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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质量保证书(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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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1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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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比较法研究 保释制度取保候审制度

保释制度(thebailsystem)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1]也有学者将其解释为:“被羁押待侦查、审判的人提供担保,并履行必要的手段后而获得释放的制度。”[2]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的性质更多的是一种“权力制度”,而保释制度的性质是一种“权利制度”。在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立法上还是实践上,取保候审制度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仅仅进行简单的修补不足以解决,我国必须结合国外保释制度的成熟经验,依赖革新现有取保候审制度之路径。

一、国外保释制度

(一)古罗马

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就已经有了关于保释制度之规定。根据最早的处于法定诉讼程序时期的《十二表法》的规定,原告要起诉被告,应亲自向被告传唤。但若被告欲免原告的传唤,就必须找一有相当财力的保人(vindex)担保其随传随到,如果原告认为保人的财力不及被告的,被告应另行更换。[3]在理论上,原告于被告拒绝又不提供保人时,仍可施以武力,扭同出庭,但实际上则己改为可由法官判以罚金。若被告置之不理或隐匿不出,则原告可请求法官为“占有裁定”(missioinpossessionem),允许其占有被告的财产,并于必要时拍卖(bonorumvenditio)之。此外,双方也可以口头约定出庭的日期,称为“出庭保证”(vadimonium)。[4]在古罗马时期,用于保证被告人及时出庭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口头约定、保人担保、金钱担保,而这三种担保方式与现代意义的保释方式大有异曲同工之妙。到了查士丁尼时期,有关确保被告人及时出庭的法律制度也更加完备,保证按期出庭,比如,在案情重大或被告人有逃亡可能时,被告必须提供保人,保人在被告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应支付50金币以下的赔偿金;如果被告不能提供保人,执达员(executor)有权将其拘押,但被告是有声望的人,则可免于交保。[5]

(二)英国

英国的保释制度是现代保释制度的真正源头,保释制度起源于英国,最早可以追溯到6世纪左右的盎格鲁一撒克逊时期。当时,在两位国王(Hlothaere673-685A.D)和Eadric(685-687A.D)的统治下,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向被害人的家属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最后被证明无罪,被害人则要如数退还这笔保证金,这是英国最早关于保释的规定。[6]具有现代意义上的保释制度大约起始于9世纪,形成于12-13世纪,早于有记载的英国法。[7]1275年,英国制定了《威斯特敏斯特条例(一)》(StatuteofwestmisterI),该条例将犯罪分为可保释罪(bailableoffenses)和不可保释罪(nonbailableoffenses)两类。[8]1677年《人身保护法》(theHabeasCorpusAct1679)应运而生,一方面规定了治安法官应当释放嫌疑人,但要求提供担保,保释金的多少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同时强调了人身保护令状的担保条件,具体规定:“治安法官为保证被告人能在王室法院出庭应依据被羁押人员提供的承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担保条件的保证书释放他们。保证金总量参考被关押人员的性格品质和犯罪行为的性质,依治安法官的自由裁量决定。除非法律规定被羁押的被告所实施的行为不可适用保释”。[9]另一方面,又规定被羁押的嫌疑人可询问被逮捕的原因或理由,使得嫌疑人可知被指控的行为可否适用保释。为了解决保释金过高导致保释制度不能实际执行的问题,1689年英国议会又制定了《权利法案》(theEnglishBillofRights1689),将保释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也宣告禁止过高的保释金。[10]使得一般民众可以负担的起,使得保释由潜在的权利转变成为了一种现实的权利。由此可见,英国用于保护公民不受非法羁押主要通过三个阶段来实现:第一,1275年《威斯敏斯特条例(一)》对可保释罪和不可保释罪进行了分类,给法官和其他司法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作出了限制;第二,1677年人身保护令程序对不具体的指控引起的监禁作出了有效的控制,防止了任何人在未受到明确指控条件下被羁押;第三,1689年《权利法案》中的过高保释金条款阻止了法官和官员通过设定过高的保释金来滥用保释政策的行为,使保释成为了一种现实的权利。威斯敏斯特法后的大多数的保释法都是为提高现有法律的效率,尤其是为了在犯罪嫌疑人犯了立法己规定可适用保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给他一个符合保释条件的机会。然而至此,英国法却始终没有将保释确立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绝对权利。[11]

(三)美国

美国的保释制度是英国保释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从1607年英格兰移民在弗吉尼亚的詹姆士墩建立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开始,北美完全沿用了英国的保释法律。北美宣布独立后,国家制定了具体的保释法。早期的美国的保释法中的典型是弗吉尼亚州制定的,该法巩固了英国形成和发展的保释制度。弗吉尼亚洲1776年宪法第9条简单的宣布:“不应要求过高的保释金……”。[12]实际上,弗吉利亚州宪法的这个条款与英国权利法案中规定禁止法官对犯可保释罪的嫌疑人收取过高保释金从而导致保释实际适用不了,行为人被不合理羁押的条款是一样的,都免除了法官对保释许可与否的自由裁量权。美国1789年权利法案第八修正案是为禁止对犯了可保释罪的嫌疑人收取过高保释金从而变相羁押嫌疑人而制定的。国会为了进一步防止法官设定过高保释金,1789年制定了《司法条例》,具体规定了哪些犯罪行为可适用保释,及对法官在适用保释方面的自由裁量权设定了限制。[13]可以看出,美国也采用了英国法防止非法羁押的三重保护机制。但较英国法进步的是,美国保释法将保释作为一种权利确实的赋予了被告人。

