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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征求意见(优秀20篇)

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21年征求意见,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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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意见和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2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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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伦贝尔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从11月开始,向各乡镇(街道)、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队及驻市单位公开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意见。通过认真梳理,总结出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在推进科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汇总如下:

一、对党政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和干部群众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表现比较满意,对额尔古纳今后发展充满信心和希望。大家一致认为我市党政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协作、心齐实干的领导班子,是一个善于把握大局、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是一个廉洁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政领导班子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通过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把全市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发展思路清晰。班子上任以来,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定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建好生态城市,扩大经济总量,提高幸福指数”发展主题、“生态立市、工业强市、口岸兴市、农业稳市、旅游活市、文化名市”六大发展战略、“走生态文明建设和又好又快发展之路”发展路径,经过近年来的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促进了我市的跨越式发展。

(三)工作作风务实。党政领导班子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振兴额尔古纳、发展额尔古纳有强烈的使命感,推进各项工作敢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摸实情、举实招、求实效。工作上敢于正视问题,不唱高调,实事求是,迎难而上。党政主要领导工作上亲力亲为,率先垂范,经常加班加点或利用周末时间召开部门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亲自带队外出招商引资。其他班子成员恪守职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分管工作,将全部精力奉献到振兴和发展额尔古纳的事业上。

(四)坚持廉洁自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遵守中央反腐倡廉有关规定,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市各界干部群众在充分肯定党政领导班子近年来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一)经济总量不大,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偏低。建议市委、市政府制定更加全面体现额尔古纳特色的招商引资办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牢固树立“让企业发财,助额尔古纳发展”新理念。积极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的扶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额尔古纳科学发展。

(二)基础设施投入需求与财力的矛盾仍然突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潜在的资源、区位优势尚未完全转化为发展的现实优势。建议市委、市政府继续抓好“双十”项目建设,特别是抓好环城南路、环城北路建设和平多公路改造,争取莞惠高速公路东延线尽快开工建设,带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认真抓好“十个方面惠民措施”的落实,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三)农业和农村经济仍未完全摆脱脆弱状态。农业和农村生产要素弱化,农产品深加工还比较落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建议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科技推广力度,抓好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农村道路交通、自来水管网改造、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四)旅游目的地宣传促销不足。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大我市旅游资源的宣传推介力度。同时,借助社会力量,兴建额尔古纳特色旅游产品专业市场,提高我市旅游知名度。

(五)水资源保护力度不够。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大对采砂场、采金船的管理和监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砂场、采金船进行清理,防止水资源遭到污染和破坏。

(六)公务接待有铺张浪费、超标准的现象。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七)弱势群体生活状况亟待改善。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关心干部职工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力所能及地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关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保、医保问题。

三、领导班子个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在思想认识上。有些同志片面理解科学发展观,没有处理好科学发展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见物不见人”的思想,“以人为本”观念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有时陷入把发展手段当成目的的误区。在工作作风上。存在重研究、重决策、轻落实的现象。重眼前成效,轻长效机制,多用会议贯彻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存在“跑马观花”、“蜻蜓点水”的现象,影响了工作的落实和成效。在能力素质上。有的同志不重视知识的更新和完善,特别是对现代经济知识掌握不够,研究和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有的同志缺乏战略思维,缺乏深入的理性分析和超前的长远谋划,因而对工作没有明确的思路和有效的办法。有的同志抓发展视野不宽,眼界不高,没有比肩国内发达地区的气魄和融入国际大市场的胆识。有的同志对分管工作非常重视、抓得也很紧,但对中心工作的关注意识还不够强。有的同志驾驭复杂局面、解决重大复杂问题的能力不够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不足,事前解决问题做得不够,更多地是事后“消防”、“灭火”。

(二)对领导队伍建设的建议。一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加大培训主渠道的改革力度,多办短班,办精品班,提高效率,注重实效。探索建立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水平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加大选派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真正把考评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进一步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和本地区发展战略,在换届前规划好领导干部队伍的结构目标。在重视德的前提下,注重选拔高学历、专业型人才。抓紧充实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熟悉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熟悉现代经济管理、金融和外贸工作的干部,熟悉法律工作、善于依法行政的干部,其中经济管理人才应占一定的比例。要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探索和建立领导干部聘用制、任期制。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力度。三是建立内容科学、操作方便、实效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行业,分别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既要注重平时考核,又要注重年度考核。既要注重届中考核,又要注重届末考核。既要注重能力考核,又要注重实绩考核。真正使干部考核结果成为干部评优、晋级、奖惩、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各位领导、同志们,对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得到建议,市党政领导班子将在认真研究后,抓紧督促整改、积极落实,为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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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差旅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全文共 2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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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标准如下: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五条 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 伙食补助

第六条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七条 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 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 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 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准。

(二)新录用来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只报销来单位的单程路费。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费等由接受单位承担。

(四)被借用人员,公司只负担借出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第八章 探亲旅费

第十条 探亲旅费

(一)探亲人员应按直线乘车路线购买车票,绕道的路费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须中途转车、转船的,可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二)职工因家属来单位,本人不再回家探亲,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将其家属来单位的往返路费视同职工本人探亲报销。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差旅费单据和差旅费以外单据必须分别粘贴,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得粘贴其他与差旅费无关票据。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粘贴差旅期间的费用原始单据。

(二)员工出差,可按财务联签办法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借款。借款应限制在办理出差事项所需开支的额度内。

