劳动者初次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了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以及一次性的工作中的一般体力劳动者等情况,不宜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外,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一般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宜。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有利于职工长期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篇2:补偿贸易合同案例
补偿贸易合同又称“补偿贸易协议书”。不同国籍的双方当事人就补偿贸易方式、方法、基本权利义务等问题签订的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补偿贸易的项目,设备或技术的规格、数量、价格和提供的方式、期限、补偿产品的规格、数量、计价办法,提供的方式、期限、补偿贸易中的信贷与担保、运输与保险,双方责任条款和争议的解决等。
编号:
本合同由 ,主营业所在中国(以下称甲方),与 ,主营业所在美国(以下称乙方)于 在中国 签署。
兹证明:
鉴于乙方现拥有用于制造的机器设备,并愿意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
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器设备生产的,以补偿其机器设备的价款;
鉴于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该项机器设备;
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以偿还乙方的机器设备价款;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特此立约:
1.购买协议:
甲方同意从乙方按下列条款购买下述商品:
1.1 商品、规格及其生产能力:
商品:
规格:
生产能力:
1.2 数量:
1.3 价格:
港fob价:
单价:
总价:
1.4 支付:
机器设备价款以甲方的产品偿还,全部价款在连续三年内平均三次付清,自 日开始支付。
1.5 装运:
装运期: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唛头:
1.6 保险:
由甲方投保。
1.7 检验:
1.8 保证:
乙方保证其机器设备从未用过,性能先进,质量好,并保证该机器能生产符合 规格,产量达到每年 米。
2.销售协议:
甲方以 偿还购买乙方机器设备的价款。
2.1 商品及规格:
商品:
规格:
2.2 数量:
每年 米。
2.3 价格:
价格按交货时国际市场cif价确定。
2.4 装运:
每年两次装运,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货价为 。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唛头:
2.5 包装:
2.6 支付:
凭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支付,允许转船。信用证必须于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信用证要与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乙方对迟装负责;而且,甲方有权就其中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7 保险:
甲方保险,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
2.8 检验:
甲方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若货到后乙方发现质量与上述规定不符,乙方在货到目的港后45天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有争议的问题。
3.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对未交或迟交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不负责任。
4.仲裁:
有关或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有关争议案则提交仲裁。仲裁决定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6.正本条款:
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
7.有效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3: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维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即适应对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团队和值日老师、食堂管理员等组成。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医生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5、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师应及时向校领导或镇卫生院报告,学校则向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城厢区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3、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1、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校的食堂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的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学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l、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两人以上出现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及时报告救治,由初步检查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对患病的师生进行初步诊断、治疗、护理。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与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d、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主管领导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篇4:拆迁放弃承诺书 自愿放弃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中学组织学生运动员参加“盐津县第二届中学生育才杯篮球赛”。本次比赛活动参赛队员家长要明白以下内容:
第一、参加本次比赛活动的原则是:“自愿报名、风险自担、行为责任自负”;
第二、参赛队员家长应当明白篮球运动比赛存在着潜在的意外伤害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及不测;×××中学对参赛队员出现的意外伤害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及不测可以给予协助、帮助和救援,但没有必须给予协助、帮助、救援等的责任和义务;参赛队员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第三、特别声明:未满18周岁的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赛队员必须由其监护人同意参加,如发生意外由其监护人承担完全责任,与本次比赛活动的组织发起者×××中学无关,×××中学不对其意外伤害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集训时,统一训练、统一管理,由×××中学为每位参赛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参赛队员的身体应当健康,没有包括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比赛活动的疾病。
承诺人已经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深知参加本次比赛活动可能遭遇到的伤害和不可遇见的风险,并将以上内容和可能遇到的风险告知自己的家人(父母、丈夫、妻子、子女)。承诺人特此郑重承诺:
本人子女没有任何不适合参加比赛活动的如高血压、心脑血管等疾病;保证遵守以上所提的各项要求。如因参加本次活动(包括途中)和使用公共装备等而遭受到意外伤害,与本次活动的组织单位×××中学以及同行参与者无关,除保险公司外免于追究以上单位、人员的一切民事赔偿责任。本人签署后本承诺书即刻生效;对于家人,本人签署的这份免于追究责任承诺书,效力及于本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
承 诺 人:
签名 日期:
篇5:企业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公司办公室制度上墙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公司供给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动和布设。
3、宿舍区内禁止使用煤油、火炉、煤气灶等器具。
4、在宿舍区内禁止乱丢烟头、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如发现违规者,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5、宿舍区应定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应清倒在指定区域内,严禁随便抛撒。
6、严禁向外抛撒生活垃圾,如发现有向外抛垃圾现象,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7、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楼内任何地方大小便,一经发现,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发现施工时不佩戴安全帽,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9、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和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害、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0、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__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职责予以制止、举报、供给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篇6:解除劳动关系:辞退须提前通知,补偿按工龄计算
案例
教师李小玲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期为3年。在其工作的第三个年头,幼儿园因发展需要,在市郊买地建了一所大型幼儿园。7月份,幼儿园以公告形式将要搬新园的决定通知了幼儿园全体教职员。10月,幼儿园搬迁至市郊。李小玲考虑到要照顾年幼的孩子及年迈的婆婆,不愿搬迁至市郊工作。园长通知她若不搬,就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李小玲不服。要求幼儿园给予经济补偿金10000元。
李小玲的要求是否合理?在什么情况下幼儿园可以解除与教职员的劳动合同?