(四)德国

德国实行普遍保释原则。在德国,保释的申请期间只有在发出逮捕证的时候。《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已犯有某种罪行时大都可以保释而不被羁押,除非存在对嫌疑人已犯有某种罪行的“紧急怀疑”。[14]根据德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释。法官认为保释足以达到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跑或者大幅度减少调查证据困难之虞的目的时,可以命令保释,并停止执行已经签发的逮捕令。保释应当以交纳现金、有价证券或设定质押权或者由适当保证人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的

种类与保证金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逃避审查,或者逃避被判处的自由刑、剥夺自由的矫正及保安处分时,没收担保物;但在裁定没收之前,应当听取被保释人以及他的担保人的意见。被保释人及其担保人对于没收的裁判不服的,有权提出即时抗告。对于抗告作出裁判之前,应当听取提出抗告的人和检察官的意见。被保释人如果没有逃避行为,在逮捕令被撤销或者执行有罪判决时,应当退还担保物。[15]

(五)法国

在法国,被羁押人或其律师在承诺履行受传唤时到庭参加诉讼,即可以获得释放;只有当一个人受到指控的犯罪是重罪时,或者只有当其受到指控的轻罪,当处之刑罚为1年或者1年以上监禁刑,其他轻罪,当处之刑罚为2年监禁刑时,才能对该人实行先行拘留。[16]如果具备这一首要条件,还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中的某一条件,才能实行先行拘押:其一,对当事人实行先行拘押是保存证据或犯罪事实痕迹的唯一手段,或者是防止对证人或受害人施加压力,防止受审查人与其共犯之间进行恶意串通的唯一手段;[17]其二,实行先行拘押是保障社会秩序免受犯罪扰乱所必要,或者是保护当事人、制止犯罪、预防重新犯罪、保证有关的人能够随时听从法院安排所必要。[18]由此可见,当人们怀疑有可能继续从事犯罪活动,或者有可能为了逃避法庭审判而逃跑时,甚至有采取各种伎俩阻止预审法官查明事实真相(隐藏或销毁证据,或者对证人施加压力),如果对受指控人适用保释不足以阻止上述危险时,就可以适用保释制度的例外情形即先行拘押了。

(四)日本

日本的刑诉法规定保释仅适用于起诉后的被告人,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保释请求权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在押的被告人、其辩护人、法定人、保证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出于保护被告人权利的考虑,日本法在原有的裁量保释基础上增加了权利保释和义务保释,即除对一些例外的情形,法院必须同意请求权人的保释申请以及对于不当的延长拘禁及时更改。保释的决定权在法院,但检察院可以发表意见,法院应当听取。保释以保证金的形式为主,但交纳的方式很灵活,可由被保释人自己或他人代为交纳,且不限于现金交纳。而违反保释义务的处罚仅是没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不像其他国家还要定罪处罚。[19]

二、取保候审制度的反思

(一)取保候审制度属性的反思

我国目前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和逮捕;另一类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在现有的羁押性强制措施中最典型也是最严厉的莫过于逮捕,因为拘留的法定时间较短,故审前羁押主要由逮捕完成,拘留往往是逮捕的前置程序。在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中,拘传由于法定时间较短,从时间要素上对侦查不能起到决定性帮助作用;而监视居住的运用并不常见,并极有可能演化为变相羁押。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取保候审。如果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且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角度而言,取保候审的强制属性似乎不容置疑。但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使用,可以从最大限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其强制属性显然比之拘留、逮捕又有明显不同。取保候审是否应定位为刑事强制措施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20]在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存在时,探讨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享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获得取保候审似乎存在逻辑上的悖论,同时亦隐含了自证其罪的前提。因此,重新对取保候审进行制度定位将成为完善或改造取保候审制度的前提。

(二)取保候审制度现状的反思

反思我国目前取保候审实施现状,取保候审权利实现有赖制度支持,其权利实现的基础条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从程序权利演化为实体权利;2、司法自由裁量权应受到限制;3、社会支持机构提供相应支持。目前的取保候审具有权利的表现形式,但只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即申请权。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分别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子保证人或者交纳了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由于《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获得取保候审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被赋予了取保候审的申请权,但法定申请权的实现通常会遇到障碍。[21]我国的取保候审有必要从现阶段的程序性权利转化为实体权利。其中需要加以完善的是,权利的表现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提出申请权、律师帮助权、被告知理由的权利、司法救济权。上述内容有助于形成取保候审完整的权利机制。

(三)取保候审制度裁量的反思

由于权利和权力此消彼长的对应关系,司法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行使过程中虽然仍享有自由裁量权,在对取保候审实施现状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基层公安机关所提出的由于取保候审的判断标准过于抽象,是否能予以具体化、明确化的要求。这些不应该含混不清,否则会带来很多问题,使得“法律是一种人民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这就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从掌握自己的自由,或处置自己的命运,这种语言把一部庄重的公共典籍简直变成了一本家用私书。”[22]这反映了对取保候审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取保候审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来实现。由于个案的差异性,司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从来不能避免。我国目前取保候审的条件缺乏客观性,取保候审以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作为能否取保的标准,由于“社会危险性”的内涵与外延均不明确,因此这一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变相地扩大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其结果往往是不予取保或者是保而不审。这使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事实上羁押状态不一定绝对比非羁押状态社会危害性小。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脱保或取保期间继续犯罪的,往往是出于一种利益衡量的结果。而此种利益衡量同样能为司法机关决定是否给予取保提供依据。

