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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汇总19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安危,学校领导一定要认真重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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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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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并进一步夯实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及有关管理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凡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以及计划外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均在统计范围内。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不得谎报、漏报、瞒报、迟报和误报”和数出一门的原则确保投资统计的及时、准确、全面。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统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区统计局和公司的要求统一对外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真实的情况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项目代表负责所属项目的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如下:

1、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各施工单位联系,取得本月项目实际进度,审核后,要求各施工单位于23日前将该项目工程进度表完成签章(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签章),于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汇总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2、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房屋征收部门联系,收集项目征收款的支付情况,并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于25前到区土储中心复印相关票据,及时统计入固投报表。

3、项目代表必须按项目建立各项目固投完成情况统计台账,一个项目一个台账,及时掌握所管项目的固投完成情况,台账做到每月更新。

4、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代表上报的工程进度表及其他费用支付凭证,及时、准确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并按区统计局、区发改局规定的时限上报。并同时完善公司固投统计台账、固投资料的整理等。

新入库亿元项目公司财务部必须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统计局,该项目代表必须于13日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等);

2、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3、项目现场照片;

4、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

6、项目的整体设计;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9、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10、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1)-(10)项,至少上报(1)(2)(3)(4).其他项必须尽快补齐。入库资料每一个项目一个文件,按照上述顺序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码。doc(项目编码由统计人员提供),纸质资料复印件交一份给公司财务部保存。

本办法执行情况由财务部每月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本办法规定管理内容部分,考核情况与公司有关奖励考核办法挂钩。未按本办法完成工作,不按时限提供资料的项目代表,经财务部考核不合格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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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期货公司合规岗位职责 期货公司合规风险管理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期货,企业,全文共 66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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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险个人自查报告

根据银监会、省联社及总行“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精神,本人结合自身履职情况开展了合规风险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叫xx,中专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时间22年。1990年9月进入xx农村合作银行西垅分理处(前身xx联社西垅分社)工作,从事出纳岗位至今。

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总行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牢固树立“行兴我兴、行衰我衰”的工作意识,全身(来源好:)心地投入工作;能够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时刻把文明优质服务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能够积极参加信用社举行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

二、合规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方面

1、岗位未实行异地交流。本人在工作之始就在西垅分理处

工作长达22年,从事出纳岗位,至今未实行异地交流或岗位轮换,不符合省联社关于员工在同一支行工作满五年实行异地交流的有关规定。

2、在担任出纳工作时,能够坚持“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的要求,做到“自觉、自律、自制”。每日营业终了认真轧计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发生额,并与现金库存核对一致,确保现金库存簿与实际库存现金、总账余额相符,做到帐实相符、账款相符。能够认真办理人民币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业务,在柜员短期交接时未能对现金完全做到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能够及时勾对流水账目和现金收付登记簿。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做到库匙分管、同进同出。

(二)安全保卫方面

多年来,本人能够不断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守库期间能够严格按照 “三防一保 ”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做好“三门”反锁检查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电话是否正常,防范器械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出现异常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能主动上上级汇报等等,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值班守库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作为在信合事业工作二十余年的老员工,这是我的职业,我 唯一的职业,自我参加工作,我一直从事这项职业,也一直热爱这项职业,对农合行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和深厚的感情,我一直是爱岗

敬业的,并且将这种热爱不遗余力的放在工作中。在今后工作中要坚持出纳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努力学习新的合规制度,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去影响周围的同志,让我们大家一起共同进步,另外安全警钟时常敲响,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自查人: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下,对合规制度的理论学习,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监督防范意识及个人工作态度等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首先,我行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合规经营,推进合规文 化建设,必将为我行经营理念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依托和保证,也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现长治久安的工作局面成为为可能。

其次,通过反复学习,加深领会,我充分认识到此次合规文化教育活动目的和重要意义,更加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对照制度执行情况和操作规范性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对照、边检查、边整改,从学习上、思想上、经营管理上、规章制度上、工作作风上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补缺补漏。作为一名客户经理,我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学习信贷业务及相关知识,较熟悉地掌握了业内知识,但仍不够努力,总是沿袭一些以往的经验办事,不能够满足个人和工作对知识的需要,没有深层次的去钻研开创一些新的业务处理方法,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仍应更加努力学习各类相关知识。

在工作作风上,我兢兢业业,发扬老一辈的艰苦奋斗精神,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行为,没有经商、入股办企业及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无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坚持做一个合格的××银行职工。此次“合规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让我充分认识到,要想干好工作,必须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违规

违法的行为都是对集体极大的伤害,对自己和家人的极度不负责,拿

自己的人生和未来做有输无赢的赌博。

通过这次合规文化教育活动,使我在思想上更加向组织靠拢,在以后的工作中树立了新的标杆,为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银行员工而努力奋斗。

××支行:×× xx年7 9日 月 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有效;对于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整理工作,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及时上解。但是,通过本次合规自查,我也从中发现了自己存在不少问题:。

1、有时不留心,个人印章没有及时保管好。

2、有时不注意,临时离柜时电脑没有退至初始状态等。

但通过这次自查,我已改正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 续发扬优点,努力改正缺点,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坚决不让感情代替

制度,杜绝各类事件发生,以小心谨慎的态度做好每天的工作,有效

防范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福田信用社 自查人:叶伟雄 xx年6月29日

规操作意识、监督防范意识及个人工作态度等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首先,我行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合规经营,推进合规大讨论,必将为我行经营理念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依托和保证,也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现长治久安的工作局面成为为可能。

其次,通过反复学习,加深领会,我充分认识到此次合规文化教育活动目的和重要意义,更加明确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对照制度执行情况和操作规范性进行自查,做到边学习、边对照、边检查、边整改,从学习上、思想上、经营管理上、规章制度上、工作作风上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补缺补漏。

在工作作风上,我兢兢业业,发扬老一辈的艰苦奋斗精神,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行为,没有经商、入股办企业及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无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坚持做一个合格的邮储银行职工。此次“合规大讨论”工作的开展,让我充分认识到,要想干好工作,必须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违规违法的行为都是对集体极大的伤害,对自己和家人的极度不负责,拿自己的人生和未来做有输无赢的赌博。通过这次合规文化教育活动,使我在思想上更加向组织靠拢,在以后的工作中树立了新的标杆,为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邮储银行员工而努力奋斗

xx年 10月31日

根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合规自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本人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从事综合柜员工作,今年还顺利通过了信贷员资格考试。本人一直能够自觉主动学习国家和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努力做到“做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始终把优质文明服务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自学接受广大客户的监督,定期开展自我批评。同时还积极参加联社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争做一名优秀的信合人。

二、合规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本人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加上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本人思想认识到位,努力促进内控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与执行,更加合规稳健经营,促进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社可持续民展打下坚定基础。二是认真学习,提高水平。为使本人在学习阶段步调一 1 致,做到合理安排时间,认真记学习笔记,使各项规章制度熟记心中。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自学意识有待加强,没有“钉子”精神,学习时间安排的还有很,自我素质提高速度不是很快。

二是思想认识上有待加强。主要是案件防范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

处,如紧迫感不强,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不够等。

三是规章制度执行不彻底,如客户存取款后,有时候工作忙起来,客户签名可能存在当场漏签问题,特别是年终时候业务量是平时的几倍,大家都可能存在这个问题,就需要事后找客户补签。

四、下步整改措施

合规风险管理是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合规风险控制,对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意义重大。

一是要继续深入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自学,进一步提高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合规操作和案件防范的意识。

二是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克服片面的思想倾向,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柜员工作