(三)员工出差归来,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前款不清,无特殊理由可拒绝其办理再次借款。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四)员工的短途差旅费按月度归集、统一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出应遵守公司关于职工外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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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意见和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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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带头是关键。坚持领导带头,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工作方法,是我们党开展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执政党领导改革和建设的客观规律。做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党风和警风建设,一定要坚持领导带头,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公安局、处各级领导在作风建设中作表率。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把加强和改进党风和警风建设,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要注意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身体力行,当好表率。局领导要带头发扬好作风,要坚持讲真话、听真话,鼓励下级讲真话、说真情,坚持讲实效、办实事,支持下级讲实效、办实事,就是重要的示范和导向。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直抓到基层,才能真正抓出实效。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要把好用人关。之所以把选人用人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选贤任能本身就体现着党的优良作风,同时选贤任能又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组织保证,并对党的作风建设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对于我们党的事业来说,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事关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问题。同样对于一个单位和一个部门来说也是一样,选拔一批德才兼备优秀人才到各级领导岗位十分重要和必要。我局今年在干部人事改革上,迈出较大的步伐,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也存一些不足,下步就如何建立和健全干部聘用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努力和下功夫。当前,在任务重、压力大、警力紧张的情况下,要有重点、有侧重地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才能充分挖掘我局队伍潜力,为我局干部队伍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三、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才能切实纠正当前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形式主义、作风不扎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才能解决好报喜不报忧、立案不实、警令、政令不畅等问题,才能在广大民警中倡导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树立形成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这也是加强和改进我局党风和警风建设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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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员征求意见表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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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洪外领导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的意见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中心”这个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二)、是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还没有自觉地把学校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今后还要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因为服务是永无止境的,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就有可能损害学校和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个别时候还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时还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如对待学校方针大政不理解的群众存有急躁思想,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循循善诱的工作,有时态度生硬,不能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 五)、是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及。

(六)、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二、对党员个人的意见

(一)、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对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具有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

(二)、 宗旨观念不够牢固。有些党员有时对待学生和自己的同事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尤其当手头工作稍多,稍忙时,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至自己为学生服务、为同事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没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总觉得自己是一个基层的普通党员也干不了什么大事,没有深刻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至于为群众服务意识的淡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表明坚持任何时候都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得失的衡量标准,而我却忽略了群众的想法,这是工作中缺乏耐心的根本原因。“一切为了群众”是要求我们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拿出百分之百的热情对待每一个学生,每一位同事,做到树立党员一面旗的良好形象.

(三)、 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重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会抱有可拖就拖的心态,今天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自认为是专业院校毕业,又念了这么多年的本专业,用起专业知识来会措措有余,一种自傲的情绪,不愿更深入地去钻研;另一方面,缺乏敬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得过且过,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具体的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反而招来非议。自己没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所以在工作、学习中比较盲目.还有一方面,缺乏创新精神。对已经成为一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很依顺,不太动脑筋去创新尝试,不够大胆,害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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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支部征求意见表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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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进入保持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第二阶段后,党支部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六查六看”活动,集中进行查摆,认真梳理、分类。结合在纯洁性教育活动中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六查六看”活动,党员们认真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勇于开展自我批评,撰写了全面深刻的剖析材料。

党支部也按照教育局党委“回头看”的要求,认真回顾开展纯洁性教育活动以来,在思想工作作风、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力争做到拾遗补缺,固本补弱,不留死角。

通过认真查找,发现支部还存在如下不足:

1、在做好后进党员的教育转化方面还有差距。

2、班子成员与群众谈心少。

3、在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还有差距

党员队伍还存在如下不足:

1、个别党员表现平平。

2、部分党员学习的主动性不够。

3、多数党员在运用政治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方面还有待提高。

4、党员整体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弱。

二、整改措施

党员干部深入进行思想剖析,分析了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制定出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党员制度,加强学习、活动考核,运用好民主评议手段,在抓好党员工作上下功夫,实现党员精细化管理;充分调动党员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争做学习型党员,促进创建工作再上台阶,促进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加强班子之间的团结、协作和协商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发挥班子的拳头作用。班子成员要坚持碰头会制度,加强沟通,避免误会产生;落实各项工作

制度,广泛联系群众,随时了解群众的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有针对性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3、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变工作布置为工作指导,变工作检查为工作调研。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一切为了老师的发展,一切为了学校的发展。让学校有特色,老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

4、严格绩效考核,每月采用抽查、现场考核、责任倒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狠抓制度和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做到精细化管理,并贯穿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倾听群众意见,发扬集思广益的优良传统。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将民主生活会制度化、经常化,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的民主生活会,注重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6、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真正实意倾听群众意见,做到从善如流,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达到效果。班子每个成员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三、整改要达到的效果

1、理论基础明显厚实,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

2、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形象进一步改善。

3、民主作风明显端正,群众观念进一步树立。

4、和谐集体明显形成,协作机制进一步建立。

洞山中学党支部

二0XX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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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宁波市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全文共 13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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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将四明山、天台山、象山港、杭州湾、三门湾列为重要生态敏感区,实行重点保护。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宁波市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从现在起至4月27日,《宁波市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将四明山、天台山、象山港、杭州湾、三门湾列为重要生态敏感区,实行重点保护。

生态保护区内禁止野炊

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草案》指的生态保护对象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自然岸线、重要物种(含渔业)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生态廊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

《草案》设置了山体、森林资源、景观资源、生态廊道、三江六岸、植物植被和野生动物保护制度。规定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加强山体保护,治理水土流失、禁止破坏生态植物植被或者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禁止捕捉、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或者对其实施繁殖干扰、栖地破坏。

