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改革破难行动调研报告【合集19篇】
写起市场的调研报告来就毫无头绪?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4年标准版市场项目调研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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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高考改革实施方案调研报告
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推荐一些关于高考改革实施方案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围观参考,想了解更多,欢迎来到读文网。
1、确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启动年份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我认为我省作为一个高考大省,考生人数众多,每年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全国都属于上游层次。影响高考综合改革启动年份的因素我认为有:一是高考改革方案的提出与我省教育现状是否相符;二是大学录取政策的调整是否及时匹配;三是试点省份高考综合改革是否成功,社会是否认可。四是考试科目的设置是否简单可行,高中学校的可操作性如何。
2、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是否可行?如可行,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什么时间合适?
学考选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可行,一方面多一次机会,另一方面也能让学生引起重视。两次考试的时间,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给学生充分的准备时间。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1)如何设置选考科目等次?各等次的比例和分差如何划分?依据是什么?
选考科目等次以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例如可以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为满分10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等次细化以后也可以体现出学生成绩的高低,以3分为一个分差也可以体现出区分度。
(2)如何确定选考科目成绩占高考总成绩的权重(即选考科目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分值为多少)?
选考科目以选择3门为例,我认为每一门满分定为100分,高考成绩总分为750分。
(3)如何确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学考成绩可以以两年为有效期。
4、高考录取批次和录取模式(如:“专业+院校”的志愿填报方式)改革对高中教学的影响。
高考录取批次和录取模式的改革对高中教学会产生很多影响,如走班制的实施,选考科目的选择和班级的设置,三年一体化如何实施,对于语数外和选考科目的时间如何分配,考试时间如何选择,教师如何调配等问题都要经过深思熟虑。
5、如何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有效引导中小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录取时的参考作用。
一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二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三是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6、另一次外语考试以何种方式进行(单独组织或随学考进行)?安排在什么时间合适?
另外一次外语考试随学考进行,方便统一组织,避免单独准备外语考试带来的压力。安排在10月比较合适。
7、高职专科招生与普通高考分离后,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的途径及制度设计时需要考虑的内容有哪些?
在高职专科招生与普通高考分离后,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实行考生自主报考,普通高中生以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高校确定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要参加相应报考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参加相应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考量,择优录取。同时考生可报考多所院校,并可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一所录取高校。
8、对我省高考改革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对于我省高考改革应以其他试点省份的改革为基础为蓝本,结合我省教学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高考改革方案不应只是改革高考的考试方式,还应考虑到录取制度的改革,如改变当前的集中录取为更加灵活的多向选择方式,加大高校和学生在报考时的自主权;大学的专业设置,应该更加重视在人才培养上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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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改革调研报告
一、国企改制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全省国企改革工作会议及白城市委三届八次会议的要求,我们做了认真的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思路,就是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产权为核心,大力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统筹规划,继续搞好国有企业改制攻坚,坚决完成全年改制工作任务。并成立了大安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大安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战工作方案,确定了基本原则、范围对象和方法步骤,针对国企改制中难点问题,采取“会办制度”予以研究解决。
我市列入省816户之中的12户重点企业,职工人数4861人,其中退休人员890人,在职职工3971人。资产总额21834万元;负债总额435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0;应支付的改革成本为4894万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999万元,职工集资款694万元,欠社保养老费1178万元;应发职工经济补偿金20__万元。目前,已有白鹅公司、石油钻采机械有限公司、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户企业实现了“双退”。大安市液化气公司与客商达成产权出售协议,企业净资产285万元,出售价格180万元,已开完职工大会,通过了企业改制工作方案,5月初改制工作即可结束。大安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市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市第一汽车配件厂、大安市第二汽车配件厂4户企业已完成了企业改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等工作,已完成了困难企业认定,劳动部门档案审理,职工经济补偿金测算等各项基础工作。大安市制糖厂、大安市第一造纸厂、市饲料公司都未实现改制,目前都有合作对象正在洽谈中,如社会保险费全部缓交、财政与省补偿金筹集到位,年末都可完成“双退”。市烟叶公司企业资产抵偿农行贷款后,补偿金自筹部分到位也能实现“双退”。
今天上午,市委刘继武书记又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前段改制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具体意见,并明确指出,今年全市改制工作要在组织部门、经济部门等单位的协调、组织、领导下,要在7月末全面完成全市改制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由于我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起步较早,在探索中也客观地造成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可以说,目前这些企业“双退”工作面临的矛盾仍很突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补偿金缺口较大,阻碍补偿政策的落实。按全口径统计全市29户国有工业企业在职职工10265人,经摸底测算平均工龄20年,补偿标准300元,补偿金总额为6500万元,按省、市、企各承担三分之一计算需企业筹集资金2200万元。经与市财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沟通了解到,本市需财政配套资金3945万元,而实际能配套1257万元,资金缺口2688万元。列入省重点的12户企业,自筹资金缺口约1000万元,需职工个人垫付。而有资产可变现的企业不多,可变现资产扣除劳动债务所剩无已。出售、出售收回的企业均无资产,需职工为企业支付。
2、自筹资金职工“交不起”。对企业职工退出自筹资金有资产可变现的,自筹资金由职工垫付,无资产可变现的自筹资金由个人支付。目前,部分企业职工上访,反映生活困难无资金垫付还有一家几口在一个企业,自筹资金超万元“交不起”。据初步了解,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就有60多名这类职工。
3、欠交“社保”养老费不能按规定偿付。按省社保公司要求,企业欠交“养老费”,困难企业需交足50,其余50以资产抵押后,方给出具证明,才能办理身份退出手续,而我市列省重点的12户企业中就有7户。这些企业因无现金支付50陈欠社保费,并轨工作现已“搁浅”。
4、筹措改革成本难度大。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由同级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收购、然后转让,其收入全部统筹用于国企改制,但我市多数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已变更为个人名下,只有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户未办转让,以此筹资无法兑现。
5、企业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按政策规定支付补偿费。仅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就达653人。这部分人员都未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需参加社保方可享受补偿待遇。
6、改革成本难以支付。改制过程除支付职工拖欠工资、集资款、欠社保养老费、经济补偿金等改革成本外,还涉及大量的费用支出:审计费、评估费、产权过户费、土地出让费、劳动仲裁费、职工档案保管费、破产费等金额之大企业难以承担。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
首先,职工劳动关系的理顺滞后于企业的退出。几年来先后有部分企业退出了国有序列,企业职工却仍保留着全民身份,劳动关系没有理顺。
第二,改革成本不足。国有工业企业“双退”进展步伐放缓的原因是改革成本难以支付,人员难以安置,我系统工业国有企业实现“双退”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偿还拖欠工资、集资款、社保养老金等项开支预计高达9800万元,企业资产不能与之成正比。
第三,前期政策与改制工作错位,制约“双退”进行。大多数企业在97年后相继实行改制,尤其是出售企业,当时按政策要求,在出售合同中明确规定职工身份不变,致使企业出售后职工仍滞留在企业,造成现在改革难以操作的局面,这些都要在下步国企改革中加以解决。
三、下步打算
我市目前还有24户企业没有实现“双退”(包括列入省重点的7户企业在内),按照“省国企改革工作会议”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改革攻坚任务。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继续攻坚。我们要深入企业进一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完善方案,一厂一策。按照确定的规划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时间表、有计划、按步骤实施企业“双退”。市委、各相关副市长要每人包保一户企业,并要深入企业全程包保企业“双退”工作,进行改制工作现场指导,对职工进行思想发动,把住改制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好企业改制后的监督工作,并负责在职工权益分配,社会保险等环节疑问解答,确保企业改制按章操作,收到实效。建立必要的调度制度,每月调度一次,对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上报。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一季度工作,解剖典型,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2、抓住重点,规范运作,确保全年任务完成。需改制的12户重点企业,需退出的职工总数为3971人,其中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就达2080人,解决该厂“双退”是全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要争取时间,一手抓企业破产、一手抓企业职工身份退出,要在市法院等部门的支持下,将股份公司恢复为国有企业,重新办理企业破产手续,力争三个月完成该企业破产工作。同时,加大职工身份退出工作力度,在社保公司的大力扶持下,争取今年5月份完成职工身份退出工作。我们还要抓好其余23户企业的并轨工作。把企业“双退”与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抓住国家予以资金补贴的机会,解决企业无产可破、无资可补的主要矛盾,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必保今年完成全市“双退”改革任务。
3、借助外力,拓宽渠道,招商改制。一是企业“双退”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结合,千方百计营造卖方市场。分析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新形式,依据我市重要生产要素供应充足及国有企业的产品基础等比较优势,广开门路,多方招商,营造国有产权出让的卖方市场。二是继续实行企业“双退”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发扬敲门招商的精神,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三是企业“双退”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抓住每个招商机会,尽可能地寻找客商,营造竞争氛围,提高卖方身价。按顺序说,能国际招商尽力招外商;能就地招商,则就近招商。就是尽量把企业出售给国内外的集团、企业、自然人或法人出资人,利用外资改活企业。
四、选派干部的组织管理情况
按照省和白城市人才办的要求,我市于20__年底派出12名同志到省里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国企改革培训班。之后于20__年3月份分别下派到国有企业参与并帮助企业进行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协调关系、积极参与、督导检查的工作。同时,为加强对选派干部组织管理,确保选派干部下得去、蹲得住、干得好。我市实施了以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为主、市委组织管理为辅、国有企业与原单位相互配合的管理体系。市委组织部负责下派干部工作的日常协调、服务、督导。派出单位按照“队员打头阵、部门当后盾”的要求,切实做到支持国企改革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做到了“四个加强”,提高了国企改革的进程。一是加强组织管理。我们要求选派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所在国企的有关制度规定,服从所在国企的统一领导。各选派干部和国企改革办要加强经常性的联系,互相交流工作经验,互相协助开展工作。二是加强纪律管理。选派干部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是要落实好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职责制度等。同时必须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在所驻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挪用专项改革资金,不准收受所驻国有企业发放的各种福得待遇等,不准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三是加强作风管理。工作期间。选派干部树立了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以实际行动回报职工群众的信任,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榜样。工作中,具体要做到“两个必须”。“两个要”,即有呼要应,及时了解听取、掌握所驻企业的情况,并采取妥善措施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情要报,及时向国企改革办汇报所驻企业发生的重大事件;“两个必须”,即国企改革职工大会必须参加;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必须全程参与指导。四是加强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市委组织部与国企改革办采取了明查暗访方法,加强了对选派干部的综合协调,规范了日常工作的管理,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提出了工作思路,当好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了宣传工作,抓好典型示范,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利用媒体,广泛宣传,为国企改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篇2:殡葬改革进展工作调研报告
自20__年3月1日我县强制实施殡葬火化工作以来,总体上讲,我镇工作开展推进顺利,全镇范围内未发生一起聚众闹事和群体上访事件。各级政府部门强力宣传,相互配合,广泛参与,工作已基本步入了正常化和规范化轨道。但只要身临其境,就会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客观制约因素,阻碍了殡葬工作的良性运转。3月31日,笔者还亲身体验了殡葬工作的全过程,与遗主亲友座谈时间长达二天二夜,深有所感。在此,本人站在长远角度和负责任的态度,发表一些简单看法,仅供参考。
一、当前我县推进殡葬改革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舆论力度不够
殡葬改革工作在山城老百姓心里算得上是一件新鲜事,因受中国传统几千年封建文化思想影响,老百姓难免在事物的认识上有误差,真正实行思想上转换还要一些时间,有的认为“这是当地政府部门自己找上门的事,国家在该项工作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蓝本” 。还有的认为“现在死一个人费用不断加重,我们无法承受。”……等等一系列想法,这从中明显看到,我们在宣传力度上还不够深、不够细,毕竟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到目前为止也还只有半年多时间。
2、火葬开支费用偏高
许多老百姓反映,“现在农村死一个人与往年相比费用要多支出近20__元,这笔沉重的费用我们确是负担不起。”“现在退休老人死亡还能得到一笔丧葬补助费,老百姓就要全出,确是想不通。”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的老百姓殡葬的'大部分开支都是由社区居委会支付,就拿__社区做比较,死亡一例社区支出费用高达3000元,长此以往,工作的实际难度会不断加大,社区基层经济负担可想而知。
3、执法环境不够优化
名副其实的县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在实际工作当中,执法队伍明显出现有执法不准时,不到位,执行力度偏软的现象,对反映的突发情况迟迟不能到位,对镇居两级存有明显依赖性,必要的时候还没有真正发挥自己应有的社会作用。
4、个案处理力度不大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的老百姓就发现政府部门在处理相关个案问题上存在有明显漏洞,这就无形中给老百姓找到了推脱,出现了攀比的不良行为,他们一二再、再二三向组织提意见,这也给其层组织在工作中增添了不少麻烦,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当前工作的几个突破口
实践告诉我们,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发展与困难并存,要真正意义上达到社会认同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顺站在以人为本的工作高度,以负责任的姿态,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正常运转。针对当前存在的工作弊端和社会不利因素,可从以下四方面去改进,逐步破除其瓶颈。
1、宣传工作必顺做到根深蒂固
推动新事物,宣传是先导。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殡葬工作放到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多形式、多内容经常性宣传教育与指导,要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和方式方法,深入基层一线,宣传面要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真正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实际工作深得人心。
2、要合理考虑压缩殡葬费用开支
经实地走访得知,殡葬费用开支是当前必需解决的第一道瓶颈,很多居民在事情处理上往往都是采取软拖硬扛的方式应付,同意火化不拿钱。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可否重点考虑将农村殡仪死亡对象参考退休人员优抚政策待遇,地方出台政策,给予一定数额的丧葬补贴资金,以此缓解老百姓生活压力和认识上偏差,有效推动殡葬事业发展。
3、执法环境要进一步优化
新型事物的长足发展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主要突出在执法环境上,要将殡葬改革工作做为一种政府行政职能,保证执法效果,严肃执法队伍管理,保证执法队伍的常规性和有序性,严格杜绝一切与殡葬改革相违背的不法行为。
4、专项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在稳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同时,基层组织的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巨大,社区居委会既要站在和谐稳定的发展高度,又要承担人力和财力两方面的双重压力。调查得知,现农村社区死亡一例最少要列支20__元,长久以往,社区根本无力承担。只有根据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灵活掌握,把殡葬工作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工作推动才会有原动力。
“万事开头难,总有了却时”,希望自己的想法能引起领导重视,引发社会思考。同时,也希望社区基层服务人员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让殡葬工作——造福于人类的这项伟大工程在我们这一代完成历史交接。
篇3:殡葬改革进展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解乡镇财政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我们采取书面调查、典型分析、分片座谈的方式,对我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行乡镇财政体制运行情况
我县乡镇财政改革按区域设置一乡一所,人员每所1-3人,实行当地政府与县级财政部门双重管理,每乡镇都有办公住房。实施“划分税种,核定基数,全额解缴,超收分成,自求平衡”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乡镇财政运行管理总体上是好的。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划分了乡镇财政收入范围。烟叶特产税按政府文件实行超任务奖,农村税费改革缺口由县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二)界定了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范围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公费医疗支出、民政优抚支出、抢险救灾支出、支农支出及生产经济建设等支出。
(三)保证了乡镇机构正常运转。我县财政供给人员达18000多人,属全省最多的县,近几年实行省直管以来,人员工资已经能保证按时发放。
(四)消化了部分乡镇赤字。我县是一个以烤烟产业为主的税种单一县,近几年,煤碳产业发展迅速,有矿乡镇收入增长快,超收奖励政策提高了乡镇抓收入的积极性,赤字得到很大的消化。
(五)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乡镇通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自身结余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招商引资,加大了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投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现行乡镇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财政所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双重管理的机制使得有的财政所人员上推下滑、长期不干实事,有的则以乡镇的中心工作为主,缺少业务能力,形成两个极端。当然,管理制度也需完善。
(二)现行管理体制致使乡镇财力悬殊。由于交通、乡镇区位环境及经济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造成乡镇之间财力悬殊较大。
(三)现行管理体制造成县乡两级财政收支结余差距过大。
(四)现行管理体制不利有效化解乡镇债务。由于乡镇财政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支出随意性较大,有的乡镇未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保障正常运转、消赤减债,甚至不顾财力状况大兴土木、购买小汽车等。
(五)财政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够到位。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权限主要在乡镇,财政所只能作为乡镇政府的会计出纳,监管上缺乏激励机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开展有组织的经常性财政、财务大检查,财经纪律执行力度弱。
三、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合理界定乡镇事权范围。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政府的支出范围。乡镇事权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含津补贴)、公用经费、场镇管理运行经费、医疗经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村(居委)干部补贴、村(居委)办公经费、乡村道路维修费、低保配套费、优抚经费、五保户供养费等。