与合规操作两手抓。

三是要严格执行内内控合规制度。继续加强对现有制度的梳理整合,在推动业务发展的同时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建议:县联社提高内控合规管理与员工的价值关联度,把内部风险控制与员工的自身利益和发展密切联系起来,使员工在全力促进业务发展和安全经营的同时,不仅能得到实惠,自身价值也能得到充分地体现,从而有效激发员工的责任感。总之,今后在综合柜员岗位上要严格践行合规职责,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吉利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状况调查报告

从去年8月份开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受到了广大居民的热烈欢迎,吉利区城镇居民积极参与,参保人数急剧上升,医疗保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为了解吉利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状况,近日,吉利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在城区内,随机抽取2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了“吉利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状况”问卷调查。

这次调查的内容分为城镇居民个人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了解和参与情况、城镇居民对现有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和建议三部分,共20个问题。调查对象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教科文卫人员、企业职工、离退休者、自由职业者、个体劳动者等构成;调查者年龄分为20岁以下、20-40岁、40-60岁、60岁以上四个年龄段。

一、宣传比较到位,但力度仍需加大。

吉利区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和社区资源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宣传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相关内容,使居民对医保制度有了一定了解,基本形成了人人谈医保,人人入医保的氛围。在“您对正在试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了解多少?”这项调查内容中,有16人表示基本了解,占被调查人数的80%,在调查中有20%的居民对具体内容不太了解。新制度要获得认可要先让居民耳熟能详,目前吉利区主流媒体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很大程度上浮于表面,对其本质、政策条款涉及较少,使普通老百姓对医保的认识也停留在表面,这不利于制度的推广。为了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开展,有关部门不仅要让百姓知道有这项制度,更要让百姓知道这项制度是怎样具体实施的,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进一步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实现全民医保。

二、城镇居民参保状况及认知情况。

在20户调查户中,共有72人符合参保条件,已参加医保70人,占总人数的97%,有2人没有参加,占总人数的3%。在参保的70人中,有80%的居民认为制度好,对家庭有所保障而参加;有10%的居民因为社区宣传、动员而参加;有10%的居民不清楚,看周围的人参加了而参加。未参保的2人中,其中一人是因为已经参加了类似的商业保险,不愿重复参保,另一人因为其他原因而没有参加。从以上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现在大部分居民在思想上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持赞成态度,认为它是一项对家庭及个人有保障的好政策。“您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能否解决因病造成的家庭困难?”这项调查内容中,有4人选择能,占20%;14人选择有所帮助,占70%;2人选择不能,占10%。以上调查数据显示,近九成的居民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因病返贫这个问题有所帮助,10%的居民认为没有帮助。

三、城镇居民医保交费水平。

吉利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为18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60元;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资额为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60元;城市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为18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120元;已参加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险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的个人不缴费。

尽管区政府在居民医保交费上已充分考虑了不同收入阶层居民的负担能力,但调查中“您认为现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交费水平如何?”仍有50%的居民认为较高,有40%的居民认为适当,10%的居民认为较低。从调查数据中可看出仍有相当一部分居民认为现行的医保交费水平偏高,这主要是由于各地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比较 大造成的。

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不断完善,满足城镇居民需求。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是保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更好实施的必要条件。在“您认为现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满足您平时的看病需要吗?”这项调查内容中,有30%的居民选择能,70%的居民选择不能。可以看出虽然政府正不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不能满足大部分居民的就医需要。

在“您认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以下哪些问题?”时,70%的居民认为医疗设备缺乏,60%的居民认为医术水平不高,30%的居民认为管理不正规,20%的居民认为收费不合理。

从大家的选择来看,拥有丰厚医疗资源的公立大医院还是居民大病就医的首选,这个优势远远超出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不能满足广大居民看病的需要,因而要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使之处于强势地位,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的问题。

五、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看法和意见。

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都十分关心,几乎所有被调查者都十分认真地写下了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希望这些意见和看法能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起到一定的作用。被访者写的建议和看法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宣传力度。一位姓吕的商业人员写到:“加大宣传力度和透明度,让老百姓了解具体内容。” 一位姓席的被访者写到:“加大宣传力度,把报销流程和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印到医保证的后边,减少工作环节。”

2、报销制度存在问题。一位企业工人写到:“一是报销手续麻烦;二是不能只有住院才能报销,如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需要经常治疗维持,住院才能治疗加大了参保人员的负担,建议每月规定报销限额,使全民医保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一位姓贾的教师写到:“参加医保后,有些医药费不给报,被告知原因是不住院不给报,而且一些药不包括在报销范围内。”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一位姓李的打工者写到:“社区做为初诊,应扩大就诊项目,充实就诊器械,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把全民医保的好处落到实处。”一位姓王的机关人员写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设立一些,设备健全一些,方便居民看病问题,对药价多多监督。”

4、定点就医规定不合理。一位姓周的家务劳动者写到:“必须先到社区服务中心看病,只有他们开转院证明才能转院的限制太死,有的社区医院的医生素质太差,肯定会延误病情。”一位姓李的被访者写到:“看病必须到定点医院就诊不自由、不方便,如发病突然,定点医院离家远,如果到就近医院处理,后期报销手续复杂,对参保就医程序不清楚,容易走背包路,应在这方面多加改善。”

5、加大监督力度。一位姓关的工人写到:“监督力度不够,容易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希望多注意。” 一位姓赵的家务劳动者写到:“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医保工作的监管力度,控制药价虚高。”

城镇居民医保是实现吉利区全民医保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好政策。在这项长期工程中,仍有许多方面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在这个过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多听听老百姓的呼声,多为老百姓着想,才能保障吉利区全民医保目标有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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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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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文件。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查和出具同意文件实行分级办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和出具同意文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二)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文件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文件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四)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水库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在含有省界断面的水功能区(包括省界缓冲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事先征求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

其他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的分级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入河排污口需经设置同意部门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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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风险资金投资的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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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注册于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公司。

2、乙方注册于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从事项目市场调研和投融资咨询服务的公司。

二、项目背景

甲方致力于对中国境内有良好前景的企业进行直接投资,通过企业的增长实现股权的增值,并通过上市、股权出售或回购等实现投资的退出和获得回报。

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协助甲方寻找投资项目以及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简称为“本委托”)。

三、服务内容

乙方在本委托中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利用其丰富的网络和专业的判断力协助甲方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并充当双方沟通的桥梁。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通过乙方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其他资源,为甲方物色符合甲方投资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及项目的拥有方(下称“项目拥有方”)进行前期的接触和了解;

2、准备项目的初步项目介绍,供甲方参考(由乙方编制初步项目介绍并提供给甲方的项目以下称为“备选项目”)。项目介绍主要根据项目拥有方提供的资料编制;

3、在合适的时候安排甲方与项目拥有方会面,进一步介绍该备选项目的情况并探讨投资的可能性。乙方将陪同甲方与项目拥有方初次会面(“初次会面”);

4、作为甲方与项目拥有方之间的桥梁,促进甲方与项目拥有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交易的最终达成;

5、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投资可行性研究分析以及协助取得项目合作所需的政府机构批准等。

甲方理解乙方在本委托中提供的服务主要为甲方介绍备选项目,同时可能包括协助谈判等,直至交易的最终达成。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确认(通过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等方式对乙方的工作加以认可)。乙方承诺,将采取及只会采取一切合法的行动与措施来履行此协议的责任及提供有关服务。

四、甲方对备选项目的最终决定权

1、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不代表或意味着甲方有义务或承诺向备选项目进行投资,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对是否投资于备选项目以及各项商业条件等有绝对的酌情权和最终决定权。