同时,《草案》要求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并对居民和游客提出了行为准则,禁止7种行为:包括非法砍伐林木,毁林开垦,陡坡开垦;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采集、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擅自进入封闭区域;焚烧枯枝落叶、烧荒、野外烧烤、野炊;随意丢弃废弃物;其他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草案》也规定了自然水体保护措施,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人口进行控制或搬迁,对排污项目进行清理整治;生态用水比例不低于用水总量的20%;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向河流直接排污的建设项目,对已有项目实行总量、浓度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生态敏感区重点保护

象山港实行最严岸线保护

《草案》还明确,我市对重要的生态敏感区实行重点保护。这里所说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包括:四明山、天台山、象山港、杭州湾、三门湾等区域。

其中,四明山和天台山坚持生态优先,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地、公益林和风景名胜区等。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使公益林面积占到区域林地面积的78%左右。在25度以上陡坡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

象山港实行最严格的岸线保护措施,生态岸线长占比不低于陆域岸线总长度的30%,生活岸线和渔业岸线不低于40%;有序推进象山港海岛开发与保护,其他无人岛屿和旅游观光岛的开发,要严格控制开发规模、禁止破坏生态环境;象山港大桥以西原则上禁止围涂填海。

三门湾区域要制定严格的区域环境准入标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恢复和重建三门湾湿地生态系统,实施滩涂复绿工程;禁止大规模开发南田岛。

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重点保护国际迁徙候鸟集中栖息地生态环境,逐步扩大湿地面积。

生态保护实行红线分级管控

一级管控区禁止开发建设

生态红线管控区保护是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因此《草案》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生态空间格局和各类生态要素保护要求,划定本行政辖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加以严格保护。

根据《草案》,我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除了六种区域划为一级管控区外,其他区域划为二级管控区。这六种区域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的重要湿地、重要自然岸线;国家级公益林,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纳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宁波市生态保护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的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存,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维护城市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和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的生态保护对象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自然岸线、重要物种(含渔业)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生态廊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

第三条【保护原则】 本市生态保护应当以改善生态质量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政府主导、陆海统筹、空间管控、分级管控、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四条【政府责任】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生态保护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的生态保护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处理生态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对象山港、三门湾、四明山和天台山等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生态保护机构负责区域生态保护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其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生态保护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工作,并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生态保护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对生态保护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部门分工】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保护常设机构对辖区内生态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生态保护范围的划定和调整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详细规划,落实各项生态保护要求,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基本生态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矿山资源开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开采矿山资源进行查处;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生态保护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以及生态补偿的统筹协调工作,国土、农林、水利、海洋渔业、园林等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生态补偿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并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住房与城乡建设负责对城建、村镇建设监督和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林业、园林部门负责生态保护范围内林地、绿地、山体、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绿化建设,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生态保护范围内农业产业发展进行监督和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对生态保护范围内河道、水库,以及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海洋部门负责海洋环境、海洋自然保护区、海岛、海洋生物、滩涂、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对违法用海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查处;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态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巡查工作,防止生态保护范围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旅游、交通、海事、公安、文物、市场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生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检举、投诉和依法控告危害生态保护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受理、查处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投诉人和控告人。

对在生态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由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宣传教育】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生态保护一般规定

第八条【空间管控】 本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界限,实行空间用途管制。

第九条【生态保护与修复】 本市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确保山体、水体、林地、湿地、绿地等生态要素不受破坏,维护和改善生态系统功能。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和破坏,引导超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人口逐步迁移。

第十条【森林资源保护】 本市对森林资源实施重点保护,扩大森林覆盖面积,鼓励植树造林,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筑我市森林生态安全屏障。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严格实施森林限额采伐,采取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林相改造、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提高森林质量,维护森林生态健康。

第十一条【山体保护】 本市实施山体保护,对荒山、荒地、裸露山体进行补栽补植,扩大植被面积,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应当优先建设公益林,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在湖库、河道、公路、沟坡等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并严格保护该区域内的植物、地衣等。

本市实施林地林权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加强林地用途管制,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对利用林地垦造耕地工作的监管。(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饮用水源保护】 本市应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污染排放项目,已有的排污项目应当限期拆除或者关闭;有计划、有步骤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实行搬迁。

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十三条【水体保护】 本市应当合理利用河网、湖库水资源,应当采取疏通河网水系、适量投放生物、放养滤食性鱼类、底栖生物移植等措施恢复河网、湖库水域生态系统。

严格控制河道两岸硬化;清除断头河,天然河道禁止断流改造。生态用水比例不低于用水总量的20%。(人大意见)

本市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地下水三个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取水计划管理制度和累进加价机制。(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水环境整治】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甬江、奉化江和余姚江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的管理,促进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河道污染整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给排水等公共设施,提高污水截污纳管率。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向河流直接排污的建设项目,对已有向河流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实行总量、浓度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第十五条【海洋生态保护】 市人民政府和各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重要自然岸线、滨海湿地、滩涂、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重要的海洋生物保护区,重要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本市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和海域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升海洋生态功能。

开发岸线、海岛及周围海域等海洋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岸线、海岛的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十六条【海洋生态整治与恢复】 市人民政府和各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进行整治和恢复。

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全市围垦实施计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禁止在不适宜围垦、生态敏感区和海洋保护区进行围填海活动,其他区域除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外,禁止围填海项目开发。围填海造地后,确保20%以上造地面积用于建设生态湿地,并确保围填区保留12%以上的水面率。(市人大建设,市围涂规划)