(四)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的反思

取保候审的根本功能在于:其一,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其二,保障诉讼程序的运作。实施取保候审所附的条件通常要求取保的对象随传随到,按时出庭,这些要求对诉讼程序运作起到程序性保障功能,保证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取保候审制度实施的前提是尽可能地排除取保期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其制度本身即具有降低社会危害性的功能。取保候审的广泛运作,避免了审前羁押的泛滥,降低了羁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避免了 监狱亚文化所造成的交叉感染。从审前程序的角度而言,取保候审避免了羁押所带来的制度风险,如因错捕而引发的国家赔偿等。逮捕等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同样能够起到刑事诉讼的程序保障功能,但通常是在剥夺或极大限制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达到的。而取保候审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权利的同时实现程序保障功能,虽然脱保的现象不可避免,但比较审前普遍羁押的沉重代价,取保候审的价值显而易见。取保候审的权利属性定位反映了其制度功能是在程序保障与人权保障之间优先选择了人权保障功能。[23]当取保候审的比例较少时,取保候审被视为是一种特权,一种例外,而不为被害人和社会公众所了解和理解,甚至不为具体实施的司法机关理解:而当取保候审成为一项普适的权利时,将有助于通过制度的实施培养和传播无罪推定的思想。

三、取保候审制度的重构

(一)取保候审制度实质内容的重构

1、取保候审制度的原则。我国可以通过立法活动将确立取保候审制度是一般原则,而羁押应成为例外,即通常情况下大都适用取保候审制度,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比如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逃跑、伪造证据,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对其予以羁押。现阶段可确立取保候审制度是一般原则,而羁押应成为例外,这不仅能体现公正与人权,也可以有效地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取保候审制度的保证形式。第一,具结释放。具结释放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决定机关签署的一种保证书或承诺书。通过签署具结释放保证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保证自己实施或不实施某一特定的行为,或者将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履行该保证书或承诺书的担保;第二,保证人担保。保证人是指为他人履行债务或义务负有法律责任并且在该人违约的情况下开始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保证人也要向决定机关签署具结保证书,如果被保释人未能履行其诺言,保证人将承担向决定机关支付所担保数额的金钱的责任及法律责任;第三,财产保(保证金)。财产保是指要求被保释人为其免受羁押提供财产担保。担保物通常是现金、支票或任何其他容易保管、在违反保释义务被没收时能够兑换成货币的有价物。[24]第四,人保和财保并用。对于一些案情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人保和财保并用。

3、取保候审制度的权力设置。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公检法三家均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公安有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家往往基于各自的部门考量来适用取保候审。从而导致取保候审的适用不尽相同。因此,我们认为应将取保候审决定权归于相对中立的法院,在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时,由公安或检察提出意见,由法院审查决定,这样也有利于与法院的审判权相统一。

4、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法院审判这一阶段,可以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人等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另外,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已作损害赔偿并征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也同样适用。被害方有明显过错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无羁押必要情形的案件。[25]

(二)取保候审制度惩戒机制的重构

被取保候审人逃跑的危害性,毫不逊色于脱逃罪。其不仅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影响办案人员职业利益、破坏保证诚信机制,而且容易引发被害人、普通民众的厌恶情绪等。对脱保现象加以严厉制裁是防治上述危害性的一种可行的方案,并可有效解决目前脱保惩戒的脆弱性状况。针对被取保候审人逃跑的行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撤销具结保释、逮捕归案、没收担保物、构成脱逃罪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被保释人未自动归案、且无正当理由或者在指定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自动归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定罪量刑)和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因被保证人逃跑,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条款当中应增加被保证人一旦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而不能接受审判,保证人要承担相应的增倍责任。[26]

(三)取保候审制度救济机制的重构

完善取保候审救济机制,“有权利就有救济”(Ubijus,ibiremedium)。[27]由于在中国取保候审制度缺乏完善的救济机制,作为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诉讼主体,公安司法机关自身追诉利益的需要往往会影响到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这无疑是违反了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和正当程序理念。从程序公正和诉讼文明的价值观出发,取保候审制度救济机制的重构应当是改革取保候审制度之路径依赖。具体地说,建立健全的司法审查机制,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更多地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参与。司法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聆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同时要保证律师参与到取保候审中来,以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足够的力量影响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对于被拒绝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被明确、详细地告知理由,并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拒绝的决定寻求救济。鉴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缺乏诉讼品格,没有为取保候审申请方设置有效的救济程序,而司法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往往是终局的,不受任何复审程序审查,即使申请方对司法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持有异议,也无法获得程序救济,从而使得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大多流于虚置。因此,法律可在取保候审制度中增设复议申请程序,赋予申请人申请复议权。如果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取保候审决定有误,可以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如决定机关维持原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四)取保候审制度信息和保障机制的重构

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是准确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必要前提。目前,在我国有关特定公民取保候审适用情况的信息无法详细查询。为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取保候审信息查询反馈系统,用于查阅公民身份证件信息,包括被取保候审人犯罪记录、以往的取保理由、脱逃一记录等,同时设定为还可查询被取保候审人履行义务情况记录、取保后实际效果等信息。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司法机关处于超负荷运作的状态之中,对于可适用取保候审对象的评估可能很难进行,因此属于裁量范围内的评估,可由一定的机构进行,如法律援助机构等。司法机关可以参考评估的结果作出最后的决定。同时,作为配套措施,当地政府可设置一项取保候审专项基金并由成立后的专门机构负责运行。该专项基金及其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取保候审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实施教育和救助。譬如,强制心理辅导、接受专门机构法制教育,对贫困或失业的进行一定救济,为无居所者提供住处等。