(二)合理划分县乡财政收入。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增值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分成比例,并把能征收的税种尽量留给乡镇。二是根据乡镇事权范围每年确定乡镇支出基数。按当年预算超收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县乡分成,乡镇留足刚性支出基数和超收分成的部分后,余下的上缴县财政;属收不抵支的乡镇,由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定额补助。三是烤烟税、社会抚养费分成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四是工业园区企业实现的税收收入列入县级财政收入,乡镇招商引资进入园区企业税收按一定比例分成。园区坐落地乡镇,可适当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三)加强财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四)坚决控制乡镇新增债务。在对乡镇进行考核时要牢固树立“增收是政绩,偿债也是政绩”的新观念,把促进发展、消化债务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乡镇新增债务。乡镇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凡违反规定担保形成的新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要逐步偿清历史债务。对已形成的债务,进一步明晰债务构成,明确债务主体,分年度逐步消化历史欠账。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是严格票据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票据实行“存量控制、缴旧领新、规范填开、及时入库、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各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用票据台账,县财政局实行专人管理、分乡设簿、收发登记,并采取双月结算检查制度。二是严格财经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权属乡镇的资金,必须当年划拨兑现。三是严格财务监管。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严禁转引税收;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大财政、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力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规定,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五)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六)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按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七)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细化预算编制。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
(八)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九)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十)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篇4:妇联维权调研报告
**市妇女维权法庭是以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专业审理机构。它是司法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妇联组织充分实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载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一、妇女维权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现有妇女维权法庭1个,全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庭,该机构始建于xx年,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建立的非建制性单位,现机构挂设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庭人员组成共6人,其中包括审判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妇联征集社会陪审员34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符合妇联维权要求、确保判案公正公平。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维权法庭主要受理以下九种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
(一)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
(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以及丈夫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儿童要求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四)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
(五)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
(六)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七)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八)关于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九)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自xx年成立妇女维权法庭以来,共依法及时审结了1023件维权案件,其中xx年,**市妇女维权法庭全年共受理了315起维权案件,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案件、诉求赡养费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几个方面,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余起,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收到极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妇女维权法庭作为广大弱势女性群体的庇护所和争取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具有天然同性弱小和依法援助的性质,加之市人民法院在维权法庭建设中给予了广泛、合理的优惠政策,使很多女性当事人享受到了减免案件诉讼费的便利,深刻体会到维权法庭的优越性。在xx年受理的维权案件中,其中就有100多件案件给予了减免诉讼费的政策,全年共计减免诉讼费用近万元,这对于本身没有经费来源的维权法庭和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的市人民法院而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领导对妇女维权法庭的关注和重视。
二、妇女维权法庭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原因
妇女维权法庭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由妇联提供民众陪审员,针对涉及女性权益问题进行的专业审判,同时他也审理一些群众舆论反响较大、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民事案件,因此妇女维权法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妇女权益维护性。妇女维权法庭,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合法要求的有力武器。妇女维权法庭的建立运营,真正使妇女姐妹们实现了“想要说理,敢于说理和有地方说理”的愿望,推动了和谐社会女性维权和男女平等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体现群众意见广泛性。在市妇联的精心选拔和正确指导下,现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庭陪审员35名,他们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社会关系也不同。通过他们的陪审和合议,能真实反映出群众对待一类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也有助于司法制度中人性化、民主化体现。
三是实现重点案例宣传性。妇女维权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具有家庭性、教育性及伦理性特点,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市妇联在加强维权法庭建设的同时也联合市广电局《法制在线》节目,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警钟常鸣、防微杜谏。去年,我市在电视台做了有关维权的新闻8条,电视评论4条,案件分析3件。
四是推进法律常识普及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两性和谐发展也逐渐提上了社会发展日程,更多的女性关注维权、想要维权,因此参加妇女维权法庭旁听的人员数量也日渐增加。xx年,每件维权案件的旁听人数不足20人。xx年,达到了50余人,xx年,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坐无虚席,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成为一次法律常识普及课。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xx年,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
一是资金不足。妇女维权法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他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法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硬伤。**市妇联在维权法庭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法尽量缓解资金问题上的缺口。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在审判庭的占用、法官的审理时间上尽可能减少矛盾。二是从妇联公用经费中节省一部分用于维权法庭的建设。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篇5:妇联改革调研报告
基层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凝聚力的基础,是妇女工作活力的源泉。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组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我区坚持改革创新、固本强基,扎实推进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创新工作。截止至目前,我区15个村(社区)完成了妇联改建试点工作,13个街道、镇都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了新的执委,确保街道(镇)执委充实到25人以上,兼职副主席3名以上,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社会组织成立了13家妇女组织。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广泛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落实文件精神
分级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全区各级妇联干部学习省委组织部《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全面推进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省妇联《湖南省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实施方案》、市妇联《在全市试点推进村(社区)妇联组织改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将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与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自我革新勇气,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群众意识,扎实推进全区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改革创新。
二、切实做好系统培训,规范选举操作流程
为实现全区各级基层妇联组织改选改建工作顺利推进,区妇联组织召开了专题培训会,对各街道、镇妇联主席和参与改选改建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明确各个时期的重点环节和工作方向。在培训会上,将省、市相关文件以及区妇联制定的相关实施方案编印成册下发到参会人员手中,确保人手一册,并详细讲解了在改选改建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关键点、常见问题、方法原则等,引导广大妇女代表积极有序参加改选改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区妇联通过工作QQ群和手机微信群随时答疑解难,使全区参与改选改建工作的人员都能及时、全方位、便捷化地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真正做到在基层妇联组织改选改建工作中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三、加强沟通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完成
为确保全区基层妇联组织改选改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操作方便有效,区妇联重点指导了洞井街道、井湾子街道(新析置街道)妇联增补执委、融城苑社区妇联改建和经开区妇工委组建工作,从最初的宣传发动、妇女代表和候选人的推选、公示到选举大会的请示、批复以及选举大会的议程再到最后的结果报告、公示以及资料归档上报等整个操作流程进行全面指导把关,确保规范高效。之后,将这两个街道、社区和园区的工作经验推广到全区,以点带面全面规范高效完成全区基层妇联组织改选改建组建工作。
篇6: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恶性案件也屡见不鲜,使家庭暴力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常州市妇联一直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作为妇女维权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并在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2014年4月,常州市妇联与常州市社科联将《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研究》确立为2014年常州市社科攻关课题,希望通过开展课题的调研研究来思考和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的建设。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家暴的现状以及反家暴的具体情况,课题组在2014年5月-2014年7月,深入全市各级妇联、公安、法院、民政局救助站、德安医院等单位,并在此基础上,选取了新北区的新桥镇以及龙虎塘街道作为试验点,在当地妇联、社区的协助下,进行了社区居民反家暴意识的问卷调研活动,并结合新北区妇联推动的反家暴志愿者培训活动,开展了关于反家暴志愿者培训的调研。
一、 常州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结果
(一) 各级妇联反家暴调研结果
1. 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且是妇联接访工作中的重要案由。
从最近三年我市妇联层面接访情况统计来看,2011年常州市妇联接访1259起,其中家庭暴力事件205起;2012年接访893起,其中家庭暴力117起;2013年接访844起,其中家庭暴力169起;2014年1月-6月接访455起,其中家庭暴力67起。由于有些信访事件中为多事由的家庭纠纷,有些含家庭暴力情况的事件登记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其他事由下,所以实际的家庭暴力接访数字应当更高。天宁区妇联2011年接访33起,其中家暴5起,2012年接访28起,其中家暴4起,2013年接访38起,其中家暴8起,2014年1月-5月,接访15起,其中家暴4起。金坛妇联2011年接访109起,其中家暴22起,2012年接访81起,家暴26起,2013年接访75起,家暴15起;三年来镇区妇联共接访156起,其中家暴共63起,占40.4%。戚墅堰区妇联2012年以来共接访25起,其中家暴9起,其中6起为丈夫对妻子施暴,1起受家暴者为儿童,2起受家暴者为老人。
2. 我市已在妇联的推动和牵头下,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我市妇联一直都高度重视家暴问题,在全省率先成立常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救济为目标的妇女儿童维权中心、110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以及庇护中心,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妇联的牵头下,在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配合下,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3. 家庭暴力的接访程序仍需进一步规范
从课题组调研各级妇联家暴事件接访情况来看,市妇联、区以及辖市区妇联的接访统计都能录入电脑系统,建立了台账资料,但在回访情况登记方面未能全部显示回访情况。而街道、镇这一级妇联在接访登记方面不够统一和规范,无法提供近几年的家庭暴力接访统计数据,回访情况也无台账可查。
4.家庭暴力多发多样,在特定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调研中发现,家庭暴力多发且多样,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家庭暴力。甚至一些知识分子、公务员中,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当然,一些特定家庭中此类问题更为突出,接访中显示再婚家庭、“闪婚”家庭的家庭暴力较为多发。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也较为多样,捆绑、殴打、性侵、泼硫酸、淋开水、纵火、机动车碾压等形式都存在,冷暴力形式在个别接访案例中也有显示。
5.受家暴对象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儿童受家暴现象值得关注
在接访统计结果中,来访的大部分为受家暴妇女,也存在老人、儿童等其他家庭成员受家暴而在其他亲属陪同下来访的情况,其中女性受害率达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儿童受家暴在妇联接访中虽然较为少见,但这主要和儿童缺乏求助能力以及社会普遍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的观念有关,从仅有的几起案例来看,其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长期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心的双重受创,不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且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关注儿童受家暴问题刻不容缓。
(二)公安部门反家暴调研结果
1.公安110接警中家暴警情多发,报警数量呈上升趋势
根据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提供的接警数据,常州市市区2011年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1197起,2012年1145起,2013年1996起,2014年1月-5月1013起,报警总数呈上升趋势。其中绝大部分为夫妻间家庭暴力或纠纷警情,也有少数未成年人报警情况。溧阳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为2011年6月24日-2014年6月24日,共接获家庭暴力报警829起,而前三年(2008年6月24日-2011年6月23日)的家庭暴力报警数为271起,呈较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城区报警数为517起,占报警总数的62.36%,农村312起,占报警总数的37.64%。金坛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中,2012年家暴(含夫妻打架)数为60起,2013年家暴(含夫妻打架)为47起,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23日的报警数为35起。但是,110指挥中心接报警接报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数来看,仅占年接报警总数的0.2%。
2.对于家暴警情能做到100%出警,多以调解处理
在对市公安局、辖市区公安局调研过程中得知,对于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公安机关能做到100%无条件出警,接警民警按规定尽快赶到现场,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中关于家庭纠纷的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全程录音录像,在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理中,大部分是情节较轻微的,多以调解处理,部分警情公安部门会建议当事人寻求妇联帮助。以溧阳市提供的数据为例,2011年6月24日-2014年6月24日所接获的829起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中,以调解处理的813起,达到立案标准查出的仅16起,其中构成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移交检察机关的共2起。
3.《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知晓度和开具情况不一
2013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11月,常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学习。据统计,我市至今已发出112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这个数量与家庭暴力的报警数差距较大,且大多为口头告诫。当然,这与许多报警妇女自己的意愿也有关。另外,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派出所对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规定知晓情况不一,有些派出所已经不止一次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而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项制度还并不了解。
(三)人民法院反家暴调研结果
1. 法院已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尝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引入了民事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11年12月10日,天宁区法院少年庭就原告李某诉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全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告钱某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自由或作出其他可能给原告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且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随后,天宁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意见》,对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案件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效力及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 离婚诉讼中涉及家暴的数量较少且统计困难
在针对基层法院与常州市中院调研过程中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独立案由,通常只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要求离婚或者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而基层法院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较多,平均每个基层法院年审理离婚案在300-400起左右,因此对于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统计上存在一定困难,在访谈有关法官时得到的答复是离婚诉讼中以家暴为事由的案件数量不多,每个基层法院每年基本不超过10个。
3. 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认定困难且操作未能统一
在调研访谈中发现,法官对于涉家暴离婚案件普遍反映的问题在于证据认定困难,基于家暴而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判决在实践中能够认定家暴并以此作为离婚事由的案件较少,且认定标准不一,判决因家暴而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在实践中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但赔偿数额大多为数千元。
4. 法院已准备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与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在后续工作中拟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拟尝试在离婚诉讼中采取要素式审判,将家庭暴力列为其中一个要素;拟在法院系统内部开展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调研,从中总结经验并拟在我市法院层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相对统一尺度。
(四)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调研结果
1. 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站成立,环境与设施较好
2004年,我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依托民政局救护站,由市妇联和民政局共同成立。根据课题组实际走访,庇护所占据了救护站的整整一层楼面,可同时接待16位需要救助的人士。环境整洁,有空调、电视、婴儿床等配套设施,具备了较好的接待家暴受害者的硬件环境。对于有外伤或生病的受家暴者,庇护中心可提供医疗救治,受暴人士可以在这里接受最长10天的临时救助,对于有困难的受家暴者,可以免费救助。
2. 入住率低,庇护中心功能有待提升
与国内大多数反家暴庇护中心面临的问题相似,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也遭遇了乏人问津的尴尬。据统计,2013年至今,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共救助家暴受害者7名,均为女性,包括未成人1名,老年人1名。在这7名受害者中,本地人口1名,外地人口6名,后 2名由庇护中心帮助其购票返乡,2名由庇护中心联系其家人接回,1名由庇护中心人员护送其返乡,2名自行离开。据庇护中心反映,他们所能提供的主要是食宿、简单医疗等帮助和服务,而针对家暴的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庇护中心缺乏专业人员来进行。如何完善庇护中心的功能,使其进一步发挥实效,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
(五)家庭暴力鉴定中心调研结果
1. 伤情鉴定数量呈下降趋势,鉴定结果中损伤程度大多为轻微伤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经常州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负责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伤情检查、损伤程度鉴定。根据近3年家暴伤情鉴定统计结果,2011年共3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6起,构成轻微伤的24起;2012年19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6起构成轻微伤;2013年2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7起构成轻微伤;2014年至今共9起,其中构成轻微伤的8起,不构成轻微伤的1起。伤情鉴定从数量上来说,总体呈下降趋势,而构成轻伤的,只占总数的15.38%。
2. 鉴定委托方市妇联占一半以上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委托方是各级妇联,在2011年30起伤情鉴定中,其中20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12年的19起伤情鉴定中,7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2013年的20起伤情鉴定中,14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14年至今的9起伤情鉴定中,6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课题组在金坛、溧阳妇联的调研访谈中发现,因为路途较为遥远,受家暴妇女往往不愿意去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鉴定,而自2011年以来的伤情鉴定中,委托方为金坛妇联的共1起(2012年开始未有1起),委托方为溧阳妇联的共6起(2013年开始未有1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
(六) 新北区反家暴行动试点调研结果