严格保护象山港、三门湾、象山东海岸等重要自然岸线,禁止开发天然礁石岸线,禁止侵吞自然岸线开展围填海工程,确保我市陆域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第十七条【海洋污染控制】 按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的规定,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强入海河流管理,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防治污染,使入海河口的水质处于良好状态,并开展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管理;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自然岸线、重要滩涂、湿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控制水产养殖密度和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合理调整养殖布局, 鼓励发展生态渔业建设,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合理投饵、施肥,正确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生物多样性保护】 本市加强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和海洋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定期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资源数据库。

加强动植物自然生境的保护,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砍伐、采集、猎捕、贩卖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

加强对入境动植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制度,防范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第十九条【景观资源保护(含地质公园)】 本市加强对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重要观赏价值的自然景观、地质遗迹、特色民居村落、古渔港等自然标志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

应当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适度控制旅游规模和人文景点建设,规范游览活动,保证自然生态系统不受破坏。

第二十条【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 本市优化矿产资源布局,严格控制生态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加强现有矿山开采项目的生态环境治理,矿山开采封场后应当进行生态修复。

新建矿山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并禁止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一)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

(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公路干线、轨道交通、主要航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

(三)高压、超高压线路,通信、军事管线,重要输气输水管道等基础设施周边500米范围;

(四)主要城镇周边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采矿的区域。

第二十一条【生态廊道和生态绿地保护】 本市强化生态空间的管控,构筑绿色生态廊道,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生态廊道的构建应当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包括生态绿楔、山体廊道、水系廊道、交通廊道、市政廊道等。

除重大道路交通设施、水利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园、农村居民集中点、农林牧渔生产必要的临时配套设施以外,禁止在生态廊道内进行开发建设。生态廊道内现有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限期转型。

第二十二条【三江六岸廊道保护】 本市加强三江六岸开发与保护,以公用、开放、连续的原则统筹规划,优化区域生态景观体系,保护三江流域历史文化资源,保障水系统安全,构建城市绿色生态网络。(三江六岸规划)

对三江六岸区域实行严格的走廊空间管制和滨江区域形态控制,保护滨江开敞、绿色公共开放空间,禁止改变生态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大规模商业、住宅开发项目。(三江六岸规划,人大意见)

第二十三条【行为准则】生态保护区内的居民和游客,应当爱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设施,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砍伐林木,毁林开垦,陡坡开退;

(二)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三)采集、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卵、巢、穴、洞;

(四)擅自进入封闭区域;

(五)焚烧枯枝落叶、烧荒、野外烧烤、野炊;

(六)随意丢弃废弃物;

(七)其他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三章 生态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一港两湾保护】本市对重要的生态敏感区实行重点保护,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共同推进重点区域生物资源和海洋环境的恢复。

本条例所指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包括四明山、天台山、象山港、杭州湾、三门湾等区域。

第二十五条【四明山、天台山保护】四明山和天台山坚持生态优先,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地、公益林和风景名胜区等。

以江河源头、大型水库周围区域为重点,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使公益林面积达到区域有林地面积的78%左右。

实施封山育林、迹地更新和退耕还林等工程,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

严禁一切破坏性开发,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和生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合理界定适度畜禽养殖规模,在水源地、旅游区等水环境敏感区域,禁止审批畜禽养殖项目,已有的相关企业要限期搬迁。(四明山规划纲要)

第二十六条【象山港保护】 象山港区域生态保护应当以海洋生态保护为立足点,优化海洋功能,保护海洋资源。

象山港实行最严格的岸线保护措施,生态岸线长占比不低于陆域岸线总长度的30%,生活岸线和渔业岸线不低于40%;

有序推进象山港海岛开发与保护,加强缸爿山岛、南沙山岛、强蛟群岛等生态岛的保护,严禁任何形式大规模开发。其他无人岛屿和旅游观光岛的开发,要严格控制开发规模、禁止破坏生态环境;

象山港大桥以西原则上禁止围涂填海,确因公共需要少量围涂造地的应进行严格的生态环境评估,并报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象山港空间保护规划纲要20xx)

第二十七条【象山港污染防治】 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象山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禁止在象山港沿岸及岛屿新建、扩建电力、化工、炼油、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有色金属冶炼、水泥、修造船、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象山港条例)

第二十八条【三门湾保护】 三门湾区域生态保护,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城镇、产业、生态的空间管制分区,制定严格的区域环境准入标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恢复和重建三门湾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宁海蛇蟠岛、三山涂、双盘涂以及象山的岳井洋、南田涂、水湖涂、花岙涂等重要滩涂湿地,实施滩涂复绿工程,谨慎开展新的围涂填海工程;

严格保护力洋港、蟹钳港、岳井洋和花岙岛等重要生态岸线,确保三门湾生态岸线长占比不低于陆域岸线总长度的35%。合理利用胡陈港、石浦镇、鹤浦镇和檀头山岛等生活岸线,保留岸线自然风貌,确保三门湾生活岸线长占比不低于陆域岸线总长度的35%;

实施三门湾海岛生态系统修复与重建,控制海岛建设规模和强度,禁止大规模开发南田岛,在花岙岛和檀头山岛,划出不低于80%的面积作为原生态自然区域,加以永久性保护;

保护三门湾北部山体林地,具体包括从宁海越溪镇的西北部至石浦镇西部山体林地,以及鹤浦镇的东部山体林地,对区域内林业生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进行监管,严格禁止任何破坏山林、防护林等的活动。(三门湾区域规划)