四、结语

当今,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己经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应该看到,和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较,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还要进行完善与改进,司法实践的需要与法律规定的空白之间有着较大反差,特别是取保候审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缺少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司法人员对取保候审中保证金的没收和使用问题等等。这都使得对取保候审制度的属性功能、内容特点、法律定位等问题的探讨具有了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罗斯科·庞德曾经说过,“司法的真正危险在于对合理改革的胆怯抵制,对法律陈规的顽 固坚持。”[28]如果能够借刑事诉讼法改革之契机,借鉴和移植国外的保释制度,重构我国现有的取保候审制度,使之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尚能如此,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有利于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高羁押率、超期羁押、变相羁押问题,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我们希望本文能为取保候审制度的研究提供一些进路,并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改革服务。

注释与参考文献

[1][英]L.B.科尔森:朗文法律词典(英文版)[S].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P36。

[2]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第211页。

[3]周楠着:《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2002年12月北京第4次印刷,第926-927页。

[4]周楠着:《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2002年12月北京第4次印刷,第961页。

[5]周楠着:《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2002年12月北京第4次印刷,第925-926页。

[6]PaulE.Dow,Discretionary lustice,(1981),p59.Seegenerally ElsadeHaas,Antiquities of Bail。

[7]G.Rogle,“The History o fEnglish Law“,London:Oxford Publishing,3thed1980,P57.

[8]根据《威斯特敏斯特条例(一)的规定,不可保释的情况有:1、可判处死刑的;2、根据国王的命令不得保释的;3、根据法官的命令不得保释的;4、根据林区的法庭命令的;5、被放逐的犯罪;6、被具结离开国家出亡的;7、同意公认罪行的;8、公开破坏且被知晓的盗窃;9、严重的纵火犯;10、伪造货币;11、伪造国王封印罪;12、明显的犯罪;13、影响国王自身安全的叛国罪。可保释的情况有:通过郡长审讯而被指控盗窃的;或有轻度嫌疑的;或者轻微盗窃的;有重罪认罪状的(事前或事后的)从犯;轻罪(如不受死刑、肢解惩罚的侵占罪)等。SeeR.Sharma:“Human Right and Bail“,New Delhi Publishing Corporation.2002,p78.

[10]W.&M.st.2c.2.rightsclause10:“that excessive bail ought not to be required.

[11]English law never contain edanabsolute right to bail.

[12]1785年的一个法令对该宪法条文做出了补充,具体规定如下:因犯了不必判生命刑或肉刑犯罪的嫌疑人被逮捕,应适用保释;但如果行为人犯了应被判生命刑或肉刑的犯罪,或者如果是实施了过失杀人行为并具有合理理由认为他有罪,就不能对其适用保释。

[13]A.K.Bottomley,“The Granting of Bail Principles and Practice“,31Mod.L.Rev,1968,P45.

[14]施加审前羁押首先需要存在对嫌疑人已犯有某种罪行的“紧急怀疑”,也就是嫌疑人事实上极有可能犯罪。

[15]设立保释例外的原因有:一是考虑到嫌疑人有“逃避诉讼的危险”且有可能毁灭或变造证据的危险,羁押嫌疑人只是为了确保其到庭以及保持证据的完整性;二是为了惩罚和预防犯罪。

[16]1986年9月9日与1989年7月6日法律修改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4条第1款。

[17]1981年2月2日法律修改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4条第1款。

[18]1981年2月2日法律修改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4条第1款第2项。

[19]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44条和第89条的规定了七种情形不得保释,立法者考虑不得保释主要是嫌疑人可能逃跑、再次犯罪、隐灭罪证、再次加害行为之情形。

[20]宋英辉着:《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

[21]孙谦着:《逮捕论》[M],法律出版社,200l年4月第一版,第149页。

[22][意]贝卡利亚着:《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9月版,第17页。

[23]受到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我国民众通常本能地将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等同,因此更希望司法能对其采取羁押以保护自己和社会利益不受侵害。

[24]晏向华:《保释制度:他山之石还是淮北之枳》,2003年4月2日,检察日报。

[25]张国香:《保释与取保候审制度比较》,2003年6月30日,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版。

[26]黄士元:《论侦查的诉讼化》,2004年8月24日,中国法律资源网

[27]这句拉丁法律谚语表示“有权利就有救济“。见BlacksLawDictionary,St.PaulMinn.WestPublishingCo.,1979.p.1363。转引自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修订版,第3页。

[28][美]罗斯科·庞德着:《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

[1]杨宇冠着:《人权法一研究》,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2]周楠着:《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2002年12月北京第4次印刷。

[3][英]霍布斯着:《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4]宋英辉:《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5]孙谦着:《逮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6][日]松尾浩也着,丁相顺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周欣着:《欧美日本刑事诉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8][美]爱伦·豪切斯泰勒、南茜·弗兰克着:《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9]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

[10]托马斯·魏根特着,岳礼玲、温小洁译:《德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法]卡斯东·斯特法尼乔治·勒瓦索贝尔纳·布洛克着,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12][意]贝卡利亚着,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9月版。

[13]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14]杨宇冠,杨晓春编着:《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15]周伟:《解读保释:兼论取保候审的改革与完善》,载于《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16][美]DavidEvans着,徐美君译:《保释:英格兰和威尔士现行法和实践概览》,载于《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17]谢佑平、万毅:《刑事诉讼 相应性原则的法理探析》,中国司法改革网,2003年5月15日。

[18]徐静村,潘金贵:《论英国保释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载于《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

[19]熊秋红:《借鉴保释制度与减少审前羁押》,载于《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20]胡波: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硕士毕业论文,《英美法保释制度研究—兼论保释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保存于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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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业保证书 物业保证书打架认错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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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x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府关于开展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为确保本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我保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一、不在经营场所内住人,确因经营需要住人时严格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求进行整改以保证安全,并保证设立独立的、符合要求的逃生路、逃生门;