在过去几年的接访及报警情况中显示,新北区的家暴问题相对突出,在市妇联的领导下,新北区妇联在反家暴方面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开展了反家暴的行动实验,以期能进一步进行实践探索,形成有益经验,并用于后期推广。
1.反家暴协会已成立,其工作机制仍有待探索
2014年6月,新北区妇联以依法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推动“平安新北”建设为目标,成立新北区反家暴协会。该协会由区妇联主席担任会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及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会长,17位理事中,包含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局的相关领导,也吸收了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并以新北区下辖的9个街道(镇)妇联主席为骨干力量,形成了一个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的反家暴组织,其成员结构基本囊括了反家暴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结构比较合理,这项举措也极富创新性。然而,正因为这样的组织是具有创新性的,也意味着可以借鉴的经验较为缺乏,且成立时间较短,因此,其具体的工作机制仍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2.社区居民的反家暴意识仍有待提高
2014年6月底,课题组设计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问卷》,抽取新北区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社区居民,开展入户调研,共回收问卷393份,其中有效问卷331份。男女比为176:155,该问卷反映结果如下:
(1)居民对家暴的认识已经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强
在调研中显示,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有261人,占78.85%,但仍有9人认为该行为的性质不违法,28人认为属于家务事,3人认为属于正常现象,而表示说不清的有38人;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除308人认为殴打属于家暴以外,也有152人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136人认为强迫过性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表现形式,有62人认为经济控制和制裁也属于家暴。以上数据都说明,大部分居民都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相当一部分居民认识到家庭暴力除殴打以外,也包括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仍然存在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认识不清、忽视了家庭暴力中除殴打以外的其他表现形式等问题。
(2)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为经常性家暴,且原因多样化
被调研的331人中,有41人表示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占12.39%。其中,表示经常有家庭暴力的有21人,占51.22%,表示家庭暴力的几率为偶尔的有18人,仅1次家庭暴力的2人,说明在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中,家暴是经常性的。此外,对于家暴原因的调研,选择因为家庭琐事、感情问题、经济问题、生活习惯或者一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人数比较平均,可见产生家暴的原因是多样化的。
(3)受家暴者大多不愿意告诉他人,对于依靠公安和妇联解决家暴的期待性最高
对于如果遭受家暴,是否愿意告诉他人这一问题,有171人回答不愿意,占总人数的51.66%;而对于如果遭受家暴,选择报警的人数最多,有206人,占总数的62.24%,但仍有24人选择忍受;此外,对于由哪个部门出面解决家暴最有效的调研中显示,选择公安和妇联的人数最多,分别达到55.89%和42.60%,显示出关于家暴的解决,公众对于公安和妇联的期待值最高,特别是公安,因为其具有直接执法的能力,成为受家暴者的第一选择。
3. 反家暴社工团队已初步形成,但团队建设尚有待加强
新北区妇联在成立反家暴协会的同时,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文明引导行动”,建立了一支反家暴志愿者队伍,对于反家暴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以期能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展开更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课题组对于反家暴志愿者通过问卷方式进行了调研,了解队伍的构成以及培训的需求和反馈情况。
(1) 反家暴志愿者的来源及结构
来自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32名反家暴志愿者中, 21岁-35岁有20名,36-50岁的有10名,50岁以上的有2名;男女性别比为6:26;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名,高中学历的8名,大专学历的7名,大学以上学历的16名;含街道及社区妇女干部15名,社区其他工作人员15名,社区热心居民1名,法检系统或律师1名。此外,23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曾经参加过志愿者活动,5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没有参加过志愿者活动,另有4名表示有热情但不知道怎样活动;15名表示过去曾经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17名表示没有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
(2) 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及反馈意见
在调研中显示,志愿者认为自己最需要补充的知识依次为:沟通技巧(25人选择此项)、法律知识(16人选择此项)、心理学知识(15人选择此项)和婚姻关系中相处之道(6人选择此项);而针对志愿者喜欢的培训方式的调研结果显示依次为:个案分析(20人)、讲座(9人)、沙龙讨论活动(8人),情景剧(6人);对于开展的培训活动,23人表示收获挺大的,7人表示一般,还有2人表示说不清,满意度还有提高的空间。这个调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可以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二、 常州市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我市妇联对于反家暴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实践中也积极思考和探索,并在工作中时有创新举措,因此,在常州市各级妇联的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下,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且在反家暴工作中已经显示出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当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分析如下:
(一) 真正意义上多部门联动机制的缺失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机制困境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其干预需要多部门联动协作,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妇联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常与公安、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出台就是反家暴中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成果。然而,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应当是职责明确、衔接良好、程序规范、运作顺畅的协作,而目前尚未形成这样的运作机制。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例,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制度不够了解,有部分派出所知晓这项制度,但是还没有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再以与民政部门救助站合作的反家暴庇护中心为例,妇联和民政部门在此庇护中心的职责和归属问题上并不明确,具体救助工作究竟应由谁承担,值得思考和商榷。此外,妇联作为委托方的家暴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也应及时反馈给妇联,以便帮助妇女在后期更好地维权,但是实践中往往忽视了这一问题而造成某些工作的脱节。另外,和媒体的合作可以帮助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并为反家暴工作获得一定的资金和外联组织资源,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合作并不充分。一说起反家暴,往往将此归结为妇联的职责,其它部门某种程度上感觉是应妇联的要求在配合从事此项工作,一旦有受家暴妇女报警或者投诉,其他部门往往将之转介往妇联就不再作为,缺乏责任意识。因此,在职责未能明确、程序未能规范的情况下,多部门联动尚未真正意义上形成,这是当前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机制困境。
(二) 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与产生原因多种多样,不少妇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选择默默忍受,也不乏一些因家暴而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更有部分妇女想维权却因缺乏相关证据和维权能力而让有关部门爱莫能助。究其深层次原因,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目前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特定个人、特定家庭的原因,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文化传统的原因,这个原因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就是一个由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所制造出来的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存在。受此观念的影响,许多丈夫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许多妇女也选择了逆来顺受,这样,丈夫的施暴成本越低,就越容易形成长期的家庭暴力。当然,国人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也造成了部分妇女遭受暴力却不愿意报警或者寻求其他帮助的情况;而“不管他人家务事”以及“劝和不劝离”的观念,也造成了家庭暴力中邻居等相关人员往往不愿意作证的局面。这种基于社会性别视角而产生的观念也影响了施暴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员,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也受此影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而往往口头告诫几句了结。此外,部分妇女缺乏维权意识和相关知识,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更有甚者,对家庭重要财产关注程度不够,留给施暴方以转移财产的的机会,当这些妇女忍无可忍,寻求妇联、公安甚至法院帮助时,也往往因缺乏证据等原因而无法获得有力支持。而对于儿童,中国传统的“棍棒下出孝子”的观念,使施暴者将打孩子作为正常的教育方式,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也使不少父母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物,甚至遭遇家庭矛盾或其他问题时以打孩子来出气,并以此为天经地义,更使许多周围邻居甚至执法人员也觉得不便出面干涉。
(三) 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是反家暴工作中的制度短板
1.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尚不完整
当前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主要散见于《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缺乏统一的家庭暴力立法,造成了一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性,不同的立法主体往往站在不同立场上进行立法。如《婚姻法》主要是从婚姻的维系和解除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主要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制家庭暴力,法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体例不够系统、规范,内容不够周延、完整,甚至出现不同法条相互“打架”的现象。另一方面,无法建立责任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有各自为政之嫌。以分部门规定条款的方式割裂了责任主体间的联系,将原本属于共同责任的内容限定在某一个主体上,影响了实际效果。
2.国家层面立法的缺失
(1)家庭暴力界定过于严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强调“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才构成家庭暴力,对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暴力行为,以及侮辱、诽谤、漫骂等行为,不以家庭暴力论处,这种司法认知将会使暴力逐步升级,也可能诱发受害人“以暴制暴”。司法解释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发生仅限于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忽视了非婚同居者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问题。
(2)各有关机构的职能、分工规定不明确。国家级立法未明确规定各相关机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能和权限,容易使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特别是公安系统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或举报后,若够不上刑事、治安处罚,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多为取证、调解,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挫伤了受害人寻求公力救助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3)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救济途径。国家现行法律比较原则性,更侧重于对施暴者的事后制裁,缺乏对正在发生中的家庭暴力或者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之干预措施,对已经遭受、正在遭受或者遭受到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伤害的受害人缺乏有效救济的途径,使施暴者从家暴中“获益”,并固化了其施暴的行为方式。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未作明确规定。而在现实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思维不清、缺乏行为能力等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无法及时,甚至不能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救济。
(4)家庭暴力取证难、认定难。国家立法未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证据规则,通常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处理。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证人,仅凭受害人陈述无法定案。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观念大多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多数人不理解妻子控告丈夫、儿童控告父母的行为。这就使得相关机关或律师向受害人的亲朋邻居收集证人证言,或向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调取调解笔录等证据时,遭到拒绝或含糊其词。不少受害人出于观念、顾虑及其他各种原因不愿求助于社会和法律,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不愿做伤情鉴定,或不及时申请伤情鉴定。
(5)公权力干预力度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间的轻微伤和轻伤案件及虐待案,均“告诉”才处理,公权力干预力度太小。有些受害人之所以没有“告诉”,是受到施暴者胁迫,不得不向外人隐瞒真相。
3.地方层面立法的不足
以江苏为例,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2010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的《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此外尚有《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也于2013年出台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1)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而缺乏统一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且位阶较低,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亟需出台地方层面的法规,以解决家庭暴力的实际操作层面的认定、各部门的介入干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从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制止等方面,解决原有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待完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如何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刑法中对于此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使得公安机关很难主动介入去制止家庭暴力。而对于应当进行书面告诫的情况,虽然办法中已进行了规定,但是部分规定仍然比较模糊,比如“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中的多次具体是以什么为标准?此外,办法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但是口头告诫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书面告诫书当时被施暴者撕毁,如何补充此项证据?这方面缺乏明文规定。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且受害人往往有反复,所以目前开出的告诫书并不多,希望通过告诫制度来实现事前防范制止,教育震慑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美好愿望并没有完全实现。
(四) 专业化团队的缺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反家暴工作中涉及心理疏导、当事人沟通与调解、法律咨询等内容,需要专业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妇联、公安、民政救助站甚至法院工作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也应查漏补缺,在有关指导理念、工作要求与流程、相关知识与技巧等方面等方面进行完善与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人,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人手紧张,工作繁重,街道、社区妇联干部往往身兼多职,而警力不足也是公安干警在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此外,民政、法院等部门也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转变思路,理顺工作程序,吸纳相关人员,组建反家暴团队就变得十分重要。目前来自于社区的妇女干部、楼道长或者社区其他热心人士组成的反家暴志愿者队伍,距离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跟发达城市相比,深圳有著名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有影响力较大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我市目前还没有此类专业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相应的专业化服务,造成了当前我市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三、 常州市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思考
通过对我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由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社区、医疗机构、媒体等多方主体参与,通过行政、司法、社会等多种手段,运用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从事先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救济与修复等方面进行综合干预。而当前在我市要进一步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联动配合,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1. 首问负责,明确反家暴网络中各部门职责
要建立反家暴的综合干预网络,首先应构建组织,建立横向与纵向网络,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避免将反家暴工作的部门责任妇联化。建议成立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领导在内的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这些部门共同合作,建立反家暴横向网络。工作中应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接待,做好记录,并予以有效的制止和劝阻,以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应明确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各自职责,明确预防和制止家暴是各部门的共同工作,而非配合妇联工作。此外,各单位也应在各自系统内部明确反家暴工作的具体职责,形成反家暴纵向网络。如此,各级各部门相互协作,纵横交错,才能真正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2. 理顺流程,确立各部门工作程序
在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中,理顺工作流程,形成一套相互配合的工作程序尤为重要。公安部门接警后,除了及时出警,调研取证以外,应明确出警民警必须联系家暴当事人所在社区妇委会。此外,对发出告诫书的,也应及时抄送当地妇联。妇联在家庭暴力接访中,应根据情况,联系派出所、司法所、伤情鉴定部门、庇护中心等单位,及时启动多机构网络联动。而民政部门救助站工作中,对于非妇联转介前来的受家暴妇女(比如自行前来或公安部门介绍前来),应及时联系妇联,以便妇联根据情况采取后续心理疏导、法律帮助等措施。
3. 重视回访,建立社区家暴档案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长期性,反家暴工作中的回访非常重要,对于所有家暴情况,都应登记建档,并于7天内回访一次,此后进行不定期回访,持续开展工作。上级妇联也应及时跟进,定期要求下级妇联汇报,并不定期检查监督。此外,建议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家庭暴力档案,便于掌握重点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并可在与公安或其他部门的联动工作中提供帮助。派出所在家暴报警出警后,也应建立相应档案,一是让施暴人知晓这一事实,从而产生一定震慑效果,二是可以为被家暴者进一步的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4. 创新举措,充分考虑受暴者需求
在反家暴工作的开展中,应充分考虑受暴者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敢于创新,提高实效。比如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特别是距离德安医院较远的金坛、溧阳等地,考虑受暴者的实际需求,建议可以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去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有些妇女被家暴后没有选择报警或去妇联求助,可以借鉴某些地区的做法,尝试与卫生部门合作,建立家庭暴力门诊,外科门诊中对家暴受害人进行详细诊断并做好记录,以备将来维权时的需要,针对某些经济困难的家暴受害人,建议提供家庭暴力医疗援助;针对当前庇护中心普遍入住率较低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展开创新性实践,比如考虑受家暴妇女的心理需求和安全考虑,拓展一些私密性强,一般人不知道的庇护所(丹麦、香港等地都采取这种做法),在与民政救助站合作的庇护所中,制定专门的服务规范,同时尝试与其他部门在这方面开展更多的联动合作,比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时,也可尝试与受家暴妇女的庇护联系起来,人民警察在开展反家暴工作时,也可以与庇护所联动合作。在思考中创新,在实践中检验成效,探索出适合我国受家暴者需求的模式。
5. 定期交流,联席会议常态化
在多机构反家暴的合作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各自部门反家暴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汇总数据和情况,沟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在这样的会议中不断加深了解,加强合作。而且,这样的联系会议必须真正形成制度,使其常态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巩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二) 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
1. 预防为先,加强源头遏制
家庭暴力作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因其隐蔽性与内部性等特点,预防应放在首位。而在调研中反映,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缺乏沟通或者沟通方式不恰当、一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等等,这样的家庭少一些,家庭暴力就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所以应以预防家庭暴力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议针对适龄未婚男女开展的婚恋观教育,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选择婚姻对象,可尝试在部分高校高年级学生中开展此类教育活动,根据实施反馈情况考虑逐步铺开;建议开展婚姻危机处理、家庭沟通技巧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在“家长课堂”中融入相关教育内容,通过这些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家庭暴力的产生,对家庭暴力起到预防作用。
2. 多种方式,宣传反家暴意识