【评析】
本案是一起幼儿园作为用人单位与教职员之间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此处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情况。《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的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了过失性辞退,即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便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案中,幼儿园因客观原因需搬迁,且在7月份已将要搬新园的通知公告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就是说幼儿园已依法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李老师应提前对此事作出安排。仍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只有解除劳动合约。
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幼儿园的确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给李老师。该《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目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李老师在园工作时间为两年多,按该《办法》幼儿园须支付李老师两个月的工资,其要求1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是不合理的。
【建议】
(1)幼儿园在解除与教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不能随意处理,一定要依法进行。
(2)一旦因解除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
(3)作为劳动者,教职员工平时要注意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善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乙方(动迁机构):
甲方经区计经综( )63。64。65。66。67号及批准征地通知( )1、2、3、4、5号批准,在村一带进行征地拆迁,建设现代通信工业园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根据《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杭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甲方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委托给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拆迁范围: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现代通信工业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107户农居建房审批面积合计约26811平方米房屋的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并拆除旧房将场地交付给甲方施工。
二、补偿原则:拆迁房屋和地上附属物《市房屋重置价格》、《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拆迁期限:暂定在甲方领取拆迁许可证后2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申领拆迁许可证手续,具体拆迁实施时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暂按每户万估算,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最终根据规定按实结算。
五、其他费用:
1、奖励费:被拆迁人在乙方评估后当时签订协议的,按被拆迁人常住人口一次性人均奖励1500元,规定时间前签约的,甲方按常住人口人均奖励10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奖励;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完毕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1000元,规定时间前完成搬迁交房的,经验收合格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5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发放奖励费。
2、被拆迁人搬家补贴费:每户700元/次,每一次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次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在安置时予以支付。
六、安置方式:
拆迁农户在予以安置,安置政策根据安置政策处理。
七、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协议》后,根据区纪要[ ]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八、乙方的拆迁服务费按每平方米房屋拆迁建筑面积25元计算(包含丈量、评估费、包含支付给国土局的管理费),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5万无,其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后七日内支付给乙方。拆迁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九、旧房拆除(含建筑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旧房残值归乙方所有。
十、动迁成果:
动迁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补偿安置汇总资料及明细表。
十一、违给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乙方可适当顺延拆迁时间。
2、因乙方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甲方可拒付拆迁服务费,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
3、因不可抗拒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区国土分局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8: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
被拆迁人: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批准,在贵阳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甲方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拆迁范围内涉及乙方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附_________号_________结构_________用途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需拆除。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有效证照)。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三十日内交甲方按规定送有关部门注销。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完毕。乙方上述房屋如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二、根据,甲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_________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三、甲方以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楼_________座_________间(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与乙方进行产权调换,附调换房屋平面图。甲方按价_________元/平方米与乙方房屋价_________元/平方米结算,_________方补给_________方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差价。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设施拆迁补偿费:
1.煤气_________元
2.独立电表_________元
3.电话_________元
4.有线电视_________元
5.独立水表_________元
6.电热_________元
五、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承租人)次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费、合法待工人员补助费。
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承租人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七、甲方在建设期间为乙方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街(巷)_________号提供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周转过渡,过渡期为_________个月。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_________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
八、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增发乙方过渡费。
3.本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性质经批准改变,甲方应在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改变后的建设项目性质与甲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4.对本合同有争议,双方选择(_________)方式解决。
a.申请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诉讼。
九、其他:_________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余送有关部门存档,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热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 名,其分别为 (男)、 (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 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 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 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账户: 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土地占用补偿合同 不续合同怎么补偿标准
中国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国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吕____套(件),计总值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发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机器____台,准备设备______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台,附配件____套等,计总值__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_____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2._______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___国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__文书写,两种方体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中国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篇11:征地补偿协议书 信息公开
