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执行请求的法律依据通用20篇
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变更执行请求的法律依据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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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转让协议书格式 房屋转让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此房屋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 购买的位于 市 区 路 单元 号的按揭房屋(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成交价: (小写 :¥ 元)。首付款 元(小写:¥ 元),银行抵押按揭金额人民币: (小写:¥ 元);银行抵押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现商定以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将此房屋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此转让房无关,由于甲方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未付清,因此双方约定甲方所欠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配合乙方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相关手续,办理完银行还款手续后甲方必须在 天内无条件配合乙方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甲方也可通过公证处委托他人办理过户手续)。
三、 在双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将房屋转让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付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款收据给乙方。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乙方。
四、如甲方在约定期届满时还未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三日内甲方应无条件归还乙方购房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将甲方出据的收款收据交还给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此房屋转让款又不将房屋腾空交给乙方时,乙方有权直接占有该房也可通过相关部门走司法程序执行该房屋的权属事宜,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自动放弃申诉权。
五、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所支付房款的3%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如因乙方房屋有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导致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甲方应承担在所购房屋同类地段、同条件房屋的购买差价。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该合约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律师费、搬家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五、此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产权及公证部门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共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关于起诉书变更申请书
原告: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_________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_____份。
篇3: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53年1月6日生,地址,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89年2月4日生,地址,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以下诉讼请求:(1)残疾赔偿金元 ;(2)精神抚慰金元;(3)鉴定费由各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各被申请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被贵院受理,现经伤残鉴定,申请人构成十级伤残,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各方的讼累,特向贵院申请追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用等诉讼请求,望请准予!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4:房产转让协议书 房产转让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出让方(甲方):甲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丙方):
签约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新疆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房地产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基础上,通过丙方居间,为维护房产转让双方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转让房屋位于乌鲁木齐市区路小区号楼室,房屋面积为㎡。
2.房屋性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房改房□或其他,房屋修建于年月,产证号:
3.甲方保证已按照规定焦耐该房屋入住费用及相关部门税费(维修基金、契税等),合同中特殊约定项除外。)
第二条房屋产权基本情况:选项签字并按手印
1、该房屋的产权性质为:a.产证房;b.产证办理中房;c.有贷款产证房;d.有贷款产证办理中房
2、地下室(有□无□)及室内(
3、如合同无其他约定,固定装修及室内(包含在转让款内,不再另行结算,随该房屋交付时一并装让乙方,但以上过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可押元为房屋物业交接保证金,于甲方腾空房屋交接钥匙及结清物业欠款等当日付清。
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格及成交方式:选项()
1、a选项:(产正房)
(1)成交价格:现经甲、乙双方确定,总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将此房产转让给乙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定金。首付款元于年月日支付。剩余转让款元于年
备注:甲乙双方协商须在日内办理完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2、b选项:(有贷款房)
(1)成交价格:现经甲、乙双方确定,总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将此房产转让给乙方。
(2)成交方式:
①、以下包含银行本金方式购买,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宽的元为定金,首付款元于年月日支付。剩余转让款元于年月日付清。
②、包含银行本金一次性购买式,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款的元为定金,首付款元于年月日支付,由甲方向银行自行办理解押手续,并承担银行规定提前解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剩余转让款元于年月日付清。
备注:剩余银行本金解押当日银行对账单实际发生额为准。
3、c选项:(可贷款房)
(1)成交价格:现经甲、乙双方确定,总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将此房屋转让给乙方。
(2)成交方式: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
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先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款的元于年月日支付;剩余转让款
②、甲方同意剩余转让款有乙方以贷款方式,下贷后支付。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办理该房屋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将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证件资料交予丙方。带丙方收齐全部贷款资料后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贷款的相关手续。
备注:a.贷款额以银行下贷额度为准,最终审批房贷额度不足乙方计划贷款申请额度时,乙方需将差额补足。
b.乙方在办理商业贷款手续前,应向丙方支付按揭代办费元.