2、除非甲方对乙方另行书面授权,备选项目调查、谈判和交易实施过程中所需做出或签署的任何对甲方具有或可能具有约束力的承诺、约定或协议,均必须由甲方亲自做出或签署方为有效。

五、业务流程

1、乙方向甲方推荐项目。提供项目推荐函和项目简介。

2、甲方在项目推荐函上签字或盖章,确认项目来自于乙方。甲方投资¥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带甲方与项目方见面洽谈。洽谈完后,双方在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项目推荐工作完成。甲方确认该项目是乙方推荐的备选项目。

4、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备选项目:

(1)决定不投资的项目,应及时通知乙方。

(2)决定投资的项目,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协议并实施投资。则按本协议第七条向乙方支付成功费。

(3)决定暂不投资、继续跟踪的项目,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做好配合工作。

(4)跟踪一段时间、决定投资的项目,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协议并实施投资的,向乙方支付成功费。

(5)签订投资协议后、因故未实施投资的项目,如果后续实施投资,则按本协议第七条向乙方支付成功费。如果决定放弃该项目,则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业务联络

乙方指定__________先生作为本协议约定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具体接洽各类相关事宜。

七、收费安排

乙方的收费为成功费(“成功费”)。成功费有关的税费(如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安排如下

如果(1)甲方就项目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收购合同或其他相同性质文件(下称“交易文件”)并生效;(2)该交易文件涉及的有关工商变更完成。

在此情况下:

甲方将按照备选项目投资额(下称“甲方投资额”,包括甲方以现金和实物市值的投资、借贷、捐赠及甲方代备选项目支付费用等各种形式投入备选项目的资金总金额)的___%向乙方支付成功费。

成功费应在甲方投资额已完全投入备选项目且交易文件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后十(1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八、保密条款

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项目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已在公共领域公开或为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披露的除外。

乙方承诺不对外披露在本委托中甲方提供的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但不包括已公开的信息)。乙方保证仅将该等保密信息用于提供本委托约定之服务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或直至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以日期在后者为准)持续有效。

九、项目信息及验证

乙方承诺:

1、其拥有合法、充分的权利或授权向甲方提供/披露与备选项目或项目拥有方有关的信息。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勤勉责任,以认真及专业的态度完成所委托的工作。尽可能提供所有有助于甲方了解项目的信息予甲方。

3、积极协助甲方,对项目的各种信息进行调查和验证;

甲方承诺:

1、对项目的各种信息拥有独立的判断权利,进行独立验证,并完全承担责任。

十、责任

1、乙方应以诚信和一切可能的勤勉、审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工作和责任。

2、甲方应在项目投资完成后,按本协议及时、全额向乙方付款。

3、在遵守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及确认乙方不须就甲方就备选项目所作的决定及签订任何投资相关协议、投资合同、文件所引致的损失负责。甲方亦同意及确认乙方不需要承担就备选项目的行为及失误引致甲方所蒙受的任何损失及负责。

4、双方共同承诺,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须赔偿对方(包括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董事、高级人员、代理人及雇员)因本方违反本协议而遭受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投资合作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委托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投资合作。对于甲方投资的乙方推荐的项目,乙方拥有同时进行投资的权利。其价格与甲方相同。

十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委托期内,任何一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另一方理解并且同意这种情形下的终止并且不追究任何责任。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仍然有效。

十三、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如果双方任何争议、争执或不同意见在30日内不能解决,该争议将被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是终局裁决并且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四、全部协议

本协议所有条款包含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替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所有有关本合同的口头和书面协议、承诺、理解或通讯。除双方以书面同意的修改外,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办法修改。

十五、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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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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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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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内部风险管理,规范基金运营和 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与控制基金运营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对基金运营和项目投资中的各种投资风险进行 识别、评估,并在基金运营、项目管理、项目退出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基金运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 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基金运营、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总裁办公会、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总裁办公会职责:对筛选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判断,对投资项目立项进行决策,对投资项目的相关执行事项进行审议。

投资管理部职责:负责基金的设立工作,提出基金募集方案、基金解散及清算方案;负责基金具体事务的管理,并负有识别、评估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负责投资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投资总监作为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风险控制部职责:为保证基金和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制订、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监督基金和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跟踪基金和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并做出风险提示,每半年提交每一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为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二责任人并分管风险控制部,对投资项目 上报总裁办公会之前有一票否决权。第六条 审批流程

基金事项审批流程:投资管理部初审→风险控制部复审→总裁办公会核审→ 公司董事会审核→基金合伙人大会审批。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投资管理部初审→风险控制部复审→总裁办公会核审→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基金和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会管理部负责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八条 基金和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

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第九条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比如熔断)是基金和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会影响基金的运营,从而转化为基金运营风险和投资失败风险。第十条 合规性风险

基金运营和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基金的运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一条 法律风险 与基金合伙人、合作方、投资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出现不利于公司的诉讼风险。

第十二条 操作风险 基金运营包括基金募集、基金管理、基金解散及清算等环节,在上述环节中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为违规宣传、管理人员欺诈、资金划拨差错等风险。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三条 市场风险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财税改革等等,导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基金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其中,以卖出所持有的投资产品为退出方式的基金,其流动性差风险不可避免,只能尽量降低,建立回购制度。

第四章 风险控制流程和操作

第十四条 公司制定专门的投资管理制度,对基金设立、退出、处置及清算的风险 进行控制,对投资项目立项、投资、投资管理及退出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基金风险控制

(1)在基金运营过程中,投资管理部发现基金募集、基金管理、基金解散及 清算等环节的相关风险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形成《基金风险报告》,提交至风险控制部;

(2)风险控制部对《基金风险报告》中的风险事项进行评 价,形成基金风险审核意见并提交风险控制总监,风险控制总监对风险事项进行 评价并将评审意见提交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由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将风险评审意见提交至总裁;(3)总裁召集总裁办公会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审核及处理意见,并报送董事会审核;对于超出基金管理公司权限的风险事项,还须报送相关基金 的合伙人大会决策;

(4)总裁根据董事会审核意见或相关基金的合伙人大会决议,实施相关风险 控制措施。第十六条 立项阶段风险控制

(1)项目开发负责人形成《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并将报告提交至风险控制部;

(2)风险控制部组织相关人员结合项目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对提请 立项的潜在投资项目的合规风险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价,形成《投资项目立项合规风险报告》,提交风险控制总监,风险控制总监对项目做出评价。如风险控制总监 出具否定意见,投资项目退回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按照风险控制总监的意 见对项目进行处置。

(3)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将《投资项目立项合规 风险报告》、风控总监评审意见提交至总裁,并由总裁提交总裁办公会。(4)总裁办公会对投资项目立项进行决策。第十七条 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 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实地 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5)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相关报告移交至 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八条 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部形成投资方案后,应将投资方案提交至风险控制部。

(2)风险控制部负责监督项目组在投资过程中的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 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并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并就相关事项的监督和审核 情况,向风险控制总监提交《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风险控制总监对项目做出评价。如风险控制总监出具否定意见,投资项目退回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 按照风险控制总监的意见对项目进行处置。

(3)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将项目投资方案及《投 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提交至总裁,总裁根据项目投资方 案及《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提交至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办公会对项目 的各项 风险进行评价,形成评审意见,并将《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总裁办公会评审意见提交至投资决策委员会。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6)公司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7)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的决定报董事长审阅后执行。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投资项目; 定期收集投资项目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委派财务人员;定 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2)项目组负责每季度、每完成投资项目一般评估工作和全面评估工作,编制《季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投资价值评估报告》(每),并向投资业 务主管副总裁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投资项目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投资项目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及其他对公司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项目组应当及时向部门领导、投资总监和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报告,由部门向风险控制部提交《投资项目专项报告》。