第二十九条【杭州湾保护】 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应当重点保护国际迁徙候鸟集中栖息地生态环境,逐步扩大湿地面积,减少人为干扰破坏,防止湿地退化、生境缩减、生物多样性下降。(人大意见、杭州湾湿地规划)

严格控制杭州湾区域围涂规模与数量,杭州湾新区三八江以西、十二塘以北区域禁止新建围涂项目,严格控制杭州湾跨海大桥以西住宅和商业等开发项目。(人大意见,杭州湾规划环评)

编制杭州湾区域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严格控制污水直排杭州湾,提高杭州湾区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人大意见)

第四章 规划编制与空间管制

第三十条【优化空间布局】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我市生态保护规划,并在四明山区、象山港、杭州湾和三门湾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编制生态保护专项规划,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区内各项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不得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融合。

编制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产业发展专项等,应当与生态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三十一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生态保护要求,依据生态空间格局和各类生态要素保护要求,划定本行政辖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加以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以下程序划定和公布: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二)划定方案应当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意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三)划定方案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经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应当将划定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经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应当并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在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经批准的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一级管控区划定要求】 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

下列区域应当划为一级管控区,其他区域划为二级管控区:

(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三)国家级或省级的重要湿地、重要自然岸线;

(四)国家级公益林,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纳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

(五)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

(六)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第三十三条【分级管控要求】 本市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规模,建设项目在符合主导生态功能要求的基础上,集中布局,实行差别化分级管控:

(一)一级管控区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除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必要设施外,禁止其他一切开发建设活动;

(二)二级管控区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现状,除下列项目外,禁止建设其他项目:具有系统性影响,确需建设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水利等必要的公共设施;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的配套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生态型休闲度假项目;必要的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服务设施;必要的公益性服务设施;其他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论证,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

第三十四条【标志标识】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应当设置保护区域标志、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域标志、标识。

第三十五条【调整原则】 依法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因国家、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或者上位规划修改,确需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遵循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的原则按程序进行调整。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度应当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变更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六条【调整程序】 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申请调整内容,公开征求调整区域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日;并组织对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对环境影响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向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经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申请。调整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或不同行政区时,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整;

(二)组织编制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内容应当对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与调整区域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团体的意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三)组织召开调整方案专家论证会,经本级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应当将调整方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经批准的调整方案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新建项目控制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建设活动,遵循环保生态的原则,满足低强度、低密度的建设要求,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形态、色彩等方面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周边景观风貌。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用地布局应当集约化、小型化;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

第三十八条【现有项目处置原则】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既有项目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处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对生态影响的程度,分别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生态保护无不利影响的,可按照现状、现用途保留使用;

(二)对生态保护有不利影响的项目,限制生产,严禁扩大规模,引导相关权利人进行改造和产业转型,逐步转为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与生态保护不抵触的适宜用途,或者依法予以置换;

(三)对影响主体生态功能的项目,应当依法限期清理或者迁出;

(四)属于违法建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查处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生态保护区内既有项目是指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之前,已经建设或者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九条【现有项目处置方式】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既有项目进行清理,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确定可以保留的项目,不得改(扩)建,确需改(扩)建的,应当按照新增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确定需要整改的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要求,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整改要求予以整改,拆除位于重要生态敏感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完善环保配套设施,消除项目对生态保护的不利影响。

确定需要改变用途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当按照项目准入要求,转型为生态旅游、休闲度假、都市农业等与生态保护相适应的产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确定需要置换用地的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权属单位协商置换至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区内,或者依法实施土地储备。

确定拆除的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本市实行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保护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保护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事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保护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作为对考核单位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四十一条【监督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保护督察制度,对生态保护范围内生态项目建设、村庄搬迁和改造、既有项目的清理与处置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对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生态补偿机制】 我市按照“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补偿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生态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生态补偿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生态补偿机制建立】 我市逐步完善资金、技术、智力、实物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区域、流域等生态补偿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活动。

生态补偿主要通过财政转移等方式,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

第四十四条【补偿范围和对象】 生态补偿范围应当覆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具体由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生态补偿范围内,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或饮用水源保护区有重叠的,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补偿,适用最高补偿标准。法律、法规对生态补偿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下列组织和个人作为补偿对象,可以获得生态补偿: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理机构;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获得生态补偿的其他组织。

第四十五条【生态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补偿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补偿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扩大生态补偿范围的,补偿标准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生态补偿标准一般三年调整一次。

市人民政府承担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区财政部门转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态补偿资金在到帐后十五日内转拨,不得截留、挪用、滞留。其他组织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

生态补偿资金应当用于维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因生态补偿的实施,取消或者减少对生态补偿对象的其他财政投入。

生态补偿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督、审计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信息公开】 我市建立生态保护信息公开机制,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的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信息公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区域环境质量公报、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建设项目情况、环境监管和执法信息、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情况信息。

第四十七条【公众参与】 我市鼓励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保护义务监督员制度、市民检查团制度、生态保护热线电话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对生态保护区内涉及公众权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当通过听证、论证、生态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和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鼓励依法设立从事生态保护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生态保护活动,提供环境公益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已有罚责】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保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完成生态保护目标责任的;

(二)越权审批、违反规划审批,以及同意项目边报边建、先建后报、少报多建等其他违法审批的;

(三)未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处置既有项目的;

(四)对违法建设查处不严、处置不力的,对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五)未依法及时受理检举、投诉和控告或者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条【其他罚责】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由县级以上负有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破坏保护标志罚责】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生态保护红线标志的,由设置该标志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生态补偿罚责】 违反生态补偿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生态补偿资金的;