c.乙方办理商业贷款时缴纳的评估、抵押、公证、工本、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d.丙方在办理商业贷款手续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任何一方不配合造成逾期的,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甲、乙其中一方原因逾期的,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e.乙方须认可,如因乙方个人资信出现不良记录或没有正常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造成延期或无法下贷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总房款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注: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
第四条委托公证、房产手续等相关费用:
1、办理授权委托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收费标准由
2、选择委托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需另行支付服务费:银行解押元、土地证过户元,以上费用均由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屋属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中允许交易的房屋,且在本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中,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完整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明晰、无权利瑕疵,即:无产权纠纷、未拖欠款项、没有他项权利受限情形(如抵押、查封等情形);
注:房产在银行设定抵押情形除外。
3、甲方转让房屋属共同共有的,在办理房产授权委托公证手续或产权变更登记时,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全体共有人同意转让。
4、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将真实、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资料及原始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原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缴款票据、缴纳房款储蓄卡(指定银行还款卡)、密码、天然气卡、电卡、水卡等相关手续、等相关资料全部交给丙方;
5、甲方有偿转让已出租房产时,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并取得承租人的同意;
6、乙方在办理房屋转让、授权、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在丙方通知(含电话、口头、信件等方式)其办理该房屋转让、授权、过户及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
7、甲方须于日内,在年月而给乙方,并于方承担违约金贰万元,逾期超过三日仍未搬迁,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甲方应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直接通过公证处公证程序清点甲方房间物品并存放后,直接搬迁。对此约定甲方没有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不能按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购买房屋性质为转按揭,乙方必须按时交付银行月供,月供逾期交付,造成甲方被列入银行不良信誉记录,影响其在银行贷款资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乙方所交所有款项不予退回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对此约定乙方认可并无异议。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该房屋转让总价款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办理授权或过户手续之前甲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再次转让第三人或单方与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双倍退还给乙方定金。
4、甲方转让房屋后如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致使乙方受让该房屋的权利受限,乙方有权在银行行使抵押权作为第二抵押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甲方不持异议;在乙方付清该房屋的贷款之前,且乙方正常履行以上约定时,甲方不得恶意挂失指定用于还款的号房款储蓄卡或存折和恶意声明购房合同、票据等丢失。
5、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向甲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的,按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给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法《佣金确认书》中应付佣金,对此约定三方均无异议。
7、未办理产证的房屋,契税、维修基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对此约定甲方均认可无异议。
第七条甲乙双方为丙方签署的《佣金确认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合同签署地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与房产局备案登记的制式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格不一致时,以本合同约定转让价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该房屋办理完转让手续后,交钥匙之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交钥匙之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乙方:日期:
篇5: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电子版免费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坐落于北京市 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 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收收据。
二、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甲方提供:□身份证 □房产证 □户口本
2、乙方提供:□身份证 □暂住证 □工作证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___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共__________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 )等费用。
(二)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 )等费用。
六、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与经济补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责又修缮的义务。
七、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八、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已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0%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祝福的违约金不足甲方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燃气)电话、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十二、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规定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6:调整工资申请邮件 调整工资申请书的依据
您好!
本人从毕业后一直在xx工作,至今已经是第x个年头过半了。经过慎重的考虑,特向您提出加薪请求,理由如下:
1、目前我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有:业务跟单助理,对外辅料操作员,辅助办公室内勤工作。作为辅助跟单,哪里需要往哪上,这个忙完帮另外一个,众多的工作内容造成我目前的工作状态:业务员空时我不空,业务员忙时我更忙。
2、xx杭办是杭州市规模较大的外企杭办之一,但至今本人的薪水为xx(税后xx多点),远低杭州市平均月薪水平。能给我带来额外收入的外单越来越少,今年至今的月均提成也只能达到¥xx/月。两者相加,仍然低于杭州市平均月薪水平。
3、以xx内部员工薪水平做平行参考,比较的结果是:相同的薪水,本人从事更多的工作内容;或者相同的工作内容,而本人获得的却偏低的薪水。
基于以上实际情况,恳请领导考察并同意给本人提高薪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篇7: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篇8:赠与合同成立要件 赠与合同有法律效力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____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9:合法离婚协议书最新 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