甲方:xx市土地管理局
乙方:xx村村委会
因建设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土地管理局决定征用xx村集体所有土地1000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与村委会协商,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被征用土地的方位:该地块位于xx厂东边,东至xx,西至xx厂,南至xx, 北至xx面积约i 000亩〔以实测结果为准)。
2土地补偿单价为人民币x万元/亩
3地上的种植物按庄稼xxx元/亩,果树xx元/棵作价补偿
4以上两项由双方派人联合组成测量组进行实地测量统计,根据实际测量统计结果计算总价款。
5补偿款计算出来后,甲方将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款项后一个月内分发给村民。
6乙方应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在协议签订后两月内将该土地上之所有的集体、私人财物清理干净,将土地交与甲方处理。
7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土地管理局(章)
xx村村委会(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12:公厕管理办法
一、校园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师生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篇13: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书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平方米。
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拆迁安置
乙方安置到______________,房屋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乙方临时过渡到__________,房屋_____间。
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_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__________颁发的_______________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与_____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他费用。
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__________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_____元;,临时过渡费_____元;转学补助费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4.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_____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5.产权调换。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房屋,_____间,_____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_______________
结构差价__________元;
面积差价__________元;
房屋成新差价__________元。
第八条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_____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_____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7.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8.逾期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_____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临时过渡费的_____%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0.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11.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4: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标准
xxxxxxx甲方(药品经营企业)
企业名称:xxxxxxx
注册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xxx
xxxxxxx乙方(药学技术人员)
姓名:xxxxxxx
性别:xxxxxxx
年龄:xxxxxxx
籍贯:xxxxxxx
职称/资格: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
乙方自xx年x月至xx年x月于甲方担任xxxxxx职务,现因xxxxxx原因,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签订本解聘协议书,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xx年x月x日
乙方签字:
xx年x月x日
备注:
1、本解聘协议书签订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无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篇15:植物的妈妈有办法教学反思 植物妈妈有办法教案与反思
《语文课程标准》中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是语文实践。”对于低年级学生来说课外拓展是语文实践的重要手段。它包括课前的准备性学习和课后的延伸性学习,这是个大语文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了理解和体会,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从中体验学习语文的乐趣。
比如《植物妈妈有办法》一课的准备性学习,我除了让学生完成预习课文等常规性任务外还让学生围绕“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这一主题搜集资料,要求为搜集的文字资料画上简单的图片,或为图片写上简介。在这一活动中学生学习的自主意识增强,并为学习课文奠定了知识基础、经验背景。课后延伸性学习我是这样安排的:首先让学生交流自己了解到的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接着我对学生说:“同学们刚才提到的这些植物妈妈悄悄跟我说,很希望咱们班的小作家用课文中的方法夸一夸她们。
此时,学生兴趣盎然,他们根据自己所获得的资料特点在内化课文语言文字的基础上,对资料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在小组内交流,在无拘无束中相互表达、评价、取长补短。我这时成了倾听者、指导者,从学生一张张激动的小脸上,我看到了创造的乐趣,体会到语文素养的培养并不是遥不可及。我欣喜地发现个学生们写的小儿歌富有趣味性、教育性、知识性,而且运用了许多课文中的词语。
如:椰子妈妈真有办法,她给孩子穿上救生衣,只要随着海水漂流,就能到天涯海角。又如:樱桃妈妈更有办法,她给孩子穿上鲜红的外套,只要被鸟儿吞下,就能到处安家。
由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课前的准备还是课后的延伸都没有固定的答案,学生必须通过实践操作完成。这样,激活了学生的潜能,巩固了知识,生成了智慧。长此以往,这种实践的量的积累会内化为学生的语文素养。
篇16:补偿贸易合同模板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公司,主营业所在_______国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签署。
兹证明
鉴于乙方拥有现用于制造______________的机器设备,并愿意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
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用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生产的_______,以补偿其机器设备的价款;
鉴于甲方向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_____,以偿还乙方的机器设备价款;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物此立约:
1.购买协议
甲方同意从乙方按下列条款购买下述商品:
1.1 商品、规格及其生产能力:
商品: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
生产能力:_____________
1.2 数量:_______台。
1.3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
1.4 支付:机器设备价款以甲方的产品--_______偿还,全部价款在三年内平均三次付清,自____日开始支付。
1.5 装运:
装运期:_____________装运港:_____________
目的港:_____________装运唛头:_____________
1.6 保险:由甲方保险。
1.7 检验:_____________
1.8 保证:乙方保证其机器设备从未用这,性能先进,质量好,并保证该机器能生产____规格的______________,产量每小时____。
2.销售协议
甲方以______________偿还购买乙方机器设备的价款。
2.1 商品及规格:
商品: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
2.2 数量:_______每年____。
2.3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价格按交货时国际市场cif价确定
2.4 装运
每年两次装运,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货价为____。
装运港:_____________
目的.港:_____________
装运唛头:_____________
2.5 包装:______________。
2.6 支付
凭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允许转船。信用证必须于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信用证要与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乙对迟装负责;而且,甲方有机就其中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7 保验
甲方保险,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加_______%
2.8 检验
甲方出具的品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若货到后乙方发现质量与上述规定不符,乙方在货到目的港后45天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有争义的问题。
篇17: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受委托拆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了(_________)拆许字(_________)第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
第二条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为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建筑结构为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附属物包括: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证件:_________号,地籍:_________号。
第三条 补偿金额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4.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总计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产权调换房屋