(二)截留、挪用生态补偿资金的;

(三)滞留生态补偿资金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生态补偿资金的。

第五十三条【生态补偿罚责】 生态补偿对象未按照生态任务目标履行生态保护责任的,市和县(市)区农林、水利、园林和绿化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有关部门书面告知的情况,决定缓拨、减拨、停拨或者追回生态补偿资金。

生态补偿对象因破坏生态环境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两年内不得获得生态补偿资金。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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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征求群众意见表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1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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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局《关于对〈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津质技监局法函[**]65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第五条对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技术检测服务的实验室不必要逐条列出前5个条件,只需规定其必须经计量认证合格即可。因为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实验室,一定是满足前5个条件的实验室。建议删除第五条。

二、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己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如第七条、第八条等可以不列,此办法应突出我市在促进实验室发展方面的特殊措施,如各环节行政审批程序、鼓励类型、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

特此函复

**年**月**日

征求意见稿回复(二)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xxx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关于出租和承包收入应缴未缴税费问题

经核实,我乡出租房屋税费未缴纳的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我乡不是建制镇,根据《xxx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我乡“应缴未缴房产税××元”一项应予剔除。

三、关于计育办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计育办××年可列支工作经费××元,实际列支工作经费××元,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元。此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 ×号)“乡镇征收成本性支出控制在××%”之规定。

经我们再三核实,该项超标准支出主要是支付村干部的误工费用所致。为了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改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手段,减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直接磨擦,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乡党委、政府再三研究才出台了适当支付村干部收取社会抚养费误工费用的措施。对审计组的处理意见我们没有异议,但请求贵局考虑乡镇工作难开展的实际,免予处罚。

四、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人民政府发放××年住勤补助××元、计划生育进位奖××元。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之规定。以上情况属实。对审计组的意见我们没有异议,所发两项补贴将如数扣回,请求从轻处罚。

五、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算问题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单位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算,至××年××月止,乡总会计账“暂存款”科目余额为××元,“暂付款”科目余额为××元;乡政府和计育办账“暂存款”科目余额为××元,“暂付款”科目余额为××元。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对审计组的处理意见我们没有异议,现在正在组织力量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实、汇总上报,按要求尽快调整好相关账目。

总之,贵局对我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问题都在我乡实际存在,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促进我乡今后的财务收支活动有着长远的意义,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是一种鞭策,我们一定会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但我是个农业大乡,财政收入基础薄弱,可用财力十分有限,日常运转举步唯艰,请求县审计局秉着教育为主、处罚从宽的原则,尽力减轻对我们的经济处罚,我们也一定会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健全财务制度,积极规范财务管理,努力使我乡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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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推荐请示模版 推荐请示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请示,意见,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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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领导:

经集团公司注资,我公司于x年x月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xx万元,目前已升为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公司成立至今,在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各项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等经营业务得到有序推进。为扩大业务经营规模,树立物业服务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地域知名度和房地产营销业绩,为物业管理资质升级做好准备,特向集团公司申请增资至1000万元,理由如下:

1、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资质的物业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以上;

2、集团公司予以增资后,将有利于xx公司 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公司营销代理服务的销售业绩;

3、集团公司予以增资将增强xx公司的经营实力,有利于公司5年战略发展规划中各项经营业务目标的实现。

另,根据20xx年3月1日我国新《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集团公司)可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采取认缴方式对xx公司进行增资,完成增资手续后,再根据百旺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注册资金的拨付。

请示,请集团公司领导批示。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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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标准征求意见函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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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海洋局办公厅(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十三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xx年12月26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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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意见和建议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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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班子成绩方面

(1)、领导班子整体政治素质高,在医务人员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通过党委大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体现集体力量,班子的团结统一。

(3)、领导班子思路清晰,业务发展明确。

(4)、领导班子敬业心、责任心强,经常无休息日,尽心尽职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不计个人得失。

(5)、领导班子改革创新意识强,能正确面对医疗环境形势、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思路。制定合理的计划,促进改善医患关系。

(6)、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方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贯

彻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有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口碑良好。

2、主要问题。

(1)、领导应多下基层关心医务人员,了解基层医务人员的实际生活情况,多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了解医务人员的想法,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对医务人员反映的实际问题,应积极协调解决。建议多一些人性化管理,增加领导与一线医务人员的交流。

(2)、建议领导班子在培养年轻领导成员上应加大力度。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知识。

(3)、建议领导提拔干部要坚持“四化”标准,事前应将提拔的干部个人情况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已经提拔的干部应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力度。

(4)、建议领导层在决策上要多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

(5)、领导在管理上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在检查落实方面,持之以恒不够。

(6)、建议领导对下属应保持平易近人的态度,在工作中让下级人员与领导之间保持一种轻松和谐的气氛。领导的威信是靠人格魅力、专业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所树立起来的。

(二)、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

1、总体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素质普遍较高,工作能力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能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2、存在不足及建议。

(1)、个别领导要克服官僚主义,不能从表面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具体落实到实处,多维护职工的利益。

(2)、个别领导架子大,与下级医疗机构沟通少,不了解基层,下级对领导不认识。

(3)、个别领导工作方法简单,缺乏领导风范和艺术。

(三)、对党员队伍的意见和建议

存在不足及建议:

(1)、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要注意从战斗在医疗第一线的职工中发

展党员,而且要注意发展党员的质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以避免盲目发展而降低党员的标准。要严格党的纪律,对违规违纪人员决不姑息。