(4)风险控制部对(3)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价,形成《投资项目专项风险评价报告》,并提交至风险控制总监,风险控制总监对项目做出评价。如风险控制总监出具否定意见,投资项目退回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按照风险控制 总监的意见对项目进行处置。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将 《投资项目专项风险评价报告》及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提交至总裁,并由总裁 提交至总裁办公会。

(5)总裁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二十条 退出阶段风险控制 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决策。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 现退出。

第二十一条 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 财务核算人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五章 风险监控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自查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领导及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 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降薪、赔偿、罚款、调职直 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于违反法律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风险控制部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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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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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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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共同投资协议风险 共同投资协议有法律规定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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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繁 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经营 ,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对经营情况有知晓以及监督的权利。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 盈余分配

双方同意,投资盈余按年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1、投资第 年,无论盈亏,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投资收益人民币0元。

2、项目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包括第 年项目利润)。

第五条 出资的转让

任意一方转让自己出资的,应提前 日告知对方,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 合作关系的解除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任意一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3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项目持续两年亏损,乙方有权单方撤回全部投资(人民币五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③将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

④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参予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

②检查帐册及经营情况;

③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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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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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申报、审批、监管等。

1.明确管理权限。

2.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3.加强出资者的监督力度。

公司xx部是对外投资的管理部门。

xx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xx%以下,其它重大投资项目应由xx申报xx审查批准。

1.公司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

(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

(2)拥有技术优势或资源优势的开发项目;

(3)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原材料、能源和产品销售等紧密相关的项目。

2.公司不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

(1)不具竞争优势的项目;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3)xx项目。

3.对外投资项目要采用xx形式进行,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xx%。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应由xx向xx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对外投资项目概况;

2.对外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本单位近x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合作投资的,提交有关合作协议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1.xx申报对外投资项目后,由xx负责审核并对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xx作进一步审批。

2.审批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3)经济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资目的;

(4)有规避风险的预案;

(5)与公司投资能力相适应;

(6)申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3.审批额度

(1)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xx%的项目由xx审批;

(2)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xx%至xx%的项目由xx审批;

(3)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xx%以上项目由xx审批。

1.对外投资项目运作完成后,应于xx日内将本项目的运作情况报送xx,并抄送xx。

2.xx部、xx部对对外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效果进行不定期调查和评价。

1.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外投资项目效益良好的项目负责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嘉奖方法为:xxx。

2.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况给予xx处分;造成损失的,决策者要承担相应损失;对有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xx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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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6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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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包括直接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债权投资、结构性投资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及受托管理资金(基金)投资等一切投资行为。受托管理资金(基金)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或受托投资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合伙协议或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对外进行投资,以实现受托管理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范投资业务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投资业务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与立项、立项项目的执行、项目投资决策、项目投资决策的执行、项目投资后的持续管理、投资项目退出等。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内部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内部机构包括: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总裁办公会、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

第五条

由总裁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由总裁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受总裁直接领导,对总裁和董事会负责,根据总裁和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进行决策。

第七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对公司筛选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判断,对投资项目立项进行决策,对投资项目的相关执行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开发、选择、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与谈判、项目实施、后期管理等。投资管理部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每一项目指派专职投资经理,承担具体工作。

第九条

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业务的合规审查及风险控制审查。风险控制部监督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合规审查及实质风险审查,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意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制订、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总裁办公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第三章

项目开发

第十一条

公司获得项目资源信息后,应当登记相关项目资源信息,包括信息来源、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融资需求和投资方式、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二条

投资总监根据项目资源信息,组织投资管理部就项目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并将结果报告总裁复审。如认为该信息有价值,即由指定的投资经理(“项目开发负责人”)负责跟踪并进行初步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

项目开发负责人定期对项目开发情况做出总结,报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投资总监审阅。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由总裁办公会决定是否立项。

第十五条

项目开发负责人根据初步尽职调查情况,形成《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初步判断:

(1)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的投资理念;

(2)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公司设定投资对象范围;

(3)与潜在投资对象的核心人员就初步的交易结构进行初步沟通,讨论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投资项目是否具备投资价值。

第十六条

进入立项阶段的项目,项目开发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投资总监提交《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项目立项申请》。

第十七条

投资总监收到《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投资总监应对项目做出评价,将《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及其评审意见提交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和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由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提交至总裁。

第十八条

对拟提请立项的投资项目,风险控制部组织相关人员结合项目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对提请立项的潜在投资项目的合规风险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价,形成《投资项目立项合规风险报告》,提交风险控制总监,风险控制总监对项目做出评价。如风险控制总监出具否定意见,投资项目退回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按照风险控制总监的意见对项目进行处置。

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将《投资项目立项合规风险报告》、风控总监评审意见提交至总裁,并由总裁提交总裁办公会。

第十九条

总裁收到《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投资总监评审意见、《投资项目立项合规风险报告》、风控总监评审意见后,应当及时召开总裁办公会,并根据《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对该立项申请予以审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议。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对投资项目立项的决议可以是:批准立项、暂缓立项和不予立项三种。

(1)对于批准立项的,总裁办公会应当对该项目的操作提出相应的约束条件和对后续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对于总裁办公会认为相关决策信息尚不完整或立项条件尚不成熟的,总裁办公会可以决定暂缓立项。对于暂缓立项的,该项目开发工作继续进行。项目开发负责人可以适时按前述程序再次提请立项申请。

(3)对于总裁办公会决定不予立项的开发项目,该项目开发工作终结。由项目开发负责人编制《项目开发总结》,报投资总监、总裁审阅并将项目资料归档。

第五章

立项项目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由投资经理负责,项目组对拟投资对象开展尽职调查,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组对拟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查问卷、内外部相关资料搜集、现场调查、内外部相关人士访谈、购买专业机构或人士的相关服务或报告等,尽职调查结束项目组应当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

投资经理应收集从项目立项阶段开始的全部项目资料并形成工作底稿,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将工作底稿交由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二十四条

对拟投资企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并对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选聘及其报酬的确定应经总裁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尽职调查报告》、中介机构报告、对拟投资企业的估值、初步的投资方案、谈判方案和投资后续管理等形成《投资项目建议书》,提交投资总监,投资总监对项目进行评价并将《投资项目建议书》及评价意见提交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办公会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组应当根据总裁办公会的意见展开与拟投资企业的谈判,谈判结果应及时向总裁、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投资总监汇报,并得到相应指导意见。

第二十七条形成初步谈判结果后,应当即时形成最终投资方案,并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起草相关交易之法律文件。

第二十八条在尽职调查和谈判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可召开一次或多次的项目讨论会,就项目价值、风险、方案等关键问题进行讨论。项目讨论会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召集,也可以由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召集。

第二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如认为该项目不能实现原有投资目标或无法按既定条件达成协议时,可以提出终止立项项目的执行。项目负责人提出终止申请,应详细说明理由,编制《已立项项目终止申请》并由投资总监提交总裁办公会,总裁办公会做出是否终止的决定。

第三十条

对于决定予以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总结报告》,经总裁、投资总监审阅后,连同所有项目档案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综合管理部组织归档。

第六章

项目投资决策

第三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是否进行项目投资作出决策。

第三十二条提请投资决策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已完成尽职调查;

(2)已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具有投资价值;

(3)已与潜在被投资项目或企业就交易结构和商业条件达成基本一致意见。

第三十三条

对于提请投资决策的项目,项目组应当提交《项目投资决策申请》。《项目投资决策申请》的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执行过程回顾;

(2)需要提请特别关注的关键事项;