女方:_________,女,汉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经男女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婚生子____________的抚养权、抚养费及探视权等问题,以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以下共识,自愿签定如下协议:
1、男女双方因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解除夫妻关系(结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___________归女方__________抚养,男方_________承担儿子____________部分抚养费为___________元/月,此费用从______年______月份开始起付,并于每个月______日前,以打账形式支付到女方________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直至儿子________年满18周岁学业结束,并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为止;身体疾病等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达到________元及以上的,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均由女方_______负责。上述费用,男方_________不得以任何理由缓交和拒交。男方________可探望以及接孩子一起玩乐、生活,但是在行使探视权时应当提前通知女方___________。
备注:儿子_________成年后,可根据自身意愿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男女双方应尊重儿子意愿并配合。
3、夫妻共有的房产(具体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归女方所有,在签订本协议7日内,男方需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超过__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男方支付。男方在未找到合适住处之前,可暂时居住此处,但居住期仅限于三个月以内。其他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见以下条款。
4、男方________把_______名下的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公司)________股权的一半过户到(占公司总股份的______股权)女方名下,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_________日内办理与股权过户相关的合法手续。
5、男方_______把_______名下的______________公司(占公司总股份的______股权)的一半过户到(占公司_______的股权)女方名下,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________日内办理与股权过户相关的合法手续。
6、男女双方截止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人所有。
7、车牌号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车归男方所有。
8、其他财产:婚前双方财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9、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男女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次性调解协议书的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针对甲方于20____年11月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____村因不慎摔伤导致骨折一事,鉴于双方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已经支付甲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以及工伤发生之日起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的全额工资共____元(大写:____元整)。
2、在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确认各项费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下列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后续医疗费、辅助器械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
二、付款期限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的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因为自甲方到乙方公司工作至工伤发生之日未满一个月,乙方尚未完成甲方社会保险的办理。所以,甲方自愿放弃如下权利:
1、要求乙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
2、依照社会保险而享有各项权益的权利。
七、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九、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履行。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篇11:拒执罪立案申请书 欠钱执行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张海军,任占国等76人。
代表人:张海军,男,汉,1976年9月21日生,住石家庄市新华区农机街37号1栋2单元602室。联系方式:13503312143。
代表人:张华彬,男,汉,1970年2月12日生,住石家庄市正定县诸福屯镇朱河村红旗大街永进胡同9号。联系方式:13903312611。
代表人:李广华,男,汉,1959年11月14日生,住河北省冀州市官道李镇衡三村45号。联系方式:13930411082。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赵金钢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赵金钢,男,汉族,1971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15号3号楼3单元301号。
20xx年1月—8月期间,赵金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其所经营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字号名称:石家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经营者姓名:赵金钢;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零二院内193号;经营范围及方式:收货点、服务)(简称黑马收货站)与76名申请人分别签订货运合同,约定由黑马收货站负责运输76名申请人的货物运往山东德州,且约定收货人提货时由黑马收货站代收货款,然后由黑马收货站支付给76名申请人,运输费用采用提付的方式(详见运单)。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把所托运货物交付给赵金钢。然而,赵金钢在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共计636109元人民币整后(详见附表2),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通过20xx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赵金钢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赵金钢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申请人:
20xx年9月14日
20xx年9月14日
篇12: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天单方面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合同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解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指的是守约方因解约方单方面解约造成的现有财产的减少,但不包括可以取得的预期利润的减少。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没有特殊情形下,将委托事务转给第三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 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不履行工作成果汇报义务,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 甲方延迟交付委托费用,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5、 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不履行委托协助义务,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篇13:法律专业自荐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当您打开这份自荐信的时候,对于我来说是为我的生活打开了一扇希望之门。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垂读我的简历,本人为xx年应届毕业生,就读于全国211重点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法律专业。
四年的大学教育使我受益匪浅,不仅顺利完成了文化课的学习,并获得二等奖学金;而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
“能力自实践出”——四年的大学生活不仅培养了我的专业写作、人际交往、再学习等各方面的能力,更教育了我如何做人,由于所学专业的特殊性,因此我秉承“做事必先做人”的作风。
理论上的教育也许不足以为贵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我坚信在单位领导的指导和员工的帮助下,在我的不断努力下,我将很快掌握贵公司的业务并迅速融入到贵公司文化氛围当中,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衷心地希望加入贵公司,热切期望您的回音!