家庭暴力之所以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社会的反家暴意识是关键。目前虽然大多数人从理性上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但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仍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不少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因而对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违法程度认识不够,对家庭暴力的举报和劝止积极性不高,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和制裁力度不够。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需要宣传和引导,建议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除传统的讲座等方式外,可以考虑通过发放折页宣传册、反家暴签名活动、网络宣传活动、反家暴情景剧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建议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合作,拍摄反家暴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因为这种方式直观而冲击力强,且受众面广,宣传效果更为突出。
3. 教育引导,传授维权知识
基于许多受家暴者因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长期遭受家暴却维权难的现实,将教育和传授维权知识作为反家暴工作的一部分十分必要。通过开展讲座、法律咨询、沙龙活动或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婚姻家庭财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如何搜集证据等知识传授给受家暴者,一定程度上也可为受暴者维权打下基础,使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其施暴成本,从而相应减少暴力行为。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外来妇女等群体,尤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而对于儿童,应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灌输自我保护的思想。建议有关部门发动学校,把自我保护教育当作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环节,用一些生动的例子教育儿童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让他们知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做,并教育儿童警惕、识别、躲避可能发生的性侵犯。
(三) 完善法律,建立反家暴法制保障
1.建立科学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架构。世界上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相比而言,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并且有较多的漏洞和缺失,不利于司法操作。因此,制定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相关法条的衔接,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法律救济框架,保证各法律部门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协调和统一,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
2.进一步界定家庭暴力内涵。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的表现形式,是指家庭中发生的以暴力、胁迫、懈怠等手段侵犯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足以致其肉体、精神和财产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主体是合法婚姻关系共同生活的成员,侵害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从行为方式上看,家庭暴力既包括了使用暴力、胁迫等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包括了懈怠等消极的不作为方式;从侵害对象上看,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以妇女、儿童、老人为主;在暴力范围上看,包括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等形式;从暴力伤害程度上看,应以“足以造成对家庭弱势群体的危害或损害”即可构成家庭暴力。
3.建立司法分居及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司法分居是指“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和施暴人暂时分开居住的一项制度”,它是经过法院判决或裁决强制性的分居,分居后,同居义务终止,但婚姻关系、夫妻身份关系保留。明确家庭暴力发生后夫妻双方分居的法律效力,建立司法分居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受害者,是家庭暴力的事前防范措施。而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且不能够以加害人承担该种民事责任影响其应有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借鉴国外公权力主动干预机制。国外干预和控制家庭暴力的立法例中, 对于公权力主动干预家庭暴力的要求较高,法律明确规定,公权力在防治家庭暴力事件中,应承担相应责任,警察在认为家庭暴力事件比较严重已经上升到犯罪性质时可主动介入。建议我国借鉴这种主动干预机制,明确相关机构主动介入的职责。
5.增设家庭暴力罪,并改变原有的告诉才处理的情况。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罪名,该罪名的定罪与量刑,可参照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等罪名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进行规定。此外,建议该罪不要完全采用告诉才处理的方式,而是将家庭暴力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即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家庭暴力犯罪均可采取公诉和自诉两条途径,国家机关接到任何人举报都应及时受理,必要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甚至执行逮捕以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而对于伴侣间性侵犯应为亲告罪,因为夫妻间性侵犯与隐私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采用自诉处理的方式是对隐私权和性自主权的合理平衡。
6.完善证据规则,适当调整证据责任分配。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和经常性,传统证据难以收集,再则,因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无法用外界物来做载体,所以传统证据不太适用于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增设新的证据种类,包括:第一,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使用“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可以解决精神暴力、性暴力证据收集上的尴尬。当然,“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的获得必须经历严谨的程序,应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配备专门的认证人员,能够对受虐妇女的遭受暴力的行为进行认定,在专家认定后作出“专家证词”,受害者才可将此“专家证词”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是指上次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可以证明暴力行为证据。在此次暴力行为发生后,如果受害人在此次暴力行为中没有收集到有力证据证明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那么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的证据。另外,建议适当调整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不要求原告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只要求原告证明加害人极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如果加害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证明受害人致害缘由,就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并不是指全部举证责任的转移,原告同样应就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至于如何和分担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则应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7. 立法时应考虑未成年人受家暴的预防与救济。首先,需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个体,确立对未成年受害人优先和特殊保护的原则,以实现反家暴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中增加列举对儿童家庭暴力的特有形式,例如,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体罚、其他残忍的或有辱人格的惩罚;监护人等其他近亲属对儿童的性侵害与忽视等。再次,在有关家庭教育的倡导性条款中,可规定鼓励父母采取积极的、非暴力的、参与性的抚育子女方式,并且通过父母培训等方式,宣传非暴力的价值观,以突出反家暴中“预防为先”的理念。最后,规定有效的对未成年受害人的救助与服务措施,如强制报告制度、设立紧急救助和庇护场所、开展多专业的社会服务,帮助受害儿童康复,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等等。
8.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由于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在效力位阶上以及系统性方面不足,可操作性也有待加强,因此实践中很难进一步有效发挥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在家庭暴力仍然较为普遍存在且防治难的问题面前,制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刻不容缓。建议在地方法规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等细节作出实质性的规定,并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以及救济途径进行明确规定。而针对现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建议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完善。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中,对于应当进行告诫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进行细化,明确书面以及口头告诫的证据效力,无论作出书面还是口头告诫的,都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若告诫书被撕毁或遗失而受害人需要在诉讼中使用的,应允许相关律师调取材料。此外,应明确公安机关在当场处理时有告知受害人申请鉴定等权利的义务,并赋予一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调研取证的职责。
(四) 培育发展,建设反家暴专业团队
1. 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开展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物质基础的保障,反家暴社工介入工作纷繁复杂,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需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这支团队的建设具有前瞻性与创新性,但是要能保证团队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这支团队能持续地投入和发挥作用,光有工作热情是不够的。反家暴团队应由社工和志愿者两个部分构成,社工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而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自愿无偿地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基于反家暴团队专业化建设的需要,建议设立专项资金,以保障团队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2. 招募吸纳,组建反家暴团队
反家暴团队的组建,需要通过招募和吸纳志愿者来完成,这些志愿者可以来自心理咨询师队伍、法官、警察队伍、律师队伍,也可以是来自基层妇联或者社区妇女干部、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楼道长、具有工作热情的社区居民。建议吸纳志愿者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志愿者的吸纳应本着自愿原则,只有真正愿意投入这项事业的,才能将工作做好;(2)队伍中应吸纳一定数量的男性。反家暴工作常被人和妇女工作划上等号,因此加入团队的人员必然是女性较多,但是反家暴的社工介入,有时也需要与施暴者进行深层次交流与沟通,需要站在施暴者的角度换位思考来开展工作,因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男性成员;(3)志愿者必须有相应的时间、精力来从事此项活动。
3. 培训考核,提升专业化水平
反家暴工作对团队人员的专业化要求较高,如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工作中势必事倍功半或者与原定工作目标背道而驰。所以无论是反家暴团队中的专业社工还是志愿者,均应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含助人自助的基本职业道德、尊重和保密的工作准则,心理学、法律知识、社会学、沟通技巧等。当然,对于社工和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应有所区别。在反家暴工作中,还应进行社会性别角色理论的培训,使社工和志愿者能从这个理论出发,理解家暴产生的原因、背景,并以社会性别平等为目标开展工作。培训建议以参与式培训方法为主,结合传统的培训方法,提升被培训者在反家暴活动中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的能力。
4. 培育孵化,发展反家暴社会组织
在当前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很多领域中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在反家暴这个领域里,也有一些城市的社会组织发挥着较为明显的作用,如深圳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与这些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鉴于我市目前还没有反家暴的专业化社会组织,建议妇联与民政部门合作,孵化和培育此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硬件设施,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提供项目策划、申报项目等方面辅导与协助,提供经费支持与财务托管、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评估等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册登记,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方式,最终使此类社会组织形成一定的筹资渠道,在实践中创建品牌,产生社会影响力。当然,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应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督,进行评估,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我市反家暴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5. 项目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项目化运作,是指将工作任务和目标变成一个个项目,而后通过项目管理的思路来进行运作,这种运作方式,可以更充分地发挥社工人才的专业特长,提高社工人才专业化服务的实效。反家暴领域中同样应推动项目化运作,通过设计主题、分解任务目标和确定方案,由妇联、社会组织以及其他部门或组织合作,一方面可以从不同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反家暴社工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甚至打造品牌项目,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家庭暴力作为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市仍然较为普遍存在,部分恶性案件的影响十分恶劣,其防治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结合行政和社会多方面力量,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同社会民间组织通力合作构建多机构的合作干预网络,而联动机制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思想观念的引导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这几个方面,应成为我市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中的抓手。相信在常州市妇联的牵头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成效。
篇7:公证处改革调研报告
6月9日,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李云涛深入太原市城南公证处进行工作调研。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太原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李云涛副厅长一行实地参观了公证处党建活动室、办 证大厅、公证遗嘱中心和家事服务中心,查阅了公证案卷资料,详细了解了公证主要业务领域及办 证流程,并与工作人员亲切座谈。
太原市城南公证处主任陈秀峰介绍了该处的历史沿革、党的建设、机构建设及队伍发展、公证业务拓展及便民化服务情况,并重点汇报了该处整体转制为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工作筹备情况。太原市司法局张彤局长就太原市公证工作总体情况和城北、城南两家公证机构整体转制工作推进情况做了交流发言。与会人员还就《民法典》颁布对公证行业的影响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李云涛副厅长对太原市公证行业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太原市下一步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提出要求。他指出,司法行政部门和公证行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唯有改革才是出路”的思想观念,勇于担当、勇于创新,坚定不移地把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引向纵深,争取让公证事业在新一轮的发展机遇中赢得主动。他强调,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触及面大,社会关注度高,更加考验管理者的智慧,公证管理部门要有思路、有办法,针对改制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充分考虑各个群体的诉求,不断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改革“蹄疾步稳”。他要求,太原市要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制定“作战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转制工作圆满完成,向厅党委和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全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提供可参考、可复制的经验。
篇8: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的要求,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帮助广大城乡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推动解决我省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现就全省妇联组织支持实施“巧媳妇”工程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促进、妇联参与、社会协同、市场导向”的原则,以全省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等为对象,依托我省服装加工资源及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订单生产,组织女能人到农村、社区领办加工站点,壮大“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加快推进我省成为服装产业大省、服装产业强省。力争全省每年在社区、村镇新增500个“巧媳妇”加工站点(“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培训“巧媳妇”3万人,解决3至5万妇女就业,达到就业妇女人均年增收2万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整合资源,建立“巧媳妇”加工站点
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与服装行业协会、服装企业及其它手工制品加工企业的沟通联络,积极组织有服装行业从业经验或有创业愿望的女能人,挖掘整合本地资源,探索承接产业转移,采取“龙头企业+‘巧媳妇’加工站点、“巾帼创业带头人+‘巧媳妇’加工站点”、“专业技术人员+‘巧媳妇’加工站点”的方式,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巧媳妇”加工基地,有条件的社区、村庄建立“巧媳妇”加工站点。同时,鼓励妇女开展家庭加工生产,让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就近就地务工就业。
(二)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巧媳妇”工程作为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开发妇女人力资源的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力争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承接政府培训项目等,开展分层培训。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培育一批“巧媳妇”服装产业大军;对有创业意愿的从业者开展创业培训,造就一支服装加工业骨干队伍。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相关部门把服装加工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学校、培训基地和远程培训、在线培训等现代培训形式,扩大“巧媳妇”培训覆盖面。
(三)培植品牌,促进服装产业做大做强
各级妇联要放眼长远,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服装产业与手工编织产业、文化传承及创意产业、旅游业相结合,研发文化品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服装服饰制作新产品,共同推进“巧媳妇”工程企业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创新和包装装潢设计,鼓励企业申请专利、产品商标注册,培育一批省著名服装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鼓励“巧媳妇”工程企业与省内外、国际品牌合作,鼓励发展“巧媳妇”工程产品电子商务,大力拓展省内外、海内外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服装加工业具有市场需求大、吸纳就业多、资源消耗少、没有污染等特点,既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是文化创意产业,具有绿色环保、工作场所和工作方式灵活等特点,是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等妇女群体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推动实施“巧媳妇”工程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的实施,对于引导、帮助和促进广大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增加妇女收入,促进男女平等、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巧媳妇”工程实施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把“巧媳妇”工程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服装加工业发展,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大协调力度,提供有效帮助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热诚为服装企业发展和妇女就业创业提供帮助。要主动与发展改革、税务、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对服装加工业中就业创业妇女给予更多支持。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的密切协作,把“巧媳妇”工程项目与“春潮行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雨露计划”及精准扶贫项目实施相结合,扎扎实实为从事“巧媳妇”工程的创业妇女解决资金难题。要积极为本地服装加工业的发展搭建平台,开拓市场空间,
提升市场竞争力,为更多的妇女在服装加工领域实现创业就业提供支撑。
(三)加强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妇联组织要建立健全“巧媳妇”工程企业和人才奖励机制,在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中,加大对“巧媳妇”工程设计、研发、管理、营销等领域做了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的奖励比例,宣传“巧媳妇”典型,带动服装加工产业整体水平提高。要积极培树、宣传“巧媳妇”工程中的创业明星,彰显妇女创业精神,展示妇女创业风采,激发更多妇女在服装加工产业就业创业。要因地制宜组织举办妇女职业技能比赛、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积极宣传、推销本地服装产品,提高“巧媳妇”工程知名度,扩大河南服装产业的影响力,让河南服装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省妇联将于明年“三八”期间,隆重评选表彰(推进实施“巧媳妇”工程)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十大巾帼创业明星。
各省辖市妇联、省直管县(市)妇联要及时将本地创建“巧媳妇”工程站点情况,以及推动“巧媳妇”工程实施,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相关情况报送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篇9:改革状况调研报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省林业大发展,承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承担了河北省重点政研立项课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思想状况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工作。抽调专人组成专题调研组,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的思想状况走村入户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总结了承德市林改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并针对林农思想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关于承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
1、承德市在具体工作中大胆实践“均山”、“均利”、“均股”、“均山+均利”等多种林改模式,得到了林农一致拥护,顺利完成了林改工作。是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
2、是维护了农村稳定。
3、是促进了林农致富。