二、不锁闭、封堵、占用经营场所内的`安全通道和出口;

三、不在经营场所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四、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

五、积极配合政府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政府要求整改经营场所内的其他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防火户户安全。我将自觉做好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如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火灾的,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xxxx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保证人(签名):xxx

20xx年xxx月xxx日

场所名称:xxxxxx

所属类别(在对应类别上打“√)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详细地址

xxxxxxxxx市xxxxxxxxx区xxx路x花园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备注:本保证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保证人保存备案,一份由管理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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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质量口号标语

范文类型:口号,提示标语,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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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百次不如处置一次。

2.追根究底,消除不良因素。

3.百句空言不如一个行动。

4.要想效益好,就要质量高。

5.用户就是上帝,下道工序就是用户。

6.一个疏忽百人忙,人人品管少麻烦。

7.作业不正确,顾客受连累。

8.人人齐努力,创造好品质。

9.老问题,小地方,常是品质致命伤。

10.若要产品好,个人品质要提。

11.品质管制人人做,优良品质要提高。

12.品质管制人人好,优良品质有把握。

13.企业接受市场的挑战,员工接受公司的挑选。

14.作业标准记得牢,架轻就熟除烦恼。

15.人人品管做得好,顾客抱怨自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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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质量保证承诺书简单一点 承诺质量保证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保证书,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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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对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 24个月。

2、多方承诺在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由本地售后服务机构,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

3、我方保证在合同设备出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1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派员到达现场并能够更换损坏部件或排出故障。

4、我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没有响应或在规定时间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贵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问题设备,贵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继续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

5、设备保修期届满后,我方保证继续为贵方提供合同设备的维修服务,贵方应按我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我方支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在合同设备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设备和相

关配件的价格向贵方提供备品条件。

1、我方保证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并完全符合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产品质量、规格型号和性能完全满足。如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我方负全责,费用由我方负担。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2年。

2、发现我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将在1小时内给予答复。

3、我方中标后,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到货。

投标人名称:任丘市逸远互和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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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取保候审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3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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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证人;适格性;保障

一、保证人的界定及适格性

(一)保证人的界定

保证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员。在执行阶段是指刑罚执行机关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并签订《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以保证被取保人不逃跑、不再危害社会的人员。保证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保证人是由公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提出而参与刑事诉讼的人。第二,保证人参加诉讼活动旨在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第三,保证人必须是自然人。第四,保证人是以其人格、名誉和信誉等来担保,并不涉及财务,是纯粹的人格担保①。

(二)保证人适格的具体规则

1、保证人必须具备正确的感知、辨别、表达能力。保证人是否符合此项条件,一般可以从年龄、生理和心理状况和品行几方面进行考察。

2、与案件无牵连。即保证人必须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无牵连。但是,此处的"牵连关系"应当做限制解释,实践中我们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近亲属或者是亲友担任保证人,虽然他们与案件有一定的"牵连",但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他们与被保证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使其更适合担任保证人,发挥保证人应有的监督作用。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即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同时,为保证人能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的人身自由必须不能受到限制,即保证人未受到任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未被采取任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刑事、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在被保证人居住地有固定住处和稳定的收入,这是保证人保证能力高低、保证信誉高低的物质基础。有固定住处,即便于保证人监督被保证人,也便于公安司法机关了解被保证人的情况。有稳定的收入,为保证人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可能。

二、保证活动的范围与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活动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阶段。具体而言发生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中和保外就医执行过程中。通过对我国保证制度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保证活动的范围限制在以下方面:

(一)保证行为发生在取保候审诉讼活动中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力交纳保证金、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两名保证人。保证人参与诉讼活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公安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不予羁押的强制措施,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取律师帮助、准备辩护和维系控辩平等发挥重要作用。

(二)保证行为发生在保外就医执行活动中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对保外就医的条件做了规定:(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三)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符合上述法定理由的罪犯,才能适用保外就医。保证人的介入为罪犯的疾病治疗提供物质基础,为罪犯的身心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也为保外就医目的的实现创造条件。保证人的保证行为与案件结局虽无直接利害关系,对诉讼进程一般也无决定性的影响,也并非在任何诉讼过程中存在,但对保障被取保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不可忽视,因此保证活动本身并非可有可无。

三、保证人的诉讼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责任

(一)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保证人的诉讼地位应归属于刑事诉讼参与人范畴。诉讼参与人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一切依法参加刑事诉讼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②显然,在刑事诉讼中保证人是除公安司法人员以外的诉讼参与人。依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保证人虽然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但其自身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保证人必须与案件无牵连。因此,保证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保证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保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承担如下诉讼义务:(1)诉讼权利:①知情权。②自愿担保权。③监督权。④申请撤保权。⑤对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核的权利。⑥其他诉讼权利。(2)诉讼义务:①出具书面的《保证书》。②监督被保证人的行为,促使被保证人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③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④保证人不得协助被保证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或者逃匿。⑤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及医疗情况应全面掌握,如在保外就医期间病情痊愈或者有所恶化,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1.司法处分

司法处分即罚款,《刑事诉讼法》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遵守保证义务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2.刑事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行为,不会导致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只有当其行为达到一定危害刑事诉讼活动情节时,才能承担刑事责任。结合保证义务的规定,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刑事责任:①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恶意串通使被保证人擅自离开住所地,或者传讯不到案而无法交付审判;②保证人用财物资助、提供隐藏处所等方式协助被保证人逃匿;③保证人明知被保证人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