(3)下一步还需进行的工作及其进度安排;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投资决策申请》、《投资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中介机构的报告(如有)、相关交易之法律文件等(以下统称“投资决策申请文件”)提交投资总监,投资总监应对项目做出评价,并将投资决策申请文件及评审意见提交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和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由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提交至总裁。

第三十五条

对拟提请投资决策的项目,风险控制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合规审查,并向风险控制总监提交《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风险控制总监对项目做出评价。如风险控制总监出具否定意见,投资项目退回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按照风险控制总监的意见对项目进行处置。

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将项目投资方案及《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提交至总裁。

第三十六条

总裁收到投资决策申请文件、投资总监评审意见、《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后,应召集总裁办公会应对项目做出评价,并将投资决策申请文件、投资总监评审意见、《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及总裁办公会评审意见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负责准备投资决策申请文件、投资总监评审意见、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及总裁办公会评审意见等会议文件。

第三十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

第三十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决策的决议可以是:批准投资、不予投资和暂缓表决三种。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批准投资的,由总裁负责组织实施。

(2)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定约束的决定不予投资的项目,该项目终结。项目组要妥善处理与拟投资企业的善后事宜。同时,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总结报告》,经总裁、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投资总监审阅后,连同所有项目档案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综合事务部组织归档。

(3)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暂缓表决的投资项目,待条件成熟之后再次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第七章

项目投资的执行

第四十条

在公司做出投资决议之后,由总裁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对于批准投资的项目,项目组应当按照相关决议完成与拟投资企业的最终谈判。如最终谈判出现重大变化,应按上节有关规定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最终谈判达成一致,项目组应对相关交易之法律文件文本定稿,经风险控制部门确认后,报投资总监、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风险控制总监、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查批准,相关交易法律文件应当由董事长或授权总裁签署。

第四十三条

相关交易法律文件生效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财务总监根据申请进行复核,经总裁审批后,办理投资款项的划转事宜。

第四十四条

项目组应当及时按照相关交易法律文件的规定,取得投资项目的股权或债权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协助被投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项目投资执行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总结报告》,经总裁、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投资总监审阅后,连同所有项目资料文件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综合管理部组织归档。

第八章

投资后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投资管理部应当根据《投资项目建议书》中载明的投资后持续管理的主要思路、方式、拟采取的措施,指定专门项目负责人跟踪投资项目、落实投资后续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相关投资决议的实施。

第四十七条

风险控制部应指派相关专职人员跟踪项目投资后的后续管理,并及时做出合规风险提示。

第四十八条项目投资后的持续管理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行使股东表决权、委派董事参加董事会或其他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委派专门人员监督控制项目有关财务、资金、关键环节等方式进行。被投资企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就相关议题形成《项目投资后续管理意见》,详细说明建议公司采用的意见,提交投资总监。

第四十九条投资总监应对《项目投资后持续管理意见》做出评价,并将《项目投资后持续管理意见》及评审意见提交主管投资业务副总裁、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由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提交至总裁。

第五十条

风险控制部应当组织相关专职人员对提请审议的意见进行合规审查,形成《投资项目专项风险评价报告》,并提交至风险控制总监,风险控制总监对项目做出评价。如风险控制总监出具否定意见,投资项目退回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按照风险控制总监的意见对项目进行处置。

风险控制总监审核通过后,由风险控制主管副总裁将《投资项目专项风险评价报告》及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提交至总裁。

第五十一条

总裁收到《项目投资后持续管理意见》、投资总监评审意见、《投资项目专项风险评价报告》、风险控制总监评审意见后,应召开总裁办公会对该意见予以审议并做出决策。

第五十二条

公司委派的在被投资企业担任董事或其他职务的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决议意见执行。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时,由总裁或授权代表作为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

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自己负责的已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情况定期做出总结,报总裁、投资总监审阅。

第九章

投资项目的退出

第五十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是否进行项目退出作出决策。

第五十五条

总裁、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投资总监或项目负责人认为投资已经达到预期目标或合适退出时机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拟定《投资退出方案》。投资退出方案的内容包括:

(1)退出方式;

(2)退出时机的选择,以及操作计划;

(3)项目损益的预测;

(4)其他需要揭示的信息。

第五十六条

投资总监应对《投资退出方案》,做出评价,并将《投资退出方案》及评审意见提交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由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提交至总裁。

第五十七条

总裁收到《投资退出方案》及投资总监评审意见后,应当召总裁办公会对该意见予以评价,并将《投资退出方案》、投资总监评审意见及总裁办公会评审意见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投资决策会,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负责准备《投资退出方案》、投资总监评审意见、总裁办公会评审意见等会议文件。

第五十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投资退出进行审议。

第六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退出的决议可以是:批准退出、不予退出和暂缓表决三种。

(1)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批准退出的,项目负责人按相关决议执行完成相关事项。

(2)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不予退出的,该项目继续,项目负责人可以适时再次提交《投资退出方案》,按前述流程进行。

(3)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暂缓表决的投资项目,待条件成熟之后再次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

第六十一条

投资退出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件或变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总裁、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投资总监,并按总裁的决定执行。总裁认为必要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

第六十二条

投资退出执行完毕,项目结束。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总结》,经总裁、投资总监审阅后,连同所有项目档案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综合管理部组织归档。

第六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投资退出的执行情况做出总结,报投资总监、投资业务主管副总裁、总裁审阅。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自查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领导及综合管理部。

第六十五条

公司员工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降薪、赔偿、罚款、调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于违反法律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公会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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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2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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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公司借款合同范文一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书,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15%年息(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1.25%),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账户:

在x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股东名称:上海证券股东代码:深圳证券股东代码:。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账户,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账户操作:

协议期间,甲方将该账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账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协议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账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

签署协议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则视为乙方终止协议,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

当该账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万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协议,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

账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

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账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

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协议期限:

壹年。既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协议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协议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签定地为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管理公司借款合同范文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 ______________单位担保,并经______________批准,向中国信息信托投资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借款用 于____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 以 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 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 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_______‰;年息为_______%(如国家利 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_______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 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 担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 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 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 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 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_________付违约 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 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付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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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7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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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来华从事创业投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创业投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第四条创投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在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由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创投企业承担责任。

第五条创投企业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创投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六条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

(二)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第七条所述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四)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五)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二)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本款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三)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本款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五)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或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六)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第八条设立创投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须向拟设立创投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二)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后15天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审批机构)。

(三)审批机构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之日起45天内,经商科学技术部同意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获得批准设立的创投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此证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九条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

(一)必备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

(三)必备投资者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投资者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投资者将严格遵循本规定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必备投资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声明已获得有效授权和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五)必备投资者的创业投资业务说明、申请前三年其管理资本的说明、其已投资资本的说明,及其拥有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人员简历;

(六)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七)名称登记机关出具的创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如果必备投资者的资格条件是依据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则还应报送其符合条件的关联实体的相关材料;

(九)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与申请设立有关的文件。

第十条创投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创业投资字样。除创投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创业投资字样。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创投企业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三)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

(四)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企业董事、经理等人员的备案文件;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企业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

申请设立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还应当提交境外必备投资者的章程或合伙协议。企业投资者中含本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投资者的,还应当提交关联实体为其出具的承担出资连带责任的担保函。

以上文件应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应提供规范的中文译本。

创投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经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制创投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核准的非法人制创投企业,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应载明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总额和必备投资者名称。

第十三条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的出资及相关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投资者可以根据创业投资进度分期向创投企业注入认缴出资,最长不得超过5年。各期投入资本额由创投企业根据创投企业合同及其与所投资企业签定的协议自主制定。投资者应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者不如期出资的责任和相关措施;