4、是加快了林业发展。
5、是推动了农村民主。
二、林权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存在不稳定因素。主要有两种:一是确权争议引发矛盾。二是利益再分配引发矛盾。
2、部分林农对林改政策有后顾之忧。
3、一些地方林牧矛盾依然突出。
4、林木砍伐及融资难问题突出。
5、林业技术服务存在滞后问题。
三、有关对策建议
1.加大林权政策宣传力度,切实稳定林农心态。继续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力度。明确告知林农,本次林改政策总结了历史上林业改革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为基础,将农村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引入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结合林业生产特点,确定了合理的承包期限。我国已进入民主与法制社会,林改的政策不会变,如果变也应向着有利于林农、有利于林业发展的方向变化。再者是今后制定涉及林业方面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要保持林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让广大林农吃上“定心丸”。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据相关政策,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力度,积极稳妥地调处林权争议,消除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2.创新林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的运行机制,简化林木砍伐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进行有计划的砍伐,调动林农爱林、护林、育林、营林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使林农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3.推进林业融资改革,筹集林业发展基金。结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完善财政贴息和农业低息贷款政策。加大林业补贴、林业产品税费扶持力度,保证林农发展林业事业能贷到低利息和长时间使用的贷款。同时为了保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林业生产风险大的特点,建立和开展森林保险制度。按照经济领域惯有的金融产品+保险产品配套开展的模式。建议上级部门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提供配套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对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森林保险业务开展起来后也能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才能保障林农投入林业后不担心。
4.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有效化解林牧矛盾。结合土地规划调整,根据生态条件合理确定牧业用地。根据牧场大小或牧草生产力合理确定载畜量。划定的生态脆弱区严禁放牧,幼林期(5年内)林地严禁放牧,对违规放牧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有效地解决林木矛盾,使林业、畜牧业协调发展。
5.转变职能,改革林业管理体制。林业管理部门、林业工作者要从重管理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尤其是在为林农提供技术服务上下功夫,深入基层农村,为林农解决技术、组织、管理等难题。林业机构的设置应独立,增加人员编制,大乡(镇)7-9人,小乡镇3-5人,选调农林类大学毕业生充实乡(镇)林业站,在林改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和特长。
篇10:部队改革调研报告
对政治教育普遍比较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摆不到应有的位置。近年来,随着消防部队政治工作的不断加强,大家对政治教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帮助官兵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上,各级领导的思想更为统一。基层政工干部登台授课,形成了领导重视政治教育的宏大声势。但真正做起来却显得不到位,没有充分体现政治工作的强大生命力。一是党抓教育的持久不够,年初布置任务时比较重视,教育展开后又容易放任自流;上级检查时就抓一抓,上级不检查就放松;对大的专题教育比较关注,而对基础性教育却常常忽视。二是政治机关对教育检查的不经常。据对基层中队调查,大家反映机关在抓思想政治教育时基本处于“五多一少”,即发文件多、提要求多、总结多、评比多、检查多,而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少。没有真正把基层当作工作重点,有的支队党委成员很少给基层官兵讲课,有的领导一年都不见,甚至政工干部也很少去,没有扑下身子蹲在基层搞教育。只是到了年终去当“总裁判”。三是政治教育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被占、挤、压情况时有发生。不少同志都谈到,什么工作都可以向政治教育要时间,教育时间从根本上没有保证。有的单位还存在交差应付现象,存在“三不搞”现象,即不发生问题不搞、上级不检查不搞、不重要的教育不搞。我们在平时工作检查中也发现,基层政治教育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致使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工作不扎实。教育内容基本落实,但走过场的现象普遍存在。我们先后查看了部分基层中队教育笔记本,发现上级部署的学习内容都有。但从战士交谈看,教育中不深入、不扎实、走过场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内容上“照本宣科”。有的基层政工干部,对上级布置的教育不是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备课,而是“照葫芦画瓢”,把上级下发的讲课提纲原原本本地念了一遍了事,只求“搞过了”,不求搞好了。二是在时间上“偷工减料”。规定二天的内容,只按排一天的计划;要求必学的科目,却利用十几分钟就学完。表面上看,每项教育都有着落有回声,但时间往往被“截流”,程序被“减化”。因而学习内容就大打“折扣”。三是学习质量不高、效果欠隹。一些单位尽管教育声势造的不小,但给战士脑子里留下的却很少,我们在下基层同战士交谈中也体会到,战士思想空虚、工作单调已成了共性的问题。
教育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教育方法没有新的突破。目前,我省__部队基层教育条件有了很大的发展,基本上都配备了电视机、影碟机、放像机、音响等一些设备。个别单位还配备了更先进的教育设备。然而教育手段先进了,教育方法却没有多大变化。“三老”的状况仍比较突出:一是“老观念”。虽然这几年条件优越了,购置了各种教育设备,但是很少在教育上发挥作用。基层一些同志说,这些设备使用起来比较麻烦,不如用老办法省事、简单。还不适应新的形势,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观念。二是“老套路”。绝大多数单位的政治教育仍延续一上课、二讨论、三总结的“三步曲”。一部分单位连这“三步曲”都走不好,政工干部上完课后,讨论变成了自流,小结基本省略。三是“老经验”。政治教育总结,还是离不开原原本本,按要求去搞。在工作进程中没有新的突破。
教育层次不清,但“一锅煮”的问题仍较突出。近几年,我们在部队当中搞的教育不少,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官兵理论学习制度坚持得也比较好。但从部队大量的经常性教育来看,部队教育中官兵不分、层次不清的状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锅煮”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上下一般粗,如搞教育好多都是干部战士标准一个样,没有从层次上分开。有的内容本来应该在干部中进行,有的支队却让战士也去学,有些问题本来应在领导机关研究探讨,却也要求基层官兵学习理解。二是方法上下一个样、标准一样高。不少单位的干部随战士一起上课,一样讨论。在教育方法上往往只注重战士的特点,而忽视干部层次。要么按照干部学习的标准组织战士学习教育,造成要求过高、战士理解不了;要么用验收战士的尺度去衡量干部教育的效果,造成干部教育质量不高。
政治教育的方法有所改进,但在教育中的知识含量不高。这些年,总队也积极探索改进部队教育方法,总结了一定的经验。各基层部队也在实践中做过一些尝试,力求把教育搞活。应该说,在教育的形式上较过去比较,确实有了明显的进步。但现在的消防官兵,他们期望值很高,希望在部队的大熔炉里回答他们在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他们希望改变被动的位置,在乐于学习中获得理论教益和知识的启迪。总的来说,他们迫切需要提高政治教育中的含金量。但在现实当中这个问题相当严重。基本上是“照本宣科满堂灌、形式主义走过场、知识含量不太高、干巴枯燥空说教”。尤其是缺少市场经济常识、高科技知识、国家政策法规以及立身做人的基本素质。战士们听起来没有劲、没趣、没味。一个专题教育结束,除了在笔记本上记下了几个基本观点,其它知识性的东西掌握不多。
基层政治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症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仍然持有“教育是软指标”的观念。我们在下发文件时反复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真正落实。各支队政工干部没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应有的作用,而等、靠思想比较严重。工作开展起来积极性不够。当我们同基层官兵座谈时,将此归结于各项工作任务太重,有的同志谈到,政治教育不象其它任务那样急,总觉得灭火值勤、政府布置的临时性任务重要,不能马虎,要认真对待。这样挤来挤去就占用政治教育的时间。还有一部分同志讲政治教育是一个慢功夫,一时难以见效,平时多搞一天少搞一天看不出来。持有“教育是软指标”思想的同志虽然不是多数,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特别是领导干部持有这些认识时,就往往成为影响教育落实的主导因素。
二是教材不系统,教育的规范性较差。基层政治教育缺少一套比较规范的教材,也是造成基层教育质量难以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几年,公安部消防局编发了一批以人生观、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教材,总队政治部根据教育的实际也编印了一批关于政治工作的文件材料,还发了录象带、影响资料,但从我省当前现状来看,还不能满足部队的需要。官兵学不到比较
完整的知识,政工干部常常为备课难而苦恼。
三是政工干部来源匮乏,教员队伍素质普遍不高。这几年,从地方院校招收了不少大学生,但总体来看,进防火部门的多,进政工部门的少。现在基层政工干部的来源,主要靠每年的指挥学校毕业学员,但这些同志一开始都是从战士直接考上的,虽然通过两年的学习使他们掌握了一些理论知识,有了文凭,但这些同志缺乏基层的学习锻炼。尤其是对政治教育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缺乏专门的培养,对讲政治课感到比较吃力。还听说有的中队指导员把政治教育时间主动让给队长去训练。有的尽管讲了课,但效果不佳。常常出现无边无际地胡扯,讲的道理经不起推敲,没有说服力,对教育质量影响很大。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改变政治教育质量不高状况的任务是坚巨的,其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教育改革。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5号、17号文件精神和军委的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动机器、破除旧思想,着力研究探讨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在改进和创新上作出大胆的尝试。
下面就如何搞好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谈一谈个人工作思路。
一、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官兵中重要的思想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增强针对性。
同志指出:“解决部队的思想问题,也要实事求是。要针对每个单位、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去做思想工作”,“教育一定要联系实际。对一部分干部和群众中流行的影响社会风气的重要思想问题,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由适当的人进行周到细致、有充分说服力的教育”。无数事实证明,在新的历史时期,我省消防官兵思想十分活跃,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产生了一些重要思想。比如:为什么越改革下岗工人越多?、为什么复退和转业军人就业那么难?、为什么当前社会总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腐败不止的问题?等等。消防官兵思想的形成,一方面反映了当代青年思想趋于成熟,另一方面充分地说明了消防官兵知识在增长,从而也说明了青年官兵缺乏辩正的分析思考。要提高政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一定要像所讲的那样,充分了解和掌握部队的思想脉搏,有的放矢地实施教育,真正做到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当前,一些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官兵的思想联系不紧,有的在进行教育时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仅凭以往掌握的部队思想状况订计划,提要求,教育如同“隔山打炮”,无的放矢;有的满足于对思想状况的大体了解,教育只能概略瞄准、有的教育与部队脱节,有的只重视搞集中教育,忽视因人而异做好教育工作等等。教育缺乏针对性必然影响教育的效果。现实社会中,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昨天的情况不能反映今天的现实,个别的实例不能反映普遍的情况,点上的经验不一定能解决面上的问题,对多数人的要求未必适应个别人的思想。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紧密联系具体的实际,对干部战士中的思想问题一定要经过广泛的而不是个别的、深入的而不是浅肤的调查研究,针对每个单位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去做周到细致、有说服力的教育工作。这是提高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和效果的环节。
二、思想政治教育要把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增强经常性。
__部队和其它部队相比,其中突出的特点是:部队人少分散。在实施教育中,集中上大课必须要坚持,这是灌输大道理,统一官兵思想,集中解决创造性问题的重要形式,但从消防部队基层中队的实际看,还是要靠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经常性思想教育的形式可以是多方面的,它可包括“一事一议”,开展民主讨论。“面对面”,集体解答疑难问题。“心交心”互帮互助谈体会。“讲格言”,互相勉励鼓斗志等多种形式。因此要提高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把上级统一部署的集中教育和深入细致的、一点一滴的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两者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事实说明,由于集中教育的时间有限,每次教育不可能解决干部战士所有的思想认识问题。就是在教育中基本解决了问题,也可能因为环境条件、形势的变化而出现反复。特别是由于各中队驻地的情况不同、干部战士家庭状况不同、性格爱好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思想基础不同等每个人都可能碰到一些特殊的困难和矛盾,产生某些特殊的思想认识问题。这些都要求我们下功夫做好一点一滴的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像所要求的那样,做工作不满足于热热闹闹,而是“极端细致”、“精雕细刻”。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在抓好集中教育的同时,要经常深入基层,为基层干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解决疑难问题,对个别有特殊思想情况的战士,还要亲自谈心帮助做好工作。作为基层干部一定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怀着对每个战士负责任的态度,与战士实行“五同”,对战士的困难疾苦和思想状况、行为举止了如指掌,及时、细致、耐心地做好工作。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基层思想骨干队伍加强对业务骨干的培训,使他们在了解部队思想状况、沟通官兵感情、化解战士之间的矛盾、解答战士疑难问题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三、思想政治教育要把干部作为教育重点,努力增强示范性。
身教重于严教,是我党我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思想政治教育要做到有针对性、细致深入和官兵易接受,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凡是需要动员战士做的,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在一定领导岗位上的干部,必须首先从自己做起。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小平同志特别强调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他指出:“党和政府愈实行各项经常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在新的历史时期,我省__部队广大干部和党员模范总体作用是好的。但是,在新形势下,也确有部分党员和领导干部受腐朽思想和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不纯、作风不正、模范作用不好等问题。所以提高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一定要把党员和干部作为重点,下大力抓好干部的学习教育,使他们带头站到拒腐防变的前列,站到抵制不正之风的前列,站到正确处理深化改革中利益关系调整的前列,站到部队教育训练和完成其它各项任务的前列。要真正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严格要求带头反腐倡廉,纠正不正之风。只要我们的党员和各级干部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为己任,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真正为广大官兵做出了榜样,那么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就会坚强、有力。
篇11:国企改革调研报告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近日,我们先后深入六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部分国企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晋城市国资国企的基本情况
1. 企业总户数:据调查,截至2014年底,全市纳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范围的企业共有284户,所属独立核算单位384户。其中:市级国有企业90户,所属独立核算单位190户,县级国有企业194户。我市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第二和第三产业,涉及煤化工、电力、燃气、商品批发、建筑、社会服务等行业。
2. 企业经营情况:据统计,2014年度,全市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759121.67万元,同比减少13.85%。其中:市级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1227522.19万元,占全市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的69.78%;县级国有企业营业收入531599.48亿元,占全市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的30.22%。全市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5636.51万元,同比减少93.30%,其中:市级国有企业实现利润27538.51万元,县级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902万元。全市国有企业上缴税费262832.53万元,其中市级国有企业上缴146271.98万元,占全市国有企业的55.65%;县级国有企业上缴116560.55万元,占全市国有企业的44.35%。
3. 企业资产状况:截止2014年末,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8461610.19万元,同比增长7.65%;其中:市级资产总额5147138.37万元,占总额的60.82%,同比增长9.83%;县级资产总额3314471.83万元,占总额的39.18%,同比增长4.44%。全市国有企业负债总额为4928332.94万元,同比增长13.83%。全市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3533277.25万元,同比增长0.0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0.26%,其中:市级国有企业101.44%,县级国有企业98.61%。全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58.24%,其中:市级国有企业59.76%,县级国有企业55.89%。从资产规模看,兰花集团、沁和能源集团、城投公司、天泽煤化工等排名全市前十位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资产总额为6552800.25万元,占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77.44%。
二、国企改革呈现新态势
1. 引进民营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多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优质民营资本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企业加快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兰花集团是山西省首家煤炭类上市公司,综合实力跻身“全国煤炭行业效益十佳企业”,是晋城市唯一的上市公司和利税大户。天泽集团不断抢抓政策机遇,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并经过两轮混合所有制改革,将一个仅有300万元固定资产、300名职工、年产3000吨合成氨规模的小厂,发展成为由12家股东持股的股权多元化的现代煤化工企业集团,仅2006年就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深圳兴悦2亿元、北京基洛夫3000万元、安徽辉隆3000万元战略投资,经营者和职工合股基金会增资扩股10791万元,共计36791万元。该企业现有总资产39亿元,年产值近40亿元,是山西省最大的尿素企业和全国最大的大颗粒尿素企业。1999年至2014年创利税39亿元,其中,上交税金12.71亿元。市属国有股历年累计分红达4.16亿元,现市属国有股账面价值为3.44亿元,总计达到7.6亿元,较历年实际投入的0.55亿元增加了12.77倍。今年1—9月份实现利税2.2亿元。在岗职工3200人,年人均收入达5.4万元。天泽集团之所以能在全市率先发展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得益于他们创新灵活的管理体制,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实现跨越式发展,才使得国有资本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得以显著增强,真正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2. 实行“两个置换”,国企变民企。在国企改革工作中,市县两级坚持从实际出发,对濒临破产的企业实行“两个置换”,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区180家国有、集体企业中,完成明晰产权制度改革的有154家,改制比例达到了85.6%。高平市211家国有二轻企业中目前已有172家完成了改制,剩余39家企业涉及到的1600余名职工,正在进行经济补偿及各项费用的核算。城区物资公司改制前属于上访单位,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实现了国有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使企业重获新生。白马王啤酒厂于2013年停产,欠缴职工各类保险200多万元,去年由一民营资本投入1000多万元进行了收购,买断了职工身份,“4050”等70名人员全部留用,通过进行股权转让,该厂900多万元的外债已还清,目前新实施的三个项目中:晋城技师学院七岭店校区现有的1000多名学生已正式开课,崇实七岭店初级中学正在加紧建设,白马王纯净水新上流水线即将投产。高平凤凰织品公司通过一次性买断工龄,实行职工身份置换,聘任上岗,改制为民营企业吉利尔潞绸集团,目前已发展成为全国丝麻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3. 激活土地资源,解决资金难题。我市在国企改革工作中,通过对国有土地进行租赁、拍卖等方式,盘活了土地资源,解决了企业改制所需资金。在国企改革工作中激活土地要素,已成为我市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一条成功之路。高平市在推进二轻企业改制中,先由政府投入4亿元改制资金将312.4亩土地收储入库后再进行拍卖,盘活了165.08亩土地,拍卖资金达3.8亿余元,目前,政府已基本收回改制成本,安置职工4700人,极大地调动了企业改制的积极性。城区农机公司在2008年改制前,有44名职工工资无着落,养老、医疗保险多年欠缴,公司负债2200多万,通过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后,获得了1490万元资金。通过彻底改制,国有资产没有流失,职工利益得到了保障,归还银行贷款600万元,政府收入100多万元。同时,又解决了国有产权和职工身份置换,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
4. 实行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我市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积极推动国有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行了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的公司制改革。晋城市建筑安装公司于2004年顺利完成了国有产权和职工身份的双置换,改制为金建集团,实行公司化运营,下设11个子公司,推行全员职工持股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大股的运营模式,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发展态势良好。阳城县针对拥有县城规划黄金地段范围内650余亩优质土地资源和经营资产的企业,坚持“资产保值、稳定保障、职工自愿、程序合法”的原则,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营经济参与,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将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欣昌资产投资公司等国有二轻企业在煤企所持有的股本,转让给县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企业阳泰集团后,按照出资比例,重新调整了股权结构,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实现了股权的优化,建立起了比较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国企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 职工退休养老难。目前,职工退休难和领不到退休金是我市国企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全市而言,除高平市、沁水县国企职工能够正常退休并按时领到退休金外,市属国企和其他县区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某县自2008年以来,有50%的国企职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有近6000名职工办不了退休手续,国有、集体企业累计欠缴各类费用57亿元。其中有一国企,1955年建厂,现有职工274人,欠缴养老保险800多万元,由职工自己垫支办理退休手续的达140多万元。某县监管的71家国资国企,负债达11亿多元,其中,二轻系统有29个企业,在册职工1700人,未交养老保险的职工达800多人。某县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共63个,职工人数4万多人,企业资产总额489.5亿元,而负债就300多亿元。在国企改革中,有的企业缺乏改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等待观望;有的主管单位忙于应付职工上访,造成政企不分。还存在职工户籍、工作和生活同在一地,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却不一致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导致职工上访和造成社会不稳定。