3.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的行为致其保证法律地位的变化,使其具有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资格。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由于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的行为致使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中止刑事诉讼程序,而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仍可进行,列保证人为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基于保证人的过错引起保证性质的变化,债的保证理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刑事上的保证转化为附带民事诉讼债的保证。③保证人由保证转化为附带民事诉讼债的保证。保证人由刑事保证主体变成了债的保证主体,保证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一种连带之债的责任。

注释:

①陈光中、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2002年版第175页。

②许江:《论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的完善》,载《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第115页。

③陈守华、陈光晖:《保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及适用程序》,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第31页。

参考文献:

[1]陈光中、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2002年版第175页。

[2]许江:《论刑事诉讼参与人范围的完善》,载《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第115页。

[3]陈守华、陈光晖:《保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及适用程序》,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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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住宅质量安全的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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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 市 区(镇) 路(街)住宅工程第 单元、第 层 #住房 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

,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 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2、

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为 1 年;

5、 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 该商品住宅于 年 月

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甲方(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_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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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车辆保证书集合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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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车前车辆检查:

1、出车时对车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正常,如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向公司行政部门报告,由公司行政部经理做出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上路行驶。

2、检查车辆的各种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玻璃右上角的保险缴费单、车辆年检单)是否齐全、有效,确认证件齐全、有效后方可上路。

二. 车辆驾驶:

1、杜绝一切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发生,不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开带病车,不超速、超载、抢道,不违法行驶。

2、如因交通违章或证件不全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全部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后果致使车辆损坏及其他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本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并对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 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维护:

1、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不在不准停车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车辆驶回后停放在公司指定地段,锁好保险锁后方可离开车辆。

2、随时保持车内外及引擎的清洁。

3、爱惜车辆,遵守车辆安全使用的技术要求,每隔7天时间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车辆故障时立即检修,并立即报告公司行政部门,未经公司行政部经理批准,不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四. 车辆的日常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车钥匙由车辆使用人进行保管。不出车时,本人将车钥匙交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

2、绝不私配车辆钥匙,如有违反承担法律及行政责任。

3、出车洽谈业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及时通知行政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4、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使用车辆,应呈请行政部经理核准后使用。

5、使用期间妥善保管车辆,避免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损毁、丢失,如有车辆损坏、损毁、丢失由本人全部承担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未经公司同意绝不将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公司的处理措施:

本人自愿做出上述保证,如有违反本保证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接受公司做出的以下处理:

1、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第三方发生任何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导致公司发生任何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车辆使用人(保证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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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驾校学车质量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驾校,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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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为了响应东莞市驾协打击以低价吸引学员的违法驾校,市驾协特此要求各正规驾校与学员签署学车质量保证书,此保证书有效提高驾校的信誉度,保证书必须由驾校负责人亲自签名,凡不能提供学车质量保证书的驾校,对学员自身权益没有保障,学车不能只看价格,不顾质量,请学员理智选择驾校。

我驾校质量保证如下:

一、 保证一次性收费(中途绝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保证不低于30节课,不限课时,学会为止,包拿证;

三、 保证每节课有60分钟(包接送);

四、 保证一台车一个学员(要实施一对一教学);

五、 保证补考费全包(不管补考多少次费用由驾校全额支付);

六、 保证路考(不需交任何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七、 保证学员毕业后还可免费学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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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医药公司类药品质量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医药,企业,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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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条款,我公司都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综旨。以下是执行情况报告:

一、工程质量保修程序用户保修物业公司受理物业公司查看现场物业公司告知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维修验收。

二、公司在向住户交付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三、住户验收后自行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四、保修项目与保修年期,均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进行,最高年限15年,最低年限低3年。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都给予了答复与妥善处理,没有起诉至法院情况。

六、住宅交付使用时,质量保证书均已作为商品房卖买合同附件,并告知住户权利与义务。

七、住宅交付使用时,公司已明确告知住户住宅基本信息、基本参数、及一些注意事项目,《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交房时作为合同附件一同交付住户,并一一告知。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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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装修质量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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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处:

本人是xx栋xx单元xx楼xx号xx门面xx电梯公寓的业主,现决定自行装修本人拥有的物业,自觉缴纳xx元的装修保证金,在此特向物业管理中心驻xx办事处承诺:

一、本人的房屋装修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中心驻xx办事处的监督和管理;

二、本人自愿遵守《xx□住宅□门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所有规定及其他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

三、本人装修的建筑垃圾一律实行袋装并从楼边搬到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交纳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决不从阳台等处往下乱抛建筑垃圾,一经发现乱扔乱倒可按规定罚款,发现一次罚款xx元,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本人承诺装修时不改变和改动房屋结构(包括梁、板、柱、外墙、承重墙和室内墙等)不改变建筑物外观;

五、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均已做闭水试验并检验合格,本人承诺装修时不破坏原有防水层,并再做一次防水,不将纸张、砂石、水泥及其他装修垃圾掉入下水管道。有任何装修质量问题和因装修造成上下住户管道渗水、墙面渗水的由本人负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处理费用由本人承担,同时接受办事处的处罚和罚款;

六、安装防盗网采用白色不锈钢材且不会突击墙面;

七、在本处作业的装修人员保证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的时间进出现场和进行特种作业;

八、自觉交纳房屋装修管理xx元;

九、本人装饰时,室内堆放材料(包括粗砂、细砂、石粉、水泥)总计不超过xx公斤,如超过xx公斤以上,装饰完工后,造成梁、板、墙开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与开发商及物管无关。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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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质量保证书汇编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1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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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产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原材料--指我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需方--专指徐州市精英电器技术有限公司。

供方--指为我司提供所有原材料的厂商。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所有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均依本协议负责赔偿。