同时祝愿贵公司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14:银行账号变更证明参考范文
兹证明乙方名称:政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SF.Q0023749
更改账户原因:
原合同账户信息,开户名称 政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x省xx市xx银行东圃支行
账户:
更改后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政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x省xx市中国农业银行金碧华府支行
账户:
我司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若给贵司造成任何损失或支出,我司同意承担贵司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与支出。
以上系我司真实意思之表示。
日期:xx年x月x日
盖章;
篇15:付款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xx(以下简称我公司)就购买贵公司配件,与xx签订了合同号为xx的《xx合同》,合同总价和 我司向贵公司支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为xx元。按照合同约定,由贵公司向我公司开具合同项下的有效发票。
我公司与xx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xx无关。 被委托方 xx不会就该笔款项向贵公司进行追偿。 特此委托。
款为人民币xx0元。现我公司委托 xx身份证号为 (授权人)委托人: (被授权人)被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个人付款请另附身份证复印件谢谢!回传传真xxx
篇16:员工承诺书 员工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饮食与卫生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是哦卫生安全和有关规章制度,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特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更衣,上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三、进入食堂的食品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并做好食品进购记录,购买大宗物品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使师生吃上放心米、放心面粉、放心肉、放心菜、放心油盐。
四、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每周至少两次。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和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农药、食品与杂食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具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五、保证所出售食品卫生安全。不采用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成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
六、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鼠、无蝇、无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米、面必须离墙15公分以上。
七、全面负责食堂日常工作。保证每餐饭菜留样备查,时限为48小时。
八、若不认真履行以上承诺,食堂发生的食品不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本承诺一式三份,中心完小,村完小及本人各持一份。
承诺人:xx
20xx年3月1日
篇17:项目管理策划书 项目管理策划书执行情况检查
本项目位于鲁北及冀东南地区,沿渤海海湾,覆盖黄河三角洲地区。本线北接朔黄、黄万铁路,南连大莱龙、龙烟铁路、益阳铁路,与黄万、大莱龙、龙烟铁路一起形成环渤海海湾铁路运输通道。本线与朔黄铁路共同形成了神东煤田及山西煤炭下海的便捷通道。
1、线路概况
沪昆客专是为了缓解东西铁路运输紧张状况,实现客货分线运输,形成大能力、快速度的客运通道而修建的。沪昆客专长昆段是沪昆客专的西段,东起湖南省长沙市,向西经湘潭、韶山、娄底、新化、怀化、新晃后进入贵州。
本分部工程范围起讫里程为dk202+790~dk2i7+366.15,正线长度14.58km。主要工程数量:特大桥4569.3米/3座;大桥1766.8米/6座;涵洞30米/8座;隧道5253米/4座;混凝土集中拌合站2处;级配碎石拌合站1处;新建车站1处;无柞轨道双线铺设14.82k二公里,合同总价8.3亿。其中:路基3022.8m,占正线长度的20.7%;桥梁6335.87m,占正线长度的43.5%;隧道5253m,占正线长度的36%;桥隧比例为79.5%。
为确保满足铁道部批复的初步设计工期目标,开工日期20xx年9月1日,竣工日期20xx年12月31日,总工期40个月,20xx年10月1日开始铺轨, 20xx年10月15日铺轨结束,20xx年12月31日精调结束。
主要工程项目为:钻孔灌注桩,桩径1m、1.25m、1.5m,挖井基础,明挖基础,承台,圆端型实体桥墩,圆端型空心墩,24m、32m简支梁,(40+64+40)m,(48+80+48)m,(32+48+32)m连续梁,其体工程数量见下表:
4、项目工程特点
隧道工程:我分部隧道总长5281米,均为不良地质ⅳ、ⅴ软弱围岩,砾岩裂隙发育、节理裂隙发育、岩溶发育强度为中等,伴随有岩爆、断层、突水、突泥等现象。
桥梁工程:桥梁结构形式多样,桥梁下部为:岩溶发育区钻孔灌注桩,大于5米以上挖井基础、大体积承台、实心矮墩、空心薄壁墩,桥梁上部为:24m,32m简支箱梁及4处悬浇箱梁,跨径分别为:2*(40+64+40)m、1*(48+80+48)m、l*(32+48+32)m。
路基工程:路基段处于高填、深挖施工最大垂直开挖高度为33.6米,最大填筑高度8.46米,均为路基过渡段,基地处理复杂,沉降控制难度大。
轨道采用sk-2型双块式轨枕无砟轨道。
1、地形、地貌
本桥所处低山丘陵区,地处新化,以碳酸盐岩组成的溶蚀丘陵为主,海拔一般在150-350m,总体地势较平缓,地形起伙不大,切割较浅,河溪较发育,资水中游流经本区。
2、工程地质条件
沿线地层从新生界至元古界均有出露,仅缺失水泥上志留统。雪峰山以东相对地形略缓,地层主要为古生界孕碎屑岩及碳酸盐岩,基岩风化层及第四系覆盖层较厚,完整基岩出露较少;雪峰山区地形陡峭,地层主要为元古界浅变质岩,基岩出露较好:雪峰山以西地形较陡,地层主要为元古界浅变质岩及白至系泥岩、砂岩等陆相碎屑岩地层,在河流阶地及丘间谷地分布了新生界第四系松散堆积层。
3、水文地质
沿线地下水主要为岩溶水、基岩裂隙水及第四系孔隙水三大基木类型。岩溶水大面积分布于下三叠统上部、下二叠统、石炭系及上泥盆统、中上寒武统等碳酸盐岩出露区,是沿线最主要的地下水类型,分布席广、水量大,主要赋存于溶蚀管道及溶蚀裂隙中,地下水的赋存受地质构造及岩溶发育程度控制,地下水系发育,大流量水点较多,但富水性极不均一,水质主要为重碳酸钙镁型淡水,地下水一般不具侵蚀性。
基岩裂隙水主要分布于红层陆相碎屑沉积岩、碎屑岩、板溪群浅变质岩、岩浆岩中,大面积分布于新化、怀化至镇远一带。总体来说基岩裂隙水水量相对贫乏,但在断裂带、断裂交汇部位、岩体与围岩接触带等,水量富集。
第四系孔隙水分布于新生代坳陷或断陷盆地中及河床沟谷中,沿线第四系分布较为零星且类型繁多,厚度一般小于10m,在河漫滩处地下水含量比较丰富,一、一级阶地的地下水的补给及赋存条件较差,高阶地上侧很少有泉水,地下水一般不具侵蚀性。
篇18:付款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司应付我单位 间接费 款_30000_元(大写叁万元整),此前_卢江 已经以现金的方式代贵司将上述款项30000_元支付给了我单位,为此,请贵司将应付我单位的款项_30000_元人民币直接以劳务费名义支给受委托人_卢江_,该受委托人收到该款项即视为贵司已将相应费用支付给我单位,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与贵司无关。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篇19:法律劳动合同条纹 劳动合同法合同