2. 企业改制成本高。企业负担重,历史遗留问题多,改制成本高,仍是影响国企改革深入推进的最大阻力。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国企改制较之前增加了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意见书、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等四个环节的中介费用支出。而职工身份置换费和退休养老金也在逐年提高。前几年,职工身份置换费用,每人每个工龄每年不到1000元,而现在大约为2500元。一些费用的增加,改制企业无法承受,改革推进困难。例如,阳城县如对国企完成彻底改制,所需资金5至7亿元。城区11家二轻企业改制所需的置换费用需要1.5亿元。泽州县粮食局的11个城镇公司和18个基层粮站现有的500多名职工,如果在2008年改革,只需5000多万元就能完成彻底改制,现在则需要1亿元的改制成本。
3. 国企发展后继乏力。我市非煤国资国企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潜在危机是职工趋于老化,“4050”人员多,女职工多,困难职工、困难家庭多,上访人员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企业领导班子缺人选。阳城县陶瓷厂是1955年建成的老厂,现有职工359人,退休职工200人。近几年,该企业为阳城县建瓷产业发展输送了大量人才,但自身却面临着人员老化的困境,由于薪酬待遇较低,2005年至今,就没招进新的技术工人,企业严重缺乏发展后劲。陵川县工具厂是1952年建设的老厂,现有110名职工,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劳动生产率较低,即便产品价格高于南方企业,企业仍难以盈利,而南方企业则通过价格优势占据了市场的主动权。该企业生产和经营状况的日益下滑,直接造成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企业留不住人才,现有职工年龄偏大,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还有的国企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低,“杀手锏”产品少,品牌的含金量、覆盖面和影响力不高。有的企业研发资金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 体制机制不健全。目前,影响国企改革步伐的因素除了部分领导对国企改革工作不够重视,推动不力之外,关键还在于体制机制不健全,主体责任不明确,主管部门对企业监管不到位。某县,现有63个国有集体企业,但至今没有国资监管机构,今年初才刚成立了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有的县市区将国企改革职能设在改革和发展研究中心,有的设在经济和商务局,还有的设在二轻局。某县,十年来未出台过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件,2006年和2008年,省、市分别调整了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但该县仍维持原状。尤其是2008年全市煤炭资源整合之后,煤炭企业形成了双重管理和“两个婆家”的管理体制。由于体制机制不合理、不科学,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企业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一些企业经济效益逐渐下滑,连年出现亏损。市国资委监管的晋钢、二机、唐安缫丝厂、阳城缫丝厂等企业在改制或破产后,现有的596名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迟迟移交不到属地,导致这些党员无法正常参加属地的党组织生活。
5. 企业改制不彻底。通过前两轮的国企改革,全市国有企业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是,一股独大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全市大约有近90%的企业股权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改制不彻底,机器设备闲置,有的甚至被放坏。例如,某县共有155家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其中就有134家企业改制不彻底,占企业总数的86.4%。同时,在国资国企改革中还存在改革就是卖地、就是卖资产等问题。
四、扎实推进国企改革的几点建议
1. 注入新活力新动力,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应谨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因此,市、县在推进国企改革工作中,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要以市场为主体,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统领,以做大做强国有经济为目标,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为中心,进一步破除和突破一股独大的体制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探索企业员工持股的有效形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企业法定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要通过界定功能,明确不同企业的战略定位,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推动企业同市场经济融合,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参股持股,激发企业活力,谨慎发展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议市、县两级,要选择1至2个企业作为改革试点,并通过典型示范,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国企改革中推广。
2. 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努力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进一步完善各类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理顺和加强推进国企改革的体制机制,应尽快充实完善市县国企改革领导组。建议将市、县委改革办、经济和生态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织部等部门列入市县国企改革领导组。各级政府要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真正建立起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运用市场化监管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干预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市县国资委的角色要尽快从管资产、管人向管资本转变,积极探索产权和人的改革问题。要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多措并举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施信息公开,建立阳光国企,强化决策问责和监督问责,从制度上遏制国有企业腐败问题。要建立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和优化配置机制,加快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实现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
3. 科学制定改制方案,创新一企一策改革模式。根据中央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国企改革不设时间表,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应采取个体化的实施方案,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方案的改革措施。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推进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为避免搞一刀切,市县两级要根据所属企业的客观实际,“量体裁衣”,分别制定改革方案,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上报市县主管单位与企业进行对接,在确保可操作、能实施的基础上,经市、县国企改革领导组审议后付诸实施。坚持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实施一个。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清产核资,制定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要坚持试点运作、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全面推广、谨慎改革的原则,为国企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证。
4. 着力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国企改制专项资金。为扎扎实实推进国企改革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和国企改革的需求,筹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并重点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改制重组、职工安置等工作。要结合本地国企改革的客观实际,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建立国企改革启动基金,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完成彻底改制。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盘活国有资产,为加快国企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5. 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国企改革主体责任。国企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各级行政主管,要成为推进国企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定信心,勇挑重担,主动承担起国企改革的重任,下大力推进国企改革工作,化解和解决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的放矢地解决破产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厘清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推进全市国企改革健康发展。
篇12:2024年改革调研报告
一、基本概况
二、人员编制及工资现状
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各站所现有人员共135人。
乡镇近几年来总的趋势是:人员逐步增多(2019年后主要是安置转业兵),编制基本不变,工作量大幅度减少,工资有所上调,工资缺口越来越大。全镇行政、事业站所累计超编44人,2019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缺口达52万元。
三、取消农牧业税之前,镇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哪些
四、取消农牧业税后,哪些职能不存在了,哪些需保留,哪些需强化
取消农牧业税后,政府的主要精力不再是税费征缴、强迫种养和经济处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不存在了,财政、计生等部门的职能弱化尤为突出。乡镇干部的注意力全部转移到建设和发展上来。
应保留的职能是:引导生态及公路会战,引导示范推广农牧业产业化。
五、日常工作中,哪些工作是以旗县为主完成,乡镇配合,哪些工作是由乡镇为主完成;县乡事权如何划分?哪些工作本不应由乡镇承担而实际承担着,哪些工作本应由乡镇来做而未摆上工作日程
税收:应是旗县为主,乡镇配合,现在是职能倒置,改为以乡镇为主。
行政执法:乡镇无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均在旗县政府部门,涉及到经济利益,乡镇只能回避。建议明确乡镇行政权和执法权,如宅基地审批、计生罚款、动植物检疫、林木采伐审批及处罚、农机违章处理等。目前,行政权、收费权上划,矛盾全部转移到基层。
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做好哪些工作,在综合治理、文化、卫生、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乡镇主要承担哪些工作任务
目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该是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综合治理主要承担普法、民间纠纷调节工作,文化主要是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卫生主要承担计划免疫防疫宣传、农村文明建设工作,教育工作以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为主,全面提升素质教育质量,民政工作主要是扶贫救济、婚姻登记、优抚、低保救助,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广播电视主要负责政策、法律和农村适用技术宣传,
维护有线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七、农牧民需要到乡镇办的事情主要有哪些,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能否满足农牧民需求,主要原因是什么
农民到乡镇办理的事项主要有:婚姻登记、宅基地审批、准生证办理、林木采伐审批等。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因为最终审批权不在乡镇。
八、乡镇政府有无行政执法权,日常行政管理主要依靠什么手段
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凡涉及收费、审批、处罚等比较直观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都是垂直条管,如公安、工商、国税、地税、交管、电力等,把没有实际意义行政权利、人员多、收入少的部门放到了基层。因此,乡镇的日常管理手段主要靠做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成村委会按村规民约处理。
九、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与旗县业务主管局之间管理体制和职能划分情况
目前,乡镇事业单位与旗县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存在行政职能与服务职能交叉现象,乡镇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又没有公务员资格,但业务局却委托执法。行政权力向旗县集中,收费权力向旗县集中,影响和削弱了基层政府的职能发挥。
篇13:改革状况调研报告
近两年来,xx区紧紧围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形成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一年的格局
从20xx年开始,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城建四局进行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的试点。通过总结和完善试点单位综合预算管理,制定了《xx区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将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另外,通过对部门预算收支状况调研分析,按其工作职能、特色工作和资源占有状况,制定出不同类别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视财力,统筹安排、分类管理、综合平衡。对不同性质的部门采取不同类别的预算编制方法,执收执罚部门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编制综合预算;城建部门按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包干,预算外部分以收定支编制综合预算;街道办事处按街道财政体制管理办法编制综合预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预算内外统一标准编制综合预算。到20xx年全区所有的51家一级预算单位、184家二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形成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一年。部门预算推行以后,不仅使全区一、二级预算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得到加强,也使财政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得到较好体现。
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现了财政资金“中转”变“直达”
20xx年底,全区所有一二级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所有预算资金支付全部实行网上运行。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网上直接支付力度,将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实行“二卡合一”,对人员经费及政府采购资金全部实行网上直接支付,实现财政资金使用中“中转”变“直达”格局,有效控制了预算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行为。与此同时,还制定了《xx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至20xx年8月,统一撤销全部预算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个,集中资金13,500万元,实行财政资金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了部门执罚收入与自身利益的“链接”
20xx年,区财政部门首先对政法系统、城管执法大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彻底收支脱钩。由过去的预算内定额包干、预算外补充经费不足,改变为现在的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核心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对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列为财政收入;取消比例返还,不再实行收支挂钩,未纳入预算的资金,部门一律不准使用;部门履行其职能所需的经费支出全部通过编制部门预算由财政予以解决(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这一做法既保障了执法部门的正常工作经费,又切断了部门执罚收入与自身利益挂钩的“链接”。在政法系统、城管执法大队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的基础上,20xx年,全区所有执收执罚部门全部实行了彻底的收支脱钩,从源头上避免了因收支“链接”而产生的腐朽问题。
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了“采”“管”分离,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区政府出台了《xx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每年印发xx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使全区各单位政府采购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按照《政府采购法》,于20xx年率先在全市城区中实行采管分离,区采购办和区采购中心各司其责,区采购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区采购中心负责实际采购活动和定点采购服务的管理工作,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20xx年,财政部门把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的工程采购作为管理重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截止20xx年年底,全区工程采购规模突破千万元,占全部采购规模的四分之一,同比增长295%,采购规模达到区历史最好水平。与此同时,为配套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全区公务用车的定点管理办法作了重大调整,制发了《xx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办法》、《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凡属于财政性资金即不论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负担的公务用车必须全部纳入定点管理范围,全部定点供应通过招标来确定。实现了新的公务用车管理方式、资金结算方式和车辆费用节约激励方式,充分调动了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推进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了街道公共事业投入,促进了区域经济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20xx年6月,区财政部门实行了以“街道财政收支实行账户统一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在保障街道办事处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加大对社区建设、城市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投入为核心内容的《xx区街道财政收支管理试行办法》。为充分发挥街道服务群众、管理城市的职能,20xx年4月制定了以“提高财政基本保障水平,增强街道运转能力;鼓励街道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加大公共事业投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扩大基本保障、税收超收分成、综合预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调整和完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试行办法》。街道财政体制的运行,促进了街道服务群众、管理城市职能的进一步发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环境创优、社区建设的水平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得到较快发展。20xx年全区街道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14.68亿元,比体制调整前的20xx年10.48亿元增长40%,并配合“公司总部区”、“首义文化区”和“白沙洲都市工业园区”建设,逐步打造出一批以中华路“户部巷小吃”、粮道街“胭脂山衣坊”、“昙华林历史街区”为品牌代表的区域特色经济。通过财政基本保障经费和街道超收分成收入,街道用于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达1,558万元,比20xx年1,047万元增长48.81%。
篇14:殡葬改革进展工作调研报告
宜都市殡葬管理所于1967年11月成立,现配备干部职工6名,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殡葬法规的宣传,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殡葬改革。开展殡仪服务、查处违章违法丧葬行为。下设火葬场(含殡仪馆)、永安园公墓。
一、我市殡葬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所每年火化遗体200具左右,平均每年业务收入28万元,火化尸体来源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死亡人员尸体火化;二是三无人员死亡和无名尸体火化;三是农村死亡人员尸体火化;四是非本市人员死亡尸体火化。其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火化人员80%,三无人员死亡和无名尸体火化为5%,非本市人员死亡尸体火化为10%,我市农村火化人员只有5%。由此可见,我市殡葬事业处于停滞阶段,与周边各县市存在很大差距,宜都作为全省最早成立殡葬管理所,提倡火葬、改革土葬和建有火葬场的38个县(市)之一,37年过去了,殡葬改革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人们的殡葬观念和丧葬习俗仍旧停留在传统的封建丧葬习俗上。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宜都市的殡葬管理现状已与宜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极不协调,下大力气推行殡葬改革,已成为建设文明城市推动我市全面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当前我市推进殡葬改革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舆论力度不够
殡葬改革工作因受中国传统几千年封建文化思想影响,老百姓难免在事物的认识上有误差,真正实行思想上转换还要一些时间,有的认为这是当地政府部门自己的事,与我们老百姓无关。还有的认为去火化的都是那些拿工资的,我们农村人火化后又没什么好处,干吗去火化。等等一系列想法,从中明显看到,我们对国家有关殡葬政策以及殡葬改革的意义的宣传力度上还不够深、不够细,没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火葬开支费用偏高
许多老百姓反映,现在火化一个人平均开销都在1000元以上,这笔沉重的费用我们农村负担不起。现在退休老人死亡还能得到一笔丧葬补助费,老百姓就要全出,确是想不通。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的老百姓办丧事大部分开支都是由自己支付,既要请人帮忙抬尸,还要支付车运费,到了殡仪馆还有这样那样的服务费,确实是负担不起,对于偏远山区的那就更难了,长此以往,工作的实际难度会不断加大,农民丧事经济负担可想而知。
3、执法环境不够优化
市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目前,我市各种丧葬用品商店遍布城乡各地,私人运尸车大张旗鼓的在街上开展业务,对于这些情况,市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很难进行执法,在实际工作当中,没有市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联合行动,执法队伍根本没有任何执行力度,一旦遭遇阻拦就没有任何办法,无法真正发挥自己应有的社会作用。
4、个案处理力度不大
目前,我市大操大办丧事非常普遍,其中也不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的在路边搭棚,有的在居民小区办丧事,大都随意燃放鞭炮,昼夜敲打丧鼓,,有的甚至还相互攀比,看谁办的热闹,这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休息,无形中给老百姓带来了很不好的负面影响,他们一二再、再二三向组织提意见,这也给其层组织在工作中增添了不少麻烦,不利于工作开展。
三、当前工作的几个突破口
实践告诉我们,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发展与困难并存,要真正意义上达到社会认同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顺站在以人为本的工作高度,以负责任的姿态,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正常运转。针对当前存在的工作弊端和社会不利因素,可从以下四方面去改进,逐步破除其瓶颈。
1、宣传工作必顺做到根深蒂固
推动新事物,宣传是先导。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殡葬工作放到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多形式、多内容经常性宣传教育与指导,要不断创新宣传内容和方式方法,深入基层一线,宣传面要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真正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实际工作深得人心。
2、要合理考虑压缩殡葬费用开支
经实地走访得知,殡葬费用开支是当前必需解决的第一道瓶颈,很多居民在事情处理上往往都是采取软拖硬扛的方式应付,同意火化不拿钱。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可否重点考虑将农村殡仪死亡对象参考退休人员优抚政策待遇,地方出台政策,给予一定数额的丧葬补贴资金,以此缓解老百姓生活压力和认识上偏差,有效推动殡葬事业发展。
3、执法环境要进一步优化
新型事物的长足发展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主要突出在执法环境上,要将殡葬改革工作做为一种政府行政职能,联合多个部门,保证执法效果,严肃执法队伍管理,保证执法队伍的常规性和有序性,严格杜绝一切与殡葬改革相违背的不法行为。