3.1需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供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

3.2需方对于原材料的品质控制采用委托供方检验的方式,即使不做任何检验和测试也能直接投入生产。

3.3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3.3.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3.3.2供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3.3.3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需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对以上3.3.1-3.3.3,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供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需方指出后,供方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情况不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视为供方违约。

3.3.4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标准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3.3.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完全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20xx/95/eec)、欧盟镉指令(91/338/eec)、包装材指令(94/62/ec)、elv废弃汽车指令、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指令(weee,20xx/96/ec)、pvc禁用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3.3.6供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

3.3.7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品质。

3.3.8供方原材料在需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供方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需方停线。

3.3.9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

3.3.10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如退货等)。

3.3.11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3.3.12供方原材料在需方装配直到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且给需方造成损失。

3.3.13供、需双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之责任。

4.1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符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4.2供方初次交货时要提供可靠性试验报告,以后每年提供一次。

4.3对于塑胶原料、焊锡类、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说明。

4.4包装箱必须附产品合格证且有原生产厂最终检验合格印章。

4.5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货日期、需方订单号码、供方的出货批号、数量、箱号。

4.6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及外形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应的供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供方违反以上任何规则(4.*),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500元/次。

5.1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重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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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家具产品质量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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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简称甲方) 进货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简称乙方)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经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乙方。

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

5、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加盖经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

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

三、协议说明

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由于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

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xxxxxxxx份,甲、乙双方各留xxxxxxxx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

4、本协议有效期xxxxxxxx年。

甲方(签章):xxx乙方(签章):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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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谁提供

范文类型:保证书,说明书,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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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业主:

由我公司承建的贵单位住宅楼,经双方共同努力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现已竣工,并即将交付使用,在贵单位乔迁之际,我公司特向各位领导及住户作如下质量保证:

本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均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精心组织施工,每道工序都事先作书面技术交底,班组个人之间,每道工序完成均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是由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经公司质检科验收合格后,再报请监理公司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该工程基础主体质量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结构上无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隐患。

1、各位领导及业主:在你们乔迁之前,请仔细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认真检查水暖。电等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并配合我方人员清理设备清单(门窗、玻璃、座便器、散热器均由甲方供货,不在包修范围之内)。

2、在您乔迁之前,如发现质量问题,请您把问题集中,我公司将在交付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3、对于我单位承包范围内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本公司负责处理,直至你满意为止。

4、如用户人为损坏者,则不在保修范围内,我单位可以提供材料和条件下派专业人员上门服务。

5、对于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我公司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附此《质量保证书》还配有该工程《使用说明书》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用户应按《工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以上是我公司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而作出的承诺,同时我公司全体员工衷心的祝愿您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保证人:________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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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习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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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

您好!

这是我第一次写保证书,我保证,这也一定是我最后一次写保证书!这是一份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惭愧。

我不应该上课不认真听讲,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能原谅我,我保证再也不会犯类似的错误了。

其实,我上课的时候也忍不住其他同学的诱惑,也说了几句,但是,老师没有批评我。

我想:您应该早就知道我说话了,但是您是已经知道了我知道了自己的错误才不批评我的,那是因为您相信我!在此,我不想掩饰自己的。错误,我一定会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的,请您相信我!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也知道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

“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

绝对是失误,您的话十分正确,学生就是应该做好学生的本职工作,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作为您十分重视的学生,怎么可以这样。

保证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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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认错的保证书集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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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老师:

您好!

今天的事情我感到十分惭愧,首先,我复述一下事情的经过:“今天上英语课的时候,罗梦洁在写英语老师布置的作业,李一平就把头转到罗梦洁的课桌上,伸出手去掐罗梦洁,掐了好几个伤口,当时罗梦洁就哭了,我听到以后,回头一看,就看见罗梦洁在哭,我忍不住踢了李一平一脚,当时也没什么事情发生,可下课以后,李一平就把气撒在罗梦洁身上,我就去帮罗梦洁。后来李一平被围观的同学打哭了,就用拳头打我的头,(现在还在疼呢)罗梦洁和我就哭着跑出了教室,至于教室里发生了什么,我也不知道。然后,李一平就把他奶奶叫来,他奶奶就拉着我们的衣服,我就对她说了一句“不要拉着我!”旁边的同学就对周老师说我指着他奶奶骂,真是太冤枉了……”

后面的我不说您也知道,我想了想这件事,发现这些事情都是我一手造成的,如果我当时恭恭敬敬的对老奶奶说话,事情可能不会这么糟了,如果我不多管闲事,这件事也不会牵扯到我,还真应了周老师那两句话:“一个巴掌拍不响。世上没有后悔药。”如果可以的话,我真想吃一粒后悔药啊。

老师,这件事我真的认识到错误了,我一定会好好改正,以后如果还有做不对的事情,希望老师帮助我改正,谢谢!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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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产品质量保证书标准范本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1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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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产品质量定位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正是这个成功的定位和__公司全体员工强烈的产品质量意识,使__公司以成为中国电测、监控行业的知名企业。

公司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建立了严密的质量检验体系。公司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建立了科学的检验规程,并对检验指标进行了量化,责任到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生产合格的产品。

公司从原材料严格把关,杜绝三无产品,选用国内外名牌厂家的产品,建立严格的产品工艺指标,并与供方建立良好的供求关系。

__公司建立了定期的员工质量培训制度,学习质量管理的新知识、新信息,树立每一个员工的质量意识,规范自己行为,小到一个焊点、一根电线,大到一台整机都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质检部门建立了规范的检验规程,具备先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并严格按照规程检验,作好产品7天老化实验,不让一台不合格产品出厂。