吴小姐从本市某大学毕业后,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吴小姐积极肯学、工作努力,一年后,企业选送吴小姐前往外国的投资公司进行培训。出国培训前,企业与吴小姐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一年的专业培训,吴小姐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十年,否则赔偿培训费8万元。吴小姐如期去外国培训了一年,结束培训后即回企业工作。又一年后,双方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企业要求吴小姐按服务期约定续签劳动合同,吴小姐则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吴小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双方合同期满,自己不愿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合理。虽然与企业签订有培训协议,但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司认为:虽然吴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与吴小姐之间签订的十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遵循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协议已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吴小姐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继续履行服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其中的一项就是“劳动合同期满”。以上规定说明,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那么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依照协商一致的续订合同原则,双方均不得强行续签合同。
问题在于双方之间存在一个服务期问题,虽然《劳动法》对服务期没有具体规定,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此却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以上规定明确:在企业出资培训劳动者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作出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一旦接受了培训、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就必须严格履行服务期义务,否则被认为是违约行为。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进一步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当初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了培训,吴小姐承诺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1年,双方签订的培训与服务期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吴小姐在接受了企业的出资培训后,应依法承担为企业服务十年的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要求吴小姐续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期,吴小姐应当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吴小姐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有上面的规定,但是从培训协议和服务期限,以及违法服务期限的赔偿来看,显然并不很合理。吴小姐被送到国外培训一年,却约定的服务期限是1年,违反服务期限的赔偿是8万元。阿华认为,吴小姐可以约定显失公允,要求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认定这个约定为无效条款。
篇20:精选变更合同模板
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形势和企业自身的情况而不断变化的,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条款的立法本意在于明确双方劳动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变更形式,一方面是劳动合同书面化原则的延伸,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预防以后因变更事项理解不明发生争议。但是,此条款的规定也会产生理解上的困惑:一是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何理解?二是如果没有进行书面形式的变更,口头或事实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效力又如何认定?有观点认为,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认定为劳动合同未变更,仍然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也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是原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变化了的条件重新订立新合同的行为,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理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还有一种观点,对于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但在特殊情形下,对于口头变更的形式也应给予肯定性评价,不能否认其变更的效力。
我们认为,完全否认劳动合同口头或事实变更的法律效力不可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对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作出肯定性评价,否则亦有可能严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据此,本司法解释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变更采取口头形式符合我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同时对于那些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通过口头变更后履行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确认其效力,防止处于悬而未决的事实状态。当然,这些必须建立在劳资双方合意的前提下,而这种合意是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表现出来的,且这种实际履行的表现具有连续性。也就是说,双方实际履行行为须达到一定履行期间才能表现并被认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实际变更,并达成了合意,否则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合同变更并不能引起劳动合同实际变更的法律效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履行口头变更合同多长时间才能视为双方已经实际变更了劳动合同,从而作为判断无书面劳动合同变更的标准呢?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实际履行期限至少超过一个月才能认定双方已经实际变更履行了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后工作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已支付了变更后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并未提出异议,可以视为认可变更的内容。
综上,正确理解《解释(四)》对于此项的规定,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二是实际履行期限超过一个月;
三是就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虽然比不上书面变更,但是口头变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显然这些条件要比书面变更严格的多。
浅谈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
按照法律规定,变更条款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且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在《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中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如果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另一方以实际行为予以接受,也可以视为双方达成变更的合意。本文分析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有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述情形并不是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现实当中,会存在有些用人单位故意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两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都不填,等“有用时”随意填写,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大相径庭,试图逃避劳动执法部门监管,规避自己的劳动风险及责任。