4、专项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在稳步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同时,基层组织的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巨大,基层组织既要站在和谐稳定的发展高度,又要承担人力和财力两方面的双重压力。实施殡葬改革后,农村人员必须全部火化,这就要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去监督,去做思想工作,既然要求农村人员来火化,丧葬费用也不能太高,这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只有根据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灵活掌握,把殡葬工作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工作推动才会有原动力。
篇15:国企改革调研报告
6月10日,市人大会副主任____带领部分市人大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一行先后到市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和市食品厂有限公司,实地了解企业改革工作,并听取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
视察组认为,市政府比较重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较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关于国企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市属国企改革基本情况
深入调查研究,出台改革意见。截至目前,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有90户,在册职工26921人。市属集体企业有34户,在册职工2667人。为全面掌握市属企业的人员、资产、经营、改革等情况,市政府组织了破产关闭、退城进园、商业企业、国资改革、政策调整等5个专题调研组,就深化改革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制定了改革路线图、时间表,为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
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推进改革。加快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市政府、市国资委、阳煤集团签署了《关于推进南煤集团重组加快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国投无偿划拨市政府11%的股权,阳煤集团正式控股南煤集团。阳煤集团以增资扩股方式参股商行10%股权,引进金陵投资等4家企业入股,积极推进商行改革重组。推进资产同质、市场同向的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其中市恒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整合重组电子工程实业公司、无线电一厂;市中源硫铁矿有限公司整合重组甘河、三泉硫铁矿公司;市外贸永盛有限公司整合重组外贸土畜产粮油食品公司、五金矿产运销有限公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外贸轻纺机化公司、外贸鑫溢贸易有限公司等5个企业;市食品总厂有限公司兼并市酿造总厂;信建资产公司整合重组虹玮建材公司;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整合重组沙江酒家。通过整合重组,减少9户监管企业,促进了集约经营。推进商贸服务企业国有资本退出。对信阳资产管理公司所属的人民照相馆、赛鱼照相馆、泉北浴池、阳泉旅店、兴达旅店、东风旅馆等6户企业进行经营模式的改制,五一照相馆的改制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实施企业歇业关闭和破产关闭。对物资集团公司所属7户企业和中源硫铁矿有限公司,根据市政府文件实施歇业关闭,解决了企业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着手对国资委监管的市电器厂、市电石有限公司和市城镇联社所属的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橡胶厂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厂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推进企业改制和加强管理。引进福建投资商,对市水泵厂有限公司、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退城进园”,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力争年内启动。对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73个企业实行脱钩,已完成首批28户企业改制,剩余第二批企业脱钩,将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厂务、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加强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加大配套改革,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建立了市、县领导对口联系企业帮扶工作机制,坚持与阳煤集团的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5000万元综合产业扶持基金,设立了1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出台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出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共为企业协调贷款78.9亿元。加大企业减负力度,在省政府出台减轻企业负担60条措施后,出台了我市62条措施,2015年预计可为企业减负约17亿元。大力处置企业不良贷款,对全市46户企业在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山西分公司的8.6亿元不良贷款,以4700万元的价格整体打包、缩水回购。对电子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粮油公司、铝业公司等11户企业的1.7亿元不良贷款,进行了缩水处置,增加净资产1.66亿元;对市信和资产管理中心在市农业发展银行784.9万元不良贷款进行了核销。筹集资金4620.9万元,解决了铝业公司拖欠职工款项。解决了荫营硫铁矿留守处216名退休及在职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涉及资金2807.5万元。帮助市电石厂筹措资金134万元,解决了职工的集中供暖。研究提出了通过企业改制解决盂钢农合工补缴养老保险问题的办法。简政放权创造环境。2014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到78项。今年以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取消年审年检事项3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5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继续扩大“营改增”范围。2013年以来,市财政累计盘活资金5.01亿元。2014年“营改增”为企业减负2.54亿元,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1.2亿元。强化政策促进转型。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煤炭20条”和“17条”政策措施,在出台我市13条、12条落实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了12条措施,稳定煤炭经济,优化产品结构。深化煤炭改革,取消49个煤焦收费站,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共为企业减负7.6亿元。推进煤电联营,加快煤炭就地转化利用,推进煤炭“六型”发展。出台《关于阳泉市城市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涉及52家企业。煤气、热力公司老旧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已上报省发改委,摆上议事日程。
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对迟缓滞后,积累了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加大了深化改革的难度。
部分企业领导干部不想改、不愿改。对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考虑较多的是个人利益得失,而不是改革发展大局。
部分企业职工对改革的认识还有待强化。部分职工思想观念较为保守,认为改革就会丢饭碗,不愿迈开改革的步伐。长期停产企业职代会不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消弱,召集职工开会讨论改革问题困难很多,统一职工思想更不容易。
社会层面尚未形成浓厚的改革舆论氛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对国企改革支持配合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推进国企改革需要凝聚更多的正能量,构建系统工程。
几点建议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大举措,按照我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新一轮市属国有企业改革。
全面加强党对国企改革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的领导。重点是加强企业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建设、依法治企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着力抓好干部选配任用、学习培训、“四好”班子创建及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党建工作水平。要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国企改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此影响和带动企业职工,为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落实各级党组织对国企改革的责任制,从远期、中期和近期,分类分批推进改革,保证改一个成一个。
使改革成为企业职工的共识。要通过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职工明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的是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明确国企功能定位,实施分类改革,使国有资本更多投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对一般竞争领域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通过多种形式放开搞活。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职工的原则推进改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通过盘活企业闲置资产、土地资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筹集改革资金;通过产权整合、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员工入股等方式推进改革;通过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办法,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要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发展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抓好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优势工业企业“改革重组、退城进园”、商贸服务企业分类改革、劣势企业依法依规破产关闭或歇业关闭、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深化煤炭企业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改革的浓厚氛围。力争通过努力,尽快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督以及社会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健全国资监管制度,转变国资监管职能,创新国资监管方式,夯实国资监管基础,以管资本为主,全面从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篇16:妇联反家暴调研报告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__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华亭县妇联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反家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和工作环境的多变化,反家暴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反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研问卷、访谈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在安口镇、东华镇、西华镇、山寨乡4个乡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8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积极。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研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00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213人,36-55 岁之间的389人,55岁以上137人,其余51人为26岁以下。调研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 高中或中专文化占21%,初中文化占4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5.5%,个体私营业者11%,无业人员占36.5%,农民38%,公司职员占9%。从调研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从年龄结构看,30岁-50岁年龄段的占多数,达75.1%;从文化层次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达89.3%;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工人、农民、下岗、单干及无业者占多数,达88%以上。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与困难问题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8起,调处家庭矛盾纠纷16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份,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2起;县司法局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123人;县妇联接待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上访案件16件。
(二)《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均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且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认为两口子打架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也有些妇女迫于丈夫拳头的压力,怕招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敢寻求帮助,不敢或者不想报案,导致公安、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使她们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
2.诉讼程序难以启动。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要求,最低伤势是轻伤,轻微伤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下子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比较少,所以很多家庭暴力行为都只是实施了治安处罚。
3.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目前刑法的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三、主要做法
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6件,占比达69.56 %。调研中我们发现,家暴事件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多为文化不高、素质低下,而且年轻化。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契机,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新平台,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每年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法院法官为妇联干部、维权志愿者和妇女群众代表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法律法规培训8场,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重点讲解妇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等。
(二)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服务工作水平。一是妇联主动维权。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妇联高度关注,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调解,对生活困难的给予援助,对涉及法律程序的为其提供指导,竭尽全力让每个受暴者受到最大化的保护。二是部门联动维权。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联合县司法局依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华亭分所建立了华亭县家暴损伤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介入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家暴人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乡(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三是司法干预维权。联合法院加大对人身保护令的使用与宣传,对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给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院给予减、缓、免收受理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 “最美家庭”活动密度,将宣传、评选、争做“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贯穿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家庭,以文明健康的理念影响家庭,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引领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巾帼示范村”创建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增收为目标,抓培训、建基地、强服务、树典型。年内、在全县各乡镇举办“陇原巧手”培训班8期,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321人,实现就业24人;举办种养殖培训班20期4800人(次),积极稳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以积极的行动提高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赢得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从而免受外界的伤害。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不广。法律宣传的对象单一,真正的施暴主体――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者很少涉足此类的培训。二是联得不紧。反家暴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鉴定、立案标准高,对于家暴中的伤情鉴定90%为轻伤害,一些伤势不明显的很难鉴定,公安机关很难给予立案;受暴妇女也有“家丑不外扬”思想作祟。三是调解不易。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处理难,他们文化素质低,且无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取证难,夫妻间的家暴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难,有些家暴案件反复发生,形成恶性循环,让人束手无策。四是证据不足。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证据保留意识缺乏,公安机关也难以收集,尤其是语言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隐性暴力。家暴的目击者、亲友往往不愿做证,因家暴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指定监护人难。
五、对策建议
1.立足根本,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注重借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维权新平台。要善于借力借势,将反家暴的知识宣传穿插到各个部门的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漫画、举办知识竞赛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反家暴理念。二是要加快对现行法律的普及。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虽已出台,但除了业内人员认真研读外,群众还未能全面深入了解。因此,要将现行的反家暴法普及运用到方方面面,各种人群。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到男性居多的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往往有家暴的倾向,要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引导、劝阻、制止的作用。三是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研讨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
2.整合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反家暴工作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民政的力量,建好、用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一是建议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儿童基金”,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为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承诺书》。三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四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在承接政府公益项目的同时,建议上级妇联自主开发、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让项目运作成为推进维权工作实事化的有力抓手。
4.规范运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司法化。一是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善于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业的家庭暴力审判团队,高压震慑家暴施行者。二是延伸司法服务,构建涉家暴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法院对于涉家暴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并形成合力。从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亲情、友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三是加大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建议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加大案件审理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或处理家庭矛盾。如果人身保护令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有效制止家暴,还可以促进案件的审理效果。
篇17:殡葬改革进展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6月14日-23日,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民政科负责同志,先后到幺铺镇、宋旗镇、西航办事处,对我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认真听取了两镇一办关于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深入到各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地小屯南山进行实地考察。所到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都高度重视我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开发区结合本区实际,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工商、公安、国土、建设、民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目标、任务、职责, 并与各镇(办)、各成员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把目标任务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考核指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开管通[20__]4号)和(安开管通
[20__]17号)等文件,完善规范开发区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为推进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召开党工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沪昆高速公路沿线(幺铺段)坟墓治理工作,再次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部门职责。
(二)做好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再认识
认真落实和贯彻《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安市办通字[20__]16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区、镇(办)、村三级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倡导
文明、移风易俗、保护青山、美化家园”为主题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宣传殡葬改革的各项法律法规,解除群众思想上的顾虑,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全区殡葬工作稳步推进,效果明显。随着我区发展步伐的加快,高速、高铁征地拆迁安置给我镇殡改工作,特别是沪昆高速沿线坟墓治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难度。高速、高铁征地以来,全区范围内共迁葬坟墓近1000座,涉及300余户农户,给我区殡改及坟墓治理工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为抓好此项工作,我区自20__年以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在沪昆沿线和火化区域内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和治理公告,并下发治理通知。20__年第一季度以来,利用3.15宣传活动日,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使殡葬改革及沪昆沿线坟墓治理工作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夯实基础。