公司产品每年都经过省技术检测所检测,各项性能指标全部一次检测合格。我们将不懈的努力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每个企业必须遵守的基石。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电力的兴衰意味着国家的兴荣,电力建设的发展直接推动一个国家工业,农业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电力安全上的问题,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重点。电力刚刚起步时中国的那些年不计其数的电力事故让人毛骨悚然,让电力人心惊肉跳,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创伤,而且给企业,国家带来了莫大的损失。事故的原由基本上都是人为的马虎大意没有去按照安全生产规程和规章而造成的。可见安全生产对个人,对企业,对国家是重中之重。

做为一名电力员工,在工作中,不仅要把工作做到保质量,保效率,而且一定要保安全,自此,我保证:

工作中,时刻把安全生产规范,规程,规章牢记心中,进入现场一定要佩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儿,防止触电事故,防止高空坠落,防止电杆倒(断),切记"三防",工作前,做好防护工作,当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时,自己有权利不去进行工作,也要提醒别人不去进行危险的工作,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架空电力线路中要严格按照电力线路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使用个人保安线,悬挂警示牌和装设围拦,去一步一步工作。做为一名刚刚入厂的大学生,在现场中一定要听从师傅们的话,做到不该去碰的东西不碰,不该去动的东西不动,动手工作时必须要有师傅的监护,做到安全第一的理念。成功在于勤奋,勤奋在于细心,时时刻刻保证安全工作做到完美,给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增加一份力量,把电力行业的生产和效益推进到一个崭新的时代。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 符合__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 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 所属的楼栋具有《__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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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简单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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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xxx乙方(买方):xxx

由甲方开发新建座落在市区(镇)路(街)住宅工程第单元、第层#住房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要求,如果商品住宅出售后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一、该工程在竣工验收时,经验收组评价其工程质量等级为,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该住宅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在正常合理使用的年限内出现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甲方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商品住宅以下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与保修期为:

1、屋面墙面、地下室和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

2、墙面、顶棚抹灰面脱落、地面找平基层或水泥砂浆面层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等及门窗翘裂,五金件等零配件和卫生洁具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等引起的损坏,其保修期均为2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灯具、电器开关和管道堵塞的质量保修期为半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为1年;

5、该商品住宅售出后,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处理;

6、该商品住宅于年月日由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乙方对该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了认可。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

三、在保修期内,因该住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甲方向造成该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如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的不当装修等,或等三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甲方保修范围。

甲方(章):xxx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联系电话:x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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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住宅楼质量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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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同志们:

感谢你们对我汉北家园的支持和信赖。本着对你们住户的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我龙腾公寓向你们提供壹栋四个单元48套、建筑面积4737.48㎡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郑重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通过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具有合格证明。

二、房屋四周场地平整,道路通畅,室内窗明、地净、水通、灯亮、设备运转正常,满足你们合同规定的使用要求。

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该套(栋)住宅各部门、部件无偿保修内容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渗漏保修五年;

3、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和管理渗漏保修一年;

4、墙在开裂破损、顶棚抺灰层脱落保修一年;

5、地面空鼓开裂及大面积起砂保修一年(包括梯间和走道);

6、楼梯栏杆、阳台砼构件、女儿墙、屋面隔热层保修一年;

7、管道堵塞保修两个月;

8、开关线路保修六个月;

9、门窗翘曲、玻璃破损、五金件损坏保修一年;

四、房屋维修在质量保证范围和时限内,我汉北家园负责维修,

在质量保证范围和时限外,我龙腾公寓提供优惠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有关维修定额执行。

五、各位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本栋住宅的保修期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七、因用户未按《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提示合理使用住宅,或擅自改动结构,本龙腾公寓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造成房屋质量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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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物业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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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的意见措施。

2、负责召集员工周例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协调员工关系,就管理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应立即向公司汇报;

3、监管项目各类款项的收支,督促帐目日结日清,控制成本、编制预算;

4、负责参与、组织每季的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及配合作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相关工作;

5、负责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投诉,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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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房屋质量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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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___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___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法人代表:日 期:

公司地址:联 系 人:电 话:邮政编码:

物业管理公司:联 系 人:联系电话: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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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家长对学生安全保证书-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适用行业岗位:家长,学生,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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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自己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能够安心地学习,少让老师和家长操心,我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

2、不在马路上扒车、追车或抛物击车.

3、不在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闹、玩耍.

4、未满十二周岁不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5、不用湿手、湿布擦电器,不随意玩耍电器.

6、远离高压电器,不在高压线下玩耍.

7、打雷下雨时,不在大树等易导电的物体下躲避.

8、不在建筑施工现场站立、通行、玩耍.

9、上下楼梯有序缓慢右行,不拥挤,不打闹.

10、不在教室里追逐打闹,不翻越门窗.

11、不带棍棒,刀具等危险品上学,不做危险游戏.

12、正确使用剪刀、圆规、铅笔、钢笔等学习用具,避免伤害别人.

13、正确使用体育器材,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

14、参加体育活动时要严格按老师要求去做.

15、不看不健康的书,不进入网吧即娱乐场所.

16、不私自外出,不与人口角斗殴.

17、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食品.

18、不带零食进校园,不到学校周边小摊买食品.

19、不带烟花、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物品.

20、不吸烟,不玩火,防火防盗.

21、不跟陌生人走,不接受陌生人的礼物,在校期间没有老师允许不得离开校园.

22、不爬树、电线杆,不到危险的地方去.

23、加强体育锻炼,不与传染病接近,积极参加预防.

24、维护校园文明,确保校内外安全,做文明的小学生.

签名: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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