1.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现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号以附件二上表示为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房屋装饰、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协议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内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人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支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2
第五条 差额结算
被拆除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为,由支付给对方。该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清。
第六条 搬迁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第七条 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
1.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当在产权调换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按补偿金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过渡方式
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选择过渡方式,甲方按乙方选择的方式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1.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在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月_________元,按_________个月计算,计_________元;甲方先支付乙方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元,余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元,由甲方在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自乙方旧房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月计算,发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四个月止。)
2.甲方提供周转用房。在过渡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在甲方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四个月内,乙方腾退周转用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甲方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条 注销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十一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拆迁单位(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8: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2、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年级部等各部门要经常检查科学馆、图书馆、体育馆、餐厅、教室、宿舍等重点部位,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校园内如果发现火情,按消防预案处理。
4、校园内如发现外来人员滋事,值班人员或在场的教职工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无法控制局面时,迅速拨打110,请求支援。
5、校园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值班人员或在场的教职工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
6、校园内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突发性急病等,应立即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查明原因。必要时,请求120支援。
7、校园内如果发生传染性疾病,要迅速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8、需要拨打110、119、120等求助电话,必须是在请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后进行。来不及请示时,由现场责任人(部门领导、教师、保卫等管理人员)决定,并尽快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9、所有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篇19:土地占用补偿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签订。
甲方为: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国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洽商,特订立本合。
第一条贸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_______型机械______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构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情况、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经双方协商后,也可用______工厂生产的______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之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
第二条支付条件与方式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寄托在乙方按规定开出即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的基础上。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交货期限
甲方用_____年零_____个月,分月用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乙方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______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______分之_______。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_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的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四条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
双方商品均以_____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_____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_币的汇率折算为______币。
第五条利息计算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
第六条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商,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_______名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继续需要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八条保险
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____%的罚款。
第十条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_____国______银行。
第十一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仲裁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请______国_______仲裁机构按_______仲裁规则在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四条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_____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期满后,双方如愿继续合作,经向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______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
中国_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
_____国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见证人:
中国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
篇20: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办法解读 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制度
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有关安全经费的专款专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员工以及公共利益,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工作。
公司领导: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和对重大安全投入进行决策。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预算、支出、结算及管理。
总经理办公部:负责对有关职业健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理。
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有关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1安全费用包括
a、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e、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g、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款专用,列入当期成本费用。
4.3公司计划财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造具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在上报董事会、总经理的同时,抄送工会和安全技术部。
4.4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4.5各分公司、各管理项目须确保各项涉及安全事项的资金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列支,投入及时、到位,严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万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罚款项并入,每年年底对年度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总裁算中足额列支,投入及时、到位,严禁克扣、挪用。因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投入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4.6公司每一年度提取万元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中所罚款项并入,每年年底对年度安全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对完成指标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