(三)匹配殡葬改革工作经费17万元,其中20__年15万元;20__年2万元,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20__年也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待批转后实施。
(四)殡葬改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意识不断增强
1、积极推行火葬,不断提高火化率。根据 [20__]4号文件精神,在辖区内开展“倡导文明、移风易俗、保护青山,美化家园”为主题活动的改革宣传,向群众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20__年以来,在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按照火化区域实行100%火化,边远山区逐步推进的原则,截止今年3月31日,共火化尸体508具,与同期相比火化率均提高10%以上;城区内100%实现规范治丧;完善殡葬救助政策,按照火化方案全面推进火化,实行非财政供养人员火化每具补助20__元,截止3月31日共计补助100具,补助资金20万元。在此期间,我区在市民政事务稽查支队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曾多次会同市稽查支队、市殡仪馆,各镇办深入到死者家中宣传、做好火化动员工作,成功杜绝了多起土葬事件的发生。
2、整顿丧葬用品市场,杜绝乱埋乱葬行为。针对城区内丧葬用品经营混乱,交通主干道无证照经营坟石、墓碑的业主,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市殡葬改革领导相关文件的要求,扎实进行了清理整顿,对辖区内经营的丧葬用品,以及坟石、墓碑等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顿,共清理登记经营户8户,停工取缔2户,规范完善了经营户4 户,使辖区内丧葬用品经营规范。在沿线周边村寨下发通知、公告进行宣传,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辖区内无墓碑、坟石、棺木等土葬用品加工销售点;完成沪昆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治理工作及2处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有效治理乱埋乱葬;严格查处违法公墓13个,清理登记辖区内墓碑坟石、土葬用品加工点5处,但尚未规范和取缔。通过殡葬稽查,严禁在公路两旁,库区周围,厂(场)及集镇周边葬坟,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乱埋乱葬行为。
3、整治治丧场所,实行规范治丧。在城区范围内及幺铺镇、宋旗镇的镇区范围内,通过城管大队加强占道治丧、利用公共场所治丧的管理,宣传指导群众到指定的殡仪服务中心和指定的场所进行治丧活动。例如:城区内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 医院、街道、小巷(街)、居民区内不准治丧,进一步规范了文明治丧行为。
4、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规范公墓经营行为。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安市民发[20__]33号)的通知,开发区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对碧天园公墓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帮助协调周边用地纠纷问题,对张坪村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进行了用地情况调查,收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公益性公墓的要求进行了调整规范。
5、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有效执行殡葬法规。开发区在人员少,机构不建全的情况下,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向上级争取编制,新组建了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承担了殡葬执法的工作职能,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6、加强清明期间安全“祭扫”工作,倡导文明“祭扫”。去年以来,每逢清明前夕,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文明“祭扫”宣传活动,到镇、村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此项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了清明“祭扫”工作的安全和有序。
(五)堵疏结合,积极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建设
目前,开发区多数范围内均属于城市规划建设的范围,在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问题上,存在着受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只能在边远地区选址建设。目前,南山村和附近的小屯村合建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现已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社会局支持村级公益性公墓的3万元资金已到位。通过努力,今年将需完成的6处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配合景观整治,积极开展沪昆高速公路坟墓治理
开发区沪昆高速公路过境段全长8公里,涉及13个村。认真开展了公路两旁坟墓调查统计工作,共涉及坟墓1020座;其中,石坟741座,土坟279座。结合调查摸底的情况,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投入前期经费50万元,对旧坟采取绿化遮掩,新坟采取取缔迁移,活人墓坚决撤销取缔的办法,确保沪昆高速公路坟墓有效治理
(七)出台相应优惠政策措施,帮助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殡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区党工委、管委会明确规定,非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火化的,每具补助20__元的丧葬费用,截止3月31日共计补助100具,补助资金20万元。少数民族、困难户、低保户人员死亡的,只要落实殡葬措施的,视其情况再次给予一定的补助费用;帮助他们解决相应的困难和问题,自实行此政策以来共补助贫困群众9人次共6.43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现状,开发区殡葬改革机构设置及工作运行情况。开发区自成立以来没有单设殡葬管理改革办公室,没有执法权,分属于开发区执法大队,但到目前为止,未履行执法义务。
(二)镇(办)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现状。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区殡葬改革没有真正推开。由于村级性公益性公墓的各种服务设施建设未尚完善,不少地方乱埋乱葬现象严重,有的在荒山林地、有的占用耕地、自留地擅自建坟筑墓,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自然人文景观。
(三)治丧场所不能满足当地群众的实际需要,也不能就地方便群众进行治丧活动。由于开发区辖区内无治丧场所,边远厂区(011厂矿)及部分农村离现有的治丧场所较远,不能方便群众就地治丧。
(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由于在公墓选址的问题上,受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加之村级缺乏前期经费投入,政府投入的经费又跟不上,没有适应当地群众收入水平的公益性墓地,且经营性公墓收费标准很高,低收入群众难以承受;因此,照样不同程度地存在乱埋乱葬行为。再加之我区建设步伐的加大,高速、高铁征地拆迁安置给我区殡改工作,特别是沪昆高速沿线坟墓治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难度。高速、高铁征地以来,全区范围内共迁葬坟墓近1000座,涉及300余户农户,给我镇殡改及坟墓治理工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五)村级公益性公墓没有指导性的收费意见,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指导方案。
(六)沪昆高速公路坟墓治理工作需加大力度。由于需要经费投入较大,民政部门只能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以及控制杜绝新坟的出现,绿化遮掩景观整治的问题必须由政府牵头才能完成。
篇18:妇联改革调研报告
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创新思路探索
“创新”,顾名思义就是创造新的。创新就是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继承妇联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结合新的实际,有新的发展;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又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经验。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该如何创新呢?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实事求是,选准创新定位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可谓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实事就是,选准创新定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着眼点放在本职工作上,针对分管的工作去创新。开展创新要顺应形势,明确方向。这个形势和方向就是时代的发展、上级的要求和妇女群众的需求,所以创新要做到宏观上把握、微观上深入。如果定位不准确,脱离了妇女的实际需要,我们的工作再有创意,也会失去实际意义。
2、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目标
面对新形势下千头万绪的基层妇联工作,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我们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的目标和入切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落脚点放在最主要和最重点的问题上。主要问题就是工作的主要矛盾,抓往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创新是一项无止境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检验。因此,我们要善于研究和分析问题,为再创新打下基础。
3、坚持科学态度,选准创新思路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有其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的态度,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选准创新的思路。在实际工作中,从许多地方实践的宝贵经验来看,创新工作既要有热情,又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做出科学决策。
4、做好战略部署,选准创新方法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也如其他工作一样,需要我们做好战略部署,做好具有创新性的策划方案,选准创新的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创新的策划方案至关重要,组织实施是创新的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实施创新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因此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在这一阶段中,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认真的按计划落实,并做到有条不紊;二是要积极实践,使创新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三是要及时总结经验,使创新工作不断完善。
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现状,坚持创新地开展妇联工作,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建立考核督查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妇女发展是综合全面的发展,妇女权益的维护也涉及教育、参政、卫生、科技、环境等多个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发展需求不仅是妇联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以往,基层妇联组织虽然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妇女发展进步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归根结底,基层妇联作为群众团体,被排除在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之外,要想通过自身功能和力量有效调动政府职能来促进妇女发展难度很大。要理顺关系、畅通渠道,使职能部门从被动协调到主动发挥作用,就必须从行政系统的管理层入手,争取行政决策中心的重视和支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运行系统。只有这样,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发展需求才能充分满足。
2、运用社会协调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职能部门主动配合的妇女工作大环境形成后,还需要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社会协调沟通机制,在妇女需求与部门职能之间建立直接有效的联系,能够使职能部门资源与妇女工作得到紧密结合,极大地推动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这样一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二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财力、物力资源保障;三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法律资源保障。
3、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为基层妇联工作挖掘内部资源
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妇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妇女群体内部也蕴藏着推动自身进步的强大力量。妇女的发展呈现出层次性、多样性和多取向性,充分挖掘群体内部资源,实现不同阶层、不同界别妇女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也是推动妇女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其在调动妇女群体内部资源服务妇女方面大有潜力可挖。首先,代表联系制可以提高妇女工作对象的广度,使妇女工作触角能够最大限度地渗透到妇女群众中去。其次,代表联系制可以增强妇女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妇联组织统筹安排,有针对性确定工作重点。第三,代表联系制可以实现不同阶层妇女的优势互补,基层妇女代表多为普通妇女群众,可以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并能够运用自身特长和所掌握有限资源,为妇女群众办实事。
4、落实目标管理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高运行效能
妇联组织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主体力量,其整体运行效能高低,直接影响着妇女发展需求的满足度,决定着妇女事业的发展程度。要提高工作效能,就面临着一个管理问题。这就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对妇联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按照“确立目标―分解目标―组织实施―考核奖励”的目标管理程序,自上而上地建立目标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促进妇联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目标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各级妇联及机关各部室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分目标,每位同志根据岗位职责和部门目标制订个人目标,使总目标与分目标形成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二是可操作性。本着把妇联工作由虚变实,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的原则,尽可能把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以易于检查和考核。三是创新性。大力鼓励支持创新,在目标考核办法中,专门设立工作创新加分项,激励各级将创新理念渗透到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经验,增强妇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实现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促进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是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妇女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深信并期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有效作为和积极参与中,基层妇女工作必将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篇19:中心城市水务改革和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为加快中心城市水务改革步伐,抓好供水工程建设,推动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根据3月2日市政府 “城建、城投、供水”专题会议精神,3月16日,王健康副市长带领市住建、水务、国土、物价、规划、环保、城投、供水等单位,和永济市、盐湖区、空港管委会负责人就城市水务改革和建设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天的调研,了解了城市供水目前的现状,认清了供水改
革的紧迫形势。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心城市公共供水现状
运城市中心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由4个水源、6座水厂和5个独立的城市供水管网组成。分属水利和建设两个部门管理,归属两级四个政府领导。4个水源的实际供水能力为5.5万方/日,6座水厂总的制水能力为10万方/日,市区管网总长度约160公里。综上所述,中心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的供水能力为日供水5.5万方。,实际供水总量1633万方,日平均供水4.4万方,最高日供水5.4万方。根据预测,2012年中心城市日需水约为7.5万方。
二、中心城市公共供水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公共供水缺少统筹规划
随着中心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水资源供求状况的变化,水
资源可持续利用已经成为我市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的统一管理,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水务管理体制,对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中心城市的城乡水务管理涉及水利、城建两个部门,几个供水企业各自为政,统筹规划性差,人为造成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无法统一调配,水质与水量管理相分离,服务标准不统一,水资源调配与城乡供水不相衔接,削弱了城市供水综合功能的发挥,制约了中心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具体问题体现在:
1、没有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多年来,供水专项规划报告编制落后,无法指导供水工程统一建设 。
2、供水水源过度依赖外部调水。我市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但供水水源缺乏科学合理配置,一味地考虑外部引水、调水,没有充分利用城市中水和雨水等资源。
3、供水企业分散经营,供水管网建设滞后。由于中心城市供水业务由几个企业分别负责,形成了划区域管理模式。加之财政资金投入不足,造成现有新建、改建街道不能同步配套供水管网的状况,这不仅加重了城市“拉链工程”问题,也造成自备井的无序开采。截止底,市区6条新建街道约21公里,尚未配套供水管线,涉及新建及改造道路12条,长度约18公里,尚未安排供水管网的配套建设。
(二)中水回用系统建设滞后,中水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中心城市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没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在城市中尚未建立中水回用系统,制约着中水的回用,同时雨水的利用系统也完全没有考虑。
(三)空港新区供排水问题
1、自备井过多。空港新区的供水水源为深层地下水,抽取后直接进供水管网。据了解,个别企业还在新打自备井、甚至是地热井。
2、雨污不分流。空港新区城市排水管网没有将雨水管网与生活污水管网分离,导致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管网,这样的直接后果是给污水处理增加了处理量,既浪费了资金,又造成水资源浪费。
3、污水处理费没有征收。空港新区由于招商引资等方面原因一直没有征收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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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办法
(一)水务改革势在必行
实施水务改革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当前城市供水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比较多,现在不改,错过时机,机会就会失去,所以水务改革势在必行。据悉,临猗县已经在城乡供水一体化方面迈开了步子,引用外部资金搞供水工程,将原有的4个供水单位进行整合,采用租用的方式,由北京首创投资来搞,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供水系统;而盐湖区在城乡供水一体化方面已经走在全省前列,其投资一般采用水利部门专项资金和区政府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所以,应将中心城市供水事务统筹管理,尽可能的减少行业间的交叉管理,能统一的统一,能授权的授权。
(二)积极倡导节约用水
节约用水是解决水危机的主要对策之一,它不仅可以缓解缺水的矛盾,而且相应的减少污水的排放,降低污水处理费用。通过一系列的科学手段,实行计划用水,杜绝用水浪费。
具体措施是:
1、合理调引地表水。在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合理调配引用外部的地表水源,如永济蒲州水源、夏县泗交水源和尊村引黄水源。
2、限制开采地下水。过量开采地下水的危害,一是破坏市区地质构造和生态平衡。市区已形成40平方公里的永久降落漏斗,导致地基下沉、水质污染、墙体裂缝等恶果;二是作为饮用水源水质很差。市区内地下100米以下淡水中氟化物、总硬度、硫酸盐、氨氮、亚硝酸盐等平均超过国家标准50%以上。其中氨氮超标平均高达300%,最高达850%。全省10个地市地下水综合评价结果表明,运城地下水质最差,不适宜人畜饮用。另外地热资源的破坏性开采会加重城市排污压力和处理难度,增加处理费用。所以除留有必要的城市公共应急井和地下水检测井以外,中心城市要继续实施关井压采工作,限制甚
至禁打自备井。
3、充分利用中水雨水。目前两个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营,市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配套相应的设施,充分的使用中水,尤其是用水量大的企业,如盐化、关铝电厂等,这样既能减少中心城市过度依赖外部水源,减少外调水量,相应减少对引水工程的投入,又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增加污水厂的收入,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其正常运转,同时也促进了节约用水。
4、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要加大对所有使用自备井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重点是使用双水源的单位(同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备井水源)。
5、尽快执行阶梯型水价。要拉开水价档次,让少用水的家庭和单位享受低水价,用水多的就要支付高水价,用价格政策来推动节约用水工作。我们预计对高耗水行业采取经济杠杆大幅提高水价后,其用水量会直线下降,以此达到节能减排、节约用水的目的,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三)尽快实现分质供水
为解决中心城市缺水问题,应开源节流,把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当做开辟城市新水源来抓,加快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分质供水。将优质水(如永济蒲州和夏县泗交水源)作为城市生活饮用水,而将低品质水作为非饮用水,用于园林绿化、清洗车辆、冲洗厕所、喷洒道路、景观用水以及工业冷却等。具体讲: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建设全城中水回用系统。
1、规划部门立即出台中水回用相关规划,统一考虑,协调一致。
2、市政府出台中水回用相关政策。对于中水回用系统主干管网的铺设,由建设部门在城市新建和改建街道过程中,同步建设。同时要将配置中水回用管道设施作为强制审批项目之一。要求新建居住区和集中公共建筑区必须将中水回用和与其他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3、有可能的话由规划部门牵头,制定城市雨水利用规划,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四)加强空港供排水管理
1、限制开采地下水,加快其外部引水工程项目建设。
2、雨污分流。对新建道路雨污分流一次到位,对原有雨污合流管道要限期完成分流改造。
3、立即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五)近期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1、加快城市供水规划
规划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编制速度,专项规划既要考虑目前建设现状,又要着眼长远。对近期城市供水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统一规划、统筹调配、分工建设、分质供水、节约用水。
2、水源建设
(1)盐湖区政府负责盐湖区城乡供水水源项目建设。该水源工程近期重点保障城区铁路以北区域的原水供给,鉴于去年夏季个别时段出现水源短缺问题,要求盐湖区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力争于今年6月底前建成,并与北城水厂、董家营水厂和舜源水厂所属管网联网,保障盐湖区供排水总公司所属供水范围的原水供应,确保夏季高峰期用水。同时要解决好高铁新区供水和城市管网的配套建设。
(2)空港管委会负责空港新区的供水项目建设。该水源工程近期重点保障空港新区范围供水,按其原有思路继续操作。
(3)盐湖生态建设开发区的供水工程可由市水务改革和建设领导组直接负责实施。该项目重点保障南山开发区范围的供水,资金来源拟由城投公司融资解决。
(4)永济水源扩建工程项目由永济蒲州水源公司负责实施。具体有三种方案可供比选:
①扩建水源方案。原水源建设方案需投资3700万元,新增日供水4万吨。其资金由企业贷款或市场化融资办法解决。
②临时应急方案。先打3—4眼井,增加1.3万吨的供水规模,将蒲州水源的供水规模由不足5万吨恢复到原设计6万吨的供水规模。
③水源置换方案。即用尊村引黄水源置换永济蒲州水源。由于蒲州水源地给永济的2万吨水量主要是向工业供水,可考虑采用置换的办法,把永济工业用的2万吨水量全部调整给运城,作为运城的生活用水;再由市政府协调,用尊村引黄水源解决永济的工业用水。如果运作成功,蒲州水源近期无需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