(二)投资者在创投企业存续期内一般不得减少其认缴出资额。如果占出资额超过50%的投资者和必备投资者同意且创投企业不违反最低1000万美元认缴出资额的要求,经审批机构批准,投资者可以减少其认缴资本额(但投资者根据本条第(五)款规定减少其已投资的资本额或在创投企业投资期限届满后减少未使用的认缴出资额不在此限)。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当在创投企业合同中规定减少认缴出资额的条件、程序和办法;

(三)必备投资者在创投企业存续期内不得从创投企业撤出。特殊情况下确需撤出的,应获得占总出资额超过50%的其他投资者同意,并应将其权益转让给符合第七条要求的新投资者,且应当相应修改创投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其他投资者如转让其认缴资本额或已投入资本额,须按创投企业合同的约定进行,且受让人应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有关要求。投资各方应相应修改创投企业合同和章程,并报审批机构备案。

(四)创投企业设立后,如果有新的投资者申请加入,须符合本规定和创投企业合同的约定,经必备投资者同意,相应修改创投企业合同和章程,并报审批机构备案。

(五)创投企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利益而获得的收入中相当于其原出资额的部分,可以直接分配给投资各方。此类分配构成投资者减少其已投资的资本额。创投企业应当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此类分配的具体办法,并在向其投资者作出该等分配之前至少30天内向审批机构和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一份要求相应减少投资者已投入资本额的备案说明,同时证明创投企业投资者未到位的认缴出资额及创投企业当时拥有的其他资金至少相当于创投企业当时承担的投资义务的要求。但该分配不应成为创投企业对因其违反任何投资义务所产生的诉讼请求的抗辩理由。

第十四条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上述规定中审批机关出具的相关备案证明可替代相应的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根据创业投资进度缴付出资后,应持相关验资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出资备案手续。登记机关根据其实际出资状况在其《营业执照》出资额栏目后加注实缴出资额数目。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超过最长投资期限仍未缴付或缴清出资的,登记机关根据现行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的出资及相关变更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设联合管理委员会。公司制创投企业设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组成由投资者在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中予以约定。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管理创投企业。

第十八条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创投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规定的权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

(三)无不良经营记录;

(四)应具有创业投资业的从业经验,且无违规操作记录;

(五)审批机构要求的与经营管理资格有关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经营管理机构应定期向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经授权的重大投资活动;

(二)中期、年度业绩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中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可以不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而将该创投企业的日常经营权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或另一家创投企业进行管理。该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是内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也可以是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或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在此情形下,该创投企业与该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签订管理合同,约定创投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该管理合同应经全体投资者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在创业投资合同中依据国际惯例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和奖励机制。

第二十三条受托管理创投企业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受托管理创投企业的投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拥有三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四)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条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合伙制组织形式。

第二十五条同一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受托管理不同的创投企业。

第二十六条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定期向委托方的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第二十条所列事项。

第二十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条件,经拟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之日起45天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得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此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合同及章程;

(三)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四)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与申请设立有关的文件。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名称应当加注创业投资管理字样。除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创业投资管理字样。

第三十条获得批准接受创投企业委托在华从事创业投资管理业务的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当自管理合同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登记手续。

申请营业登记应报送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合同及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

(三)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资信证明;

(六)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委派的中国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七)境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在华营业场所证明。

以上文件应使用中文。使用外文的,应提供规范的中文译本。

第三十一条创投企业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一)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

(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创投企业资金应主要用于向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第三十二条创投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四)贷款进行投资;

(五)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六)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本款规定并不涉及所投资企业能否发行该等债券);

(七)法律、法规以及创投企业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投资者应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对外投资期限。

第三十四条创投企业主要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股权获得收益。创投企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

(一)将其持有的所投资企业的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二)与所投资企业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所投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

(三)所投资企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创投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其拥有的所投资企业的股份;

(四)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所投资企业向创投企业回购该创投企业所持股权的具体办法由审批机构会同登记机关另行制订。

第三十五条创投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颁布。

第三十六条创投企业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利润等收益汇出境外的,应当凭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分配决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外方投资者投资资金流入证明和验资报告、完税证明和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

外国投资者回收的对创投企业的出资可依法申购外汇汇出。公司制创投企业开立和使用外汇帐户、资本变动及其他外汇收支事项,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外汇管理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投资者应在合同、章程中约定创投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年。经营期满,经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期。

经审批机构批准,创投企业可以提前解散,终止合同和章程。但是,如果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所有投资均已被出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卖,其债务亦已全部清偿,且其剩余财产均已被分配给投资者,则毋需上述批准即可进入解散和终止程序,但该非法人制创业投资企业应在该等解散生效前至少30天内向审批机构提交一份书面备案说明。

创投企业解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创投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或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三)清算报告;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五)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创投企业终止。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因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终止而豁免。

第三十九条创投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第四十条创投企业投资于任何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所投资企业,应向所投资企业当地授权的外经贸部门备案。当地授权的外经贸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5天内完成备案审核手续并向所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投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创投企业投资于限制类的所投资企业,应向所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投企业关于投资资金充足的声明;

(二)创投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创投企业(与所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签定的所投资企业合同与章程。

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接到上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批复。作出同意批复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投资企业持该批复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创投企业投资属于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开放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四十三条创投企业增加或转让其在所投资企业投资等行为,按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创投企业应在履行完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程序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审批机构备案。

第四十五条创投企业还应在每年3月份将上一年度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报审批机构备案。

审批机构在接到该备案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该备案登记证明将作为创投企业参加联合年检的必备材料之一。凡未按上述规定备案的,审批机构将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予以相应处罚。

第四十六条创投企业的所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如果创投企业投资的比例中外国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比例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联合投资的比例总和不低于25%,则该所投资企业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如果创投企业投资的比例中外国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比例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联合投资的比例总和低于该所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则该所投资企业将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已成立的含有境内自然人投资者的内资企业在接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可以继续保留其原有境内自然人投资者的股东地位。

第四十八条创投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如有违法操作行为,除依法追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从事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管理活动。

第四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创投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二oo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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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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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非近期提出,其试行可追溯到20xx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个人普通投资者占比较大,而随着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其产品服务,结构愈发复杂,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xx年12月31日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以下简称“老指引”)。从“老指引”实施近五年的情况看,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在推动证券行业规范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20xx年1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统一规范。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其相关规定,对“老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适用主体看,《指引》不仅适用于证券公司,还适用于证券公司子公司及投资咨询机构等;从适用客体看,《指引》不仅适用于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还适用于其他相关产品销售及金融服务等。《指引》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和具体落实措施。

2.1投资者分类及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考察

对于普通投资者,《指引》规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等级标准分为五级,即:c1、c2、c3、c4、c5。具体分类标准、方法及其变更等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事先告知投资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填写。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其填写结果。证券经营机构通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案对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以及年龄、学历、婚姻及家庭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解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其他方式和途径“透彻了解你的客户”。在其基础上,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推荐与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其理性的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合理配置资产,以减少投资损失,增加投资收益。

2.2产品或服务的相关风险分级的确定

证券经营机构应结合《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通常情况下,可以将产品或服务分为:r1、r2、r3、r4、r5,即由低至高的产品风险等级。具体划分方法、标准及其变更应当事先告知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对整体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等级。须指出的是,《指引》根据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复杂性、可理解性、流动性、透明度以及损失程度等因素,形成《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而等级名录只对五级产品的风险特征作了一个概要描述,至于具体哪一类产品或服务放在哪一级,则需要证券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

2.3适当性匹配原则的落实

对于证券经营机构而言,坚持适当性匹配原则,就是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前述确认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参照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以此类推;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3.1如何看待同一个投资者在不同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不一致