(2)、对各总支、支部一些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了解不充分,对基层经验和做法宣传力度不够。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应全面,不要只考察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还要考察他们的道德素质与工作表现。

(4)、对党员教育应形式多样化,让更多的党员走出去学习,请专家来讲课,接受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对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1)、领导干部多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积极为基层办实事,解民忧,帮助解决基层工作难点问题。

(2)、在真抓实干、基层服务上改进作风。

(3)、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4)、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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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精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办法,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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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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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烟台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全文共 3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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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制定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电话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联系人:林常青,电子邮箱:,电话:。

联系人:孙永祝,电子邮箱:,电话:。

附件:《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

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烟台市公安局

20xx年8月 17日

《烟台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减少噪声、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的城市建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范围定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公安部门公布。

第四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公安部门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占道、出店经营行为及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垃圾的清扫、清运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学校应当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第六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传引导工作。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五)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十)景区、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以外,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未经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种类限于《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九条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禁放时间内燃放焰火的,由组织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二条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点分为春节期间零售点和长期零售点。零售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布设。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可以设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零售点,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

第十三条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

对春节期间零售点经营者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应当与前款规定的允许销售时间一致。有效期届满后,其经营者应当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剩余烟花爆竹应当由原批发经营企业回收。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组织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居民、单位以及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四、五、六、八、十项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长期零售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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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函的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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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贵方有关保险事宜的6月25日来函知悉,特函告如下:

一、综合险。在没有得到咱们顾客的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咱们一般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如贵方愿投保综合险,我方可以稍高的保费代保此险。

二、破碎险。破碎险是一种特别保险,需收取额外保费。该险现行保险费率为2%,损失只赔超过5%的部分。

三、保险金额。我方注意到贵方欲为装运给贵方的货物按发票金额另加10%投保,我方当照此办理。

我方希望上述答复将满足贵方的要求,并等候贵方的答复。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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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入党征求意见表填写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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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ttps:///同学自从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积极主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一直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充分地体现了其本阶段在思想与实践基础上的进步。

学习上刻苦专研,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各科学习成绩优秀,起到了良好地模范带头作用,并积极主动帮助班里的后进生。

工作上自从担任班级团支书一职以来,为班级大小事务尽心尽责、亲历亲为,兢兢业业。在各项班级事务管理中顾全大局、任劳任怨,树立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得到了老师和同学极大的好评。

生活上作风文明简朴,能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关心、团结同学,主动帮助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并经常组织同学开展志愿活动。有着十分好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现阶段中,该同学无论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上都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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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政风行风征求意见会主持词

范文类型:意见,主持词,适用行业岗位:主持,全文共 1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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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平

各位领导、各位家长代表、各位老师代表及各位同学代表:

大家上午好!

今天,校园菊桂溢香、人面含笑。我们学校迎来尊贵客人,是你们给我们带来无上荣光!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学校对大家的莅临表示最真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根据县教育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今天,我们召开师范附小政风行风建设征求意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县教育局以及师范附小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应邀参加今天会议的既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我们的各级干部、学生家长及学生代表。

今天参加我们会议听取大家意见和建议的有县教育局王科长、学校李校长和学校校级领导,还有行管局领导胡新才同志、城管局领导胡念平同志以及其他领导同志。为此我们再一次表示感谢!

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一是县教育局领导汇报、二是学校校长汇报、三是代表发言、四是填写在《征求意见表》)。下面依次进行。

一、首先请县教育局王科长,向大家报告近年来县教育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大家欢迎!

谢谢王科长!

王科长的报告非常客观具体,让我们更加体味到县教育局是全县一个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政府组成部门。近一年来,县教育局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如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五型”机关,加强中小学“四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等等,收到了良好的成效。特别是一年来,收回第一高级中学管理权!新设置第一初级中学,这是顺乎民意之举措。可谓行政之大力也!快哉!

二、接下来请学校李校长向大家汇报。大家欢迎!

谢谢李校长!

李校长的报告十分详实,让我们了解了一个完整的附小,一个积极向上的附小,一个让社会和家庭放心的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乐园。我们深知学校的规范化发展离不开县教育局的领导,也离不开社会的支持,更仰仗各位的关爱和警示。我们倍感责任重大、任重而道远!通过我们不懈努力和各位的支持,我校各项工作也得到稳步发展,师德师风明显好转,乱收费行为基本杜绝,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

如果说教育是百度的网页,哪么附小起码是搜狐的窗口,因为都是社会点击率高的网页。

三、大会进行第三个议程 ,代表发言

刚才,我们先后听取了县教育局及师范附小学校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特别是听取了其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情况汇报。最后,请大家根据刚才听取的汇报和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县教育局和学校政风行风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发言之前我有一个小小请求,发言之前请自报家门,我是某某班某某同学的家长。好!下面请大家依次发言。

四、最后一个议程是填写《征求意见表》

今天大家对县教育局和学校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受时间的限制,还有些代表没有发言或者没有充分发言,希望大家把好的意见、建议填写在《征求意见表》上,同时对县教育局和师范附小政风行风进行评议。

各位代表,同志们,教育关系千家万户,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都曾经接受过教育,也都在教育中成长。因此,对于教育,我们需要的是呵护,需要的是支持,需要的是关爱!只有我们每一位都来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相信我们的教育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也会为监利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大家在今年全县政风行风建设中给予教育部门和学校更多的支持!敢请各位今后的日子里多多的关爱与警示!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后,请大家到百姓人家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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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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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政治上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忠诚践行三个代表理论,学习上有较强的钻研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在同学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派诚实,作风踏实稳重,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基本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不足之处是,有时工作上还不够大胆。