用人单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等进行单方变更调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约定成为了法定必备内容。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不得擅自变更,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第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3、用人单位依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单方调整岗位。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调岗权需满足如下要件:(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2)用人单位可不经员工同意即可对其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法律就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的单方权利。劳动者经过岗位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有权利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无效行为。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和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该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口头变更的内容须符合如前所述的法定变更情形,即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变更符合实质要件,而仅缺少书面的形式要件;2.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任何一方未提出任何异议;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如何认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效力呢?
通常认为,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劳动合同变更的生效要件在形式上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当然也有观点认为是可以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效力,一方面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另一方面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还是可以从其他企业内部的文件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首先应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解决这类问题的原则来对待,因为这有利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我们要考虑不能简单否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针对某些事项的口头变更,否则会出现违背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并使劳动关系复杂化。比如用人单位口头承诺给劳动者增加工资并实际履行等等使得劳动者受益的行为。但由于实践中实际大量存在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一概否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容易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应赋予一定程度上的效力。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1、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
2、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1、从劳动违纪开始到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处理时效,不得以次解除劳动合同。
2、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3、根据罪由法定的原则,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违纪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规定且公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则。
(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效力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合同关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因为,合同的变更发生改变原合同关系之效力,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2.合同要素发生变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要素的变化。在广义合同变更中,不仅指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包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在狭义的合同变更中,则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要素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就合同内容变化来说,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的变化:
① 合同标的物变更,包括标的物种类、数量、品质、规格等发生变化;
②合同履行条件变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③合同价金变更,即合同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④合同性质变更,例如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原合同债务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等;
⑤合同所附条件或者期限变更,例如所附条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长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担保的变更,例如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规定,使合同担保消灭或者新设等
⑦其他内容的变更,例如违约金的变更,选择裁判机构协议的变更,等等。
当然,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的约定必须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得具有违法性,不得规避法律的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果。
3.合同的变更必须有合法依据。
在合同法学上,合同变更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当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事实。前文已经指出,合同通过当事人协商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类型,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裁判机关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关裁决的程序发生变更。在我国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二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变更在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一经过变更,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继续有效。换句话说,合同变更仅对已经变更的部分发生效力,未变更部分的权利义务继续发生效力。这是因为,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
第二,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失去其法律依据。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变更而要求对方返还已为的给付。
第三,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