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引》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投资者在不同机构获得的评级可能有差别,但不应相差甚远。当然任何时候都不排除个别不规范的机构出现恶意竞争的现象,低者高评或者高者低评都是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的表现。对于这种情况,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让其付出沉重代价。当然,客户的评级分级是持续动态的过程,必须实时跟进。《办法》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数据库,客户基本信息和影响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信息发生变化,比如收入增加、专业知识提高等都应当在数据库中及时更新。

3.2如何界定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根据投资者客观真实的风险承受能力的相关因素,《指引》将c1级投资者中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风险容忍度、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实践中,这类投资者数量是极少的,当证券经营机构遇到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指引》要求,结合客户实际情况,加以严格把握。

3.3如何处理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适当性不匹配的情况

《指引》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指导证券经营机构如何识别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如何将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进行匹配,如何做好内部控制工作等。实践中,证券经营机构对投资者只是给出匹配性建议,不能代替投资者决定。如果投资者执意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证券经营机构应向投资者做好劝导工作;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须向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同时要求其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4如何履行适当性义务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是新形势下普及投资维权和理性投资知识,提高投资者综合素质的一种有效形式。《指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特别风险,还包括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与适当性管理有关的培训等。《指引》明确了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所有这些,为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及时改进。除此之外,证券经营机构要持续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设置适当性管理专岗,充实专职人员队伍;配备必要的录音录像设备,完善系统配置,满足适当性管理工作需要。综上所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一项根本制度,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落到实处,关键是从实际出发,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正确的方式,把合适的金融产品与专业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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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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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xx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等目标,公司用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其他方共同设立企业、经营项目或开发项目,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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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3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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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企业与职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工。

第三条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企业的用人、培训、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实行监察。

第四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企业招聘职工,可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确认的职业介绍中心(所)招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区招聘。企业不得招聘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条企业招聘职工时,应当在中国境内招聘中方职工;确需招聘外籍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就业证等有关手续。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对从事技术工种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职工,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培训经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条劳动合同由职工个人同企业以书面形式订立。工会组织(没有工会组织的应选举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可由劳动合同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二)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在征求工会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职工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致残的职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按当地政府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因工致残就业安置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的工资分配,应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职工工资水平应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年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或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谈判确定。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并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并向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统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费应按照国家规定列支。职工个人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劳动手册》和《养老保险手册》制度,记录职工的工龄、工资及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与支付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当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条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标准,根据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生活补助费按每月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的实得工资;医疗补助费按在本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发给相当本人3个月的实得工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得工资。在本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计发基数,按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半年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解散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医院证明正在治疗或疗养、以及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享受抚恤待遇的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以及未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应当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一次向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所需要的生活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提取使用中方职工住房基金。

第二十四条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第二十五条企业因订立集体合同与工会或工人代表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争议双方协商处理;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企业或者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侵害对方利益,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招聘职工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可以按被招聘者月平均工资的5—10倍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退回招聘的职工。

第二十九条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企业除按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外,还应按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的20%—100%发给职工赔偿金。拒发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及赔偿金的,对企业处以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及赔偿金1至3倍的罚款。随意加班加点的,应立即改正。不改正的,按超规定总工时数每人当月实得工资的时、日平均数的5倍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企业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应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补办;不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金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十一条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二条阻挠或拒绝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监察的,处以月经营及销售收入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以上各项罚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应在对其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上述行政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执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五条华侨和台湾、香港、澳门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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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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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制定本制度。

一、货款回收管理流程

(法律顾问审核合同范本) (销售公司和财务部备案)

(客户确认发货清单) (销售内勤分类存档)

(销售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台账) (财务部每月出具催款明细表)

(业务员写出逾期货款报告) (附合同和货单的复印件)

(掌握客户的基本资料) (派业务精英配合收款)

(逾期一年以上的货款) (法律顾问配合催收)

(逾期18个月以上的货款) (催款组安排专人催收)

二、发货原则

保障货款安全,做好货款回收工作,必须从源头做起,必须坚持以下发货原则:

1、公司的定型产品,如变压器、电线电缆、电工圆铝杆等,以“先款后货,现款现货”为发货原则;个别“货到付款”的业务,1~3万元业务员要打出货款欠条,3万元以上应由本公司有担保能力者(如各公司总经理或年薪制工程师等)签字担保,10万元以上除办理欠款手续外,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2、公司的不定型产品,如箱变、配电柜、支架等,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公司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

3、客户订购的定型产品(公司无存货或存货不足),也要签订购销合同,落实定金和付款方式。

三、合同的签订

签订规范的产品购销合同,是保证货款安全,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

1、公司要制作各种产品的购销合同范本,并经法律顾问审核;所有合同均应以公司的合同范本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签订。

2、合同拟好之后经销售经理审核签字,然后由财务部加盖公章。

3、尽量要求客户全款到账,如果对方提出付定金采购,定金不得少于总货款的30%。定金到账后,公司采购物料安排生产。

4、本公司无法主导合同范本的客户(如央企、上市公司等),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要报董事长批准。

四、回款跟踪

1、销售公司要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财务部每月1~3日出具《催款明细表》,销售内勤要注意在收款期限内,对业务员的回款工作进行提醒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2、业务员对逾期未收回的货款,要书写情况汇报,连同以下材料呈交主管领导:

A.该笔货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B.客户签字的发货清单复印件;

C.《客户详细资料登记表》。

3、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落实责任人,制定应对措施,时刻关注货款的回收情况,避免因超时效或遗失证据而导致的坏帐。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坏帐,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4、每签订一笔新合同,业务员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详细资料,并填制《客户详细资料登记表》,以便在货款回收发生障碍时可有多种途径保护公司的债权。

5、如需集团公司总部发函给较严重的欠款单位,业务员要向总部填写申请(附相关证据),总部收到申请后立即着手办理,并直接将催款函寄给欠款单位。

6、每季度末,财务部要与较大客户进行应收货款函证,并负责《应收货款询证函》的发送、回收、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五、逾期应收货款管理

1、业务员负责对自己经手的逾期货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销售公司全面负责所有逾期应收货款的回收工作,了解每笔逾期应收货款的基本情况,在指导、配合经办人清收的同时,向集团总部提出切实可行的清收建议。

六、责任追究

1、业务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货款进行交接,取得客户对应收货款的确认函,若交接不清擅自离职者,扣发未发的工资、提成和奖金,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业务员接交时,办理人员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与离职人员负同等责任。

3、业务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催收货款,逾期1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10%,逾期3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30%,逾期6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50%;当业务员在1年内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全额退还,收回部分货款的酌情退还。

4、业务员截留、挪用、坐支货款者,按销售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逾期应收货款超过本人当年销售总额的30%时,暂不结算或酌情扣押部分提成和奖金;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货款按坏账处理,相关人员承当经济责任。

6、坏帐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40%,主管经理赔偿15%,营销总监赔偿15%,公司承担30%。

七、其它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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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2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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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制改为有偿使用贷款制,是我国建国30多年来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这项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刺激企业增强时间观念、资金周转观念、利息观念、投入产出观念,促进企业通过内涵扩大再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林业企业有其自己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因此,林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从我国林业特点出发,应从我国林业现状出发,应从林业企业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适应于林业发展的改革方案。而完全套用一般性工业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办法,显然是不相适应的。现就林业实行“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谈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一、“拨改贷,制度和我国林业的特点是不相适应的