该同志自入党以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为了适应新的工作,刻苦学习和工作有关的知识,自觉磨练自己,爱岗敬业,不辞辛苦,用较短的时间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为人谦虚,善于团结同志,虚心向周围的同志学习。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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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差旅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意见,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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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1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2条 不得将任何未备份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电脑统一安排d盘系统目录下装软件以及驱动等,e,f盘系统目录下放置数据、文件等。

第3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各部负责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

第4条 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删除计算机主要备的驱动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计算机ip地址。

第5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看淘宝,炒股票和使用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

第6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硬件设备。

第7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络设备。

第8条 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9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等。

第10条 qq使用规定:qq工具只能用来联系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包括文件的传输、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信息的发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聊天,传输文件等。

第11条 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

第12条 无论是本公司,还是外公司人员,凡与本部门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各部门及个人在未经允许下,不得打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邮件,更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

第13条 员工离开座位超过半小时需关闭显示器,以延长显示器的使用寿命和节约用电,下班后需按正确方法关机,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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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支部征求意见表范文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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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同学在思想上,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切实提高了党性觉悟。学习上,认真刻苦,虚心向同学请教。工作上,在班级里担任学习委员一职,工作尽心尽责。生活中,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鉴于以上情况,党支部同学同意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支部鉴定意见

1该同学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主动征得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的帮助和指导,进步比较快,学习成绩提高较大,更多的参与到公益活动,乐于帮助同学,望进一步努力表现。

2该同学学习刻苦,办事效率高,成绩优异,团结同学,勇于创新,严于律己,咱言行上能与党的要求保持一致,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弥补不知足,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3该同学在生活上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在学习中踏实努力,能很好的完成组织上交予的各项工作,任劳任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为人正直,严于律己。很好的体现了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

4该同学自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能够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认真学习各项政策,并向同学做好宣传工作,对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能够按时完成,是一个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但对党的一些理论理解还不够透彻,需要继续学习。

5该同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按时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主动征求党内外意见,注意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较好地完成组织交予的各项工作,得到大家的肯定和好评。

6该同学思想进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对党的基础理论掌握比较好,按时回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积极参加党小组的各种活动,但需要努力养成谨慎的习惯

7该同学思想进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对党的基础理论掌握比较好,按时回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积极参加党小组的各种活动,但需要努力养成谨慎的习惯。

8该同学具有极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具有为集体服务,为集体争光的自觉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具有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不追求物质享受,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提高精神追求。作出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9该同学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的自觉性有了较大提高,积极提高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下,能够坚定共产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10该同学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党组织靠拢,积极表现,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找出自身的缺点,多多团结身边的同志,争取共同进步。

11该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端正。工作积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工作和学习中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12该同学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平时生活、工作学习中积极主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注意个人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表现突出,体现了入党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

13该同学能够认真学习了党的理论知识,入党目的明确,动机端正。政治立场坚定,坚信共产主义一定能够实现,并决心为之奋斗终身。平时能够自觉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能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在问题的处理上表现出了较高的思想觉悟,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14.该同学在政治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党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学习认真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曾获得“山东省省政府奖学金”等荣誉。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能以身作则,肯于吃苦,精益求精,有忘我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下一页更多“党支部征求意见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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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推荐请示模版 推荐请示征求意见

范文类型:请示,意见,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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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领导:

由于我公司新大楼目前使用的是联通的100m宽带,由于电信与联通两大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给我带来以下几点问题:

1、联通网段接入到电信财务服务器无法正常访问,电信网段也无法访问联通网段内的财务服务器。

2、研究院和应用服务部等部门有部分业务客户服务器放置在电信网段内,由于两大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导致他们无法正常访问用户服务器,并无法给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支撑工作。

3、公司网站和邮件服务器受两大运营商的互联互通问题影响有时也无法正常访问。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和联通公司沟通过,已经确认互联互通问题无法得到根本上的解决。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是接入2条电信8m专线(一条专线供所有服务器使用;另外一条专线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解决需求,同时作为备用线路供服务器专线出现紧急情况时使用),针对公司所有需要接入公网的服务采用双网接入的方式。这样的方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联通和电信两大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对我们公司的服务器访问带来的影响。同时,鉴于目前电信和联通两大运营商作为我国两大宽带运营商,市场占有比例相当高,这样的接入方式基本上可以解决在全国各地访问公司服务器问题。

公司财务服务器目前放置在公司老大楼4楼弱电机房内,由于老大楼弱电机房管理不方便,现在财务服务器搬迁已经迫在眉睫。请领导尽快批准以上申请!

总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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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征求意见函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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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效治理雾霾天气,尽快改善空气质量,我局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草案)。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和专家论证,五易其稿,完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__年8月20日前反馈我局或标准编制单位。逾期不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起草单位)

武建伟0311-67568397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王庚0311-67568079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政编码:050091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__年8月12日

附件1:《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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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征求意见函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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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镇(街)侨联:

根据市侨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市侨联面向全市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党员干部群众征求对市侨联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方面以及对市侨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主要征求对市侨联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以及我市“1+8”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对市侨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请填好后表格后于20__年4月5日前反馈至市侨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沪秋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B603室,电话:61880669,传真:61880672,电子邮箱:273345238@qq.com。

感谢贵单位对乐清市侨联工作的支持。

附:市侨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乐清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__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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