林业企业同其它一般性工业企业一样生产着有形的、可用货币形式表现的、用来进行商品交换的工业产品,同时还创造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因此,林业生产的最终目的不完全是商品生产。创造有形产品的投入,可通过商品交换收回,而林业企业所创造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却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从而不能得以实现。林业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企业,与工、农业企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为林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对象森林资源是可以再生的,这是林业的突出特点。但是,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漫长的生长周期中,林木不可能随时参加商品交换,取得补偿,而又必须不断地投入。还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林价制度,因此形成了森林资源再生产周期长、投入多、效益低的特点。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建设一个林业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企业自身建设,而是伴随林业企业的建设还要相应地建设一个完整的林区社会。据测算,建设一个大中型林业森工企业,其社会性建设项目就占林业企业总体投资的10%左右。建成投产后企业每年还要拿出实现利润的30%来支付这些社会性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这是林业企业社会负担重的特性。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最主要途径是靠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来实现的。而林业企业却不能通过此途径来提高经济效益。因为《森林法》明确规定了用材林的消耗量要低于生长量,实行限量采伐,以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再生产实行良性循环。这就规定了林业企业只能在一定木材生产量的前提下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也就相对地固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形成了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相对固定性的特点。

二、“拨改贷”制度同我国林业现状不相适应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是我国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和主要生产目的。从我国整个林业企业现状来看,70%是老林业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上交国家的利税早已超过了国家给企业的投资,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造成了目前森林过伐严重,生产、生活项目大量欠帐,部分企业已到了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局面。这些企业正是急需补还建设欠帐,休养生息。增强发展后劲的时候,而实行了“拨改贷”制度后,一方面按国家现行的贷款政策对无经济效益企业不给予贷款,企业生产力得不到恢复;另一方面,国家即使给予贷款,企业也是无法偿还的。新开发的林业企业从表面上看是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但是,这是由于在木材销售成本中不包含原料费用,也就是说林业企业所创造的利润很大部分是靠无偿使用国家的森林资源而获得的。而且,就是这部分收入也都被企业的社会负担、上级管理、补贴该林区其它老企业亏损等项目吃掉,所剩无几。按现行国家对林业的经济政策和还款办法,对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建设资金独立测算,一般要在2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还清本息。而国家规定贷款的还款期不得超过15年,企业势必会将自有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还款。这样15年后,企业将重新走到经济危机的.老路上。

三、实行“拨改款”制度将加剧林业生产的短期行为

林业企业作为木材生产经营者,由于受林业特点的影响和经济体制上的缺陷,缺期行为一直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实行“拨改贷”制度将进一步刺激企业轻视营林生产,把精力和资金转向木材或经济效益较高的生产中去,大大地影响森林资源的生产。林业企业的建设工期由于受客观条件以及国家财力的限制是比较长的;还由于我国目前的林业生产经营比较粗放,生产能力的形成弹性是比较大的,以及各项经济制度的不健全。因此,实行“拨改贷”制度后,将造成企业建设上的短期行为,如盲目贷款,注重生活项目的建设,轻视生产项目的建设,建设布局不合理,损失浪费严重等。’实行“拨改贷”也将加剧林业企业木材生产上的短期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本企业利益,不顾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打乱合理的布局,甚至想方设法超采超伐,造成森林资源消长比例失调。综上所述,“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既不适应林业的特点也不符合林业的现状,都是不相适应的。这项制度的实施给企业在经济上套上了一道枷锁,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四、几点建议

1。我国是一个贫林国家,发展林业应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我国林业现状来看,靠林业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靠国家对林业的扶植,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世界上许多林业发达国家都是在财政上对林业给予支持的,我国为扶植林业的发展,也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目前我国还是一个林业落后的国家,需要国家继续扶植。因此,建议国家对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仍然实行拨款制,采取指令性计划管理。

2。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建议国家建立征收林业税制度,以保证林业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

3。鉴于国家财力较为困难,建议国家还可采取拨贷结合的办法,将林业建设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分开,对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实行有偿使用,采取贷款制度,对非经营性的项目实行拨款制度。

4。价格和价值的背离,一直影响着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林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如果实行贷款制度,建议国家在木材产品的价格上采取特殊的政策,即放开价格的政策。这样一方面遵循了价值规律,使企业增强生产发展的活力,提高企业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可抑制木材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丛而达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进而扩大森林资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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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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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子网站群(简称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政府门户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永公通[20xx]34号《永州市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20号《永州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永州政府网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机构以及各县区政府和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的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网络建设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等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网站建设第四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

第五条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报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经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六条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主网站和子网站提供虚拟空间和支持平台,县、区及部门、单位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管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七条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信息资源管理

第八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九条政府信息资源必须按永政办发[20xx]5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十条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政府主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务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给主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网站运行维护第十六条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政府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八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第十九条定期备份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二十条口令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机房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安全测评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系统应当由永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新建网站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网站,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补测。

第二十三条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四条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应急响应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市网安办报告,并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将部门网站报告的情况反馈给门户网站,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制度。主网站和子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

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定期检查各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信息采集报送、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在主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子网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一周内问题未能解决的,主网站将取消其链接。

第三十条主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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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融资合同:风险资金投资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投资,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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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资金________万注入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甲方帐户(资金帐户号___________)委托乙方全权管理

委托管理细则如下:

一.委托管理期限: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甲乙双方应遵循以下条款进行利益分配

?1.甲方帐户资金,在委托期内与乙方每月进行结算,增值部分当月进行利益

?? 分配。

?2.甲方帐户资金增值部分,在委托期内达到或超过本金的100%,乙方可随时

?? 封盘,将其增值部分进行利益分配。

?3.甲方欲在中途追加资金,应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甲方资金在委托期间亏损如超过本金的2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议但

乙方不负责亏损金额的赔偿。

四.在乙方管理甲方帐户期间,双方遵循以下细则:??

?1.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甲方帐户密码,甲方可以对帐户进行随时监督。

?2.甲方不得对乙方的理财交易行为做干涉,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甲方帐

?? 户进行交易操作。

?3.非第三款原因,甲、乙双方中途欲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须事先与对方协议

?? 并经由对方同意,方可终止协议。

?4.在理财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划转甲方帐户资

?? 金或提取现金。

?5.在出金时甲乙双方同意后,甲方应先把增值部分的______注入乙方指定??

?? 的资金帐号。

?6.签于期货投资风险性,对理财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系统性风险导致的亏损

?? 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执行。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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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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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义务

甲方:

1. 负责对乙方所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件进行审查,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环境,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2. 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从施工技术上和施工安全管理上对乙方进行指导。

3. 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安全规定,对乙方施工过程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4. 有权制止乙方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并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

1. 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如实提供资质证件及施工人员名单,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办好有关手续;

2. 严格遵守《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并向甲方交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 进入施工现场要穿戴好劳保护品,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 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监察人员和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的检查监督,服从甲方的管理,出现违章违纪要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5. 进厂要佩带《临时入厂证》。

双方的责任

1. 由于甲方管理或操作过失造成乙方人员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构成事故的,由甲方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乙方协商处理。

2. 乙方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甲方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处理条款,从乙方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3. 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造成事故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若事故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责任并赔偿。

4. 承包商发生事故的处理:

(1) 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送安全部门备案。

(2) 承包商在厂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厂方有关安全规定而发生事故和自身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由安全部门管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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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5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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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基金与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基金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

(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

(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

(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第六条 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和监督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七条 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 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 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

第十条 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十三条 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亏损

第十五条 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 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 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 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其中,对以上市为退出方式的项目,证券市场整体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是难以控制的。

第一节 合规风险的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和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节 市场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二条 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三节 法律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节 操作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东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

(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东审议;

(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 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项目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 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五节 其它环节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与母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 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不得在母公司担任职务。 公司董事、监事、投资委员会成员存在由母公司人员兼任情况的,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解决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三十七条 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 风险控制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8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或半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 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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